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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的原则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5 11:21:19

道德教育的原则

道德教育的原则第1篇

关键词:孔子;德育;德育原则;青少年

Abstract: Morality is the symbol of national progress, teenagers' moral education is the basic project of a country and n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piritual civilization. The ancient Chinese thinker Confucius in the long-term educational practice, creatively put forward the content of moral education, summed up a set of moral principles, such as determined perseverance, learning and thinking, self-denial, intrapersonal, provides the reference plane and the theory reference for the teenagers' moral education work today.

Key words: Confucius; moral education; moral principles; adolescents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中国是文明古国,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的学说和思想,深刻影响了我国数千年思想文化的发展。批判地继承孔子的道德教育思想,对于改进和加强当代青少年的道德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孔子生平

孔子(公元前551年--前479年) 名丘,字仲尼。鲁国陬邑人,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孔子以私人的身份终生从事教育,他的学生人数多,来自社会的各个阶级和阶层,从而打破了官府对于教育的垄断,在我国教育和学术的发展上有卓越的贡献。

二、孔子的德育原则

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孔子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断得到完善,最终形成了自己的教育思想体系。本文将从孔子道德教育思想中学的原则与教的原则两个维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学的原则

1.学思结合

孔子说:“学以致其道”,一个人要具备仁、信、直、勇、刚等品质,必须进行学习。又说:“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论语·阳货》),意思是只有良好的愿望,而不学习,是有害无益的。

2.立志有恒

“志”就是“心上所之(止)”,立志就是确立目标和理想;有恒,就是持之以恒。孔子认为志向确立以后,又经过长期不懈地学习、修养、使之思想、感情和行为,达到道德的高度自觉与“不逾矩”的境界。

3.克己内省

“克己”就是处理人际关系时,克制和约束自己的言行。 “内省”,指内心深处的自我反省。孔子主张一是要有力图改革社会风气的仁的道德准则的要求,二是要有客观的见闻作比较,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符合仁德的要求,从而加强道德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4.改过迁善

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难免会出现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过失。孔子认识到人的道德面貌有善有过,在处理过失与改过的关系方面,强调改过。他把道德修养的过程也看作是改过迁善的过程。孔子说,人“孰能无过”,他很注意用扬善抑过的教育手段,促进改过迁善的自觉性。

5.慎言敏行

在德育教育中,孔子抓住了知与行的内在联系,主张慎言敏行,言行一致的原则。为了防止言行脱节,孔子主张“慎言”,“敏于事而慎于言”(《论语·学而》),行动敏捷而说话谨慎。它所说的言行一致,是德言与德行的一致。孔子提出对一个人的观察要通过他的行为,来检验其行是否真实。

(二)教的原则

1.教学相长

教与学是相互的。孔子说:当一个先生,必须要懂古代与现代的知识。他还说“多识于草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论语·述而》)。这种“多识”、“多闻”、“多见”都是孔子一生“知新”的方法。孔子无所不学,无人不师,才能博学多闻,才能做到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使门弟子都能信服而敬仰,发生教育上的功用。

2.启发诱导

孔子主张对弟子施教时,首先必须等待他们有求得知识的动机,然后,趁此时机进行启发,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他主张不到百思不解的时候不去开导他,不当欲说不能的情况下不去启示他。孔子运用启发式教学,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为了使受教育者主动地去认识“为仁”的意义,从而自觉地接受“礼”的约束。

3.因材施教

孔子是我国第一位重视因材施教的教育家,在进行道德教育时,他善于分析学生的年龄特征,如当概括了少、壮、老各个阶段的特点,要从实际出发,救其失,补其善。因之,他所教育出来的学生,各有所长。这种教育方法,在当今班级教学中虽然难以全面实行,但在德育工作中行之有效。

4.以身作则

孔子教人,不重在“言教”,而重在以“身教”,常以自己的行动举止作出榜样以达到教育上“潜移默化”的效果。只有教育者具备高尚的德行才可能指导学生修身养性,自己都不能做到的事,而要学生去实现是没有说服力的。这种以身作则,重视人格感化的教育方法,衍变为当今德育工作中常用的“榜样激励法”、“人格感化法”的重要教育方法。

5.内省外察相结合

孔子认为内省是日常必用的修养方法,在学生中积极提倡。他认为培养言行一致的“士”、“君子”甚至“仁者”,必须既了解学生的外部表现,从视、听、言、动上进行考察,又要研究学生未表现于外的思想、情感、意志、愿望等内心世界和心理活动。也就是把外察与内省结合起来。

三、孔子的德育原则在现代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借鉴意义

当我们进入21世纪的殿堂,审视两千多年前孔子的德育思想,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他存在“唯心”的空想成分和其它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但对当今的青少年也有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加强教师的行为修养

教师是教育活动的主导,以其自身的活动来促进受教育者身心的发展和变化。孔子以身作则,重视人格感化的教育方法,为当前的道德教育作出了榜样。因此,教师应该要有高度的自觉、自律精神,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

(二)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主体地位

孔子在道德教育中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别特征施以不同的教育,充分尊重了学生的个性、主体地位,但这并不意味放任自流,人的思想都有自发性和盲目性,需要正确的理论进行教育,对不健康、不正确的思想要批评教育,但也要尊重学生的个性。

(三)培养青少年学生的自德精神

坚持自我修养是道德教育之本。孔子强调积极开展主观的思想活动,进行自我监督,使道德行为的规范和准则成为内在的自觉要求。在日常的生活中,引导学生坚定道德信念,在个人独处,为人所不知的地方,也要恪守道德准则。引导学生借鉴前人的修身方法,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水平和能力,达到提高学生道德素质的目的。

(四)改进德育教育方法

坚持教育的民主化,反对单向的道德灌输,在道德教育中,师生应该互相尊重、平等相待,教师的道德要求应该贴近学生实际,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道德实践,注重道德修养,在实践中提高道德认识,增进道德情感,磨炼道德意志,检验道德行为。

综上所述,孔子思想中有些品德的行为规范已成为古今人类共同的品德和规范,如诚实守信,爱国爱民;修身养性,君子慎独;质朴求实,宽容大度;勇敢刚毅,身体力行等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要汲取孔子的智慧,用更科学的方法完善现代德性培育的过程,探索德性培育的新途径、新方法。

参考文献:

道德教育的原则第2篇

目前,我国关于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的描述各有不同,大致包括以下几种:“热爱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①,“ 献身教育, 甘为人梯”②,“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育民主、教育人道主义”③,“乐教勤业、教育民主、教育公正”,“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教育人道主义”④。就字面表述而言,不同的说法都包含了不同的时代特征及要求,但就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确立的依据以及目前存在的多种表述来说,应当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

