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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29 14:07:19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第1篇

关键词 世界文化遗产 商标权 避暑山庄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保护与开发并重模式下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权保护研究》,项目编号SQ137007。

作者简介:刘佩,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法政系,讲师。

一、商标权保护模式的优势

一般而言,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防御性保护,二是积极保护。防御性保护的立法模式主要目的是防止第三人通过申请专利、商标或再创作等方式将文化遗产据为己有;积极保护的立法模式是指不限制他人对文化遗产的使用但是要在使用后支付报酬。防御性保护模式的关注点是文化遗产所有人独有占有权;积极保护模式更具有开放性,其关注点是文化遗产的财产效应。在防御性保护模式下,第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文化遗产的所有权人;而在积极保护的立法模式下,所有权人不禁止第三人使用,该使用也未必必须事先得到所有权人的同意,只要使用人支付报酬即可。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权利内容包含使用权和禁止权。所谓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所持商标具有充分的支配权和完全的使用权;所谓禁止权是排他性权利,该权利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商标及其他侵犯商标权行为。商标权的权利内容侧重于防御保护内容,但并不排斥积极保护内容。以商标权保护文化遗产的方式是将文化遗产作为商品或服务通过注册商标保护的方式。此种保护模式的关键点是以文化换效益、合理开发利用文化遗产。商标权保护模式开发与保护并重,能够有效解决世界文化遗产面临的现实问题,是一条值得推广的保护模式。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相比较,其优势如下:

第一,有利于实现文化遗产内在的经济效益。市场经济下,理性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经济利益是理性人行为的重要驱动力。以注册商标的方式保护文化遗产不仅可以传承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文化特质, 而且可以促进世界文化遗产内在的经济利益的实现。商标权保护模式不改变古迹、建筑群、文物等文化遗产的原始样貌,而将静态的古迹、建筑群、文物等文化遗产形式转化为可以流通的商标形式,从而达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最佳方式。

第二,有利于保持文化遗产的特性。正如上文所述,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订立《保护世界文化和遗产公约》的一方面原因是:联合国注意到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所谓“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应当包括经济利益的冲击。商标权保护模式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使文化遗产的经济效益得以发挥,同时,此种开发方式并不改变文化遗产本身的样态。所以,商标权保护模式有利于保持文化遗产的特性。

第三,有利于世界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之间的良性循环。世界文化遗产的损害对世界文化而言是一种重大损失,国家对世界文化的保护工作并不是很完善,因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需要大量的投入,包括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注册商标权能够使世界文化遗产在不改变样态的前提下开发出经济效益,其产出的经济效益可以用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而形成开发与保护之间良性循环。

二、商标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以避暑山庄为例

以避暑山庄为例,避暑山庄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五A级景区,每年接待大量的国内外游客。 目前,旅游商品的销售成为旅游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是世界文化遗产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有效形式。世界文化遗产相关的旅游商品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商标权的保护和品牌战略。以避暑山庄为例,其在旅游商品开发和品牌塑造上存在的问题如下:

第一,注册商标的品牌意识不足。避暑山庄作为世界文化遗产驰名中外。就其相关的注册商标而言,据笔者搜集的资料,河北省承德市避暑山庄实业集团就白酒类注册了“山庄”商标,该集团生产的山庄老酒获得 “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称号。 除此之外,笔者没有发现与避暑山庄相关的其他商标。就避暑山庄实业集团注册山庄商标而言,其是企业自身行为,与避暑山庄管理部门无实际联系。避暑山庄作为驰名中外的世界文化遗产,其可开发的商品肯定不仅仅是白酒品类。同时,大量的商品取材于避暑山庄却没有注册相关的商标,商标权保护意识不足。

第二,与避暑山庄相关的旅游品牌商标的关注不够。上文指出避暑山庄成为国家5A级风景区,其吸引大量的游客来承德。但是,笔者发现在承德售卖的旅游商品并没有体现出避暑山庄的特色。一言概之,旅游商品的开发并没有有效利用避暑山庄的品牌效应,即避暑山庄的品牌效应扩展不够充分。若将避暑山庄的品牌效应扩展到旅游商品,其必将带动旅游商品的销售,创造新的经济效益。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著名风景区的避暑山庄的品牌价值远未发挥出来。

三、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商品商标保护的建议

首先,要强化商标的注册申请。各国法律都要求注册商标申请人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限定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世界文化遗产虽然是属于世界遗产的一部分,但是《公约》亦提出应当充分尊重文化遗产所在国的主权并且不能使国家的财产权受到损害。同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属于国家,亦属于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其主体不仅仅包含当地的政府,亦应包括当地的民众。那么商标申请人应当是谁?根据公约的规定,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国家应设立专门的结构进行管理。笔者认为,该机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以避暑山庄为例,避暑山庄管理委员会可以作为“避暑山庄”等相关商标的申请人,但应当注意的是申请人并不意味者其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其次,笔者认为,我们解决文化遗产注册商标存在的问题时,可以借鉴我国商标法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定。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可就地理标志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某地区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等一系列条件早就与该地区紧密相连的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即标示商品来源地区。为保护特色产品,目前国际通行做法即是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可以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就注册商标而言,世界文化遗产和地理标志存在两个主要相似的特征:

第一, 地域性。正如上文所述,世界文化遗产属于世界的,更是地方的。文化遗产代表着文化遗产所在地的文化资源,世界文化遗产与其所在地不能相分离。河北省承德市与避暑山庄紧密相连,在民众的意识中承德和避暑山庄之间几乎可以划等号,所以,通过申请“承德避暑山庄”等一系列地理标志商标,既可以合理、充分利用文化资源,又可以有效地保护承德相关的优质产品,促进相关特色产业的发展。

第二,主体不特定。正如上文所述,世界文化遗产传承一个地区的文化,其既属于世界,又属于国家,更属于地区民众。该特点决定了其所有权主体的不特定性,其与地理标志商标特点相似。因为特征的相似性,笔者认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商标申请可以借鉴地理标志的申请制度,申请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注册人负有管理责任,管理责任包括检测、评定、监督等责任。

集体商标的封闭性决定了其只能被用于加入集体的成员。集体商标亦具有一定的品质证明功能。对文化遗产申请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有利于形成保护与开发文化遗产的良性循环。一方面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由专门的结构管理、监督,在向公众证明文化遗产来源及特定品质的同时,有效地防止某些因素对该文化遗产的侵害, 保护文化遗产地民众独占性的经济权利;另一方面,利益的获取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更好的协调文化遗产地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

商标保护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其挖掘文化遗产内在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不破坏文化遗产,从而形成开发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良性循环。若将文化遗产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人应该是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机构,该机构对商标负有管理职责,不得将商标用于自己提供商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应为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也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因世界文化遗产商标注册而获得的利益应当专款专用,可以以设立基金的形式用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比如相关的科学研究等等。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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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截至2011年11月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拥有195个成员国。

③这12处遗产,分布于美洲的是加拿大的拉安斯欧克斯梅多国家历史遗址、纳汉尼国家公园,美国的梅萨维德印第安人遗址、黄石国家公园,厄瓜多尔的基多旧城;分布于非洲的是埃塞俄比亚的拉利贝拉石凿教堂、锡门国家公园,多哥的拉利贝拉岩石教堂,塞内加尔的戈雷岛黑奴囚禁地;分布于欧洲的是德国的亚琛大教堂,波兰的克拉科夫历史中心、维耶利奇卡盐矿。

④当年加入名录的共有4处,它们是西亚伊朗的恰高.占比尔(神塔和建筑群)、波斯波利斯、伊斯法罕王侯广场和南亚尼泊尔的加德满都谷地。

⑤1997年11月4日,中国又继续当选为执行局委员。

⑥这五个类别,是指“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世界文化景观”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⑦参见《世界遗产名录有哪些?名单列表(2013年更新)》,网页:本地宝,网址:http:///news/2013623/107964.shtm。

⑧参见《世界遗产名录有哪些?名单列表(2013年更新)》,网页:本地宝,网址:http:///news/2013623/107964.shtm。

⑨参见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吴婷:《老司城遗址申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文化专题研究方向》(2012年12月7日)。

⑩见永顺县、吉首大学“老司城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课题座谈会”资料《老司城文化研究课题》(2012年5月11日)。

见湖南省老司城申遗办公室:《老司城历史文化课题研究工作计划》(2012年5月12日)。

湖南省老司城申遗办公室:《赴北京给陈同滨教授汇报录音资料整理》(2012年8月上旬)。

参见湖南省老司城申遗办公室:《陈同滨等领导及专家对申遗的要求》(2012年9月13日)。

李韵:《国家文物局重设〈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网页:光明网,网址:http:///2012-11/18/content_5722654.htm。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土司城遗址申遗文本编制组来信》(2013年6月7日)。

李平:《在永顺老司城遗址课题研究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2013年6月13日),见湖南省老司城申遗办公室《老司城遗址课题研究资料汇编(2013年6月内部资料)》。

参见永顺老司城遗址管理处:《永顺县就〈土司制度与老司城遗址的价值〉进行集中学习》,网页:中国老司城,网址:http:///article/show.asp?id=236。

见广西忻城县旅游总公司公布的《广西忻城县土司文化旅游区》。

“土司”研究是指时空构架局域于元明清时期以及西南地区的土司研究,而“泛土司”研究则是指时空构架越出了元明清时期以及西南地区的土司研究。具体如时间上,将土司出现的起点追溯至两宋之交甚至是先秦时期,将土司的下限延续至清朝晚期、民国时期甚至是共和国“民主改革”的完成时期;空间上,说土司不止存在于西南地区,在南方海岛地区、西北地区、北方蒙古地区甚至是东北地区均有土司分布。

区域的治理不仅包括中央王朝治理土司地方,而且包括土司地方之间互相制约,还包括土司对其家族村社会的治理,其治理目标是该区域的安全、稳定与发展。

参见成臻铭:《清代土司研究——一种政治文化的历史人类学观察》序一、序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6月版。

土司学研究的五大主题是土司、土司区、土司政府、土司关系、土司制度。参见成臻铭:《土司文化:民族史不能忽略的领域》,《广西民族研究》2010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老司城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大事记(2010—2013年)[N].中国文物报.文化遗产日特刊,2013-0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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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余贻泽.中国土司制度[M].重庆正中书局,1944:19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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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述略[M].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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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会议组.关于土司制度问题的讨论[J].贵州文史丛刊,1986,(4).

