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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协议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17 15:03:05

基金投资协议

基金投资协议第1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列明订立托管协议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等。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明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例如: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订明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业务监督、核查的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以及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对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进行核查,以及发现基金托管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资产保管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二)基金成立时,所募资金的验证事宜;

(三)基金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四)基金证券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五)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六)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具体订明有关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的投资指令的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确定可发送投资指令给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人员名单和权限,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程序;

(四)授权人员更换的程序。

六、交易安排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程序等;

(二)基金投资于证券后,有关清算交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资金和证券帐目对帐的时间、方式等;

(三)封闭式基金成立后,可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

开放式基金成立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就开放式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时间、场所、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付款等方面的业务安排。

(四)基金持有人买卖基金单位的清算、过户与登记方式。

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计算和复核的完成时间及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职责建立基金帐册并定期对帐的事宜,以及基金财务报表编制和复核的时间、程序。

八、基金收益分配.

具体订明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时间及程序等事项。

九、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具体订明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事宜。

十、信息披露

(一)说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除按《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订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一、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说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基金帐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并确定保存期限。

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订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的事宜,并在报告中说明上一基金会计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约的情况。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订明基金管理人提议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条件及更换程序。

(二)订明基金托管人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及更换程序。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订明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计提比例、计提方法、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十五、禁止行为

列明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例如:

(一)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三)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

(四)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十六、违约责任

(一)说明由于托管协议当事人过错,造成托管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造成托管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说明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

(三)说明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资产造成实际损害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十七、争议的处理

说明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予以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托管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基金契约终止之日。

(二)托管协议一式××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份外,托管协议每一签约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订明托管协议的修改程序以及修改部分的效力。

说明托管协议的修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订明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二十、其他事项

二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基金托管人(章) 基金管理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基金投资协议第2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监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国际监管趋势

(一)基金筹集阶段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有时会为基金聘请第三方作为投资顾问,这部分费用可能由基金来承担。同时,投资顾问可能与基金管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与其有利益往来,而这一点未必会向潜在投资者披露。缓解方法有三点:一是在事前协商确定基金承担的咨询顾问费用范围,费用超过某一数额时,超出部分由管理机构承担;二是费用发生时需进行披露;三是承销费用由管理机构自行承担(直接承担或者以管理费抵消),也需向投资者披露。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通常希望基金规模越大越好,因为可以扩大市场份额,其也可以获取更丰厚的报酬。但是基金规模如果过大,投资者的收益率可能会降低。缓解方法有三点:一是管理机构及其成员以自有资金投入到基金中;二是管理机构为保护名誉以及和投资者的关系进行自我约束;三是投资者与管理机构约定基金规模上限,并约定如果规模超过上限,管理费提取比例将降低。

(二)投资阶段

复合策略基金可能会有多家基金投资到同一公司中,且各基金在资本结构中处于不同地位,被投资公司经营不善时会产生利益冲突。缓解方法有三点:一是事先通过合同确定基金的投资策略以及投资决策过程;二是对冲突部分实行信息隔离;三是发生利益冲突时通过投资者咨询委员会向投资者披露。

当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旗下有2只以上相同或类似策略的基金投资额没有用尽时,会面临选择哪只基金进行投资的问题,通常会有在先基金优先的规定。缓解方法有四点:一是设立投资策略与已有基金重合的基金时,需通过投资者咨询委员会向两方投资者披露;二是披露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交易;三是如果管理机构有在先基金投资优先的惯例,须披露;四是事先约定同一管理机构旗下基金数量上限。

(三)管理阶段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在与被投资公司发生关系时会产生各种费用,费用可能需要基金承担。缓解方法有三点:一是事前约定基金可以承担的费用范围,并明确费用结构以及应当用基金管理费抵消的费用;二是费用需经独立第三方核实;三是费用发生时要披露。

