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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的现状赏析八篇

时间:2024-02-27 14:41:33

生态环境的现状

生态环境的现状第1篇

关键词:矿区环境 ; 现存问题 ; 生态环境恢复

1矿区生态环境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是全球性的矿业大国,现有各类矿山约15万个 ,矿业城市300多个。21世纪以来,社会进入了消耗快速增长的阶段,随着对矿产资源需要的不断增长,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恢复治理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

1.1目前矿区环境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1.1占用和损毁土地严重。矿业开发占用和损坏的土地大部分为尾矿堆放占地,另外还包括露天采坑占地、采矿塌陷占地及为采矿服务的厂房、交通设施等占地。

1.1.2引发多种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缝和矿井突水等。

1.1.3破坏地下水资源。采矿使地下水均衡系统得到破坏,引起地表缺水严重,影响了矿区人们的生活质量。

1.1.4“三废”(废石、废水、废气)问题严峻。艾维尔沟矿区每年产生的废石和尾矿巨大,年排放煤矸石449346吨,尾矿134804吨,粉煤灰14183 吨,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矿山矿井水经处理后排放艾维尔沟河,加剧了区域性水体污染;采矿产生的大量废气、烟尘、SO2,和C0,导致空气浊化,酸雨区扩大。

1.1.5破坏地貌景观。矿山开采造成对山体和自然景现的破坏严重。

2、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的对策

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是一个对因采矿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区域采取科学的治理措施,使其恢复到期望状态的过程。要做到开采资源的同时,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2.1指导思想

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交叉性系统工程,要求各学科的专家通力合作,在矿山开发及修复的全过程中对矿山生态环境给予超前的、动态的保护和恢复。

由于在矿产资源的开采中,矿区的生态环境破坏大多都是可以预见的,因此,生态环境的修复应开展于矿区资源开发的各个阶段,从勘探、设计到生产直至报废,都应始终贯穿着恢复环境的思想,超前采取各种治理措施,尽可能地减小对矿区环境的破坏。在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应及时对矿 区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功能和破坏特征进行积极的调控,将矿区重建为一个可持续的生态系统。应从矿区的产业结构、经济组成等方面进行综合的规划、评价和治理,使矿山的开发更加科学合理,从而降低环境修复的难度,使矿区的生态恢复工作高效而经济地进行。

2.2典型技术

2.2.1针对沉陷矿区的复垦技术

沉陷是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中较常见的一种,治理措施主要包括:疏排法、挖深垫浅法,修整法、填充法等几种复垦技术。疏排法采用建屯排水沟等合理的排水措施.再加以必要的地表整修,即可使小面积积水的区域并得以恢复。此法一般应用于潜水位不高、地表下沉不大,正常的排水措施即可见效的矿区。对于沉陷较深,且有积水的高、中潜水位地区,可采用挖深挚浅法,即在沉陷较深的位置再挖深,而将挖出的土方填埋到沉陷较浅的区域,形成的水塘和耕地可以同时从事水产养殖和种植业,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修整法应用于浅水位沉陷土地无积水的情况下,主要通过将矿区改造成梯田等方式恢复利用土地。此法的采用需要综合考虑工程量、坡度、坡向及灌溉等多方面的条件。填充法一般利用矿区附近既有的材料(如煤矸石)填充沉陷地区以实现复田绿化。由于填充法可以同时解决沉陷矿区复垦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理这两个问题,因而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但填充法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无污染填充材料的选取非常关键。除上述几种方法外,生态工程复垦法目前也正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此方法是一种综合运用生物学、生态学、环境科学、农业科学以及经济学和系统工程学的理论,利用生态系统的物种共生和物质循环等原理,结合系统工程方法,对遭到破坏的土地进行多层次利用,以达到持续发展的复垦目的的工艺技术。

目前,焦煤集团高度重视生态综合整治并制定生态综合整治原则原则,1、减少荒漠化扩大的原则 ;2、自然资源损失的补偿原则;3、自然生态体系受损区域恢复原则;4、人类需求与生态完整性维护相协调的原则;5、避让原则6、最小化原则;7、减量化原则;8、修复原则;9、重建原则。矿区煤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危害性滑坡、裂缝等沉陷灾害的治理率达到100%。近两年,焦煤集团塌陷区治理共计资金投入2500万元。事实证明,其具有较大的社会综合效益。

2.3绿化技术

近年来,焦煤集团在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但其综合利用程度总体仍不足45%,因此,绿化造林作为矿山固体废弃物堆区域环境修复的有效途径,其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由于矿山固体废弃物堆坡陡且较松散,立地条件差,不利于植物的生长,所以在绿化造林前,应首先采用穴坑整地法或梯田整地法,对地表进行平褴工作。选择植物的品种时,要结合当地的土壤、气候条件,选择耐旱、耐贫瘠,生长快、且根系发达的品种,并遵循乔、灌,花草混植和先绿化品种后经济品种的原则。在植物的种植方式上,要针对不同植物的品种分别选择适宜的种植方式。焦煤集团矿区公园充分利用煤矸石填坑绿化,绿化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得到了矿区职工的好平。实践证明,根据矿区冬暖夏凉的气候条件,对落叶乔木、灌木等应采用少鼍配土栽植,对常绿树种则应采取带土球移植的方法,而对于草本植物采用拌土播撒或沾泥浆等方法种植较为适宜。

2.4污染土壤修复技术

矿区土壤的污染一般以重金属污染为主,目前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方法有:固定/稳定修复法、去除法和隔离法等。在有条件的地区联合使用这几种方法,可以取得更好的修复成果。固定/稳定修复法是指运用各种物理、化学及生物的方法将土壤中的污染物稳定或固定在土壤中,降低其在环境中的迁移性和生物可利用性。去除法也需要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物理方法主要是用机械、人工等措施将污染t壤挖出、运走,化学方法则利用化学试剂对土壤进行清洗而去除污染物。这两种方法都具有成本高、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缺点。生物方法可以利用超累积植物去除污染物,此方法经济、安全,但植物品种少,修复速度慢。隔离法使用水泥、粘土等各种防渗材料,将污染土壤就地与未污染土壤或水体分开,从而达到阻止污染物扩散的目的。此方法一般用于污染严重、易扩散且污染物可在一段时间内自动分解的情况使用。

3结语

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是一项工作量巨大的系统工程,由于矿山数景众多,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矿区环境恢复就更加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只有将生态坏境的修复作为矿区建设的首要任务,才能营造适宜人们生存发展的空间,满足城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罗守敬.矿区士地复垦与生态重建技术研究【J1.城市地质,2008(3).

生态环境的现状第2篇

语言的生态环境可细分为内生态环境和外生态环境两个部分。内生态环境是指语言的各构成要素(语音、语义、词汇、语法)以及它们之间的有机组合[2];外生态环境由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人群环境四部分组成。语言生态环境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目前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在对语言的外生态环境的研究上,关注的热点问题有三个:濒危语言的研究;语言多样性的研究;语言和谐问题的研究。

