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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业市场规模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3 16:08:24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第1篇

一、鹤岗市现代农机合作社组建情况

截至2011年组建了6个现代农机合作社,主要采用两种运营机制,一是以集体所有制形式组建的。如农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12个矿务局农场、225名职工入股;绥滨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北山、振东),入社农民490户;二是以农机大户入股形式组建的。如红卫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民375户;勤俭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民535户;三是以场县共建形式组建的山河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民186户。按省要求6个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机车经营采取以下办法,进口大马力拖拉机由分社组织统一经营,联合收割机采取租赁方式。

二、全市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与流转的基本现状

鹤岗市市辖(不包括垦区)现有21个乡(镇),212个行政村。农业户数5.5万户,农业人口18.5万人,总耕地面积218万亩。截至2012年3月末,鹤岗市市辖区土地流转村为56个,总户数为1.3万户,流转面积为45.9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1.1%。而组建的6个千万元规模现代农机合作社在规模经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共规模经营作业22万亩,实现总收入733万元,实现纯利润为374.4万元。

主要有如下土地规模推进模式

1.合作社经经营模式:由合作社牵头,吸纳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按股分红,风险共担。

2.村集体经营模式:村班子组织村民通过反租或土地入股形式集中土地,统种统管统收,村民分红后余下的收入为村集体积累。

3.种植大户经营模式:利用租赁、承包土地方式承租土地。

4.龙头企事业经营模式:企业为经营主体,一是租赁或承包农民土地经营权建立原料基地。二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企业,土地由企业直接经营。三是农民可与企业实行种植订单或成为企业工人进行就业。

5.场县共建经营模式:由村集体组织全村农民把土地直接出租农场经营,按当地亩平均效益付给农民租金;或农民委托农场代耕、代种、代服、代收,农民按价付费。

三、主要做法

1.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模式

如鹤岗市绥滨县向日村借助推进省千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的有利时机,整合农民土地资源,加快土地规模经营步伐。村委会通过深入走访、算账对比、思想动员、举行座谈、民主决策表决等方式,组建了向日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村农户将6150亩耕地100%入股,实行土地集中规模经营。经营上实施“统一整地、统一购肥施肥、统一购种播种、统一用药、统一管理、统一收割,分散销售”的“六统一分”模式,并统一深松整地。向日村实施土地规模经营后,农民可人均增收1500元。

2.由农机大户能手集中使用耕地

如鹤岗市绥滨县荣福村和朝阳屯,村委会在征得村民同意的基础上,以3700元/年·公顷的租金价格承包给本村两名农机大户,由承包者进行规模经营,种植玉米30hm2,大豆10hm2。朝阳屯全村39户,耕地面积1800亩,其中约1450亩种植大豆和玉米。统一技术、统一购肥、统一购种,农户承担费用,统一管理,统一收割,按作物品种产量分粮。这种经营模式让农民的分散性很强的承包地同土地规模经营以及市场化合理流转结合起来,使土地在流转中增值,使农民在流转中增收,让农民土地实现增值。

四、取得成效

1.农机合作社促进了农机化发展

鹤岗市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正确引导土地流转实行集中连片,规模开发,集中经营,发挥规模化经营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鹤岗市农机化的发展。如绥滨县联合村实行农机专业合作模式,对旱田(玉米)6000亩、水田5100亩进行规模经营,每亩按一股计算,根据各户耕地的地力条件不同将耕地分为一、二、三类地。每股配套资金一类地为300元、二类地为260元、三类地为220元,秋收后,按成本合算,去掉统一经营的所有费用后,再按一、二、三类地的每股配套资金比例进行分红。

规模经营股份公司的成功运作,为推进优质粮食的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机化发展、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了新路。

2.农机合作社促进了剩余劳动力转移

由于大农机的充分利用,使农村的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有机会从事其他行业,同时也解决了农村地少人多的矛盾。如2010年,鹤岗市市辖通过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化经营共转移农村劳动力6.1万人,实现劳务收入3.4亿元;2011年前7个月通过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化经营共转移农村劳动力4.97万人,实现劳务收入近2亿元。

3.农机合作社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

通过建设现代农机合作,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使农民收入有了很大程度地提高。如绥滨县永发村近几年依托百万元的大型农机专业合作项目,尝试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强化服务,将55户2100亩耕地采取“七统一”模式全部推广了大豆45公分双条播技术,提高了管理水平,增加了科技含量,做到农机和农技相结合,良种和良法相结合,使得土地规模经营耕地产出效益大幅增加,产量比非规模经营耕地平均增产0.5t/hm2,如按3.4元/千克计算,增产增收1700元/hm2,加上节约成本358元/hm2,旱田土地规模经营净增效2058元/hm2。

五、依靠大型农机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对策建议

1.出台政策,大力扶持

市政府对成功申报组建旱田农机合作社的县(区),组建1个旱田合作社且千亩规模连片面积达5片以上奖励5万元,组建1个水田合作社且千亩规模连片1片以上奖励1万元。二是场库棚资金。对组建农机合作社场库棚资金不足的,两县都要从省政府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拿出资金帮助合作社建设场库棚,每个旱田合作社至少补贴50万元以上,每个水田合作社至少补贴20万元,建设标准化场库棚。东山区,兴安区也要从财政资金按此标准拿出资金给予扶持。

2.建立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在合作社内部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章程,建立健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使农机合作社在依法成立、依法登记的基础上,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和责、权、利要求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强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同时,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以会代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理论研讨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的形式,先后对合作社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3.是加大宣传,因势利导

通过会议推进、典型带动、算账对比等形式,大力宣传组建大型农机合作社的好处,提高广大农民应用大机械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他们更加放心地加大投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第2篇

为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机制的实现形式,近年来,**在***个区(市)、***个乡镇开展创建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试点工作,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找到了一条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新路子。全市已有***个乡镇建立起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有***个乡镇的市场正在建设中,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

一、做法

按照“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扎实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一)适应需要,创建市场。试点中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在工业化、城镇化水平高,劳动力有充分转移的地方创建。二是在人均土地面积较多的地方创建。三是结合国家土地治理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创建。

(二)政府推动,加快建设。一是加强领导和指导。试点区(市)、乡(镇)两级党委、政府都出台了专门指导意见,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每年都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或现场会议予以推动,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二是加大投入。各试点区(市)把推进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根本措施来抓。三是各级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二、三产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施“阳光培训”工程,转移农村劳动力,扩大社会的土地流转需求,为创建和繁荣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创造了条件。

(三)建设平台,完善功能。试点单位都建设了档次较高、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交易服务大厅,各镇(街)的有形市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普遍开展了“六项”服务。即土地流转交易、劳动力转移、农产品供求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农村财务委托等。

(四)健全机制,规范交易。主要体现在“三个一”,即有一套健全的市场管理机制,有一个流转信息收集、反馈、网络体系,有一套规范的市场交易程序。每个流转市场固定交易日,整个交易工作由镇(街)流转信息联络员、收益评估员、合同鉴证员、村流转信息员共同组织完成。

二、成效

一是创新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促进了农村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一方面,通过市场的有效配置作用,使农村土地进入市场,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流转,既实现了土地的市场价值和保障功能,又实现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达到了“稳制活田”的目的。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有形市场的运营,市场发挥了配置土地资源的主导作用,政府主要起到示范、服务和引导作用,避免了建设现代农业中的不适当行政干预,避免了私自流转形不成规模经济,效益差、纠纷多等问题,保持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是实现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通过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运作,受让土地的企业或种植大户,为了获取租地成本外的更大收益,不再从事传统的粮食种植,而是通过技术、资金投入,集约发展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以实现其经营目的。

三是实现了农业增长方式和组织形式的转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土地的规模化流转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了标准化的生产基地,龙头企业与基地经营业主签订合同,基地业主按合同约定进行标准化生产,形成了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化利益联接体。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促进了农业增长方式和组织形式的转变,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

四是拉动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一方面,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市场运作,不愿经营土地的农户可以及时转出土地,使流转农户“进”可以放心地进城务工经商,“退”可以凭借土地承包权,有稳定的流转收益保障,避免了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促进了城市化、工业化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土地的规模流转,能够有效地吸纳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

五是实现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市场化的土地规模流转,使农民的收入明显增长,流转土地的产出效益成倍增加,规模经营户的收益丰厚,多方面的期望效益得以实现,土地流转既健康有序,又避免了纠纷,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启示

1、创建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引导农村土地进入市场自愿、依法、有偿、规范流转,既稳定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又活化了农村土地使用权。这一流转机制的建立,促进了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稳定和完善。

2、创建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通过市场的有效配置和政府的示范、服务、引导,实现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破解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实现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的难题,加速了现代农业的进程。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第3篇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要旨是将其融入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之中,而其前提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整合分散经营的土地,实现与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农产品市场的对接。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从未来的发展趋势上看,通过土地流转的方法实现耕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形式,它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同时还可以实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城镇化进程。但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机制有较大的影响,需要创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

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影响

(一)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意愿与能力提高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本质上是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它是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细碎的土地耕作模式转变为具有适度规模的生产模式,形成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可以形成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从而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农田水利设施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资源,为确保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意愿就会加强。此外,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能够促进农业产业的强大,使经营者积累更多的资本;组织的创新还可以将社会资本引入农业生产,与分散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相比,经营主体拥有更多的资金保障和人力支持,可以建立与农田水利的战略合作关系,衍生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单位与产业,增强其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能力。

(二)减少了农业经营者与水利单位的交易费用

以农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以后,可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将细碎的土地整合起来,通过组织的扩张,借助于组织对市场的替代,变市场交易为组织内的交易,减少了交易费用,避免了农田灌溉利益的纠纷。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还能够培育一批具有市场运作能力的经营者,在农田灌溉中,经营者可以利用规模效应,建立与供水单位的直接交易渠道,减少政府和其他中介组织的参与,实现交易成本的下降。

(三)降低了农田灌溉成本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形成土地的适度集中。规模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可以实现与农田水利灌溉的对接,有利于选择适合自然特点和农业种植的农田灌溉方式。农业生产经营者如果自建农田水利设施,如建设水井、池塘,则可以通过集中灌溉,提高水源的使用效率,降低单位灌溉成本;如果选择使用社会供水系统,如向水库等供水单位购买水,由于土地的适度集中,经营者为了节约用水,会修建和维护灌溉系统的终端沟渠,可以避免水资源的流失,而且减少了灌溉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田灌溉的经济外部性,这些都将降低农田灌溉成本。

