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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3 09:37:45

农产品安全

农产品安全第1篇

营造诚实可信的社会氛围

洛阳市农业局每年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向农民推荐放心可靠的农资经营企业,督促农资企业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向农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现状常识,提高农民农产品消费能力,树立消费信心,同时,通过农民群众的需求促进基地安全生产、按规程生产。

洛阳市农业局加强与媒体互动,通过宣传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意识。洛阳市农业局在洛阳农业信息网公布全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名单,通过社会对企业产品进行监督,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在洛阳电视台绿色田野栏目多次播放8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专集,督促企业树立品牌意识。

洛阳市农业局与其辖区内的1143家农资门店(企业)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与全市所有“三品一标”基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签订《农产品安全生产承诺书》,向经营者、生产者灌输诚信生产经营理念。将国家禁用的38种农药名单、19种限制使用农药名单张贴至所有的农资店、主要基地等;在主要生产基地张贴《常用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目录》《科学安全使用农药要求》《科学安全使用肥料要求》等宣传画,提醒生产者按照要求进行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系数

合格安全的产品是“产”出来的,为此,洛阳市农业局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大力抓好“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工作。根据洛阳市实际,洛阳市农业局确定了“政府政策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积极实施,以蔬菜、水果、水产品等特色产业为突破口”的“三品一标”发展工作思路。2007年,洛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2014年,洛阳市农业局起草了《关于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实施办法》,对“三品一标”基地建设进行扶持奖励,对推进洛阳市“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4年年底,洛阳市共认定“三品一标”生产基地(企业)100个,认证农产品138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80个、种植面积99.55万亩,绿色食品36个,有机食品14个,地理标志农产品8个)。

做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作。以优质粮食及蔬菜、水果、水产品生产区域为重点,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为纽带,洛阳市农业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或示范园、养殖区建设。截至2014年年底,洛阳市拥有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9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0家、市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0家,标准化生产总面积达55万亩。

做好质量安全先行示范工作。按照洛阳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农业系统内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的步骤,通过深入宣传、发动,2014年,孟津慧林源种植合作社等9家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被评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为洛阳市农产品生产基地树立了榜样,极大地提高了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要的技术支撑,洛阳市充分认识到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2003年,洛阳市投资1000余万元建立了洛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标准化验室3000平方米,购置大型仪器和各类设备120余台(套)。

2006年,洛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通过了河南省农业厅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双认证,承担着对河南省的蔬菜农药残留例行检测任务。洛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先后被洛阳市政府确认为洛阳市重点实验室,被河南省农业厅确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环境定点检测单位,被农业部确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单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品质定点检测单位,每年接受上级任务和企业委托检测1050个,参数达到17200个。

2008~2009年,洛阳市政府投资450余万元,为所辖11个县(市、区)配备了仪器设备,建成了11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

2006年至今,洛阳市农业局在全市6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在全市35个基地建立自检室,免费配备仪器设备。目前,洛阳市已形成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龙头,11个县级监测站为骨干,62个市场检测点、35个基地检测点为补充的“两级三层”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并且基地检测点随着蔬菜基地建设的推进日益增多。

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006年、2008年,洛阳市先后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和水果、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孟津县、偃师市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实施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目前,洛阳市区62个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日常速测蔬菜样品900余个、水果样品100余个、水产品样品15个,年速测样品总量达34万个;年定量检测样品500个。各县(市、区)每周对辖区内的主要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进行产品抽检速测不少于两次100个样。

农产品安全第2篇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安全监管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面大、量多、任务重,涉及生产、销售、消费等多个领域和多个管理部门,但濮阳市的监管体制尚未顺畅,队伍建设相对落后,监管手段有待加强,执法力量薄弱,经验不足。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小农户”与标准化生产的矛盾日益突出,致使标准化生产普及率不高,虽然濮阳市已推出了多个地方标准,但仍有很大一部分生产者没有参加专业合作社,没有组织化管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没有按标准化规程操作,不科学、不规范生产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们的健康和社会的安定,但部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不强。1、部分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偏低,为了追求产量,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导致部分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2、生产者、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对管理部门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应付了事,只听听就完事。3、管理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引导力度不强。

