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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基本特点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02 16:36:55

中医基本特点

中医基本特点第1篇

    国家中医药信息“十一五”重大专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发〔2003〕53号)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建设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两套规范统称“基本规范”),2011年10月12日颁发(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实施。基本规范的,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基础性、规范性、权威性和方向性的指引,必将有利于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卫生领域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有利于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持续健康的发展。

    制定和出台的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应用日益普及,信息化成为了医改的重要支撑。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近年来,卫生部启动了一系列卫生信息技术的应用试点和信息标准的研制,取得了包括《电子病本文由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1.0版)》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成果,极大地推动了中医电子病历研发,改变了中医医院现有医疗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构建、应用系统集成、运行维护模式、信息安全保障等实现方式,开展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制定,是实现信息资源整合、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换与业务协同所面临的紧迫任务。

    200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由于新医改政策的出台,信息技术的发展,业务需求的变化,原《规范》内容不完整,功能欠完善,中医药特色不强,在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变化的要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把《规范)》修订项目正式列为为中医药临床基本信息标准项目(XBZ—001)重要任务,积极开展《规范》的修订工作。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规范》修订符合应用需求、适应医改形势、突出中医药特色,规范修订把握国际信息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贯彻、落实和体现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中医医院管理的规范、办法、指南,广泛进行调研,充分进行论证,在全国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严格规范审定,正式颁发了《建设规范》和《功能规范》。

    基本规范第一次系统的提出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原则、组织、管理、运行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有关基础设施、应用开发、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设计、开发、应用、运维等要求,突出了中医药特色,明确和完善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指导性,是中医医院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和依据。

    基本规范颁发的意义

    随着卫生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已经从单纯的财务管理、临床信息系统转为“以病人为中心、以医院服务为主体、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医医院在整体实力、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信息化基础等方面存在着显着的个体差异和地域差异。基本规范整合多重标准、融合多方需求,综合考虑全国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实际,紧密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为各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适应新形势的建设航标,为统一规范和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和制度保证。

    基本规范作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指导和规范性文件,将成为确保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不缺位、不滞后、同步推进的重要举措,是卫生部颁发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和《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重要补充。两套规范各有侧重点,又紧密关联,不仅具有中医药特色、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也适用于综合性医院,是卫生信息标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套规范的颁发,有利于在新医改形式下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帮助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化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明确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更好地引导中医医院落实建立信息化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工作和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实现各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医医院的电子监管。

    基本规范内容解析

    基本规范遵循现有的国家标准以及相关的国际标准,初步建立起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服务管理规范,规范中医医院应用系统基本功能要求,构建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体系,为提升中医医院信息系统的整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为今后开展和实施中医医院信息服务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打下了基础,也为指导建立我国医院信息平台的认证管理规范和技术测试标准奠定基础。

    1.《建设规范》内容解析

    《建设规范》立足我国国情、确立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基础框架,明确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定了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运行、维护、安全的规范要求,以及基础设施与应用系统的基本要求,从管理与技术层面规范了保障信息安全的措施。

    《建设规范》侧重于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过程的人、财、物、机制以及系统运行、维护层面的管理规范,并兼顾了对应用系统的基本要求,不涉及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层面的设计与平台建设。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在先进理念和技术方法上紧紧与新医改形势、卫生信息发展趋势以及国际信息技术发展相联系,做到了借鉴、吸收、整合、为我所用,符合中医医院管理理念、业务流程、思维模式和市场环境。

    2.《功能规范》内容解析

    《功能规范》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分为基本分系统和推荐分系统,基本分系统功能分为基本和推荐两个等级。基本分系统是必需建设的系统;推荐分系统是可选择建设的系统。基本分系统功能分为基本和推荐两个等级。基本功能是指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目前可以暂不具备,但在下一步发展中应当重点扩展的功能。同时,《功能规范》明确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各分系统与功能点的划分不是固定的,可根据业务需求和业务流程进行分类和组合,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应用的变化,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鼓励建设新系统,增加新功能。

    《功能规范》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分类为基础功能与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临床服务部分(26个分系统)和医院管理部分(17个分系统)三个部分,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基本功能规范首次成为规范的内容,它规范了临床服务和医院管理各分系统之间、院内信息系统和院外第三方业务系统之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的共享平台基本功能。临床服务部分中,中医电子病历、中医临床研究分析、名老中医经验传承、中医辅助诊疗、中医特殊治疗管理等5个分系统极具中医药特色。档案管理、医院网站、协同办公、客户关系管理等分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也是首次进入医院管理部分。