有时基金管理机构会雇佣其关联方提供收费服务,但在公平竞争条件下,该服务机会可能不会由关联方获得。缓解方法有三点:一是事前约定哪些服务可以由关联方提供;二是费用交由第三方审核并披露;三是公开招投标。

(四)退出阶段

通常私募股权基金的期限为5-7年,但为了让基金管理机构有更多的时间退出投资,经投资者同意可以延长基金期限。但基金管理机构可能仅为收取更多的管理费而要求延期。缓解方法有两点:一是延期需要投资者咨询委员会同意;二是延期时若要缴纳管理费需要投资者在基金设立时就同意。

有些基金以基金市值为基础计算管理费,管理机构可能有虚报基金价值的倾向。缓解方法有三点:一是事先约定基金的估价方法;二是约定管理机构报酬的计算方法,披露其报酬并交由第三方审核;三是外部审计。发达市场中的实践是投资阶段以基金总额为基数计算管理费,之后阶段以基金投资额为基数计算管理费。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政策环境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定义经历了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名称上的演变,所以法律框架也出现了不同名称的演变,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层次,即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的法律法规、一行三会(指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通知规定、地方政府法规,现归纳汇总见表1。

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监管

(一)规范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领域

以私募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并不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不得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

资本缴付可以采取承诺制。投资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资本缴付可以采取承诺制,即投资者在股权投资企业资本募集阶段签署认缴承诺书,在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运作实施阶段,根据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期缴付出资。

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项目必须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

(二)健全股权投资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

关联投资应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运用应当依据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合理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股权投资企业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股权投资企业对关联方的投资,其投资决策应当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在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及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协议中约定。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由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及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协议中约定。

受托管理机构为外商独资或者中外合资应进行资产托管。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并约定相关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股权投资企业可以有限存续。

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机构为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应由在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托管机构托管该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

(三)明确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受托管理机构履责范围。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履行下列职责:制定和实施投资方案,并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积极参与制定所投资企业发展战略,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股权投资企业披露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编制会计报表,经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后,向股权投资企业报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不同企业的财产,不得利用股权投资企业财产为股权投资企业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对不同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设置不同的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受托管理机构退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当退任:受托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受托管理机构丧失管理能力或者严重损害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利益的;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权投资企业权益的投资者要求受托管理机构退任的;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受托管理机构退任的其他情形。

(四)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

定期信息披露规定。股权投资企业除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运作信息外,还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在地协助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所在地协助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年度资产托管报告。

不定期信息披露规定。股权投资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重大事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所在地协助备案管理部门报告:修改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文件。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受托管理机构增减资本或者对外进行债务性融资。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受托管理机构分立与合并。受托管理机构或者托管机构变更,包括受托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其他重大变更事项。股权投资企业解散、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五)完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程序

豁免备案条件。凡在试点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以及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企业,除下列情形外,均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申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由单个机构或者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虽然由两个及以上投资者出资设立,但这些投资者均系某一个机构的全资子机构。

申请注销备案条件。股权投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注销备案:解散;主营业务不再是股权投资业务;另行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

(六)构建适度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适度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股权投资企业实施适度监管。

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未备案的,应当督促其在2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对未按本通知规定备案的,应当将其作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自律管理。组建全国性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对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进行自律管理。

参考文献:

基金投资协议第3篇

定活两便

不少人因为不清楚今后的支出计划,不敢存定期,只能放任大量资金存在活期账户,收益极低。“定活两便”是银行在每月固定日期把活期余额大于设定保留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定期提供的一项服务。消费者取现、消费、转账时,一旦活期余额不足,银行会自动把定期存款部分划转到活期账户。

通知存款

如果投资者账户上经常有大量现金,有时候在几天内并不动用,这时就可以选择通知存款。通知存款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才能支取存款。这是最保守的懒人理财方式,收益要比活期存款高。它的起存门槛为5万元,投资者只要签订一个自动转账协议,就可轻松获益。其中,七天通知存款的年利率是1.49%,比活期存款利率高三倍,一天通知存款也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出近一倍。

