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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12-23 09:59:05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收筹划 误区 技巧

1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误区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其中的最佳纳税方案,从而使企业获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税收筹划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被引入我国的,引入国内的时间较短,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相关决策人与财务会计人员对税收筹划的知识储备不够,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面上。

1.1 企业缴税靠“关系”“熟人”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在税收征管体系上和征管人员文化素养上存在一些问题,税法在权力和关系面前并不平等,常常会出现某个领导一句话,企业就能免掉巨额的税款。所以企业的老板们遇到欠税缴税时,首先会想到的是“关系”和“中间人”,找人打通关系免缴税款。

1.2 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少缴税 很多中小企业都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想方设法少缴税,将税收筹划和逃税、避税等同视之。甚至为了避税方案不计成本,结果筹划成本增加,最终并未给企业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少缴税,但是缴税最少的方案不见得就是最优方案,企业需要在税收效益和其他经济利益之间权衡。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与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企业最终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结合起来。

1.3 什么税都可以筹划,甚至为了筹划不计成本 筹划成本是指企业由于设计、实施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纳税人设计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培训费、方案实施费用等;隐性成本本质上是一种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的利益,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一般容易被忽视。实际筹划中,任何筹划方案的设计、实施都应考虑到企业内外环境中的每个因素,有些情况下可以筹划,更多情况下是必须按税法规定足额、按时交税的。如果硬要避税,企业为此付出的税收成本可能反而比避税获得的收益要高出许多。

1.4 筹划方法照本宣科、生搬硬造 例如,某纺织企业在中国通过销售公司利用自主定价、转移定价的方法向境外关联企业销售产品,实现转移利润,实际上,这种现象在许多行业其实都非常普遍。但是,我国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认定生产企业销售的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有偷税漏税嫌疑。一旦税务机关发现企业税收漏洞时,有权作出调整。调整后,企业不但得足额补缴税款,还得接受处罚。

1.5 税收筹划只是财务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 中小企业传统避税的做法是,请一个好会计,通过账目的调整,就能够少纳税。许多企业虽然有财务部门,但是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特别是销售部门之间并不配合,即就是企业决策者有税收筹划的意识和方案,这种不配合也会造成筹划方案难以实施,造成企业税务上的损失。

企业的销售部门应与财会部门密切配合,销售部门提出的促销方案应在财会部门经过税后利益对比后通过实施;企业的战略发展部门应与财会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调整企业的经营发展方向,把经营项目放在国家鼓励的产业上,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这才是税收筹划的根本所在。

2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着眼点和技巧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好是在企业成立之前做好相应的设计,一旦企业在业务成型后,再来考虑税收筹划时,调整涉及到的环节较多,而且也容易被税务部门视为偷税漏税的行为。

2.1 企业性质的选择 企业性质的选择不外乎是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选择、合伙制还是公司制的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的选择。税法规定对于公司制是双重征税,即在征收企业所得税之后,个人的资本所得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公司则仅对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王某与其二位朋友打算合开一家服装店,预计年盈利180000元,三位合伙人的工资为每人每月2000元,当地税务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为每人每月3500元。服装店是采取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哪种形式税收负担较轻呢?

选择合伙制企业:

假如王某及其二位合伙人各占1/3的股份,企业利润平分,则每人应税所得为42000元(即:[(180000+2000×12×3)÷3-3500×12],适用30%的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425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42000×30%-4250=8350(元)

三位合伙人共计应纳税额为:8350×3=25050(元)

税收负担率为:25050÷180000×100%=13.9%

选择有限责任制企业:

根据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税额:180000×25%=45000(元)

税后净利润:180000-45000=135000(元)

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则还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其每位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35000÷3×20%=9000(元)

三人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9000×3=27000(元)

企业共计负担所得税税款为:45000+27000=72000(元)

税收负担率为:72000÷180000×100%=40%

所以,对于一些中小规模企业而言,公司成立之初,可以在合伙制和公司制之间进行选择。

2.2 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由于不同类别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率和征收方法不同,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之间进行筹划和安排。中小企业在进行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选择时,通常可采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判别法(表2-1),来判别该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更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如表2-1所示:在不含税平衡点增值率的情况下:企业在确定自己为何种纳税人的问题上,如果确定企业每年的增值率在17.65%以上,则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在含税平衡点增值率的情况下:企业在确定自己为何种纳税人的问题上,如果确定企业每年的增值率在20.05%以上,则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实际上,中小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可以根据增值率的高低,将一般纳税人分离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将综合性企业分设为若干个专门性企业。

2.3 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

2.3.1 从税率优惠上考虑 国家税收政策在各地实施中,税率实际上有很大的差别,例如在不同的地区设立企业,可能会享受不同性质的税收优惠,在大城市不可能得到的优惠,在二级城市可能得到。另外,全球不同国家之间的税率是不一样的,也可以采取转移定位的方法来选择应用最低的税率。

2.3.2 从税基最小化上考虑 第一着眼点就是怎样使税基最小。税收筹划方案里,这个环节比较复杂,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关键的不是去更改账目,而是尽量地利用各种现有元素的安排组合和税法优惠政策的充分利用。如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每年的销售收入、投资收益、所得分配、成本列支范围、费用分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存货列支方式等方面的筹划安排;在企业投资与债务的选择上,同一项投资和债务的不同组合安排,会得出不同的税收效果;对外投资分回利润应先补亏,再补税政策的利用;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亏损弥补方面的税收筹划;按月按季预缴所得税时,应预计今年的效益。超标部分,缓调整,年终一次调整,实现递延纳税。

目前中小企业的许多财务人员还无法胜任税收筹划的工作,因此为了规避税收筹划的风险,最好聘请专业公司的专业人才来完成。

参考文献:

[1]刘初旺.税收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06).