    基本规范的特点

    基本规范全面贯彻新医改的政策,紧跟卫生信息和信息技术发展新的形势,要求中医医院积极开展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全面完善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规范,重点强调相关规范、标准应用和落实,提出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规范要求,旨在实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规范管理的理念。具有以下五个显着特点:

    1.系统的构建了基本规范

    《建设规范》涵盖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从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规划实施、基础设施、应用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各个方面,系统全面的提出了整个过程的规范要求,基本建立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服务管理规范,《功能规范》对中医医院常用45个应用系统功能进行全面规范,对各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具有很强的实际指导意义。

    2.贯穿“实用、共享”的理念

    基本规范强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集成、互联互通、实用高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流程,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成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两套规范严格遵循卫生部已颁发的规范与指南,《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V1.0)》是对整个医院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技术设计和规范指南,侧重于医院信息系统中各主要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不涉及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内部功能,基本规范侧重于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过程的人、财、物、机制以及系统运行、维护层面的管理规范,兼顾了对应用系统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功能规范要求,兼容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规范要求,增加大量中医药特色功能,不涉及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层面的设计与平台建设。

    3. 突出中医药特色功能

    在保证信息技术先进、高效的同时,《功能规范》充分体现尊重、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的功能,在临床、管理各分系统中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的内涵,努力实现中医专病专科、中医护理、中药饮片、中医适宜技术以及中医药文化的特色功能,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而且特别增加了中医特色分系统的功能规范,为传承创新中医药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中医基本特点第2篇

关键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待遇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化,很多原有的制度不再适应发展的需要,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覆盖到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以及中区直驻邕单位,打破了原有的一地一政策的局面。笔者分别从缴费基数、缴费率、享受基医疗待遇的条件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个方面阐述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期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各单位的HR以及职工有所帮助。

一、有关缴费基数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第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新成立的单位或个人,无法确工资收入的,以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新参保的职工以本人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如果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职工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第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第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用缴纳。对于单位及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于《暂行办法》规定了最低的基数,许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管职工工资多少,一律按最低基数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却不知这样做违反了国家的规定,给国家统筹基金造成了损失,职工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也会减少,给职工也造成了损失。另外,很容易忽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由于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单位和职工个人不需要缴费,加上职工已经离职,单位对失业职工关注相对少,单位HR及失业职工本人都不了解医疗保险政策的情况下,失业职工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为生病住院治疗,很容易会误以为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这就给失业职工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二、有关缴费率方面的相关规定

通常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的是“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率2%,社保经办机构为员工建立个人账户。参加“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可以凭手里的社会保障卡到定点的药店购买药品,也可以到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员工住院可以享受住院报销,还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检查以及门诊特殊治疗。部分有困难企业,选择参加单建统筹基金或者住院医疗保险,降低缴费率。参加单建统筹基金,单位缴费率为5.6%。不建立个人账户,不能享受门诊看病及药店买药,只能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特殊治疗和住院治疗待遇。选择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为5%,职工本人不缴费,也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报销待遇。根据桂人社发[2015]81号文,从2015年12月14日起,不再设“单建统筹基金”和“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档次,新参保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参加“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

