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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本质赏析八篇

时间:2024-02-10 16:35:16

循环经济本质

循环经济本质第1篇

关键词:自然生态循环;资本逻辑;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绿色”发展方式。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绿色”发展,明确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追溯循环经济的思想渊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已经阐发了丰富的循环经济思想,并对资本主导下的生产方式与物质循环系统的内在矛盾有过深刻的分析,这些思路与观点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一、社会经济循环是物质循环系统的组成部分

马克思的循环经济思想建立在承认人类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人类活动必须遵循自然界物质循环规律的基础上。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以人的劳动生产实践活动为中介,人与自然构成了一个物质循环系统的整体。这一物质循环系统主要包含依次递进、相互作用的三个层次:自然界的物质循环、人体自身的物质循环、社会经济循环。这三个层次的物质循环始于自然又回归自然,包含生产、消费等环节的社会经济循环活动是物质循环系统整体的组成部分。

(一)自然界的物质循环

第一个层次是自然界的物质循环。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界的物质循环是其他物质循环的本源,在人与自然共同构成的物质循环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层面。自然界存在着“无休止的运动和变化”,是在“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着的”(恩格斯,1984:15)。在自然界中,各种物质要素按照规律而相互作用、进行着循环往复的物质和能量的交换活动。马克思关于自然界循环运动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为当代生态科学的发展所证实。例如,生态系统及其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理论认为,在由植物、动物和微生物构成的生物系统中,植物是生产者,通过对环境系统中的各种物质进行光合作用来生产有机物质,维持地球上所有生命的存在,有机物逐级转移给作为消费者的食草动物和食肉动物,组成食物链,使有机物质从一种生物传递到另一种生物,最后由作为分解者的微生物进行分解后,又返回到环境中。在这个循环和流动过程中,进入每一个营养级的物质和能量都会被消耗一部分和转移一部分到下一级,但是,无论是消耗还是转移的活动,都不会对任何生命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从而维持了生态系统的新陈代谢过程。自然界的物质循环是人类生存的根本条件,也是人与自然共同构成的物质循环系统得以建立和运行的首要前提。在马克思(2004a:211)看来,自然系统的物质循环,“给劳动者提供立足之地,给他的劳动过程提供活动场所”,是维持人类生存以及整个物质循环系统存在的基石。首先,自然界的物质循环整合了包括空气、阳光、水分、山川草木、花鸟鱼虫等各种自然物质,形成了适宜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其次,自然界的物质循环为人类生存以及构建其他物质循环的一切活动提供了丰富的物质资源,既为人类提供了“最初以食物”形式存在的生活资料,还为人类提供了天然的“武器库”即制造劳动工具的原材料,诸多自然物质“未经人的协助,就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在”(马克思,2004a:209)。总之,人类活动的现实力量只能建立在合乎自然界的物质循环及其规律的基础上。

(二)人体的生命循环

第二个层次是人的生命有机体的循环运动,即维持人生命的新陈代谢活动。人的生命运动源于自然又异于自然,在物质循环体系中处于中间层次。人的生命运动,在本质上也是一个自然循环过程,并且在此基础上与自然界的物质循环协同互动。马克思(2000:56-57)始终强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联,认为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而人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同时,“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需要物质生活资料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在其生命活动中,“耗费人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经、脑等等,这些消耗必须重新得到补偿”,以保证“明天也能够在同样的精力条件和健康条件下重复同样过程”(马克思,2004a:199)。这样,和自然界的生物一样,人类也需要将自然物质纳入人体的生命循环之中,让它“作为生活资料进入个人消费领域”(马克思,2004a:214)。人体所需要的有用物,在新陈代谢的生命运动中被同化于自身,转化为生命活动所需要的能量,而对身体无益的废物,则通过排泄、呼吸等循环活动返还到自然界,重新进入自然界的物质循环过程。人的生命循环活动又与自然系统的生物活动根本不同。人是以劳动作为中介活动参与自然界物质循环运动的,通过劳动生产实践活动,人提升了自己,使自身的生命循环运动与自然界区别开来。马克思(2004a:208)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类以劳动作为自己生命活动的根本方式,并通过劳动这种中介活动极大地改变了自然之间的物质循环过程,将各种自然物作为使用价值的源泉进行能动的改造,“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马克思,2004a:209),从而“在自然物质中实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2004a:208)。在工业化以前的时代,人通过劳动实现的自身生命循环运动是顺乎自然的,与自然生态的物质循环关系是和谐平衡的。在人类通过劳动实现生命循环运动的过程中,从自然界获取的资源十分有限,基本上没有打破其生态平衡,人消费的生活资料作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产生的“排泄物”又重新回归土地,成为“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马克思,2004a:579)。

(三)社会经济循环

第三个层次是社会经济循环。社会经济循环是物质循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循环体系包括生产、消费、废弃三个主要环节,是“生产-消费-废弃”的循环过程。在马克思(2004a:214)看来,人类为了获得维持自身生命循环所需要的生活用品,就必须进行生产,对自然物进行改造,让它“作为生产资料进入新的劳动过程”,因此,物质资料生产作为人类的第一个活动,也成为社会经济循环过程的初始环节。消费则是社会经济循环的中心环节。生产是消费的前提,消费是生产的目的。消费的数量、质量及其水平都是由生产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就有什么样的消费。在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下,人类生产能力十分有限,产品稀缺,人们的消费水平就相当低下。废弃物是经济循环的负产品,废弃是生产和消费的必然产物,是经济循环过程必须面对的结果。我们只能通过切实贯彻“三R”原则,最大限度地实行资源减量化,再利用和循环使用,将废弃物资源化。在“生产-消费-废弃”的循环过程中,起点和终点都是自然界,生产的原材料取之于自然,生产和消费中产生的废弃物又会重新返回到自然界。所以,社会经济循环活动与自然物质循环息息相关,关乎自然的命运。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良性循环要求社会经济循环必须是良性循环而不是恶性循环。马克思把劳动作为连结人与自然的中介活动,以劳动为线索来考察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演进,揭示了物质循环运动的客观规律,描绘了人与自然在这个物质循环系统中相互作用、和谐共存的生态图景。自然界的物质循环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依序派生了人体自身的生命循环和社会经济循环。人体自身循环和社会经济循环以自然界物质循环为基础又内在地包含着自然界的物质循环。这三个处于不同层次而又相互作用的循环体系共同构成人与自然的物质循环大系统,在各层面内部要素健康、各层面之间协调良好的条件下,整个物质系统就呈现出稳定和谐、持续发展的生态平衡状态。

二、资本逻辑与物质循环系统的悖论

传统的生产方式是在资本逻辑支配下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恶性循环体系。所谓资本逻辑是指资本追求增殖或利润最大化的本性。资本逻辑是工业化商品化社会经济运行的内在动力和基本原则。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成为工业社会的典型经济模式。在这个恶性循环的模式下,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就要肆无忌惮地开发和掠夺自然资源以支撑“大量生产”,以各种手段,包括推行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以及意识形态,提倡“大量消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结果必然是大量废弃物的产生,而且资本的逻辑不断地推动着这个经济体系的快速循环,也就加速了对自然物质循环系统的破坏。马克思揭露了资本逻辑下的这种经济循环与物质循环系统的内在矛盾。他指出,资本的生产过程是对人的劳动力和土地自然力“携手并进”的滥用和破坏(马克思,2004a:580)。资本逻辑主导的生产方式阻断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活动,“人与自然界物质循环被打破”、“由此产生了各种条件,这些条件在社会的以及由生活的自然规律所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联系中造成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马克思,2004b:919),这就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破坏人与自然关系的“裂缝理论”。马克思的批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资本逻辑造成了社会经济循环与自然物质循环的冲突

资本逻辑支配的经济模式破坏了自然界的物质循环,造成了社会经济循环与自然物质循环的冲突。1.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在资本逻辑支配下,为了追求资本的无限增殖,必然会加速从生产到废弃的经济循环,自然资源往往被过度开发和浪费。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明确指出,自然界的物质循环作为人类活动的物质基础制约着人的社会经济活动,他以土地为例说明,一定土地上的经济活动必然受到这片土地绝对肥力的制约(马克思,2004b:922)。而资本无限增殖的欲望,必然驱使他们竭泽而渔,采用化学、机械等各种技术手段增加产量,从而损害土地肥力,扰乱自然界的物质循环,使土地肥力无法通过正常的自然界物质循环而得到维持或补偿,反而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降低。由于资本的持续掠夺,自然条件丰饶程度的降低往往与生产率的提高相伴相生(马克思,2004b:289),土地肥力不断递减,直至造成“土地之死”甚至“寂静的春天”。2.过量废弃物对自然的重压在资本逻辑支配下,经济循环过程产生了大量的废弃物,超出了自然界物质循环所能消解的限度,难于回归到自然界的物质循环中。马克思举例说本来雇佣人数较多的劳动者集中进行大规模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起点(马克思,2004a:374)。但劳动者聚集的大城市在生产生活中消耗大量资源却反过来破坏了自然界的物质循环。伦敦聚集的大量人口每天产生了大量排泄物及垃圾,但是由于资本逻辑造成的城乡二元对立,这些排泄物及垃圾无法回到土地中补充被消耗的土地肥力,导致“在伦敦,450万人的粪便,就没什么好的处理方法,只好花很多钱用来污染泰晤士河”(马克思,2004b:115)。爱尔兰的梳麻厂在生产中从自然界索取了大量亚麻但“爱尔兰一些梳麻工厂的工人,常常把那里的废麻拿回家当燃料,可是这些废麻是很有价值的”(马克思,2004b:116),大量焚烧所产生的工业废气又再一次污染空气,破坏了自然界物质系统的健康循环。由于在生产和消费中对自然物质的取之无度以及在废弃时对环境的不友好,资本逻辑导致了社会经济循环与自然界物质循环的对立。

(二)资本逻辑引起了社会经济循环与人的生命循环的对立

资本逻辑破坏了维持劳动力存续的良性循环过程,造成了社会经济循环与人的生命循环的对立。在马克思看来,资本逻辑下的生产方式“对人,对活劳动的浪费,却大大超过任何别的生产方式,它不仅浪费血和肉,而且也浪费神经和大脑”,资本的增殖是以“极大地浪费个人发展的办法来保证和实现的”(马克思,2004b:103)。1.扰乱生命循环的正常节奏在资本逻辑下人体生命循环的正常节奏在社会经济循环中被彻底打乱。维持劳动力存续需要充分的自由时间来保证休息,否则,劳动力就根本无法重新工作(马克思,2004a:306)。但资本逻辑下决定劳动时间界限的不再是维持劳动力存续和人体自身生命循环的需要,而是资本无限增殖的需要,这就使劳动者的自由时间不断被工作时间挤占,劳动力被不断透支。马克思考察了夜工和换班制度,指出,这一制度符合资本逻辑,满足了“在一昼夜24小时内都占有劳动”这一“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资本增值,却牺牲了对维持劳动力存续、实现人体生命循环而言至关重要的正常休息和吃饭时间,人体生命循环的正常节奏被打乱(马克思,2004a:297)。2.生命循环的物质条件难以保障在资本逻辑下,劳动者从社会经济循环中得到的物质条件不利于维持人体的生命循环。在马克思(2004a:199)看来,劳动者需要有适宜的物质条件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实现人体自身的生命循环。但在资本逻辑下,实现资本增值、获得更多利润的需要取代了维持人体生命循环活动的需要,成为社会经济循环给予劳动者物质条件时的第一考虑。这就导致劳动者从社会经济循环中获得的物质条件根本无法补偿劳动力的实际消耗以及在劳动中创造的真正价值。马克思曾经指出,在资本逻辑驱使下利润与财富以惊人速度不断增长的同时,劳动者的生存状况却愈发堪忧,甚至相比之下资本生产方式还未建立的15世纪反而成了劳动者的“黄金时代”(马克思,2004a:826)。

