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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保护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06 16:20:55

传统文化保护

传统文化保护第1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文化 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

1982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墨西哥会议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①的概念。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三十二届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其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为内核,其精髓可以概括为君子文化、尚贤文化、耻感文化、礼仪文化、忠孝文化、爱国主义以及人道主义精神等。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的暂行办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归纳为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包括音乐舞蹈戏曲杂技和竞技等),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包括伦理道德、婚姻家庭、社交礼俗、人生礼仪和各类节日等),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五个方面。可以说这五个方面均不同程度地镶印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此后,国务院及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公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诸多中国传统文化项目纳入其中。通过以上论述,不难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若缺少了中国传统文化将是不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同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相结合,将更加凸显非物质文化理论或思想的普遍性、实用性,进而提升其传承与保护水平。

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面临的困境

由于改革开放力度越来越大,外来文化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越来越深,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传统文化受到的冲击越来越大。从19世纪开始,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全球扩张,西方文化借助其强大的经济杠杆向生产力欠发达地区渗透。西方文化居高临下不断倾泻的“瀑布”②式传播现象,在中国随处可见。以节日为例,近年来“洋节”盛行,如圣诞节、情人节、母亲节等等,而对于我们的传统节日,如端午节、清明节、中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却被冷落。对此现象,专家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一种观点认为这是改革开放条件下,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冲击的必然结果,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商家为赚钱大力炒作的结果。还有人认为这是“洋节”迎合了当代中国年轻人喜欢浪漫和追求个性张扬的结果。对此现象形成的原因,笔者赞同上述的一些观点,但认识不能仅仅局限于此。应该更清醒地看到,“洋节”盛行的根子是我们在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上存在问题。

在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上,多年来我们存在着一种自相矛盾的文化心理,在理论宣传上,强调我们具有悠久的优秀传统文化,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不注重文化传统的保持,优秀的传统文化仅仅停留在学者的书斋中,并没有走进大众的生活中。在社会上大行其道的反而是西方的文化价值理念。在课堂上,讲西方的东西成了有学问的表现;在科研上,研究西方的东西就是有价值的科研,向西方学习,包括追求西方的生活方式就是思想解放和适应时代潮流的表现。这种现象在改革开放初期出现并不奇怪,因为当时国门初开,民众存在着对陌生文化的好奇心和新鲜感,这种好奇心和新鲜感使了解西方文化成为一种时尚。但问题在于,一方面我们缺乏对西方文化的理性审视,把西方文化不分良莠整体打包到中国,为中国民众特别是年轻人提供了大量的西方文化快餐。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没有同时跟进,大众的文化选择被局限在西方文化的框架内。再加上为追求商业利益的资本介入,问题就进一步变得不可收拾。资本通过炒作西方文化,把追崇西方文化生活方式变成了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赋予了实力和财富的内涵。于是外来西方文化在某些人的内心演变成了一种社会潮流,中国传统文化在困境中生存与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借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惯用的多种宣传方式,弘扬优秀中国传统文化。党的十报告强调: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国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对世界和自身的历史认知和现实感受,沉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面向大众的宣传普及是宏扬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常用且有效的方式,所以,要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包括编写大众读物、拍摄电视专题片、在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华传统文化,成为优秀中华传统文化的承载者。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使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能更好地渗透和融入人们的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推动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厚资源与现代数字、网络技术结合,在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远程教育和数字娱乐产品中融入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使高新技术成为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利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与方法,加大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我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始终坚持“整体性保护原则”、“最少干预性原则”、“就地保护原则”、“独特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③等,反对基于地方经济需要,商业利益驱动和弘扬地方文化等狭隘片面思想为目的的开发利用。借鉴上述原则,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应加强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和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瑰宝。在现实生活中,参与中国传统文化保护的主体,包括了多种身份:政府、传承者、工商界、学术界等。一般来讲,由于他们各自地位不同,所以动机就会有差异,产生了不同的立场与诉求。首先,政府主要处于决策、组织、统筹的地位;其次,社区民众(传承和享有者)置身最直接的保护中心位置,其态度比较复杂:一方面对保护传统文化深怀感情,另一方面却受到现代经济物质利益的诱惑,处在摇摆位置;再次,工商业者大多是出资者,他们大多从市场观念出发,紧盯投资的回报与利润,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保护文化遗产的异己力量;最后,学术界是一支可靠的科学力量,其更多地关注对象的保护,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完全可以利用这一学说,研究自己的保护主体,达到为我所用。所以在参与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中,应当处理好这四者的关系。从理论上讲,上述四种力量可联手互补整合为一种最佳合力,以上述四种力量代表为主,在机构内,他们围绕着保护对象—传统文化,相互限制和联系,充分调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为保护中国传统文化创造积极、和谐的环境。

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相关举措,促使保护中国传统文化走立法之路。依靠法律的保护才是“合理合法”的保护。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保护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本上有了法律保障。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依法保护阶段。中国传统文化的健康发展必须根据其特殊性,借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建立起法律保护体系。需要强调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立法原则应该是:分主次、明层次、辨先后、讲呼应、求稳定。分主次就是先制定主要法律,再制定相对次要的法律;明层次就是先制定总体性法律,再制定分体性法律,并层层细化;辨先后就是先制定急需的法律,再制定可以相对缓慢的法律;讲呼应就是中国传统文化法律体系内部纵横交错的法律之间要各有所司,相互呼应;求稳定就是立法要从长远考虑,从根本入手,保证所立之法长期管用。

借鉴与融合先进外来文化,使中国传统文化与时代相融汇。不同文化之间,有差异就难免有矛盾、有竞争,但文化差异不应该成为文化交流的障碍,文化竞争并不排斥文化合作。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应该平等交流、相互借鉴,共享世界文化创新成果。在学习和借鉴其他民族优秀文化成果时,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我们要跻身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必须深深植根于自己民族的文化土壤,促进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深蕴着丰富的营养成分,是维系中华民族生存之源泉,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只有修好中国传统文化这座“无形的长城”④,中华民族才能真正成为站立世界东方之巨人。

【作者分别为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河北科技大学环境学院助理研究员;本文系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阶段成果,项目编号:2012GJJG139】

【注释】

①陶立瑶,[日]樱井龙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论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6年,第47页。

②《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页。

传统文化保护第2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我国城镇化的规模与速度都在不断加快,在这种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对传统村落文化进行有条件的保留,成为国家文化部门需要关注的重点。传统村落文化属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杂合物,这种文化极易受到外界影响,从而发生巨大的损坏、消亡。而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口号的前提下,对于传统村落中的建筑、文物、书籍、自然生态资源进行恰当的保护,就成为文化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我国传统村落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传统村落起源于农耕文明时期,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体。传统村落文化中涵盖众多的历史文化信息、自然生态变迁信息,是研究我国古代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等方面变迁的重要文本。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传统村落文化的变迁史,在我国,众多民族居住的自然环境存在较大差异,不同民族的村落形态、文化习俗也各不相同。而在这种丰富的村落形态、文化习俗中,隐藏着众多能够改变历史的人物、事件。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我国的传统村落已经形成自身独有的文化形式、文化内容,各种不同村落都有着自身独特的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同时也有着独特的文化习俗与生活习惯,这是传统文化中蕴藏的巨大宝藏。传统村落文化中蕴含的民族发展变迁的痕迹,是各民族文化属性中最宝贵的遗产。传统村落文化所包含的历史、文化信息,是其存在与必然受到保护的理由。传统村落文化中的文化因素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不同文化得以保留下来。各个民族所有的文化遗产,构成中华传统文化的整体。各种传统村落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又会受到互相的影响而发生不同程度的转变,这种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特征,是我国传统村落文化繁荣发展的主要原因。传统村落文化包括历史文化、自然生态文明两大组成部分,历史文化存在着历史价值、考古价值、史料研究价值、“史貌”审美价值、旅游价值;自然生态文明存在着美学价值、自然文明演变的研究价值、旅游的经济价值等多种价值。传统村落文明中具有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华民族儿女赖以生存的文化养料。传统村落文化对于考察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具有重要帮助,是研究中华民族生产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