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很多企业HR都认为,单位一旦给职工参保,职工就可以立刻享受医疗保险。其实,享受医疗保险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当月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以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些单位因为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被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如果足额补缴完所欠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滞纳金之后,从补缴完当月起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单位实在无法按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协议。只有签订了延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协议,本单位职工在延期缴纳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足额补缴完所欠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才会按规定予以支付。如果参保单位没有签订延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协议,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很多单位的HR并不知道需要签订这样一个延期缴纳协议,单位发生欠费后,没有及时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最终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初次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起,第三个月才可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初次参保人员,会有2个月的等待期。灵活就业人员经常因为忘记,或者说要续保的时候正好资金有困难,没有及时续保,这样就造成了中断缴费。《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续保,从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之月起,第三个月才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样又有2个月的等待期。所以,不要随意中断缴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周年,退休后可按规定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条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脱钩,也就是说职工退休后,他们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再受到单位经营好坏的影响。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满足退休条件时,累计缴费不满25周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不足的年份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般都知道,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之后,可以拿社保卡看门诊、买药、住院还可以报销。其实,基本医疗保险除了享受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以外,还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待遇。大部分人员对门诊医疗待遇和住院医疗待遇有所了解,所以,在这里笔者主要讲容易被忽略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待遇这两种待遇。1.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冠心病、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精神病(限分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各种恶性肿瘤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等21种疾病。以上这些特殊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控制,不需要住院治疗。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患有以上这些病种的参保人员,需要持相关的材料向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提出申报,经过专家评审、认定后,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每个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每人100元/月,每个病种每年最高可以享受5500元的待遇。如果一个患有以上21种疾病范围的退休职工每月医药费用是800元,那么统筹基金可以支付的金额是800*75%-100=500元,本人只要支付300元就可以,这样就减轻了不少的负担。但就是这么一个对员工非常有利的政策,却往往容易被HR忽略,没有帮患有以上疾病的职工办理或告知这类职工可以办理特殊慢性病卡,从而让这类职工错失了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的待遇。所以,单位的HR一定要知晓,有哪些特殊慢性病是可以享受待遇,并且要关心职工,及时了解职工的病情,指导职工正确就医,让职工得到及时的治疗以及待遇的享受。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一些特殊的门诊检查项目费用非常高,《暂行办法》规定,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乙、丙类医疗服务项目,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待遇。参保人员门诊需要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单项价格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项目,只要到定点有的医保科或者医保办审批;单项价格在800元以上的的检查或者治疗项目,报定点医院的医保办或者医保科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进行支付。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在职人员统筹人员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如果一位退休患者需要做一个价格为800元的检查,经过审批后,统筹基金支付800*0.75=600元,患者本人只要支付200元。3.异地就医问题。上述提到,《暂行办法》适应范围覆盖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以及中区直驻邕单位。以上这些城市,虽然政策相同,但社保卡并不通用,这些城市之间同样存在一个异地就医的问题。所谓异地就医就是指到统筹地之外的地区就医。如一位职工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参保,那么对他来说,南宁市就是本地,他如果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出示社保卡,就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但如果他出差或者探亲到了防城港,因病住院就医,那就属于异地就医。对于异地就医,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审核备案的参保人员才可以按规定比例报销医疗费用,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审核的人员通常有以下几类:第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去长期跨省或者在北部湾经济区外异地居住,并且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人员);第二,在北部湾经济区外一点工资或者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第三,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等原因需在统筹地区外异地居住超过3个月的。这些人员外出之前,必须先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审核备案。办理完毕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之后,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方可按规定的比例结算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是我国的重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企业的HR,应该及时理解和掌握各类社保政策,做好员工的答疑解惑专家,更好地为企业和职工服务。

参考文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Z].2014.

中医基本特点第3篇

1.1中医护理学双语教材匮乏

十多年来,各类中医护理学基础或中医护理学教材发展迅速,通过搜索引擎及联合书目查询系统等方法可检索出近60本教材,已经基本适合和满足高职、本科等多个层次的教学需要。但由于中医学及中医护理学起源于中国,国外没有相应的课程,无法像其他专业课程一样直接引用原版教材,双语教材编写的难度较大,因此截止到2009年,国内尚无该课程的双语教材出版。

1.2中医护理学双语教学的需要

为了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同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高校更需要培养具有多方面知识和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教育部在2001年的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积极推进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或进行双语教学的要求。近年来,高等中医药院校为促进中医国际化开展了多种学科的中医双语教学,中医护理学也紧跟中医国际化发展的步伐。国内一些高等中医院校护理学院不仅开设了护理的涉外专业方向,而且也在中医护理相关课程中设置了双语教学,旨在培养既掌握现代护理理论与技能,又掌握中医特色护理理论与方法,且能承担中医护理国际交流的人才。中医药国际化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双语教学,而双语教材是实现双语教学的基础,因此编写合适的双语教材对有效实施双语教学至关重要。

1.3中医护理学国际交流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当今世界范围内中医药热潮的涌动,中医已在国际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具有中医特色的中医护理学科也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陆续有国外院校来国内中医院校护理学院洽谈并建立了长期的交流合作项目。以我学院为例,2011年以来我院与美国和澳大利亚多所大学护理学院开始洽谈中医护理培训的项目。虽然中医护理学科的国际化交流逐渐增多,但东西方地域、文化和语言等差异还是严重的妨碍了中医护理的国际交流和推广。为了适应国内外对中医护理人才和中医护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需要,加快中医护理国际化进程,培养出具有对外交流能力的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护理人才,编制一本既适合国内护理专业所用又同时兼顾涉外专业及国际交流的双语教材是非常必要的。

2中医护理学双语教材的编写思路

2.1编写人员由多学科背景专家组成

中医护理学双语教材的编写不仅考虑了国内中医护理学教学的需要,也考虑了外籍学生学习需求的特点,并借鉴了国内外现有中医英文版教材编写的经验与教训。一方面由国内中医药院校护理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循证医学的知名专家学者作为编者编写中英文稿,以保证教材学术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并突出内容的实用性与适应性;另一方面又邀请母语是英语的外聘海外护理专家参与审译,对国内医学和中医学英语专家的翻译稿进行语言的润色和修饰,确保英语的原味性和可读性,尽可能做到学术水平与本土化两方面的兼顾,以推出高质量的中医护理学双语教材。