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机制的创新

(一)加快农田水利交易的市场化改造

伴随着市场机制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传统的政府主导下农田水利建设模式也必将发生转变,取而代之的将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下的农田水利建设模式。在该模式下,需要培育具有市场经营能力的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形成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为此,需要将一些具有商业价值的水库、塘堰和湖泊等设施通过经营改制,利用承包等经营方式,将其培育成为农田水利市场供给方,组建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灌溉公司,开发适合农田灌溉的交易渠道和平台,并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进行农田灌溉。鉴于农田水利设施具有形成垄断的条件,而且因为自然环境、农业种植因素,其价格机制极为脆弱,为确保农业生产,需要建立确保粮食安全和体现水资源价值的政府主导型定价机制。而作为水利主管部门,不再从事具体的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责任,只须负责大型水利设施、水网、渠道等设施的建设管理,而且在相对农田灌溉中还可以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制订农田灌溉指导价格,维护市场公平交易。

(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在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下,以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经营者通过土地的适度集中,利用土地、人力和机械等资源的规模利用优势,可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率,由于经营者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的能力增强,也有意愿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还需要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和效率的低下。针对农业生产和自然环境特点,对于水库和大中型湖、塘、堰等设施,可以吸引具有建设能力和经营能力的单位参与承包建设;对于水资源相对缺乏的地区,可以建立专业的打井引水公司、农田灌溉公司等,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农田灌溉服务;为形成有效的农田水利市场,还可以组建专业的农田灌溉中介组织,建立供水单位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联系,活跃农田灌溉市场,提高灌溉效率。

(三)建设适合规模农业生产的农田水利设施系统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第4篇

交易量迅速增加近年来,经过规范整顿的中国期货市场开始活跃,从2001年开始,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量稳步增长,2010年我国期货市场的总交易量达313352.93万手,其中农产品期货各品种的交易量增长迅速。农产品期货在我国期货市场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1998—2002年期间,农产品期货在我国期货市场的比重占到70%以上。2003年以后比重有所下降,这是由于一些新品种如金属、化工类产品以及金融期货品种的上市及其迅速发展导致农产品期货的成交量占总成交量比重有所下降,但从绝对量看,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交易量仍然增长迅速,见图1。

期货市场的功能得到初步发挥伴随着上市品种的增加及交易量的上升,我国期货市场的功能也逐步得到了发挥。近年来,通过不断完善合约规则,增强市场流动性,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中各品种期货合约价格发现的有效性得到不断提高。杨晨辉、刘新梅、魏振祥(2011)等运用误差修正项模型和基于t分布的双变量EC-EGARCH(1,1)模型对我国的玉米、白糖的期现货价格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玉米和白糖的期、现货价格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和相互引导的关系,并且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的引导强于现货市场对期货市场的引导[1]。就单个品种来看,目前我国农产品中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大豆期货合约价格发现的有效性得到了广泛认可,与现货市场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均保持较高的相关性。如2008年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货价格与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大豆期货价格以及美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大豆的现货价格均具有高度相关性,其相关系数分别为:0.9732、0.9568、0.9039、0.9579,东京谷物交易所(TGE)的大豆期货合约由于活跃度不足,所以其他地方大豆期货价格与其期货价格的相关系数均相对偏弱,但即使如此,大连商品交易所(DCE)与东京谷物交易所(TGE)的相关系数仍达0.8613,见表2。

在服务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创造出了一些成功模式随着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其功能及作用逐渐得到认识并受到重视。相关产业的市场主体如企业、合作组织甚至农户开始有意识地利用期货市场为生产经营服务,加上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的引导,在实践中创造了一些较为成功的案例,有力地推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如延津模式、大平模式、奥星模式、银丰模式等。综上所述,我国期货市场虽然在很多方面和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但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已初步具备了服务农业发展的能力。

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及在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

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有二: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规避风险是期货市场发展的源动力。此功能是通过套期保值操作来实现的,所谓套期保值是指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段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期货合约而补偿现货市场价格不利变动所带来的实际损失。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过程的统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市场风险即价格波动风险逐渐加大并成为影响农业发展的主要风险。通过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操作,农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能够被规避,让农业生产经营者专注于生产经营。期货市场的另一个基本功能是价格发现,即期货市场能够报出某种商品一段时间的未来价格。其原因在于期货市场是一个集聚了众多买卖双方,通过公开、公正、高效的竞价方式,在交易场所内自由交易的竞争市场。因此,交易所能把所有影响商品供求关系的信号因素都反映到期货市场内。和现货价格相比,期货价格具有连续性、公开性和权威性。在市场经济中,价格信号是生产经营决策的依据,价格的变化反映了产品供求状况。因此,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调节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生产经营者可以利用期货价格更好的调整其产品结构。农业现代化一直是我国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被广泛接受的农业现代化的涵义是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装备农业,以先进的科学方法组织和管理农业,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文化和技术素质,把落后的传统农业逐步改造为既具有高度生产力水平,又能保持和提高环境质量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的过程。依照上述定义,现代农业大致有以下特征:①现代科技的应用;②农业组织形式的变革,如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③现代新型农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④重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农业;⑤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备等。

1推动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和农业经营规模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一些国家或地区如日本、韩国等均在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但我国目前的超小规模经营从劳动生产率、新技术和先进经营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等方面都严重影响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将会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而且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也具备了现实可能性。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农地流转快速发展,但和非农就业率的迅速提高相比,目前的土地流转明显滞后,多数离土离乡的农民并不乐意流转所承包土地,且不同地区的土地流转存在显著差异。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农户家庭的农地控制权偏好尚未得到本质性替代[3]。农地控制权偏好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滞后,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和他们的家属得不到在城市永久居住的法律认可,也无法享受户籍制度包含的各项社会福利[4]。多数学者是从土地流出者的角度去探讨土地流转问题的。但土地流转过程中不仅有流出者,还有流入者,随着各地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制约土地流出者流转土地的因素会逐步缓解。对于土地流入者而言,是否流入土地同样受多种因素影响,最主要的就是流入土地的成本和收益,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流入的土地不能用于非农业用途。农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因此,土地流入者必须能够规避这些风险获得相应收益才愿意流入土地。期货市场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条途径,土地流入者通过在期货市场上规避价格变动风险从而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有利于提高其扩大农业经营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如安徽的庆发集团就靠着期货市场稳步扩大了经营规模。

2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结构调整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虽然近年来畜牧业等发展较快,但从人民生活需要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农业结构远没有达到合理或优化的程度。农牧、农林远没有实现有机结合,种植业的内部结构也存在很大问题,因此,我国农业结构需进一步优化[5]。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而且和现货市场价格相比,期货价格具有预见性、权威性、公开性、连续性等特征,因此,在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近年来,郑州商品交易所有意识地发挥期货市场在农业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创造出了延津模式等。#p#分页标题#e#

3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组织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组织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农业产业化就是把农业中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有机联系起来。农业产业化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其主要组织形式是“企业+农户”,以后逐渐演变为“企业+合作社+农户”。通过这种机制,农业经营中的风险在企业和农户之间进行了重新配置,保证了产销的顺利进行。但风险只是在企业和农户之间发生了转移并没有消失,当出现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时就会使企业或农户遭受重大损失,从而威胁到农业产业化的顺畅运行。若要保证农业产业化的顺畅运行,就需一种机制把风险转移出去,使风险能在更大范围内分配。而期货市场就提供了这种机制,企业通过参与期货市场把价格变动风险转移给愿意承受风险的投机者,使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了重新配置,从而保障了企业的稳健运行,进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顺畅运转。近年来,农业领域中“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农民合作组织,让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应对市场风险。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6月,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1万家左右,全国平均每两个行政村就有1家合作社,实有入社农户2600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0%。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普遍存在规模小、运作不规范、经营范围狭窄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多种风险,比如农资、农产品价格的大幅起落足以导致其倒闭或覆灭,这势必严重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而影响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期货市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一种转移风险的机制,通过期货市场转移所面对的经营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获得稳健的发展。

4培育新型农民在传统农业阶段,农业经营主要依靠世代口口相传的经验,在人口流动性极小的熟人社会中连文字都成为多余的[6]。但现代农业是依靠现代科技和现代经营管理方法来经营的。因此,农民必须了解并掌握相关的科技知识和经营管理方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归根结底要靠现代农民。通过参与期货市场,农民能够了解掌握农业经营的相关知识,诸如农产品价格的变化、影响价格变化的因素、国家的相关政策等,这无疑能够有力促进现代农民阶层的形成。

5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农民收入是一个综合性指标,是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集中反映。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务工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但应该看到,在农民总收入中来自农业经营的收入依然占很大比例。因此,如何稳定和提高来自农业经营的收入对提高农民收入依然意义重大。期货市场对提高农民收入作用表现在:首先,农民可以利用期货价格的引导积极地调整农业结构,通过介入利润较高的产业提高收入水平;其次,通过在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稳定收入水平;第三,期货市场促进农业产业化的顺畅运行,农民能够从中获得产业链的二次分配等收益。

期货市场服务农业现代化的障碍分析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虽发展迅速,但仍有诸多因素制约着期货市场在促进农业现代化方面作用的发挥。

1期货市场自身发展不充分期货市场功能与作用的发挥依赖相关品种的上市交易,因此,品种创新是期货市场发展的永恒主题。虽然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完整的体系,但目前上市的农产品期货品种主要集中在种植业领域,见表1。在畜牧业、渔业、林果业以及农资等方面基本没有上市交易的产品。在已经上市的大宗农产品中,仅有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没有期权合约交易。这不仅影响着期货市场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作用的发挥,而且也使得这些领域的生产经营者无法通过期货市场规避风险。严重制约了期货市场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范围和能力。

2农业生产经营者对期货市场的认知度较低、风险意识淡薄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及作用发挥的基础之一应是能够吸引广泛的生产经营者的参与。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农户对期货市场的认知度较低[7],导致作为生产者的农民不愿或不能进入期货市场,这从根本上制约了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作为农产品重要经营者之一的国有企业,由于改革的不彻底,风险意识普遍较为淡薄,另外还有一些体制因素的制约,使得国有企业至少在现阶段不会成为期货市场的主体。民营企业的风险意识虽然较强,但普遍存在经济实力、人才等方面的约束,民营企业的参与也限于少数。这些因素使得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存在明显的套期保值者不足。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第5篇

【关键词】生态农业产业化;生态修复;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效益

一、生态农业产业化的内涵

所谓生态农业,就是运用生态经济原理和方法,将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与传统农业的精华有机结合,使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修复、资源的培育与高效利用相统一,形成良性循环、生态合理、高产优质的新型农业综合体系,实现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统筹兼顾。所谓农业产业化,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工、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经营体系,使农业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的现代化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因此,生态农业产业化,就是遵循自然经济规律,基于生态系统自身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当地生态、区位优势及产品的比较优势,在农业生产与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整合农业生产的上中下游各个环节,将农户、龙头企业、大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开发绿色、优质、健康的农产品,发展高效益的现代化农业产业。

