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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项目建设条件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18 17:19:55

旅游景区项目建设条件

旅游景区项目建设条件第1篇

【关键词】五因素模型;SAS统计;水脉旅游地

2001年浙江省将“诗画江南,山水浙江”作为浙江省的旅游形象宣传口号,由此可见水元素在浙江旅游发展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在西湖以及千岛湖等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水脉旅游地面前怎样提高新开发水脉旅游地的竞争力已成为目前研究重点。为了占据强大的市场份额,任何水脉旅游地都必需在建设初期及建成以后确保它们在各方面的拥有吸引力。本文在参考国内外大量关于旅游地竞争力研究的文献之后,提出关于水脉旅游地的竞争力研究,并且设立六大潜在变量,形成五因素模型。

一、水脉旅游地竞争力研究

水脉旅游地竞争力是指针对风景区水体旅游景观做的竞争力分析。本研究就以杭州市区及其附近较为著名和较有发展潜力的水脉旅游地为案例,分析其竞争力大小,并且使用SAS统计分析软件分析每一水脉旅游可能发展的方向。运用五因素模型分析的方法研究各景区内部各项要素之间的竞争力,将各景区五要素对于同一因素(水体旅游产品及服务)的SAS统计分析结果进行比较,最终得出的比较数据,经过全面系统的分析为各景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建议。

本研究还从水脉旅游的空间角度研究形象遮蔽与形象叠加理论,对水脉旅游项目的科学规划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对水脉旅游竞争力五因素模型进行构思,丰富旅游竞争力模型。本研究以杭州西湖,萧山湘湖,临安青山湖,嘉兴南湖及淳安千岛湖为研究对象,根据所选水脉旅游地景区自身五大因素及游客自身五大因素构建杭州水脉旅游地竞争力模型。五因素模型及SAS软件能够较为明晰地显示所选景区各方面因素的竞争力强弱,对于弱势景区,通过设计富有特色的水上项目,提高景区竞争力;对于强势景区,可通过与弱势景区的相互竞争,不断完善景区的服务与旅游设施,保持竞争优势。

二、SAS分析

(一)实证调查

根据游客自身五因素设计“水脉旅游地竞争力问卷”;收集关于所选景点旅游地五因素模型的数据及资料,制作景区的“竞争性水资源指向型游憩区对照表”;运用SAS软件进行统计处理,求得景区自身因素与游客自身因素中每个因素的指标权重;通过模糊评判法求出所选景区每个因素的竞争力分值。

根据水资源指向型游憩区竞争力分值,可为弱势水体旅游景点缩小与已成熟景区之间的竞争力压制提供帮助,并可在新水体旅游项目开发之时对项目的选择提供建议以保证其快速健康发展。通过对景区区位条件、游客收入水平、旅游资源、闲暇时间、水上旅游游客数量等相关信息的收集,从景区角度和游客角度对水脉旅游地竞争力做一个全面了解。研究问卷采用5点式量表进行设计,选项分为非常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分别用1,2,3,4,5分来计分。景区区位条件、旅游资源、游客收入水平、水体游憩产品及服务、闲暇时间、水脉旅游地游客数量将作为本研究的6个潜在变量,为本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服务。

(二)SPASS分析

2011年6月,本研究小组与小组外同学7人在下沙高教园区以及西湖景区、湘湖景区、青山湖景区等地发放问卷,共发放问卷533份,实际有效问卷478份。通过SPASS软件检测每个景区6个潜在变量的信度和构念效度,结果如表1,六个潜在变量的α系数都在0.65以上,贡献率累计方差在50%以上,最小因子载荷也在0.65以上。本研究所关注的水体游憩产品及服务共有3个测试条目数,累计方差贡献率为65.855%,最小荷载因子为0.769,相对于其他潜在变量,这一因子的α系数相对较高。

(三)SAS分析

利用SAS软件对潜在变量进行分析,以检验SPASS的计算结果。本研究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水脉旅游景区的因果模式。研究发现水体游憩产品及服务与景区区位条件、旅游资源、游客收入水平、闲暇时间、景区游客数量密切相关,因此,本研究以水体游憩产品及服务为基本依据,依靠SAS软件,计算每一水脉旅游地的水体游憩产品及服务相对于其他五大因素的路径显著水平,供研究参考分析之用。以青山湖水体旅游景观为例(如表2),景区游客数量对于青山湖水体游憩产品及服务路径的显著水平为0.4669,在假设不考虑限制模式路径的情况下,这一数值合理。同理,可用SAS分析软件得出杭州西湖、淳安千岛湖、嘉兴南湖、萧山湘湖的水体游憩产品及服务的竞争力显著水平分别为0.6928、0.5736、0.5148、0.4897。

三、结果与讨论

综上所述,水体游憩产品及服务是区位条件、旅游资源、游客收入水平、闲暇时间、景区游客数量的前因变量,它对位条件、旅游资源、游客收入水平、闲暇时间、景区游客数量产生正面影响。每一水脉旅游地的相对竞争力显著水平不尽相同,以杭州西湖的竞争力水平最高,在结合实际情况之下,可观察得出,杭州市主要水体景观竞争力差异较大,但也因此部分景区也有相对较大的潜力。

四、意见建议

(一)形象遮蔽

形象遮蔽指的是在一定区域内分布若干旅游地(风景区),其中旅游资源级别高,产品品牌效应大或者市场竞争力强的一个旅游地,对其他旅游地的旅游形象形成遮蔽效应。本研究所列出的水脉旅游地是以西湖为中心的水脉旅游地进行分布,西湖也是其中最受欢迎的旅游地,结合实际情况,在西湖带来大量游客的同时,因为西湖的游客承载力有限,超出承载力的部分游客便会流向其他四个水脉旅游地进行水体旅游。根据形象遮蔽分析,萧山湘湖、临安青山湖、嘉兴南湖及淳安千岛湖的水体旅游处于杭州西湖的形象遮蔽范围之内,如果定位不准,这四个水体旅游地在西湖这一区域内很难形成竞争力。

(二)形象叠加

形象叠加指的是一种整合的影响力,力同一区域内不同的旅游地的差异化形象定位,每个旅游地具有各自的形象影响力,进而使这一区域产生一种叠加的合力。在杭州西湖强大的竞争力面前,其他景区(除千岛湖之外)都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或者发展不甚成熟,在这种情况之下,这些旅游地可结合起来,共同发展水体旅游,共同开发水体旅游新方式,形成竞争力合力。除千岛湖之外,其他水脉旅游地都是临近西湖而建,西湖的客流对于他们的客流量有很大影响,因此,这五个景区在形象叠加理论的基础上可以联合起来,共享旅游信息,共享旅游设施,共建旅游品牌,形成竞争力的合力。

五、结论

旅游景区项目建设条件第2篇

贵州省旅游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保险,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突出多彩贵州山地公园特色,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推进全域旅游,坚持与多元文化保护传承、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化进程相结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发展旅游业应当为创业就业、脱贫致富、改善民生服务;鼓励逐步通过减免门票、免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业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五条 推进旅游业与建设、交通、文化、商务、体育、农业、林业、水利、地质、工业、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融合联动发展,促进旅游大数据产业、大健康医药产业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

