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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11 17:17:33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第1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以非上市公司为投资对象的基金。从投资方式来看,它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被投资方通过私募股权筹集资金,用于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增加营运资本、并购重组或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等。该类基金通过资金的募集、投资,最后依靠被投资公司上市、兼并收购或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从而完成了整个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入到基金的下一个生命周期。目前全球范围内著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如黑石、凯雷、德州太平洋集团等;另一类是国际著名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下属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摩根士丹利、高盛、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旗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 

在如今的经济全球化、经融市场自由化的形式之下,以及中国近几年经济的飞速发展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兼并与收购,已经使中国市场成为亚洲的活跃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 

2013年上半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新募集完成70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金额共计62.02亿美元,数量与金额继续2012年以来的下降趋势;从新募基金的币种和类型来看,人民币基金与成长基金仍旧占据市场主流,房地产基金募集踊跃;从投资情况来看,2013年上半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活跃程度创两年来新低,共发生私募股权投资案例180起,其中披露金额的147起案例共计投资80.37亿美元,能源及矿产行业、互联网行业频现大宗交易,中西部地区持续获得投资者青睐;由于境内IPO仍未开闸,IPO退出仅在境外市场发生6笔,上半年退出市场以并购退出方式为主,共发生全部退出案例35笔,其中并购退出占14笔。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的现状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投资渠道的不断创新,资本主义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通过不断的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与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 

IPO作为最理想的退出机制,是我国大部分私募投资者的第一选择,但是上市后的退出必须要有雄厚的财力或者发达的发展市场作为发展的基础,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可以面向中小型的高科技企业市场。股权转让、管理层的收购、兼并与收购等在我国都有迅速的发展,这对于改善企业的产权制度、完善和建立合理的公司发展机制有着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通过兼并与收购方式退出的也占有很大一部分。再者,随着《企业法》的出炉,进一步完善了破产清算制度,使得私募股权投资通过清算退出也可以很好的得到运用。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对比 

近些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迅速发展,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主要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IPO方式。 

通过IPO方式退出能使企业获得较其他方式更为可观的收益,一般可达投资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尤其是在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目标企业公开上市的股票价格相应较高,基金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所持股份,可以获得超过预期水平的高收益。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融资额高达15亿美元,其投资者软银、高盛约获得超过34倍的收益率。但该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上市门槛高,二是IPO所需时间长,三是面临风险大。 

(二)股权转让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其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出售给任何其他人,包括所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该企业管理层。选择股权转让方式的企业一般达不到上市的要求,无法公开出售其股份。股权转让包括股权回购和兼并与收购两种方式。股权回购通常是一种比较保守的退出方式,回购对象通常包括控股股东和企业管理层。股权回购方式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中占比约为20%,是一种重要的退出方式。兼并与收购退出方式通常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股权收购,另一种是资产收购,资产收购通常不需要承担企业的债权债务,但它可能会存在税收负担过重的情况,而股权收购程序相对简单,但需要承担并购企业的债权债务。兼并与收购将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三)内部收购方式 

这包括管理层收购(MBO)、员工收购、企业收购三种不同的形式。内部收购方式是一种不太理想的退出方式,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会设置回购条款,这其实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日后变现股权预留的退出渠道,当被投企业发展达不到预期目标时,为确保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而设置的退出方式。内部收购退出方式的手续相对比较简单,成本也比较低,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四)清算退出方式 

破产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失败后的一种退出方式,它是投资者迫不得已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由于早期我国立法不健全,私募股权投资以该方式退出困难重重。2006年8月27日,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案使选择破产清算方式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有法可依。随着该法的不断完善,破产清算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将会更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适时撤资。

五、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存在退出路径过于单一、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咨询服务机构和合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才队伍等问题。 

首先,退出路径相对单一。由于通过IPO方式退出能够取得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历来都将IPO作为首选退出方式。对IPO的过分依赖会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宏观经济情况的过度联动,进而会增加退出风险。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其他退出方式的数量也在增加,但是这并未从根本上动摇IPO方式退出的主导地位。这除了与IPO方式退出高收益率有关,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产权交易机制不够完善,从而导致规范交易平台的缺乏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这就大幅度降低了通过并购和重组方式退出的可能性。股份回购模式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上相对较少,这是因为股份回购对被投资公司的现金流有较高要求,并且被投资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自身非常了解,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导致股权回购的溢价水平相对较低。破产清算模式出现较少是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相对较短,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破产退出的系统风险,除此之外,与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破产清算过长的周期也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在企业真正破产之前退出。 

其次,我国现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面的法律不够健全。我国还没有成型的《创业投资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也不够完备,它只是针对某些创投公司制定了相关的规则,而未能对创业投资行为进行法律规范。 

最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涉及公司战略、资本经营、投融资等诸多专业知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对专业知识有很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该行业的人才不仅需要具有足够的专业素养,还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我国国内这种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还处于稀缺状态,这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时间短和该行业门槛比较高有重要关系。当前我国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人才大多是从其他行业转过来的,这些人才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方面相对缺乏,并且难以站在更高的角度把握全局,运筹帷幄。该行业的另一部分人才是从国外引进的,这些人才往往不能按照中国国情因地制宜地运作和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后续人才不能跟上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国内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特别是对其退出机制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内缺乏既有实战经验,又能够潜心设计实施方案和政策的业内专家。这导致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教学的人员多是现学现教,知识缺乏系统性、专业性和实用性。 

六、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政策建议 

针对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优势和劣势、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现状以及退出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该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介机构的大力发展和培养行业专业人才四个方面来规范和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实现不同市场之间要素的双向流动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融资需求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需要。首先是要完善IPO市场,鼓励企业上市特别是通过创业板上市。要逐步完善创业板制度建设,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创造相对宽松的条件。创业板应该强化自身定位,主要针对高科技和高成长性企业,上市审核时也应该更多地从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角度进行考量。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创业板信息披露力度,实现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信息的阳光化和规范化,增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监管力度,促进投资银行承销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从而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更为规范的平台。其次,促进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升降流通,也即经过新三板市场“培育”过的企业在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可以进入创业板和主板等,而在主板和创业板表现过差的上市公司可将其退到新三板市场甚至进行退市,这种优胜劣汰机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内部结构治理和降低市场风险。因此,加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实现“升降有序”,是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核心所在。 

(二)建立健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法律保障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第2篇

【摘 要】建立顺畅的退出机制是私募股权基金取得成功的基础,本文结合我国目前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的现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如何完善改进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 退出机制

