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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现状赏析八篇

时间:2024-01-18 14:48:08

居家养老现状

居家养老现状第1篇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的概念

社会化居家养老既不同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它强调了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目前的家庭组合中,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已经相当普遍,“空巢”家庭增多,这给老人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都带来诸多不便。对众多独生子女来说,将来对老人的赡养、照料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因此,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老年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滞后,机构照顾的费用也使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望而却步,即使有条件去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也因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不愿去机构养老,因此,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

(三)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

社会化居家养老应该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生活援助等职能,而不是单一的养老,体现出鲜明的人文性和道义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

(四)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缓解政府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出路。

我国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决定了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这就需要开辟出一条养老职能社会化的道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功能,正是适应了这一要求,同时也为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三、我市养老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我市总人口为124.88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7.15万人,老年人口占比已超过21.74%。

(一)独居老人中高龄老人达7成

在所调查的2个社区中,有老年人的家庭数为200户,其中,老年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有75户,与子女分开生活的纯老年人家庭(即空巢老年人家庭)有125户,分别占老年人家庭总数的37.5%和62.5%。在空巢老年人家庭中,属单老独居的家庭为28户,占到空巢老年人家庭总数的22.4%。而孤单独居老人中,年龄在70岁以上的有19位,占独居老人总数的67.8%。可见,独居老人绝大部分为中高龄老人。

(二)独居老人需要生活照顾比例高

在所调查的200户老年人家庭中,需要提供生活照料的家庭数为110户,占55%。其中,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为16户,二老及老年人家庭为44户,单老独居为50户。值得注意的是,独居老人需要他人提供生活照料比例占纯老年人家庭的53.2%,大大高于其他类型老年人家庭的需求比例。

(三)近七成老人有自费购买服务意识

在被调查的200户老年人家庭中,有47%的老人表示,当自身需要他人来照料时,会考虑自己掏钱向社会购买服务。老人表示每月能承受100元以内的占44%,150元以内的占26%,250元以内的占20%,250元以上的仅占10%。可见,目前绝大多数需要照料的老年人对自费承担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希望控制在每月150元以下。

(四)需要照料的老年人家庭中,近三分之一为经济困难户

调查发现,在110户老年人需要照料的家庭中,经济困难户为62户,约占56.3%。这些经济困难而老人又需要照料的家庭数中,属“三无老人”的10户,属低保户的18户,属生活困难处于低保户边缘的34户,分别占16.2%、29%和54.8%。因此这些家庭中自理能力差的老人居家养老困难重重,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足够的关心和必要的扶助。

四、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对策和建议

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此项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

(一)政府推动,初始动力行政化。

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一项得民心、暧人心的“夕阳工程”,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必须体现政府的意志和其倡导的社会价值观,并始终贯穿于发动、规划、组织等各个环节和过程。具体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要提供必要的资金补助。要改变过去那种只投入办养老机构的单一做法,变为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福利服务。实际操作上,可由每个社区排出一定数量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给予补助(量财力定人数),将补助金拨给所在社区居委会包干支配,也可将补助金折成钟点工时,每人每月补贴若干个钟点工时(因老年人身体状况而定);对以上对象之外的其他80岁以上老人,按廉价钟点工标准收费服务,这种服务模式,对缓解日益迫切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探索适合国情的居家养老服务之路具有积极的意义。

其次要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除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导作用外,更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卫生和民政部门要相互沟通,把医疗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社区层面搞好民政福利服务资源与卫生健康服务资源的整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和社区协调配合,做好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从单位转到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为他们养老、就业提供各种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健身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地方财政部门要在财力和政策上给予扶持。社区内的社会福利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要对老人全天候开放,使公共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老年人在自己的社区安度晚年。

(二)社会参与,服务内容广泛化。

1、整合社区资源,拓宽服务思维。

首先是服务对象社会化。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对高龄、非自理老人,可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洗涤、购物、餐饮等服务;对低龄老人、空巢家庭老人,可提供家务助理、出行旅游服务等;对独居、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要按照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筑多层次、多元化的贫困救助网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其次是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形式应包括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照料、日间护理、社区活动)、社区服务网络服务(如结对关心)等。这里要特别介绍的是大力发展托老服务中心(托老所),推广家庭养老院模式。即组织社区内大龄失业女性与需要居家看护的老人进行有偿结对服务,这样在老人得到便捷服务的同时,失业女性在家门口也实现了再就业;同时还可由社区居委会与辖区社会服务机构签定服务协议,为老人提供相对价廉的服务;对身患疾病、缺乏自理能力的高龄老人,可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包护协议,切实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

再次是服务队伍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专业知识,因此要加大老年人护理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造就一支适应老年人福利服务需求的队伍。在服务方式上要灵活机动,服务人员可以是长期、短期、定期、临时(随喊随到)。总之,服务要能满足老人多方面的需求,专业化操作。

2、发展志愿者队伍,营造全民关爱氛围。

要努力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聘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社区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并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

3、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居家养老进程。

要拓宽思路,改变单纯由政府、社区创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的思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诸如以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家等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鼓励老年人服务机构加盟社区服务网络,提供日间照料、送餐、定制服装等服务。

居家养老现状第2篇

【关键词】 老年社会工作;农村居家养老

近年来,学者进行了老年社会工作在养老机构中的应用,分析了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趋势,并提出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关注并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居家养老的问题;指出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1〕,要加强农村的老年社会工作,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2〕。本文基于对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状况的调查,提出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中应用的路径。

