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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的法治实施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7 16:15:14

高效的法治实施

高效的法治实施第1篇

【关键词】 洛赛克;西咪替丁;消化性溃疡

相关临床统计数据资料结果显示:目前消化性溃疡的发病率正呈现出逐年缓慢升高的趋势, 消化性溃疡人群规模正逐年扩大。在这样的趋势和背景下, 如何提高临床治疗消化性溃疡的有效率成为了目前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研究重点。鉴于此, 为了进一步探讨临床有效治疗消化性溃疡的可靠方法, 从而为临床消化性溃疡的治疗和研究提供借鉴依据, 本文总结了本院近年来针对消化性溃疡患者实施治疗的相关实践经验, 现在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所选取的研究对象为2009年10月~2013年12月本院收治的消化性溃疡患者, 全部患者共计156例。其中男100例, 女56例。按照患者的年龄情况分析, 其中年龄最大63岁, 最小22岁, 平均年龄(43.21±2.34)岁。随机对患者进行分组, 分成治疗组和对照组, 每组78例。两组研究对象的一般临床基线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治疗方法 治疗组的治疗方法:采用洛赛克40 mg静脉滴注, 1次/d;同时给予西咪替丁400 mg静脉滴注, 2次/d。

对照组的治疗方法:给予西咪替丁400 mg静脉滴注, 2次/d。

1. 3 观察指标 观察比较两组研究对象实施不同临床治疗方法后的临床整体治疗效果。

1. 4 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过程中, 针对数据分析过程所采用的软件以及统计工具均为SPSS18.0软件包, 在进行相关计量资料处理时, 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的是t检验, 在进行相关计数资料处理时, 采用的χ2检验。P

2 结果

两组研究对象实施不同临床治疗方法后的临床整体治疗效果比较结果如下:治疗组78例研究对象实施治疗后, 总有效的患者共计76例, 总有效率为97.44%;对照组78例研究对象实施治疗后, 总有效的患者共计67例, 总有效率为85.90%。总有效率组间比较, 治疗组患者的总有效率显著的高于对照组患者(97.44% VS 85.90%), 且组间数据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6.7972, P=0.0091)。

3 讨论

在临床实践的过程中, 消化性溃疡实际上是指发生于胃和十二指肠的慢性溃疡, 属于临床实践上的一种多发病和常见病。从溃疡形成的因素上分析, 临床上导致消化性溃疡发病的因素有很多, 其中酸性胃液对黏膜的消化作用是溃疡形成的最为基本的因素。消化性溃疡一旦发病, 对于相关患者来说, 不仅降低其生活质量, 同时如果治疗不及时对于患者的预后也相对较差。由此可见, 临床上针对消化性溃疡治疗的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研究价值。

回顾以往的关于消化性溃疡治疗的相关文献和报道结果, 作者总结发现:在临床针对消化性溃疡患者实施治疗的过程中采用洛赛克联合西咪替丁实施可以取得较好的临床实践效果。而本文研究过程中, 采用洛赛克联合西咪替丁实施临床治疗的研究对象的临床总有效率高达97.44%, 临床总有效率显著的高于对照组研究对象。由此可见, 洛赛克与西咪替丁联合用药可有效的促进患者的溃疡愈合, 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临床患者的止血效果, 有效的减少患者治疗时间。

高效的法治实施第2篇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effect of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the efficacy and compliance of atomized inhalation in children with asthma. Method: choose 66 cases of asthma patient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of this study (both implementation of atomization inhalation therapy), which based on the principles of random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control group, group routine nursing and comprehensive nursing respectively, compared the two groups of treatment effect and compliance. Results: compared with the control group,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the patients with asthma was more advantageous than the control group (P

Key words: Nursing intervention; Atomization inhalation; Pediatric asthma; Curative effect; compliance

【中图分类号】R256.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3783(2018)06-03--01

前言

小儿哮喘为临床上十分常见的儿科疾病,通常以喘鸣、呼吸困难以及反复发作型咳嗽等为临床表现,对患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为不利。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并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极大关注。该疾病在临床上具有较高的发病率,目前根治有一定的困难,若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处理,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1]。雾化吸入治疗为治疗哮喘的常见方式之一,该方式具有较多优势,如起效快、药量小以及疗效佳等优势。但由于哮喘患者需长期治疗,患儿自控能力偏弱,行为稳定性不高,易导致其治疗依从性下降,对治疗效果造成严重影响。而在此期间,实施一项有效的护理十分重要[2]。从而改善患儿治疗依从性,确保治疗成功,增强疗效。本院对护理干预对雾化吸入治疗小儿哮喘疗效及依从性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总结分析结果(2016至2017年),具体情况见下文描述。