[13]关于土司制度的讨论[J].中国少数民族(人大复印资料),19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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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刘强,卫光辉.古老而又年轻的江外土司文化[J].创造,2001,(8).

[17]成臻铭.清代土司研究——一种政治文化的历史人类学观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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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行龙.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30,131,135,136.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第3篇

关键词:旅游开发;商业化;文化原真性丢失;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5-000-01

我国世界遗产总规模居世界第三。另有200多个项目想有申报世界遗产。包括丝绸之路在中国的地段、古代蜀地文化遗址,包括金沙遗址、古蜀船棺合葬墓、三星堆遗址在内的60多个项目被列入了预备中国世界遗产预备清单[1]。然而旅游的过度开发,重视商业利益、重视商品开发、轻视遗产的保护、欲求无度的索取经济利益等因素让遗产地商业氛围加重、文化真实性丢失、环境质量变差。本文将2007年和2013年中国世界遗产遭到黄牌警告为例分析旅游开发对旅游遗产带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保护措施。拟在提醒人们在注重旅游资源开发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大自然和祖先给我们留下的珍贵的资源。

一、案例背景

2013年1月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我国湖南张家界、江西庐山和黑龙江五大连池发出黄牌警告,原因是没有“向公众科普地球科学知识”。[2]

随着世界遗产地旅游开发速度的加快,一些不受控制的旅游开发和不当的旅游管理造成的部分旅游资源的破坏引起国内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世界遗产地开发和保护的矛盾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对于世界遗产产生的一系列黄牌警告,引发了下列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国的世界遗产被不断亮黄牌?怎么才能避免此类悲剧上演?怎么解决开发和保护之间的矛盾?黄牌警告是否对保护遗产有作用?

本研究将从我国遭受的遗产旅游危机案例中分析出以上几个问题,并提出一定的看法和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案例解剖――亮黄牌的原由

(一)张家界、庐山、五大连池

这三处世界遗产作为我国的地质公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向公众科普地球知识”等方面有所不足”被黄牌警告。

6处世界遗产被亮黄牌,和旅游过度开发脱不了干系。重视商业利益、重视商品开发、轻视遗产的保护、欲求无度的索取经济利益等因素让丽江陷入危机。

(二)云南丽江

1.商业氛围浓重

丽江古街道的古色古香的古景以及纳西人淡泊名利从容淡定的生活得场景已经逐渐被繁华的商业铺子冲淡,在主要的旅游街道东大街、新华街、新义街等路段,各种店铺相连,各种旅游纪念品店铺林立,走入其中仿佛走进批发市场。.

2.文化的原真性的丢失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丽江原有的民族特色文化受到极大的挑战,包括原真性的丧失、一些甚至变得低俗平凡、受到扭曲、得不到顺利的传承,出现严重的断层现象。

(三)故宫天坛颐和园

第二十八届世界遗产大会,将明清皇宫列入了评估名单。其原因是由于故宫周边的原有建筑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于明清建筑风格不协调。

三、结论及对策

(一)结论

旅游产业的发展与遗产的保护,往往是一组不可避免的矛盾,一不注意就会让这些矛盾恶化。主要问题是:一、文化遗产保护的品种东倒西歪。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社会,对遗产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历史建筑、手工艺品等看得见实物的有形文化遗产上。重视看得见的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轻视看不见得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在许多人的眼中,文物值不值钱,主要是看它历史不久远。这其实是一种狭隘片面的看法。对于文化遗产来说,无形的文化遗产包括至今仍然在用的口头语言等。是至今还活在当下的无价之宝。而在现实中往往容易被忽视。在1972年的时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常有决心地地想了一个办法,他们要发动不让世界遗产受到伤害的工程,20世纪六十年代埃及在尼罗河上游修建阿斯旺水坝,毁掉了两座千年神庙尽管相关人们对此作出呼吁,但最终以失败而告终。我们以毁掉了自己的祖先留给我们的伟大遗产为代价,换来的却是微不足道的利益和繁荣。

思考:黄牌警告真的有用吗?

(二)对策

1.看看外国人的比较靠前的经验:首先,转变自己的思想。抛弃自己不好的想法,国外对于遗产开发和保护比较有经验,比较权威的国家,首推意大利。意大利是一个遗产大国,在遗产尤其是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意大利学派的遗产保护观点主要有:强调文物价值的多方面性,文物本身携带的各种历史信息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强调实事求是,反对妄加推测,在做修缮工作时要有确凿的考古学依据,只对文物古迹进行必要的加固工作和修葺工作,目的只是保护而不是为了金碧辉煌的炫耀。为了打击日益猖獗的盗窃文物,1965年5月3日,意大利政府组织了现在世界上唯一的一支用于打击偷盗文物的人的武装部队:文化遗产宪兵部队,据统计,1969到199年30年的时间里,这支部队就追回了被偷的艺术品十六万件之多。我国完全可以借鉴意大利的做法。

2.走出申遗的误区。如今,众多风景区陷入了一定的申遗误区,主要是认为只要申遗成功,景区的知名度就一定就能打出去,就一定能吸引游客,能促进当地经济的收入和旅游业的发展。其次是认为本地的景点多,年代久远,就一定能够申遗成功。且不说当前世界上有多少各种类型的世界遗产,就中国而言,盲目投入到遗产地区旅游开发的资金已经可用不计成本来形容了。在开发与保护中取得双赢局面,就要求当地政府与开发商能够有预见性的头脑。

3.结合本国现实出发,走能够不断发展之路。目前关于世界遗产研究的课题中出现了一部分激进思想,认为旅游开发对世界遗产带来的全部是负面影响,其实,开发世界遗产不仅能够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也能发扬祖国优秀的文化。世界遗产的保护开发与当地的居民生活进紧密联系起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第4篇

作为世界遗产的一大类别,世界自然遗产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瑰宝,因其具有独特性、典型性、高价值性、不可替代性等特点,具有其他遗产所无法比拟的社会价值、科学价值、经济价值和旅游价值。[1](P58)其中,在旅游产业迅猛发展的今天,其旅游价值凸现,世界自然遗产以其高品位的资源景观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在世界很多国家,世界自然遗产都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有的甚至是当地的主要旅游目的地。因此,在旅游发展背景下对世界自然遗产管理进行探讨和研究也成为目前国内外关注的热点。

一、世界自然遗产概念

自然遗产是指具有地质、地貌、生态、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美价值的自然地域空间综合体。简单地说,世界自然遗产就是由世界遗产委员会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的精神而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资源。《公约》中对世界自然遗产作了如下定义:(1)从审美和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2)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3)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地带。

(一)世界自然遗产入选标准

在《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准则》中规定了入选世界遗产的10条标准,其中后4条为入选自然遗产的标准,凡符合其中的一条或几条均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标准(vii):“具有极好的自然奇观或非同寻常的自然美和美学重要性的区域”;世界遗产标准(viii):“是反映地球演化历史主要阶段的杰出范例,包括生命的记录,重要的、正在进行的地貌演化地质作用,重要的地貌形态或自然地理特征”;世界遗产标准(ix):“是反映陆地、淡水、海岸、海洋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群落正在进行的、重要的生态和生物演化过程的杰出范例”;世界遗产标准(x):“包含保护生物多样性最重要和显著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和保护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的栖地”。

(二)中国世界自然遗产现状及分布情况

截至2011年,中国已经有12项世界自然遗产(其中4项为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如表1所示:

二、世界自然遗产旅游管理与保护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世界遗产旅游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研究对象不仅仅是世界遗产,而且是所有的遗产旅游地。研究内容涉及到遗产旅游规划与开发、旅游者需求与动机、遗产旅游管理、遗产资源保护、遗产管理与可持续发展、遗产地社区居民、遗产旅游真实性等方面。

1.遗产地旅游规划与开发研究

JonathanWager研究了柬埔寨吴哥窟世界遗产地(Angkor),并指出对其规划应侧重于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1996年,英国人Edwards等人对工业遗产旅游的开发和发展态势进行了研究,指出工业遗产旅游地应该纳入世界遗产旅游的框架中。TeresaAndresen等人研究了greenwayconcept(绿色走廊)这一概念作为规划工具应用于葡萄牙上杜罗葡萄酒产区(AltoDouroWineRegion)的效果。

2.遗产旅游者需求与动机、行为和体验

研究国外对遗产旅游者的需求与动机、行为和体验的研究也比较多,但大多集中于20世纪末期。1997年,美国人蒂莫西研究了四种遗产体验的模式,提出研究个性化遗产旅游具有广阔的空间。英国人理查德•斯蒂芬和克莱尔研究了在工业遗产旅游地旅游者的需求、旅游动机和社会背景。1999年,澳大利亚的特伦斯对遗产地旅游者的行为进行了研究,并指出旅游者的行为对遗产地的管理有重要的影响。