第六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旅游发展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旅游业发展。

拓展和创新旅游企业投资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积极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的建设。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旅游规划,合理预留旅游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旅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

鼓励依法利用废弃矿山和工厂闲置土地、石漠化土地、农村荒地建设旅游项目。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的供水、排水、供电、电信、邮政、环保、环卫、林业绿化、消防、水利等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设施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跨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智慧旅游平台建设,重要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应当逐步提供免费安全的无线互联网接入服务。

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兼顾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和相关旅游设施建设。

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由省级旅游发展规划确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优先安排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建设项目,完善旅游公共交通停车场(站)、旅游标识、防护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为散客和自备车旅游者服务的旅游交通体系。

公共客运相关规划的制定,应当听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共客运线路、站点和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设置,应当兼顾旅游发展的需要。在没有停车站点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场所出入口,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就近设置旅游客运包车临时停靠上下客站点。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救助、投诉处理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公益性旅游网站,重要旅游城镇和旅游集散地应当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和相应的旅游咨询站(点)。机场、宾馆、饭店等旅游者聚集的场所,应当摆放免费索取的旅游宣传品,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自助交互式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游客集中的节假日前、节假日期间和其他旅游高峰期,逐日并及时向社会重要旅游景区及周边的游览、住宿、交通等旅游接待状况信息。

第十三条 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功能,实现网上旅游交易,促进旅游电子商务发展。

第十四条 加强旅游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形象宣传推广。鼓励电视台、网站、报刊、电台等媒体宣传本地旅游形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主要交通干线和公共场所设置旅游形象公益广告设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民航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和支持旅游经营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营销活动,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

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项目库,提供信息和相关服务,引导具有市场潜力和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投资。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旅游业。

鼓励建立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支持旅游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和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协调、整合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开发,消除区域之间旅游产品开发、宣传推广、旅游服务的壁垒,推进区域旅游合作。跨行政区域且不宜分割的旅游资源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统一规划、开发。

任何部门、旅游经营者和个人不得妨碍外地旅行社在本行政区域的合法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培育旅游品牌,推动旅游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升级。

鼓励结合城市综合体、小城镇、产业园区、农业园区建设新型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集聚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体系,鼓励丰富和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推进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民族文化旅游、历史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等旅游产品的开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各行业依托其资源开发旅游产品,鼓励开发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性强的旅游产品,发展山地旅游、森林旅游、乡村旅游、体育旅游、会展旅游、疗养康复旅游、低空飞行旅游、茶酒文化旅游、多样化住宿业和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推进旅游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第十九条 鼓励依托白酒、茶叶、药材、食品等产业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支持传统工艺品和土特产品创新发展,激励新型旅游商品创意研发,监督旅游商品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地方旅游商品品牌。

完善特色商品购物街区、游憩商贸综合体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商品市场体系,促进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旅游商品推荐名单。

鼓励旅游商品经营者为旅游者购买商品提供包装、运送等配套服务。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乡村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推介,为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培训,引导乡村旅游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餐饮、住宿、土特产等旅游经营。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公务活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等形式委托旅行社办理。

第二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统计体系,开展旅游统计调查和分析预测。

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客运单位、旅游饭店等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等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才引进、教育培训等措施,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各类、各层次旅游人才的培养和技能培训,加强旅游科学研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学校及科研单位的旅游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四条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评价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建立旅游资源档案,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旅游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重要旅游资源保护方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公园、生态体育公园、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等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七条 推进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旅游景区可以依法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权的出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让旅游景区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二十八条 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部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应当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项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建设规模和建筑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禁止开发建设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

第三十条 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保持特有的历史风貌以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和旅游地居民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传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知识,劝阻和制止旅游者实施破坏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第四章 旅游管理监督与行业自律

第三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活动。

鼓励旅游经营者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旅游经营活动、旅游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旅游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旅游监督检查不得干扰旅游者正常的旅游活动,不得泄露旅游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高峰期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活动、旅游设施进行综合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当参与、配合。

第三十五条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或者调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服务等价格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并在报刊、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

旅游景区按照价格管理相关规定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禁止强行出售联票。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全日制学校学生等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鼓励其他景区对前述群体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旅游经营者应当明示享受优惠的条件和其他相关信息。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服务收费进行指导和监管。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公开投诉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旅游合同、旅游景区门票、旅游交通工具、旅游经营场所应当明示旅游投诉电话。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旅游者的投诉,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回复投诉者;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投诉者说明理由。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和移交投诉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组织调解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第三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旅游行业协会,依照协会章程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旅游行业协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行业和会员的合理诉求;根据行业协会章程制定行业服务规范,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使用本协会的优质服务推荐标志;建立会员诚信记录,监督会员诚信经营,实施失信惩戒。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旅游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旅游行业协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和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旅游行业协会。

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

第三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者设施上明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明码标价;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者设施的旅游经营项目,在向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作虚假宣传;不得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价格外向旅游者收取其他费用。

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

第四十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旅游合同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以及旅游安全、导游服务内容等事项。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第四十一条 在团队包价旅游行程中,得到团队旅游者全体签字同意,导游可以另行安排购物或者自费旅游项目;部分旅游者要求另行安排时间购物或者自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得到同一团队其他旅游者的签字同意,并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旅游行程,不得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

导游安排前款规定的购物或者自费旅游项目,不得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其购物场所、另行付费项目经营场所应当是向社会公众正常开放的。

第四十二条 利用互联网招徕、组织旅游者,并组织提供游览、娱乐、旅行、住宿、餐饮等两项以上有偿旅游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许可证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许可证电子链接标识。

第四十三条 旅行社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二)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

(三)擅自降低旅游合同约定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接待标准;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五)擅自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

(六)擅自改变旅游路线和旅游景点;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船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已投保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旅行社与运输企业应当订立合同,明确运行计划,约定运输路线、运输价格、运输安全、车辆和船舶的接待服务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旅游者包车(船)旅游的,旅游客运包车(船)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乘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不得违反与旅游者之间的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和船舶,不得擅自搭载包车(船)旅游者之外的人员,不得中途甩团甩客。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审定并公布具有旅游包车客运资质的经营者和车辆的名录。

旅游客运高峰期或者旅游者滞留严重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调用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从事临时性旅游客运业务。

第四十六条 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住宿业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星级旅游饭店应当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

引导和支持发展环保型饭店、文化主题饭店等特色饭店。

第四十七条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区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标志、游览导向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在显著位置公示旅游咨询和救助电话。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旅游规划、相关规划及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准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和方便旅游者游览的配套服务设施以及环保配套设施。

第四十八条 旅游景区应当根据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及服务质量等要求,确定旅游接待最高人数限额,并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布。

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最高人数限额实行游客流量控制,当游客量临近最高人数限额时应当及时警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疏导措施。

旅游景区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旅游景区执行游客流量控制。

第四十九条 旅游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地形地貌、林草植被;

(二)破坏、毁损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

(三)擅自修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擅自设立广告设施、张贴广告;

(五)违规排放各种污染物;

(六)车辆不按照设置的线路行驶以及随意停放;

(七)圈地占点,妨碍旅游者观光、摄影;

