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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法规培训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02 08:57:27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着力培养和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行政执法人员的百姓城管、科学城管、法治城管的意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为全面实现全局2013年城市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时间要求和培训方式

局机关年度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培训方式以机关工作人员自学为主;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不少于15天(含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培训),其中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行政执法培训不少于9天,培训方式可以为集中培训,也可以采用专题培训或者以会代训、以赛促训、案例研讨、自学等形式,每名行政执法人员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法律知识学习

1.机关工作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7)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8)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10)省城市容貌标准

(11)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13)市城乡规划条例

(14)孙如林同志、徐卫同志在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上讲话(苏依法办〔2013〕3号)

2.行政执法人员

公共法律知识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6)省城市容貌标准

(7)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9)同志、同志在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上讲话

专业法律知识部分:

各执法单位可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规章列入学习内容。

(二)行政执法培训

1.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

2.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3.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4.制作行政处罚(许可)一般程序案卷

5.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操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律知识学习和行政执法培训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相关保障,筹划安排好法律知识学习和执法培训工作。要丰富培训形式,灵活采用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以赛促训、案例研讨、自学等形式,多采用小批量、多批次的培训方式,缩小培训班的规模,减少因参加培训对正常执法工作的影响,确保内容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第2篇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4年山东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企业职工法律培训体系的建立与模式研究”(2014-083)成果论文。摘要:企业经营就是经营包括市场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各种风险。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大多来自企业员工行为。加强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增强员工法律意识,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应当着眼于建立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因岗而异,提高员工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企业岗位培训计划应当由岗位范围、培训必要性、培训内容、职业法律风险、所涉法律法规等部分组成。涉密岗位、市场营销岗位、生产管理岗位、人力资源岗位等是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主要岗位。

关键词 :企业经营 员工教育 法律培训 风险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行为越来越严格地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法律已经全面渗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企业经营就是经营包括市场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各种风险。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的行为,而企业行为是通过各个层面的员工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防范化解企业法律风险非常重要。

一、员工法律培训的意义

第一,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增强员工法律意识,形成企业内部良好的法制文化,建立公司内部治理的良好秩序,确保公司自我协调运转,避免企业运转、生命维系于法人代表个人。

第二,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提高员工业务能力。某些业务如营销合同的签订实际上绝大部分是对法律知识的运用。如果员工不懂相关的法律知识,则难免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和隐患,重大的合同风险甚至可能会给企业生存带来威胁。

第三,员工法律培训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手段,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企业经营很大程度上是经营风险。风险的防范和抵御需要企业上下员工的同心协力。员工法律培训能够提高员工的风险辨识能力和预防能力,从而提高企业整体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员工法律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需要。通过对员工进行较为系统的针对性法律培训,能够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目标。

二、目前员工法律培训存在的问题

第一,一些企业对员工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员工法律培训更是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对员工法律知识培训讳莫如深。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员工培训的意义,对内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培训体系。许多企业员工法律培训存在空白。经常做一般法律培训的企业只有两成多,做专业法律培训的企业不到两成,六成企业从未做专业法律培训。企业主把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看做是自己的敌人,担心员工法律意识增强后会给企业管理带来困难和不便,对员工法律培训的内容、意义存在误解。

第二,企业员工培训多偏重于业务培训,而忽视法律培训。多数企业往往将提高业务能力作为员工培训的唯一目的,没有认识到员工法律培训对业务培训的促进作用。法治社会下,企业业务关系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引导。在具体的业务领域中,都有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和法律问题。法律意识能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如销售岗位的员工,具备和了解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是其开展业务的必要基础。如果员工仅了解具体业务内容,而忽视了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久而久之,迟早会演变成企业的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三,目前的员工法律培训表现为随意性强、体系性与业务针对性差。目前一些有意识的企业在对员工开展法律培训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培训随意性强。往往是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有时甚至是为了完成某些培训任务。在培训安排上没有考虑前后法律培训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一些企业进行的培训是一种盲目的救火式、应急式培训。二是体系性差。没有从宏观上把握本单位业务领域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体系。三是针对性差。法律培训脱离业务培训,与业务培训缺乏紧密的结合,实效性差。