二、生态农业产业化的SWOT分析

(一)优势

相比传统的生态农业模式,生态农业产业化具有以下优势:产业化经营。现代市场经济对小农经济具有天然的排斥性,然而农业家庭经营又是我国农业的基础,要想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走产业化经营之路是最理想的选择。生态农业产业化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载体,依托本地资源的比较优势,培育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生产经营体系,提高农户的抗市场风险能力及市场谈判力,使千万农户走向市场,将小农经济转化为注重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规模经营。传统的小农经济规模小而分散的特点是其进入市场的重大障碍,产业化经营的规模要求可以有效地克服小农经济的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联合的方式,能够有效整合农村分散的土地,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通过种养加结合、工农贸并举、产加销一条龙的形式,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群体,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以市场为导向。生态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广阔,要想实现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就要围绕区域化的支柱产业,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通过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带头人、基地连接农户的方式,是远离市场的农户能够直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从而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龙头企业作为农户连接市场的纽带,能够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生产决策、预测产品价格、提供生产指导,避免小农经营的盲目性和短视性,提高农民收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通过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方式,农民可以与涉农企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不必单独承担来自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而且能够参与产业化经营带来的规模经济的利益分享,实现农户与公司的双赢。提升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产业化经营将提供给农民更多的教育培训机会,在实践中将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应用于农业生产,再加上企业化、产业化的现代管理,必将潜移默化地改变广大农民传统的小农思想,促进市场经济意识的形成,成为高素质的现代农民。

(二)劣势

与一般农业产业化相比,生态农业产业化具有以下劣势:某些地区生态破坏严重,生态修复的成本高昂。要发展生态产业,首先要解决生态破坏的问题,如过度耕作的土地需要休耕,盐碱化的土地需要投入资金、劳动、技术进行土壤改良,滥砍滥伐的山地需要植树种草等等,这些工程需要投入高昂的成本,而且短期内难以见效。市场竞争引导农户违背自然经济规律生产。生态农业讲究遵循自然经济规律,综合考虑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期投资于生态修复、水利建设、生态循环模式搭建的资金较多,短期效果不明显,投资回收期较长。市场经济下,农户与企业将面临短期收益问题和资金链断裂的问题。短期逐利行为很可能诱导农户和企业违背自然经济规律背道而驰。对生态服务功能的关注不足。从现行的生态农业模式来看,主要还是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多级利用追求产出为主,对农业的生态服务功能如生态观光等没有给予充分重视。缺少生态农业管理的标准化体系。生态农业的发展需要先进的管理方式与之匹配,但是中国生态农业仍然涉农缺乏完善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从而制约了生态农业的发展。

(三)机遇

“互联网+农业”为生态农业产业化注入强大动能。互联网时代下,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和农村电商为代表的农业新兴业态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为消化农村产能过剩、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优化重构我国农村产业链组织结构和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开辟了新路径。生态农业可借助互联网打造安全、绿色、健康的农产品品牌,以品牌为纽带垂直整合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扩大经营规模,开辟网络市场。供给侧改革为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大环境。新形势下,供给侧改革结构型性调整要求农业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适应消费者对农产品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有效供给。生态农业产业化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提供安全、绿色、健康的产品和服务,能够有效地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动农业供给侧优化完善,必将能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政策的支持。业外资本的进入为生态农业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近年来颁布的农业政策鼓励资本下乡,在政策的引导和农村巨大发展潜力和广阔发展空间的影响下,百度、阿里、腾讯等商业巨头纷纷进军农业,使得业外资本大量涌入,为农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生态产业由于向其投资较多而回报少、周期长,地方政府、农户及合作组织往往缺乏必要的发展资金,而各大企业入驻农业则能有效缓解这一问题,再加上生态文化又符合商业宣传的需求,因此生态农业必将获得各大企业的垂青,在外界资本的带动下建立起产业化模式。消费观念和社会风气的改变彰显了生态农业产业化的潜在价值。在国家倡导勤俭节约、限制“三公消费”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环境下,全社会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逐渐形成,同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日益提高,在此形势下,无污染、高质量的生态农产品成为消费者新的选择,获得广阔的市场空间。在农业产业化模式的带动下,农村电商、冷链物流等相关体系将不断扩大规模,从而削减生态产业成本,广大消费者将以更低廉的价格享用放心食品。

(四)挑战

我国生态农业的科技含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首先,我国许多地方的生态农业技术仍只是传统技术的简单叠加,对物种比例搭配、生态配套技术重视不足,生态农业技术缺乏有效的创新优化,无法适应生态农业产业化的需要。另外,由于农村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大部分由农民承包,没有足够的资金过大企业规模,一般都是初级的手工作坊或小规模加工厂,引进先进深加工技术的成本高,企业主无力购买价格高昂的生产设备,也缺乏资金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导致农民加工的产品品质较低,不具备市场竞争力。此外,我国广大农村的技术推广服务仍然不能满足需求,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低。目前世界上先进的农业技术如生物技术、精准农业技术、自动化技术等未能得到广泛普及,利用现代科技支撑农业、现代设备武装农业的格局仍未形成。龙头企业的短期逐利行为使生态农业产业化偏离正轨。外来资本进入生态农业,虽然有利于产业化发展,也有利于企业开拓市场,实现农户与企业的双赢,但是在市场竞争的现实中,一些企业未免急于求成,难以容忍生产农业长时间的投资回报周期,为了尽快取得投资回报,企业往往忽视生态工程等前期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而是热衷于终端产品的营销,甚至产生道德风险,通过炒作价格谋求短期利润,这显然违背了生态农业产业化的初衷。生态农产品价格机制有待完善。目前生态农业产业化的基础设施投入、技术投入、营销投入等等高成本决定了生态农产品的价格必然较高,不能适应中低端市场需求。同时,我国农产品价格机制还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生态农业补偿机制和保障措施,这就大大降低了生态农业产业化的经济效益。农民和龙头企业缺乏激励,产业化经营必然受到限制。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第6篇

一、机械作业带来深刻变化

1、生产效率大幅提高。传统的生产方式每人每天能耕作一亩,碎耙一亩需要3-4个工日,机械耕作每人每天可实现3-5亩,且耕耙一次性完成,工效提高15-20倍,为农业生产开创崭新局面。

2、耕作成本大幅下降。农村劳动力紧张和耕牛价格上扬,拉动了农业耕作成本的上升。2008年上半年收水每亩达150-200元,旱地耕作每亩达到80-120元,机器耕作收水每亩可节省50-100元。机械作业成为降低生产成本的重要技术手段。

3、劳动力紧缺部分缓解。由于我县大力发展劳务产业,农村劳动力紧缺的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撂荒现象十分严重。随着微耕机及作业的普及应用,机耕面积不断扩大,土地撂荒面积逐渐下降,劳动力季节性紧缺的矛盾得到部分缓解。

4、机械作业能力局部过剩。在微耕机起动早、发展快、使用广的地方,机械耕作活跃,农业生产能力大幅提高,远远超过当地农业生产所需,呈现局部过剩,需要寻求新的作业区域。

5、农机作业市场开始兴起。微耕机作业能力满足更大范围农业生产需要,在田间作业强势需求支配下,田间机械作业服务市场自发兴起,开始承担简单调节农机作业市场资源和需求的任务。

6、专业服务组织不断涌现。由于农村劳动力奇缺,对农机作业服务需求更加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单台机具作业无法满足,专业农机服务组织应运而生,不断涌现。

7、农业生产观念普遍更新。微耕机克服了自然条件差、道路条件差、田块小的制约,在山区具有广泛适应性,改变山区田间作业不能实现机械化的认识,农民的观念被彻底颠覆,用机器代替耕牛成为共识。

二、微耕机跨区作业的必要性

微耕机及作业带给农村最深刻的变化是农业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引发一家一户小生产模式与机械化作业的突出矛盾,为解决机械作业能力过剩的矛盾,充分发挥机械作业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开展微耕机跨区作业成为大势所趋和必然选择。

1、农村劳动力紧缺的要求。随着我县立县产业的重新布局,劳务输出产业不断壮大,农村劳动力季节性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撂荒土地越来越多,耕作环节成为瓶颈制约。充分发挥机械作业能力,实现跨区机耕作业,有效扩大耕作面积,打破耕作的瓶颈制约,是当前农村的迫切要求。

2、作业能力过剩的必然选择,微耕机在全县分布不均,相对集中和相对分散现象突出,形成了微耕机作业能力相对过剩和不足,导致资源闲置与不足的矛盾,按照作业市场化要求,开展跨区机耕作业,拓展新的作业市场,追求最大经济效益,成为必须选择。

3、规范机耕作业市场的客观要求。当前的机耕作业市场相对混乱,全县作业质量、收费标准不统一,导致不择手段的恶性竞争。随着农村对机耕需求日益增大,规范机耕作业市场成为微耕机经营者的共同愿望。统一规划市场容量,适时调度,市场化配置,推行微耕机跨区作业势在必行。

4、农机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机耕作业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田间机械作业以机耕为突破口,向产业化发展成为必须趋势。要求机耕作业市场化运作,有序开展跨区作业,增加作业范围和面积,促进农机作业产业化发展。

5、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机耕作业需求日益增长,微耕机经营必然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成为新的服务行业和经济增长点。机耕作业必将按市场规律流动,满足需求,实现最大效益,开展跨区作业在所难免。

三、微耕机跨区作业的有限性

微耕机及作业有效解放农业生产力,成为改变山区传统农业生产模式重要技术手段,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但是微耕机及作业作为机械耕作主要技术手段的补充,对山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受到客观条件和自身技术性能制约,难以采取与机收作业一样的全国跨区大循环模式,只能实现有限跨区作业。

1、设计性能制约。微耕作为拖拉机耕作的补充方式,在山区受到普遍欢迎,性能也日趋稳定和成熟。但按设计要求,微耕机耕作效果好,行进可操控性能差。不能满足大范围跨区作业快速行走的要求,只能在县域邻县接衔地区开展小范围和小规模跨区作业。

2、作业时间集中的季节制约。根据县内种植习惯及农艺要求,机耕季节最长为两个月时间,夏季收水要在1个月内集中完成,其余时间少量耕作,全年差不多有9个月为机具闲置时间,无法组织起来大规模、大范围的机耕跨区作业。

3、机具作业能力的制约。一台微耕机每天最多能收水3亩,耕旱地5亩,全年耕作能力最多为200亩,完成本地耕作任务,没有过多的作业能力实现大范围跨区作业。

4、经济收益的制约。田间机械作业跨区行动全部以经济收益为支撑点和着眼点,微耕机机动到外地一年作业量不超过200亩,总收入不超过2.5万元,直接成本达1万元(含运输成本),两个月时间的费用支出达0.5万元,修理等支出为0.2万元,最高实际收益不超过0.8万元,失去大范围跨区作业吸引力和原动力。有限跨区作业能有效降低支出费用,经济收益反而显著上升,作为经济收益全新渠道,成为上佳选择。

