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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工作机制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11 17:26:58

社会治理工作机制

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第1篇

**区**年-**年社区治安工作的总的思路是,以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城区抓防控、社区抓创安、部门抓参与"的工作思路,强化社区治安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综合"优势,建立健全"打防结合"的社区治安防控机制,全面落实社区治安各项工作措施,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区稳定"的工作目标,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工作、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

二、工作目标

--社区基层组织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六位一体"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治安、调解、普法、巡逻、帮教、消防)建设加强,资金投入到位,落实报酬待遇,各项制度措施健全。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作用发挥充分,"148"法律专线网络建设加强,矛盾纠纷的预测、预防、预警、预案机制强化,无和"民转刑"案件。

--社区治安稳定,刑事案件发案相对平稳,严重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杀人、盗窃、抢劫案件逐年减少。

--社区治安的"打防管控"体系健全完善,城区打击犯罪体系、立体化动态控制体系、全方位的基层防范体系、重点管理体系作用发挥充分。

--社区没有突出的治安防范、控制和管理死角,重点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人员、机构、落实全面落实。

--社区居民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逐年提高。

--**年全区省、市级安全小区和安全街道要分别达到60%和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构筑社区治安工作新机制。以创建安全社区为载体,以利益机制为导向,大力推进社区治安管理与社区服务兼备的治安防范产业化建设。以社区治安标志区为龙头,把社区管理与社区教育、社区服务密切结合起来,重点抓好社区治安产业化和住宅防范智能化。加大科技创安力度,按照统一、科学、合理进行规划,从实际出发,整体推进,尽快提高技术防范覆盖率。在新建居民小区逐步推行小区重点监控系统、楼座对讲电控系统、家庭防盗报警系统、基层工作电脑化管理系统,不断增强对可防性案件的防范能力。

(二)健全完善社区治安打防管控新体系。

(1)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社区警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动静结合、专群结合、点线面同步联动,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的立体化的动态控制体系。以社区为重心,调配充实警务力量,改革勤务制度,提高接处警和社区治安控制能力。

(2)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志愿者的力量,构筑社区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新格局。形成并完善以街道治保会、看楼护院队伍、巡逻队为主体的居民住宅自防体系;以护厂队、厂街联防、技防联网为主体的单位内部"三防"体系;以派出所民警、社区保安队、联防民兵、地区治保会为主体的社会面管控体系;以治安亭、报警点、检查站、堵截点为主体的查控体系;以"110"接处警系统为主体的快速处警体系。

(3)进一步强化重点人口、特殊群体的管理工作。强化暂住人口的治安、计生等综合管理,大力推行暂住人口信息计算机联网系统,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达到"底数清、去向明、管得住"的工作目标。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清理整顿力度,努力减少和堵塞漏洞。深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队伍,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作好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实现帮教组织网络化、帮教措施制度化、安置渠道多元化、安置方式多样化、安置机制市场化,搞好监所内的改造与社会安置帮教工作之间的衔接,探索新形势下解决就业安置问题的新路子,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建立健全特种行业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检查,遏制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蔓延。

(三)积极构筑社区依法治理新载体。

(1)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健全组织网络,发展志愿者队伍,加强基地建设,丰富各种活动,形成浓厚的社区法治氛围,确保社区居民的各项法律权利。

(2)把社区依法治理的重点放在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社区事务上,健全社区依法治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实现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3)加强预防和减少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改进学校法制教育,强化社区教育管理服务功能,提高家长素质和改进家庭教育,优化、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打击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促进学校、社会、家庭关心培养教育青少年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结合。

(四)积极推进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形成经常化、制度化、深入持久抓排查的工作机制。要坚持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要进一步健全敞开式办公、一次性受理、一门式服务工作机制,为居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同时要加强"148"法律专线网络建设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不断强化预测、预防、预警、预案机制,杜绝的发生,推动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确保社区治安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加强社区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关键在领导。

各级党政要把城区社区治安工作作为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纳入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按照"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障机制,确保社区治安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加强公安派出所、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社区居委会等社区治安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有足够的警力和人力开展工作。

二要发挥好"综合"的优势。社区治安工作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特别是综治委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三要加大物质投入。加强社区治安工作,必须加大物质投入,各级党政要舍得花钱买平安,抓好社区治安防范的软硬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工作物质保障机制,适应社区治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维护社会治安是全社会长期的共同任务,必须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政治、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领导,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政府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检查、考评和奖惩制度。

各地区、机关、部门、单位应当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组织实施、检查、考评和奖惩。

各地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对本地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打击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二)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预防违法犯罪;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

(四)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提高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

(五)依法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提供服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六)教育、挽救和改造违法犯罪人员,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等的作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八)动员和组织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群防群治队伍,开展群防群治活动,鼓励公民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四)检查、考核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依照规定决定或者建议奖惩;

(五)适时向社会通报本地区社会治安情况,受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批评、建议和意见;

(六)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除履行前款职责外,还应当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活动以及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等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第八条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配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职人员,办理日常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部门是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审判、检察工作,及时受理申诉和控告,结合办案提出加强治安防范的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防范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暂住人口等方面的治安管理,检查指导基层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及群防群治工作,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或者治安秩序混乱的地区、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消防、交通管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对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加强对监狱服刑人员和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工作以及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其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各类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法制、纪律教育,做好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以及违法违纪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和指导;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社区建设内容;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工作,以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及时调处行政区划争议,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第十二条人事、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检查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完善并认真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奖励和惩处制度。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信息产业等部门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加强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互联网和网吧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制作、出版、销售、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暴力、、迷信等内容的读物、电子信息和音像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四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依法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力度,及时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

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物价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传销、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医疗市场秩序和食品、药品市场的管理;做好艾滋病、性病等传染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工作;依法管理麻醉品、、毒性物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查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九条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交通运输事故;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和整顿车站、码头、机场的治安秩序;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和管制物品的查堵工作。

海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严厉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指导各金融机构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侵害金融安全的犯罪行为。

金融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安全管理,预防金融诈骗、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教育,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

第二十一条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水利、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执法部门和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及时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兵役机关应当做好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村民、居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及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教育;

(二)动员、组织村民、居民及辖区单位、个体经营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开展治安防范,调解民间纠纷;

(四)配合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对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管理,以及对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村民、居民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六)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公安、房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和完善治安防范措施,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房屋出租管理秩序。

社区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等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服务职责,维护本辖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和组织维护其责任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

第二十六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内部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预防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行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保障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予以支持和保障,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必要的经费。

群防群治经费由人民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筹经费的,要坚持自愿、受益、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并接受出资、受益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省、市、州、县(区)安排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和依法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公民。

第二十八条对因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而负伤的公民,各医疗单位必须及时救治。

因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致伤致残的公民,医疗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由查处案件的机关责成侵害人或者侵害人的监护人依法予以承担。

前款中侵害人或者侵害人的监护人下落不明或者确实无力承担的,相关费用从下列渠道解决:

(一)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二)所在单位给予资助;

(三)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医疗补贴;

(四)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奖励专项资金或者基金中支付。

符合评残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并进行抚恤。因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牺牲的公民,其遗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程序追认烈士并依法对其遗属予以抚恤和优待。