3.遗产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研究国外遗产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与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受到国际旅游组织和学术研究领域的重视有关。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旅游组织召开了“可持续旅游发展会议”(西班牙加那利群岛),并通过《可持续旅游发展》,强调制定旅游发展战略时要维护遗产地的特色、文化和生态环境。此后,遗产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开始兴盛起来。

4.遗产地社区居民研究

国外对遗产地社区居民研究具有代表性的是J.D.Ovington,他以澳大利亚卡卡杜国家公园(Kak-aduNationalpark)为例,研究了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当地居民如何参与到澳大利亚世界遗产的管理中。DickB认为旅游发展对遗产地居民生活及社会文化及生产方式会产生重要影响。R.K.Maikhuri等人以印度南达戴维国家公园(NandaDeviNationalpark)为例,论述了当地社区居民与遗产保护的矛盾,指出必须通过改革提高当地居民的经济利益及改善当地的环境质量,使遗产地居民更好地参与到遗产保护工作中。

5.其他研究

除此之外,国外在遗产旅游者管理、遗产旅游的功能、遗产地特征、遗产旅游真实性等方面也进行了大量的探讨。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中国关于世界自然遗产管理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研究内容主要涉及遗产价值与功能、遗产保护与利用、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遗产管理体制、遗产管理法律等方面。

1.世界自然遗产价值、功能研究

学界对世界自然遗产的研究最初偏向其价值功能的探讨,张成渝、谢凝高认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价值是自然科学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并认为保持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唯一选择。郑易生认为自然文化遗产具有存在价值、潜在的经济价值和现实的经济价值。梁学成从旅游资源复合系统的视觉出发,将世界遗产资源的价值分为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两大类和旅游价值、科考价值、文化价值和现实的经济价值四个亚类。最早对世界遗产功能进行探讨的是谢凝高,他认为,世界遗产具有科学研究、爱国主义教育、游览观赏、启发智慧和创作体验等各种精神文化和科教活动功能,并特别强调其功能不仅仅是旅游,科学研究是世界遗产最重要的功能。

税海模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旅游审美价值进行了分析,指出其具有世界级的旅游审美价值,但与丽江古城的优美不同,三江并流在美学上属于“崇高”的范畴。徐胜兰探讨了重庆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旅游品牌价值,认为武隆喀斯特的个性价值就在于它具有世界级品位,拥有集唯一性的科学价值与景观美学观赏价值于一体的优质旅游资源。并认为,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旅游定位应结合武隆喀斯特的高品位、独特性的科学与美学个性价值,以旅游者体验为导向,树立世界自然遗产精品旅游品牌。另外,对于重庆武隆的景观特征和自然遗产价值,陈伟海、朱学稳等人还从世界自然遗产价值这一角度出发,对其喀斯特系统的地质及景观特征作了详细阐述,通过与国内外类似的地质遗迹作对比分析,评价了他们的遗产价值。有学者还对包括云南石林在内的“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价值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对比分析。

2.遗产保护与利用

研究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学界与业界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周年兴、林振山等人认为自然遗产地保护的宗旨就是保护其完整性。同时为了有效的保护遗产地,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契约、规划、制度以及管理的保障,另外必须有清晰的边界,还增加了缓冲区的要求。袁正新结合武陵源遗产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现状,指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第一,但也要适度的开发,要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为公众保护,对公众开放,向世人展示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才能真正实现遗产旅游资源的科学、美学、艺术等价值。一味地保护,最终将导致“世界遗产成遗物”。卢仲康、成清扬在《论我国世界自然遗产的开发与保护》中指出,要规定合理的旅游环境容量,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客流量,解决“人满为患”这一由来已久的问题。并认为开发世界自然遗产地时,要突出作为自己形象的重点资源,同时兼顾周边旅游资源的开发,并与发展区域社会经济相结合。另外,冷志明、麻先俊在《我国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一文中不但深入阐述了我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还提出保护与利用的对策,即首先要从理论上按照完整性原则构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理论,其次要从公共资源治理方面构建保护与利用的管理与监督机制,从规划控制上制定科学合理的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详细规划,从法律保护方面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的立法和执法。

3.遗产保护与遗产旅游开发

研究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是目前遗产事业发展中最大的矛盾,因此对于他们之间关系的探讨是近5年来学界研究的最大热点,相关的文献也最多。保继刚、楚义芳认为旅游开发与资源保护存在独立、共生、对立的三种关系。世界自然遗产作为一种高品位的旅游资源,其旅游与遗产保护也不例外。从大量文献中可以看出,在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这个问题上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遗产”不等于旅游资源,提出了“莫使遗产变遗憾”的观点。但有的学者认为,遗产之所以被称为遗产,本身即包含了保护的概念,又包含了开发利用的概念,提出了“莫使遗产变遗物”的观点。黄群认为,世界自然遗产资源是中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基础,从各个方面综合比较的结果来看,遗产保护与遗产旅游开发确实是一对矛盾,但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它涉及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等诸多领域。梁永宁教授在《我们为什么要申遗?》一文中也指出,世界遗产并不排斥旅游,遗产的展示是遗产的功能之一,但旅游必须纳入遗产地的有效管理,不使旅游给遗产地的价值和完整性造成威胁。而有学者则强调旅游开发对遗产保护的负面影响,认为旅游开发会造成遗产地旅游容量失控、设施开发过度、过度商业化倾向。徐嵩龄认为,处理二者的关系要解决好遗产的旅游经营、地方旅游业的发展条件、地方经济与遗产保护的投入、遗产保护专家在旅游经营中的作用等4个方面的问题。另外还有学者提出采用先进技术、建立遗产管理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合作模式,进行功能分区、科学规划、适度开发、依法保护等对策,实现保护与旅游的和谐发展。总结文献的主要观点,虽然存在很大的分歧和矛盾,但大多数学者认为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在有效管理的情况下可以相互促进,达到“双赢”的目标。另外,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在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进程中,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分支,目前已经成为国内业界关注的焦点。

4.遗产管理体制研究

最早对世界遗产管理体制进行系统研究的是罗佳明。他在《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体系研究》一文中尝试运用战略管理方法指导遗产管理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包含遗产战略环境分析、内在能力分析、遗产战略使命目标、目标体系制定和实施的动态管理体系。曹庆胜认为,必须遵从市场规律,从整体上提高世界自然遗产的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水平,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张晓、张昕竹认为,尽管现在我国遗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着许多理论依据和形态多样的实践,但最终评判成功的标准只能是遗产资源的完整保护和合理利用,体制改革的渐进路径绝对不能偏离提高国家遗产资源的保护效率这个目标。另外,在管理体制的研究上,还有很多学者从中外对比的角度上进行了分析,其中对比最多的是美国,其次是日本。王兴斌把中国的遗产管理体制与美国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从所有权、管理部门、管理职能、规划体系、管理经费来源、经营机制等方面作了详细的比较分析,认为中国不能照搬美国模式,中国必须探寻适合自己国情的管理制度。彭顺生也认为,中、美两国在世界自然遗产管理方面,无论在演进过程、管理体制,还是在管理方式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中国有必要吸纳美国自然遗产管理方式对我国的有益成分,从我国的国家管理体制、经济发展水平、遗产自身特点出发,对我国的自然遗产管理组织形式与管理方式加以完善。张朝枝、保继刚在《美国与日本世界遗产地管理案例比较与启示》一文中从世界遗产地产权主体、资源处置权设置与法律监督机制等三方面对美国和日本的世界遗产地管理案例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最后指出中国世界遗产地管理体制应该完善法律监督、理顺资源处置权、确立明晰的产权主体。在个案研究上,袁正新、吴昊以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为例,提出淡化行政直接干预,精简武陵源遗产区内的行政管理机构,改进遗产管理体制的途径。章小平分析了九寨沟的管理现状后提出政府主导、市场导向、科学管理、培养人才等管理模式。

5.遗产管理法律研究

在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过程中,法律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黄德邻、朱清指出现行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将世界自然遗产放在旅游区或者文物的范围内予以保护,法律保护的重点不在自然遗产,法律适用比较牵强。它基本上可以把自然遗产的保护囊括在该法律之内,但是又对自然遗产的保护没有详细具体与可行性的条款,使得自然遗产的保护总是在打球。同时他们认为在自然遗产的保护过程中,由于多头管理和相关立法的欠缺,存在大量的行政不作为现象。朱清、余韵等人认为,要拓宽自然遗产保护的宽度和广度,为社会力量加入自然遗产保护提供法律基础,同时准确全面地界定自然遗产保护中的各类相邻关系,才能促进自然遗产地的社区和谐,实现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对这个问题,王曦、曲云鹏也指出自然保护区立法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对于保护区与社区居民协调发展的问题。其次与美国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比,目前国内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立法还不明确,更没有专门法和授权法。而且已有的相关立法层次比较低,法律法规之间协调配套性差,导致中国自然遗产保护要么无法可依,要么难以执行。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第5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和城市化的迅猛发展,生态危机日益严重,能源危机,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气候变暖,荒漠化、动植物物种大量灭绝等各类相互联系的危机日趋严重,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也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严峻的挑战。20世纪50年代前后,不断爆发的环境危机以及出现世界闻名的“公害事件”,敲响了环境保护的警钟,人类开始重新审视自己与自然的关系。1953年,美国人类学家J.H.斯图尔德(J.H.Steward)在《进化和过程》一书中,率先提出文化生态学的概念,文化生态学以人类在创造文化的过程中,与天然环境及人造环境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把握文化生成与文化环境的调试及内在联系。这一时期,一些从事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研究的国际组织相继成立,其中1948年成立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1956年成立的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1956年成立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等逐渐在相关领域发挥重要影响。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地理学的理论方面,自然与人文的统一性已经在全世界得到确认。在人地关系方面,形成了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论”,从而奠定了现代地理学的统一性与综合性。和谐论主张分析人与环境的关系,以谋求自然环境与人类生活间的协调,例如日本学者石田宽就曾提出“预防破坏景观,建设一个和谐的景观”的主张。