加入WTO是海外私募股权基金进入我国的开端和契机。私募股权基金指以私募方式筹集资金、针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往往是长期投资,流动性比较差。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收益、承担风险,最后出售持股获利。投资者的目的就是在合适的时机退出企业获得高额收益,因此退出是他们最关心的环节。近年来中国本土的私募股权基金开始飞速发展,但市场份额和影响力难以与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相抗衡。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私募股权退出机制不完善,本文主要分析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的退出机制以及这些机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建议。

一、中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现状

风险投资家在确定需要退出风险资本后,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退出方式以获取最大的收益。国际上私募股权的退出方式主要是公开发行、并购回购、交易退出、清算退出。近几年,中国私募股权基金IPO实现的退出明显增多,其他几种方式很少使用。根据清科-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数据库统计,2007年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236笔退出交易,其中以IPO方式退出的案例笔数为179笔。

对退出方式进行统计的结果如下:

由数据可以看到,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选择上市退出,这主要由于上市退出回报率最高,其他方式障碍又大。并且中国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很多企业在国内不能上市就选择绕去境外上市。股改后IPO的重新开闸,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敞开了大门。07年中国股票是大牛市,A股市场上市的吸引力显着加强,国内资本市场开始成为我国创投机构的主要退出渠道,但是随着08年股市暴跌,中国资本市场不再像07年那样受青睐。而且由于IPO的高昂费用,使海外上市退出也遭遇巨大成本,因此给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带来很大的障碍。

二、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现状的分析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与具体的政策和资本市场不发达密切相关,相对于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几种退出方式都存在着障碍,以下就是具体分析:

1.公开上市有一定局限性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基本上选择的都是IPO的方式,但是也存在一定障碍。我国资本市场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要求很高,使得高科技风险企业实现IPO上市的机会很小且成本过高。同时我国的中小企业板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二板市场,并不能完成我国证券市场多层次化建设以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使命。以上情况导致大批企业绕道海外市场上市,但是这种退出渠道的费用持续增加并十分昂贵,作为承销商的投资银行一般索取投资总额5%-10%的佣金,这为我国风险投资海外上市又设置了不小的障碍。因此IPO退出收益高但成本也高,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

2.企业兼并与收购体系有待完善

并购建立在股权流动的基础上,需要有股票股权交易市场。而我国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允许上市流通的是社会公众股而非法人股,多数中国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是通过非上市的股权转让实现的。这样的退出方式会导致整个风险投资业的畸形发展,不利于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正常发展。

3.回购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

对于回购方式来说,新《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很显然,按照这项规定,风险投资人无法要求被投资企业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除非减少其资本。这个法条很明显限制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长期发展不利。

4.交易状况混乱

目前我国产权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尚缺乏法律依据,转让交易上存在着重大障碍。并且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极度萎缩,交易混乱,缺乏监管。这又使得交易退出方式在我国不现实,限制了私募股权基金退出。

5.清算或破产缺乏具体的配套法规

清算或破产这一退出方式损失较大,经常是被迫的。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主要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对于其他类型企业不适应。但是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来实施破产,缺乏具体的配套法规,操作起来复杂,且时间较长成本较高。因此总体上来说,我国并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破产清算退出的权益。

三、消除退出障碍的分析及建议

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对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起到一定制约作用,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主要的缺陷就是法律不完善、没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私募在我国还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这对私募股权在我国的发展很不利,我国政府应尽快明确私募的法律地位。并且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阻碍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以股份转让形式退出;新修订的《破产法》也存在不利于私募股权基金破产清算时退出的漏洞;在并购、回购和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制定上,应该尽量鼓励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同时使政策带有鼓励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倾向。这样才能让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法可依,并在实践中不断取得进步。

我国的证券市场只有沪、深两个主板市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虽然京、津、沪产权交易市场办理一些企业的产权和股权转让业务,但无论从市场规模还是交易体制来看,都算不上是真正的全国性三板市场。单一的资本市场层次严重阻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使得我国资本市场和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处于被动的地位。构建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能够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构筑融资平台,为私募股权基金建立顺畅的退出通路,显着提升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等.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研究报告.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第3篇

摘要:私募基金是一种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社会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基金方式运作的集合投资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民间投资力量,私募基金对我国整个资本市场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主要从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目标客户选择、主要盈利模式以及退出渠道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机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通过以上的总结分析后,文章最后提出四点了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建议。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组织形式退出机制

1.私募股权基金的概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lty简称PE)是指通过非公开募集的形式募集机构投资者或个人的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控制或管理所投资公司使企业实现价值增值。投资者按照其出资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并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涵盖了企业首次IPO前所有阶段的权益投资,包括从种子期到成熟期的各个阶段,也包括投资扩张期企业的直接投资和参与管理层收购在内的并购投资。投资于过渡期企业或上市前企业的过桥基金也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范畴。狭义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对己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投资。它伴随企业不同的成长阶段和发展过程培育公开上市的企业资源,在企业的种子期、成长期和扩张期都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2.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通常为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养老基金和捐助基金等。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时间长,与其它金融资产相比流动性较差,对于投入资金的性质有着特殊的要求。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募集的主要对象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来源于政府单位

在我国的各地省市级高新技术园区都有财政拨款,直接经营私募股权业务或投资到私募的产业投资基金中,但这一类型的投资者皆肩负着一定的政策目的。在投资区位上有一定的限制。经营或决策不同地方的政府资金很难投到同一基金中,但部分政府的资金已经开始了运营机制的转型—即从直接投资人变为出资人或有限合伙人,开始扮演基金的角色。

(2)来源于在我国的跨国公司及本土的上市公司

在我国的部分跨国公司因有较高的人民币积累或看重我国经济的未来潜力,都纷纷表现出以人民币或美元投资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的兴趣。由跨国公司来收购那些私募股权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这减少了跨国公司直接寻找项目和直接投资的风险和成本。即使跨国公司最后没有收购那些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也推动了跨国公司所主导行业的产业链的发展,间接地为跨国公司创造了价值。

(3)来源于国外投资者

近年来,国外资金对我国风险投资市场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据《亚洲风险投资杂志》报道,自1985年以来,己先后有50多家国外风险资金进入中国,基金资本额从1991年的1.8亿美元上升到2003年的36.1亿美元。对这些数量可观的资金,应当加以充分利用。为此,我国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制定、修改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3.私募股权基金的目标客户的选择