(八)擅自摆摊设点,尾随兜售;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制止;属于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五十条 旅游景区在门票之外提供另行收费的讲解服务的,应当明示,但不得限制旅行社导游进行正常的景区导游活动。

鼓励使用各种新型讲解服务技术手段和装备。

旅游景区提供讲解服务的,应当加强对讲解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向旅游者提供表演和娱乐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十二条 互联网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等旅游信息服务和服务的,提供的旅游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中选择服务提供方。

第五十三条 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旅游服务项目,拒绝强制交易;

(二)了解旅游服务的项目、内容、标准、费用等真实情况;

(三)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四)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五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旅游安全规定;

(二)爱护旅游环境、旅游设施;

(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

(四)尊重旅游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遵守旅游行程的时间安排等合同义务;

(六)不得向旅游从业人员提出有损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不合理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集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者违反公序良俗等不文明行为信息,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上报或者向社会公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

第五十七条 旅游景区内旅游项目经营者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景区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向相关旅游项目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旅游景区经营者先行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相关旅游项目经营者追偿。

第六章 旅游安全与保险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安监、质监、体育、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旅游经营者落实旅游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十九条 旅游景区及周边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形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部门的通告,及时旅游警示信息。

第六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景区设置必要的安全须知标牌和警示标志。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一条 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事项,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应当书面告知旅游者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第六十二条 旅游经营使用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十三条 经营高空、高速、攀岩、漂流、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旅游者参加高空、高速、攀岩、漂流、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旅游者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遇到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意外情况时,应当按照安全服务人员的指示进行紧急处置。

第六十四条 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及本条例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旅游者参加高空、高速、攀岩、漂流、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时,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相关风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事宜由旅游者与经营者约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强行出售联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联票销售所得,并处以联票销售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登载的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利用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设施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未按照规定租用车辆、船舶的,由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旅游客运包车(船)经营者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和船舶、搭载包车(船)旅游者之外的人员或者中途甩团甩客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旅游客运包车(船)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旅游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旅游行业的发展随着因特网的发展,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成熟,旅游网站纷纷落户。

促进旅游这个行业大力发展,旅游网经这些年的发展后已多如牛毛,旅游网站的发展也日趋成熟。

网站提供及时的旅游线路报价、打折门票信息、切实的旅游建议、以及详细的旅游资讯。将旅游业内信息进行整合分类,人性化的开设了旅游线路预定、打折门票、签证服务、机票酒店预订、旅游保险、旅游书城、包车服务、旅行游记、旅游博客、等多方面的服务。

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旅游景区20976家,其中,A级旅游景区5573家。旅游景区已成为居民旅游消费的热点之一,景区收益不断增加。

20xx年全国A级旅游景区接待游客人数25.54亿人次,平均每人到景区游览约2人次;营业收入达到2658.60亿元,在全国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在不断提高。

20xx年全国旅游景区接待游客规模和综合营业收入增长均超过20%,增速明显高于同期全国星级饭店和旅行社行业,旅游景区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

20xx年1-11月,中国主要城市接待旅游人数为39970340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3.37%。其中接待外国游客23330404人次,接待香港同胞11176899人次,接待澳门同胞722831人次,接待台湾同胞4740206人次。

20xx年10月份中国入境旅游总人数已经连续第三个月出现下降,这表明金融危机对中国旅游业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

旅游景区项目建设条件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对接”发展战略,突出“绿色生态、休闲健康”主题,转变旅游产业发展方式,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提高旅游产业竞争力,全面推动我县旅游业可持续性和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以三公山佛教养生旅游度假区和同年寨休闲旅游度假区景区建设为重点,做大做强脐橙品牌为主的乡村旅游,精心发掘特色旅游产品,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加强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建设,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对外宣传推介力度,加快完成四星级酒店建设,推进旅行社靠大靠强。力争全年实现旅游接待人数38.6万人,旅游综合收入2.8亿元,逐步使成为江西旅游热区和沿海发达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旅游休闲的“后花园”。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旅游景区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公山佛教养生度假区开发建设,力促项目业主投资3000万元完成三公山度假区主体大门、游客接待中心、寺庙等建设;精心包装同年寨休闲旅游度假区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向外推介,落实投资主体,尽早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四星级酒店,年底完成四星级酒店的主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景区基础设施,重点抓好三公山度假区、乡村旅游示范点以及旅游精品线路涉及景点的水、电、路建设,进一步改善旅游交通条件和服务设施。

(二)编制项目,着力抓好旅游项目包装及争资招商工作。建好旅游项目库。按照现代旅游业的发展趋势,做好旅游景区项目的策划和编制,精心包装好金盆山生态旅游、同年寨休闲旅游、大阿谷山佛教文化旅游、油山红色旅游等项目,积极对外推介招商。围绕旅游景区建设,做好红色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公山景区主干道以及金盆山景区主干道修建项目,支持和鼓励各部门围绕服务旅游项目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协调,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大力开展旅游项目招商,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引进客商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凡引进的旅游项目,按实际进资100%冲抵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任务。

(三)彰显特色,着力抓好旅游资源整合和乡村旅游开发。整合旅游资源,实行旅游景区、景点属地(或主管部门)和旅游部门双重管理机制,激发旅游资源的活力。切实抓好乡村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重点抓好四个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建成乡村旅游网络雏形。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结合新农村建设,打响脐橙品牌,开发建设具有橙乡特色的乡村旅游示范点;鼓励县内县外客商按照“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投资开发建设乡村旅游示范点。县旅游局要加强对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的指导,加强行业管理,实行星级评定乡村旅游示范点制度,对每个乡村旅游示范点按评星级高低给予5—10万元的奖励,重点扶持旅游要素齐全、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的示范点,安西、大塘、嘉定、油山、正平等乡镇率先开发建设乡村旅游示范点,争取建成一个标准的农家乐旅游项目。精心策划打造2—3条乡村旅游(一日游或二日游)精品线路,一是县城—大阿谷山佛教旅游区—油山走马垅库区—上乐塔—县城,二是县城—大圣寺塔—南山寺—花园湾休闲区—县城,三是县城—客乡橙园—和丰、六星橙海—安西脐橙王橙园—龙舌金龙山果业生态观光园—长安园艺场—县城。

(四)加强保障,着力加大政策扶持和旅游宣传推介力度。一是制定出台《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配套政策,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将发展旅游产业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加大政府引导性资金投入。从年起,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安排,每年安排15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编制旅游规划、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举办节庆活动和旅游队伍培训、旅游宣传网站建设、编制旅游交通图、设计制作旅游纪念品、制作大型旅游宣传广告牌、奖励扶持旅游发展以及鼓励发展会展旅游等工作。三是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结合脐橙节每年举办一次大型旅游宣传推介活动,整合媒体资源,积极与各客源地媒体进行旅游节目和广告互换,扩大县内外旅游宣传覆盖面。主动融入长珠闽旅游圈,重点是要加强韶关、梅州、河源等地的旅游合作,开展旅游产品宣传推介活动,扩大影响力,开拓旅游市场;编印旅游宣传画册,各宾馆酒店、景区、景点要在醒目的位置摆放旅游宣传画册,在县内高速公路、国道、铁路等醒目地点架设大型旅游宣传广告牌,突出宣传我县旅游整体形象、主打品牌、精品线路。

