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社会和谐与稳定

社会和谐与稳定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07 08:50:22

社会和谐与稳定

社会和谐与稳定第1篇

关键词: 农村社会稳定;二元结构;土地征用;预警机制

中图分类号: F320.3

1 引言

在当前农村经济改革过程中,一系列体制性、结构性、政策性问题日益浮出水面,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十七大报告指出,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我国是农业大国,绝大部分人口是农村人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实现农村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而且要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涉及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农村社会突发性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对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是当前各级政府需着力解决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农村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既是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又是对基层党委执政能力和工作能力的检验。

2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

2.1 二元结构不合理,农民主体地位处于劣势

从总体上讲,农民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分层结构中处于劣势地位,农民主体地位当前尚未能得到应有的认可。长期以来,国家用行政干预手段将城乡分开,逐渐形成了城乡相互封闭的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它人为地强化了身份等级差别,使农民不能平等地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地位,农民在教育、就业、生活保障、子女上学等方面与市民差别悬殊,很难公平地享受国家的经济补贴和优惠政策。

2.2 土地征用引发社会矛盾,失地后农民生活困难

我国大量征用农村土地建立经济开发区,并由此带来了三次大规模农村土地征用。由于土地征用,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农民失地、失业,大量土地在被征用之后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大量失业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缺乏从事非农产业的专业技能,而且科学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失地后重新就业非常困难,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农村土地纠纷已经取代税费争议成为目前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2.3 政治诉求渠道不畅,农民反映问题难

由于多种复杂的原因,我国农民政治参与渠道还不够畅通。一些政府机关和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严重,使农民难以接触,有的甚至打击反映意见的农民。农民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告状很难,尤其是民告官更难。当村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某些村干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出面保护农民的利益,不愿为农民说话,一部分农民就在制度外寻找表达愿望和需求的渠道,采取大规模聚集、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等过激方式给政府施压,要求政府解决问题。

2.4 基层干部腐败,损害党群关系

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的腐败主要表现在一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化上,一些党员干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少了,出现浮夸政绩、做表面文章的现象。部分党员干部追求享受,拜金主义、利己主义思想严重,使农民深恶痛绝。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干扰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导致部分农民心理失衡,对立情绪较大。

3 加强我国农村社会稳定工作的对策

3.1 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废除城乡二元户籍

我国的城乡二元政策人为地制造出了种种不平等,把人口划分为两大块,即农业户和非农业户。社会主义制度所要建立和维护的就是人人平等,在本质上同特权制度是不相容的,因此,城乡二元户籍是和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城乡二元政策和户籍制度必须废除。消除我国农民身份制度,有利于确立与巩固农民主体地位,有利于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促进农村土地资源、资金资源、技术资源等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促进国民经济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要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从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要利用法制保护农民主体地位,从法律上赋予农民完整的市场主体地位,重视培养农民的法制意识,尊重他们在改革和发展上的自主选择权,努力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农村各利益主体的“和谐”博弈,以竞争促发展。

3.2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加强对农民土地的保护

由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不明晰,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性质不够明确,在农用土地流转和土地征用过程中,侵犯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该文件论述了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提出了改革完善土地制度的基本思路。在市场经济时期,土地要实现效益最大化,客观上要求土地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最佳配置。要把严格保护耕地与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用地需要结合起来,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与维护农民利益结合起来,创新土地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关键是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要将农民土地所有明确界定为农民按份共有制,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要培育土地使用权市场,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

3.3 建立通畅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必须要建立通畅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形成农民利益表达的制度化空间。要改革现行的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把疏通村情民意反映渠道作为工作重点,建立更加畅通、更加多样化的反映诉求的渠道;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和其他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渠道畅通,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要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试行组织农会,建立与政府联系的渠道,更好地为农民代言,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农民有自己的代言人,弥补其在各级代表中人数偏少、话语权软弱的现象,增强其与政府协商调整互动的能力,使农业和农村发展有一个坚强的组织保证。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止其官僚化;要建立农民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利益表达机会,使农民的更多意愿反映和纳入到政府的公共决策中去。

3.4 完善预警机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当前,农村社会稳定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大多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农村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引发的,对于这些问题一定要正确对待。要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开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的联系方式。对于农村各类社会矛盾的解决,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保护和实现农民的合法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体现社会和谐,减少农村各类社会矛盾。在发生之前,各级党组织应及时有效地追踪策划和酝酿闹事的信息,做到见微知著,明察秋毫,把各项工作做在前头,把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到各家各户,了解民意,依靠及时、准确、灵敏的情报信息,及早判明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置对策,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综合采用政治、经济、文化、行政、法律等各项手段,提高处置效果,促成事情尽快解决。

参考文献

[1] 张小平,杨伍保. 浅析群体纠纷对农村社会稳定的影响及对策[J]. 理论导报,2009,(3).

