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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情况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27 15:03:42

资产负债情况

资产负债情况第1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资产负债;小微金融

一、引言

二、陕西省村镇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实践

(一)贷款规模增长拉动总资产规模快速增长

(二)存款规模增长拉动了负债规模快速增长

(三)所有者权益快速增长,资产负债率高

分析表明:从规模上看,近几年陕西省村镇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及所有者权益实现了快速增长,总体上资产增速快于负债增速。资金配置上看,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增速快于吸收存款的增速,存贷比逐渐升高,存贷结构总体稳定;从资金结构管理上看,资产负债结构需要优化。

需要关注的是,无论在融资渠道、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内部自身发展,还是政策扶持、竞争优势等外部发展环境方面,陕西省村镇银行都有着制约其有效发挥作用的问题。第一,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来源受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陕西省村镇银行主要成立于2010年以后,设立时间短,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受成本费用制约,服务网点少。同时,缺乏品牌号召力,存款增长缓慢。二是村镇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第二,交易成本高、流动性不足。村镇银行业务范围相对单一,缺乏规模效应,工作成本高,盈利空间小;存贷比偏高,流动性不足会抑制贷款业务的开展。第三,财务状况不尽人意。村镇银行成本收入比远远高于农合行、农信社水平。第四,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村镇银行竞争优势不强。村镇银行税率高于农商行、农合行以及农信社的营业税,又缺少贴息贷款、财政性存款等优惠政策,导致在与农信社等当地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进一步劣势的地位。

三、政策建议

为解决陕西省村镇银行现存发展问题,改善村镇银行金融环境,提升小微金融经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文认为,应在明确市场定位、强化内部机制建设等夯实内部管理的基础上,从内部创新发展和改善外部环境两个层面进行突破发展。 (一)自身创新发展

一是拓展资金来源。从支农信贷为突破口,村镇银行依据再贷款相关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壮大资金实力;利用村镇银行经营灵活及融入农村的优势,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拨的政策性补贴、涉农资金等由村镇银行来办理业务,优化负债结构。

二是创新信贷模式。利用经营灵活和政策宽松的优势,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错位竞争。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建议对村镇银行在税率征收上给予一定幅度优惠,实行差别税率政策,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3-5年内减免营业税、所得税或延长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

二是建议地方政府对农村地区的支农补贴等,可以通过村镇银行来发放,给予村镇银行必须的政策性支持。

资产负债情况第2篇

摘要或有事项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事项,严重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规范或有事项引起的预计负债的财务报表披露方式,能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报表使用者进行更有效的经济管理决策。

关键词预计负债财务报表披露完善建议

一、预计负债的概念及其披露规范

1.预计负债的概念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必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确认即为预计负债的确认。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企业才能将其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分为以下几类:

(1)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产生的预计负债。企业因合同违约、侵权等被诉讼或仲裁,在诉讼或仲裁结果未载决前,可能产生一项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

(2)因债务担保而产生的预计负债。企业作为提供担保一方,在被担保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常常承担连带责任。可能产生一项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

(3)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是指销售商或制造商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后,对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承诺。

(4)亏损合同。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同时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5)重组义务。企业因重组而承担了重组义务,在满足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时,可将重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新准则预计负债的披露规范

预计负债的披露形式有两种:(1)表内披露。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对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预计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而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2)表外披露。即同时还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详细、充分的有关或有事项的信息。

二、财务报表分析

财务报表分析是以财务会计报表为基本依据,运用一系列财务指标,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加以分析和比较,并透过影响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种种原因,来评价和判断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是否良好,并以此为根据预测企业未来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

1.财务报表分析的依据

财务报表分析的主要资料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报表附注和其他财务报告。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做到真实可靠、相关可比、全面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和形式规范等要求。

2.资产负债表及其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财务会计报表。(1)可以反映企业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的数量和结构。(2)可以反映企业的资金来源及其构成。(3)可以反映企业的财务弹性。财务弹性,又称财务适应性,是指企业融通资金和使用资金的能力。企业财务弹性大小取决于其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4)有助于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3.资产负债表的结构特征

(1)资产负债表分为左右两方,左方列资产,右方列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左、右平衡。

(2)左方资产各项目按流动性大小排列,流动性越大的资产项目越往前排。

(3)右方负债、所有者权益按权益的顺序先列示负债后列示所有者权益。负债又按偿还时间长短先列示流动负债后列示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内部各项目按稳定性程度强弱排列。

4.负债质量分析

应按偿债的紧迫性,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一般地,流动负债主要是因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维持简单再生产而发生的债务,长期负债是为购建固定资产等,实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而产生的债务。

5.预计负债披露现状

现行会计准则将预计负债列为长期负债,这种列示方法值得考虑,因为没有对或有事项引起的预计负债的时期长短进行区分。如预计产品保修费,分具体情况即时间的长短分别为长期或短期预计负债;还有,预计弃置费用却是典型的长期负债。这种没有区分短期和长期预计负债的披露情况,对报表使用者分析企业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显然不利。

三、完善预计负债披露的建议

针对上述预计负债的财务报表披露现状存在的不妥之处,我提出两种解决方法:一是设置两个账户,即预计流动负债和预计长期负债,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和长期负债项目下;二是将短期的预计负债计入“其他流动负债”,而只将长期的预计负债计入“预计负债”。

参考文献:

[1]唐静.浅析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问题.商品与质量.2011(4):164―165.