二、对策

(一)着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1、加强市、县监管机构建设。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2、推进乡镇监管机构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对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做出的重大部署,加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独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3、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平台,构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监控平台,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实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管理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1、提升市、县监测能力。积极对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大力争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资金,加快推进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建设,继续补充和完善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市、县农产品检测室“双认证”。2、推进乡镇监测建设。依据中央对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切实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条件建设统筹纳入全市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中,为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相关设备。3、要求生产组织自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种植合作社等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建立自检室,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切实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确保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1、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全程监管,以农产品生产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强化农药市场执法监管,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要农资专项打假和执法监管活动。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的监控力度,从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2、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农资门店建立经营台账,确保农业投入品来源、去向清楚,实现高效安全追溯。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动农资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

(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安全优质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测出来的,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出路是推广农业标准化。1、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每个县(区)每年要制修订1~2个农产品标准或生产技术规程。所制订的标准要实用、科学、有可操作性。要把复杂的本本、条条转化为让老百姓听得懂、记得住、会操作的明白纸、操作卡、顺口溜,防止与实际脱节,纸上谈兵。这项工作大家要深入实际,力求创新。2、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与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相结合,落实“基地支持、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要求,围绕本地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重点,针对性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与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相结合,100%建立生产记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技术。3、推进农产品认证。坚持可持续发展思路,科学把握农产品认证重点和方向。无公害农产品要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逐步扩大总量规模。绿色食品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品牌优势,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不断提升产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机农产品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重点突出资源和环境优势,防止盲目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要加快登记进程,确保地域优势、品质特色和品牌价值。4、打造特色品牌农业。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以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功能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围绕优质小麦、稻米、玉米、花生、蔬菜、食用菌、尖椒等主导产业,整合品牌资源,培育一批“拳头”名牌农产品。

(五)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1、加快完善应急预案。抓紧出台《濮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健全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体系,完善信息报送的时限、程序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着力强化舆情监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信息机制,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和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切,依托执法监管体系和专家队伍及时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3、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正确认识当前濮阳市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处的发展阶段,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积极主动地做好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科普解读。

农产品安全第3篇

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产销衔接工作,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地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两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产销衔接工作,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供给充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要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要加大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二、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

采取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企业自检与主管部门监测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及时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将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督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报告制度,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检测抽查,增加检测频率,扩大检测范围,严格检测标准,加强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安全可靠。

三、抓好农产品产销衔接

当前,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加大,部分鲜活农产品出现滞销。各地要抓住节日消费高峰的有利时机,千方百计促进农产品销售,促进农民增收。要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密切跟踪市场运行状况,及时收集供求和价格信息,为生产和销售提供细致、具体、准确的信息服务。加强市场调研,大力宣传推介,组织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活跃市场气氛,拉动农产品消费。充分发挥网络促销平台和“12316”农业公益服务热线作用,引导农产品有序流通。支持批发市场对车辆入场费、摊位费等实行减免措施,鼓励批发市场、经纪人、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在节日期间扩大经营规模,保证市场农产品供应品种丰富、数量充足。认真贯彻国家鼓励农产品流通的有关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清理取缔公路违法设卡收费行为,营造有利于农产品大流通的良好环境,保障货畅其流。督促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节日期间坚持正常营业,市场管理与服务人员要加强值班,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提供有效的市场服务,满足节日期间农产品流通量不断增加的需要。

四、主动处置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农产品安全第4篇

英文名称:Agricultural Quality & Standards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主办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672-3775

国内刊号:11-5896/S

邮发代号:82-223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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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第5篇

