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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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018-02
前言
吉林省作为国家商品粮基地的省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大幅度增长,产业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是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要的经济基础。近年来,吉林省通过抓好农村“三基”工程建设,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基层组织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组织力量,通过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依靠自身力量,把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吉林省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有序地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形成有效载体,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社区管理,表达个人意愿和合理诉求,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开展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增强农村的自我服务功能,倡导社会互助,使农民群众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贫有所帮,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对于完善和深化村民自治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协调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1]。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界定
新型农村社区是针对传统农村社区而言,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差距日益加大的背景下提出的农村社区发展的新形式。新型农村社区应该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产业和人口结构多元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以社区共同利益(非家族利益)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和空间聚落。新型农村社区除了表现出传统社区的一般特征外,还会出现自己的新特征。如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农业生产的合作化、产业化,空间布局的集聚性,社会构成的异质性,社会交往的开放性,社区组织由行政归属型向利益归属性过渡等[2]。
二、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
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地区的中部,全省面积18.74平方公里,下辖1个副省级城市、7个地级市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山管委会、60个县(市、区);拥有621个乡镇机构,9 321个行政村,399.08万个农户。截至2010年,吉林省农村人口达到1 349.16万人。
2008年3月,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尝试。至2008年,吉林省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了一批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民族文化、不同建设风格的村镇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共启动1 127个自然村社区建设,占全省行政村12%。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普遍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纳入年度责任考核体系。同时省民政厅还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陆续组织6批总计70人次参加民政部举办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培训班。民政厅还创办了“城乡社区”简报,及时刊登省内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3]。
2009年起又逐步扩大规模,建立了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确定了“试验典型、探索功能、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开展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展了6个方面35类项目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共修建乡村道路、铺装巷道9 321公里,解决自来水733各村,建设秸秆气化站25个,新建沼气池16 446个,新建和改造房屋3.4万户,新修围墙156万延长米,建排水沟234万延长米,建公厕1 523个,新建垃圾站、填埋点6 901个,卫生所387个,文化站和图书室932个,安装体育健身器材1 851套;发展合作经济组织1 969个,带动农户242万户。各实验县(市、区)还围绕解决农民群众行路、饮水、能源、物资供应、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困难,广泛实施了“四通”、“三改”、“三化”工程(即:“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改水、改厕、改圈”,主街路“硬化、亮化、绿化”)。有的地方还建设了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利用设施,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长春市各实验区在设施和环境改造上的投入总计超过3 000万元,公主岭市和扶余县的投入都超过1 000万元,桦甸市投入超过600万元。
三、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1.部分领导干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认识模糊,“难”字当头。目前部分干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片面认识或误区。觉得刚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又号召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对于政策文件无所适从。同时错误地认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改头换面,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外在形式。由于不少镇、村干部思想保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有畏难情绪,所以认为,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缺资金,硬件难达标;又缺乏人力,软件难到位。即使省级各种政策倾斜和扶植,也不能及时启动响应,错失许多推进良机[4]。
2.新型农村社区农业基础设施仍十分脆弱。在水利建设方面,仍没有启动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各村庄90%的水利工程带病运行,绝大多数农田缺少配套灌溉工程。在农机方面,主要是总量不足,机具老化,全程机械化水平低。吉林省机械耕作作业水平为33%,机播水平为41.6%,机械收获仅为9.8%。在农业科技方面,主要是创新能力不强,成果转化不快,推广体系不健全,特别是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吉林省农业科技财政投入仅占农业GDP比重的0.1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难度依然巨大。“十二五”期间,吉林省农业生产性投入和农产品加工业投资共需资金7 000亿元,其中需要金融资金4 200亿元,去除财政支持,缺口仍需3 000亿元以上。农村金融融资难度不断加大。一是直接服务于农业的金融机构正逐步减少,大部分调往省外和优质龙头企业。二是农村贷款利息高,负担重,如吉林农村信用社给有些地区农民的贷款年利率达到10%以上。这对农村经济发展将受到更大制约。
4.新型农村社区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仍落后于城镇居民增长。2000年,吉林省农民收入降幅达到10.5%,直接原因是粮食减产、价格下跌,深层次原因是收入结构单一,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增收机制。而城镇居民收入却持续增长,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3倍,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达33倍。2008年,吉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为2.69:1。
四、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发展对策
为推动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一: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农村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农民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参与者,更是受益者。因此,必须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首先,可以通过宣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出台相关政策,使群众认识到与切身利益相关;其次,可以通过培训,提升农民自身知识文化素质和精神文化素质;再次,通过制定村民公约、组建物业委员会等形式尊重村民参与权与监督权,从而强化农民的自觉参与。
建议二:因地制宜、梯次发展。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能搞“一刀切”,应根据不同地区具体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分类指导,采用不同的建设模式,实施有针对性的指导对策,多层次的推进。同时,要坚持分期建设原则,不能搞“”。要把长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把传统农村改造与新型农村建设相结合,建设上要量力而行,遵循基础建设阶
建议三:整合资金,多方联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尤其是吉林省情况较为复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单靠政府一方投入难易保证资金充足和建设的可持续性。因此,必须整合政府、企业、社区、农户多方联动的资金链条,形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多方联动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6]。
建议四:健全机制,科学决策。建立科学决策机制,保证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各项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健全各类责任制,建立以农村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
结语
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并不是单一的社会发展问题,无法在单一学科中求解,而是需要运用系统论观点在“社会-经济-农村社区”这样的复合系统内求解。在吉林省这样的农业大省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同样也需要政府、社会、农村社区组织、农村社区居民进行共建,并不断摸索其发展的规律和模式,为全国新农村建设提供示范和辐射作用。
参考文献:
[1] 高立群.当前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J].行政与法,2007,(6).