三、建立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

企业根据内部分工往往划分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不同,所对应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员工所需要掌握和了解的法律知识也不同。但有时不同的工作岗位也可能会面临相同的法律风险,如研发部门和市场销售部门都面临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因此,为了提高员工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必须建立因岗而异,以业务需求的导向的法律培训体系。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设定不同的培训内容。据此,我们将主要以企业岗位分工为基础,制定不同岗位员工的法律培训计划。每个岗位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岗位范围、培训必要性、培训内容和职业法律风险。岗位范围主要确定本企业内部符合该岗位特点的部门和人员,以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必要性是要让培训主体和培训对象了解本次培训的必要性和意义。培训内容是确定本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职业法律风险是岗位员工在具体业务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和自身的法律风险。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自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和员工自身法律风险。企业员工法律培训可以参照下列形式制定培训计划:

四、分岗位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内容

1.涉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的必要性。涉密岗位是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岗位,有时甚至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一方面企业要依法研发技术,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技术,另一方面要做好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和商业秘密保护。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往往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掌握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涉密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保密意识,掌握本企业涉密事项的管理流程。

(2)岗位范围。涉密岗位的确定是确定培训对象的前提。不同类型的企业涉密岗位是不同的。很多企业对自己的涉密岗位并不清楚。这是对企业商业秘密范围不了解导致的。通常情况下,高新技术型企业的研发部门、销售型企业的市场销售部门、生产型企业的采购部门、各类企业的财务部门等均属于企业涉密岗位。产品研发、生产、管理的骨干人员和关键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涉及企业客户信息、进货渠道及价格的市场营销人员和采购人员;掌握企业核心财务信息的财务人;能够涉及经营决策、经营信息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这些岗位人员均属于涉密岗位范围。总之,要按照以岗定人的原则确定涉密人员的范围和涉密法律培训对象。

(3)培训重点。涉密岗位最主要是确保员工不会泄露本企业商业秘密,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因侵害竞争对手商业秘密而带来的诉讼纠纷。因此,涉密岗位最重要的是建立员工的保密意识、完善企业保密措施等。重点培训内容是:商业秘密的含义、特点、范围;商业秘密的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确定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集中学习本企业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规则。企业应当建立自己的《企业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确定本企业涉密岗位和人员范围、涉密人员职责、涉密人员管理、密级规定、保密措施、脱密程序和脱密期等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特点、种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构成和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例。

(4)职业风险。涉密岗位员工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擅自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和在工作中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责任。主要是:一是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可能对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可能对其他企业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三是依照《刑法》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5)涉及的法律法规。涉密岗位法律培训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刑法》中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规定。

2.市场营销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市场营销岗位是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的主要岗位,企业风险也多发生在这个环节中。因此,加强市场营销岗位员工法律培训,对增强员工业务能力,预防企业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2)岗位范围。市场营销岗位主要是对外代表企业从事营销活动,签订营销合同的岗位,主要是销售部、采购部等部门。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可能涉及合同的签订,如后勤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因此,凡是对外发生合同关系的岗位都可以纳入本类岗位培训。

(3)培训重点。与市场营销岗位相关的法律技能主要是《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主体审查、合同条款拟定、签订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违约责任的设定、诉讼时效、争议管辖权的约定、合同审查、合同履行中的监控、合同诈骗防范等。其他如营销商业秘密保护、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担保法、公司法、招投标法等知识。实践中,除了要重视合同文书的签订、保管,还要对履行中双方对合同的变更记录及时登记保留,如口头变更的及时签订《补充/变更协议书》;通过电话变更的可以做好电话录音;采用数据电文的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信息。建议企业建立自己的《合同管理流程》,从签订审批、法律审查、履行监督、变更审查、争议解决等几个环节制定。对市场营销岗位员工及时进行合同管理流程培训。

(4)职业法律风险。市场营销岗位员工的职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签订合同过程中遭遇合同诈骗;如果是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同时,在采购、销售款项的回收管理中,可能涉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在市场竞争中,也可能因商业贿赂而引发犯罪。

(5)涉及的法律法规。市场营销岗位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合同法》、《担保法》、《招投标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职务侵占或贪污罪、挪用资金或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