[关键词]辽宁;畜牧业;无公害;调整;监管

[中图分类号]F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10-0046-02

一、辽宁畜牧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1.畜牧业在农业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据统计,2008年辽宁畜牧业实现总产值1052.4亿元,分别比2000年和2007年增长71.09%和26.67%。畜牧业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也已经由2000年31.45%升至42.49%。畜禽产品产量和饲养量持续增长。2008年辽宁的肉类总产量达376万吨(其中猪、牛、羊肉252.4万吨,禽肉116.3万吨),牛奶114.1万吨,禽蛋230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8.05%,8.87%和12.69%。截止到2008年底,全省牛存栏356.4万头(其中乳牛35.9万头),羊存栏733.4万只,生猪存栏1548.5万头,分别比上年增长7.28%、8.51%和8.33%。辽宁农业实现了由以种植业为主逐步向以畜牧业为主的过渡。

2.饲养小区建设发展迅速,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进入新世纪以来,辽宁各地因地制宜,依托资源优势,加快优势畜产品区域布局。仅2008全省就投入畜禽标准化小区建设资金60多亿元,新建畜禽饲养小区3200余个。至此,全省已累计建成畜禽养殖小区8698个,规模饲养场(户)发展到44万个。为促进畜牧业清洁生产,2008年省财政投入1000万元,在辽阳、抚顺和本溪3市10个县49个畜禽饲养小区继续开展畜牧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3.畜产品加工业异军突起,产业化经营扎实推进。一是龙头企业发展势头强劲。2008年全省新建和改扩建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86个,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多亿元,其中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畜产品加工项目达到61个。截至2008年末,全省已累计建成畜产品加工企业197家,总加工能力442万吨,占畜产品产量的63%;其中精深加工能力达265万吨,占畜产品总产量的38%。涌现出韩伟、华美、辉山、禾丰、北旺、础明等一批畜禽产品生产及加工的国内或省内知名品牌。二是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良好。到2008年底,辽宁省已建成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1500多个,发展农民社员25万余人,带动农民100余万人,社员人均畜牧业收入达13800元。

4.畜禽良种繁育体系逐步完善。通过强化监督执法,打击违法行为,使全省种畜禽生产经营更加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畜禽良种繁育水平和供种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大量从外省购入种猪和商品仔猪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目前,我省已经由“种畜禽小省”发展成为全国10个种畜禽输出的省份之一。

5.动物卫生监管体系日臻完善。目前,全省动物卫生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机构,省、市、县、乡(镇)区域监督所和村级防疫员五大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了省、市、县、乡、村动物卫生网络化管理,保证了全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辽宁畜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集约化、规模化养殖水平不高,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在辽宁农村地区畜禽仍以分散饲养为主。一个村里家家从事饲养,甚至一户养百头猪、万只鸡,产生的大量粪尿等排泄物得不到及时处理,既污染浅表水层,也易混浊空气,造成环境污染。同时,由于化肥的广泛使用,使大量畜禽粪便等有机肥积压,也会对人们的生活和畜禽饲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产业化生产水平较低,具有一定规模和带动效应的加工龙头企业数量不足。目前,辽宁能形成一定规模和带动效应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数量还较少,农民与企业之间大多是单纯的买卖关系,尚未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饲养户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由于信息不畅和对市场判断不准确,往往形成行情好时,一哄而上,行情不好又都放弃生产,造成畜禽产品的“短缺”和“过剩”的交替出现,影响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和综合效益,制约了畜牧业的长远发展。

3.畜禽饲养人员的科学饲养水平、思想道德水平较低,法律意识亟待提高。大多数从事饲养业的农民文化水平不高,沿用传统畜禽饲养方式很普遍。一些饲养户畜产品安全意识淡薄,对国家关于畜产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较少,随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以及违禁药品等现象时有发生。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鸡在使用抗生素后应有2天弃蛋期的规定基本没人执行;奶牛打了青霉素后尽管3天之内绝大部分奶会得到妥善处理,但也有个别人利欲熏心,擅自拿到市场出售;一些饲养户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畜禽饲养者为减少畜禽的发病率,经常在饲料里添加红霉素、土霉素等抗生素,用以防病、治病。这些都降低了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性,增加了食用动物性食品致人生病的危险。