(三)资本逻辑导致了人的生命循环与自然界物质循环的矛盾

资本逻辑对自然界物质循环和人体自身生命循环的双重破坏最终导致了人体自身生命循环与自然界物质循环的矛盾。在资本逻辑支配下,社会经济循环对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挽回的破坏,以致洁净的水与清新的空气都成了奢侈品。被污染的生态环境难以维系自然界健康的物质循环,被破坏的自然界物质循环也难以再产生合适的“自然物质”来满足人体自身物质循环的需要。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命循环运动,人不得不更加背离已经被破坏的自然界的循环,使自身进一步与曾经赖以生存的自然界相分离,通过更深层次的改造“自然物质”甚至合成人造物,如运用更加复杂的工艺净化水甚至合成人造食品等,来满足自身生命循环的需要。深层次地改造“自然物质”以及合成人造物的过程中又势必耗费包括能源在内的大量资源,进一步加剧温室效应和雾霾等环境问题,进一步破坏自然界物质循环,造成人体生命循环与自然界物质循环间更加尖锐的矛盾,甚至引发更严重的环境危机,招致自然界对人的极端报复。总之,资本逻辑的建立和发展从各个不同的方面破坏了人与自然共同构成的物质循环系统,使这一物质循环系统内原本循序渐进、相互协调的三个循环走向了矛盾和对抗,也使人与自然从和谐共处走向了相互对立与冲突。

三、循环经济的实现路径

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求我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扬弃传统的以高消耗、高排放为特征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恶性经济循环模式,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循环规律为依据,重新构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良性循环运动,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的最小化,使社会经济循环系统与自然生态循环系统融为一个有机整体,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动态平衡与和谐发展。发展循环经济,主要依赖制度、科技和市场三个方面的协同配合,具体来说需要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为推进循环经济提供法制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发展循环经济,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合乎每个社会主体的长远利益。按照权利和责任统一的法律原则,每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就需要延伸“依法治国”的理念于环境保护实践,健全和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来规范社会主体的环境行为,并且严格执法,树立法律权威,以法制来保障循环经济的推进。在以法制推进循环经济的过程中,也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一是凸显主体意识,明确政府、企业和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环境责任。要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将环境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落实到各级政府及企业领导人,建立“一把手”责任制,让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在中国当前环境下,环境责任不落实到人,就会出现责任“主体”虚化的状况,发展循环经济将成为空谈。二是扩大生产者的环境责任,用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减少经济活动对自然循环的破坏。在《资本论》里,马克思(2004b:919)也关注到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对自然循环的破坏,如生产中透支土地肥力,造成物质循环中“不可弥补的裂缝”,也涉及商品在消费和废弃过程中对自然循环造成破坏的生产者不需承担责任的问题。生产者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在今天依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在一次性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消费-废弃的循环过程中更为严重。扩大生产者责任就是要通过严格的法律规范,迫使生产者为其产品在消费和废弃环节对自然循环的破坏承担责任,即建立生产者对其产品的“环境终身责任制”,从而迫使生产者研发维护自然循环的绿色产品。三是通过法律和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环境权益,维护其生命的健康循环活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用了大量篇幅叙述14世纪以来劳动者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过程。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又详细引用了大量劳动者为争取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健康权利而斗争的案例。通过法律与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环境权及其他方面权益,维护其生命的健康循环是构建循环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劳动者的环境权益和健康权得到实现,才能够调动他们作为环境主体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成为推动循环经济、建设美好环境的能动主体。

(二)创新绿色技术,为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

在马克思看来,科学进步对于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尤其如此。首先,通过发展维护自然循环的绿色科技,可以在源头上摒弃诸如大量使用肥料、农药等对生态不友好的资源获取方式。其次,减少经济活动对自然循环的耗费,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需要依靠科技进步。马克思(2004b:117)就曾指出,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是要“把一切进入生产中去的原料和辅助材料的直接利用提到最高限度”,而利用率的提高程度“取决于所使用的机器的质量”。最后,科技进步有助于挖掘废弃物的使用价值,实现自然资源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特别是废弃物的再利用,再循环,从而减小经济活动对自然循环的压力。正如马克思(2004b:115)所述,“机器的改良使那些在原有形式上本来不能利用的物质,获得一种在新的生产中可以利用的形态;科学的进步,特别是化学的进步,发现了那些废物的有用性质”。总之,循环经济不会以环境保护之名排斥科学和放弃技术,恰恰相反,循环经济依赖科学技术的创新,是以绿色科技的发展为依托的。

(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促进循环经济注入持续动力

正如经济活动与物质循环并非天然矛盾一样,市场与环境也并非一定冲突,相反一个健康活跃的市场恰恰是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动机。一是市场通过资源配置、价格等机制助推循环经济,保全自然循环。马克思就曾详细考察市场机制是如何促进废弃物再循环的。市场通过配置资源并帮助货币占有者“在商品市场找到自由的工人”(马克思,2004a:197),实现了大规模的社会劳动。而在这种条件下,在产生大量废弃物的同时市场又通过供求关系与价格机制使原料变得日益昂贵,这“自然成为废弃物利用的刺激”(马克思,2004b:115)。正是市场的调节功能,“这些废料本身才重新成为贸易的对象,从而成为新的生产要素”(马克思,2004b:94),在发展经济活动的同时保全了自然循环。二是循环经济需要通过市场认同保障经济循环与生命循环。如果循环经济生产的产品无法得到市场的认同,就会使经济活动成为“惊险的跳跃”,经济循环也会随之产生“断裂”,市场是这个经济循环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链条。而在经济活动中实现生命循环,通过生命循环促进经济良性循环,正是循环经济运行的理想状态。马克思(2004b:116)详细考察了呢绒业对废弃物的再利用,这种再利用再循环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消费者由此得到了巨大的利益,因为他们现在能用低廉的价格买到普通质量的优秀毛织物”,从而使他们的生存条件得到改善,生命的健康循环能够更好地实现,与此同时,由于市场的认可,呢绒业的废弃物资源化也一步一步地深化,“需求量如此之大,连棉毛混纺织物也被利用起来”。从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的线形增长方式转变为以减量化和循环利用为特征的循环经济,是一次发展方式的革命,它要求生产关系和法律制度发生相应的绿色化革命。因此,必须在理论上深化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在实践中探求循环经济的实现路径。只有深刻认识生态系统循环运动的客观规律,以马克思循环经济思想为指导,走发展循环经济之道,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让美丽中国之梦早日成为现实。

作者:王建辉 彭博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 恩格斯(1984).自然辩证法.于光远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

[2] 马克思(2000).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

循环经济本质第2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工业企业;复合生态系统;生态工程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9)02-0050-04

[关键词]河北省2008年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基于循环经济的河北省制药企业复合生态工程及其评价研究”

(批准号:08457251D)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苗泽华,石家庄经济学院商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市场营销学科学术带头人,研究方向为市场营销、企业集团管理;

孙增辉,石家庄经济学院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

杨树岗,石家庄经济学院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河北石家庄050031)

一、循环经济的本质是生态经济

所谓循环经济,就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物质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它要求人们在社会经济中自觉遵守和运用生态规律,通过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实现污染的低排放,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循环经济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结合起来,它既要求物质在经济体系内多次重复利用,进入系统的所有物质和能源在不断进行的循环过程中得到合理和持续的利用,尽量减少对物质特别是自然资源的消耗,又要求经济体系排放到环境中的废物可以被大自然吸收净化。循环经济要求企业不仅仅提品本身,而且要求产品利用最大化。循环经济包括企业、产业园区、城市和区域等层次,这些层次是由低到高依次递进的,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平台。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倡导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在这种经济中,人们高强度地把地球上的物质和能源提取出来,然后又把污染和废物大量地排放到水系、空气和土壤中,对资源的利用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为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与此不同,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应当说是生态经济理论。生态经济学是以生态学原理为基础,经济学原理为主导,以人类经济活动为中心,运用系统工程方法,从最广泛的范围研究生态和经济的结合,从整体上去研究生态系统和生产力系统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揭示自然和社会之间的本质联系和规律,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高效合理利用一切可用资源。简言之,生态经济就是一种尊重生态原理和经济规律的经济,它要求把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与其依托的生态环境作为一个统一体,经济社会发展一定要遵循生态学理论。生态经济所强调的就是要把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多种组成要素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察与实施,要求经济社会与生态发展全面协调,达到生态经济的最优目标。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三R”为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以生态产业链为发展载体,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手段,达到实现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与生态经济既有紧密联系,又各有特点。从本质上讲,循环经济就是生态经济,就是运用生态经济规律来指导经济活动,也可称是一种绿色经济,“点绿成金”的经济。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为“资源利用――绿色工业(产品)――资源再生”的闭环式物质流动,所有的物质和能源在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的利用。循环经济所指的“资源”不仅是自然资源,而且包括再生资源。所指的“能源”不仅是一般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而且包括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地热能等绿色能源。注重推进资源、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推行清洁生产,以便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生态经济与循环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生态经济强调的核心是经济与生态的协调,注重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有机结合,强调宏观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循环经济侧重于整个社会物质循环应用,强调的是循环和生态效率,资源被多次重复利用,并注重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资源节约。生态经济与循环经济本质上是相一致的,都是要使经济活动生态化,都是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物质循环不仅是自然作用过程,而且是经济社会过程,实质是人类通过社会生产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也就是自然过程和经济过程相互作用的生态经济发展过程。确切地说,生态经济原理体现着循环经济的要求,正是构建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

循环经济在发展理念上就是要改变重开发、轻节约,片面追求GDP增长;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扩张、轻内涵提高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既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也是一种新的污染治理模式,同时又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一体化战略。循环经济推行的主要理念包括:1,新的系统观。它要求从复合生态大系统出发,对物质转化的全过程采取战略性、综合性、预防性措施,降低经济活动对资源环境的过度使用及对人类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使人类经济社会的循环与自然循环更好地融合起来。2,新的资源观。不仅要考虑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还必须考虑社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持良性循环的复合生态系统。3,新的经济观。循环经济是用生态学及生态经济学规律来指导生产活动的。经济活动要在生态可承受范围内进行,超过资源承载能力的循环是恶性循环,会造成生态系统的退化。只有在资源承载能力之内的良性循环,才能使生态系统平衡地发展。4,新的生产与消费观。循环经济的生产观念要求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尽可能地节约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循环经济提倡绿色消费。绿色消费是一种对环境不构成破坏或威胁的持续消费方式和消费习惯。5,新的发展观。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发展观,是人类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受到日益增多的自然惩罚后

重新认识自然界、尊重客观规律、探索新经济规律的产物。循环经济要求在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前提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经济、自然的共存共荣,促进永续发展。