(一)濒危语言的研究

语言濒危、语言消亡现象并非当今社会所特有,它贯穿了人类文明史的全过程。在国外,梵语、哥特语、巴利语、赫梯语、高卢语等都是强盛一时的地方语种,后来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销声匿迹。在中国的历史上,分布于辽阔北方草原的语种如西夏语、女真语、契丹语、鲜卑语等语言也随着民族的大融合而先后消亡。语言的产生与消亡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但是到了近代,特别是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语言的濒危和消亡呈加速发展的趋势。据有关资料统计;公元前全世界约有15万种语言,到了中世纪还有七八万种,到了20世纪就只剩下6000多种,到了21世纪,其中有一半行将消失,也就是平均每两周消失一种语言[3]。在国内,语言濒危现象也十分突出,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记载了我国境内55个少数民族中的53语言,这些语言中有的使用人数很少。如:云南麻栗坡县彝族使用的普标语,使用人口只有50来人;察隅县使用格曼僜语的仅有200人;四川阿坝州的业隆话,使用人口仅450人。严重的“语言濒危”现象也引起了我们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涌现了一批研究濒危语言问题的专家学者,如戴庆厦、孙宏开、徐世璇、张公瑾、李锦芳、范俊军等。他们围绕濒危语言的界定,造成语言濒危的原因,对濒危语言采取的态度和措施等方面展开研究,对“濒危语言“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首先对“濒危语言”的界定,目前我国学界尚没形成共识,过去主要把操用这种语言的人口多少作为判断依据。中央民族大学的李锦芳教授认为:“濒危语言”指两三代人之内将要自然消亡的语言,可以用语言使用者的年龄、辈分来界定,使用者的数目并不那么重要。中央民族大学的戴庆厦教授与邓佑玲教授提出了以量化的多项综合指标体系为依据来判定一种语言是否濒危语言,这个指标体系包括与语言功能相关的诸种因素,如:使用人口、使用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率等。其中,使用人口、使用功能最为重要。戴庆厦与张景霓又提出了区分“濒危语言”和“衰变语言”的观点。他们指出:有些民族虽然因与别的民族杂居而出现语言转用,但主体部分或一部分仍然稳定地使用自己的母语,这样的语言还有相当的生命力,只能称之谓“衰变语言”而非“濒危语言”。虽然学界对“濒危语言”的界定不一,但大都赞同濒危语言以下几个特征:使用人口较少;使用功能衰退;儿童不再使用;两三代之内行将消亡。对于如何保护“濒危语言”,国内学者有两种不同的态度:张公瑾教授认为:“每个民族的语言和文化,都有自己的特点和贡献,谁也替代不了谁,从语言的共生关系来说,世界上多种语言并存是一种人文生态环境。没有多种语言并存,强势语言也难以形成和得到很好的发展,多种语言的并存对人类来说是一种幸运[4]。这个观点被称为“多文化主义”。另一种观点叫“跨文化主义”。它鼓励各个语言群体之间的接触,使不同的语言文化相互吸收,从而达到语言趋同,形成一种新文化。薄文泽教授在2000年10月召开的“我国濒危语言问题研讨会”上的发言中谈到:“对濒危语言而言,保护是不可能的事。因为语言消亡是个自然规律,人为地干预不会对濒危语言的保存或消亡起任何积极作用。对于濒危语言只能顺其自然,我们能做的是最大限度地将濒危语言材料记录保存下来”[5]。关于濒危语言的成因分析,李锦芳教授分别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历史原因有:民族融合、文化变迁、政权更替、民族歧视等;现实的原因有:民族杂居、通婚、汉语文化教育的普及,民族心理和语言态度。黄行教授认为:造成语言濒危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同语言的相互接触。徐世璇教授则认为:由于主动的文化同化而造成的语言转用是当前语言衰退消亡的主要原因。戴庆厦教授的观点比较辩证,他指出,导致语言濒危的原因往往千差万别,任何寻求单一原因的尝试都是不切实际的。纵观各家之言,有一点是比较共性的:他们大都认为导致语言濒危的根源在于语言的外生态环境,而不在语言的本身。在抢救与保护濒危语言的方法策略上,持“跨文化主义”的学者们认为我们能够做的是尽快将其语言资料记录保存下来。持“多文化主义”的学者抱着乐观的态度,提出“统一多样”的语言发展战略,主张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双语教育,并且围绕“统一多样”这个大前提,设计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如保护少数民族区域语言生态环境,坚持语言平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依靠新的科技成果,维护语言的多样性等,这些措施对缓解我国语言濒危的程度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语言学家先驱J.Fishman曾告诫:当所有的人都说一种语言的时候,世界的末日也就要来临了。我们的语言是神圣的,当它消失时,生活中的美好的东西也随之而去[6]。笔者认为当前语言濒危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我们应直面现实,搁置争议,先把濒危语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起来,至少采取有效措施延缓其衰老消亡的速度,不要坐等“濒危语言”成了“语言遗产”时才亡羊补牢。

(二)语言多样性的研究

前文提到过,“生态语言学”是以生物的多样性及其相互关系作为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因此,语言多样性的问题是生态语言学家关注的热点。与生物的生态系统一样,语言生态系统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语言的多样性,即多种语言在系统中共生共存,并与其所处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一种动态平衡。美国康涅狄克大学的学者研究表明,生物多样性程度与语言多样化程度在地区的分布上具有一致性。如太平洋婆罗洲岛有丰富的物种,栖息着多个土著民族和族群,他们使用着100多种语言。非洲热带雨林的雨季分布与生物文化多样性和语言多样性的分布明显相关。可见,生态多样化造成人类种群的多样化,直接促成了文化的多样性。国内学术界普遍认同语言的多样性。邢福义教授谈到:语言不仅仅具有交际功能,更具有文化功能,且是文化总体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它与文化的其他部分不可分割,一种语言的消亡对人类文明所造成的损失无异于一场生态灾难或珍稀生物物种消亡所造成的损失,是对整个人类文化领域内生态平衡的破坏。而且,语言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就某种意义而言,比物种资源,文物资源的保护开发更为重要。与语言多样性的一个反观点是:语言的大同有利于民族交流和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对此,中央民族大学的王远新教授指出:从社会发展的长远观点看,语言、文化的多样性非但不会阻碍人类社会的进步,相反,它在极大提高人类丰富性的同时,还可以为人类进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关于语言与文化的相互关系上,国内学者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每一种语言都是一种文化的结晶,放弃了一种语言同时也就失去了蕴含在这种语言中的独特文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语言的多样性与文化的多样性不是绝对等同的,语言是具有文化属性的,但语言与文化的关系远非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文化具有超语言性,并不一定一种人类语言的消亡,就意味着人类失去一种文化。因为生物遵循的是自然规律,而语言遵循的是社会规律。

(三)语言和谐问题的研究

生态环境的现状第3篇

关键词:海洋资源;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海洋事业;环境污染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X826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1-0087-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1.043

1 我国海洋概况

我国海洋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延绵达1800公里,海岸线资源异常丰富,具有得天独厚的渔业资源、旅游资源、港口资源和辽阔发展的空间。有极其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生物物种多达26000多种,鱼类3000多种、浅海和滩涂生物资源2200多种,长久以来在平衡生态环境,保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当然我国的海域划界也存在着激烈的争端,在黄海、东海、南海与周边各国均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管辖权争议。在资源日益枯竭的今天,因为科学水平的因素,被保存完好丰富的海底能源,将会为国家发展提供巨大的Y源保障。目前,其他国家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方面投入颇大,海水也是不少可再生的能源,如潮汐能、浪能、水温能、盐度差能等。随着开发的深入,我国也前所未有地污染和破坏着海洋生态环境,海水富养化、物种多样性快速减少等问题,使海洋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2 海洋环境保护现状及原因分析

2.1 我国海水受污染情况非常严重

2.1.1 海洋环境问题的首要表现就是海洋水体遭到污染,随着近海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赤潮现象频频发生,且不断扩大规模,不断出现新的赤潮生物种,给海洋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健康和海洋经济造成了重大危害。

2.1.2 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作为能源战略的石油在陆续大量建设开发,海上运输石油频繁如织,开采石油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源更加分散分布更广,风险源强度更大,溢油的潜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发生突发性溢油污染事故的概率也在大幅增加。近几年,我国油船溢油事故和海上开采石油的泄露与井喷事故迅速攀升,每年石油排入大海约12万吨。渤海湾“7・16”溢油事故和山东蓬莱“19-3”重大溢油事故更是给海洋生态环境以沉重打击同时给人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2.1.3 海运航行和作业中的船舶所产生的污染物源源不断的排入海洋,也可能发生事故,如碰撞、爆炸等,所产生有害物质排到海水中,使海水再次受到污染。

2.1.4 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因素并不是这些源污染物,一半以上的污染物来自于陆地废弃物的排放。人类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不经处理随意排放废弃物和污水,直接进入河流系统;农事生产所用如农药、化肥等化学成分污染物,经过雨水浸泡,流入地下暗河,随着河流和地下水,最终进入大海,海洋环境受到了污染,海洋生态遭到了破坏。海水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更需要漫长的时间消化,无限度流入污染物,海水自身净能力必然会入不敷出而导致水体污染。

2.2 过度开发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减少

我国海域内海洋生物种类繁多,还有很多珍稀品种,过度的捕捞极大地破坏了海洋物种资源的繁殖能力,致使海洋生物极速减少,严重的甚至濒临灭绝。与此同时,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系统异常,致使鱼、虾、蟹和贝类以及有保护水环境功能的大量藻类等因无法适应环境而快速消亡。虽然采取休渔期的政策,投放鱼苗、虾苗,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仍然出海作业的大批渔民将还未长大的鱼、虾、蟹捕捞上来,其既无法从数量上的增长形成种群,之后便出现了更加尴尬局面,原本数量不多的海洋珍惜物种濒临灭亡,而数量众多的物种将成为珍惜海洋生物。