4.畜牧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薄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由于投入不足,高效、生态、集约型生产等的关键技术的集成和研发能力受到制约,科技创新能力较弱,自主培育的畜禽优良品种较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不健全,基层科技推广机构和技术人员不稳定,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慢。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短缺,信息技术指导滞后,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不适应畜牧业发展要求。

5.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检测手段较为落后。一是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不完善,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如:国家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但对这些兽药检测的标准方法并未完全建立。二是质量检测手段较为落后。从设备、人员和检测方法上都难以对基层兽医和饲养者使用违禁药物以及超期、超量使用抗生素等的行为进行有效监控。

三、加快调整畜牧业结构,推进无公害畜产品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标准化饲养小区建设,用规模化理念,促进畜牧业的现代化、集约化和可持续发展。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立足不同区域的不同资源优势,加快优势畜产品区域布局建设,形成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各地立足自身实际和资源禀赋,积极发展畜牧专业村、“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和规模化饲养。当前,应进一步加强饲养小区建设。积极引导,鼓励规模养殖户向饲养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饲养场和饲养小区建设应坚持合理布局,有利于生产,促进流通,便于检疫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畜产品污染的原则。积极探索节约发展、清洁发展、绿色发展的途径。通过实施生态饲养、循环种养和绿色能源建设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饲养业带来的废弃物和对环境的污染。

2.提高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制定实施生产、管理、质检和销售等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并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使饲养者提高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要开展GAP(良好农业规范)体系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要加快制订或修订以生猪为主的优势畜产品、出口畜产品和特色畜产品品种标准、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地环境标准,形成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同时,应大力发展出口受控饲养基地,引导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进口国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提高畜产品出口创汇能力。“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应着力建设3-5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市、区)。各级政府应加大标准化饲养小区项目资金配套力度。在继续做好现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技术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3.大力推进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提高畜牧业的竞争力。抓好龙头、基地和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组成利益共同体,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并做好产业链的延伸、扩展。着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畜产品深加工,构建综合利用、梯级增值的产业格局。整合资金和项目,培育高成长型的畜产品加工企业,打造大型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重点引进和新建猪牛羊肉、乳制品等精深加工企业,迅速增加畜产品加工总量。根据畜产品屠宰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畜产品加工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加工技术水平。

4.加强对广大农户的引导,提高畜牧生产者的科技和法律素质。强化对畜牧生产者的职业技能培训,破解农户饲养技术落后的难题。充分利用农民阳光工程培训等资源,建立培训基地,采用远程教育、实际演练等各种培训手段,不断开展饲养技术、管理技能、营销策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知识培训。强化无公害畜产品的观念和意识,使生产无公害畜产品成为每个畜牧生产者的自觉行为。

5.继续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做到扶优扶强。各级财政可采取以奖代助、贷款贴息、小额贷款等形式对畜牧饲养业给予扶持。通过财政贴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高对大、中型饲养场建设的授信额度;对适度规模饲养户可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扶持;引导相关贷款担保公司为规模饲养场和饲养大户提供贷款的信用担保。各级财政对参加饲养保险的农户应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农产品安全第6篇

1.1 农药产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基层市场监督检查发现,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同一含量的农药产品呈现多厂家、多品种,甚至同一企业的含量相同的农药产品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同一经营区域投放到不同门市部内的产品包装也不相同,商标使用混乱多以“TM”标示。二是正规生产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减少申请农药登记支出,采用“助剂”“AB包”的形式进行捆绑销售。三是部分农药企业之间互相借证套证生产不同企业的产品,造成农药产品的多、乱、杂,随意修改标签现象严重。四是农药经营公司定制产品销售,随意修改标签内容,增大成分含量,夸大使用范围、效果,甚至为增加产品效果违规添加国家禁限用农药。