[2]于凤伟,商同杰. 和谐社会下的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J]. 科教文汇(中旬刊),2008,(2).

[3]杜旭宇. 农地征用对农村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及其治理对策[J].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1).

[4]杜胜利. 正确处理农村利益分化与农村社会稳定的相关性[J]. 经济研究参考,2008,(36).

社会和谐与稳定第2篇

【关键词】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社会

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要建立强国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新时期要更好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增加改革的深度、坚持住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的实际情况证明,不进行符合社会发展实践的改革运动,就不能很好的发展,最终只有死路一条,反之,在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哪里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哪里就能够得到迅速的发展,哪里就能够享有社会发展稳定的成果。从现时期我国发展的现状来看,改革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具有重大的意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观认为,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要想推动社会向前进步,就必须解决这两对基本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要以革命的方式,而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要用改革的方式解决,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改革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完善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使得有我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可以日新月异,欣欣向荣。

实践证明发展才是硬道理,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坚持发展。发展是我们党在经历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后,总结出来的重要历史经验。基于此,我们要认真地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定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发展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当然,我们在坚定不移的搞好发展的同时,也要明确地看到,要想让人民群众真正的分享到发展的成果,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一基本要求,因为我们不单应将蛋糕做大,更应该将蛋糕分好,只有这样的发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发展,也才能真正的解决好局部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进而兼顾到各个阶层的利益,使得社会各方面都得到关切。达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终激发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稳定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某些时期,稳定可以成为社会生存与发展最为关键的要素。推进与保持社会稳固与安定,是一个国家与地区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必要前提,也是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没有稳定这一前提条件,就不能谈起改革和发展。我国是拥有14亿人口的超级人口大国,这也是我们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情极为不同的地方。因此像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要进行改革,实现发展,没有稳定是不行的。在任何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实现社会稳定。目前,只有处理好人民群众内部矛盾,通过发展和改革的办法协调各层次的利益,构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才能真正的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从总体来看,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互相联系,内在地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之中。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三者之间实现协调和平衡,就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反之阻碍了现代化事业的进程。正如邓小平所说的“中国一定要坚持改革,开放,这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希望。但是要改革,就一定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

二、现阶段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基本状态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的实际现状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甚至是社会弊病。这些难题主要体现在:

第一,就业问题。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民的基数很大。但是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的生产率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从而造成农村剩余众多的劳动力。与此同时,随着产业升级换代过程的展开,城市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并且伴随这经济体制改革,在企事业大多数部门中,许多人员也被精简下来。因此,中国的就业的压力变得越来越严重,这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收入及生活水平问题,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对于这一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会直接影响到劳动者对于社会的基本态度和具体行为,进而左右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第二,贫困问题。虽然这些年来,中国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反贫困措施,绝对贫困人口的总量在迅速减少,但是我国农村仍然存在很多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另外,需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城市的贫困人口有所增加。我国贫困问题尤其是城镇贫困问题的严重程度尚未达到最高值,中国的贫困问题尚未达到“充分化”的状态。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国的贫困群体在很多方面有可能面临着更大、更多的压力。贫困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必定会使贫困人员对于社会的认知产生偏差,从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所以,大量贫困人口的存在,对于社会的和谐安定是十分不利的。

第三,收入差距问题。这一问题在中国社会的几点表现:其一,基尼系数增大。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中国从一开始的较为平均主义的国家逐渐的转变为贫富分化十分严重的国家。其二,城市与农村的贫富差距问题十分的尖锐。可以说我们国家现在的城乡收入差距水平是全世界最高的国家之一。其三,区域间的收入差距急剧增大。尤其表现为我们的东部沿海地区和西部先发达地区的差距。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扩大现象已开始超出了正常的限度,这一问题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最终都会损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三者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

正确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需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改革的力度与发展的速度不能超过社会的可承受能力,要妥善处理利益关系的调整,合理补偿相关方面的利益损失。要在政治和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并通过推进改革和发展,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平衡与发展。正确协调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的关键是确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改革观与稳定观。即要发展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改革要以人为本,决策要广泛参与,形式要基于规则,信息要公开透明,改革成果要由人民分享,不同利益相关者共赢;稳定要以人为本,以公民权利为本,通过推进社会公开,调整社会结构,遏制内部腐败,强化利益表达与利益整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安定元素。