2.2编写内容突出中医护理特色,强化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该课程自身的特色和国内外学生的学习特点,编写者通过多次会议商讨,确定教材的编写大纲和编写内容。编写内容的组织、章节设置、字数分配、知识点的强弱程度、整本教材的系统层次等方面,在参考国内出版的同类优秀教材及《中医护理学基础》双语教材的基础上,同时结合了编写者多年来对本课程教学经验,最终确定了教材的编写框架和内容。为了切实适合国内教学和针对国外学生的短期培训班的教学需要,本教材在内容的取舍及深广度的把握方面遵循如下原则:力求知识结构科学实用、整体优化、内容简洁够用、突出中医护理特色和实用性。因此,本教材由中医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3部分组成,具体内容涵盖中医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医护理学发展简史、中医基础理论概述、经络腧穴概述、中医护理的基本特点和原则、一般护理、传统中医护理技术、中医自我调护以及常见病症的中医调护。

2.2.1精炼“中医基础理论”内容

鉴于中医基础理论对国外学生而言,学习难度大,而国内学生在中医基础理论课程中已学习该部分内容。因此,该部分内容的选择以“必需、够用”为度,仅介绍最能体现中医理论特点的阴阳学说、五行学说和藏象学说;在文字的编写上删繁就简,尽量减少陈述,力求精炼。

2.2.2增加“中医自我调护”和“常见病症的中医调护”内容

中医护理学科的中医特色主要体现在慢性病管理中融入中医养生康复理念与方法和发挥中医护理技术的“简、便、廉、验、效”的优势。本教材充分体现了中医护理未病先防、注重养生的思想,发挥中医护理在老年病、慢性病养生、康复、保健和防治中的优势。因此,教材中加入了“中医自我调护”和“常见病症的中医调护”的内容。“中医自我调护”涉及口腔、颜面、头发、眼睛、耳部、鼻部、颈椎、手足、胸背腰腹等部位的调护。“常见病症的中医调护”精选了国内外常见、且能体现中医护理防治优势的8种病症,包括感冒、不寐、胃痛、便秘、痛经等。

2.2.3加强“中医护理常用技术”内容

中医护理有一套不同于现代护理的独特护理技术,具有鲜明的特点与优势。常用技术包括针刺、灸法、拔罐、刮痧、熏洗、贴药、敷药、热熨、中药保留灌肠、中药离子导入、推拿、穴位按压、穴位注射疗法等内容。在以往的对外交流中,发现国外来访者对中医护理技术兴趣浓厚,希望有机会学习并进行实践操作。因此,加强传统中医护理技术内容的编写对推动中医护理的传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考虑到国外来访者对中医护理技术的认可程度及技术自身的可操作性,本教材精选了最具有代表性和得到国际广泛认可的的中医护理技术操作,包括穴位按压、推拿法、艾灸法、拔罐法、刮痧法、热熨法和熏洗法。

2.3创新版式,增加可读性

有研究发现,学生更乐于接受配有图示,并附文字说明的教材。本教材借鉴原版教材多配以彩色图片的特点,更注重图文并茂,增加了插图量、调整了教材页面设计,使教材更加生动而直观,增加教材的可读性,以适应外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认知特点。

2.4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中医基本特点第4篇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基金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三)效率与公平相统一。

(四)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办法、统一信息系统。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收支情况按同级财政行政部门和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报送报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于医疗保险业务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行政部门对基金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行政部门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分别核算、互不挤占。

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纳费用和单位缴纳费用划转部分组成,单位其余缴纳费用划入统筹基金。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超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行政部门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由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八条 统筹基金按政策计息,利息部分纳入统筹基金管理。

第三章 基金征缴

第九条 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以上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上上年市平工资)为最低缴费基数据实缴纳,单位缴费率为7%;职工缴费率为2%,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参保人员以上上年市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9%。

第十条 累计缴费年限满20 年,办理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执行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缴费不足20 年的参保人员,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当年缴费基数的7%为标准,由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趸缴补足20 年,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执行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不愿一次性趸缴的,经本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不缴纳一次性趸缴费用,终止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第十一条 参保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参保人员于每年6 月30 日前缴纳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重复缴费的,退还其多缴费用。

第四章 关系转移、中断和欠费处理

第十三条 市内未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移参保关系和个人帐户,缴费年限互认。

第十四条 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医疗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第十五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保险关系转移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为参保中断,基金不支付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

(一)参保单位欠费满 12 个月;