旅游景区项目建设条件第4篇

【关键词】贵港市;旅游目的地城市

贵港市2013年的旅游大会确立了“打造全国一定知名度的旅游目的地城市”的战略。关心贵港市旅游业发展的人们及部门单位,需要在总结和反思近年来贵港市旅游产业实践工作的基础上,一步一个脚印地把贵港市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一、贵港市发展旅游产业的实践和反思

一段时期以来,贵港市发展旅游产业的成效可圈可点,但是,也要勇于反思包括贵港市发展旅游产业在软件上的完善等问题。

(一)实践概况:荷花才露小尖角

贵港古称贵县,因城内的东湖广种荷花而将贵县称荷城,如今荷花已经尊为贵港市花。地级贵港市成立以来,市委、市政府立足贵港丰富的旅游资源,一直在为建设成旅游城市的努力之中,其成效显露了强劲苗头。

1、打造了以“金田风云之旅”为龙头的贵港旅游精品

1996 年6 月地级贵港市正式挂牌成立。从此贵港市:于1999年被列入自治区重点培育的25个重点旅游市县;2000年以“整合资源、培育品牌、建设精品、形成网络”的整体要求开始打造贵港市旅游精品; 2003年投资1100万元完成了桂金二级路接金田营盘三级旅游公路等建设;2004年又投入2000万元的资金对桂平西山景区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结束了贵港市没有A级景区的历史;2005年对国营平天山林场累计投入1000万元创建国家森林公园;2006年投资2.75亿元治理和开发东湖,再现东湖“东方明珠”风采、投资8000万元改造南山公园;2009年对平南县鹏山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9526万美元; 2010年起更重视实施政府主导发展环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推进了全市旅游产业发展。 2013年全市旅游精品已经形成了强劲的效应,接待游客总人数7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49.5亿元,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750万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40%和47%。

2、指导旅游景区开展创A创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贵港市在打造旅游精品的同时,市旅游部门积极指导该市辖区内景区开展创A工作:一是组织该市辖区内景区借鉴桂平西山(4A)、龙潭国家森林公园(3A)等景区、玉林市大容山森林公园、都峤山景区等兄弟地市景区建设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二是重视包括完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印发《2014年贵港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用以配合抓旅游景区创A、创星工作,不断提升景区和旅游服务的档次。目前,全市创A创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例如:全市已有15家旅行社、20家星级旅游饭店、床位达4000多张、旅游从业人员达8000多人。又例如:老鸭山庄获得了国家3A级旅游景区称号、平南县新桂园景区获评2A级旅游景区、龙潭国家森林公园建成国家4A景区、桂平饭店被评为三星级旅游饭店、龙潭国家森林公园山庄酒店被评为二星级旅游饭店。再如:贵港市老鸭山庄、平南县奇湖山庄、平南县大新镇桂圆大排档被评为四星级农家乐;桂平市大水车水上乐园被评为三星级农家乐;桂平市自然山庄、桂平市新银兔大排档、平南县强发美食园被评为二星级农家乐。以上的创A、创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更为贵港市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实践反思:大醇小疵有短板

贵港市发展旅游产业需要作这样的反思:当在贵港城区再现东湖“东方明珠”的风采时、又当在桂平在完成了桂金二级公路接金田营盘三级旅游公路时、以及当桂平西山景区完善设施、获评国家AAAA级旅游区等旅游产业上的硬件建设成效卓著的时候,贵港市旅游产业上的软件建设是否也迈出了同样坚实的步伐呢?

1、旅游发展政策和管理体制上的问题

贵港市的旅游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下形成的,与目前的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甚至造成了一些管理上的混乱。以桂平为例,不同的旅游资源由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桂平西山属建设部门,龙潭公园属林业部门,大藤峡景区由市政府委托市旅游公司代管等。又例如,桂平西山的总面积达12平方公里以上,但真正属西山风景管理处管辖的面积不到3平方公里,其他还有近10 平方公里的山地为当地村民占有。村民们长年在山上生活,并随意摆滩设点,乱搭滥建,甚至还修坟筑墓,严重破坏了西山的生态景观。再例如,有些旅游活动领域还存在无政策可循的现象,桂平西山风等景区的“黑导”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可见,贵港的旅游业发展需要提质转型,不仅要在硬件上,更在于软件的完善和提升上。

2、旅游发展思路和经营理念上的问题

在发展思路上,偏重传统观光旅游,表现在缺乏对休闲、度假、商贸、会展等多样化产品的开发和多样性市场要素的整合。使得在贵港辖区内的旅游或中转留宿的游客,基本上处于“白天看庙,晚上睡觉”的“初级阶段”,没有“白天看景点,晚上看戏”等红火的夜生活,直接影响了游客在贵港的停留时间和旅游消费水平。在经营理念上,资源开发与产品开发未能有机结合,对旅游资源的独特性重视不够,旅游资源优势始终不能迅速转变为竞争优势、经济优势,特别是很多红色旧址、遗址没有开发成景点。例如,新建于桂平白兰村的一座三位烈士(曾良聊、李梓珍、施耀庭)墓,虽然选址在较宽阔的河边,但是,目前人们要到此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时,还处于无路可行,只能从农作物地穿过进入;甚至,对这座属于反映红色文化旅游资源的新墓中,烈士的生率年也有疏误;总之,没有把它作为红色旅游景点。一些现有景区(点)缺乏为游客编排出让游客津津乐道的历史和文化故事,更缺乏互动参与的主题活动。这对于誓要把贵港建设成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而言,暴露出了不少在硬件和软件上值得反思的“短板”。

二、打造贵港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的建议

贵港市在对事关誓将贵港建成知名旅游地城市的战略目标确立之后,要咬住这个“青山目标”不放松,把握新出现的机遇、打造好自己的“旅游精品”,一步一个脚印地把贵港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一)建议之一:用好政策点金石

2013年7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其中:获5A级景区奖1200万元、4A级景区补100万元;对新评为五星级的酒店补100万元;对新评为五星级休闲度假型酒店补300万元;对新建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奖100万元、四星级奖50万元;对新建的五星级农家乐奖20万元、四星级奖10万元。对重点旅游项目用地要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在植物观赏园、农业观光园、森林公园、绿地水体等项目用地,经批准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对以出让方式取得旅游景区及附近荒山荒地,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或旅游资源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对乡村旅游项目,经认定后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有关证照费用从优。金融部门为乡村旅游经营户给予利率优惠。对乡村旅游发展单位用电、用水按优惠价格执行。上述《政策》的出台是广西旅游业发展的良机,特别是有些政策有明确期限,例如:在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西部鼓励类优惠的旅游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2013年至2017年,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发展乡村旅游;2013年至2017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展红色旅游。所以,贵港的旅游业应该抓住时机,用好《政策》这块点金石,将上级和本市的各项旅游新政策转为项目和资金。

(二)建议之二:打造精品带其余

《旅游学概论》中指出:“开发旅游资源建设好旅游景点,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旅游业的基础或者叫前提条件”。贵港应利用好包括独一无二的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的红色旅游资源,重点开发好太平天国金田起义旧址红色经典景区,让其引来大批外地游客到这个红色经典景区来游览和住宿的同时,去游览当地的乡村旅游点及其它景点,并带动其他旅游业态发展。