二、我国传统村落文化保护的现状

1.我国传统村落数量众多

目前,现存的传统村落多属于明清时期建筑,还有较少的宋朝建筑残留。传统村落的主要特征为:保留完整的传统历史建筑风貌、优美的自然环境、科学布局的人文景观。不同民族的传统村落呈现出不同的民族特色,而传统村落也包含着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居住着大量的农村居民。乡土气息与历史文明的融合,使得传统村落文化在世界自然村落文化中占据较高的地位。我国现存的不可移动文物大多分布在传统村落中,40多万文物中的7万多文物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成为我国传统文物的最大组成部分。除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外,我国还有着近9000项国家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存留在传统村落中,具有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存留在传统村落中。所以说,我国现存的传统村落数量众多,各种传统村落存在着文化多样性、分布地域性、文化形式创造性的特征。国家根据相关的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方案,进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修缮,成为文化部门关注的主要课题。

2.我国传统村落消失现象日益加剧

随着乡村城镇化进度的开展,传统村落受到现代化建设的剧烈冲击,传统村落中具有文化与史料价值的文物遭受到不断的破坏,部分文物已经完全消失。根据国家的调查数据发现:随着现代化建设速度的逐步加快,我国传统村落消失的速度也逐渐加快。2000年至2010年的十年时间,我国有100万个传统村落已经消亡;在2010至2015年的五年时间,我国又有将近80万个传统村落已经消亡。目前,我国的传统村落由原来的400万,逐渐递减至如今的不足200万,这种消亡速度是以前其他发展时期从未有的。其中,已经消亡的传统村落,有绝大部分村落属于具有极高的文化保护价值、史料研究价值的村落。所以我们说,目前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处于迫在眉睫的时期,对于传统村落的修缮与保护刻不容缓。传统村落在经历长时间、大面积破坏后,其整体结构与完整性都受到极大的损坏。而与此同时,在传统村落毁坏后,传统村落的附近则建立起众多的新式楼房,这种楼房的建筑风格与传统村落的面貌存在着较大差别。很多传统村落还在原来的基础上被众多开发商进行过度的修复,所用的修复方法又与传统村落的建筑形式存在差别,因此产生的修复效果不伦不类。其他的实物文化、书籍、自然生态遗产也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传统的民间文化、生活习俗也在迅速消亡。这种传统文化传承上的断代,对传统文化发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还未结束,在这种盲目的城镇扩张前提下,房地产建设、工业发展、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等都会加速传统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目前,全国各地的传统村落、乡土建筑都在进行大规模的拆、迁、整、改,这种工业与商业活动是造成传统村落消失的主要因素。所以,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前提下,对我国传统村落建筑、传统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景观的保护,成为现代化发展所要关注的主要课题。

三、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我国传统村落文化保护的对策

1.建立传统村落文化保护责任制

首先,各部门应该成立传统村落保护领导小组,通过分工合作的工作模式,做好自身职能范围内的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工作。传统村落保护领导小组主要包括以下的人员构成:农业委员会、房地产开发部门、土地规划局、文物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旅游局等。这些部门的负责人、专家,分别对地区范围内的文物、村落古建筑、自然生态遗产进行考察,并对各种文化遗产进行等级评定。通过表格的形式,罗列出各种传统村落文物的损坏情况,制定出合理的修复策略,对需要修缮与保护的文物进行修复。各种职能部门需要密切配合,重点划分传统村落保护的范围,对不同时期不同建筑风格的文物进行分等级保护。特别是对少数民族的民居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建立详细的保护档案,对各种珍贵的建筑风格进行妥善的规划与保护。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方面,要在保证不损坏传统建筑物完整性的前提下进行相关的旅游开发工作。

2.加强传统村落文化申报与定级

在传统村落文化申报与定级方面,政府与其他工作部门应该对地区的传统村落文物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完毕后,制定出传统村落文物表,对那些具有极高史料价值、破坏严重的传统村落文物进行重点保护。另外还要在统计完成后,对这些传统村落文物进行申报,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妥善做好文物的安置工作。而在对传统村落文物调查研究过程中,要用专业、敬业的精神对文物进行多方面的检测,对那些发展速度过快的传统村落进行重点排查。特别要重点统计古民居、祠堂宗庙、古树、古桥、古塔、名人故居、自然生态环境等文化的信息,对各种文化的存留情况、历史价值进行详细分析。在传统村落文物的申报方面,首先文物部门要做好准确的文物评估工作,根据村民与村史提供的信息,对区域内的文物进行发现与搜寻。在完成传统村落文物甄别与分类后,根据文物等级进行不同级别的申报。

3.制定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发展规划

在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方面,要根据传统村落文化的不同特征,制定有区别的传统村落文化保护规划。对于那些具有极高史料价值、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的传统村落文化,最好能够进行还原真实性的保护。而对那些地域特色浓重、古民居建筑集群式分布、自然生态优良的传统村落,应该制定出详细的村落文化保护规划、风险控制规划。同时,要对传统村落建筑修缮、拆迁、建筑用地审批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在传统村落保护完好的前提下进行规划建设。对那些历史与文物价值不大的传统村落文化,要进行恰当的修缮与保护,主要以村民自发保护为主。在城镇化迅速开展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将传统村落文化保护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中,通过统筹规划协调好传统村落、城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规划,需要与地区传统村落特色有效结合,形成融合传统与现代的城市建筑风格。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不但要对传统村落文化、生活风俗、自然生态进行保护与合理利用,还要对传统村落的硬件设施进行现代化整改,最重要的是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