1 ?Y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66例哮喘患者(2016年1月-2017年12月)作为本次研究的研究对象,将其依据随机原则分为对照组、观察组2组,各33例。纳入标准:①所有患者及家属均同意本次研究,并经本院伦理委员会批准。②所有患者均无严重语言障碍和精神障碍,能够进行良好沟通者。排除标准:①伴有心力衰竭以及呼吸衰竭等并发症。②在2周内未使用过支气管扩张剂以及糖皮质激素。③伴有结核感染、支气管异物以及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观察组-男、女占比各为30:3;年龄范围上限值 11岁,下限值1岁,年龄平均值(6.03±1.02)岁。对照组-男、女占比各为29:4;年龄范围上限值11岁,下限值2岁,年龄平均值(6.59±1.33)岁。两组哮喘患者的年龄和性别情况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2组患者均实施雾化吸入治疗。

1.2.1 对照护理方法 本组哮喘患者实施常规护理,护理内容包括日常护理以及健康教育等。

1.2.2 观察护理方法 本组哮喘患者实施综合护理干预,具体内容:

(1)雾化前护理。患者入院后,需加强患者家属的教育工作,在实施雾化吸入治疗前,应告知其本次治疗的目的、意义、时间、效果、方法以及作用机制等,并给予患者充分的安慰与鼓励,使其能够消除负面情绪,进而提高其治疗积极性和主动性[3]。与此同时告知患者如何进行正确的呼吸,在实施雾化吸入治疗时指导其缓慢呼吸,尽量用鼻进行呼吸,吸气应尽量稍作停顿,能够促进雾粒能够更深入。

(2)雾化中护理。患者半卧位或坐位进行操作,对于痰多且不易咳出患者,应及时更换体位,按时对其进行拍背,以利于促进痰液的排出和药物的吸收;在实施雾化吸入时,应叮嘱患者口唇包紧口含管,并将其调至锁定档,后进行缓慢呼吸和呼气,对于呛咳者,应及时对其进行叩背;在实施治疗过程中,应对患者的各项情况进行密切观察,如表情、反应、神志等,并将患者体位进行及时调整,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医生[4]。

(3)雾化后护理。待雾化操作完成后,应对患者面部的汗液及药液进行擦除,防止其外出而受凉,并协助患者进行清洁口腔,叮嘱患者不可将药液吞下,尽量减少咽喉部以及口腔的药物沉积情况;应按时更换体位,由此促进引流痰液,对于咳嗽无力以及痰液不易排出者,应对其进行拍背操作,同时需对其痰液的性状、量和颜色进行观察。

1.3 观察指标

1.3.1 对比且分析两组哮喘患治疗效果。临床判断标准:①显效: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症状均完全消失,且经检查指标恢复正常;②有效: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症状发生明显改善,且各项指标基本恢复正常;③无效:患者经治疗后,上述情况均未发生改变或加重。

1.3.2 对比且分析两组哮喘患者依从性 依从主要是指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遵循医生的叮嘱,并顺利完成治疗;不依从则反之。

1.4 统计学方法 用“%”的形式,表示两组治疗效果和依从性,并用卡方值检验,在用SPSS20.0软件核对后,当两组哮喘患者的各指标数据有差别时,用P

2 结果

2.1 对比两组治疗效果

观察组哮喘患者治疗总有效率96.97%(显效25例,占比75.76%;有效7例,占比21.21%;无效1例,占比3.03%)相比对照组更具有优势(P

2.2 比较两组依从性

观察组哮喘患者依从性为93.94%(依从31例、不依从2例),显著高于对照组,两组间相比较,P

3 讨论

在小儿疾病中,哮喘十分常见且发病率较高,该疾病的发病机制较多,主要以环境因素、免疫机制以及遗传因素密切相关。由于儿童无良好的表达能力,儿童哮喘通常不易诊断,一旦患儿发生双肺哮鸣音、呼吸频率增加和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及早实施哮喘诊断,并采取合理治疗。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的不断污染,进而导致我国哮喘的发生率呈逐渐上升趋势,若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目前临床上对于该疾病的治疗方法主要以雾化吸入治疗为主,该方式在临床上具有广泛的应用率,且取得满意效果。而在实施雾化吸入的治??中实施一项有效的护理干预对提高临床疗效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次研究中,通过实施综合护理干预,主要包括雾化前护理、雾化时护理以及雾化后护理,能够促进治疗顺利的实施,同时还能有效提高临床疗效。其中雾化前护理主要是根据患者疾病情况进行健康教育,使其能够充分了解雾化吸入治疗的相关知识,如方法、目的、意义、注意事项等,使其能够提高治疗的自信,提高治疗依从性;而雾化时护理主要是根据患者疾病情况进行相应的护理,根据其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同症状实施针对性的处理,使其能够顺利完成治疗,促进治疗顺利的实施;而雾化后护理则需对患者各项情况进行密切观察,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由此避免术后出现一系列并发症,对治疗效果造成严重影响。从本文研究数据可见,观察组患者实施综合护理后,治疗效果和依从性均优于对照组,由此说明,在实施雾化吸入的过程中实施综合护理干预,能够提高临床疗效和治疗依从性,保证治疗顺利完成。