1资料与方法

通过文献法收集我国和吉林省老年人口信息,了解吉林省养老服务的经验和不足,以及开展老年社会工作的客观条件。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2010年1月,课题组在吉林省农村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需求情况”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围绕对居家养老的选择意愿、养老中的需求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没有接受过老年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为核心问题展开。通过简单随机抽样方式确定吉林省不同地区农村村屯为调查范围,如农安县三岗乡、辉南县抚民镇七社、兴隆山镇杏花村、三岔河市西三家子村、榆树县陈家村、高家村、龙井镇村、珲春市马川子乡等共计20个村。调查对象限定在60岁及以上的农村村民,以偶遇抽样结合判断抽样的方式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组成。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357份,问卷回收率为89.25%。由于有无子女照顾对于养老的选择差别很大,所以,将调查对象分为两类:有子女照顾老人为子女与其同住一院之内或者在同一村里;无子女照顾老人为子女在城里安家的空巢老人、子女在外打工的留守老人或没有子女的老人;分别对有子女照顾老人和无子女照顾老人调查200人。其中前者收回有效问卷160份,后者收回有效问卷164份,共计有效问卷324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81%。在发放和回收问卷的同时,通过访谈法,了解农村老人对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情况。

2结果

2.1我国和吉林省老龄化严重,开展老年社会工作具备客观条件通过文献查询,截止2006年6月1日,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4657亿人,其中城市老年人3 856万,农村老年人1.080 1亿;2006年末,吉林省60岁以上老龄人口321万,占总人口近 12%,其中农村老年人口144万〔3〕。截止2005年末,吉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307.7万,老年人中生活在农村的为134.6万,占全省老年人口的43.73%;在有老人的家庭户中,有一个老年人的占57.30%,有两个老年人的占42.18%。 在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中,老年人口与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占70.10%,他们的日常生活可以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照顾。无人照顾老人户占29.90%,其中:单身老人户占8.37%,一对老年夫妇户占19.51%,老年人口与未成年的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占1.50%〔4〕。截止2009年末,吉林省兴办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福利院657所,床位数4.37万张,入住老年人2.72万人,服务人员3 748人;全省建有农村老年活动室5 936个,总面积28.55万平方米,平均每个活动室面积48.1平方米;吉林省老龄办在延边州和白城市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以村屯养老服务大院为载体,依托老年人协会为村屯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文体娱乐、学习教育、卫生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在村老年协会中,建立

3 065个老年文艺活动组织,3 150个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组织〔5〕。珲春市马川子乡是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工作的试点乡,目前,全乡9个村分别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以各种方式开展起为老服务工作并取得了实效。吉林省将在2010年底有3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1年底有6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2年底全省所有的村都将建有居家养老服务大院〔6〕。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 266元,比上年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02.90元,增长13.4%;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2.79平方米,增加0.86平方米;农村低保标准和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 200元和760元,同比增长41.0%和40.7%,有效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48.37%的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7〕。由于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扶持的福利性服务,许多乡村已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即便有收费项目,费用很低。农民收入和居住状况良好为农村居家养老创造了条件。

2.2农村养老需求多样,无子女老人倾向居家养老问卷调查表明农村老人喜欢住在自己家里养老,包括传统家庭养老(这里指仅依靠子女提供帮助的养老方式)和居家养老的占多数;选择机构养老的很少;大多数人希望来自子女或社会的帮助(愿意接受帮助指遇到困难时是否会期望得到帮助的情况),有9%左右的老人有“遇事宁愿靠着不求人”的心理;无子女照顾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迫切。见表1。表1农村老人主要需求和养老意愿

2.3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低、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尚处于初始阶段通过入户访谈,除有子女在社会工作专业学习的大学生家长的老人和少数文化程度稍高的老人知道社会工作这个新兴职业外,9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不知道社会工作和老年社会工作是怎么回事;老年社会工作的实践体现在村委会为老人问寒问暖、提供各种帮助中,但是缺乏专业的理念和方法;目前调查所在的农村还没有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在农村从事精神慰藉,维权等养老服务;在介绍了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作用和具体做法后,90%以上的老人愿意接受老年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但是他们担心服务费用的支出。

3讨论

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是符合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对于有子女照顾老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仍在延续,愿意到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去主要是参与娱乐活动、满足人际沟通、消磨时间的需要;无子女照顾老人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更为迫切,其中子女在城里安家的老人认为农村的住房相对于城市来说比较宽敞、空气清新,老年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空间,比起住进城里儿女家里那较小如“鸽笼”的房子里,他们感到憋屈、不舒服;即便老年人子女住房宽敞,他们常觉得生活习惯不同、长期住不方便;对于进养老院养老,只有经济条件好的、老人和儿女双方均有现代意识的,觉得去养老院是不给子女添麻烦的好的选择,但是,又担忧养老院的服务质量,这种担心也是可以理解的。“黑养老院”事件的曝光,反映了“黑”养老院不善待老人,侵害老人权益的恶劣行为。这种严重不道德行为虽然不能代表全部,但是反映出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职业道德〔8〕;多数老人认为去养老机构养老会丢子女的面子让人笑话或者令儿女不高兴,因为在他们眼里养老机构都是无儿无女老人的归宿或是那些有残疾没有自理能力的、儿女没有时间照顾的老人的选择;老人对权益保护咨询的关注主要涉及农村医疗保险、低保政策等;无子女照顾老人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排解孤独;文化娱乐;解决留守老人代际隔阂、赡养等纠纷;权益保护咨询;排除年老恐惧等方面的需求明显多于有子女照顾老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适合吉林省农村社会状况、适应中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是坚持以人为本,个人自决原则、赋权和发展的原则、维护人权和社会公正原则,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助人自助,能够被老年人接受,在解决养老中出现的问题上具有优势和可行性;农村老人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并具备居家养老的居住条件,具备大力开展居家养老的客观基础。由于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还不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对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低和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程度相对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的原因,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尚处于起步阶段也是正常的,这同时也为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吉林等省已有很多为老服务实践经验和政府规划,这为老年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奠定了基础;可见,老年社会工作理念的引入和方法的应用对于满足农村养老需求,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提高养老服务实效性,解决农村居家养老问题是必要和可行的。