第一,大力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在不断的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过程中解决各种社会难题。只有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为基础,一个社会才能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资源,才能保持社会的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达的物质基础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社会的支撑构架。要防止用平均主义的方式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等社会问题。

第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正如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应当“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结合点。”我国现阶段的大量社会问题非常明显地集中在民众基本生计有直接关系的部分。因此,要想从总体上缓解社会问题,就必须由此入手。必须满足群众对于日常生活消费品的需求。只有人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和提高,才能真正使得社会安定局面得以维护,避免动荡局面的发生,进而推动社会健康稳健的发展。

第三,尽一切可能解决就业问题。就业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实现充分就业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充分解决就业问题,对于一个社会实现广泛意义上的公正、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从而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拥有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对于劳动者来说,就等于拥有了安身立命的保障。然而没有工作的人很难对社会产生认同感。所以拥有一份职业、一份工作,是人民群众平等地进入、融入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的关键要素。充分就业对于我国社会来说尤其重要,它是消除贫困问题、缓解贫富差距扩大问题的重要途径。

总之,正确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并且全面建成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的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同时解决我国现价段社会稳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的主要条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和民族崛起的重要保障。如果我们不进行改革,促进我国的全面发展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不迅速发展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建设,实现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是不可能的。所以为了我国的全面迅速发展,我们一定要正确地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辩证关系,并且解决好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一些社会不稳定现象。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邓小平文献(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 吴敬琏.市场经济的培育和运作[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234页.

[3] 邓道勇.就业岗位正成稀缺资源[J].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4月15日第一版.

社会和谐与稳定第3篇

一、提高一个认识,筑牢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意义

提高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的认识。和谐稳定河池,是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社会分工和谐的有机统一,是一种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保持着相互平等、相互依赖关系的和谐发展的多赢状态。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河池经济发展的和谐。四是人际关系的和谐。当前,在我市“四个多样化”日益发展、利益矛盾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尤为重要。应深入实施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方略,发展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努力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和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制、讲秩序的行为规范,使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的思想道德蔚然成风。

二、加强两个培养,夯实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基础

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的重点是培养高素质的检察人才。要注意培养检察干警分析、解决问题和处理案件的能力,着力培养一批业务过硬、懂经济、懂外语、懂科技的高层次复合型和专家型检察干警。这是河池市党委、政府提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和四个配套文件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一)加强检察领导人才培养。检察工作是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就必须有一批优秀的检察领导人才。通过不懈的学习,掌握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扩展新视野,增长新本领,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更新执法观念,提高理论思维和科学决策水平,在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工作中更好地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体现河池实际性。

(二)加强检察业务人才培养。检察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决定了检察业务人才建设在检察人才建设中处于主体地位。目前,要不断提高“六种能力”,即发现、分析案件能力,口头表达与写作能力,辩证思维能力,与同事交往、共事的能力,外语、电脑与网络技术的运用能力和学以致用能力,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发挥才智。

三、发挥三个职能,推进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发展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河池稳定。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必须保证批捕、案件质量,坚决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一要强化侦查监督。侦查权被滥用,不仅会造成对人权的践踏,同时也是产生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二要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三要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解决枉法裁判和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四要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解决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及时交付执行等问题。五是把开展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不依法移交刑事案件等犯罪结合起来,确保法律监督依法有效进行。

(三)加大查办犯罪力度,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凝聚和激励河池人民群众共同前进的迫切需要。要通过检察机关的肃贪倡廉,保证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从而更广泛地凝聚群众力量,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不断谱写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的新篇章。

四、树立四个理念,促进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创新

(一)树立“打击与保障并重”的执法理念。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都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两者统一于法律监督的实践之中。检察机关既要坚决打击犯罪,使受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恢复原状,同时要依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犯罪嫌凝人在受追究的过程中得到公正的对待。

(二)树立“检企共同一体”的执法理念。全市检察干警要按照有利于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发展,有利于提高检察工作效率,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的要求,本着主动、超前、跟踪、全程服务的原则,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真正把超前服务、主动服务体现在具体工作上。

(三)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着眼点。要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就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推动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维护河池稳定,保障人民利益、促进河池长期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树立“保护不同经济”的执法理念。在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条件下,主体的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的,它客观上要求社会要平等地确认和保护市场主体权利,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对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平等保护。

五、强化五个能力,保证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实现

(一)增强把握大局,服务中心能力。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全局,与全局合拍,为全局服务。

(二)增强履行职责,维护公正能力。检察机关担负的职责,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河池经济发展