(二)个体参保人员未足额缴清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七条参保单位已申报参保,未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欠费 3 个月,基金暂停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二)当年缴清欠费、利息和滞纳金的,基金连续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三)在参保中断前跨年度缴清欠费、利息和滞纳金的,只计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统筹基金不支付欠费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和门诊慢性病、特殊重症疾病待遇。

第十八条 个体参保人员在规定期限未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金暂停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复员退役到地方工作的人员,自办理安置手续之日起3 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从在我市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之日起支付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上述期限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视为参保中断。

第二十条 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中断后接续参保的,自在我市办理参(续)保和缴费手续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个人账户从缴费当月起计入。

第五章 个人帐户

未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个体参保人员按 45 周岁以下缴费基数3%、45 周岁以上缴费基数4%的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统筹基金按本人上年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4%(80 周岁及以上4.5%)的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第二十二条 个人账户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结转和继承,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支付范围为: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

(二)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住院医疗费中起付标准以下及按比例自付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个人账户利息按政策计入个人帐户。

第二十四条 在市外长期居住、工作的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患者除外),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给本人。

第六章 统筹基金支付

第二十五条 统筹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下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本办法规定支付范围的费用:

(一)住院医疗费用;

(二)因患门诊慢性病或特殊重症疾病长期进行门诊治疗,个人帐户不够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

(四)住院期间经审批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用。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 元,三级医院700 元,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00 元,无等级医院参照二级医院执行。市外转诊起付标准1000 元。下列情况减免起付标准:

(一)参保人员因艾滋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计起付标准。

(二)100 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计起付标准。

(三)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本市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 元。

(四)参保人员因精神病,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经审批后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按年度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最高级别确定。

(五)参保人员在一个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可以双向转诊。在本市由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只补计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另计起付标准。

第二十七条 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我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 倍。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8%(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按92%支付),二级医院92%,一级医院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95%,无等级医院参照二级医院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下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后,再按第二十八条标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一)使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15%的费用;

(二)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使用特殊医用材料一定比例的费用(进口材料25%、合资材料20%、国产材料15%);

(三)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15%的费用;

(四)市外转诊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支付范围总费用的10%。

第三十条 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总额控制、项目付费、单病种付费、定额结算、综合考核等相结合的支付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一)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或购药,属于本办法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或药费,凭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月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二)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自付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员患门诊慢性病,个人帐户不够支付的,门诊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一定限额和比例支付。

第三十二条 参保人员患门诊特殊重症疾病,个人账户不够支付的,门诊治疗费由统筹基金参照本办法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政策支付,不再执行门诊慢性病支付政策。

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异地就医(含市外转诊)、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章 监管和服务

第三十四条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存在问题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三十六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年度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的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规范、费用控制指标、结算办法、支付标准及违约责任等。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和审核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服务协议的情况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管理人员,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医疗保险服务工作。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独建账,并按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药费用等有关信息。

第八章 支付范围

第三十八条 参保人员使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按规定由基金支付或部分支付。

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使用医疗服务设施、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费用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目录由基金支付或部分支付。

第四十条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

(一)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三)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四)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及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五)因第三方责任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六)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由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在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国家、省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调整的,按国家、省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及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解释。

中医基本特点第5篇

关键词:图书馆;景宁;医院

县级医院作为农村三级医疗网络的龙头,除了承担起县域范围内的临床治疗任务外,还将承担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而图书馆作为县级医院一个职能部门,则毫无疑问要承担起医院乃至全县医疗网络的文献信息中心的作用,基于这样的认识,县级医院图书馆特色化建设是当前需认真探讨的课题,要将其作为县级医院发展建设的重要一环,抓紧抓实,使之成为医务人员汲取医学信息的源泉,也是医务人员知识更新、继续再教育的场所,同时通过不断拓展其社会职能和社会化服务,努力发挥出医院图书馆应有的作用。

1 目前县级图书馆建设的现状

景宁畲族自治县医院属民族自治县医院,承担起全县畲、汉17万多人口的医疗保健及民族地区医院建设的重任。

目前该医院图书馆建设与其他县级医院一样存在“共性”的问题,即与医院其他部门的现代化建设相去甚远,特色化建设根本还谈不上,充其量只是一个“低能”的图书馆,其“低能”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馆藏特色化未体现

从景宁畲族自治县医院藏书看,图书的总册数是_1890__,其中外文册数是_280__,年期刊总册数是_170___,其中外文期刊的册数是_20___,年购书订刊费用是_11万___。

馆藏建设总体处于随意性及盲目性,缺乏长远规划。加之重视程度不够,经费投入极其有限等,医院图书馆馆藏所要体现出的专题特色数据库、网络资源馆藏化、馆藏资源共享化特征均未体现,完全不能发挥出医院图书馆应有作用。