3.生产管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对生产型企业而言,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基。企业的中心活动是有关生产。生产环节中的安全、卫生、环保、产品质量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如果生产管理环节出现问题,对企业来说可能是致命的,如因毒奶粉而导致的三鹿倒闭事件。因此,生产管理岗位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非常重要。

(2)岗位范围。生产管理岗位并不仅仅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而是指所有与企业产品生产相关的部门管理人员。一般是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供应、生产组织、生产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人员,如负责组织生产的高层管理人员,原材料的采购部门,生产车间主任,存贮部门管理人员,质检部门的工作人员等。

(3)培训重点。生产管理岗位员工培训主要是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内容。本岗位员工法律培训的重点是产品质量要求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可能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企业应该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把这种产品质量标准的实现进行流程化操作。建议企业制定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实现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包装、检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并把对这一标准的学习作为生产管理岗位培训的重点。

(4)职业风险。生产管理岗位的职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企业造成对外合同上的违约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企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员工个人对企业的赔偿责任。因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还可能承担刑法上各种重大事故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有关的采购、生产管理人员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即是此类风险的典型表现。

(5)涉及的法律法规。本岗位法律培训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生产安全卫生方面的:《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环保方面的:《环保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刑法》上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

4.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人力资源管理岗位是任何一个企业都要设置的岗位,该岗位负责企业员工的招聘、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是夯实企业发展基础的重要部门。

(2)岗位范围。本岗位的培训对象主要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时,企业其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分公司、分店的负责人也是本类培训的对象。

(3)培训重点。人力资源岗位的培训重点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制定有效的公司规章制度,工会法律制度,工伤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办事流程,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掌握劳动仲裁程序、劳动诉讼程序,一审诉讼、二审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4)职业风险。人力资源岗位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招聘中招聘公告拟定涉嫌就业歧视、对求职者审查不严导致的欺诈、劳动合同范本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公司规章制定程序违法导致无效、社保缴纳不及时导致的罚款、为他人开具虚假劳动关系、收入证明等。

(5)涉及的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培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有关劳动关系订立、履行方面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等;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如五险一金的相关规定;有关女员工和童工保护的相关规定;有关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5.其他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除了上述岗位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岗位工作人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其中财务岗位人员主要是涉及财务制度、财经法规的培训。在职业风险方面,财务管理人员应注意预防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犯罪行为,法律培训应注意加强此方面的警示教育。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则需加强公司治理培训,掌握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程序,为公司依法运作提供保障。

总之,员工法律培训对企业而言是一种长效投入,成功的关键是要与员工业务能力、岗位职责相结合。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是判断员工法律培训体系良莠的标准。

参考文献

[1]蒋吉成.探讨企业员工培训[J].企业导报,2009(10):163-165

[2]文新贵.浅谈企业员工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企业导报,2012(4):158-159

[3]杨悦.关于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律适用,2012(4):120-121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第3篇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1、为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万雷局长任组长,涂琦勇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张国良、毛黎安、简新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内,章燕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

2、为加强干部培训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我们坚持“立足本局,适当外聘”的原则,建立一支能胜任干部教育工作,适应本局实际的师资队伍,确定和外聘以下同志为本局干部教育培训教员:杨建强(公平交易局、黄健平(法规股)、李文青(个体股)、严小武(市管股)、支卫辉(消保局)、王卫明(企业注册局)、王璞琳(外聘、市局法规科)、付强(外聘、县司法局律师)。

3、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我局决定利用三年的时间,实施干部队伍学历升级计划,要求具有高中学历的人员在第一年内参加专科或本科函授考试学习,具有专科学历的干部(45岁以下)要求在二年内完成专升本的学习任务,对已经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鼓励要求参加本系统有关研究生的学习进修,县局将制订出具体的奖励规则,鼓励继续升级深造学习。

4、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计算机水平,使干部队伍更好的适应现代化办公的需要,我局将严格按照本局的《信息化建设纲要》的规定步骤,要求全体执法人员(45岁以下)在两年内全部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基本实现网络无纸化办公,更好地提升我局现代化办公的水平和质量。

5、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行政执法水平,我局将在今年内举办四期法律法规培训班,由本局的教员及外聘的老师有针对性的进行授课,以案释法,实行岗位练兵,要求全局执法人员全年至少轮训四次。

