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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0 18:10:16

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第1篇

[关键词] 农民养老 养老保障 新农村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二元制的户籍制度,对“农民”的界定是与户口紧紧相连,户口为“农业户口”即为农民,土地是农民养老保障的载体。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城乡统筹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业农村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鼓励农民在城镇化的形势下,离开土地到城市务工,实现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许多农民离开土地成为失地农民,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传统的、稳定的养老保障。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失地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现代化的需要,探讨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不仅是保障失地农民养老无忧的迫切要求,也是赢得失地农民对城镇化的支持,保证新农村建设改革成功的前提。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现状

虽然各地政府为保障社会和谐,采取了种种措施保障失地农民的各项权益,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现状依然不容乐观。

1.对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缺乏认识

中国传统社会形成的道德观念及依托家庭养老的习俗在农村和农民心目中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只在城市中存在,广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几乎是空白,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在思想上认识远远不够,农民仍将把对家庭的投资放在首位,对于自身今后的养老问题,农民考虑不多,不愿意拿出现钱来换取今后的社会保障。而当农民失去土地以后,仍然没有意识到养老保障的重要,缺少现代社会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很多人认为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养老问题到时有政府承担,存在着“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2.原有的养老保障制度被打破,新制度尚不完善

长久以来,孝在社会中成为一种习惯与道德要求,规范着公民赡养父母的行为,政府也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农村的养老依然停留在“养儿防老”阶段。农民老了以后,把土地留给子嗣,靠着子嗣在土地上劳作取得家庭收入来养老,该种养老模式称为家庭养老。但是,随着城镇化、新农村的发展,土地作为农民最后的养老保障,也渐渐失去。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使得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又面临失业、失去养老保障等困难。

3.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无法保证,无力积累养老基金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也是最可靠的养老保障。土地出产的粮油和蔬菜以及随之形成的低成本生活方式,为农民提供了最可靠的养老保障。在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下,这部分农民如果再失去土地的收益,就难免要陷入贫困境地。而失地农民在收入水平总体下降的同时,生活消费支出却普遍在上升。土地被征后农民必须从市场上购买粮食蔬菜,再加上部分农民迁到市镇或搬进社区楼房,水电、物业、饮食等费用项目支出增加,从而导致生活消费支出大大上升。而失地农民在征地中得到的货币补偿又偏低,获取安置补偿金后,不少农民就拿着这部分补偿金来支付日益提高的生活消费支出,购买消费品甚至是奢侈品,没有考虑自己的长远生计,留下了养老保障方面的隐患。

4.政府政策覆盖面窄,失地农民参保矛盾突出

政府对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政策覆盖面窄,不能覆盖所有的失地农民。其一,很多地方是在2000年后才着手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对象是此后完全或者大部分土地被征地农民,以村为单位参保,而部分征地的农民,无法以户为单位参保;其二,政府出台的政策只解决了失地农民中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而那些没有农转非的失地农民则不能参加养老保险;其三,由于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和有的招商引资企业用地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等原因,实际被占用土地的失地农民也无法参保。

二、导致当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缺失的原因

要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问题,必须找出深层次的原因,从而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1.土地产权不清晰

我国土地属于国有,农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这使得农民不拥有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处分权、收益权。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不完整,导致了农民根本不能在政府征地、社会保障、就业安置等方面获得与政府或开发商直接谈判的机会,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

2. 现有补偿机制存在不足使得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缺失

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方式主要有货币安置、留地安置和招工安置,但这些安置方式都存在不足,使得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缺失。货币安置将补偿费一次性发给失地农民,让其自谋生路,短期内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但不能解决长远问题。失地农民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留地安置实际上就是发展集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货币安置的一些缺点,使得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但是集体企业往往资金和技术都很落后,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抗风险能力差,运营状况不佳,一旦企业破产,农民就又失去了生活来源,更谈不上养老保障。招工安置中,用人单位解决了农民的就业和养老问题,但因为失地农民一般文化层次低,缺少专业技能,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一旦企业裁员,被裁掉的概率很大,失地农民又将面临失业问题,养老保障也就没有了。

3.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设计存在缺陷

一方面,个人缴费比例过高,失地农民无法或者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失地后收入水平下降,生活支出普遍上升,缴费能力极为有限。不少地方在设计失地农民缴费比例时认为个人负担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支付,但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养老保险费用,或安置补偿费全部用来缴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在失地失业的状况下又失去了生活来源。因此,各地在确定个人缴费比例时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现实,使他们不致因负担过高而无力投保。

另一方面,保障水平过低使得失地农民放弃养老保障。目前各地的养老金发放的是当前本地最低标准,这种养老金水平在当前城市市民消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刚刚能维持温饱。但城市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平都在不断的提高,靠这点微薄的养老金要想在城市高水平高物价中实现“养老无忧”几乎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说有尊严的活着。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使得农民放弃参加养老保障。

4.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不完善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目前在各地都属于新施行,很多问题存在,如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的人不能准时、足额领到养老金,这种状况不仅会影响到老年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而且会挫伤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另外,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中,失地农民缺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制度产生怀疑,也影响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因此,如何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是一个迫切解决的课题。