在目标客户的选择方面,私募基金倾向于选择拥有资金在100一2000万之间的客户。通过私募基金的推出,基金管理人能更好地拓展这个层次的客户。此外,私募基金这种形式更便于基金管理人吸引投资者。另外,由于私募基金的客户数量很少,私募基金更有可能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设计投资策略,客户也因此能得到更好的服务。

4.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盈利模式

私募在赚钱的情况下才能收管理费。当然,同样的盈利比例,规模越大,私募赚的钱越多,准确地说,私募是业绩、规模都追求,如果客户赚不到钱,私募一分也别想拿到。国际、国内通行的私募盈利提取比例是盈利部分的20%。打个比方,如果客户资金总盈利是40%,私募公司会提走40%x20%=8%。提取的方式有的公司按月提取,有的是按季度提取。提取的前提是,必须在每次利润结算周期内盈利,私募公司才能提取业绩,如果亏损则一直计算到下一个周期出现盈利后才能提。除此之外,客户还需承担2%一3%左右的银行托管费、发行费。为保护投资者,对客户提成还约定,留出一定的盈利空间不提,以防在以后周期因系统风险而出现亏损。

2006年国内开放式基金的最高收益率约160%,这在很多人看来几乎是一个投资界的天文数字,但如果和私募基金的收益率相比,却是小巫见大巫。据了解,不少私募基金去年的收益率都远超过200%,300%-400%也是常见的业绩。由于私募基金面对的是少数资金大户,监管相对宽松,不需要严格的信息披露,投资股票的比例也没有限制,因此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私募基金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收取2%的固定费用和赚取利润的15%-20%。这一方面是要远高于公募基金,基本上与国际对冲基金相同。

在收入分配方面,国内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从年终基金分红中按约定的比例提取。具体分红比例各家私募基金都是按照跟不同的客户签订的合约来定。如果出现亏损,则没有收入,有的可能是营业部给的佣金。可以说私募基金与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完全捆在一起。

当然,高收益自然也有高风险。由于私募基金都是由私人创办,自有资本少,且人数不多,投资者委托理财后,收益完全是靠私募基金经理的个人表现甚至道德水准,面临的市场、操作、法律和信誉等方面风险都很大。

5.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渠道分析

(1)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就是最终通过退出实现价值增值或盈利,因此通畅的私募股权资本退出机制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乃至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培育都至关重要。根据被投资公司股权出售的对象和股权出售的比例可把退出机制分为以下几种方式:IPO、收购退出、二次售出、回购以及破产清算。

(2)IPO。在IPO中,公司的股份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给公众投资者。但是,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人并未在上市时就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售出,而是在上市后的一段时期内逐步售出,最终实现完全退出,收回投资。IPO被公认为是最佳的退出方式,可以使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充分实现社会化和公众化。在中国,IPO包括在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以及境外市场实现直接、间接上市,近期有望开通的创业板市场将成为私募股权投资IPO退出的另一重要舞台。

(3)收购退出。在收购退出中,整个公司的资产(或股权)将出售给第三方,第三方通常为战略收购者,在规模上比被投资企业大得多。收购完成后,鉴于原有企业管理层的出色表现,买方(战略收购者)可能会将被投资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子公司,留住原有的管理团队;另一方面,买方也有可能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并入自己公司内部。总之,收购退出中的买方多是为了合并被投资公司的资产、人才或者技术,以获得协同效应。收购退出的实现,可能是因为被投资企业与私募股权基金之间的协议:如果被投资企业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私募股权投资者将有权要求原有股东和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原有股东必须按私募股权投资者与第三方谈好的价格和条件向第三方转让股份。

(4)二次售出。在二次售出中,私募股权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股份出售给第三方,第三方通常也是战略收购者,有时则是另一家VC/PE。因为资本对接职能是VC/PE的主要职能之一,在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张期,甚至到成熟期的各个阶段中,都会有不同投资主体的介入。因为不同VC用E的特长和关注阶段不同,一方比较擅长投资的初期运作,另一方则比较擅长投资的后期运作;也有可能是因为不同VC/PE对被投资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存在不同的看法。二次售出与收购退出的区别在于:二次售出仅将私募股权投资者所持的股份出售给第三方,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所有者)并未出售其所持股份。收购退出则是将整个公司的股权出售给第三方.

(5)回购。在回购中,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将私募股权投资者持有的股份重新购回。回购的发生多是由于被投资企业无法达到合约中的特定条款:(1)如果被投资企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其管理层将被迫以约定的价格买回私募股权投资者所持的全部或部分股权;(2)虽然在约定的期限内被投资企业可以上市,但是由于其盈利不够,以至于它上市后的市值没有达到一个约定的数值,即没有达到一个合格IPO的条件,回购也可能发生。

(6)破产清算。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方式,部分或完全的失败是很普遍的。当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人意识到所投资的企业不能产生盈利,并且不具有发展潜力,无法获取预期的回报时,他就应该果断退出,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与其浪费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在一个没有前途的项目上,还不如将退出的资金和富余的人力投入到下一个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中,实现资本增值,同时避免更大的损失。因此,虽然清算退出预示着私募股权投资在这个项目上的失败,但是及时有效的清理失败项目仍然是非常明智和重要的。

6.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建议

我国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进程中,必须将发展历史、现状和未来走向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坚持发展符合中国特色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样才能促进了中国的产业升级,拓宽居民资金运用渠道,又能为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提供资金支持。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发展建议:

(1)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私募股权投资机制。稳定、规范、繁荣、公平、公开、公正的证券市场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至关重要,政府必须也有责任全力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2)构建诚信体系,加强信用建设。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证券市场需要诚信的维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在走向阳光化过程中更需要诚信赢得管理层、投资者的信任。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真正能经得住市场波动的考验。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第4篇

关键词 股权私募(Private Equity,PE) IPO 退出 模式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股权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经历二十多年的发展,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目前在中国的私募投资领域,大部分的PE机构采用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首次公开募股)。在经过创业板开闸后3年的持续井喷式的高速发展后,2012年11月份,证监会出于控制上市公司数量规模的目的暂停了新股的发行,并对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了严格的财务审查。过去两年来,IPO暂停导致的教训逼迫众多PE及创业投资公司思考行业新的业务模式和发展方向,以改变单一的IPO退出方式。

(二)研究意义及目的

首先,基于PE行业原有的发展模式,重点分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严重依赖IPO业务模式带来的问题,为我国PE探讨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以改变我国PE机构严重依赖IPO这一单一的退出方式的做法。其次,由于IPO暂停政策的巨大冲击,给我国PE市场带来了非常困难的局面。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研究,总结出它们的优点和可取之处,为其它PE机构提供借鉴和指导。最后,通过对国内外的已经出现或者正在进行的一些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分析,就可以给整个行业带来一种很直观的借鉴意义,消化吸收,来寻找或形成适合自己的做法,重新回归PE行业的投资属性。