第二十九条对公民依法检举、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予以保护;对检举、制止人打击报复的,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各地区、机关、部门、单位应当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奖惩制度,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晋职晋级、评先受奖的考核内容。

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地区、机关、部门和单位,一年内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受奖和晋职晋级。

第三十一条有关机关、部门在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评先受奖以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办理晋职晋级等事宜时,应当按照规定征求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不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造成本地区、机关、部门、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或者严重后果的,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因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而负伤的公民,医疗单位推诿拖延抢救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徇私枉法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第3篇

关键词:苏州;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3-0027-03

引言

近年来,苏州农村社区管理创新实现了快速发展。通过相关文献检索及实地走访获得的信息汇总得出:苏州已经具备良好的社区治理体制创新实践基础,截至2013年底,全市社区居委会增至931个,社区工作人员增至8 532人,并以每年1 500人左右的速度递增。苏州农村社区治理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初步建立起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综合服务大厅“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新体制。该管理体制能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担任政府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社会事务工作,具备社区“一站式”服务的功能。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通过吸引社区社会组织深入参与社区服务相关工作,降低了社区公共服务成本,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提高了公共服务质量。

一、苏州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的现实基础

苏州市农村社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随之产生了很多问题:一是社区民主自治机制不够健全。当前,社区居委会行政化问题依然突出,社区管理重点围绕考核、达标、检查、验收开展,从而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时间少了,进而导致社区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被充分挖掘。因此,社区管理权责界限需要进一步明确,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机制、执行机制亟待完善。二是民主参与机制亟待优化。社区居委会权威性和号召力需要不断加强,组织协调社区管理的效能亟待提升。

伴随苏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法制与民主意识的普遍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水平提高、服务功能的延展与开拓,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的呼声与诉求越来越多,这些将为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奠定坚实的现实基础。

二、苏州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创新路径

课题研究过程中,检索了大量关于社区治理的论文和书籍,过多的研究者是利用西方公民参与理论校验与纠正中国农村社区居民参与管理不足的问题和现状,但是西方的公民参与是以成熟的参与文化、完善的制度环境和高效组织结构为前提的,而这些正是我国的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所缺失的。我们无法完全拷贝西方深厚的自治传统,但是构建符合我国实情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却可以通过努力得到实现。

(一)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充实农村社区力量

目前,苏州市有几百个农村社区(居委会),每个社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我们应该采用差异化的策略,不能搞一刀切,但改革的主线和目标应是一致的,即剥离城市街道经济发展职能,强化其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将相关的资源及权限直接配置到社区,充实社区力量,完善社区工作平台,优化公共资源在城乡社区的布局,推进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为实现农村社区建设目标,在实际建设中,首先,借助信息化发展推行社区扁平化管理,提升社区社会管理效能。其次,革新社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建立社区居民评价体系,并在重要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评价系统,最终促使社区管理机构与人员不仅要对上负责,更要对下担当。

(二)积极引导社区民间组织建设,改善社区治理环境

社区民间组织建设,是实现农村社区多元主体治理的重要力量。苏州市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和鼓励社区民众参加社区组织,借助社区组织的力量治理社区,形成以社区组织为主体,其他志愿服务队伍为补充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区治理新格局。社区民间组织成员主要来自本社区,其能主动发现问题并有效解决问题,规避了以往事后的监管模式,实现了事前、事中监管模式,确保了农村社区治理的效能,从而整体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激发社区活力

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的高低严重制约了社区治理水平发展,社区居民有效参与社区公共活动离不开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反而言之,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能对社区公共事务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撑,最终提升社区居民和民间组织对社区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依感。苏州可以借助社区工作人员规范化的准入制度,在学历、职称、年龄等环节合理配置,切实提高农村社区工作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农村社区工作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工作技能,更需要良好的人际沟通交往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激发社区居民参与各项活动的激情与活力,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效果。

(四)借助社会力量,实现“居民导向”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当前,在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苏州一定要积极培育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社会组织,转变政府统包的管理格局,通过社会组织提供大量的社会公共服务,满足农民的物质文化需求。建立村民事务的共治体制,在这个共治体制中,政府、市场和非营利组织在治理过程中能产生更多良性的互动关系和化学作用。努力教育和引导广大村民群众强化自身的权利意识,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消除村级事务的行政化干预,促进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增强广大村民的归属感,提升苏州农村社区的凝聚力。

(五)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实现网格化管理

社区利益相关者关系网络决定着社区治理制度创新及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社区治理网络是政府、社区组织和居民等多元利益主体在利益反复博弈中建立的关系。社区邻里治理网络是社区居民培育自组织能力的有效途径。社区邻里治理网络是社会治理的基本组成部分。在苏州农村社区的建设中,此类网络越密,社区治理效果越好。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监管重心下移、前沿下沉,应着力构建责任到人、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将过去单一的行政村(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单元,每个网格配备由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社区老党员、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他们的职责权限与监管范围,公开他们的联系方式,对居民的各种诉求和投诉、进行“格内”处理,形成“社区有网、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的良好局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监管激励机制,形成以网格管理员队伍为主体,其他志愿服务队伍和互助服务团队为补充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六)健全居民利益表达机制,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热情

在完善的治理机制下,农村社区居民自身利益正向影响其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热情,当社区居民利益诉求得到回应,社区居民更加热情地参与社区事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多种方式拓展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利益的渠道,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热情。

1.畅通诉求表达机制。完善“民情恳谈会、民意听证会”制度,组建社区论坛、社区微博,社区微信、社区QQ,社区居民借助这些平台沟通、交流,表达诉求、参与协同、形成社区合力。同时创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居务公开的实践形式,积极拓宽社情民意信息收集反馈渠道,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管理。

2.改善公共物品需求主体的弱势地位。构建完善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是提升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效能的首要环节。当前,很多农村公共物品都是统一供给,其数量和规模都是自上而下的规划,而不是真正来自基层的诉求,很多情况下,农村居民真正需求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而真正需求的则供给不足,产生供给的无谓损失,当前苏州农村居民公共利益表达渠道的分散性导致了“消费者”诉求不能集中表达。为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拓宽农民利益诉求渠道,在现有的各级人大中,提高农民代表的比例,提升农民话语权;切实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决策听证制度,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工作,除了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的,都要借助新闻媒体、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为政府与农民沟通搭建有效的利益表达平台。

3.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把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作为政府在苏州农村社区治理中的工作重心,凡是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多方面听取群众意见,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社区领导干部接访、走访和包案督导制度,积极化解突出问题,真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七)依托村社自治,建立农村社区治理的长效机制

1.建立农村社区监督员聘任管理制度。农村社区相关事务的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广泛发动群众,推行农村社区监督员聘任管理制度,对农村相关实务进行齐抓共管,破解农村治理难题。农村社区监督员,可以从村两委班子成员中选出2―3 名,经乡镇(社区)政府聘任。他们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掌握本辖区的情况和动态,上传下达相关信息,配合基础政府部门做好社区管理工作。为了确保农村社区监督员聘任制度长期落实,提升其工作效能,基础政府部门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聘任的监督员进行综合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并强化对社区监督员的规范化考核,完善奖惩激励制度。

2.深化农村社区居民自治。深入开展以社区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苏州农村社区居民参加社会组织活动,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维权等工作,拓宽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让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结束语

社区治理中的各种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农村发展的束缚制约因素,时展呼唤农村社区治理制度不断创新。近几年,农村社区治理新模式不断更新。有的是从社区管理体制入手进行实践探索,有的是探索新型社区组织结构构建实践,有的是强调社区治理机制中转变政府职能,理清了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实现社区自治。这些典型案例和经验为我们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党和政府明确提出:“把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和谐共治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政府与社区的双向互动是完善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的核心,社区治理机制创新是完善农村治理的重要节点,积极探索实现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有效衔接的社区治理机制,是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各种现存矛盾与问题的重要视角,也是助推城镇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力量源泉。

参考文献:

[1] 李立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N].中国社会报,2013-12-16.