1.规范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产权是土地制度的核心,规范土地产权制度,应该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拥有了完整的土地产权,才能有效防止农民的权益流失。明晰土地产权制度,不是要土地私有化,是在保持土地国有的基础 上,明确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置统一的承包经营权。

2.设计合理的失地补偿模式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土地征用补偿应首先考虑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以及养老保障。以土地换保障为基础,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除了货币安置补偿方式外,留地安置、招工安置多种补偿安置模式共同发挥作用。地方政府可采取各种举措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发展劳动密集型的集体企业,给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劳动机会,并且在企业的发展中给各种优惠,在发展中帮助集体企业进行适当转型,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对于年轻的失地农民,政府组织各种就业培训,使得农民能够适应城市生活,成为适应市场需要的劳动者,并逐渐将其纳入城镇居民保障体系。

3.设计合适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

一方面,多方筹措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减轻失地农民加入社保的经济压力。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资金,在坚持土地换保障的基础上,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更多的承担起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责任。首先,中央应设立专项资金补贴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其次,鉴于征地之后的土地收益主要由地方政府获得,地方各级政府适当提高承担比例,减轻失地农民的经济负担。在适当的时机,引进商业保险,使得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共同发挥作用,以保障失地农民养老无忧。

再者,适当提高失地农民养老金水平。低保和养老保险具有两种不同的性质。 低保属于社会救助,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障,需负担一定费用。如果低保和养老金水平相差不大,就会产生养老保险无人问津的局面。因此,政府应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与低保拉开差距,通过两种方式的收入差距来调动失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提高参保率的目标。

4.加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实施管理

为了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实施管理。首先,在管理上,养老保险资金必须由专职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其次,要保证失地农民能够及时、足额的拿到养老金,并且应建立相应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基金,用于应对紧急情况或根据物价涨幅适时调整保障水平,确保失地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不“贬值”;再次,加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过程的监督,让农民充分了解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制定,认识国家对于失地农民的各种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耿相魁:城市化进程中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策略选择,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0.1

[2]吕春娟: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9

[3]杨群 刘玲: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9.7

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第2篇

关键词: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

一、杨舍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目前,杨舍镇开发建设及开发区、市城司移交管理的拆迁安置社区(小区)18个,从调研情况看,杨舍镇拆迁安置社区管理历经多年的探索实践,呈现了几个比较明显的特点。

(一)社区管理体制逐渐理顺

从2008年初开始,针对拆迁安置小区管理体制中谁主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杨舍镇提出了“三属地一统一”的管理意见,即在镇、办事处、村属地统一领导下,实行条线指导、块状管理、责任包干。从反馈情况看,通过近三年实践,所有的农村社区均明确了责任主体(属地行政村)、责任人(行政村或多个行政村协调后委派),实行了“谁分管(条线工作)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镇、办事处对社区指导服务功能得到强化,各级管理层的责任性、主动性明显增强,各项职责有效落实、工作扎实推进,推诿、失责现象基本消除。

(二)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从2008年开始,杨舍镇围绕“高标准、高品味、高效率”全面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原先硬件设施较为薄弱的晨阳社区、江帆东西区、新丰苑社区、新农社区、赵庄社区、白鹿社区、景巷社区等8处社区用房均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升级改造,办公、活动服务用房功能更加完善。

(三)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职能部门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社区工作逐渐趋向规范,救助解困、社区再就业、医疗保健、绿化管护、保洁卫生、治安防范、计划生育等服务方式不断改进,入住安置小区的城市认同感、归属感明显提升。

(四)社区文化活动逐渐丰富

大部分农村社区都能关注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因地制宜加强文体阵地和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居民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形成了“一区一品”特色。

(五)社区环境面貌整体较好

在“三属地一统一”的管理模式下,爱卫办、绿化办等部门条线均深入实地开展工作,村和社区彻底转变了短期卫生突击的思想观念,建立了小区保洁队伍,加强环境长效管理,提高了保洁水平。

二、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三属地一统一”管理模式下,依靠属地主责、三级组织、条线指导的齐抓共管,杨舍镇拆迁安置社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面貌整体焕然一新。但调研中也发现,杨舍镇18个农村安置社区工作进展不平衡性仍比较突出,社区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七个“不够”。

(一)社区管理责任还不够到位

少数属地村领导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对构建新型社区的意识淡漠,存在着推一推、动一动的思想,没有很好的履行“三属地一统一”职责,不能充分发挥主责牵头作用。甚至一部分合并社区少数村不按镇文件要求分担相应的管理资金。

(二)管理、服务职责区分不够清晰

除南湖苑、东兴苑等小区外,大多数动迁安置社区缺乏长远规划,实际上是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运作,工作职责不清,存在管理矛盾、纠纷隐患,不利于社区可持续发展。

(三)少数社区工作者素质还不够高

虽然社区配齐和充实了管理力量,但大多是抽调和兼职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比较陈旧,有的甚至对社区职能不清楚,工作方法和方式还完全是过去抓村里工作的套路。与城区社区工作人员相比,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知识结构、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四)载体功能发挥还不够好