道德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教师职业道德必然要反映相应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 同时也应当体现一般社会伦理原则的基本要求。

首先,社会主义道德是在无产阶级自发形成的朴素的道德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由无产阶级自觉培养起来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先进道德体系。因此,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必须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并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在社会主义道德中, 明确强调了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原则。并且在1996 年, 中国共产党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优良的师德传统也需要适应社会新的发展要求。虽然前人不可能站在今天的教育高度,但我国教育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献身教育事业的先贤和典范,都可以成为我们确立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历史依据。

特别是多年来党和政府为改善广大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作出了诸多努力,但仍未达到理想状态,东西部地区的教育发展依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时,党和政府也在对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方面逐年加大投入力度,让更多的青年人投身祖国西部地区的基础教育建设,逐步提升我国教育的整体水平。加之教师的工作繁重而复杂,工作周期长,见效又比较缓慢。教育的对象也都是一个个各有特点的独立个体,需要教师花费极大的精力去了解学生和帮助学生成长。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没有一种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精神,是很难搞好教育工作的。因此,在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内容当中应当体现出对人民和集体的阶级本质和时代特征,并且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具体化。所以,终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原则应当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

其次,从社会经济关系来看,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教、依法从教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中的贯彻,也是其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包含依法治教,并需要通过具体的人来贯彻执行。只有依法治教、依法从教,才能培养出具有较高知法、懂法、守法和执法素质的公民。所以,依法从教是确立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再次,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应当体现一般社会伦理原则的基本要求。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当中,还普遍存在着甚至是违背教育人道主义的行为。体罚学生、填鸭式教育、限制学生个性发展等野蛮教育的方式仍然不绝于耳。而人道主义早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便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出现并倡导。从本质上讲,教育作为一项培养人的社会事业,必然要致力于对人的普遍关怀和对人的价值、尊严、权利和自由的追求,致力于人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道主义基本上是一个教育问题。它以最纯粹的形式和最简单的办法把最深刻的人生内容交给青年”⑤。因此,应当在教育过程中积极倡导教育人道主义,强调尊重人的发展需要,主张个人的全貌发展,并从教育制度及社会环境上最大化的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受教育条件。

因此,在从反映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来看,应当包含“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从教”和“教育人道主义”三方面的原则。

二、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教师职业活动及教育过程的特点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教师在职业活动当中要处理好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等各方面错综复杂的关系,需要充分发挥教育民主的特点。并且教师要通过多种方式教书育人,培养出品学兼优的优秀人才,还要时时刻刻体现教师职业的示范作用,这也是教师明显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特点。教师职业道德作为对教育活动的一种伦理导向,其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这几方面的要求。

首先,从教育民主而言,教育不仅受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而且要收到以政权为核心的上层建筑的调节。不同的上层建筑对教育产生不同的影响。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是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民主需要的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制度,教育民主规定了全民具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力,同时也是作为教师在教育劳动中必须信守的道德原则和教育措施而存在的。它能使教师和教师,教师和学生之间平等协作的开展教育活动,也能使学生的个性和人格得到全面发展。

其次,不论哪个社会、哪个时代,对人才的培养既包含知识的培养,也包含道德的培养。一个完整的人,不仅要具备所处社会和时代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及知识运用的综合能力,还要在道德方面具备时代所要求的思想道德品质。因此对于教师来说,既要教书也要育人。在教书育人的过程当中,既要探究科学可行的教学规律,还要积极培育能够参与各方面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义人才。与此同时,作为教师还需要在实践当中用优良的道德品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做学生的榜样。

道德教育的原则第3篇

一、道德学习的内涵与特征

1.道德学习的内涵

道德学习是个体通过习得特定社会所公允的道德规则和行为方式,借助主动性的实践与体悟,形成并完善道德知识经验积累与行为修炼的人生历程。它包含这样五层意思:第一,道德学习的主体是具有主动性的个体,强调学习者在道德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自觉性与自愿性。第二,道德学习的内容是特定社会所公允的道德规则和行为方式,即优良道德。第三,道德学习的过程是人的一生,因为“人无完人”,所以道德学习应该是“活到老,学到老”。第四,道德学习的结果或目的是形成并完善道德知识经验的积累与行为的修炼,即形成良好的品德结构或完善的人格。第五,道德学习的方式是主动性的实践与体悟。

2.道德学习的特征

道德学习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道德学习是主动性学习,即道德学习是基于道德主体原有道德知识经验基础上的主动建构过程而非被动学习过程。主动性是道德学习的前提。第二,道德学习是价值性学习,即道德学习是通过对特定社会所公允的道德规范与行为方式的学习以解决“应为或不应为”价值判断而非“真与伪”的事实判断,从而为主体提供一个“价值标准”。它主要不是主体智力水平的开发式学习而是重在形成以需要、态度、情感为中心的主体的精神性人格。价值性是道德学习的实质。第三,道德学习是体验性学习,即道德学习是主体通过对道德规范的实践体验与领悟以深化认识、发展情感、笃定行为,它是“以体验为核心的知、情、行整合学习”。体验性是道德学习的核心。第四,道德学习是生活性学习,即道德学习是为了生活、依靠生活、在生活中进行学习,因为道德本身来源于生活、形成完善的人格也是为了更好地生活。生活性是道德学习的主要途径。第五,道德学习是实践――建构性学习,即道德学习是主体在现实的社会实践尤其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实践中通过主动建构来完成的。因为道德学习不是像知识学习那样主要在头脑内部进行理智的建构,而是必须通过人的感性实践亲身的参与才能直接体验、感受、建构起真正意义上的道德。实践――建构性是道德学习重要机制。第六,道德学习是情景性学习,即道德学习是通过创设道德场景在情境中引导学生进行的体验式学习。因为道德规范是一定情境下人与人之间直接或间接交往的规范,它不同于理性的抽象知识,道德规范具有情境性,故道德规范的学习也就离不开一定情境的作用。情景性是道德学习的一个重要方式。第七,道德学习是终身学习,即终身道德学习是终身的自主育德、自我修养的过程,其内在目标是促进自我德性的提升[1]。

二、道德学习之于道德教育的意义

1.从逻辑上讲,道德学习是道德教育的基础与前提

任何完整的道德教育理论都应包括“道德如何学”的学习理论与“如何根据学的理论进行教”的教育理论。二者相比,道德学习理论比道德教育理论更为基础和更为根本。因为教育者只有掌握了学习者内在的学习机理与过程,才能据此从外在的方面对学习者进行教育与培养。学习者的学习是内在的,教育者的教育是外在的;学习者的学习是基础和前提,教育者的教育是影响与手段,离开了学习者的学习,教育者的教育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者的教育是为了学习者更好地学习,是教会他们养成自主学习的能力,以达到教是为了不教的目的。因此,“无视‘学’的问题的研究,‘教’的理论不仅是残缺的、缺乏根基的和明确的目的性,而且于实践无益甚至有害。”[2]“对儿童道德学习、发展本质的研究与廓清,对道德学习、发展机制和规律的揭示,既是道德教育理论研究应有之意、完整道德教育理论的必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有助于确立一种新的既合目的、又合规律的教育理念和实践策略。”[3]