1.2 农药经营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农药批发商多是供销系统、农资公司职工或者是农药生产企业业务员转化为农药经营商。零售商是乡镇村级供销社职工、批发商发展的经营户或是挂靠农业部门“三站”(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经营的人员。农药经营者存在知识层次不同、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经营人员较少的问题。经营中存在互相排挤,互相串货压价,造成市场混乱。部分经营者为获得较大的经营利润,违规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造成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1.3 农药使用存在的问题

农民和其他农作物种植者(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地承包人等)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达到较好的杀虫效果,提高农产品产量,不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擅自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顾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滥用农药,造成农药残留超标,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4 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农药市场监督管理的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于1997年5月8日由国务院颁布,于2001年11月29日修订;《浙江省农药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2004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以上2部法律法规至今未再修订。2004年《浙江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后取消农药经营许可,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经营政策的改变,供销社部门经营解体,农业部门经营退出市场,由于农药经营门槛的降低,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农药经营者占据市场,农药经营市场出现了混乱局面。其次,基层农药监管系统薄弱,人员、经费欠缺,监管区域大,路途远,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全区现有602个村庄,耕地面积大的村庄都有农药零售点,以零散经营、串乡经营为主,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监管难度大。

2 农药安全问题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通过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以下问题易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是农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高毒农药和农药经营公司委托农药生产企业套证、冒证生产掺加高毒农药的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二是农民和农作物种植者不顾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滥用农药和为提高杀虫效果滥用高毒农药,甚至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三是农药经营者为了获得较大利润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为非法生产的含有高毒农药的农药产品提供了市场;四是农业执法力量薄弱,人员少,费少,欠缺执法依据,产生了农药监督管理真空区。

3 对策

3.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农药的安全使用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只有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建议国家改变农业培训资金投入方向,加强对农民和农产品生产者教育培训的投入。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利用国家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对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2 加快农药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已经与目前农药市场管理相脱节,已不适应新的市场发展需要,必须加快《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尽快出台实施。在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时将农药经营作为直接关系人生健康的事项设置农药经营许可条款,并明确限定农药经营人员及公司经营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人员和公司农药生产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完成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学分分值。明确假冒伪劣农药的界定范围,将套证、冒证生产的农药全部列入假农药范围,以打击企业和农药经营公司擅自生产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的行为。

3.3 修订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制度为我国农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从目前市场上农药登记的品种看,以农药复配制剂登记为主,不同企业就相同含量、登记作物相同的农药品种重复登记;多个企业就同一含量同一品种复配制剂农药重复登记。一个企业取得一个农药登记产品从研制、试验、获得数据、办理登记耗时3~5年,耗时长,花费巨大,企业负担过重,影响了企业发展,削弱了企业投入研发农药新品种的资金投入力度,影响了企业发展。

建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可以修订为“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其生产者应当向已取得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企业或科研单位支付科研费用,获得登记企业授权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申请办理农药登记,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注重新药原药、复配制剂首次的登记,放宽其他复配制剂的登记,这样企业可以避免就同一登记品种重复登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将大量资金投入到研发新的农药产品中,同时也避免了企业之间互相借证生产的违法行为,推动我国农药发展。

3.4 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药生产使用的打击力度

农药具有易对人体构成潜在的致畸、致突变、致癌的特殊性,对人体健康伤害巨大,易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或间接伤害。针对农药的这种特殊性,建议研究制定农业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成立食药警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

目前非法的农药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的农药产品采用面广量少的销售方式,农业部门在基层执法中发现违法产品,因量小货值低构不成刑事犯罪,不能向公安部门移交,农药生产企业否认为本企业生产,导致只能处罚经营单位,难以追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源头加以取缔。只能对经营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未形成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农药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议降低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行为的刑事立案标准,使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打击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违法犯罪行为。