[2] 王杜春.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2).
[3] 李恩.吉林省新农村建设路径选择[J].管理学刊,2011,(7).
[4] 罗云华,程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诌议[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10,(3).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社会资金 政策
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是一笔巨额的长期投资,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我国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总量大致在15万亿元左右。这些资金除了国家财政投入外,更多的还是来自社会投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社会资金的进入存在诸多障碍。因此,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筹措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有效机制是新农村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农村社会资金构成及投资现状
(一)农村社会资金构成
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社会资金,主要是指除了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之外,可投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种资金。主要包括:
1.工商业资本。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走企业化和产业化的道路,在多数农民自身积累水平较低难以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企业化运作的情况下,大力引入工商业资本进入将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在城市部门和非农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部分工商业资本有对农业和农村进行投资的动机,关键是如何引导和规范,既要保证工商业资本投资农业有利可图,又能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犯并实现不断增长和农村持续发展。
2.农民自筹资金。农民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纯收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007年达到4140元,按每户4口人计算,户均收入可达16000多元,户均货币收入应超过10000元。我国目前农户有2.3亿,这样计算农民总货币收入可达2.3万亿。
3.乡镇企业积累。2007年我国乡镇企业有2084.66万个,企业资产总额约为48710亿元,比1996年增长54.22%,年均增长速度11.44%。2007年全国乡镇企业营业收入28万亿元,同比增长14.08%;利润总额17000亿元,增长14.56%;上交税金7200亿元,增长14.73%。2007年全国乡镇企业用于支农补农资金突破200亿元,乡镇企业为新农村建设而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种新趋势。
4.农村集体经济积累。我国目前有集体经济组织70多万个,资产达到15000多亿元,2006年乡村集体可分配收入达到817亿元。在乡镇企业中,还有乡镇集体企业80.21万个。集体经济不仅是发展农村的重要载体,更是农村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
5.外商投资。近年来,我国农业利用外资金额有较快增长,到2005年底,中国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金额已经超过329亿美元。项目范围已遍及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包括了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各行业的所有方面。外商投资的介入弥补了国内资金对农业投入的不足,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优良品种和先进管理经验,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了农村和农业改革。
(二)社会资金的农业投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工商业资本投资偏好明显。工商业资本投入农业属于增量资本经营,其特点是注重资本的流动性,回避经营风险。因此,工商业资本大都投向经营周期短,收益高的农业项目。大量工商资本的投入还推动了现代农业建设,加快了“一村一企”、“一村一品”的品牌工程建设步伐,促进了农民就业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而对于经营周期长、风险大的传统种植业工商资本则很少问津。
2.农户生产投资强度不高。农户支出通常包括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由于农户年收入偏低,我国农户大部分现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其中主要为生活消费支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年份生产性支出现金所占比重在27%-34%之间波动。在生产性支出中,农户偏好于短期投资。自2004年国家对农户实施直补政策以来,农民生产投资增长加快。这一方面是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预期增收信心增强;另一方面是由于农资价格居高不下,增加了农户生产投资费用。
3.乡镇企业资本增速下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在基本上没有获得国家直接投资的情况下,乡镇企业财产积累的速度是十分惊人的,2007年的资本总额几乎为1978年的150倍。但值得注意的是,自1997年以来,其增长速度急速下滑。1995-2007年为0.9%,远远低于1978以来年平均26.9%的增长速度。
4.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萎缩。实行20余年来,家庭经济发展较快,在双层经营中占绝对优势。但在一些地方,集体经济不仅没有发展,反而呈现出萎缩、弱化状态,有的甚至成了有名无实的空壳状态。集体经济这种严重弱化现象,使集体经济层次缺乏经济实力,很难为家庭经营层次提供服务,更谈不上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支持。
5.农业利用外资水平不高。我国农业利用外资虽然有较快增长,但农业外资项目绝大多数是50万美元以下的小项目,大大低于外商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同时,农业利用外资的结构也不合理。一是农业利用直接投资的区域分布不平衡。二是利用外资额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额的比重低。农业利用外资在全国利用外资总额中所占比例还不足4%,外商直接投资农业的协议金额仅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1.93%。
(三)阻碍社会资金流向农村的原因
1.农村投资环境不良。我国农业投资的软硬环境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从农业投资的硬环境来看,主要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条件差,农业生产条件差,农业生态条件有恶化的趋势。从软环境看,我国农业投资的法律、政策环境欠佳,有些地方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在有些地方有的人诚信程度差,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农业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农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2.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由于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信息化的总体水平相当落后,高水平的农业和农村信息网站数量不多,互联网在农村的应用和发展十分落后,信息网络建设滞后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不能满足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能及时提供农业投资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资金的投入。
关键词:农村;垃圾;垃圾分类;立法措施
一、调研样本情况