2.从道德教育的现状上讲,道德学习是对道德教育的超越

首先,道德学习把道德教育所倡导的上下位的关系转向平等、对话的关怀式的师生关系。道德教育立足于教,以教育者为主体,以教育者为主导,一切活动围绕教育进行,它体现的往往是教育者的主张,强调教育对个体道德的影响、培养等外部作用;而道德学习则立足于学,以学习者为主体,以学生为中心,一切活动围绕学习展开,它必须体现学习主体的需求和兴趣,注重发挥主体自身的内在价值。道德学习反对道德教育“上所施、下所效”的不对等的上下位师生关系,主张师生在道德教育与学习中应走向平等、对话,因为“对话是探索真理和自我认识的途径”[4]。在道德学习的视野中,学习者就是主体,是求学者而不是受教者,道德发展的主动权应重新回到学习者手中;原来受人瞩目的教师不再是施教者而是助学者,他们退居引导、辅助的地位,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促进者。所以,道德学习与道德教育相比,“前者是为学生设计的,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后者是为教师设计的,是以成人的世界和社会的要求为本;前者注重主体性的发挥,是学生的主动行为,后者体现社会的意志或成人的意志,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前者是为丰富现在学生心灵的需要,后者是为转变现在学生心灵的需要。”[5]“所以,从‘教’的研究转向对‘学’的研究,决不是简单的称谓上的、形式上的变化,它还意味着深刻的教育价值观的转变――以往的道德教育是以教来塑造学、让学适应教,而现在的道德教育是要以学引领教、让教适应学;‘教’强调的是外在控制,‘学’则强调内在的激发。因此,对道德学习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拒斥‘非人化’的教育,真正实现道德教育的人本化理念。”[6]

其次,道德学习有助于化解道德教育中存在的一对基本矛盾,即专长的道德教育在课堂上时空的有限性与日趋复杂和多元的生活世界要求。学校中的道德教育课能保证学生道德知识获得的连续性、系统性,训练学生的道德判断、道德推理等逻辑思维能力,但情感教不来,能教的只能是关于情感的知识,良好的道德习惯更不是通过教而养成的。道德有时就是一种感悟,感悟是在人的活动中产生的,对道德认识的深化、道德情感的丰富、道德习惯的养成往往是在生活中无数次的体验、感悟、践行的结果。另外,“无论是哪个层级的学校教育,专门的道德教育课授课时数至多只占总课时数的5%。学校的层级越高,知性教育对德性教育在教育时间上的挤压越重;而学生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接触到的道德现象越丰富与多质。只有借助道德学习的生活化、开放性、终身化,我们才能看到解决这一难题的充分希望。”[7]所以,只有在生活中不断的进行道德学习才能化解专长的道德教育在课堂上时空的有限性与日趋复杂和多元的生活世界要求的矛盾。

综上所述,道德教育应从道德学习出发而最后又以道德学习为归宿,以达到“教是为了不教”最高境界。因此,我们应当以道德学习为根基进行道德教育。

三、以道德学习为根基进行道德教育的原则

1.主体性原则

所谓主体性,就是学习者作为主体的规定性,包括自主性、能动性和超越性。道德学习是学习者不断进行品德建构的过程。道德品格的建构不是强迫的,也不是自发进行的,必须是学习者自觉、自愿的。离开了学习者积极性、主动性的充分发挥,就难于深化外在的知识与信息,难以体悟道德情景获得丰富的道德经验,也就难于完成对道德品格有效的建构。因此贯彻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原则,要强调学习者在道德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突出学习者的自由选择和自主学习,反对简单的“灌输”或“外塑”。道德学习的意义在于尊重、培养和发展人的主体意识。道德学习主体性的发挥是道德学习得以实现的前提和条件。所以,贯彻主体性原则,是道德教育必要的也是首要的原则。贯彻主体性原则要求教育者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人格尊严,尽可能地了解学习者的心理状况和实际需要,了解学习者道德学习的特点与机制,充分调动学习者进行人际交往和社会实践的兴趣。简言之,就是要力求调动学习者进行道德反思、道德判断和道德行动的内在自觉性,否则,真正意义上的道德学习、道德发展就无从谈起,教师就无法对学生实施真正有效的道德上的影响。

2.情境性原则

对道德规范的学习是离不开一定情境的,因为道德规范是在一定情境下人与人之间直接或间接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的规范,它不同于理性的抽象知识,道德规范具有情境性。贯彻道德教育的情境性原则,要触及学习者的内心世界,首先要通过打动情感获得一定的情境感受。情境感受是通过创设特定的情境直接刺激感觉器官,激发道德情感,产生觉知体悟的一种学习方式,其核心是创设道德情境,引导道德体悟。道德体悟要从感受开始,在课堂上首先要打开学生的各种感官通道,为视觉、听觉、嗅觉、触觉、运动觉提供全方面的感受机会,同时还要设法使感受变得丰富、强烈与深刻,然后才会有自己特定的道德体悟与理解。情境只是一个场域,任何的情境都是特定事件、问题发生的情境、背景或环境。情境学习必须以解决学生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道德问题为目标,反映道德生活的冲突与矛盾。情境有多种分类,包括艺术情境、人为情境与现实情境等。艺术情境主要指借助多种艺术手段,如绘画、音乐、照片、录像、电影、尤其是多媒体等构建一种有感染力的学习氛围。通过利用多媒体技术等营造虚拟情境,利用情境的感染性与浸透性,辅助道德规范的学习。人为情境指教育者按照特定目的与意图通过模拟真实生活的仿真性演习活动而创设的道德教育场域。对于学习者难以身临其境去直接体验的经验,向学习者提供生活素材,可以通过情景模拟与角色扮演,组织学习者实施。如有关家庭生活的游戏、以爱护自然为主题的短剧等,通过模拟学习求助与自护技能,学习各种社会交往技能等。现实情境指以真实生活经历为背景的学习活动,是学生生活中所面临的、所困惑的道德冲突。教师可以提供身边的案例,进行讨论;也可以进行角色模拟表演,把身边的道德冲突形象化、典型化;还可以通过典型人物的现身说法,通过参与辩论与讨论等方式进行。