6、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业务理论水平,我局将建立局党组中心小组学习制度、局机关每星期一下午学习制度、各分局每星期半天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学习各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新的法律法规,并定期举行理论考试,检查考核学习效果。

7、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效果,我局将创新学习形式,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与娱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知识竞赛、歌咏会、打擂台岗位练兵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充分考虑调动全体人员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培养终身学习的理念。

二、制定制度,保证时间

1、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为县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日,分局领导班子也要确定相应的学习日,且每周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

2、局机关学习制度。每周一下午为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日。各分局也要确定各自的学习日,且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半天。

3、建立个人长效学习机制。原则规定全系统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自学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

三、采取措施,落实内容

1、县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制订全年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

2、学习培训机构要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总结并汇报学习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3、学习培训坚持以点带面、分类进行的原则,坚持学以致用,有的放矢进行。

4、法律法规培训的主要内容:①邓小平法制理论和xx、xx同志关于依法治国有关论述等;②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③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④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⑤新近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⑥与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政策及规定等。

四、加强考核,务求实效

1、学习培训实行考勤制度。对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课。

2、执法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新进执法人员必须进行岗位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对内部轮岗的执法人员,由县局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到新的岗位工作。

3、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后,培训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学习培训,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全员培训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4、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提高学习效果。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领导辅导与专家授课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组织培训与学习交流相结合,把学习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围绕可持续发展水利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水利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提高沿黄群众的水法律素质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水法规和珍惜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长垣黄河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河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重大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水法规。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等水利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干部职工水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顺利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各单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加强、民主评议和民主理财等民主制度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民主执政体系。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取水许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掀起宣传学习水法规的热潮。

(七)充分发挥网络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单位要积极向中国水利报“人•水•法”专版、水利部“水政在线”、黄河网(报)“黄河水政”、河南黄河网等网络媒体传送信息资料,支持、运用这些宣传平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三、对象及其要求

(一)对象

长垣黄河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辖区沿黄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河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水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二)要求

1.继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沿黄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水患意识

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充分利用标语口号和宣传画等河南河务局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反映现实生活的短剧、快板等形式,或采用在日常生活小用品上印制宣传标语等方式以及无线通讯彩铃,大张旗鼓地宣传水法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水法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增强沿黄群众的水忧患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

规划实施期间,全局将出动水法宣传车辆不少于100辆次,播出电视讲话5人次,设立水法宣传咨询站20个,悬挂宣传横幅200幅,发表专题文章10篇,张贴各类标语500条,发放传单、宣传材料10万份,出墙报和展板20块,力争受教育人数100万人次以上。

2.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管理能力

建立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每两个月组织1次,每年不少于6次,参加学习人员应达100%。

可采取单位领导轮流主讲、各成员作典型发言或专题讨论的方式,认真学习《宪法》、《水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深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邀请社会法学专家,每年组织领导干部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

3.强化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案能力

水政人员参加河南河务局每年组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不少于2期,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应在16天以上,年度培训率不少于50%,每两年轮训一遍。重点学习《水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同时,采取模拟办案、模拟听证、典型案例交流、“以会代训”等多种接近工作实际的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加深对法规条文的理解。增强水行政执法人员水法规的运用和操作能力,促进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

按照黄委水政人员培训大纲要求,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促进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和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4.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经营能力

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的方式,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关民商法律、法规的学习,企业单位每年举办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不少于3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培训应在15天以上,年度培训率要达40%,五年轮训两遍。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法律事务专职机构或外聘专业法律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和重大合同法律咨询制度。要认真学习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充分保障企业职代会对企业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作用。企业管理人员要加强国家新法规的学习培训,适应社会新形势的变化。采取对典型经济合同的案例分析研讨,或对招投标、签订经济合同实务等重要经济环节的专题培训,或外聘法学或经济学家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和依法经营的意识。

5.强化机关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机关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要在12天以上,参加学习人员每年不少于30%。每年采取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答卷等多种方式,组织机关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水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审计法》、《安全生产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务员业务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机关各部门根据职责,对所执行的部门法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宣传。必要时将组织机关公务员统一举行法律知识考试。