添利协议

“添利协议”与“定活两便”都是在指定日期,由银行自动将活期余额大于设定保留金额的部分,自动转走。但是,区别在于“添利协议”是将账户与货币市场、短期债券等低风险基金连接,从而进行有效的现金和投资管理。如活期账户中有闲置资金,会自动申购投资者指定的货币市场或短债基金,以实现闲置资金的有效增值;当投资者活期账户需要资金时,可以自动赎回货币市场或短债基金,保证资金的及时使用,进行便捷的现金管理。

目前,添利协议没有门槛限制而且暂不收费。投资者可选的货币基金和短期债券基金品种也不少,未来可供选择的基金产品将更多样。办理业务也非常方便,只需持卡到网点即可办理。

基金定投

与普通的定期存款相比,基金定投为复利收益,会获得基金净值上涨后的收益。同时,这种方式能够摊薄成本,即使基金净值一直下跌,也会因成本被摊薄而获益。这种投资方式不需要经常打理,且操作简单方便,是懒人一族很好的理财手段。投资者可以与银行签订协议,在每月固定的某天,银行会自动从协议指定的账户扣除约定资金到基金账户认购基金。如果某月活期账户余额不足以定投,银行将停止转账,不会造成投资者的信用损失。比如投资者每个月设置1000元作为基金定投,到银行签订协议,银行会在约定日期自动从账上划走1000元购买投资者指定的基金。不过基金定投见效的周期较长,至少两年以上才能看到收益,适合长期投资者。

基金投资协议第4篇

问:目前各家财险公司推出的家财险品种齐全,既有保障型的,也有投资型的;有一年期的,也有长效的。那么,哪种更适合我呢?

答:家财险奉行的是补偿原则,这是与寿险不同之处,所以,在投保之前你要权衡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承受能力,来确定适合自己的家财险组合及保险额度。

在投保前,以下两方面问题是应该注意的。

由于保险公司并不是对所有的财产都负责承保,所以,投保人应了解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的区别。家财险是分项承保、分项理赔的,这就需要你充分了解自己不同财产所面临的风险,有选择地加保附加险,这样才能合理地确定保险金额,制定有效的家庭财产保险计划。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家财险对室内财产奉行“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也就是说,不论被保险人实际拥有多少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按被保险人损失当天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款,而不是按投保金额来赔偿。例如,假设你投保家电,其保额5000元,出险后,经过鉴定你损失2000元,那么,你将获得赔偿金2000元;若你损失了8000元,你获得的赔偿则是你的最高保额5000元。所以,保险金额最好按照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估算得高或低都不好,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财产得到可靠的保障。

外汇协议储蓄划算吗

问:日前有银行推出了面向个人的外汇协议储蓄,我想了解一下选择这种方式与外汇理财产品哪个划算呢?

答:“协议存款”这一品种银行很早就有,其最大特点就是存款人可与银行“谈条件”,因此,利率比同期定期高不少。不过,该业务“门槛”较高,以往银行一般仅对“财大气粗”的企业客户推出,如存等值300万美元才有“资格”用外币协议利率。而随着华夏银行新业务将“门槛”降到1万美元,新储户只要手头有1万美元或等值1万美元的欧元、港币,就可以享受到比同期定期利率高得多的实惠。

拿存13个月期限的“外币协议储蓄”和美元1年期定期储蓄来比较,前者的协议利率是3.15%(税前),后者是1.125%(税前),前者比后者税前收益多出180%。

“外币协议储蓄”从表面上看类似个人投资者熟悉的“外汇理财产品”,其实,二者有实质区别――“外汇理财产品”是种理财产品,“外币协议储蓄”还是储蓄,其安全性等同于一般银行储蓄;而且万一存“外币协议储蓄”的储户没到期想提前支取,是按实际存期最靠近的那档定期(如实际存了3个月零10天,就按3个月)存款利率而非活期利率计息,更加划算。

投资基金多长时间比较适宜

问:一直以来我比较钟情于基金的投资,但我不清楚,投资基金需要多长时间呢?

