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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03 16:07:25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第1篇

关键词:铁路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F5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确立相互之间关系的直接依据,工程建设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进行。总承包项目部作为总承包项目承发包合同的直接管理者,应将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的重点。应根据项目承发包特点及合同标的实际,紧抓合同管理中的重点,制定有效措施,做到全面、规范、有理、有据,才能通过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

一、EPC工程总承包的概念及特点

在工程建设中所谓EPC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的承包商按照工程业主的委托,然后对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的设计。所需材料采购以及施工全过程的承包。它是一种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和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前后衔接紧密的承包体系。与传统的工程承包方式相比,它有利于克服工程设计、设备采购、项目施工和开车等环节的相互脱节现象,能有效的控制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参与方涉及到业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它们均以合同关系为纽带相互协作,使得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管理具有如下特点:

1、合同管理任务的双重性

总承包商一方面需要以承包人的身份加强与项目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另一方面需要以发包人的身份,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这使得工程总承人的合同管理具有双重性。

2、合同参与方多,管理的风险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资质与能力的限制,总承商需将自身资质与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来实施,这就增加了项目的参与方,过多的参与方增加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控性,使项目的管理风险也明显提高。

3、合同的管理过程复杂

从总包项目合同的谈判签约到合同的履行结束,要经历许多过程。除需加强对总包合同的管理外,还需要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分包合同的签订、实施与管理。

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建议

1、合理确定合同范围

在铁路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一般征地不列入招标范围,而拆迁工程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这给总承包商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征地与拆迁都具有工作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等特点,它们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再加上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审批,设计调查深度不够等原因,造成项目开工时间未定,工程数量和拆改方案无法明确确定,到真正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时,实际拆迁工程数量和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所以应将征地、拆迁工程都不列入招标范围,其工作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负责实施。此外对于初步设计阶段不能确定的工程量,比如岩溶处理等,也可以采用调价总价合同,分为包干部分和非包干部分,对于非包干部分按实际工程量计价,有效减少成本风险。

2、工程节点划分及节点验工计价

工程总承包采用总价下的节点计价方式,计价节点一般依据工程类别和工点进行设置,节点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工程的进度计划,划分清楚、节点大小适中。如某项目桥涵工程节点设置为:基础、承台、墩身、托盘顶帽、垫石支座、架梁、桥面系及附属工程等;轨道工程设置为:底砟、面砟、道床、铺轨、道岔、附属工程等;基础房屋工程设置为基础、主体、装饰3个节点。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将合同总价分配到各节点,按照节点验工计价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款项。根据铁路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及工程总承包的特点,采用节点验工计价支付工程款有利于验工计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业主与总承包商都非常有利,节点计价直观有效,既保证了业主对工程款的严格管理,又减轻了管理协调工作量,对于总承包商来说解决了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阶段的量差计价问题。

3、加强资金管理

在EPC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承担了很大的资金压力,面临业主拖欠工程款和分包商索赔双重压力,所以加强资金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对一项EPC工程来说,项目运行过程中资金状态应保持现金流始终为正,即收入大于支出,同时也不能拖欠分包商工程款,以免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影响。为了达到资金管理的目标,通常采用以下措施:(1)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结合施工组织安排,编制详细的资金利用计划,并根据施工进度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动态调整。(2)督促业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办法执行,制定合理的审核办法,缩短审核周期。(3)根据工程节点进度和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计价结算工程款,做到不影响总承包单位的信誉和违反合同约定。

4、加强合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项目工期、造价和质量的重要基础。EPC工程为了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建设周期,通常在招投标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只完成了初步设计,并没有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待开展施工时,工程范围和技术标准可能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承包方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因此铁路总承包企业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界定工程范围、职责范围,并且应注重积累铁路总承包合同条款经验,制定有利于铁路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范本,减小风险。同时也可以利用分包合同适当对总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进行合理转移,付款方式可以采取背靠背条款,分包合同也可以采取总价合同,总价包死,将二、三类设计变更纳入到风险包干费中,通过合同条款对分包商构成约束,有效控制成本风险。合同签订后,要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总结自身的经验教训,完善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方法,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消除风险,保证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并且最终形成适合铁路EPC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

5、加强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在工程建设往往建设时间比较长、施工过程比较复杂,这就造成了在工程施工中容易发生违约现象,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做好关于违约索赔及争议处理的问题。总包单位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证据要以书面或图片等形式为主,并尽量留有业主或在于监理签审的关于合同违约事实的相关意见。然后对其违约证据包括违约的时间、数量、费用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以此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要其时效性。