3.生活性原则

道德既来源于生活又是生活的一部分。道德与生活的休戚相关是道德学习生活论的理论基础。道德学习的生活性原则要求道德学习赋予生活的意义,内容贴近生活。同时又要求道德学习要植根于生活之中,直面生活的问题和困境,而不是远离生活,在知识的“真空”中进行。贯彻生活性教育原则,一方面是道德教育走向生活,即通过积极地创设一定的生活情境,把道德教育放在真实的生活环境中,而不是仅放在课堂上、停在书本中,应让道德教育走出课堂、走出书本,走向校园生活、社会生活,通过社会生活来提升学习者的道德水平;另一方面是让生活走向道德教育,即应设法把社会生活引入学校、引入课堂,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直面社会生活中的问题,让学生尝试与经历社会生活中的某些实践,至少是把道德观念的培养、道德规范的传递和实际的社会生活情形结合起来,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一味地进行道德教条的传输。另外,贯彻生活性原则,还要注意密切保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合作,为学生的课外、校外生活创设一个道德的场景。

4.实践性原则

道德教育的实践性原则是由道德学习的实践――建构性决定的,即道德品格的建构是通过现实的人际交往中、感性的实践活动来完成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扩展、容纳、整合完整的道德经验。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学习者不断克服心理冲突、化解困惑、战胜自我、完善自我,使潜在的道德能力向现实的道德能力转化,从而拓展了道德践行力,把潜在的德性不断生发,提升了道德境界。所以,离开了道德活动,离开了道德践履,主体的道德人格就难以成功构建,教育者必须引导、支持、帮助学习者主动参与各种活动,在践行中实现道德人格的自主建构。贯彻道德教育的实践性原则,首先,要彻底的反思道德教育的“知识化”弊端,使道德教育的重心由重道德知识的传授转向道德知行的统合,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道德实践之于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其次,要积极推进学校道德教育课程的改革,做到课程实践化与活动化、实践课程化与活动课程化,把活动课程、实践课程作为道德教育的主导性课程;再次,要尽可能地给学生创造提供道德实践的机会与场合,鼓励学生在校园、家庭、在社会上积极地进行道德实践;最后,对道德教育的评定,要把能否进行积极的道德践行、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表现,而不是道德知识掌握的多少作为考核与评定学生道德水平最重要的标志。

5.终身性原则

道德发展与成长是道德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改造、是持续不断的建构过程且这一过程没有终点,所以道德学习是终身的道德学习。贯彻终身性原则,一方面建立终身道德学习的教学机制,形成终身道德学习的良好氛围。这要求教师树立终身道德学习的观念,强化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加强师生间的对话与交往。另一方面,建立终身道德学习的互动机制,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这要做到发挥学校道德教育的主导作用,重视家庭道德教育的基础作用,注重社会道德教育的影响作用。

参考文献

[1] 班华.略论终身道德学习.现代教育科学,2004(4).

[2]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重点课题“道德学习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研究成果述评.当代教育论坛,2006(10)下半月刊.

[3] 戚万学,唐汉卫.应加强对道德学习问题的研究――兼论一种新的道德学习观及其教育学意义.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

[4] 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北京:三联书店,1991.

[5] 冯建军.论当代学校教育中的道德学习.教育评论,2002(2).

道德教育的原则第4篇

关键词 :“中庸”思想;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

“中庸”思想与主流价值体系具有内在一致性,“中庸”思想塑造出的“至诚”、“致中和”、“时中”、“慎独”的至高境界与价值取向,具有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是思想政治工作中应当品鉴的珍贵思想资源。①“中庸”思想的精髓内核就是立德、立功、立言之道,在“中庸”思想的观照下践行“中庸”之道、追问“中庸”之道的应然价值,从而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一、“中庸”思想与思想政治教育在价值目标上的内在契合

思想政治教育立足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认知模式、价值导向、目标选择上的耦合重叠,进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效的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培养人的高尚思想道德品质、塑造完善的人性,达致育人、育德、育心的价值期许,从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思想政治教育与“中庸”思想在目标定位上具有内在一致性。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任务是赋予受教育者社会道德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完整建构是思想政治工作目标与任务的具体化。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基础价值是诚信、善良、责任等维系社会秩序、实现自我发展的道德准绳,以及与其密切关联的政治理想性价值。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就包含着道德形而上的内蕴与道德践履的内在要求。“中庸”思想在政治哲学中包含两重性,既含有超越时代的真理性认识,也有相当成分的局限性认识。“中庸”思想曾遭遇了全盘否定的历史虚无主义的对待,被曲解为乡愿先生的折中主义、顽固派的保守主义,因此对“中庸”思想的借鉴要去伪存真、去粗取精。②在道德、哲学、政治等层面阐发“中庸”思想的合理之处以及现代价值,从而为目标选择、价值取向与哲学思维方法提供源源不断的灵感与重要借鉴。“中庸”思想既是道德践履的原则规范,也赋予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如《中庸》所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中庸”思想阐发了立诚的思想政治教育旨归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者引发人性至诚之道的应然素养与价值追问,思想政治工作即是明诚,在求诚致诚上狠下功夫,塑造完整独立的人格,光耀不息,普照四方。“中庸”思想作为珍贵的思想资源具有永恒的价值,是思想政治教育可以积极挖掘的文化宝库。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廓清思想迷雾就必须要加强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以“中庸至诚”作为目标选择建构共同的价值观,使社会群体普遍的把“中庸至诚”奉为待人处世的圭臬,从而使思想政治工作在“点点入地”中凸现实效。

思想政治教育与“中庸”思想在价值追寻上具有内在一致性。社会主义道德具有现实批判性力,是反思、批判社会转型期诚信缺失、道德沦陷现象的价值判断,是拯救道德危机的良药,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心要义与关键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着力点与重点是诚实守信,充分发挥诚信在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上的基石作用,为构建共同的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搭建诚信的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应在诚信建设中充分发挥导向功能与凝聚功能,把诚信价值原则深入人心、融入血液,夯实构建社会主义道德的文化与人文基础;思想政治教育应在诚信建设中发挥转化功能和挖掘功能,把诚信价值原则潜移默化、循序渐进的转化为受教育群体的意识与行为,彰显构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实践与现实价值。与“过”与“不及”相较,“中”就是均衡的意思,即相反相成、和谐共生,是万物处于协调与均衡状态的理论表征;“庸”在儒家的诠释范式中与天理融合在一起而被赋予了平常之理的涵义。因而儒学意义上的“中庸”即是“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而平常之理,乃天命所当然,精微之极致也。”“中庸”本身的涵义具有两重性,含括本体论意义上的“中道”与方法论意义上的“时中”。“中庸”之道就是至诚至德,诚是“中庸”思想的核心范畴,诚的道德形而上意义的申说奠定了儒家道德本体论的基础,正如《中庸》所言:“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中庸”的思想结构阐发了道德的普遍性意义以及道德践履的非凡重要性。