第一位唤起人们关注自然环境的是美国海洋生态学家R.卡森(R.Carson),她于1962年在《寂静的春天》一书中提醒人们注意这样的事实,即现代人由于滥用DDT及其它杀虫剂,已经伤害许多生命,严重的改变了自然生态。人类再不节制,未来的春天将不再鸟语花香、热闹缤纷,而是一片死寂与静肃。由于对环境脆弱本质和相互依赖的特点认识不足,人类正在以惊人的速度破坏着自然环境。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博尔丁(K.E.Boulding)发表《一门科学――生态经济学》的论文,第一次提出生态经济学的概念,形成以生态经济效益,即生态系统和经济体系相互作用的经济效益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主张在人口,工业迅速增长,自然资源消耗加剧,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大工业和现代农业所造威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情况下,把经济发展同环境,资源,生态结合起来研究其经济效益。此时,原有的东方文明中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重新引发人们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文化景观和自然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主张将其作为国家的重要职责。

20世纪60年代以后,与景观和环境相关的概念开始出现在有关国际文件中,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1962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2届会议在巴黎通过的《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第一次提出了保护景观的目的,指出“为本建议之目的,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系指保存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修复无论是自然的或人工的,具有文化或艺术价值,或构成典型自然景观的自然、乡村及城市景观和遗址的任何部分”。1964年5月,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在威尼斯通过的《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威尼斯),第一次在文物古迹的保护中引入了环境的概念。指出:“历史古迹的要领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i969年,L.麦克哈格(L.McHarg)在《设计结合自然》一书中,从自然、历史、人文的角度探讨了环境问题,描述了自然过程如何引导土地开发。规划设计结合自然理念的提出不仅是在理论上的重大突破,而且还标志着生态学方法第一次完整地引入了城市规划之中。

随着社会经济和现代工业化的高速度发展,自然资源、人口、粮食和环境等一系列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人类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大,正在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着生物圈。为了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科学依据和有效措施,国际生物科学联合会(IUBS)制定了国际生物计划,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了人与生物圈(MAB)国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海洋,湖泊等生态系统与人类活动的关系,以及农业,城市。污染等有关的科学研究。同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第一次明确了“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其中“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和遗址,而遗址则指“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自然遗产”则包括:“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其中“文化遗产”中的“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引起人们的深入思考。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会议在内罗毕通过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建议),第一次提出了“历史和建筑地区”的概念,指出:“‘历史和建筑(包括本地的)地区’系指包含考古和古生物遗址的任何建筑群。结构和空旷地,它们构成城乡环境中的人类居住地,从考古、建筑,史前史,历史,艺术和社会文化的角度看,其凝聚力和价值已得到认可。在这些性质各异的地区中,可特别划分为以下各类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同时明确了“环境”和“保护”的定义,即“‘环境’系指影响观察这些地区的动态、静态方法的。自然或人工的环境”。在这层意义上,定必不仅涉及趋于静态的文物,建筑物与遗址,还考虑到社会文化进程中的动态性以及历史和建筑地区环境要素的延续性,而“‘保护’系指对历史或传统地区及其环境的鉴定,保护。修复。修缮,维修和复原”。之后,人类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更加引起世界范围的重视。

1977年12月,一些国家的著名建筑师、规划师,学者和教授,在秘鲁马丘比丘山的古文化遗址,签署了具有宣言性质的《马丘比丘》。其中“文物和历史遗产的保存和保护”部分指出:“城市的个性和特性取决于城市的体型结构和社会特征。因此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址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在该的结束语中写到:“古代秘鲁的农业梯田受到全世界的赞赏,是由于它的尺度和宏伟,也由于它明显地表现出对自然环境的尊重。它那外表的和

精神的表现形式是一座对生活的不可磨灭的纪念碑,在同样的思想鼓舞下,我们纯朴的提出这份”。这一在文化景观遗产地诞生的庄严,无论对城市规划领域的观念更新,还是对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的扩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恰好也在1977年,《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操作指南)作为《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细则予以公布,明确提出了评价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标准及其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管理要求。在理论界,J.D.西蒙兹(J.D.Simonds)在《大地景观》(1978)中全面阐述了生态要素分析方法、环境保护,生活环境质量提高,乃至于生态美学的内涵,从而把生态景观研究推向了“研究人类居住空间与视觉总体的高度”。

1980年8月,在东京召开的第24届国际地理大会上,大会主席伦敦大学教授M.J.怀斯(M.J.Wise)在开幕词中指出,“在今日世界人口日增,环境急剧,资源匮乏和自然灾害频仍的处境中,如何协调自然环境和人类文化生活的关系,已成为国际地理学界所面临的主要研究任务”。美国未来学者A.托夫勒(A.Toffler)于1980年出版了《第三次浪潮》,认为人类已经经历了两次巨大的变革浪潮:第一坎是农业革命。第二次是工业革命,而电脑的发明标志着人类进人了第三次浪潮,即信息革命时代,并将从根本上影响人们的生产方式、政治准则、生活方式、社会传统及意识形态等。美国经济学家J.奈斯比(J.Naisbitt)于1982年出版了《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提出了未来社会的十个发展方向。在诸多学派中,人文主义学派强调城市空间秩序最终是生态秩序的产物,人类社会在生物学和文化的两个层面上被组织,从而发生着类似于生物界的竞争,淘汰,演替等过程。生态主义学派强调城市是一种生态系统,人的生活要从自然界的背景中得到理解。因此人不再是中心,而只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必须放弃那种认为科学和技术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错误想法,变得谦虚、温和与适度。这些思想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尊重顺应,到控制征服,到保护利用,直至上升到和谐共处的演进过程,启发人类在获得改造世界巨大能力的同时,应谋求更加理想的人居环境。1984年,M.荷夫(M.hough)在《城市形态和自然过程》中重点论述了城市的自然演进过程与城市空间营造的关系问题。

以上国际文件中的定义,理念和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思想,成为文化景观概念形成与发展的理论基础,在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中起到了重要作用。1984年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8届会议上,关于文化景观的概念已经予以提出并讨论。会议指出“纯粹的自然地已经十分稀少,更多的是在人为影响之下的自然地,即人与自然共存的区域,这些区域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重要的价值”;“应将‘文化’与‘自然’同等看待,力求避免两级化;《世界遗产公约》目的不是‘选定’景观,而是在一个动态的和演变的框架中保护遗产地的和谐与稳定,更深层次的含义就是使人们逐步意识到文化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8届全体会议,在华盛顿通过了《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华盛顿),该“涉及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华盛顿》列举了历史地段应该保护的内容,其中包括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与自然和人工环境的关系等涉及文化景观的内容。从这些内容看,历史地段保护更关心的是整体环境,强调保护和延续其中人们的生活。该还归纳了保护历史地段共同性的问题,指出“今天,由于社会到处实行工业化而导致城镇发展的结果,许多这类地区正面临着威胁,遭到物理退化、破坏甚至毁灭”。

在我国,近代人文地理学和经济地理学,是在20世纪20~30年代,通过外国传教士和我国派往的留学生而陆续传入国内。1926年迄至1949年,在先后成立的+多所大学地理系内系统地进行讲授,其中以法国人文地理学家J.白吕纳(J.Brunhes)为代表的人地相关论和以英国经济地理学家L.D.斯坦普(L.D.Stamp)为代表的经济地理思想具有广泛的影响。前者认为人对人地关系的形成具有选择的可能和自由,而后者倡导经济地理应用于城乡规划。在这一时期我国的理论刊物上发表的一些有关人口分布、土地利用,农业分区,城市地理,边疆勘察、地区综合考察,以及人文景观等方面的著作,表明人文地理和经济地理研究工作相互交错。但是,此后的一些年代里“除经济地理学、人口地理学、城市地理学和历史地理学以外的人文地理学其他的分支均被视为唯心主义学术思想而一概摒弃”。特别是随着经济建设高潮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摸清各地区生产布局。流域区划,铁路选线,区域规划,农业区划以及建设条件,资源储量,生态环境等方面情况,为经济地理学的发展开拓了更为广阔的道路,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于是就出现了人文地理学和经济地理学一衰一盛迥然不同的局面,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结束。

近30年来,“景观”和“文化景观”的概念,在人文地理学、经济地理学、历史地理学、人口地理学、区域地理学等学科中被广泛应用,并对其定义与内涵进行了系统的考证与阐释。谭其骧先生推动了我国沿革地理和历史地理学的发展,对我国民族迁徙和文化作了大量的研究。他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以历史文献资料为主,吸取了考古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李旭旦先生是我国现代人文地理学奠基人,同时致力于区域地理学等方面的研究,他强调人文地理学的理论基础是“人地关系论”,研究的目的是谋求人地关系的协调。认为“文化景观是地球表面文化现象的复合体,它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地理特征”,主张从研究文化景观来分析人地关系。侯仁之先生倡导以现代地理学的方法,研究中国历史地理。几十年来,他孜孜不倦地探索北京城市起源、城址变迁,园林营建、水源开发利用,地下古河道复原及城市平面布局特点等,对北京城市规划建设不断提供科学的依据。早在1950年,候仁之先生就曾建议将大学历史课中的“中国沿草地理”改名为“中国历史地理”,认为历史地理学的任务是探讨一个地理环境在“过去”和“现在”之间发展演交的规律。1962年,他发表了《历史地理学刍议》一文,进一步阐明了现代历史地理学的学科性质。研究方法及与传统沿草地理的重要区别,使其发展成为一个新的学科。在以后的数十年间,他先后出版