1、打造红色文化旅游精品。贵港桂平的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被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广西六大红色旅游景区之一。贵港市应以太平天国金田起义营盘遗址为核心,可规划辐射到以傅家寨、三界庙、古林社、风门坳、韦昌辉故居为支点的区域。项目可在核心景点的3平方公里左右范围,尽快建好遗址博物馆等硬件设施,将其打造成国家5A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此外,还应该在进一步完善该市内的博物馆、纪念馆布展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贵港市辖区内的包括广西特委扩大会议旧址(贵港圩心街)、广西省第三次党代会旧址(贵港三里镇罗村)、桂平西山革命英雄烈士纪念碑、广西特委旧址、遗址(桂平白兰村)、平南县黄花岗起义平南五烈士纪念塔的其他重要革命文物、遗址遗迹、纪念地、故居的维修和景点创建。

2、打造宗教文化旅游产品。在不断完善桂平市西山佛教文化旅游区的基础上,打造以展示“世界宗教文化”为主题的、以展示“道教养生文化”为主题的多处景区。近期首先投资对桂平西山创建国家5A级景区项目,进一步完善好新山门区游客服务中心、莲花广场、上山道路、停车场、接待中心、李公祠修复改造等工程项目。进而投资白石山道教文化景区建设项目,还应该。再投资对罗丛岩道教文化景区项目进行古雅道观主体建设。

3、打造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在贵港市城区及附近要不断完善贵港南山风景区和展示“水上高尔夫球场”为主题的九凌湖旅游度假区。至于距桂平市区只有18公里的龙潭国家森林公园,是个面积7000多公顷、蕴藏着众多珍稀的动植物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近期可投资对龙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设施项目、旅游景观道路及游览步道、龙潭大峡谷漂流以及游览景点、游客休息亭廊建设。进而投资对北回归线标志公园文化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进行开发扩建。此外,位于桂平市西山部级风景名胜区附近的西山泉国际养生旅游文化综合区项目,可以分期投资投入建设。

4、打造乡村民俗旅游产品。2013年7月在桂林市召开的全区旅游发展大会上,桂平市被列为20个首批创建的“广西特色旅游名县”之一。 随着2014年5月全区又召开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推进现场会,各地将立足资源特色,创建特色旅游名县。作为创建“特色旅游名县”的桂平也应该扎实推进,应加快推进金田镇、西山镇前进村、紫荆镇等特色旅游名镇、名村建设,大力发展类似紫荆天王谷漂流、紫荆十八河休闲度假村、西山前进村大水车度假中心、龙凤山庄和自然山庄等乡村旅游、民俗风情旅游、农业观光旅游。更应在贵港辖区内开发和打造贵港、桂平、平南红色之旅、西江黄金水道和郁江平源田园风光的依山傍水生态之旅;并设计出与这些旅游项目密切结合、交通连接顺畅、适应性强,受广大旅游者普遍欢迎的热点旅游线路。

参考文献:

[1]网文《打造贵港市旅游名城》(苏少珍 )

旅游景区项目建设条件第5篇

一是全局政治建设全面强化。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党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系列文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切实落实好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要求。

二是文旅市场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第一时间成立了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小组,按照《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应对病毒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现全市823家文旅企业关停、249场文艺活动停演,连续上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111期。利用“云平台”,开展景域旅妈妈、“乡村旅游面对面”等培训活动10余期,累计培训文旅从业人员7万余人。按照“三级响应、二级措施、一级状态”标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文旅企业复产复工,出台了《关于扩大文旅消费的若干措施》《支持文旅企业发展措施》等政策,为108家旅行社办理质保金退款1605万元。各县(市、区)、各旅游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了“五一”“十一”等重要假期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有序。

三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有序推进。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段)建设和第四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举办为抓手,谋划实施了总投资940.6亿元的市级重点文旅项目40个,完成投资70亿元;其中,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段)投资173.9亿元建设项目14个,第四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投资91.7亿元建设项目8个,已全部完工。推出了夜游蟠龙湖梦幻灯光秀、全国首部沉浸式皇家园林体验剧《梦入避暑山庄》、避暑山庄历史事件数字再现等50余个新业态、新项目,金山岭长城、国家“一号风景大道”等16个精品景区列入首批冀辽蒙精品旅游环线,兴隆山景区、金山岭长城、中国马镇旅游度假区等9家景区入选“河北百大人气目的地”,鼎盛王朝文化产业园入选“夜游河北”十大人气目的地,磬锤峰景区摘牌2年后重获4A级景区资格,全年新增4A级旅游景区5家,3A级及以下景区6家,全市A级景区达51家,A级景区数量和质量均实现历史性突破。滦平县入围第二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

四是文艺演出活动丰富多彩。疫情期间,开展文化惠民“云演出”活动432场,创作抗疫主题文艺作品700余部(个),《英雄》《伸出手有温度》《是你》《我想去看一看》等优秀作品被学习强国、人民网、新华网等央级媒体平台推送转发。引导各县(市、区)、社会企业开展交响乐等“高雅艺术进”大型文艺演出35场,开展各类惠民演出2218场,观众近90万人次。“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精准扶贫专题巡演、“畅游避暑山庄•乐享文化”等“夜经济”文化惠民系列演出活动亮点频现。

五是文化旅游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显著。持续推进“非遗+扶贫”试点建设,设立了非遗展示中心,打造的国家“一号风景大道”品牌成功入选百个“世界旅游联盟旅游减贫案例”,各项工作获文旅部高度肯定。依托“后备箱经济”和“夜经济”,打造“好礼”旅游商品品牌,2020年度全国和全省文创大赛中,成绩名列前茅,已成功评选874款文创商品入驻“好礼”品牌。持续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打造了叁时一宿、梨花公社、雾灵山居等众多高端民宿品牌,我市5个村落入选第二批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培育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50个。

六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再创佳绩。总投资2.5亿元,实施了游客集散中心等12个游客中心、长城风景道等230公里旅游公路建设。新增市区游1路旅游公交专线、东直门至丰宁大滩中国马镇景区直通车等2条旅游客运服务线路。建成基层文化服务中心2580个,覆盖率达100%。全年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144座,全市860座旅游厕所实行“旅游厕所所长”制。全市48家A级旅游景区全部完成网上预约系统建设,“一部手机游”小程序正式上线。加快中国马镇“数•智化”景区建设,打造数据和业财一体化、佣金平台和餐饮及供应链管理体系。全市9个台站18个频道全部完成地面数字700兆赫兹频率迁移工作。围场、丰宁、隆化等3个县总投资1000余万元完成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入选第二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名单;第四批全国公共文化示范项目—县“快乐健康大家舞”,已完成实地验收,将于近日进行最后的评审工作;围场县腰站镇文化站实现政企共建,入选文旅部文旅融合试点单位。

七是市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完成。大力推进市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整合,正式履行对双桥、、高新三区垂直执法职能;全市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全部完成。充分发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职能,以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为重心,联合公安、城管、文物、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蹲守与巡查监督相结合、定向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旅游秩序综合执法工作。着重强化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工作,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环境持续向好。