高效的法治实施第3篇

关键词:行政法;宪法实施;功能研究

一、宪法与行政法关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法律渊源中,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根本依据。宪法对国家的根本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进行了规定。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行政法是在宪法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结合社会实际状况,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改进。宪法与行政法是传统公法的两大分支,二者相互依存,紧密相连。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制定、修改需要特别的程序。而普通法,是指其内容一般调整某一类或者某些社会关系,效力低于根本法,制定和修改必须符合根本法,程序较根本法简单的法律。1行政法是普通法,是宪法的具体化。行政法和宪法紧密相连,二者具有依存性。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法律地位最高。行政法必须以宪法为前提,即宪法法律关系是行政法法律关系的基础。行政法必须立足于宪法,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必须符合宪法,行政法的实施能够推动宪法的改进,促进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功能研究

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中最高层次的关系。宪法的制定与实施,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行政法以宪法为前提,贯彻落实宪法的根本精神,行政法的实施是为了保障行政权不受侵害,由此可见,行政法是宪法的细化,是贯彻落实宪法精神,行政法对宪法的实施就有积极效应。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基石,行政法促进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转,宪法与行政法紧密相连。行政法是在宪法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对于宪法中笼统的规定,行政法在结合实际的社会状况后,经过多方考虑,把宪法中的这些条文具体化的结果,而行政法在实施过程中又可以发现宪法中的问题,从而使宪法不断的改进。2

(一)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保障功能

法的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宪法实施的要义在于宪法的权威高于一般法,是依法治国的根基。传统行政法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对立为思想背景,以公法与私法二元论为理论基础,以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为基本调整对象。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以行政职权为核心,包括行政法制监督,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的主要功能就是配合宪法,遵从国家的根本大法。从行政法规方面来看,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机关根据并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保证行政主体、国家机关落实宪法精神。换言之,行政法规的有效落实与实施,能够监督约束各类行政主体,保障宪法的实施。

(二)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促进功能

行政法是为了确保行政主体、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正常行使权力,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行政法规以宪法为基础,行政法规的实施,对宪法的实施起到促进作用。行政法保障公民的权利,监督约束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保证执法的合法性,行政法的实施,必须以宪法为前提和基础;行政法,是实现宪法价值的技术法,是将宪法价值具体化,细化,将宪法的精神和价值变成具体的行政法规来落实和指导社会实践,让宪法的精神落实到实处。重大宪法的修订,需要有依据,行政法的落实和实施,能够为宪法的修订提供依据。同时,行政法的落实和实施,让宪法价值体现在实际生活中,行政法对宪法的实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行政法落实宪法的基本理念和精神,主要是通过行政法律制度化,规范行政权力的规范执行。公民的权利,要通过宪法和行政法规范政府和公职人员的公权力得以保护和落实,行政法对宪法实施具有促进作用。

(三)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完善功能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概括性的显著特点;行政法的制定与实施,更加精细化,体现出宪法的精神。行政法的实施与修订,需要与时俱进,适时进行调整。行政法的实施,对法治社会的发展起着推动、促进的作用。从功能方面来看,行政法细化、补充宪法,体现宪法精神,对宪法的实施起到了促进和完善的推动作用。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的基本原则、重大方针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宪法与国家前途和人民的命运有着密切的联系。行政法的落实和实施,能够维护宪法权威,能够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行政法能够完善宪法的实施,保证宪法精神落到实处,保证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巩固功能

行政法是关于规范和调整国家行政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行政法中体现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蕴含着宪法理念、宪法精神。宪法本身规定较为笼统、原则,难以在实际中直接适用,这就需要通过立法将其具体化。我国行政法的几大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以及权责统一原则等无不体现着宪法的精神。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均要受到宪法的制约,宪法的原则性则有赖于行政法得以具体化。4行政法是对宪法条文的细化,在行政法的实施过程中,为宪法的修订与完善提供了依据。行政法要体现出宪法精神,遵从宪法意志,体现人民意志,进而巩固宪法的原则性。建设法治国家,就需要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一切立法活动和行为都必须符合和维护宪法。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制度保障,就是将宪法中相关的行政性条款通过行政法规加以制度化,使其具有操作性,进而保障宪法的实施。

三、结语

高效的法治实施第4篇

――编者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只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只有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依循。

专家解读

假如某人因网购的热水器漏电而受伤,审理案件时,法官可以适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以至因法律规定不一而“同案不同判”。

2010年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但是现有法律体系中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经济社会越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越强烈,加强和改进立法的任务越艰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解决因体系性不强导致的法律规定在逻辑上、价值取向上相互“打架”。比如,应该加快制定民法总则、人格权法,进而编纂形成逻辑、价值一致的体系化的民法典。

其次要重视发挥立法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变“政策引领”为“立法引领”,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使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这需要在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适度超前”谋划立法,使立法更具前瞻性。