贫困县下的农村———江苏省盱眙县兴隆乡金陡湖村调研方法:1.问卷调查;2.访谈调研对象:1.村民;2.村支部会计调研时间:2015.08.01———2015.08.15调研情况:作为贫困县的附属乡镇的一个村,金陡湖村可谓是一穷二白,没有任何支柱型的产业,而且人员流失严重,几乎所有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村里只剩下老人和孩子。正值暑假,不少孩子被接到父母打工地过暑假,而老人们大多文化程度较低,让他们独立填写问卷显然不科学。同时,在交流过程中,我们发现老人们的交流能力也比较弱,很难得到有效的信息。于是我们只能放弃调查问卷这一方法。在这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基础设施。垃圾桶,在这个村每隔500米便有一个垃圾桶。这样的设施或放在路边,或放在之前的垃圾集中丢弃地。据了解,这个设备在之前并未出现,也就是最近一两年才被布置在村里的各个角落。显然,这个垃圾桶有效的控制了村民乱丢垃圾的行为。垃圾集中池,我们看到并没有很多垃圾在里面,而这个池子也没有被火烧过的痕迹,也就是说这之前收集的垃圾并不是以焚烧的方式处理掉的,这就是我们产生了疑问,那这些垃圾的最终去向是哪里呢?带着疑问,我们来到村支部,许是暑期的关系,只有村支部的张会计接待了我们。表明了来意,张会计非常热情的回答了我们的问题,而我们的疑问也随之得到解答。垃圾桶等设施都是乡政府派发下来的,村里只负责安排人员将它们摆放到相应的位置,至于具体是哪个部门分派的任务,张书记并未说明。而垃圾池只是村里垃圾的中转站,乡政府会定期安排农机将垃圾池的垃圾集中,然后进行压缩,压缩后在统一运到县里进行处理。据一些村民介绍说,村里在治理垃圾上花了许多的精力和金钱,还专门发过小册子来教会村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现在大家都自觉的把垃圾丢入离家的垃圾桶,但是在垃圾分类这一块并没有采取很好的效果,有些村民也是一头闷,全部一起扔,有时候垃圾处理员来的晚的一些,有些垃圾桶就会溢满出来,有些还随意的扔在垃圾桶旁边,惹得苍蝇乱飞。据村委会成员说在近几年村民对如何处理和分类垃圾有了关注,垃圾也不随意的扔在村口或者树头下,村委会也会对一些乱扔的村民进行教育,告诉他们正确处理和分类垃圾的好坏处,这样就会减少村民乱扔垃圾的可能性,同时也提高了村民的素质和改善村里的环境卫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过在情势一片大好的背后似乎也还隐藏着一些形式化的问题,据一些村民反映,村里曾经组织村民突击清理垃圾,而且是直接按小时工的工资计算。村内大多为老人,这个活儿有很轻松,如果长期进行也不失为一个好决定。然而这只是为应付上级检查的一个紧急措施,更令人担心的是,一位村民不顾身体状况,在劳动过程中还突发疾病,虽然村内也积极表明了态度,承担了部分的医药费,但显然暴露了一些问题。同时,对于垃圾只是简单的集中,并未进行分类,这既是资源浪费也极容易造成污染,尤其是农村的可种植土地面积大,范围广,一枚小小的电池便会污染大片土地。如果在垃圾处理过程中没有注意,很容易忽略散落在地的电池,以至于污染大量土地。而且这个村子明显大于一个普通小区,至少有十个垃圾桶,每天保洁员需要将垃圾桶里的垃圾集中到垃圾池内还要保持村内的整洁,工作量显然过大,而相较之每月仅500元的工资显得太过低廉。而如果多雇佣几个保洁员,他们的工资无论对于村内还是上级乡镇而言都是不能也不愿意承担的额外负担。更令人担忧的是,村内的现状基本是靠上级检查来激励的,而这种检查显然无法长期持续。那么一旦检查结束之后,这种集中管理垃圾的积极性如何保持。即使不会立刻消退积极性,那么等这一批设备破损到无法使用,维修的资金该从哪里来,如果没有相关部门专门负责,金陡湖的环境又将何去何从?根据走访的其他地点,我们还发现了更严重的个案,农村的垃圾都是自家先堆放垃圾到一定程度,然后再拿到附近的垃圾集中点,垃圾都基本没有处理,除了可以喂家畜的可食用的,剩下的都是生活垃圾。这个农村在公用道理上都是泥土地,道路两边都是草堆,仔细看会看到一些塑料袋和一些难以降解的垃圾,严重影响泥土的分解,同时也给人不好的印象。这不禁让人深深担忧。但是未来无法预见,这一切也只是我们的猜测,而现在金陡湖村呈现的状态也让我们一直模糊的新农村垃圾集中管理模式渐渐清晰,安排村内的剩余劳动力担任保洁员,特别是劳动力较多时可以安排轮流值班,定期更新垃圾桶等设施,这些费用完全可以通过村支部的公共财产支出。同时,在集中垃圾时应注意垃圾的分类,一些生活垃圾完全可以通过家禽将其完全消耗掉,而剩余的无法自行消耗垃圾才需要进行集中处理。在这些集中处理的垃圾中可以回收的一定要联系专业的人员进行回收,显然,这样做的成本是一个村子无法承担的,但是对于一个乡镇乃至一个县是完全可以承担这些成本的。如果这能够实现,相信着节约的资源会远远高于成本,因此国家应该大力支持这种模式的建立。总结下来,有以下几点:
(一)垃圾没有集中投放点,缺乏人员管理,村民自觉性弱;
(二)垃圾集中管理缺乏科学性,即使有集中投放点,也没有专业人员或设备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回收;(三)垃圾集中管理缺乏合理机制,没有激励和保障机制,集中管理的设备和经费来源存在困难。
三、解决措施
对于农村的垃圾处理问题的解决,我个人认为最为重要的是增强农民们对垃圾必须要处理的意识,长久以来养成的随处扔垃圾而不在意的心理暗示必须要被改变。那么改成什么样的呢?我认为正如城市中最初的改革一样,先从垃圾分类开始做起,在农村我觉得垃圾分类更有实行的必要性,我们知道生活垃圾在农村有多种的用途,如喂牲畜,当肥料等等,而农村有广大的山林、耕田、荒地,可以说是填埋做肥料最好的地方。而其他的不能的分解的垃圾,例如废弃家电、陈旧衣物、损坏的电池类的、白色垃圾等等,这些都必须村委会来管,无论是教育村民,或者采用奖惩的方式,都必须有合理的方案来解决。可以说新农村的建设中,要想农村干净、卫生、美观,垃圾必须做好处理。目前的农村存在着特殊垃圾的处理,这些可能是村民在自身的利益受到集体损害的条件中做出的反应,但是我觉得这已经是农村垃圾不得不出来的危险信号了。同时经过样本调查,我们发现一个农村的卫生情况与该农村的硬件设施是紧密相关的。一个农村的硬件设施好,对于农村的垃圾处理与分类才会有更好的处理,软文化也会得到更好的提升,村民素质的提高才会更自觉的处理家里与村里的卫生状况。从某种层面上来说各类政策也能够得到贯彻落实,也就是农村整体的素质得到了提高。当然针对上面发现的其他问题,本文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规则,提高村民自觉性
1.完善垃圾集中点的设备,增大垃圾桶等基础设备的密度,方便村民集中投放垃圾;2.针对一些“脏、乱、差”的地点进行定期曝光;3.从立法层面加强宣传教育,强调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的重要性,定期安排人员针对污染性强,回收利用率高的垃圾进行集中回收。
(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立科学的垃圾集中管理设施
1.加强收集垃圾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大设施密度;2.安排专门人员分类垃圾并清理垃圾集中点和公共场所;3.安排专人对安排人员针对污染性强,回收利用率高的垃圾进行集中回收;4.针对一些可以由农村通过家畜等自我消耗的生活垃圾可以自我消耗。
作者:朱文娟 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要解决农民主体法律地位问题。知情权不仅是一项重要的人权而且是一项前提性的基本人权。而农民对地方政策的知情权则密切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的切身利益。目前很多农民对地方政策的了解严重匮乏,导致了农民的很多基本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和基本利益得不到实现。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对地方政策的知情权的现状及其原因并简要分析如何保障农民对地方政策的知情权的对策。
关键词:地方政策;知情权;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C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067-01
1 知情权的概述
知情权即了解权,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从另一方主体依法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公民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而非政府等强势团体的授予和恩赐,具有不可剥夺的性质。
2 农民对地方政策的知情权现状及其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尽管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大多数农民对地方政策的知情权维护依然相当淡薄。笔者在走访江西省某市的几个村中了解到农民对地方政策知情权存在的问题及其内在原因,主要表现如下:
(1)在法律赋予农民知情权方面,目前还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现实的法律支撑和制度安排,相应地,也就无法转化为农民的实在权利。所以,农民无法享受知情权带来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等。
(2)在农民知悉地方政策的知情权方面,首先由于政府及相关机构宣传的不到位,没有给予农民群体特殊的热切关注。其次由于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不力,其主要表现就是一些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地方政府还往往打着政策创新的旗号进行政策规避,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中央的政令畅通,破坏统一的政策秩序,而且具有相当大的欺骗性和迷惑性,导致了农民能够得到的法律信息和地方政策信息少之又少,严重阻碍了农民对政府政策的了解。