5、精壮劳动力缺乏的制约。微耕机作业实践表明,操作微耕机需要精壮劳动力,才能发挥机具的作业效率。随着劳务经济壮大,精壮劳动力大最外出,*共有31.3万个劳动力转移,其中95%为精壮劳动力,剩下的大是55岁以上的老弱劳动力,无法满足微耕机大规模、大范围跨区作业对精壮劳动力的需要。

6、运行机制的制约。当前微耕机作业完全自由化,盲目流动和跟风,缺乏相应的协会牵头,没有计划和目标,没有统一组织及规划,作业价格和标准也不统一,机具作业能力无法充分发挥,导致微耕机最远在邻村间流动作业,难以实现县内及邻县的跨区作业。

四、微耕机有限跨区作业的可行性

微耕机大范围、大规模跨区作业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制约,但是微耕机作业是农业生产手段的重大变革,农业生产方式和土地经营规模随之自发调整和改变,基础建设和保障体系明显改善,积累了很多优势。

1、季节差异大。在县内不同海拔地区,农时季节相差近半个月,邻县耕种季节也不相同,为微耕机开展跨区作业提供了作业充裕的作业时间。

2、交通方便,近几年大力建设交通,主干线,农村道路和机耕道路已四通八道,形成网络,方便微耕机小范围内出入开展跨区作业。

3、作业能力失衡。微耕机主要依靠自发投入,各地方拥有量相差很大,作业能力失衡,有的地方过剩,有的地方严重不足,提供了微耕跨区作业的市场需求。

4、农村需求旺盛。根据微耕机作业特性,全县90%以上的耕地可以实现机械耕作,目前耕作能力为24万亩,仅占耕作面积30%,还有60万亩机耕作业的市场容量。同时,农村劳动力的逐渐空心化,劳动力越来越紧张,撂荒土地越来越多,支撑起农村对机耕作业的旺盛需求。

5、资金储备充裕。实现耕作机械化,彻底根除土地撂荒现象,需要大规模的微耕机保有量和出勤率,初步概算需要6000台微耕机80%的出勤率。全县每年实现劳务收入13.3亿元,农民资金储备充裕,能有力保障庞大微耕机规模的投入需要。

6、技术保障体系完整。农机校培训设施日益完善,每年培训800人,保障微耕机操作手全面培训。耕机经销商培训专门的维修人员,开展上门服务,确保微耕机技术服务需求。多年的操作锻炼出一大批微耕机作业操作能手,技能和技巧精益求精,保障微耕机作业的整体质量。乡镇农机站成为各技术环节节点,在县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形成完整的技术保障体系。

7、政策支持有力。三大政策对微耕机作业强力支持。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普惠农民,节约30%投入;二是争取各种项目实施对微耕机操作手实行免费培训;三是县级财政直接投入,开展农机助耕活动,拉动微耕机作业,支持畜牧业发展,促进铁牛走向田间,耕牛走向市场。

8、机耕服务队专业化。机耕作业实践过程中,共建立了29支不同规模的机耕服务队,开始了机耕服务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偿试,作用越来越突出,经济效益也越来越明显,影响日益巨大,为微耕机开展有限跨区作业进行了必不可少的探索,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微耕机有限跨区作业的主要特点

1、机耕服务产业化。全县机耕作业规模80万亩,出勤机具4000台,机耕作业收入8000万元,能有力支撑机耕服务产业化。组建完善专业机耕服务队,统筹调度,合理布局,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稳定的机耕作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化服务,提供双方可以承受的价格优惠,积极拓展农机作业市场,稳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构建机耕服务产业,才能实现机械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微耕机及作业按市场需求及时有效流动,开展有限跨区机耕作业,推动机耕服务产业化发展良性循环。,

2、政策支持持续化。开展微耕机及作业有限跨区作业离不开政策和项目的持续支持。机具保有量的积累需要国家购置补贴项目不间断实施,减少农民投入。同时提高补贴标准,力争补贴额度与其它地区持平,加快机具量的积累速度。继续保持微耕机操作手免费培训,稳步提高操作水平和耕作质量,夯实微耕机有限跨区作业的基础。继续开展农机助耕活动,增加抗灾和帮扶投入,转变农机作业燃油补贴方式,增强调控力度,调动微耕机有限跨区作业积极性。

3、作业市场规范化。培育成熟的农机作业市场,规范农机作业市场秩序对开展微耕机有了限跨区作业至关重要。当前,自发形成的机耕作业市场秩序混乱,表现为耕作质量差别大,收费计量不准确,收费标准不一致,投机取巧严重,市场调控困难,基本上是有市场没机具和有机具没市场的局面。利用行政调控手段确立统一的耕作质量要求和收费标准,利用农机项目和政策强化市场调节作用,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和交换平台,构建基层调控网络,逐渐规范作业市场秩序,确保微耕机有限跨区作业有序推进。

4、技术保障系统化。开展微耕机有限跨区作业离不开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建立培训基地,实现微耕操作手的全员技术培训,保障微耕机操作手整体业务技能不下滑。设立技术维修中心,分片设点,全理布局,形成农机维修网络,全面覆盖作业区域,实现机械故障准确判断和迅速排除,现场抢修及时有效,保障机耕作业时间和进度。以乡镇农机站为主体,构建技术指导和调控网络,统筹调度技术人员,反馈技术信息,开展全方位技术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在县级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形成技术保障系统,满足机耕作业需要。

5、农业生产规模化。微耕机开展有限跨区作业面积越大,效率越高,成本越低,时间越省,收益越好,要求农作物栽播和收获时间高度一致,保证机耕作业需求的最小规模。间隙式、跳跃式作业将严重阻碍微耕机跨区流动。一家一户小生产模式比较效益低下,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和机器作业要求,农业规模种植势在必行。耕作机械化作业与农业规模种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微耕机有限跨区作业是全面实现耕作机械化的主要方式,农业规模种植是机械耕作跳跃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有限跨区作业的必要前提。

六、开展微耕机有限跨区作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微耕机开展有限跨区作业具备很多优势和有利条件,后劲十足,前景乐观,对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具有突出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一家一户的生产规模与机具作业能力不相适应。一家一户种植经营土地的规模不超过10亩,微耕机每年作业能力达到200亩,机械作业要求打破家庭种植对土地的禁锢,实现土地合理集中,规模经营。

2、农民收入不高,不愿承受机械作业费用。微耕机作业节省的劳动力在当地无法实现应有的劳务收入,相当于费用支出增加,每年8000万元的耕作成本,让农民不愿承受

3、补贴标准偏低,*县是一个部级贫困县,经济落后,项目配套资金无法到位,农机购置补贴全部依靠中央资金投入,补贴比例仅30%,与发达地区60%相比,差距很大。

4、耕作质量不一致。近年来,农机推广力度大,技术培训滞后,造成微耕机操作手技术水平高低差距大,耕作质量不一致,起伏大,难以获得农民充分信任。

5、精壮劳动力不足。精装劳动力操作微耕机作业,才能满足机具使用要求,发挥机械作业优势。但多年的劳务输出使全县劳动力严重空心化,精壮劳动力严重不足。

针对机械作业全面推进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争取更多政策和项目,增加配套投入,提高补贴标准;

2、引导农民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生产成本支出;

3、强化技术培训和服务,提高机手业务水平和微耕机耕作质量;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第7篇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2]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适度规模: 家庭农场的重要特征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成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具有同等重要位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说在农业部指定的 33 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6 600多个家庭农场。其中,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安徽郎溪和浙江宁波作为家庭农场发展的成功模式得到积极推介。

 

那么作为另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其核心特征是什么呢? 农业部给出的解释是,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2013 年 9 月 1 日以答记者问的形式指出,中国也需要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家庭农场,但中国的家庭农场要强调适度规模,不可能搞到美国、阿根廷、巴西那么大的规模。可见家庭经营与适度规模应该成为认识家庭农场的关键,即以家庭为单位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它区别于传统小农和雇工制农业资本企业的重要特征。与传统小农相比,家庭农场强调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与雇工制农业资本企业相比,家庭农场强调家庭成员共同经营并以农业收入( 特别是生产环节) 为主要来源。

 

同样学术界也基本达成共识: 适度规模应该是家庭农场最重要的特征。甚至有些学者还根据地方实践经验或数学模型估算出家庭农场的具体规模。朱启臻认为家庭农场第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具有一定规模,以区别于小农户。袁赛男认为,从经营规模来看,家庭农场是介于传统小农户和雇工农场经营规模之间的一种“适度规模”。雇工制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一般从几十公顷到几百公顷乃至上万公顷不等,而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是以不超过夫妻二人或一个家庭 2 ~3 个劳动力的经营管理能力为标准。“度”这个特征是家庭农场的生命力所在。

 

高强认为,家庭农场的特征可以归纳为家庭经营、适度规模、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等四个显著特征。家庭农场是一种适应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经营规模不能太少也不能太多,表现出适度规模性。

 

董亚珍基于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的实际经验指出,土地规模经营并非规模越大越好,在法国,中小型家庭农场占比重最大,优势更为明显。

 

顾海英结合松江农场发展经验指出,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个特征其实是与“家庭经营”特征相对应的,如果规模过大超过了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就会出现不经济而难以提高效益,甚至会转化为雇工制农业资本企业。

 

党国英认为,现代化规模农业是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结合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土地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是切实可行的。

 

罗艳和王青指出,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符合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要求。

 

陈令民援引美国《纽约时报》报道,“由农场主及家人,至多再加一名工人经营的农场,是最有效率的农业生产单位,这是一条规律。在世界各地进行了无数次的研究,其结果都是支持这条规律的。”进而指出,家庭农场本质上是家庭经营与适度规模的结合。

 

朱立志在安徽郎溪调研后指出,家庭农场规模的确定不能但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去追求“大规模”,而必须坚持适度规模。

 

高帆指出,中国语境中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化经营主要是相对于此前分散化、零碎化的小农而言的,而不是相对于横向比较中发达经济体的大农场模式而言的。

 

万宝瑞在《家庭农场土地适度经营规模探索》一文开篇便指出“实践证明,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应当适度,过大过小都不好。”如果规模过大,容易导致粗放经营,如果规模过小,会导致“放空”生产能力。

 

虽然政策界和学术界大都认可家庭农场必须坚持适度规模原则,但是他们所估算的这一适度规模却又千差万别、莫衷一是。21 世纪初,著名历史历史学者和农村学者黄宗智就指出,“中国的农场规模不可能达到美国式的劳均 60 公顷的农场,而将长时期徘徊于 0. 67 到 1. 33 公顷的小家庭农场的规模。”

 

朱启臻指出,山东栖霞果农,一对夫妇全部精力都用在果园上,最多只能经营0. 33 公顷规模,每年纯收入 4 万多元,可以注册为家庭农场; 黑龙江的农民开着拖拉机,每个劳动力可以种 20 多公顷粮食,一户如果有 3 个劳动力,这个家庭农场的规模可以达到千亩。