(三)增强综合分析,处理棘手能力。河池市党委、政府提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求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增强协调配合,促进和谐能力。检察机关一方面要通过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河池的和谐团结,另一方面也要增强内部的团结和谐。

社会和谐与稳定第4篇

[关键词]企业:维稳:服务

一、以和谐理念为指导,深化对维稳工作重要性的新认识

(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化对维稳工作重要性的新认识。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维稳工作的理论基础,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法宝。要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发展是第一要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而维稳工作与社会和谐密不可分。

(二)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维稳工作重要性的新认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工程的核心。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尽最大努力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只有以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为基础,才能调和各种社会关系,化解各种矛盾,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三)企业维稳治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维护稳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我国牢牢把握“发展、稳定”两大主题,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不动摇,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围绕“法治蒸湘”创建,大力加强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强化各项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大矛盾分析排摸、调处化解、源头治理等工作,大胆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既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又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维稳与社会和谐息息相关。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这为做好新时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应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挑战

(一)企业维稳治理要理清工作思路,打牢稳定的思想基础。维稳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之间本质上是―致的三者统一于和谐社会建设这个大目标中。综治工作就是要凭借各方面的综合力量来防范,采取法治、德治、思想政治等综合手段,及时有效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企业和谐,推动生产经营和员工的全面发展进步。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综治工作是做好维稳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打牢“大综治、大防范、大维稳”的思想基础,树立平安创建是发展和稳定的更高目标才能使企业的综治工作得以升华和拓展。然而,当前有些企业领导对维稳综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不足,他们片面认为,维稳综治工作是政府部门的事情,企业只要搞好生产经营就行了,这种意识往往会成为落实企业维稳、提高综治工作水平的障碍,特别是维稳综治工作是需要花费企业一些成本的,而这些成本必须由企业领导层予以审批。

(二)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企业维稳问题治理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担负起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解决问题到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实效。要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维稳治理化解年”活动的重点开展和维稳工作的深入推进,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寻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从法律角度出发,利用企业签订每年度《维稳综治工作管理责任书》时机,将国家颁布的有关维稳综治工作的相关法律条文,汇报给企业领导层,使企业领导层明白维稳综治工作是一项已经列入国家法制化管理的工作,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其次,要多收集一些国际社会发生有关政局动荡、社会变迭的事例,让他们从中体会到社会不安定,给国家与人民群众带来的灾害与困苦,促使企业领导层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维稳综治工作的重要性。因为一个国家没有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那么企业也绝对得不到发展与壮大。只有在企业领导层都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之后,企业的维稳综治工作才能得以有效的开展。

(四)落实工作责任,领导重视,加大投入。维稳重于泰山。要落实好维稳综治工作就必须落实好工作责任;要落实好第一责任就必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个个有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要全面提升“全员参与、全面排查、全过程控制”工作格局的形成并发挥重要作用。要将责任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使其职能与责任相对应,责任与具体的人相对应。要进一步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因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是没有谁能替代得了的。所以要加强综治工作领导,建立综治维稳组织网络,把党政领导干部维稳政绩考核真正纳入提拔使用等方面,硬性强化领导重视强度,把安全放在发展的第一位。要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内部治安打、防、控网络建设,逐步加大综治建设力度,以综治建设推动企业内部稳定从而有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各级党委书记、支部书记是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年终各项工作综合评比时,把维稳综治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切实把“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

(五)制定维稳预案,严格责任追究,并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首先,在关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涉及征地拆迁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企事业单位改革及其他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稳定风险化解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分析当前影响稳定的诸多因素,分层次、分系统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一旦不稳定的事件发生,做到信息通、情况明、渠道畅、反馈快,确保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防止矛盾的升级和激化。其次,加大维稳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把保一方平安作为领导干部的第一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工作中敢于靠前,做到细心查苗头、耐心调纠纷、用心破难题、真心待群众。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维稳工作网络,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快速高效的维稳工作机制,形成一张清晰的责任网,真正做到不留责任盲区、死角和遗点,确保责任不上推,矛盾不上交。加大查处力度。对执行政策不力、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工作不细致,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社会和谐与稳定第5篇