[2]樊文艳.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09(29).

[3]罗雯.中小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分析[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1(04).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第2篇

    【关键词】企业 投资 筹资 税收筹划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及意义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或延迟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的投资、经营、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的过程。

    分析上述概念,税收筹划包含了两个含义:

    一是税收筹划必须同时达到减轻或延迟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否则,税收筹划就是不成功的;二是所有税收筹划的手段必须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税收筹划也是失败的。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企业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对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深学习和研究,对企业具体业务进行合理安排和选择,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个过程其实也是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的过程,同时,企业敢于面对税务机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做到主动缴税,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水平。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促使其精打细算,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增强预测、决策能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建立一支熟知税法的高素质的财会人员,从而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3.税收筹划有助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尽管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助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4.税收筹划有助于改进和完善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的反馈行为,也是对政府税收政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反馈的信息,改进和完善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

    二、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筹划

    (一)投资企业性质的选择

    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选择

    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是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征收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投资者对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案例1:张生准备独资经营一家商店,假如张生每年能盈利200000元,该商店如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是200000-(200000×35%-6750)=136750元,设商店如按公司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为200000-200000×25%=150000元,假设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息分配,张生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20%=30000元,其实际税后收益为120000元,与前者比较,多负担所得税136750-120000=16750元,因此,张生做出了办合伙企业(如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设定),而不组织公司的决策。张生的这一选择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未发生之前进行,并达到了节税的效果。

    因此,对于规模不大,管理难度不大的企业,选择合伙企业比较适合。但是,对于规模庞大,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的大企业,因为其筹资难度大,经营风险大,管理相对困难,如果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要想正常健康运作比较困难,一般宜用公司的组织形式。

    2.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选择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可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如果当地的适用税率比母公司所在地的适用税率低,子公司积累利润还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但设立为分公司,有利于总公司整体的税收筹划。在税收筹划中对于初创阶段时间较长,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定为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的亏损能在汇总纳税时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负。而对于生产走上正轨,产品已打开销路,企业可以盈利时,则应设立为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对跨国公司而言,可以并用两种公司组织形式,将其某些附属机构设立为子公司,而将另一些设立为分公司,以达到最优的税收筹划效果。

    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会失去很多客源。通常,具有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企业,当它的规模较小时,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企业增值率较低,宜选择一般纳税人。

    (二)投资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

    进行跨国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自由港等进行公司注册,如香港是亚洲着名的避税港,它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开始征收所得税,但所得税的课证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只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境内所得征税,税率一般只为18%左右。进行国内投资时,首先必须熟悉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经济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沿海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对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等。一般可选择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注册登记企业,这种区域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税收筹划机会。比如,把总公司设在低税区,分公司设在高税区,把分公司在其他地方经营的收入归在总公司名下,合并报表统一纳税,以实现节税的目的。

    (三)投资行业的选择

    企业在投资行业选择时,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对不同的投资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先了解各行各业的税收待遇。如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而且没有减免税期。因此,企业必须精心筹划投资行业,节约企业税金支出。

    (四)企业出资方式的筹划

    出资方式可分为:有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和现金出资。在投资方式筹划过程中,企业通常采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因为以有形资产出资的设备的折旧额及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削减了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次,在变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产权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方法的不同导致高估资产,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成本,又可以多列折旧及摊销费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对外筹资的税收筹划

    (一)筹资利息的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税收筹划,企业在控制筹资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尽量加大筹资的利息支出,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二)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选择

    企业的筹资方式可分为权益资本筹资方式和债务资本筹资方式两大类。选择不同类别的筹资方式,不仅隐含的财务风险不同,而且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不一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不同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因此,减轻企业税负也是企业筹资决策中必须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权益资本筹资方式有发行股票、企业自我积累等。发行股票属于增加权益资本,优点是风险小,无固定利息负担等,缺点是其成本为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税收负担较重。自我积累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消,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税收负担最重,因而难于进行税收筹划。

    债务资本的筹资方式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后面再想祥述)等。借款和发行债券都属于扩大借入资金,借入资金的成本是利息,按税法规定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其优点是资金成本可以减税,缺点是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当企业资不抵债时,有可能要破产清算,风险较大。

    因此,企业就面临着资本结构的选择,是发行股票等筹集权益资本,还是通过举债的方式筹集债务资本。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说明。

    案例3:某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准备投资1000万元生产一种高新技术的产品,制定了下面三个筹资方案。三个方案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如下,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都为25%,债务成本利润率都是10%,企业所得税率都为25%,那么,其权益资本投资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如下表1所示。