1.2 服务特色未显现

由于医院图书馆的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专业结构不合理。《医院管理学》要求每百张床设1一2名图书馆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以医学、图书、外语专业为主的要求,目前不可能达到。

现有人才结构,难以开展诸如定题、参考咨询、学科化信息等特色化服务,业务工作还局限在传统式的管理模式中,基本还处于“看门守摊,等读者上门”、 “槿苏沂椋为书找人”服务模式,服务特色未显现,很难为医务人员提供称心如意的服务。

1.3 馆舍现代化未展现

景宁畲族自治县医院馆舍面积仅为_50__,中文打印机有___2台,英文打印机有__1_台,计算机有__20_台。

这与全国、全省相对落后县级医院的图书馆一样,仅仅提供一个类似大教室的场所,环境优美、标识明显,具有人性化关怀的服务环境根本谈不上,由于设备不完善,要给读者提供诸如自行复印、打印、扫描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远未展现。

1.4 民族特色化未表现

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良好,地域民族性突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地理环境中,畲民为求生存与繁衍,他们学会了防治疾病的技艺,积累了丰富的医学经验,畲族医药就是畲民长期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按理医院要发挥临床治疗和研究基地的作用,特别是要借助图书馆这一功能场所,将畲医畲药的独特理论、特色疗法、民间处方、用药特点、传承习俗纳入图书馆馆藏资源的收藏范围,为加快发展畲医畲药保健业,开展以养生基地、中医养生指导门诊和疗养康复业务打下基础,进而充分体现医院的民族性。但时至今天,这样一项有意义工作,在医院图书馆还未开展,民族特色无从表现。

2 县级医院图书馆特色化建设的必要性

医院图书馆特色化建设是根据医院的性质和任务、医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以及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需要,在对信息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传播、管理、利用、开发等实施增值服务过程中,进行重点建设,使自己的馆舍建筑、馆藏结构、管理方式、服务手段、馆员队伍等方面都具有特色,成为独具风格、形成优势的县级医院图书馆。

县级医院图书馆特色化建设,体现了四个方面的必要性。

其一,图书馆特色化建设是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必要条件。重点专科建设是医院发展的标志,其建设水平是反应医院整体临床和科研水平的重要窗口。医院图书馆作为医院临床、科研、教学的信息服务中心,理应成为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助推器,这就要求图书馆进行特色化建设,为重点学科提供充足的文献信息资源和特色化信息服务,使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更上一层楼,进而带动其他学科的共同发展。

其二,图书馆特色化建设是实现馆际交流、资源共享的必要前提。县级医院图书馆不可能像省、市医院那样面面俱到,大而全的发展,只能是“有所为有所不为”针对性、特色化发展,这也恰恰是馆际交流、资源共享的需要。因为任何一个县级医院图书馆仅靠自己的力量来满足读者的信息需求是不可能的,为了提高资源建设的质量,尽量避免资源建设的重复性,提高馆藏利用率,医院图书馆有必要进行各自馆藏特色化建设,集中经费购置特色资源,加强馆际交流和资源共享,多与一个馆联系就相当于多一个馆的馆藏,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方式将文献信息资源提供给需要的读者,同时也使各图书馆的馆藏得以充分利用并互补不足。

其三,图书馆特色化建设是其自身内在发展必要基础。如景宁畲族自治县医院在专题馆藏、服务模式等特色化建设基础上,在对畲医、畲药馆藏收集、整理、研究有所突破,就是一个县级医院图书馆能够通过自己的某种独特性、某一信息产品,或某一特色服务在同行中形成差别优势,那么这种优势就是品牌,才能吸引读者,发挥文献、信息资源的价值,从而提升图书的影响力和服务价值。

其四,图书馆特色化建设是服务模式创新的必要手段。服务模式的创新就是要适应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需要,图书馆的特色化建设特别是通过馆藏资源特色化建设,进而实现馆际交流、信息共享,这是服务模式创新的必要手段,从而为着力改变“看门守摊,等读者上门”、“为人找书,为书找人”传统服务模式,形成学科定题、参考咨询、学科信息等开放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打下基础。

3 县级医院图书馆特色化建设具体途径

县级医院图书馆要根据自身职能使命,大力加强特色化建设,在馆藏、服务和人才建设等方面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 为医院临床、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文献信息保障,使图书馆与医院相对同步发展,使医院发展离不开图书馆,促进医院图书馆可持续发展。