关键词:社团;稳定;和谐;功能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1-0325-02

高校的基本功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高校基本功能的实现要以校园的和谐稳定为前提。从功能主义视角来看,作为非正式组织的高校社团,有着高校各职能部门不可替代的补充功能。这里仅研究高校社团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工作中的功能。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校园稳定与和谐校园都是对校园运行状态的一种描述,表面上看,都是指学校师生员工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正常运行。但是二者有侧重点的不同。稳定更多地指涉人与人的关系,而和谐不仅指涉人与人的关系,也指涉人与自身、人与校园自然环境的关系。党的十报告中在论述社会建设问题时并用了和谐和稳定这两个词,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1]应该说是表明了和谐与稳定的同与不同,且主要是从社会秩序,即人与人、人与自身关系的角度去理解的。本文在论述过程中采用十报告中的表述方法及上述理解。

校园的和谐稳定不仅包括校园内的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的和谐稳定,也涉及校园与外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种和谐的关系一旦被打破,也就意味着不和谐不稳定的状况的出现。校园的不和谐不稳定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即与校园和谐稳定相关的违法犯罪、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心理失调。

按照默顿的功能理论来说,高校社团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工作中有独特的正功能,但这种正功能更多的只是一些隐功能即自我身心和谐。而其发挥作用的对象主要是大学生。

二、高校社团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工作中的正功能

从调研的本市两所高校来看,社团总数大大小小超过100个,覆盖两所学校近4万名学生,主要包括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几个方面。这些学生社团从大学生中产生,因而决定了它能更了解大学生思想状况,更能直面大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方面的问题,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帮助大学生协调自我身心、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更好地适应社会,从而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工作中发挥自己独特的功能。

(一)思想引领功能

高校社团在思想引领方面有其独特性。从引领方式上看,高校社团是兴趣引领。从引领效果上看,因其方式多样且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更易入脑入心。从引领的途径和方式上看,不仅包括通过理论研究实现思想引领,也包括通过种种实践活动实现思想引领。比如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青马’红色社团”、“思想研究会”等社团主要是理论学习研究,而“环境学会”则是通过开展“水之蓝・中国梦”、“节约用水,爱教室卫生”等这样的主题活动来实现的。可以看出,社团活动因为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因而其引领的效果和辐射的范围是思想政治工作和课堂教学所不能替代、无法比拟的。实际上,“这样的渗透式、隐蔽式教育更有助于思想的内化。”[2]

(二)素质拓展功能

校园的和谐稳定一方面需要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另一方面,最终要靠大学生基本素质的提高。缺少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不利于大学生正确处理历史与现实、个体和类、人和自然的关系。只有素质提高了,校园的和谐稳定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得以实现。事实上,素质的拓展,这不仅对校园的和谐稳定重要,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样重要。

“社会控制的现行形式在新的意义上是技术的形式。”[3]目前的大学教育,还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素质教育。对于学生的评价,更多的还是在学习成绩。这种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在意,导致了学生素质拓展的欠缺,学生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单向度的人”。高校社团的蓬勃发展从反面证明了同时也弥补了知识教育的缺陷。“素质拓展学会”、“读者协会”、“校园春秋协会”、“电子科技协会”、“乒乓球协会”等通过“攀岩比赛”、“读书节”、“优雅风・中国情――古典文艺风采大赛”、“电子竞技大赛”、“乒乓球巡礼锦标赛”等活动,丰富了同学的课余生活,陶冶了同学们的思想情操,激发了同学们的科研兴趣,提高了同学们全面发展的意识。

(三)能力提升功能

社会分工和专业化考验人的工作能力。但是,能力是在实践中提升出来的。作为一个大学生,往往更多的是进行理论学习而不是实践操作。在这种情形下,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理论学习产生了抵触情绪,甚至到技校去“回炉”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上演过。大学学习生活中这种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情形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学生的思想产生消极影响,混日子的想法和靠打游戏为生大有人在。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校园的和谐稳定。

各种与专业技术相关的社团的存在及社团活动的积极开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潜在的不稳定。“电子科技协会”“银舟计算机协会”“小红帽志愿服务队”等通过经常开展“电气信息类实验技能大赛”、“学雷锋志愿维修电脑”、“义务家电维修”等活动吸引大批同学的参与,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提升能力。高校应该通过学分补偿等方式积极鼓励学生参加社团,引导学生更合理地支配课余时间。这样做,既可以弥补课程教学的不足,也避免了学生因无事可做而无事生非。

(四)规范约束功能

校园生活有各种约束规范。但是确实也有一些同学缺乏规范意识。比如,有些同学不注意保持宿舍卫生、经常旷课迟到、不按时完成作业、食堂就餐不有序排队。甚至对因同学或老师的批评心生怨恨乃至暴力相向。这也是校园不和谐不稳定情况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要注意到校园秩序与不同的人所关注的利益的有机联系是不同的。比如说不按时完成作业这种情况,完全可能因为是把作业交不交、学得好不好是我自己的事情,所以他不想听老师或同学的规劝。

