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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6 09:25:15

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第1篇

【关键词】旅游诚信 旅游法制 旅游投诉

旅游活动是一种跨地区、跨国界的活动。游客到异地、异国旅游多为一次性消费行为,在长距离大范围的空间内,当失信获利大于守信成本时,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游客往往会选择铤而走险,产生种种不诚信行为,旅游投诉、争端甚至恶性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旅游业发展,而且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为了实现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对我国旅游诚信现状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并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加强我国旅游诚信建设的发展对策和建议。

我国旅游诚信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旅游诚信建设现状。首先,从国家重视程度来看。中华民族历来重视道德建设、推崇诚实守信,将诚信视为立国安邦、安身立命之本。改革开发以来,党和国家继承民族文化优秀传统,重视道德教育和建设,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邓小平多次强调“建设社会主义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同时,要有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进入新世纪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2012年11月,党的十八指出“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进一步提出“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强社会主义诚信建设,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对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主要的组成部分,具有关联带动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处于社会道德建设特别是诚信建设的前沿。面对日益显露的旅游不诚信行为,为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全国旅游行业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诚信旅游活动,倡导旅游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引导顾客明白消费。2008年,在合肥市举办了中国旅游诚信建设论坛。200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2011年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了旅游行业“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2012年春节前后“天价海鲜”“天价房费”等欺诈事件进一步引发公众对诚信的严重怀疑,我国旅行社行业首个“诚信年”活动—中青旅“2012诚信年”活动正式启动。在地方层面,部分地区制定了旅行社、旅游饭店等旅游经营主体诚信等级规范和标准,开展了旅游诚信创建活动。

第二,从立法和执法层面来看。我国相关法律对企业、个人和政府诚信行为都作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此外,还有消费者保护法、价格法等,这些均对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经营行为作了相关规定。同时,发展市场经济也离不开诚信政府的建设,《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在旅游法制建设领域,1985年《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依法管理旅游业的开始。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旅游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活动作了规定和要求,也为游客的旅游活动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法规保障。我国旅游业综合立法—《旅游法》,从1982年开始起草,酝酿30多年,历经3次审议,于2013年4月通过,其中第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旅游法》为解决旅游不诚信行为和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的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主要有旅游、工商、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均成立了旅游质监所并公布了电话,北京、四川省成立了旅游执法总队,负责进行旅游执法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受理旅游投诉和举报。针对旅游市场监管多头执法的问题,《旅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从旅游信息化建设来看。为了促进我国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文化,促进诚信企业发展,为旅游者投诉和维权、安全消费查询搭建平台,记录和查询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国家旅游局开通了中国旅游诚信网。安徽、湖北、天津、江苏等省份相继开通了旅游诚信网。部分省份还开通了12301旅游服务热线,指导游客正确选择有品质的旅游产品,推荐优质旅游项目,保障游客权益。

第四,从旅游投诉和维权来看。为了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早在1991年国家旅游局就出台了《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明确了旅游投诉的管理机构、职责、程序等。中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质监所)从2002年开始统计和关于旅游投诉的案件。2006年,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也通报了全国旅游投诉情况和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报告。国家旅游局和各地也公布了旅游投诉电话。针对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问题投诉无门的问题,《旅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我国旅游诚信建设存在的问题。第一,旅游法制建设滞后。我国旅游立法严重滞后于旅游行业发展,其表现主要是我国旅游业综合立法,从1982年开始起草,由于综合性强、牵涉面宽,始终未能出台,“依法治旅”始终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旅游行业全面管理无法可依,旅游业出现的问题只能参照其他法律法规来执行,无法依法根本解决。已有的旅游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相互之间的衔接缺乏,没有涵盖旅游业各个要素,特别是关于旅游企业、游客等旅游利益相关主体的不诚信行为没有明确的立法条款,多数依靠旅游企业和民众的自觉和道德伦理的约束和规范。立法的缺失和滞后,在失信获利大于守信成本时,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往往将道德规范置于脑后,从而选择失信。

第二,旅游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旅游业的管理体制具有“各自为政,又权力交错;各不相干,又互相缠绕”的典型特征。如《旅行社条例》规定: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这种多元化的管理模式使旅游业条块分割,执行与监督管理缺乏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决策权相对分散,出现了“管理重事前层层审批、过程没有部门监管、发生问题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诚信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难以形成执法合力。执法不严、不到位严重削弱了法律法规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约束力,影响了管理的效果和权威性,使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有空可钻。

第三,旅游信息不对称。我国旅游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食、住、行、游、购、娱等不了解,无法及时掌握旅游目的地旅游消费全面、准确的信息,只能根据自己的心理预期判断和各种零星不全面的信息作出选择,使旅游者与旅行企业在博弈过程中处于劣势。相反,由于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具有信息优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产生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助长了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诚信行为。

第四,游客依法维权的渠道不畅通。旅游是一项综合性消费,“食、住、行、游、购、娱”等各个消费环节都有不同的监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游客遇到问题向谁投诉、投诉所需要的成本和时间就成了问题。投诉部门宣传不到位,游客对于怎样投诉?向谁投诉?什么程序等不了解,产生了“投诉程序环境”障碍。这导致部分游客放弃投诉,形成隐性投诉,对旅游接待或有关服务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来表示不满,自己或影响他人不再购买旅游产品。

旅游、工商、价格等投诉部门在受理旅游投诉问题时,投诉程序繁琐,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进行调查取证,游客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协助调查,使游客处于旅游和投诉的两难境地,影响了游客投诉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投诉维权渠道的不畅通、投诉处理效率不高使得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诚信行为大行其道。

加强我国旅游诚信建设的对策

加强公民诚信道德教育。诚信的主体是人,要求人人都从日常行为做起树立诚信意识、践行诚信。营造诚实守信的旅游氛围和形象,需要正确的舆论引导和一定的社会氛围。首先,通过多种新式开展“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区、诚信家庭、诚信市民”主题教育活动,倡导诚信理念,弘扬诚信之风,提高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营造崇尚诚信的浓厚社会氛围。其次,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旅游行业协会要加强旅游行业诚信道德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旅游从业人员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加大旅游法制建设。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就是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执法监管,加强对守信者的保护和失信者的惩罚,彰显“守信者获得利益、失信者付出代价”的社会价值导向,①强化旅游立法的权威性和惩戒性,促使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行为、市场运行秩序更加规范化。首先,必须加强旅游立法,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对守信者激励、对失信者惩戒的机制,切实用法律来保护和规范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其次,坚持立法建设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旅游执法监管体系,落实地方政府、经营主体、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制定执法监管机构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形成执法统一合力,加大市场检查和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不诚信行为的惩戒,提高其不诚信行为的风险和成本,使旅游失信成本上升到企业与个人难以接受的程度。

加大旅游普法和维权宣传。首先,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加大法律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形成自觉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同时要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其次,加强旅游投诉维权监督平台建设,开通旅游诚信网和相关部门联动、统一的旅游投诉热线等。第三,加大旅游投诉维权的宣传,通过网络、宣传册、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和途径公布旅游维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投诉处理程序,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引导规范游客合理维权;建立预先提示和教育机制,督促旅游企业在其营业场所张贴维权相关信息,确保游客能预先了解并掌握维权的方法,尽量做到信息对称,避免上当受骗。最后,建立及时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做到有报必查、事事有回音、件件抓落实,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游客正当合法权益。让游客和诚信经营的旅游企业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敢于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失信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及时得到法制的惩处。