6.开展普法联络员法制教育培训,加强普法队伍建设

搞好“五五”普法,普法骨干培训是关键。我局挑选1至2人作为本单位的普法联络员,加强法律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业务知识,推进本单位各项普法工作的开展。参加河南河务局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每年组织1期的普法骨干培训班;参加新乡河务局在2007年至2009年每年举办1期的普法骨干培训班。

四、组织领导

长垣河务局“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局“五五”普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部、黄委会、省政府、河南河务局、新乡河务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制定全局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3.组织召开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会议;

4.负责对局属各部门、局直各机构执行本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验收及表彰。

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协同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本规划确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分别由下述部门负责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公务员普法培训由人劳科负责;水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由企业单位自身负责;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由水政科负责。

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水政科,普法办成员由水政科、局办公室等责任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局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2)拟订全局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

(3)组织落实有关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

(4)组织征订或编制相关普法学习宣传资料;

(5)对局属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五五”普法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0月前,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我局制定的五年规划,报新乡河务局普法办备案;同时,要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新乡河务局制定的“五五”普法工作验收标准,进行“五五”普法自查并提交自查总结报告,迎接各级的考核验收,对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建立和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将“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规划的落实,推动全局“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2.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将“五五”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第5篇

为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努力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省厅决定开展新一轮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为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交通系统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航道行政、公路规费征稽及交管站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本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以基本法律法规、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为主,辅之以交通疑难案例评析、军训和交通职业道德培训等。

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

交通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公路法》、《港口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员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复议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公路规费征稽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管理规定》、《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以及新出台的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等。

不同的执法门类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内容。

三、培训时间

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于2007年底开始,至2009年底结束,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对全省交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部轮训一遍,每名执法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四、培训方式

岗位培训原则上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即省厅主要负责组织各市(州)、县(市)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培训;省厅各业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各市(州)、县(市)业务管理机构领导干部、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新进执法人员的培训;其它执法人员的培训由各市州交通局委负责组织。培训结束时,培训人员必须参加由省厅统一命题,由培训单位组织的闭卷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还不及格的,收回行政执法证。培训结业证书将作为下次换发执法证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的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是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业管理,提升交通管理形象的需要。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把培训工作作为交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提高沿黄群众的水法律素质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水法规和珍惜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长垣黄河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河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重大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水法规。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等水利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干部职工水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顺利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各单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和依法办事的意识。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和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相结合。大力倡导和树立“八荣八耻”,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和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积极促进政(企)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民主理财等民主制度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民主执政体系。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取水许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掀起宣传学习水法规的热潮。

(七)充分发挥网络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单位要积极向中国水利报“人•水•法”专版、水利部“水政在线”、黄河网(报)“黄河水政”、河南黄河网等网络媒体传送信息资料,支持、运用这些宣传平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三、对象及其要求

(一)对象

长垣黄河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辖区沿黄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河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水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二)要求

1.继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沿黄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水患意识

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充分利用标语口号和宣传画等河南河务局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反映现实生活的短剧、快板等形式,或采用在日常生活小用品上印制宣传标语等方式以及无线通讯彩

铃,大张旗鼓地宣传水法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水法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增强沿黄群众的水忧患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2.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管理能力

建立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每两个月组织1次,每年不少于6次,参加学习人员应达100%。

可采取单位领导轮流主讲、各成员作典型发言或专题讨论的方式,认真学习《宪法》、《水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深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邀请社会法学专家,每年组织领导干部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

3.强化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案能力

水政人员参加河南河务局每年组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不少于2期,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应在16天以上,年度培训率不少于50%,每两年轮训一遍。重点学习《水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同时,采取模拟办案、模拟听证、典型案例交流、“以会代训”等多种接近工作实际的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加深对法规条文的理解。增强水行政执法人员水法规的运用和操作能力,促进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

按照黄委水政人员培训大纲要求,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促进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和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4.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经营能力

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的方式,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关民商法律、法规的学习,企业单位每年举办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不少于3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培训应在15天以上,年度培训率要达40%,五年轮训两遍。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法律事务专职机构或外聘专业法律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和重大合同法***律咨询制度。要认真学习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充分保障企业职代会对企业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作用。企业管理人员要加强国家新法规的学习培训,适应社会新形势的变化。采取对典型经济合同的案例分析研讨,或对招投标、签订经济合同实务等重要经济环节的专题培训,或外聘法学或经济学家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和依法经营的意识。