但是在社团活动中,社团的规范约束却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大学生社团的内部权威在于基于权利的契约(章程),秩序机制源于成员对于章程的情感认同与理性价值认同而形成的高度的自律性。”[4]这是许多在学习方面表现不好、在社团活动中却能恪守社团规范、与社团成员密切配合的原因所在。通过社团活动,增进了友谊,增进了同学间的了解。这是一种建立在尊重彼此利益、团结协作基础上的“友谊”和“了解”,实质是建立规范认同基础上的“友谊”和“了解”。

(五)心理支持功能

校园稳定问题最终都和大学生心理适应有关。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正在进一步削弱大学生群体的凝聚力。大学生心理适应正在受到越多越强的挑战,大学生的心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关注。高校社团给大学生提供了展示特长、发挥能力和才干的舞台。在社团活动中,大学生“得到他人承认”,“自尊心得到满足,心情则舒畅,继而更加充分地展示人的潜能。”[5]通过社团活动,比如前面提到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以及种种社团文艺活动,社团成员会收获到尊重和自我实现。这种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不仅促进了自我身心的高度和谐,而且会给其他的同学一份“正能量”。“心灵协会”、“心理健康协会”开展的“《美丽心灵》电影赏析”、“3.20心理健康周”等心理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不仅对社团成员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大学生对心理健康问题的重视,促进了大学生自我身心和谐。

三、高校社团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工作中的功能不足及原因透视

从调查结果来看,高校社团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功能发挥不足,如思想引领深度不足、重人文轻科技、锻炼机会不足、能力提升有限、个别社团制度建设缺乏、集体凝聚力不足、辐射范围不足等问题。

究其原因,有两大类的原因:一是学校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不够;一是社团自身建设不足。前者主要表现为:学校对社团工作缺少整体规划、社团类型平衡性不够、指导老师配备不到位、社团的财政和场所支持不够;后者主要表现为:社团宗旨不明确、制度规范不足、活动内容与层次尚需提升、开展活动的长效机制缺失[6]。

要充分发挥高校社团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工作中的正功能,从学校层面来看,学校应该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从人、财、物、场所和学分补偿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社团建设和社团活动的开展。从社团自身来看,应该明确社团宗旨,打造特色社团;加强自身制度建设,提升社团活动创造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加强与校内外社团的合作与交流等。

参考文献:

[1].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4.

[2]孙国庆.大学生社团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角色定位[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8,(10):108.

[3][美]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M].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9.

[4]曹治平.论大学生社团在和谐校园构建中的作用[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12):69.

社会和谐与稳定第6篇

【关键词】农村 和谐稳定 土地流转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的发展和稳定取决于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村问题一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动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农村和谐稳定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

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是农业发展的平台。农村的和谐稳定为农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巩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无论过去、现在,亦或是将来,农村的和谐稳定对于全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这一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社会内部矛盾的凸显期。这种情况下,能否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不仅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幸福安康,也关系到全国经济发展的大局。有些地区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工业生产上来,忽视了农业的发展,这显然不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工业越发达,越要注意发展农业,这就要求工业反哺农业。

农村和谐稳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就是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和谐与稳定是民心所盼,是众望所归。现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各样复杂因素掺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和谐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农村的和谐稳定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安全,农村的和谐稳定是完善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惊天动地的变化,农村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带动了整个国家的改革和建设事业。广大农民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依靠广大农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系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大局。这不仅仅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农村和谐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农村和谐稳定是我党面向21世纪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农业兴,则基础牢;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村和谐稳定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不容忽视。我们要建立的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整体文明、富裕、和谐的社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等各个方面的建设。农村的和谐稳定能为农村实现“三个文明”建设创造条件。只有农村和谐稳定,农民才能安居乐业,才会有精力和条件去创造和吸收物质文明成果。农业迅速发展,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利益得到满足,就会相应带动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为我国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提供条件。农村和谐稳定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及其重要意义。

农村和谐稳定的意义已不容置疑,同时我们须明白推进农村和谐与稳定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要搞好这个任务,我们需要解决好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问题。土地问题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落实,更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应下大力气解决好土地问题。