2.3 水域面积缩减、海岸侵蚀状况严重

大量海岸因受经济开发的影响,人为改造滩涂在不断增加、自然的原始景观在逐渐缩减、很多重要的海湾面积在不断缩减;大量的填海造地投入其中,更是兴建了大面积的海参、鲍鱼养殖场,疏于管理的大面积养殖场,使海滩面积和海岸湿地急剧减少,养殖场内的污染也十分严重,污染物随着潮汐进入海中,海水受到了污染。另外,开发海洋工程建设、石油、天然气的海上开采作业、海洋生物制药等化工产品的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都从侧面给海洋环境以沉重打击。

2.4 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和缺失的管理机制

我国海洋的环境立法工作发展较晚,相关法律体系相对滞后,然而在海岸线的立法管理方面有很多漏洞。海洋环境的政府管理部门责任不清,职能重叠现象、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极易出现,与之相关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执法队伍需要进一步提高水平,以上均严重影响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明确了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1983年颁布施行的,是我国专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法律,在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方面意义非常重大。法律体系中保护海洋方面的,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根本,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中心,三个辅法律:(1)《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六个相关法律法规;(2)和海洋防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3)有具体执行标准的保护海洋环境性法规,如《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等。以上法律、法规、准则构成了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中起到了法律支撑的作用。由此不难看出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并不能适应新时期保护海洋环境的重任,且相比其他发达国家对于海洋的立法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3 我国面临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不足与对策

目前,在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之时,保护海洋近岸生态环境与前者成为了不可调和的利益矛盾点,承受着继续破坏和污染不断加重的巨大压力,有些部分重点地区海洋环境受损情况触目惊心,已无持续发展的后劲可言。所以加强产业结构性调整、优化产业部局,严控污染源,在减轻沿岸近海和流域污染现象之时,进一步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力度。提高生态系统的自我保护功能和的抵御灾害的综合能力,保持生物基因多样性、恢复海岸自净能力、逐渐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防卫能力,具体措施:

3.1 加大建设海洋环境保护设施和机制措施力度

3.1.1 要大力兴建部级保护区,各地也要以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岸带生态系统为目标,建立生态保护区或海岸生态隔离带,极大保护及恢复海岸生态系统,加强海岸生态建设。

3.1.2 恢复海洋岸线原生态景观,在沿海重点旅游区、经济开发^,加大力度修复沙滩海岸、退耕退垦还滩还海,建设原生态自然景观和廊道,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蓝色空间和愉悦、唯美的滨海景观。

3.1.3 加强污水处理水平,控制海洋污染,建立污水排海标准,制定统一污水、废水排放浓度标准,排放污染物要定时监测、申报登记、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等,以保证海产品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3.1.4 建立评估海洋生态环境风险体系,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对海洋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消除及生态恢复都至关重要。

3.1.5 加强海洋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把深入开展海洋环境灾害的防治工作和应急处置管理机制有效融合,在多样性的海洋灾害频发的形势下,严重威胁了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发生生态灾害种类如赤潮、绿潮和海洋生物病毒病害、重大海上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防控工作,设立监测点、完善浮标、探头,利用航拍、卫星遥感技术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监测系统,提高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能力,在发生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或生物灾害时,能够及时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急工作要常备不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

3.2 建立适应新时期发展的法律体系

3.2.1 应当适时出台一些法律法规来填补法律空白,又能解决新问题。在建设大量人工养殖场以用来替代和缓解渔业资源枯竭压力,而随之产生了许多问题,如生态环境被破坏、海水被污染、生物链严重失衡等,需要法律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来规范养殖行业,严格禁止养殖密度过大,坚决防治养殖疾病等,建立高标准人工养殖场;同时重视生物入侵,越来越多的生物入侵案例,惨痛的表明同样是破坏生态的重大因素,这些问题的逐渐凸现,迫切的需要用法律手段进行制约。

3.2.2 海洋的经济价值与海洋的生态价值相比后者更应得到重视。在取得经济价值的同时,而损害生态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应当完善、强化、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补偿制度,海洋环境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制度,所有的海洋经济行为都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保存好生态环境,保持物种多样性和基因品类多样性的生态环境。

3.2.3 持续加大海洋执法监督力度。制定的法律能否保护海洋环境,关键就是要执法必严,如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就会导致其形同虚设变成一纸空文,而且还应该有完善的处罚措施,使触碰法律的自然人、法人心生畏惧,法律所赋予的责任、义务,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 结语

我国现已进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水区,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使得资源环境的约束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更加显现。为突破陆地资源环境短缺的瓶颈,保护海洋环境,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显得极为重要,要使其具有更为广阔的前景,就要立足当前,放眼未来,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的眼光看待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科学谋划,构筑蓝色的海岸生态屏障,树立海洋道德意识、海洋文化意识、提高蓝色国土意识,促进文化强国、海洋强国建设。

参考文献

[1] 刘伊娜.浅析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对策[A].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论文集[C].2014.

[2] 马凤媛.我国海洋强国战略视角下的海洋环境保护

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4.

生态环境的现状第4篇

一、我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

(一)森林资源现状

从蓄积看,全县活立木总蓄积180.9万立方米。全县人均占有林木蓄积6.7立方米。

由于森林面积的增长,灌木林面积的扩大,使全县林木绿化率从99年的55.4增加到现在的69,提高了13.6个百分点,年平均递增1.9个百分点。

(二)城乡绿化

近年来,延庆县委、县政府下大力气对县城区进行改造,整治河道,净化污水,处理垃圾,植树、种花、种草,先后建起了香水苑公园、妫川广场、夏都公园、江水泉公园、妫水公园、三里河湿地公园、百泉公园等14处别具风格的大型公共绿地。目前,延庆县城的绿地面积已达616.6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8.7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9.6。

从2004年开始,我县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出了绿色村庄建设项目,三年来,推进重点绿化村庄72个,栽植油松、刺槐、连翘等60个品种的大规格乔灌58万余株,创建达标延庆县绿色村庄48个,首都绿色村庄6个。

(三)人工造林效果

从2000年开始,我县开始启动北山绿化造林工程,先后进行了爆破造林工程、林业生态工程、农业生态工程,六年来,延庆北山绿化造林1333公顷,植树150余万株,苗木保存率达95以上,成为我县北部一道绿色的风景线。

(四)森林资源保护

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林业生态站,专门负责生态林补偿、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了生态林补偿机制,全县有8600多名农民养山就业,对12.13万公顷生态林进行常年管护,防乱砍滥伐、毁林乱采、森林火灾、乱捕滥猎,有效保护了森林的健康和生态安全。

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各项林业方针、政策的同时,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和出台了《关于加快延庆县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农田林网体系建设与保护意见的通知》、《关于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办法》和《关于禁止家畜在野外放牧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有效地保护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在森林资源管理上,一是强化限额采伐制度,依法审批征占用林地。二是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的测

报和防治。建立了由一个部级测报点和23个市级测报点、27个县级测报点组成的国家、市、县、镇四级测报网络,监测覆盖率达100,林木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三是强化森林防火,建立了400兆网络差转等相关设备和7座防火嘹望塔;成立了有135人编制的县森林消防大队;形成了县、乡、村三级防火网络。四是强化森林案件查处。

(五)林业产业

二、问题

(一)林业生态环境还很脆弱

虽然全县森林质量总体上正在逐步提高,但林分质量和防护功能还很脆弱。如全县林木总蓄积为180万立方米,按180万亩林地计算,每亩蓄积量仅1立方米。存在严重的有山没有树,有树不成林,有林不出材,有材缺效益的现象。在防护作用上由于人工幼林和灌木林比重大,没有形成乔、灌、草、地被植物复层林分结构,生态防护能力较低。

(二)部分荒山荒滩急需绿化

目前,我县尚有荒山荒滩6万亩,其中荒山4.5万亩,荒滩1.5万亩。荒山多集中在高山和远山,属困难地造林。荒滩多集中在采石场、采砂场和季节性河床,造林难度大。

(三)城乡绿化问题

一是城乡绿化的设计整体水平亟待提高。二是绿色村庄创建还缺乏自转。三是缺乏项目的支撑。

(四)森林资源保护手段

主要体现是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上。尤其是森林防火方面,野外火源防不胜防,具有突发性和扑救的艰巨性。病虫害防治以美国白蛾为主要的侵入性虫害,已对我们构成了极大的危胁。