再次要改进立法体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去除立法部门化,使立法真正成为凝聚社会共识、调整利益分配的过程,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目前,我国法治建设的任务已经从以立法为中心转向以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中心。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形成法治体系,是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认识的深化,制定良法、落实良法,法治中国的前景将更加光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王利明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得不到实施,形同虚设。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至为关键。

专家解读

当前,法律实施中确实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时有发生;法治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有的人缺少对法治的信仰和敬畏;立法阶段还存在“部门立法”等问题,影响了立法质量;执法机构权责不清、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造成不文明执法、选择性执法、牟利型执法、不公正司法和不作为等问题;法律实施的评价考核制度缺失,难以对执法机构和人员形成激励奖惩机制。

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科学立法是基础。立法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途径,克服部门本位主义,超越部门利益,制定出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良法”,为法律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保证法律有效实施,严格执法是关键。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做到行政行为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机构、充实基层执法、强化综合执法,做到严格高效执法。

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合理的激励评价制度是动力。应加快建立法律实施的激励保障机制,运用“法治GDP”考核、提拔、使用能够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干部。

保证法律有效实施,严密监督才有效。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形成全天候立体监督模式,让执法者须臾不敢忘记法定的职责,司法者丝毫不敢违背法律准则,确保法律的严格、公正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离不开对法律实施的强力监督。只有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才能防止腐败,纠正以言代法、恃权凌法、徇私枉法之风,才能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之风,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之风,社会主义法治才会有权威性,才会有生命力。

专家解读

目前,在我国,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情况时有发生。缺乏法律实施的监督或者监督疲软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浙江叔侄杀人错案的过程中,新疆石河子检察官张飚前后花了5年时间,才纠正了错案。司法机关在对这起案件反思时认为,如果当时的法律监督能够更加有力、更有效率一些,或许冤假错案就不会发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出了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法治体系不同于以前提到的法律体系,其中包含着完整的体系结构,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

法治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法律能不能很好地实施,关系到公权力机关能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关系到组织、公民能不能遵守法律、信仰法律。因此,法治监督体系必须以法律为前提,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干扰、阻挠甚至破坏法律的实施,这是法治监督必须遵守的前提和原则。

此外,在法治监督体系前还有一个定语“严密的”,这是对法治监督体系提出的具体要求。严密,意味着监督必须是全方位的,监督主体之间必须衔接到位,必须明确规定各职能机构的监督权、监督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明确监督机构的分工和相互关系,绝不能出现法治监督方面的空白。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胡建淼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宪法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只有保障体系科学、机制健全、资源充分,才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供基础。

专家解读

近些年来,我国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法治保障体制机制的部门化、行政化,人财物保障体制的“分灶”固化,进而滋生执法司法领域的人情案、金钱案,出现了个别执法、司法行为预、手的情况,损害了法治威信。

同时,执法司法保障的低职业化现象较为明显,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准入、遴选、晋升、转任机制不健全,形成职业保障规则不公平、机会不公平、起点不公平,“驱逐人才”。

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利益相关主体的冲突与磨合,亟须增强理念认同,对制约法治保障体系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逐一解决。

首先,应加快推进省以下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其次,围绕遵循司法规律,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办案组织体系,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司法职权配置科学化。

再次,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司法职业化,如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主体,以司法助理官、书记官、司法警察等为辅助,以综合管理服务事务官三个序列适度分离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体系。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根本所在。接下来亟须加快推进人权司法保障法治化,完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工作,让群众打得起官司,让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徐汉明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作为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加强党内法规规范化、体系化建设,是推进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方式与保障。

专家解读

2013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决定要求,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同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首先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国家制度建设与党内制度建设要同步进行,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过程,强化腐败的制度治理,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要以宪法原则为指导。要始终贯彻依法执政理念,实现党内法规法治化,使党的权力结构及其行使方式符合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国家法治建设不可分割的内容,是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动力机制。

高效的法治实施第5篇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妇瘤三科,湖南长沙 410013

[摘要]目的 探讨临床对围绝经期子宫肌瘤患者实施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治疗的疗效。方法 将2012年6月—2014年6月到该院妇科治疗的64例围绝经期子宫肌瘤患者纳入研究,同时根据随机对照原则将患者均分成两组,对照组32例采取药物保守(米非司酮)治疗,观察组32例实施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术治疗,研究两组的临床施治情况。结果 观察组施治后的临床总有效率是93.75%(30/32),要较对照组的62.50%(20/32)明显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施治前,两组的Kupperman评分对比相仿,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经施治后均出现改善,且观察组相比对照组减分更明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对围绝经期子宫肌瘤患者实施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术治疗,疗效更显著,对各项肌瘤症状更具改善价值,适合加强普及。