健全旅游信息建设。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覆盖旅游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及公示制度,方便游客及时查询,改变以往游客被动出游的信息劣势地位,成为游客旅游决策的指南,让游客掌握出游的主动权和选择权。

首先,建立健全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并通过旅游诚信网等平台及时公布和更新,包括他们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纳税状况、债务纠纷、投诉信息、处罚信息、奖励信息等。

其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与舆论导向作用,设置专题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诚信典型给予坚决的舆论支持,对失信的典型给予坚决的曝光谴责,维护诚信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正当利益,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使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游客等旅游利益相关主体树立诚信经营、服务和理性消费的理念。

建立旅游诚信评价和奖惩机制。首先,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定旅游诚信评价的规则和标准,加快建立《优秀诚信旅行社登记划分和评分标准》《旅游饭店诚信等级划分和评分标准》等旅游经营主体诚信评价标准和质量等级,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对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遵守法律法规、旅游行业自律公约以及诚信经营、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科学量化确定其信用等级、信誉指数等,实行相配套的诚信评价等级管理,反映其综合实力、服务水平等。

其次,建立完善的旅游诚信激励和惩处制度,对旅游诚信评价等级较高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授予荣誉称号、给予优惠扶持、免费宣传促销,并向社会公示,树立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对旅游诚信等级较低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及时披露,向社会公示,增强旅游经济主体诚信状况的透明度。

结论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建设旅游支柱产业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旅游业是服务业的引领产业,覆盖了从传统服务业到现代服务业的众多行业和门类,也是社会文明的推动力量和重要标志,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无论是国际游客还是国内游客都不能再容忍一而再再而三的旅游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如何积极应对旅游业出现的各种诚信危机,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不仅考验着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也在考验着政府。

【作者分别为攀枝花学院副教授,攀枝花学院讲师;本文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项目“四川旅游诚信构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C11W028】

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第2篇

[关键词]旅游诚信;旅游社诚信;诚信危机。

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中最活跃、最积极和最核心的要素,其诚信建设不仅是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更关系到我国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培育和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建立旅行社信用等级制度”。加强旅行社诚信建设已经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之一。

1、旅行社诚信危机的根源。

旅行社遭投诉的原因不仅有旅行社经营者自身管理因素,也有旅行社合作者的利益追求关系因素,还有旅行社整个行业的制度关联因素。旅行社自身经营管理的原因是旅行社自己能够控制并进行改善的因素,而旅行社与旅行社之间以及整个旅行社行业的制度、利益追求关系等原因却不是某个旅行社能左右并改善的,这是导致整个旅行社行业诚信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也是解决整个行业诚信危机的关键。

旅行社失信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旅行社与旅行社之间的失信表现。我国的旅行社之间失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表现:

随意选择合作旅行社,如选择“黑社”或委托不具备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进行出境旅游业务合作等;合同失信,旅行社与旅行社之间不注重合同的签订,不签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不规范,因此出现欠账等违约的情况;不正当竞争,如进行恶性价格竞争、超范围经营、冒用知名旅行社、商业贿赂、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垄断等不正当的业务操作,违规宣传等。二是旅行社对旅游供应商的失信表现。旅行社的旅游供应商包括运输、酒店、餐饮、景区、游乐场所、购物店等多个方面。旅行社对旅游供应商的失信主要体现在随意选择旅游供应商、合同失信等。三是旅行社对旅游者的失信表现。旅行社与消费者之间的诚信是旅行社诚信状况最为直观的表现。旅行社失信于旅游者的现象比较常见,主要表现在合同失信、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差等。四是旅行社对政府主管部门的失信表现。如在旅行社申请设立、进行变更、注销或者是设立分社或者委托业务时,弄虚作假或不及时主动进行备案登记等;逃避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处理游客投诉问题时对主管部门敷衍塞责;不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整改,出现重大事故时,试图隐瞒问题,回避责任等;偷税漏税;骗取政府的相关荣誉和奖励补助等。

旅行社失信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失信的经济成本过低。

目前旅行社的失信行为多数没有受到严厉惩罚,还在行业内形成“扩张效应”,相反,旅行社在市场上的诚信行为并不一定受到褒奖并因此带来相应的收益,甚至会因为诚信行为的履行而增加成本、减少收益,诚信行为受到抑制,产生“收缩效应”。二是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可能欺骗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决策失误,损害另一方的经济利益。

旅游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有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旅游供应商与旅行社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旅行社与其人的信息不对称等。三是单次或有限次博弈。在有限次的博弈中,如果一方或双方认定合作是最后一次,违约或欺骗行为不会得到惩罚。对多数旅行社而言,与旅游者、旅游供应商、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交易属于单次交易或者有限次交易,容易诱发旅行社的诚信缺失行为。四是法律体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旅游法律地位较低,没有一部旅游专门法;现有法律有缺陷,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旅游执法队伍力量弱小、执法不到位;普法教育不足等。五是社会诚信环境整体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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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行社诚信危机的化解。

2.1健全旅行社管理制度。任何问题的产生归根于制度是否完善。,制度的缺失恰恰表现为管理的不到位,面对旅行社行业发展的不成熟,各项管理制度也不健全。目前来说,国家旅游避制定的旅行社管理制度只有《旅行社管理条例》,条例中所规定的部分内容也随着旅行社发展的深入而日益显得过时,不能很好发满足实践中的管理需要,机时且还存在大大小小的漏洞。

健全旅行社管理制度,就是要不断完善现有旅行社管理条例中的不足,弥补旅行社管理漏洞。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要提高旅行社市场准入的壁垒,增加旅行社行业进入和资金、技术和制度难度。在现有的旅行社行业规模基础能够满足旅游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我们要通过建立科学的制度来进一步限制投资者对旅行社行业的任意进出,这样就能够加强对旅行社的行业管理;其次,针对我国现阶段旅行社诚信问题的实际,要进一步完善旅行社合同法,明确旅游者所应该享有的旅游权利;再次,建立旅行社经营失信的惩罚机制,使得旅行社失信成本远大于其所带来的收益,用高额经济惩罚去杜绝旅行社的侥幸心理;最后,要进一步明确旅游失信的关联责任,缩小旅行社诚信责任承担范围,实事求是地将旅游诚信问题明确到其他旅游企业身上。

2.2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惩失信市场主体:(1)要加强法律监督。旅游、工商、物价、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旅游市场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严惩旅行社的各种失信行为,使守信成为习惯和自然;(2)要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旅行社公开服务承诺、发放“信用监督卡”、聘任诚信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3)要加强新闻监督。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正面引导旅行社诚信建设。同时,对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及时进行披露、曝光;(4)要加强市场监督。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和发展旅行社信用服务机构,满足旅游市场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诚信服务需求。

2.3建立诚信经营机制,培育品牌旅行社:(1)要加强诚信教育,培育诚信文化。要通过开展诚信教育,牢固树立“诚信是金”