资产负债情况第3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表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两种类型: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第三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七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第八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四章披 露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企业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表进行修改的,应当披露这一情况。

(二)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资产负债情况第4篇

关键词:日后事项;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

中图分类号:F23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6116(2012)O1―0082-05

未决诉讼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企业报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未决诉讼案件作为公司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而引起报表使用者的广泛关注,对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及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均会产生重要影响。未决诉讼案件的复杂性、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相关各方(企业管理层、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基于不同的背景和动机对案件性质和后果的不同推断均对会计方法选择和信息披露方式产生重大影响。事实上,未决诉讼案件在财务报告中的处理方法是相关各方博弈的结果。同类未决诉讼在不同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处理和揭露方式若存在重大差异,势必影响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可比性及可靠性,甚至对投资者的决策造成误导。

本文通过对某公司发生的未决诉讼案件进行深度剖析,对该诉讼案例涉及的会计准则适用问题及相关理论问题加以探讨,并提出完善准则的建议。

一、案件经过

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的8000万元长期借款,银行按担保协议的规定要求担保方乙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银行于2010年12月13日将乙公司告至法院。2011年1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乙公司向银行支付该笔借款本息。乙公司申辩自己并未向甲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中的公章及法人代表的签名均系伪造,并于接到判决后立即上诉。乙公司2011年2月28日取得司法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担保合同中使用的公章与乙公司提供的公章不一致、合同中法人代表签名的名字与乙公司法人代表相同但笔迹不符。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乙公司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都是判断该笔未决诉讼事项会计处理方法的重要依据,但司法鉴定在后且本公司在终审判决中肯定能胜诉,故将本事项作为非调整事项在附注中揭露;注册会计师则认为,应该以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为依据针对该事项作为调整事项在表内确认,而不应仅仅在表外披露。尽管这一事项的会计处理最终由管理层、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三方达成表外揭露的一致的意见,但意见形成过程中的争议确实很有启迪。

二、双方观点分析

乙公司在年报编制日前收到法院传票,编表日该事项作为未决诉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第14条的规定,此事项形成一项或有负债,应作表外披露,此处理没有异议。该案件的复杂性在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陆续出现了两项新证据,一项为一审判决结果,另一项为之后得到的司法鉴定,两项证据分别支持相反的结论。若以一审判决作为处理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的规定,法院的一审判决是报表日后针对该事项出现的新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事项的金额做出合理估计,应该对会计报表项目进行重新调整,在报表内确认一项新的负债(预计负债),此时该事项由或有事项转化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以司法鉴定为依据,案件二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乙公司胜诉可能性很大,但对报表的外部使用者而言,乙公司是否会因此诉讼承担债务责任是未知的,此事项仍为或有事项,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应对该案件进行表外揭露。可见,对于案件结果的估计以及会计处理依据的选取是选择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关键。

(一)表内确认观点的分析

持表内确认观点的注册会计师认为,该未决诉讼事项由于在日后期间出现了新的证据,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报表内确认一项预计负债。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讲解的规定,判断一个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关键看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是否已经存在。若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存在,该事项的发生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证据表明的情况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完全一致,则需要对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对于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提供了确凿的证据,且该证据会影响原来对资产负债表日报表相关数据的估计,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调整事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因”出现或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前,“果”出现在日后时期;(2)该日后事项提供的证据所表明的情况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影响了资产负债表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的估计。调整事项既包括调整已在报表中确认的金额,也包括确认以前未确认的项目。

对于乙公司提供的司法鉴定,注册会计师认为,尽管司法鉴定是一审判决后取得的新证据,但其法律效力弱于法院判决。鉴定结论是运用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得出的分析判断性意见,其结论的准确性受制于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及技术条件,鉴定结论必须经过审查方可作为证据使用(只有经过法院审查后的鉴定结论证据效力才能够高于一般证据)。司法鉴定效力的发挥要取决于二审法院能否对其采信。注册会计师对一审判决结果和司法鉴定进行权衡后认为:一审判决是更为确凿的证据,依据一审判决应将该事项作为调整事项在表内确认。

(二)表外披露观点的分析

乙公司管理层认为,该未决诉讼不应以一审判决作为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依据,而应当综合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所有可获得的证据,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现时义务。资产负债表日现时义务很可能不存在或不很可能存在,则企业不应调整报表项目,只需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此事项在表外进行进一步披露。管理层作为表外披露的理由概括起来有以下两点。

1.该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因资产负债表日后出现了两项证据,从时间顺序上看,一审判决事项发生在前,司法鉴定报告发生在后,且最新证据对于上一个证据表明的事实进行了颠覆,尽管一审判决结果已出,但该案件当事人已提起上诉,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我国法律为终审结案法,只有终审判决才是终结。从法律上讲,案件一旦进入二审程序,则一审判决结果暂不发生法律效力,最终结果取决于终审判决。尽管司法鉴定能否为终审法院采用尚属未知,但该证据的出现,使得案件结果出现了逆转的可能性,

使得对于该事项结果的判断发生变化。终审判决可能维持一审结果,也可能一审判决,这取决于二审法院对于证据的调查及采用。一旦终审法院认定该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则乙公司终审极有可能获胜。法院终审判决之前,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确定的,应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根据此案件当前的情况,无法判断新出现的事项是否会影响资产负债表日报表项目金额的重新估计,乙公司管理层认为仍未出现能够证实需要更改资产负债表日报表数据的有力证据,不满足前述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第二个条件。

2。该事项仍属或有事项中的或有负债,不具备转化为预计负债的条件。我国或有事项准则将损失性或有事项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分为“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预计负债在表内确认,或有负债则只需在表外披露。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只有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才能确认为预计负债:第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第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第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或有事项引起的负债,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准则将其定义为“或有负债”。