二、循环经济的生态工程原理

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提出了“宇宙飞船理论”。他指出,地球就像一艘在太空中飞行的宇宙飞船,要靠不断消耗和再生自身有限的资源而生存,如果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肆意破坏环境,就会走向毁灭。随着环境问题在全球范围内的日益突出。人类赖以生存的各种资源逐渐从稀缺走向枯竭,以资源稀缺为前提所构建的末端治理范式逐渐为循环经济范式所替代。他要求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特征,也可称为资源循环型经济。

生态工程(Eeologieal engineering)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全球解决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危机,尤其是生态危机加剧,人类面临着生存与发展巨大压力,在人们执着寻找解决危机的对策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背景下产生的,是特定历史下的产物。它是生态学及其他学科相互交叉渗透发展起来的边缘学科,也是应用生态学的一个新分支。我国著名生态学家马世骏先生给生态工程定义为:生态工程是应用生态系统中物种共生与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结构与功能协调原则,结合系统分析的最优化方法设计的、促进分层多级利用物质的生产工艺系统。国际范围内的生态工程建设异常活跃。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生物物质循环利用生态工程;废弃水分散治理、系统回收再利用生态工程;清洁能源系统开发组合利用生态工程;生态复台肥料生态工程;绿色化学工程等等。在发达国家,生态工程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当中。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基本原理:

(1)整体优化原理。以污水的土地处理为例。在污染的生态系统中,污水的土地处理涉及点源控制、污水传输、预处理工程、布水工艺、作物选择和再生水的利用等基本过程。把污水的土地处理看成一个整体,对这些基本过程进行优化,才能达到控制和消除污水对生态系统的危害。

(2)循环再生原理。生态系统一方面利用非生物成分不断合成新的物质,另一方面又把合成的物质降解为原来的简单物质,并归还到非生物组分中。如此循环往复,不停地进行着新陈代谢作用。这样,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和能量就进行着循环和再生。例如,水的循环和再生为生态系统中化学物质和能量的交换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而且还起到了调节气候、清洁空气和净化环境的作用。

(3)区域分异原理。由于生态系统存在着经度和纬度的地域差异,从而导致污染物质在迁移转化和生态行为上的区域分异,这种区域分异不仅表现为空间位置的不同,也表现为污染物的毒性、循环通量、作用时间、积累和降解等生态行为上的差异。

(4)多样性主导性原理。系统只有以优势组分和拳头产品为主导,才会具备发展的实力。必须以多元化的结构和多样化的产品为基础,才能分散风险,增强稳定性。主导性和多样性的合理匹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5)生态发育原理。发展是一种渐进的有序的系统发育和功能完善过程。系统演替的目标在于功能的完善,而非结构或组分的增长。系统生产的目的在于对社会的服务功效,而非产品的数量或质量。

(6)生态系统的开放原理。生态系统全方位地与系统的外界进行交流。即使是相对独立的池塘生态系统也是如此,它的四面八方都是与外界相通的,不断有能量和物质的进入与输出。生态系统的开放性也表现在熵的交换,生态系统不断摄入能量,并将代谢过程中所产生的熵排向环境。生态系统本质上不同于孤立的全封闭系统的行为,而在于同环境之间有熵的交换。

(7)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原理。整体性是生态系统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也是生态系统的实质和核心。整体性是指系统的有机整体,其存在方式、目标、功能都表现出统一的整体性。任何一个生态系统都是多个要素结合而形成的统一体,这个系统不再是各要素结合前的分散状态,集中表现出系统的整体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整体性大于各个部分之和;一旦形成了系统,各要素不能再分解成独立的要素而存在;各个要素的行为和性质对系统的整体性是有作用的,这种作用是在各个要素相互作用过程中体现出来的。

三、循环经济与工业企业复合生态工程的联系与区别

循环经济与工业企业复合生态工程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

循环经济与工业企业复合生态工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方面,循环经济与工业企业复合生态工程都以生态学为基础,都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另一方面,二者的着眼点有所不同,循环经济主要在宏观层面上以社会总效益为着眼点,以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决策依据,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浪费、实现环境保护为目标。而工业企业复合生态工程则主要在微观层面上以企业效益为着眼点,以企业效益最大化为决策依据,以提高企业生态系统优化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目标,同时兼顾社会生态效益。

四、实施工业企业复合生态工程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

我国是自然资源人均占有量较低、环境容量不容乐观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满足这一目标要求的自然资源储备的矛盾日益突出,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日益突出。

(1)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企业实施复合生态工程。循环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互动的层面:一是微观层面,即单个企业层面的循环,简称小循环;二是中观层面,即特定区域中企业之间的循环,简称中循环;三是宏观层面,即社会所有企业之间的循环,简称大循环。三个层面的循环,表现出大环套小环、小环保大环、环环相扣,推动大循环的显著特征。并且,每经历一次循环,都促使经济运行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企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单元和微观基础,是实施循环经济的主体,也是体现循环经济效益最直接的个体,中循环和大循环都是建立在发展生态企业这一小循环基础之上的。在企业层次,循环型企业在企业内部交换物质和能量,建立生态产业链,通过企业内部资源利用最大化、环境污染最小化的集约型经营和内涵型增长获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只有企业积极参与循环经济,系统设计并实施企业复合生态工程,促进企业之间的共生与循环,才能更好地推动中观及宏观层面的循环,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实施企业复合生态工程是其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从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各种资源的支撑,企业作为耗散结构体,在生产产品满足需求的同时,是以消耗大量资源、不同程度地污染环境为代价的。而企业实施复合生态工程,就是要按照大循环和中循环的要求,按照复合系统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系统地设计,实现传统增长模式向循环经济模式的转变。而企业实施复合生态工程,

也有利于企业主动调整与自然的关系,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强技术创新,变革生产模式,促进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与统一。

(3)企业实施复合生态工程也是全球化及打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需要。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一些发达国家不仅非常重视发展循环经济,重视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实施清洁生产模式,加强产品生态设计,引导绿色消费,而且往往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在资源、环境等方面设置了不少发展中国家目前还难以达到的技术标准,从而形成了“绿色贸易壁垒”。这些壁垒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扩大出口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我国的工业企业应积极实施复合生态工程,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使我国产品符合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国际标准。这对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非常有益的。

(4)实施企业复合生态工程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工业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是实施复合生态工程的最大动力。所谓动力是指工业企业受内部及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所产生的驱动力总和。工业企业实施复合生态工程,不仅是区域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也是自身发展的根本需要。工业企业复合生态工程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理论基础,利用系统生态控制原理及其技术对工业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调整、重组、控制与优化,促进企业趋利避害,以达到工业企业与区域协调发展为目的的系统工程。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几点要求

循环经济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社会探索,已经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并作为一种可借鉴的方式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启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深化调整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探索循环经济运行模式已成为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尽管目前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但是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治理替代末端治理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的有效模式已成为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政策的主流,循环经济战略必将会全面实施。因此,我们必须对它保持高度的关注,用良好的运行模式设计和制度保障建设促进循环经济战略的贯彻落实。

1,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扶持循环经济应该体现在:逐步提高各项排污费用,使污水、垃圾处理单位达到保本或盈利水平。这样既可以吸引国内外资金和技术,保证其良性发展,也可以促使全社会加快实行清洁生产,减少排污,提高社会产品的循环率。同时,对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等鼓励措施。

2,加快环境市场建设,发挥市场对循环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我国的环境市场虽然说已经有了一定发展,但是还相当不成熟。因此,需要采取一些举措以振兴我国的环境市场。首先,要有效地发挥环境法规的制约作用,确保他们能对环境产业的开拓和发展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其次,要有效地提高环保设备的运行效率。第三,还需要加强政府对环境产业的管理职能,促进环境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3,加快循环经济相关理论的研究和科技发展,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每一个原则的贯彻都离不开先进的处理和转化技术,也离不开先进设备的开发和更新。

4,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和教育,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在经济、管理、环境专业等高等教育中,设置循环经济相关课程,提高将来各级管理人才的循环经济意识。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活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垃圾分类等,使社会各阶层人群了解并认可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本质第3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理论研究;哲学分析

“循环经济”是最近几年国内学术和政策研究领域频繁出现的一个学术词语。国内学者对循环经济的理论进行了大量探讨,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循环经济的实践。但是,国内生态经济学界、环境经济学界以及主流经济学界对循环经济实质的认识至今仍存在较大差异[1]。为深入揭示循环经济理论内涵,部分学者从哲学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如,董艾辉在分析循环经济与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观一致性的基础上,指出循环经济是对近代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扬弃,也符合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2]。张连国等认为,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有二,即知识论基础与存在论基础[3]。崔胜辉等则从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在内涵和目标上一致性的角度,分析循环经济的哲学内涵和经济伦理观[4]。

应该说,从哲学角度探讨循环经济,既是对循环经济理论研究的丰富,也为哲学研究领域引入了新的研究课题。但从已有研究来看,循环经济的哲学研究在哲学分析与梳理上还不够全面和系统。本文试图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比较系统地分析循环经济的哲学内涵、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展望循环经济的未来发展。

1.循环经济的哲学涵义

1.1循环经济的产生、发展和目标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循环经济思想起源于人们对自身生活环境和质量的忧虑,也是对上世纪五六十年达国家工业化带来的环境后果的直接反思,主要针对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这种对环境的忧虑逐渐变成一种全球性的反思,环境问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我国从参加1972年斯德哥尔摩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开始加入这个行列。循环经济不仅反思工业化带来的环境破坏和资源耗竭,也积极探寻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循环经济的目标就是提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说新的技术经济范式[5]。这种发展模式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强调通过生产技术与资源节约技术体系的融合,减少单位产出资源的消耗,节约使用资源;通过生产技术与环境保护技术和清洁生产相结合,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甚至“零”排放;通过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实现物质资源的循环使用;通过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生态环境的永久平衡等。在经济层面上,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方式,旨在实现经济增长、资源供给与生态环境的均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社会公平。它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看成社会大众共有的、稀缺的自然资本,因而要求将生态环境纳入经济循环过程中参与定价和分配。它既要求改变生产的社会成本与私人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也要求改变环保企业治理生态环境的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效益内部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哲学,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循环经济的实践性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无论是其思想来源和目标指向都是实践,循环经济的理论发展更是离不开实践,需要在实践中反复检验和总结。因此,循环经济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或者实践是循环经济的基础或唯一尺度。

1.2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符合马列主义的认识论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并对认识起决定作用;人的认识的发展总是从感性到理性;认识总要有一个过程,充满着复杂性和曲折性。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正完整体现了上述观点。首先,循环经济在特定时代产生体现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工业化以前和工业化的低级阶段,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消耗较少,还不足以使人类对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产生像今天这样的深刻后果。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环境和资源的产生足够大的冲击和影响时才可能产生循环经济思想。其次,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是循序渐进的。人类不可能一下子就认识到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内涵或全部规律,而且,认识的深化不可能脱离经济和历史发展阶段。最后,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是能动的认识。这不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也不是对实践的简单反映和被动认识,而是为了应用于实践,改造经济发展的模式。通过循环经济的这些特点,可以较好地理解当前在我国开展循环经济所遇到的种种思想障碍。比如,有人抱怨目前我国生产方式仍较粗放、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较大等。这是事实,但也要注意到,我们不可能脱离我国的历史前提来谈论这些问题。马克思主义者从来就不是先知先觉的智者,而是实事求是的实践者。在实践的过程中可能会犯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但错误本身并不可怕,关键要遵循规律,对自身发展方式进行反思和扬弃,最终解决问题。毕竟,在一穷二白的薄弱基础上搞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建设,没有现成的道路和方法可以照搬。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经济起步、经济总量和人民温饱问题,难以为了保护环境从一开始就放弃经济和工业发展。