答:投资基金的获利秘诀在稳健追求长期成长的收益,故短线进出并不适用于基金投资,反而会白白损失手续费。投资人最好事先做好中长期的投资规划。

基金投资协议第5篇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项目公司名称:_______

___(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业务范围:_____

_

2.

为适应经营发展需要,“目标公司”原股东(共

人,分别为:

)各方决定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伙伴,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______万元。

3.

银证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证基金”或乙方)具有向“目标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格与能力,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认购“目标公司”新增股份。

4.

甲方已经就引进“银证基金”及签署本协议条款内容事宜,已取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鉴于上述事项,本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就“目标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银证基金”认缴“目标公司”新增逐层资本相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注册资本增加

1、“目标公司”原股东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目前的人民币____万元,增加至人民币_____万元

2、“银证基金”以现金出资____万元占最终增资后“目标公司”____万元注册资本的___%

第二条

本次增资出资缴付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银证基金”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缴付全部出资额,其中第一期出资___万元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缴付。“目标公司”在收到“银证基金”缴付的实际出资金额后,应立即向“银证基金”签发确认收到该等款项的有效财务收据,并于收到该款项后10日内,办理完毕有关“银证基金”该等出资的验资事宜。

2、“目标公司”在收到“银证基金”的出资款后,“目标公司”原股东应与银针基金共同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批准本协议项下注册资本增加事项,确认新股东的股东地位,向“银证基金”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股东名册,增加“银证基金”,根据各方提名重新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通过相关股东会会议决议,“目标公司”根据该股东会会决议,在该股东会会议后10日内办理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增加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如果本次增资未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目标公司”应在相关批复文件签发后10日内向“银证基金”退还出资款项,金额为本金加计按一年贷款利率所计利息,计息期限为“银证基金”向“目标公司”交付投资款之日至“目标公司”向“银证基金”退还投资款之日。

4、本协议各方同意:“目标公司”董事会由六人组成,“银证基金”有权提名一人担任董事,其余5名董事的人选由股东方提名。“目标公司“及原股东方同意就本事项在“银证基金”向“目标公司”注资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中对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5、各方同意:完成本次增资后,“银证基金”将向“目标公司”委派一个财务人员进入“目标公司”工作,加强公司的管理力量。

第三条

“银证基金”转让事宜

在同等条件下,对于“银证基金”拟转让的股权,“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照其在“目标公司”的池子比例,优先受让:对于不欲受让的股权,“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应同意并配合”银证基金”完成向第三方所惊醒的出资转让,而不得对该等股权转让行为设置障碍。

第四条

重大事项

“目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议的决议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但特别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讨论并应取得“银证基金”委派董事的同意。

特定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集团成员公司①设立任何子公司,投资任何人的任何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他人的股权,或②设立任何合营企业或合伙企业;

2、订立,修改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规定(或章程同类文件);

3、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从事本公司业务以外的经营,变更经营范围,或促使或允许任何集团成员公司停业;

4、①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或②任何集团成员的破产,清算,解散或重组,或促使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依照破产法或类似法律提起任何诉讼或其他行动以寻求重组,清算,或解散;

5、在主营业务范围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出售计划范围之外,出售或处置公司或任何分子公司的资产或业务;

6、批准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证劵公开发售或上市计划;

7、“目标公司”发行,赎回或回购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任何股份;

8、任何关联交易;

9、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资本开支之外,促使或允许任何成员公司的资本开支;

10、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贷款计划之外,促使或允许任何集团成员共偶公司的贷款或其他负债:或对外提供任何借款,或为非集团成员公司做出担保,保证,质押或赔偿保证等;

11、更改公司董事会的规模或组成,或更改董事会席位的分配;

12、向股东宣布派发任何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或者批准集团成员公司的股息政策;