    从上表可知,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纳所得税从62.5万元减为55万元,再减为45万元,呈递减势,显示债务筹资具有节税的功能,同时,当投资利润大于负债成本时,债务资本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高,对企业权益资本越有利。以方案二为例,全部资金的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为25%,债务资本占总资本的30%即300万元,债务资本所创造的利润为75万元,扣除利息30万元,加上利息费用抵扣利润可节约所得税7.5万元(30×25%)剩余利润为52.5万元,从而提高了权益资本的投资收益率,其税后投资收益率达到23.57%;同理,方案三计算的税后投资收益率为45%,两者都大于无债务资本的方案一的税后投资收益率18.75%。

    由此可见,当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债务资本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节税效果也越明显。但是,负债利息必须到期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财务风险,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这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企业在利用筹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但要从税收上考虑,而且要注意企业收益提高所带来的风险,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正确选择筹资方式。

    (三)特殊筹资方式——租赁业务的税收筹划

    租赁业务已成为企业减轻税负、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可以使企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同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费(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减轻税负。经营性租赁对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涉及到税收筹划问题。对出租人来讲,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提高总资产收益率,同时,其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税负一般低于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的税负;对承租人来讲,租金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例支,起到节税的作用,特别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可以直接、公开地将资产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和利润,减轻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目的。

    案例4:某集团公司2007年4月对集团内部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发现a企业今年产销两旺,预计2007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比上年增长50%;而集团内部的b企业却遇到困境,2007年预计利润总额亏损500万元,比上年减少40%,a、b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都是33%。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进行如下税收筹划:2007年5月,将a企业生产产品与b企业相似的生产线租赁给b企业,租赁费为50万元(假设符合独立核算原则,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第三者的水平相一致),该设备每年生产产品的利润为400万元(则b企业07年预计利润=-500+400-50=-150万元),那么,该条生产线的租金a企业应缴营业税额=50×5%=2.5万元,该条生产线的租金a企业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7%+3%)=0.25万元,该条生产线的租金收入a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额=50×33%=16.5万元,原该条生产线生产产品的利润应缴企业所得税=500×33%=165万元(筹划后b企业仍亏损,不用缴),通过税收筹划后,集团公司获得的筹划收益=165-2.5—0.25-16.5=145.75万元,租赁筹划后,该集团公司的总体筹划收益为145.75万元,税收筹划的效果很明显,但由于a、b企业的产品相似,跟往年相比,租赁后经营变化的波动不大,对外影响也不明显。

    四、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必须依法进行。所有税收筹划的项目都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符合政府政策导向。

    (二)企业税收筹划必须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综合分析有关税务及税务以外的各种利弊得失,分清主次,要达到税收筹划的效益要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

    (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法的时效性,注意防范风险。由于税法是会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的,具有时效性,有些税收筹划方法在一定时期是合法的,但在另一时期可能就是违法行为,因此,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就得经常注意税法的变化,而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法,以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而处以重罚,以至得不偿失。

    (四)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必须精通国内、国际税法规定,具备相当的会计、投资、理财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争取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认同。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一定要按程序报批,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六)判断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案是否合法的依据是该方案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不是符合会计制度、准则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张中秀,汪昊.纳税筹划宝典.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584.

    [2]王国华.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386.

    [3]刘东明.企业纳税筹划.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83.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第3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财务管理

1 税收筹划的含义

关于税收筹划,目前理论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将国内学者的观点总结分析,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理论界的观点大致可以总结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税收筹划是在税法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手段和技巧预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做下科学、合理的安排,以降低税负,谋求税收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而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可选择性条款和优惠政策,对公司的筹资、投资、经营等理财活动做出预先的筹划安排,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这两种观点,笔者更倾向广义上的定义。

2 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首先,成功的税收筹划离不开企业的财务策划的支撑。任何一项税收筹划的实践都需要一系列财务手段的运用,在一项税收筹划时实践前,都需要财务策划对其可行性、收益和成本进行预测分析;其次,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目的之一便是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本的最大化增值。而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提高企业资金的利润率;最后,规模经营往往是提高企业成长获利能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之一。重视税收筹划的企业往往能够实现其自身的有效结构重组,进而促使企业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由此可见,税收筹划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息息相关。

现金流是企业生存的血液,资金活动是企业各项活动的纽带。企业的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对象都指向于企业的现金流量。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减少企业资金的外流。而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也是通过各项财务活动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即企业期望通过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因此,企业在具体进行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活动中必须在两者中进行权衡和综合考虑,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3 企业财务管理中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3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人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3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

3.1 对企业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若果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公司,则会面临着双重纳税的负担,企业除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若企业税后向投资者分发红利,企业的投资者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被视为公司对待,因而只对各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A、B、C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额为300000元。如果该企业为合伙企业(假定A、B、C分配比例相同)则应纳税额为(100000 x35%-6750)x 3=84750(元)。如果该企业为公司,税率33%,则应纳税额300000 x33%:99000(元),税后利润201000元全部分发红利,A、B、C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67000 x 35%一6750)x 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冈。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

3.2 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s%;10万元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33%。因此,企业的所得税存在着广阔的筹划空间。例如,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100元,若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其应缴纳的所得税额=30100x27%=8127元。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日,购买办公用品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100-100=30000元,则应纳税额=30000 x18%=5418元,显而易见,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而取得的节水收益为:8127-5418=2799元。由此可见,企业有很大的空间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

3.3 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第4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设立;组织形式;注册地点;优惠政策