3.1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个案工作老年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的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帮助和支持,以使当事人减轻压力、解决问题和达到良好的福利状态的服务活动;针对农村“农村留守老人”,因子女成年累月在外打工,很长时间才能回家看望老人一次,老年人会出现孤独寂寞、对年老恐惧,渴望与人沟通的现象,老年个案工作者深刻理解老人的需求,运用会谈的技巧,专注、主动倾听老年人的心声,使老年人心理上得到支持,并对老年人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澄清,给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鼓励老年人勇敢面对老年的身心变化,引导他们进入积极乐观向上的生活氛围,协助老年案主认识及接受老年,帮助老年人建立科学、健康的晚年生活方式和心理准备,积极地应对人生晚年期各种生活事件,如有的子女干涉丧偶独居老年人再婚、家庭经济赡养中出现纠纷等问题,工作者针对不同的个案进行区别性的工作,站在老人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帮助老人解决矛盾。

3.2开展主题突出的老年小组工作

老年小组工作是指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与指导下,利用老年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小组凝聚力,帮助老年组员学习他人的经验,改变自己的行为,正确面对困难,恢复自己的社会功能和促进自己成长的专业服务活动;开展老年小组工作的主题紧紧围绕老年的需求,如增进人际交往、排解孤独、充实闲暇生活的“老年社交康乐小组”;解决年老恐惧的“生命认知小组”、“治疗小组”,组建“自身价值提升小组”、“动机激发小组”;达到使老年人认知改善、行为修正、情绪疏导及能力提升充分认识老年自身价值的目的;进行小组工作前小组工作者要充分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各自特征;将小组活动的相关内容对老年人进行耐心讲解;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引导老年人陈述自己的问题,倾听其他成员的陈述,自身从中获得情感支持;适当选择运用互惠模式、交流模式等。如老年人在互惠模式小组活动中担当各种不同的角色,通过观察他人的表现,借鉴或接受其他组员积极的思想价值观念、情感,从而有利于塑造个体的行为,促进老年组员自我调适、自我完善和发展。

3.3推动老年社区工作的发展老年社区工作是指通过社会工作者运用各种工作方法,改善老人与社区的关系,提高老人的自助、互助能力,促进老人的社区参与,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的一种服务活动和服务过程。重视社会制度对社会成员提供平等机会和福利责任;帮助农村老年人了解低保政策,对于享受低保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鼓励老年人参与农村社区组织的社会活动,提升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度;引导老年人建立邻里关系、强化互相照顾。通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对成年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遇到身体不适时,带老年人去医院等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到村办居家服务场所,利用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派专人上门进行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促进老年人对他人正面的态度,提高对他人和社区环境的关心,使老人获得更大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对于贫困老人通过提倡政府资助的服务来解决老年人的医疗、贫困等问题,改善老年人的生存环境和质量。

3.4加强老年社会工作方法的推广和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农村各级干部要率先了解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宣传老年社会工作的优势、增加老年人对老年社会工作的了解,提高老年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大学生到农村去实习和就业、开展专业服务;利用农村人力资源,以村干部、文化程度较高、身体健康的中年人为核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方法技能培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努力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农村社区服务,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老年社会工作者运用老年社会工作的知识与技巧,妥善解决农村老年人问题,将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效性,对建设和谐农村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曹洪香,赵立新.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4):89-91.

2凌小萍.我国老年社会工作的困境与选择〔J〕.理论界,2008;7:208-9.

3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J〕.中国网 china.com.cn 2007-12-17

4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统计信息:tjj.jl.gov.cn:2010-03-01

5杨奇.老年.吉林年鉴2010.吉林省人民政府,jl.gov.cn:2009-11-19 17:10

6翟晓峰.吉林省推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新模式〔J〕.中国老年报,2009-07-07:001

居家养老现状第3篇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的必然过程。统计显示,预计到2035年,全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91亿,约占总人口的20.13%。此外,我国老年人口中的高龄化趋势也越来越显著。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达231339人,占总人口的1.36%。因而,发展适合现阶段我国国情的养老方式迫在眉睫,居家养老由于其独到的优势正逐渐成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养老新模式。

一、居家养老概述

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一方面,将养老的场所转移到家庭,符合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另一方面,缓解了成年子女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照顾老年人的压力与负担。同时,也弥补了机构养老费用昂贵的现实不足。总的来说,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新型的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养老模式,也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2002年9月,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在全国首先创办了“居家养老院”。2003年上海市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的社会化工作网络。目前,以大连“货币化”养老、上海“项目化、集约化”路径、南京“民间组织为载体”的模式为代表的多种居家养老模式在各地探索实践中形成。不可否认,这些具体类型之间存在差别,但它们的基础都是在家中养老,都依托于社区提供的福利服务。

二、苏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体系

近年来,苏州市养老事业的推进坚持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理念,并将其作为社会事业的重点项目。因此,笔者以苏州市平江区娄门街道为研究个案对苏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予以简要介绍。

(一)娄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娄门街道有60周岁以上的老人10195名,占辖区人口总数的20%以上,远远超过区、市的平均水平。现实的养老需求使得居家养老工作成为该街道的首要工作之一。娄门街道通过开展温馨家庭活动,倡导社区志愿者为老服务等多种形式,秉持把社会化居家养老和规范化的社区服务结合起来的理念,积极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娄门街道温馨关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于2006年8月成立,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老人提供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即“八助”服务(助养、助学、助乐、助医、助为、助餐、助伴、助法)。具体包括为老人提供生活护理、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权益保护等服务项目,并可根据老年人需求,适时调整或增加特殊服务项目。目前,娄门街道9个社区居委会都设有温馨关爱居家养老服务站,并拥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专、兼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街道提供整合社区养老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逐步走出一条市场化运作与低偿、无偿相结合的关爱之路。