1.3循环经济的模式特征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联系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正是将社会看成一个整体,而不是孤立地探讨经济问题,或单纯采用经济手段分析解决问题。它要求综合考虑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公平与进步。循环经济深刻分析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对人与自然和谐模式进行大量有益的探讨。同时,将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作为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加以考虑,既注重分析经济生产领域各个部门、行业及其相互联系,又注重生产流程的各个阶段及其相互联系,还注重生产与生活两大部类在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中的具体情况与相互联系,统筹考虑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工业与农业、国内经济与对外经济等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方面的关系。循环经济在分析问题和提出对策时,也认识到单纯经济知识和经济手段的局限性,强调学科间的联合,强调经济社科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学科领域的统筹并重。

1.4循环经济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为理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认识论基础。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范式,强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代际公平以及国际视野,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统一,既包含科学的逻辑推论,也汲取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正反经验;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态度,也体现了向历史、向子孙的负责态度。循环经济是在环境已遭受重大破坏、资源过度消耗的情况下产生的。根据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消耗的历史教训、现代科学和经济学的推断,如果这种趋势不加以阻止和逆转,造成的后果将不堪想象。但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消耗的趋势并非不可逆转,通过循环经济的途径,人类完全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这种分析和对比揭示了人类对自身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

2.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

循环经济的定义是目前国内学者争论的焦点,根本分歧主要在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问题。笔者认为,只有解决本质属性问题,学科的理论基础才能更加扎实,学科才能逐步走向成熟。本质属性问题解决了,相应的内在要求就容易了。前面分析的循环经济哲学内涵已为探讨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作了铺垫。

2.1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

笔者赞同齐建国教授关于循环经济的描述,即循环经济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是中国新兴工业化的最高形式,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一种新的经济形态[6]。齐教授认为,从技术经济学角度看,循环经济实际上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微观上,按照著名经济学家乔瓦尼·多西的定义,所谓技术范式可定义为解决所选择的技术经济问题的一种“模式”。宏观上,技术范式可定义为社会生产主导技术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程序模式。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形态对应不同的技术范式。在技术层次上,与传统经济活动的“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开放(或称为单程)型物质流动模式相对应,循环经济是“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其技术特征表现为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核心是提高生态环境的利用效率,本质是生态经济。

笔者认为,在齐教授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从哲学高度对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作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人类社会总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演变,每个社会历史阶段都有与其相应的社会形态。因此,循环经济应是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阶段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技术范式。循环经济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产生和发展,承载着特定的历史使命。可以预见,循环经济将对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进程起重大的历史作用;同样可以预见,循环经济绝不是万能的,不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范式的最高形态或终极形式。

2.2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

2.2.1特定的时空观念。在我国开展循环经济的理论和政策研究,需要明确特定的时空观念。我国是一个具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的21世纪开展循环经济,离不开立足自身现实发展循环经济。要花大力气研究我国的实际,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问题,只有实事求是才能胜利。同时,要对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的复杂性和曲折性有着足够的心里准备。

2.2.2统筹观点。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统筹的观点和系统的观点。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面临很多问题,但由于资源有限,只能统筹加以考虑。要把握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确定重点领域和优先发展领域,循序渐进,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

2.2.3理论联系实践。发展循环经济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上升为理论,并以此指导实践,然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理论。如此反复,推动经济与社会向良性方向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是实践的学科,循环经济理论和政策如果只停留在书本中、文件中、口头上,不能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的目标就会是水中月、镜中花。因此,必须贯彻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观点,尊重客观规律,努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同时反对把循环经济夸大化、万能化的倾向。

2.2.4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涉及全社会的各领域,离开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将难以成功。目前,我国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尚有待提高,特别需要在社会上进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启蒙,通过政府政策宣传,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观念。公众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觉醒将是循环经济得以贯彻落实并取得成功的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3.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

3.1系统的工作思想

发展循环经济特别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立足现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制定系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区域、行业和部门利益,以长远发展和大局为重,抓住主要问题,确定重点领域、优先领域和战略步骤。

3.2制度和技术并重

要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统一,既注重制度层面的政策设计,也注重技术层面的政策设计。加强对现有经济模式、生产技术与过程、管理方法的改进和创新;加强对项目立项进行充分论证以及项目中、后期的评估;加强对节能减排领域重大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同时,开展大量调查,掌握循环经济的动态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3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循环经济的不同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大学、公众等,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探讨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有效联系机制,完善政府考核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

3.4自主创新与学习借鉴

既要立足自身国情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理论和政策,又要学习借鉴一切有益的国外经济、管理和政策实践的成果;既要发扬自主创新的精神,建立基本技术支撑体系,又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引进和模仿消化。

4.未来展望

发展循环经济是历史的必然。这个必然既凝聚着人类对自身处境的深深忧虑,也包含了对更高级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美好愿望。马克思主义认为,尽管过程往往充满曲折,世界一直是向前发展的。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有着自身发展规律,虽然当前还有很多争论,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氛围,将促使循环经济研究更快走向成熟。循环经济在中国已经启航,并将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进程长期相伴。尽管道路充满艰辛,但前途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1]李兆前,齐建国.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综述,《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年第9期.

[2]董艾辉.循环经济的哲学思考,《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第20卷第1期.

[3]张连国.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东岳论丛》,2005年3月第26卷第2期.

[4]崔胜辉,洪华生,黄云凤.关于循环经济的哲学思考,《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年10月号(下半月).

循环经济本质第4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理论 细化 对接 规制

循环经济理论作为经济形式的一种范式,逐步转化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但是,目前全世界循环经济构建状况却参差不齐。究其原因,除了这些国家与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因素影响外,主要是循环经济在理论上还存在某些盲区。因此,明晰循环经济理论和探索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是目前循环经济研究的重要课题。

循环经济理论的主要内容

循环经济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萌芽之后,经过半个世纪的探索和实践,基本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循环经济理论包括:概念、特征、原则、规律、模式和管理等内容。所谓循环经济,“就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王冰冰等,2005),其基本特征是各种经济要素在经济运行中按照闭路反馈式循环方式运行,运动中的物质能量梯次使用,逐步减少,溢出的能量形成新的能源。

循环经济遵循3r原则,即:减量化原则,“就是在生产和服务进程中,尽可能地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再利用原则,“就是产品多次使用或修复、翻新或再制造使用,延长产品使用期”(王冰冰等,2005);资源化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将生产和消费中的废弃物转化为资源。在3r原则的规制下循环经济运动表现出五种规律性:自然生态式的闭路反馈循环规律;能量梯次使用和转化规律;废弃物向新资源转化规律;循环价值递增规律;循环效应延展规律等。

循环经济按照“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运行模式进行闭路反馈式循环运动,构成循环经济运行程序链。在这种链式循环中传递着物质、能量和信息,形成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三种形式的运动。循环经济在企业、区域和社会三个层面上的运动就形成了循环经济的整体形态。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是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统一,通过“低消耗、低排放、高效应”途径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循环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因此,也形成一种个性化的评价指标和方法,

用来评价和检测循环经济效果(见表1)。循环经济的管理以矩阵循环管理为主,力求做到标准化、标志化、合法化和法制规制化。

循环经济理论的细化

循环经济理论在向实践转化中需要一个理论充实和与实践对接的过程,就是将其理论内容及其对象分解、扩充和对应具体化,即理论细化。循环经济理论细化包括对经济基础和核心内容两个方面的细化。

(一)循环经济理论的经济基础细化

循环经济是改造社会经济的一种形式,社会经济形态是循环经济的经济基础。社会经济形态的细化:

一是产业结构细化。产业分类有三次产业、四次产业等方法。四次产业分类法将产业分为:农业、工业、服务业和信息业。我国产业按照中国国家标准局编制和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分为16个门类,92个大类,300多个中类和更多的小类。16个产业门类是:农业、林业、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和水利管理;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这些产业门类都能构建循环经济模式。

二是经济领域细化。经济领域是根据社会经济的职能性质划分的经济类型,其中包括生产、服务、消费和管理等四个经济领域。在这四个细化领域中同样可以构建循环经济。

三是经济区域细化。经济区域是经济活动的社会平台,分为三个层面:企业—企业内部自成系统的经济循环形成小循环;区域—局部地域和关联行业内的循环经济的有机组合形成中循环;社会—无数企业和地区的合理组合或者小循环和中循环的有机连结形成社会一体化大循环。

四是企业经济细化。企业经济是社会经济的基本构件,从企业经济构成要素及其运动分析,企业经济包括资本、资金、物资、设备、技术、工艺、人才、信息、生产、运营、管理和项目开发等要素及其运动摸式。资本运行模式:g—w—g’;资金运行模式:货币资金—材料设备资金—产品资金—货币资金;物资运行模式:材料—加工—产品—废弃物;设备运行模式:购置—安装—运行—报废;技术运行模式:开发—采集—运用—废弃;工艺运行模式:编制—采集—运用—废弃;人才运行模式:开发—采集—运用—闲置—流失;信息运行模式:采集—输入—处理—输出;生产运行模式:材料—加工—产品—废次品;运营运行模式:供—产—销;管理运行模式:建制—执行—调整—废止;项目开发运行模式:设计—构建—运营—调整—终止等,这些企业经济构成要素及其运行模式也一样可以构建企业循环经济。总之,从以上四个方面对循环经济理论的经济基础的细化分析,为构建循环经济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对象和路径选择。

(二)循环经济理论的核心内容细化

3r原则细化。3r原则的内容是“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减量化原则要求对物质性、能量性和信息性的投入在所有经济活动中力求投入少、消耗小、产出大。再利用原则要求对资源材料、技术工艺、人才、产品、功能、信息、运营管理和废弃物再利用等进行最大限度的利用和回收处理。资源化原则要求对可再利用的资源材料、技术工艺、人才、产品、功能、信息、运营管理和废弃物等尽可能转化成新的经济资源。

运行模式细化。循环经济的运行是“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路反馈式循环模式框架。资源在框架的始端,指社会经济中的所有投入;产品是对资源的处理结果;废弃物是指社会经济活动中剩余、残损、闲置、遗弃、排放和丧失功能而废弃的物品;再生资源是废弃物经过资源化处理形成可再利用的新资源。这种新资源反馈式进入循环经济运行模式构架中再循环流动,从而形成不断地经济循环活动。

循环物流细化。循环运动的本质是物质运动,其中包括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三种流动形式。物质流指有形物质的流动,如物资、材料、能源、资金、设备、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等;能量流指无形物质传递,如数量、质量、功能、作用和效应等;信息流就是指循环过程中的知识和“知识差”的传递,如知识经验、科学文化、技能技术、工艺设计、规划指令、市场动态和管理规制等。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循环经济形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范畴,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全面、系统地在社会各产业、各领域、各区域和各企业实现了经济循环运动,才能构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世界的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理论的实践对接