了《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实践》、《历史地理学概述》等专著,为这一学科的建立,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侯仁之先生这一理论体系的阐述,从一个侧面表明了我国现代文化景观遗产研究的独立探索。

上述众多学者的学术研究成果皆成为文化景观遗产概念的思想基础。同时,我国关于区域社会和历史文化的研究成果也颇为丰富,早在20世纪30年代,冀朝鼎先生就在《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提出了“基本经济区”的概念,探讨了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基本经济区分布情况,并认为它们是我国历史上统一与分裂的经济基础和地方区划的地理基础,实际上也与文化发展演变的区域特性是基本一致的。李旭旦先生在《人文地理学导论》中指出,“长期以来,地理学科总是分成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两大互相密切联系的组成部门。但近30余年来,我国一直按照1950年代苏联一部分地理学者的片面论述,把地理学分裂成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两门各自独立的学科,不仅割裂了自然与人文现象的客观联系,还把人文现象的研究局限于经济上的生产配置这一狭隘的范畴之内”。今天“人文地理学正和新兴的环境科学、生态科学,区域科学与行为科学相结合,力求在解决世界性资源短缺,人口危机、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与生态平衡等重大社会问题上作出贡献,从而促进了人文地理学在方向内容与方法上的创新”。谭其骧先生也在1980年代提出“不能笼统地,简单地谈论中国文化,而在任何时代,都不存在一种全国共同的文化,文化的地区差异应予以足够的注意”。

在考古学研究方面,经过几代考古学家的努力,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考古学的年代谱系,在全国各地就已经基本建立并逐步得到完善和细化。长期以来,人们称黄河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视黄河流域为中华文明的发祥地,将中原地区作为中华文明的核心。最近20年的一系列考古发现,迅速扩展了人们的视野,面对各地不断涌现的史前时代的城址、祭坛、大墓,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精美的玉器、陶器和漆器,人们看到了中华远古文化的多源和多彩,看到了中国文明起源过程的新层面,也了解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形成之久远,成份之复杂。“多元一体”是我国文明起源、发展的重要特征,地域之间的差异以及千丝万缕的联系,无疑是认识区域文化的一个重要思路,也是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重要支撑。基于“多元一体”的文明进程,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复杂多样的自然地理单元,考古学、历史学。地理学家们对我国丰富多彩的地域文化开展了深入的考察和研究工作。除此宏观的地域文化研究之外,还有不少着眼于具体文化现象的历时性或共时性区域研究成果,为深入了解我国文化遗产的区域特性,以及发展演变的时空背景提供了坚实的学术基础,也成为我国文化景观研究的重要方法。

“20世纪70~80年代是中国考古学发展走向成熟的转折期,经过60年代的摸索和解悟,终于找到一条中国特色的考古学发展道路,一个带根本性的学科理论,这就是中国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学说”。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着眼于各地的文化渊源、特征和发展道路,从全国范围将中国史前考古学文化分为六大区系,即以燕山南北长城地带为重点的北方;以山东为中,己、的东方:以关中(陕西)、晋南,豫西为中心的中原,以环太湖为中心的东南部;以环洞庭湖与四川盆地为中心的西南部;以鄱阳湖――珠江三角洲一线为中轴的南方。在此基础之上,他提出了著名的“考古文化区系类型说”,即“区是块块,系是条条,类型是分支”,既指明了文化的区域差异,也阐述了文化的历史传承。这一学术思想在考古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带动了国内区域考古学的深入发展,严文明先生曾论及中国史前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将中国考古学文化划分为中原、甘肃,山东,燕辽,江浙和长江中游六大文化区。张光植先生也曾将龙山时期文化划分为相互关联的山东,良渚、黄河中游、齐家河。清龙泉五个区。这些都是基于史前考古学文化特征而进行的区划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文化的区域性。上述考古学文化的划分,本身就说明了中国文化内涵丰富多采,正如苏秉琦先生言简意赅地概述为“满天星斗”。

文化景观遗产的探索与国际共识

随着人们对世界文化遗产内涵和价值认识的逐步深化,促使人们从更广阔的视野、更深入的角度去分析和梳理文化遗产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和建立新的文化遗产类型和相应的保护方式,手段、体系,受到关注与保护的文化遗产类型也在不断扩充,例如“历史城镇”、“传统村落”,“运河遗产”和“文化线路”等特殊的文化遗产类型。这些新型文化遗产的共同特点,都体现出文化与自然两者的密切关联和相互结合,世界文化遗产开始呈现出多元化的价值,并拥有了更为深刻的涵义。1987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考察我国申报项目――泰山时,发现泰山不同于一般世界遗产项目的独特价值,即它不仅符合世界自然遗产的标准,也同时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促使了在世界遗产类别中,“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这一新类别被认可。文化景观遗产概念的最终确立源自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1992年10月,世界遗产中心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在法国的拉贝第皮埃尔召开关于将“文化景观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专题研讨会。这是文化景观遗产在迈向世界文化遗产的道路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为了适应文化遗产的整体区域与多样化类型,来自各成员国的专家分别对《操作指南》提出修改意见,讨论了新修订的文化遗产评估标准,并总结出文化景观遗产的定义、分类和提名等方面规定,建议将杰出的文化景观遗产纳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体系之中。

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上,决定将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景观遗产纳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在《世界遗产公约》公布120年后,世界文化遗产的体系中增加了“文化景观遗产”这一新的类型。文化景观遗产的确立意义重大,使人类和自然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在文化遗产中得到具体的体现。其背景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生存环境日益遭到破坏,人类需要保存土地利用的历史和遗迹,维持生物的多样性,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健康的发展。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第一条的内容,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文化景观遗产代表着“自然与人类联合工程”,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兼具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保护的要求与特性。长期以来,世界遗产始终在“文化”与“自然”两个支点之间寻求平衡,而文化景观遗产将文化与自然两种因素联系起来,促进了它们之间的平衡与稳定。“文化景观”是指自然与人类创造力的共同结晶,反映区域的独特的文化内涵,特

别是出于社会、文化、宗教上的要求,并受环境影响与环境共同构成的独特景观。“文化景观”也是从较大的范围、较充分的规模去发现和认识在某种特定环境中人的创造和生存状态。

自1992年文化景观遗产正式确定为世界遗产中的特殊类型以来,人们的认识发生了许多变化,对于人类与自然的关联,被明显重视起来,衡量世界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估标准也经历了多次改变与调整。其中,许多实质性的进展与文化景观遗产类别的纳入,以及对其不断深入的思考直接相关。文化景观遗产的确立使世界遗产更具平衡性和代表性,也使世界遗产所代表的自然与文化,人类与环境、物质与非物质遗产之间的关系更加全面和深刻。在《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附录中,把文化景观分为“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有机进化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三种类型。“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关联性文化景观”以其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缺失文化的物证为特征。文化景观遗产作为连接文化与自然的纽带,更加体现出“人类长期的生产,生活与大自然所达成的一种和谐与平衡,与以往的单纯层面的遗产相比。它更强调人与环境共荣共存、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1993年lO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德国都柏林举行“有关具有突出世界价值的文化景观的专家会议”,提出了“未来行动计划(文化景观)”。该行动计划总结了有关提供“成员国在确认,评价,提名和管理文化景观进八《世界遗产名录》的资格方面的指导”,以及准备“对文化景观进行专题研究”的建议。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8届会议提出建立具有代表性与平衡性《世界遗产名录》的“全球战略”。并认为主题研究可以作为建立具有代表性的《世界遗产名录》的有效方法。人们意识到,欧洲建筑与宏伟,壮观的人造景观等古迹在《世界遗产名录》中占据优势地位,而具有深度,复杂度和与环境建立多样化联系的传统文化却鲜有代表。而这种不平衡性正是由于过去将“文化”与“自然”遗产过于简单地一分为二所造成的,新纳入的文化景观遗产显然可以作为调整失衡的杠杆。同时,《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本身也在不断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的精神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进行调整和完善,逐步扩充世界遗产的类型及其所代表的普遍价值。1977年~2005年间,《操作指南》先后修改达17次。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素方面,从重视单一文化要素的保护,向同时重视由文化要素与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综合要素保护的方向发展。例如兼具文化和自然复合特征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由文化要素与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文化景观遗产,均成为国际社会探讨加大保护力度的对象。

另一方面,在国际景观生态学会(IALE)与美国地理学家协会(AAG)举办的大型学术活动中,都有景观与文化的专题讨论会。1994年在美国地理学家协会第90届年会上有“文化研究在地理学中的应用:神话,景观、通讯”专题报告会;1994年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大会提出,要利用景观生态学原理来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促进文化景观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1995年国际景观生态学会大会上对景观类型与人类活动特征、景观建设的量化因子、21世纪的文化景观、持续发展与文化景观等命题都有所涉及。1999年,美国学者霍纳蔡夫斯基(Honachefsky)提出“生态导向”的概念。他认为美国城市的无序蔓延及其对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将土地的潜在经济价值置于生态过程之前所致,因此提出“生态优化”的思想。这一思想迅速在全球范围内得到积极响应,并开始从“生态优化”所强调的单纯“保护”,向利用生态来引导区域开发的“生态导向”思想方向发展。在这一思想推动下,美国在区域开发中开始推行“精明增长”计划,提出了控制城市蔓延,保护农地,保护生态与社会人文环境、繁荣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精明增长目标。精明增长作为一种旨在平衡发展与保护关系的区域发展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积极的响应。

