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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估值法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30 16:06:45

资产基础估值法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1篇

【关键词】 价值评估;评估方法;产权交易

一、价值评估方法选择与运用的理论分析

在产权交易中,产权的交易价格是以其评估价值为依据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或严重扭曲必然导致交易价格背离成交价格,使产权交易失之公平、公正,并且将会减少成交的机率,降低产权交易的活跃程度,最终影响产权交易的正常进展。特别是当产权交易以低于资产实际价值的价格成交时,就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提高产权交易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对促进产权交易的发展及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流失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影响资产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因素很多,如资料和参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评估程序的允当性,评估方法的正确性和合理性,以及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等,其中最关键的、决定性的影响因素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办发(1996)23号]》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法规的规定,产权交易中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价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和成本法等。

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市价法是基于一个经济理论和常识都认同的原则,即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交易价格。其适用条件是:需要有一个发育活跃的市场,以获得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是可收集到的。

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并使用一定的折现率折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各收益期收益现值累加之和作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收益法的适用条件是:评估对象使用时间较长且具有连续性,能在未来相当期间取得一定收益;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和评估对象的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来衡量。

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应用重置成本法,一般要有四个前提条件:购买者对拟行交易的评估对象,不改变原来用途;评估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效用必须与假设重置的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评估对象必须是可以再生的,可以复制的,不能再生、复制的评估对象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象必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陈旧贬值性的资产,否则就不能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又叫资产基础法,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同时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而美国评估师协会定义的资产基础法是“采用一种方法或多种评估方法,根据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价值确定经营组合、企业所有者权益或企业股票价值的常用评估方式。”美国评估师协会同时认为,“从资产基础法这一方法原则来观察,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可以类比为其他价值评估科目中的成本法。”显然,就评估采用的具体方法而言,成本法或资产基础法是多种评估方法的综合。

就方法本身而言,它们没有优劣之分,但适用条件各不相同,如果错用、滥用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值就不可能正确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可以说,资产评估方法的正确选择和应用是推动产权交易正常发展,发挥其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的重要作用的前提。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评估机构和人员应根据评估对象、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各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用的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评定估算。

二、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实践考察

表1是对河南省8家企业的10项产权交易价值评估的汇总情况。

根据表1,从整体上看,产权交易时采用最多的评估方法是重置成本法,占50%以上,其次是成本法,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的较少。

从评估对象和范围来看,只有企业价值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采用现行市价法,这说明虽然市价法是国际上公认的资产评估三大基本方法之一,具有适用范围广、方法简单、结果准确、易理解等优点,但因运用市价法需要满足一定的市场条件,即存在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市场以获得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且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是可收集到的,所以,在我国目前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实务中采用该方法的还比较少。收益现值法是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贡献原则而采用的方法,从理论上说是最能准确反映具有收益性的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但由于我国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应用时限制条件较多,目前主要用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故多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价值评估。成本法的选择则多限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资产的价值评估。

从产权交易的类型来看,涉及的交易方式包括作价出资、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资产转让、资产出售和股份转让等。股份转让时,即是以资产持续经营和产权利益主体发生变动为假设前提的评估,市场法往往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方法,因为市场法是基于股东全部权益整体的市场表现而所做的评估,而成本法评估结果是将各部分资产价值简单加和,没有充分考虑各项资产和负债组合成为一个整体企业所发挥的总体收益能力,如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持有的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但市场法在同类型交易对象市场成交案例较少时不宜采用,如河南省新瑞实业公司在股份转让时将成本法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投资时往往采用收益现值法,因为收益法基于资产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作为该资产的价值的,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另外,整体资产评估在条件具备时,也多采用这种方法。重置成本法是基于供求原则和替代原则而采用的方法,在涉及资产置换、资产出售、兼并及转让等经济行为时较多采用。

理论上,如果把评估方法作为被解释变量Y,影响评估方法的多种因素作为解释变量X1,X2,……,Xn,则可以建立模型Y=f(X1,X2,……,Xn)+ε来分析哪些因素影响评估方法以及如何影响。限于本文搜集的样本公司容量较小,难以进行评估方法的影响因素的进一步研究。

三、价值评估结果及其影响因素

根据表1,从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关系来看,在样本企业中,除2家企业没有列示账面价值外,只有一项产权交易的资产评估价值低于其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7家评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产权交易项目中,其中增幅最大的是由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增幅达53.7%。这说明价值评估在保证产权交易公平、公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从评估方法角度看评估结果,采用现行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平均评估增值最大,成本法次之,最后是重置成本法,说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市场法应是最能反映资产价值、最公允准确的方法。从聘请的评估机构看,有6项产权交易项目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4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表明我国资产评估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多数企业愿意聘请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结束语

综上,价值评估方法的正确选择和应用是推动产权交易正常开展,发挥其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重要作用的前提条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资产评估业虽然已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从河南省部分企业产权交易所采用价值评估方法看,重置成本法仍是目前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而美国学术界和商界在20世纪90年代初较为流行的方法已经是“现金流法”,这间接说明我国评估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与美国还存在很大差距。目前,在我国产权交易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应用除受评估对象、评估目的等内在因素影响外,环境因素,如市场条件、信息渠道、人员素质等,仍对评估方法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有时甚至起决定性的作用。我国虽然出台了大量的与资产评估相关的规范,但存在效力级别不高,规范内容过时已不能适应新经济、新形势的需要,以及规范之间存在冲突现象。

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在产权交易中对中介机构的选用引入竞争机制,以便更好地规范价值评估;第二,建议增强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的力度,以便更好地对产权交易的公平、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三,加强资产评估立法,同时评估准则体系应进一步完善;第四,通过专业教育和后续教育加强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素质;最后,加强对价值评估的研究,包括理论研究,特别是结合我国的价值评估实践经验进行的理论研究,以更好地指导实践。

本文研究的局限性在于:由于能搜集到的样本量较小,因此可能会影响研究结论的正确性;未能对评估方法选择的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做进一步的定量研究。

【参考文献】

[1] 乔蛟.产权交易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书记李保民访谈录.jzczj.省略/jzczweb/PubTemplet/.

[2] 王婷.(特别报道)国资委密织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网.《中国证券报》或省略.2007-4-30.

[3]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资产评估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

[4] 邓志雄.中国产权市场的回顾与思考[J].产权导刊,2007(7):24-28.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2篇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局限;适用范围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4.058

1研究背景

在以往企业并购活动中,如何衡量一个企业的价值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价值管理(Value Based Management VBM)的思想得到广大专家和学者的推崇,企业价值逐步成为并购决策的一个关键的指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地位和运用得到了广泛的认同。相关学者在研究各种评估方法的优势及局限的基础上,意识到单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难以满足复杂的评估实践需求。虽然有不少观点提出了使用多种方法进行估值,但仍未就最后如何整合运用各种估值方法评估出的结果达成共识。

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考虑,企业的价值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公平市场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等。客观来讲,企业价值的每一种表现形式都有其合理性和适用性。按照2005年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颁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或部分权益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企业价值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评估内容:其一是评估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也称公司股价);其二是评估企业股权(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可能是全部股权,也可能是部分股权;其三是评估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也有学者认为企业价值更侧重与未来通过未来经营实现的收益,因此对企业获利能力将成为企业价值评估的一个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企业价值评估是在特定的环境下,采用一系列特定的方法和工具对企业全部或部分价值进行估价的过程,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持续获利能力。