(二)居家养老体系内部机制及初步运行成效

1、服务提供的社会化机制

娄门街道改变单纯由街道、社区创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的思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走社会化、产业化之路。整合辖区内家政服务、卫生医疗、便民服务等多种服务资源,构建社区“十分钟服务圈”,服务内容涉及社区医疗、法律援助、娱乐休闲、电脑上网、图书阅览、家电维修、照相、理发等数十项。通过单列为老服务项目,签订合作协议,采取无偿、低偿相结合的形式,细化落实优惠减免措施,严格管理办法,充分利用辖区内社会化服务资源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各项优质服务,开展老有所养(医)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老人通过低于市场的价格在相关婚姻中介、法律援助组织获得情感慰藉和维权服务,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当前为老服务的不足。为老服务的社会化参与,一方面使辖区内老年服务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以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需求;另一方面也使社会中介组织扩大了服务对象,提高了知名度,形成互促互进的良性局面。

2、服务项目动态化机制

娄门街道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辐射,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抓手,在“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循序渐进,突出特色,不断丰富服务项目形式和内涵,将社区的养老服务发展成为一系列可以纵横延伸的动态化的项目集,即根据老人不同需求,结合社区实际条件,不断扩展服务项目种类,对于优势项目追求做精做长,形成品牌特色。

树立“安康养老”理念。娄门街道的新湘苑社区利用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大力发展老年人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吸纳社区内老年人参与,成立了老年拳操队、腰鼓队、健身队、时装队;娄江社区利用毗邻老年大学的地理优势,借助老年大学开办的声乐班、交谊舞、舞蹈等培训班,成立了老年艺术团、合唱队、舞蹈队及晨练队。老年人活动采取社区引导,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定期活动的方式,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实现了社区老年活动的经常化。

创新服务载体。把信息化手段融入养老服务中,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巧用电话快捷键拨号功能,在部分享受政府补贴居家养老家庭、空巢老人家庭试点“爱心一键通”为老紧急救援热线。管理人员将服务对象家庭电话的快捷键与工作人员手机进行绑定,二十四小时为空巢独居老人提供紧急援救。该热线与街道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邻里联络站等组成一个养老服务网,发挥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努力构建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式养老服务体系。

3、服务专业化机制

街道以解决好老年人日常生活为突破口,通过充分整合服务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各种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形式多样的日间照料服务,探索社区环境下专业到位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组建养老服务员队伍。加强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街道设立专职人员,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岗服务人员全数经过家政服务培训,并具有一定康复护理知识,服务基本能满足老人多方面的需求。

规范居家养老管理工作。在规范管理上做到了三个统一,即:统一标识,服务人员统一制服,制作了带有居家养老标识的服务卡和工作证,实行带证上岗;统一标准,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老人统一标准资格评估,服务人员服务统一标准;统一建档,享受服务的居家老人统一建立个人档案,统一服务人员工作档案,日常考核、服务记录等基础资料的建档存档。“工作记录表”设置服务质量评分栏,受服务老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对服务项目进行评分,以确定服务人员工作质量等级,保证居家养老工作质量。

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发动共青团、学校等单位,在街道统一协调下,组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采取结对子或多帮一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志愿者上门为居家养老的老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营造为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三、苏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可能面临的挑战

苏州市各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进度不同,各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和服务方式也各异,因此,现阶段面临的问题也有各自的特征。我们此次调研的娄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加之该街道老龄化程度偏高,其社区居家养老的任务和问题较之苏州市其他社区可能较多,但也正可以反映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进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基础性和方向性事项的演变,促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接下来的完善过程中抓住关键,紧扣核心,推动苏州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优化改进和成熟升级。目前主要显现出的问题有: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必要的舆论氛围,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率不高,致使社会化居家养老大多处于自发的、无序的发展状态。

二是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应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筹资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

三是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目前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发展社区老龄服务仍是民政条线热,很难形成合力。

四是专业人才缺乏。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社会养老需求,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苏州由于居家养老起步较早,发展速度和水平已经达到一定高度,但仍有不少地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如尚未实现居站分离,社区行政职能过多等基础性问题,亦有不少社区提供的服务主要还集中在生理、安全的层面,而老人的精神慰藉、医疗康复保健服务较为缺乏等等。

四、开展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一)充分认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虽然养老服务工作被提上日程已有一段时间,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其重视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老龄问题不突出的地区。要把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来抓。只有维护好老年群体的利益,使他们身心健康,才能真正减轻现代年轻人的负担,才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扩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保障功能

现阶段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遍主要关注物质生活的帮困需求,事实上,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更趋向于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服务,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注重物质保障和精神慰藉双管齐下,努力提供更加人性化的管理和特色化的服务。在扩大服务范围的同时也要大力发展福利性的硬件设施,以改善居住生活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三)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架构,加强制度建设及评估机制

随着国家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政府各部门要转变观念,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仅仅只是民政部门的工作,它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在操作层面上,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对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群体的管理负有直接的责任和义务。社区必须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同时通过采取服务监督员定期走访服务对象开展评估工作,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良性发展。

(四)广泛开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加强监督机制

基层财政的投入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落实是远远不够的,不仅要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整体的财政预算制度,还应鼓励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广泛关注养老事业,共同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长远运行提供充足的资金援助。另一方面,必须加大社区居家养老资金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只有对养老资金的发放和使用路径清晰,才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养老服务各项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收益的最大化。

(五)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规模,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缺口是影响服务质量与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可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继续鼓励下岗职工及部分农民工加入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这样既解决了他们的收入就业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稳定和凝聚。

同时社区大学生村官的配备也为居家养老注入新鲜血液。此外,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与高校联建实践基地等也为建立一支道德水平高、服务意识强、专业素质优的服务者队伍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 祁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对大连市首创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2005(2).

[2] 鞠秋锦,邓卫华.浅析中国的居家养老[J].热点透视,2004.12.

[3] 任晓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9.4.