6、合同的收尾管理

合同收尾管理包含两个方面,即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包括文档的收集、分类、整理、储存、使用和移交等环节。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要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要求,符合档案管理和项目验收备案的要求,符合工程管理规范和文档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总承包项目结束时,要按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

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是指合同执行完毕后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以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便于合同管理工作能力的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是项目部全员参与的活动,应重点对合同的分包方式、签订、相关方的责任划分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对合同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评审,并将评审中总结出的改进经验运用到下一个项目的管理工作中。

结束语

工程EPC总承包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着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巨大的挑战,作为EPC总承包商,需要认真分析EPC总承包模式存在的主要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努力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自身的实力,才能在工程领域站稳脚跟,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罗斌,缪佳梅.工程总承包中的合同管理[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1.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第2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FIDC合同条件

引言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 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管理;

EPC英文为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和施工。EPC的工程管理模式在国际的大型工程上使用的非常普遍。EPC模式下设计、采购和施工都由承包商负责。业主通常只指派咨询工程师或监理方作为业主代表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协调。目前,EPC合同模式在我国国内应用也相当普遍,尤其是自一些大型建设项目上,例如国内的一体化石油化工项目,煤化工项目,主体装置基本上采用的都是EPC合同模式。另外,在国家倡导走出去的战略背景下,EPC总承包模式正越来越被重视和广泛实施。

作为EPC总承包商,成功的合同管理是项目成功的关键之一,同时能为相关利益方带来最大利益,并且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公司信誉。好的EPC总承包合同管理,应从投标开始,到合同谈判,一直到合同执行,最终到合同关闭,实施全过程重点管理。

第一章 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投标期间的合同管理主要工作为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审查,及合同谈判。 合同条款和条件,通常分为普通条款和特殊条款。

一、普通条款的审查和谈判重点:

1、适用的法律方面

合同中通常规定选用发包方所在地的法律或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或承包商所在地的法律,或双方共同选择的第三方的法律。如果选用的是发包方所在地的法律或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最好聘请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这样可以避免某些法律上的漏洞或陷阱。如果能争取到适用承包商所在国的法律,那将是最好的选择。

2、合同币种和汇率要求

由于我国实施的是外汇强制结算制度,因此如果是国外工程,应选择和人民币汇率相对固定的合同币种,或者对人民币具有升值潜力的币种,避免在汇兑上出现损失。

3、工程保险和履约保函

应在合同中明确保险的种类和承保的范围,通常工程安装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应由业主负责承保,承包商具体负责雇主责任险和机动车责任险等,这些在合同条款中一定需要规定清楚。

履约保函应重点关注保函的种类、金额、开具保函的银行,以及保函的退还时间等。履约保函分为无条件和有条件保函,业主通常愿意选择无条件保函,承包商应争取选择有条件保函。履约保函金额应争取在合同价的10%以内,不能过高,有些业主会要求25%左右的金额,这是相当高的,一方面加大承包商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会给承包商带来过高的资金成本。开具银行保函的银行也有讲究,国际工程中应争取首选国内的银行,例如中国银行,有些外方业主会要求承包商提供国际一流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这会加大承包商的资金成本。履约保函的退还应明确规定,如工程验收后14天内业主退还履约保函给承包商。

4、留置权

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工程的留置权相当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对于业主来说,希望承包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和现场形成的设施或建筑物都放弃留置权,作为承包商来说,应尽量保留留置权。一旦业主由于资金原因,承包商没有获得足额的项目报酬或双方在执行合同时产生较大的争议,而合同设施没有完成竣工验收,而业主又想尽快使用已经完成的设施或建筑物,承包商就有权使用留置权。总之,在没有得到业主的完全支付情况下或争议未解决前,不要轻易放弃或忽视工程的留置权。

5、误期损害赔偿金

误期损害赔偿金或者说延误违约金的比例和金额,一定要特别关注。有些业主会将此比例和金额规定的很高,一旦承包商违约,那么承包商将遭受相当大的损失。因此,EPC总承包商必须重点审查此条款,尽量朝自己有利的方向努力,具体金额和比例应视合同金额大小而定。

6、仲裁

对于在中国执行的合同,首先应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国内的仲裁机构可以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如果是国外工程,应争取选择国际上比较独立的仲裁机构,例如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其次是新加坡的仲裁机构,应尽量避免选择当地的仲裁机构。

二、特殊条款的审查和谈判重点

特殊条款的审查和谈判重点应放在合同的价格和工作范围上,主要审查工作如下:

1、合同价格形式和工作范围

EPC合同通常为固定总价形式,有些合同为总价加奖励形式。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关注的内容为合同计价的工作范围,应对工作范围界定清楚,这部分工作最合理的形式是以矩阵的格式将合同双方的责任进行逐一清晰的表示出来。在涉及到政府许可和第三方协调方面,承包商应重点关注,通常此项工作应由业主负责,EPC总承包商承担相关配合工作。