从调研情况看,社区服务平台基本到位,但开放度、利用率比较有限。社区活动室存在室内多、室外少,老人的多、孩子的少,形式的多、实用的少,关的多、开的少等共性问题。一方面是社区工作没有全面、深入铺开,另一方面是群众(失地农民)与社区有陌生感、距离感,直接影响了载体功能发挥。

(五)社区管理的力度还不够大

极少数社区管理特别是长效措施没有到位,卫生保洁管理松驰,返潮现象时有发生。少数社区疏导引导不够,农村不文明生活习惯未得到根治,车库住人、乱堆乱放、乱挂乱晒等现象仍然存在。

(六)群众参与面还不够广

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社区或多或少忽视了群众建设社区、管理社区的积极性,缺少调动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参与社区管理的有效办法。一些被拆迁农民在居民角色转化中对承担一部分物业管理费有极大的抵触情绪。

三、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建议

针对动迁安置社区管理、服务中还存在的薄弱环节,建议改进如下。

第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巩固和完善“三属地一统一”模式,进一步强化各条线、办事处(街道)、行政村、社区的认识。村级基层组织有责任、有义务维护本村失地农民的利益,在拆迁安置社区管理中发挥牵头主责作用,承担必要的管理服务经费。

第二,进一步理清关系。要理清社区管理与物业公司职责分工,独立建制,双轨运作,协调配合。鼓励村级基层组织(或多村联合)设立物业公司,对拆迁小区内入住的非安置住户,实行市场化运作,按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第三,进一步建好队伍。牢固树立以城市社区的标准建设动迁安置社区,职能部门要加快成熟小区社区居委会的筹建步伐,要继续招聘、稳定、充实动迁社区管理队伍。同时,通过加强队伍培训、城市社区与动迁安置社区干部实行双向挂职等形式,密切社区间交流合作,激活动迁安置社区的内在活力。

第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城管、绿化、计生、社保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对接,抓好动迁安置社区管理工作,如城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城管进安置社区”的有效模式。相关职能部门要会同办事处(街道),参照城市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探索制定动迁安置社区考核工作方案和细则,考核内容主要侧重班子的工作状态、工作成效及为民服务举措,通过征求居民其对社区干部的建议意见,获取客观公正的实绩信息,与年终报酬挂钩,从根本上推动社区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第五,进一步完善功能。要充分利用好现有阅览室、健身房等载体,开展契合动迁社区特点的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让群众在娱乐中提高素养,在活动中增添友情,潜移默化改造群众思想,塑造群众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六,进一步调动群众。要发挥村级基层组织人头熟、情况明的优势,千方百计挖掘辖区内各种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尤其要强化社区内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起能干事的小组长、楼道长、健身、文化等不同群体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努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社区自治模式,共同把动迁安置小区建成文明祥和、温馨舒适、安全有序的新型社区。

第七,进一步重视建设。要广泛宣传建设好动迁安置社区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安置小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提高动迁安置小区规划建设标准,科学设置篮球场、停车场、儿童活动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在小区的合理规划建设社区服务用房增强社区造血功能;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努力促进安置社区照明电价按居民用电价格收取,降低小区管理成本;要重视小高层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从集约用地的角度,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适当加大镇、村两级扶持力度,努力探索“政府贴补、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物业微利”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四、结束语

农民集中安置社区是城市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社区发展的新生事物,是对农民居住方式、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一次变革,它将推动中国农村社区的管理由社会控制向社区治理的历史性转变。但由于中国历史和现实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独特性,农民集中安置社区治理所处的环境和面临的问题又独具特点,这是社区治理各行为主体必须认识清楚和认真对待的。政府在推进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一种切实可行的社区治理模式,合理调配社会资源,充分考虑到“新市民”的初期可能存在的水土不服现象,完善相关社会保障体制,实现平缓顺利的过渡,完成这一次牵动亿万人口的社区革新。

参考文献:

1.宋言奇.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个案研究[J].城市问题,2008(9).

2.郑风田,傅晋华.农民居住集中现在、问题域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7(9).

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第3篇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 公共财政 政策选择

一、青海省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

1.注重资金整合效应,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把支农资金与扶贫资金、农牧业综合开发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按项目配置资金,从而合理配置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05年、2007年各整合资金6.5亿元、8.9亿元,重点支持为农牧民办实事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抗灾救灾体系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和特色种养业等的发展。2006、2007年安排支农专项资金分别达25.9亿元和40.7亿元,分别增长33.7%和30.1%。

2.增加农牧民收入,努力拓展增收渠道。

自2000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以来的7年间,青海省已为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区的143万多农牧民累计兑现补助粮食折合现金14亿多元,生活补助费2亿多元,在有效解决退耕还林还草农牧民生活问题的基础上还促进了农牧民收入的增加。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999年的1486元增加到2006年的2358元,年均增加近百元,其中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农牧民收入增加值的贡献率在30%左右。

3.改善农牧业生产基础,促进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2005年投入生产建设性资金14.8亿元,增长26.8%,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长10.2%,农牧业产业化资金增长36.6%,结构调整资金增长50.8%,农牧业抗灾害资金增长56.2%,扶贫整村专项资金增长80.4%,2006年支持基础设施支出36.4亿元,重点支持了为农牧民办实事工程、农牧业产业化、抗灾害体系建设,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新的发展。