引 言: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但纳税就会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为了降低纳税成本,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减少税负,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实现其财务目标。企业在设立环节的税务筹划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第一步,为企业以后的税务筹划奠定了基础,对企业以后的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基本包括以下几类: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中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组织,出资者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组织,出资者需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是经工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需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企业间组织形式的差别,国家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不同的组织形式实行不同的征税规定,而这些税收规定的差别为企业提供了税务筹划空间。

1.法人单位与自然人单位的比较

在税收相关规定中,作为法人单位的公司制企业的经营所得在分配前要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时要为投资者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营业利润在分配给投资者的过程中征收了两次税。而作为自然人单位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则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只需对所得按照五级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税负角度来说自然人企业的税负要低于法人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同为法人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获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无此优惠,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一定程度上要优于有限责任公司。

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比较

在企业设立初期规模较小时,组织形式可以选择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缴纳的,月营业额为5000-200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自己制定);按次缴纳的,每次(日)营业额为300-5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自己制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具有个人的性质,适用于此项优惠,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营业税中不属于个人范畴,无法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因此在设立初期营业额较小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要优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二、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税务筹划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行业经济情况复杂多样,针对各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也不同,因此企业在选择所从事的行业时,需要对行业间的税收规定进行比较,按照不同的税种优惠政策确定经营范围和进行税务筹划。在行业选择中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类。

1.增值税经营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税率为13%的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十五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此外,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于软件集成电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医疗卫生等也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发展目标,选择设定符合优惠政策的增值税经营活动。另外企业设立初期如果营业额较低,还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经营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另外税收相关法律还有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免征营业税、营利性医疗机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选择设定符合优惠政策的营业税经营活动。

三、企业注册地点的税务筹划

1.国内注册地点选择的税务筹划

我国针对不同地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相应地区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税务筹划空间。为了扶持贫困地区、西部地区的发展,国家制定了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在部分地区设立了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这些区域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等。

税法规定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在不同地区税率不同。其中企业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企业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对应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对应税率降为l%。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对于无法制定税收优惠的一些地区,为了振兴区域经济,当地政府制定了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对于引入的企业缴纳相应税款后,当地政府会以产业扶持等形式通过财政渠道进行税收的变相返还,达到税收优惠的目的。因此企业在选择注册地点时,除考察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也不妨同时考察一下当地的配套招商引资政策。

2.国外注册地点选择的税务筹划

当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比较投资地对国外投资者的税收优惠程度。如果投资国与居住国间的税收协定不够优惠,投资者可以考虑在某一国际避税港设立公司进行投资。目前国际避税港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开曼群岛等;第二类是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虽然征收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牙买加等;第三类是有某些税收特例或者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特殊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加拿大等。在这些地方设立公司,利用当地税基窄、税率低的优惠政策,转移企业利润,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1.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等方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居民企业。对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从事技术性外包服务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员工学历、技术服务收入比例等方面规定的技术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若想适用此项优惠政策,需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得超过lOO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或等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的相关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残疾人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相关规定中对于残疾人还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规定对于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00%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由于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国家利用税法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很多,企业在设立时可以充分考察各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时限,结合自身经营目标,设立相应的经营业务活动。

五、企业设立的税务筹划风险及防范

税务筹划可以给企业带来节税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相应的涉税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对这些风险引起足够重视。

1.涉税法律风险

纳税人在对税收和经济政策掌握不深入、不全面的情况下,为实施税务筹划而进行经营活动或会计政策的变通,有可能不符合政策相关规定而使得节税变为违法违规,因而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相应处罚的风险。

2.涉税执法风险

合理税务筹划的合法性需要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但由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拥有部分自由裁量权,因此税务筹划可能会出现偏差,增加税收成本,无法达到节税效果。

3.涉税经济风险

企业在设立时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随着企业发展过程中自身状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可能会产生预期结果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效果,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针对税务筹划风险,首先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应该加强税收和经济政策的学习,以便于预防不同纳税方案的政策风险;其次企业与税务机关应加强交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充分掌握税收征管的具体要求,灵活调整自身涉税行为;最后税务筹划的目标和方案必须与企业发展目标和自身实际情况相吻合,不能为了盲目避税而影响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张中秀.税务筹划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李成.税务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第5篇

【关键词】 小微物流企业; 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105-03

一、创设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设立时注册地点选择的税收筹划

小型微利物流企业因其归属为流通行业,故在创设阶段应重点考虑注册地点,注册地点选择不当会直接影响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入驻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规划自贸区、物流园、科技园可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为相关纳税人注册地点选择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当然,国家对于注册地点的优惠会涉及严格的限制条件,因此,小微物流企业在设立时,一定要根据客观情况和自身资源状况综合考虑,以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获取最大税后收益。

案例1:2015年初,郑州的吴先生拟在本地投资100万元,成立一家小微物流公司,为客户提供小件货物配送业务。年服务收入预计为480万元(含税),各项成本及管理费用预计为421万元,可抵扣进项税约为7万元。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在无税收优惠的郑州老城区注册;二是在有税收优惠的郑州华南城注册。

根据以上情况,为吴先生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上述两方案在流转税方面无差异,但因注册地点不同,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尽相同,将导致企业税后利润存在很大的差别。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快递服务,就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的增值税率,就其收派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率。故方案一和方案二均应纳增值税及附加:

应缴纳增值税=480÷(1+6%)×6%-7=20.17(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17×(7%+3%)=

2.02(万元)

企业利润总额=480÷(1+6%)-421-2.02=29.81(万元)

方案一:在无税收优惠的郑州老城区注册,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9.81×20%=5.96(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29.81-5.96=23.85(万元)

方案二:在有税收优惠的郑州华南城注册,根据郑政〔2012〕23号文规定,对入驻郑州华南城的所有商户给予税收扶持政策,即对所有入驻商户五年内给予“三免两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9.81×20%×(1-50%)=2.98(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29.81-2.98=26.83(万元)

筹划点评:注册经营地点对小微物流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十分明显,小微企业要想获得企业所得税收优惠,不仅要对享受优惠的条件和限制性规定作客观分析,同时还要融洽与政府招商部门的关系,否则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二)设立时组织形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可供小微企业选择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取得的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上述规定可见,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所缴纳的税种也不同。因此,小微企业在设立时应提前对不同组织形式下的税负进行测算,优先选择税负轻、税后收益较大的企业组织形式。

案例2:2015年北京在校大学生小双联合同学小左,准备在学校自办一家小型快递企业“风顺快递”,预计年度收入总额为360 000元(不含税),相关成本费用为216 000 元(其中投资者每月工资5 000元),申请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现有三种设立方案可供选择:一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二是设立合伙企业,三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小微企业在设立阶段,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有效的税收筹划手段,可减轻税负,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

财税〔2014〕71号文及国税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该企业无论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其应缴纳增值税均为0。

方案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 000-216 000+5 000×12-3 500×12)×35%-14 750=41 950(元)

方案二:设立两人合伙企业,假设小双和小左的投资额各占5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 000-216 000+5 000×12×2)/2-3 500×12]×30%-9 750}×2=34 500(元)

方案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财税〔2015〕34号文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申请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应纳税所得额=360 000-216 000=144 000(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4 000×50%×20%=14 400(元)

税后利润=144 000-14 400=129 600(元)

假设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小双和小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9 600×20%=25 920(元)

两位投资者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 000-

3 500)×3%×12×2=1 080(元)

税收负担合计=14 400+25 920+1 080=41 400(元)

对比可见,方案三将企业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可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较方案一可节税550 元(41 950-41 400),效果并不明显。但对比方案二却增加税收负担6 900 元(41 400-34 500)。因此,从税收负担最轻的角度,该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二,设立为合伙企业更有利。

筹划点评:设立为合伙企业虽可节税,但受企业性质所限,合伙人在法律上须承担较大的债务风险,对企业长远发展不利。因此,小微企业在进行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时,应综合考虑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等因素,作出合理决策。

二、经营阶段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自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因此,小微企业在经营阶段进行税收筹划时需关注月销售额在起征点附近变动带来的增值税及附加的税负变化。只有当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后的税后收益高于起征点前的净收益,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高于起征点标准才是划算的。

案例3:续上例,小双及其同学小左投资设立的小型快递企业“风顺快递”,2015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年经营,预计月销售额在30 000元(含税)左右。在增值税起征点附近的销售额为多少才合适呢?请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小微快递企业所从事的快递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月销售额在30 000元以下(含30 000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0 000元的,应按全额计算征税。规定所指的销售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但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而普通发票上的销售额是含税的销售额。所以,应将不含税销售额换算为含税销售额与之对应。即:30 000×(1+3%)= 30 900(元),亦即含税销售额超过30 900元,应按全额计算征税。

方案一:每月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 900元(含)

应缴纳增值税=0(元)

此情况下,月销售额越接近30 900元越好。

方案二:每月含税销售额超过30 900元

此情况下,由于超过30 900元要全额征税(同时依增值税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故综合税率为3.3%),为此,超过起征点后的节税点销售额计算如下:

设含税销售额为X时的税后收益与起征点前30 900元销售额相等,则:

X-X÷(1+3%)×3.3%=30 900

X=31 922.75(元)

当纳税人的月含税销售额为31 922.75元时,其税后收益为30 900元。若月含税销售额在30 900~31 922.75元之间时,其税后收益小于等于30 900元,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选择月含税销售额30 900元;若月含税销售额大于31 922.75元时,其税后收益大于30 900元,在这种情况下,含税销售额越大其税后收益亦越大。

筹划点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起征点附近时,一定要考虑节税点的影响。实务中,小微企业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提前做好市场分析预测,平衡每月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充分利用节税点销售额使税后收益最大化。

三、利润分配阶段的税收筹划

企业利润的增加必然带来所得税费用的增加,而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就是净利润,是可供企业分配的经营成果。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企业利润分配策略不同,投资人获得收益的性质不同,实际所得税税负有较大差异。

案例4,续上例,出于风险的考虑,最终小微快递企业“风顺快递”选择公司法人制,由小双和小左共同出资设立,经营成果均分。2015年末,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4.4万元,以前年度亏损5.4万元。现有两个利润分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方案二,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法定公益金以及5万元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筹划分析:由于该公司2015年未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所以小双和小左两位投资人当年没有股息红利所得,但“风顺快递”有限公司的剩余利润挂账一年后,将对两位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风顺快递”有限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

该公司剩余利润=(14.4-5.4)×(1-10%-5%)=7.65(万元)。

剩余利润挂账一年后,小双和小左分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65×50%×20%=0.765(万元)。