八是对外交流合作持续深化。继续深化区域交流合作,等6市签订互联互通合作协议,联合推出跨区域旅游精品线路和惠民活动。强化协同发展,正式开通首趟旅游班列“乐享河北号”。举办2020“惠游”活动,推出20条精品旅游线路(含夜游)、10大经典景区、10大旅游新地标和10大精品乡村民俗(酒店)等50个“避暑旅游打卡地”。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中国马镇、金山岭长城等文旅企业参加国际旅游博览会、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2020港澳‘美丽中国新睇验’”线上推广活动。

旅游景区项目建设条件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我县旅游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湖南省旅游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旅游资源属国家所有,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

第三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规划、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景区(点)经营和旅游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合理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包括已开发的各类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地质、森林、风景名胜、水利、文物、城市公园、科教、工农业、温泉、河流等各类旅游资源,也包括未开发的具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资源。

旅游项目是指围绕旅游资源开发为旅游活动提供的配套设施,包括食宿、购物、文化、娱乐、休闲、健身、交通,以及其他必要的旅游景区(点)服务设施。

旅游景区(点)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空间或地域。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领导,将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增加旅游投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奖励机制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

第五条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县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实行统筹规划,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牵头单位,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保护、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旅游景区(点)经营等有关工作。旅游资源较为丰富,具有较大旅游前景的乡镇所在地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旅游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旅游管理工作人员。发改、国土资源、水利、环保、规划、建设、林业、民族宗教、文化、文物、公安、工商、税务、卫生、交通、物价、教育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作为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责任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资源保护、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旅游景区(点)经营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必须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有序开发、体现特色、科学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以《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突出我县特色,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二章资源保护

第七条旅游资源保护坚持严格保护、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实现协调监管、合理利用、科学发展的目标。

第八条利用自然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利用历史人文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重建、改建、迁移、拆除。

第九条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现有的旅游资源和潜在的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分类、定级、公告及相关保护工作。

第十条旅游资源普查是旅游资源保护的基础,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全县的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补充、更新相关信息,作为开展旅游资源保护、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数据库。

第十一条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依法从事旅游资源保护工作,不得破坏旅游资源,禁止在旅游资源所在地规定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挖沙、取土、开荒、填塘、排污、砍伐树木、修坟立碑等。对于发现的旅游资源破坏事件,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有义务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应旅游资源的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限期整治恢复。

第十二条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旅游经营者、民众和游客的旅游资源保护意识。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的导游人员应担负起教育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保护旅游资源的职责。

第十三条旅游资源的保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县政府出台的管理办法,各乡镇要牵头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如区域内发生旅游资源破坏事件,将依法追究该行政区域保护单位的责任。

第十四条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与各乡镇密切合作,承担推进全县旅游资源保护、监督执法等工作,如旅游资源受到破坏,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职能部门的责任。

第三章资源开发

第十五条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制定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内资、外资和各种经济成分依法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配套设施。

第十七条规范旅游招商,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受政府委托,代表县政府招商引资,合作洽谈。所有旅游招商项目须由县政府签订合同后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建设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旅游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旅游景区(点)内和景区周边地区所有建设项目的立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充分论证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资源地的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质感、色调等应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建设单位在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建设许可后,要按建设项目基建程序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手续,提交县政府审批通过后,方可动工。对不具备开发资质、不符合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人民政府收回项目开发权,给景区造成破坏的,限期恢复。

第二十条未取得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权限,私自开发旅游资源的,由资源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停止其行为,并上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景区造成破坏的,限期恢复。不服从管理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发改、国土资源、水利、环保、规划、建设、林业、民族宗教、文化、文物、公安、工商、税务、卫生、交通、物价、教育等部门对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建设项目按规划实施。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非法买卖旅游区旅游资源。建设单位不得非法转让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对利用文物古迹等人文资源作为旅游资源开发时,应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不得改变其特有的历史风貌。对破坏和破坏性的建设行为,由文物主管部门按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其他旅游资源涉及文物管理的,按照文物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景区(点)开放经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与接待容量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防护设施;2.建立旅游安全责任制和资源、环境保护责任制,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景区工作人员;3.制作游览线路图,设置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编制导游词,配备导游员或讲解员;4.由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5.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6.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县物价局是旅游景区(点)门票等价格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景区(点)门票及服务价格实施价格成本监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各景区(点)必须申请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门票及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我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旅游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层层互保、层层联动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第二十六条加强旅游景区(点)及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已营业的旅游景区(点)、旅游开发项目实施综合验收,符合要求的可继续营业;否则,限期整改,通过整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营业。乡村旅游经营实体(如农家乐)一、二星级的评定工作,由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并实施挂牌经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动态管理,每满两年对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实体进行检查和复核。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旅游家庭旅馆并进行初审,负责所辖区域内旅游家庭旅馆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组织开发以温泉旅游度假区为龙头,历史文化名城为中心,九龙江国家森林公园为重点、古祠堂线路为网络的集生态、文化为主的旅游线路;重点组织推介以湘粤赣边际“红三角”为主的区域联动旅游线路;逐步拓展湘粤赣闽长途旅游线路。开通旅游客运、旅游团队购物、旅游管理咨询、旅游网络运营的企业应当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全县整体形象宣传,各旅游景区(点)的各种节会和宣传活动必须经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旅游景区(点)内从事经营、开发、建设、污染环境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污染行为,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各类各项旅游资源划定保护范围,实行挂牌管理。在保护范围内,擅自改变规划及其用地的性质,兴建与景区规划、建设项目、自然景观、周围环境不相协调的违章建筑的,由建设、规划、国土、林业部门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其退出所占土地,限期恢复原貌。不服从管理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处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已建的,由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政府或其授权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或限期拆迁。

(三)在旅游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填盖水面、砍伐树木、破坏景物、捕杀鱼类及其它野生动物的,以及进行可能改变旅游区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动的,由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责令其停止破坏活动,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已经造成生态破坏的,必须积极整治,限期恢复。

(四)改变或损毁景区内文物古迹等人文资源特有历史风貌的,由文物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五)未经批准在旅游资源所在地采集物种标本、捕杀野生动物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拒绝、阻碍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旅游经营单位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游景区项目建设条件第7篇

一、巴里坤县旅游资源现状及评价

(一)方法简介层次分析法(AHP,AnalyticalHierarchyProcess)是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种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2]由于层次分析法具有高度的逻辑性、系统性、灵活性等特点,十分适用于解决复杂的决策问题,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旅游研究领域。AHP常根据问题的要求和性质将其逐层分解,构建成一个层次结构模型。将由上级指标支持的下级指标体系中的各个因子“两两相互比较”,并根据9级标度法对各个指标的重要的程度进行赋值,得出各层级指标的相对重要性权值,再以比较所得标度为元素构造出判断矩阵A。判断矩阵虽然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出一对因子对目标影响程度大小的差别,但是由于思维具有主观性与片面性,使得出的分析结果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前后不完全一致,因此需要检验和调整判断矩阵,使其具有满意的一致性(CR<0.1)。再由最高层到最低层,逐层计算各层次中每个因子相对于总目标的相对重要性权值并加以排序。最后,对层次总排序也要进行一致性检验,防止出现的最终结果由于综合而引起的较严重的非一致性。[3]

(二)应用研究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巴里坤县旅游资源进行评价,依据GB/T18972-2003中的旅游资源评价标准,参考相关领域研究文献,结合巴里坤县旅游资源实际情况,建构巴里坤旅游资源评价层次结构图(图1)。最后据其权重排序,以100分按权重赋予各个因素分值,并按照以上标准进行评价综合评价得到一下结果,表1.