4.出台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法规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条例与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保护传统村落文化合法权益的重要方法。房地产建筑公司、旅游开发建筑部门,都要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条例与管理办法,进行传统村落文化的开发工作。传统村落文化需要在完善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商业开发与利用活动。在进行商业开发的过程中,要制定严格完善的科学管理规划,对传统村落文化进行历史还原性的开发。对于那些具有历史文化名人足迹的村落,要加大保护的力度与范围,争取保存文化名人、名村的原始样貌。在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过程中,要加大传统村落的赔偿力度,将那些搬出传统村落的居民进行同等的房屋政策补助。同时,也要对传统村落周围的土地进行妥善保护,将那些原始的水渠、古道、水塘、古墙进行修复与还原,保存文物的原始样貌。对那些不愿搬出传统村落的居民进行劝说,通过改善村民生活条件的方式,使村民能够享受到现代化的生活。最后要对修缮完毕的传统村落,通过制定不同等级的分级保护制度,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根据不同价值的传统村落、乡土建筑制定详细的保护档案,长时间追踪、了解传统村落文物的保护情况,不定时地检查、修理那些受损的文物。随着我国城镇化脚步的不断加快,传统村落文化受到工业用地、房地产建筑、旅游开发建筑等多种商业活动的影响。目前,传统村落文化正在加速消亡,许多具有极高史料价值、艺术价值、人文价值的传统村落文物正在被破坏。所以对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刻不容缓,特别是对那些少数民族的民居建筑、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需要结合民族特色进行有条件的保留与发展。而传统村落文化方保护活动,需要政府与其他工作部门在项目规划、方针政策、资金投入等多方面进行支持。传统村落文化应该与新型城镇化进行有效融合,通过改善村落建筑的内部硬件设施,使村落建筑能够被现代人所使用与开发。

作者:李娟 单位:河北美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叶步云,陈燕燕.城市边缘区传统村落“主动式”城镇化复兴之路[J].规划师,2012(10).

[2]曹云,周冠辰.城镇化进程中乡土文化的保护困境与有效传承策略[J].现代城市研究,2013(6).

传统文化保护第3篇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面临的困境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蕴含着各民族的集体智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传承人的老去,许多珍贵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而面临生存困境,保护与传承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目前,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义化遗产的保护基本上停留在采访、记录、拍照、物品收藏等简单的工作层面上,这种文字、录音、录像、摄影等传统的保护手段,曾保存了大批珍贵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但是,书籍的生霉、录音带的失真、录像色彩的蜕变、录像带的老化等,都会使所记录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信息不同程度地出现失真,加上拍摄角度的限制,影响了长期保存和利用。

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利用重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原生环境的方法,即在现代社会环境中构建民俗保护区等方式还原其原生文化空间,做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原生形态与模拟原生环境之间的和谐,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原生形态进行保护。重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原生环境的方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种类似于“动物园”式的保护方式,只能保护个别的传统体育项目,不能对众多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进行系统、全面的保护,且经费投入过多。

数字化技术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的新途径

随着IT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保护已经成为众多保护措施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8年12月在北京举办的中美文化论坛以“数字化时代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现”为主题,与会的中美代表总结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经验,并规划和展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未来发展,这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提供了思路。2011年5月,《文化部关于加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部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文字、图片、影像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这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指明了方向。自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工作迈开了坚实的步伐,特别是在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数字建档以及数据库建设等领域,已经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

数字化技术的运用,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提供了新途径。相对于传统的保护方法,数字化技术在物理空间占用、管理成本、传输、资源共享等方面独具优势,数字化保护方法具有手段先进、传播面广、增值性强、成本低廉等特点。这种方式有利于对民族传统体育文物、体育文献资料、体育制度、体育教育和体育文化习俗等内容进行保存,对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进行数字化仿真,对民族传统体育文物进行数字化复原或虚拟修复,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展示,还可以在虚拟空间中再现真实的历史信息,允分展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民族特色和文化特色。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播的策略

由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本身面临的濒危处境,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信息整理、监控、管理相结合,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虚拟再现,建立永久档案和数据库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策略。

1.保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真实性

在数字化保护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真实历史风貌,防止出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扭曲、变形等不良现象。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数字技术和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特征相契合,以防出现曲解、甚至遗失文化遗产的事情。目前的数字化保护大多是出于商业开发的目的,对文化多样性的价值保护重视不够,最终伤害了文化遗产的真实历史风貌。比如在记录民俗舞蹈动作、武术动作的时候,要保证数字化记录的成品的正确性、科学性、真实性。

2.保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在其形成、衍生以及发展的过程中,具有根深叶茂、纷繁复杂的体系,但在数字化保护过程中很难全面收集或再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全貌,这就容易导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出现片面性。如目前对武术套路的数字化保护,数据库对少林、太极、武当等众多武术流派的拳法和基本动作进行了采集,但鉴于这些武术流派体系庞大,很难记录下这些武术流派的全貌,如果被后人误认为不完整的数字化材料代表了各武术流派的精髓,就会影响人们对武术文化遗产的认识水平,最终影响到武术文化遗产的完整性。

3.与现实保护相结合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数字化,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源,进入投资人的视野。因此,不仅在虚拟世界中要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在现实世界中也要有效地保护。目前,人们对很多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不仅要进行虚拟访问,还要进行现实体验。这就要求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两手抓,做到数字化保护和现实保护相结合。

4.建立科学合理的数字化分类体系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风格迥异。据统计,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有977项,对这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科学、系统的分类,有利于我们进行研究和传承。建立数字化分类体系,要因类制宜,采取适合各自特点的方法和措施开展数字化分类。在分类时,注意民族传统体育知识的系统性、内隐性和复杂性,从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民俗学等多角度进行详细分析,总结其演变过程、形成要素、地域特征等,为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做好铺垫。

5.建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库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库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文本、图像、语音、音响、影视、影像、软件和科学数据库等多媒体信息进行收集、组织、规范性的加工和压缩处理,使其转化为数字信息,然后通过计算机技术进行高质量保存和管理,并通过网络通信技术进行高效、经济的传播、接收,实现知识增值,使互联网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都能从网上得到各种服务。

参考文献:

传统文化保护第4篇

关键词 传统文化 保护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民族地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因法律制度保障的缺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了传统文化保护的实际效果。

1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保护存在的问题

(1)法制观念淡薄。随着文化重要性的显现,传统文化逐渐引起多方重视,逐步得到保护、传承与开发。但是在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法制观念淡薄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对于传统文化遭受的侵害行为,相关部门和群众很少用法律手段加以保护,导致侵害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2)制度保障缺失。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需要高屋建瓴的统筹规划,各部门通力合作,兼顾各方利益,通过立法和政策合理配置相关资源,明确权利归属并构建调整纠纷的长效机制,使其保护和产业化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在公平有序的氛围中进行。但目前来凤土家文化的开发尚未建立起类似的制度保障,有关举措缺乏连贯性和稳定性,各方面的配套设施也不完善,这使传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遭遇极大的阻碍。

(3)传承机制不健全。尽管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加强了对传承人的保护,但社会各方尚未形成对传承人的尊重意识,侵犯其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现象屡有发生,忽视了对传承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这一方面反应观念上没有重视传承人,另一方面也反应了传承人自身权利意识的淡薄,根本原因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传统文化难以和强势文化对等博弈。

(4)缺乏项目资金支持。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是一个长期而且收益缓慢的过程,而且其最重要的价值取向是对承载族群情感记忆传统文化的抢救和维护,经济效益仅在保持其原真性的前提下加以考虑。无论政府还是企业,现阶段都过分追求经济收益,从而使得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因为无利可图而无人问津。

从各国保护传统文化的工作经验来看,大部分是立法先行。因此,民族地区应运用多种手段,特别是法律手段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2民族地区传统文化法律保护的对策