的企业理念,倡导“诚信”的企业文化。同时,通过典型示范,榜样引路,用身边的诚信事例教育鼓励大家,建设企业自身的诚信文化;(2)要建立诚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旅行社要完善社务公开制度、诚信教育制度、关键岗位监控制度、外部诚信风险责任制度、信用考核制度、激励约束制度等各项诚信制度;(3)要保障从业人员待遇,加强队伍素质建设;(4)出台政策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通过政策扶持,做大做强一批诚信经营的品牌旅行社,引领和带动旅行社行业的诚信建设。

品牌塑造也是解决旅行社行业诚信危机的一个重要方法,现今社会处于一个品牌消费时代,消费者对品牌的信赖来源于品牌商品良好的质量、便捷周详的售后服务及生产厂商的诚信水平。旅行社行业诚信危机的化解,不但要杜绝自身经营管理上的失信行为,更要使得消费者认可并接受旅行社在改正、改善、改进后的全新形象,因此,旅行社要以品牌经营作为改善与消费者非诚信关系的一个着力点,始终要以塑造自我品牌作为自身经营的座右铭,树立宏观远大的经营战略目标。

2.4完善失约归责制度,提高惩罚成本。针对旅行社契约的不稳定性而导致的失信现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契约责任制度建设。针对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撕毁契约的情况,一定要追究出最终违约经济主体。针对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契约不能履行的问题,要尽量以说明的形式提前宣传告知旅游者并帮助旅行社解释和协调。

旅游行政部门应该建立“旅游归责制度”,做到违约责任明确。要把旅行社外部了原因所引起的投诉责任进行合理的责任剥离,剥离到追究最终责任者的经济主体,并由最终责任主体来承担所有的经济赔偿。对旅行社的投诉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追因分析,避免旅行社来承担所有的契约责任,转移旅游者的归责视线,逐步消除旅游者对旅行社的陈见。

责任明确后,还要健全现有的惩罚机制,提高失信的惩罚成本。为了避免旅行社失信现象的产生,要从经济手段上加以制裁,国家旅游局应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违规经营的处罚金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到100倍,并加大整改、歇业的期限,甚至制定永久停业的制度。让失信的旅行社真正感受到“一次失信,终生失利”的惨痛代价。

参考文献

[1]王丽华,张宏胜。旅行社诚信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4.4.

[2]王良健。建立健全的旅游诚信服务评价体系[J].旅游学刊,2004.5.

[3]范中启。旅游企业诚信他律机制初探[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第3篇

关键词:旅游伦理;体系;旅游企业

1 加强旅游伦理建设的必要性

1.1 旅游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旅游伦理息息相关

近年来,大理出现的“三角债”问题反映组团社、接团社、景点等企业之间的诚信经营问题,不论是“先付款后游玩”还是“先游玩后付款”,企业之间都应该按合同办事,实现利润共享,但是受到层层盘剥,所剩无几的资金使大理难以应付日常开支,更不用说用于环境保护和产品开发了,大理旅游业因为“大理风波”遭遇重创,充分说明旅游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诚信合作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根据2009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全国假日办总值班室受理的69件投诉情况来看(见表1),大多数投诉者反映旅游服务人员态度差,旅游行程中降低住宿、交通工具和餐饮等服务标准,餐饮和住宿等卫生状况差,硬件设施不足,合同履行不力等,老年游客对旅行社出境游加收团款、在国内景区不能完全享受优惠门票的问题投诉增多,这些表面上都是各种各样的硬件和软件问题,但根本上说明旅游企业和服务人员的旅游伦理问题,旅行社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按合同标准或与游客约定的内容来服务,景点的购票说明无明显告示使老年人和军人等得不到应有的优惠说明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服务人员态度差是职业道德的问题。WWW.133229.coM

1.2 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积极引导良好旅游伦理建设

全国旅游系统正在开展“诚信旅游活动”,绝大部分省市都制定了本地的“诚信旅游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诚信旅游活动,如黄山倡导诚信经营,推行“透明旅游”,安徽省开展首届“百家诚信旅游企业”评选活动,广西开展“让游客满意在广西诚信旅游活动”;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携手构建“江浙沪诚信旅游区”等,“全国模范导游员”文花枝在赴陕西延安旅游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让施救人员先救游客,自己却因耽误最佳救治时机而导致左腿高位截肢,她在生死关头把生的希望让给游客,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的这种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其他旅游从业人员树立了榜样,是良好的旅游伦理建设的实践者。

1999年,世界旅游组织制定了《全球旅游伦理规范》,提出旅游业应致力于促进人民和国家间的相互尊重和了解,应尊重平等,促进人权;倡导旅游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义务,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文化遗产的利用与保护,促进当地人参与旅游业并平等地分享收益。这是一项为了对旅游业所依赖的各种资源进行保护的计划,以确保其所带来的好处能够按照“千年发展目标”(millennium developmentgoals)实现公平的分享。它为各国政府、旅游景点、旅游运营商、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开发商以及游客自身都制定了指导原则。

加强旅游伦理建设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是解决当前暴露的一系列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是旅游法律法规制定的必要补充,法律法规是从法律效力上对旅游业相关活动的硬性要求,而旅游伦理是从道德和精神层面上对人的旅游活动进行感化和约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旅游业健康发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2 旅游伦理的含义

中国古代的旅游有着鲜明的伦理特征,传统的旅游具有群体认同感和伦理归属感。旅游活动倾向于“向善”,即塑造旅游者道德品格,比西方人更注重表达旅游的社会形式和内心的道德修养。2000年4月11日,李健在《光明日报》发表了《关于旅游伦理的思考》的文章,指出旅游伦理是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旅游伦理基本规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尊重爱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尊重保护文物古迹,实现人与历史的和谐;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认真对待自我,实现身心和谐,从包含的内容来看,这四个方面侧重从伦理学而不是从旅游业的角度解释旅游伦理的概念,本文将旅游伦理理解为:狭义上来说,是与旅游活动密切相关的旅游行为主体如旅游企业、旅游者、政府以及旅游媒体和协会等其他组织所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广义上来说,一切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旅游行业内部道德规范和行业外部对旅游业起作用的道德准则,旅游伦理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旅游发生地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旅游开发商、旅游及相关企业、旅游企业人员、旅游目的地居民和社区、旅游媒体等等。

3 建立良好的旅游伦理体系

良好的旅游伦理体系主要包括旅游企业(景区、旅行社、饭店、其他与旅游有关的企业)、旅游者、政府、旅游行业协会等其他组织,以及全民旅游教育等,各主体之间以及主体内部都有自己的道德规范,如企业与企业之间,政府与旅游者之间等,只有将这些方面的统筹处理好,才能营造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3.1 旅游企业

员工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旅游企业管理者应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从企业个体以及社会整体的角度衡量决策和行为的对与错,形成企业良好的道德标准,并有效地建立和保持企业的价值观,塑造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的不同,具体的伦理观念也有不同,旅游企业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依法纳税;基本保证是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关键是顾客至上,企业要崇尚高尚伦理,把企业制定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标准化为员工的自觉行为,企业的伦理道德观才能得以贯彻。

3.1.1 景区

旅游景区的开发、评估和规划中应尊重自然规律,不能急功近利,过度开发,应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不能因为短期的经济利益破坏生态环境,树立正确的环境伦理观是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景点的设计应顺应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尊重生态多样性,保护当地特色文化,树立科学的生态伦理观。鼓励和支持东道区居民参与和景区相关的决策,分享旅游发展带来的收益,如果景区的开发需要上游居民付出代价,还应相应的给予生态补偿。景区管理应充分以游客的利益为出发点,主要体现在解说系统的设计和旅游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制定文明游览公约,引导游客增强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进行文明游览。