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保障农村和谐稳定

党在《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不仅蕴含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法律,给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明确发出了“保持稳定”和“长久不变”的政策信号。这在真正意义上给农民吃下了长效“定心丸”,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基本经营制度保证。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在城乡双向流动,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使农民有了稳定的土地承包权,才能让他们进退都有一个回旋余地:外出有活干,就把地转给别人种,出去打工;在外干不下去,就回来种地。这在农民外出务工不太稳定的情况下,比较适应农民心有顾虑、注重退路的实际要求。否则,因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而使农民长期永久失去土地,则农民在城市无法立足、无法生活下去的时候,就容易引起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是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自从我国1978年实现家庭承包制以来,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已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时间,这段时间里随着人口的变化,有地无人、有人无地的状况已越来越明显。所以尽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势在必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进行,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要让农民意识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经济发展的规律,在遵循规律的同时,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新模式。

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而在个别地区,没有严格按国家规定转让土地,由出让土地引起的农民与执法人员的对抗行为屡屡出现,导致村民集体抵抗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有些地区土地流转过程中,还产生了违法占地、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等问题。大量耕地被非法占用或闲置的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对此各地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保护耕地不被非法占用。根据国家规定,所有土地征用必须申报规划,国家相关决策部门应严格控制耕地规模,城乡建设规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我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市场经济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中的深化,是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允许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党中央的一贯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发展,必将给农民的生产经营方式带来巨大变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转向非农产业,由过去单一的种植业收入扩展为“薪金、股金、租金、保障金”等多种非农收入,增收渠道大大拓宽,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更能专心外出打工和发展二、三产业。而二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土地流转需求。因此,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互促进。

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以分散占有土地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的格局发生变化,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传统生产方式,农村土地开始向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特色产业和重点区域集中,推动了农业生产经营向规模化生产方式转变。规模化生产将带动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使农民从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土地经营权流转促使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为实现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将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并引导农民通过建立合作组织,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种植、统一技术管理。同时,新技术、新品种加快引进、推广,提升了农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为农民扩大种植提供了集中便捷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了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发展。

社会和谐与稳定第7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属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重要阶段,在此阶段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但同时又必须认识到这一过程的艰巨性。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

社会和谐是整个人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就其最终的目标状态而言,应该是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性质上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它初步具备了和谐社会生成的现实基础。

(一)思想基础。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两者是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我们党团结和带领人民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成功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概括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成果,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当今世界和中国发展的时代精神,是全党全国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不断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先进的思想和理论为群众所掌握,从而化为自觉的行动,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

(二)政治基础。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力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大多数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有着共同的政治方向和价值诉求。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破了一个不和谐的旧世界,其执政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领导人民建设一个和谐的新世界。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奠定了领导地位并形成了强大的领导力,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对社会资源形成了强大的整合力。所有这一切,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支持。

(三)物质基础。

1984年6月小平同志讲到:“我们提出四个现代化的最低目标,是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所谓小康,从国民生产总值来说,就是人均达到800美元。这同你们相比,还是低水平,但对我们来说是雄心壮志。”[1]P64在这里,邓小平提到了把小康水平作为人们生活水平的一个衡量目标。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到本世纪末,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将达到800至1000美元,看来1000美元是有希望的。……我们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是共同富裕,那时候我们叫小康社会,是人民生活普遍提高的小康社会。更重要的是,有了这个基础,再翻两番,达到人均四千美元的水平,在世界上,虽然还是几十名以下,但中国是个中等发达国家了。”[1]P216可见,在小平同志的语义中小康水平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物质基础。小康生活水平在上世纪末基本达到后,我们国家接着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人们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之后的更高的目标追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快速提高和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可以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生活质量的改善提高了人们的素质和觉悟,以上这些均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艰巨性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备和谐社会生成的基础并不意味着构建和谐社会可以一蹴而就。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条件进行全面慎重的考量后,必须充分认识到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全面考察社会各个方面的条件。马克思曾经指出:“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以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2]P119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的前提,在实际层面“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的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2]P86另外,马克思也谈到社会制度对社会生活的作用:“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的交往的产物。而且是必然的产物。社会生活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化了的生活,制度一旦从人的活动和社会关系中产生,不仅赋予社会关系以合法性、稳定性和普遍性,而且也成为人的本体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式”。[3]P79从上可以看出社会制度的好坏、合理与否对于人们之间和谐关系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目前而言,我国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不够高且很不平衡,东西差距、城乡差距比较大,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尽管已经确立,但是很多具体体制上还存在着弊端,政治体制的改革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也显得滞后。所有这些,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而言都是不利的制约因素。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层面看,必须注意到目前我国经历的深刻的变化。国内而言,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各方面的矛盾开始凸显;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加速;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需求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我们正面临着并将长期面对一些复杂、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国际上而言,和平与发展虽然还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是国际形势继续处于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加深和日益融入全球化,整个社会增加了很大程度上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来自外部的经济、政治、文化、信息、军事等方面的严峻压力可能加剧和放大国内深化改革所激发出来的矛盾。以上的实际情况,也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比较长且比较艰难的过程。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与社会和谐的关系,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构建和谐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树立和谐改革观。