乙公司管理层认为,尽管一审判决结果已出,但乙公司已取得司法鉴定并提起上诉,上诉申请并未被驳回,而是被法院受理,说明与一审相比,结果向着有利于乙公司的方向发展。在收到终审判决结果之前,乙公司当前承担的仅仅是一项潜在义务,而不是现时义务,且根据当前的情况无法做出这一潜在义务“很可能”转化为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判断。可见,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中的第一及第二个条件均不满足。因此,该诉讼事项仍应作为或有负债进行表外披露,不应对报表的数据进行调整。

三、思考及建议

该案例争论点可归纳为以下两个:是作为调整事项处理还是作为非调整事项处理;是作为或有负债在表外揭露还是作为预计负债在表内确认。但是,其核心问题只有一个:事项性质的认定(即认定为调整事项还是认定为非调整事项)。双方的争论衬映出这样一个事实:本诉讼案件的复杂性提升了会计职业判断的难度,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有系统的财会知识和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二是与此案有关的准则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该事项的处理主要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或有事项》两项准则,下面就这两项准则的完善提出建议。

(一)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是基于资产负债表对该事项所采取的会计方法而言的,调整事项意味着需更改报表日对该事项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非调整事项意味着不需更改报表日对该事项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难点不在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采取何种处理方法,而在于正确区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正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讲解所言:“如何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某一事项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是运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关键。”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定义为“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将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定义为“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准则讲解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区别的解释是:“某一事项究竟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是否已经存在。若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依据准则和准则讲解,区分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标准是该事项所表明的“情况”是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还是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按照准则对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定义以及讲解中的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区分标准,将此案认定为调整事项也未尝不可。但在此案中,资产负债表日后出现的最新证据是司法鉴定结果,属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证据”的事项,但经前述分析已知,该证据表明的情况并未改变资产负债表日对于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内在估计和判断,因此不需要对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即该证据的出现并不应调整资产负债表数字,不属于调整事项。

另外,准则讲解中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简称为“调整事项”,将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简称为“非调整事项”,这种解释极易使从业人员造成理解上的误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等同于“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等同于“非调整事项”。本案例中,诉讼案件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资产负债表日后又出现了新证据,但新证据的出现不应调整报表,该事项仍属于非调整事项;但是,该事项也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指的是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不存在,日后才发生,而该案例的争端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就已发生。准则解释中的“简称”容易造成准则使用者误用会计政策,误认为日后出现的事项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就是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实际上,二者不是对称的、非此即彼的关系。准则讲解不应将不需调整报表的事项(非调整事项)等同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实务中存在着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前的非调整事项;也不应将需调整报表的事项(调整事项)等同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因除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也都属于会计调整事项。划分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标准并不是该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存在,还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事项一定是非调整事项,但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发生的并不一定都是调整事项。

在准则讲解中对于调整事项的定义进行了补充解释“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证据表明的情况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完全一致,则需要对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准则讲解的表述更加严谨、准确,但并不能完全弥补准则表述的缺憾。指南和讲解应是准则相关规定的详细解释说明,而不是准则语言表述不严谨的校正版本。在实务工作者的心目中,准则的权威性远超过准则指南和讲解。准则、指南、讲解三者各自功能的发挥必须以三者间严谨的逻辑和前后一致的概念为前提。在准则、指南、讲解三者关系的处理上,还必须考虑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事项的难易程度以及会计从业人员的认识度。对于实施时间较长,大众早已熟悉掌握的准则,可以简化其解释说明,而对于诉讼案件等近些年新出现的复杂程度高、大众不很熟悉的事项应在准则讲解或指南中针对不同情况进行详细阐明,减少职业判断的空间,促进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就《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完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修正准则中关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定义。建议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定义内容加以补充,使其表述更为严谨,将定义修正为: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依据新证据需要对原会计估计和判断做出更改的事项。将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定义修正为: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以及无需根据新的或进一步证据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更改会计师估计和判断的事项。

2.根据新的定义相应修改讲解中关于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判别标准,并对会计职业判断中的难点做出详细讲解。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准则将结案后的诉讼案件列为调整事项从法理上讲是正确的。但是,法院判决不等于结案。为避免会计实务工作中误以为法院判决就是结案这种现象的再度发生,准则讲解必须明确告诉所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属于结案性质的判断必须是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终审判决;(2)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3)一审判决后一方或者双方均提起上诉但被法院驳回。

(二)关于或有事项准则

我国或有事项准则关于预计负债的确认要求满足的首要条件就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对于现时义务,准则讲解解释为:“是指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在企业当前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现时义务。”准则讲解对于诉讼事项等特殊事项进行了专门讲解:“通常情况下,过去的事项是否导致现时义务是比较明确的,但也存在极少情况,如法律诉讼,特定事项是否已发生或这些事项是否已产生了一项现时义务可能难以确定,企业应当考虑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所有可获得的证据、专家意见等,以此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现时义务。”准则和准则讲解中关于现时义务和预计负债的表述都是正确的,准则中规范了现时义务和预计负债的一般性,准则讲解则对准则中关于现时义务和预计负债的一般性规定做了详细的解释,并对现时义务和预计负债的特殊性进行了规范与解释。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容易使会计从业者产生误解:准则与讲解存在着不一致,讲解是对准则不严谨之处的修正还是讲解本身存在着错误。