方案二:“风顺快递”有限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法定公益金以及5万元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该公司剩余利润=(14.4-5.4)×(1-10%-10%)-5

=2.2(万元)。

剩余利润挂账一年后,小双和小左分别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50%×20%=0.22(万元)。

对比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为每个投资者减少个人所得税0.545万元(0.765-0.22)。因此,该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小微企业的股东即使保留公司利润不分配,也不能免除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因此,小微企业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利用提取公积金的比例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减轻投资人税负的目的。

通过上述涉税案例分析可见,小微快递企业在创设、经营和利润分配阶段,可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利益。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小微物流企业受组织形式、投资者品质、财会人员素质等限制,决定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时效性、合规性和适当性会有所差异,也会受技术与程序、方法与步骤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不同阶段,小微物流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税收扶持政策,以选择涉税风险最低的纳税筹划方案。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金星,彭新媛.小微企业不同阶段的纳税筹划研究[J].会计之友,2015(3):81-83.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A/OL]. http: // , 2015-

03-13.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第6篇

1. 基本概念

纳税筹划又被称为税收筹划, 最早源于西方国家的避税论, 主要是指企业在驯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在纳税行为发生前, 利用投资、经营和规划等财务行为对合理安排, 以达到减少税收金额的计划性活动。纳税筹划的内容主要涉及节税筹划、转嫁筹划、避税筹划等, 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构成, 同时也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价值拓展的核心路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以及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 税收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并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的重视。

2. 主要特征

(1) 合法性

税收法律法规是国家开展征税和纳税管理的重要标准, 要求纳税人和企业额必须严格遵循既定法律开展相关活动, 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活动的开展必须要在法律法规框架之内完成。因此, 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特征。

(2) 筹划性

在企业税收行为生发过程中, 企业纳税的义务是以其合法经营为根本前提的, 纳税筹划本身具有较强的规划性、预见性特征, 并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来降低税金, 而是在尚未发生纳税行为之前, 在全面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根据企业实际针对性采取措施来降低税收金额,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可见, 纳税筹划属于一种合法的、合理的与现行筹划, 具有较强的超前性。

(3) 专业性

纳税筹划属于一种系统的、综合的采取管理活动, 其实施方式具同样具有多元化特点。就实践来讲, 纳税筹划主要有决策方式、规划方式和预测方式等, 而就理论方法来讲, 主要包括数学方法、运筹学、统计学和会计学等, 所以说, 纳税筹划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 要求实施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渊博的知识储备。此外, 企业纳税筹划基本都是交由专业会计人员、有着较强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的高水平人员, 在联合其他相关专业部门的情况下所开展的财务活动。

二、纳税筹划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价值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重要的财务管理内容, 无论是在降低税收负担和经营成本, 还是在降低市场风险, 拓展企业效益空间等方面, 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有效应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 优秀的企业同时也是一个优秀的纳税人, 这里所谓的优秀纳税人, 就是能够凭借合法的、智慧的手段, 有效降低税收负担, 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点。企业要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 并根据自身实际, 快速找到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切入点, 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为根本诉求, 做出科学合理、完善系统的规划。为了提高资金利用率, 确保企业资金内部的高效流动性, 企业通过合理税收筹划能够延迟税务加纳期限, 这样就能够达到流动资金利用时长的最大化, 继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其次, 企业合法的纳税筹划, 不仅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而且能够塑造企业良好品牌形象, 增强企业公信力, 为企业赢得良好口碑, 进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为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最后, 纳税筹划能够充分激发和调动内部经营人员和财管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对于企业经营人员来讲, 纳税筹划能够有效强化他们的合法纳税意识, 同时利用纳税筹划, 能够实现资金利用率的最大化、经营成本的最低化、利润创造的最优化, 进而确保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 有效提高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 最终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对于财管人员来讲, 有效的纳税筹划能够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 规范、正确地做好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工作, 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 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点。

1.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首先, 丰富筹资方式, 提高投资能力。筹资活动作为企业拓展资金源的重要手段, 是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发展的重要前提, 若是企业筹资能力不强, 会直接降低企业投资运营能力, 最终限制企业的发展空间。这也决定了许多中小企业在筹资时, 无法像大型企业那般容易, 所以企业在筹资活动中必须要结合自身实际, 在全面考虑各种有效渠道和方式的基础上, 全面提高企业的投资运营能力。如企业可通过内部筹资的方式, 充分挖掘利用以前的留存收益, 或利用外部筹资的方式, 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当然, 不同的筹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这就要求财务管理人员针对性地作出税收筹划, 以增强税收筹划的实效性。也就是说, 有效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够拓展企业效益空间, 而且能够实现筹资行为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 企业在完成筹资任务后, 若是没有找到最佳的投资项目, 那么资金就会被闲置, 无法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对此企业在开展投资之前, 通常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 投资伙伴公司制企业的利润除了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向投资者个人分配的股息, 需要缴纳个税;合伙制企业利润不缴纳企业税, 只需按收益缴纳个税。国家为鼓励外商企业到本国投资, 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在投资活动中, 考虑选择合理的投资伙伴。第二, 投资地点我国地大物博,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中, 地区之间产生了经济差距。针对这一情况, 国家对某些区域发展施行了很多支持政策, 如西部地区和东北部省份地区的税收政策。企业在投资活动中选择不同投资地, 利用不同税率政策, 享受纳税筹划带来的好处。第三, 投资方式企业投资分直接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即把企业的资金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如采购机器、厂房等资产, 资金直接转化为生产力, 投入到企业的经营中。间接投资, 如购买股票、债券等。企业在投资中需要权衡不同方式的利弊。