[

关键词 ] 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术;围绝经期;子宫肌瘤;疗效

[作者简介]曹味纯(1979.4-),女,湖南新化人,研究生,主治医师,研究方向:妇科肿瘤

子宫肌瘤是妇科癌肿病症中较常见的一种,经产期(35岁左右)女性是其首要发病人群,患病率约占20%~40%,此绝经期女性也有患病的可能,约为10.73%[1-2]。目前临床针对子宫肌瘤的治疗方式有许多种,如药物保守治疗、开放手术等,但前者疗效不高,后者属于有创操作,容易诱发合并症,加上围绝经期女性年龄普遍偏高,耐受力有限,临床应用有一定局限性。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术近年临床逐步用于治疗本病的一种新微创术式,对子宫肌瘤的治疗疗效尚可。该研究对该院2012年6月—2014年6月间收治的全部32例围绝经期子宫肌瘤病例采取该微创手术治疗,同时设立对照组分析,旨在明确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术对本病的治疗价值,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该组64例围绝经期子宫肌瘤病例均由该院妇科收录并治疗,均在影像学诊断后明确病情,纳入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围绝经期判断标准相符合[2],且自愿配合该实验者,排除合并心内科重症、精神障碍或造血系统病变者,根据实验需要,随机将患者均分成两个组,观察组年龄段45~57岁,中位年龄是(49.3±4.2)岁,肌瘤数目与直径各在3~6个和2~9 cm之间;对照组年龄段45~56岁,中位数是(48.8±3.9)岁,肌瘤数目与直径各在2~6个和2~8 cm之间。

1.2 方法

观察组(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术治疗方案):在常规备皮、肠道准备和妇科体检后,为患者开通静脉输液通路,给予缩宫素、镇痛剂等静脉滴注,并选择高强度聚焦超声肿瘤治疗仪(型号:HIFU-2001型)对患者进行消融治疗。仪器功率结合肌瘤位置到皮肤的距离作适当调整,消融面积由点到面再到全部病灶,其余参数,如频率和脉冲频次,分别控制在1?MHz和60次左右。施治期间同时注意密切监测患者的各项生命体征。

对照组(药物保守治疗方案):对该组患者提供米非司酮治疗,剂量50 mg/次,早晚各服用1次/d。两组施治后均给予造影复查和6个月时间的随访。

1.3 疗效标准

参照改良Kupperman评分法[2]评定该实验患者施治前、后的围绝经期症状改善情况,包括潮热出汗、性交痛等13项内容,分值0~3分,得分与症状改善程度呈反比例。临床疗效[3]:有效。肌瘤内部低回声变成中强回声,或是体积偏大的肌瘤内部出现条状、片状等增强回声;经6-氟化硫微泡造影,提示肌瘤血供显著减少,瘤体附近基本无血供,瘤体坏死。无效。与上述标准不符。

1.4 统计方法

采取spss 17.0软件处理该实验数据,由c2和t分别检验计数与计量资料,组间数据采取[n(%)]和(x-±s)描述。

2 结果

2.1 临床施治情况

可见,在临床疗效的对比上,观察组施治后的临床总有效率达到93.75%(30/32),相比对照组的62.50%(20/32)明显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Kupperman评分情况

可见,施治前,两组的Kupperman评分对比相仿,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经施治后均出现改善,且观察组相比对照组减分更明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 讨论

子宫肌瘤在妇科生殖系统病变中相当常见,属于一种激素依赖性肌瘤。其主要影响在于干扰女性月经,引起月经失调、月经量增加,经产期女性患者还可能造成流产和不孕。传统药物保守疗法对子宫肌瘤的治疗虽有一定疗效,但在改善各项肌瘤症状上效果欠佳[3-4]。结合既往研究报道和经验来看,外科手术仍是临床治疗本病的首选有效方法。在针对子宫肌瘤的治疗上,外科手术主要经历了传统开放性手术到微创治疗技术的演变过程。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术即是其中一种。其作用机制在于能够借助特定超声波长穿透组织,准确地将超声能量聚焦于病灶部位,促使肌瘤组织在高强度能量下逐步被破坏、坏死,由此来起到治疗的目的。与传统开放性手术和药物保守疗法相比,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术的疗效更理想,且具有微创、安全和疼痛轻等诸多优势。邱莲华[5]报道对46例患者采取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治疗,同时与46例实施常规治疗者比较,提示前者疗效更高,达到93.5%,而且能够在抑制肌瘤生长的同时,避免对大血管造成影响,有利于术后正常组织的重建和修复。该研究中,我院采取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术对观察组进行治疗,结果显示,该组施治后的临床总有效率相比对照组有明显提高(P<0.05),且术后Kupperman评分相比对照组减分更明显(P<0.05),与上述报道结果基本相符[6-8]。

综上所述,对围绝经期子宫肌瘤患者实施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术治疗,疗效更显著,对各项肌瘤症状更具改善价值,适合在临床上加强普及。值得注意的是,该研究仅针对围绝经期子宫肌瘤女性进行研究,且存在样本量较小和时间限制等问题,对于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术后肌瘤症状的改善是否受患者心理、工作等因素影响尚有待进一步研究证实。

[

参考文献]

[1]石改萍,贾卫静,南风艳,等.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术用于子宫肌瘤治疗的临床价值[J].临床合理用药,2014,7(10A):96-97.