2.1颁布民族地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民族地区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对这些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赖于制度上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可整合境内文化资源,制定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为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草案中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名录建设以及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认定、保护等,建立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因此,民族地区有必要从解决传统文化保护存在的问题的实际出发,贯彻执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使其传统文化的保护及相关开发工作步入规范的轨道。

2.2利用现有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

2.2.1著作权保护c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取著作权模式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根据民族地区文学艺术不同的存在状况,可采取下列相应的保护措施:(1)民间文学艺术中本身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中如一些民间故事符合独创性要求的,可按照著作权规定给予保护,至于权利主体的确定,可以是拥有该项民间文学艺术的集体组织;(2)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再创作符合独创性等保护条件的。由于传统文化的传承性,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往往加入个体的经验,如果其作出了满足独创性要求的贡献,作为权利主体的传承人便能按照著作权法自动获得著作权,便可受到著作权的保护;(3)对著作权难以调整的部分,比如涉及集体权益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可以建立公有领域使用付费制度,《发展中国家著作权保护突尼斯示范法》已经对此作出了探索性的规定。

2.2.2商标权保护

商标权权利主体的可集体性以及保护时间的无限性都能有效地为申请商标注册的传统文化提供保护。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都可以用来保护传统文化的权益实现和不受侵犯,如重庆铜梁火龙商标的注册激发了其市场活力,使传统文化在动态保护中得到传承和发展。

2.2.3专利权保护

对传统文化进行专利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积极权利实现。就是对传统知识中符合专利申请标准的部分申请专利注册,传统技艺中也包含着十分先进的技术信息,只是由于传承方式的局限,而没有进行专利申请,现在有些国家已经进行了专利方面的保护,比如哈萨克斯坦利用外观设计制度保护其头饰和地毯的外观;(2)消极防御型。主要是通过确认在先技术来阻止不法的专利注册,因为依照现有国际规则和有关国家的规定,不承认传统知识的价值,将其视为公有领域任人掠夺。针对传统利益受损的困境,我国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规定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强化了对我国遗传资源的保护。

2.2.4商业秘密保护

和专利权保护受到时间与公开等条件的束缚相比,商业秘密保护较少限制,只要权利主体采取措施保证相关技术信息不为外界所知,便能在较长时间内从中获取利益。有些传统技艺根据其性质或部族习惯,不宜向外界公开,或者专利权时间上的期限导致传统技艺易于落入公共领域而斩断了与原有社区的联系,权利主体对这些技艺中先进的技术信息可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利用商业秘密制度进行相关权利保护,从而使各方利益得以平衡和最大化。

2.2.5地理标志保护

通过地理标记制度进行保护,主要是为了在法律机制的保障下,充分挖掘地理标志产品独特的历史和地理因素所形成的文化意蕴,提高产品附加值,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建立一套严密的品质标准控制机制至关重要。可借鉴取得成功经验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正阳县为其地理标志产品优良生猪制定了《正阳县优良生猪规模饲养技术规程》,有效保障了生猪产品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年效益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传统文化保护第5篇

我国历史悠久、地域辽阔,南北差异大。受自然环境影响,传统村落的分布体现出南方较多,北方较少,东部较多,西部较少的特点。自然环境影响的另一个方面则是传统村落的建筑样式,南北方虽然都是传统农业社会,但地理、气候、地质不同,南方要么地处沿河地带,临江而建,多石木结合,以石夯基、以木建房、以瓦遮挡,多一、二层厅堂式住宅,顺水流向依势而建,形成错落有致、水乡如画的村落景致;而丘陵地带则傍山靠地,适应农业生产需要,多吊脚楼和富有民族风情的村寨。北方传统村落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山西和北京,历史上,山东、河北、河南等中原地带是农耕文明最昌盛的地方,即使是今天,中原地区农业生产在三产中仍占据约1/3的比重。传统村落必有其不同于南方也不同于山西和北京所代表的北方村落特点,它们形成了中原风格的传统村落,孕育了传统村落里的文化。目前,对中原的村落研究少之又少。虽然中原的村落无论是布局还是建筑风格都不及江南的诗情画意,从北方来讲,则少了几分家族式聚居氛围,但通过研究,从中能看出中原传统村落对中原璀璨文化的承载是以不同于南北两种风格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基于传统村落的地域特色,当前对传统村落保护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绩,传递出对传统村落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对传统村落保护的理解、方式方法都存在值得反思的现实问题。(一)损毁的速度快于保护的速度。截至2014年,我国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不超过5000个,目前还在减少。如果不对传统村落保护量身定做一套合适的设计方案、法规制度,别说是没有被列入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即使是已经列入保护名录的,也会因为保护措施不当导致传统村落消失。传统村落的损毁包括自然性损毁和社会性损毁。自然性损毁指村落建筑经历风吹日晒雨淋虫蚀等自然现象造成的部分损毁或全部损毁,属于传统村落消失的不可控因素。传统村落大体可以概括为两种环境:一种地处交通便利、商业发达、人口流动性大、文化交流频繁之地;还有一种散落在相对偏远、贫穷落后的山区,人口流动性小、文化交流稀疏。前者从自然性角度考察,损毁的可能性极小,而后者则因地势地形、经济条件限制导致村落容貌自然性恶化,后期不能及时修补,不少自然村落悄悄地消失了。但相对于自然性损毁,社会性损毁的破坏力度远不止此。之所以用社会性损毁而不是“人为”性损毁,是在将传统村落视作一个微型社会,在其与村落外的大社会碰撞时做出的选择这一角度界定的。包含当前学者关注的几大问题:1.村落人口老龄化、空巢化导致村落消失这种现象在偏远(山区内陆的传统村落)村落普遍存在,青壮劳力离开土地,留下妇孺老弱守着村落。外出人员的离去,既切断了与以农耕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的连接,也切断了他们乡愁的根,对失去农耕后续力量的传统村落来说,无疑是最致命的毁灭。2.自然村落合并导致村落消失一份来自《2016年山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山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的数据可以说明这个问题,1996—2013年,山东省城市建成区外乡数量从1022个减至89个,行政村数量从8.3万个减至6.5万个,自然村数量从9.8万个减至8.6万个,许多村庄呈现“空心化”态势。比较小的几个自然村合并成一个大的行政村,几个小的行政村合并成更大的行政村,如此既能节省管理成本,又为农村扶贫脱贫提供自然条件。在合并自然村时若不注意传统村落的重要性而盲目合并,导致传统村落的消失。3.现实生活迫使村落居民迁出导致村落消失村落原居民迁出村落,并非出于本意,但又迫于生计不得不迁,迁出后生活水平提高了,但却无法保留住原有的生活样态而导致传统村落的消失或“空壳”化,使其成为一种展示品。然而,被记住的乡愁恰恰是嵌入当时那种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之中并滋润着原居民,并非从外部强行灌输,这也是当前美丽乡村建设中极易采取的便捷思路,以为用现代化的手段搞出一个田园式的村庄,继而旅游开发,观光采摘,再辅以各种名目的采摘节、娱乐节就是在做留住乡愁的大文章。这给人们留下一个现实困境:如何保持村落居民物质与精神两种财富的平衡?(二)保护不当导致传统村落文化的流失。自然性损毁和社会性损毁导致传统村落的消失,而保护不当等人为破坏行为则导致传统村落文化的流失。一种情况是对传统村落的漠视,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从规划设计到执行实施,缺乏科学的判断和衡量,一味“求新”,搞大拆大建,将传统的建筑拆除而后兴建一批现代材料的仿古建筑,美其名曰“古镇”“古村”。设计者茫然不顾南北地域差别,一律沿用江南白墙黛瓦、花园庭院。另一种情况则打着保护传统村落的旗号,违规开发村落,搞成“千村一面”的旅游景点,将原居民整体迁出村落,另选地址安居,甚至租用原居民住回原村落,扮演着以往的角色。村落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首先被打破,继而形成的历史性的村落也难逃其掌,尽随“落花流水去”。(三)缺乏专业人士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研究。目前,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话题成了学界研究的热点,各省纷纷申报部级和省级传统村落,挂牌明示。而地方传统村落保护,缺乏相关专业人士的参与。不少地方的政府为了追求GDP与开发商合作,盲目对传统村落乱开发、滥开发,而政府把管理权让渡于开发商不再过问,只管收税。到头来,开发商怎么开发、如何保护都不是政府关心的问题,受害的是传统村落。专业人士参与的保护不再是单纯的开发式保护,而是具有研究性质的保护,目前这一块仍是短板。(四)各省关于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不够健全。2014年4月25日,国家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旨在防止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出现盲目建设、过度开发、改造失当等修建性破坏现象,高屋建瓴的指明传统村落保护的方向、尺度、惩罚、监督等细节,确保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然而,全国传统村落分布范围广、历史跨度大,具备传统村落保护价值的省份和地市应尽快制定适合本省、本市的法律法规,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法律保障。(五)传统村落居民对传统村落的认识有待提高城市化步伐加快,相对于村落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进城务工人员更希望留在城市。许多打工子弟乃至他们的下一代,已在城市扎根,脱离农耕文明时间与定居村落的意愿成正比。对于留守村落的居民而言,摆脱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现有生活水平是最紧要的事情。然而,村落的现有建筑、文化等却成了他们达成诉求的障碍,他们不关心传统村落问题,不关注保护问题。传统村落文化不仅存留了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基本内涵精神,而且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家风传承、家族荣誉、个人理想等人文精神最具基础性和根本性的文化依托。正是村落里走出来的人世世代代把传统文化传承下来,形成了特有的民族精神。保护传统村落是保护传统文化的必要途径,通过兼顾保护与管理,实现“乡村记忆”的美好愿景。