[2] 姜照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J].理论学习,2013,(12).

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第4篇

一、“中国式”维稳的内涵与基本特征

“维稳”是一项有着中国特色、被提升到治国安邦层面、带有极强政治色彩的重要工作。在现行的维稳工作格局中,核心的工作任务是调适和管控各种社会利益纷争,平息各种社会不满情绪,有效维护社会政治秩序。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单独的一部分内容予以集中论述;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进一步明确“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意味着化解利益矛盾和解决社会冲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始成为“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放在一起论述,“维稳”开始被明确为“社会建设”方面的工作。因此,有学者认为“维稳”工作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从单一强调“稳定压倒一切”,到“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关系”,再到大力推进民生建设、突出维护群众权益的变化发展过程。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提出“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并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履行好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维稳”工作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国式”维稳模式的主要特征包括:

第一,中国的社会政治稳定形态是一种刚性稳定。中国的稳定是一种“刚性稳定”,主要是指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缺乏必要的韧性和延展性,没有缓冲地带,执政者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试图运用一切资源来维系稳定。而与之相对的“韧性稳定”不仅是分权开放的、动态的、和平而有序的,而且是可以自我修复的。在刚性稳定的思维下,各级官员非常容易出现一种“不稳定幻象”,总有一种中国目前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越来越尖锐、社会政治稳定局面越来越严峻的错觉。在这种不稳定幻象的刺激作用下,社会政治稳定问题被无限地加以放大,整个政治体制对任何矛盾和冲突都极为敏感。事实上,尽管我国目前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但中国社会有很大的弹性空间,执政党和政府具备足够的权威资源和调控能力,酿成大的社会危机和政治动荡的可能性并不大。

第二,中国式维稳的运作机制是一种压力型体制。我国目前的维稳机制主要是一种压力维稳机制,其体制支撑则是与中国政治和行政体制相适应的压力型体制。压力型体制是指在中国政治体系中,各级党委、政府为了加快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命令和任务,而构建的一套把行政命令与物质利益、职位晋升刺激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的组合。压力型维稳机制由三个部分组成:(1)维稳工作数量化的任务分解机制。(2)物质化的多层次评价体系。(3)严格追究的领导责任制。

第三,中国式维稳往往呈现出运动式治理的特征。运动式治理是传统社会主义时代中国最常见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这种国家治理方式以执政党在革命战争年代获取的强大政治合法性为基础和依托,通过执政党和国家官僚组织有效的意识形态宣传和超强的组织网络渗透,以发动群众为主要手段,在政治动员中集中与组织社会资源以实现国家的各种治理目标,进而达成国家的各项治理任务。运动式治理作为实现特定政府工作目标的一种治理工具,在转型中国的国家治理实践中屡见不鲜。为了解决一些比较尖锐、比较突出的矛盾和冲突,各级党委政府以垂直命令、政治动员的方式,在某些特定的时期集中调动力量、配置资源,以有效化解社会政治不稳定因素,运动式治理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运用最为广泛的维稳工作方式。

第四,中国式维稳的本质特征是一种组织化调控。在特定的中国情境下,组织化调控是指通过党的组织网络和政府的组织体系,并在组织建设和组织网络渗透的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政党主导的权力组织网络,使社会本身趋向高度的组织化,最终主要通过组织性的力量来实现国家治理目的的一种社会调控形式。在中国式维稳模式的构建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发挥了核心主导作用,通过执政党的人事控制权,在各级党委系统内设立权威性的维稳工作综合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并不断强化原有机构的维稳功能并提升其政治地位,以实现体制内资源的集中与动员。在各级党委政府维稳工作机构体系中,各级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维稳办、各级党委政法委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综治办充当了“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除依靠武警、警察、民兵这些压制性力量,还大量设置“维稳中心”、“维稳工作站”、“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组织机构,由地方重要领导亲自担任负责人,并雇佣相当数量的专职人员进行维稳工作,一个健全、庞大的维稳机构体系正在形成。群众工作室、维稳信息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等组织网络体系不断延伸到街道办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

第五,中国式维稳的具体工作手段带有明显的暴力压制性和经济利益补偿性,以政治、行政手段为主。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刚性稳定的政策指导下,地方政府形成了“上访等于不稳定”的思维定势。不少地方苛求基层“不能出事”,不发生,无大规模上访,无人进京上访就叫“稳定”,并以此为重要指标评价干部能力和政绩。一些地方只要辖区内发生“进京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就被一票否决。这种严苛的倒逼问责机制,使得有些地方政府频繁动用国家工具甚至勾结黑恶势力,采取诸如、殴打、拘留、罚款、劳教、判刑、连坐以至于公然在北京雇佣私人保安公司开设“黑监狱”等手段压制上访群众,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甚至造成上访群众人身和精神的巨大伤害。暴力维稳正在严重伤害政府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逐步侵蚀着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基础。

二、“中国式”维稳模式的内在困境

中国式维稳模式使中国社会日益陷入一种“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中国式维稳模式的内在困境主要体现在:

第一,维稳工作内涵泛化,极易引发政治风险。在不稳定幻象的催化作用下,在压力型维稳模式的强力推动下,地方政府很容易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形成一种社会政治不稳定的恐惧感,任何正常的、鸡毛蒜皮的小矛盾、小冲突都可能被认定为影响不稳定的大问题与大事件,社会政治稳定固化为一种没有任何冲突和矛盾的绝对的静态稳定。为了达到这种静态、绝对稳定的目标,在中国现行的政治、行政体制下,很容易导致维稳工作内涵的扩大化和泛化,以及维稳工作的功能异化。

第二,维稳工作本身经常被异化,中国有不断滑入“维稳陷阱”困局的趋向。目前,一些地方的维稳工作已经明显出现了“异化”现象。虽然各级政府投入维稳的人力、资金及精力越来越多,但是社会矛盾和冲突并没有因此而明显减少,社会政治稳定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维稳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维稳的边际效应逐渐递减。主要表现为:(1)维稳理念的异化。(2)维稳政绩考核功能的异化。(3)维稳功能异化。(4)维稳方法异化。一是领导方式的异化,二是治理方法的异化。