5.强化机关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机关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要在12天以上,参加学习人员每年不少于30%。每年采取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答卷等多种方式,组织机关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水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审计法》、《安全生产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务员业务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机关各部门根据职责,对所执行的部门法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宣传。必要时将组织机关公务员统一举行法律知识考试。

6.开展普法联络员法制教育培训,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四、组织领导

长垣河务局“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局“五五”普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部、黄委会、省政府、河南河务局、新乡河务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制定全局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3.组织召开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会议;

4.负责对局属各部门、局直各机构执行本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验收及表彰。

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成员由

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协同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本规划确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分别由下述部门负责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公务员普法培训由人劳科负责;水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由企业单位自身负责;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由水政科负责。

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水政科,普法办成员由水政科、局办公室等责任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局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2)拟订全局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

(3)组织落实有关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

(4)组织征订或编制相关普法学习宣传资料;

(5)对局属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五五”普法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2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0月前,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我局制定的五年规划,报新乡河务局普法办备案;同时,要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新乡河务局制定的“五五”普法工作验收标准,进行“五五”普法自查并提交自查总结报告,迎接各级的考核验收,对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建立和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将“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规划的落实,推动全局“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2.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将“五五”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区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高检院制定的《干部教育培训十五规划》和自治区检察院《年全区检察干警培训规划》的要求,以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和法律监督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为核心,坚持把培训数量与培训质量结合起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基本目标

通过多层次、多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工作,使全体干警能够熟练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专业知识、科技文化知识、计算机实用操作技能等,逐步使干警向一专多能、复合型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我院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这是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充分认识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作为今年干警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使干警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理念,不断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

(二)、继续加强对干警的学历教育。要继续鼓励不具备法律本科学历的干警积极参加法律专业本科的自学考试,制定优惠政策,在时间和物质上给予充分的保障,争取在三年内使全院干警的学历均达本科以上。

(三)、大力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要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和第二个“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按需施教,因人施教,坚持培训数量与质量的统一,确保培训实效。要积极组织参加区、市检察院举办的各类业务骨干培训班。同时,结合实际大力开展自我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干警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专业知识,全年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少于300小时。积极组织干警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岗位技能和实战水平。

(四)、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高现代化办公效率。加快信息化建设科技强检的有效途径。今年我院将开通全区检察系统的三级专线网,实行网上办公。为了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今年要将提高干警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网络化办公水平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之一。在积极派员“走出去”参加培训的同时,要采取“请进来”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士为全体干警进行网络知识和办公自动化讲座。并积极组织干警参加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争取使计算机水平全部达到自治区二级以上。

(五)、拓展学习内容,全力打造高素质、复合型检察干警。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研讨会、读书比赛,进一步拓宽干警的知识面。继续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使干警在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党性修养以及法律监督能力等方面都要有所提高,努力培养一支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经得住各种风险考验,作风正、党性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四、具体要求

(一)、坚持学以致用,把思想理论教育作为干警培训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实现理论学习与解决检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第8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大意义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能力,全面提升审计执法水平,推进审计事业快速发展,服务邵阳“后发赶超”大局的重要方面。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本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中去,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内容

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能力这一中心目标,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紧紧围绕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结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实际进行。一是要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二是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三是要认真学习以修订后的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我省颁布的审计监督条例》为重点的审计法律法规以及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新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联系工作实际,坚持自学制度。要结合审计工作性质和特点。确定学法内容。要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做好读书笔记,不断提高审计机关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审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审计机关的党组要把法制学习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局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法制方面的学习,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党组中心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法制专题学习。

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拓宽领导干部法律培训覆盖面;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讲座;要充分利用外部培训力量,积极参加本地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干部学院的法制培训课程;要充分挖掘自身的培训资源,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局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必备课程,并创造条件适时开展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各县(市、区)审计机关也要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工作。

领导干部要把学法用法工作与“五五普法”有机结合起来。今年是审计法制年”各级审计机关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市局将结合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和集中培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县(市、区)审计机关也要因地制宜,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与实施“五五普法”开展“审计法制年”活动的有机互动。

四、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

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工作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局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要积极参加市依法治市办举办的法制培训与考试,进一步提高广大审计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能力。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要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