3.5 建立全国农药生产销售追溯平台

目前各地推行的农药质量追溯系统模式是基层农业部门监管,销售企业进行产品经营告知,产生、打印追溯码粘贴于产品之上进行销售。这种农药产品质量追溯模式由于生产企业不参与,终端销售企业进货后需要进行产品经营告知,形成追溯码,拆箱粘贴追溯码,造成销售企业劳动强度大,成本增加,拆箱后运输管理成本增加,造成农药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流于形式。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农药质量溯源系统,由农药生产企业根据生产计划进入系统上报生产计划,提交农药产品制剂名称、成分、含量、数量等信息,系统审核批准后产生该制剂产品的唯一追溯码,由企业印刷在该制剂产品的标签上,利于基层监管人员、销售人员、使用人员查询以辨别产品的真假和监控农药产量、流向,利于农药减量行动的实施,使假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的产品进不了市场,从而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3.6 加快基层农业执法力量的建设

农产品安全第7篇

(山西省浮山县农业委员会 042600)《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指出: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民以食为天”,农产品质量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的使用是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农产品生产者农资生产经营者是生产农产品的主要因素,因此,抓好农产品生产者和农资经营者的安全教育对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县农业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对农产品生产者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做好宣传和培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有效提高了农产品质量。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加强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农产品安全意识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加大农产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教育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诚实经营。教育广大消费者了解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鼓励其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宣传普及农产品安全知识,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节假日,3.15消费者农村集市等聚集的时间和场合,采取播放宣传短片,印发宣传册、挂图等,让农产品安全知识进基地,进农家,提高消费者辨别假劣、高毒农药的能力。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推广主推品种,推广先进农业使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和手段,通过举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会,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产品,曝光典型案例,传授农资识假辨假方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二、农产品生产和农资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教育1、农产品生产者要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尤其是当农产品因质量安全问题追溯的时候,作为农产品生产者将会因为没有生产记录或记录不真实,不健全承担责任,也会凭真实而完整的记录维护自己的权益。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广大的农民朋友树立高度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要保存好所有的原始资料、有关票据、农产品收购记录、出入库台帐、农业投入品商标标签等。并建立制度,由专人管理。2、搞好农资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工作。建立农资经营购销台帐,实行全方位的质量跟踪管理,要把追求经济效益和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自觉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农药经营者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注意事项。3、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近年来,我县相继建立了《绿色食品谷子栽培技术规程》、《绿色食品旱地中筋小麦栽培技术规程》,严格推行标准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从源头上抓好农产品质量,推行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确保生产出的农产品符合人体健康的要求。三、 安全教育应从培养农产品生产者的良好习惯抓起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是农民。而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少,自觉性和自制力较差,而通过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习惯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证。1、严格高毒农药的使用管理。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蓄安全和环境安全,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禁用和淘汰部分高毒农药的通知。大力推广高毒农药替代技术,绿色植保技术,有效地推动农药的科学安全使用工作。2、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3、大力推广无公害的病虫害防治技术。教育农产品生产者使用农药要遵循严格、准确、适量原则,严格执行农药的安全使用标准,控制用药次数和用药量,蔬菜上使用的农药一定要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少用农药,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开展生物防止,利用好害虫天敌进行防治。

农产品安全第8篇

近年来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全方位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然而,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很可能削弱农户竞争力,影响农户收入。如果政府顾及众多农户的生产能力,就难以制定和全面实施较为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措施,这又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诸多隐患。因此,如何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户增收应成为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本文拟从生产组织方式的角度对中国农户的特征进行分类分析,进而提出协调农产品安全管理与农户增收的对策建议。

二、农户按组织方式分类及其特征

根据生产规模、技术实力、文化意识、生产结构等差异,可将我国农户的生产组织方式分为小规模农户、农业大户、农户联合体以及“公司+农户”的农业准企业等四类。

(一)小规模农户

国家统计局于2008年2月27日完成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显示,2006年末,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3100万人;其中,农村从业人员4785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0.1%,从事第一产业的占70.8%。全国农(畜)户约为2亿户,小规模农户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