资料来源:2005、2006年《青海省统计年鉴》

4.拓展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农牧区社会事业发展。

2005年财政投入5.1亿元,比上年增长18.6%,重点支持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支持农牧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牧区医疗条件的改善。2006年投入资金4.9亿元,推动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重点解决藏语卫视租星、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转经费。2007年投入0.7亿,安排资金0.7亿元,增长27.7%,重点支持农牧民技能培训,推动劳务经济发展,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5.支持推进相关改革,搞活农村牧区市场。

为推进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对农村信用社缴纳的营业税实行了“即征即返”政策和免征企业所得税,支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青海省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问题:

1.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没有发挥整体效益

现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涉农部门多,按行业分有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垦、气象等七大类,再加上交通、电力、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安排涉农专项投资的部门,则有十六、七个部门之多,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各自为战、交叉重复,资金使用分散,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2.财政对农牧区公共事业发展的保障力度仍需加大,农牧区科教文卫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与实际投入存在较大差距

2007年,省财政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710万元,对公共卫生服务安排资金1902万元,对广播电视工程投资200万元、文化进村入户工程安排资金800万元,对新农村规划和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投资1780万元,但与地方对资金的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3.基础设施薄弱

主要表现在通讯、水利、信息等方面,水利基础设施年久失修,通讯设备落后、信息闭塞,产业发展缓慢,农产品缺乏特色,无市场竞争力,二、三产业发展迟缓,民营企业发展缓慢,产业化、市场化和外向化不够,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在教育、科技、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寻求满足相对滞后。

4.财政支农结构不合理

财政用于生产性的支出比重下降,而用于各项事业费的支出比重上升;在农业事业费比重上升的情况下,农业事业费内部分配结构有失偏颇;青海省间接支持多于直接支持。

5.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比例偏低,虽然进行了农村社会保障改革,但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农民工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三、青海省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1.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1)逐年增加预算支出安排。省财政在确保省级支农资金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新增财力的支出安排向“三农”倾斜,建立各级财政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通过加大对下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力和各地自主解决新农村建设方面问题的能力;并通过运用补贴、贴息、税收优惠等手段,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建立起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奖补结合等多元化投入机制。

(2)加大争取中央支持力度。从青海实际出发,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库制度,做大、做强、做好项目工作,争取中央更大、更多的政策和物力、财力的支持。

(3)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善于运用财政政策,积极探索利用补助、奖励、贴息、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农牧民把资金投入农牧业开发,提高农牧业的生产效益,实现农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4)调动县乡政府主体地位的积极性。地、市财政部门要利用财政政策和相应的资金扶持,发挥县、乡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地位作用,挖掘自身潜在的人、财、物力,杜绝资源使用中存在的浪费。

2.把握财政投入重点,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

(1)支持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培植农牧区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积极支持农牧业科技成果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围绕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牧民收入,突出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支持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发展小城镇经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农牧业防灾减灾。

(2)支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农牧民生活的新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城乡经济交流,活跃农村经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供电、用电安全和降低农村电价,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和小水电改造;提高农业的抗灾害能力,实行可持续发展,加强以环境治理为重点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创建文明村镇,加强村容村貌建设。

(3)支持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构建社会服务体系。完善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农牧区教育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医疗试点,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增加对农牧区的文化事业的投入;探索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合理调整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分配关系,把县级财政建成功能齐全、职责完善公共服务机构;扩大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和方向;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进对转移支付的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体系,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

(2)明确权责,逐步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机制。按照公共产品的收益范围来进行政府事权的界定和划分,要体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权、省政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承担全省性或跨市、县政府难以有效行使或不宜地方市、县政府行使的职权事务的支出,保证全省政令通畅。县级以下政府承担本级政府的事务支出,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3)财政体制层级探索试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加大对下一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形成比较合理的纵向和横向财力分布格局;进一步推动“乡财乡用县管”改革试点,在保证乡镇政府作为乡镇财政管理法律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财政管理模式,将乡镇财政预算内容归入县级财政管理。

4.探索支农管理的有效方式

(1)整合农村资金,保证新农村建设重点支出需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和省政府确定的农村牧区工作重点,合理配制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减少资金使用上的重复交叉,把各类社会资金整合到支农资金的大盘子中来,放大支农资金的总量,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

(2)积极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县区,开展以项目带动资金集中使用为主要方式的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积极探索支农扶贫资金“奖补”办法,转变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等资金的使用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资金投入农牧业、农牧区的发展。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奖补结合等投入办法,把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给农牧民,以减少财政资金支付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财政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机制。完善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补助支付办法,使财政对农牧民的各项补贴措施更加直接、有效。研究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支农资金相配合,统筹安排使用的工作机制,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支持发展机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支持机制,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激励引导机制等。

5.加强监管,确保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有效运行

制定和完善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落实好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公示制、专家评审、民主决策、招投标等;强化新农村建设和支农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新农村建设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1]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项目组:关于青海新农村建设若干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攀登 ,2006,(6)

