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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07 18:09:09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第1篇

私募基金的“中国时代”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目前也有小部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最早起源于美国。1976年,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的三名投资银行家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KKR,专门从事并购业务,这是最早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

众多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在经过了上世纪90年代的高峰发展时期和2000年之后的发展受挫期之后,目前重新进入上升期。据英国调查机构Private Equity Intelligence统计,截至2007年2月,世界共有950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控制了4400亿美元,2007年内很可能突破5000亿美元。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30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泛,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化。目前西方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占其GDP份额已达到4%至5%。在全球已有的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中,黑石、KKR、凯雷、贝恩、阿波罗、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机构成了其中的佼佼者。

2006年全球私募股权基金从资本市场上募集到了2150亿美元,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总投资额达到了7380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了一倍。其中,单笔超过100亿美元的私募股权交易达到九个。

当很多人对“私募股权基金”这一名词还不太熟悉的时候,众多私募股权巨头已经登陆中国。2007年3月,橡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正式设立,这是这家管理360亿美元资产的私募股权公司在全球的第九个办事处。而在橡树资本北京办公室的旁边,就是在中国运营多年的凯雷私募股权资本公司北京办事处。在天津举行的“中国国际企业融资洽谈会”上,来自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资本规模达300至500亿美元的私募股权基金前来参会。众多国外私募股权如此“扎堆”前来,预示着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时代渐行渐近。

中国企业要对私募股权基金有更充分的认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帮助的。中国企业需要看到,私募股权基金不仅具备增加资本金的好处,还可能给融资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私募股权基金背后具有大量的专业人才,对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来说,他们是收益的保证,而对私募基金所投资的企业来说,他们可为企业在治理结构、业务方向、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私募股权管理者管理咨询的有效性和增值性已被实践所证明。

目前仍有很多中国企业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还不是很清楚,甚至会担心引入私募股权基金后会失掉企业的控制权。事实上,与行业投资者相比,私募基金在企业控股权方面有灵活性,私募基金的管理者除了在董事会层面上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和财务管理外,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私募基金并不具备成为潜在的竞争者的野心。其实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模式可以看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目的并不是要控制企业的管理权,而是培育企业成长后实现成功退出,以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收益。

私募基金的“中国利润”

回眸国外私募股权投资行业30多年的发展历史,黑石、KKR、凯雷、贝恩、阿波罗、德州太平洋、高盛、美林等机构出现在很多超大规模的投资和并购交易中,这些基金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20世纪80、90年代他们成功发现和培育了英特尔、微软、雅虎等科技公司。

在财富的诱惑下,私募股权基金正大举进入中国。业内人士分析说,与传统的经营理念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并不经营具体的产品,而是发现有成长性的企业,把企业当产品来买卖从中获利。即私募股权具有特殊的投资目标和运营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购买企业,运营几年之后,将手中股权转卖他人或通过IPO公开上市后套现。无论哪种方式,其最终目标都是将企业出售以获取利润,从而产生高于其他领域的回报。

以美国最大私募股权基金之一的新桥集团2004年9月收购深发展股权为标志,大型国际私募股权基金开始进入中国。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频频出击,投资规模和数量增长迅速。

从伊利集团分离出来后,蒙牛在短短五年时间便成为奶业翘楚;施正荣只用了六七年时间便凭借无锡尚德荣登2006中国首富;俞敏洪的新东方也是在短期内获得超速增长。究其原因,其背后最大的推手就是私募基金。近年来,借助国外创投资本投入,中国的一大批小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于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这些小公司一下子成为这个行业的领导者。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尤其是境外的私募股权基金,在进驻中国的中小企业时,不仅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还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人才,规范企业的经营,使企业财务更加透明。

蒙牛在创立初期,除了通过原始投资者投资一些资金之外,基本上没有大规模的融资,要想抓住乳业的快速发展机会,在全国铺建生产和销售网络,蒙牛对资金有极大的需求。而当时对于蒙牛而言,一家尚不知名的民营企业,又是重品牌轻资产的商业模式,银行贷款当然也是有限的。于是,摩根士丹利、鼎晖、英联三家境外投资机构向蒙牛投入的约五亿元人民币,犹如一场及时雨推动了蒙牛的茁壮成长。

尚德是作为中国第一家在纽约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以太阳能高科技起家的尚德,资金也是企业发展的一大动力。在海外市场更看重公司的行业前景和未来现金流的情况下,尚德凭借从国内融资640万美元到海外募集8000万美元,最终在纽市上市融资近四亿美元的优势,三级跳演绎了国内民营企业海外融资的神话。

以教育培训起家的新东方,在利润率很高且现金流动有序的教育培训产业市场上,打破常规在海外成功上市,融资数千万,展开并购和扩张,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一定程度上对自己的品牌推广也起很大作用,成就了教育也可以成为一种产业趋势的神话。

私募基金之所以会频频出手,主要是因为其投资回报率高得惊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孕育商机,回报甚至会超出10倍。2002年9月,摩根士丹利等三家投资公司以五亿元投资蒙牛乳业,在蒙牛乳业上市后获得约26亿港元的回报;2003年,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中国鼎晖向李宁公司投资1850万美元,2004年李宁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目前该部分股权价值达两亿美元,投资回报超过10倍。

目前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超过一万家,非公众股份公司约30万家,可选择的余地很大。私募股权投资如果做得好,收益要远高于投资上市公司的股票。

私募股权投资“阳光灿烂”

私募股权基金缘何受到如此青睐?原因很多,首先,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符合当今中国的经济发展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取向。2007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与借用信贷、发行债券、企业上市(IPO)等融资方式相比,私募股权基金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借用贷款是传统间接融资方式,虽不涉及企业股权、控制权的转移,但企业(融资者)也难从中得到专业服务,对企业改善治理结构没有帮助;发行债券是传统直接融资方式,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专业服务,但对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助益不大;上市是成熟的直接融资方式,能为企业带来专业服务,有利于企业改善治理结构,但“门槛”太高,一般企业可望而不可即。股权融资既能为企业赢得合作伙伴,改善企业治理结构,“门槛”又比上市融资低很多。而且私募股权基金在退出过程中,也能与主板、创业板、产权交易市场等不同层次金融资本市场发生有机联系。