[2]王智亮,熊正爱,陈骊,等.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治疗围绝经期子宫肌瘤的初步研究[J].中国超声医学杂志,2014,30(1):55-57.

[3]刘潇.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治疗围绝经期子宫肌瘤的初步研究[J].医药与保健,2014,22(11):10.

[4]邹敏,邓勇斌,王智亮,等.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治疗子宫肌瘤后妊娠结局分析[J].中国超声医学杂志,2014,30(3):254-256.

[5]邱莲华.超声聚焦消融治疗子宫肌瘤46例临床对比观察[J].基层医学论坛,2014,18(31):4313-4314.

[6]朱宇,李泞姗,邓勇斌.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治疗子宫肌瘤的临床研究[J].临床超声医学杂志,2013,15(6):409-411.

[7]陈锦云.超声消融技术在子宫肌瘤治疗中的应用[J].中华妇产科杂志,2011,46(6):466-468.

高效的法治实施第6篇

关键词:政治课教学;改革;问题;策略

高中政治课教学的有效实施对促进高中生思想素质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来说,探究高中政治课教学改革面临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极具现实意义。

一、高中政治课教学改革面临的问题

1.现阶段考核的方法相对落后

从现阶段高中政治学科的考核方法来看,目前的高中政治学科的考核方法依然沿用以考试成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考核方法,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情况与教师教学情况的重要标准,考核的方式依然沿用这种陈旧的考核评价方式,考核评价方式缺乏创新,这种考核方式使教师的教学以知识的机械灌输为主,学生的学习也以知识的学习作为主要的学习目标,只重视知识学习而忽略实践探究,只重视考试成绩而忽视能力培养,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都围绕着考试这个指挥棒而开展,教学的实效性不强,在

一些地区虽然进行了一些教学方面的改革,但是这种改革只是对

教材内容进行了改革,对于学习的方式进行了一些改革,而评价的方式始终还是以考试作为评价的主要方式,这种缺乏创新的考核方式难以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严重地制约了高中政治课教学的考核评价,不利于高中政治课教学的有效开展。

2.教师的主导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新课程理念对于自主学习与合作学习是非常重视的,并且近些年来,在高中政治课教学中合作学习与自主学习的教学理念也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我们要看到,这些教学理念的应用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一些教师认为合作学习与自主学习是发挥学生主体性的重要教学方式,也就是说自主学习主要是学生自身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也只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合作,甚至片面地认为自主与合作与教师没有什么关系,很显然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其错误之处主要表现在只强调学生的自主与合作,严重地忽视了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如果在高中政治课教学中,只强调学生的自主与合作,没有教师的指导与参与,这样的教学实施只能是一种低效率的自主与合作,难以收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因此,忽视教师在高中政治课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对教学效率的提升是极其不利的。

3.探究式与讲授式的教学方式存在对立

在新的课程改革中,其中一项重要的教学改革内容就是要在教学中尽量减少讲授式的教学方式,因为讲授式的教学方式是一

种陈旧落后的教学方式,而探究式的教学方式是一种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性的教学方式,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教学方式,可以有效地促进教学的实施,除此还片面地认为两种教学方式是相互矛盾的,彼此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因此,在高中政治课教学实践中,应大量地减少讲授式的教学方式,而以探究式的教学方式作为主要的教学方式,但是通过教学实践的检验,在高中政治课教学中,将探究式教学方式与讲授式教学方式进行对立是难以收到预期的教学效果的。

二、解决高中政治课教学存在问题的策略

1.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高中政治课教学的有效实施

在传统的高中政治课教学中,由于教学的目的最终是为了升学,因此,高中政治课教学变成一种填鸭式的教学,知识的传授成为高中政治课教学的主要内容,再加上高中政治课本身就是一门理论性比较强的学科,学生大多是以死记硬背的方式来学习,从而对于高中政治课的学习缺乏兴趣,这种状况对高中政治课教学的实施是非常不利的,因此,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求高中政治课教师改变原有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在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与学生学习的实际需要设计教学环节,创设生动有趣的教学情境,以此激发学生学习政治课的兴趣,促进高中政治课教学的有效实施。

2.改革考核评价的方法,促进高中政治课教学的有效实施

教学中要改变原有的以考试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做法,不以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政治课教学实施的唯一评价依据,要在重视知识的掌握与考核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考核方法的创新,不仅要考核评价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更重要的是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水平,以道德的升华与思想的进步作为高中政治课教学实施状况的重要考核内容,以实效性的考核评价方法的改革促进高中政治课教学的有效实施。

3.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促进高中政治课教学的有效实施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高中政治教师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高中政治课教学能否有效地实施。传统的教学观念认为,开展政治课教学只要教师对本学科的内容精通就可以了,其他学科的知识不必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其实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教师只有学识渊博,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在人格方面对学生更具吸引力,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的思想和言行,因此,教师要善于学习,不断涉猎多种知识,通过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促进高中政治课教学的有效实施。