2企业价值评估主要方法分析

2.1基于资产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分析

基于资产的企业价值评估又称为成本法,是指将合理的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减去负债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原则”,即任何一个理智的潜在投资者,在投资一个企业时,所愿意支付的对价不会超过他按被投资企业现有的资产组合及功能去重建的现时重置成本。

基于资产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虽可细分为三种(资产加和法、超额盈利资本化法、清算价值法),但在我国使用较多的是资产加和法。

运用资产加和法对企业价值进行估价的实质就是将企业的整体资产按照其特点进行分类,对各项资产、负债根据各自特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然后用总资产评估价值减去总负债评估价值来反映企业的现时价值。

2.1.1资产加和法优势

资产加和法是将企业的整体资产分解后,根据各项资产、负债特点分别评估。有利于了解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能够在企业并购谈判或对外融资中提供相关依据。

有利于提高评估质量。运用资产加和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需要评估人员对企业的情况有彻底的了解。企业管理人员的参与配合,将评估工作做得更细致,有助于提高评估质量。

2.1.2资产加和法缺陷

需要对每项资产和负债各个项目进行透彻评估,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评估成本。企业所属行业将影响企业资产状况,资产类别复杂将导致评估时间和成本的增加。

最终的评估结果通过企业资产总价值减去企业负债总价值来反映,忽略了整体的协同效应所带来的价值。运用资产加和法来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其结果实际是用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来体现的,而资产负债表难以体现各项资产的组合情况给企业带来的是负协同相应还是正协同相应。

更重要的是,资产加和法评估出的企业价值更多的是对过去经营结果的总结,未能够反映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

2.2基于价格比率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分析

基于价值比率的企业估值方法,即市场法。市场法的基础就是在市场上找出与被评估企业相似的参照企业,分析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计算恰当的价格比率,并将价格比率运用于被评估对象,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较为常用的价值比率有三个:价格与收益比率、价格与账面价值比率、价格与营业收入比率。基于市场法的价值评估步骤:

选择合适的价格比率模型:选择时,首先考虑哪个指标与股票价格有较高的相关程度,然后则需要确定相关价格比率基数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选择具有可比性的参照公司应该考虑的因素有:(1)所从事的行业及其成熟度;(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3)企业的组织构架及规模;(4)资本结构和财务风险;(5)运营风险及经营状况(管理水平、盈利能力、收入及收益趋势、利润水平等);(6)股票交易情况的及股票价值信息的可获取性。

2.2.1市场法优势

首先,市场法中许多需要运用到的数据和参数较容易获得并保证其质量,更容易被大众接受和认可。其次,对比与需要较多前提假设的收益法而言,市场法建立的基础是价值乘数及可比企业,评估步骤相对快捷。最后,市场法衡量的不是内在价值而是相对价值,能够较好的反映企业所处的市场行情。

2.2.2市场法缺陷

第一,每个企业管理水平、经营风险、成长性不尽相同,单纯依据可以公司的乘数简单估算企业价值,有可能产生较大误差。第二,当前市场情况下,该企业所属行业的整体价值被高估或低估时,根据市场法评估出的企业价值也会相应的高估或低估,难以反映真实价值。第三,市场法运用需要一个成熟的市场环境,相关信息才能够充分获取。

2.3基于现金流量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分析

2.3.1收益法优势

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思路符合企业价值为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和的观点。同时,收益法从投资的根本目的出发,针对投资者最为关心的被评估企业的未来投资回报进行评估,更能体现企业价值评估的意义。

2.3.2收益法缺陷

收益法最主要的缺陷在于其运用需要对一些重要参数在分析和处理的基础上进行预测,主观性较强。需要预测的主要参数有未来收益、未来收益的期限、折现率。

从以上分析可知,收益法中的数据预测是根据历史资料和未来发展预期做出的,而后续处理都是以这些预测的数据为基础对企业的价值做出评估。那么,预测数据的准确性将决定了评估结果的可靠程度。

3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运用存在的问题

3.1现行的评估方法忽视了非财务指标的作用

现阶段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比较侧重于在历史财务数据分析基础上进行估价。虽然也涉及到一些对未来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的前景预测,但还是从以往的财务数据为主要参考的,忽视了非财务指标在企业未来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财务指标反映的只是以往公司所取得的经营绩效,并不能提供创造未来价值的动因。非财务指标则相反,他们往往是面向未来的。从长远观点看,非财务指标可以比短期的、历史的财务指标更全面地反映企业所创造的企业价值。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对管理者的经营水平、创新能力、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等非财务因素的关注度并没有真实体现出其在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3.2评估过程复杂、计算链条长、周期长、成本高

就目前各种评估方法而言,评估的步骤和内容较为复杂、需要对极大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等因素推高了评估成本。此外,要全面的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一个整体的评估,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评估过程有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造成影响,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承受这样的影响。

过于复杂的评估模型、高昂的评估成本使得多数中小企业敬而远之,制约了企业价值评估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运用。

3.3重要参数没有权威数据来源或衡量标准,主观性较大

在评估过程中,人们需要对一些重要参数进行人为修正,然而同一事物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选择和判断,因此经常会导致企业价值的估价结果出现较大的出入。

例如,收益法是建立在企业未来发展情况预测的基础之上,因此权威的数据对其预测的准确性和估价结果的准确性有着关键性作用。企业未来收益及收益期限受宏观经济、所属行业、企业经营水平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影响。

3.4尚无较为完善的理论对评估结果进行整合

任何一种单独的方法都有其自身的侧重点,从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成本法侧重于评估企业过去经营状况体现在现时资产负债表上的价值;市场法则是估算出现时行情中的企业价值,存在高估或者低估的可能性;收益法着眼于预测的企业未来收益折现后是否大于当前投资成本,其风险存在于主要评估工作建立在预测数据准确程度的基础之上。

经过比较分析,三种主要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都各有适用范围和局限,组合起来却有一定的互补性:成本法侧重于评价企业过去经营状况;市场法反映当前市场行情;收益法体现未来发展前景。

4完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相关建议

4.1简化指标体系,推进指标分类化、体系专业化

目前的企业价值评估指标体系是建立在庞大而复杂的信息计算处理的基础之上。分析计算的信息量大、计算链条较长及方法复杂的因素使得评估方法受到较大局限,增加了评估结果失真的风险和评估成本。简化指标体系,可以使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得到更为广泛的运用。而指标分类化、体系专业化的推进则解决了简化指标体系后评估结果准确性的问题。

4.2完善评估结果整合体系,提高评估结果准确性

通过上述对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的分析,不妨根据三种方法的互补性,现提出一种设想:在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先分别用三种方法评估出企业的价值,再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方法评估出的企业价值赋予相应的权重,然后得出最终的评估结果。用综合评估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不同估值方法得出结果的权重,使评估范围更全面,评估结果更准确。减小了采用单一估值方法产生错误所带来的风险。应对不同背景的企业比单纯一种估值方法更具灵活性。

综合评估法虽然体现出其优势,但仍需考虑到几个问题:(1)对比仅使用一种估值方法而言,综合估值法还需要考虑权重分配的合理性会影响到评估结果;(2)综合评估法比单一估值方法对信息量的要求更巨大;(3)综合评估法需要更大的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需要关注起成本与效益的关系等。参考文献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3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现行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一种专业活动。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它是在工程技术、统计、会计等学科的技术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该体系由多种具体资产评估方法构成,这些方法按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不同可以归纳为3种基本类型,或称3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则,采用比较和类比的思路及其方法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规程。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在购置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运用市场法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运用已被市场检验了的结论来评估被估对象,显然是容易被资产业务各当事人接受的。因此,市场途径是资产评估中最为直接,最具说服力的评估途径之一。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若干评估思路中的一种,通过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二是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