第三,维稳工作逐步陷入内卷化的泥沼,长期在暴力维稳和无原则的利益收买之间徘徊,与民主法治的现代治理模式相去甚远。维稳的内卷化是指各地不断增加维稳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但在一定程度之后,其边际产出和收益是递减的,甚至是负的,如更多的侵权,更多的等。现行维稳模式的暴力性与利益收买性,与制度化的人权保障和中国的法治化建设进程相悖。事实上,牺牲民主、法治与人权、突破法律与政策底线的维稳,只能是“表面”且低层次的稳定,最终因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而轰然塌陷。而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治理方式解决社会政治稳定问题,不仅是走出维稳模式内卷化困境,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选择。

第四,天价维稳可能诱发贫困地区政府的财政危机。目前,地方政府在“维稳”开支中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别,越是发达地区,经费投入越多。如果不改变现有的维稳工作方式,维稳成本无疑将会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的一个日益沉重的负担。

第五,维稳工作基层组织网络运转和功能发挥的失灵直接影响了组织化调控的绩效。由于集权机制导致的财权向上集结,而事权又不断下放给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基层组织面临着权责严重失衡的尴尬局面,不仅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也在不断诱发基层治理危机。同时,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行为动力机制的变化,既缺钱又缺人的基层组织很难有效地运作起来,充分地发挥其治理功能,基本处于悬浮状态,极大地损害了组织化调控体系的治理绩效。现行的维稳模式极易导致矛盾纠纷化解的责任与权力、资源之间的错位。

中国目前的这种维稳模式,不仅严重增加治理成本,而且破坏社会基本的是非观、公正观等价值理念,在道德与制度正义上削弱政府形象。因此,深刻反思现有维稳模式的困境与弊端,超越现有维稳模式的局限性,实现维稳模式的现代转型,是确保中国长治久安的关键。

三、探寻中国社会政治稳定的新模式

目前,中国的刚性稳定模式是借助权力的垄断性,把对所有权力的冲击都视为不稳定因素而予以打击,是一种维稳成本畸高、政治风险极大的维稳模式。因此,有序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构建公平正义的现代国家制度体系,实现中国维稳模式的现代转型,是转型中国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

第一,科学的稳定观是构建转型中国维稳新模式的理念基础。稳定并不单纯意味着对社会的有效管控,现代社会的稳定应该是一种和谐与有机的稳定,一种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基础之上的稳定。科学稳定观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稳定观的现代转型主要体现为:(1)从简单的“管控人”转向真正的“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稳定观的核心。“人民看到稳定带来的实在的好处,看到现行制度、政策的好处,这样才能真正稳定下来。”传统稳定观过于强调通过对人的社会控制而实现稳定,以国家本位和社会本位为出发点,强调对人的限制与约束,而忽视人的主体和核心地位。科学稳定观是以人为本的稳定观,以满足和发展人的各种物质文化需要作为一切稳定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它服务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个最根本的目的。(2)从机械稳定转向有机稳定。机械稳定观把稳定理解为一个静态的过程,认为压制就是维持现有秩序的最佳手段,总是采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被动应急式治理以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在有机稳定观看来,不稳定是社会矛盾运动过程中的不平衡所致,稳定是整个社会政治系统的动态平衡,关键是从制度与机制上实现对不稳定问题的有效治理。要从根本上维护稳定,必须提升公民社会的自治水平,建立一种社会自我化解与消融矛盾与冲突的机制,尤其是利益协调机制与民主协商机制。同时,通过对社会政治系统的制度创新,特别是对各种社会政治不稳定因素的调节机制的创新,以实现稳定而均衡的发展,最终实现有机的稳定。(3)从静态稳定转向动态稳定。“静态稳定”就是禁止人们做任何危及稳定的事情,以堵为主。这种稳定往往通过对社会内部实行严密的政治与行政控制,以牺牲经济发展、社会活力与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而实现,是一种社会基础相当脆弱的稳定模式。而“动态稳定”就是鼓励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和合法的利益表达,并适时进行制度调整与政策改进,以疏为主。这种稳定既是一种发展与稳定共存的状态,也是一种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相对 稳定;既是一种有着局部变化而全局相对不变的大局稳定,也是一种通过对局部变化的制度化调节而保持全局稳定的动态平衡。并通过渐进式的平衡态改善,以不断达致一种更高层次的稳定与平衡状态。树立科学的稳定观,意味着我们需要正确看到社会政治冲突的积极作用,同时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政治稳定的前提条件下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注重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通过改革与发展来实现动态的、更高层次的稳定。

第二,公平正义是中国维稳新模式的价值之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社会公正是政治稳定的价值基础,是一种支撑社会政治稳定极其强大的内在心理力量。社会公正是人的基本权益需要,有助于人民维护和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个社会越公正,生活于其间的人们就越有正义感,维持这种制度的欲望就越强烈,促进社会政治稳定的力量随之也将日益强大,毋庸置疑,其社会政治稳定性必然很高。对于构建中国新的维稳模式而言,最关键的乃是各项国家治理制度价值准则的选择与确定。以公平正义为准则,构建现代治理体系是中国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首先,牢固确立公民权平等的制度基础。通过制度和政策的调整与改善实现每个人生存、发展机会的平等化,同时,大力推行公共服务均等化,尤其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其次,大力推进社会分配制度的改革,公平分配收入和财富,抑制和缩小收入差距,纠正社会不平等和社会不公正。一方面,积极而稳妥地消除一切阻碍社会流动的体制与机制障碍,建立充满流动机会的、富有弹性的、公平开放的现代社会结构,为社会政治的长期稳定提供结构性的支撑条件。另一方面,加强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努力消除一切有违机会公正的体制和机制障碍;统筹效率与公正、机会公正与结果公正的关系,统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发展与稳定,加强社会安全网建设和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再调节制度建设,防止社会的两极分化,不断减少社会不公正现象,从源头上不断减少社会不公正感的滋生,逐渐实现社会政治的和谐稳定。