(三)研究问题

本文主要研究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根据行业发展历程和现状,研究我国PE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通过对国外PE机构的先进做法和国内PE市场出现的一些好的做法进行研究比较,来探讨对中国PE发展的借鉴意义。第三,分析国内PE的未来发展模式。

二、文献综述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和主要退出方式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通过对国内外著作各种关于私募股权投资概念的研究比较,对其概念形成了一种比较统一的看法,如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本,以盈利为目的,以财务投资为策略的一种投资方式。它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又专门负责管理,在限定时间内选择适当时机退出。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个资本的循环过程,投资-退出-再投资。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大都是寻找那些经营状况良好,基本上符合上市条件而又尚未上市的企业。第二,并购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时机成熟时,通过将目标企业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来撤出所投资金的方式。第三,回购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股份,由目标公司或者是公司管理层按照约定的价格购回。第四,清算。当目标企业丧失继续发展空间,濒临破产,而且又没有其它投资者接手,这时候,PE机构只有果断对目标企业进行清算,才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国内外的学者已经做了大量的深入研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学者,基于本国的资本市场特点,建立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由于资本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的核心环节,所以学者们主要对PE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Megginson和Weiss(1991)发现,因为所投资的目标公司的价值常被低估,所以对私募股权资本来说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和时机显得至关重要。Relander等人(1994)根据欧洲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进行研究发现,IPO方式在理论上是首选方式,但现实中应用最广泛的却是并购的方式。Black和Gilson(1998)的实证研究发现,在有着成熟的股票市场的资本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最有利的退出方式是IPO。吴晓灵(2007)认为由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过度依赖IPO的方式,退出渠道不够通畅,抑制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在中国的发展。沈路、莫非和吴文然(2008)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和退出现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但缺乏相应的解决办法。王汉昆(2009)通过借鉴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经验及研究成果,认为并购应该替代IPO成为目前乃至未来几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主要方式。

(三)小结

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归纳整理后发现,国外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本国(主要是美国)的投资实践背景之上的,并且存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他们的研究结果是否能够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形势,尚未可知。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也已经有了大量的研究,但主要集中在投资策略本身上,在面对新形势下中国PE未来如何发展的探讨与研究还比较少。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使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实地调研等方法进行论文相关内容的探讨和分析。

(一)文献研究法

网络及各种媒体,进行了大量的查阅、筛选,详细阐述了私募股权投资理论,对各种投资退出方式下优缺点的理论分析,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并最终选定了本论文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研究成果。

(二)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案例的研究分析,挖掘案例中出现的好的思路和的操作手法,进行总结概括,寻找其中的可取可行之处,作为本论文的研究基础。

(三)比较研究法

论文对国内外著名的投资机构的投资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为国内其他PE企业进行业务模式创新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思路和启示。

(四)实地调研法

2014年8月份,分别与九鼎投资(上海公司)PE部门的投资总监进行过约谈,了解了九鼎投资在推进新三板上市、设立公募基金和资本市场运作等相关方面的资料,最大程度保证所需资料的准确性。

四、我国PE发展现状及案例分析

(一)PE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1992年,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在中国成立了第一个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2006年开始,中国的PE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不管是机构的数量还是募集的资金都增长迅速,整个PE行业的规模也快速扩大。2009年创业板推出后,先后有近500只股票登陆A股市场,同时在创业板上市的市盈率也极高,这就给投资人带来了巨大的收益。2012年11月,IPO暂停对PE行业带来巨大的影响,严重打击了中国的PE市场,PE机构面临了非常困难的局面。2014年1月,A股市场恢复了新股发行,而且证券市场正在推行新股发行办法的改革,由过去的发审制向注册制转变。

(二)PE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2014年投资于中国大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的有448支,其中339支基金披露了金额,共计募集631.29亿美元,相较2013年募集数量上升了28.3%,而募资金额却增长82.96%,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复苏迹象。2014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共发生投资案例943起,比2013年增长42.9%,其中披露金额的847起案例涉及交易金额537.57亿美元,同比增长119.6%。2014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退出案例386笔,共有165笔案例通过IPO实现退出,其次为股权转让、并购,分别有76笔、68笔退出案例。

(三)PE的主要退出方式及利弊分析

(1)IPO方式,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由于IPO的收益率比其它几种退出方式要高,导致在2008~2012年的退出案例中每年以IPO退出的占比均超过70%,无可争议成为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最主要的退出方式。IPO退出方式主要的有利之处在于:1)高回报率。2)IPO对于企业本身也有者积极而长远的好处。3)有利于提高PE机构的知名度。虽然IPO的方式可以给PE机构和企业双方带来极大的好处,但就现实情况来看,IPO退出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1)目标企业上市的门槛比较高。2) IPO所需时间长、机会成本高。3)IPO退出面临诸多风险。

(2)并购退出。国内的PE机构必须改变一味依赖IPO退出的方式,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未来并购退出渠道的逐步完善,并购退出也将成为主流。全球历史上的五次并购大潮都发生在欧美,第六次并购大潮或许就会在中国开始,将会给国内的PE投资者们带来巨大的机会和收益。并购退出的优势有以下几点:1)并购退出时间短,相对灵活。2)可以实现一次性退出。3)并购退出可以使PE机构迅速回收资金,以便再次投资。通过并购方式退出的弊端主要表现在:1)需要资金量大,潜在买家数量有限。2)并购的收益率达不到IPO那样的高收益率。3)目标企业原管理层的反对。

(3)回购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回购条款,其实是PE机构为了保证为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而设置的一个带有强制性的退出渠道。回购的优点表现如下:1)交易过程简单。2)资本安全性高。回购的弊端表现在以下方面:1)机会成本较高。2)法律制度不完善,回购退出的障碍较多。3)只有极少数的中国企业拥有足够的现金或银行贷款可以按照回购条款中的规定将PE的股权全部购回。

(4)清算。PE机构启动清算程序,一般只是在目标企业出现了资不抵债或者丧失发展前景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启动了清算程序,意味着基金公司将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如果能够收回投资成本就算是较为理想的结果了。