最后, 收益分配活动, 这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进入一段经营期间后, 对获得的例如进行分配。主要从利润取得来入手。考虑税收起征点, 对优惠临界值的利润进行控制, 使得低于起征点, 达到节税目的。另外, 及时了解国家的一些限期减免税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 纳税筹划活动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 利用税法、会计制度等相关方面的法律、专业能力为企业自身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对于企业而言, 需要把纳税筹划落实到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活动环节中, 使得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获得更大收益, 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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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艳.基于财务管理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探讨[J].中国商论, 2017 (30) :116-117.

[3]王建英.财务管理视角下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企业管理与科技 (中旬刊) , 2017 (10) :47-48.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第7篇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如:产品、劳务销售,货物运输后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收益实现后才缴纳所得税等。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的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筹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因此,不论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准确地判断“税收筹划”与“偷税”都是很有必要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结果与偷税一样,在客观上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不属于违法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有:①偷税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少缴或漏缴税款,而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事先的设计和安排而规避部分纳税义务;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而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不违反税法;③偷税行为往往要借助于犯罪手段,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而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当前,一些企业避税心切,或者受到一些书籍的误导,以至于良莠不分,把偷税行为当成了税收筹划,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蒙在鼓里。其主要原因:一是不懂得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行为误认为是税收筹划;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进行偷税。

笔者认为,只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切实掌握了税法,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是不难分清的。

三、税收筹划的应用

税收筹划是基于不违法并且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也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过程。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可选择恰当的组建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4.对外筹资的筹划。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这两种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就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5.利用会计核算进行税收筹划。这表现在:①存货计价方法筹划。由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货与已售产品之间的分配金额就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进行核算。根据各种核算方法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最有利于企业的方法,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②成本费用核算中的税收筹划。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折旧计提方法等有效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计提折旧方面,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可选择加速折旧法,适当的折旧年限等来达到节税目的。另外,当企业预计近期利润较高时,也可适当安排购置和更新设备。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依法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时,应尽量使用加速折旧法。此外,企业可依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折旧年限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6.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7.职工工资的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效挂钩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第8篇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筹划;筹划风险

一、 引言

(一) 研究的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竞争意识越来越强,追求利润最大化、经济利益最优化、竞争力最强化。然而企业的税金支出和税金成本是企业各项成本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经济环境下,进行纳税筹划成为企业长效运行的必要措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废止使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法人所得税制度、纳税主体、扣除项目、优惠项目和反避税制度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修改,这些修改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提供新的筹划空间。

(二) 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税负重,而且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不能转嫁,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因此,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使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所追求的利润是税后利润,企业所得税的减少,可使税后利润增加,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

其次,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的资源,保持社会经济运行的高效性。为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必须对企业各项目的运行进行合理的规划,对各成本费用进行合理的筹划,在力求所得税最低的情况下,也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运行的高效性。

最后,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市场地位。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规范了企业的运作行为,使企业的经营运作更加合理有序,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一) 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1、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个纳税主体,对税前利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需要按个人所得税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收所得税的问题,减少收税负担,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合伙制企业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00元,小于等于1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0;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00元,小于等于3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250;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00元,小于等于5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250;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000元,小于等于30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750;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750。公司制企业中,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和合伙制企业两种组织形式的选择区间:

(Y×30%-4250)/Y=20%

Y=42500(元)

从计算可得,公司制和合伙制企业两种组织形式的选择区间为,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42500元时,选择合伙制企业形式所缴纳的税款较少;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大于42500元时,选择公司制企业形式所缴纳的税款较少。

但是此办法只从节约税款的角度考虑选择公司制还是合伙制的企业形式。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选择何种组织形式,不仅需要考虑税负问题,还要考虑其它问题。当企业规模较大时,往往希望企业具有较好的外在形象和信誉,此时,公司制的组织形式比较适合,同时,公司制组织形式还能享受5年盈余补亏、投资抵免、保留盈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盈余不能保留,需要将其作为独资和合伙人的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2、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在税收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新税法下分公司和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少缴纳部分所得税,但不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1:某公司设立了3间分公司,分别是X公司、Y公司、Z公司,2014年该公司总部实现会计利润5000万元。分公司中,A公司盈利500万元,B公司亏损700万元,C公司亏损1000万元。

则该公司本年应纳税额=(5000+500-700-1000)×25%=950(万元)

假设将设立的分公司改成子公司,则该公司总部本年应纳税额=5000×25%=1250(万元)

A公司本年应纳税额=500×25%=125(万元)

总共应纳税额=1250+125=1375(万元)

由上述案例看出,设立分公司时,将分公司的经营状况汇总到母公司中计算应纳税额。设立子公司时,B公司和C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因此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和A公司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在该案例中,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多缴纳425万元(425 =1375 -950)的税款。