正因为如此,在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欧美发达国家,私募股权基金每年投资额已占到GDP的4%至5%,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在我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 正是“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次,目前企业并购活动在中国正迅猛发展,有远见的国际私募股权基金已经进入中国,国内相关机构不能坐失良机。在发达国家,并购交易的背后往往闪现着私募股权基金的身影。私募股权基金以专业的眼光寻找、评估具备投资价值的目标公司;看中后,或是独自并购目标公司,或联合其他企业并购目标公司。并购后,经对目标公司整合后,实现价值增值,然后卖出股权获利退出。在整个过程中,私募股权基金扮演着“价值发现者”和“整合者”的重要角色。近些年来,我国企业并购开始兴起,有远见的国际私募股权基金已在这一领域崭露头角,如高盛收购双汇、凯雷收购徐工等等。这对国内相关机构应该有所启发。

再次,中小企业成长呼唤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小企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各方多有高论,笔者无需赘言。这里想指出的是,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成长,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融资难”一直是限制我国中小企业成长的“老大难”问题。在间接融资方面,由于各种制度性安排,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远甚于国有企业;就直接融资而言,无论是发债还是上市,各种资源也都是有利于大企业而不是中小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如若能迅速壮大,对我国中小企业而言推动作用将不可估量。

与股市融资和银行贷款相比,私募股权投资更适合中小企业,因为一次融资平均规模和对企业的资格限制相对较低。与银行贷款需考察企业资产规模等相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原则和偏好有本质不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成长性是私募股权投资最关心的考察点。此外,项目公司的商业模式、竞争壁垒等等,也都是私募股权基金关注的重要内容。

对引入私募股权基金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补充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企业所急需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第2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涵义;时机;方式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涵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指在所投资企业的价值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预期的水平后,将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在合适的时间以最高效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转化为资金形态以达到收益最大化并退出企业的目的,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或者减少损失。由此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特点:①将股权转化为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收益来源不是被投资企业的股息和分红,而是等到被投资企业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预期的规模时,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股权出售进行套现,实现资本增值。②企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可能退出。与企业的发展一样,资本也有阶段性的分工,在企业的初创期有创业资本为其提供资本支持,在企业成长期主要有发展资本为其服务,在企业的成熟期有并购资本来保证其资本融通。在股权传递中实现退出。③具有评价功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对投资的企业和自身都具有评价功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的对象是极具发展潜力的、具有新技术和新理念并拥有对市场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只有在通过市场的选择和考验后,才能发现和实现企业的价值,其最好的判断标准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售企业的股权时能否卖个好价钱。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时机权衡

第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预期标准。通过出售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来取得丰厚的投资回报,在其投资企业的股权时,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过科学计算并制定了预期收益标准,会在被投资企业达到自己的预期标准后出售所持有的股权。第二,被投资企业的业绩。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漂亮必然使企业的投资价值不断上涨,作为企业投资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享有的企业股权价值必定会水涨船高,这说明被投资企业有很高的投资价值,会吸引很多的投资者来购买企业的股权,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一个高价位将手中持有的股权出售必定获得丰厚的利润,考虑公司以后的业绩下滑加上后期的风险等问题,所以很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仍然在这个时候退出。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第一、最佳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退出。IPO是最理想的和使用最多的退出方式,因为通过这个方式一般能取得最大的收益。首次公开发行(IPO)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后在证券市场公开出售其股份给公众投资者。通过

IPO退出,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获得较好的收益,在退出的几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所获得的回报率是最高的;另一方面既能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企业赢得信誉、提高知名度,又能帮助企业拓宽融资的渠道以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待企业上市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以满意的价格出售股权。第二、中等方式:并购退出。兼并收购是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并购退出优势有:(1)能快速回收资金,实现全面从业退出。具有并购其他企业的企业一般都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能够提供足够的资金,让其全面迅速退出企业。(2)较低的交易成本。企业并购一般只需要和几家有意向的企业谈判,没有很复杂的手续,因此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3)信息披露较少,保密性高。第三、保守方式:股权回购退出。管理层回购主要是企业的管理层收购企业的股权,大多数股权回购采取这种方式,这样既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层也重新获得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它是比较保守的方式且使用比较少,一般出现在公司的早期投资中,这时的公司估值相对较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低价购进股权。管理层回购的优势:(1)交易简便。管理层回购使得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双方都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和节省时间,交易过程中不需要很复杂的手续,基金退出时也会比较彻底;(2)能够保持企业管理层的积极性。第四、最差方式:清算退出。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公司财产以及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人格的行为和程序。。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的最不成功的一种退出方式,等到了破产清算的时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企业股东在偿还完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后所能收回的投资基本上都很少了,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失败。

不同的行业在这四种退出渠道上的比例是不同的一般回购的比例最高,兼并收购比例其次,公开发行与兼并收购接近。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第3篇

【关键词】中国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 创业风险 投资基金 非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和运作

我国理论界、实务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一定程度上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不规范发展。有鉴于此,笔者首先阐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基本运作流程,供政策制定者参考。

现今我们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义为:以非公开的方式募集私人股权资本,以盈利为目的,以财务投资为策略,以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非公开募集的股权)为投资对象,由专家专门负责股权投资管理,在限定时间选择适当时机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从美国的私募股权市场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从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基金会、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包括三个环节:募集、投资、清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寻找并评估项目;投资决策;投资管理;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预先设定存续期,到期延期或清算。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及其评价

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偏好分类,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分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非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前者主要为创新经济提供资本支持,后者主要为产业整合、企业并购重组提供资本支持。