现阶段高中政治课教学改革面临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高中政治课教学的有效实施,因此,本文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更好地促进高中政治课教学的开展。

高效的法治实施第7篇

1 综合防治

根据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理论(IPM)的原则.加强对各种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实现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有机的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法。

2 合理施用农药

2.1 对症施药

对症施药是指用药对象一定要与所要防治的对象相吻合。每一种农药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用药限度,针对不同的防治对象药剂的杀伤效果是不一样的。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防治对象,选择针对性强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达到最佳防治效果。(1)不同类型的害虫只能用相应的杀虫剂来防治,即使广谱性农药在应用时也会受到限制,不是所有防治对象都能防治。如咀嚼式口器害虫果树食心虫、黏虫主要是取食果树的叶片或果实.对于这一类的害虫以内吸作用为主的杀虫剂即使用药量加大,效果也不好,而施用以胃毒作用为主的药剂去防治.效果会很好。(2)不同类型的病害其侵染循环、致病特点不同,防治药剂、施药时期选择应不同。如对于传毒媒介昆虫所传播的病毒性植物病害。要选用杀虫剂消灭传媒害虫,能取得事半功倍的防治效果。而用杀菌剂防治效果一般无效。

2.2 适时施药

多种有害生物其防治时期是不同的,同一有害生物在不同的果树上危害、防治适期也有区别。针对同一种有害生物,使用不同的药剂,由于药剂的性能不同,防治适期也不同。因此,必须使药剂与果树、防治对象和环境因子的相互协调,才能发挥农药应有的效果。在生产上,应按照果树病虫害发生的时期和农药的品种,结合田间调查进行。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防治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及规律,找出防治效果高而有利的施药时期,害虫一般幼龄期抗药力弱,触杀剂效果比较明显:对于病害。一般要掌握在发病初期(一般发病率10%~15%)施药,保护性杀菌剂应该在病原物尚未侵入果树组织之前用药,在病原物侵入树体之后,应选用内吸性杀菌剂治疗。(2)在果树耐药期施药,不同的果树耐药能力不同,应根据果树生育期的特点选择适期施药,以避免药害。一般在发芽期、幼苗期、展叶期、开花期和幼果期对药剂比较敏感,特别是花期:果树的生理状态不同,耐药力也不同,在休眠期耐药力强,而在生长期耐药力就弱,如石硫合剂、波尔多液,在桃、杏、李树上只能在休眠期喷药,而福美双也只对果树的幼嫩组织易产生药害。(3)根据田间有害生物和有益生物的消长规律施药,这样可避免伤害天敌,使天敌有益于消灭有害生物,且发挥农药的效果。(4)环境条件影响施药的效果,一般药剂在一定温度范围内,随温度升高其药效增加,温度宜在20~30℃,大风天不宜喷药,并要注意风向、风力。

2.3 交替轮换施药

长期使用单一品种的农药会导致有害生物产生抗药性,一般施用2~3次后应选用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品种轮换使用,可切断抗性种群的形成,如杀虫剂中的有机磷、菊酯类、氨基甲酸酯、有机氮、生物制剂、矿物油、植物杀虫剂等几大类制剂,其作用机制各不相同。同一类制剂中的农药品种,也可以轮换使用,但不能存在交互抗性。在我国的果树生产实践中,常常是哪一种新药剂好,就连续不断地使用,而且是全面推广;效果不好。在杀菌剂中,内吸杀菌剂容易产生抗药性,如抗生素类和苯并咪唑类,属特异性抑制剂。而非内吸性的硫黄制剂和铜制剂与代森类,皆属多位点抑制剂,两种类型轮换施用,是较好的组合。

2.4 合理混用农药

科学合理的混用农药有利于发挥农药制剂的作用,可兼治病虫害,减少用药量,提高药效,省工,降低农药残留,减缓病虫害对农药的抗性。一是,可以施用混剂,即根据当时当地果园病虫草害防治的实际需要,把两制剂在现场现配现用。即有企业生产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原粉混配加工的可以直接施用,但必须了解掌握制剂的性质、作用和防治的对象,以及科学合理复配混用的原则,不能乱配乱混。二是,现混现用,农药混施能够克服有害生物对农药的抗药性,扩大防治对象,延长老品种的使用年限,发挥药剂的增效作用。但要掌握农药的性质和混用原则。混合后立即施用,施药时一定要按照使用说明的规定施药,或先小区试验确定使用的有效浓度或计量后再施药,在配置时,选用标准计量工具,一般乳油或油剂的配置要用量筒、杯;可湿性粉剂、粉剂、颗粒剂应用天平、称等。