(3)在农民行使知情权方面,农民群体由于长期受歧视和种种物质条件的限制,本身的发展和进步相对缓慢,知识结构、思想观念等都相对落后,这种落后导致农民不了解如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知情权来提高自身的主体地位。而更关键的村领导干部都来自这一群体,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低下同时有着浓烈的小农思想,这些人很多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对农民的很多权利和利益置之不顾。村领导正是联系地方政府和农民的桥梁,如果须有其名,就直接的侵害农民权益。通过笔者在农村走访中的见闻就证实到这一现状的存在。笔者了解到农民参与农村医疗合作的参与率由2006年近乎90%到今年的少于60%,大多农民反映因不清楚这个政策的具体规定怕白交了钱,村领导也只管收取合作费而不管医疗报销等问题。
(4)在维护农民知情权方面,由于当前我国农民知识结构单一、经济地位低下、缺乏长远眼光,害怕主张原应有的权利,从而缺乏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而且目前我国大多农村的现状是农民都外流到外地城市去打工,农民与农民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农民对村领导和地方政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因此农民对地方政策的也更淡漠。很多确实可以给农民带去很大的切身的生产生活利益的地方政府政策在一种沉默中被农民放弃了。
3 保障农民的地方政策知情权的对策研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以农民为主体的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因而要保证农民完整的民利就必须强化农民对地方政策知情权的保障,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完善的农民知情权保障体系:
第一,强化法治理念教育,树立依法治村观念。即“由过去的主要靠政策向现在的主要靠法治治理农村”。运用法治保障新农村建设“要以体现公共意志、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以及我国实际的法律规范来治理农村”,培育法治意识,使他们逐步树立起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最大限度地将农村的一切活动纳入规范化的制度轨道。
第二,政府保障。针对我国普遍存在的政策执行的规避问题,全面推动政策执行创新,不断提高政策执行质量,根本治理政策规避的不利影响。
地方政府应该鼓励和提倡真正的政策创新来防范政策规避的发生。鼓励和提倡真正的政策创新来防范政策规避的发生,只有政策合理正确执行才能让农民受益。
第三,地方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的政策、决策和个人权益知情权。
一方面知情权的充分实现需以政府和新闻界的足够尊重等作为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要把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的政策贯彻到千家万户,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真正知道和掌握中央的政策精神。另一方面要把工作做到位、做到家,让农民群众放心、理解和支持,此外,采取得力措施发挥农民的主人翁精神,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关键词:流通现代化 物流 社会主义新农村 问题
中图分类号:F525 文献识别码:A
一、农村流通现代化的问题
中国商品流通的现代化,既要遵循现代化进程的一般规律和方法,也有着自己的鲜明特色。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商品流通现代化状况已取得的明显的成绩,商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有了明显进步。国家通过加大对交通运输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和增强了铁路、公路、航空、水路、管道运输的能力。特别是EDI(电子数据交换技术)、DSS(商贸企业决策支持系统)、POS(商用销售管理系统)及Internet(国际互联网)等技术的应用,使流通管理、物流、商流、信息流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国商品信息网络系统初具规模,商品市场监控预测系统初步建立,引导生产、引导消费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随着流通系统的两个根本转变,流通的成本有所下降,流通的速度有所加快,流通的效率正在稳步提高。
但我国商品流通现代化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仓储设施普遍陈旧,国家对商品流通产业基建和技改投资不足,严重制约着商品流通的发展;仓储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低,布局不尽合理,人员素质低,影响物流效率的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整体水平比较低,商贸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尽管商品流通领域已实行计算机操作,局部网络数万个,但领导层的现代信息意识比较弱,计算机人员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的能力有待提高,尤其对决策支持系统建立的支撑条件和建立技巧掌握者不多;行业信息网络的覆盖率低,利用率更低;连锁经营虽然在我国发展较快,成绩不小,但规范化程度低、素质不齐,管理模式落后;规范化与质量保证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亟待加强;由于体制的原因,还没有完全按照物流客观存在的系统性和相关性去建立商品流通的技术标准。目前,依旧是各部门从各自需要出发制定流通技术标准,给信息流通带来障碍,影响了信息化的进程。在商品再加工分割与小包装等方面的标准化技术也很薄弱。生产资料营销产品质量保证技术的研究和专职检测机构的健全工作明显落后,与保证商品质量的要求相差甚远。运输能力弱、设备超负荷运转,技术装备落后,吞吐能力不足。农村流通体系存在不少问题,制约农村流通现代化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五个方面:
1.现行管理体制不适应现代流通发展需要
当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较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地区封锁、部门分割、行业垄断的管理体制没有完全改变,市场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还比较严重,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尚未形成, 企业在跨地区发展中面临着税收、工商登记、重复检查等多方面问题,跨区域发展成本高、不公平竞争依然存在。
2.法律体系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国内流通领域只有一部法律和少数几个条例,即《拍卖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市场发展所需要的其它一些法律、法规方面仍存在一些空白,流通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流通领域方面许多工作存在无法可依的局面。
3.市场主体规模小,缺乏竞争力
在中部农村的流通主体中大部分为单体经营的个体商户,销售额较小。目前,我国大型零售企业的资产、销售、利润水平均不到国外零售巨头平均水平的 3%。许多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出现了重速度、轻效益,重扩张、轻管理的现象,特别是由于人才缺乏,使扩张速度超出自身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不强。
4. 信息技术应用整体水平比较低
商贸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尽管商品流通领域已实行计算机操作,局部网络数万个,但计算机人员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的能力有待提高,尤其对决策支持系统建立的支撑条件和建立技巧掌握者不多;行业信息网络的覆盖率低,利用率更低。目前,依旧是各部门从各自需要出发制定流通技术标准,给信息流通带来障碍,影响了信息化的进程。在商品再加工分割与小包装等方面的标准化技术也很薄弱。
5. 对流通业重要性认识不足
流通业发展缺乏政策支持由于长期以来受前苏联“无流通论”的影响,再加上计划经济时期,社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短缺,使生产在经济循环中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流通业一直处于从属于生产的末端产业,人们对现代流通的重要地位、作用及发展的紧迫性认识不足, 流通业的发展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例如, 国家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 债转股、政策性破产等, 但是这些政策只用于工业企业,国有流通企业不能享受。此外,在用水、用电和用地等方面,流通企业也无法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待遇。政策的缺失,使流通企业改革成本较高,退出机制难以建立,成为制约流通现代化的重要因素。