3.1.2 旅行社

随着旅行社数量的增多,旅行社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有些旅行社采取降价竞争手段,以致出现零团费或负团费的现象,低廉的价格使旅行社经营环境更艰难,服务水平下降降低了游客的满意度,长此以往使旅行社陷入恶性竞争和恶性循环。旅行社之间应公平合理竞争,互相尊重,引导竞争向提高质量和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努力。旅行社自身应诚信经营,充分考虑游客的利益,提供真实透明的信息,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和项目,提高车队和导游的服务水平,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的约定内容。

3.1.3 饭店

饭店从业人员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营造温馨如家的氛围,饭店管理人员要爱护员工,体会一线员工的辛苦并实行人性化管理,给员工和客人提供良好的服务。饭店之间应建立互惠互利的关系,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避免陷入削价竞争,使游客真正感受到物有所值或物超所值,饭店的软硬件设施应根据客人的需要建设,建设节约型绿色饭店,引导客人进行绿色消费。

3.2 旅游者

旅游者的伦理教育主要包括进行社会公德教育,例如在旅游地等公共场所,要相互尊重和关心、互相帮助、诚实守信、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等;进行生态伦理教育,例如宣传尊重自然、保护环境、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规范,并内化为旅游者的行为准则,进行交往伦理教育,使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尊重异类文化,努力营造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氛围,建立平等互助的新型人际关系等,旅游者是旅游活动参与的主体,只有旅游者的素质提高了,旅游才能够更加有序、健康和文明。

世界旅游组织在《全球旅游伦理规范》中提出,负责任的旅游要抱着对不同宗教信仰、哲学观点和伦理观念宽容和尊重的态度。其内涵可概括为,旅游者必须尊重目的地国家在政治、社会、道德、宗教文化方面业已确立的秩序,遵守当地实行的法律,对当地的习俗和信仰做出最大限度的理解。还将旅游对促进人民和社会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尊重的贡献放在第一条,要求“旅游活动的开展应该与东道地区和国家的特征与传统保持一致,病尊重其法律,惯例和习俗。”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要尊重历史,理解文化差异。如果爱护历史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可以视为对旅游者的基本道德实践,那么,抱着尊重历史,更好地理解文化差异的目的进行旅游活动则是旅游者道德的内在动力机制,其实,早在1985年世界旅游组织旅游第六次大会通过的《旅游权利法案》和《旅游者守则》中,就要求旅游者除了尊重过境地和逗留地的政治、社会、道德和宗教及遵守当地的现行法律和规定外,还应做到充分理解东道国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行为活动,要特别尊重其自然和文化财富;不应强调自己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差异;要以受教育者的身份去领略作为人类整个财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当地文化,

同样,涉及到与旅游服务人员的关系时,旅游者要认识到“顾客总是对的”、“旅游者是上帝”等等,只是为旅游者服务的旅游企业及其旅游从业人员道德认识的形象化语言,而不能成为旅游者自我身份判断的依据,旅游者在充分享受旅游消费者权利的同时,应该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和辛勤劳动,毋容置疑,旅伴之间则更需要相互关爱。旅游对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长期以来,我们只注重旅游的经济贡献,随着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关心社会发展日渐成为世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世界旅游组织近期所致力推动的主要工程如“旅游与消除贫困”、“保护儿童免受旅游性剥削”等,充分反映出世界旅游发展的“社会导向”,实现这些目标,不仅是政府和法律的问题,更需要旅游者道德的“他律”和“自律”。

3.3 政府

国家旅游局日前表示,全国旅游行业要用3至5年的时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诚信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有效的诚信执业、诚信经营监督机制。当前一方面将继续推动《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3个行政法规的修订,同时推动更多的省市实现地方综合性旅游法规建设的新突破,夯实诚信建设的法律基础;另一方面,要在国家、省和城市三个层面,推动建立旅游诚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起旅游诚信征集、管理、评价、公示、信息披露等工作体系框架,以此推动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加强行业自律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和媒体对旅游诚信监督机制的形成和监督能力的提升。

各个部门、各个地方的法规、规章就像是跑向不同方向的马匹,应当有一个统一的纲领性旅游立法来驾驭,事实表明,这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对于旅游资源,有的部门以保护之名限制开发,有的部门则以开发之名行破坏之实,如果在法律上有统一、协调的旅游资源管理框架,将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而这是目前的分散型旅游法律体制所无法做到的,旅游法还应充分考虑旅游伦理、旅游道德方面的问题,并适当地将相关规范写入法律,世界旅游组织的《世界旅游宣言》强调,现代旅游更注重文化,道德方而的意义。

3.4 全民旅游教育,营造旅游大环境

道德既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方式,也是个人自我完善的精神力量。在旅游者道德建设过程中,如何很好地发挥旅游道德的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以及教育、导向、辩护、激励功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在旅游者道德建设的初始阶段,重要途径有三个方面:

3.4.1 强化社会公德意识,提高国民道德素养

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日常公共生活中所形成的和应当遵守的起码的行为准则,旅游者道德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旅游者公德,遵纪守法、相互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诚实守信、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等等社会公德是旅游者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在旅游实践中我们都能观察和感受到,整体上,来自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者,往往能比较自觉地遵守旅游道德规范。今年是贯彻落实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第八年,随着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加强,国民道德素质将有很大的提高,这也将为造就文明旅游者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3.4.2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倡导文明旅游

个体道德的形成和发展渐次经历他律、自律和他律与自律统一共三个阶段,他律是旅游者道德建设的起始阶段,社会舆论的广泛性和外在强制性对旅游者道德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每年的“旅游黄金周”都成为各种媒体关注的焦点,但遗憾的是,很少有媒体涉及旅游者道德问题。对旅游者行为缺少道德评价,更多的是关于旅游者权利的辩护,缺少关于旅游者义务和责任的宣讲,通过媒介倡导文明旅游、谴责不道德旅游行为,让旅游者和潜在的旅游者熟知什么样的旅游行为是“对的”,什么样的旅游行为“不对”,这是旅游者道德“他律”的基础,也是旅游者道德内化到“自律”阶段的前提。

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第4篇

边陲龙江,神美自然。“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一首《沁园春·雪》不仅定格了龙江神美的特质,而且引起无数国内外宾朋对黑龙江的向往。

春季登山、踏青;夏季避暑、养生;秋赏烂漫五花山色;冬季赏雪、滑冰。黑龙江正在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发展战略的要求,全面打造“世界冰雪旅游名都”、“国际滑雪旅游胜地”、“养生度假天堂”,以此来提高黑龙江名扬海内外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把旅游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新格局。

掬一捧散落在龙江大地上的众多景区、景点数一数,几乎个个都是精品。目前,黑龙江全省拥有A级景区236家、S级旅游滑雪场30家、漂流旅游经营达标场所12家、星级饭店268家、家庭旅馆1337家、经济快捷酒店1055家、旅行社616家(出境游组团社6家、边境游组团社2家)、导游从业人员2.8万人。14个重点旅游名镇拔地而起,使黑龙江旅游实现从单一资源向国际高端旅游复合旅游精品的突破。