伴随着中国科技体制和财政体制的改革,中国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在1985年出现雏形,标志事件为198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国家科委持股40%,财政部持股60%,以支持高科技创业为主。后经过波折,现在进入了政府引导的理性发展阶段。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前二十年的发展历史实际是中国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史,因为在2005年前,提的更多的是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的概念,2005年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全流通时代,且有私募股权投资背景的企业海外上市,财富效应发散,中国的非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即狭义的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概念才变得甚嚣尘上。中国政府和各界开始重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2007年6月6日,中国国际企业融资洽谈会在天津举行,这是第一次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主题的国际级展会。要想发展创新型国家,争取产业重组主导权达到提高国际竞争力就必须重点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委员会委员夏斌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短板,要大力引导和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随着《公司法》的修订,《合伙企业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出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的法律环境逐步完善,各种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继出现。

三、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位

我国的私募全股权投资基金受过去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影响,对其认知和定位存在偏差,导致其发展缓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笔者认为,应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位于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中的核心金融机构。此定位是由其金融功能所决定,其金融功能主要有以下四大功能:

1.融资功能,银行和证券市场融资门槛高,中小创新企业、并购重组企业很难从前述机构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填补市场空缺,可为其提供综合融资服务。

2.理财功能,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投资产品。

3.资源配置功能。

4.为多层次市场提供多种可交易的标的。

四、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治理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在私募股权资本所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与目标公司企业家双层关系。主要存在道德和逆向选择两大风险。对此两大风险进行控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关键。

笔者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将其内部治理分为三个阶段,融资阶段、投资阶段、退出阶段内部治理。主要方式如下:融资阶段治理主要方式:采取有限合伙制;实现基金资金来源多元化;银行托管募集的资金;建立配套的机制,如分享合约激励,分阶段注资机制等。投资阶段治理主要方式:以期权激励目标企业管理者;以可转换优先股作为主要投资工具;分阶段注资加以监督;实行动态的控制权配置。退出阶段治理主要方式:在投资之前,提前设定好退出方式。但是退出方式一定程度依赖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五、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外部环境建设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除了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还需要不断完善外部支持环境——政府的支持、法律的完善、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稳定快速增长、国民收入的持续增加、多层次金融市场的构建、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培育、金融工具的丰富、基金管理人才、诚信文化的建设及中介体系的发达等。我国在外部环境构建方面己具备一定的基础,但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法规障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法律法规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但尚不完善。如公司法缺更细的实施细则、缺乏个人破产法、执法不严。

2.创新机制障碍。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第4篇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监管模式 政府监管 自律监管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制

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制属于法律约束下的自律监管体制,是一种介于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之间的模式。美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开始于1929年经济危机,既强调立法监管又强调自律管理。在这种体制下,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为主要的监管机构,并下设专门的投资监管部门对基金设立行为进行监管。同时,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VCA)是最主要的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它通过对成员资质和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实现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各个环节的自律监管。

美国现存的法律并没有出台专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范,在通过了全国范围的《1996年证券市场促进法》的基础上,于2010年7月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形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框架。不过美国政府的干预很少,力图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创造自由的空间,如为保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自由和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载体、产品、管理人方面可享受三重豁免,推崇依靠市场的自身力量发挥监管作用。

虽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几乎可以豁免注册和信息披露,但自从金融危机后,美国也在不断改变监管侧重点,倾向于保护投资人利益,以基金管理人为重点监管对象。尤其在2010年《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案》出台后,全美从事证券事务的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促进法》《投资顾问法》的要求在SEC注册并报告其管理基金的有关情况(包括资产额、杠杆水平、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交易头寸、交易策略等);建立了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同时向监管部门和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证监会有权与美联储拟成立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分享这些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判断私募基金的投资活动是否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而必须加以监控;约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经理的收入,并对其附带权益征收较高的资本利得税等。

笔者认为,美国这种法律约束下的自律模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同的监管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微妙关系使得任何一个主体都很难滥用权力或放松监管。这种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并重的体制设计是合理且行之有效的,这也是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能够健康、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英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制

英国作为现资基金的发源地,在长期的投资实践中,形成了在严格自律基础上的有效监管模式。这种以自律监管为主,法律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强调建立和完善自律性质的民间行业协会,并由协会制定规章制度和对基金投资活动进行控制、约束和管理。

在英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主体是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协会(BVCA)和金融服务局(FSA)。相比之下,英国更注重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协会(BVCA)的监管作用。该协会已经成立30多年,其宗旨就是作为权威代表之一,为行业呼喊、谈判,增强社会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认识与理解,促进投资行为清晰透明,向投资者、政府、欧盟、国际媒体、贸易联盟和普通民众推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于成员,BVCA根据会员性质及其需求的不同,将成员分为五类,通过分门别类,对不同的协会成员采取不同的激励和约束措施,真正实现协会自律监管的公平公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管机构是金融服务局(FSA),它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实行市场准入监管,在英国成立或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通常需要经金融服务局批准,这样有效降低了市场风险,有利于促进市场规范运行。英国的主管机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行为并不过多进行限制和干涉,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行为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方面,同时强调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

笔者认为,与美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模式相比,英国以自律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更加灵活,管理者拥有更多的自决权,有利于英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长期稳定与发展。较之于政府监管,自律监管具有以下的优势:首先,自律监管范围宽于政府监管,体现在可以对本质上没有违法但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进行监管,具有更高的道德含义。其次,灵活性高,协会行业组织在制定并执行规章制度方面都比政府部门要迅速。再次,自律监管贴近基金市场,能更敏感地察觉基金市场的变化,洞悉基金市场的问题根源和运行规则,保护会员利益,促进市场有效运转。最后,自律监管的成本低,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场交易活动本身而非政府拨款。

(三)日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制

日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对于政府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制体现在政府对基金监管权控制的严格性上。具体来说,在日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权由金融厅集中行使,对投资资金的投资范围有严格规定。

金融厅是日本证券市场的行政主管机关,拥有对证券市场监督权和统一管理权,金融厅下设监督局具体负责监管工作。《证券投资信托法》第6条规定“任何公司想成为基金管理公司都必须获得主管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包括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审批核准在内的所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活动都要处于金融厅的管理范围之内。日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行和发展都在政府的直接引导和宏观调节下,同时其取得的成绩与政府的严格监管与培育支持密不可分。