在此期间,一系列相关问题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相继问世,成为人们步入21世纪的共同行动纲领,标志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全球共识。例如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类住区”会议,发表了《伊斯坦布尔宣言》,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会议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我国也制定并公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国策之一。21世纪人类进入“生态时代”,生态思想成为人们解决所有与生命现象有关问题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在这一背景下,强调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极为重要。同时,在21世纪,国际上已将生物多样性的三个层次,即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拓展为包含景观在内的四个层次,文化景观被放在重要位置,并赋予崇高的使命。文化景观既是“生物多样性的最后储藏所”,也是文化遗产保护不可或缺的内容,既是反映过去人类土地利用的历史和遗迹的证据,也应该成为人类土地持续利用的样板,并为人类提供享受美和愉快以及自然与文化多样性的机会。

随着文化景观遗产进入世界遗产范畴,对其进行有效管理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事实上,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各国将文化遗存的区域保护与国家和地方的文化和生态建设,社会发展等结合起来,带有预见性的划定相关文化遗产保护区,为城市规划,政府管理、土地利用等密切相关的部门预先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以及新的保护和管理思路,为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例如美国最早通过设立“国家公园”(nationalpark)制度,坚持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公益性、完整性、科学性,将重要的文化景观遗产地收归国有,完整地保留了大面积的、类型丰富的国家财富;在意大利,一般强调不改变文化遗址现状,尤其重视环境要素的保护,例如在庞贝遗址的保护中得以充分体现;在英国约克郡曾通过“地下古迹分布图”的编制为保护对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从而免遭大规模城市建设的破坏,在日本,通过国家,地方立法,由中央。地方政府保护实施,使得京都和奈良等地作为历史史迹保护区被整体保护下来:在德国,结合现代航空测量,遥感技术,频繁对国土范围内的文化遗存进行普查。

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理论和方法的

形成经历了较为复杂的过程,进入20世纪后逐渐达成共识。2001年2月,来自南亚、东亚和东南亚的考古,建筑、市镇规划及遗产地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相聚越南会安,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研讨会,探讨建立和颁布最佳保护范例的区域性标准,以确保亚洲遗产地的内在价值得到应有的保护。会议强调了遗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在亚洲,天然和人造遗产不仅与其自然地理和文化环境有着不解的联系和渊源,同时也是更多非物质性文化传统的表现背景。因此,与会专家尤其强调了自然遗产地,非物质遗产和文化景观的保护规范间的相互关联性”。针对文化景观,会议认为“文化景观是指与历史事件。活动,人物相关或展示出了其他的文化或美学价值的地理区域,包括其中的文化和自然资源以及野生动物或家禽家畜”。与会专家认为“文化景观反映了不同文化的有机哲理和观点,必须得到了解和保护”。同时,“文化景观并非静态。保护文化景观的目的,并不是要保护其现有的状态,而更多的是要以一种负责任的。可持续的方式来识别,了解和管理形成这些文化景观的动态演变过程”。2005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会安通过了《会安草案――亚洲最佳保护范例》。

2003年7月,在巴黎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7届会议期间,曾就拟在维也纳“中央车站项目”场址建造三栋高层塔楼的问题,以及就世界各地历史性城市,包括世界遗产城市及其附近,出现的高层建筑建设这一常见问题展开了辩论。经过辩论,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世界遗产中心就这一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2005年5月,主题为“世界遗产与当代建筑――管理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景观”的国际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会议实地考察了维也纳历史城市景观的保护状况。维也纳的历史城市景观以中、低层公寓楼为特点,楼房普遍为4―6层,整个城市的屋顶采用19世纪古典主义建筑风格,形成协调的城市文化景观。教堂和其他宗教建筑的穹顶和尖顶,从城市的各个角度清晰可见,发挥着地标性建筑的作用。而建造于20世纪50~70年代的几栋高层办公建筑,由于位于历史中心的边缘地带,当时并没有被视为对城市文化景观的侵扰。2001年,维也纳历史中心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提高了市民对城市文化景观价值的认识,他们对新的高层建筑可能对城市轮廓线和文化景观遗产产生的影响提出质疑,并由此引发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关注。维也纳会议还讨论了有关北京、加德满都。科隆、里加、波茨坦,阿维拉和危地马拉城等世界遗产城市的高层或当代建筑的案例,这些城市一直在不断投资兴建新的基础设施、住房和办公场所,且这种现象会持续下去,并进而对城市文化景观构成长期威胁。

维也纳会议讨论的焦点包括,如何协调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地区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如何在满足持久投资需要的同时不破坏城市的历史特点和文化特征;如何确定文化景观可以接受的变化限度,如何建立适用的评估和评价标准等问题。会议形成了《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景观备忘录》(维也纳备忘录),并提交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9届会议通过。《维也纳备忘录》是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它侧重于当展对具有文化遗产意义的城市整体景观的影响,其“历史城市景观”的概念超出了以往国际和相关建议中通常使用的“历史中心”,“整体”或“环境”等传统术语的范围,涵盖的区域背景和景观背景更为广泛,综合考虑了当代建筑、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文化景观完整性之间的关系,被视为提倡采取综合方法维护城市景观的重要声明,并作为《内罗毕建议》的补充性区域级指南。在此基础上,2005年lO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5届《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在巴黎通过了《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景观宣言》,宣言“强调将当代建筑恰当地融入历史城市景观中的必要性,并强调在计划进行当代干预时开展文化或观赏影响研究的重要性,宣言要求各缔约国”将《维也纳备忘录》中确定的原则纳入各自的遗产保护政策”。

在2005年版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对一直以来沿用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相关标准进行了合并,规定,“如果遗产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标准,世界遗产委员会将会认为该遗产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1、代表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2,体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重要的价值观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3,能为现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4,是一种建筑,建筑群,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发展阶段:5、是传统人类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可扭转的变化的影响而脆弱易损;6,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文化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7,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8、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地质发展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9,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10,是生物多样性原地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或保护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第6篇

我国世界遗产总规模居世界第三。另有200多个项目想有申报世界遗产。包括丝绸之路在中国的地段、古代蜀地文化遗址,包括金沙遗址、古蜀船棺合葬墓、三星堆遗址在内的60多个项目被列入了预备中国世界遗产预备清单[1]。然而旅游的过度开发,重视商业利益、重视商品开发、轻视遗产的保护、欲求无度的索取经济利益等因素让遗产地商业氛围加重、文化真实性丢失、环境质量变差。本文将2007年和2013年中国世界遗产遭到黄牌警告为例分析旅游开发对旅游遗产带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保护措施。拟在提醒人们在注重旅游资源开发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大自然和祖先给我们留下的珍贵的资源。

一、案例背景

2013年1月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我国湖南张家界、江西庐山和黑龙江五大连池发出黄牌警告,原因是没有“向公众科普地球科学知识”。[2]

随着世界遗产地旅游开发速度的加快,一些不受控制的旅游开发和不当的旅游管理造成的部分旅游资源的破坏引起国内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世界遗产地开发和保护的矛盾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对于世界遗产产生的一系列黄牌警告,引发了下列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国的世界遗产被不断亮黄牌?怎么才能避免此类悲剧上演?怎么解决开发和保护之间的矛盾?黄牌警告是否对保护遗产有作用?

本研究将从我国遭受的遗产旅游危机案例中分析出以上几个问题,并提出一定的看法和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案例解剖――亮黄牌的原由

(一)张家界、庐山、五大连池

这三处世界遗产作为我国的地质公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向公众科普地球知识”等方面有所不足”被黄牌警告。

6处世界遗产被亮黄牌,和旅游过度开发脱不了干系。重视商业利益、重视商品开发、轻视遗产的保护、欲求无度的索取经济利益等因素让丽江陷入危机。

(二)云南丽江

1.商业氛围浓重

丽江古街道的古色古香的古景以及纳西人淡泊名利从容淡定的生活得场景已经逐渐被繁华的商业铺子冲淡,在主要的旅游街道东大街、新华街、新义街等路段,各种店铺相连,各种旅游纪念品店铺林立,走入其中仿佛走进批发市场。.

2.文化的原真性的丢失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丽江原有的民族特色文化受到极大的挑战,包括原真性的丧失、一些甚至变得低俗平凡、受到扭曲、得不到顺利的传承,出现严重的断层现象。

(三)故宫天坛颐和园

第二十八届世界遗产大会,将明清皇宫列入了评估名单。其原因是由于故宫周边的原有建筑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于明清建筑风格不协调。

三、结论及对策

(一)结论

旅游产业的发展与遗产的保护,往往是一组不可避免的矛盾,一不注意就会让这些矛盾恶化。主要问题是:一、文化遗产保护的品种东倒西歪。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社会,对遗产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历史建筑、手工艺品等看得见实物的有形文化遗产上。重视看得见的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轻视看不见得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在许多人的眼中,文物值不值钱,主要是看它历史不久远。这其实是一种狭隘片面的看法。对于文化遗产来说,无形的文化遗产包括至今仍然在用的口头语言等。是至今还活在当下的无价之宝。而在现实中往往容易被忽视。在1972年的时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常有决心地地想了一个办法,他们要发动不让世界遗产受到伤害的工程,20世纪六十年代埃及在尼罗河上游修建阿斯旺水坝,毁掉了两座千年神庙尽管相关人们对此作出呼吁,但最终以失败而告终。我们以毁掉了自己的祖先留给我们的伟大遗产为代价,换来的却是微不足道的利益和繁荣。

思考:黄牌警告真的有用吗?