第三,现代国家制度体系是中国维稳新模式的制度支撑。传统与现代维稳模式的分水岭不在于社会当中有没有矛盾,而在于制度是否能有效化解矛盾和冲突,在于国家制度建设是否能够为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制度化的管道。实际上,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并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把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政治表达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巩固国家政权和维护政治稳定的巧妙武器,现代国家制度建设有利于实现长期而可持续的政治稳定。制度建设不仅有利于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和国家治理成本,而且还能有效缓解社会不满情绪,具有预防和化解社会冲突的功能。合理的制度设计能够吸纳、疏导和纾解社会不满,实现社会政治秩序的和谐稳定。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有效提高解决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的能力,要以法治建设为中心,不断提高国家制度体系理性化与民主化的水平,渐进有序地推进政治民主化建设,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不断增强政治体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不断强化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人大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利益表达与政治整合功能,建立健全公民与现代国家之间的制度化联系机制,增强法律法规、公共政策与制度体系容纳与调适利益矛盾与社会冲突的理性能力,为构建中国维稳新模式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四,高效合法的公共权威是中国维稳新模式的主导力量。强能力政府在一定发展阶段是保持政治稳定的必要条件。在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巩固政治权威和强化政府能力是维护政治稳定的有效途径。政治是否稳定与政府控制社会的能力的强弱有关,政府控制社会的能力的弱化,是导致发展中国家政治不稳定的基本原因。在中国,社会经济分化的速度远远高于社会同化与整合的速度,在现代国家制度体系、市场机制和契约性社会纽带发育尚不成熟的现实条件下,国家保持充沛的权威合法性资源,强化政令的有效贯彻,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途径。也许更为重要的是,政治稳定必须要有一个具备强大凝聚力的政党作为政治体制的核心主导力量。一个强大的政党在现代民主制度的规训下,会不断地向制度化方向发展,成为联系社会各派力量的纽带,从而为政治稳定和有秩序的变革提供关键的支撑力量。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鲜活实践表明,实现超大规模社会的平稳转型,非常需要一个能够定型社会结构的主导力量,中国共产党作为这种结构性的主导力量是历史选择的结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升其治国理政的能力,是超大规模社会实现有序而平稳的制度转型的基本保障。加强党的建设,凭借执政党的政治权威保持政治稳定,是维系社会转型期政治稳定的中国经验。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政治秩序的安排首先依赖于坚强有力的政党领导。因此,全面提升执政党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推动中国共产党自身的适应性调整和现代转型,在回应社会挑战、化解社会危机的过程中不断实现自身的理性化与现代化,在不断增强体制弹性和制度学习能力的基础上,实现理性、民主而高效的国家治理,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与政治稳定。

第五,多中心治理与合作治理是中国维稳新模式的核心要素。面对维稳困境,除了破除不正确的稳定观外,关键是推进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变革行政权主导的一元化治理模式,积极培育非政府组织,实现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合作治理,形成多中心治理模式。政府清晰界定其职能边界,向社会适度放权。同时,大力培育现代公民社会,合理分摊市、区、街道和社区的公共安全治理成本,加大对社会自治组织和社区的政策与资金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社会自我管理和化解矛盾冲突的能力,巩固和强化中国政治稳定的社会基础。科学合理地配置基层警力,并向基层社区适度倾斜。推进基层民主治理,提高基层社会的组织化与制度化水平,加强社会自治组织建设,尤其是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大力推进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物业化管理,让保安服务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更多的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的作用,加大社区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力度,建设一个充满友爱、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现代和谐社区,逐步构建国家-市场-社会有机协作的多中心治理和合作治理模式。切实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中国走出治理困境,实现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举措。

四、基本结论

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第5篇

一、几点体会

1、必须对维护稳定形势保持清醒的认识

当前我国仍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制造事端、“...”组织的煽动闹事、人民内部矛盾日渐尖锐、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等对教育工作都会产生影响,影响着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甚至影响着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那么如果对这样形势没有清醒的认识,就不能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政治任务自觉搞好。

2、加强和改进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是关键

《意见》第一条突出强调的:是要加强领导,这是十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经验。实践证明,学校领导必须充分认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学校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受到各种社会矛盾、消极因素的影响,同时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场所,这种影响和渗透又往往会引起更深层次的社会反应,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所以,教育系统的治安综合治理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区教委及学校各级领导的思想必须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意见》的精神上来,从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高度做好这项工作。

3、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必须加强基础建设,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加强基础建设,健全和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是保证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对于这一点,《意见》中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应把健全和完善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加强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区委、区政府也对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近日,刘朋庆副书记又强调,今后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探索建立“五个体系”,即一是完善社会治安监测评估体系;二是强化社会治安管理控制体系;三是建立新型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四是落实综合治理责任体系;五是构筑综合治理保障体系。这就再一次要求我们切实地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建设落实好。实践证明,哪个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建设、运行机制、措施制度落实得好,哪个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就搞得好,“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就好,此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地坚持和完善。

二、几点思考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强化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单位全体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加大力度进行校园环境的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学校治安治理综合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然而,区教委所属单位多、战线长,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隐患,根据中央、市、区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我委进一步做好学校治安综合工作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市、区对加强和改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提高学校各级领导的认识、健全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落实、改善安全防范条件、创建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在今后的一个时期内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

区教工委、区教委将采取办公会、工委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意见》的学习,继续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校长书记会、党训、干训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学校各级领导的认识,并在学习过程中不断总结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年3月,区教委将召开综合治理工作研讨会,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意见》上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领导,继续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

原教育局经机构改革,现为区教委,职能发生了变化,区教委所管辖的单位达130多个,办学规模、人员结构、周边环境也有很大差别,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教工委、教委将共同研究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责任制的查看更多文章落实,加强对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在学校工作中,严格执行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制,进一步推动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完善“教育、防范、控制”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探索建立刘朋庆副书记提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五个体系”

3、加强基础建设,确保工作落实

第一,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学校治安防范体系。区教委机构改革到了收尾阶段,今后要进一步理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推进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逐步实现学校保卫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目前,我区学校治保会成员920名、义务消防队员1339名,在今年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发挥学校保卫干部、治保会等组织的作用,形成专职为骨干、治保积极分子为基础,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第二,切实搞好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严格学校进出校门制度,学生宿舍、教师宿舍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秩序、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外来人口、出租出借的管理,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市、区“四五”普法要求,结合近期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区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建设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第四,切实抓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去年上台帐的已全部解决。但由于多种原因,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与市、区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在区有关单位、部门的支持下,加大整治力度,实现无不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无非法外来人口、无治安乱点、无环境脏乱的整治目标。

第五,深化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区教工委、区教委将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的督办制度,对学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督促学校限期解决,防范的发生。

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第6篇

关键词:治安管理;社会化;社会公众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2-0250-02

治安工作社会化就是在公安机关的组织、指导下,遵循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治安工作的社会化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所提出的新型的治安管理工作模式,是实现社会治安逐步好转的有效途径。

1 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必要性

1.1 治安工作社会化是公安机关应对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的需要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这种背景下,社会治安的开放性和动态性增强,犯罪诱因呈现社会化、多元化,使得我国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复杂。而且,治安问题已经渗透到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单独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难以及时发现各种治安隐患、解决各种治安问题。

加之当前警力、装备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最大瓶颈。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公安警力、装备不足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公安机关现有的警力和装备难以应付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状况。

治安工作的社会化就是将治安工作的一部分分解到基层,“授权”社会公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通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不仅可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局面,同时也可以有效的缓解社会治安任务繁重与警力不足之间的矛盾。

1.2 治安工作社会化是更好的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伴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开始关注社会治安的稳定,从日常生活来看,人们对安全的投资也日益加大,如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花不少数目的资金装防盗门和防盗窗等。人们渴求一种安全稳定的生活、工作环境,对自身安全感的期望不断增强。

社会各界对治安问题的关注以及社会公众不断增强的对高安全感的渴求,使得治安管理社会化具有现实的迫切性。治安工作的社会化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相互合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可以更好的满足公众的安全需求,为社会公众提供更高质量的社会公共安全服务。