诉讼作为一类重要的或有事项,涉及的情况复杂,需要较高水平的职业判断,尤其对于我国当前法制不健全、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背景下,建议将诉讼类或有事项作为特殊事项在准则中规范。准则修改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将特例(如法律诉讼案)改为在准则中作为“极少数情况”进行规范,讲解则着重于解释和示例,进而使准则和讲解的内容安排更符合准则使用者的认知,更容易指导实务工作者认识或有事项的一般与特殊,判明潜在义务与现时义务、或有负债与预计负债,尽可能避免会计实务中,从业各方因理解差异造成法律诉讼等特殊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差异。

当然,高质量的准则体系不会必然地产生高质量的财务报表,准则、指南及讲解在不断完善的同时,还必须通过在职培训等手段融入会计从业人员的知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实质性效果。

参考文献:

资产负债情况第5篇

[关键词] 政府;资产负债表;借鉴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07. 012

[中图分类号] F2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07- 0029- 02

1 引 言

政府资产负债表是国家资产负债表的一部分,政府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政府在某一时点上的“家底”,并且全面衡量政府的风险,对于完善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具有重大的作用。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没有一套完善的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制度,制约了我国政府职能的有效的发挥。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研究如何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对于更好的指导政府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日本、澳大利亚这些国家的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制度相对完善,我国可以充分的吸收借鉴,指导我国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完善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针对我国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也试着提出了一些建议。

2 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作为会计报表体系中最主要的一张报表,政府资产负债表通过政府的资产和负债,反映政府未来将面临的风险和抗风险能力。政府资产负债表提供了某一个时点的债务和资产存量,可以为评估地方政府的举债能力提供更加合理的科学依据。政府是代表国家为人民服务的部门,政府具有一定的社会职能,承担着社会管理的职责,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这就决定了政府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有必要探索一套适合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其次,政府以预算会计为主,预算会计注重收支,大多采取收付实现制来编制报表,但是收付实现制编制的报表是不能准确的反映政府的经济状态和面临的风险的,不能满足政府发挥其职能的需要,所以对是否采用权责发生制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值得我们研究。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于有关项目的核算范围也存在一定的口径不一致的情况,所以我们需要一套完善的报表编制体系。

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政府资产负债表反映了政府在某个时点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加政府信息的透明度。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政府拥有很大比例的资产,政府的财政支出也是巨大的,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有利于投资者等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公众监督,增加财政的透明度。其次,有利于更好的防范地方债的危机,防范风险。近几年,我国的地方债务极具增加,但是存在许多地方债务责任不清的,情况,许多地方的资产负债关系混乱,并不清楚自己的偿债能力,同时对政府的考核标准不能与资产负债挂钩。只有编制科学、明晰的地方资产负债表,才能有效的降低地方债务的风险。最后,有利于强化对政府的监督。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披露了很多政府资产负债方面的信息,有利于各个审计部门加强政府的监管,了解资金的流向及经济发展的动态,有效的加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 国外政府资产负债表对我国的启发

日本等国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府资产负债表体系,对我国报表的编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日本政府会计在利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收支核算的同时,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年度区分”方法作为收支活动年度归属的划分标准。具体运用中,日本政府会计依据“收付实现制”对某一个会计年度(当年 3 月 3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中的实际收支进行汇总和决算,但由于某一财年的债权债务要尽可能在现金收支完成后才能进行决算处理,某一财年结束后,就存在一个确定当年收入、支出完成情况的时滞――“出纳整理期限”,具体时间为下一财年的 4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根据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在“出纳整理期限”已实现的、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本应属于上一财年的未收未付部分,计入上一财年的收支活动。

对于没有记入国家财产台账的公共财产,如道路、河流、港口等,由于没有相应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进行重新估价,实践中,主要采用成本推算并进行统计。其中,对于非折旧公共财产,通过合计过去的用地费和事业费等从而推算取得原价;对于折旧资产,由原始价格减去累计折旧后得到。

日本养老年金跟据保险对象、保险性质分成了三个层次。其中第一、二层的国民年金、雇员年金均为公共养老金。日本公共养老金制度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制”,它是用当前工作人员缴纳的保险费用来承担退休人群公共养老金的发放。因此,有观点认为公共养老金的发放义务不是因为保险金的支付而产生,而是以满足发放条件而产生的,所以不能认同为负债。政府作为该制度的运营者会产生支付年金的义务,由此认为应该将缴纳期间所对应的支付现价计入负债。

根据日本《国家物权法》,要想反映国有财产状况,应当建立一个国家财产登记簿来记录反映财产价值的价格。其中:对于“土地”、“未砍伐的木材和竹子”等非折旧资产,其价格原则上要扣除按照继承税评价方式的税额进行计算,对于“建筑物、工程、船、飞机”等可折旧资产,要基于一定的假设估计使用年限,然后从取得时的台账价格中减去累计折旧,但日本政府每隔 5年要对资产价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评估,而价格修订年度的评价差额,则在资产负债差额增减计算表中作为“资产评价差额”记账;对一些政府拥有的特殊物品,如画作、家具、书籍等,其数量记载在政府商品登记表中,由于其中大部分没有列出其价格,因此不能取得其价值并记录在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中,而只在附录中加以补充说明。

4 探索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的建议

鉴于目前我国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现状,同时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下面对编制我国的政府资产负债表提出以下建议。

(1)从立法层面对我国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予以支持。目前,我国尚没有完整的政府会计体系,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他们的政府会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反映政府预算情况的预算会计,二是反映政府财务活动的政府财务会计。我国只有政府预算会计而没有政府财务会计,现在的会计制度相对落后,所以需要改革预算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需要有关的法律保障。美国等国家都建立了政府会计准则,我国的会计改革也需要建立统一的适用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政府主体组成的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准则。