居家养老现状第4篇

[关键词]乌鲁木齐;居家养老;政府责任

1乌鲁木齐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乌鲁木齐市处于我国的大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随着我国普遍的老龄化趋势,乌鲁木齐市也难逃老龄化的侵占。表1为2010―2014年乌鲁木齐市老龄化水平,可以看出2010年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人口数量为242.11万人,60岁以上常住户籍老年人口为31.6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3.06%,老龄化系数已经超过国际老龄化社会标准规定的10%,标志着乌鲁木齐市已经迈入了老龄化城市行列,并且老龄化程度还在不断加深,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重担也越来越沉重,乌鲁木齐市缓解当前紧张的养老压力愿望越来越迫切。

2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履行现状

2.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乌鲁木齐市已建立起区、街道、社区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市,各区(县)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合理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设、培育、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等。各片区管委会、街道、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依托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或社区居委会,对辖区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等进行摸底调查,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进行评估,对享受各种、各类服务的对象进行分类登记造册,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项目,确保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落到实处,让老年人满意。

2.2制定养老规划

为了应对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全国老龄办在2008年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08〕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认真贯彻《意见》,先后出台了对居家养老的资助办法。如:乌鲁木齐市在2009年下发了《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市、区(县)两级财政设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专项经费等。2014年,乌鲁木齐市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暂行办法》,提高了对特困老人、百岁老人、荣获地级或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老人以及低收入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政府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划都为居家养老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3实施扶持政策

居家养老服务的大力推行必须依靠政策支持,政府制定了若干扶持居家养老建设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表2。

2.4给予资金保障

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给予老年人资金补贴,针对特困老人、百岁老人、荣获地级或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购买居家养老服务300元,而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则补贴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50元。其次是对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补贴:对运营满6个月以上,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居家养老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人数,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对社会力量兴办、符合标准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根据核定的床位数,由市、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等一系列补贴措施,政府也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这些政府财政投资为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业发展提供了便利,促进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3政府履行居家养老责任存在的问题

3.1部门分工不清

政府虽已建成覆盖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但是居家养老还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体系中的各部门仍然缺乏沟通和配合,这样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一盘散沙,无法真正发挥其价值。各部门在责任分工上不仅划分模糊,在工作中还相互推诿,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无法真正为老人提供切实的养老服务。

3.2政策落实不到位

为了解决日渐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从中央到自治区以及乌鲁木齐市都出台了一系列养老相关的政策文件,但是通过调研发现,政策文件通过层级政府下达到基层社区时,许多政策措施都无法正常施行,养老服务的开展遇到重重阻力。各种养老政策性文件对居家养老服务提出了各项要求,也制订了许多优惠政策,但是政策文件里的条款并不像法规制度一样具有强制性,而乌鲁木齐市却没有制定养老相关的法规制度,缺乏制度保障使养老政策的推行举步维艰。

3.3资金投入较少

养老资金投入较少,而且来源渠道单一。居家养老是我国的基础公共事业,涉及国计民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运营,单纯依靠国家补助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的大力资助,近年来一些国际知名的慈善组织对乌鲁木齐市的居家养老业有过一些资助,但是随着养老压力的增加,这些资助都是杯水车薪。现阶段阻碍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发展的就是资金投入的渠道单一,我们需要多元的福利投资,才能缓解当前的养老压力。

4完善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责任的措施

4.1各部门联动,共同推动居家养老建设

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缺乏统一的运行管理办法,组织体系较分散,各部门没能形成合力。首先居家养老组织体系中的各部门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由各部门主管居家养老的领导负责。注重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分工,如卫生部门应该与民政部门密切合作,不论是养老机构办理卫生许可证,还是推行“医养结合”方面,都需要两部门共同推动。

4.2完善居家养老法规建设,保障政策落实

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性和保障性工作,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在法规制度的保障下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以法规的形式保障政策的顺利施行。各级政府间要做到相互合作,上命下达,各个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家养老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并且要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注重政策的衔接,履行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宏观调控规划,制定完善的日常工作体系,此外,政府还应该出台一些促进和规范居家养老社会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从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4.3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投入

由于当前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因此,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扩展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中,以此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成长。乌鲁木齐市政府可以借鉴内地一些地方的做法,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贷款免息、低息等,提高社会组织资助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力度,以此增加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的来源,并且制定相应法规制度保障优惠政策的执行。

5结论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对于乌鲁木齐市的稳定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要充分了解自身责任,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法规制度体系,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投入,全面促进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杜宇.我国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责定位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2.

居家养老现状第5篇

目的 了解上海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并分析其影响因素。方法 采用目的抽样的方法,对上海市老年人进行养老意愿问卷调查。结果 当将来的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转变为严重不能自理时,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发生显著变化,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从41.7%上升到49.4%。年龄、居住方式和健康状况对老人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影响(P<0.05)。结论 随着生活自理能力的弱化,老年人机构养老的意愿增强。

【关键词】 养老意愿;城市老年人;上海

在人口老龄化和家庭核心化的背景下,大城市养老服务供求矛盾凸显。为了更好地整合和配置养老服务资源以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了解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是首要前提。养老意愿是指人们对养老这个行为所持有的看法及态度〔1〕。养老意愿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人群或者同一人群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其养老意愿呈现出较大差异。以往研究发现,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对其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影响〔2~4〕,但绝大多数研究设计往往分析的是同一时点上具有不同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群的养老意愿差异,那么对于同一老年人群而言,其养老意愿是否会随着自身生活自理能力弱化而发生变化?当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向严重不能自理转变时,影响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因素是否会有不同?这是现有研究未涉及的方面。基于此,本文利用调查数据,在预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严重不能自理两种情形下,对上海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目的抽样的方法,对2007年末实际居住在上海市长风街道的户籍老人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在家中居住的老人313位,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人90位,共回收有效问卷403份,有效回收率为100%。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见表1。

1.2 研究方法

调查问卷中预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和 “生活严重不能自理”两种情况,让被调查者根据其养老意愿分别作答,“养老意愿”操作化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情况。运用二项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回归分析模型的因变量为养老意愿,“居家养老”被赋值为1,“机构养老”被赋值为0。自变量主要从老年人的人口特征、经济特征、健康特征和居住特征中筛选,在人口特征方面主要选取了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和受教育程度4个变量,在经济特征方面选取了经济状况自评变量,在健康特征方面选取了健康状况自评、患病种类数两个变量,在居住特征方面选取了居住方式变量。运用SPSS11.5统计软件中二项Logistic回归向后筛选策略(Backward:Conditional