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结构是庞杂的,是包含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政治教育、法纪教育、心理教育的大德育。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道德问题日渐显化,道德教育日益紧迫,道德教育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以诚信为契合点,思想政治教育与“中庸”思想在价值目标上具有内在一致性。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创新需要根植于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诚信、责任、担当、善良的普遍价值诉求,需要充分挖掘“中庸至诚”的思想宝库,为培养诚实守信的社会集体意识夯实传统文化基础。③

二、“中庸”思想与思想政治教育在路径原则上的内在契合

思想政治教育原则是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铸成的,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与基本准则,涉及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方方面面,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所有阶段。坚持和运用正确的原则才能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最佳效果、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中庸”思想蕴藏的“致中和”、“时中”、“慎独”的路径原则对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路径原则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致中和”的思想原则就是求同存异、和而不同、趋向和谐的路径取向,如《中庸》所言:“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致中和”的思想观念在思想政治教育原则中的具体体现就是适度原则、和谐原则。适度原则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要处理好刚与柔、宽与严的管理模式,达到刚柔相济、宽严有度的最佳平衡点,实现功效逻辑与情感逻辑的有机统一,进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和谐原则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要把对和谐的追求作为终极价值追求,考量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关系的现实状况,尊重个性的发展,达到规避风险、均衡利益的工作境界,建立融洽、健康的人际关系,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扫清人为障碍。“致中和”原则可以理解为自主性与社会化相统一原则的凝练表述,是在全面剖析纷繁复杂社会矛盾体的前提下对以人为本价值导向的坚持,体现了对人的多样化需求的尊重,顺应了多元化发展趋势,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构。

“时中”的思想原则就是把握时机、顺应时势、与时俱进的辩证原则,如《中庸》所言:“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时中”原则在思想政治教育原则中的具体体现就是随时而中、圆融变通。圆融变通的前提是唯道是从即遵循相应的原则、把握相应的形势,根据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客观环境,因人、因事、因地、因时的适应新的变化了的客观环境,灵活变通的运用不同的工作方法、调整习惯性的固化工作模式,成效显著的完成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时中”原则可以理解为科学性与艺术性相统一原则的凝练表述,是在新形势下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夯实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的艺术基础的必然要求,深谙“时中”、圆融、变通的的哲学意蕴与实践价值,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性与艺术性,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先进性,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结构,增强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时代感,更加注重了思想政治教育效能的人本回归。

“慎独”的原则就是自我反省、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修身原则,如《中庸》所言:“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慎独的原则在思想政治教育原则中的具体体现就是自警、自律原则。自警自律原则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以追贤希圣的理想人格为内在要求,严谨自重,自查自纠,不断的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与思想品质,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中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言行一致,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进程中遇到的复杂棘手问题要勇挑责任、敢于担当,在与思想政治教育间接关联的日常生活中的细小之事或生活作风处彰显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人格魅力,发挥人格感召的巨大教育力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与说服力。“慎独”原则可以理解为主体性与主体间性互动原则的凝练表述,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立足于自我反省基础上的主体性审视,从而更有效的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格塑造功能,实现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自我塑造、自我完善的理想目标,对于探讨网络社会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如何有效的引导网络舆论、如何由道德的他律变成道德的自律提供了有益的启发,呈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关怀价值。④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主流思想经受了多元文化浪潮的普遍性洗礼,价值观念多元化趋势与意识形态多样化倾向的日渐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受到了严重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在达成和谐有序的价值期待中具有导向性意义,思想政治工作逻辑与现实变化的契合理路要与时俱进、适时创新。当下思想政治工作的逻辑就是效法唯变所适的“中庸”之道,对社会转型保持理论自觉与批判反思,在复杂多变的社会转型期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筑牢主流价值体系。“中庸”思想是传统儒家思想教育体系的重要架构,是科学性与艺术性的交融、实践性与超越性的统一。“中庸”思想内涵丰富精深,含括了“中和”理念、“时中”原则、“慎独”精神、“忠恕”思想、“至诚”境界等诸多意义上的境界诉求与践行理念,这些超越时代的真理性认知对于当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

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探讨是每一个思想政治教育者面临的庞大理论课题与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探究这一重要课题的现实路径选择具有多样性,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汲取儒家优秀传统文化的营养、品鉴“中庸”思想蕴涵的要义精髓对于实现“中国梦”的价值目标、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具有极为有益的启发和借鉴意义。⑤

引文注释

①时琳《. 中庸》思想关照下的高校教学管理创新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14):22.

②刘宏伟,王圣宠.重新审视“中庸”—兼论思想政治工作对中庸的借鉴[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3):59.

③秦琳.诚信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J]. 前沿,2013(8):112.

④倪娜,张澎军.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特质[J].思想教育研究,2011(7):19.

道德教育的原则第5篇

引导在青少年养成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德育过程的积极因素,是青少年养成教育的必然要求。引导青少年养成教育,除要遵循德育的原则(说服教育原则,摆事实、讲道理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实践性原则)之外,还要遵循普遍性原则、针对性原则、适度性原则等。

1.普遍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要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引导,切不可受“唯智论”的片面影响,只注意到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也要注意到那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二是指要尽量把“引导”渗入青少年的道德品质形成的各个方面,贯穿到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等方面的每一个基本要素,从而使知、情、意、行四个要素统一,促进青少年的养成教育。

2.针对性原则。针对性原则也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要针对养成教育的对象———青少年。人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这就要求教育者必须针对青少年特有的心理特征,实施积极的引导。二是要针对教育对象的个别差异性。人发展到一定阶段,会有共同的显著特征,但人与人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个性差异。开展养成教育,一定要针对这种个别差异性,做到普遍关注下的个别引导。

3.适度性原则。少年的第一个社会化任务是谋求独立,在此过程中,他们开始抵抗儿童时期不愿执行的那些任务要求,当教育者限制他们的独立性,不重视他们的兴趣、态度和意见时,他们会表现出具有强烈的自尊心。道德信念、道德理想的形成以及世界观的萌芽、自我意识的发展等心理特征,都要求教育者在引导青少年养成教育时,必须掌握适度原则,避免他们产生逆反心理。

(二)协同

理想的德育应该在全社会形成“做人为本”的共识,建立起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系统,使多种力量形成时空交叉影响的德育优势力量。这里的“协同”指的是德育网络中各要素的协同与一致。

1.德育网络系统分析。青少年的德育网络系统应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校内德育网络系统,即由课堂教学系统、课下活动系统、校园环境系统和班级教育系统组成的联系网络。二是校外德育网络系统,即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系统。这是一个为有效实施德育在学校、家庭、社会多种德育途径之间结成的一种“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组织体系。校内德育网络系统能够充分体现教育者的意志和道德价值取向,而校外德育网络系统是校内德育网络系统的有效补充。