 

袁赛男认为,北方一季种植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为 8 公顷,南方两季种植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为 4 公顷。

 

农业部“中国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问题”课题组认为,从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双重标准进行衡量,在北方单季地区,家庭经营的适度规模应在 6. 67 公顷左右; 在南方两季地区,则为3. 33 公顷左右。

 

顾海英从现有生产力和各类农事生产状况考虑后指出,在南方地区,生产粮食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可在 10 ~15 公顷; 生产蔬菜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可在 1 公顷; 园艺场经营面积可在 10 ~15 公顷为宜。

 

张绪科指出,发展 6. 67 公顷左右规模的家庭农场,与小规模经营和大规模经营相比,具有成本小、风险小、土地流转难度小、经济效益高、生态效益高、产量高等特点,便于政府管理,是加快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最合适的“度”、最适合的经营方式。

 

党国英提出,我国平原地区耕作大田作物的家庭农场一般不宜超过 20 公顷,蔬菜规模不宜超过 2 公顷。陈令民认为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一般以 1. 33 ~2 公顷为宜。

 

万宝瑞通过对东北地区对地多人少和地少人多两类地区 196 个家庭农场的调查,提出了土地适度经营规模六个类型: ( 1) 地多人少地区。①全盘机械化,133. 33 ~200 公顷。②主要作业实现机械化,一部分作业靠人力畜力,20 ~ 33. 33 公顷。③以畜力作业为主,机马牛相结合,10 公顷。( 2) 地少人多地区。①人工插秧,人工收获,1. 33~ 2 公顷。②机器插秧,人工收获,3. 33 公顷。③实现全盘机械化,包括整地、插秧、收获和脱粒等各个环节,16. 67 ~20 公顷。

 

从全国各地实践来看,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不一。2013 年 3 月,农业部首次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开展了统计调查。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 13. 35 公顷,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 0. 5 公顷的近 27 倍。其中,经营规模 3. 33 公顷以下的有 48. 42 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 2% ; 3. 33 ~ 6. 67 公顷的有 18. 98 万个,占 21. 6% ; 6. 67 ~ 33. 33 公顷的有 17. 07 万个,占19. 5% ; 33. 33 ~ 66. 67 公顷的有 1. 58 万个,占 1. 8% ; 66. 67 公顷以上的有 1. 65 万个,占 1. 9% 。即使在同一地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也不能够保持一致,而且会发生变动。比如笔者调查的上海松江地区,同一个镇的不同村庄和不同年份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都表现出不同。

 

一个很自然的问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为什么家庭农场适度规模会表现出如此不同? 决定或影响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因素有哪些? 家庭农场适度规模是否客观存在? 还是一个各方力量共同建构的产物? 这也是本文试图着力解决的核心问题。

 

二、文献回顾: 适度规模的影响因素

 

在大量阅读了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相关研究文献之后,笔者认为,政策界与学术界关于家庭农场规模大小及其影响因素的探讨大抵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技术效率决定派与制度决环境定派。

 

技术效率决定派重点关注微观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过程,其经验研究围绕着技术实现、效率、成本—收益、投入—产出、边际效益、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等西方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展开。这是经典的微观经济学分析套路。这一研究派别多从以下几个具体指标方面着手确定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

 

1. 农户家庭经营能力。由于家庭依然是家庭农场的基本生产经营单位,所以农户家庭的素质会对土地规模形成约束,包括家庭劳动者的实际劳动力数量、农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市场信息和农业政策信息掌握利用程度等。如果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了农户家庭的生产经营能力,很可能出现粗放经营、规模不效益等现象。在此意义上,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不宜太大也不宜太小,必须保持一个适度规模,即与家庭生产经营能力相匹配的规模。万宝瑞的调查显示,家庭农场的主事者,都是有经济头脑、有胆识、懂得科学技术的种田能手,多数当过生产队长、村长、支部书记、技术员和会计。

 

其实家庭农场的地方实践经验已经彰显了家庭生产经营能力对土地规模的约束作用。湖北谷城县的陈国秀 2009 年被评为“全国种粮大户”,但是去年接受记者采访时候,却准备接下来减少土地耕种规模,因为农忙时期雇工成本太高。

 

2. 技术装备水平。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与农业机械化程度直接相关,适度规模的大小取决于农业机械化的支撑。贾敬敦 1988 年基于山西雁北地区种粮家庭农场的调查指出,发展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发展农业机械化。

 

一方面,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需要扩大家庭经营的规模,因为原来分散的土地规模不适合推广农业机械,也不利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基于农业机械化角度的考虑,曹东勃认为在平原地区,种植粮食作物的家庭农场通常能够承受 6. 67 ~20 公顷的规模和劳动强度。顾海英认为有农机服务队统一经营的集体合作农场的规模可在 30 ~50 公顷。万宝瑞 20 世纪 80 年代基于东北地区的调查揭示,在地多人少地区,如果实现全盘机械化,133. 33~ 200 公顷是合适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 主要作业实现机械化,一部分作业靠人力畜力,20 ~ 33. 33公顷可以作为适度规模; 以畜力作业为主,机马牛相结合 10 公顷。而在地少人多地区,人工插秧、人工收获,1. 33 ~2 公顷为宜; 机器插秧、人工收获,3. 33 公顷; 实现全盘机械化,包括整地、插秧、收获和脱粒等各个环节,16. 67 ~20 公顷。党国英更加乐观,单从技术潜力讲,我国平原地区的家庭农场耕作上万亩大田作物也不是什么难事。

 

另一方面,农业机械化实际水平、农业生产的某些环节无法实现机械对人力的替代( 特别是种植蔬菜家庭农场) 等又限制了土地的耕种规模。故朱启臻认为,黑龙江种粮农民每劳动力最多可耕种 20 公顷左右; 河北山地一个劳动力最多可以种 1. 33公顷的规模; 菜农家庭农场的规模是 0. 33 ~ 1. 33 公顷,而种苹果果农夫妻两个最佳经营规模是0. 33 公顷。

 

3. 生产效率。生产效率包括土地生产效率和劳动生产效率两个方面。从生产效率角度考虑适度规模,就要求以每单位的最小产品获取最大收益。规模过大或过小都会使得单位产品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甚至出现亏损。具体到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就是能够获得较好的土地生产效率和劳动生产效率的土地经营规模。农业部“中国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问题”课题组指出,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同时兼顾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如果土地规模太小,虽然可以实现较高土地产出率,但是会影响劳动产出率,不利于农民增收。如果土地规模太大,实现了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但是会影响土地产出率,不利于农业增产。

 

“海盐县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效益研究”课题组认为,能够取得最佳土地规模效益的土地经营规模就是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要实现最佳规模收益,家庭农场就要考虑各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和各阶段的最优规模范围。他们在考察了海盐县规模在 0 ~100 公顷之间家庭农场规模与农业纯收益间的关系后指出,粮食家庭农场应该控制在 6. 67 ~26. 67 公顷,蔬菜、水果、养殖类家庭农场控制在 2 ~6. 67 公顷。

 

黄新建等认为,亩均纯收入最大的土地经营规模是家庭农场的最佳规模。当家庭农场土地规模小于最佳规模时,扩大土地面积会提高亩均纯收入; 当家庭农场土地规模大于最佳规模时,扩大土地面积反而会降低亩均纯收入。基于此,他们指出 4. 73 ~10 公顷是适度规模。袁赛男也主张基于微观经济学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来确定家庭农场适度规模。

 

此外,从效率出发的学者们还特别关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在家庭农场内部的组合状况。如果土地规模能够允许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在家庭农场内部实现最优化配置,即是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这种适度规模经营会同时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 务农与务工的收益比较。聚焦农户收入的研究者倾向于比较农户务工收入与务农收入。

 

他们认为农户是理性行动者,如果务农收入相当于务工收入,那么农户会把务农当成一项职业来对待,而不是兼业、流转甚或抛荒。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本质上就是支撑务农作为一项体面职业的土地经营规模,主要表现为务农收入与务工收入的大体对等。农业部“中国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问题”课题组认为,为了吸引青壮劳动力从事农业,解决农业继承人危机,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就是实现中低收入与进城务工收入相当。

 

朗秀云结合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经验指出,家庭农场规模必须达到与非农产业劳动所得相均衡的“最小必要规模”以上。袁赛男认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要能保证种粮家庭人均收入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基本相当。党国英基于“让农户平均收入赶上城市水平”的标准,测算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在 4 公顷上下。

 

与技术效率派关注微观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过程不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研究的制度环境派与制度经济学派和组织社会学派的分析路径相似,重点探讨家庭农场所处的制度环境,即宏观社会经济条件对家庭农场的形塑作用。其实,早在 1988 年,贾敬敦等学者就提出来,家庭农场适度土地规模的研究,离不开微观的农业生产过程,更离不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劳动力的研究,离不开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的研究。

 

具体来讲,制度环境派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了对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的研究。

 

1. 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人口多、耕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这一基本国情在总体上对家庭农场发展形成了硬约束,即短期内家庭农场规模不宜太大。正是因为人多地少,全国范围内分散的小农生产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形态。这可以被看作先天自然资源禀赋的制约。这就是为什么黄宗智等学者一直坚持中国不可能发展美国式大农场,而将长期维持在 0. 67 公顷到 1. 33 公顷的小农场的原因所在。高帆指出,考虑到农村人地之间的紧张关系,中国家庭农场难以和发达经济体相提并论,规模不宜太高,以 3. 33 公顷为宜。

 

2. 城镇化与非农就业水平。只有较高的城镇化水平和充分的非农就业率才有可能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从而集中土地,这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必要条件。郑风田指出,发展家庭农场应该因地制宜,那些城镇化率比较高的发达地区,比如北京、上海,务农比较收益低,土地流转比率大,应该积极发展家庭农场。而中西部地区,土地流转率较低,非农就业机会少,城镇化率低,这些地区不应该强制发展家庭农场。曹东勃指出,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内在要求本地非农就业比较活跃,具备土地自发走向集中的人地关系结构。王战指出,86% 以上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的转移是松江集中土地发展家庭农场的关键所在,农村土地去保障化也是松江模式的成功经验。

 

总之,家庭农场的规模取决于地区城镇化率和非农就业水平,不应该全国一刀切。

 

3. 社会化服务体系。家庭农场作为一个企业,其规模、产出水平、专业化水平,以及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需求都不同于传统小农,要求更高、更专业、更精细。而这种需求很难通过家庭单位自我满足,即使能够满足也需要较高成本。这就对本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要求。党国英指出,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配套的专业化服务体系。

 