(三)结果分析1.从综合层来分析,资源条件的综合评价值为61分。表明巴里坤县旅游资源类型多样,资源的组合度较高,整体规模体量适当,整体资源条件较为理想。区位条件的综合评价值为24分,说明巴里坤县区位条件较差,由于其距离我国发达的客源市场距离较远,同时自身的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巴里坤旅游的进入性较差,这也极大制约了巴里坤旅游的发展。2.从项目层来分析,资源条件方面,观赏价值30分,得分最高,说明巴里坤的旅游资源禀赋较好,观赏性强;文化价值15分,表明巴里坤的历史文化资源较为丰富,丝路文化特色与少数民族文化具有较高吸引力,但与自然资源相比有一定差距,这也反映了巴里坤“大自然、小人文”的旅游资源现状。环境舒适度与科学价值分别为9和7分,表明巴里坤县旅游服务及配套设施薄弱,自然景观资源的的科学展示与科普路线打造方面做得较差。从区位条件方面来看,通达性为13分,说明巴里坤地区交通通达性较差,由于缺乏专门的旅游公路,并且景区内部的人行步道与旅游交通设施也极为缺乏,造成目前巴里坤的景区可进入性较低。与周边旅游地关系为8分,表明巴里坤缺乏与周边县市的旅游合作,同时较为相近的旅游资源造成对游客吸引力的下降。3.从因子层分析,资源条件方面。旅游资源的愉悦度、奇特度、完整度及历史文化得分较高,为11、9、10和8分,表明巴里坤的旅游资源开发价值较高,尤其是自然景观资源观赏价值高、独特性强,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其他项如科普教育、宗教文化、配套设施完善度等分别为3-5分,表明巴里坤的旅游资源开发水平低,文化附加值不高,自然景观与民族文化没有很好地融合,加上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与陈旧的经营理念导致了目前巴里坤旅游发展缓慢。区位条件方面,交通条件、与客源地距离、与周边景区距离及与周边景区差异评价分数基本都为5分,普遍较低,反映出了巴里坤旅游的主要短板之一。由于哈密市经济水平不高,目前没有完善的支线机场,兰新高铁仍处于建设中,距离开通尚需时日,目前只有普通列车,干线公路状况虽然较好,但景区直接连接干线高速公路的旅游道路与景区之间的旅游公路很少且等级较低。同时缺乏与周边县市的旅游合作与资源整合,使得巴里坤旅游景区小、分散广、产品竞争力弱,无法打造出经典的旅游产品。

二、巴里坤县旅游资源开发策略

从巴里坤的旅游资源评价不难看出,该县的旅游资源质量较高、条件较好,但区位条件与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因此对巴里坤的旅游资源开发要从这一实际出发,做到以下4个方面,实现巴里坤旅游的快速发展。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巴里坤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因此,应当提升巴里坤县的重点景区的道路、水、电、厕所、垃圾处理和环卫等旅游基础设施的水品,推进地区旅游开发。同时应当统筹旅游专用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交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4]认真落实交通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逐年实施旅游道路建设,构建完善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此外,还要重视干线公路与旅游景区间的专线旅游公路、主要旅游景区间的连接公路,逐步开通景区营运线路,形成便捷的旅游环线。加快实施旅游标识标牌专项工程,逐步提高联通主要旅游景区的道路通行能力,完善省道、市区道路旅游线路的交通标志及指示牌,凡公路沿线的A级以上景区都应设立规范化的旅游景区交通指示牌。[5]为了适应自驾游的快速发展,也应完善古城景区旅游接待中心及各景区点停车场的配套设施建设。

(二)打造“1135”的旅游产业新格局“1135”即一个中心枢纽:把巴里坤县城作为巴里坤旅游中心服务的枢纽和集散地;一条旅游文化长廊:303省道是原丝绸之路新北道的旧址路线,也是联系巴里坤主要资源的重要通道,可将其打造成巴里坤境内一条景色独特、内涵丰富的文化旅游走廊;三大旅游板块:根据巴里坤旅游资源现状,构建天山板块、草原板块、戈壁板块;五大重点景区:从现有主要景区出发,挑选其中资源质量较为优秀的,开发巴里坤草原(巴里坤湖)景区、东黑沟与西黑沟景区、怪石山景区、大河唐城景区与巴里坤古城景区。[6]根据以上的旅游产业格局,坚持中心枢纽、旅游文化走廊、旅游板块产品与旅游路线的动态组合开发方式,促进全县旅游开发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构建出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巴里坤旅游产品组,在新疆及全国范围内打造具有巴里坤特色的旅游名片。

(三)实施旅游品牌战略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品牌的前提是打造精品景区。巴里坤县应当积极开发特色化、参与性、体验性强的旅游产品,挖掘文化内涵,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精心打造哈萨克风情园、草原生态旅游区、怪石山、东西黑沟等景区,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优势的旅游品牌。随着节庆旅游的广泛开展,巴里坤县可以景区为主,突出办好丝路观光会,冬季冰雪文化旅游节等系列节庆活动。[7]此外还可通过深入挖掘冬季旅游资源,大力开发冬季冰雪旅游,将冰雪旅游与民俗旅游、冰雪体育项目结合起来,通过建设档次较高的滑雪场来塑造冰雪旅游品牌。最后还应利用巴里坤哈萨克族众多的优势,开发少数民族特色的乡村旅游活动,以县城周边乡镇村为依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利用自住房、生产活动场所开发富有民族特色的休闲、观光型乡村旅游项目。

旅游景区项目建设条件第8篇

××市人民政府:

2009年是我委切实巩固好××湖环境保护整治工作成果,全面加快推进省政府滇西北旅游现场办公会确定的女儿国项目、环湖公路、4a级旅游景区创建等重大项目建设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市委、政府旅游强市“一体两翼”发展战略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迎难而上、抢抓机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肩负起“决战××湖”的历史使命,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实施好阳光政府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继续坚持“一手抓保护管理、一手抓规划建设、一手抓基础工作、一手抓招商引资,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工作方针,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构建和谐景区、促进景区资源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全面加大项目筹融资和创意招商工作力度,女儿国项目己正式启动建设,景区项目筹融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湖公路和银湖岛渡假村建设全面加快,4a级景区创建顺利通过国家旅游局a评专家组终评,使景区综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有序轨道,有力促进了××湖旅游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初步走出了一条文化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道路。现将我委一年来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女儿国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

一年来,根据省、市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及要求,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配合投资商搞好女儿国项目修建性详规的调整和地质勘查等各项前期工作,多渠道开展项目筹融资,进一步加快推进女儿国项目、环湖公路和4a级景区创建等重点项目的建设步伐。