(一)对接原则

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对接的原则:一是系统原则。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构建和运行中必须系统组合,协调运作。二是对应原则。首先是经济理论对应经济实践,切实着手对现实经济的改造。其次是循环经济原理与经济产业、领域、层面和区域的对应,构建不同类型的经济循环。最后是循环经济运行模式与生产消费流程的对应,框架设计和构建生产消费流程中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运行模式,并按照这种模式运行。三是规制原则。循环经济理论也是一种规制,运用循环经济的理论原则规制社会经济的循环运行。四是激励原则。循环经济是一种长效经济,必须建立激励机制,才能保证循环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对接方式

循环经济理论的对接方式,分为三种:一是全面对接,指一个地区和国家的各产业、各领域、各区域和所有企业全面、系统地按照循环经济理论构建和运行社会经济;二是全程对接,经济活动从设计、构建、运营和管理的全过程都按照循环经济的理论原理进行规制构建和规范运作;三是分解对接,因循环经济实践对象的环境、条件和战略需求的差异而形成的差异性对接,但总的要求是总体设计,分步实施,最终全面落实。

(三)对接战略

发展循环经济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战略性,这种战略性就决定了循环经济理论的对接战略选择,一是因势战略。根据构建主体的状况、环境、条件采取量力而行、量势而动地发展循环经济。二是功利战略。通过诱发构建主体的功利需求引导和推动发展循环经济。三是互促战略。通过示范、功利和激励形成竞争格局,引导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理论的规制

循环经济理论既是一种范式,也是一种规则,具有一定的约束性,这是循环经济理论的社会功能之一。循环经济理论的规制性有两个特点:一是范式性;二是约束性。范式性是通过整合认识,制作规范,构建范例,引导和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约束性是采取法规、政令、惩戒等手段强行推动和管制循环经济正常发展。循环经济理论的规制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论导向。即通过理论传导作用于人的思想理念,使循环经济理论成为社会意识、公共理念。二是规范供给。即提供可借鉴和仿效的理论规范和实践示范并进行指导和咨询服务。三是制约管理。即通过组织形式和法制制度等手段规范和制约循环经济运行,发挥循环经济理论的管理职能。

综上所述,循环经济理论是目前世界各国经济形式的最佳选择。这种理论要转变为经济现实,除了本身应当具备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外,最重要的是因为循环经济具有“设计经济”的特点,要求理论系统应当较为系统和完善,理论对应较为具体,因此,循环经济理论的细化和对接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构建和发展经济循环成为切实可行而有效的社会经济活动,从而促进循环经济广泛而深入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冰冰,于传利,宫国靖.循环经济企业运行与管理[m].企业出版社,2005

循环经济本质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循环经济的新视角,即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的区别和联系及其研究对象,并将此思想运用到区域创新和区域规划中,以期对该理论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

在新循环经济学中,有学者提出发达国家正在实施的循环经济(即后工业经济)是知识经济的第一阶段。笔者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高技术的污染远比传统意义上的污染复杂,在生产、消费和消费后废弃等阶段都对环境产生影响;第三产业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应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型知识经济是循环经济的最高阶段。

广义循环经济学概念的再认识

空间结构是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新循环经济学的核心是5R原则(包括再思考、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再修复),强调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和生态工业园的建设。广义循环经济学也重视生态工业园的建设。但总体上看,二者对空间结构较少涉及。主流经济学忽视空间结构研究的缺陷已经为学者们所认识,因此,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新模式,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必须将空间结构作为重要研究内容,以研究空间结构为核心的地理学应该是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一,建立和发展循环经济地理学将是地理学和循环经济学发展的重要方向,但这一点还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循环经济地理学可分为通论循环经济地理学、区域循环经济地理学、部门循环经济地理学(包括农业循环经济地理学、工业循环经济地理学、第三产业循环经济地理学等)和公司(企业)循环经济地理学。

有学者认为,广义循环经济有其特定的内涵,不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筐”,凡有产业联系的都要往里“装”。例如,电-高耗能产业耦合、资源的深加工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发进行的产业活动,不存在上游废物变成下游原料的关系,不应是循环经济。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理由如下:尽管目前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依靠政策来推动,但循环经济与市场经济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市场经济是建立循环经济的基础,因此,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发进行的产业活动排除在循环经济之外是不合理的。在一定的制度和技术条件下,废物如废钢铁就是资源,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电-高耗能产业耦合、资源的深加工与垃圾发电-高耗能产业、废物如废钢铁的深加工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不能因为不存在上游废物变成下游原料的关系,就认为不是循环经济。狭义的循环经济更多地关注生态效益,忽视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难以实现的。如电-高耗能产业耦合和资源深加工尽管不存在上游废物变成下游原料的关系,没有形成完整的循环经济链,但只要遵循5R原则,就是循环经济链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区域分工,共同建立完整的循环经济链,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广义循环经济学比目前广义循环经济学的内涵更丰富。

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的区别和联系

新循环经济学的主要创新在于提出新循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经济、科学技术与自然生态三个大系统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加了再思考与再修复的新理念,把原3R的理念进行了延伸与拓展,强调和谐社会的形成(包括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和消除贫困原则)、知识经济与循环经济的融合、循环经济方程、新循环经济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是新循环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循环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广义循环经济学的主要创新在于强调广义循环经济包括经济、自然环境及社会三个方面的相互作用及相互衔接,涵盖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三个方面,追求三个系统之间达到一种理想的优化组合状态。广义循环经济理论不仅关注工业系统、社会系统内部循环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更重要的是把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纳入循环经济理论体系,构建完全意义、具有广泛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循环经济理论体系。并探讨了广义循环经济的生态学基础与模式转换、广义循环经济的经济学基础与经济学范式的转换、广义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和社会运行机制与社会治理,推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从以上分析可知,二者的主要共同点在于强调社会系统、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构成的复杂巨系统是循环经济的研究对象,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循环经济的目标,3R原则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原则,与狭义循环经济相比更强调社会效益以及生态经济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学思想指导下对循环经济理论的创新。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研究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对循环经济原则认识的深度不同,对科学技术系统重要性认识的不同。但从学科视角看,二者的研究对象和目标是一致的,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属于可持续发展学。

新循环经济学和广义循环经济学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不能仅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也要追求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要研究社会经济系统、科学技术系统、自然生态系统三大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但重点应是其中的子系统即经济系统,否则,新循环经济学和广义循环经济学就等同于循环型可持续发展学,也就是说目前的新循环经济学和广义循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太过宽泛。广义循环经济学和新循环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应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学思想指导下,根据5R原则和三循环理论(良性自然循环、良性经济循环和良性社会-经济-自然复合循环)等对传统线形经济学进行改造,以循环型市场经济为基础,并将空间结构作为重要研究内容,是更新和更广义的循环经济学,可称为循环型可持续发展经济学。

循环经济与区域创新

区域创新网络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各个行为主体(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地方政府等组织及其个人)在交互作用与协同创新过程中,彼此建立起各种相对稳定的、能够促进创新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关系总和,结点主要包括企业、大学或研究机构、政府等公共组织机构、中介服务组织以及区域金融机构等。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循环经济必然是区域创新的理论基础之一,区域创新网络将转型为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其中的企业将变成循环型企业,既包括传统企业的循环经济改造,也包括资源再生企业和生态恢复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要研究循环经济技术,并通过教育、培训以及成果转化等方式,有效地促进循环经济知识、信息、技术等的扩散或市场价值的实现。循环经济信息服务中介组织、循环经济社区协调中介组织、双轨制回收中介组织和民间环保社团成为循环型中介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积极营造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创新环境,如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制度,促进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的形成与发展。区域金融机构要支持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以上各循环型结点之间的物质(含“废物”)联系和循环经济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等的联系成为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中的重要关系链条。由于我国的循环经济制度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目前应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中的重要作用。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的基本特征除包括传统的动态性、系统性、非中心化和本地化外,还应包括遵循5R原则和公平性,以实现可持续的区域创新。

根据循环经济理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将是区域循环型创新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人才,优质的自然资源有利于循环型产品的生产),传统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社会服务环境和基础设施必须根据循环经济理论进行创新,如加强企业之间相互利用“废物”的运输通道和“废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倡导循环经济文化。

根据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上理论必须在循环经济理论指导下进行创新,才能成为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的理论基石。规模循环经济理论要求既考虑经济成本也考虑社会成本和生态成本,既考虑经济效益也考虑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范围循环经济理论要求在由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构成的循环经济产业内进行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循环经济交易成本理论要求传统交易成本“绿色化”,包括“废物”信息成本、绿色市场信息成本、循环经济技术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监督管理成本等。环形网络创新理论要求由线性创新模式或非线性创新模式转变为由环形创新模式与传统网络创新模式融合创新形成的新模式。区域循环经济竞争优势理论要求重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绿色市场条件、基于产业生态联系的相关与支撑条件等的作用,既考虑经济优势也考虑生态优势和社会优势。

循环经济与区域规划

新的区域资源观。一方面,在传统的区域资源观中,区域资源包括自然物质资源、知识、信息和制度等无形资源,但在循环经济背景下,许多“废物”成为资源,如垃圾发电。另一方面,传统的认为知识和信息资源等无形要素逐渐取代自然物质资源而成为决定区域发展关键因素的观点的合理性在于强调了知识经济的影响,但忽略了自然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性在逐渐加大的事实。

新的区域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已成为指导区域发展的主流发展观,但在传统的线形经济模式下,有很大的局限性,循环经济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因此,基于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观将是指导区域发展的理想发展观。

新的区域市场观。在循环经济背景下,绿色市场将逐渐取代传统市场,同时,由于循环经济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来,必须加强政府的作用,政府调控与市场导向共同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

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将成为区域规划的新理念,区域循环经济理论将成为指导区域规划的新理论,区域规划要遵循5R原则,重视社会公平(如区域协调与区际协调)和生态恢复,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

区域循环经济研究方法即物质流分析方法、生态效率方法、情景分析法、循环经济系统论方法、循环经济信息论方法和循环经济控制论方法等将进一步丰富区域规划的研究方法。

循环经济本质第6篇

[关键词] 循环经济 “3R”原则 废弃物再利用

一、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观

循环经济是与传统的线性经济相对立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体现的是一种新的发展观。传统的线性经济是建立在大量耗费甚至是浪费自然资源基础上的,经济的增长伴随着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这种经济的资源运动模式为“资源―产品―废弃物”,资源的流动是单向的,经济活动的参加者有两个角色:生产者和消费者,缺少还原者,废弃物无法实现资源化。因此,经济增长的结果必然是资源越来越少,废弃物越来越多,出现资源短缺、生态失衡。而循环经济是一种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资源的运动是按照“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形式循环进行的。在经济活动中不仅包括生产者和消费者,还存在能够将废弃物资源化的还原者,经济活动不会导致资源的急剧耗减和生态环境的迅速退化,人类的经济活动和自然生态系统是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从而才能根本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是人类经济发展观一次质的飞跃。人是自然的产物,人也是社会生产活动的主体。但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我们往往强化了后者,遗忘了前者。经济活动不能离开生态环境而存在,但在如何对待生态环境上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线性经济是把生态环境看作原料箱和垃圾场,生产和消费活动的过程就是不断地把资源变成垃圾并直接排入环境的过程,这个过程体现的是人与环境的对立。特别是工业化以来,攫取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过程加速了,完全走到了生态环境的对立面。