郑风田也认为,提供完善的培训与社会化服务是家庭农场能否搞活的关键。一些学者和农业政策工作者借鉴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经验,道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农业部长韩长赋称,搞家庭农场,要考虑后续配套问题,尤其是要有社会化服务。西方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健全,拖拉机坏了,打个电话就有人来修,打药也有专业队伍服务,“秋后算账”。这方面我们的差距还比较大。同样,董亚珍认为,不同于传统小农户家庭,家庭农场的各生产经营环节,如耕种、田间管理、收获、运输、储藏、营销等,都需要相对独立的专业化服务,由家庭农场之外的政府部门、专业企业来承担。可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会制约家庭农场的规模与经营状况。

 

4. 社会稳定。有学者审慎地提出,鉴于城乡二元结构、与户籍制度捆绑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城市工业经济萧条时期的农民回流等( 我国虽然城镇化比率已达到 51%,但有城镇户籍人口的只有35%,还有16%的人口虽然已在城镇有工作,但没有城镇户籍,不可能把承包土地彻底流转) ,针对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必须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防止家庭农场住与土地流出农户之间的矛盾。

 

适度规模可以将这些社会风险降到最低。贺雪峰等学者一直反对大规模土地流转和农业经营,主张培养农村新中农阶层( 中等规模家庭农场主)也是基于这样的考量。此外,制度环境派还关注土地制度、农作物生长制度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比如土地产权不清晰、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和不规范、一季种植还是两季种植等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制约。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研究的制度环境派启示我们: 一个由技术或效率决定的客观适度规模并不存在,不过是不同制度逻辑建构的产物。不过制度环境派主要关心政府或市场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影响,而忽略了来自村庄内部的影响。须知,家庭农场最早在村庄内部自发形成,即使现在也扎根在村庄。

 

令人欣慰的是,还是有研究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分别是朱立志的《家庭农场要适度规模发展》和曹东勃的《家庭农场: 一种激活本土性资源的有益尝试》。朱文指出,“适度规模经营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范畴,更是一个社会学范畴”。但是他把社会学范畴归结为城乡发展对比、人口转移等方面就未免过于简单了。曹文敏锐地指出,“适度规模在经济、技术之外,还存在社会乃至政治层面的深层考量。”很可惜他并没有展开论述。

 

本文正是在他们的命题上前进,着力探讨作为社会学范畴的适度规模是什么? 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在社会乃至政治层面的深层考量又是什么? 笔者尤其关注村庄社会结构、社区规范和历史传统与政府、市场共同形塑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作用机制。本文所使用的材料来自上海松江区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 2012 年 12 月笔者到松江区 X 镇驻村调研,文章所使用材料均来自对 N 村、L 村和 X 村的观察和访谈。

 

三、个案介绍: 松江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

 

松江区位于上海市西南、黄浦江上游,2007 年开始开始发展种植粮食作物( 水稻、小麦) 为主的家庭农场。2008 年松江家庭农场 708 户,户均规模 10. 83 公顷,2009 年松江家庭农场 745 户,户均规模 9. 26 公顷,2010 年家庭农场户 960 户,户均规模 8. 25 公顷。2011 年,全区家庭农场 1 167 户,经营面积 8 926. 67 公顷,户均规模 7. 65 公顷。2012 年家庭农场 1 206 户,户均规模 7. 54 公顷,户均年收入 10. 1 万元,较好地解决了粮食稳定增产、种粮农民增收等难题。目前松江家庭农场户均经营规模在 6. 67 ~10 公顷。

 

N 村家庭农场发展的经验可以看作是松江家庭农场模式的缩影。N 村 2007 年便开始发展家庭农场,现有总人口 2 956 人,932 户,村民小组 29 个,由三个行政村合并而成。面积 4. 92 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 282. 8 公顷,除去葡萄园 20 公顷、牡丹园 6. 33 公顷、蔬菜基地 9. 33 公顷、休闲农业园区及涵养林若干,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为 153. 33 公顷,22 个大户承包经营其中的 146 公顷。

 

N 村土地流转过程如下:

 

2007 年秋播前,首先在一个村民组整组流转给村委会 26. 67 公顷土地,由村委会发包给本村三位积极要求增加承包面积的农机手,每户承包规模在6. 67 ~17. 33 公顷。租金为9 000 元/公顷。

 

2008 年,有 11 个大户每户承包 10 ~ 17. 33 公顷耕地,为期三年。租金为 262. 5 千克稻谷。在政策尚不明朗的情况下,这些人可谓是家庭农场的拓荒者。

 

2008 年,为了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刺激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种粮积极性,区政府加大了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除了将中央和市级水稻良种补贴、农资补贴之外,松江区政府安排专项支持家庭农场资金。家庭农场可以获得每公顷 7 500 元的政府补贴。

 

在政府农业补贴刺激下,N 村要求承包村庄土地的村民增多。2009 年,N 村在保留 2008 年 11个承包大户的基础上,又增加5 个家庭农场经营户名额,这样 N 村共有16 个家庭农场承包户,承包规模也降为 6. 67 ~10 公顷。租金为 262. 5 千克稻谷。

 

2010 年底,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了 2011—2012 年共 23 户家庭农场承包户,承包面积进一步下降为 5. 33 ~8 公顷。租金为 262. 5 千克稻谷。2012 年底,N 村经过村党员、村干部和村代表评议确定 22 户家庭农场户,承包期限为 3 年( 2012—2015 年) 。租金为 262. 5 千克稻谷。至此,N 村的家庭农场模式基本制度化了。

 

四、适度规模: 村庄社会结构与历史传统的影响

 

6. 67 ~ 10 公顷的松江家庭农场适度规模是如何确立的? 其得到农业部认可并推介的成功秘诀是什么,政策与学术界对此问题已有不少讨论,笔者总结如下:

 

1. 强大的政府支持。第一,在中央、市级发放的水稻良种补贴、农资补贴( 约 3 000 元 / 公顷)之外,区财政对种植水稻家庭农场每年给予 3 000 元/公顷的土地流转费补贴,目前根据考核降为1 500 ~ 2 250 元 / 公顷。能够保证家庭农场经营者收入不低于务工收入。第二,增加农机补贴,家庭农场农机总价的 50% ~70%可由市区财政补贴。第三,优惠贷款保险。为了解决融资难问题,区财政出资 5 000 万元成立贷款担保基金,为家庭农场提供贴息贷款; 由区财政承担家庭农场水稻保险费。第四,改善粮田设施。完善粮田水利排灌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加强粮田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粮田设施效能的发挥。

 

2. 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区政府出台《粮食家庭农场服务规范》,要求区农技中心等部门为家庭农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一是加强了技术指导。区农技中心派出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与部分示范家庭农场挂钩,开展科技入户,进行粮食生产全程技术指导服务。二是加强农机作业服务。农机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签订机耕、机插秧和机收割服务协议,并配足植保机械。三是加强农资供应服务。家庭农场生产中所需的病虫草害防治农药,由区农委管辖的“浦江农资超市”配送至全区所有农业村,并尝试肥料即时需求配送服务。四是实施经营管理服务。区经管站对全区家庭农场印发了《家庭农场经营成本日记账和经营状况登记表》,并指导记录和经营管理。五是对家庭农场粮食烘干收购服务。3.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土地的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内在地要求降低人地关系比,增加劳动力非农就业和较高的城市化率。近些年,松江经济快速发展,使农村劳动力大量转向二、三产业,2007年全区非农就业农民已达 17. 75 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 90. 28%,大量闲置或半闲置土地通过规范流转委托给村委会管理。此外,上海市政府为打破农业与非农户口的二元对立,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公安局 < 关于将本市部分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若干意见 > 的通知》中规定,对于所有 200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农民子女一律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对 1993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12 月 31 日出生的农民子女,按年龄由小到大,逐年实施“农转非”; 对 1992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的农民子女,则通过扩大进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农转非”的范围,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这种户籍制度改革使得郊区农业出现农业继承人危机,土地的集中和规模化经营不可避免。

 

不难发现,上述分析基本上还是围绕政府与市场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展开,仍然没有把村庄看做重要的影响变量。根据在 N 村实地调查,笔者总结出村庄社会结构和历史传统至少在以下几方面作用了家庭农场适度规模。

 

1. 强大的集体制传统

 

20 世纪 70、80 年代,中国农村逐步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当时中央鼓励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所以全国各地区表现出很大差异。但是,如果我们分别把分和统作为连续谱两端的话,每一地区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也能够在这连续谱上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松江区农村的土地经营情况就应该位于这条连续谱上靠近统的一端。

 

松江区农村之所以能够做到以统为主,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与自然气候有关。上海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域,降水量多且集中,多河流,农作物种植以水稻为主,需要发达的灌溉与排水设施,而这是一家一户不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依靠协作与统一安排。某种意义上说,人民公社时期的乡村组织架构其实是把这种协作与统一制度化了。就 N村来看,1969 年全村河道经过统一整治和疏通,只是没有硬化而已。

 

二是与城镇化水平有关。上海是第一大工业城市,对郊区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不可小觑。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 1970、80 年代乡镇企业的辉煌时期。据 X 村退休村干部 CXM 讲,这一时期,村里与松江供销社、上海供销总社等合作,先后成立了草帽厂、铁锅厂、草鞋厂、橡胶厂蔺草厂等,工业劳动力主要由本村村民充当。村集体经济发达使得村庄 1970 年代就购置了小型手扶拖拉机、脱粒机,1980 年代购置了大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也能够承担村里负责机耕和灌溉等农业辅助设施的农户的工资。所以 N 村坚持到 1985 年才分田到户,不过农业生产的很多环节仍然是集体性的,以统为主。这种工农互补、农户亦农亦工的状态,可以看作农民就地城镇化的最早版本。第二阶段是 1990 年代中期之后以大城市为导向的快速城市化时期。就全国来看,这一阶段是农村集体经济凋敝之后的农村衰败期。但户籍制度的松动使得松江农民迅速找到了替代的生存和发展机会———进城务工。在 1999 年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之际,大多数农户不愿意承包除口粮田( 每人不少于0. 067 公顷的标准) 之外的更多耕地,甚至有3 户农户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利。对于多余的土地,只能由村集体( 生产队或大队) 来处置,方法是集中承包给其他农户经营。比如,第 9生产队剩余 3. 33 公顷土地,交由本队两农户耕种。应该说,这一阶段土地集中初露端倪。这些农户后来多成为第一批家庭农场承包户。

 

三是与上海市、区政府强势有关。就全国层面而言,公社解体、分田单干与乡村集体经济的凋敝严重削弱了村级集体组织的权威,农村公共事务一度陷入废弛。同时,农业税负征缴加剧了村集体与普通农户的矛盾。但上海郊区农村情况远非如此。财力雄厚的市区政府乃至乡镇及时填补了农村公共事务资源的匮乏,扶持了村级组织。上海金山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延续的奥秘即在于此。

 