(2)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由于对政府资产和负债的情况了解的不是很清楚,对风险的判断就会存在模糊的地方。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将有利于有效的控制债务的风险,为整个财政风险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关部门应该通过拟定相应的制度,明确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的部门,编制时间,编制政策,明确资产负债表政策,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资产负债核算指标解释等,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确定资产负债的范围,达到国家资产负债管理的目的。

(3)分层次编制不同类别的政府资产负债表。为了更好的了解各级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和判断政府的财务风险,需要政府资产负债表层次清晰,范围全面,覆盖中央到地方各个级别,这样有利于全面的判断政府状况。分层次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有利于彻底地摸清地方各级政府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确定自己的偿债能力,同时对于编制预算有很大的帮助,确定政府的资金需求。

(4)建立专门的账户对自然资源进行核算。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是个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所以在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时如何对庞大的自然资源进行核算对最终的政府资产有着重要的作用。自然资源并不能纳入政府的资产中,因为这将使政府部门的资产数大量的增加,而却无法对政府的现金流有任何的帮助。所以应该建立专门的账户对自然资源进行核算。比如,可以编制自然资源物量表,以了解相应的自然资源存量和价值,不一定将自然资源纳入政府的资产中。

主要参考文献

[1]裴沈华.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的若干问题探析[J].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3(2).

资产负债情况第6篇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was put on five fiscal reform, the old "Public Accounting System" has not sui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institutions, the born of the" Financial Rules of Public Institutions" (draft)is a landmark thing forpublic institutions. The new draft, compared with the old one, does have perfections, however,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still have some problems.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the balance sheet, income statementswhether work out the cash flow statement and annotations, thus proposes some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关键词: 事业单位会计;收付实现制;会计报表

Key words: the accounting of public institutions;cash basis;financial statements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1-0129-02

0引言

近年来财政部进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预算收支科目改革为主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些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对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要求,如:编制综合性的部门预算,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应国库单一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应“收支两条线”管理;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应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综上所述,我国1998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不适应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

基于上述背景,2009年8月10日,财政部出台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51条的规定,“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事业基金表、专用基金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此项规定比之前只报送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多了几张报表,这使得报表使用者可以更全面的了解本单位的信息以此做出决策,但是在会计报表方面还有以下问题没有解决。

1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资产负债表存在的问题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存在以下问题:

1.1.1 资产负债表格式采用“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原理,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资产负债表是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静态反映,它揭示了某一特定时点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的具体分布;而收入支出表则是反映资产负债表上某一个或某一组项目在两个不同时点上前后所发生变化的动态反映;《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左方为资产部类列示资产和支出,右方为负债部类列示负债、净资产和收入,左右双方以此达到平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将静态要素(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和动态要素(收入、支出)集中通过了一张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将财务状况信息与业务成果信息合二为一地进行揭示,混淆了时期和时点会计信息的性质,加大了会计信息的模糊性。这既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也违背了明晰性原则。且在资产负债表中再编制“支出和收入”类项目,这与收入支出表重复交叉,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不便于有关方面的分析。

1.1.2 资产负债表并未反映固定资产的全面情况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由财政拨款购置的,使用过程中不计入成本,不计提折旧,随着多年的使用固定资产逐渐破损,价值也会不断下降,但是资产负债表不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始终以原值列示,这很大程度上虚增了高校的总资产,直接影响到报表的真实性。

1.1.3 资产负债表并没有全面揭示和披露事业单位的全部负债信息对于负债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上只能反映负债的总体情况,对负债的明细情况,如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每月还贷额以及贷款利息是计入资本性支出还是费用性支出,却没有任何反映。这样使单位、财政等主管部门无法了解单位负债的全面情况,不利于对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及时监管。

1.2 收入支出表存在的问题收入支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支节余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等式为:收入-支出=结余,现行收入支出表包含了“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把“拨入专款”作为收入类项目列式,把“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作为支出类项目列式。但从其核算原则上看,这几个项目不会形成结余,无法提供预算数与实际数相比较的信息,不能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不能反映支出的用途和事业单位的主要业务成本。

1.3 未编制现金流量表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并未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的变动结果及原因,现金流量表可以揭示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的周转情况,也可以揭示事业单位因融资、投资而产生的货币资金实际情况,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偿债能力、支付能力、变现能力等,有利于管理层根据现金的结存情况和增减变动的原因,有效地调度使用货币资金,而最新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并没有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同时由于事业单位并非严格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所以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表不能完整地反映现金的流入、流出及增减变动情况。

1.4 会计报表存在的其他问题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并未反映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表外信息反映不够。随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部门预算制度的执行,部门预算已成为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基础。事业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每月上报用款计划,申请资金,以维持单位的正常业务需要。财政部门也根据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拨款计划和事业发展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单位、财政等主管部门都要求及时了解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但现有的会计报表却不能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无法满足单位、财政等主管部门报表使用者的需要。

2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改进建议

2.1 改进资产负债表的建议文章认为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可按“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平衡原理编制,逐步完善资产负债表。

2.1.1 借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将收入和支出项目从资产负债表中删除,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负债表,摆脱科目余额平衡表的影响。应该通过增设、合并项目来进步完善资产负债表。具体做法是将专项资金收支结余视同净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类”下增设“专项结余”项目,专门反映“拨入专款”、“专款支出”和“拨出专款”项目的收支差额;将事业单位收入支出项目的差额和“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并计算填入“事业结余”项目,将经营收入支出项目的差额与“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并计算填入“经营结余”项目,将专项资金收入支出项目的差额填入“专项结余”项目。