二、流通现代化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包括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领域,还应该包括流通领域的建设。我们在研究欧美的流通体系后发现,我们国家在流通领域里的建设是比较滞后的,农民在流通领域损失掉相当大的利益。如果我们能够在仓储运输上减少损耗哪怕几个百分点,就能让农民受益这几个百分点,那么农民的生活也会有很大程度的改善。”
1.发展流通现代化,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农村流通成本很高,由于农村购买力低下,消费分散,农村商业主体规模较小,却又必须能够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各方面的全部需要,农村个体商户采购商品时,采购品种很多,但每种商品采购量又相当少,缺乏谈判能力,交易次数、交易费用和采购价格都很高,而远距离采购和落后的物流又使得商户的运输成本提高,农民在有限的收入下购买同一件商品要比城市居民支付更高的价格。另外,农民购物的写照是“家用电器跑县里,柴米油盐赶市集,日用百货找个体”,又增加农民购买的总成本,严重降低农民的生活水平。
2.发展流通现代化,增加农民增收
发展流通现代化,可以减少交易的不平等性造成农民在交易过程中净福利损失。增加农民收入。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中间环节多、流通费用高,农民作为生产者获利少。农产品价值链中间环节低下的效率将会影响价值链的上下游,使其得不到健康发展。农民获利少,增加农民增收的难度。
3.发展流通现代化,减少城乡矛盾,加快城乡协调发展
“农民增产不增收”,“农产品赚钱不等于农民赚钱”。其根本原因在于在中国的长期二元结构社会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农产品流通体系产生了利益的变异和错位,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流转通畅与农民的利益所得没有正相关联系,可能还会转向负相关。发展流通现代化,减少城乡差距,使农民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减少了城乡矛盾。
4.发展流通现代化,加快农村内需拉动
消费是拉动内需增长的一大要素,中国农村人口占70%比例,应该是拉动内需的强大力量。发展流通现代化,一是让农民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二是买到符合农民质量要求的东西。
三、发展流通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对策
1.以信息化推动物流现代化,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要加快信息化进程,把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到物流和商流的各个环节中去,给生产和流通企业以有力的支持。以信息化带动流通现代化发展以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方式和服务方式,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服务为核心,提高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连锁企业内部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和管理,鼓励生产资料分销企业完善服务功能,整合物流资源,推动“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相结合、连锁经营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2.加快建立商业信用体系,开展商业诚信服务
衡量流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要有很高的商业信用,要遵守职业道德。推进流通现代化需要建立商业信用,商业信用的提高也会促进流通的现代化。要大力推行“黑名单”和“黄牌警告”制度,将那些不讲商业信用的劣迹斑斑的企业记录在案,公开曝光,使他们无处藏身。还要强调一点,就是在杜绝假货进入市场的同时,要下功夫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商业零售业的服务水平,经营的商品品种和价格要立足于满足大多数老百姓的消费需求,让老百姓在热情服务中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
3.加大对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提高流通技术水平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应对农产品流通中心合理布局,加大对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投入,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与现代流通业态的对接,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行效率和现代化水平,同时应抓紧配套工程、公路网络化、城市快速路网、农产品物流中心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尽快形成配套的综合运输网络,完善仓储配送设施,为现代物流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产品流通技术水平。
4.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
农产品流通加工可以减少农产品损失,延长保存期限,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丰富人民生活,充分利用农产品资源。因此,应加大力度,把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作为中部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农产品流通中心的流通加工功能,积极引导流通中心根据农产品市场的需求特点,积极开拓,不断进行技术、加工工艺、加工方法、原料采购、运输、销售活动的创新,逐步实现加工规模化、技术设备现代化、资源利用综合化,努力开发新产品、系列优质名牌产品。
5.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 提高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快国有大型流通企业改革步伐,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切实措施, 力争在 5 年~8 年的时间内, 培育出 15 家~20 家拥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初步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在培育、扶持、发展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零售企业的同时,要通过发展特许经营、自愿连锁等形式, 提高中小零售企业的组织化程度, 发展一批具有区域优势、以本土化经营为特色的企业组织。促进国内流通企业与跨国商业企业的合资合作, 扩大引进先进技术并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 在竞争中提高国内流通企业的竞争力。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员工培训, 通过各种方式, 提高流通企业从业人员素质。
打造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拓宽服务领域, 提升服务功能。最近,中央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解决“三农”问题,整合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全心全意服务好农民群众。解决农民在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快速发展,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扎实的经济基础。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工商管理系
参考文献:
[1]梁伟.加快实现首都流通现代化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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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秦群立,张进才.推进河南省流通现代化建设之我见[J].改革与理论,2003,3:25-28.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改革 问题 建议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发展战略不明确
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按国家宏观政策组建联社、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对于基层的信用社来讲,他们缺乏对自身及所处的经济环境的清醒的认识。牌子变了,内部体制如何及时转变,以后的发展方向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思考。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具有金融空间结构效率方面的比较优势:(1)体制完善、经营灵活;(2)扎根于地方,网点多、人脉熟;(3)信贷资产质量优;(4)农村金融格局的调整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契机。通过以上对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优势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市场定位不在于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争业务、抢客户,而在于要充分发挥其地方性银行的地域优势、网点优势和决策优势,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为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2.市场定位不准确