),建立最优回归方程。

2 结果

2.1 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变化

在两种不同生活自理能力的预期下,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具有显著差异,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4.808,P=0.028)。当将来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转变为严重不能自理时,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从41.7%上升到49.4%,而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从58.3%下降到50.6%。见表1。表1 二项Logistic回归老年人特征变量的统计描述及其与因变量的交互分析(略)

2.2 老年人养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在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预期下,对老年人养老意愿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是性别、年龄、居住方式、健康状况自评和经济状况自评。女性老人与男性老人相比,更倾向于机构养老〔Exp(B)=0.449,P

健康状况自评较好老人相比,健康状况自评较差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3.063,P

3 讨论

在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或严重不能自理能力的预期下,不同年龄、居住方式和健康状况自评老人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差异。从年龄考察,年龄越高老人越倾向于居家养老,这可能是因为高龄老人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较深,认为老年生活能够得到家人的照顾是生活幸福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们希望能够在家中颐养天年;从居住状况考察,仅与配偶同住或与家人同住老人更倾向于居家养老,这是因为同住的生活模式能够使老人获得来自配偶或家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其机构养老的意愿就相对较弱;从健康状况自评考察,健康状况自评较差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这可能是因为健康状况往往与经济状况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很多老人因病致贫,负担不起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所以倾向于居家养老。

当生活自理能力预期由部分不能自理转变为严重不能自理时,不同性别、经济状况自评老人的养老意愿并没有呈现出显著差异,而不同受教育程度老人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差异。受教育程度越高老人越倾向于机构养老,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受教育程度较高老人更易接受有别于传统的养老方式,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个人的受教育程度与其职业和收入高度相关,较好的职业和收入使他们拥有较强的经济能力,进入老年后能够负担得起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对子女的依赖程度小。

据统计,2007年7月上海市老年护理服务需求量为61.38万人〔5〕,而老年护理医院与养老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大量的护理需求需要依托于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和家庭的非正规照护服务来得以满足。而在目前家庭照护功能弱化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弥补家庭照护功能弱化的有效措施。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既可以让老年人在不用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情况下得到社会化的照护服务,又为社会和家庭节省了一大笔开支,符合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时,应关注社区为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努力探索灵活性、针对性更强的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本研究说明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生活自理能力弱化后的照护问题,这就对养老机构的护理水平和护理质量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上海市在建设新增养老床位时,不仅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养老机构提高护理水平和护理能力,

重视护理员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本研究发现,公办养老机构合理的价格和较好的服务是吸引老人入住的最重要原因。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相比,在价格和服务质量方面显然存在差距,而且在发展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但是从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它们终将成为行业中的主力军。

参考文献

1 龙书芹,风笑天.城市居民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对江苏四城市老年生活状况的调查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07;(1):988.

2 初 炜,胡冬梅,宋桂荣,等.老年人群养老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调查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2):8378.

3 陆杰华,白铭文,柳玉芝.城市老年人居住方式意愿研究—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为例〔J〕.人口学刊.2008;(1):357.

居家养老现状第6篇

目的 了解上海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并分析其影响因素。方法 采用目的抽样的方法,对上海市老年人进行养老意愿问卷调查。结果 当将来的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转变为严重不能自理时,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发生显著变化,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从41.7%上升到49.4%。年龄、居住方式和健康状况对老人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影响(p<0.05)。结论 随着生活自理能力的弱化,老年人机构养老的意愿增强。

【关键词】 养老意愿;城市老年人;上海

在人口老龄化和家庭核心化的背景下,大城市养老服务供求矛盾凸显。为了更好地整合和配置养老服务资源以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了解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是首要前提。养老意愿是指人们对养老这个行为所持有的看法及态度〔1〕。养老意愿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人群或者同一人群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其养老意愿呈现出较大差异。以往研究发现,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对其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影响〔2~4〕,但绝大多数研究设计往往分析的是同一时点上具有不同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群的养老意愿差异,那么对于同一老年人群而言,其养老意愿是否会随着自身生活自理能力弱化而发生变化?当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向严重不能自理转变时,影响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因素是否会有不同?这是现有研究未涉及的方面。基于此,本文利用调查数据,在预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严重不能自理两种情形下,对上海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www.133229.cOM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目的抽样的方法,对2007年末实际居住在上海市长风街道的户籍老人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在家中居住的老人313位,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人90位,共回收有效问卷403份,有效回收率为100%。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见表1。

1.2 研究方法

调查问卷中预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和 “生活严重不能自理”两种情况,让被调查者根据其养老意愿分别作答,“养老意愿”操作化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情况。运用二项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回归分析模型的因变量为养老意愿,“居家养老”被赋值为1,“机构养老”被赋值为0。自变量主要从老年人的人口特征、经济特征、健康特征和居住特征中筛选,在人口特征方面主要选取了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和受教育程度4个变量,在经济特征方面选取了经济状况自评变量,在健康特征方面选取了健康状况自评、患病种类数两个变量,在居住特征方面选取了居住方式变量。运用spss11.5统计软件中二项logistic回归向后筛选策略(backward:conditional

),建立最优回归方程。

2 结果

2.1 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变化

在两种不同生活自理能力的预期下,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具有显著差异,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4.808,p=0.028)。当将来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转变为严重不能自理时,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从41.7%上升到49.4%,而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从58.3%下降到50.6%。见表1。表1 二项logistic回归老年人特征变量的统计描述及其与因变量的交互分析.