二、传统村落文化保护的现实路径

文化是“历史性的存在”,传统村落的文化保护即是要保护村落的历史。如果说建筑物是传统村落的生命线,历史文化要素则是传统村落的灵魂,既要保护生命线更要保护灵魂。如此才能留住乡愁,留住乡村记忆。(一)澄清传统村落保护理念,科学规划。澄清传统村落保护理念,科学规划,如表所示,领导干部决策层更希望对乡村建设做科学的调查、预判和设计方案,美丽乡村建设首要的是具备科学的规划。这就要求地方政府首先要吃透城镇化的主旨、目的,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市、本乡镇的规划设计方案,兼顾保护传统、历史、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保护好本地的历史文化遗迹就是一种特色,是开启特色小镇建设、宜居乡村建设的便利之门。表美丽乡村建设(同时要防止保护措施的雷同,比如美丽乡村建设的“千村一面”。政协代表冯骥才提出不少传统村落因为“空巢化”和“全面旅游化”变得面目全非,正朝着“千村一面”的雷同化方向发展。这里的雷同不是村落历史景观的雷同,而是村落保护的措施雷同,为增加收入、展示历史文化,统统趋向于搞旅游开发。这里应澄清以下几个问题:1.村落经济来源是否困难无以为继的可以通过恰当的方式搞旅游,但不意味着所有方式的旅游都能达到保护的目的,有些低端旅游只会破坏村落的文化和环境。2.旅游是否是唯一的来源诚然,旅游是增加居民收入的最快方式,也是最佳宣传手段,但是不是唯一方式呢?社会老龄化问题和农村“空巢化”问题的是否有交集?传统村落保护能否成为解决农村“空巢化”和社会养老的一种可行途径呢?传统村落是中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也是当下最现实、最直观、最具体的载体,利用好传统村落“历史性存在”的价值主体应是上述难题的一个突破口,更是当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路径之一,对“留住乡愁”“乡村记忆”都是最鲜活的实践。3.是否所有“节庆”都有文化乡村旅游热衷于打各种“节庆”的牌子招揽游客,于是乎,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相亲节”“花卉展览节”“美食节”等纷纷亮相。直观下,这些似乎都是与文化相关的“产业”,但深层的却是缺乏对文化的真切认识和真情实感。文化不是需要深层次的挖掘。(二)健全完善有关传统村落保护相关法律制度。传统村落顾名思义因传统得名,这些村落经历无数风雨,具有浓厚悠久的历史文化气息。由于村落建筑(自然景观)取材和设计与现念存在一定差别,如何妥善保护、维修和管理是研究传统村落的前提,即自然生态环境是传统村落的生命线。目前为止,大部分省份还未意识到本省的传统村落的意义和价值,未意识到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在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乃至农村发展的趋势中的重要性,因此缺乏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最基本的法律条文。首先,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条文中需明确传统村落的归属。化解居民与村落保护的矛盾是其中最棘手的问题,需要从法律上给予澄清,以现实的物质或精神手段给予解决。其次,制定严明的奖惩规则,对保护有力者施以褒奖,对破坏者进行严惩。破坏行为包括对有形和无形文化的破坏两种。再次,综合平衡招商引资项目,拒绝对传统村落的人为破坏。让古村落的物质形态的文化得到善存,精神形态的文化得到传承。最后,严格落实国家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尽快落地成法。各地市尽快拿出本地市的法律条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三)统筹解决修缮资金难的问题。传统村落的维护和美丽乡村建设有相通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传统村落的建筑和自然景观都是历史遗存的,一旦损毁,修缮资金不是小数目。况且缺乏专业的工匠从事修缮事宜。另外也要注意,不少传统村落大多闭塞、落后,居民掏钱自行修缮的可能性较小。针对这种情况,也有学者反驳现在保护思维中的“亮化、绿化、硬化、白化”,在这方面投钱反而是舍本逐末,还不如保持原有的风貌,还原农耕生产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延续传统文化,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修缮资金的浪费。(四)加大技术人才的梯级队伍培养。传统村落的传统文化体现在有形无形中,有形的需要专业工匠进行维护,而现在的青壮年热衷于脱离农村入住城市,现有的工匠手艺传承成了文化传承的难题。非物质文化传承同样面临尴尬局面,传统的酿酒、打磨、雕刻等手艺在工业生产方式的对照下,日薄西山。传统酿酒方式,纯手工加工工艺的丧失就是传统生活的丧失,传统文化又从何谈起?加大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刻不容缓,更要注重梯级队伍的培养,做到上传下达,代代相传。(五)传统村落管理的创新思路。从管理模式上看,大部分采用招标旅游公司开发,未开发旅游的也在酝酿旅游产业。诚然,传统村落文化传承需要借助旅游的方式,向外界宣传,让游人通过参观、体验的方式带走传统文化。但旅游管理模式需要创新,打破传统的“一言堂”,村落管理权和资金支配权,应属于开发公司与村落居民一起管理,而不是全部交由开发公司。让居民参与,一是提高居民参与保护的意识,二是挽留居民增进对村落的依赖,三是对开发公司的开发行为起到监督作用,四是对投入与收入资金有支配权。针对传统村落的“空巢化”和“亮宝式”现象,应广泛征询社会意见,激发社会合力,使社会群众由看客变为参与者,这其中更要注重听取原居民对村落保护管理的意见。本地政府应起到统筹、规划、监督作用,发挥史料馆、文化站的作用。目前山东省枣庄市各村还不具备编纂村志的能力,只在各区统一编纂村名志。下一步应加快补齐这个短板,尽快组织人手编纂村志。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村的简介、村名由来、何时建村、是否搬迁、村中姓氏;建筑样式、年代、村中景观(河、湖、溪、水库、沟渠、山、林、庙、寺、学校以及医疗);经济来源,靠什么维持生计、生产方式;文化,村中名人贤士,高学历人士,人口流动等。把村落由来和变迁一一记录成册,以便研究和管理。传统村落蕴含着和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人的交往艺术,人与社会的共生关系等,人们到传统村落感受的不仅仅是乡愁,更重要的是能从中发现传统文化的价值,所以,传统村落文化保护迫在眉睫。