综观我国当前的金融市场,各家商业银行在目标客户的选择和业务拓展方向上存在趋同化现象:一是没有基于市场竞争的行业分工,业务范围与经营领域基本一致;二是金融产品的设计上不存在互补,相互的替代性和模仿性很强;三是在客户选择上大都将目光投向国家垄断性行业、大型企业集团、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等,而对于与农相关的产业及中小客户群体兴趣不大。这是一种定位误区,虽然在某一层面上形成了充分竞争,但既不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造成了金融资源的重复投入和浪费,同时也导致了对弱势农业,农村经济中非国有企业、个体农户的金融约束。
由于发展方向不明,自身的定位也就模棱两可,市场定位不准,一是会偏离实现国家宏观金融政策下的信用社发展目标,二是会偏离自身发展的正常轨道。
3.经营管理体制落后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财务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固定资产购建、现金管理、统计管理、薪酬管理等各个方面缺乏有力的管理制度,缺乏保障制度落实的机制,缺乏监督制度执行的措施,特别是缺乏对高管人员的有效监督,使农村信用社产生内部道德风险,成为形成大量不良资产、亏损挂帐、历史包袱的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开展联合与并购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的治理结构已经形成,但与之相对应的决策链、管理链、业务操作链还需进一步理顺。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和激烈的同业竞争,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要本着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观念逐步完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监察审计制度,并建立与银行发展策略和价值理念相一致的薪酬机制、考核机制、晋升机制、岗位流动制度等一系列激励约束机制。
2.正确确定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一般都组建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所面临的农村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农村经济已不是单一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均衡发展,伴随着乡镇企业“改制”,私营经济和股份经济成分大幅增加,大多数农民己经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向城镇集中,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已经成为当地农村经济的主体。
面对农村经济和地方产业结构的变化,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要及时转变传统的支农观念,调整信用社时期的市场定位,由原来的支持“三农”扩展到立足于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体民营经济,服务优质客户。
3.制定符合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发展要求的发展战略
建立健全规范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管理的科学化,是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向现代金融企业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与目标相适应的智力结构应包括:有效的董事会、监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和制约;独立的风险控制、审计、薪酬委员会;独立、市场化和专业化的管理层。其中,独立、相互制衡是控制风险的关键。虽然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都建立了“三会”制度,但离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在职权的划分、职能的发挥、职责的承担上仍需进一步规范。
4.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的基本企业队伍建设
市场环境在改变,竞争对手在进步,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服务对象更是在不断成长与发展。面对客户的改变,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员工也必须发生相应的转变,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才不会在工作中面对客户的需求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是要转换思想观念,改变原信用社框架下一成不变和循规蹈矩的工作方式;二是要不断加强学习,确立不学习就要被淘汰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三是要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在工作中寻求创新和突破;四是切实加强人才引进,对人才的引进力度将直接关系到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除提高员工的素质外,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还应大力引进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努力提升现有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在引进人才的同时也引进全新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
5.进一步与市场经济接轨,发展农村客户群体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客户群体的成长,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原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范围越来越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结算弱势更成为制约其业务发展的瓶颈。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领域受区域的局限,无法跨区域设置经营网点,结算渠道也不象全国性商业银行那样畅通无碍,而客户的需求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如果在某个环节上无法达到客户的要求,客户资源就有可能会流失。
因而,通过产品创新,凭借网络联结将经营的触角向区域外延伸,就成为在现有政策限制下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挽留客户资源的次优选择。
三、结束语
在中国,农信社改革是采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模式还是选择合作制的形式,是由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及农信社自身的特征所决定。两种模式并没有优劣之分,关键是要选择最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改革模式。只有确定了改革的方向,决定了改革的正确路径,整个农信社的改革才能有成功的前提。
中国农信社改革任重而道远,在改革的进程中,会遇到种种问题,在理论的指导下,只有不断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才能将中国的农信社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使其成为中国农村金融的一个支撑,扶持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农保;基金;监管
本文是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度课题《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现状》(编号:JRS-2012-2028);2011年度唐山市科技局资助项目《唐山市农民参加新农保的现状和影响因素研究》(编号:10140208A-15);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长效供给机制研究》(编号:201203068)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3月25日