进入新世纪,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的扶持力度,所谓“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笔者在驻村调研期间,深刻感受到了上海郊区农村完善的村级组织架构和全面的公共服务。L 村共有包括村部工作人员和村级公益岗位工作人员 50 多名。由是观之,与全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相比,松江农村的集体组织从来没有倒下去过。

 

强大的集体制传统带来两个后果: 一是村集体对土地毋容置疑的控制权力。农户集体生产的经验使得很少农户觊觎土地成为自己的“私产”,村集体的权威与对土地的控制权使得农户可以放心把土地交给村集体对外整体转包而不会担心流转费用。任何关于土地的纠纷,村集体可以有充分的最后仲裁资格。比如,当 2009 年 N 村更多农户要求承包之时,村集体还是能够做到保留 2008年大户的基础上,对承包规模做小幅度调整。二是土地不断趋向于集中。早在 1994 年,松江的农业集约化经营就已初现成效,人均 1 公顷以上的粮田承包大户 1 102 户,面积 4 300 公顷,占全区粮田面积 17%。这些“种田能手”“种粮大户”是松江家庭农场的初级版。三是对接农业服务化社会体系的方便。人民公社时期,村集体通过发展集体经济的方式自我满足了农业生产服务体系的要求。在城乡关系更加复杂、农业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涉农部门与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还是要依托村级集体组织与家庭农场经营户打交道以节省交易成本。还是那句话,“满头乱发不好抓,梳成辫子就好抓”。只是时代变了,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城市已经实现了“汲取”到“反哺” 的转变。

 

2. 基于村落成员权的土地福利分配

 

上海郊区农村土地功能已经实现了从保障向福利的转变。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各种补贴政策让农民看到,“种田也能够发财”。土地福利在村庄内部的分配主要依据的是村落成员权原则。

 

村落成员权是一种民间规则,主要指基于村民身份而对村庄资源和利益分配所具有的天赋权利和优先权力。折晓叶对深圳万丰村经济边界开放和社会边界封闭的研究,张静对村规民约所体现的村庄治权的研究、申静和王汉生关于集体产权的研究、张佩国对房产纠纷中的成员权的研究都涉及此一概念。笔者并不纠缠于这些概念的形式逻辑定义,而较多地关注其在实践层面的意蕴。

 

村落成员权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首先体现在《N 村粮食家庭农场承包实施方案》中。《方案》规定,家庭农场承包户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原则上以本村农业户籍的农民为主,合同主签方年龄女不超过 53 周岁,男不超过 58 周岁。并且要求承包户自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发生转租、转让、转包等行为; 不得发生名誉上由子女签订经营协议而实际上由享受退包补助金的老年父母或他人代种、代管的行为。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N 村和邻村虽然存在个别由子女签订经营协议而实际上由其老年父母或他人代种、代管的行为,但绝不存在转包给外地人种植粮食家庭农场的情形发生。外地人在 N 村承包土地主要种植蔬菜,本地人对这种“风险大、强度高、补贴少”的营生兴趣不大。

 

有些学者提出上海市政府和官员积极推动农业规模化和组织化经营主要出于“便于管理”的治理逻辑,这种观点忽略了忽略了村落成员权的发挥作用。

 

村落成员权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更直接的影响体现在家庭农场经营户数的变化。村庄范围内的土地规模是相对稳定的,竞标农户的变化直接会导致家庭经营规模的变化。以 N 村为例,2007 年家庭农场经营户从 3 户增加到 23 户,竞标人数越来越多,家庭农场规模缩小了。其背后隐藏的是种地收益急剧增加。

 

笔者根据对家庭农场经营大户的访谈,计算了2011 年粮食家庭农场每0. 067 公顷( 约1 亩) 地的成本和收入。成本包括: 农药 100 元,肥料 135 元,除草剂 50 元,打地 60 元,收割 70 元,人工费( 直播、施肥、打药、运输等环节) 115 元,烘干30 元,灌溉35 元,土地租金262. 5 千克稻谷( 约合761元) 。收入包括: 575 千克稻谷( 时价 2. 9 元/千克) 。补贴包括: 市区联合直补 410 元 + 各种农资补贴。可以计算出,如果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 6. 67 公顷,则收益在 8 ~10 万元。水稻家庭农场收益如此可观以致很多年轻农户也准备返乡种粮。

 

如果仅仅按照效率和家庭生产经营能力考虑,N 村家庭农场户数不应该增加到 23 户。因为村里种田能手兼拖拉机手 CXQ 告诉笔者,在平时不雇工的情况下,他们夫妻两人种植 10 公顷水稻没有任何困难。但正由于民间通行的村落成员权规则的存在使得村级组织甚至更高一级政府都很难否定本村村民天然具有的参与竞标家庭农场承包权的资格。在这种竞争下,N 村确定了新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

 

3. 追求互惠但承认差异的村庄公平观

 

著名政治人类学者詹姆斯·斯科特把20 世纪 30 年代东南亚地区农民的反叛和起义归结为殖民地政府对农户生存伦理和村庄互惠经济的破坏。所谓生存伦理,是指“根植于农民社会的经济实践和社会交易之中的道德原则和生存权利”。当地农户的生存伦理就是追求“安全第一”和“回避风险”。所谓互惠经济,是指“作为生存在同一共同体中的农民之间始终遵循着尊重人人都有维持生计的基本权利的道德观念”,强调村庄成员之间的同舟共济,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即“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共享生存和发展机会。斯科特的这种见解得到了国内农村研究学界的呼应。

 

笔者认为,可以把这种生存伦理和村庄互惠经济体系看做追求互惠( 平等) 但承认差异的村庄公平观的体现。并且这种公平观影响了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

 

第一,在“反哺”“给予”背景下,让人人都有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近些年,得益于上海市各级政府、不同部门对农村的各项支持和市场化带来的各种机会,上海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以 N 村为例,青壮年劳动力以在上海市区、松江新城务工为主; 户籍制度改革使得未成年村民自动成为上海城镇居民; 55 岁以上农村老年人享受农村养老保险金和土地流转租金; 村庄剩余精英进入村民委员会工作; 村级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村庄内部不同群体的妥善安排成为《N 村粮食家庭农场承包实施方案》制定依据。《方案》规定,合同主签方年龄女不超过 53 周岁,男不超过 58 周岁( 执行时略有变通,不超过 55 周岁) ; 公益性岗位、村级事务管理人员不得参与粮食家庭农场经营承包,如要参与承包必须在报名前退出相关岗位,并签订辞职书;在企业上班缴纳城镇养老保险农户不能参加承包。在这些条件限制下,具有家庭农场承包资格的农户数量减少了,直接决定了经营规模。笔者走访的几个家庭农场经营户多集中在 50 岁上下,缺少就业竞争力( 如果务工,收益较低) 。

 

第二,效率与公平的同时兼顾。

 

当尝到“种田的甜头”之后,要求承包家庭农场的农户增多了。笔者调研期间,房东儿子,一个23 岁的小伙子,在松江从事五金百货生意,也准备参与到来年的竞标中来。针对这种情况,区镇政府给出的指导意见是“大稳定、小调整”“能摆平”。显然这是出于 “米袋子”工程和社会稳定的考虑。村庄的解决策略是把“抓阄”和“民主评议”结合起来。

 

“抓阄”这一古老的表达公平的形式其实主张一种形式的平等性,即符合承包条件的大户都有资格参与竞标。“抓阄”分两步,首先确定“抓阄”顺序,其次确定承包地块。而“民主评议”则主张了事实上的平等性,即对不同农户区别对待,因为参与竞标的农户所具有的资本、技术和种植经验并不相同。村书记 ZCJ 告诉笔者,对于那些前期对土地投入较大、种植效果较好、积极配合村镇工作、具有农资积累的优秀家庭农场经营户,应当予以保留。对于那些进行二次转包、不具备种植经验的农户则予以淘汰。参加评议的一般都是村庄有威望的农户,包括村党员、村民代表和村组干部。

 

家庭农场承包期限为 3 ~5 年,使得“抓阄”和“民主评议”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竞标农户深信“风水轮流转”和“愿赌服输”,即使说这一轮下来,你是认命的,但只要你不自暴自弃,就相信会时来运转。这时你又进入了下一轮。下一轮的公平机制体现在“洗牌”上,该机制总是在增加所有人的翻身机会。这就是翟学伟所谓中国人的大公平观。承包期限这个重要的时间变量也给“民主评议”以施展机会,淘汰掉上一轮承包过程中的不合格家庭农场经营户。在“抓阄”和“民主评议”的共同作用下,N 村的优秀种粮大户基本上得以保留,特别是拥有农机设备的农机手。并且竞标人数的增加并没有导致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的大幅度变化。

 

五、结论与讨论

 

农业规模化经营路在何方? 这是一个政策界与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的话题。与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地相比,家庭农场是社区内生出来的,具有深厚的社区基础。与种粮大户、种植专业户相比,家庭农场是制度化的,可以说是后两者的升级版本。家庭农场对农村社会结构的破坏最小,维持了土地作为商品和农村社区准公共物品的双重属性,处于村庄内部横向合作与村庄外部纵向支持的交汇点上,应该成为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正途。家庭农场进入一号政策文件,即说明中央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前途的明断。

 

农村实务工作部门和学术研究部门都认可适度规模作为家庭农场重要特征,但是就适度规模的大小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研究的技术效率派认为,应该从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土地生产效率和劳动生产效率、现代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务农和务工收益水平比较等方面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大小。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研究的制度环境派更关注宏观社会经济条件对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大小的制约,更加关注土地制度、农作物种植制度、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城镇化水平和非农就业率、社会化服务体系、社会稳定等不同制度逻辑的影响。

 

结合上海市松江区 X 镇驻村调查经验,笔者认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并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技术规模或效率规模,而是被政府、市场和村庄共同建构,是一个处于动态变化中的规模。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研究尤其要关注其扎根落地的农村社区,政府与市场对家庭农场的发挥作用也只有在村庄内部才得以实现。这其实是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研究视角的变化,即变从外向内看、从上向下看为从内向外看、从下向上看。这种研究视角的变化尤其需要驻村调研。

 

松江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确定显示,村庄历史传统、社会结构、社区规范等都形塑了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大小。具体表现为: 村庄强大的集体制传统、基于村落成员权的土地福利分配、形式平等与事实平等兼顾的中国农户的大公平观。

 

如果说政府通过补贴来干预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被称为政府定价,农户的务工收入与务农收入比较对适度规模的影响称作市场定价,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把村庄对适度规模的影响称作社会定价? 如果说存在精密数学模型基础上的技术规模和效率规模的话,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把基于村庄内部形成的家庭农场实际经营规模称作社会规模? 这里,我们似乎又回到了经济社会学的母题,即任何一种经济行为都深深嵌入在地方社区( 包括风俗、民情、非正式制度、地方性知识等) ,都同时是一种社会行为。基于村庄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研究对农业政策制定者也不无启示。各级政府对农村的扶持和保护措施,都需要基于村庄的视角看待,维持村庄社会结构的完整与社会秩序的和谐,尊重地方性知识,特别是满足农户差别化诉求。对“适度规模经营在社会乃至政治层面的深层考量”这个命题,本文也只是刚刚破题,需要更多具有扎实田野调查的研究工作做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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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袁赛男. 家庭农场: 我国农业现代化进路选择. 长白学刊,2013( 4) :92 -97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第8篇