(一)女儿国项目正式启动建设

一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滇西北旅游现场办公会精神,加快推进女儿国项目建设。一年来,我委积极配合投资商优质高效地完成了项目规划和地勘等前期工作。2009年7月8日,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的××女儿国投资控股公司,××湖女儿国项目正式启动建设。女儿国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为175公顷,总投资约36亿元,计划分三期实施,与××湖支线机场建设同步完成。7月8日,与上海中帮置业集团、上海米丘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共同主办了“××湖女儿国镇项目启动仪式”,邀请十多家国内知名媒体参加了记者招待会,并对项目情况和启动仪式进行了全方位报道。

二是为了加快推进女儿国项目建设,我委积极争取省、市农发行的信贷支持,共筹措7000万元资金配套建设××湖环湖公路和支持××湖支线机场建设工作。现完成××湖环湖公路3000万元的投资建设任务,拨付××湖支线机场前期工作经费1100万元,确保了××湖景区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完成了里格摩梭文化展示中心的硬件建设。

三是为保障女儿国项目建设对供电的需求,积极配合电力部门投资3600万元实施建设了11万千伏的女儿国项目供电线路和变电站。

(二)环湖公路建设稳步推进 (三)切实做好摩梭生态文化村落保护规划等前期工作 (四)银湖岛度假村建设取得新进展

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通过我委积极配合投资商协调各方关系,2009年,经过一年的时间,银湖岛度假村总统别墅区2号、3号、4号、5号、6号别墅楼完工,二十八间套房、标房,四十个床位现已投入试营运阶段;总统一号别墅区土建工程己基本完成,并将进入装修收尾阶段。总统一号别墅区总建筑面积12000多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近1.5亿元。 一年来,为进一步巩固××湖环境整治取得的成果,我委切实加大投资,认真做好景区美化、绿化工作。

一是完成竹地垭口至四川大嘴及洛水片区植树绿化工程,共栽种柏杨、杜仲等绿化树木35300株。其中:湖滨带沿路种植柏杨树及垂柳3800株;环湖路沿线、洛水、三家村、污水处理厂共种植杜仲树苗31500株;在乌马河至洛水湖滨带购置8条猪槽船种植花卉,里格垭口至索道沿线种植波斯菊30亩。

二是先后租用洛水、红崖子、里格土地280亩,用于种植雪桃、雪梨、梅子等经济果木,同时套种田间矮杆植物绿肥、葵花及土豆。目前己在洛水片区种植雪桃11600株,里格村种植雪桃、雪梨、梅子共1500株,土豆10亩。

三是完成落水湖滨带绿化工程(仿生态水泥围栏)1750m。

四是完成洛水村过境公路绿化工程。绿化面积为2462.2m2,土方平整890.4m2、绿化种植、绿化养护、木栏杆2296.1m等。

(六)积极配合××湖支线机场建设

目前,××湖支线机场进场公路建设进展顺利,我委正积极配合市、县相关部门开展支线机场建设的相关工作,计划2012年开工建设。

二、景区保护管理和旅游发展取得新成绩,4a创建通过终评

(一)4a级景区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旅游局终评 (二)旅游接待经营收入情况

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我委进一步加强景区门票征收管理和对外宣传促销工作力度,积极树立景区品牌形象,使××湖景区游客人数和门票收入有所增长。2009年,预计××湖景区接待游客50万人次,门票收入1300万元,旅游综合收入1.8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4.16、4.83和7.56。

(三)建立健全管理职能,旅游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有序轨道

一是组建景区旅游服务管理机构,打造管理团队。为进一步提升××湖景区的整体竞争力,打造女儿国旅游高端品牌形象,促进××湖旅游业健康发展。我委于2009年1月18日,组建成立了××××湖旅游开发公司下属的××女儿国旅游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积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游客服务功能建设。增设了里格、洛水码头和达巴三个游客咨询服务点。配套建设了××湖景区旅游结算中心,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规范管理旅游团队进入××湖景区,促进门票销售,降低管理成本,控制资金流向,规避债务纠纷。

二是切实加强综合管理,进一步规范景区旅游市场。为加强景区内所有经营活动的特许准入管理制度,我委及时组织人员深入景区各经营户,实地察看是否符合申领《准营证》的相关要求,并建立健全《准营证》审批会议制度,严格按照景区管理处关于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凡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服从景区管理机构的督察管理,从源头上严把经营活动的规范管理关。到目前为止,××湖景区新批办《准营证》28户,换证251户,基本完成了洛水、里格、小洛水、蒗放四个村的《准营证》审批及年检换证工作。使景区综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有序轨道。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游客投诉制度。一年来,我委积极组织综合管理科和稽查队人员对黑车、黑导和无证经营户进行严查、严打,严肃处理了7起当地黑车藏带游客逃票事件。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宁蒗彝族自治县××湖风景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完善了景区游客投诉与处理程序,积极为游客提供热情便利的服务。全年共处理游客投诉案件18起,协调处理因划船引发的游客纠纷案件5起,较好的完成了景区旅游投诉处理工作,让外来游客得到了一个又一个满意的答复,树立了管委会在游客中的良好形象。

(四)切实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认真处理好××湖旅游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政府的重要决定上来,我委认真处理了××湖保护管理和旅游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严格规范广告招示牌设置等旅游从业行为。一年来,共拆除各种不协调广告招示牌58个,按规范要求设置广告招示牌29个。与市委党校联合,邀请专家在景区举办系列知识讲座,得到了景区干部群众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努力促进环境卫生的有序管理。针对景区环境卫生还存在一些死角、环卫整治工作战线长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管理服务公司的领导,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提高人员素质,认真搞好洛水、里格、三家村、尼寨、小洛水等沿湖村寨及景点的绿化、美化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认真做到定人、定岗、定线,定期对景区公路、标示牌、垃圾桶、 四是加强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督促××湖景区管理委员会成立××湖景区专职消防队》的要求,结合景区具体实际情况,我委及时组建了由稽查队和环境公司人员参加的景区兼职消防队。进一步加强景区消防安全教育和整治工作,严禁外来游客在景区内生火做饭。一年来,我委与消防部门、海事处共同开展了对里格、洛水、三家村、小洛水等沿湖村寨村民的水上安全和消防安全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共500人次;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与宁蒗县林业、消防等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带领景区各族群众及时扑救了民居火灾两起,扑灭了森林火灾一起。

五是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宁蒗县西布河乡马龙湾村和红桥乡大梨树村,认真开展扶贫挂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针对马龙湾自然村基础设施薄弱,生产生活条件差,产业发展滞后的状况,我委投资3万元与市科协联合实施了马龙湾自然村10千伏通电工程、人马驿道工程和群众人畜饮水工程。同时,配套10万元资金修建了红桥乡大梨树村通村公路。进一步带动了贫困山区的科学发展。 七是切实抓好景区收费站、稽查队、游客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服务工作。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地解答游客咨询,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使各项服务完成率达到100,游客满意率达到98,树立了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

三、切实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树立景区品牌形象

一年来,我委通过新闻媒体与网站,及时全面报道女儿国项目和环湖公路、4a级旅游景区创建等重点项目规划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使××湖得到了多渠道的对外宣传,为景区品牌形象的树立产生了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