公安机关作为治安管理的主体之一,必须对社会公众的安全负责。然而,如果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维护社会治安,就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增加警力以保证能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这种做法无疑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从而也加重了社会公众的负担。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原则要求我们的治安工作既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减少社会财富的浪费,又要减轻社会公众的负担,治安工作的社会化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而做出的一项明智的决策。

2 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影响因素

2.1 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制约因素

2.1.1 公安机关执法理念的落后

一方面,执法思想与公民权利本位意识不完全适应,未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执法人员只强调国家公权力而轻视、搁置甚至削弱公民权利,侵犯人权的现象仍然存在,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另一方面,受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部分民警仍存在特权思想,受“既得利益”的驱动,他们混淆了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和群众自治行为,不按专群结合的工作特点和规律把握大局,对社会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犯罪的工作方式和内容把握不好,这必将成为影响治安管理社会化的一种思想障碍。

2.1.2 公安机关警务体制的不完善

社会治安问题存在于广大社会民众之中,社会基层的问题更为复杂、多样,然而公安机关配置在基层的警力资源却相对薄弱,基层派出所的治安民警力量不足,执法权限受到很多限制,而机关内部却部门林立、警种多样,显然与社会治安状况的需要不相适应。

公安机关配置在基层的警力不足,就无法经常深入群众、发动群众,无法保证有效的信息来源和群众支持,这样一来,公安机关就不能及时的了解社会问题、发现并消除治安隐患,公安机关的社会化管理工作也就成了无源之水。

2.1.3 法律法规建设落后

当前,治安管理的社会化还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一些相关的组织、企事业单位仍只局限于“各扫门前雪”的工作模式,要想打破这种封闭型模式,就必须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它们的任务、职权、职责范围以及具体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而且,由于必要的法律法规的欠缺,一些热心于社会治安管理的群众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有时也得不到有力保障,他们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因而有所削减。

2.1.4 社会组织和群众个人的思想认知落后

现阶段相当一部分组织和单位并未充分意识到治安工作社会化的积极作用,甚至片面认为治安管理是公安一家的事,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多,大多存在“与己无关”“你治我安”的思想。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居住环境也趋于封闭、独立,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变化,自私心理和私有观念被强化,使以前那种自发性、义务性的群防群治组织因人员变动、观念转变、经费困难而无法长期坚持下来。

治安管理的社会化要求广大人民群众要建立自我防范和主动参与治安防范的意识,建起一道治安防范的铜墙铁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围观群众见到抢劫、打架斗殴的现象袖手旁观、见义不为,而且有许多案件尤其是盗窃等侵财型案件的发生与群众的疏于防范有直接关系,这都是因为人民群众没有树立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动意识和防范意识,人民群众的力量因此不能充分发动起来。

2.2 治安工作社会化的优势所在

2.2.1 实践经验和理论借鉴

早在1939年陕甘宁边区的锄奸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就制定了“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安全保卫方针。建国后,就一直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公安工作方针。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相继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警务”等新型警务模式,体现了公安机关开始深入广大人民群众,注重调动社会公众的力量参与治安管理。这些都是对治安工作社会化的有益探索和尝试,为我们现在进行社会治安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借鉴和实践经验。

2.2.2 治安管理主体的广泛性

根据治安管理职权的不同,治安管理主体可以分为国家机构类治安管理主体和社会组织类治安管理主体。国家机构类治安管理主体主要是专门负责治安行政管理业务的各级公安机关的具体业务部门,而社会组织类治安管理主体则包括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组织、村(镇)居民治安保卫委员会、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治安联防队等。治安管理主体具有多样性、广泛性,不同种类的治安管理主体分别在治安工作中发挥着不同的职能和作用,是推进治安工作社会化进程的积极力量。

2.2.3 人民群众中极大的治安积极性

人民群众有平安生活、平安工作的渴求,为维护全社会的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治安积极性。警察和公众之间鱼水关系的比喻,微妙地说明了警察的工作离不开公众的支持与合作。广大人民群众热心于投身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它们的治安积极性和能动性是治安工作社会化得以不断发展的能量源泉。

3 实现治安工作社会化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3.1 改变警察队伍的错误观念,提高警察的整体素质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要克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官本位”思想,不能一味的视自己为拥有“特权”的阶层,要切实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民利。社会治安问题发生于公众之中,以人们的社会活动为渊源和载体,受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果没有广大公众的支持和积极参与,公安机关即使疲于奔命也无济于事。正如美国警学泰斗和麦(Augest Uollmer)曾说过“若是警察人员没有民众合作的话,即使用一半的人充当警察,也不能保证治安的良好。”因此公安机关必须调动群众参与治安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还权于民”的执政思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态势。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作为公权力的执行者,其根本任务在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不断提高警察的思想政治素质,将“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深深植根于广大公安民警的头脑之中,真正做到“急公众之所急,想公众之所想”,深入到社会公众的生活中去,获得群众的广泛理解与支持,以更好的实现治安工作的社会化。

3.2 公安机关要不断完善警务运行机制

现行公安机关警务体制不完善,尤其在警力配置方面存在很大欠缺。公安机关要精简内部机构,将更多的警力分配到工作量最大、任务最繁多的基层去,通过基层的治安民警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发现社会治安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时又要充分发挥其他组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将这些组织转变为社会治安管理的群防群治力量,逐步形成新型的“警察-公众-社会”一体化的警务运行机制。

同时,要广泛向社会宣传治安工作、治安现状和防范知识,做到警务活动的公开化。不仅增进社会公众对治安状况的了解,而且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一种威慑作用。

另外,社区警务的开也是公安机关完善警务运行机制的重要体现。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把群众工作做进社区。社区居民对社区治安工作的缺陷最了解,对社区治安工作的要求最强烈,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安管理是最好的选择。因此,社区民警应立足社区,进一步挖掘社区治安防范资源,充分组织和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到社区治安管理的活动中来,在社区范围内形成一种由居民直接参与的、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和谐氛围。

3.3 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形式和途径

要想实现治安工作的社会化,就必须充分运用社会资源维护治安,探索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

(1)将基层群众中思想素质较高和热心公益的居民吸收起来,按照“有偿劳动,按劳取酬”的原则,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队、治安信息员队伍,还可聘用“联防钟点工”,用于加强巡逻防范;

(2)鼓励社会公民组成治安志愿者协会、群众义务值勤队等组织,负责与居民的沟通和联系,适当的在社区内开展巡逻,以及时发现社区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为公安机关进行决策、开展工作提供确切的信息来源;

(3)将各种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都纳入到治安管理社会化的体制中来,通过这些组织内部的保卫单位搞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减少社会治安隐患,对维护社会治安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4)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公司的作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都是相对专业的服务,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他们也应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体之一。

总之,要不断丰富完善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形式,使社会公众有更多的途径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的工作中来,实现治安管理主体、形式的多元化。

参考文献

[1]金建中.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积极探索治安管理社会化新路[J].公安研究,2004,(5).

[2]叶永光.治安服务社会化根本理由及其政策导向问题探索[J].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5).