优势打造恢宏画卷

大森林、大冰雪、大界江、大湖泊、大湿地、大熔岩、大油田、大农场——这是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全省旅游资源提炼出的优势。

黑龙江省旅游局落实省委全会精神,编制了《黑龙江省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规划》,以打造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品牌、树立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形象为切入点,集中建设哈尔滨冰城夏都旅游区、五大连池旅游度假区、镜泊湖渤海旅游集合区、小兴安岭森林旅游度假集合区、神州北极旅游度假区、扎龙湿地生态旅游区、兴凯湖旅游度假集合区、大庆温泉旅游度假区、抚远华夏东极旅游区、鹤岗黑龙江界江旅游集合区等“十大旅游开发区”,倾力打造冰雪、生态和边境三大特色旅游产品。

三年全省共开工旅游项目983个,总投资558.29亿元。与此同时,省旅游局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大交通、大旅游战略,全省有50个与发展旅游产业相关的基础设施大项目相继开工,总投资额达330亿元。

现代营销提升美誉度

黑龙江虽然拥有资源优势,但旅游发展空间布局一度呈现的是:哈尔滨一轮独大、增长极单一;旅游产品特色失显,精品不足,旅游产品体系尚未形成。

对此,黑龙江省旅游局在把资源优势转为产品优势上下足了工夫。构建北国风光特色旅游产品战略体系,梯次发展观光类旅游产品、休闲度假类旅游产品和专项旅游产品,重点塑造冰雪旅游产品、生态旅游产品、边境旅游产品等三大特色旅游产品,精心培育城市风情旅游产品、民族民俗风情旅游产品、工农业旅游产品、红色文化旅游产品、历史文化旅游产品、商务会展旅游产品等六大专项旅游产品,推出文化生态游、华夏东极游、神州北极游、林海泛舟游、火山边陲游北国风光等五大精品旅游线路。

四季开发全盘布局

开发四季黄金(1725.40,-0.90,-0.05%)旅游线路,做好四季旅游文章,使龙江旅游产品由单一产品热向多种类、系列化、特色化精品布局发展。

冬季冰雪旅游多点开花,精品荟萃,推出了激情滑雪度假游、梦幻冰雪艺术游、壮丽冰雪风光游、神奇冰雪养生游、欢乐冰雪娱乐游、豪迈冰雪健身游、特色冰雪民俗游、北国冰雪文化游等8大冰雪主题游、20大冰雪旅游看点、10大精品旅游线路,树立了“国际滑雪旅游胜地”、“世界冰雪旅游名都”的旅游目的地形象。

夏季养生度假旅游精品荟萃,高潮迭起。推出了森林度假、湿地观鸟、温泉保健、火山揽胜、矿泉疗养、湖泊休闲、界江畅游、极地探密、草原观光、江河漂流、民俗体验、养生美食等14个主题系列产品、30大养生度假名胜、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了五大连池、镜泊湖、兴凯湖、扎龙湿地、神州北极、华夏东极、龙江三峡等一大批养生度假景区,赢得“养生度假天堂”的美誉。

秋季旅游由温趋热,特色独具,推出了“绚丽五花山,诗画黑龙江”秋季旅游精品线路,包括“五花山”绚丽风光游、“北大仓”欢乐丰收游、黑龙江辉煌历史文化游4大主题游、5大“五花山”风光长廊、50十大“五花山”胜景、60个历史和文化看点、20大“北大仓”旅游胜地。

春季旅游不断丰富,由冷趋温,推出了北国赏花游、活力踏青游、早春开江(湖)游、赏春湿地游、经典文化游、快乐农业游、健康温泉游、浪漫中俄游等8大主题旅游产品、20大春季看点、6条精品旅游线路。同时,做大做强了中俄边境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

明珠小镇突出地域特色

黑龙江省旅游局响应省政府打造特色旅游名镇的号召,两年筹集1.1亿元发展金支持名镇建设,同时对名镇建设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抓好重点项目建设。2011年,全省旅游名镇开复工项目170个,完成投资46亿元。吸引港澳11家知名旅行社入驻12个重点旅游名镇。其中,五大连池、镜泊湖成功晋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北极村、亚布力、虎头、汤旺河、名山、连环湖和兴凯湖晋级国家4A级景区,海林农场、七星农场、金龙山晋级国家3A级景区,北极村、亚布力跻身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行列,北极村同时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

黑龙江“极地”旅游、“闯关东·游龙江”活动、“带四大名著游龙江”活动、三江知青节等品牌,以及央视《朝闻天下》栏目几年连续播出黑龙江冬夏旅游形象广告片,年收视人群70多亿人次,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香港经济日报等知名媒体大力宣传北国风光特色旅游,促进了龙江旅游的发展。

素质提升推动快速发展

旅游局薄喜如局长在明确“诚信是旅游市场规则最基本的支撑条件,打造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区尤其需要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诚信和谐旅游环境的“435”原则,即重点抓住政府、协会、企业和消费者“4个环节”,着力建设旅游诚信制度体系、旅游诚信工作体系和旅游诚信监督体系“3大体系”,解决健康秩序、科学管理、规范服务、自律监督和文明消费“5个问题”。

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第5篇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的水平,打造游客放心消费的环境,在全行业形成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创先争优、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树立企业 “诚信至上、质量第一”的宗旨意识,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打造优质旅游服务品牌,提高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旅游企业诚信度和市场竞争力,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努力构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根据省、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旅游行业的实际,现将我县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参创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旅游企业。包括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A级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和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等旅游企业。

二、创建内容

创建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内容开展:

(一)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管理规定,服从行业管理,守法经营。

(二)诚实守信。重合同、守信用,重视诚信建设,有组织机构或专人负责;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常规教育和宣传,学习有计划、有落实,职工信用意识强,企业信誉好。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无欺骗和误导旅游消费者的行为。无虚假、超范围和不正当竞销广告及宣传。

(三)制度健全。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职责分明,运作规范,成效明显。

(四)服务优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服务质量优良,有较高的服务技能和较强的服务意识,建立“首问负责制”,消费者反映良好,无严重的服务质量投诉。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技能大赛等活动,并获得较好名次。

(五)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置顾客意见簿,公布群众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率低,投诉处结率达到100%。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和支持。

(六)履行责任。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

三、时间部署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2年3月):

(1)制定创建活动方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组,下发文件,组织旅游企业召开动员会。

(2)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2年4月—10月)

(1)各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措施、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计划、自查整改,落实措施,积极创新举措,开展创建活动。

(2)向社会公布企业承诺、监督电话。大力宣传创建活动重要意义。

(3)旅游局根据月度、季度和节前检查情况和企业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提高。

(4)组织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

(三)验收评比阶段(2012年11月)

(1)企业申报。各旅游企业根据自评得分情况,积极申报“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填写《“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于11月10日前报县旅游局质量管理科,电话。

(2)评比验收。诚信旅游评审组将按照创建要求、企业日常得分情况(占30%)和《县诚信旅游企业考核评分表》逐项打分(占60%)和社会公众网上测评情况(占10%)对各旅游企业进行综合审核评比,产生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入选名单。