(四)我国PE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的PE行业存在着几个问题:第一是退出渠道单一,PE机构严重依赖IPO这一单一的退出方式。第二是“重投机,轻投资”,突出表现是哄抢pre-IPO项目,只要能上市,便一哄而起,而对于企业本身实际的投资价值关注很少。第三是缺乏专业投资管理人才。第四是PE二级市场不成熟,LP份额转让难。第五是政策法规不完善。

(五)国内外PE发展模式研究

(1)高盛集团PE业务的专业化分工与多平台共存。第一,将PE业务进行专业化分工,自营基金与基金管理业务并重。高盛集团旗下的基金,其资金的募集除了对外募集还有30%的份额来自于高盛集团自有资金和高盛员工的资金。第二,多个PE平台实现共存,相互促进。1)企业股权本金投资。2)房地产本金投资。3)基金的基金(FOF)投资全球范围内广泛的PE基金。投资人包括养老金、保险公司、捐赠基金、慈善基金会、富人及高盛员工等。高盛的PE业务体系是比较庞大和复杂的,各个PE业务平台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业务范围上的重合,以致产生利益冲突。但是,高盛集团采取了有效的处置措施,所以自1986年至今,高盛集团的PE自营业务、PE基金管理业务和FOF业务长期共存、相互支持,共同为高盛集团贡献了高额利润。

(2)九鼎转型:从传统的PE模式到综合资产管理平台模式。作为PE行业的一家投资基金公司,九鼎投资成立于2007年,基金规模只有1.76亿元。面对IPO暂停带来的风险,九鼎投资痛定思痛、积极转变,迅速扭转了被动的局面。第一,在新三板挂牌上市。2014年4月29日,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是全国第一家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融资金额为35.37亿元,是新三板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一笔融资。第二,设立公募基金,进行一二级市场联动。2014年7月,九鼎成为国内首家获准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九鼎投资公告,宣布成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第三,控股证券公司――天源证券。2014年10月20日,九鼎公告称同创九鼎出资3.64亿元对天源证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现控股(股份占比为51%),公司更名为九州证券。

(3)天堂硅谷:与上市公司合作,打造新型并购基金。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在面对由于IPO暂停带来的行业困境时,就走出了一条与九鼎投资不同的道路。第一,与大康牧业合作案例。1)并购基金的1.0版。2011年9月19日,天堂硅谷涉足生猪养殖业,它选择与上市公司大康牧业合作,成立了一只规模为3亿元的并购基金。双方出资额各为3,000万元,剩余部分由天堂硅谷向社会自然人与机构投资者对外募集。2)并购基金的2.0版。在原有合作模式的基础上,天堂硅谷将并购基金中的部分份额转换成上市公司的股份,这样一来,天堂硅谷不但能够获得并购基金的正常收益,还能获取上市公司股票溢价部分的收益,同时也将天堂硅谷与上市公司的利益更加紧密的结合了在一起。这一模式被称为2.0版。第二,并购之路的后续发展。天堂硅谷在新型并购之路上经过两三年的积极探索之后,它的视角和思路也出现了新的变化。2014年9月3日,天堂硅谷与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这是硅谷天堂首家并购合作的非上市公司。未来随着合作方并购需求的多元化,并购基金也会出现更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4)案例分析总结。第一,高盛的成功经验表明,PE业务的专业分工和多平台运作是完全可行的。高盛PE自营业务、PE基金管理业务和FOF业务长期共存、相互支持,为高盛贡献了超额利润。第二,九鼎所打造的综合资产管理平台模式已成为很多PE竞相学习的新模式。将传统的PE打造成一个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就可以实现产品的多样化和丰富行,就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的多元化。第三,与上市公司成立新型并购基金模式能够充分嫁接产业资源,降低投资风险,成为PE除IPO之外主要的退出方式,缓解了PE主要依赖IPO退出所带来的风险单一的问题。

(六)发展模式分析

(1)退出渠道更加多元化。首先,是对整个行业来讲,退出渠道的选择肯定会更加多元化。PE机构应该适度降低IPO的比例,增加并购退出方式的比例,同时也要在股权转让、新三板上市等方式上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同时,在完成项目投资后,要更加注重所投项目的管理增值,获得企业发展的分红。退出渠道的多元化也会影响PE的投资策略,很多的PE投资企业时更注重打造行业和产业链优势,选择那些与此前投资的企业有业务互补性的标的,所投企业之间能够通过业务配合打通产业链,也为日后的并购退出做准备。第一,IPO仍是PE退出的主要渠道之一。第二,退出有望成为未来主流退出方式之一。第三,PE二级市场模式。第四,新三板将成为一个新的发展点。

(2)注重专业性,回归投资本质。在野蛮增长过后,更多国内的PE更关注于企业本身的投资价值,探索更多的发展模式,而不是对于IPO的投机。

(3)发展模式:平台化、多元化、证券化。对于PE机构来讲,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及从行业阵痛中所吸取的教训,PE未来的发展将会趋向于多元化、平台化、证券化的模式。第一,多元化。退出渠道多元化:除了IPO之外,并购、PE二级市场、新三板等多种方式的退出比例将会逐渐增加。第二,平台化。传统的PE行业所依赖的平台只有PE一个平台,随着行业发展,PE也逐步延伸其产业链,进军券商、公募基金、信托等金融相关行业。第三,证券化。PE通过上市为私募基金公司的兑付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和方式,可以实现将基金持有人的份额转换成对其私募基金公司的股权。国内的PE从诞生到现在,也不过才十几年的时间,虽然经历了很多坎坷,但也在阵痛中成长。未来,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发展一定会围绕着退出渠道多元化、基金从业人士专业化、业务模式平台化、证券化这些特征展开。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结合国内外的案例进行了研究,认为国内的PE行业如要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进行发展模式的创新,不能再依赖传统的以IPO为主的退出方式,而更多的是依赖PE自身的投资眼光及投后管理能力,实现项目价值的增值。我国PE未来的发展模式,一定会向着多元化、专业化、平台化、证券化的方向发展和推进。

(二)建议

(1)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完善了PE市场的法律环境,使得整个PE行业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2)加强行业监管的制度建设。1)按照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的不同,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并确定其管理责任。2)应该建立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协会组织,本着市场化的原则,加强完善行业的从业标准、自律管理和道德操守建设。

(3)完善、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为了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通道更加顺畅的,可以从两方面着手:第一,建立健全多层次、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资本市场体系。第二,扩大资本市场规模,特别针对中小企业板市场,要加快建设的力度。

(4)培养本土专业投资管理人才。由于中国的PE市场起步晚,发展时间短,专业的从业人士极度匮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尝试由政府主导并引进外部管理人。在合作中不断学习摸索,培养人才,积累丰富我们的投资管理经验。