2.2 老年人养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在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预期下,对老年人养老意愿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是性别、年龄、居住方式、健康状况自评和经济状况自评。女性老人与男性老人相比,更倾向于机构养老〔exp(b)=0.449,p<0.05〕;年龄越高者越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1.090,p<0.001〕;与独居老人相比,仅与配偶同住老人〔exp(b)=3.221,p<0.05〕或与家人同住老人〔exp(b)=4.947,p<0.001〕更倾向于居家养老;与健康状况自评较好老人相比,健康状况自评较差老人更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3.350,p<0.05〕;与经济状况自评较好老人相比,经济状况自评一般老人〔exp(b)=0.334,p<0.01〕或经济状况自评较差老人〔exp(b)=0.268,p<0.05〕更倾向于机构养老。在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的预期下,对老年人养老意愿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是年龄、受教育程度、居住方式和健康状况自评。年龄越高者越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1.047,p<0.05〕;受教育程度越高老人越倾向于机构养老〔exp(b)=0.242,p<0.01〕;与独居老人相比,与家人同住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2.615,p<0.05〕;与

健康状况自评较好老人相比,健康状况自评较差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3.063,p<0.05〕。见表2。表2 城市老年人养老意愿的二项logistic回归分析(略)

3 讨论

在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或严重不能自理能力的预期下,不同年龄、居住方式和健康状况自评老人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差异。从年龄考察,年龄越高老人越倾向于居家养老,这可能是因为高龄老人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较深,认为老年生活能够得到家人的照顾是生活幸福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们希望能够在家中颐养天年;从居住状况考察,仅与配偶同住或与家人同住老人更倾向于居家养老,这是因为同住的生活模式能够使老人获得来自配偶或家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其机构养老的意愿就相对较弱;从健康状况自评考察,健康状况自评较差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这可能是因为健康状况往往与经济状况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很多老人因病致贫,负担不起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所以倾向于居家养老。

当生活自理能力预期由部分不能自理转变为严重不能自理时,不同性别、经济状况自评老人的养老意愿并没有呈现出显著差异,而不同受教育程度老人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差异。受教育程度越高老人越倾向于机构养老,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受教育程度较高老人更易接受有别于传统的养老方式,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个人的受教育程度与其职业和收入高度相关,较好的职业和收入使他们拥有较强的经济能力,进入老年后能够负担得起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对子女的依赖程度小。

据统计,2007年7月上海市老年护理服务需求量为61.38万人〔5〕,而老年护理医院与养老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大量的护理需求需要依托于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和家庭的非正规照护服务来得以满足。而在目前家庭照护功能弱化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弥补家庭照护功能弱化的有效措施。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既可以让老年人在不用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情况下得到社会化的照护服务,又为社会和家庭节省了一大笔开支,符合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时,应关注社区为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努力探索灵活性、针对性更强的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本研究说明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生活自理能力弱化后的照护问题,这就对养老机构的护理水平和护理质量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上海市在建设新增养老床位时,不仅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养老机构提高护理水平和护理能力,

重视护理员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本研究发现,公办养老机构合理的价格和较好的服务是吸引老人入住的最重要原因。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相比,在价格和服务质量方面显然存在差距,而且在发展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但是从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它们终将成为行业中的主力军。

【参考文献】

1 龙书芹,风笑天.城市居民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对江苏四城市老年生活状况的调查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07;(1):988.

2 初 炜,胡冬梅,宋桂荣,等.老年人群养老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调查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2):8378.

3 陆杰华,白铭文,柳玉芝.城市老年人居住方式意愿研究—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为例〔j〕.人口学刊.2008;(1):357.

居家养老现状第7篇

结合我国老龄化的趋势及对传统养老模式的影响,对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需求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发现社区居家老人对于日常照料类服务需求普遍;医疗健康类需求较为强烈;需更多关注精神文化层面需求,文章最后就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出具体方案。

【关键词】城市老年人;社区养老;信息化需求

引言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城市老年人数量不断激增。居家养老方式仍然是老年人的主流养老方式,社区服务在居家养老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同时,随着我国社会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关注度的增加,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发展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1-2]。据此,我们从需求视角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进行研究,以社区养老信息化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的重点,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将信息化建设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和体现着养老服务的发展水平和工作效能[7-8]。课题组立足于城市老年人的需求,从阜新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接受者的角度出发,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政策法规,完善满足老年人个性需求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制度体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4]。

一、阜新市社区居家养老基本状况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阜新市人口老龄化情况严重。加快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尤其是建立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体系已经迫在眉睫。从整体上看,阜新市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的水平较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信息化需求与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的发展还存在差距。本文通过社区层面,探讨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建设养老信息化服务理念在社区养老中逐步开展起来,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及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发社区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市老年人社区养老信息化需求研究的问卷设计及检测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和发放

为了了解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需求情况,我们设计了调查问卷,我们首先明确了调查的目的和内容,确定调查对象。由于调查的人群是阜新市城区的老年人群体,我们决定采用问答式问卷调查方法。同时我们也来到阜新市20个社区委员会进行走访,进一步了解阜新市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状况。

此次研究调查对象为阜新市城区老年人,年龄在60到90岁之间,调样本覆盖阜新市的20个社区,共抽取330个老年人构成样本。实际发放问卷330份,有效问卷300份,问卷有效率90.7%。

(二)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研究统计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的汇总、可靠性分析。为进一步考察调查问卷结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采用AMOS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探索性因素分析得到居家养老信息化需求调查问卷的结构是可接受的,再次说明该问卷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

三、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需求统计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发现社区老年人对提供生活照料类信息、体育健身类信息、精神慰藉类这三类信息需求迫切。随者年龄的不断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逐渐下降,当老年人自己的日常生活中自理能力遇到障碍时,对外界力量提供日常照料类服务的需求愈加强烈。此外,老年人对社区活动场所和设施信息的需求量很大,可以看出老年人对锻炼身体非常重视,应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精神慰藉类信息功能回答中,老年人对提供心理咨询类信息的需求很大,但对其他两项需求较少,这可能是因为老年人心理较脆弱,对陌生人接触仍比较拒斥。