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第7篇

全面贯彻党的十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全面深化平安北辰、法治北辰建设,坚持民生优生、基层在先,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大力强化司法基本保障,有效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总体实现“两升两降三防止三优化”。“两升”即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度有效提升;“两降”即刑事、治安重大案件发案明显下降,总量明显下降;“三防止”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特大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三优化”即进一步优化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重点行业区域社会管理,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把解决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社会管理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切入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是加强渠江流域洪涝灾害区的公共服务。做好洪涝灾区群众的防洪抗洪宣传,使灾害减到最低水平,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加强企业下岗职工、征地拆迁、医患纠纷、重点人员的服务管理。劳动保障、综治、、司法等部门要切实增添服务管理措施,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组织企业下岗职工培训,开发就业岗位,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监管;加快推行由第三方介入调解、保险公司理赔的处理医患纠纷的新机制;加强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服务措施到位。三是加强城区社区的社会管理。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导、以政府部门派驻社区力量为依托、以物业管理机构和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和社区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体系,推动社区回归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本位。大力推广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配备网格管理服务员,整合社区服务管理资源,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重点行业场所和“两新”组织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二)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1.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认真开展社会矛盾“集中化解年”活动,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构筑全方位、动态化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体系,坚持滚动摸排,提高社会矛盾发现、控制、调解、处置能力,确保矛盾不堆积、事态不升级、问题不蔓延,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疑难矛盾不出区”。加强调解和谐文化建设,结合农民新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调解文化大院(小区)建设为抓手,大力营造“和为贵”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健全评估机制和程序,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完善工作机制,畅通网络公众参与渠道,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对处置工作的分析研究,公开透明处置,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2.健全公共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工作机制,及时获取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严密防范,有效防控“”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以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不断健全社会面流动犯罪防范、重点部位治安防范、社区治安防范、单位内部防范、农村四级治安防范、行政区域边际协作治安防范等六大体系。社区建立专职治安巡逻队、社工帮教服务队、志愿者服务队三支队伍,全面实行网格化治安防控;各村建立义务巡逻队,实行电信#80报警互助工程,完善乡、村、组、院四级防范网络。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深化打黑除恶等严打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财犯罪;建立完善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经常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及重点区域、行业和场所清查摸排,及时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加强“扫黄打非”、非法传销整治工作,大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健全公共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全民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促进人民安居乐业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推行“一证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建立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双向服务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艾滋病人、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重点人员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密切掌握基础信息,完善分级分类管控、衔接接纳、安置帮教、矫正疏导、医疗救治、困难帮扶、就业培训、跟踪回访等管理服务机制;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党群组织,完善监管制度,落实其社会责任;加强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分级建立互联网服务和舆情导控综合平台,健全互联网管理机制,推进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信息网络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网上舆论引导能力,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4.全面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大力夯实基层基础

深入开展平安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小区、平安家庭等为重点的基层平安创建和平安单位、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边界、平安公路水路等行业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完善重要时段、敏感节点平安创建机制,不断完善平安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提升平安建设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和平安文化建设,培育和谐安宁的平安价值观和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大力加强村级工作站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每个自然村配备治保员;规范居民小区建设,加快改造棚户区、散住区,落实公共服务阵地和配套设施,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机制。进一步整合基层服务管理资源,加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统筹协调社工和志愿者等各种力量,构建纵横结合、全面覆盖的群众工作组织网络。大力推行新型农村、新型城镇、医院学校、园区、旅游“五大民生警务”,进一步加强“两所一庭”、检察、综治、维稳等基层单位建设,充实基层政法力量。

(三)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突出依法执政,推进执法规范建设

加强党的民主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领导,切实坚持民主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党工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发生。健全公民参与重大决策的规则、程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实施后情况评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围绕全面提高执法质量,在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人民最满意执法机关”评选命名活动,提高执法满意度。政法机关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灵魂,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始终坚守司法公正,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2.加强民主法治,提升公民法律素质

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树立依法执政,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六进”活动,坚持开展“l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基地、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公民法治文化庭院建设活动。努力建设全覆盖、多位立体的机关与基层、城镇与乡村法治文化新阵地,增强法治文化渗透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两新’’组织等非公有制领域延伸发展,促进基层单位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积极发展法律援助组织,完善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体系。加大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健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制度及其互相对接的运行机制,确保各类社会群体平等获得司法保护。

3.强化监督制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建立健全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严格执行过锚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查处违规执法、越权执法、等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平安、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平安、法治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大局,科学谋划,扎实推进,要结合职能细化举措,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建立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

(二)强化统筹协作。综治办要积极主动牵头,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好各项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加强综治办、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建设,大力充实平安、法治建设工作人员力量。切实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财政将平安建设经费、见义勇为经费、群防群治经费等综治工作经费和普法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建立相应的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保证平安建设顺利开展。

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第8篇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依法行政奠定组织基础

年初,我们根据办事处人员结构的变化,及时调整了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街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落实了一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行政办、综治办、司法所、劳保所、民政办、计生办、派出所等部门干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司法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承担日常的督促检查、协调工作,并落实了工作经费。同时,街道办事处还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对各社区、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在100分制的目标管理考核中,依法行政占6分。纳入了对机关干部年度考核,激发了干部主动学法、约束并规范自己行为、依法行政的工作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原创:

二、结合街道实际,认真做好五年规划

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指导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于建设法制政府和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纲要》,根据区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年初,我们结合街道办事处的实际,制定了《大安区马冲口街办事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工作目标,确定了不同阶段的重点和责任部门,使之既有五年的规划,又有年度计划,做到了工作任务、责任部门、责任人“三落实”。

三、广泛宣传,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街道办事处把执法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通过上街设点、学习辅导、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想适应的社会氛围。

(一)、召开全街“四五”普法学法动员大会。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年初,我们召开了全街居民小组长、党小组长、社会治安巡逻队长及社区干部、街机关干部共计120余人的普法学法再动员大会。会上,对普法学法活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为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学法,干部依法行政,圆满完成“四五”普法工作任务划上圆满的句号奠定了基础。(二)、分层次组织学法活动,提高广大干部和居民群众法律素质。

首先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们坚持组织二级中心组学法,党政办公会前学法,一年学法时间达40学时以上。在领导干部中专门组织法制讲座3次。系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了《宪法》及修正案、《婚姻法》、《合同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行政许可法》、《领导干部法律读本》以及《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领导干部培训参学率达100%;其次,组织职工和社区干部学法。我们坚持利用每周二政治学习时间,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坚持不定期地组织社区干部学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共组织全街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学法活动12次,参学率100%。第三,有针对性地组织居民群众学法。我们各社区结合自身实际,召开了党小组长、居民组长、低保义务巡逻人员工作会,居民群众院坝会,组织辖区居民群众、个体经营者、外出务工人员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市场管理、税收等法律法规。一年来共组织居民群众学习培训会28场次,参加学习培训人数万余人次,普及率达90%以上。

(三)、坚持每年度举办法制骨干培训班。

坚持组织全街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集中参加培训,系统学习每年度新出台的与工作、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规。今年来,共举办法制专题培训班2期,主要领导和现任副职领导进行现身讲法,培训人数达120人次。另外,根据区上安排,输送骨干到区上接受培训。