一般地说,在市场上如能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参照物,就可以把参照物价格直接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更多的情况下获得的是相类似的参照物价格,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参照物差异调整因素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时间因素,即参照物交易时间与被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相差时间所影响的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二是地域因素,即资产所在地区或地段条件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差异;三是功能因素,即资产实体功能过剩和不足对价格的影响。

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要遵循下面的程序:明确评估对象;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物;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其准确性,判断选择参照物;把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比较;分析调整差异,做出结论。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它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但是市场法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因缺少可对比数据而难以应用。这种方法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到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采用收益法评估,基于效用价值论:收益决定资产的价值,收益越高,资产的价值越大。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或投资于某一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或投资的货币数额不会高于他所购置或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他带来的回报。资产的收益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流,而收益有时间价值,因此为了估算资产的现时价值,需要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折算为现值,这就是资产的评估值。收益法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它涉及3个基本要素:一是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二是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三是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因此,能否清晰地把握上述三要素就成为能否运用收益法的基本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二,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三,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收益法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风因素的影响。这种方法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三、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途径始终贯穿着一个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如果投资对象并非全新,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实体有形损耗;如果被评估资产存在功能和技术落后,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如果被评估资产及其产品面临市场困难和外力影响,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经济性贬损因素。

成本途径作为一条独立的评估思路,它是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来反映资产的交换价值的,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反映资产的交换价值。只有当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下,再取得被评估资产的全部费用才能构成其交换价值的内容。只有当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和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资产的重置成本才能为潜在投资者和市场所承认和接受。从这个意义上讲,成本途径主要适用于继续使用前提下的资产评估。同时,采用成本法评估,还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也是必须的。

成本途径的运用涉及4个基本要素,即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的有形损耗,资产的功能性陈旧贬值和资产的经济性陈旧贬值。

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的成本。资产的原始成本越高,资产的原始价值越大,反之则小,二者在质和量的内涵上是一致的。采用成本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首先确定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的内容构成是相同的,而二者反映的物价水平是不相同的,前者反映的是资产评估日期的市场物价水平,后者反映的是当初购建资产时的物价水平。在其他条件既定时,资产的重置成本越高,其重置价值越大。

资产的价值也是一个变量,随资产本身的运动和其它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变化: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其物理性能会不断下降、价值会逐渐减少,发生实体性贬值;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使用企业原有资产与社会上普遍推广和运用的资产相比较,在技术上明显落后、性能降低,其价值也就相应减少,发生功能性贬值;由于资产以外的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引致资产价值降低。这些因素包括政治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发生经济性贬值。

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首先确定被评估资产,并估算重置成本,其次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使用年限,再次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损耗或贬值,最后计算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成本法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在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条件下可广泛地应用。但是采用成本法评估,工作量较大,同时这种方法是以历史资料为依据确定目前价值,必须充分分析这种假设的可行性。另外经济贬值也不易全面准确计算。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评估途径和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由于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为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根据。运用不同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如果采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可能的原因有:一是某些评估途径或方法的应用前提不具备;二是分析过程有缺陷;三是结构分析有问题;四是某些支撑评估结果的信息依据出现失真;五是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有误。因此,评估师应当为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建立逻辑分析框图,通过对比分析,有利于问题的发现。评估师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除了对评估途径或方法做出取舍外,还应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据此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便最后确定评估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不论是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还是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抑或是按照资产的再取得途径寻求评估对象的价值,都是对评估对象在一定条件下的价值的描述,它们之间是有内在联系并可相互替代的。但是,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自成一体的运用过程,都要求具备相应的信息基础,评估结论也都是从某一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又是有区别的。

由于评估的特定目的的不同,评估时市场条件上的差别,以及评估时对评估对象使用状态设定的差异,需要评估的资产价值类型也是有区别的。评估途径或方法由于自身的特点在评估不同类型的资产价值时,就有了效率上和直接程度上的差别,评估人员应具备选择最直接且最有效率的评估方法完成评估任务的能力。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方法选择,实际上包含了不同层面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即3个层面的选择:第一个层面是评估的技术思路的层面,即分析3种评估方法所依据的评估技术的思路的适用性;第二个层面是在各种评估思路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选择实现评估技术的具体技术方法;第三个层面是在确定技术方法的前提下,对运用各种技术评估方法所设计的技术参数的选择。

资产评估途径和方法的多样性,为评估人员选择适当的评估途径和方法,有效地完成评估任务提供了现实可能。为高效、简捷、相对合理地估测资产的价值,在评估途径和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因素:一是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处的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二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对象和类型、理化状态等因素制约。例如,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途径及其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工艺比较特别且处在经营中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选择收益途径及其方法;三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参数能否搜集的制约。

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的运用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依据。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收集某种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可能会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应考虑采用替代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但是,不论选择哪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都应保证评估目的,评估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尤其是在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评估对象时,更要保证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运用中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前提条件、数据参数的可比性,以便能够确保运用不同评估途径方法所得到的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相互可验证性。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姜楠,王景升.资产评估[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4篇

一、不能简单以评估师的评估减值数据作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1.概念和前提的不同

折旧和减值准备都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从《资产负债表》内容上看,“折旧”与“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折旧,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溢、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原则。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减值准备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与相关。因此,有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了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实际也是如此,即计提减值准备,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是会计核算中,资产价值计量的方法之一,是企业经营中经常性核算的内容之一,旨在及时反映由于外部资产市价、利率、技术经济法律等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资产经济效绩等内部原因,可能导致的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金额时的资产价值变化。

而企业改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的资产评估,并不是企业经常性核算的内容(至少目前),更不是“开展用于财务报告和相关会计事宜的评估”(《国际评估准则》IVS-3)。而是与进行资产评估对应的资产业务对应发生的,而且为了满足特定资产业务的需要,对事先确定的时点(评估基准日)(也并不完全考虑会计年度)的资产价值的反映。这并不全面反映会计资产减值的核算的经常性原则,即计提和转回。

2.价值内涵不完全一致

与会计核算的“公平价值”不同(尽管现代会计趋向于市场价值),资产评估价值(这里暂不讨论“无市场价值”或“限制性资产”所用的“DRC”法反映的“价值”争议),是建立在与特定评估业务(或评估目的)对应的价值类型基础上的价值,是一种“交易估计”而非“真实交易”,价值数额与价值定义密切相关,“价值定义的改变会对各种资产所具有的价值产生影响”(《国际评估准则》)。同一项资产,在同一个期日,不同的评估目的表现为不同的价值。以企业转让为例,对有价证券和存货的计价,评估要按现时可变现净值估价,而会计计量则必须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计核。再以出售资产为例,产成品直接以市价计量,而如果以出资为目的进行评估,是可以成本和市价两种办法计量。不同的资产使用方式(比如闲置、改变用途)以及不同的资产交易方式都会对评估的市场价值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评估的市场价值,因资产业务的型式不同,表现为“可选”的、和“可变”的计价标准以及评估结果。

而作为计提减值准备的使用的“可回收金额”概念,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二者之中的较高者”。“使用价值”(value in use),指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期限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指在熟悉情况的交易各方之间自愿进行的正常交易中,通过销售资产而取得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国际评估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明显与资产评估的市场价值概念有差别。