循环经济的新理念是革命性的。循环经济将人类的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看成是和谐共生的关系,经济活动除了要遵循经济规律,还要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规律,而不能违背它,更不能凌驾于其上。生态系统的运动是物质的循环流动,物质在循环流动中进行转化。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也要遵循这个原则,使经济活动的可用物质能够不断地循环利用。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要在经济系统中实现物质材料的完全循环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由于技术的限制,人类的任何经济活动,只要使用物质资源就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废弃物,不可避免地破坏环境。循环经济就是要尽可能地减少经济活动中物质资源的耗费和废弃物的排放,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实现对物质材料的再利用和再循环,以扭转工业化以来经济增长所伴随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的结果,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循环经济是一个新的经济发展阶段

从对自然资源利用的方式和程度来看,人类的经济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资源经济”阶段、“知识经济”阶段和“循环经济”阶段。

1.“资源经济”阶段――对资源的直接利用

“资源经济”阶段从人类生产活动存在开始一直到20世纪中期。在这个漫长的时期里,由于技术落后,生产活动主要靠占有更多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多寡直接决定生产活动的结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必须靠从自然界中获取可用的物质。在经济体较小、技术落后的情况下,人类生产活动对自然生态的破坏较小,不足以损害其再生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资源经济的发展模式是适用的。由于技术落后,也只有立足于更多地使用自然物质才能使生产活动不断得到推进。工业革命使人们获取和使用自然资源的能力成倍的提高,资源被源源不断地变成商品,同时世界容纳了越来越多的工业和生活废弃物,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2.“知识经济”阶段――对资源的高效利用

“知识经济”开始于20世纪中后期,在这个时期,对自然资源的直接利用已退居次要地位,人力资源在生产中起决定作用,人的素质和生产技术的提高将改变人类利用资源的形式,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大提高。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体的不断膨胀,资源的不足逐渐地显现,资源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瓶颈,资源的利用效率变得尤其重要。20世纪以来,人们已明显地感知到这一点。技术的发展步伐加快了,人力资源要素在生产中得到了特别的重视,知识经济应运而生。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最主要的已不再依靠资源投入的增加,知识和技术形成了对资源的替代。这种替代是无奈之举,也反映了人类的技术水平尚不足以实现对资源的循环利用。

3.“循环经济”阶段――对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三个阶段是“循环经济”阶段,人口和经济的扩张已使资源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同时技术的提高将使人们能够在生产和消费中实现资源的节约和再生。

循环经济的真正出现只能是建立在知识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在较长的一个时期,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将是并行的,知识经济是循环经济的技术基础和认识基础。知识的发展带来技术的提高,为减量化和再利用提供物质条件;知识的发展实现了人自身素质的提高,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认识条件。

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发展阶段,循环经济与资源经济、知识经济在资源利用上存在根本的不同。不论是资源经济还是知识经济,都是建立在对资源的单向利用上,二者的不同在于,资源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的增加,知识经济发展主要靠知识要素投入的增加,而知识的增加又能实现对资源要素的高效利用。知识经济中对资源的高效利用并没有改变资源使用方式本身,而是仍然遵循着“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程流向,人类经济活动与环境仍存在根本的对立性。循环经济有效减少了资源耗费和废弃物产生,并实现了“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再利用和再循环,消解了人类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对立,从而是持续的、长久的。

三、从现实到未来―循环经济发展的三个层次

循环经济的提出和实施标志着人们自然意识的觉醒,宣告了“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工业化道路的终结。循环经济的理想为我们描绘出了人类活动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指明了人类经济活动变革的方向。但实现经济系统向生态系统的回归决不是朝夕之事,循环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发展中会出现不同的层次。

1.层次划分的依据

循环经济发展层次划分的主要是依据是对循环经济原则的认识。循环经济的原则被归纳为减量化(Reducing)、再循环(Recycling)和再利用(Reusing),即所谓的“3R”原则。三个原则处于不同的层次,在循环经济发展中三个原则是逐步地得以实现的。

再利用是循环经济的基础,只要做到了对物质材料的再利用,就符合循环经济的精神。对物质材料的再利用是解决资源稀缺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减少废弃物排放,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但再利用是就单个生产过程而言的,系列的、社会范围的再利用构成物质材料的再循环。因此,再利用的实现总是发生在个体上,属于较低层次的循环。就资源的使用而言,是直线的单向物质循环或转换。再利用的结果是减少了资源使用、废弃物排放。

再循环是就较大范围来讲的,属于较高层次的循环,就资源的使用而言,包含的是交叉的多向的物质循环或转换,所带来的物质耗费及废弃物排放减少是社会性的、全方位的。再循环的结果是实现了资源和环境的再生。

减量化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原则、最高原则,循环经济的实质就在于通过减少经济过程的资源耗费和废弃物排放以改善和优化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说再利用和再循环实现的是对经济活动的结果控制,那么减量化实现的就是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控制。再利用和再循环对资源和废弃物的控制发生在生产和消费等经济过程之外,而减量化则是一种内生型的减少资源耗费和废弃物排放的办法。如果只有再利用和再循环,我们对资源和废弃物的控制依然是被动的,资源和环境的负荷仍然较大,惟有实现减量化,才能极大地减小再利用和再循环的规模,减少整个经济活动过程的资源投入和废弃物排放,降低资源和环境的负荷。

2.循环经济发展的三个层次

循环经济的发展将经过废弃物再利用和环境整治,发展到资源和环境的再生,最终实现单个生产环节的物质减量化。

(1)废弃物再利用。废弃物再利用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减少废弃物的排放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从根本上讲,废弃物排放的减少需要依靠技术创新对生产过程的不断改造以减少物质资源的耗用量和废弃物的产生量来实现,就当前来讲,减少废弃物排入环境的主要途径是对废弃物进行再利用。主要方式:一是进行废弃物回收再使用,以减少废弃物,改善环境;二是通过组建企业群,实现废弃物在上下游企业之间循环使用,延长资源废弃的链条,使最终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总量减少。

(2)资源和环境再生。资源再生是指资源存储量的增加和资源替代,环境再生是指生态恢复和环境优化。再利用的发展使系列生产活动对资源的初始获取量减少(单个生产过程的物质投入量并未有效减少),废弃物的最终排放量减少(单个生产过程的废弃物排放量并未有效减少),从而动态的资源存储量增加,资源和环境的自我恢复和增殖能力提高。

(3)物质减量化。物质减量化是指实现了单个生产过程的资源投入量和废弃物排出量减少。循环经济发展的飞跃发生在技术领域。单靠废物利用和保护环境不可能推动循环经济进入新阶段,惟有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技术创新改革生产工艺流程和加强教育,才能推动循环经济走上新的台阶。

3.当前循环经济发展阶段的判定

从现实来看,当前我国所推行的循环经济还处在循环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即处在废弃物再利用的层次上。主要表现是:第一,循环经济的理论不成熟,没有系统的理论作为实践指导;第二,循环经济的实践是探索型的,很多区域、城市、企业都在推行循环经济,但各有各的做法,差异很大;第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手段主要是分散地进行废弃物再利用,没有形成区域、行业甚至全国性的废弃物资源化的物质循环;第四,循环经济的推行并没有改变资源紧张的状况,没有形成环境优化的整体效果。

废弃物再利用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它既是一种末端治理手段,也是对资源进行循环利用的途径。当前大力开展废弃物再利用对于节约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培养人们的循环经济意识无疑是有着重大意义的。循环经济理论的深入发展并走向成熟,循环经济实践由无序走向有序,都会发生在废弃物再利用这个发展层次上。这将是一项需要较长时期的工作。随着再利用的推进,资源紧张和环境恶化的情况会逐步得到改善,最终实现资源和环境的再生。

四、当前发展循环经济的问题和任务

1.循环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理论探索不够。主要表现在对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理论架构以及相关联理论的研究较少且不够深入。循环经济目前主要的还是一种实践模式,远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相应的理论探索难度较大。

(2)实践上缺乏推动力。循环经济的实践目前陷于两难境地。一方面,循环经济代表了经济发展的方向,需要大力推行;但另一方面,循环经济的推行又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制度保障和利益驱动,实践操作难度较大。尽管国家进行了循环经济的试点,也制定了一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但大多数企业仍然面临着一是不知道如何实施循环经济,二是循环经济无利可图的困境。

2.当前的任务

(1)加强理论研究。一味地论证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已无助于循环经济实践的推进,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也难以有效地探索循环经济的实践模式,当务之急是深入系统地进行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不仅要研究循环经济本身的理论,也要研究循环经济的基础理论和相关联理论,把循环经济纳入主流经济学,使之尽快成熟。

(2)进行循环经济教育,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循环经济不是自发的一种经济模式,它的发展需要政府自上而下地推动。在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尤其在循环经济发展的初期,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为循环经济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并通过教育,不断提高人们对循环经济的认识。

参考文献:

[1]吴季松: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M].北京出版社,2003

[2]诸大建:从可持续发展到循环经济[J].世界环境.2003.3

循环经济本质第7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立法,必要性

循环经济在环境法制建设中属前沿领域,目前主要囿于少数经济和环境法制发达国家,且无论在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上差异很大。这一“阳春白雪”型的新事物能否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生根,能否适应我国的实际成功地“本土化”,这些问题正成为我国环境法研究的新的热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对这种新型的立法也有不同的评价。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无论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也好,还是被认为是孪生兄弟也好,在立法上必须充分借鉴。清洁生产法立法必要性的争论事实上一直持续至今,因此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更需要首先解决立法的必要性问题。

一、循环经济概念的取舍

作为环境保护的一种新事物,循环经济在各国理论界尚有不同的理解,在我国,学者们则主要是对这一概念的存废有不同认识,循环经济是否有必要存在直接关系到其立法的必要性。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是肯定说。

我国理论界目前肯定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活动概念是主流,而且表述也基本都是沿用如下的定义:“所谓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曲格平:《发展循环经济是21世纪的大趋势》,载于《机电产品开发与创新》,2001年第6期)类似的定义还有:所谓循环经济,就是按照自然生态物质循环方式进行的经济模式,它要求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循环经济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特征,也可称为资源循环型经济。(冯之浚、张伟等:《循环经济是个大战略》,载于《光明日报》,2003年9月22日。)所谓循环经济,就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排泄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奈民夫?那顺 梁继红 邢恩德:《新形态的循环经济与循环经济学的研究》,载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第23卷,2002年3月第1期。)所谓循环经济,即在经济发展中,遵循生态学规律,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使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王成新、李昌峰:《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决择》,载于《理论学刊》,2003年第1期。)

上述定义旨在与清洁生产这个相似概念区分开:循环经济建立在生态学基础之上,而清洁生产则是以“少废或无废工艺”为基本目标,本质上是建立在机械论规律的基础上。因此,在我国循环经济的定义在理论上已界定了特定的范围,特别是厘清了与清洁生产的界线。

二是否定说。

也有学者认为从“耗散结构理论”出发,在把物质从“高熵状态”转入“低熵状态”这一问题上,推断出“人工的推动难免要增加能量的消耗,这又从另一个方面加快了环境的熵增。同时,即使增加能源消耗,由于技术和经济条件的约束,也很难让所有的物质材料完全得到循环利用;而且,能够进入循环的,很多也不得不降格使用”。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能量的传递是有方向性的,在地球上,被转化的能量最终都会以热的形式向太空散射。至于散射到太空去的热能否重新聚集起来为人类所用,在可见的历史时期内恐怕很难有明确的答案。因此得出结论,“要建立循环经济,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实践上看,目前尚很难成立。” 而应代之以“建立节约型经济系统”。[1]