关键词 西瓜;经营模式;成本效益分析法;北京

中图分类号 S6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6-0278-03

随着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的进一步推进,西瓜生产逐步走向规模化,在大兴、顺义等主产区,西瓜收入已经成为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原有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北京市西瓜生产开始出现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企业这些具有规模化的经营主体,带动北京市西瓜产业的发展。当前较多的研究分析了一种经营模式的生产成本效益,比较评估不同经营模式的成本效益的研究很少。本文基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西甜瓜创新团队的实地调研数据,使用成本效益法分析比较了4种主要的西瓜经营模式,并根据各种经营模式的优劣,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1 北京市西瓜生产的主要经营模式

1.1 农户

在北京市生产西瓜的地区,农户种植是最为常见的模式。农户模式,就是分散的农民在自有或租借的土地上自主种植西瓜,不参加任何合作社性质的组织,种植规模参差不齐,和其他3种经营模式相比规模相对较小,且经济实力较弱,科技水平达不到较高的层次,遇到问题时更多的是农户之间进行交流、探讨技术,或者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治疗,没有足够资金去咨询专业的技术人员。本文采用的农户生产经营数据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西甜瓜创新团队在大兴、顺义、延庆3个区县的821个种植户生产经营情况为依据。

1.2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家庭农场一般家里有青壮年劳动力,素质较高,既有家庭经营优势,可以有效解决农业生产活动空间大、周期长、过程难监管等问题,也具备规模经营的优势,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都较明显[2]。

以北京市延庆区西瓜种植的典型示范大户齐文彤为例。齐文彤和其子女4人在延庆区八达岭镇小浮坨村租借生产队170个大棚,种植面积8.17 hm2。除了自家人种植西瓜外,每年3―10月会雇佣长工,期间农活繁重时会视情况雇佣短工。齐文彤和其子女虽各自经营,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会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种、肥、药都有长期稳定的供货商。在销售时,会统一租赁批发市场摊位,大部分以“礼品箱”的形式销售,销售渠道和对象比较稳定,大部分由长期客户采购。同时,齐文彤的西瓜品牌“八达岭”,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但是没有进行工商注册。

1.3 合作社

合作社就是将一些农户集中起来,形成一个为社员统一购买农资和销售的组织。从整体看,北京市西瓜产业的农民合作社规模偏小,竞争力较弱,比较松散,主要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信息和服务,并不具备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的能力[3];很多合作社还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经营决策不民主等问题[2]。

以北京庞安路西瓜专业合作社为例。庞安路西瓜专业合作社以世同瓜园为依托,于2007年10月成立,园区种植面积6.73 hm2,有106个大棚、2个温室、1个连栋温室,以生产优质西瓜为特色,走精品、优质西瓜道路,带动周边约300户瓜农共同发展。但是由于种植西瓜的农户较多,西瓜品种多、杂、乱,生产过程中采用的种植方法、栽培方式、施肥施药标准等不统一,因此种植出的西瓜品种质量不均等,导致合作社无法大规模进行收购并出售,严重影响精品西瓜的发展。

1.4 企业

企业由于资金实力相对较强,已成为社会投资现代农业的主体,总体上对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组织化起到积极作用[2]。西瓜产业相关企业一般都拥有自己的生产方式(西瓜品种及瓜苗培育),专门的技术服务队伍,进行西瓜收购和销售。

以北京老宋瓜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例。老宋瓜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老宋瓜园为依托,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科技试验示范、生产销售、旅游观光、休闲采摘、新技术推广应用及培训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4]。园区种植面积3.3 hm2,建有标准化温室、大棚35个,全年都可以进行农业科技普及、示范、生产。公司积极带动周边500多户农民共同致富,土地收益面积达到3 333.3 hm2,增收1.5万元/hm2。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依托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以及严格的质量管理,赢得了良好的市场信誉,经济效益一直稳步增长,2014年收益900万元,2015年达到1 400万元。

2 经营模式成本效益分析

运用成本效益法对4种经营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各种经营模式的优劣势。2015年4种经营模式的成本收益情况如表1所示。

2.1 成本比较

在生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只有优化对生产人员、农资、技术等成本的控制以及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才能有助于产量和利润的提高。

从劳动力投入来看,企业的雇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高达56%;其次是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农户最低,只有13%,因为农户生产基本以家庭自有劳动力为主,在农忙季节会有一部分农户进行季节性雇工,但比例不高;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投入以季节性雇工为主,常年雇工为辅;企业以常年雇工为主,各个生产部门和管理部门都有专门的人员,一方面企业对员工素质和能力高度重视,注重对员工的培训,经常聘请相关专家来企业对员工进行授课,另一方面企业和科研机构、推广机构联系密切,常请专家来公司一起探讨研发新品种、新技术,因此人工费用占据成本费用的绝大部分,说明科学技术的投入能够提高利润。

从直接生产成本来看,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户的物质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分别是6%、55%、60%、79%(图1),物质费用占比高的反而净利润低,因此可以看出,投入的物质越多不一定能得到越高的效益,在西瓜生产过程中更需要的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注重科学配置肥料、农药、工具等要素,防止过量的资源投入对西瓜单产造成负作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农户是小规模生产,机械化程度不高,不仅增加了农民的劳动强度,还会影响生产效率,不利于形成较大规模的生产,无法降低生产成本。随着西瓜生产向规模化和机械化发展,必须全面提高机械作业水平,来提高生产水平。

从期间费用来看,企业的期间费用占总成本的38%,远高于其他3种经营模式。销售费用和维护费用是期间费用的主要部分,企业在西瓜生产过程中的服务维护支出、产品宣传、销售费用高于直接物质投入,说明在一定的产出水平下,生产经营者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采取精细加工,精包装等措施,充分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扩大西瓜产销网络的规模,拓宽产品的销售渠道,在开拓市场的同时强化对西瓜的品牌管理,不断提升自己产品的竞争力。

2.2 收益比较

从不同经营模式的收益情况来看,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净利润均高于农户,其中企业的净利润最高,为2 801 700元/hm2,其次是家庭农场48 162.75元/hm2,合作社23 671.35元/hm2,农户只有16 501.05元/hm2。

从西瓜的售价(图2)也可以看出,规模经营的西瓜单价都远高于农户,尤其是企业的单价卖到8元/kg,这和规模经营主体的固定销售渠道、销售对象以及营销手段是分不开的,因此应该鼓励农户集约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不同经营模式的收益不同主要是因为投入的成本不同,高度规模化生产,对瓜苗到肥料、农膜、材料等农资的要求会更高,再加上对先进生产技术的运用,因此收益水平比农户高。而农户由于经济实力较弱,投入成本低,造成收益也较低,这也充分体现了规模化生产和技术集约、劳动生产率高的特征。

比较3个规模经营主体的收益情况(图3),企业的种植规模最低,只有3.33 hm2,但成本利润率最高,为2;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种植规模均高于企业,但成本利润率只有不到0.4的水平。说明不是种植规模越大,利润率就越高,只有在保证规模化经营的前提下,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组织化效率才能提高经济效益。

2.3 规模经营模式成本效益比较

比较几个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西瓜生产经济效益最好的不是生产规模最大的家庭农场,而是适度生产规模的企业,说明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并不是规模越大越好。一方面适度规模经营是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关键,另一方面规模经营的组织效率决定了整个生产经营的效率。究其原因,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各个岗位分工明确,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共同协作,大幅度提高了劳动效率。合作社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太松散,没有岗位分工,仅有社员之间相互交流,资源配置以及成本控制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体系比较完善,配备了相关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从而能够保证科学的肥料配比、科学的种植技术、完善的防病虫害体系等,而其他经营模式科技含量相对较低,抗风险能力较低。三是在销售方面,企业有稳定的客源,有完善的销售体系,还在不断扩大销售市场,能够大幅度提高利润率,尽管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有一部分固定的销售对象,但是仍有大部分的销售受市场需求波动影响大,因而利润率没有企业高。

2.4 结论

2.4.1 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程度显著高于农户。3种规模经营模式的规模化程度都高于农户,均重视全产业链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尤为突出。

2.4.2 规模经营模式均重视销售体系的建设。规模经营模式除了重视对产前体系的建设外,还注重对销售体系的建设,在不断拓宽销售渠道的同时,还参与互联网销售,不仅大幅增加销售量,还提高了销售价格,并且明显高于农户。

2.4.3 规模经营模式均重视科技投入。规模经营模式与科研机构、推广机构联系密切,共同开发新品种、研究新技术,并且积极配合政府农业服务部门进行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

2.4.4 规模经营模式的成本和利润均高于农户。比较4种经营模式的生产总成本,虽然规模经营模式的成本高于农户,但利润也明显高于农户。说明只有合理使用农资,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才能提高利润水平。

2.4.5 规模经营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不一。从3种规模经营模式对农户的带动作用来看,企业带动周边及远郊区县农户达到500户,对农户的带动作用最大,其次是合作社,带动农户300户,家庭农场带动作用最弱,只涉及到当地村民。

3 进一步发展西瓜产业的对策建议

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推动了整个西瓜产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但在生产经营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3.1 加强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要深入了解规模经营主体对基础设施的实际需求,加强可行性分析,加强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起以财政为主导、多元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体系。

3.2 引导企业、合作社建立第一、三产业整合机制

政府应推进企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产业融合发展,如观光采摘的宣传与推广工作,使西瓜生产、销售、休闲和服务业有机整合在一起,使得第一、三产业紧密相连,协同发展,最终实现西瓜产业链延伸、产品附加值提升、生产经营者收入提高。

3.3 加强科技扶持力度

一是政府应加大对西瓜产业研究机构及其科研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二是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西瓜生产户建立广泛的合作和联系,使研究工作更加符合实际生产,更加有针对性;三是不断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使先进的科学技术可以及时、有效地传播给生产者[5-13]。

3.4 建立互联+西瓜政策补偿机制

为促进西瓜销售体系的建设,政府应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各类资源,推进互联网+西瓜政策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偿、实物补偿、项目补偿、技术补偿等方式,加大对互联网+的财政支持。

3.5 建立完善服务体系

政府应加强产品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产前服务体系的建设,同时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完善良种、化肥和农药等农用物资供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西瓜的生产水平,确保产量稳定增产[14]。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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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赵玉良,宋宝森.西瓜名头大:用产业、科技和文化铸就的品牌[J].农产品市场周刊,2011(32):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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