13、审计师的任命或变更,更改任何集团成员公司的会计政策;

14、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重大交易。

本条款所指集团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本身及分公司,子公司等单位。

“目标公司”及原股东方同意在本次增资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中依据条款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五条

各方承诺

1.“目标公司”承诺

(1)

“目标公司”的成立,变更等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已获得不要的毕准文件,相关程序已经合法完成。在公司存续过程中,

未发生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也未接受过相关处罚。

(2)本次增资事项已获得的有关部门的毕准,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同时本次增资事项所必要的内部程序已经获得通过。

(3)“目标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向“银证基金”提交的、与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有关的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答复及相关资料,均系真实、准确、全面吗,不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遗漏;且至本协议签署时,上述关于尽职调查的答复及相关资料所反映的“目标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在被协议签署之时。“目标公司”已向“银证基金”全面提交和介绍了所有相关情况,在任何方面不存在应向“洪范资产揭示而未揭示的事项和风险,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对股东权益发生损害的既有和或有事项。因未向“银证基金”充分揭示相关情况而造成“洪范造成”任何形式损失的,“目标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4)“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实际到位。全部资产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导致资产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5)公司取得的全部知识产权部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纠纷,并为“目标公司”所唯一完全所有;“目标公司”已经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整取得从事其生产和经营主营业务所需要的资格认证。此等资格认证将专属于“目标公司”。

2、“银证基金”承诺:

(1)“银证基金”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法人,其就本协议签署,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审批;

(

2

)

照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付注册资本出资;

(3)本协议项下所进行投资,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的应履行之义务。

第六条

关联交易

本条款项下关联方指:

1、“目标公司”股东

2、由“目标公司”各股东投资控股的企业;

3、“目标公司”各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人员及近亲属;

4、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

“目标公司”于公司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目标公司”的关联交易应该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七条

回购条款

如在乙方完成对甲方投资之后起__年内(起始时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__年内),机房未能实现成功发行股票上市,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义务。回购金额按照①乙方投资本金加计按年利率12%所计利息,或②按照乙方所持甲方股权的比例缩占有的甲方即期净资产而这孰高的金额确定。

如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所拥有的该权利自动终止。

乙方通过除上市之外的方式处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权。

第八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项下”银证基金”就其本次增资事宜而获悉的,对于”目标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披露的,有关”目标公司”经营,财务,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信息或资料(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秘密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除非经法律,法规许可,或经征得“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股东个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该等秘密信息披露,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项下增资之外其他用途。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公司”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时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影响协议他方支付相当于实际出资金额万分之五(0.5%)的违约金。

如逾期满三十日时,守约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银证基金”实际出资金额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管辖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好友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不得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类似理由拒绝实行本协议。

2.

“银证基金”对“目标公司”在“银证基金”注资钱所指定的股权奖励,激励方案无异议,但不参与股份支付等行为,如果因实施任何在”银证基金”注资之前所指定的股权奖励,激励计划倒是“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及股本规模和结构发生变更,“银证基金”所持股权比例不被摊薄。

3.

本协议有各方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北京签订,并于当日起生效。

4.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基金投资协议第6篇

 

____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____(基金名称)的管理人,于_年_月_日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___(拟投项目名称)项目,同意_票,弃权_票,反对_票。截止本次投资结束后基金已投项目金额共计__万元,其中符合早中期项目的金额共计__万元,占已投资金的__%;符合本基金投资领域项目的金额共计__万元,占已投资金的__%。

表1:

拟被投企业名称:                                

投资阶段(初创期、早中期、成长期)

投资领 域

投资地域

是否为股权转让(请附转让协议)

总投资额(万元)

 

本次投资额(万元)

剩余投资额(万元)

表2:

拟被投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截止上一年度的职工人数

上一年度资产总额(万元)

上一年度营业额或销售额(万元)

 

(下接第二页)

 