3.1 大力加强特色馆藏体系建设

县级医院图书馆要根据本院的专业特色、重点学科专业设置及科研项目研究方向,制定本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合理配置不同类型文献,不断优化与完善馆藏资源,建立符合本院学科专业的特色化馆藏体系。一是在了解需求的基础上,基于文献类型和学科角度对馆藏资源进行分析,优先满足重点学科,同时兼顾一般学科和边缘学科的文献资源,力求文献资源新颖、系统、实用、连续和完整。二是有重点地采购与本院学科建设紧密关联电子出版物、多媒体资料和数据库资源。三是要及时捕捉相关专业文献信息资源,以便读者掌握最前沿的学科信息。四是收集专家、学者的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资料,特别注重本院医护人员论文、科研成果收集,建设院内文库,这些文献经过长时间的积淀,将具有独一无二的研究价值,既反映本院工作人员学术成就的历史,又可提高本院在医疗系统中的影响力。五是就笔者所在医院图书馆而言,要大力对畲医畲药的“疳积理论”、“六神学说”独特理论,外治疗法、痧症疗法、传统正骨、解毒通利法、食物疗法、心理疗法等特色疗法,以及民间处方、用药特点、传承习俗等文献资源的挖掘、整理、建库,使之成为民族医院的馆藏特色。

3.2 大力开发专题特色数据库

县级医院图书馆应开发既能反应本馆馆藏特色、又能反映重点专科属性的自建文献数据库。重点做好现有馆藏文献书目数据库、中医药古籍文献数据库、特色专病专科数据库,名医经验数据库,最新医疗科研成果数据库、本院论文数据库、随书光盘数据库、畲医畲药数据库等等。及时修订错误或不完整的数据,定期清理过时的数据,从而大大提高了其利用率。进一步加大数字信息资源的采集力度,形成印制文本和数字信息资源多种载体、多种类型并存发展局面,推动馆藏结构由文本信息向数字信息转变。

3.3 大力加强网络资源馆藏化

网站的最大特点是其所见即所得的可获得性,通过超级链接和网络分类,组织互联网上的相关资源,建立网站链接,显示在图书馆网页上,供读者检索利用,使网络资源馆藏化。一是可按照重点学科和特色建立专题网络资源数据库,为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提供专题信息导航服务,帮助广大医务工作者提供最新最全面最权威的网络信息资源和权威网站,也能使广大医务人员方便地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在线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二是建立网上医学信息资源指南导航, 即选择网上学术性强、质量高、相对稳定的资源进行收集、组织、整理,序化重组,使本院医务人员通过专业导航网站,方便快捷地利用网上信息资源,掌握学科前沿动态,如景宁畲族自治县医院与浙一医院及市人民医院结对,要充分与这两所医院网站建立链接,读者可随时访问其基础信息数据库、专业学科数据库,专家学者数据库。

3.4 大力推进馆藏资源整合共享

紧紧把握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大医院图书馆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利用最新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数字技术,一是加强馆藏资源整合,对医院图书馆各种馆藏数据库资源进行整合,设计或购进方便读者使用、简明清晰、易懂易操作的统一检索界面,实现各数据库的跨库检索,即让读者通过一次性认证,实现一站式检索所需信息资源并直接获取全文信息。二是实现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利用网络平台,以医院图书馆特色馆藏建设为基础,以省或一定区域文献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共同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的共建共享体系,从而超越空间和时间的约束,使多方位优势馆藏联合成为可能,开展馆际间互借和文献传递工作目的是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3.5 大力开展特色服务模式创新

医院图书馆发展特色服务是图书馆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通过对医院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加大ο钟腥嗽迸嘌档木俅耄不断提升馆员素质,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努力推进传统服务向特色服务转型。如:开展定题服务、依托科技查新工作拓展信息服务、参考咨询服务、特色化的信息导航服务、文献检索培训、学科化信息服务及移动信息服务;以加强馆藏资源整合及区域间医院图书馆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为目的,开通IP通远程访问系统等等,逐步构建符合医院特色的医院图书馆特色化服务模式,更好地为医院临床、教学和科研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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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蔚.浅析县级医院图书馆的现状及其策略[J].淮海医药,2006,24(1):80-81