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第4篇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较好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它不仅有效地减轻了农民重大的医疗经济负担,而且有利于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真正起到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积极作用。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概况

2003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从2003年起,各地区必须选择2-3个县开展新农合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此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在全国迅速展开。截止2010年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全面覆盖农村地区,参保人数达8.5亿,参保率达90%以上,报销最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5倍多。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和原因

2.1筹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我国现行的新农合制度规定农民参加新农合采取自愿原则,其出发点是考虑到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允许农民自愿参保,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纳入规范,但是这一规定有悖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缺乏强制性,造成筹资成本高、难度大。传统的合作医疗制是以政府大规模的干预替代了以往村社内部的自治机制和集体提供卫生服务的制度,体制外在农村社区的特点也导致了农户对此缺乏信任,政府为重塑在该政策上的公信度不得不加大实施监督的成本,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2.2农民参合意识和积极性不高

农民本身对合作医疗的认识不够,也缺乏对医疗风险的认识,在这方面的投入消费意识还不够高,加之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在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况下,农民也没有更多的收入来支撑这一方面的消费,造成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而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对新农合制度的有关政策理解不透彻,不能很好地向农民宣传该项制度,致使大部分的农民只知道有这项制度,但对这项制度的了解远远不够,不清楚自己参合后能得到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2.3新农合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中国农民医疗保障的有效措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是按照中央及有关部门的决定、通知、指导意见等开展的,至今尚未有专门法规对有关利益方的具体行为、权利、义务及职责进行规范。由于相应法律保障的缺乏,致使合作医疗的法律地位还得不到明确与肯定,因而在举办形式上,难以摆脱在低水平、低层次上运行。

3.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3.1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等多方筹集组成,由于各出资主体在其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因此,可由农民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委托银行交费,可采取一缴一年与一缴多年相结合的缴费办法,提高筹资水平,建立起稳定、便捷的筹资机制。而政府应加大中央财政对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立农村医疗卫生支出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法定支出地位,保障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的有效供给。

3.2加大新农合的宣传力度

鉴于农民对医疗互助共济的认识不够,而且部分农民在自身经济收入有限及传统观念的影响下,缺乏医疗风险意识,使得他们对新农合的态度不够积极。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力度,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农民的风险意识和健康意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参合的重要性。还应通过发生在农民周围的因病致贫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典型事例的宣传,使农民真正的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建立起对农村合作医疗的信心。

3.3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的立法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想能够顺利健康地发展下去,就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有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性质就被正确地确定下来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也就被定位好了,不会产生混乱;同时有了法律法规,各参与方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权利义务就明确了,农民也不会产生怀疑心理了;此外它也会对资金筹集、运营措施和监督程序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只有将新农合制度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更好地推动该项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真正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为农民群众抵抗疾病风险的坚固防线,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实现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秀娟.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探究[J].北方经贸,2011(3).

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第5篇

关键字:新农村建设;农村信用社;改革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成立,至今仍占据着农村金融的基础性地位,不断地推动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实力明显提升,但在产权及管理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任重而道远。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机遇

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了崭新的发展机遇,具体表现为:1、稳固农业基础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了发展机遇。新农村建设以发展农业的生产力、增加农业投资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首要任务,这就会使得农村信用社信贷的需求量大幅增加。2、缩小城乡差距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了发展机遇。新农村建设耗资巨大,社会资金的投入及政府的支持难以维持新农村的持续建设,其他金融支持必不可少。作为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为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责无旁贷。3、扩大内需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了发展机遇。使农民过上富足的生活是新农村建设的终极目标。生活富裕之后,整个农村的消费总量将会不断扩大,农民的消费结构也会不断朝着城市化、现代化变更,其自身的投资理财意识也会逐步增强。农村信用社能够通过信贷服务支持农民消费,协助富裕人民进行投资理财,从而促进自身的持续发展。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1 产权界定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健全

首先,私营企业、乡镇个体及农民群众三个群体共同组成了农村信用社,造成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无法界定,出现问题也无法确定明确的责任单位或个人,社员既无法保护产权也无法进行产权让渡。合作制的幌子制造了农村信用社归属于社员的假象,但社员的股份分散且在农村信用社总资产中的比例越来越小,使得所有权得不到有效体现,产权日益模糊。其次,由于农村信用社具有点多面广的分散特点,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国家金融机构无论人力还是手段都很有限,而且,一般都是联社经营班子掌握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肩负管理和经营两项职责,真正管理方出现缺位,管理和治理机制无法健全,从而使得信用社中贪污或挪用等现象频频发生。再次,很多农村信用社缺乏内审机构,即便是建立了内审部门,社内内控机制也不完善。内审部门一般主要监督会计和信贷等基层人员,无法制约社联和相关领导,使得因内控薄弱而产生的非法违规现象不断出现,增加了经营风险。最后,农村信用社的目的是服务“三农”,但农村信用社只为自身利益考虑,使得其改革与实际目的相违背。