(四)国际经验的借鉴及启示

由于美、英、日三国历史背景、政治体制、市场成熟程度、法律体系等因素的不同,在选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模式方面也不尽相同,但这三国的监管模式对构建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具有借鉴意义。美国监管模式的最大成功在于有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因此,我国目前也应当加速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PE监管法律体系。通过英国的监管模式启发我们应重视自律监管体系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系中的角色;日本的监管模式启示我们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大大不如美国,所以完全依靠法律监管很难达到最好的效果。另外,成熟度也远不及英国,因此过多地采取自律监管模式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发展所处的初级阶段不相适应。我国的资金来源多元化,如果采用日本的政府监管模式也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发展。因此,应结合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现状,做到发展与防范并重,建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模式才是可行之道。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现状与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20世纪90年代初,首先以风险创投的形式在中国逐渐展开,在21世纪初出现了称之为PE或重组并购基金的形式。经过近20年的自由发展,也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自2011年成立以来就开始了行业自律监管的破冰之旅,近几年我国在政策法规上修订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合伙企业法》,出台了《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些都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稳步发展的必要支撑。但是,这些公布出台的行业规范与法规可操作性较差,工商、税务、金融等方面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极大影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仍然处于无序的状态中,缺乏一个具体统一的制度支持,缺少良性的自律环境和政策环境。

除此之外,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还面临的问题包括监管思路混乱,监管不力;投资者退出机制不健全;二级市场不健全,资本流动不畅。政府监管方面上,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尴尬;数量急剧膨胀,配套管理缺失;缺乏相应的信用管理机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发展缺乏高素质PE专业人员;缺乏完善的基金管理机构;外资PE占据主导,本土PE竞争力不足;缺少成熟的机构投资者等等。

2016年1月9日,北京市全面暂停含私募在内的投资类企业注册。此后,河南省暂停私募基金注册;山东、上海、杭州辖区内的个别工商局已暂停注册,上海自贸区也已暂停注册;成都除个别区可以注册外,多数区需要报备后才能注册;宁波梅山港目前还能注册,但需经招商局副局以上领导签字同意……据一些私募机构反映,目前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的速度放缓,审查标准与以前相比严格很多。至此,私募机构快速增长进入“冷静期”,各管理机构“放缓”速度,调研问题,研究规范,私募机构也在利用“冷静期”自我检查、自我规范。

2015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明确,要“强化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15年12月25日,证监会明确暂停私募机构新三板挂牌和再融资,并对前期融资的使用情况开展调研。此后,证监会继续对已挂牌私募机构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大量的调研和分析工作。2016年1月15日,证监会《2015年私募基金检查执法情况通报》,披露了检查发现的五类问题,分别是登记备案信息失真,资金募集行为违规,投资运作行为违规,公司管理失范和涉嫌违法犯罪;公布了对30家机构、8个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立案稽查、21家私募管理人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的情况。同时,证监会明确表态,将持续加强私募基金行业日常监管和检查执法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此外,2015年岁末,基金业协会接连公布了多项自律规则、业务规范、指引等文件,旨在引导或强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运营。至此,监管层强化私募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私募规范运行要求的态势已经非常明确、清晰,规范运营将成为未来中国私募机构长久发展的王道,也是应当首要考虑和重视的问题。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完善

加强监管、强化规范,会使“自由”惯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感到不适,会使心怀鬼胎的私募机构胆战心惊,但规范可以促进优者更优、劣者淘汰、违法者被拒之门外,从行业的长期发展来看,必然是好事。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个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建议:

(一)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原则

第一,保护投资人利益原则。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发生基金管理人损害投资人利益的问题,可以通过规定投资人资格,或制定相应事后保障制度,如信息披露制度等,以达到保护投资人利益的目的。第二,适度监管原则。监管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应以效率优先,可以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对市场加以抑制,或利用市场以及基金内部控制机制加以协调,而不能过度监管,妨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第三,借鉴国外经验,符合中国实际原则。第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治、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的协同原则。

(二)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主体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模式既可以是“一元监管模式”,也可以是“多元监管模式”。前者是指由一个监管主体对基金主体和私募发行行为进行监管的方式,后者是则是指由不同监管主体分别进行监管。笔者认为,“多元监管模式”更符合我国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结构,先选择一个最适当的主要监管机构,明确其具体的监管程序与职责,由各主管业务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予以相应的协调配合,确保监管体系的一致性,从而依法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的监管。

(三)继续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作机制

监管部门必须明确发展思路,以长远发展角度来制定相关政策,同时进一步简化行政程序,推出各种优惠机制,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按照同行业监管标准统一的功能监管要求,对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期货公司开展的私募投资业务建立操作性强的行业标准与规则;尽快颁布与《私募办法》相对应的监管细则;尽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暂行条例》,提升私募市场监管法规的权威性。

(四)加快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人才培养对于行业的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笔者建议政府侧重于完善人才引进的政策与引导,制定鼓励人才流动的相关政策,吸引境内外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专业人才。建议行业协会组织着眼于加强与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外资基金的内部管理方式和投资经验,以期提高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整体运作水平。同时,建议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业人员数据库,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倡自律诚信和依法运营,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耿佳、焦祺森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贺迪单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

[作者简介:耿佳(1983―),女,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焦祺森(1981―),男,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在站博士后。]

参考文献

[1] [DB/OL]BVCA our mission, http://bvca.co.uk/about-BVCA/features/ourmission.

[2] 庞跃华,曾令华.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及中国选择[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0(05):48-51.

[3] 谭建生.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对策[J].开放导报,2011(06):39-43.