中医基本特点第6篇

中医药在很多疾病的治疗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疗效。即使有些病用西医疗效较好,但通过中医药的有效配合,可进一步提高疗效。为此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突出中医特色关键是要有一支高水平的中医药临床人才队伍。广东省中医院把造就高水平的中医药临床人才作为着力点,努力培养一支坚信中医,精通中医,能够在临床上得心应手地运用中医药为病人挽救生命解除痛苦的临床队伍。医院对人才培养长抓不懈,舍得花精力,大投入,制定了一系列培养人才的计划:如以继续教育为核心的“育人工程”,他们不断完善育人方案,在人才基本素质培养上强调厚基础、强能力、宽知识、深钻研。所谓厚基础,就是让青年人才牢固打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基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开展温书工程,要求熟读和背诵中医经典著作,中药方剂等;严格规范望、闻、问、切等中医基本诊疗操作;实施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所有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同志,必须有半年以上门诊跟师学习中医的经历等。所谓强能力,就是注重临床能力的培养,包括中医临床思维能力,遣方用药能力,辨证施治能力等,特别是解决急、危、重以及疑难病的能力;所谓宽知识,就是强化在职培训,帮助中青年业务人员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包括对中医历代有代表性的各家学说的把握,中医药临床研究方法的掌握;同时,也包括中医学习现代医学,西医学习中医;所谓深钻研,就是要求他们在打牢基础的前提下,选好自己的主攻方向,在某一个领域深入钻研下去,尽可能多地占有该领域的古文献,并且跟踪前沿,包括中医药和现代医学的研究进展。

医院还着力于培养名家大师。在组织好本院名老中医带徒的同时,还聘请了近30位全国最著名的老中医带徒,近60多位中青年业务骨干拜师学艺,他们中大多数是科主任,对中医临床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能够学到每个老师的思维方法、临床经验和绝招绝技,掌握各家所长,他们还采取了“集体带集体”的培养模式,让他们能够在博采众长的过程中“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同时我们还实施了《主任导师制》和《青年拔尖火才管理条例》。《主任导师制》是让老中医、老专家继续发挥报们在业务上、人才培养上的重要作用;《青年拔尖人才管理条例》是为了给那些具有成为名医名家素质的中青年人才学习、工作、科研创造条件,让他们尽快脱颖而出。同时放手让青年骨干成为承担重大课题负责人,在实践中磨练他们的能力。

一系列成就中医药人才的措施,培养出一支医德高尚、精通中医药,又能追踪现代医学进展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他们在各个领域中发挥着业务骨干作用,医院的主要学科带头人平均年龄不到40岁。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考验了这支队伍,收治了100多名非典患者,70%是危重病人。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套中西医结合防治非典的方案,得到了包括香港在内的同行的认可,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的肯定。那时,香港医管局直接打电话要求派出中医支援他们抗击非典。

抓好专科专病建设,促进中医特色的形成。专科专病建设是形成中医特色的基础,为此,医院提出了“名院、名科、名医、名药”的四名目标,要求“院有专科,科有专药,人有专才”。

在专科专病建设上,最重要的是要有中医特色和优势。选择中医药有特色优势的专科作为重点发展的专科,并且集中医院的所有资源进行建设。为了形成特色和优势,对重点专科中的病种,一个一个展开研究,制定明确的医疗常规和临床路径。同时调整思路,强调中医药的优势可以体现在疾病治疗的全过程,也可以体现在某一个侧面、某一个环节、某一个阶段,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医特色、临床疗效确切的治疗方案。

医院还积极挖掘和引进中医药特色疗法,把是否具有疗效的特色疗法作为重点专科建设的重要评价标准,设立“中医特色疗法”奖。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支持下,建立了全国“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示范基地”,积极在全国范围内引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将现代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结合,形成新的特色疗法。比如:他们用现代制药技术制成莪术油微球,用现代技术的介入方法给药,用这种方法治疗肝癌,被列入国家“九五”攻关课题。

在重点专科建设中,医院要求专科诊断治疗手段要齐全,使就医的病人在专科范围内的绝大部分问题能够得到“一站式”的解决。他们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引进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目的不是为了取代中医中药,而是更好地为形成中医特色服务,更好地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服务。实践证明,只要指导思想明确,现代医学的引进,不仅不会缩窄中医药的服务范围,而且会让中医药在更高的技术平台上发挥作用,从而扩展了中医药发挥特色优势的领域。

中药制剂在中医特色形成上起着关键作用,尽管在现行机制下制剂生产是亏本的,但是考虑到中药制剂是名中医多年来的丰富临床经验的结晶,是中医特色的最好体现,在治疗疾病方面有着确切的临床疗效,而且制成一定剂型后,方便病人服用,深受患者的喜爱,所以,医院还是积极推动中药制剂的研发,并且投入了大量资金按照GMP标准对制剂室进行改造。目前,已经拥有了20多种剂型,300多个品种的院内制剂,为专科特色和优势的形成,起到了积极作用。中药饮片质量如何在于要坚持传统的加工炮制,这是保证临床疗效的关键环节之一,,为此,医院和有关厂家合作,专门派出有中药炮制经验的专家,到饮片厂的加工现场指导和督促中药材的来源,用规范的加工炮制方法制作饮片,从而保证临床中药饮片质量。

中医基本特点第7篇

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四)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五)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体系,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中医基本特点第8篇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