(五)林业产业没有实现产业化

林业经济缺乏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更没有形成产业链,主要果树品种缺乏后续的加工产业,龙头的拉动作用没有发挥起来。

三、基本指导思想

我县今后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和现代林业思想为指导,确立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总体战略。以生态建设为核心,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坚持植树造林与资源保护并重,林业生态与林业产业并举,实施精品战略,城乡一体推进,加速构筑高标准的林业生态体系,高效益的林业产业体系和高水平的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构筑绿色屏障、保护绿色资源、发展绿色产业、建立绿色延庆的宏伟目标。

四、建议

(一)提升县城的绿化美化水平

县城是北京西北的一颗明珠,是全县的对外窗口,绿化美化的亮点首先应体现在县城。作为旅游城市和国家园林县城,总体绿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很多地方我们落后于同等发展程度的区县城。比如:我们公园不少,缺少各自的特点格调;街道绿化零乱;单位与居民小区绿化是我们明显的弱点;城市整体绿化投入资金少,管理水平差;县城与乡村结合部不管是绿化还是环境整治更是问题较多的地方。

突出延庆山水城市的特点,从建设理念上提高,关键是要有特色。

突出乡土树种的使用。如:小叶杨、柳树、榆树、国槐、臭椿、栾树、五角枫等。尤其是中山植被群中的橡栎类、桦、椴等应积极驯化入城,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回归自然。

突出城市森林的营造。延庆气候四季分明,冬季最好的景观就是城市森林,要在绿化黄土不露天的基础上多栽乔木,多植大树,让树冠层占领立体空间,实现城在林中,人在园中,路在绿中。

突出街道绿化一树一路、一路一景,设计主要树种,合理配置伴生树种。

突出街道、单位和居住小区绿化的通透性,内外借景,绿化成果共享,隔离墙应变为透视栏,形成整体景观。

突出居住小区和单位绿化水平,应结合花园式单位创建,研究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建设与绿化同步,给居民提供生活休息的温馨空间。

突出城市的绿化精品亮点。县城的各个公园都应是精品亮点,它们应体现不同的区域定位,形成一颗颗的闪亮明珠。

突出绿化美化管理水平。一方面需要投入,另一方面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和检查督促,让城市的绿化美化成为城市建设中重要的一部分。

(二)提升延庆川区重点地区生态布局,加快四大生态走廊建设

四大生态走廊指:妫河生态走廊绿化;官厅水库延庆段库滨带生态修复;龙庆峡下游沙荒治理和北山旅游线观光产业带建设。四大生态走廊总面积约5.4万亩,是以县城为中心的生态环形圈,是提高延庆以妫河为主题的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也是打造旅游资源,增加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四大生态走廊建设已例为县委、县政府的 十一五规划,是必须完成的绿化工程。

四大生态走廊要以大生态、大园林、大绿化、大产业理念进行建设,突出点、线、面结合,路、树、景配套。绿化与园林相融,生态与产业双赢。

妫河生态走廊应突出妫河中段生态治理,贯通十二个景点,形成林药、林花、林草的林下经济模式,以植物材料装扮36公里全程。道路控制线内外结合,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农业,并与周边民俗游结合起来。

官厅水库库滨带建设应突出湿地景观,不同的海拔高程线配植适地树种,乔灌草结合,形成延庆川区西部一道森林生态屏障。

龙庆峡下游沙荒治理应同一、二、三期8000亩森林相连,形成万亩以上的震撼性的森林景观,使龙庆峡与金牛湖湿地成为拓宽龙庆峡大景观的延伸,也是延庆水源地的重要保护区。

北山产业带西延古龙路,东伸香龙路,以路为线上下两侧发展观光果树带,这是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提高果园生产力的重要项目。

(三)提升重点小城镇的绿化

延庆现有15个乡镇,建议八达岭、康庄、张山营、大榆树、永宁、旧县、千家店、四海这8个小城镇绿化先行,形成以城带乡,以镇带村,以点带面,以重点带一般的绿化格局。

按照小城镇绿化达标条件,结合各自特点,扮绿、扮美、扮靓。

合理规划,适地适树,设计要突出以人为本和服务功能。

在重点抓好小城镇绿化的同时,加大花园式单位和绿色村庄建设力度。全县每年花园式单位达标不少于20个,绿色村庄每年不少于25个。

绿色村庄建设一定要同农民意愿结合;同农民收益结合;同环境整治结合;同新农村建设结合;同村庄规划结合。

村庄绿化要形成村庄森林环抱,街巷林荫遮道,公园花妍繁茂,庭院果香人笑的效果。

(四)提升路网、林网、水网的营造和管护

突出村委会的组织作用和对群众的宣传教育。

各乡镇、村要结合县政府的政策同农田承包者利益挂勾,让农民收益得大头,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提高苗木质量,适当大苗,当年成活,三年成林。

村里专门看护或责任制到人头。

依法严惩毁林者。

(五)提升造林质量,消灭宜林荒山荒滩

延庆现有宜林荒山4.5万亩,荒滩2.5万亩,十一五期间可消灭宜林荒山荒滩。

荒山荒滩面积越来越少,造林也就到了关键的攻坚阶段。因为立地条件好的地块已经造完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且近年干旱少雨,保证造林质量才能确保成活。

十一五消灭宜林荒山荒滩这在延庆历史上是件大事。延庆解放初期森林覆盖率不足7%,2004年是56.29%,在消灭宜林荒山荒滩后,全县森林覆盖率可达到60%,这将是历史性的飞跃。

消灭宜林荒山荒滩绿化后的重点将从山区下移川区,绿化重心从荒山绿化向农田林网和城镇村庄绿化转移。造林绿化新的战役已经开始。

消灭了宜林荒山荒滩不等于山地林业无文章可作。如残次林改造、灌木林地改造、中幼林抚育和近自然经营及森林资源保护是长期的。

(六)提升森林资源的保护能力

生态环境的现状第5篇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摘 要: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问题多、治理难。调查表明:公众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与公众受教育的程度、媒体的关注程度呈正相关;生态环境治理相关政策体系尚未形成;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如何分工协作尚未形成有效方案;生态环境治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科学的考核机制。基于这些问题,提出加强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宣传教育,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和手段;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与考核机制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 :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C936,D630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8.024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城中村治理中政府施政行为研究”(项目编号:13A095)。

收稿日期:2015-01-04

0 引论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及气候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中国目前已进入城市化建设高速发展时期,但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总体呈下降趋势。有研究表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渐减弱。城市化水平每上升1%,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下降0.0073,城市化水平每提高1%所对应的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下降越少,表明城市化是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有效途径。”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是城市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点和难点,对整个社会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重大意义。国内学术界专门针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研究并不多。

“城乡结合部”指兼具城市和乡村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城市与乡村地区的过渡地带。在我国类似的概念还有“城市边缘地区”、“城乡交错带”、“城乡过渡带”等。笔者认为城乡结合部是指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城乡之间具有一定的交通、资源等优势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开发地带。城乡结合部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也面临着土地开发问题、行政区划问题、外来人口问题、环境治理问题等各种问题。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具有生态脆弱性和系统复杂性。长久以来“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模式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导致城乡结合部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污染问题、水污染问题、生态链问题、大气污染以及噪音污染等问题。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政府对其治理也越来越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尤其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笔者本着全局观念,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大环境下,重点研究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以湖南省湘潭市城乡结合部为例,对其治理现状进行调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1 研究综述和方法

1.1 国内外关于城乡结合部地区生态环境及其治理的研究

城乡结合部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特有的社会现象,国外城市化进程中也存在类似我国城乡结合部的现象。在国外,埃塞俄比亚学者Nigussie以巴赫达尔市的城乡结合部附近的一个小规模农户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了城市扩张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并对其影响进行了评估。印度学者Veena以晨奈为例,通过人类-环境耦合系统建模方法(CHES)考察并得出城市化和水的脆弱性之间的关系。Franziska等提出用标准化的方法来量化生态系统服务尺度,重点研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中生态系统供给与需求之间如何权衡,并对实现可持续的资源供给和需求如何平衡进行了阐述。