2.德育网络系统各因素功能上的互补。学校、家庭、社会在教育方法、教育内容、教育途径上各具特色,既不能相互替代,又各有优势和不足。学校教育主要是通过认识———理性和规章制度、纪律来实现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青少年的教育影响有着显著的特点:奠基性、先入性、亲情性、可信性、权威性、有效性、灵活性、针对性、渗透性、感染性、长期性、持续性、随意性、局限性。社会教育影响主要包括社会宣传、社会舆论、社会风尚、社会活动、人际交往、社会环境和邻里环境等,这就决定了社会教育的广泛性、多样性、复杂性和自主性。

3.协同教育的重要性。有许多家长在教育子女时,往往以自己的不正确的生活经验告诫自己的子女“不要相信任何人”“不要轻易帮助别人”等。这样的家庭教育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养成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学校的道德教育效果也会在父母的不良“经验教育”中毁于一旦。德育网络系统中各种因素的不协同,就会让受教育者无所适从,德育效果得不到强化,不利于养成教育的成功。

(三)活动

养成教育应该重视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培养学生的品德,让青少年在日常活动中体验、感受道德的力量。活动在青少年养成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青少年在活动中可以学到很多优秀的道德品质。同时,他们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在活动中得到检验和矫正,这样,他们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实际感受,从而深信自己所了解的行为规范是正确的、合理的,这些活动和行为才会变成他们的品德特征。例如:如果青少年只从理性上认识到劳动的好处和意义,没有亲身体验到劳动的作用,没有感受到劳动后的欢乐,没有经历真正的劳动,那么热爱劳动的品质只能是空的。总之,任何良好的品德都是在教育者为受教育者组织的多种多样的活动中形成与发展起来的。所以养成教育不能只停留在说教上,更重要的是组织青少年亲身参加实践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受教育。

(四)自律

养成教育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学生的自我教育。苏霍姆林斯基说过:“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不教之教”是教育的最高境界。青少年学生不可能永远接受教师的教育和指导,他们终究要长大,终究要离开教师的引导,因此,尽可能地让青少年独立生活,使他们时刻能够反省自己的言行举止,不断完善自我,使他们在自警、自诚、自励的“道德长跑”中养成良好的德性,这是养成教育成功的捷径。

(五)评价

道德教育的原则第6篇

一、学校德育中应帮助家长转变自身教育观念

每位父母对孩子都是有所期待的,只是局限于自身的教育观念,很多时候家长会在家庭道德教育中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因此,教师在平时的家校联系中可以跟家长更多地探讨教育理念。在教育目标上应当注重德才兼备,以帮助孩子“成人”作为核心的教育目标。当前家庭道德教育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重智轻德。作为父母,家长应该转变这种观念,不能只注重知识教育而忽视道德教育。21世纪是需要人才的,对人才的评价标准不仅仅是学习好,更重要的是品德高尚,只有德才兼备者才是人才。为此,家长在给予孩子生存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关注孩子智力发展的同时,必须时刻关注孩子品德的发展,关注孩子的精神世界,积极引导、帮助孩子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教会孩子如何生活、怎样做人。父母应该转变对待孩子的态度,不能将孩子当成是自己的附属品,忽视孩子独立人格的发展,在孩子犯错时打骂孩子,不尊重孩子。也不能将孩子看成是家庭的中心,所有事都围着孩子转,溺爱孩子。更不能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责任,自己可以什么都不管不顾。这些观念都是不正确的,父母应当将孩子看成是有思想、有独立人格的人,家长要以平等、民主的观念对待孩子,在尊重、理解孩子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道德教育,主动承担起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责任。

二、学校德育中应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方法和原则

家长在进行道德教育时必须遵循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教育原则,不能简单随性而为。

1.以身作则原则在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时,最重要的是言传身教,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首先应该做到。道德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依靠口头的说服教育而忽视言传身教。家长应当通过自己的一举一动、言传身教告诉孩子应当怎样与他人相处,怎么处理夫妻关系、朋友关系,怎样做到尊老爱幼。父母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孩子展现家庭美德,孩子会自觉以父母为榜样,向父母学习。言传身教比口头教育更具说服力,父母在孩子面前孝顺老人,帮助亲人,孩子也会学着父母的样子做到孝顺父母、乐于助人。父母的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会对孩子品德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以情动人原则和谐的亲子关系有助于父母开展道德教育,孩子与父母之间和谐,会使得孩子更加信赖父母,更愿意接受父母的教育。因此,父母应积极开展各种家庭活动,搞好亲子关系,做到以情动人,进而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以感情为基础的道德教育不会引起孩子的反感,反而会使得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更近,孩子在这种氛围下会自觉关爱自己的父母,培养孝顺心和爱心。

3.持续性、及时性、针对性原则孩子的品德是在父母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行为准则的影响下形成的,这种品德一经形成,具备一定的稳定性,贯穿于一个人的一生,具备终身性的特点。对孩子的道德教育应该贯穿于孩子发展的各个阶段,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孩子发展的某一个阶段进行教育,应遵循持续的原则,随时关注孩子的发展状况和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孩子思想和行为上的偏差,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从而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和偏差思想。总的来说,父母应当遵循道德教育的科学方法和原则,以身作则,以情动人,有针对性地在孩子发展的各个阶段进行教育。

三、学校德育工作中应当帮助学生正视家庭道德教育的环境

家长应该努力优化家庭内部环境,为孩子营造优良的家庭道德教育的环境,具体而言,应当给孩子营造和谐、友好的家庭环境。破裂的家庭环境必然在孩子的心中留下伤痕,使得孩子在性格上内向、孤僻或是忧郁,缺少爱的孩子更容易走上极端,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则能使孩子乐观、自信。教师需要帮助孩子正视自己的家庭环境,让学生明白营造良好、和谐的家庭环境需要家长和孩子双方之间共同努力。孩子要处理好与父母的关系,应当多多主动和家长沟通,告诉父母成长和自己的困惑,让家长慢慢学会倾听孩子的声音,平等对待孩子、尊重孩子,最终形成良好的亲子关系与和谐的家庭氛围。

四、借助家长委员会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合

学校可以建立家长委员会并定期召开家长会,及时向家长展示学校道德教育的内容,使得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所接受到的道德教育,在此基础上家长可以结合学校道德教育的内容和目标开展家庭道德教育,促进家庭道德教育和学校道德教育的一致性,促使道德教育在学校和家庭中保持连贯性,增强道德教育的效果。同时,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家长委员会活动,教给家长一些进行道德教育的方法。学校也可以通过家长委员会了解孩子的大体情况,便于学校开展针对性教育。家校之间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道德教育,增强道德教育的一致性、延续性和连贯性,增强道德教育的效果。