因此,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如果设立的新机构能够盈利,则设立子公司更有利于节约税负,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负;如果设立的新机构在一开始就亏损,则设立分公司更有利于节约税负,其亏损可以用公司的利润来弥补,减少纳税额,到分公司的经营开始盈利时,可以考虑将分公司转变为子公司。

(二) 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①。

案例2:某公司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5000元,则该公司本年应纳税额=305000×25%=76250(元)

假设,对该公司进行所得税筹划,由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使用20%的所得税率,则该公司可用5000元购买办公用品,那么该公司201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305000-5000=300000(元),该公司本年应纳税额=300000×20%=60000(元)。通过纳税筹划,多支付5000元的成本,但是可以节省了16250元(16250=76250-60000)。

(三)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纳税筹划

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具有“折旧抵税”作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直线折旧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年应纳税额是不同的。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出来的每年折旧额是一样的,对应纳税额的影响也是一样的。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前期的折旧额较大,后期的折旧额较小。前期的折旧额较大,也就是折旧抵税的作用就越大,起到了递延纳税的效果,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的贷款。

但是国家税法规定,大多数企业都只能使用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只有部分固定资产才能选择折旧方法,使用加速折旧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因此,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还需要考虑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不同也会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给予企业一定的幅度选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减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使折旧额前移,企业的利润后移,从而达到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的贷款。

当企业处于盈利状态时,应充分发挥折旧抵税的作用。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并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这有利于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前移,使企业的利润后移,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的贷款,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当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时,企业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时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对减轻税负并不起作用。因此,对于亏损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做到在企业仍处于亏损时候的折旧额尽可能的少,而且在选择折旧年限时适当地增加年限。当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时,应将企业的折旧抵税作用降到最低。

当企业处于减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期时,此时的折旧抵税作用会全部或者部分地被税收优惠政策抵消。因此,对于处于税收减免期间的企业,应尽量地减少成本费用,加大利润,把折旧额尽量安排到正常纳税年份,最大限度地发挥折旧抵税的效果。

(四) 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由“本期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可得,期末存货价值越大,本期销货成本越小,利润则越大,应纳所得税额也就越大。即期末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各不相同。

案例4:某企业2014年5月A商品的收况如下:月初结存5000件,单价10万元;5月7日购入10000件,单价11万元;5月12日发出8000件;5月22日购入8000件,单价12万元;5月25日发出12000件。该企业5月份共销售A产品20000件,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50000万元,本月发生的与经营A商品有关的管理费用为120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是25%。现计算不同计价方法下企业所得税额。

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出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

先进先出法: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5000×10+3000×11+7000×11+5000×12=220000(万元)

加权平均法: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20000×[(50000+206000)/(5000+18000)]=222608.695(万元)

移动加权平均法:

5.12发出8000件商品时的单价=(50000+110000)/(5000+10000)=10.67(万元)

5.12结存7000件商品,单价为10.67万元,结存存货金额74690万元。

5.25发出12000件商品时的单价=(74690+96000)/(7000+8000)=11.379(万元)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8000×10.67+12000×11.379=221908(万元)

上述案例是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该企业2014年5月应纳所得税额在先进先出法下为7200万元,加权平均法下为6547.826万元,移动加权平均法下为6723万元。

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以进行所得税筹划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当物价上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采用这种方法销售商品成本最高,营业利润最少,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也最少,起到递延缴纳税款的作用。

2、当物价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采用这种方法确定销售商品成本的是较早期的价格,较早期商品成本比近期商品成本要高,起到节约税负的作用。

3、当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时,适宜采用使存货成本较小的计价方法,这样就能减少当期的成本,增加当期利润,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当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当亏损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弥补时,应选择使亏损降到最低的存货计价方法,即选择存货成本较低的计价方法。

(五) 企业收入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的国债利息等收入为免税收入。因此,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方式时,可以优先考虑对这些免税收入的项目进行投资。每种投资方式都是风险和收益成正比例关系,但上述投资项目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提高了企业的实际投资收益。

企业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商品的销售收入,但是我国现行的税法对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和会计制度对销售收入确认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别,企业实际收到货款的时间往往滞后于企业纳税义务的时间,这样对企业来说是很不利的。因此,在对收入确认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尽量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达到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不同的结算方式下销售收入的实现并不一样,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例如:当企业处于免税期时,采用一次性收款的方式将收入计入当期所得,避免在以后正常年度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结算时,对于原本在12月份确认收入的,可在合同中约定在下年的一月份支付,则收入在下年确认,达到递延纳税的作用。

(六) 弥补亏损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利用这一政策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在企业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五年前的亏损时,可以继续形成企业亏损,适当延长税前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继续形成企业亏损的方法有: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适当增加免税收入额和不征税收入额,因为这些收入可在当年税前扣除,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增加企业亏损额;尽量增加当期可扣除的项目,减少企业所得。

三、总结与展望

纳税筹划是指在企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对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情况、投资等方面进行预先的设计和筹划,从而减轻税收负担的过程。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不仅可以减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还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纳税筹划能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筹划风险,树立风险意识,正确认识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规避或减少风险对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影响,为企业顺利地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保障。

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具有税负重的特点,然而,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给企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纳税筹划空间。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利用新税法的政策规定,设计好纳税筹划方案,相信企业会有更好的发展,给企业一个不一样的未来。(作者单位:东莞理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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