2.1.2 在资产负债表下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以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

2.1.3 增设负债情况明细表,全面反映单位负债情况,便于上级部门及时掌握单位真实的债务情况。

2.2 改进收入支出表的建议文章建议应在收入支出表中增设“预算数”栏目,以提供预算数与实际数相比较的信息,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在收入支出表中将其三项剔除,将“拨出专款”作为资产,将“拨入专款”作为负债,将“专款支出”作为“拨入专款”的抵减项目,就能够解决各表之间的数字勾稽关系。

2.3 增加现金流量表的建议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报告期内现金流入的来源、现金流出的用途以及报告期末现金的余额,是动态报表。由于我国事业单位没有现金流量表,笔者建议,具体的表格可以借鉴2010年9月2日出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二稿)中现金流量表的格式。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内容根据相关性原则和成本与效益原则进行设计,即现金流量分为业务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类,但每类项目要根据事业单位收入与支出的特点尽可能简化,并且使填报的数据容易取得。根据乔春华教授建议编制的高校现金流量表格式如表1所示。

2.4 改进会计报表的其他建议增设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月报表,加强对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监督。通过报表对单位各收入支出项目的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进行比较,从而看出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拨款进度情况,促使财政对预算单位的拨款及时到位;由此也可以看出预算单位的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利于预算单位自身加强对预算的管理,积极组织收入完成预算进度,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虽比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很大的改进,但在会计报表方面还不是很完善,我们应该借鉴企业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的经验,对现行会计报表进行补充和完善,以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为导向,为其进行相关决策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全面、有用的信息,推动我国事业单位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乔春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以高等学校为例[M].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7).

资产负债情况第7篇

关键词:企业;负债;经营;策略

引言

负债经营对于企业是有着很大的益处的。但是,如果负债经营利用不当,就会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因为企业负债经营在借贷的时候,均规定了还款的期限,利息金额,还款方式。如果企业运营出现阻滞而导致未能及时还款,那么就很容易引发危机。

我国企业在看到负债经营优势的同时,必须根据企业特点,合理使用负债经营,把握住它的度。

一、企业负债经营的积极作用

企业负债经营如果操作得到,能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正面作用。

(一)、企业负债经营能够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扩大企业规模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资金的规模起到很大的作用。企业通过举债的方式,利用负债经营,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资金,增加企业实力,可以让企业更加快速的投入市场竞争当中。

(二)、企业负债经营可以提升企业所有者的收益

企业在资本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在息税前利润中支付的债务利息是相对不变的,如果息税前利润增加,那么单位情况下息税前利润所负担的债务利息将会减少,从而导致企业所有者获利增加。

(三)、企业负债经营可以让企业获得节税收益

按照会计制度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企业是在税前对负债利息进行支付,因此,在经营利润相同的情况下,负债经营企业相较于无债企业而言,对于所得税的上交数额就较少。从这方面意义而言,企业就节省了部分所得税,增加了潜在的收入额。

二、企业负债经营的消极作用

企业负债经营如果使用不当,也会引起很多负面效应。

(一)、提高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企业进行负债经营优势效应的前提是投资收益率必须高于资本成本。由于企业必须按照负债约定进行还债,如果企业投资收益率不影响,就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债务的偿还。过度依赖负债经营而没有对应的收益率作保障的话,就会使企业在支付巨额利息的同时,降低企业发展的安全性,威胁企业生存。资不抵债就是企业负债经营终极风险的体现。

(二)、降低企业再筹资的能力。

当企业债务过重不能按时还清债务时,就会对企业信誉产生负面效应。相关金融机构与债权人是不会愿意在这样的情况下借款给该企业的,这样就导致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陷入一个不断恶性循环。

(三)、影响股票价格。

企业负债比率过高,会对企业股票市场的价格产生影响,导致股票下跌。当企业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资本成本时,企业就不得不从企业所有者所获取的收益当中分出一部分用于偿还债务,企业所有者权益就会受到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抛售股票;结合市场预期等因素综合考虑,就会导致企业股票下跌。

(四)、影响日常营运。

企业在负债经营情况下,必须时时考虑到按时还付本息,因此就导致了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如果负债结构安排不合理,还款时间比较集中的的话,就有可能破坏企业资金的正常循环周期,导致企业运转不良,对企业的日常营运起到负面作用。

三、把握企业适度负债经营的策略

负债经营虽然有种种优势,但如果运用不当,将会导致企业运营危机,使得企业陷入困境,甚至使企业倒闭。因此,我国企业需要对负债经营的特点有充分的认识,并且针对企业自身特点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适度负债经营。

(一)、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在企业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应该正确认识财务风险,建立有效的负债经营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成果往往和预期并不一致,甚至差别很大。面对变化,企业没有一套自身的应对措施,必然会导致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下降。因此,企业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并且科学的对其评估,有效的防范。其次,企业需要制定适合企业具体情况的财务风险规避方案,改善企业筹资的结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负债经营的风险。最后,企业还需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与生产技术,不断改善盈利水平,最大可能的降低财务危机。

(二)、确定适度的负债数额,保持合理的负债比率

为了最大可能的避免负债经营带来的风险,企业一定要确立适度的负债规模,衡量企业资金结构是否合理,能否实现风险与负债收益的最优化。在企业实际运营中,想要做到保证合理的负债比率是非常难的。相对而言,对于一些目前产品销路好,资金周转较快的企业,负债比例可以适当高一些;