3.计提减值准备的技术途径与资产评估不一致

评估减值与会计计提减值准备技术途径完全不一致,比如我们在承做某电网公司H股上市评估中,由于变电站作为一个有机系统整体考虑,可以准确将其他费用完整计算,更能科学反映其整体价值,故将变电站作为一单项资产(尽管其中含有房屋、土地、机器等)进行估值,但由于其中的土地使用权拟采取租赁的方式而不作为投入资产,与原含有土地使用权账面值相比,不含土地使用权变电站的评估值发生大面积“减值”,并非会计意义上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金额”的情形。再如评估中本着资产不重不漏的原则对重复的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合并估值,对未反映评估值的资产(评估值为零)这也同样不是单项资产的“减值”。还有很多其他根据资产评估现实性原则确定的、并做零值处理的并不存在实物形态的资产,同样不是简单的资产的“减值”情形。

而会计上认定减值的条件为: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比如某审计报告提出以下审计意见:对于设备A,由于使用而产生大量不合格品,该设备的固定资产原值40万元,已提累计折旧4万元,净值为36万元,所以补提36万元的减值准备。而评估会考虑变现净值作为评估值,与减值准备至少数额不同。又如:对于设备B,由于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由于闲置不用已无使用价值,但仍有转让价值1万元,因此,不符合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

4.单项资产界定存在本质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6号资产减值中对单项资产的界定是非常原则性的,基本上是建立在“独立收益”的基础上界定的,在基本上不可能达到纯粹“单项资产”的现实下,提出以“现金产出单元”计提。比如,《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6号中示例,某矿业企业自己拥有一条铁路以支持其采矿生产,该铁路只能以报废价值出售,并且该铁路持续使用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矿业企业的其他资产而产生现金流入。估计该铁路的可收回价值是不可能的,因为不能确定铁路的使用价值,而且其很可能不同于其报废价值。因此,企业估计现金产出单位(即整个矿山)的可收回价值。将整个矿山作为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汽车企业根据同政府签订的合同提供服务,该合同要求汽车企业在五条单独的线路上提供最低限度的服务,投入每条线路上的资产和每条线路的现金流量能够分别认定。其中一条线路发生重大亏损。由于企业没有权利提早结束任何一条汽车线路,因此,通过持续使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具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入的最小可辨认现金流入是五条线路合并产生的现金流入。每一条线路的现金产出单位是汽车企业整体。将整个汽车企业整体作为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

而资产评估,几乎是“卡片”式的单项资产的概念。资产评估的基础是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卡片转换成要求的“评估明细表”,没有任何企业为进行资产评估,严格以上述“单项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的概念,形成资产评估的基础报表。实践中,“评估明细表”基本上是企业固定资产卡片的汇总,很多管理较好的企业直接将“设备台账”转换成“评估明细表”。这样以评估明细表直接统计的减值,与上述概念明显不同。

5.评估减值数额的大小与折旧直接相关

在分析评估结果增减幅度时,资产评估一般与经审计后的账面净值比较,企业折旧政策(比如折旧率)的变化,直接会影响评估结果增减。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中,资产评估是建立在采用新会计制度模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进行的,每一次折旧政策的调整,会导致评估结果增减幅度的变化,甚至反向变化,这也显然不是“可回收金额”的变化。而纯属于比较基础的变化。

6.评估值中的实体性贬值已经包含了会计折旧金额

以年限为基础计算成新率,实际上充分反映了折旧额。比如,如果被评估企业折旧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为了资产价值的补偿(机器设备的成本通过折旧方式来补偿或回收),从而折余金额是反映机器设备累积功能剩余的恰当指标(折旧率的设计考虑了机器设备的经济寿命和功能变化的特点),并且被估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况,一般用折旧额直接计算,成新率=1-已计提折旧/资产原值×100%.年限法(寿命法)计算成新率的思路,同样反映了折旧的经济规律。假定(1)实体性贬值与寿命缩短和功能下降成正比;(2)假定寿命期内功能不变,等状况,一般用年限法。

二、尽快研究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为目的的评估规范

作为一种正常经营条件下的经常性资产价值核算方法,对资产现时价值(可回收金额)的判断方法,是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不同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关系不大,但这似乎是会计核算中的一个空白。依据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专门服务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可行的。IAS也建议由专业评估人员对可回收金额进行判断,作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IVS3专门为“开展用于财务报告和相关会计事宜的评估”。

预计将于2005年1月1日后生效的第16号国际会计准则-厂场设备(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3年11月21日公布)最终修改稿,将厂场设备的公允价值“通常是市场价值”的措词,修改为“公允价值通常由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师通过分析市场数据确定。”这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继1998年将原16号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现行用途市场价值”的规定,改为“公允价值通常是市场价值”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化。为此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于2004年1月了《为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征求意见函》,探讨国际评估准则是否以及如何做出相应变动。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将建议在修订《国际评估准则2003》的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调整,并相应地修改《国际评估应用指南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一向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保持距离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由于安然事件等会计丑闻,面临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压力之下,开始推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体系(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融合,逐步开始采纳并越来越多地应用公允价值概念,在商誉和企业并购会计准则中已经做出了相关规定。2003年12月,FASB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公允价值计价的决定(Position Statement—valuation of Asset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指出,在进行公允价值计价时的一个原则是,“公允价值的估计应当建立在评估技术结果的基础上,评估技术应当尽可能的吸收来自活跃市场的市场信息,即使所计量的资产(负债)并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总而言之,市场信息吸收得越多,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就越大。”上述变化已经对美国评估业带来重大影响,美国各大评估协会联合起来,积极与会计界、立法界和相关经济部门进行沟通,努力推动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美国会计准则的变动趋势不仅对会计领域产生重大影响,也必将对美国评估业乃至国际评估业的发展构成实质性影响。

2001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首次将减值会计应用到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为配合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2002年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发现固定资产发生诸如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等有形或无形损耗时,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但企业改制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过程中,会计师往往直接以评估师的评估值与账面值的“负差”合计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种在形式上反映上述规定,或不加分析取舍地直接应用的做法,不但不能真正体现资产市场价值,反而会使会计信息失真,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在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后,不但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资产经营状况,反而恶化了报表的质量。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5篇

[论文摘要]《企业价值评估》教材在资产评估(专门化)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十分明确。但由于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完整理论体系尚未形成,企业价值评估实践面临许多问题与新的课题,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运用上仍然处于模仿阶段,迫切需要进行理论上的升华、实践上的总结和方法上的创新,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体系。基于这一现实,本论文探讨了《企业价值评估》教材的编写依据和设计思路。

一、《企业价值评估》教材的编写背景

人类进入新世纪以来,企业环境变化更加显著,知识化、信息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剧,企业经营面临更多、更复杂的风险,这必然导致企业管理面临更多、更大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之下,对企业价值的衡量和管理,已经成为企业投资者和管理者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投资者通过价值评估,可以正确分析企业的价值,合理预测发展前景,从而作出收购、兼并、出售等有关资本运营的重要决策;企业管理者通过价值评估可以以价值提升为行动的标杆,增强企业价值管理意识,从而提升企业市场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自20世纪50年代产生以来,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并被广泛运用于实践中;但是在中国,企业价值评估还是一个新的评估领域,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评估理论体系。如果说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投资者和管理者不懈追求的目标,那么合理确定企业的价值则将成为价值评估师和投资分析师的重要责任和评估发展方向。