[4] 王荣芳.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之构建[J].比较法研究,2012(01):48-58.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第5篇

[关键词] 私募股权基金 融资 创新 资本市场

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体系中最活跃的企业类型,我国的企业结构在数量上从来就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中小企业占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在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同时,融资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不是一个地区、一个局部存在的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它和目前我们国家金融发展的程度有关,由于我们目前还没法推出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品种。在欧美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私募股权是新兴企业、未上市的中小企业、陷入财务困难的企业,以及寻求并购资金支持的上市公司的重要资金来源。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也曾提出,中国应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融资, 已成为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不可替代的融资方式。在我国,能在场内市场挂牌交易的只能是少数成熟的大企业,97%以上的企业都不能够在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一般的中小企业对于中国证券法规定的企业上市的门槛要求是很难达到的,所以当务之急是发展场外交易的场地和其他的合法交易场地,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一、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并投资于私募股权的基金;而广义的私募股权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兼并收购、成长基金、房地产、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后私募增发投资等。

从金融市场功能的角度来看,私募股权市场具有传统金融市场融资、风险管理、发现价格和提供流动性等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从融资功能的角度看,私募股权市场为创业企业、中等规模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以及寻求收购的公司等各种类型的融资市场主体提供融资需求。从转移和分散风险的角度看,私募股权市场的投资者通过专业的中介机构即私募股权基金,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分析、筛选、评估并应用多种金融创新工具以降低其风险,实现私募股权市场内部风险转移和分散的目的。通过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运作模式,不仅实现了对那些流动性差的非上市公司的债券、股权等经营控制权进行定价的可能性,使得企业的产权定价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而且从提供流动性,以及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的募资、投资和撤资等一系列运作流程,不仅可以实现投资者的资金流动,为其提供丰富的投资渠道,而且也为融资方的产权提供了流动性,使得市场中的供需双方可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交易愿望,从而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

二、私募股权基金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要载体,从科研开发到生产应用转化为生产力后,才能体现出效益。而在这个转化过程中,资金的投入十分重要。一个企业的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我们对20个城市大中型企业投资金额和技术创新作简单的回归分析,以第三次工业普查(1995年)的部分数据为样本,可以得到判定系数为0.758685,显示以专利为代表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费用支出之间存在相当程度的正相关关系,表明增加研发费用的投入有利于企业创新。中小企业要实现创新,需要良好的融资平台的支持,而对于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而言,一是向银行借贷或发行债券借贷,二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但由于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较低,在中国人民银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以及回收流动性过剩的举措的影响下,利率升高加大了其融资成本,加之银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是雪上加霜。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2006年,中小型企业中因资金不足而被迫中止创新活动的占到了63.2%。(见下表)因此,摆脱银行的单纯依赖,寻找新的成长助推器成为中小企业的强烈需求。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

三、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应对建议

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发展还相对滞后,对于众多希望突破融资瓶颈的中小企业而言,私募股权基金仍然显得可望不可及。因此,在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开拓创新的同时,相关政策和运行机制也必须进一步完善,将私募股权基金纳入到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体系中去。

1.政策环境继续优化

随着《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的修订,私募股权基金的建立已经有了法律依据,对于私募股权基金采取的公司制、契约型、有限合伙制的具体组织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部门及其具体职能的划分,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退出, 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的具体要求,以及各相关方之间的责任义务等具体实施细则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并结合具体实践逐步发展。在税收政策方面,政府应把发展私募股权融资产业纳入中国经济发展的总计划,避免双重征税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为私募股权基金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市场体系,克服中国经济活动中惯有的立法滞后而造成的种种不良后够的弊病,确保私募股权基金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其充分发挥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2.投资公司股权多元化

目前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外资比重较大,据清科集团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07私募股权基金中本土募集资金在数量上是外资募集资金的不到三分之一,金额上仅约为八分之一。私募股权基金盈利率相当高,应大力发展本土基金,令更多的本土投资者分享我国企业创新和成长中形成的利益。

投资于我国企业的私募股权基金中除外资控股的,主要是国有投资公司,如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和深证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这样的公司应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倾向于依据产业政策等国家计划选择投资项目,同时,金融风险过于集中到了政府那里。这样政府就承担了过多的责任,超过了政府侧重于宏观上的调控,提供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督促信息及时有效纰漏的职责范围。要做到私募股权基金的市场化,可以通过分散投资公司的股权的方式。在“北京国际金融论坛2007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除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可以有一定比例的资金可以投资私募基金外,也应该允许银行在审慎管理的原则下投资私募基金,另外也可以通过政府出资,私人经营的方式。二者都能使私募股权基金成为一个微观市场主体,对各个投资项目进行公平地评价与选择。充分发挥微观市场主体的选择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私募股权基金对企业和项目的选择作用,进而巩固其推动企业传新发展的积极作用。

3.资金退出渠道多元化,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实现收益的关键环节,因此多元化的退出机制应该是个方向,没有退出机制它就赚不了钱,也就没有投资的热情。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包括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企业,目的并不在于取得企业控股权,而是通过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后,获利退出,继续寻找下一个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投资。因此,只有私募股权基金退出企业的渠道通畅,才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私募股权基金才能发挥最大效用。国外的资本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由柜台交易、产权交易、并购市场、资产证券化和内部市场等组成的互相补充衔接的多层次的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这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多样化的退出渠道, 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而我国目前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还在建设中,中小创业板市场推出正在积极筹备中,尚未建成一个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小企业上市门槛高,产权交易不活跃,这些因素阻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流动性,进而阻碍了其发展。

因此,要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我国应尽快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2004年1月,国务院在《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应于美国的纽约证券市场、纳斯达克市场、电子公告牌市场和粉单市场,我国可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柜台交易、产权交易市场。多层次,相互衔接的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建成会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4.培养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与国外相比,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时间还不长,目前投资于我国企业的外资私募股权基金还占较大比例,无论从是本土投资者获益更多还是从产业股权安全稳定的角度考虑,都有大力发展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迫切需要。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特点决定了对其成功经营需要相关投资知识功底非常扎实的专业人士。如对企业项目的评估,对企业资产负债现金流分析等,如果缺乏专业知识而盲目投资,很可能反而加剧了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因此,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投资收益,应规范投资者和资金管理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制定行业标准,约束资金管理者的投资行为。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提高其准入门槛,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另外相应监督部门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投资理财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考核监督,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在当前我们较缺乏相关管理经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资方式学习境外管理人的技术,培育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逐步形成职业基金管理人市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综上所述,私募股权基金不仅推动了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为其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而且有利于中小企业在短时间内实现资源优化整合,使中国众多的非上市公司与国际资本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吸收过剩流动性,促进资金更合理化流转,对加快建设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晓灵: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金融,2007年(11)