(3)将入选名单在旅游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意见,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的情况最后确定名单。

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公布创评结果,对“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入选旅游企业颁发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宣传,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评先评优。“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称号不搞终身制,每两年创建或复核一次。如有重大失信行为和重大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取消两年内评选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证我县诚信旅游创建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县旅游局成立诚信旅游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质量管理科。各旅游企业均应建立相应的创建机构,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并指定专人负责诚信旅游创建的计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第6篇

一、集中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指示,进一步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5月11日,国家旅游局下发了《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6月4日召开了“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零负团费”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在“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少数旅游企业在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置诚信于不顾,采取“零负团费”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了旅游服务质量,损害了游客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遵照吴仪副总理“针对虚假旅游广告、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的症结,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治理”的重要指示,从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支持下,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打击“零负团费”的专项行动。他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保证旅游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中国旅游业在国际上树立良好形象的客观需要,是旅游全行业为全国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做出积极贡献的重要责任,同时,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也是旅游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从六个方面展开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1密切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充分依靠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市场整规办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和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2加大力度,坚决而不间断地打击“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各地要全面排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特别要重点排查旅游合同、旅游广告、旅游购物、旅游自费项目和游客投诉集中的领域;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员、信息沟通和反馈、案件交接、联合办案等制度,提高重大投诉受理结案率。

3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规,视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违法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4继续加强对游客进行理性消费的引导。发挥各类媒体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特点,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培养旅游者理性消费观念,引导旅游者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合法维权。

5注重建立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的长效机制。要以持之以恒的毅力,推动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快建立旅游诚信体系,加强旅游诚信监管的基础和能力建设,提高旅游执法和监管水平;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旅游从业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具有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全心全意为海内外游客服务的从业人员队伍。

6继续推动与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在开展诚信旅游活动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的国际合作。对已建立合作机制的,要加强与对方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要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经验和做法;要善于掌握旅游对外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维护国家和中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迅速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积极行动起来。截至7月5日,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旅游局(委)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当地的专项行动工作。贵州、广西两省区旅游局联合当地整规办、公安厅、工商局和地税局共同发文,具体部署整治“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其中,贵州省将从6月到10月,对全省旅行社零负团费、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不签订旅游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以高额回扣等商业贿赂方式招揽游客用餐、购物和到景区(点)游览,非法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黑社”和非法办事处、旅行社门市等进行重点治理整顿。北京市从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和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旅行社投诉情况,双管齐下治理“零负团费”。江西省制定《江西省出境旅游组团社治理整顿“零负团费”考评标准》,列出了20条“禁令”,违者将被给予相应处罚。河北省将对涉嫌“零负团费”经营的违法违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并进行公示。上海市从抓好规范和使用旅行社合同文本、全面推进“阳光价格”政策、联动有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四黑”、与出境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建立政府管道联系、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建立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等六个方面着手治理“零负团费”。福建省结合本省旅游市场实际,确定了“五个从严查处”:从严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从严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从严查处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和挂靠承包门市部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从严查处虚假旅游广告;从严查处旅行社使用“黑车”、“黑导”接送旅游者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行为。安徽省从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和质监队伍建设,提高旅游投诉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等方面入手,开展专项行动。目前,各地的专项行动进入对“零负团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全面排查阶段。

二、积极推动旅游诚信长效机制建设

1开通“中国旅游诚信网”。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今年3月初开通试运行“中国旅游诚信网”。该网以旅行社业务年检、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导游IC卡管理等系统为基础,设立了旅游诚信动态、诚信榜、曝光台、信用档案、旅游投诉、诚信管理、诚信交流等项目,初步建立了面向社会公众、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交流、社会监督、旅游服务的平台,对促进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将发挥很好的引导作用,也为社会公众和各个方面了解、参与旅游诚信建设提供了有效渠道,增强了旅游管理部门为企业、为导游人员和为社会大众服务的功能。

2推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业相关法规,明确了出境游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减少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间的矛盾纠纷,促进旅游经营者守法经营和旅游从业人员规范服务,以及旅游者理性消费,培育成熟有序的出境游市场。目前,国家旅游局正组织该示范文本的宣贯培训工作,以使其使用面在今年底覆盖全国。

3继续与香港、澳门、泰国等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开展诚信旅游合作。4月25日,我局在京举行了“内地与香港旅游业界第三次联席会议”,双方在共同推广“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开展打击“零负团费”的联合行动,重新确认赴港旅游的组团社、地接社名单,加强对赴港旅游消费者的宣传和指引,推广“优质诚信香港游”产品,加强旅游质监所与香港旅游业议会的合作,妥善处理两地旅游投诉,加强与中消协和香港消委会的沟通与合作等方面达成了共识。目前,已进入落实阶段。

我局还与澳门、泰国旅游局就共同规范内地居民赴澳门和中国公民赴泰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了有关磋商和会谈。

4着手建立旅游诚信评价体系。委托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开始拟定“中国旅游行业旅行社、导游信用评价体系标准”,将通过标准化手段,建立旅行社、导游人员的诚信信息征集、公示制度。

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第7篇

[关键词]旅行社电子商务 BtoC 模式 客户忠诚度

由于网上旅游服务的信息全面且获取方式简便,且国家信息产业政策的制定倾向已逐渐向创造全民上网的环境发展,电脑的普及度在逐渐扩大、上网费用逐步下调,再加上我国上网人数基数较大,虽然旅游电子商务在国内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据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十一”期间广之旅专业网站“中国旅行热线”接到的订机票和酒店的网上订单和自助游的网上报名,都比平时增加了30%~40%;上海春秋国旅利用其庞大的电脑销售系统,为游客提供即时预订服务,其网络营销的收入占其总营业收入的近三分之一。

一、问题的提出

旅游电子商务系统由三个方面的元素构成:电子商务应用软硬件平台及其供应商称平台供应商、旅游企业对旅游企业的在线电子商务模式“BtoB”服务商、旅游企业对网上游客的在线电子商务模式“BtoC”服务商。B2C(网站对游客)的电子商务系统使旅游者能够足不出户就能获得网站为不同的旅游者提供的种种服务。对于旅行社来说,B2C模式意味着直接的对客服务,能否在B2C模式交易中获取顾客信任、培养出一批忠诚的客户群,直接关系到旅行社在新一轮的发展浪潮中能否在竞争中赢得先机。

二、客户忠诚度

客户忠诚是客户对企业产品的信赖和认可,坚持长期购买和使用该企业产品所表现出的在思想和情感上的一种高度信任和忠诚的程度,是客户对企业产品在长期竞争中表现出的优势的综合评价。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不断提高客户的忠诚度,这对旅行社品牌的传播和市场占有率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传统旅行社在与客户面对面的交易中可以进行情感交流,会给客户以安全感,更容易赢得客户的信任进而形成对旅行社的忠诚度,但毕竟受到时间、空间等方面的约束,客户资料的保留与分析存在困难。而旅行社电子商务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运作模式,突破了传统旅行社经营业务模式,为旅行社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也使企业间的竞争规则发生了重大变革,但网上交易具有明显的距离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使网络用户对旅行社网站缺少足够的信任感,进而无法形成对网站的忠诚度,最重导致客户的大量流失,直接影响到网站的品牌建设和盈利。