五、借助社区平台,提供实践场所

家庭道德教育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支持,对此,可以借助社区这一平台,将道德教育渗透到孩子的日常生活中,可以开展诸如社区敬老、社会环境保护、社区帮扶等活动,为孩子道德教育提供实践平台,使得孩子在参加社区的活动中,实践其学到的道德知识,逐步形成诸如爱护环境、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等社会公德,促进其品德的形成和发展。

六、发挥社会民间慈善组织的作用

道德教育的原则第7篇

关键词: 法治教育 道德教育 整合 基本原则

从2009年秋季入学开始实施的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改革方案,不仅涵盖了所有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德育课程,而且包含了五年制高职大部分德育课程,并深刻影响着独立高职高专“05方案”的德育课程。这次职校德育课程改革中开设了一门新课“职业道德与法律”。新课程不是“99”方案中“职业道德”和“法律基础”课的简单相加,而是整合创新,即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统一性与人才培养的全面性出发,将职业道德内容与法律意识、基本规范有机融合为一体,开发了一门崭新的课程。因此,探索对新课程中法治教育与德育的整合创新是非常迫切也非常有意义的课题。

一、法治教育在学校德育课程中定位的思考

1.法治教育性质的定位——德育性。

在法治教育性质上一直存在着一种误区:认为学校法治教育属于智育的范畴[1],否认法治教育是学校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持上述观点的人认为,德育就是道德教育,而法治教育是传授专门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的是法律的系统知识、原理和制度,是一种法律职业教育。持上述观点的教师不在少数,他们割裂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对立起来。有法谚云,“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目前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有增无减,其原因很多,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忽视了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当人们失去道德的自控后,恶欲滋生膨胀,法律的外在强制力也很难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当人们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后,他们会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

法治教育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的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行为是人的一种重要品德,是“德”中应有之义,是现代人的必备素质之一。在我国,2002年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学校法治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在许多国家,如美国、法国、日本等,他们都把法治教育纳入政治教育的范畴,而政治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所以法治教育应归属于德育。所以,我国学校法治教育从性质上讲应归入“德育”范畴,应侧重于法律观念和素质的教育,而不是侧重于专门法律知识教育的“智育”。

2.法治教育目标的定位——素质性。

教育目标是指所培养的人才应达到的标准,是教育活动的终极指向,要回答的是教育活动应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

关于学校法治教育目标的定位,有的人认为学校法治教育就是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有的人认为就是守法教育;还有人认为是培养学生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等等。可是教学实践中,法治课程设置少,课时量有限,学生既没有学透法律知识,又没有增强法律意识,法治课几乎形同虚设,实效性极差。所以在法治教育有限的教学时间内,要有非常明确的教学目标,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方能收到成效。

根据1995年国家教委、司法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及其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指示精神,“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帮助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始终是学校法治教育的目标所在。因此,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应该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和建设者。

3.法治教育内容的定位——思想性。

我国学校法治课教学中知识化倾向过重,对学生进行法治观念、法律信仰和法律素质等方面的教育比较欠缺,导致学生对法律缺乏应有的尊重与信仰,出现学法而不信法,知法而不守法,用法而不护法的现象。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教材内容设计不完善,法治课教材内容往往就是一部中国当代法律的小汇编,面面俱到,泛泛而谈;二是老师的专业限制,很多进行法治教育的老师非法学专业出身,自身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把握不准,难以对教学内容合理组织,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法治思想。因此,法治教育的内容定位对教育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

基于教育教学实践和对上文有关中央精神和理论的理解,笔者认为,法治教育内容定位只能是重在法律意识、思维、价值、观念、信仰等思想层面的教育,而不仅是简单的知识的传授。在教学中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从思想上培养学生鲜明的政治倾向和正确的政治观点。

4.法治教育方法的定位——综合性。

当前,很多学校把法治教育简单地理解为开设一门课程,认为只要按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课时量给学生上完课就行了。学校领导和社会各界思想上对法治教育重视不够,在客观上也行动不力,没有把法治教育纳入社会、学校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重要的议事日程,使法治教育缺乏整体性和一致性。

新时期社会文化多样化、人们价值观念多元化,致使法治教育方法呈现综合发展的趋势。第一,教育方法要多样化。在课堂上,我们可以将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讨论、辩论演讲结合起来,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将传统板书与多媒体教学课件、动画、视频等手段结合起来,提高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第二,强调社会教育渗透性发展。人的活动方式和活动领域多样化,法治教育就必须渗透到人们生活、活动的各个领域及其环境之中。第三,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道德教育是法治教育的基础,法治教育又是道德教育的起点,两者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二、法治教育与学校德育整合的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特征和根本要求。作为面向职校高年级学生开设的一门德育必修课,“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或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目的是从当代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主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这使课程具有了鲜明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同时,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总是他们生活时代中凸显的重要问题,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理论能否反映现实,能否对社会热点问题给予准确而合理的解释,是课程教学是否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关键所在。因此,理论性与实践性、时代性相结合成为了“基础”课程中法治教育与德育整合的最基本的原则。

同志在中央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既搞好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因此,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是法治教育与德育整合取得实效的必由之路。

2.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基础”课程中法治教育与德育的整合还必须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理想代表着“应然”状态,而现实代表着“实然”状态,这种“应然”与“实然”内在地存在于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之中,是辩证统一的。人的思想道德修养的完善、法律素养养成的状态是一种理想,而人的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提高法律素养的实践则又是一个现实。法治教育与德育无法回避理想与现实的问题,只有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不以现实的矛盾与丑恶否定理想的美好,也不以理想的光鲜和圆满否定脚下苦苦坚守的现实,立足现实,坚持理想,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在达到基本目标的基础上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完善。

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集中体现在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整合中。教学别要注意做到:一要克服传统道德教育的理想化倾向,二要避免以道德价值及道德理想模糊法律的独立性与现实性,以道德教育取代法治教育的做法。在我国传统的道德教育中存在着片面强调道德的理想层面,而忽视道德现实性的现象,这种脱离现实生活根基,回避现实生活矛盾的做法使得道德教育呈现出理想泛滥、规则贫乏的结果,被称作是“假、大、空”的德育。面对“道德高山”,学生迷惑、抵触、敬而远之。有识之士呼吁:道德教育什么时候才能从天上回到人间?[2]与道德的理想性不同,法律对公民的要求是现实的、具体的。如果立法脱离现实生活,超越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道德水平,过多地追求较高层次的道德价值与道德理想,这样想当然制定出来的法律无论从基本制度还是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来讲都将只是一座海市蜃楼。这种过高的要求民众根本不可能达到,法律只会孤悬在半空中,难以落地,从而出现有法难依,甚至有法不依的现象,法律的尊严和功能受到损害。因此,不切实际地推行道德理想的法律化,对法律提出不切实际的超值期望,就会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最终将给道德与法律带来致命的伤害。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道德的底线。法律与道德之间,既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具有普遍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等特点,作为行为规范,法律只要求人们从外部行为上无条件服从;道德则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社会关系,它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重要形式,将规范的对象确定为内在思想并诉诸于人的良知,引导和帮助人们从善的需要出发寻求崇高的目标[3]。因此,“法治”离不开“德治”,同样“德治”也离不开“法治”,两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