根植于现代经济的企业价值评估与传统的单项资产评估有着很大的不同,它是建立在企业整体价值分析和价值管理的基础上,把企业作为一个经营整体并主要依据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来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活动。企业价值评估考虑的因素更全面、更复杂,不但涉及到企业的“外环境”,它包括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结构、市场需求等因素,还涉及到企业内部的“硬资源”,如厂房设备、土地、原材料等,以及企业内部的“软资源”,如核心技术、战略思想、组织文化、品牌和商标、经营模式、销售渠道等。因此,在资产管理(专门化)专业教材体系中单独编写一本《企业价值评估》教材就显得完全有必要。

《企业价值评估》教材在资产评估(专门化)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十分明确。这是由于,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在我们国家企业价值评估事业才刚刚起步,将企业价值评估作为完整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加以研究,只是近十年的事情。企业价值评估完整的理论体系尚未形成,企业价值评估实践面临许多问题与新的课题,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运用上也仍然处于模仿阶段,迫切需要进行理论上的升华、实践上的总结和方法上的创新,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体系。

基于这一现实,《企业价值评估》教材的编写具有重要意义,它属于资产评估专业的基础课程教材,将全面系统地介绍资产评估重要分支——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为培养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未来高端人才奠定基础。同时《企业价值评估》教材也可作为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全面学习与应用企业价值评估知识和技能的通用教材。

二、国内外《企业价值评估》教材的比较研究

目前国外的企业价值评估教材种类繁多,层次不一,应用较为普遍的是美国布瑞德福特康纳尔的《公司价值评估——有效评估与决策的工具》(2001)、美国阿斯沃思·迭蒙德理的《价值评估:证券分析、投资评估与公司理财》(2003)、美国汤姆·科普兰等的《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3版)》(2005年)、瑞典戴维·弗里克曼等人的《公司价值评估》(2006)。应该说,国外的这些教材系统介绍了企业价值评估的主流方法,如折现现金流量法、相对价值评估法、期权定价评估法,并不追求面面俱到;强调企业价值评估的动机,并指出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价值评估和价值管理;突出企业价值评估的应用,穿插了大量的实例。这些都可以成为我们借鉴的地方。

当然,国外教材也具有一些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未结合中国国情。国外教材所介绍的方法和所举的实例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实践,比如有人就曾质疑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在中国资本市场应用的可行性。其二,未形成完整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国外教材的编写并不追求体系的完整性,而是往往着眼于某一种或某几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的原理与流程,这未必符合我国国情。

由于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实践才刚刚起步,因此有关企业价值评估的教材也比较少。主要具有代表性的包括:俞明轩主编的《企业价值评估》(2004)、汪海粟主编的《企业价值评估》(2005)、王少豪著的《企业价值评估:观点、方法与实务》(2005)、成京联、阮梓坪:《企业价值评估》(2006)。应该说这些教材各有千秋,有的强调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完整性,有的注重实务的操作和案例的点评,有的紧密结合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内容。

但总体来看,国内现行教材的编写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定位问题。在编写企业价值评估教材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教材的阅读对象,现行的教材在这一问题上不够明确,导致内容要么太多、要么太深,其实有些研究性的内容可放在研究生层次再探讨。第二,体系问题。一本适合于资产评估专业本科生学习的企业价值评估教材,究竟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内容体系,是按照评估流程还是突出方法介绍?现行教材并没有就这一问题达成共识。第三,应用问题。目前我国大学本科教学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动手操作、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现有的教材大部分注重的是理论的介绍,而不是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导致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第四,创新问题。一本好的教材应该与时俱进,反映国内外本课程理论与实务的最新进展。现有的教材有的注意了,有的没有注意。第五,大部分教材的编写形式不够灵活,缺乏生动性,难以吸引现在的80后、90后大学生的眼球。

三、《企业价值评估》教材的设计思路

《企业价值评估》教材编写的总体目标是:为资产评估专业本科生编一本系统、实用、创新的企业价值评估教材。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我们力求达到如下要求:

1、搏采众长。既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成果,又要总结和考虑中国企业价值评估实务成功经验。在教材编写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广泛参考和吸取国内外相关教材的优点,尽量做到既反映国际企业价值评估发展潮流,又切实体现中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实际状况。

2、强调应用。鉴于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门技术含量高、实用性强的课程,我们在编写教材的过程中,尽量做到结合中国国情,有选择地引入一些实际案例,既有贯彻整章的大案例,又有解释某一知识点的小案例,同时专门设计一板块,以体现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相关最新制度规范的内容,反映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务中的难点问题。

3、突出创新。我们力争在参考和借鉴已有国内外企业价值评估教材的基础上,在教材体系、内容和形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在体系上,追求完整系统;在内容上,既反映国际最新发展趋势,又反映中国实践现状;在形式上,改变过去教材编写注重模型推导的传统,强调模型蕴涵的原理和应用的过程,并通过一些小栏目(如名人名言、背景知识)的设计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促进学生的思考。

本教材的编写思路是: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5年初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其他相关制度规范为依据,以我国现阶段企业为对象,在反思我国过去企业价值评估以成本法为中心的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既强调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和原理的介绍,又进一步拓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因此我们将教材的全部内容划分为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企业价值评估技术和企业价值评估应用三大板块。

第一板块:企业价值评估理论。首先回顾了企业价值评估产生和发展历史,介绍企业价值评估国内外最新动态;从企业理论、企业价值创造理论和企业价值类型三个方面分别阐述了企业本质,界定了企业价值评估定义,明确了企业价值评估目标;在此基础上,介绍企业价值评估地位与作用、企业价值评估种类与内容。

第二板块:企业价值评估技术。本板块一方面注重介绍企业价值评估操作程序及其细节问题,同时针对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务中暴露出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另一方面着重阐述了目前较为流行的三种主要方法,包括基于现金流量的企业价值评估、基于EVA的企业价值评估、基于价格比率的企业价值评估等方法的基本原理和应用程序,同时引入相应的案例,以进一步掌握这三种方法的应用。

第三板块:企业价值评估应用。本板块是对以上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技术的拓展应用,主要围绕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热点问题,探索了特殊情形的企业价值评估、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企业价值评估、企业价值管理与企业价值评估等三个专题。

《企业价值评估》教材在体系构建、内容阐述和形式设计方面将体现以下特色:

第一,系统性。本教材提出了一个相对完善的适用于我国国情的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体系,包括企业价值评估基础、企业价值评估实务和企业价值评估应用三大板块,体现了基础与应用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联系。

第二,基础性。本教材不搞“大而全”,避免“面面俱到”,而是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5年初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其他相关制度规范为依据,强调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原理和基本流程的介绍。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6篇

一、房地产估价的理论依据和原则

房地产估价是指房地产专业估价人员,根据待估房地产的估价目的,遵循房地产的估价原则和程序,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待估房地产的基本情况、房地产市场资料和深入分析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选择科学而合适的估价方法,并结合估价人员的经验,对房地产在一定产权状态和一定时点的市场价值所做出的推测和判断。根据房地产的概念可知,房地产估价包括地产的估价、房产的估价以及房地结合体的估价。

市场经济中,房地产是一种商品,但它和一般的商品又有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是由于房地产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房地产包括房产和地产,而房产(也即建筑物)是固着于土地上的人工建造物,房产的许多性质和特点取决于其所占据的土地,尤其是房地产的价格更是受土地区位的绝对影响。因此,房地产的特点主要取决于土地的特点,房地产估价的相关理论依据也由此而产生。本节主要分析土地的特点,由此而推导出房地产估价的理论依据。