2.2 服务水平低,相应设施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的规模一般都很小,工作人员学历相对较低,且有许多都是非专业上岗,知识的储备和工作的经验在农村信用社目前发展的起步阶段还不够充足,内部员工培训也严重缺乏,使得员工素质普遍不高,服务意识薄弱,服务质量偏低。农村信用社仍维持着传统的业务经营理念,融资渠道过窄、信贷程序复杂及抵押标准严格使得农户的信贷要求无法完全得到满足,另外的新型业务也还处于发展初期。此外,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网点分布较散,影响因素较多,因而普遍存在经营环境不完善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大厅过小、设施不全、便民设施不全及信息披露不完善等。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营业厅普遍显得过于简陋,工作相关的业务流程牌、品种牌及收费标准牌等都无迹可寻,部分经营网点的电子利率牌也几乎成了摆设。

2.3 资金不足,风险较高

受各方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的储蓄量快速下降,城市资金无法全面服务农村,农村资金也无法顺利流向城市,造成农村资金的严重匮乏。此外,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较高、资金不足及管理不善等原因使得农村信用社面临着经营、信贷及管理等方面的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稳步发展的风险。

三、强化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措施

3.1 加大产权改革力度,健全管理机制

首先,股份制是农村信用社应坚持的改革取向,将构建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发展目标,不断完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构造多样化及多元化的股权机构和投资主体的产权关系,加快让农民、工商户及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农村信用社的步伐,构建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形成法人集体股,使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投资主体得以确定。其次,农村信用社应按权力、决策、经营及监督这四个层次,建立完善决策、实施及监督间的相互分离和相互牵制,形成法人管理模式。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要实现民主化,逐步引进当地大企业入股,脱离相关政府的牵制,保证农村信用社经营合法性。再次,农村信用社要组建社员监事会、理事会及代表大会。监事会及理事会代表社员利益,负责闭会间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经营,代表大会则是农村信用社最高权力组织,不断带领农村信用社健全“三会”制度,保障社员权益及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发展。最后,国家要深入关注农村信用社发展,加大扶持和监管力度,正确指引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税收的监管和货币政策必须要加强合作,建立系统的制度性扶持体系,从而减轻税收。发放“三农”贷款及处于亏损阶段的信用社要有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涉农较深的农村信用社也可不受存货多少的限制。

3.2 注入现代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以人为本提升员工素质。建议采用正规集中的全方位培训方式来强化员工理论知识及业务技术,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要积极引进技术水平及素质高的专业人才,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队伍的根本实力,适应形势的变化。此外,除了发展农村信用社传统业务,还要结合农村实际开发新的金融服务种类,不断简化信贷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保证资金充足,造就效率高、方面全及功能多的“三农”服务体系。再来,完善经营网点设施,加快科技建设才能营造良好的营业环境,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

3.3 灵活筹资,提高抗风险能力

资金规模小及抗险能力差是阻碍农村信用社发展最主要的原因,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采取灵活的方式筹集资金提升抗风险能力。农村信用社可通过银行、政府财政、引商投资、股份及民间借贷等渠道来扩充资金。此外,要加强资金管理,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各项资金的良性运转,从而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抗风险能力。

结束语

农村金融的中坚力量就是农村信用社,其肩负着协助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并不断巩固自身在农村金融中的重要地位,同时还要主动积极地探索服务及发展的新模式,全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明霞.同质化与差异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隐忧和出路[J].中国粮食经济,2006,(7):38-41.

[2] 史冰.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J].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1,(2):173,183.

[3] 宋二猛.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8):86-87.

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第6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对策研究

新农村建设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土地问题、就业问题、文化建设、养老保障问题问题。对于新农建设的内容虽然有了初步的方向,但是缺乏相应的计划和实施的条件。因此,需要更好的进行规划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的规划从而更好的实施。

一、 新农村建设中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 土地流转问题

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对于农民的土地进行了大量的征收和使用,导致农民失去大量的土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依靠,生活方式的转变让农民无所适从,新的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和农村生产生活的状态需要一定是时间的适应。保障农民的生活的基本条件,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农村劳动力和生产方式的合理转变是实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问题。

(二) 就业问题

农民就业问题一直是我们所关注的话题,解决好农民的就业问题能够充分的解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但是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就是劳动力的职业素质相对不高,因此就需要国家和政府创设具体的实践的环境,为农村提供技术指导和职业培训,让农民能够有一技之长,自由的选择自己能够适应的工作,实现农村建设中的劳动力资源合理高效的利用,发展农村建设中的特色性就业渠道。

(三)文化建设问题

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整体村容村风的建设,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能够为农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环境,良好的文化素养能够提高农村整体的精神风貌。随着物质文化的高速发展,农民对于精神文化的满足也有了更高的追求,在农村范围内实现文化建设,大大的改善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村发展的质量,丰富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改善人们对于农村和农民的看法,提高农民的文化生活水平,建设文明程度更高,精神文明状态更好的农村。

(四) 养老保障问题

农村中大量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导致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劳动力不足。不仅仅如此,劳动力的转移带来的更多的是农村空巢老人的增加,老年人没有子女在身边的照顾,缺乏基本的养老保障。政府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关注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建设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体系成为了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重要问题。同时在政策上需要专门注重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人文关怀方面,对于基层的发展情况需要更深入的了解,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农民生活排忧解难。