我公司在此保证基金对该项目的投资除增资协议书(或股权转让协议)以外不存在其他将会损害基金权益的协议或文件,同时该项目投资方式、投资阶段、投资领域及投资金额均符合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

 

 

 

(另:项目划款后请及时提供银行划款指令)

                                _(管理公司名称)

基金投资协议第7篇

甲方:_________基金帐号:_________(首次开户不填)直销交易帐号: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了规范乙方发起并管理的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有关业务规则及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传真交易申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传真交易及服务内容1.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仅适用于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即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交易帐户的客户。“传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帐户,交易帐户并签署本协议后,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业务申请的交易方式。2.传真交易的服务内容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变更分红方式、基金转换和变更联系方式。第二条 传真交易条件1.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2.甲方已经在乙方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且该帐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状态;3.甲方办理申请认购或申购业务的,不迟于乙方《直销投资者交易指南》所规定的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届满之时将认购或申购资金足额划(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在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时限内其交易帐户中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4.甲方已经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有关表格,签署有关文件;5.甲方已经在乙方办理了预留印鉴手续;6.乙方不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第三条 传真交易流程1.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甲方应指定专人办理基金交易申请,除该授权经办人通过指定传真电话发出的传真交易申请外,其他传真申请亦视为无效。2.甲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3.甲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4.甲方办理变更分红方式及联系方式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5.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30—15:00(认购期内为9:30—16:00)之间将申请资料传真至乙方.超过申请受理时间的申请,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6.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拨打电话向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如果甲方没有致电确认,且乙方无法按照甲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传真内容清晰并符合乙方规定的申请,乙方可以受理;传真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相应基金契约或乙方有关业务规定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申请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该等原因而导致甲方申请无法进行或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7.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否则甲方应重新修改申请日期,并进行签章确认。8.乙方收到甲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9.乙方处理完毕甲方的申请后,应将打印并盖章的申请回执传真给甲方,作为受理甲方申请的凭证。甲方可在t+2日9:30之后通过电话,网站或亲临投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确认结果。10.甲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当日内,将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乙方在受理业务五日内收不到甲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传真申请的权利。11.乙方传真电话号码变更,将以公告和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权经办人或传真号码变更,要提出业务申请,在乙方受理并确认后方生效。第四条 保密事项1.乙方对甲方的申请资料及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2.甲方应注意自身资料及信息的保密,由于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资料或信息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 免责条款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1.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停电,电脑网络和/或传真设备故障,乙方对由此导致的收发信息延误或失败不承担责任。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签章及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甲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对该签章及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传真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乙方基金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的,乙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4.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5.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6.由于在通讯中断,堵塞等情况下致使通过传真手段无法下达申请或无法进行传真确认时。7.对于因本协议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所提示的风险事故发生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8.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免责事项。第六条 协议的修改,终止和解除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甲方如果对于乙方的修改持有异议,应当在甲方书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双方在乙方发出该等书面异议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截止日”)内未能就该等异议进行磋商或未能达成共识,本协议自截止日终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协议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始无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1)双方书面终止。(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甲方撤销基金账户或/和直销交易账户。(4)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5)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6)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法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 特别条款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已经阅读并理解乙方公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发行公告及本协议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已经充分了解传真基金交易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等风险。甲方同时确认,对于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所述乙方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的通知,甲方负有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将不得就因任何原因未能知晓该等修改通知内容而向乙方提出指控或索赔等任何要求。第九条 其它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机构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尊敬的投资者:在您进行基金交易时,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基金交易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和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说明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由于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因此投资者需要了解并承担如下风险:1.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2.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会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此外,投资者还需要了解并承担以下风险:1.技术风险:由于基金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2.在基金管理运作的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会影响其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基金交易系统的瘫痪;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和基金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由此会导致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或您的委托无法成交。4.其他风险: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基金交易中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特别提示:本公司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基金投资策略,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基金交易是证券交易的一种,同样蕴涵着交易风险。由上述可见,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基金作为证券市场中的一个投资品种,同样存在着各种风险。您在进行基金交易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说明书并不能揭示进行基金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请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基金交易。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电子邮件:_________公司网站:_________客户服务中心:_________