(一)土地空间位置的固定性

土地的空间位置,即是土地的自然地理位置,其空间位置的固定性源于土地本身是不可移动的物质。由于土地空间位置的固定性,也随之决定了固着于其上的建筑物的不可移动性,最终形成了位于一定空间位置的房地产。从物的形态来看,房地产是不可移动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既然是一种商品,它就必然具有流动性。房地产的流动是房地产相关权益的流动而非实体的流动。此外,由于房地产空间位置的固定性,房地产市场中的消费者和投资者对当前及未来的房地产市场行情、走势通常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且房地产是一类价值量较大的商品,进入的门槛较高,因此,从市场理论来讲,房地产市场是一类典型的不完全市场。

因此,进行房地产估价,必须熟悉市场理论,并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由此可见,以研究市场要素及其规律的市场理论是房地产估价的理论基础之一。

(二)土地数量的有限性

土地是不可移动的物质,而地球的表面积是有限的,不管人们如何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利用程度,都不可能超越地球表面积这一极限。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区域或者一个城市而言,具有同样的土地面积约束。因此,土地数量是有限的,它是客观实在,不随人们的意愿而发生改变。土地数量的有限性以及人口数量的无限增长,导致了人们对土地的独占性和垄断望,即人们期望能占有土地并获得收益,由此产生了土地权利。这表明,以研究物为基础的产权类型、特征的产权理论是房地产估价的又一理论基础。

(三)土地使用的耐久性,即土地使用价值的永存性

一般说来,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它们都会在使用中丧失其使用价值,然而土地则能被人类永久使用,并不丧失其使用价值。而且在正常使用和保护下,土地的肥力还会不断提高和改善,即使土地的肥力丧尽,土地还可以改作他用,所以土地的使用价值是永远不会消失的。由于土地使用的持久性,加上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土地在使用过程中就会保持持续的效益并且不断地增值。土地使用的持久性、收益的持续性、增值性表明,研究商品价值规律的价格理论在房地产估价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又一理论基础。

二、房地产估价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房地产估价是对房地产价值的一种推测和判断,这其中必然带有估价人员一定的主观意志,因此必须减少这种主观性。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基本法规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估价人员不仅要熟悉这些法规,而且要做到依法评估。

(二)最佳利用原则

最佳利用原则,是基于经济学中的利润最大化原理,是指房地产的使用给所有人带来的长期经济效益。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对于合法前提下的最佳使用,就不应该受现实的使用状况所限制,而应对在何种情况下才能最有效使用作出正确的判断。比如,市区中的荒地,其最佳使用方式可能是住宅用地,所以就不能用荒地的估价法来评估这块土地的价格。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评估人在进行估价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客观地判断房地产的价值。

(四)替代原则

替代原则是基于经济学中的替代原理。该原则是房地产估价的三个主要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的基础。

三、房地产估价方法概述

(一)市场比较法

依据市场理论,在人们购进或售出房地产这一重大商品时,总是试图在同一地区或临近地区寻找与购进或售出的房地产相类似的房地产,以作为其购进或售出该房地产的参照物,并在认真分析交易对象的特殊性的基础上,通过交易双方的谈判,最终形成交易价格。可见,房地产价格是在房地产交易双方理性经济行为下形成的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价格。房地产估价应遵循理性经济主义的这一假定,模拟正常的交易行为,以获得客观公正并为大家所接受的房地产价格。这一经济思想即是经济学中的替代原理,由这一基本原理出发而逐渐形成的以市场为基础的估价方法,称作市场比较法。

1.市场比较法的概念

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比较法,又称比较法,是指将待估房地产与同一供需圈内近期已经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并根据后者已知的成交价格,修正得到待估房地产在一定时点、一定产权状态下市场价值的一种估价方法。这里所述的类似房地产,又称比较案例,是指在用途所处地区等方面与被估房地产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在市场比较法中通常被称为交易实例房地产。因此,市场比较法适用于有较多可比案例,且要求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比较案例与待估房地产具有替代性的情况。

2.市场比较法的估价步骤

市场比较法的估价步骤主要有:

(1)搜集交易案例

搜集大量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案例资料,是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地产价格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资料缺失,则难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甚至无法采用比较法进行估价。因此,在搜集案例时要作到:

①搜集的交易案例资料内容应该全面,不能缺项漏项;

②交易案例资料的搜集要注意平时的积累;

③要注意案例资料搜集的多种途径。

(2)选择比较案例

在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必须在众多的案例资料中进行筛选,以选

取与待估房地产具有相当替代性的交易案例作为比较案例。案例的比选有以下标准:

①比较案例与待估房地产要具有相同的用途;

②比较案例房地产的价格类型与待估房地产的估价目的要相同;

③交易案例应该是正常的交易,或者是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的交易;

④比较案例与待估房地产的建筑结构要相同;

(3)比较项目修正。

(二)成本法

房地产投资与一般商品投资一样,在投资过程中最重要的任务是要分析投资物的成本。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其对房地产的开发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一定的成本,如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建筑物建设费、税金即利息等。在开发商进行交易时,必须以这些成本(包含正常利润在内)为基础,即其交易价格不能不能低于这一成本,否则开发商不能实现其预期的收益;同样,作为投资者在购买房地产时,他也会考虑成本因素,他所能接受的价格不应比高与其本人开发同一房地产所付出的成本。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建筑成本是买卖双方所能接受的价格。这一基本思路即是商品价格的生产费用理论,基于这一理论而发展起来的房地产估价方法,称为成本法或成本估价法。

1.成本法的概念

房地产估价的成本法,是指以待估房地产开发所必须而且正常的成本为基础估算待估房地产在一定时点、一定权状态下的价格的一种方法。这里的成本是指现实的、正常的、完全的成本。由于任何房地产都可以从成本和费用角度进行估算,因此成本法适用于所有房地产的估价。

2.估价公式

根据成本法的概念和房地产开发过程,成本法估价公式包括三种情况:新开发土地估价公式;新开发房地产估价公式;旧有房地产估价公式。

①新开发土地估价公式

新开发土地的成本主要包含: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正常利润、税金以及土地增值收益等。因此,运用成本法估算新开发土地价格的估价公式可以表示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十土地开发成本+正常利润十税金+土地增值收益

②新开发房地产估价公式

新开发房地产的成本有:土地价格、建筑物成本以及正常利税。因此,运用成本法估算新开发房地产价格的估价公式可以表示为:房地产价格(P)=土地价格(C1+建筑物成本(C2)+正常利税(C3)

③旧有房地产估价公式

旧有房地产相对于新开发房地产已经有一定的使用时间,对原建筑物应进行折旧,运用成本法估算旧有房地产价格的估价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地产价格=土地价格十建筑物现值=土地价格+建筑物重新建造价格一累计折旧=土地价格十建筑物重新建造价格×新度

(三)收益法

在商品社会中,人们投资于某一行业或产品,总是基于该行业或产品在可预见的将来会带来一定的收益,并且这种收益大于其为此而付出的成本。这就是人们投资的预期收益原理,基于该理论而建立起来的房地产估价的方法,称为收益法现值法,简称收益法。

1.房地产估价收益法的概念

房地产估价收益法:又称房地产估价收益现值法、房地产估价收益资本化法、房地产估价收益还原法,是指通过预测房地产未来各年的正常纯收益,并利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这种预期收益折现求和,以求取待估房地产在一定时点、一定产权状态下的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由房地产估价收益法的定义可知,该估价方法的重点是:准确预测房地产未来各年的正常纯收益以及选取适当的资本化率。因此,收益法主要使用于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房地产。