[2]张合金 徐子尧:私募股权融资:融资方式的创新.财会月刊(综合),2007(2)

[3]王 巍:迎接私募股权基金的时代中国金融,2007(11)

[4]卞华佗: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问题与对策.卓越管理,2007(7)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第6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现状;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重要的资本管理方式,是指私募公司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在作出一定承诺的基础上,向少数组织或机构或企业或个人募集资金,然后主要以权益性的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最终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退出。在这个上市与退出的过程中获得收益。广义上,私募股权投资包含了企业初创时期的发展资本、企业扩展时期的夹层资本、企业成熟时期的重振资本等内容。而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则主要是指对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当前中国产业资本正向金融资本进行转型,本文结合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认为从筹、投、管、退等四个方面进行现状的说明更为合理,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一、当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现状

(一)募集方面

当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在资本筹集方面存在信心不足且越来越高。自2006年以来,资金的筹集金额在总体上有起伏,募集金额出现两次高潮与两次回落,并在2013年进入低迷状态,尽管近年来有所上升,但并没有进入高潮阶段。二级资本市场的低迷,一定程度上带动了一级资本市场的繁荣,但整体经济低迷导致了私募股权在资本筹集方面依然存在不足。此外,国家对于基金筹集门槛的不断增高。机构投资作为主要的投资者之一,往往因准入门槛过高而无法融资。

(二)投资方面

整体而言,当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没有形成真正的投资全产业链。当前的私募股权投资仍然有依靠短融、私募地产等投机行为来获利,不利于私募股权的长远发展。而在投资总额上,自2006年起,到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比较稳定。2011年出现了91.5%的大幅增长,而在2012年则是出现了从空前活跃和井喷式投资增长转向投资下降,且在一段较长时间内保持较低的投资水平。

(三)管理方面

当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更多的是关心私募公司和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对整体的投资资金筹集则不关心。在筹集管理和退出管理的过程中,出现退出回落,并且筹集主要以公开募股为主要的筹集形式。在资本投资管理的过程中,不少本土私募机构都比较严重的存在管理经验不足、管理技g欠缺等问题,与国外的私募机构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尽管对私募机构有一定的甄选,但在投资后的管理上则依然存在不足。

(四)退出方面

当前中国私募股权退出较多,一方面,在私募股权退出面临压力的背景下,募资、投资案例个数和金额下降都有所下降,私募股权的退出则遭遇更大的困难。另一方面,经济的持续低迷和资本市场不景气,导致企业首次公开募股信心上不足,严重影响其资本上市回报率,也导致了退出的增多和困难。此外,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对资本市场的管理较为严密,缺乏足够的活力和自主性,导致了退出的非市场化管理。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趋势分析

(一)管理法制化

中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资本市场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但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新常态的提出,中国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从2006年开始,中国政府开始对市场私募股权的管理开始了法律层面的规定,在2006年修订了《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和《信托法》,使得私募投资有法可依,也直接导致了私募股权投资的稳健培育和迅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经济的调整,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规范管理和吸引私募机构的许多政策,旨在通过法制化的管理,在资本融资上获得成功,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2012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则是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完善了私募股权的投资和发展。

(二)合作拓展化

长期以来,中国资本市场中,私募股权投资与政府的合作并不充分,导致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而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在融资方面不断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投资企业和私募机构进驻。并且,私募机构也开始广泛的寻求与政府的合作,通过国家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发挥政府引导的优势,解决优质项目的融资困难等问题,以实现双赢。可见,私募股权的投资在合作上不断的拓展。

(三)行业规范化

当前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低迷状态,许多私募机构面临淘汰危险。这是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优胜劣汰,通过对小型私募机构的淘汰,合并成足够大的私募机构,从而促进私募股权在基金的筹集、投资、管理等方面规范化。

(四)管理创新化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必然带来行业管理的创新化,从资金的筹集到资本的投资、到股权的退出,作为资本运作的一种,其行业的规范化和管理的法制化所导致的是行业在管理上贴近现代科学技术,从而强化管理水平。

三、结语

总而言之,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资本运作方式,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其经济地位会不断的提升,其发展将日益重要。当前所急需解决的是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问题。

参考文献:

[1]朱灿,云佳祺.中国制度环境下私募股权投资现状与趋势[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5:124-128.

[2]纪慧慧.试析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及风险监管[J].北方经贸,2016,1:106-108.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第7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形势

私募股权基金通常指投资于包括种子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即创业投资基金,也包括投资扩展期企业的直接投资基金和参与管理层收购在内的并购投资基金,投资于过渡期企业或上市前企业的过桥基金也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范畴,即凡是在一家企业上市前所获得的股权投资都是属于这一投资产业。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出现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世纪70年代,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的三名投资银行家合伙成了一家投资公司,专门从事并购业务,这就是今天在华尔街叱诧风云的KKR。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也是规模最大最成熟最完善的市场。从私募股权的全球分布来看,美国和欧洲集中了全球大多数的私募股权基金,一半以上的资金来源和投资去向都在北美,欧洲约占了四分之一,亚洲作为一个新兴的私募股权市场发展时间并不长,但是亚洲市场是目前最具活力和增长速度最快的市场,其中中国市场的发展也非常迅速。

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的《中国私募股权资本调查报告》显示,截止到2006年上半年,中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募集基金总量已经达到7000亿人民币。1996年,中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规模仅为1000亿左右;在1997年至2001年五年中,中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截止到2001年底,中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总量达到了8000亿人民币的水平,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51.57%,从2002年开始,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有些停滞,但是仍然维持在7000亿左右的规模。自2006年年底开始,相继获得试点资格的渤海产业基金、广东核电产业基金、山西能源产业基金、中新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基金、上海金融产业基金、四川绵阳科技城产业基金使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其资产规模将接近千亿元。清科集团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06年12月底,中外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国129家企业进行了投资,参与投资的私募股权机构数量达到75家,总投资额达到129.73亿美元;2007年第一季度,17只投资于中国的亚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75.64亿美元;2007年第二季度,共有15只针对中国的亚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57.9亿美元,比去年同季度增幅达到102.2%;2007年度,中国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超过千亿美元,该年度中国共有242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总额达到1048.32亿美元,其中40%的企业具有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融资总计340.53亿美元,占全年融资总额的32.5%,其中海外上市61家,融资149.53亿美元,境内上市33家,融资191亿美元。由此可见,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市场增长潜力巨大,中国成为私募股权投资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