基金投资协议第8篇

PE是否入法争议多

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基金法》修订草案,将从事证券投资的私募基金纳入调整范围,但PE基金是否纳入监管依然存在争议。之后的8月份,由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牵头,囊括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各地的25家创业协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对将PE基金纳入《基金法》监管范畴。

2012年10月23日《基金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二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而核心问题即“证券投资”如何界定目前仍未有明确,未来,PE基金是否纳入《基金法》依然存在变数。

浮盈税传闻暗蕴变数

2012年4月,来自多个渠道的传闻称国家税务总局将出台新政,针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征收账面浮盈税,以基金所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征收所得税。上述传闻在PE业界产生极大争议,投资人普遍认为,浮盈税的征收将大幅增加PE基金投资成本,而特别针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浮盈税,也将改变近年来合伙制基金逐渐成为市场主流的格局。

尽管之后不久国税总局对“浮盈税”传闻进行了澄清,但合伙制基金征税标准依然未得以明确,尤其是各地方政府针对合伙制基金的优惠政策仍待统一。未来,合伙制PE基金收税政策仍面临变数,而因地方政府政策差异而导致的市场格局也将面临调整。

海富世恒对赌终无效

2012年7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司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的对赌条款均判定无效。

2007年,苏州海富向甘肃世恒进行股权投资,双方签署了一份最普通不过的对赌协议:甘肃世恒须把约定的矿业资产及时注入公司;如果甘肃世恒在投资第二年的净利润未达到水平,需按一定公式,对苏州海富进行资金补偿。不料甘肃世恒在两年后出了变数,公司业绩未达预期,苏州海富走进法院索赔,但被兰州市中院一审裁定对赌无效;此后甘肃省高院的二审判决,则认定苏州海富的投资行为本质属于借贷,甘肃世恒应归还本金和一定利息。

该案例在PE业界引发热烈讨论。个中原因,除了因为双方罕见地放弃协议解决、走上法庭并将对赌协议公之于众;更因为双方当初签署的对赌协议被法院认定无效,使之成为国内首个针对于此的明确司法判例,未来可能对VC/PE的投资行为带来深远影响。

险资投资PE降门槛

7月25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限制,增加保险公司投资运作空间。相比2010年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企业参与股权投资不再执行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上一年度净资产下限也由10亿元调整为1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由上季末不低于150%调整为120%。《通知》对股权投资范围有所放宽,在直接投资方面,新增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

10月22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四项险资投资新规定,继续扩大保险资金可投资品种和范围。其中,险资境外投资品种从原先的股票和债券扩展至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货币市场类、不动产以及股权投资基金等。自2010年险资投资PE政策开闸至今,保险公司参与PE投资仍相对保守,2012年新政放宽保险公司资质门槛、进一步扩大了险资PE投资范围,未来险资入市步伐有望进一步加快。

基金审批转为备案制

2012年10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券商直投子公司下发《证券公司直接投资子公司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明确规定券商发行直投基金将由证监会行政审批监管改为在证券业协会备案。《意见稿》显示,直投子公司或其下属机构完成直投基金的首轮募集或签订受托管理其他已设立基金的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直投子公司应向协会备案。协会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对直投子公司的备案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除取消设立直投基金的行政审批外,《意见稿》还首次明确界定了管理团队的跟投行为,“直投基金的投资管理团队可以作为直投基金的出资人对直投基金投资的项目进行跟投。”

自2011年《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以来,券商直投业务正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此次证券业协会新政关于审批权下放、允许高管跟投等系列创新举措的出台,则将进一步推动券商直投业务的市场化转型。