(四)、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的常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我们坚持利用3月综治宣传月、4月税法宣传月、5月计划生育宣传月、6月禁毒宣传月、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辖区单位、社区干部集中在马冲口街市中医院门口和高硐车站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今年来,共上街设立宣传点3个,出动宣传干部达58人次,宣传车2辆次,播放录音、悬挂了有关挂图12幅,另外书写大幅标语15幅、小标语320幅,举办专栏墙报10期,印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同时,我们还把法律宣传贯穿于文艺活动始终。坚持利用春节或“七.一”节,组织社区文艺宣传队开展演出3次,观看群众达5千人次以上。有小品、独唱、舞蹈等,文艺调演既宣传了法律,又使文艺活动富有教育性和娱乐性。同时还拓展了法律工作者业务。如:今年年初XX社区宣传队提供的小品《打官司》,宣传法律工作者、XX社区主任XX废寝忘食的帮群众打官司,搏得观众一阵阵掌声。使在场观众都知道了马冲口有一个法律工作者XX。另外,市、区文体局通过共驻共建活动分别与XXX社区联合举办了法制文艺演出活动2场,观看群众达2000余人,深受群众欢迎。

四、依法治理、民主管理,有效促进了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依法治理是依法行政的最终目标。首先,我们建立健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司法所负直接责任,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构,实行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各社区分别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为依法治街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其次,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调动社区干部群众的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健全社区党组织自治机制,规范社区事物管理,有效促进社区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我们从社区自身建设入手,促进依法治理。为此,在社区中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三产业发展较好的XX社区和三产业发展较差的XX社区进行了试点。以办事处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从社区组织建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制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重申了民主法制示范社区的九条标准,广泛宣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试点后逐步在全街推开。通过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健全和完善了社区各项制度,推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提高了自治水平。

第三,把创建法制文明建设小区,作为依法治街工作的重点工程,做到常抓不懈。开展法制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是维护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实现依法治街工作的重点工程,是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机结合,是狠抓社区面上的建设,促进依法治理的又一侧重点。在创建活动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规划,完善制度,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我们成立了法制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制定了创建工作意见,印发了法制文明小区标准。坚持机关干部分别联系社区、企业的制度和办公室检查督促的制度,把全街各小区工作责任分别落实到人头;同时各社区制定和完善了司法工作室职责,安置帮教工作职责,法制工作职责,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制度、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职责、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工作职责、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等九项制度、职责。

二是狠抓创建工作的基础工作,使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发展。创建法制文明小区活动,安全、文明是根本,是基础。因此,我们全街是成栋楼房的,都分别落实了守楼护院人员,对于不是成栋楼房的院坝,也分别建立了看门望户点,落实了守护人员,同时还建立了联防治安室、治保会、调解委员会、义务巡逻队,每个社区建立了司法工作室。另外,我们还与派出所一道,坚持对各小区治安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对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排查、治理。如上半年,我们针对抢劫、盗窃案时有发生的状况,一方面加强了夜间巡逻的管理,要求各社区巡逻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一方面组织派出所、社区干部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行专项治理,使各社区治安状况得到了根本好转。三是开展各种活动,赋予创建活动新内容。结合我街实际,坚持开展了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广泛开展了“一帮一”活动。在“一帮一”活动中,根据不同要求,赋予“一帮一”活动不同内容。近年来,在群众中开展了扶贫助学活动,有一技之长的家庭对有下岗人员的家庭的帮助活动,帮教小组对失足青年的帮助活动,党员、热心群众对参与联系人员的帮助活动,以及为受灾地区、为失学儿童、为下岗职工捐款捐物的献爱心活动,把创建活动引向安全、文明、健康轨道,赋予了创建活动新内容。

四是坚持评比、表彰制度。我们坚持每半年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初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年底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到2004年,我街3个社区达到法制文明小区标准。今年初,我们又针对情况制定了创建巩固法制文明小区的工作意见。对于如何做好巩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原创:

通过以上创建活动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依法治街工作的深入发展,使辖区责任范围没有出现一起集体上访案,没有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辖区政治稳定、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第四,开展分线治理,全面推进,促进依法治街工作向纵深发展。

依法治街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我们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各尽其职,广泛开展了分线治理,形成了齐抓依法治街合力。精神文明办、妇联结合长期开展地卓有成效地五好文明家庭活动,把家庭成员间和睦相处、遵纪守法、民主管理家庭等家庭细胞建设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促进平安家庭、和谐家庭地有序发展;文化站、派出所开展了依法治店活动,对商业网点、茶楼等娱乐场所进行了整治,净化了文化市场环境;党委办、民政办、行政办针对社区情况和街道各部门的情况,提出了依法行政要求,实行了公务公开和居务公开,密切了干群关系;司法所、财政所开展了依法治所活动。司法所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上墙,在社区建立了司法工作室和安置帮教工作站并挂牌,并在两个社区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试点,推进了依法行政。财政所严肃财经纪律,实行了财务公开;综治办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和群防群治工作,和“打造平安X街,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平安创建活动,同时综治办还牵头组织了工商所、派出所、财政所等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特别是对校园周边摆摊设点,以及放学后校园周边的耍流氓行为的情况为重点进行整治,制定了群防群治公约和致广大居民群众的公开信10000份印发到居民户中,要求居民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促进居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依法治街工作,调动了全街各部门、各社区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部门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形成了全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化依法治街工作格局,实现了治理保稳定,治理求发展的目标。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我们为了进一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了“打造平安X街、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了矛盾调解机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针对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特别多,而且我街处于城乡结合部各种问题矛盾比较复杂的实际,我们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建立了由街党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以街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为依托,各社区、责任单位协同参与的调解机构。街道和各社区均建立了调解委员会,明确了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行政调解。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处理范围的矛盾纠纷,及时告之当事人申请解决的途径,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同时,街道建立了室及时处理事项,切实解决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坚持半月排查、半月治理、半月上报工作制度,按照“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要求,对重点矛盾和纠纷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把调处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社区干部在遇到纠纷时,第一个接到报案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必须马上赶赴现场了解情况,能够解决的就地解决,力求矛盾纠纷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化解。建立纠纷调处回访制,即街道综治办对社区调处结案的矛盾纠纷,在半月一次的例会上汇总登记,对突出的案例或可能反复的纠纷,街综治办、法制办同社区干部一起上门回访,进一步消除双方怨气,沟通思想。今年以来,解决矛盾纠纷86件,处理案件29件,充分发挥了调解工作在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密切了干群关系,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我们建立健全了治安防控机制、预警工作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督促检查考评机制、综治领导责任机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管理,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制度,没有设立“小金库”。实行了政务、居务公开,各部门各社区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全部上墙,对外公布,在便民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制度,规范了行政机关决策会议制度。对街道领导和社区“一把手”实行了“三卡”监督制度,即行政活动监督卡、重大事项报告记录卡、重大事项决策登记卡。对机关干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出了“勤学习、严纪律、树形象”的工作要求,倡导机关干部勤奋学习理论,尊重法律,维护法制权威,积极规范自己的行为,原创:树立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从而全面推进了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七、存在问题

(一)法制建设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八、今后打算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年度安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