此类农户的主要特征包括:1.生产规模普遍小,技术能力较差。农村居民家庭除自己消费外,平均每人出售的主要农产品数量较少,平均经营规模较小,这也决定了农户在生产、加工、运输等方面都没有实力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2.知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获取信息渠道窄,市场判断能力较弱。农户经营的“羊群效应”普遍,缺乏对市场的预测能力。3.以生产低端农产品为主,市场地位低,收益波动较大。上述两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农户主要生产一些低投入、低成本、低收益的农产品。而且农户分散,在市场谈判中无法形成合力,种养殖环节的收益相对于整个产业链而言,波动性大且无法保证盈利。4.普遍缺乏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由于知识文化和技术能力的缺乏,农户往往可能在无意中造成农产品安全事故。又由于大多数农村居民都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认识,因而一些已经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常常被无意地忽略。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影响范围有限。由于其农产品大多局限于本地消费,已经发生的或者潜在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波及范围较小。

(二)农业大户

它是指以农村“能人”为主体,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集聚,形成农业生产、加工、购销及涉农服务等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能力的农户。中国目前大多农业大户仍以种、养殖等传统农业生产为主,加工、销售能力仍不足,但生产的基本目标已扩大为自足、扩大再生产并盈利。统计上常常包括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此类农户的主要特征:1.生产规模有一定程度提高,产品结构改善,竞争能力增强。农业大户生产扩大,并提高了各种高投入、高收益农产品的比重,竞争能力得到一定提高;2.技术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有一定的提高。由于规模的扩大,具备一定的能力购置现代化的生产、加工、运输设备,因而也促进了专业化生产;3.见识或知识文化水平提高,具备一定程度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农业大户大多具有较丰富的见识,或具备一定的知识文化水平,因此对现代意义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当前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许多大学生开始进入农村创业,为农村注入了新的活力;4.大多仍缺乏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处理能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源头之一。受到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制约,仍无法完全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农业大户广泛分布于农村和城市近郊,而政府对其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因此一些“黑窝点”就可能出现在这类生产者中。由于监管不严、惩处不力,一些农村“能人”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食品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影响范围扩大。农业大户生产能力较大,不法农业大户的存在也使得农产品安全生产形势恶化。

(三)农户联合体

农户联合体是指主要由农户自愿组织起来的,非政府、营利性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主要包括:1.农户联合(合作)经营组织。是实行多个农户共同作业,或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入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以及涉农服务的经营联合体。这突破了家庭组织的范畴,但是绝大多数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2.农民合作社。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自助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专业合作社、技术协会、研究会等。各种农民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各种自助,许多合作社也从事经营性业务,但大多数合作社规模不大、组织形式不规范、功能不健全。

组织中农户的主要特征包括:1.生产结构以市场为导向,竞争能力显著提高。这类组织常常以1个或多个农村“能人”为带头人,以一定数量的农村社员为成员,对市场的认识和把握能力显著提高。2.生产规模较大,组织结构松散,规模效应不明显。此类组织相对松散,持续的扩大再生产投入很难得到保障,且有各自为战的情况,虽有一定的聚集效应,但总体规模效应并不明显。3.组织内部协作增加,农户技术能力增强。这类组织以联合互助为目的之一,因此很多传统农户的技术能力得到了迅速提高。4.存在社会资本,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较强。这类组织由一些空间上临近、相互熟悉、地位平等的社员组成,存在社会资本,农产品质量监督成本较低;农户联合体的生产过程可能并非统一,但通常具有统一的销售,因此任意一个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就可能会影响到整个组织的未来销售,从而成员之间的质量监督就有了动力。总之,这类组织的安全生产意识较强,成员恶意制造不安全农产品的可能性降低。5.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不足,仍无法完全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农业准企业

主要是指“公司+农户”组织。它以企业为核心,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方面都具有显著的企业特征。农户通过土地、劳动力入股公司等方式结成紧密型的“公司+农户”组织形式,农户内化为企业的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外部交易关系转化成了内部经营管理关系。在对外部的经营活动中,常常以企业的名义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准企业性质的经济组织。