2009年9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10%的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预计到2020年将在全国普遍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273个县实施了新农保,新农保参保人数达21,100.28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70亿元,比上年增长135.9%。其中,个人缴费415亿元,比上年增长84%,基金支出588亿元,比上年增长193.3%,基金累计结存1,199亿元。在新农保试点地区,政府制定了相应措施来加强新农保监管。同时,在实际调研中发现,为了使新农保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各试点县均成立了新农保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新农保管理机构工作与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一、新农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整体来看,目前新农保试点中的监管效果良好,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新农保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的新农保基金监管并没有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在新农保的试点中执行的仅是部门规章或其他方面的制度规范,其权威性和稳定性较差,从而致使监管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造成新农保基金的安全性受到威胁,将会影响新农保制度的健康发展。
2、以行政监督为核心,融“运动员”和“裁判员”为一身。新农保基金监管制度是以内部监督为约束,行政监督为核心,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督模式。这种过分依赖行政手段的监管方式,会由于政府失灵,从而造成行政监管的低效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既当“运动员”即基金营运,又当“裁判员”即行政监督,缺乏监督的制衡机制,是目前监管体制存在的最大弊端。新农保基金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没有落到实处。虽然劳动保障部下发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但是由于受编制的限制,地市一级经办机构基本上都没有专职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大都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新农保基金的社会监督透明度低。在政府主导的监管体制下,社会保障部门充当委托人、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没有透明的信息披露,缺乏市场监督。社会监督工作没有正常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各地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健全社会保障监督体系,依法组织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征缴、支付、调剂、投资运营、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但实际上各地的监委会大都没有正常开展活动。应该向社会披露的相关信息,没有及时披露,无法接受社会监督。作为资产管理者的政府,应当对社保基金运营管理信息充分公开,通过相关规定确定信息公开制度,让普通公民都对基金的使用以及运行情况有所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基金参与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4、新农保基金监督系统难以形成合力。行政部门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分散无序,不协调。新农保基金的行政监督涉及到多个部门,包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等,在基金监督上,缺乏明确分工,时有监督“缺位”、“越位”现象存在,出现监督不协调甚至不配合的现象。各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出现重复检查,缺乏有效沟通造成规章细则难以实施到位。缺乏独立的新农保基金的监督机构,使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性降低。
5、尚未建立风险预警监督机制。风险预警监督是新农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因素会加大养老金支付风险,如何对未来基金的风险预警显得尤为必要。但是,目前尚未建立一套监测新农保基金运作的风险预警监督指标体系,这也是监管机制中的薄弱环节。
二、完善新农保监管的措施
1、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实现有效的多方协同监管。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具有对新农保基金管理进行监督的职责。理顺新农保基金管理体系,理顺基金管理各主体的关系,并明确各主体在行政事务性管理和运营业务性管理事项中的职权划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具体执行监管职能的政府机构,应对各级人的行为进行监管,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以确保基金的安全。
2、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新农保基金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新农保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投资顾问公司、精算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它们的主要职责就是对新农保基金管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检查。国际经验显示,依靠审计、会计、精算和信用评级机构等新农保基金中介服务机构及时而客观地提供有关资料,监管机构和参保农民就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基金的运营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有效防范新农保基金运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在我国,审计、会计、精算和信用评级机构等新农保基金中介服务机构是新农保基金监管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是进行非政府监管的主体力量。
3、建立监督检查联席会议机制和公示举报制度。由监察部门牵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审计等各职能部门召开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并形成长期运行机制,定期交流情况,分析问题,帮助基层及业务部门堵塞管理漏洞,建章立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规定的突出问题。各级新农保机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内容进行了详细记录备案,做到及时调查核实并给予尽快答复。同时,对享受待遇人员的生存情况进行跟踪,杜绝养老金虚领、冒领情况的发生。
4、加强立法,为控制委托-风险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针对新农保的制度规范性文件只有国务院颁布的《指导意见》及各试点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应实施办法。