(三)研究局限及未来研究方向

随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目前A股市场上动辄30~40倍的市盈率也会逐渐回归到一个合理的区间,以后IPO的退出方式不见得就可以带来比并购或其它退出方式更高的收益,所以可以预见并购很有可能会取代IPO成为我国PE市场最主要的一种退出方式。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及经济结构的成功转型,我们相信全球的第六次并购大潮会发生在中国。关于并购的投资策略的研究,也一定会成为未来的一个主要研究方向。

由于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进行并购的一些条件还不成熟,如难以实现杠杆收购,所以并购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还不普及,以至于缺乏一些成功的、优秀的并购案例可用来分析研究。所以,本文在关于并购的投资策略方面,还缺乏一些具体的、细化的、操作性强的建议,这也是本文的一个研究上的局限,应该在后续的研究中进行完善。

(作者单位为上海高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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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第5篇

【关键词】私募 股权 IPO

一、私募股权简介

私募股权是指通过私募而不是公募的形式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手中获得资金(融资),对投资对象进行权益性投资——股权或所有权(投资),然后通过各类方法使投资对象增值(管理),再择机出售所持权益,实现收益(退出),其包含的四个环节可简称为“融、投、管、退”。

私募股权又常被称为PE——Private Equity,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资金募集非公开,退出方式等都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二是投资对象多以权益型为主,很少投资债券,偏向于具有一定现金流的成熟非上市企业;三是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在3至5年,甚至更长;四是退出渠道丰富,主要包括公开上市、并购、股权回购及破产退出等。

本文将针对私募股权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并根据比较结果提出相应建议以利于私募股权退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私募股权退出机制介绍

私募股权退出是投资者通过将其投资企业股份转让或卖出,从而进行资本变现的过程。完善的私募股权退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本的顺利流通,确保了投资者利益,是推动私募发展的必然要求。私募退出机制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其目的在于实现资本增值或保值;二是多选择在被投资企业企业发展成熟或不畅时退出;三是它的转化形式是由是由股权向资本的转化。

我国PE起步较晚,但近些年发展较快,2012年我国共有177笔私募股权退出案例,其中IPO方式退出124笔,约占比70%,股权转让退出30笔,约占17%,回购退出14笔,其中管理层回购退出8笔,股东回购6笔,共占比约8%,并购退出9笔,只占约5%比例。而在欧美国家每年仅10%左右的投资通过IPO方式退出相比,整体出售和股份回购的退出方式占比较大。

三、私募股权退出机制比较分析

(一)公开上市

作为所有退出方式中回报率最高的一种,公开上市一直广受青睐,被投资企业上市后,其股票即可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公开交易。在美国,大约有30%的风险资本通过被投资企业公开上市而退出投资,并取得丰厚回报。一般PE上市退出有两个选择:一是直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二是间接的借壳上市。

1.IPO退出。IPO一般在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进行。公开上市后,私募股权基金所持股份将可上市流通,实现资本的流动性,并且上市后股票通常会产生溢价,从而实现资本的盈利性。然而作为所有退出方式中最被期望的方式之一,IPO退出也有其自身优缺点。

IPO退出的优点在于:(1)流动性大,投资回报率高,一般来说,IPO退出较之其他退出方式具有更高的内部平均收益率,在锁定期之后,投资者可自由选择退出,且创始人和早期投资者一般能获得较高收益;(2)利于提高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声誉,上市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该私募基金在企业投资和管理运作上的实力;(3)对公司来说是极其有利的成长机会,能够获得广阔的资本通道,公司的知名度藉借由媒体和公开市场有较大提升;(4)吸引优秀人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有利于留住核心员工。

IPO退出方式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1)上市要求严,标准高,对诸如公司主体资格、经营年限、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相关要求;(2)成本高,耗时长,通常需要提前一两年就开始准备工作,手续繁杂,程序多。并且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企业还要尽职披露信息、防御敌意收购;(3)对公开市场状态的依赖,上市成败不仅取决于公司状况还取决于市场状况;(4)投资限制多,控制权减弱,上市之后需要受到诸多公开监管的约束,投资决策效率可能降低,其股份摊薄和独立董事的引入会降低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

2.借壳上市退出。借壳上市是指被投资企业借助现有的已上市的“壳公司”从而实现该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公开融资。借壳上市通常在确定“壳公司”后,通过收购来控制该公司,再通过资产注入,实现间接上市。因为“壳公司”的上市身份的确定性,企业通过此种方式上市往往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上市要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但其也有劣势,主要表现在“壳公司”资源的稀缺,且对现金流要求高,企业文化也不易整合。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另一种重要的资本退出方式,在国外采用较多,是次于公开上市的一种退出方式。常见的股权转让方式包括三大类:协议转让、产权交易所挂牌上市和柜台交易、并购。

1.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股权的转让由交易双方通过洽谈、协商后签订交易协议,一方支付价款,另一方转移股权的交易方式。协议转让一般是面向第三方企业进行转让,包括向其他私募股权基金的转让。

2.产权交易所挂牌上市和柜台交易。在我国,产权市场与股票市场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产权交易所挂牌上市实质上就是拍卖,静待第三方询价转让,通过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来收回投资。而柜台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场所以外的市场进行的股权交易,是场外交易的重要途径。

3.并购。并购指企业的兼并与收购,以财务回报为首要目的,它的实质是私募股权基金和目标公司管理层将被投资企业精英壮大后再整体卖掉,从而实现资本的退出。

据统计,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以并购为主,其优势主要表现在:(1)投资者可通过并购得到现金或可流通证券,实现一次性完全退出,并获取一定的溢价回报,而风险几乎没有;(2)成本相对IPO较低;(3)程序简单,机制灵活,在被投资企业的任何发展阶段均可退出。

(三)其他退出方式

1.股权回购。一般来说,股份回购是一种较稳妥的备用退出方式,它是指在投资约定期限届满时,被投资企业仍未能达到预先约定的条件(如公开上市的时间、盈利指标、市场占有率等),则投资者有权要求股东或被投资企业按照约定的合同计价回购股权,有时也通过协商进行股份的回购。对投资者来说,若被投资企业陷入发展瓶颈又无法突破时,回购可以保证资本安全并实现其流动性;而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股权回购可以有利于企业对控制权的掌握,且利于帮助企业引入更加适合企业发展的战略投资者。