作者:王桂娟 徐铁权 单位:枣庄市委党校

参考文献:

[1]周斌.缙云河阳古村落研究[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传统文化保护第6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传统文化 保护

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涵与种类

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类在社会里所得的一切能力和习惯。”笔者借鉴泰勒对文化的定义,认为传统文化即该地区人民在多年生产实践过程中创造的、与其他地区相区别的文化。它包括观念形态、精神产品、生活方式等多种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中华传统文化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中华传统哲学。中华哲学是与西方哲学、印度哲学并称的世界三大类型的传统哲学之一。它致力于探究天人关系和古今历史演变的规律,尤其重视哲学与伦理、政治的联系,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自然观、历史观、人性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根据不同派别的特征,中华传统哲学又可分为儒家、道家和佛教思想,其人生论则可大致分为天人关系论、人性论、人生问题论和人生理想论四个部分。中华传统哲学是中国古代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高度凝练的总结,其内在精神渗透于华夏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有着巨大影响。

中华传统艺术。在几千年的生产实践中,中华民族在诗歌、音乐、绘画和建筑等领域都创造出了繁多的艺术精品,并形成了独特的“天人合一”、“中和之美”、“自然之美”以及“神韵之美”等独特的艺术精神。中华传统艺术的独特形式与精神,充分体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从而达到“天人合一”的人生境界。传统艺术,作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别具一格的辉煌的审美形态,对中国人的审美情趣、人格构成、生活观念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传统礼俗。中华传统礼俗是中国独特的文化现象,它在中国文化系统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礼俗”作为一个专有名称在周礼中便已出现,“以八则治都鄙……六曰礼俗,以驭其民”。概括起来,礼俗就是地域性极强的自然形成的习俗,它具有地域性、易变性、多样性等特点。由于礼俗具有特殊的社会调控功能,因此历来统治者对民间礼俗也任其发展,从而使之构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在中华传统习俗体系中,既包括诸如求子、怀孕、养育等诞生习俗,也包括传统节日及纪念特色的节日礼俗,甚至还有诸如自然、婚丧、文字禁忌等为代表的禁忌礼俗,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礼俗体系。

中华传统科学。中国传统科学和技术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是多方面的,这些成就几乎遍及科技领域的各个方面。从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以及医学等学科到建筑、冶金、纺织、机械、造船、航海、造纸、印刷、陶瓷等技术领域,无不有着相当突出的成就,对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造纸术、指南针、印刷术和火药这四大发明代表了中华传统科学最为杰出的成就,时至今日仍为世界各国所敬佩。

传统文化保护的意义与现状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我们应认真借鉴、学习西方文化的优秀之处,用开放的眼光和科学的态度去整理我们自己的文化遗产,描绘其真实面貌,扬弃其糟粕,弘扬其优秀内核,进一步发展传统文化。但由于过去一段时间,我们过于强调经济改革与建设,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相对忽视,由此造成了传统文化极为严重的生存危机。

传统礼俗日渐淡忘。我们的传统礼俗诞生于农耕文明,其内容与形式也较多地与农业劳作相关。随着近代以来工业化步伐的推进以及农业地位的下降,使得传统礼俗的生存土壤不复存在。诸如在传统礼俗中对草木灰极为崇拜,有五月初五烧菊叶成灰杀死小麦中的蛀虫,还有出殡时往门外撒草木灰以驱鬼等传统,实质上都是发挥了草木灰的肥料功能。但随着农业技术的发展,化学肥料大量运用,使得此类传统礼俗逐渐为人们淡忘。婚嫁过程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等礼俗,也逐渐让位于西方基督教文明的婚礼模式。此外,诸如传统节日礼俗、自然禁忌、日常生活禁忌以及求子、诞生礼俗等也都逐渐为人们所淡忘。

传统艺术日益消失。中华民族历史上创造了诸如诗歌、戏曲、音乐、绘画、园林等独具中国特色的传统艺术,但随着西方技术的引进及生活观念的改变,人们对于传统艺术的关注逐渐冷漠,致使很多传统艺术濒临失传的境地。被称为中华文化精髓的京剧,其在年青一代的心中的影响与地位已远不如流行歌曲;被称为中国最古老的弹拨乐器,在孔子时代就已盛行的古琴,现在演奏者以及欣赏者已屈指可数;早在2001年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昆曲,其生存境地甚至连京剧都不如。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及社会变迁,大量优秀的传统艺术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被湮没与遗忘。随着老艺人的逐渐老去,很多传统艺术已无法再现,随着推土机的大肆推进,众多古典园林的文化精髓也被推倒。传统艺术在市场经济功利主义的打压下,早已被冲击得面目全非,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之中。

传统哲学日益式微。无论是国人开创的儒家思想、道家思想,抑或是外来引进被国人改进的佛家思想,它们所交融形成的传统哲学体系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宇宙观和人生观。比如儒家的“人与天地参”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就培育了历代自然科学技术家的世界观,即认识自然从而控制自然、为人类生活造福的重要思想基础。此外,诸如天人合一、求实务实、修己安人等哲学思想,也深刻影响了国人的生活与处事方式。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创建,西方功利主义思想逐渐取代了传统哲学。人们已不再愿遵从诸如“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克己复礼为仁”等传统哲学的价值取向,取而代之的是损人利己、急功近利的功利主义哲学,传统哲学在日益浮躁的人们心中已日益式微。

科学发展观视野下传统文化的保护

随着工业社会的推进,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农耕文明土壤已不复存在,如何在这一严峻的形势下有效保护传统文化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中共中央总书记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不仅仅是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同时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方法论,笔者尝试结合传统文化保护的具体情况,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精髓来探讨全面、协调及可持续保护传统文化的策略所在。