三是替代说。

目前国外尚无任何一个国家同时系统地制定清洁生产法和循环经济法,而以清洁生产立法为多,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如日本、德国等制定有循环经济法,而且学者们也往往将这类循环经济法纳入清洁生产法之列。[2]相应地,有些国家的清洁生产立法在学术界也被视为循环经济法。因此理论界已形成了清洁生产法与循环经济法可以相互代替的认识,如果单纯从立法的经济性来看,这种替代似乎也是必要的。

笔者认为,就现时的实际情况看,“难让所有的物质材料完全得到循环利用”、“能够进入循环的,很多也不得不降格使用”是事实存在的。“否定论”提醒人们注意这样的事实,不可片面地、扩张地理解资源和能源的循环,更不可把循环经济作为滥用资源和能源的借口,所谓循环利用是有限度的,而且主要局限于生态学的方法领域,而不是可以解决一切环境问题的万能的灵丹妙药。也正是从这种认识出发,循环经济需要与清洁生产等制度相配合。从实践发展看,“循环经济”是在全球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在“清洁生产”之后产生的更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一定的地区与行业已有成功的范例。从立法的目的上看,我们所以要推行循环经济,也并不是要真正建立一个毫无废物产生、一切都在做着周而复始运动的经济发展模式;我们提倡循环经济,只是反映了立法者的一种价值取向-即使完全的、呈闭合回路式的循环经济是无法达到的,我们也要让我们的经济发展模式无限的、不间断的向它靠近。从名称的选择上看,采用“循环经济”更能反映出这种经济模式的流程特征,它可以涵盖“末端治理”与“源头控制”两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模式,又可以将二者有机联系起来,突出“循环”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位置,更好的协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与“经济”之间的尖锐矛盾。此外,循环经济依据的是生态学原理,与热力学、物理学原理基础上的清洁生产或节约型经济系统功能和机制均有所不同,不可替代,但可以互为补充。事实上,我国目前关于循环经济的概念也旨在强调它的生态性特征,这种特定意义上的循环经济概念已经将其于我国清洁生产法的概念区分开来。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为特征,运用生态学规律组织建立的,以构造无限接近于“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路循环为具体实施手段的,旨在最终实现环境、资源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运行模式。

二、循环经济立法的必要性

循环经济的思想源于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他将地球比作一艘在宇宙中飞行的宇宙飞船,必须依靠自身有限的资源才能生存。如果对飞船的有限资源进行过度的索取,就会加速飞船的灭亡;反之,如果对飞船的资源加以循环利用,则会延长飞船的寿命。但在80年代之前,循环经济的思想都未能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当时盛行的仍然是末端治理的模式。进入80年代,循环经济的思想在政策上有所体现,开始关注废弃物的再利用。1991年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和日本《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则标志着循环经济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㈠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是在1987年由布兰特伦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其代表作《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的,其核心思想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人类的持续生存和发展,必须把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生活活动全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按照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的基本原则来组织和规范人类的一切活动。

循环经济主张“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经济活动原则。减量化原则要求用尽量少的原料和能量,来完成既定的生产任务或消费目的;再使用原则要求产品或其包装能够被多次使用,延长产品的淘汰周期;再循环原则要求产品在完成使用功能后、与产品伴随而生的废料在产生后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依据此三项原则,自然可以减少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资源的需求量,给后代人留下相当的可利用资源量,实现资源利用的代际平衡。

㈡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大趋势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几个主要发达国家如德、日、美等国均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循环经济的立法工作。其中最早进行循环经济立法的是德国。德国在1986年通过对1972年《废弃物处理法》的修改,制定了《废弃物限制处理法》,该法扩大了前法“处理生产消费中所产生的废弃物”的目的,强调要通过节省资源的工艺技术和可循环的包装系统,把避免废物产生作为废物管理的首选目标。[3]可以说,该法已具备了循环经济的基本因子。1991年,德国又制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此法按照循环经济的思路要求生产商和零售商要避免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或对其进行有效的利用。之后,德国于1994年又公布了《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将循环经济思想的适用领域从包装废物扩展到全部废物(但书条款除外),并且明确了循环经济的范围。

日本则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完善的国家。这些循环经济立法中有涵盖了生产生活各个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如《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1991年颁布)。也有旨在促进某类物品循环利用的专项性法律,如《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1995年颁布)、《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1998年颁布)、《建筑材料循环法》(1999年颁布)、《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2000年颁布)、《多氯朕苯废弃物妥善处理特别措施法》(2001年颁布)。但最能代表日本循环经济立法成就的应当是在2000年颁布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该法确立了日本在世界循环经济立法方面的先进地位。

美国虽然至今为止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立法,但是其1976年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及1990年的《污染预防法》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循环经济的思想。但从各州的层次上来说,“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先后制定了促进资源再生循环法规”[4].

在欧洲,北欧国家是最早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地区,瑞典、挪威、丹麦、芬兰和冰岛虽然还没有专门立的循环经济的法,但是在其环境保护中包括了大量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内容,如瑞典在1979年制定《废物收集和处置法》、1983年制定的《铝质饮料容器回收法》等。在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荷兰等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多部单项的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5]

㈢循环经济立法有利于尽快建立支撑循环经济的科学体系

循环经济的建立需要大量现代科技的有力支撑,这些现代科技应当包括清洁生产技术、信息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资源重复利用和替代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等等。[6]而这些现代科技活动的普遍化、复杂化又要求它就是一种高度组织化、规则化和程序化的活动,是排除更多偶然性、任意性和专断性的活动。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可以有效的建立循环经济科技管理体制和科技运行机制,组织、协调和管理这些科技活动,包括通过立法规定循环经济科技研究和管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原则、权限职能和活动程序,确定循环经济科技研究计划、投资方向和基金预算,规定循环经济科技组织制度、科技人员管理制度、科技发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制度、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科技情报与档案管理制度、科技标准化制度、科技进步奖励制度等,并设置这一系列制度运作的具体程序。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可以将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法定化,并将这一战略具体化、细则化、程序化,确定循环经济科技发展的合理布局和人、财、物的合理分配。另外,立法还可以调节发展循环经济科技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使国家为发展循环经济所建立的奖励与处罚机制以法的形式得以公示并落到实处,使科技成果等到合理的使用和推广,为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服务。

㈣循环经济立法有助于我国突破绿色贸易壁垒,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随着全球环境保护的不断加强,以关税和传统非关税措施来限制进口的余地越来越小,许多国家正在转向以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来构筑新的贸易壁垒-绿色壁垒。WTO的《贸易技术壁垒协定》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定》即要求各国在制定国内法规时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使这些标准具有更大的约束力。要想使我国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符合这些规则的规定,就必须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将这些国际规则国内化。同时“按照循环经济,经济增长并非简单地意味着生产和消费更多的产品,正是此类增长给环境造成了额外的负担;而是必须提高用于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价值。随着产品使用寿命的延长、耐用性的提高,虽然从件数上看会减少需求量,但不会减少价值量。相反,消费者会转而去购买产量越来越少的、但价值越来越高、越来越昂贵的产品。”[7]可见,推行循环经济可以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也可以增强外国消费者对我国产品的认同感。

三、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分析

㈠充分借鉴西方环保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选择适合我国的立法模式

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是十分必要的。循环经济的思想本身便是源于西方,其后经过四十余年从实践到立法的发展,西方已有相当数量的发达国家完成了循环经济法的体系的建构,尤以日本、德国为代表。这些国家在推行循环经济的科学技术与循环经济立法技术方面各有特点,均有值得我们学习之处。而且循环经济作为环境保护立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公益性与技术性特征,完全可以大量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予以移植。世界法律发展的历史表明,这种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例如,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体系就是在认真研究、比较各发达国家和某些发展中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成熟技术和先进经验后,并大胆引进而建立的。

就立法模式而言,日本和德国的循环经济法体系均有统领全局的基本法(如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德国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与特别法(如日本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德国的《废弃物限制处理法》等)之分。而且在时间上,日本和德国也均是采用先对特别领域立法,再制定基本法的立法顺序。所以有如此相似之处,笔者认为这是与循环经济的特性有关。从循环经济的内涵看,循环经济本质上是生态经济,推行循环经济必须树立新的系统观,从整个生态这个大系统来建立循环经济。它不再局限于某个行业或某个领域,推行循环经济的立法也就不能只以特别法为限,在特别法之上必须有一部上位法统领全局。否则,就无法在整个社会领域内建立循环经济,也就不能最终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循环经济同时又需要科技与实践的支撑,这些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尤其对于日本、德国这样的循环经济先行者,在推行循环经济之初还没有相对成熟科技与实践支持,所以只能先对个别领域进行立法,在时机成熟之时,制定统领全局的循环经济基本法。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也应遵循循环经济的一般规律,采取与日本和德国相同的基本法与特别法并存的立法模式。在立法顺序上,则不必局限于先特别法后基本法的顺序。因为在循环经济的科技与实践方面,西方国家已有一套相对成熟科技与实践经验可以借鉴,即使在我国也进行了循环经济的实践与科技研发,与日本、德国制定循环经济法时的客观条件有相当大的不同,应当说我国已具备了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的条件。因此,在基本法与特别法的立法顺序上,我国则可以不按照日本和德国的模式,直接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同时在科技与实践已经相对成熟的领域制定循环经济特别法。

㈡继承清洁生产法的基本精神与基本原则,对循环经济基本法采用“促进法”的立法形式

我国的清洁生产法基本上贯彻了“政府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清洁生产活动进行引导、促进和必要的行政强制,同时强化社会公众对环境污染、清洁生产状况的知情与监督”这一大多数国家清洁生产法所共有的原则,该原则是“即使‘看不见的手’,又使‘看得见的手’有效调节”以及“以社会制约权力”等清洁生产指导思想和利益基础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8]这是我国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时所闪显的一个亮点。循环经济虽然是一种先进的经济运行模式,但它对科技与资金的要求却不是一般经济活动主体所不能够独立完成的。另言之,循环经济的建立需要政府的主导与各经济活动主体地积极参与才能够共同完成,需要“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共同发挥作用,而且更主要的是“无形之手”的作用。因此,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应当更注重政府对市场主体清洁生产行为的引导、鼓励和支持保障,而不应当对企业清洁生产过程进行过多的直接行政控制。

对于循环经济立法的名称,笔者认为也以“促进法”的形式为宜。循环经济本身是分层次的,它可以在企业内部、企业之间、全社会范围之内实现,而且其各层次所需的科技与实践也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我们可以对循环经济立法,却不能希望依托该法便迅速建立一个贯穿于各领域的循环经济社会。从企业内部到企业之间,从企业之间再到全社会,是政府不断用“两只手”不断“促进”的过程,是宏观调控与微观调控相结合、以宏观调控为主的过程。日本在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时,“推进”二字便有促进之意。德国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从形式上看并无“促进”字样,但在其第1条“本法的目的”之中也明确说明“本法律的目的是促进循环经济”。所以我国的循环经济基本法应直接采用“促进法”的形式。