三、旅行社电子商务BtoC模式下的客户忠诚度分析

旅行社可以将其详尽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使网站拥有鲜明独特的个性,同时也可以利用旅行社网站的平台进行信息、业务推广、销售策略实施。传统的经营方式与先进的网络技术相结合,便实现了资源的优化组合,更有利于旅行社的管理和运作,增强企业竞争力。

但就目前状况看,客户对旅行社网站的忠诚度并不高,在BtoC模式上仍以主营“酒店+机票”的专业网站如携程旅行网、易龙旅行网等拔得头筹,无论在浏览量、成交量还是会员人数方面都显现出明显的劣势。此外,旅行社网站并没有显示出在传统旅游线路设计、接待业务方面的优势,客户对网站产品缺少兴趣、缺乏信心,进而导致客户忠诚度的缺失。

原因分析:

1.网站产品设计和营销缺乏创意

从BtoC层面上说,旅行社电子商务所处的不利境况,主要还是由于产品本身在互联网上表现出来的特性决定的。国内旅行社网站在产品设计方面基本无特色可言,仅仅是将现有的旅行社产品原样照搬到网上出售,并没有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产品设计和营销,网页的精良与内容的匮乏形成极大反差,因而无法突出B2C 模式的优势,造成顾客流失。

2.客户服务缺乏互动性与个性化

旅行社网站从服务功能上来看,尤其是在客户服务方面,创新精神尤为缺乏。大多数的旅行社网站只提供相似的服务功能,由于这样的网站在服务功能上缺少新意,基本上只是通过BBS上留言、E-mail咨询等手段进行,能够与客户进行互动、了解客户需求的栏目很少,这只会导致顾客越来越看重商品的价格,从而造成旅行社网站之间的竞争只能靠打价格战的方式吸引人气。

3.定位不明导致顾客对网站缺乏品牌忠诚度

很多旅行社网站设计了统一的全面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占领全部市场份额,但却忽视了不同层次客户的不同需求。没有消费者区隔的话,建立品牌忠诚的工作就非常困难,用户通常都会希望网站设计得越简单越好,能很快登陆,但是,用户越多、越广泛,站点就会越复杂,旅行社必须做所有的工作去满足所有的消费者,不同的技术嗜好、不同的服务要求、不同的价格敏感度,以及千差万别的品牌偏好,还要不断地添加新的特点和功能,结果网站就很难进入,也很难查找信息,同样顾客的流失率也会非常高。

4.客户对旅行社网站的信任度不够

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传统信任所依赖的基础已经逐渐减弱,其安全性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而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建立信任的难易程度与他们的交易方式直接相关,在电子商务客户中旅游者只能通过网站的文字或图片的简单描述来获知有关旅游线路及产品的相关信息,这种在现实旅行社交易中就已经存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电子商务领域更为严重,这就使得旅行社网站赢得客户的信任和较高满意度的难度非常大,更无法获得网络消费者对网站的忠诚度。

四、培养客户品牌忠诚度的途径

没有品牌忠诚,就是最好的电子商务设计都可能遭到失败。网上游客的价值有体现在两方面:随着其在网络上停留时间的延长,游客的花费也成倍增加;除了购买量提高,忠诚的游客还会经常推荐新的潜在游客进来,这也是提高利润的重要源泉之一。如果进入旅行社站点的游客向朋友推荐,这样得来的顾客基本不用花费成本,如果这样获得的顾客越多,网站就能缩短亏本期,越早步入盈利时期。

网站的设计与营销方法对进入站点的消费者类型有很大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同样的市场内,网站竞争者之间的消费者群体有很大的差别。一些网站吸引了大量的有忠诚倾向的顾客,而有些网站则吸引了一批经常变化的价格敏感者,

1.赢得客户的信任是培养客户忠诚度的前提

获得顾客忠诚的第一步就是要获得他们的信任,良好的商业信用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在网络上,业务处理是虚拟的、看不见的,它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更大,这就使得网站培养客户信任度的难度也相应的提高。当然,信任度并不是网站天生就有的,而需要后天在运营中培养,这需要旅行社网站能够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完备的售后服务、安全的支付手段等等,客户对其整个购物过程满意,才会对网站形成信任度进而对其拥有忠诚度。

2.划定目标客户群,重点攻取主要客户

谨慎的选择目标客户是成功的基础。大多数旅行社网站仅以页面访问量、单一的访问者数量和销售量来衡量成功与否,而忽略了认真选择目标消费群体这一促成成功的基础性工作。在没有锁定目标客户群的前提下,要想取得顾客的忠诚是很困难的。

在评估网上旅游者特点的基础上,根据其对价格的敏感度、对便捷性的要求程度、消费偏好等因素锁定目标客户群,进而根据其群体特征,有针对性地设计网站风格、主推产品类型和营销策略。研究表明,网站的设计风格和营销方式对其锁定的目标客户群的影响非常大。

3.注重产品差异化和个性化,降低游客价格敏感度

电子商务的出现只是为旅行社提供了一个与客户进行互动、及时得到客户信息的平台,其本身并不能解决旅游服务的个性化和定制化问题。旅行社应根据所提供产品标准化程度及感性程度,调整其在网站上的表现形式,在高理性、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机票、酒店预订方面体现便捷、价廉的优势,而在高感性、标准化程度较低的线路安排设计、景区点选择等方面需要花更多的心思研究主要目标市场的消费特点及心理需求,进行针对性的营销策略。

利用客户的忠诚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价格敏感性的下降,使得旅游网站得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竞争,详细的客户信息以及有关客户爱好的信息和良好的客户关系本身都将使旅行社拥有独特优势。

4.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CRM)是企业运用多种信息技术搜集、分析、获取知识,持续改善服务的过程。企业通过掌握完整的客户信息,准确把握并快速相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便捷的购买渠道、良好的售后服务和经常性的客户关怀,达到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的目的,这是旅行社网站赢得顾客忠诚的法宝。电子商务中比传统商业环境中更容易获取客户的购买史和购物偏好,通过细心了解客户需求,旅行社可以为游客提供优质的全方位个性化服务,优质的服务会促使游客回头购买更多的产品或服务,并向其他客户介绍,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加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这又会使这些忠诚客户扩展购买从而进入良性循环。

虽然我国旅游电子商务BtoC模式发展已初具规模,从网上定票、预定酒店、查阅电子地图到完全依靠网站的指导在陌生的环境中观光、购物,这种以自订行程、自助价格为主要特征的网络旅游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旅游的主导方式,但传统旅行社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旅游专业知识,加之在线旅行社不能很好地解决集体团队旅游服务的个性和特性的问题,这仍是新起的竞争对手短时期内无法超越的基础。因此,传统的旅行社不能再被动地依靠跟航空公司、饭店、景点讨价还价得到的差价生存,特有的专业化服务将成为旅行社新的利润创造点。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技术提高企业内部工作效率和制作生动直观的旅游产品,开设个性化服务、增值服务,将娱乐性和知识性融为一体,将是现有传统旅行社的最佳促销渠道。

参考文献:

[1]倪静:提升电子商务背景下客户忠诚度的对策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6(9)

[2]谢兰云:基于客户关系管理的旅游电子商务[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4,(2)

[3]詹兆宗:旅行社基于互联网的产品策略研究[J].旅游学刊, 2005(2)