四、小结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7篇

一、基于资产价值的评估模型

(一)现金流贴现模型(DCF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最初的理论来源是Fisher在其1906年出版的《资本与收入的性质》中所提出的资本预算理论,并建立了Fisher模型。随后在此基础上,Modigliani和Miller针对Fisher模型的不足――忽视了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提出了著名的MM理论。在MM理论中,他们在考虑了风险的同时还增加了税收因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现金流量折现法的完善和发展。与此同时,William F Sharp通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法)解决了Fisher模型中的另一个问题――对采用何种折现率不甚明确,从而为企业价值评估中折现率的计量指明了道路。因此,可以说,现金流量折现法就是在上述三种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具体来说,所谓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就是在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的前提下,将企业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作为资本收益,并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现,进而求得企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企业的价值基础是现金流量,当现金流量与利润不一致时,企业价值的变化与现金流量的变化更为一致,而与利润的变化无关。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会计利润就为企业提供了更多人为操作的空间,而现金流量比起利润更能客观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也就更能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价值。此外,现金流量折现法还涉及到了企业未来发展的前景。同时,现金流量折现法既可以运用于上市公司的评估,同样也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并且对于企业所处行业、规模等方面现金流量折现法也没有太多的限制。

然而,现金流量折现法对财务数据的依赖性过强。首先,对于现金流量来说,其本身就有许多不可控因素,加之现金流量计算口径的问题,使得对现金流量的计量很不完整。其次,折现率的选取也遭遇到了同样的尴尬,实际操作中折现率的计算要比理论上复杂得多。第三,四个变量中,无论哪个变量,只要有细微的变动,由于放大效应都会对最终的计算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产生一定的偏差。此外,还忽视了企业具有的各种机会与经营灵活性的价值。

(二)经济利润法(EVA法)。EVA是由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的Stern&Stewant咨询公司引入的。EVA最初是一项企业业绩评估指标,日益发展为一个全面的财务管理框架,一种管理理念,现在EVA又被引入到了企业价值评估领域。

EVA的前身是剩余价值RI,不同的是EVA以税后利润为基础而RI以税前利润为基础。因此,简单来说,EVA就是指经过调整的税后经营利润(NOPAT)减去该企业现在资产经济价值的机会成本后的余额,即:

EVA=NOPAT-NA×Kw

其中,NOPAT税后经营利润,NA资本投入额,Kw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EVA>O,即表示税后经营利润在扣除所有成本费用后仍有剩余,剩余的这一部分利润为股东所得,EVA越大,股东价值越大,反之亦然。可见,EVA追求的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而股东价值又是企业价值的核心部分,进而EVA追求的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所以,将EVA模型应用于企业价值评估中是有理论依据可循的。即:

企业价值=投资资本+预期EVA的现值

EVA模型与DCF法相比,二者的评估结果从长远来看是一致的,但从理论上来讲,EVA法是优于DCF法的。DCF法是一个多期的评估方法,对期间价值的评估显得无能为力,因而在现实中往往会造成一种假象,即有正的现金流量,企业的经营状况就是好的,一旦出现了负的现金流量,则说明企业的经营陷入了困境。但实际情况却是一个期初现金流量较少的项目并不代表其在整个投资期间不具有盈利性,充裕的现金流量往往意味着其投资不善,是经营恶化的表现。而EVA法准确地反映了每个期间的价值创造情况,所以对企业价值的衡量更为科学和真实可靠。

(三)成本法。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或成本加成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理论基础是“替代原则”。成本法是一种静态的估价方法,其评估的对象为企业现有的资产,而对于企业的资产价格变动、获利能力、发展潜力和成长性等不予考虑。根据计算口径和选取的角度不同,成本法又可分为账面价值法和重置成本法。

1、账面价值。这种方法既没有考虑资产的市价,也没有考虑资产的收益,完全忽略了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因此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比较简单的并购,尤其是目标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偏差不大的非上市公司。

企业价值=企业净资产价值×(1+调整系数)

2、重置价值。这种方法适用于并购者以获得资产为动机的并购行为,其基本理论假设是理性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不会超过重置该资产或与该资产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企业价值=企业资产目前的市场价值-有形折旧-无形折旧

综合来说,简单易行是成本法的最大优势。作为一种客观的评估方法,其大部分数据均可以直接从财务报表中获得,无需假设和模型,同时也更能让使用者理解。但这种方法在理论上有致命的缺陷。首先,成本法将企业人为地分割,进行分项评估,这与企业有效配置的有机整体这一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相悖。其次,成本法对于无形资产显得无能为力,这就对价值评估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尤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缺失无疑是致命的。此外,成本法只重视历史,而忽视未来收益使得成本法所评估出来的企业价值显然不能作为其未来发展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类比模型。评估的目标在于尽可能地估算一个公司的公正市场价值。公正的市场价值是某项资产在有意向的卖者之间易手的价格。类比模型是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市场法是基于类似资产应该具有类似价格的理论推断,其理论依据也是“替代原则”。

在类比模型中拥有一个完善活跃的市场是首要前提。另外,能够搜集到足够多的备选企业及其相关信息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由于我国市场尚不够活跃,所以这种方法在我国的应用受到很大的限制。类比模型应用的一个假设前提是“市场在总体上是正确的”,因此存在着市场整体上对企业价值低估或高估的隐患。

二、基于期权理论的估价方法

期权估价法也称为实物期权法,1977年麻省理工大学的梅耶斯・斯图尔特教授首先提出了实物期权概念,这里的实物期权实质上代表的是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一种选择权,体现了经营管理的灵活性。现代管理期权理论认为,企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的选择权是具有价值的,这种价值在很多投资决策过程中是惊人的,而传统评估方法却无法将其真实地反映出来,这着实让人觉得困扰,期权估价法的及时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一)BLACK-SCHOLES模型。1973年Black和Scholes在市场不存在套利机会的原则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这成为了今天全球期权市场的基础。期权估价法的基本思路是:企业价值可分为普通的资产价值和期权价值两部分,前者的评估就用传统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而期权价值的评估就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该期权定价模型的公式为:

其中,V看涨期权价值,即企业的股权资本,S标的资产价值,即企业的总资产,K期权的执行价格,即企业的负债和优先股价值,t期权的有效期,即负债的期限,r无风险利率,N(x)标准正态分布的分布函数。这样,将两者的价值相加,即可得企业价值。

(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BOPM)。上世纪七十年代末,Merton,Cox以及Rubinstein等人对BLACK-SCHOLES模型进行了修正、发展和推广,提出了二叉树定价方法,又称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此后,Boyle又提出了三叉树模型,Madan、Milne、Shefrin将二叉树模型推广到n叉树模型。买入期权的定价模型为:

风险中性概率,r无风险利率,S0当前股票价格,X当前期权价格。

二叉树方法是一种近似的方法。不同期数的划分,可以得到不同的近似值,期数越多,计算结果与BLACK-SCHOLES模型的计算结果的差额越小。

期权估价法的一个突出优点在于,它充分考虑了企业的经营管理灵活性的价值,考虑到了几乎所有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大大提高了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这非常符合这个充满风险和不确定的时代要求。然而,期权估价法的无限风光目前还仅限于理论上,在实际应用中,期权估价法的许多模型和假设还有待于实证研究和进一步探索。如上述的BLACK-SCHOLES模型的一些假设,在市场上根本无法实现,加之这种方法的技术要求比较高,操作相对困难,因此目前在实践中很少单独采用。