二、改善我国新农村建设中老与社会保障问题的措施

通过以上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改善农村建设的额总体环境,为农村发展做出最大程度的保障。

(一)给农村失地人口提高基本生活保障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了新农村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城镇建设用地,工厂建设,城市扩建等因素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农用土地被征收,这样增大了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失地人口的基数。为了稳定社会,提高农村人口的收入,就必须要在保障失地人口基本生活基础上,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在于给农村人口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更高的医疗水平,因此劳动与社会保障就必须要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坚实后盾。

(二)给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培训

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水平,更高的要求就是要给人民提供更好的劳动机会,保障劳动的公平性和收益性。因此要给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指导与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知识文化水平,以及专业技能,有良好的素质能够在就业领域大放异彩,更好的把握就业机会,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然造成农村劳动力的赋予,解决劳动力的转移,成为了劳动保障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三)建设良好的新农村氛围

文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也是重要的问题之一,建设良好的文化氛围,给农村带来新的文化气息,将文化底蕴加入的社会建设当中。 从观念上改变落后的农村,建设成为具有新时代气息的新农村。需要大批的知识分子投入到农村建设中,在卫生、文化、教育领域支持新农村建设,这些下乡支教是人员,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让有贡献的人得到应有的报酬,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才流向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

(四)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问题是国家的根本问题,严老问题的解决关系到新农村建设中的成就。由于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涌入,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浮现出来,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应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这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手段,更是缩小农村与城市收入差距的基本手段,保障国计民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健全,给农村的现代化带来了相当的阻碍。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新农村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还有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发现和研究,更多的关注农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关乎社会的稳定和谐,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很重要的影响。(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梅龙生.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1)

[2]郭旺,李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11)

[3]韩央迪.农民社会保障的制度实践与发展困境——基于北京市三区县的实证研究[J].人口与经济.2009(01)

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第7篇

[论文关 键 词] 新农村;人才;建设;研究

[论文内容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农”问题是关键,而“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取决于农民素质。因此,实现农村小康,当务之急就是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本文从枣强县实际调查出发,分析了当前新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制约因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关键在人才。本文对河北省枣强县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现状分析

枣强县位于衡水市中南部,面积894平方千米,人口37.9万,全县耕地面积94万亩。近几年该县在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建设新农村的要求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 2.现有人才素质不高。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比例偏低。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农村人才仅占农村人才总量的7.1%,乡镇站所1464名专业技术人才中,本科学历仅4人,大专学历仅43人。获得高级职称的人才仅占全县农村人才总量的1.4%。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中,掌握传统农业技术的居多,占84.9%,而掌握农产品精深加工、营销、物流等方面的人才仅占15.1%。知识结构也非常单一,缺乏市场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严重制约了所在行业的发展。三是年龄结构趋于老年化。从该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来看,30岁以下的仅占7.6%,41~50岁的占46.8%,51岁以上的占16.2%。乡镇农机站53名管理人员的平均年龄高达53岁。

3.人才资源配置不均衡。从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源配置来看,由于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工作环境、生活待遇差距较大,出现县内优秀人才由农村偏远地区向城镇集中的现象,影响了全县教育、卫生的均衡发展。

二、制约因素

1.社会重视不够。县乡两级的工作重心普遍放在招商引资、发展工业上,谈到人才也往往盯在高精尖和工业发展人才上,对农业科技、农村管理、农技服务、乡土能人的社会关注度不高,这也造成了在农村人才开发上的投入不足。 "

2.政策调控乏力。近年来在农村人才开发上未能适应乡镇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中专分配制度改革等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导致农村人才来源日益萎缩,流失不断加剧。如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撤并站所,分流了大批农业技术服务人员,但却未能按预定设计有效建立起新的农业技术市场化服务体系,导致农技服务人才日渐萎缩。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后,县乡为减轻财政负担,几乎中断了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补充新人的工作。在职业发展、物质待遇等重要问题上缺乏有力导向,也导致大批人员难以安心基层工作。

3.服务保障滞后。一是农村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面向农村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目前还没有开展起来,人事、人事咨询、人才评价推荐、人才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基础工作非常薄弱。二是农村人才激励保障机制不完善。限于物质条件,农村人才分配制度、奖励制度改革力度不大,农村人才收入水平普遍不高,远低于同层次其他类别人才收入水平,同时针对农村人才的奖励也比较少,对人才的激励作用不强。三是农村人才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人才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制度等都还存在许多不足,在个人及亲属继续教育、生活条件、文化娱乐、就学就医等各方面都还存在较多差距,各类人才在农村工作普遍存在后顾之忧。

4.管理体制不顺。农村人才开发涉及范围很广,目前乡村管理人才主要是组织部门管理,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农业部门共同管理。至于农村实用人才及其他经营人才,虽然人事部门将其纳入了整体人才开发对象,但管理比较松散。从整体来看,目前对农村人才开发工作,组织、人事、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都有职责分管,也都开展了一定的工作,但各部门职责分工不太明确,形成了多头主管、职责不清,信息未能充分共享的状况,缺少一个统一协调、责任明确的协作机制,时常出现工作重复、资源浪费的情况,影响了农村人才开发的整体成效。