3 施用方法

在确定防治对象和对口农药的基础上,施药方法正确与否,对防治效果有很大的影响,正确施药方法,可以发挥农药应有的防治效果,避免或减少天敌杀伤和果树药害。在施药时,要掌握农药品种特性和剂型的适应性,并根据防治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和发生特点,以及果树长势、气候条件正确的选择施药方法,才能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3.1 喷雾法

喷雾法是利用施药机械按照用量将可湿性粉剂、乳油、水剂、可溶性粉剂、油剂、悬浮剂等的药液喷到防治对象及其寄主表面。喷雾时要求药液雾滴均匀覆盖在带有病虫的树体上,一般使表面充分湿润,但药液不至于从叶面上流下为宜,对于在叶背面危害的如蚜、螨等应注意叶背喷药,果树幼小时每667平方米150~400千克,株高大时每667平方米500千克左右。

3.2 喷粉法

高效的法治实施第8篇

关键词:深静脉血栓;妇科肿瘤手术;预防治疗随着近几年来妇科肿瘤术后并发深静脉血栓的发病率逐渐升高,人们由原来的治疗深静脉血栓慢慢的转向采取预防发病的措施,并且有关预防治疗的方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1]。为了研究和分析如何正确有效的预防妇科肿瘤术后深静脉血栓的发生或者降低它发病率,因此选取我院在2011年1月~2013年1月收治的120例此患者的临床资料,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我院在2011年1月~2013年1月收治的120例做过妇科肿瘤术的患者为研究对象,将她们随机分成两组,实验组60例,患者年龄为53~72岁,平均60.5岁,患者体重为55~82kg,平均68.5kg。对照组60例,患者年龄为50~70岁,平均63.3岁,患者体重为54~80kg,平均65.4kg。两组患者在病情和体质等各个方面无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实验组患者实施预防治疗:在手术后的第1d开始给予速避凝100IU/kg,且注射1次/d,选择肚脐周围的皮下注射,连续治疗10d为一个疗程。而且要给患者每天进行一次静脉滴注500ml低分子右旋糖酐和20mL的复方丹参注射液,连续治疗10d为一个疗程。同时派护理人员将患者的下肢抬高实施按摩,要求患者穿上医用的弹力袜,这样可以适当的增加下肢的外来压力。对照组实施平通的抗凝治疗方式,对患者给予口服肠溶阿司匹林50mg和潘生丁50mg,3次/d,连续服用5d。

1.3 效果判定指标治愈的现象为深静脉血栓的症状全部消失,患者下肢的静脉回复正常;治疗有效的现象为:深静脉血栓的症状明显减轻,患者下肢静脉血管的血流超过25%以上;无效的现象为:患者深静脉血栓症状无改善,血循环不畅通。总有效率=治愈率+有效率。统计和观察实验组和对照组患者治疗后的不良反应情况。

1.4 统计学处理统计分采用SPSS11.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的资料用χ2检测,以P

2结果

2.1 两组患者的治疗情况两组患者在分别进行了相应的治疗之后的情况都有所改善,实验组的总有效率为91.76%明显高于对照组的总有效率64%,P

2.2 两组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对比对照组患者出现了肺栓塞和血压下降等不良的反应,发病率为31.63%明显高于实验组1.70%,P

3讨论

近些年来随着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的应用与医学界当中,相当一部分患有妇科疾病的患者都趋向于手术治疗,一方面是因为手术治疗更加直接彻底,另一方面是因为对当今的医学界的手术技术比较信赖。特别是当人们发现身体中出现肿瘤的情况时,第一时间想到的便是手术切除治疗,但是手术切除肿瘤并不是毫无安全隐患可言,而且手术之后的患者常常出现并发症,且深静脉血栓患者居多,同时医学界也关注到了这种问题,因此现在很多医学界的专家都在积极的研究要如何预防这种术后并发症的出现和一旦出现了该采取什么样的治疗方法。深静脉血栓之所以发病率较高是因为肿瘤患者在术后长期处于一种无法正常运动的状态,血液的回流速度就会大大降低,尤其是下肢静脉血管的血流速度相当缓慢,一旦出现血液凝固就会引发深静脉血栓[2]。

本文对实验组患者实施的预防治疗中采用的低分子右旋糖酐和复方丹参注射液是因为低分子右旋糖酐能够改善人体的微循环系统,而且可以阻止红细胞聚集,进而预防静脉血栓的形成。复方丹参注射液能够及时溶解初期形成的血栓,只要经常给患者的下肢做按摩引导患者做微量的运动,可以有效的预防术后患者并发的深静脉血栓的出现[3]。对两组患者分别实施不同的治疗方法之后,预防治疗的实验组总有效率为91.76%明显高于对照组的总有效率64%,P

通过文中对术后并发深静脉血栓预防治疗的论述,实施正确的预防手段和治疗方法对妇科肿瘤的患者来讲,可以极大的降低下肢深静脉血栓发生的概率。

参考文献:

[1]刘毅.妇科肿瘤术后下肢深静脉血栓塞的观察与护理[J].中国当代医药,2012,(03):14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