践行以人为本,祛除封建糟粕。虽然我们一直强调中华传统文化对于我们本民族乃至世界各民族都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力,但不可否认,诞生与发展于封建社会的传统文化具有与现代社会、乃至人权理念不相适应的地方。科学发展观首先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最为根本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提倡保护传统文化的同时,我们应先将诸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存天理,去人欲”之类遏制人性的封建纲常祛除,从而彰显诸如“天人合一”“贵和尚中”“修己安人”之类传统文化的精髓,使得我们所保护与倡导的传统文化能够真正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所喜爱与接受,这也是我们保护传统文化的真正目的与旨归所在。

协调各类文化,全面保护传统。如果说“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对于发展宗旨的阐释,那么协调与全面发展则是科学发展观关于如何发展的方法论,这一原则同样也适合运用在传统文化保护领域。几千年的生产实践所孕育的传统文化,其门类烦多,在进行保护的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协调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乃至不同种类的传统文化,切不可厚此薄彼、区别对待,从而实现各门类的传统文化都能够全面保护的目标。同时,在保护传统文化的过程中,还应加强保护传统文化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协调,使得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能够在不影响,甚至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前提下进行。

传统文化保护第7篇

1.1青砖黛瓦马头墙

沙溪古镇的明清建筑大多延续徽派建筑的风格,屋顶的传统建筑材料是小青瓦,这种材料的特点:一是实用,可以防寒、防水、防火。二是材料获得十分便利,用泥土和柴草就可以烧制而成。三是施工简易。只需要将瓦一仰一卧铺作即可。瓦当可以避免屋椽长期受到雨水侵蚀。瓦面上带有花纹的挡片,有装饰作用,还有趋吉避凶的文化功能。古镇中各家民居相邻而建,中间一般都建有马头墙,马头墙是一种叠落式山墙,高出屋脊,随屋顶斜坡呈阶梯形,成为昂扬的马头形象,将四水归堂的建筑围护起来,产生一种稳重感。另外由于木结构的建筑一旦着火便会殃及周边,所以马头墙还有防火的功能。

1.2斗拱挑檐结构

沙溪古镇至今还保留着传统的商业建筑,由于历史上沙溪商贸是十分繁荣的,沿街居住的居民大多是商人,一般都有前后三进。底层作为店铺,还沿用着宋代建筑的风格,大多是挑梁出檐,不用柱子支撑,粱拱上还装饰有雕刻十分精美的图案。

1.3独特的河棚风貌

沙溪被誉为“河棚支起的古镇”,临水的居民家家都建有河棚,依水而建。由于戚浦河直通长江,古镇居民为了减轻潮水带来的冲击力,将自己的房屋挑河而建,大多采用石桩来支撑,这种形式类似吊脚楼,是沙溪极具特色的建筑形式,从前面街上看,是二层民居,从后面河面上看就是三层。

1.4别致的民国建筑

沙溪古镇不仅有许多百年以上的老宅,还有民国建筑,比较典型的建筑就是吴晓帮故居。始建于1927年,它是一座欧式建筑,外形独特。室内功能分区十分完善,除了客厅、卧室、餐厅等常用功能分区,还设有瞭望台。这样的建筑形式在苏南的历史文化名镇群中,十分罕见。

2沙溪古镇传统建筑当前的发展现状

2.1传统建筑破坏情况严重

20世纪60、70年代,古镇部分传统建筑受到一定破坏,没有进行及时修缮。80年代以后,经济建设的大潮来临,古镇的个别居民在生活水平提高后,将原来的老屋翻新重建,使传统建筑面目全非。而现今,古镇又经历着新一轮的破坏,原本古老的沿河建筑部分被拆除,改建成新的仿古建筑。古建筑是一个城市发展脉络的体现,是城市的根,通过建筑,我们可以了解当时的民俗、文化,一旦传统建筑消失,城市便会失去文化的根基,无所依托。沙溪的三里古街是弥足珍贵的,如今却破坏严重,面对如此状况,迫切需要找到能够有效保护与传承传统建筑文化的方法。

2.2传统建筑的保护十分困难

我们之所以要致力于保护传统建筑,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古建筑的不可再生性,一旦摧毁,其历史文化价值和信息就不复存在。在古镇传统建筑的保护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困难。首先,维修成本巨大,古建筑在维护修缮时,要考虑古建筑的价值性与文化性,必然会耗费大量的物力财力,这并不是保护的长久之计。其次,古建筑信息记录的载体大多为纸质材料,不能长久保存,造成一些珍贵文献的失传,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再次,古镇保护与开发的不合理,没有使传统建筑得到实质性的保护。2009年,政府投资2个亿用于沙溪古镇的保护与开发,主要用于核心区的修复,以及建造一些场馆用于向外来旅游者展示,但是却忽视了对传统民居建筑的修复与保护,古镇中仍然存在大量年久失修的民居建筑。

3沙溪古镇传统建筑数字化保护的意义与价值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传统建筑也在发展的大潮中摇摇欲坠,这些如此宝贵的物质文化财富,也许在若干年之后,会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崭新、更适合现代人居住的舒适住宅,繁华的现代商业街。因此,对传统建筑的保护迫在眉睫,而数字技术的发展为传统建筑的保护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手段。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目前,已经成为国内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手段。数字化保护的核心就是将文化遗产通过技术手段转换成数字化形态,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对其进行数字勘探、挖掘,使其重现和再生,并通过多媒体数据库技术得以永久保存,利用互联网向世界传播。沙溪古镇的建筑历史悠久,特色鲜明,运用数字技术将它的建筑特征,构造手法,材质工艺记录并再现出来,不仅有利于沙溪古镇传统建筑的保护与传承,也是一种永久保存传统建筑的有效途径,为历史文化的研究提供依据。

4总结

传统文化保护第8篇

节日,又被称为“时空以外的时空”(time out of time),主要指的是民间传统的周期性的集体参与的事件或活动。这里所谓的“传统”,指的是民间节日一定要具有很长的历史传承性,属于民间自发的遵循和继承的一种仪式和活动。广汉,这座川西历史文化名城,是三星堆古蜀文明的发祥地,一年一度的汉族地方性传统节日广汉“保保节”历经三百年,至今大盛。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以及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剧,汉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及意义渐渐淡化,世俗化倾向越来越严重。曾经在2009年就有华西都市报的记者做过相关报道:变了味的广汉“保保节”,揭示了“保保节”上“职业拉手”借机赚钱的现象。不光是“保保节”,现在几乎所有的节日都和利益、金钱挂了钩,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我们的传统价值观念去哪里了?节日本身的文化内涵去哪里了?传统节日文化能真实映射出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它是民族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是历史文化积淀的产物,也是抵御文化霸权的重要武器。因此,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文化的关系,找到文化保护的途径,对于繁荣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文化的民族精神,达到国家稳定、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保节”民俗概要

“保保节”是川西地区流行的一种民俗活动。时间是正月十六,“保保”就是干爹,拜保保就是给小宝宝找干爹,传说可以保小宝宝平安、健康成长。现今四川地区仍然流行拜保保活动,只是各地称呼不同,时间不同,如成都郫县、温江、彭州、德阳什邡等地都称为拜干爹活动,活动是在每年的雨水节举行。但真正作为一种传统节日保留下来的只有正月十六广汉“保保节”,现已列入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节日起源