国内学者专门针对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较有限。魏东辉等从哈尔滨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入手,对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规划、管理、法律等方面多角度地提出了生态环境改造对策。沈清基从城乡生态效益指标体系、总体状态及类型评价、关联性分析、协调性分析等方面阐述城乡生态效益的分析内容与分析框架,提出了基于生态效益的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规划框架。姜英通过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的技术路线的论述,探讨了地理信息系统在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纵观国内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关于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治理的研究多为针对经济发达城市、地区或生态环境破坏相当严重等地区的研究,而对中小城市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研究比较少。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关于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治理问题解决方案中专门针对政府提出的对策建议比较多,目前还没有提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思路和方案。针对这些不足,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研究是本课题的研究价值所在。

1.2 研究方法

(1)样本城市及样本人群。本文选取湖南省湘潭市作为样本城市。“湘潭市总人口约289万人,总面积约5 015km2,下辖湘潭县、岳塘区、雨湖区、湘乡市和韶山市五个县市区。湘潭市是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城市化率达61%左右”,工业是湘潭经济的主导产业,企业是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主体。湘潭矿产资源丰富,有铁、锰、铝、铅等金属矿产,因此矿业开发和生产加工比较发达。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很大,所以环境治理离不开企业的积极配合。

走访了几家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目前已逐步建立起矿区生态建设示范基地,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基于政府是环境治理中的主导力量,对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同时对生活在九华经济区域内的居民及周边的村民、部分流动人口进行了问卷调查。

(2)研究步骤。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个案访谈、问卷调查、内容分析法等。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政策主体、政策执行者、决策制定者、受众进行多角度考察分析,了解不同主体对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感知和认知。

2 研究发现

2.1 公众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与受教育程度及媒体的影响呈正相关

调查结果显示,生活在城乡结合部的大部分人对生态环境的概念有一定的了解,绝大部分人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持肯定态度。调查对象的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受教育程度、素质的高低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呈正相关。生态环境对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是长期而深远的,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更能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媒体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湘潭市九华经济区的生态环境良好与该区重视利用媒体对生态环保进行积极的引导有一定的关系。

2.2 与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政策体系尚未形成且缺乏执行力,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保机制有待完善

中国自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至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总数已达2 000多条。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政策在不断完善,但与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体系。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难以界定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破坏难以量化,对奖惩如何做到公正合理等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环境治理的有效执行。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保机制不够完善除了法律机制不完善,还体现在治理生态环境的资金不足,技术水平落后等方面。总之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离不开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

2.3 政府部门已经认识到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协作,但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分工协作尚未形成有效方案

通过对湘潭市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数十位官员进行访谈,借助内容分析法对访谈结果进行整理。通过整理了解到政府部门对生态环境建设越来越重视,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政策逐步出台。但生态环境治理面大范围广,不仅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协同与配合,还需要政府与各非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生态环境治理是当务之急,可持续治理与维护是保障。但现阶段如何克服部门分割等执行障碍,政府官员感到困惑,并期望学术界给予理论支持。

2.4 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考核制度

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很多,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收效甚微。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有力的监督,监管不到位,此外,考核指标少而泛,缺乏灵活性、科学性,不能根据具体问题具体考量。甚至有的考核流于表面形式,并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总之,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应该由谁来监管,应该对哪些主体进行考核,如何让考核的结果对生态环境的治理产生积极作用等问题都值得思考与探索。

3 政策建议

3.1 加强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宣传教育,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和手段十分重要,尤其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媒体

要培养和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生态环境教育必不可少。生态环境教育能使人们了解生态环境的基础知识,从而获得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技能,并养成正确认识、理解、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对于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问题,与其先污染后治理不如防患于未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培养民众生态环保意识。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可以丰富宣传教育的手段和形式,对不同人群分别采取其利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无处不在,接触网络的人群不断扩大,网络媒体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治理城乡结合部的环境问题可以利用网络媒体覆盖面广、便于接受、影响力大等特点积极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完善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保障机制

完善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保障机制需要完善政策、法律、财力、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党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结合城乡结合部的特殊情况制定适宜的政策,并给予相应的法律保障。充实的财力保障必不可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意义深远的活动,仅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主动性,扩大筹资范围、拓宽筹资渠道,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科学的指导和先进的技术是治理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有力法宝。探讨生态破坏的原因、分析破坏的影响以及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应用。总之,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持久战,需集思广益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保障机制。

3.3 重视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监督与考核

在多元主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应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即政府、居民、村民、企业等众多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相互监督机制。对于非政府主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政府有权对其惩戒并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政府损害其他主体利益的决策,其相关主体有权提出控告。同时非政府组织之间也可以相互监督,任何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活动都应被制止,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重视生态环境考核制度,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实行捆绑制,将生态环境考核与经济考核一并纳入考核体系。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的对象应多元化,根据不同主体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总之,不论是监督还是考核都离不开多元主体共同配合协作。

3.4 注重对城乡结合部的工业园区进行治理,建立生态工业系统

由于城乡结合部有着交通便利、土地成本低、资源丰富等优势,很多企业应运而生。企业带动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带来很大影响,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资源能源问题、生态破坏问题,以及高新技术污染问题等。如果工业园区内建立生态工业系统,即某些企业的废物和能源可以被其他企业消化吸收再利用,这种模式不但可以促进园区内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实现互利共赢,还可以达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的目的。生态园区追求的是经济、环境、社会协同发展并以环境效益为主。注重对城乡结合部的工业园区进行治理,可以加强生态工业的宣传,重构环境政策的绿色导向机制,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生态工业建设试点,逐步建立成生态工业系统。

参考文献

1 方创琳.中国城市化进程及资源环境保障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 许鑫,隆玲.城市边缘区研究综述[J].社会发展,2012(5)

3 王明初,杨英姿.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4 魏东辉,宋戈,武卉蕊.哈尔滨市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改造问题及对策研究[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06(8)

5 沈清基.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规划框架探讨——基于生态效益的思考[J].生态规划管理,2012(3)

6 姜英.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GIS刍议[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02(6)

生态环境的现状第6篇

关键词:煤炭资源开采;生态破坏;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X171文献标识码: A

一、煤炭矿区生态环境研究背景

我国是煤炭消费大国,煤炭消耗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重高达70%以上,占世界煤炭消费总量的30%以上。我国煤炭资源开采仍处于粗放式开采阶段,大多未进行严格规划,环境保护措施不当,往往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如植被破坏、地面沉陷、水土流失、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地下水枯竭等,其中很多破坏甚至是不可恢复的,后果相当严重。项目规划阶段的环境影响预测、提出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是解决该问题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煤矿开采的环境污染以生态环境破坏为主,而生态系统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区别性大、多变性、难于量化、衡量标准模糊等,同时由于开发建设活动规模、建设方案、内容、建设性质等差别较大,使得生态环境影响因子的确定和量化比较困难,因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较于空气、水体、固体废物污染的评价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且相关法规、标准、守则尚不完善,更增加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难度。

本文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从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预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角度出发,结合本人多年相关经验,探讨煤炭开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的方法,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重要价值。

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研究

2.1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方法

为了较为全面地了解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在充分收集和利用现有研究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可用路线调查与定位实测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和方法,对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调查评价。目前较为常用的生态现状调查方法包括:应用遥感图像处理、野外调查、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手段。

2.2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内容

应当结合上述方法,从生态系统现状调查、植被现状调查、野生动物现状调查、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土壤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质灾害情况现状调查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其中,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应包括生态系统类型、结构、状态、功能等内容;植被现状调查应包括评价区植被的类型、优势种、分布、覆盖度、生产力、生物量,特别是珍稀保护种的种类、分布、保护级别等内容,并给出评价区域植被类型特征表和常见植物名录表;野生动物现状调查应包括种群、分布以及保护种的种类、分布、生活习性、生境状况、保护级别等;

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应给出水土流失面积与分布,土壤侵蚀类型、侵蚀类型等;土壤现状调查应包括类型、特性、结构、侵蚀强度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给出区域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并明确主要土地利用类型;地质灾害情况现状调查主要调查影响区域内已经存在的制约本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生态问题,如水土流失、石漠化、盐渍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和污染危害等,指出其类型、成因、空间分布、发生特点等。

2.3 生态环境现状质量评价

生态现状评价是将生态环境调查和生态分析得到的重要信息进行量化,定量或者比较精细的描述生态环境的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目前生态影响评价一般采取类比分析、生态机理分析、指数法和综合指数法、景观生态学等方法进行文字分析与定性描述,辅之以数学模拟预测。