2、机械竣工和工程交工的定义应明确

机械竣工是国外引入的,通常涉及的是设备的安装工作,在国内通常是以工程中间交接出现。机械竣工和中间交接有着不同,因此在承接国外工程时需要明确机械竣工的定义,应当将各个专业工作在机械竣工时所达到的状态进行详细描述,确保双方不因竣工的定义产生歧义,而导致合同的关键里程碑不能达到,从而造成违约情况出现。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第4篇

关键词:EPC;工程;总随包合同;风险;项目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项目实施的保险准备

1、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业主方的商业风险和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在EPC合同项下,通常都是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方按照工程的进度按照里程碑式的节点支付总承包方相应的款项,一般分为预付款,里程碑节点(即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付款,质保金。通常情况下,预付款应该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0%,里程碑付款的分期划分及支付时间应该保证工程按进度用款,以免承包商垫资过多,既增加风险又增加资金成本负担,而质保金应在合同总额的5%,但不高于合同总额的10%。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应投保相应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以避免由于业主方的违约和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比如内战、叛乱、革命、暴动,以及民众骚乱等各种突发事件引起的损失。目前我国国内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相应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通过专业的调查和长期以来积累的各种数据,对业主方的付款信誉,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形势进行分析,然后出具信用保险保单。信用保险通常不会对预付款进行承保,所以承包方应注意在EPC合同中,对预付款的到账日期,开工令的生效加以注意,必须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否则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极大。

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注意到信用保险在对外EPC总包合同中对风险防范的应用,我国已经开始着手放开信用保险的市场准入,越来越多的国外信用保险公司将进入我国的信用保险市场,丰富业务品种,提高风险的防控。

2、承包商项目专业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支付或代表被保险人支付由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服务过程中因违反专业义务而遭受的任何损失。职业责任的特点在于:第一,它限于技术工作者从事本职工作时出现的责任事故;第二,它属于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导致发生的责任事故;第三,它不仅与工作者本人的因素有关,同时也与知识、技术水平、原材料等的欠缺有关。在EPC合同项下,由于总承包方是在工程验收后移交给业主,在工程进度中,难免会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损失。

职业责任险可以以索赔为基础进行投保,也可以依照事故发生作为基础进行投保。企业出现事故后,造成的损失有时要很长时间才能确定,导致无法确定索赔金额,这时以事故发生作为基础的投保方式,就可以在充分计算损失金额后进行索赔;有时企业发生的事故是出现在保险期之前的,但在保险期限内才发现损失,这时以索赔为基础的投保方式,就可以让企业后期提出索赔而不论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3、其他保险

在EPC合同进程中,还应该注意进行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等的投保,避免在项目所在国发生的各种意外损失。

二、保函

在EPC总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方通常需要承包方提供各种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如预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AdvancePaymentGuarantee/StandbyL/C)、履约保函/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Guarantee/StandbyL/C)、维修保函(QualityGuarantee)等等。在对外EPC总包合同中,我们所开立的保函或者备用信用证是要依据《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或者《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的相关规定开立的,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应用较多的备用信用证,但无论依据那种条款开立,我们都要防范业主方提出的特殊要求,以避免相关风险的发生。

2、预付款保函

在合同签订后,业主方通常需要在支付预付款之前,由承包方开立预付款保函。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不能超过预付款的金额,且要在收到全部预付款后保函才可以生效。预付款保函的失效期越早越好,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应该与维修保函的有效期产生重叠。

2、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指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时,业主方凭此向担保方提出索赔的依据,开立履约保函的金额一般不超过EPC总包合同金额的15%。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不应该超过项目的大致竣工日或者机械竣工日,但不应该超过项目的移交日期。

3、维修保函

维修保函是依照业主方最后支付尾款的金额开立的,如果尾款是5%,维修保函就应该等同于这个金额。维修保函的有效期应该与EPC总包合同中保修期的时间确认,在业主方支付尾款后保函就应该自动失效。

无论企业开出的保函是依据《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还是《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的相关规定开立的,我们都要注意,在保函条款中出现的如下字样造成损失:

3.1转让条款

ThisLetterofCredit(Guarantee)maybetransferredorassignedbyyoutoyourparent,subsidiaryoraffiliateoracreditedbankactingonyourbehalf。保函可以被转让给合作伙伴、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一家信贷银行。这样的话,承包方就无法控制自己开立的保函被业主方以各种原因转让给他人,有可能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业主方把项目转让给他人,引起后续款项无法及时得到支付,信用保险也不会进行赔偿。