2.清算。清算是指当被投资企业不能正常经营时,私募股权机构为降低财产损失不得不终止其业务,分配其公司财产的法定程序。清算通常包括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是指风险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通过此种方式,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收回一定资金。解散清算是指被投资企业经营失败后,各投资者通过协商方式解散企业,并由股东会做出决议,对公司剩余价值进行分配以节省时间和清算成本。清算退出体现了PE的高风险性。

四、私募股权退出机制的完善

我国主板市场上市门槛高,且主要以扶持国有企业为主,即使是创业板对一般企业来说也是遥不可及。据资料显示,北京市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共有一百一十多家,其中主要是国有企业,市属企业仅有三十一家,私营企业更少,仅十八家。因此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我国私募股权退出机制势在必行。

(一)进一步完善创业板

自2009年创业板开市以来,众多企业争相排队上市,在一定程度表明了我国众企业对资金的渴求和对创业板市场的期待。而创业板的正常稳定运行仍然离不开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保荐人制度。为此我国创业板应把主要精力放在信息披露上,把信息风险降至最低。另外应适当延长保荐机构督导期,强化保荐人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者给予严厉处罚,以使制度不流于形式。

(二)加强三板市场建设

三板市场是私募股份有序转让的交易平台,是PE机构退出的重要通道。目前我国的三板市场发展缓慢,交易规模较小,频率低,三板市场建设的加强应从试点做起,在实践中成长,不断完善上市和交易规则,再逐步扩大范围。例如我国此前运行的中关村高科技园试点,就可逐步扩大交易地点和交易规模。

(三)完善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诚信问题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要做好产权交易市场,应从以下几步出发:第一,建立产权交易所的内部信用体系,制定严格的诚信法则,加强内控管理;第二,利用银行已有的诚信系统,甄别企业诚信度;第三,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对欺诈企业进行曝光、罚款甚至驱逐出产权交易市场。

(四)各项立法的不断完善

现阶段我国相关政策普遍缺少配套措施支持,操作性不强。而酝酿已久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至今仍未出台,备受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三审草案中,PE也没有被纳入管理范围,这都使得PE在运作和管理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和规范。其次,相关政策对外资PE制约较大,限制了外资对我国私募股权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再次,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引,致使中国私募股权产业长期处于多头监管的状态下,监管主体不明。因此进一步加强各项相关立法的完善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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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第6篇

人民币基金跃出

研究显示,2008年第三季度针对亚洲市场(包括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基金募集仍然活跃,在环比和同比方面均有不同幅度增长。三季度共有13只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亚洲私募股权基金完成募集,资金额达到187.53亿美元,相对于2008年第二季度,三季度募资金额增长了56%;同比去年三季度增幅达94%。其中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增幅较大。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设立和运营,将来会有更多投资亚洲(包括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基金成立。

在三季度新募私募股权基金的类别分布中,成长基金仍然保持主力位置。房地产基金占比持续提升,募资金额由2008年第二季度的8.1%提升到了三季度的21.1%,这种变化充分显示了尽管中国房地产行业进入调整期,但该行业的巨额利润空间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依然对私募股权基金具有较强的吸引力,目前主要受关注的热点是中国重点城市的高端物业。

在新私募股权基金募资总额大幅增加的同时,其募集币种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其中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占比大幅提升,无论在募资总额还是基金规模方面都呈现爆发式增长。三季度人民币基金由二季度的2只增加到6只,新募集金额高达129.63亿美元,占比总募资额由二季度的6.7%猛增至69.1%;募集规模方面,平均每只人民币基金募资额为21.6亿美元,环比二季度的4.01亿美元上升了438.65%。美元基金募资金额占比则由二季度的93.3%下降到三季度的30.9%。这种结构的变化一方面是由于三季度社保基金获准自由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另一方面第三批产业基金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进入募资程序,同时也有一些券商获准可以设立直接投资基金,从而增加了本土人民币基金的资本供应。

成长资本位居首位

从私募股权投资策略来分析,三季度成长资本投资策略依然占据主流地位。投资额为18.03亿美元,在总投资额中的占比由二季度的49.7%上升到68.1%;从案例数量上看,成长资本策略共发生24笔投资案例,占比高达88.9%,远远高于其他投资策略分布。成长资本策略的平均投资额也由二季度的0.49亿美元上升到三季度的0.9亿美元。

三季度仅有一笔投资采取房地产投资策略,金额高达7.77亿美元,单笔规模居各类投资策略首位。此外PIPE和过桥资本策略总投资情况比二季度均有下降。其中PIPE投资额由二季度的5.48亿下降到三季度的0.18亿美元,过桥资本投资额则由二季度的5.67亿下降到0.5亿美元。

这种投资策略结构的变化反映了在资本市场表现不佳、退出渠道不完善的情况下,PE投资更趋于谨慎理性。

PE退出持续低迷

受美国金融动荡和国内资本市场低迷现状影响,PE退出持续表现低落,三季度IPO仍然是PE的主要退出方式。三季度总退出案例数由第二季度的5笔,回升到8笔,和2008年一季度持平。总退出案例数相较于2007年第三季度的25笔减少了68%。

这8笔投资退出案例全部采用IPO的形式。中国整个退出市场从2008年初开始步入低谷,目前继续低迷,这与2008年以来国内外资本环境持续恶化有着直接关系。由于退出渠道有待完善,国内PE退出可能将面临更长一段时间的低潮期。三季度无并购退出(财务投资者将股份转让给产业投资者)和股权转让(财务投资者将股份转让给财务投资者)的案例出现。

预测2008:投资活动渐趋理性多元化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第7篇

该数据和结论主要来自清科研究中心近日的《2007年第二季度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研究报告》,此次调研报告的范围针对在中国大陆地区有活跃投资记录的75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新募基金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成长基金独占鳌头

清科研究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第二季度针对亚洲市场的私募股权基金募集非常活跃。本季度共有15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亚洲私募股权基金完成募集,金额达到57.90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幅达102.2%。对比上季度17支基金募集75.94亿美元的情况则略有下滑。

从新募集基金的类别来看,2007年第二季度,在15支成功募集的私募股权基金中,有7支属于成长基金,募集金额达到22.38亿美元,无论是基金数量还是募集金额均接近总数的一半,居各类募资基金之首。其后分别是不良债权基金(2支基金募资14.77亿美元)、并购基金(3支基金募资12.00亿美元)和基金的基金(2支基金募资7.15亿美元)。而房地产基金类别中只有1支募集了1.60亿美元,与上季度房地产基金每支10.45亿美元的平均募资额相去甚远。