三、生态环境影响识别

生态环境影响识别包括影响因素识别、影响对象识别、影响效应识别。其中影响因素识别主要是作用主体(建设内容,应包括主体工程和全部辅助工程)的识别,就煤炭矿区而言,作用主体主要是指工业广场、矸石场、道路、洗煤厂等;影响对象的识别是影响受体(主要是生态环境,包括生态系统、生态因子)的识别,就煤炭矿区而言,是指受煤炭矿区规划实施影响的生态系统及生态因子;影响效应识别是影响作用的性质及程度(正影响、负影响、累积影响、可逆不可逆影响等)的识别。

生态环境影响识别可以从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不同时期分别进行,其中建设期生态影响识别包括:工业场地、风井场地、排矸场、进场道路、附属设施、洗煤厂等设施永久和临时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的影响,对区域植被分布、生产力、生物量及连续性的影响,对区域珍稀动植物栖息、活动的影响,对区域水土流失现状的影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工业场地、风井场地、排矸场、进场道路、附属设施、洗煤厂等设施建设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弃渣对区域植被、植物、动物活动及鱼类的影响;运营期生态影响识别包括在煤炭开采过程中,所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表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对区域土地利用性质的影响,对区域植被类型、生产力、生物量、连续性的影响,对区域动物栖息、活动的影响,对区域水土流失现状的影响,对区域敏感目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现状、景观等的影响;配套洗煤厂、煤化工企业、瓦斯、煤矸石发电设施外排污染物对赤水河保护鱼类的影响,对区域珍稀保护动植物的影响。

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根据现状调查、规划方案实施影响因素识别以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可知,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集中在工业场地、道路、辅助设施、煤化工基地等施工区域;煤炭开采项目煤形成的地表移动、变形是规划方案实施后生态环境影响最主要的表现。因此规划方案实施前制定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才能使规划方案实施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4.1 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原则

①在规划方案编制阶段,遵循选址、选线“避让”原则,尽可能得避免方案实施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②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方针,通过限制和约束行为的规模、强度或范围来尽可能地使开发活动对环境影响达到“最小化”。

③贯彻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设备等措施,对矿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等进行综合利用,做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化。

④对于已经受到影响的环境进行修复或补救;对无法恢复的环境,通过重建的方式来代替原有的环境。

⑤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门的队伍,结合开采进度,对采空区上方出现的沉陷台阶或地表裂缝及时整平、填充。

4.2 生态环境综合防护、恢复措施

结合煤炭矿区规划实施中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按照“规避(避让)、减缓、补偿”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工业场地、矿区铁路线、公路等工程选址选线应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铁路、基本农田等。

(2)最小化措施

①合理选择科学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应以采煤导水裂隙不破坏含水层为目的,对可能受破坏影响的含水层区域留设保护煤柱。

②在保护区边界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影响降至最小。

③饮用水源保护区留设保护煤柱,保证饮用水源影响最小化。

④项目施工过程中,划定施工界限,将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限制在最小区域。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教育,禁止“滥砍滥伐、捕杀野生动物”。

(3)减量化措施

①利用井下掘进矸石充填井下采空区和井下废弃巷道,延缓和减小采煤对地层结构的影响,降低采煤裂隙带高度,减少地下水资源流失量;矿井水全部处理,尽可能提高矿井水回用率和资源化率,用矿井水替代地表水源,从而减少矿区开发对水资源的影响;提高地质勘探程度,对导水断层等留设保护煤柱,减少地下水的漏失。

②加强环境管理,取先进的污染物处理工艺和处理设备,提高项目污染物处理率,使建设项目运行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或无害化处理。

③最大程度利用矿井水,减少矿井水排放量和取水量,减轻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4)修复措施

①对施工期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对所占基本农田进行了异地补偿。

②对受地表沉陷影响较大的区域,采取地表裂缝填堵与整治的生态恢复措施。

生态环境的现状第7篇

关键词:转型期;环境污染侵权;恢复原状;变革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3-0188-02

环境污染是生态环境恶化的具体因素,随着社会环境意识的提升,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污染成本,不仅加剧了环境治理难度,也给社会发展带来负向影响。据统计,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约占整个GDP的10%,尤其是工业企业污染所占比重更大。在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5条提及“恢复环境原状”外,其他法律尚无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适用条款说明。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侵权责任法》第15条中,对于传统民法中的损害赔偿方法,有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两种途径。反观当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界定,有学者提出向《侵权责任法》并轨的建议,但对于环境污染损害与救济途径,缺乏适用性。如重金属环境污染,其损害结果具有多种形式,而对于恢复原状的责任承担,则无法适用。

一、环境污染侵权与恢复原状的法学关系

从法学研究中来看,对于“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虽然两者都是一种损害的赔偿途径,但其价值与定位存在差异性。“恢复原状”是基于对被损害者的利益,旨在提供对被损害者权利或法益完整性的保障;而“金钱赔偿”则是从价值利益时尚来补偿被损害者的权利或法益[1]。从传统民法视角来看,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是相互排斥的,当恢复原状足以救济受害者损失的,则不予金钱赔偿;反之,则为了实现补偿功能,以金钱赔偿方式来保障受害者权益。可见,在环境污染侵权场合下,恢复原状更具有权益维护、功能恢复、全面补偿的特性。

(一)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完整性

恢复原状是传统民法中最符合损害赔偿目的的方式,如同损害事故未曾发生一样,而非对受害者的财产利益的等价赔偿。恢复原状在法学解释中,不仅包括对物质利益的保护,还包括对精神利益及其他主观利益的保护。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侵权损害,需要课以损害赔偿义务来填补损害结果,并让受害者恢复到没有损害的状态(原状)。所以,恢复原状具有保障受害者完整利益的功能,而等价金钱赔偿仅代表宏观上的财产损害。在环境污染侵权中,既表现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又表现出对受害者健康权、财产权的损害。因此,从保障受害者利益完整性上,将“恢复原状”运用到环境污染侵权中,更能够彰显完全赔偿功能。

(二)有助于确保受害者权利的继续

从恢复原状的外在表现来看,实现了对物的功能、状态、使用价值的维系,便于确保被侵害者权利的继续。在德国法典里,将“完整利益”称为保持利益。以被损害的汽车为例,通过修复可以使汽车的使用价值得以延续,如果该汽车承载了特定的情感,其所负载的特定主观价值也实现了维持,这与等价值的金钱赔偿相比是无法实现的。同样,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恢复原状不仅发挥了承担责任的方式,也实现了对被损害者权利的继续功能。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责任承担方式被认定为预防性责任承担方式,虽未实现损害赔偿法上的恢复原状,但却是实现受害者完整利益保护的重要责任方式。以某重金属污染案件为例,由于重金属污染所带来的土地污染经济赔偿,只能补偿现实中的经济损害,但对于农民及子孙来说,金钱赔偿无法实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维护,而因土地污染所带来的脱贫、致病等问题,则无法给予保护。另外,对于土壤污染后的修复与治理成本更高。

(三)有助于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环境污染侵权的危害是巨大的,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甚。同样以重金属土地污染为例,由于重金属本身具有一定毒性、生物累积性、持久性、远距离迁移性等特征,使得重金属污染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危害,对人类身体健康及周围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因此,面对因环境污染带来的侵权救济案件,不能仅停留在当前的人身及财产损害方面,还要兼顾未来可能的不特定人群、财产和生态危害。当前,在《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85条及《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中,有提及对生态损害赔偿的条款,新修正的《环境保护法》第64条也提及对“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的追究,这些都体现了对环境污染侵权所带来的完整利益的保护。

二、当前环境污染侵权中恢复原状面临的适用困境

(一)恢复原状在保护私权损害中遭遇可行性论证难题

从法学损害赔偿中恢复原状的适用条件来看,一是有原物存在,而对于原物不存在则只能转化为损害赔偿责任或其他形式;二是原物损害具有可恢复性,即可以通过技术性修复来保障恢复原状;三是恢复原状具有经济性,即恢复成本不能巨大或不具有可操作性[2]。可见,由于环境污染损害案件中对“恢复原状”的适用性存在现实,如缺乏恢复原状的参考标准,特别是一些重金属污染案件,本身对环境的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恢复原状几无可能。再者,对于可恢复性难以认定,如一些重金属污染可能带来的化学、物理、生物变化等,其直接危害、间接危害涉及范围较广,且难以评定。还有对环境污染中的“恢复原状”不具有经济性。如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将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成本放于最高位,其恢复原状的代价是高昂的。