公募基金获准入PE

9月26日,证监会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简称《办法》)。《办法》第九条明确指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可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券及其他财产权利”。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上述规定意味着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将从二级市场向股权投资领域延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可设立直司参与PE投资。公募基金凭借丰富的客户资源及二级市场的投资经验,在基金募资或并购投资方面均有一定优势。长期来看,公募基金入市对PE市场格局及行业监管模式均有深远影响。

PE探索差异化投资

2012年,海外中国概念股私有化风潮得以延续,已有超过20家中国公司宣布进行私有化交易,PE机构也积极参与其中。8月13日,分众传媒宣布一份由多家机构提出的非约束性私有化要约,包括凯雷投资集团、鼎晖、方源资本等PE机构参与。此后,相继有中信产业基金协助三生制药、凯雷、红杉中国协助7天酒店、IDG资本协助美新半导体等PE机构参与的私有化案例。

此外,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PE机构参与海外并购也持续活跃。1月31日,中信产业基金与中国最大的建筑机械生产商三一重工联手出资3.6亿欧元,收购德国混凝土泵生产商普茨迈斯特的全部股权。此后的2月份,中信产业基金再次联手LVMH(法国路易铭轩集团)旗下私募基金LCaptitalAsia注资女装品牌欧时力;8月份本土PE机构硅谷天堂整体收购奥地利斯太尔动力。

2012年,中国VC/PE行业深度调整的一个重要方向即投资策略的转变,相比VC机构普遍偏向早期投资,PE机构则在二级市场及并购相关领域进行了更多尝试,随着未来行业生态的成熟,不同机构间的差异化竞争策略将成为常态。

赴美上市窗口重开启

2012年11月22日,欢聚时代(YY)在美国纳斯达克IPO,开盘价10.5美元与发行价持平,首日收盘于11.31美元,相对开盘价上涨7.7%。YY也因此成为继2012年3月唯品会后又一家在美IPO的中国企业,其背后投资机构如纪源资本、思纬投资、晨兴创投、老虎基金等也有望退出。

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中国概念股在美国资本市场持续遭受冷遇,YY上市前的一年间,仅有土豆网、唯品会实现IPO,且均在上市首日破发。

欢聚时代成功上市显示出美国市场对中国概念股普遍的负面情绪有所缓解,投资者态度趋于理性。不过,YY上市能否开启中国企业新一轮赴美上市高峰还有待验证。未来,对于中国企业的商业模式、盈利能力、市场空间等,投资者仍将保持谨慎态度。对于目前多数计划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而言,基于自身业绩的定价策略将是其能否成功上市的核心问题。对于PE机构而言,赴美上市窗口重启无疑增加了其海外退出的可能性,但整体回报水平依然不容乐观。

PE退出渠道多元化

2012年9月7日,来自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及北京中关村园区的8家企业在京集体挂牌登陆“新三板”市场,“新三板”扩容正式拉开帷幕。在宏观经济形势低迷、VC/PE行业持续疲软、资本市场内外交困的背景下,“新三板”扩容的启动一方面可以提供大量可投项目供PE机构选择,另一方面也为其手中存量股权投资项目开辟了新的可靠退出渠道。

而在此前的6月份,北京金融交易所等机构发起“中国PE二级市场发展联盟”,并PE二级市场交易规则体系,同样致力于为PE机构创造更多的退出机会。在PE二级市场中,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可以出售基金份额及所持项目,提高其PE资产流动性。

目前,我国PE投资过多依赖IPO退出渠道,而A股市场扩容相对缓慢、中国企业境外上市也遭遇困境,在此背景下,开拓多元化退出渠道尤为迫切,而无论是新三板扩容还是北金所的PE二级市场联盟,均有利于完善国内PE退出体系。

雷士照明事件引热议

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公告,公司创始人吴长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一切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赛富基金阎焱接任董事长,来自施耐德电气的张开鹏接任CEO。随后,围绕雷士照明控制权的一系列争斗就此展开,管理层、投资者、经销商、员工等不同群体均牵扯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