从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情况看,外资基金相对活跃,本土基金数量少,规模小,但是也不乏成功的案例。2004年6月新桥资本以12.35亿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深证发展银行的17.89%的控股权,这是国际并购基金在中国的第一起重大案例。此后,掀起了私募股权行业的一个新的高潮。2004年末,美国华平投资集团等机构,联手收购哈药集团55%股权,创下第一宗国际并购基金收购大型国企案例;05年第三季度,国际著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参与了中行、建行等商业银行的引资工作,2005年9月9日,凯雷投资集团对太平洋人寿4亿美元投资议案获得太平洋保险集团董事会通过,凯雷因此获得太平人寿24.975%股权,以及凯雷集团3.75亿美元对徐工机械的投资。2005年5月,汇丰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宣布斥资81.04亿港元(10.39亿美元)再次收购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1%股权。2006年,高盛集团以私募股权资本形式投资25.8亿美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5.75%的股份成为该年度中国最大的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本土基金中运作比较成功的是弘毅投资和鼎晖。弘毅投资是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专事并购投资及管理业务的子公司。2004年成立的弘毅,第一期资金全部来自联想,投资三个项目,成功收购重组江苏玻璃集团(后更名为中国玻璃),2005年中国玻璃以红筹方式在香港主板上市,奠定了弘毅投资在国内并购市场的领先地位。在二期三期的资金募集中,弘毅受到国际投资人的青睐,成功的投资林洋新能源、石药集团、先声药业等项目,取得丰厚回报。鼎晖前身是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鼎晖从成立到2005年底的三年多的时间,共投资了9个项目,其中蒙牛乳业、李宁体育、速达软件、分众传媒、雨润食品、永乐家电分别在香港和纳斯达克上市,其成功推出率超过60%,收获颇丰。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国外大型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早先进入国内市场,在国内的各个行业和领域都有涉足,取得不少的收获,参与控股的很多是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另一方面,本土的私募股权基金也在开始发展,虽然在资金规模操作经验等方面与国外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很大差距,但是由于本土私募基金对国情的了解,使其在中国市场上有外资很难逾越的优势,特别是对国企的收购中,这一优势更加明显,凯雷收购徐工遇到很多质疑和障碍,同期,弘毅收购玻璃集团、、巨石集团、染指石药集团,攻城略地,取得很多成果。而且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有利于本土私募股权的发展,如渤海产业基金的挂牌可以说标志着一只本土私募股权基金产生,虽然有很浓厚的政府色彩,但是也不失为本土并购基金的一个好的开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募集资金达60、8亿元,是一只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存续期为15年,在首期募集的资金中,全国社保基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人寿集团及其上市公司、中银国际、泰达股份和国家邮政储蓄局分别出资10亿元,渤海产业基金公司承担8000万元。另外新出台的社保基金可以投资于产业基金和其他股权投资,无疑会促进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因为社保基金不仅能够提供数额庞大的资金来源,最重要的是其资金来源稳定,是最适合成为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从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来看,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上都是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从实践结果来看,在公司制组织下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并不成功。从世界范围来看,比较认同的是有限合伙制。在私募股权投资最为发达的美国,80%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采取的是有限合伙制这种形式,欧洲的私募股权基金也大都采用了此种模式,从美国成功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这一行业来看,有限合伙制是一种比较适宜其发展的形式。在我国,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并不承认这一形式,直到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才明确承认了合伙企业作为合作制的一种合法组织形式,该法案自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合伙企业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重大改进,其一是引进了有限合伙制度,其二是引进了有限责任合伙,这部法案也明确解决了双重纳税的问题。有限合伙制是指由至少一个对私募股权投资享有全面管理权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与至少一个不享有管理权但对合伙的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在有限合伙制中,投资者扮演有限合伙人的角色,中介机构则扮演普通合伙人的角色,普通合伙人背后通常有一个管理公司。有限合伙通常有固定的存续期间(通常为十年),到期后,除非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延长期限外,合伙企业必须清算,并将获利分配给投资人。有限合伙人在将资金交给普通合伙人后,除了在合同上所订立的条件外,完全无法干涉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充分的管理权。有限合伙制的治理结构由于规定了报酬结构、声誉机制和直接限制条款等特殊治理机制,使得其具有明显的结构性效率,它能较好地适应创业资本的供求变化和法律变化,有效地解决利益相关者的矛盾,这种适应性效率也使得它成为主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同时,国内采取的各项措施也为私募股权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于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在有限合伙制尚不被国内《合伙企业法》承认的情况下,大胆的进行了探索,对外商创业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设立要求、申请程序、经营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规定的操作性强,是我国私募股权行业非常重要的一部法规。于2006年3月1日实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内资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法律规定,该法规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方面和具体的监管方式做出了重大的探索。而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在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该法案于2007年6也1日开始施行,以上三部法案形成了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监管制度,为我国私募股权的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金融投资,盈利为其主要目的,在进行投资时一般都设计好资本退出机制。一般的退出渠道有首次股票公开发行、股权转让、清算等。首次股票公开发行的实质是推动所投资的企业从一个私人持股公司变为一个公众持股公司,从而实现资本增值。无论对于被投资企业还是对于私募基金来讲,这都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资本退出方式,双方都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但是我国目前面临的情况是,股票市场容量尚小,创业板市场尚未建立起来,产权交易市场不活跃,导致投资难以退出,很多企业通过红筹方式境外上市。这就制约了本土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国家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将对国内企业境外上市惯用的红筹模式进行全方位的审批,这反应了国家希望把优质的企业留在国内的愿望。股权转让退出方式的优点在于投资者可以在任意时候将拥有的股权变现,和首次股票公开发行相比,这种投资方式操作简单、费用低廉,适合各种规模的企业,在实践中,股权转让也是一种主要的退出方式。美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比例为38%,在我国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项目占总退出数的40%以上。进行破产清算仅仅产生于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并且情况难以扭转的时候,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破产清算并不是实现退出的最好选择,很多情况下是出于无奈,但是,它可以防止投资基金产生更多的损失,因此,所投资的企业出现严重问题且不可扭转局势时,破产清算也不失为一种将损失减到最小的好办法。据统计,美国风险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有32%会进入清算程序,其所占比例与首次股票公开发行大体相当。我国风险投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清算方式退出企业的数量较少。总的来说,我国目前还缺乏使私募股权投资可以顺利退出的机制,退出机制成为阻碍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要大力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必须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