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第8篇

为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提高旅游产业综合水平和能力,整体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行业监管水平,提升游客满意度,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精神,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旅行社行业和旅游星级饭店行业中开展“旅游质量年”活动。为使活动扎实有效的深入开展,并取得实际效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围绕“旅游质量年”活动的工作部署,组织旅游企业、从业人员

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狠抓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强化职业培训、加强从业人员教育为突破口;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以社会监督为动力;以游客满意为目标。通过开展服务创优活动,全面提高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水平、业务技能、服务质量、管理能力,全力营造优良的旅游环境,树立新形象,推动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1、旅行社。以学习贯彻执行国务院新的《旅行社条例》和国家旅游局新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为重点,以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提高企业和员工的素质为抓手,以游客满意为目标,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细微化服务,打造诚信服务品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新条例、新细则,要求全体员工熟悉、掌握、理解并接受其对旅行社经营、管理、服务所做出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奠定思想认识基础。依据新条例、新细则等,制定、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及岗位工作规范。目前的重点是将新条例、新细则就合同的签订和履约的相关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2)对照新条例、新细则检查、分析自身在企业管理、经营服务、团队运作等各方面的状况,主动纠正、改变存在的不相符、不合理、不科学的制度和行为,特别是在业务机构设置、劳动用工、业务操作模式方面的做法及其指导方针、思想观念等问题,立足于从思想根源到具体行为等各层次、各方面,规范管理、科学经营、细微服务、诚实守信。

(3)狠抓安全责任制落实,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规范签订租用旅游团队业务用车合同,做到不使用无营运资质、证牌照不全、保险手续不全、车况不佳的车辆,确保游客出行安全;增强游客安全意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4)加强导游人员管理,突出抓好导游服务这个关键,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推广人性化、细微化、亲情化服务。以热情服务、规范讲解、遵纪守法为重点开展活动,擦亮*旅游窗口。

(5)建立公开合理的薪酬、执业等保障和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以基本工资加导游服务费为主体的旅行社专职导游薪酬制度,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导游管理新模式,稳定导游队伍,提高服务质量。

(6)实行旅游合同价格“透明制”,建立旅游报价体系管理制度,规范签订和严格履行合同。要向社会和游客公开包价旅游的各种自费项目并写入合同、行程表中,保证自费项目行为合法、内容公开、价格合理、选择自主,让旅游消费者享受“阳光价格,透明服务,一次收费,全程旅游”。

(7)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旅行社总经理培训班,提高旅行社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8)继续开展诚信旅游、平安旅游、文明旅游创建和放心消费活动,年终实行旅游质量年活动达标考核和服务优胜排行榜制度。

2、旅游星级饭店。以《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星级饭店访查规范》行业标准为依据,以旅游星级饭店内审复核为手段,以企业遵守服务标准和强化服务规范为基础,以提高员工素质为中心,以提升饭店产品的舒适度和游客的满意度,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和不同类别客人需求为目标,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使饭店在规范服务基础上,凸现个性化、细微化、亲情化服务特色,打造饭店服务品牌。

(1)认真组织学习“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对照标准开展严格细致的自查。对设施设备、服务项目等进行增置和改造时要强调星级饭店的整体性。要强化员工的星级意识,加大软件建设,完善服务与管理评价制度,注重服务质量的提高。

(2)立足岗位,强化培训。制定长期和短期员工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工作投入,继续抓好一线员工的英语达标工作,大力推广普通话。要强化员工业务知识、服务技能的培训,提高星级饭店服务技能。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争先创优等活动。

(3)充分发挥饭店星级检查员作用,建立健全星级饭店复核的内审、互检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明查暗访,服务质量评价符合访查规范。重点抓好服务质量、人员培训、规范经营和饭店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4)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对安全设施的投入,强化安全监控制度,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全年力争做到“无食物中毒、无安全隐患、无人员伤害”。

(5)增强社会责任,认真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和争创“绿色饭店”活动,积极推进节能、节水、节材、减排和能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保护、利用好各类资源不受侵害和浪费。

(6)按照餐饮服务标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质量达标活动,使餐饮服务质量有一个明显改观。做到餐饮经营有特色、餐饮供应品种多,菜品创新有成效,就餐环境氛围好。

(7)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旅游饭店技能比赛和美食节活动。

(8)继续开展诚信旅游、平安旅游、文明旅游创建和放心消费活动,年终实行旅游质量年活动达标考核和服务优胜排行榜制度。

三、工作步骤

旅游质量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至6月,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下发实施意见,对开展旅游质量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县)旅游局要根据旅游质量年活动实施意见,针对本地旅游市场上存在的服务质量主要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请将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在认真组织传达、宣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照新条例、新细则、国家(行业)标准、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和诚信服务规范等,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7月至9月底前,为调查摸底,明查暗访,集中清理整顿、查处阶段。各旅游企业要通过自查整改,在规范企业经营和员工行为及行业自律的基础上,依据新条例、新细则、国家(行业)标准等,制定、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及岗位工作规范,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旅游企业开展旅游质量年活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并实施明查暗访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推进旅游质量年活动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新条例、新细则及国家(行业)标准的宣贯落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点与面相结合的方式,联合市整规办、公安、工商、物价、交通、税务、城管、质监、劳动保障等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视违法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对查处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通过行业内部通报、网上公示和新闻媒体曝光,营造声势,以案释法,教育公众。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为交流、总结、提高阶段。通过旅游质量年活动,各旅游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以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核心内容的服务质量评价和保障机制及长效管理机制。我局年终将根据旅行社和旅游星级饭店旅游质量年活动达标考核和服务优胜排行榜情况,召开行业交流总结大会,表彰优胜单位。11月底,请各市(县)旅游局将旅游质量年工作总结上报我局。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是关系到企业经营效益和企业生存的大事,更是直接关系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是我市巩固和发展旅游产业地位和优秀旅游城市成果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是搞好大型旅游活动的重要保证,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各市(县)、区旅游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责任制,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旅游行业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宣贯工作,扩大影响,努力形成行业监管抓质量、企业经营重质量、消费者选择看质量、社会监督评质量的良好氛围,有序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2、树立诚信意识,加快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今年我市旅游行业将继续开展“*市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的达标活动,并参加创建省级放心消费行业试点和诚信品质线路的推广工作,各市(县)、区旅游局要引导、指导所辖的各旅游企业按考评标准积极参与创建达标。要积极推进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和导游人员“诚信信息库”建设,引导诚信旅游企业和诚信旅游示范标兵个人成为“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主导力量,在“文明与旅游同行”的道德实践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效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对失信违规经营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3、实施行业标准化,自觉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这是规范旅游企业服务行为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必须字节遵照执行。今年为配合旅游质量年活动,我们还将出台《旅行社散客接待规范》(省级标准)、《旅行社业务广告制作、规范》和《外地旅游企业办事处管理办法》等。旅游企业通过贯彻执行行业标准,自觉守法经营,才能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有序竞争,促进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各旅游企业要建立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确保企业守法经营,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4、加强行业培训,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和服务技能。我局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组织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学好国家和省市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将企业开展培训的情况,纳入行业管理和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各旅游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员工培训计划,把培训列入企业发展的重要日程,切实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岗位技能,适时组织不同专业的服务技能比赛,培养一批服务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