坚持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决定了我国开展的公民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体现的是公民现实的道德水平与理想的道德追求的结合,是现实法律规则与未来法治理想的结合。使较低道德水平的公民达到法律这一底线道德的现实要求,而较高道德水平的公民达到较高的道德理想的要求;使全体公民都认同现实法律规则的权威,又在追求公平与正义的核心价值中去全面推动法律的进步和法治社会的发展。对道德教育的理想性与法治教育的现实性进行有效的整合,做到既“仰望星空”又“脚踏实地”,才能使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更好地为公民所理解和认同,才能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共同带动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

3.以信仰教育为核心价值目标,坚持信仰教育和知识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从本质上讲,德育教育就是一种信仰教育,就是一种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的教育。学校的法治教育就是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教育。因此,必须把信仰教育作为目标导向来指导法治教育和德育的整合,改变过去停留于知识教育层面的做法,使学校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回到应有的高度。在传统的做法中,尤其是法治教育中,教师更注重法律知识的讲授,让学生更多地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了解主要的部门法的有关规定,希望学生能够知法、用法、守法、护法。这无疑模糊了法治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的界限。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有句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作为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学校的法治教育乃至整个德育教育是在引导学生学习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念,对制度规则的认同和对道德、法律的信仰,使学生成长为有良好道德素质和坚定法律信仰的良好公民。职业学校的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的形成时期,璞玉浑金,可塑性极强,我认为在此过程中,坚持以信仰教育为核心价值目标来指导法治教育和德育的整合,必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坚持以信仰教育为目标导向的同时,还要注重信仰教育和知识教育相结合。科学有效的知识教育是信仰教育成功有效的必然要求。信仰不是盲目崇拜,是建立在准确的认知和理解基础上的知、情、意的统一。大学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的信仰,是科学的信仰,不是等非科学信仰,是建立在对科学的理论和主张的认知和理解之上的坚信和践行。而大学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直接面对的是人的真实生活,涉及思想、道德、法律等多个领域,需要运用多学科的相关知识,体现出深刻的思想性、较强的理论性和丰富的知识性。只有用丰富的知识、深刻的思想和彻底的理论帮助学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引导学生理性分析在当今思想观念多元化的时代中泛滥的影响人生的种种主张、主义、思潮,在对比中明辨是非、区分优劣,才能真正说服学生自觉选择和接受、认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41]可以说,知识教育做得不够深入,也是影响当前信仰教育实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我们应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南、坚持法治教育与学校德育整合的基本原则,认清法治教育在学校德育课程中的定位,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学校德育的有效整合。

参考文献:

[1]赵光军.20年来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综述.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1).

[2]温玉平.职业学校德育的困惑与启示.华章,2011(36).

道德教育的原则第8篇

关键词:高校;生态道德;方法途径

一、生态道德教育的内涵

生态道德又称环境道德、地球道德,是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道德行为规范的总和,其核心是人类尊重、爱护和保护自然环境,与自然和谐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态道德已成为思想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具有生态道德成为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传统的道德教育是一种人际教育,强调的是如何处理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忽略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其他生命体的关系的教育内容。随着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物种灭绝等问题的加剧,具备生态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建设者,注重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教育、提高大学生生态道德素质尤为重要。

二、生态道德教育的内容

1.生态道德知识的传授

生态道德观认为,不仅要对人类讲道德,而且要对自然界的一切生物讲道德,把讲道德的对象从人类社会扩大到整个自然界。通过近几年的环保活动和环保宣传,人们的生态道德意识较以前有所提高,但由于我国整体生态教育氛围不浓,造成大学生生态道德意识不强。因此,应加强生态道德知识的传授。

2.生态道德情感的培养

“人与环境同处于一个发展系统,人们只有激活了热爱生命、热爱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在情感,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生态道德教育过程中,教师应通过生态体验等方式,帮助学生感知大自然和各种生态关系,通过不断体验和反思逐步积累生态道德知识,培养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情感。

3.生态道德行为的养成

高等教育培养的学生应学会从社会成员的角度养成为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并养成以生态道德的标准去衡量包括自己从事的专业在内的科学技术对生态环境影响的习惯,科学技术可以推动社会进步,给人类带来幸福,而使用不当则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只有养成以生态道德的标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才能保证当科学技术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会站在整个生态系统的立场上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三、生态道德教育的实践性探索

1.生态道德教育形式多样化

图片展示形式。这是一种直观的、直接的视觉教育形式,可利用反映当前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物种灭绝等现象的图片,把客观事实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图片展览在各教育场所,以激发学生生态道德意识。

征文研讨形式。针对自然环境中某一方面的问题,在学校开展征文或研讨活动,提高学生的生态理论认识,加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放映专题片形式。该形式即利用播放专题片等手段,将环境演变过程向学生播放,以视觉和听觉的形式配以教育内容的独白,提高生态道德教育的效果。

实地考察比较形式。让学生到大自然中实地考察,在考察中体察自然生态,并感受生态的恶化状况,通过比较让学生从深层次去感悟生态道德教育的紧迫性。

2.生态道德教育的途径

第一,高校教育是生态道德教育的主要途径。高校作为育人场所,应将生态道德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学内容。课堂是实施生态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可以通过各学科教学,一方面向学生系统地传授生态环境的基础知识、环境科学与环境卫生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对学生进行正确的生态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生态道德意识,规范学生的生态行为,激发学生的环境忧患意识,树立和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态行为。

第二,加强社会生态道德教育和监督。一方面,各级领导要重视,把保护生态环境纳入考核体系中,増强在社会实践中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另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增强生态道德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大学生生态道德教育应坚持的原则

层次性原则。不同专业的学生学习方式不同,在开展生态道德教育过程中,要有目的地了解受教育对象的特点,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不同学生群体的特点,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科学划分教育对象。

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原则就是在发挥学校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我教育、自我发展,既锻炼学生的能力,也使他们的生态体验更加客观,从而使他们最终形成科学的生态道德观。

渗透性原则。坚持渗透性原则,在开展课程建设的同时,建设好校园自然环境、文化环境,发挥好学生社团的作用,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养成生态道德意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