综上所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迅速,中国市场是一个庞大的充满活力的市场,充满机遇,同时,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发展还存在很多的障碍和问题,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有待进一步调整,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年轻的行业,经验的积累和人才的储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国家近期出台的政策和措施,显然有利于私募投资市场的发展、活跃、完善,中国即将迎来私募股权发展的新时代。

参考文献:

[1]李连发,李波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年.

[2]郑伟鹤,陈耀华,盛立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金融业资产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3]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调查研究年报.清科研究中心.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第8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

一、引言

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因其投资方式的新颖和丰厚的投资回报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广义上指通过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对企业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各种类型的股权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和Pre-IPO各个时期的企业进行的投资。狭义上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

私募股权投资不仅仅是它的认证功能、市场力量功能和筛选监督功能这三大功能吸引着投资者,其独特的投资方式和运营方式也得到很多人的追捧。首先,它的主要投资方式是股权投资。它并不像证券投资或者借贷资本,它是通过把目标公司培养成熟后推向股市从而以资本退出的方式获得高额的投资收益;其次,参与企业管理,提高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不仅给予资金支持,还给予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计划的制定、改善公司结构等与被投资企业共同管理公司;再者,投资面向高新技术行业。高新技术行业因其高风险、高回报而得到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亲睐;最后,私募股权投资具有双重关系。在融资阶段,投资者把资金交给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委托人是投资者,在投资阶段,私募机构把筹集的资金注入被投资企业,私募机构由人转变成委托人。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相比于国外而言,发展相对较晚,但是近些年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也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和跨步式的发展,笔者在阅读大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料以及查阅相关网站后,进而总结了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给出了建议,希望能给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帮助。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现阶段,我国日益成熟的资本市场以及行业监督政策的逐步完善,我国市场已逐步迈入了“股权投资时代”,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的推进,投资者对未来充满了希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募集资金规模也得到大幅增长;同时,A股IPO开闸,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国家实行简政放权以及新国九条颁布等,使得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的信心不断高涨。据私募通统计,2014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案例共计完成3626起,较2013年同期增长100.6%,投资交易共计711.66亿美元,较2013年同期的310.84亿美元激增129.0%。从整体来看,在创新创业的大背景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已经进入投资“狂热期”,且投资阶段也在不断前移,从2006年至2014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整体攀升,投资案例数与投资金额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8.1%和21.7%,下表是我国2007-2014年股权投资市场的投资情况:

从以上的分析以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投资者的热情不断增加,投资规模也不断扩大,同时,投资行业日趋多元化,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的发展已不容小觑。

面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现状,其未来的发展状况给人以激动人心的感觉,但由于其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单一

在筹资、投资和退出这一私募股权投资流程中,顺利的退出机制对于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IPO仍然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退出渠道,不过,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仍然不成熟,使得很多私募投资很难通过IPO方式退出,进而不利于私募机构的正常健康发展,发展和创新多元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对我国PE进一步的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

(2)私募股权投资政策、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法规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专门界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也不完善,监管思路以及监管方向也不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操作,从总体上看,我国尚未有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统一的法律法规,同时各机构监管部门的分业监管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发展道路上的障碍。

(3)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

现阶段,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不成熟,从国有资本来看,有着巨大资金存量和投资能力的机构资金,如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等并未对PE市场完全开放,私募股权机构决策机制不灵活,投资行业以及地域限制性大;在私人资本上,由于从事房地产以及股票投资的投资者受价格波动影响比较大,也很大的影响了规模。以上因素导致PE市场的投资者数量少,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进而制约了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三、针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建议

(1)完善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在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在逐步建设中,但就目前我国的国情而言,退出机制的建设仍迫在眉睫,首先是创业板建设上,应选取具有高成长、潜力大的实体类中小企业,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保荐人制度以确保高品质的公司上市;其次是尽快完善产权交易系统市场,使其与低层次的代为转让系统衔接,进而为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提供良好的平台。

(2)加快私募股权投资立法

我国相关部门应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私募股权的投资运作更加规范并得到保护,加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将私募股权投资打造成规范、统一、阳光的市场体系;同时从法律上明确私募股权资本的地位和作用,真正保护投融资双方利益,用法律的手段规范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最后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各注册地相关部门机构共同参与的统一监管体系,明确各部分以及机构的监管责任,在统一法律的基础上实行全面监管。

(3)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多元化

我国政府可以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拓宽股权投资资金来源,逐步放宽国有资本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的限制,应以社保、保险、商业银行资金以及富有的个人为主。同时,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发展,为私募股权投资资金的资金来源拓宽道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体系的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必将在法律法规上更加完善,在退出方式上更加灵活多变,在资本结构上也更加丰富,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带给企业的正面效应以及增值服务将会给被投资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从而给我国经济以及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李小忠.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对策[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4):12-18.

[2] 李东卫.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青海金融,2009,(5):23-26.

[3] 刘丽莉,刘锡宾.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几点思考[J].环渤海经济盼望,2008,(7):23-25.

[4] 王伟峰,占超.关于目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两种存在形式的思考[J].中国融,2008,(1):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