(二)对策

1.看看外国人的比较靠前的经验:首先,转变自己的思想。抛弃自己不好的想法,国外对于遗产开发和保护比较有经验,比较权威的国家,首推意大利。意大利是一个遗产大国,在遗产尤其是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意大利学派的遗产保护观点主要有:强调文物价值的多方面性,文物本身携带的各种历史信息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强调实事求是,反对妄加推测,在做修缮工作时要有确凿的考古学依据,只对文物古迹进行必要的加固工作和修葺工作,目的只是保护而不是为了金碧辉煌的炫耀。为了打击日益猖獗的盗窃文物,1965年5月3日,意大利政府组织了现在世界上唯一的一支用于打击偷盗文物的人的武装部队:文化遗产宪兵部队,据统计,1969到199年30年的时间里,这支部队就追回了被偷的艺术品十六万件之多。我国完全可以借鉴意大利的做法。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第7篇

关键词:存在论哲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探究;诗意栖居

中图分类号:G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6—0136—04

尽管早在20世纪50年代日本就已经提出了“无形文化财产”的概念,但作为通行性概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在2003年才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确定。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兴的学术领域。与此同时,它又是一个颇具生长点和生命力的学术领域,近年来国内如火如荼的研究态势便可见一斑,大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研究规律的探讨,小到对特定非遗项目的调查研究,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然而,综观目前的研究成果,几乎尚未涉及到非遗研究的哲学基础问题;即便偶尔有所涉及,也仍旧停留在认识论哲学的基础之上。众所周知,哲学是“爱智慧”的学科,是探究形而上一般规律和基本方法论、世界观的学科,它思考的对象不仅是方方面面的现实生活,更是研究这些现实生活种目繁多的人文学科本身。因此,哲学才有“学科之母”的称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作为一个新兴的学术研究领域,也自然有必要首先探究一下它产生的哲学基础、它存在的基本价值、研究它的基本方法论等哲学问题,也只有在探究了这些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够使非遗研究更具明晰性、方向性,更具高度和深度。

一、非遗研究兴起的哲学背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精神文明、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表征和传承。那么,缘何在近年它才最终被确认提出,并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广泛的关注和研究呢?这似乎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诚然,影响它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工业时代到来的社会背景,旨在构建炫目空间、景观世界的工业时代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不断被破坏的巨大威胁;商品拜物教、消费社会形成的经济背景,商品至上、消费至上的经济时代导致人们步履匆匆、欲壑难填,旧有的艺术与工艺品早已无法满足食利者的欲望之心;世俗文化尤其是大众文化大行其道的文化背景,以大众传媒为载体的大众文化的甚嚣尘上,以“求新”为名对传统文化的破坏与冲击,这些都使人们不得不反思寻找被遗忘的家园。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得到广泛的关注和研究,还有其更为深刻的哲学背景与缘由。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应,人类哲学史经历了本体论——认识论——存在论的大致线性发展。所谓本体论哲学也即是一种以“预成”为主要思维方式的哲学,哲学作为一门学问在古希腊的肇始之初便基本是这种思维模式。众所周知,古希腊哲学家在思考万事万物产生之时,一般认为事物是不会从“无”、“不存在”产生出来的,这也即是说,他们在思及宇宙万物产生时总是预先设定了一个“最高实体”,这个“实体”可以是现实之物(比如泰勒斯所说的“水”),也可以是抽象之物(比如柏拉图所说的“理念”),他们认为正是这些“最高实体”衍生了世间万事万物。这种本体预成思维模式在黑格尔的“绝对理念”那里达到了顶峰,期间有不同的哲学家沿着这条思维路向提出了不同的“最高实体”。这种哲学思维模式“虽然表征了人类寻求世界终极解释的努力,反映了人类由感性向理性的飞跃与升华,但却有忽略人类主体性以及活生生的存在现象之嫌,也存有导致神学神秘主义之危险”①。

近代哲学由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开始转向了一种认识构成论哲学思维。伴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不断加强和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作为主体开始从一直被压抑的世界“客体”挣脱出来,开始思考“客体”、“分析”客体并最终“认识”客体。这种哲学思维模式在人类自然科学不断发展的鼓励下,开始认为只要将世界无限的细分,就可以无限地认识世界,人类作为世界万物的主宰所向披靡、无所不能。世界作为“客体”是可以无限被认识,甚至可以无限被改造。诚然,人类的认识能力、创造能力在这种哲学思维模式的指导下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人类的破坏能力、自我戕害能力也随之提高。两次世界大战、全球升温、新型病毒的全球蔓延、工具理性的压抑、自然环境的压力、人文环境的不断破坏等等随之而来,人类认识能力自信的无限膨胀,导致了可怕的“人类中心主义”,并最终形成了人类——世界、主体——客体之间无法逾越的对峙与鸿沟。人类就是在这种极度盲目而热烈的自信思维模式下,不断对过往的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进行着无情的破坏,也正是在这种哲学思维模式之下,文化遗产问题才真正开始成为一个问题。

对这种认识论哲学思维模式弊端的反思走向了存在生成论哲学。存在生成论思维“是现代哲学的基本精神和思维方式,其特征为:重过程而非本质,重关系而非实体,重创造而非预定,重个性、差异而非反中心、同一,重非理性而反工具理性,重具体而反抽象主义”②等等。对认识论哲学的反思其实从马克思辩证哲学就已经开始,比如马克思对“异化”现象的批判等,但直到海德格尔存在主义哲学的形成,才真正走向了一种新的哲学思维天地。海德格尔存在论哲学对于“人在世界之中”的论述为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同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海德格尔关于“诗意栖居”的命题,为人类文化与美学规划了审美理想;海德格尔毕生追求的“天地人神四方会游”则为人类审美化生存提示了归家之路;海德格尔存在论哲学关于技术、时间的思考则为现代文化、哲学敲响了觉醒的警钟。人类不应该再存在于世界之外,不应当再主客二分,不应当再设想自己与自然、与他人处在对立的境地,而该重新回到“前苏格拉底”诗意的时代,寻找自己弄丢的美丽家园。也许,正是在这种哲学思潮的感召与感染下,人们才开始意识到在认识论的道路上走得太快太远,才开始惊醒是人类自己破坏了自己诗意的家园,才开始担忧脚步太快而遗失了文化的灵魂。换言之,也正是在认识论哲学弊端四起、存在论哲学强力反思之始,人类才真正开始思考过往对待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的态度,开始挽留与保护有形与无形的文化财产,开始研究这些财产所存在的整个生态环境。

二、非遗研究的理论研究方法

就目前研究状况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方法多种多样。在实践层面上,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法国社会学所倡导的田野调查方法。也即是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身特质、存在环境来讲,田野调查方法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深入民间调查,切实掌握非遗的存在范围与存在特征,进一步整理、挖掘非遗的保护策略都是必须进行的工作。就理论层面上,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方法是文化生态学。在生态学基础上衍生的文化生态理论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对非遗最为常用的研究方法,在国内研究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文化生态学面对整个文化生态系统,关注文化研究中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层面系统影响,为非遗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方法支撑。但在我们看来,非遗研究的理论方法指导还不够完善,尚未达到一定的哲学高度与方法论思考。

既然如上文所述,非遗研究所产生的哲学背景与哲学环境是存在论哲学,那么我们认为非遗研究最为合适的理论研究方法应当是审美文化生态现象学方法。此种理论方法不仅仅只是一种方法,更能清楚指涉非遗研究的性质、内涵、研究对象等。通过“审美文化生态现象学”这个名称,我们也可大致了解,它主要关涉非遗的三个方面的特征:审美价值、文化属性、存在论哲学视阈。这三个方面是非遗研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可以共同引升为非遗研究的基本理论方法指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变化与发展必然也会遵循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尽管目前学术界对文化的定义多种多样,不一而足,但总结前人的定义,我们大致可以认为文化是指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而我们通常所提及的文化概念,则大多数情况下仅指人类文明发展中所创造出的精神财富。伴随着认识论哲学弊端的日益显露,在20世纪中期兴起了一门新的文化研究学说——文化生态学。文化生态学以自然科学中的生态学为基础,将文化的变化与发展与其所处的各种环境联系考察,“它运用了系统论的有关原理,发展地看问题,把人类文化放到具体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中加以研究,并着重强调文化与环境的互动”③,具有很强的时代气息与方法论优势。“它使人们认识到,文化是一个有生命的生态系统,文化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文化与它所处的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文化生态平衡是文化发展的基础等等。”④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也总是在特定的环境中产生和发展的,所以环境的变化对于非遗的保护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故而,文化生态学研究对于非遗保护同样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然而,文化生态作为一般的文化研究方法,尽管对非遗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却并没有更多的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属性与价值,换言之,此种方法具有普适性,却并不一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属性与核心价值是什么呢?非遗作为人类的长期社会实践的创造产物,与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具有一定的联系,因此其价值也是多元的。比如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政治价值、教育价值等等。然就其作为人类宝贵精神财富遗产,作为普世人类诗化存在的手段与状态而讲,它最为重要与独特的价值应该是审美价值。国内有的学者也看到了这一点,比如丁永祥先生在其名为《当代美学视野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文中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审美的密切程度,民俗技艺的审美性质以及民众对非遗的接受程度,详细论证了“人民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审美愉悦”,他们“最关注的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美价值”⑤。何为审美价值呢?简单来讲,即是审美的愉悦性和超越性。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越来越多关注的是上流阶层的愉悦与超越,如高雅的歌剧、美妙的轻音乐、堂皇的影视剧作等等。与此同时,却在不断遗忘与破坏着社会下层的审美感观,非物质遗产文化的重要性恰在此处体现,它能够满足普世大众的审美需求与审美趣味,它能够使普世大众在辛苦的劳作之余获得审美的愉悦和暂时忘却生计所迫的世间纷纷扰扰。因此,它是一种关涉普世大众的审美文化、超脱文化,应当在非遗研究文化生态之前加上“审美”定语,也即是审美文化生态。“审美文化生态”一词并不是我们首创的,早在2008年就有学者明确提出了这一概念,并认为“所谓审美文化生态,指的就是审美文化赖以生成、发展、变化的环境总和或有机完整系统。它以与审美文化关系的远近,由远及近大体包括自然环境、科学技术、经济体制、社会组织、价值观念(包括哲学、宗教、道德、风俗等观念性态的精神文化)等直接或间接与审美文化生成发展有联系的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⑥。此后,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高小康教授也认为审美文化生态研究“是从地域差异、传承演变、群落认同和文化空间等各种关系的联系中考察审美文化发展演变过程的现实活态特征与当代中国的特殊性问题”⑦,并考察了自然与文化的审美诗意关联、城市群落的审美趣味以及当代审美文化的文化生态环境。这些学者们共同认识到了非遗的审美与文化生态属性的重要性,将二者结合探究非遗的存在与发展是必要的。