㈢借鉴清洁生产法的经验,加强循环经济法立法的可操作性

《清洁生产法》的出台,有着积极的意义,但诚如学者指出,它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虽然涉及政府在清洁生产方面的某些职责以及企业在清洁生产方面的某些权利义务,但过于抽象、笼统,缺乏协调与配合,可操作性差,政策宣示的性质较为明显而法律意义不突出。易言之,原有立法并未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支持与保障措施”。[9]而正如上文所述,我国的循环经济基本法需要采用“促进法”的形式,必定是宣示性、鼓励性的规范占据主要位置,而且客观上循环经济本身的系统性与复杂性也决定了它的建立绝不是一部《循环经济促进法》就能完成的。但笔者认为:在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之后,应及时在已经有成熟的科技与实践支撑的领域制定循环经济特别法,以加强循环经济法体系整体的可操作性。也就是说,“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支持与保障措施”的任务应落在各特别法之上,而不是由循环经济基本法来完成,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管理条例》等。

㈣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制度构想

第一,延续使用环境保护法中原有的一些基本制度。既然循环经济是基于环境保护领域中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而来,那么循环经济理应是环境保护战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已规定于环境保护法中的一些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同样可以适用于循环经济立法当中,可以作为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以“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为例,它要求在环境的开发、利用之前,对该开发或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和建成后将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所进行的调查、预测和评价,并制定防止和减少环境损害的最佳方案。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虽然在不同的时期范围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呈现出扩大的趋势: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及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三资企业”的建设项目)都要适用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在推行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我们主观上的出发点是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但在客观上推行循环经济过程中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却不一定都是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事实上,对于这些循环经济中的建设项目,如果不坚持适用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同样可能造成环境与资源的破坏。环境保护法中的其它一些制度,如“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经过适当修正同样可以继续适用于循环经济的建立过程中。但有学者提出:“三同时制度属于末端治污治理方式,其与循环经济所要求的少污染或不污染相冲突。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少建或者不建,如此方可根本消除污染”。[10]对于此种观点,笔者并不完全赞同:循环经济要求少污染或不污染,是需要相应的手段作为保证的-三同时制度正是一种经过我国环保实践检验的有效保证手段。“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少建或者不建”,但是应是有条件的:如果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方式,污染少或无污染,当然可以“少建或者不建”,其实这也是三同时制度的应有之意。可见,“三同时制度”与循环经济的“少污染或不污染”是不冲突的。

第二,积极完善循环经济所特有的基本制度。循环经济是环境保护的新发展,必然要出现传统环境保护制度所不能涵盖的一些新制度。这些新制度包括:

1.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过去在计算国家的GDP总量时,从未把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对环境与资源的破坏计为经济发展的成本,其结果是“不仅引起社会成本和效益不清晰,使GDP总量与经济发展实力发生脱节,而且会误导经济决策”[11].如果建立了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就能使我们对社会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效益与所付出的代价有清醒的认识,进而可以对我国的后续发展能力有正确的估计,这一点在资源不足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对于我们制定正确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至关重要。

2.环境标志制度。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环境标志是印在或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宣传环境品质或特征的用语和(或)象征符号。环境标志标明产品从生产、使用以及回收处置的整个过程符合保护特定环境的要求,对生态环境无害或损害极小,有利于资源再生和回收利用。[12]环境标志制度有助于消费者选择优质的环境安全产品,在消费的过程中激发其环保主体意识,同时也可以促进产品生产者将环保因素贯穿于整个商品生产过程,努力改变其产品的环保形象,生产出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

3.环境税收制度。美国为控制二氧化碳而征税,并对采用环保先进工艺建成的设施5年内不征税;日本对法定污染防治设施免征不动产税,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减少企业纳税,对“低公害”车辆减免产品税。我国环境税收法律制度较薄弱,目前仅限于对煤、石油、天然气、盐等征收资源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我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对税收制度也有所规定,如第35条“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第36条“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在未来的循环经济立法中,也应把环境税收制度列入其中,作为推行循环经济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4.绿色消费制度。绿色消费实质上是指以可持续的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进行消费。绿色消费在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使自然资源的消耗最少,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使消费的结果不致危及人类后代的需求。[13]该制度鼓励使用耐用产品,有限使用可降解的一次性消费产品,而对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一次性产品的生产与消费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限制。

5.财政环境投入与信贷鼓励制度。一些国家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备、技术研究及开发项目提供财政补贴、贴息贷款或优惠贷款。如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努力采取必要的金融和税收措施,鼓励企业修建和改进公害防治设施”。我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也有规定,如第33条“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第34条“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在循环经济的立法中,来自国家财政的直接支持,将成为循环经济资金的重要来源。

6.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源于美国的可出售的排放许可证制度,它规定排污权可以出售给排放者或非排放者,而且可以进行转让,是一种灵活的污染控制手段。目前我国已在6个城市进行了“大气排污交易”的试点,我们可以逐步将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广全国,并在循环经济的立法上把它确认下来。

㈤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内容构想

第一,推行循环经济的阶段构想。循环经济的建立和推行清洁生产的过程一样,应分阶段、分层次进行。我国的清洁生产历经准备阶段、试点示范阶段、大力推进阶段和全面实施阶段四个阶段,最终才得以确立。尽管我们在立法时可以同时制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法与特别法,但在内容的规定上,确不能要求在全社会的范围内迅速建成循环经济体系。全社会范围内的循环经济体系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有着不同层次与阶段,仅通过若干立法活动便立即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在实践上是无法完成的。

第二,明确政府推行循环经济的义务。对于政府在建立循环经济的作用,应以义务性规范为主,而且这种义务主要应集中在“利益机制的建立”方面。另外,公众信息系统的建立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

第三,强调法人、组织、公民等在循环经济建立过程中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中,“权利本位”本就应是各种立法的应有之意;循环经济立法这种以利益机制为基础的促进型立法中,就更应该将这种思想贯彻始终。之所以说是“强调”“权利”,并不是说法人、组织、公民不需要履行义务,而是说与义务规范相比,更应该强调他们在建立循环经济过程中所应享有的权利,更应该通过权利性规范来调整他们在循环经济法律关系中行为。法人、组织或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应主要在“利益机制”与“公众参与制度”等中得到保障。

第四,扩大生产者的责任。发达国家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虽然对政府、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回收义务均有所规定,但往往对生产者规定更重的责任。这是因为只有生产者才最为了解自己的产品,比消费者更有能力担负起回收或处理废弃物的任务。同时,在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进一步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扩大生产者在回收与处理废弃物方面的责任,应该也是一种较为现实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参见 欧阳志远:《论节约型经济系统-〈中国21世纪议程〉实施的理论反思》,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2] 参见 王明远:《清洁生产法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4、192页。

[3] 刘国涛 主编:《循环经济?绿色产业?法制建设》,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第7页。

[4] 同上,第11页。

[5] 参见 吴季松 著:《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北京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15页。

[6] 参见 王成新 李昌峰:《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抉择》,载于《理论学刊》,2003年第1期。

[7] 诸大建:《循环经济理论与全面小康社会》,载于《论循环经济》,毛如柏 冯之浚 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第67页。

[8]参见 王明远 著:《清洁生产法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222-223页。

[9]同上,第220页。

[10]刘国涛 主编:《循环经济?绿色产业?法制建设》,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第23页。

[11]同上。

循环经济本质第8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 资源 废弃物 清洁生产 污染 环境

一、循环经济产生的历史背景

工业废弃物产生的公害夺走了数万人的健康甚至生命,环境破坏造成了众多的生态难民,传统发展模式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严酷的现实,迫使人类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深刻反思,逐步形成了“可持续发展观”。

二、循环经济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循环经济既是关于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新观念,又是具体的经济运行模式。它要求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资源生产率。传统的经济发展是一个从资源到废弃物的线形开环系统,表现出高开发、低利用、高排放的特征;而循环经济是参照自然界物质循环模式,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通过将上游产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转变为下游产业的“营养物”或原料,从而形成互相依存的工业生态链,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无害化和再生。

三、钢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因

中国已成为世界钢铁生产的最大中心和钢铁消费的最大市场。但是,中国钢铁工业还存在着产业集中度低,产品结构不合理,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低水平产能占很大比重等一系列结构性的问题。同时,资源、环境的压力进一步增大。

发展循环经济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钢铁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钢铁工业是能源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消耗密集型产业,也是最具潜力、最有条件、最迫切需要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钢铁工业的发展必须以循环经济的发展观念作为重要的指导原则,充分挖掘钢铁工业在能源、水资源、物料利用方面的潜力,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节能、节水、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在减量化基础上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废物排放。

四、钢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

1.发展企业内生产工序之间的循环,水在各个工序内部的自循环及各个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在本企业内的循环等。

2.发展各个生产厂之间的物质和能量循环,即下游产品的废物返回上游工序,作为原料重新利用或者将一个生产厂产生的废物、余能作为其他生产厂的原料和能源。

3.发展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物质和能量循环,包括向社会提提供民用煤气,在冬季将余热输送供社会居民取暖,以替代燃煤锅炉,利用炼焦副产品作为医药、颜料等精细化工产品的中间原料,利用炼铁的高炉水渣、炼钢的钢渣、石灰筛下料及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水泥熟料,使用报废的铁质废品作为钢铁生产原料使用。

五、钢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路径

路径一: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用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企业运行质量,结合产业结构特点、发展规模和水平,将清洁生产、废弃物的资源化等确定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

路径二:从推行清洁生产入手,打造新型循环经济型企业。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依据“增效、降耗、节能、减污”的清洁生产目标,把开展清洁生产作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重要手段。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通过引入先进技术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构织一个废物连续利用的“循环圈”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实施清洁生产。

路径三:推动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先进的生态循环技术和设备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条件。因此,应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突出抓好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制造技术及产业化。

路径四:将循环经济理念引入企业设计、管理、生产的全过程,以资源循环利用为主线,延伸产业链。积极探索“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形成资源开发、加工和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环。

六、钢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亟待解决的问题

1.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这是对循环经济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

企业尚未建立完备的基本物质流量表,对于进行循环经济管理缺乏基本的数据信息。针对目前缺失的物料和能量利用的数据,建立相应的综合性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系统,在企业建立基本物质流量表,企业之间实现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关联和交换,逐步形成生态型企业网络。

2.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需要逐步把资源和环境代价计入成本,真实反映、科学评价企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通过设置经济运行指标、资源消耗指标、循环再用指标、废弃排放指标、建设保障指标和发展潜力指标,指导企业循环经济建设,使抽象的循环经济具体化。

3.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指标考核体系

把发展循环经济的指标和措施具体化、定量化,纳入干部、职工的业绩考核体系,从而将有关监督、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应有的动力。

4.加大技术支撑力度

企业要强化循环经济领域有关技术研发工作,把重点放在降低生产过程的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废弃物再利用的资源化,生产过程无废少废,绿色产品的清洁生产等科技项目方面,尽可能实现对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并将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在经济活动的源头节约资源并减少污染,实现整个生产过程的生态化和绿色化。

5.努力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不只意味着体制和机制的转变,也不只是工艺、技术、设备等硬件的建设问题,同时需要企业文化的有力支撑和配合。 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文化整合和再造的重要内容。企业的社会责任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资本与公众的矛盾和企业与消费者的矛盾。要搞清洁生产、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就要减少利润。生产优质产品,不欺骗顾客,也存在着与消费者争利的问题。这都关系到企业的精神和文化。企业要把循环经济的理念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的促进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的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