其中农户的显著特征包括:1.具有一定规模,出现规模经济效应,农户收益有了保障。由于广阔的市场和各级政府的支持,公司生产规模和竞争力都有明显增强,因此农户的销售收入有了保障。2.农户生产技术水平显著增强。由于农业企业拥有更专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设备,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就可以得到更多的专业技术指导。3.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以及一定的相应技术设备和处理能力。中国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对农畜企业的监管方面,企业以相应安全标准和自身拥有的技术能力对农户进行管理和指导。其中一些龙头企业为获得各类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扩大市场份额,主动地增强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因此也加强了农户的安全生产管理。4.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影响范围较广。这就主要取决于龙头企业的态度和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

三、兼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户增收的对策

(一)调整农户生产组织结构,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等潜在的有利条件

1.鼓励农户参与或组建各类联合(合作)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农户通过“抱团发展”可以扬长避短,增强抗风险能力;而且由于社会资本的存在,组织内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成为可能。2.鼓励已有的各类有条件的农户联合体或农业大户组建农业企业。通过建立现代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争取国家更多的信贷和政策支持,并有利于走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之路;还有利于政府和行业协会实施监管。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农村发展“企业+农户”等组织形式。以龙头企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保障最终农产品的质量,并提高农户的经济收入。

(二)调整农户生产结构,提升农产品品质

以安全农产品替代不安全农产品,逐渐走特色农产品、科技农产品之路。着力推动农业产业质量安全、效益提升、结构优化,提高农产品品质与竞争能力。由于受到大多数农户自身条件的约束,有关部门应给予农户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包括市场、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试点示范,逐渐推广一些合理的做法,保障农户生产出的农产品符合销售要求。切忌在缺乏科学调研、规划的情况下,盲目强制农户转产。

(三)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扶持农户抱团发展,实现规模化生产

1.在农村中逐步推广产品认证结合制度。对于在城市里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应首先考虑逐步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于在农村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应首先建立定点销售制度和抽检制度;同时鼓励农户,通过“抱团发展”、注册企业等方式,注册商标、申请产品认证,逐步实现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推广。农村市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不宜操之过急,要依据各地农村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农村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有序推进。

2.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扶持农户或农户联合体规模化生产。过去一些生产者不顾市场反映,盲目扩大生产,虽然能降低成本,但却制造了产品积压。由于大多产品无法达到欧美食品进口标准,产能扩大后不能很好地同时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结果反而是效益下降。当前条件下,扶持农业规模化生产,需要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进行。有条件的农业大户或农户联合体,可以实施较高级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一手抓国内市场,一手开发国际市场。

(四)建立农户安全生产补贴制度

由于农户或农户联合体通常不具备品牌优势,因此同等情况下安全农产品与非安全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着明显的成本方面的劣势。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共产品”性质,为了鼓励农产品安全生产,可考虑适当引入国家补贴制度。对于主动申报安全生产状况并经过检验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农户或农户联合体,由国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给予一定的成本补贴,以保障农户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农产品安全生产补贴制度既有利于促进食品安全生产,又可以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安全生产获取国家补贴,可以避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额外利益的风险。

(五)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经济实用技术的研发

除了研发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检测的高端技术外,为保障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户生产经营的基本权利,还应着力研发一些经济适用技术。由于经济实用技术的利益可能并不明显,因此需要由政府出资并牵头,联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引进、改进或研发价格适中且实用易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而后再由政府拨出专项经费将该类技术在农村中广泛推广。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农户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六)对农户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的培训

1.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经济收入关系、安全生产责任感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农产品生产相关利益等三方面。第一,要培养农户对农产品生产的安全文化,了解不安全农产品的潜在危险,了解到相关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改变单纯追求产量和片面“质量”的不良生产文化。第二,使农民充分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经济收入的关系,尤其是在长期收益上的关系。第三,培养农民对农产品生产行业的责任感,以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机感。第四,培养农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争端,切实避免农民经济利益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