四、研究结论

日常照料类服务需求普遍。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自理能力逐渐降低,对日常生活类服务有普遍需求[5-6]。医疗健康类需求较为强烈。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进一步退化,对医疗健康类服务需求增加,而老年人对社区医疗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都不高,因此对其需求率均高于利用率[7]。可以看出,老年人对医疗健康类服务需求较为强烈。需更多关注精神文化层面需求。调查中发现多数老年人有着较为积极的生活态度,但是还有部分的老年人抱有消极、焦虑的情绪,尤其是部分空巢独居老人更是长期缺乏情感、心灵上的慰藉,精神层面的需求没有得到相应的程度的重视和满足[8]。

五、相关建议

(一)按需设立居家养老社区多样化服务

在对老年人进行居家养老社区服务需求调查之后进行分析汇总,不同的老年人也有着不同的社区服务需求。这样就会形成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状况[9]。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主要表现为需求的共性和个性。共性需求通常集中表现在基本的生活、健康服务项目上,同时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需求上又存在一定的个性化的需求要求。因此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中,要切实设置供老人选择的多样化的服务项目。

(二)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生活态度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渠道大力宣扬积极健康的养老方式,鼓励老年人积极稳妥的应对生活,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在老年人所居住的社区中,可以利用公共广播及宣传平台,向老年人传达积极乐观健康的生活态度。同时也要不断的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老年人的合法维权意识。

(三)运用政府力量满足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

本文从老年人需求角度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进行研究,但政府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有效的满足老年人的社区服务需求,需要政府发挥相关的职能[10]。

首先,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政策体系方面,应着重加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体系的规划。其次,资金供给方面主要针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的部分完全的公共物品支付费用。最后,提高社区中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选拔任用优秀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服务社区,同时也要引入其他各行业并且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员。

参考文献:

[1] 张奇林,赵青.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展探析[J].东北大学学报,2011(5)

[2]丁志宏,王莉莉.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均等化研究[J].人口学刊,2011(5)

[3] 杨智慧.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2013(5)

[4]刘满成.社区服务居家养老信息化需求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4)

[5]陈丽群.社区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解决思路[J].硅谷,2012(12)

[6]彭艳芳.国内城市居家养老的研究综述[J].社会工作理论探讨,2010(3)

[7]赵青.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及问题浅析[J].今日南国,2010(7)

[8]李文君.老龄化及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研究[J].学理论,2010(5)

居家养老现状第8篇

1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生活现状

1.1 国外现状

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有相当丰富的经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相对成熟,同时还形成了与之相配套的体制。以美国和英国为例,美国的PACE全方位养老服务项目就是通过多科合作模式,让老年人享受到全方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英国重视人本精神,通过多种形成的养老服务以及完善的监督体系,开展个案管理式养老服务,同时采取分级的方式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这些对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建立有重要借鉴作用,同时为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更好的开展、体系更加的完善提供经验支持。

1.2 国内现状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我国开始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一养老模式历经20多年的进步和发展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在上海、大连、广州、宁波等多个城市分别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试点,且取得良好效果。尽管我国在新型养老模式建设方面有一定成绩,但因制度、资源等因素影响,制约着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与老年人对养老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距离[2]。

2 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相关因素

2.1 健康状况

有研究显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生活质量与其健康状况有直接的联系,在老年人群中通常存在关节炎、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这些疾病都可能导致功能障碍,出现行动、肾功能、视力等方面的障碍,对老年人各方面的生活质量有直接影响。伴随老年人疾病情况和疾病种类的加重和增多,使得其健康状况处于下滑状态,这也会影响着老年人的心理状态,降低其日常生活能力以及社会参与度,加重经济负担,从而降低了生活质量[3]。

2.2 经济状况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生活质量容易受到经济状况影响。有研究指出,每月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老年人生活质量评分比月收入不足1000月的老年人高。据相关调查显示,生活质量与财务满意度之间呈正向相关关系。老年人经济状况越好,其社会经济形象越佳,这可以提升其生活质量[4]。

2.3 身体活动

身体活动作为一种生活因素,不仅可以降低风险,同时对疾病发生有延缓作用,另外还可以使老化程度得以减缓。有国外学者指出,身体活动与自我效能、自我价值之间呈正向相关关系,进而使生活质量得到提升。

2.4 文化程度

老年人文化程度越高,则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生活质量越高,两者之间呈正向相关关系。通常情况下,老年人的文化水平高,其健康观念则更加积极,对精神生活质量较为重视,可以使自己心理状态得到良好调节,以不断适应环境的变化,因此生活质量比较高。

2.5 社会支持

据国外报道指出,生活满意度与社交网络之间呈正向相关关系,老年人生活质量与社会支持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对于老年人而言,社会网络的建立与保持可使其负性情绪减轻,使其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在国内报道中,社区支持变量影响较小,说明我国现阶段社区对老年人养老支持存在一定限制[5]。

3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老年人护理需求

3.1 日常生活护理需求

有学者对某省1018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老年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在生活照料方面,老年人的需求度最高,尤其是需要长时间卧床的老年人,对社区的日常生活护理需求极高,如洗漱护理、进食护理、饮水护理等。也有研究指出,老年人对日常生活护理的需求度随年龄增长也不断升高。对于此,社区应对社会资源进行积极整合,为社区老年人,尤其是高龄、体弱老年人提供多种优质护理服务。从政府角度来说,应基于社区服务强化建设外部资源,如老年食堂、老年活动室等。另外,还应不断强化照顾护理团队的精细化和专业化以及志愿者服务的持续化和多样化,增加社区宣传力度,使照护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升,使老年人日常生活护理需求得到满足。

3.2 个体化护理需求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过程中,应以服务对象特点为依据,为老年人提供个体化服务,如针对空巢老人、离退休老人、丧偶老人等,应强化心理干预,给予其心理支持,为这部分老年人建立社会支持体系,使其消极情绪得以缓解。同时针对伴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如高血压、痴呆等,应制定个体化评估方案,并形成照护计划,深入发展临终关怀护理,使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护理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