(二)恢复原状难以对环境损害提供合理救济

从《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中“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解释来看,一是包括人身上的伤害、死亡、财产损失等;二是环境上的损害,即环境私权、公权侵害。由于在学界Α八鸷Α钡慕缍还不统一,一些观点将“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害”行为界定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从《侵权责任法》来看,环境污染侵权主要是由污染物对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要素超出其自净能力,使得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3]。因此,从立法层面来看,对于环境污染侵权损害的救济,尽管新修订的法典也提及了“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但对于环境损害赔偿及救济体系还不完善。如最高法指导性文件及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提到了对“环境污染损害生态环境”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在侵权责任及保护环境利益救济渠道上存在缺位,使得恢复原状陷入难有作为的尴尬。

(三)恢复原状被环境污染修复责任所取代

保护环境,维护生态,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一些老旧重污染企业的关停、外迁所留下的污染场地越来越多。由于企业污染物排放而导致的法学上的“污染场地”,其对人类健康及环境修复都带来严重危害。2014年环保部出台《污染场地术语》《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文件,逐渐加大对污染场地的调查、风险评估和监测。但在污染场地恢复治理上,对于恢复原状责任方式,往往被环境修复责任所取代,特别是一些企业因歇业、倒闭、关停、破产等无责任承担者,使得国家负有公众利益保护的职责。

三、恢复原状适用环境污染侵权的变革建议

(一)分类构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及恢复原状标准

从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害不可逆转性来看,在应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问题上,结合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及威胁程度来制定不同的恢复原状标准体系。强调对私益损害的保护,在明确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同时,还要明确对土壤、水体等环境有害污染物的清除标准,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对于无法彻底清除的,需要修订各类污染物质量控制标准,来进一步保障人身、环境安全。如借鉴德国、英国、日本基于风险各类的污染场地管理办法,来实现对被污染场地的修复目标,促进其可持续修复。

(二)引入恢复原状技术可行性分析

从环境污染案例中面对“恢复原状”的技术可行问题,如某重金属污染在技术上不具有可行性,则给周围生态环境、人类健康、生物多样性带来危害。对现行法学框架下“生态破坏侵权”责任方式进行完善,当面对无法修复障碍时,以最佳可得技术来进行可供选择。比如在环境围绕修复技术上,常采用组合修复技术,如螯合剂――植物修复技术、基因工程、微生物修复技术等,来降低和减少环境污染。当然,在协同最佳可得技术制度建设上,一方面借助于环境损害评估机制来进行可行性论证,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裁决方式来确保环境修复方案的可行性。

(三)制定恢复原状经济合理性的例外规则

考虑到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危害多样性、严重性,多数国家的立法、司法中对生态损害的恢复责任实行例外规则制定。如德国法典中将“环境责任”纳入《环境责任法》;意大利民法典第349号法律第18条专门明确了“环境损害赔偿规定”;美国超级基金法明确了“严格、连带、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责任,对污染场地的修复责任可溯及、无限、连带责任,企业股东或管理者应该承担支付修复费的责任。2014年我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显示,全国土地总污染超标率达到16%,主要污染物有镉、镍、铜、砷、铅等。对于“污染者负担责任原则”,当污染者灭失或主体消失时,国家成为履行治理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应该考虑到恢复原状的例外规则。

(四)保持环境修复责任的独立性

从环境污染侵权表现上,一方面是环境污染侵权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是环境损害,对周围土壤、大气、水体等环境带来结构性、功能性破坏损害;再者是企业在经营中带来的污染场地问题。对于不同环境污染侵权的“恢复原状”,其环境修复责任应该适用不同的损害。从立法上明确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及污染者修复责任的性质,界定清环境治理中的公权、私权、公法责任、私法责任界限,才是推进生态保护的基本法律要求。

参考文献:

[1] 王志轩.明晰责任 完善制度――《环境保护法》修改刍议[J].环境保护,2013,(16):65-68.

生态环境的现状第8篇

【关键词】生态需水量; 环境需水量; 水质目标; 河道湿地; 耦合研究; 黄河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 是我国西北、华北地区最大的供水水源, 论文 以其占全国河川径流2%的有限水资源, 承担着本流域和下游占全国15%耕地面积引黄灌溉、12%人口及50多座大中城市的供水任务。

近20年来, 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黄河水资源的过度开发以及日益增加的污染排放量, 致使流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和水污染问题愈加突出, 也导致了诸如河道频繁断流、河槽萎缩、水质恶化、鱼类产卵场退化、河口湿地面积萎缩等一系列问题, 黄河流域生态系统整体呈恶化趋势。

1  黄河生态环境需水量概念及内涵

国外对生态环境需水的研究始于20 世纪40 年代, 主要侧重于河道内流量的研究, 这期间有很多定量研究的方法( tennant, 7q10法, 河道湿周法, if-im法, r-cross法等等) 。在我国, 更多的是对流域生态需水和区域生态需水的研究, 特别是对西北内陆河生态需水和黄淮海流域生态需水的研究。尽管目前国内外有关“生态环境需水量”方面研究很多, 但对其概念界定尚无统一的认识, 研究者多根据其研究目标及其要保护的主要功能提出相应的定义[ 1 - 3 ] 。

基于对黄河生态系统、水文水资源特性、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及水环境状况的认识, 本文认为黄河生态环境需水量概念为: 生态需水量是指为维持黄河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的正常生存繁殖, 满足河道湿地、河口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维持一定规模的水量。环境需水量是指为改善黄河水体水质, 基本满足其环境功能所需要的水量, 环境需水量实质上有着满足水量和水质的双重概念。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河道内水生生物正常生存繁殖的水量; 二是维持河流水体功能水质的水量; 三是满足河道湿地基本功能的水量; 四是维持河口一定规模湿地的水量;五是有利于河口水生生物生存及河口生态修复的水量。

黄河适宜生态环境水量是指维系黄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较佳水量, 此时系统状态较理想, 能够发挥较好的生态环境功能。在此状态下, 黄河系统的恢复目标为: 一是黄河水质满足水功能目标要求, 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二是黄河主要保护物种鱼类能够获得一定的生存空间, 遭到破坏的鱼类产卵场得到逐步恢复; 三是河道湿地和河口湿地生物多样性、生态完整性能够得到维持, 发挥湿地应有的生态环境功能。

最小生态环境水量是指维持系统生存所需的最低水量或底限阈值, 若低于该水量, 系统会发生退化。毕业论文 对于黄河下游河道来说, 最小生态环境水量也是为了防止河道水体断流并发生功能性裂变, 维持河道水流循环的最小流量。

2  理论及方法

2.1 生态需水量

根据黄河生态系统和水环境的特点, 一方面由于黄河缺乏长期的水生生物的调查及其生长习性的观测数据, 缺乏相应典型河段主要保护物种生理需水的基础研究支持, 另一方面考虑黄河水生生物并不丰富的实际, 因此, 现阶段很难做到完全生态学意义上的定量研究。足够流动的水体是构成河流生态系统的基础, 从水量及其相关因子考虑, 目前国内外有很多学者利用历史流量法和水力学参数法来计算研究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这种保持河流一定流态的流量可认为是维持河流生命的基本水量。因此研究利用历史流量法(tennant法和90%保证率设定法)计算河道基流,在环境水量研究的基础上, 考虑河口生态修复需水,结合水力学参数法, 对该流量级下的水文要素(如水深、流速、湿周等) 能否满足黄河鱼类的生存空间进行判别, 以体现保护鱼类生存繁衍和维持生境的生态水量需求。

(1)tennant法: 脱离特定用途的生态环境用水量计算方法, 也叫tennant法或montana法, 是非现场确定河流生态环境需水的典型方法。该方法以河流水生态健康情况下的多年平均流量观测值为基准, 将保护水生态和水环境的河流流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推荐的标准值是以河流健康状况下多年平均流量值的百分数为基础。tennant法生态环境水量计算的核心问题是必须给出一个预先确定的年平均流量。本研究采用黄河尚属“天然”或尚未大规模开发利用和径流调节情况的径流量, 即黄河干流第一个大型水库尚未建成运用, 河流水生态、水环境尚属于健康状态的20世纪50年代(1952~1959年)平均径流量为流量基准。