此外,正如上文所讲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不能忽略其存在的哲学背景。既然非遗研究的兴起是在存在论哲学背景下展开的,那么也如海德格尔所讲,“存在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是可能的”⑧,而这种思维方式就是通过对物质和精神实体的一种“悬隔”,直抵事物本身,从而对事物进行一种“本质直观”。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来讲,此种研究方法的内涵大致可以概括以下几点:第一,回到事情本身,回到人类精神的自然与文化基础,探索人类精神与存在的本然诗性关联。第二,对认识论哲学所带来的工具理性、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将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以及对外在敌对的态度加以“悬隔”,以一种“存在于世界之中”的诗性态度“存在”。第三,“扭转人与自然的纯粹工具的,计算性的处理方式,走向平等对话的主体间性的交往方式。”⑨正如前文所述,非遗存在的整生环境十分重要,而过往那种对自然、社会不断攫取与破坏工具计算性处理方式必须走向一种“相看两不厌,唯有敬亭山”的主体间性处理方式,人类时刻不能忘记自我就存在于这种环境之中,而不是置身其外。第四,走向一种“前苏格拉底”毫无遮蔽的诗意澄明境界,反思“启蒙主义”以来“理性”带给人们的热烈与盲目。在海德格尔那里,存在现象学方法的终极指向便是让人们不断去蔽,从而重新发现“存在”、发现人类在世中的诗性存在。第五,从完全的祛魅回归到一种部分赋魅的状态。认识论哲学所开启的理性让人类的自信心无限度膨胀,认为可以为自然、为社会甚至于为世界一切祛魅。现代人类在“理性”的鼓动之下早已变得热烈盲目、无所敬畏,甚至连自己的神圣精神家园(比如非遗)都践踏脚下,毫不见惜。然而,正如西方有的学者所讲的那样,其实“只有当自然的他者性和陌生化拥有一种深不可测性的时候,那种对非人自然的尊重和敬畏的感情才会树立起来”⑩,这也即是说,现代人类也有必要对自然、对过往的精神文明等怀有一定的敬畏之下,认可它们身上所存有之“魅”。

综上所论,非遗的理论方法指导必须兼顾到“审美”、“文化生态”、“现象学”三方面,所以我们提出了审美文化生态现象学方法,希冀对非遗理论方法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问题:

从认识论价值到存在论价值在美国著名古典政治哲学家、思想家列奥·施特劳斯看来,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是现代社会科学的关键,在现代性进程中兴起与完成的现代社会科学更多关注的是绩效、功用、成果等事实,而几近忘却了价值本身。

在现代社会科学看来,价值问题其实不是什么大问题,只要社会无限发展、经济充分发达、体制构造完美,每一种目的、每一种价值就自然会得到辩护和认可。如此,我们便可以搁置对是与非、对与错、善与恶等价值问题的思考,只去追求最终的成果事实便可;我们便可以将古希腊哲学家们思考的“美好生活”直接置换为“成功生活”,而所谓成功生活不过是“基于对权力、金钱及赞誉的自我陶醉和永无休止的追求”;我们便可以不顾善恶质询的前提,不断追逐现代社会科学所规划的“自我权利”。此种价值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没有真正关心价值本身,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功利性价值”。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过程中,所谓的经济价值、历史价值、政治价值甚至于教育价值都是出于一种认识论哲学所导致的功利性价值。“特别是经济价值,在有些地方甚至成为唯一重视的方面。目前,单纯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已对保护工作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当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认识论价值我们不能全盘否认,比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承载的历史、教育、文化内容,对于我们充分认识与了解中国传统文化、提升民族认同感、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仅停留在这些认识论价值上,并没有真正触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论价值,我们也将此种价值称之为诗性价值或全生价值。

海德格尔在荷尔德林诗里读出了存在主义的真谛——诗意的栖居,意味深长、影响深远。此后想要抵抗现代性所带来系列后果的哲学家们对此狂热推崇,且想藉此逃脱“工具牢笼”(韦伯语)、抵抗“白色社会”(鲍德里亚语)、匡正“价值位移”(舍勒语),规约“全自由人”(福柯语)等等。然而,以为找到了抵抗整个工业、后工业时代利器的人们,在扛着“诗意栖居”的大纛踌躇满志、一路狂奔之时,却根本忽略了一个致命的问题:到底是谁来诗意的栖居?换言之,诗意栖居的主体是谁?其实,荷尔德林诗里早已给出了答案,那就是“充满劳绩的人们”。诗意栖居的主体至少在荷尔德林看来不是那些自命不凡的政客,不是腰缠万贯的富豪,亦不是养尊处优的中产阶级,而是充满劳绩的普罗大众。也正是在此种意义上,海德格尔说:“诗不仅仅是存在的饰物,不仅仅是稍纵即逝的热情或空无。更是一种旨趣,一种娱乐。诗是历史的基础,因而它并非文明的外观,更绝非‘有教养者’的‘表现’。”然而,普罗大众如何诗意的栖居?或者讲,如何保障普罗大众诗意的栖居呢?答案就在普罗大众所醉心、愉悦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文化之中。当我们看到八旬老人饿着肚子也要唱句家乡戏,农村老汉推着板车也要哼着小调,乡间妇女溪涧洗衣时也愉快地唱着民谣,民间艺人苦于陶瓷烧制技术无人来继嚎啕大哭时,也许才能真正明白这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最深、最富意味的价值。也许正是在上述的那些状态中,一个个作为“存在者”的普罗大众才能在时间的无限敞开中体味“存在”,我们才能真正称他们在“存在”。

综上所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应当照顾到其产生的存在论哲学土壤,并在存在论哲学视阈下探究其全生价值与理论研究方法。如此,才更够将非遗研究更深、更远地推广。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第8篇

[关键词]世界遗产;铁路遗产;区域合作;专项保护

[中图分类号]G112[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2.04.010

作为世界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铁路遗产保护近年来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虽然国外对其进行了一定的理论研究,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而在国内,目前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技术层面,将其上升到世界遗产层面并从文化价值角度加以研究论述的并不多见。本文试图通过对世界铁路遗产发展历程及其价值特征的分析,给出其对我国铁路遗产保护工作的启示。

一、世界铁路遗产概述

1.世界遗产与铁路遗产的定义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ConcerningtheProtectionoftheWorldCulturalandNaturalHeritage,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并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此后虽经过多次补充修改,但此公约一直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50年来进行世界遗产保护与评估工作的操作指南和价值标准。《世界遗产公约》在“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中将文物、建筑群、遗址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

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分支,铁路遗产隶属于文化遗产中的工业遗产。在2003年国际工业遗产保护联合会(TICCIH)制定的《下塔吉尔》(TheNizhnyTagilCharterfortheIndustrialHeritage)中,对于工业遗产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定义:工业遗产包括工业文化的遗存,具有历史的、技术的、社会的、建筑的或科学的价值。这些“工业文化的遗存”包括建筑群与机器,车间,工场和工厂,矿山与处理及提炼遗址,货栈与仓库,能源产生、输送与使用的遗址,交通及所有其基础,以及用于有关工业社会活动(诸如居住、或教育)的遗址。[2]我们现在能看到的铁路遗产基本上都具有上述工业遗产的特征。而且,铁路是人类工业文明时代重要的交通设施,铁路工程构筑物、铁路文化环境、经典铁路线路等遗产完全符合工业遗产的基本属性。

然而,直至今日,学界尚未对铁路遗产进行充分的研究,甚至对于什么是铁路遗产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在笔者看来,铁路遗产除了要拥有文化遗产所必备的普遍价值之外,还应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技术方面有独特的创新;第二,在铁路发展历史中扮演过重要角色;第三,对于当时某一区域的文化、建筑、规划、景观设计有过巨大影响;第四,其本身是铁路建筑中的优秀典范。

此外,必须注意的是铁路遗产并不单指铁路线或牵引火车(机车)本身,它还包括铁路沿线的车站、山峦、村镇、文化景观等,是一个更加宽泛的概念。这一点在世界遗产委员会对于近年来铁路遗产的审批中表现得越来越明显。总而言之,铁路遗产是指在铁路历史发展进程中有着重要地位,对于当时某一区域的文化、建筑、设计规划有着巨大影响且具有独特创新价值的铁路经典范例,具体包括铁路线、机车、沿线的车站、地理环境面貌、村镇城市和文化景观等。

2.铁路的发展历史及其成为世界遗产的历程

铁路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成了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其发展历史,从牵引动力的角度来看,铁路的发展可以分为3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