资产基础估值法第8篇

关键词:公司价值评估;成本法;市场法;折现法

本文研究的公司价值指公司内在价值,外延止于股东权益,亦可称之为公司权益资本价值。依据公司内在价值的定义,评估方法应是现金流量折现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并不拘泥于这一种方法,而是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对一家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人们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有十几种,但总的说来,可以把这十几种方法划分为三大类:成本法、市场法和折现法。

一、 成本法

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使用这种方法所获得的公司价值实际上是对公司账面价值的调整数值。这种方法起源于对传统的实物资产的评估,如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评估,而且着眼点是成本。成本法的逻辑基础是所谓“替代原则”: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代替品所需的成本。因此,如果投资者的待购资产是全新的,其价格不会超过其替代资产的现行建造成本扣除各种损耗的余额。

成本法在评估公司价值时的假设是企业的价值等于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之和,减去负债。成本法在评估公司价值时,可以回答这样的问题:今天购买的所有资产并把这些资产组装为一个运营企业需要多少成本?这种方法强调被评估企业资产的重置成本。使用这种方法,主要考虑资产的成本,很少考虑企业的收益和支出。在使用成本法评估时,以历史成本原则下形成的帐面价值为基础,适当调整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有关资产和负债,来反映它们的现时市场价值。

成本法在评估公司价值时的优点是账面价值的客观性和可靠性。成本法以历史成本的帐面价值为基础,而会计学上对历史成本原则的批评,直接导致了人们对成本法的种种非议。

历史成本原则是现代会计核算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会计原则之一,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和应用。但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争议却从来没有停止过。批评者认为,历史成本的最大特点是面向过去。从会计确认的基础看,历史成本会计是建立在过去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基础上的。不论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都是针对已发生的过去交易而言的。前者指因过去交易而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后者指因过去交易而引起的现金收付。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建立在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基础上。因此,总的说来,历史成本提供的是面向过去的信息,相对于未来缺乏决策相关性。以历史成本的帐面价值为基础估算公司内在价值,缺乏逻辑和经济学基础。具体而言,成本法是以企业单项资产的成本为出发点,忽视了企业的整体收益和获利能力,而且在评估中不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项目,如企业的组织资本,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企业的销售渠道和企业的服务等等。

二、 市场法

当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实在难以计算时,分析家经常转向市场。将目标公司与其他类似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并选用合适的乘数来评估标的企业的价值,这就是公司价值评估的市场法。市场法的关键就是在市场上找出一个或几十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参照物企业;分析、比较被评估企业和参照物企业的重要指标,在此基础上,修正、调整参照物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后确定被评估公司的价值。

市场法的逻辑依据也是“替代原则”。根据替代原则,一个精明的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性能的替代品的市场价格。由于市场法是以“替代原则”为理论基础,以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价格为评估基准,所以市场法的假定前提是股票市场是成熟、有效的,股票市场管理是严密的,目标公司和参照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数据是真实可靠的。股票市场越发达、越完善、越有效,市场法评估的公司价值就越准确。在股票市场存在重大缺陷、不充分、不完善、缺乏效率的情况下,难以采用这种方法。

在运用市场法时,选择什么样的公司作为参照物对分析的结果起着决定作用。交易所涉及的公司、市场坏境和结构方式各不相同,如何确定参照物呢?从内在价值的定义而言,可比公司意味着公司应当具有相似的未来现金流量模式,以及一定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这些风险应当是相似的或者他们之间的差异是可以量化的,这样才能对目标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合适的贴现率进行贴现。

在实际操作中,选择可比公司的方法是,通过考虑增长前景与资本结构等方面,选择相似的同行业或密切相关行业的公司,这样可以从大量的上市公司中选出几个可比的上市公司。然后,对这几个公司进行分析、对比,判断这组可比公司乘数对目标公司价值的意义。所以,在实际设计分析过程和使用分析结果时都要慎重,不能脱离实际。

市场法以目标公司的市价作为比较对象,而股票市价存在着不稳定的问题。比如,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价非理性的大幅波动,而公司的“内在价值”是不应该这样剧烈变化的。这样,市场法评估出的公司价值不是客观的,所以评估所选择的时机非常关键。我们从网络公司价值的涨跌之中,或许可以体会到更多市场法的缺陷。

除此之外,在非公开上市市场兼并中普遍存在的控制权溢价问题也无法在公司比较分析方法中发现出来。作为谨慎性原则的另一种表现,在决定兼并价格时通常要在交易价值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控制权溢价。当然,如果把参照物限定在最近发生兼并或收购活动的公司,那么可比公司价值就变成了可比兼并价值。在这种模型中,可比性公司的权益市场价值和调整后的市场价值都是根据相关交易的收购价格计算得出的。由于交易本身考虑了各种定价信息,由此得出的交易乘数中已经包含了控制权溢价。

三、 折现法

折现法(即收益法)是计算公司的内在价值是最妥当的方法。企业的内在价值即是其未来能产生的收益折现。

折现法依据折现的对象的不同,又可以分为股利折现法、现金流折现法和以会计净收益(利润)为基础的折现法。折现率则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在三种折现法里,一般公认现金流折现法最科学合理。但是这种观点的基本理由是认为只有现金是“真实的”,会计利润不可靠,典型的论调是声称“现金流是至高无上”。这种观点在已经发生的会计年度也许是正确的,但是在预期的世界里,难道现金流量的真实度就一定超过利润吗?事实上,预期现金流量是在预期净收益的基础之上调整而得出的。有研究指出,在三种折现法的对公司内在价值预测的差异最终将集中在上述公式的终值确定上。

关于折现率,一般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还有的通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统计计算类似风险的上市公司必要报酬率来确定。

折现法还有两个“改进型”:一个是“调整现值法”(APV,Adjusted Present Value);一个是“经济附加值法”(EVA,Economic Value Added)。APV指出,对公司总体业务统一使用WACC进行折现不够科学,应该根据产生现金流的不同业务事项单独估计他们的资本成本并折现,最后将各部分折现值相加。EVA的基本思想是:利润率不能超过资本成本。一个公司或生产单位仅在它的营业收益超过所利用的资本成本时才为其所有者创造了价值。公司的价值等于投资资本加上预计经济利润现值。其中,预计经济利润等于投资成本乘以投资资本回报率与加权平均的资本成本的差额。经济利润模式将现金流量折现模式中的价值驱动因素、投资资本回报率和增长率转化为单一的数字,因而可以了解公司在任何单一年份的经营情况,而自由现金流量法却做不到。

折现法在使用时有其局限性,比其他确定价值的模型更偏向于理论化。不管是上述哪种折现方法,他们都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公司的未来预期收益能够预测,并可以用货币来计量;(2)与公司获得的预期收益相关联的风险可以预测量化。

可是,由于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人们很难准确预测公司未来的收益和相关风险。上述折现法的演进过程根本对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毫无帮助,只是折现模型自身的完善和发展。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它来计算公司价值。为证明某个数字而提出的支持材料堆了一堆,其详细程度似乎已经有些过分。确定公司价值的行为正在陷入机械地把各种模型的结果平均化的泥谭中。尽管这些模型看上去似乎高深莫测,但是结果或者是大部分未得到验证,或者是可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