而《指导意见》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管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地方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多注重操作性的规定,对监管的规定也十分模糊,新农保基金的监管基本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体系,可以以《社会保险法》为基础,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步伐,并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构建完善的新农保基金的监管法律体系,从而建立规范的新农保基金监管的法律制度,明确基金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职责,确保基金管理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5、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新农保基金管理透明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使基金管理中各级委托人和受托人等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错误信息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为提高新农保基金管理透明度,应建立严格的新农保基金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第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托管机构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披露有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使监管者可以随时了解整个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农民也可以借助网络,方便快捷地获取个人信息及相关信息;第二,新农保基金运营机构作为经营权的人,必须及时向参保农民、委托机构披露有关基金投资运营的成本、效益及其他重大事项。通过信息披露,将新农保基金管理运营置于监管机构和基金持有人的双重监督之下,从而有效防止各级人违规操作,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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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瑞莲.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必要性和对策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29.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土地承包纠纷 解决机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民法通则》的第80条第2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承包经营始于1978年安徽省小岗村,此后在全国得到了全面推广。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历了农民自发承包阶段、全面开展阶段和全面完善阶段,在土地制度的改革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类型
(1)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是土地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围绕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来订立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承包年限,租金等双方应当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中如果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中的规定,就承担着违约责任,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对方终止合同。近年来的数据表明,此类纠纷主要是在合同订立、履行等阶段引发纠纷,从而阻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随着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律上面不断得到肯定,其继承性也得到认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面临着种种困难。其中主要在以下问题当中存在争议:妇女是否同男子一样享有继承权;外来人口是否享有继承权;已经办理本村的当地人是否还想有继承权;这些问题在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土地管理条例中无迹可寻,在实践中更是没有明确说明,因此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开始在土地承包纠纷中占有一定的比重。
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产生原因
(1)合同不完善引发的纠纷
由于当前土地承包人与发包人多是当地农民,法律意识匮乏,合同内容简单宽泛,更有甚者只是进行了粗略的口头约定,没有正式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事情浮出水面之后无法按照合同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无从谈起,也无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与过错。因此,加大农村的普法力度是非常必须的,只有增强了农村自身的法律知识,才能够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率,使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2) 法律政策调整致使土地状况混乱。
随着法治社会的构建,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大量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国家出台的种种政策与当前法律产生冲突,使得人们不知道该按照政策办事还是按照法律办事,从而造成土地状况混乱的局面。与此同时,尽管有了法律政策的大量规定,村中的土地问题依旧层次不穷,无法弥补当下的空白,长此以往就加大了法院的审判任务,造成此类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成为固瘤。
四、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承包纠纷的相关对策
(1)完善相关土地制度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市场经济已经从沿海转移到内陆,从城市辐射到农村,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背景下,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土地承包经营体制更是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建立一个健全有序的体制,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权益,加快土地流转,减少撂荒提地,使广大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2)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以相关法律为依托,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仲裁程序、方法、工作规程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为农民依法解决纠纷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建立仲裁制度体系,加强同、司法、土地、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多部门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纠纷调节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特点相适合的仲裁程序和方法。
(3)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准确定位政府的责任,健全领导责任追究制。对于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违反相关政策和程序处理不当引发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严重恶劣社会影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拓宽农民流转渠道,增强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赋予农民在不同地区和行业自由流转的权利,降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交易成本;取消不合理的收费,为农民流转提供必要的就业信息和服务,确保农民流转能够获得人身和财产的保护,提高农民的市民代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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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卿《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的实证分析与理论思考》,《中国农村经济》1999年03期,P22—26
[3]钱忠好《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残缺与重建研究》,《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02期,P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