研究将黄河生态环境用水的季节分为4 ~6 月、7~10月、11~3月三个时段[ 5 ] , 各时段的生态环境水量低限标准以河流水生态、水环境尚属于健康状态的20世纪50年代平均流量为基准, 计算平均流量的不同百分比流量。并认为, 各水期流量平均值的100%~60%为最佳范围, 60% ~40%为较好状态,40%~30%为尚好状态, 30% ~20%为尚可状态,20%~10%为较差状态, 10%和5%为可忍受的最小流量和极端最小流量。对于每个河段生态流量的取值, 根据河段生态环境功能的重要性进行判定。根据黄河水生态与水环境的功能类型和特点, 将生态环境功能分为4个不同重要程度级别: ①鱼类产卵场、栖息地, 重要程度, ⅰ级; 4~6月生态环境需水量保持在最佳状态, 其他季节保持在较好状态。②部级或省级重点观光旅游区, 重要程度, ⅱ级; 4~6 月生态环境水量保持在较好状态, 其他季节保持在尚好状态。③没有划定为观光旅游区的大中城市河段和国家一级交通干线与黄河相交河段, 重要程度, ⅲ级;4~6月生态环境需水量保持在尚好状态, 其他季节保持在尚可状态。④没有特定要求的河段, 应达到鱼类能够畅通洄游和整条黄河(下游)不断流的基本流量, 重要程度, ⅳ级; 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同期基准流量的10%, 极端情况下不低于5%。

(2) 90%保证率最枯月流量法: 90%保证率最枯月流量法, 是7q10 法的延伸。7q10 法是指采用90%保证率最枯连续7 d的平均水量作为河流最小流量设计值, 该方法传入我国后主要用于计算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本研究采用1970~2000年31年实测水文系列, 计算90%保证率最枯月流量, 该系列基本涵盖了黄河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丰、平、枯水期, 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2.2 环境需水量

根据黄河水污染特征和水流状况, 选择codcr和氨氮作为主要污染控制因子, 采用一维水质模型进行计算。河流纳污水平和水质目标是计算环境水量的两个重要输入条件, 水质目标采用黄河干流水功能区划目标, 河段纳污水平按现状纳污水平、目标控制水平和污染可控水平三种情景设定。计算模型如下

q = σqici exp ( - kxi /8614u) ? σqics/cs ? c0 exp ( - kx /8614u)(1)

式中, q为计算河段上断面需下泄流量(即所求环境水量) (m3 / s) ; qi 为旁侧入流量(m3 / s) ; c0 为计算河段上断面污染物浓度(mg/l) ; cs 为计算河段下断面污染物浓度(mg/l ) ; ci 为旁侧入流污染物浓度(mg/l) ; k为污染物综合降解系数(1 /d) ; u为平均流速(m / s) ; x为计算单元长度( km) ; xi 为旁侧入流i距下断面距离( km) 。

3  环境水量计算结果及分析

现状纳污水平下环境水量即指研究河段在现状纳污状况下, 稀释污染物使河段水质满足功能要求的水量。研究统计分析了2003年入黄排污口和入黄支流污染物实测入黄量, 职称论文 个别支流根据多年监测资料进行调整。

目标控制水平是国家环保政策能完全落实的一种理想状态, 即指研究河段所纳污染源达标排放, 入黄支流满足入黄水质要求, 在这种理想状态下, 稀释入黄污染物使河段水质满足功能要求的水量。

所谓污染可控水平, 即考虑在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污染治理水平下, 全部实现达标排放难度极大,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规划目标的实现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因而需对污染可控水平进行研究, 意在找到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水域水环境承载能力的结合点, 即对研究河段污染源的可控制性进行研究, 也就是说要根据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宏观政策及相关规划等,设定一些原则, 最后要达到的目的就是给出研究河段一些支流及排污口的控制指标, 从而确定河段纳污水平。采用数学模型对上述三种纳污水平下所需环境水量进行计算。并考虑河流水体的连续性及枯水径流保证机率, 给出黄河干流重要水文站点环境水量要求。具体见表1。

通过上述环境水量的研究, 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现状纳污水平下, 黄河干流所需环境流量很大,在目前水资源条件下很难实现, 其水质达标不可能得到保证。(2)要实现黄河干流水体功能目标, 入黄支流必须满足入黄水质目标要求, 入黄排污口必须满足国家排放标准。(3)污染可控水平下, 龙门以上河段所需流量基本可以得到保证, 但龙门以下河段在枯水时段难以得到保证。

4  生态水量和环境水量的耦合研究

黄河的水生态和水环境功能, 各种生态功能如栖息地功能、景观功能等, 和环境功能之间存在着交叉和重复, 各种功能所需水量可以兼顾, 需对满足多种功能需求的不同量级的水量进行耦合。考虑黄河生态系统特点及黄河水资源的调控性, 生态水量和环境水量耦合的原则如下。( 1 )全河段综合考虑: 重要水文断面流量整合时, 要考虑上下断面之间流量的匹配性、水流演进等多种因素, 经综合优化后给出。( 2)不考虑河段取水及水量损失: 黄河干流取水口众多且分布复杂, 本研究关注的是生态基流, 对河段内取水以及因蒸发、渗漏等水量损失未予考虑。( 3)水质保证优先: 水质改善是河流生态系统恢复的首要目标, 只有良好水质保证的水资源才能满足河流其他的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在考虑水质问题时, 适宜水量主要依据污染可控水平下环境水量, 而最小水量主要考虑目标控制下环境水量。( 4)水资源可调控性: 黄河干流已建和规划修建的大型水利枢纽较多, 径流可控性强, 在水量耦合时不但考虑水流的上下传递, 同时考虑大型水利枢纽的调节控制。( 5 )河口生态保护优先: 黄河下游生态水量的给出, 优先考虑河口近海生态、三角洲湿地生态和鱼类洄游等需求。

根据上述耦合原则, 考虑河口近海鱼类、河口三角洲湿地需要, 同时满足各河段的水生态和水环境功能需求, 给出黄河干流10个重要水文站断面的推荐水量, 生态环境水量耦合结果见表2。

5  小 结

(1)有关稀释污染的环境水量研究是本次研究的重点, 也是我国北方河流面临的现实问题。研究根据黄河水污染特征和水流状况, 选择codcr和氨氮作为主要污染控制因子, 采用一维水质模型进行计算, 研究方法带有一定的探索性。本研究推荐的生态环境水量, 是在关注研究河段生态问题的同时, 着重解决水质保证问题, 只有水体质量变好了, 黄河生态系统才可以逐渐得以恢复。

(2)在当前黄河流域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下, 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和污染超负荷排放, 是导致黄河生态危机的主要因素, 黄河面临的一些生态问题无不由此而引发。研究中生态水量没有和黄河主要保护物种的生态机理紧密联系,留学生论文 这是本研究的一个缺陷, 但这也和黄河特殊的河情以及我国发展进程有关。在以后的研究中, 随着相关资料的丰富和积累, 必将加强这方面的机理研究。

(3)河流的各种生态功能如栖息地功能、景观功能等, 和环境功能之间存在着交叉和重复, 满足各种功能的水量耦合是本研究的难点。研究优先考虑河口近海鱼类、河口三角洲湿地生态需水, 提出了基于全河段综合考虑、水质保证优先、黄河水资源的可调控性等水量耦合原则, 特别在水资源可调控性以及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目标耦合方面, 既符合黄河实际, 又具有水量调度的可操作性。

(4)黄河生态问题突出, 究其原因主要是水量贫乏、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以及污染排放所致。要使黄河河道内保持一定的生态环境水量, 必须有一定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如实施调水工程补充黄河河道内生态环境水量, 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加强区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污染控制, 注重流域生态建设等措施来支撑和保证。

参考文献:

[1]王浩, 陈敏建, 秦大庸, 等.西北地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承载能力研究[m ].郑州: 黄河水利出版社, 2003.

[2]汤奇成.绿洲的发展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j].干旱区资源和环境, 1995, 9 (3) : 107-112.

[3]杨志峰, 崔保山, 等.生态环境需水量理论方法与实践[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3.

[4]杨严鸥.黄河水系鱼类分布的模糊聚类分析[j] .湖北农学院学报, 1999, 19 (2) : 16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