三、对策建议

1.统一认识,把农村人才开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职能部门要把农村人才开发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深入研究、解决农村实用开发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建立组织、人事、农业、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开发农村人才资源的合力,共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要强化工作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政策引导,促进各类人才投身农村建设事业。在政策和待遇上要给予农村人才充分的倾斜,做到政治上关心、使用上放心、生活上贴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各类人才到农村或乡村企业工作,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健全、完善农村人才评价体系,使工作在农业和乡镇企业一线的农村人才的绩效、技能等得到公正评价。

3.统筹规划,抓好对农村人才开发的宏观管理。完善农村人才服务网络体系,延伸市、县人才市场触角,构建农村人才市场框架,形成市、县、乡三级农村人才资源信息网,逐步实现全市农村人才资源共享,加强对农村优秀人才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农村优秀人才的示范效应和辐射效应。适当加大对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加强必要的软硬件建设,设立相关奖项及确保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要采取建立科技示范点、专家技术入股、技术承包、合同分成或建立专家服务产业基地、专家智力服务团下乡等形式,积极开展农业专家支农惠农的活动。针对农村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开展对农村人才培训需求的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农村人才培养计划,突出农村人才培养重点。

参考文献: 2.李 华:《中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

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第8篇

【关键词】新农村;文化建设;问题;对策

一、新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发展地区性不平衡

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大量涌入城市工业大军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目前城乡发展严重失衡,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十分迫切。由此可见,城乡二元经济,已经严重拉大了城乡的差距,造成城乡发展不平衡。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是目前面临的重大难题,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二)政府忽视新农村文化建设

很多地方政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重视不够,一心谋求经济发展和个人政绩,导致农村文化组织不健全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保证文化部门的经费完全用于开展文化活动,也不能保证文化人才的生活经济来源,造成文化机构形同虚设,文化骨干人才大量流失。另外,农村的文化组织机构,还存在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的、观念陈旧落后的问题。落后的文化观念,使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不受年轻一代农民的欢迎。

(三)农村文化人才极度匾乏

从事农村文化事业的专业人才配备不足,有相当一部分地区,乡镇文化站的机构、编制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多数没有配备专业的文化干部;一些地方的兼职文化干部缺乏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热情,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有一些年轻的、专业知识强的干部,由于政府财力不足,工资待遇上不去,造成大量流失,后备力量严重不足。

二、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1.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一个优化、完善、稳定的外部环境为支撑。首先要优化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心理支持。从整体上讲,农村、农业和农民都处于弱势和劣势,处在社会发展的风口浪尖。在连续多个以农村、农业、农民为中心的中央“一号文件”的支持下,农民的经济发展信心增强了,发展的预期强化了,发展的心理提升了。其次要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政策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的走向态势。农村政策是个晴雨表,对农村的发展起着指示和导向作用。

2.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的内部环境

农村经济发展的内部环境决定农村经济发展的走向和趋势,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内部环境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就成了短期行为。首先要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要完善教育体制,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强化“知识改变命运”“要想富口袋必须先富脑袋”的意识。其次要激发农民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最主要力量。因此有了适宜的内部环境和氛围,加上建立真正有效的激励机制,农民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就能激发出来。

(二)培育新农村文化人才队伍

1.建立健全农村文化人才管理机制

新农村文化建设首要的资本是人力资本,它既是农村文化建设的根本保障,也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一是创新文化人才管理体制。坚持量才取人的原则,广纳贤才,确保每个乡镇都有一支活跃的文化人才队伍。二是支持和培养草根文化人才。对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人,政府要支持其收徒授艺;对于一些文化能人,政府和社区应支持其发展文化产业。三是建立跨城乡跨地域的交流机制。

2.培养新型农民,为农村文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和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质量。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基础教育。其次,要加强农村成人基础教育。加强农村成人的基础教育势在必行。国家要把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随国民经济增长而增加,强对农村成人教育事加强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各级要建立和完善农村成人教育网络体系,支持农村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发挥新农村文化建设多元主体的功能

1.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

文化职能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文化建设上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文化投资和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和管理文化事业,领导和组织文化建设,保证文化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使农村文化工作由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由过去的单一行为转变为社会多方面参与的社会行为。为此,政府必须设置一套目标清晰、手段具体、权责分明的政策及法规。政府还应对新农村文化建设制定一个系统科学的规划,从而能够站在整体和全局的高度进行宏观的指导和调控。

2.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农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他们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高度的热情,对富裕、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着强烈的向往。因而必须坚持以农民群众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基本依靠力量,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他们想新农村、盼新农村、干新农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建设美好家园。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新农村建设才会取得成功。

3.发挥社会组织的助推作用

新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全社会的事业,除了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外,还要求我们要借助社会力量,走社会办文化的路子,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文化建设。这就要求我们有一套完整的、良性运作机制来指导它、推动它不断向新的、更高的目标前进。

参考文献:

[1]阿历克斯・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M].殷陆君,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2]毕顺堂,白臣.论新视野下农村文化市场建设[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

[3]曹士文.浅议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缺失及其发展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08

[4]蔡.刘易斯转折点――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150

[5]王鑫.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D],太原科技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