私募股权投资更为活跃,平均投资规模下调

2007年第二季度私募股权投资活动更为频繁,达到45起投资事件,多于上季度的38起,但是已披露部分的投资总额为24.09亿美元,比上季度24.94亿美元的总额有所下降。值得关注的是,与去年同期的17起投资事件和19.29亿美元的投资总额相比,本季度虽然案例数增加了164.7%,但投资额仅仅增加了24.9%,并没有体现出特别明显的优势。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活动日趋频繁的今天,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者正在通过降低单笔平均投资规模和增加投资项目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传统产业持续领跑投资,IT行业投资增速

2007年第二季度,私募股权在中国的投资依旧集中在传统行业,无论是从投资案例数量还是投资金额来说都排名第一。本季度共发生45起私募股权投资案例中,在传统产业的就有22起,占该季度投资案例总数的48.9%,涉及金额13.48亿美元,占季度总投资额的55.9%。虽然与上季度23起投资案例和18.71亿美元相比,无论是案例数还是平均投资规模都开始下滑,但是不可否认,传统行业依然占据各投资行业的领跑地位。

其次占据优势的是广义IT行业,有10起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投资金额达到7.65亿美元。这与上个季度只有5起案例投资5,260万美元的规模相比有了很大起色。由此可以发现,以往专注于传统行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者,也渐渐开始将目光转向以往创业投资基金一直关注的广义IT行业,更多投资资金的进入造成了IT行业投资的提速。

成长资本依旧是主要投资形式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形式一直呈现多样化,投资策略包括成长资本、投资上市公司股票(PIPE)、并购、过桥资本、夹层资本以及不动产项目投资等。从投资策略分类的角度来看,2007年第二季度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作为成长资本的投资事件达到31起,占到总投资案例数的68.9%,涉及金额10.18亿美元,占总投资金额的42.3%。因此无论从投资事件数量,还是从投资金额而言,成长资本都占到绝对多数,成为本季度最为主要的私募股权投资形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本季度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为即将上市的企业提供的过桥资金为3,000万美元,占到投资总额的1.2%,这与上季度8.02亿美元的投资额和32.2%的比例相差悬殊。而投资于已上市公司的资金则由上季度的5.75亿美元升至8.32亿美元,在总体投资额中的比重也由23.1%升至34.5%。这说明私募股权投资者正根据市场形势对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进行适当的调整。

上市依然是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主流渠道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第8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作为全球新兴市场的领跑者,中国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增长潜力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与日俱增,中国在全球私募股权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从2005年开始,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新募集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呈现出持续强劲增长的态势(包括pe和vc)。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新募集基金58支,比2006年增长41.5%;新募集基金规模为84.31亿美元,比去年增长89.8%。2007年新募集基金数量和规模大幅增长表明,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日趋成熟,投资中国高成长企业的机会增多,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正在积极布局中国市场的投资战略。同期,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为298个,比2006年增加7.2%。自2005年开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平均每年新增21个。2007年可投资于中国私募股权资本总量为280.23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39.8%。

与此同时,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规模也持续增长。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中国企业的高成长性对股权投资者的吸引力持续增强。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规模连续3年增长。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数量为415个,比2006年增长了14.6%;投资金额为35.89亿美元,比去年增长64.5%。

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平均单笔投资金额比2006年增长了43.4%,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投资领域方面,连锁经营、传媒娱乐、能源和it等行业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大幅增长,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均超过1000万美元。二是在投资阶段方面,pe和vc重点投资处于发展期和扩张期企业,其单笔投资金额远大于投资早期企业。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障碍

1.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强

虽然《公司法》、《企业法》、《信托法》三大法律已经对私募股权基金方式有了基本法律约束,但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对私募资金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各监管部门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pe市场,纷纷出台自己的规章制度,这使得理财市场、qdii监管上的不统一现象,延伸到pe市场。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业监管,已成为pe进一步发展的挑战。

2.监管体制有待理顺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属于新生事物,国家尚未有针对性的统一的法律法规,而市场又有大量需求,各监管机构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私募基金市场,根据各自特点和需要,纷纷出台了自己的规章制度,这使得理财市场、qdii监管上的不统一现象延伸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为此,今后需要统一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标准。

3.市场退出机制有待畅通

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基本特性是“以退为进,为卖而买”,资产的流动性对基金运营至关重要。在国外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企业上市(ipo)、柜台交易、产权交易、并购市场、资产证券化和内部市场等多层次无缝链接的资本市场,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提供了发达健全的退出渠道,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而国内目前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育不够,缺乏风险投资基金的有效退出渠道,企业上市门槛难、通道狭窄,产权交易不活跃、其他退出渠道还在起步阶段,制约了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4.专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高水平的机构和团队进行专业化管理,才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赚取较高的回报。但是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既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又具有较高管理技能的综合性人才十分缺乏,很多目标企业内的中高管理层管理水平不足,市场眼光不够,对企业未来发展缺乏明确定位,从而使得一些小型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后无法保证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几点建议

1.加快相关法制建设进程

我国政府应尽快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的地位和发展思路,在法律和政策层面,明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等各方主体的进入门槛,扫清制约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的法律障碍;指定主管部门,明确各部门责任,确立监管原则;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让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法可依,并在实践中时刻总结经验与教训;适当降低各种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的税率,鼓励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企业与投资人是企业投融资体制与制度创新中的主体,政府监管的目标是减少外部性,保护公共利益,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市场效率,因此在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市场自身的约束,逐步取消行政审批式的市场准入机制。

2.拓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形成顺畅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要进入良性循环,就必须有畅通的退出渠道,否则就无法获取高增长阶段的高利润。因此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使各类产权都能够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流通市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以及一般产权交易将共同构筑中国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使得不同质量、规模、风险度的创业企业都能以合适的方式实现产权流通,并为创业企业提供了一个升级或者降级的阶梯,不进则退的机制促使创业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完善产权交易体系,为私募股权基金建立顺畅的退出通路。

3.培养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特点决定了对其成功经营需要相关投资知识功底非常扎实的专业人士。如对企业项目的评估,对企业资产负债现金流分析等,如果缺乏专业知识而盲目投资,很可能反而加剧了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一方面要加大基金管理人员培养力度,建设一批高素质的基金管理团队,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同时积极引进境外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参与pe管理,以全面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对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要有严格限制,如将注册资本门槛提高等,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在当前我们较缺乏相关管理经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资方式学习境外管理人的技术,培育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逐步形成职业基金管理人市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参考文献:

[1]吴晓灵.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金融,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