广汉“保保节”据说是由川西民俗“游毛病”和“拉保保”两种民间活动融合演变而来。其起源和一个传说有关:传说在清朝时期,有母女俩进城“游毛病”,“游毛病”是一种民俗活动,认为孩子有病,带出去游走一遭就可以把病根甩掉,在途中母女俩遇到一无赖纠缠,为了摆脱这个无赖,母亲急中生智跑到州衙门前,对守门的衙役说,自己的女儿是州官的干女儿,前来给州官拜年,无赖一听便吓跑了。州官听了禀报,出门问明原因,觉得这位母亲真是很聪明,还真收了这个干女。从此,正月十六就成了“拉保保”的节日,相传至今。

2.节日民俗内容

川西各地的“拉保保”活动内容基本一致,其中心内容都是“拉保保”,正月十六,广汉“保保节”这天,大家扶老携幼踏青游玩,俗称“游毛病”,中心内容“拉保保”。父母带孩子在大桥上、庙前或大树下(广汉“保保节”最初就是在房湖公园的十二棵古柏树下进行),等候过往男性行人,父母在给孩子选“保保”时,不一定都相互认识,只要认准对方长得一脸“福相”,就拉来让其给孩子戴上猪儿帽,并为小孩取一个吉祥的名字,让孩子叫一声“干爹”,如行人接受,家长就要摆酒菜,点香烛,焚纸钱,让孩子给“干爹”进行跪拜仪式,接受“干爹”所取的名字和“压邪钱”,双方喝酒结拜,互称亲家,这就算礼成了。以后逢年过节都要互相拜访,就算多了一门亲戚了。

二、川西汉族传统节日文化的现状

民族传统节日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它的内容和形式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民族观念的发展和变化处于不断的变迁之中,广汉“保保节”也是如此。

1.民俗节日的文化内涵逐渐淡化

在传统节日文化的传承过程中,文化内涵是精髓

,只有文化才具有永恒的魅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使川西汉族传统节日文化内涵逐渐流失。最初的“拉保保”、“拜干爹”的习俗是源于川西汉族的原始宗教信仰,是从拜物、拜神的原始信仰观念中分化出来的拜人的活动。人们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除了祈求神的保护,还希望求得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保护,求平安无事、长命百岁,特别是小孩出生后,除了想得到神和父母的保护外,还需要寻找“保护神”,方能健康成才,否则就会多灾多难。“拉保保”和“拜干爹”的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能保佑其宝宝健康成长、无病无灾。而两种民间习俗的形式却不同。本文由收集整理一般说“拜干爹”是由父母按生辰八字物色好和孩子属相相生的成年人,认作干爹,而“拉保保”则不看生辰八字和属相,也不管属相是否相生,看到有“福相”的行人拉来就当干爹。而近些年,特别是09年以后,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人们物质文化生活及思想观念的变化,出现了“职业拉手”借机赚钱,这些“职业拉手”大多数是广汉本地人,“保保节”的节日文化内涵出现了变味。这些年由于政府和媒体的宣传,广汉“保保节”的规模越来越大,“职业拉手”也有了生存空间,“职业拉手”拉一个“保保”,就要从孩子得的“压邪钱”里分一半。所以这帮“职业拉手”拉的很卖力,不管对方是否愿意也强拉,在现场甚至还出现过互相拉伤、衣服撕破的现象。所以真正有意向拉保保的本地人大多数会选择“拜干爹”的形式,在民间悄悄进行,不敢到房湖公园进行“拉保保”的活动。在“保保节”上虽然成功拉了很多“保保”,但真正能在节日过后互相来往的却很少,至于节日的传统文化内涵已明显淡化,特别是川西汉族青年一代几乎不知道节日的深层内涵,传统节日更多的成为物质消费的时期,成为单一的娱乐性节日,大大淡化了其精神文化内涵。

2.节日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变迁

首先,活动地点增加了。由于“保保节”规模的扩大,现在活动地点除了房湖公园,又发展到了金雁湖公园,因为那里有十二生肖的铜雕群,现在每年正月十六那天,房湖公园和金雁湖公园都会吸引周围一些城市,如成都、绵阳、德阳等很多游客来广汉为自己的小孩拉保保。

其次,节日内容增加了。随着每年参与“保保节”的游客增多,广汉“保保节“的内容也变的更丰富了,除了“拉保保”的活动,还增加了大型计划生育宣传和商贸洽谈活动。使节日的气氛更热闹,使这一地方传统节日更具时代特色。

再次,节日形式发生了变迁。在正月十六的“保保节”上,一旦“保保”拉成功,就由孩子的家人将“保保”簇拥出人群,找个人少的地方,互相进行自我介绍,孩子父母道出自己的心愿,然后就到餐厅宴请“保保”,并不在“十二株古柏”前摆酒菜、焚香礼拜。“保保”也要为孩子取名字,赠“压邪钱”,只是名字的含义已经突破了旧观念。

三、保护川西汉族传统节日文化的几点建议

川西汉族传统节日民俗事象是川西汉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承载着川西汉族诸多重要的文化基因,是民族文化的标本,它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表达着自己民族对美好理想、伦理道德的追求和向往。然而在今天“全球化”和“商业经济”等新的文化背景下,传统节日正在遭受着巨大的考验,为了更好地保护地方民俗文化,使优良的传统文化世代相传,笔者特提出几点建议。

1.提升“文化自觉”,实现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的代代传承

根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要知晓,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发展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归”,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针对广汉“保保节”的文化内涵逐渐淡化的现状,笔者认为首先必须从“保保节”的文化特点出发,发挥口头传承的作用,在日常生活和节日中通过家庭、长辈讲述节日的历史、传统文化内涵等来认识自身文化,从而提升文化自觉。其次,在广大青年中普及传统教育。充分发掘传统节日文化的精神和文化内涵,在开发中小学地方课程时,可将地方民俗传统节日文化内容纳入其中,通过广泛开展地方传统民俗文化教育,振奋民族精神,帮助学生了解并自觉传承其文化内涵。再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传统节日的历史、文化内涵、特色等,能把鲜活的传统节日文化知识传播给青年一代甚至更广的领域,实现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的代代相传。

2.坚持民间事民间办原则,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扩大节日活动的民众基础

广汉“保保节”之所以能够源远流长是由于民众自发兴起、约定俗成的。民俗文化现象具有传承性和变异性的特点,“保保节”也不例外,节日的规模、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变迁,如今的“拉保保”活动更多的包含了娱乐的意思在里面,而带着传统文化意义的“拉保保”活动只能在民间私下进行。因此,为了保护原生态的节日文化,应该改变传统的通过政府干预、财政支出等措施来发动或组织民众参与活动的局面,应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充分吸收民间力量,真正起到社会办节、群众分享的效果。

3.通过政府将广汉“保保节”定为地方性法定节日,提升传统节日文化认同感

通过政府将“保保节”定为地方性法定节日,既尊重了传统节日文化的风俗,又能使川西汉族人们有充足的时间去共同体会传统节日的丰富活动和文化内涵。从而让大家都认识到传统节日的重要性,并能提升人们的民族认同感。

4.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传统节日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