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在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中,改革是龙头。我国自选择市场取向的改革路径后,社会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增长还一度被西方媒体视为奇迹。经济上的成就使很多人以为经济增长了,改革也就成功了;蛋糕做大了,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种思想的极端发展就是所谓的GDP崇拜,直到社会演变到出现危机后,到改革的合法性本身都遭到部分群众质疑的时候,对改革思路的调整才日见紧迫。经济增长固然是改革所应该追求的目标,但是,社会和谐更应该成为判断改革成败的一个重要标准。小平同志曾经谈到:“过去先强调发展,这是必须的。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分配问题,比不发展的时候还要多,还要困难。那么多的财富,如果被少数人得到了,大多数人没有,分配不公,导致两极分化,如果这样长期下去,将来要发生大问题……我们就应该采取各种方法,各种手段,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4]从中可以看到小平同志的基本观点是:改革是前提,但是能否在和谐中改革则更加重要。

(二)树立和谐发展观。

按照发展经济学的考察,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将处于快速变动时期,与此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开始集中凸显。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任务更为艰巨,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可能也更复杂、更突出。在矛盾的重围中求发展是当前我国在发展问题上所面临的现实状况。小平同志曾经多次提到,中国的一切问题只有靠发展才能解决,发展是硬道理。在当时的条件下,这样的强调显然是必要的,现在来讲,这样的观点也还没有过时,但是,现有的改革发展所面临的环境决定单纯的经济增长还不能解决问题,发展面临理念上的转换问题。目前所处的特定阶段决定了和谐理念要成为传统发展观念的必要补充,必须树立和谐发展观,要用发展来解决构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同时又必须用和谐哲学来统领发展思路。只有如此,才可以在发展中和谐,在和谐中发展。

(三)树立和谐稳定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过一个从社会稳定到社会和谐的认识过程。改革初期,思想长期禁锢后的反弹导致″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有所抬头,并一度引发。针对这种情况,党和国家领导人强调“稳定压倒一切”,这一思路无疑是执政党基于特定历史时期的局势所作出的深层次认识。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历史条件的变换,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提出后,稳定观也面临内容和观念意识上的转换。目前应该要切实处理好稳定与和谐的关系,树立和谐稳定观。尽管稳定在于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但是稳定了,也不见得就是和谐社会,稳定不等同于和谐。当社会初步稳定后,还必须向社会和谐这一更高层次的目标迈进。稳定是和谐的基本内容,和谐建立在稳定的基础之上。和谐是稳定的最佳状态,稳定只有在和谐的氛围中才可以生长。没有稳定,和谐无从谈起。没有和谐,稳定不可持续。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

社会和谐与稳定第8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是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一时间,建设和谐社会的呼声响彻大江南北,和谐社会成了最热门的话题,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社会各阶层纷纷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阐释和谐社会。而笔者认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1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当前为什么要突出强调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呢?

(1)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和谐社会必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

(2)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次。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在此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使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协商协调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巩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

2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与之相对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措施和机制也在逐步完善。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的有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等相配套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律、法规体系的颁布、实施和建立,以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部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劳动关系矛盾调整处理纳入了法律的轨道,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这些制度改革和机制的形成,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保持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必须看到,随着现代化、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老龄化等多重社会变迁交织,用人单位主体多元化,用工和就业主体多样化,劳动关系柔性化、多样化、复杂化、动态化、分层化日趋明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我国劳动关系问题具有突出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以及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为劳动关系调整带来巨大的挑战。“强资本弱劳动”格局的逐步形成,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所处弱势就业地位,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劳动者权益易受到侵害,劳动保障监察乏力和劳动争议频发,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这说明,我国劳动关系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亟待研究解决,影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有:

(1)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尽管企业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很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障碍。

(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当前工资支付立法层次低,对扩大就业、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等措施,操作性不强;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在立法方面还基本上是空白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制约了加强和改善政府驾驭行政能力的领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齐心协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实施合同不够规范。如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后签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并且由于转制过程中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转制企业还强迫职工以低价买断工龄等等。而中小企业则体现为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有的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存在用工歧视、“霸王条款”,尤其是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甚至很多企业经营者以就业的压力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还随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工作环境恶劣,设施简陋,工伤事故严重,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甚至体罚工人、侮辱人格和尊严。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