(三)、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合理制定负债计划

每个企业都需要按照自身的资产数额以及企业产品生产与经营状况,合理安排适量的负债数额。同时,还应该结合市场状况与企业特点安排合理的还款计划,避免还款时间过于集中而给企业带来压力。企业必须在内部管理与生产经营上门多下功夫,力图加速资金的周转,缩短生产周期,提高产品竞争力,降低应收账款。

结语

企业的负债经营可以帮助企业灵活吸取资金,如果经营得当,是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利益的。但是,负债经营的正常运行,需要企业具有高效率的内控机制,良好的运营手段。企业如何适度的把握负债经营,是一个普遍的难题。本文针对企业负债经营,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够对实践有所裨益。(作者单位: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倪自华,企业负债经营风险控制浅析,《中国电子商务》2011年第10期:171

[2]袁宏洲,浅析企业负债经营及其风险防范,《消费导刊》2011年第11期:75

资产负债情况第8篇

【关键词】 农业类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 资本结构 资产负债率

一、农业类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

资本结构问题最直接的是资产与负债的比率问题,即负债在全部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它反映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债权人所提供的资金比重,以及总资产对偿还全部债务的物资保障程度,所以说资产负债率最能体现资本结构。资产负债比率越小,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因此,本文选用资产负债率来代表企业的资本结构,公式如下:资产负债率(Y)=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公式中的负债总额不仅包括长期负债,还包括短期负债。这是因为农业属于低效且见效期长的产业,短期负债作为一个整体,企业总是长期占用,可以视为长期性资本来源的一部分。资产负债率的计算之所以采用账面价值而没有选择资产的市场价值来计算,是股权的市场价值直接受市场价值影响,尤其是我国证券市场环境下,由于投资者的不理性,股价变动更为随意,选择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资产负债率可排除这一干扰。

本实证分析首先选定了46家农业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总体,经过数据的整合和分析后,剔除了几家数据尚且不完整的公司和四家ST公司,本文最终确定采用36家农业类上市公司连续四年的数据运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所选的因变量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得出反映其资本结构状况的指标如表1所示。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适宜的水平在40%~60%之间。由表1显示,36家农业类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四年的平均值分别为47.84%、45.06%、43.60%和39.59%,可以发现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总体资产负债率还是普遍偏较低的,甚至有稍微下降的趋势,但波动较小,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2008年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与2007年的相比,下降了2.78%,2009年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与2008年的相比,下降了1.46%,两者比较,2009年下降的幅度更小,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较为离散。但2010年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与2009年的相比,下降了4.01%,相对幅度比较大,说明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负债有所较少,主要是由于国家的政策扶持,政策扶持提升了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业绩,给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政策扶持已成为支撑农业类上市公司业绩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二、公司治理对资本结构影响的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

本文以资本结构理论为基础,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和深沪两市农业类上市公司所收集的数据,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资产负债率成正相关。国有股比重越高,内部人控制也会越强,在管理者追求资源支配权和过度投资冲动的激励下,公司负债比例会随之不断提高。

假设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法人股持股比例与公司资产负债率成正相关。法人股东多由原体制脱胎而来,仍具有浓厚的行业或地方色彩,使得政企分开难以实现,也会产生同国有股类似的效果。

假设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流通股比例与公司资产负债率成正相关。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增加时,使得控股股东能够以更小的成本操纵上市公司,进而降低控股股东增加负债的成本。并且由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人为市场分割使得基于企业控制权的非对称信息无法形成良好的传达途径。

假设4: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资产负债率成正相关。

假设5: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资产负债率成负相关。如果公司的股权集中,大股东希望通过股利以外的其他途径获得投资回报,这时,使用既没有还债压力又不会使控制权受到威胁的权益融资是其获取资金的最好选择。因此,股权集中度和负债水平负相关,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倾向于使用更低的负债。

假设6: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董事会人数与公司资产负债率成负相关。

假设7: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独立董事比例公司资产负债率成正相关。

假设8: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与公司资产负债率成负相关。当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时,公司的控制权高度集中,董事长或总经理对公司的融资决策有绝对的发言权。股权融资给董事长或总经理带来的收益一般大于负债融资的收益,因此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公司更倾向于股权融资。而在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的情况下,股权融资所带来的收益会被协调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意见分歧而产生的交易成本所抵消,结果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来说,负债融资的收益大于股权融资的收益。

假设9: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资产负债率成负相关。

假设10: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高管薪酬与公司资产负债率成负相关。根据成本理论,只要经理人拥有的剩余索取权低于100%,那么经理人付出的努力就不能获得全部的回报,他们就不会总是根据股东的利益行动,这将导致公司资本结构中负债比率的增加。

假设1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净资产收益率与公司资产负债率成正相关。

假设1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公司规模与公司资产负债率成正相关。

2、变量选取及定义

本文所选的因变量、自变量、控制变量这三个变量的选取及定义,详见表2。

3、模型构建

回归模型:

Y=β0+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β6X6+β7X7+

β8X8+β9X9+β10X10+β11X11+β12X12+e

其中:β0、β1、β2、β3、β4、β5、β6、β7、β8、β9、β10、β11、β12为系数,e为误差项。

4、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文首先选定了46家农业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择2007—2010年作为样本的研究区间。所采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上市公司年报,公司年报中的会计报表相对公允的反映公司当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过数据筛选后剔除了几家数据尚且不完整的公司和4家被证券监管部门列为ST的公司。最终确定共有36家上市公司符合要求。所采用的数据是2007—2010年的年度面板数据。

三、公司治理对资本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

1、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指标的选取,不同的研究各有重点,指标的选取就会不同。一些学者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分为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内部治理结构一般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外部治理结构一般包括: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产品竞争市场和收购兼并市场。但大多数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都侧重于内部治理结构,指标的选取集中于股东会结构、董事会结构和管理层结构。

综上所述,本文涉及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从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管层这三个方面选取了10个指标来分析农业类上市公司治理对其资本结构的影响。并选择了2个控制变量进行辅助分析,分别是净资产收益率和公司规模。而股东会方面有:国有股持股比例、法人股持股比例、流通股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方面有:董事会人数、独立董事比例和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高管方面有:高管持股比例和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的报酬总额。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是从总体上反应股权结构集中度对资本结构的影响情况。

国有股和法人股比例最高值分别达到70.48%和100%,均值分别为15.04%和20.46%,法人股比例总体上明显高于国有股。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还是很低的,均值为0.31%较小,最高也只有0.64%,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发展还不是很成熟,一定程度上是由国家控股的,公司治理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改善。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介于0-100%之间,其平均值为49.43%。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的均值为57.65%,其离散程度相对可以接受,表明公司的股权集中度比较集中,最低仅为1.27%。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和的均值为562245.88,最高值为3632800.00,最低值为0,标准差为553334.45,差异很大。公司规模这一控制变量差异较大,而控制变量净资产收益率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很大,均值较低,其离散程度也很大。因此,我国证券市场上,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和波动性差异较大,公司治理还不够完善。

2、多元线性回归结果

将各变量带入回归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回归方程如下:

Y=0.62+0.19X1+0.02X2+0.10X3+0.04X4-0.09X5-0.21X6+

0.05X7+0.11X8-0.36X9-0.18X10+0.27X11+0.23X12+e

根据此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国有股持股比例与公司资产负债率呈正相关,假设1成立;法人持股比例与公司资产负债率正相关,假设2成立;流通股与公司资产负债率正相关,假设3成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资产负债率呈正相关,假设4成立;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资产负债率也呈正相关,假设7也成立;而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与公司资产负债率呈负相关,假设8成立;董事会人数与公司资产负债率负相关,与假设6相符;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资产负债率呈负相关,假设5成立;高管持股比例和高管薪酬与公司资产负债率都为负相关,与假设9、假设10都相吻合。该回归结果体现出公司治理的各个指标对资本结构的不同影响,充分证实了目前农业类上市公司为何都十分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从而说明构建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确实是提高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十分关键性的因素。

从共线性来看,所有变量的VIF都小于10,所以不存在共线性问题。而显著性检验结果显示,在α=0.01的水平下,董事会人数、净资产收益率和公司规模这三个因素是显著的,在α=0.05的水平下,国有股持股比例和高管层持股比例两变量是显著的,在α=0.1的水平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他六个变量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多元线性回归结果见表3。

四、分析结论及建议

1、分析结论

资本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起着决定作用的同时,公司治理结构也对资本结构有重要影响,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会不断优化资本结构,从而提高企业的现时绩效和成长价值。虽然本文研究的样本量及数据有些不足,但同样得出了较好的结果,且资本结构描述结果显示农业类上市公司目前负债率有所偏低。实证结果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代表公司治理指标与资产负债率有一定的相关性,说明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促使企业保持适度负债。

从股东会角度出发,国有股持股比例与公司资本结构关系是显著的。由于国有资产的初始委托人——全体人民没有行为能力,而代表国有出资人利益的董事会成员由于责权利关系不对称,较难以有效地对企业进行决策控制和监督约束,使经营者未能真正感受到出资人的压力。如果国有股有一定的持股比例,这对于公司资产负债率的调整有很大的影响,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每上升1%,就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19%。

从董事会方面考虑,结果显示,董事会人数每上升1%,反而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21%。董事会的治理对公司资产结构也有很大的影响。

从高管层角度来看,高管人员的持股比例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是显著的,高层管理人员作为与股东利益相一致的权益主体倾向于提高负债融资比率,并且在债权人与高层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还会产生道德风险,即他们会倾向于选择高风险项目进行投资,因为股东和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只承担有限责任,一旦项目成功,大部分收益归自己;项目失败,大部分损失归债权人。回归结果也可以看出,高管的决策对公司资本结构有很大的影响,程度达到36%。这说明公司的财务决策有很大一部分受到管理者所有权的影响。

2、建议

从回归结果可知,公司资本结构与两个控制变量间的关系密切,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与国有股持股比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人数、高管持股比例这四个公司治理指标的相关性也很显著的。就实证分析的结果,本文给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对资本结构的影响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应适当提升国有股的持股比例来调整资本结构从而实现投资最优化。从本文分析结果可知,国有股持股比例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很显著。国有股每上升1%就会导致其资本结构提升19%,而当前农业类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比例差异较大,范围在0~70.48%,但其均值只达到15.04%相对较低。因此要适当提升国有股的持股比例使内部人控制加强,达到实际控制的目的以优化投资,以适当提升资产负债率。其次,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及董事会。所谓股权结构,实际上就是公司股东权益的构成和分布状况,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其设置状况是否合理对公司治理的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分析结果显示,股东持股比例与董事会人数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是显著的,因而, 要优化公司治理必然要求设置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最后,重视并推进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高管层对整个公司的运作至关重要,可以说日常的操作全权掌握在他们的手里。从分析结果也可以看出,高管持股比例这一变量是显著的,但其最大值与最小值差异较大,均值为31%,该持股比例有待提高。可以通过提升高管层的持股比例来促使他们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出决策以利于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另外,我们也可以充分发挥债权的治理效应,实现债权人市场与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动;创造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机制并探索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义超: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 曲红、刘胜军: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