3.2时间条款

paymentshallbemadetoyoupaymentshallbemadetoyouwithinthefollowing__BusinessDays.支付需要在__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保函如果被索赔,承包商的信誉将受到极大影响,所以一般都是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协调解决而不是直接索赔保函。因此,我们要在符合要求的时间内,尽量争取最大的赔付时间,以尽快与业主方协调解决纠纷,避免保函的索赔发生。

3.3适用法律

无论开立的是保函(Guarantee)还是备用信用证(StandbyL/C),都会依据国际通用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或者《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的相关规定,但在上述两种规定中都不能完全解决实际项目中发生的纠纷,此时在保函中就要规定未尽事宜遵循的法律,承包方应该尽量选取自己熟悉的国家法律来避免由于法律条文引起的损失。

三、贸易方式及结算

在EPC对外总承包合同中,会用到各种结算工具进行款项的结算,通常使用的是电汇(T/T)和信用证(L/C)。我们需要注意,我国目前是外汇管制国家,无论是贸易项下还是非贸易项下的结售汇都是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下实现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EPC总承包合同中结算的各种款项,涉及到了货物的出口,服务费用的收取,项目所在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国际采购转口贸易的支付以及利润的实现等等,那么我们设计各种结算工具时,都要充分了解国家外汇管理的要求,申报程序,核销的规则以及国际结算项下的税负。

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承包方会在国内进行一定货物的采购出口到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我们要注意的是,在货物明细确定后,对货物的规格、型号、包装尺寸等都需要明确。货物的型号规格会影响到货物出口时海关的监管条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测,以及货物出口后的退税金额。货物的包装尺寸会影响到出口货物所产生的各种运输,报关费用,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涉及到的货物运输杂费对成本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在EPC合同中,有时会有一些产品需要进行国际采购,但货物的目的地不是承包方所在国。目前我们国家对转口贸易收付货款的监管非常严格,收付货款的结售汇需要提前备案才可以进行结算。

对于在项目所在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以及服务费用的收付,都要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非贸易项下结售汇的规定办理,不同类型的费用采取的管理方式不尽相同,中间还会涉及到一些营业税代缴的手续,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都会在办理过程中按照外管局的规定提示企业进行相关的操作。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第5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 承包商 招投标 合同管理

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对外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工程的建筑承包业务。同时国内建筑市场的饱和,使企业面临僧多粥少的激烈竞争局面,也迫使其将目光投向国际工程承包市场这块利润相对丰厚的蛋糕。参与海外工程业务,扩大自身在全球的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企业增强实力、实现自我突破的主要途径之一。

对承包商而言,合同管理就是依据合同规定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它贯穿于项目执行的始终。与国内工程相比,国际工程项目所涉及范围更加广泛,合同关系更复杂,合同管理难度也更大。为了不打无准备之仗,在项目实施时做到心中有数,明晰风险和难点所在,承包商在投标准备期就应该研读和分析合同条款,有的放矢地准备投标文件,以期在将来合同谈判中争取有利于自己的地位,并为合同执行做好铺垫。可以说,投标阶段认真研究合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投标时采取对应措施,方能为项目实施阶段圆满地执行合同打好基础。

本文就投标过程中合同管理要注意的要点浅析如下。

一、明确合同条款版本

目前,我国承包商承建的业务大部分集中在亚洲和非洲地区,欧美国家也有涉足。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身通用的法规及合同条款,其各具差异性,但也存在共性。目前,世界上较有影响,应用范围较广的工程承包合同有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简称FIDIC)、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简称ICE)、美国建筑师协会(AIA)等组织编写的合同条件。这些组织历史悠久,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编写的合同条件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广泛的实用性。尤其是FIDIC,作为业内翘楚,在全球拥有近60个会员团体,是国际上最具有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由于FIDIC所编写的合同条件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是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不但得到其成员国的广泛应用,且也常常采用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上,被人称为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

一般而言,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多会采用FIDIC的某一合同版本作为标准合同条款,但也存在例外。如南美国家通常以本国法律规定的通行合同格式作为规范合同版本,采用西班牙语作为合同语言。阿拉伯国家如伊拉克、利比亚等国,也习惯沿用本国自己规定的格式,且合同语言为阿拉伯语。遇到这种情况承包商要格外注意,进行深入认真分析。

作为一个有丰富国际工程投标经验的承包商,拿到标书后首先要查看合同文件的规定。合同条件一般由通用条件(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专用条件)两大部分组成。首先要明确通用合同条件采用的是什么标准格式,是哪一版,是否适用于本工程特性。以采用FIDIC版本合同的项目为例,对于由业主负责工程设计的项目,适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对于由承包商承担主要设计工作和施工的项目,适用《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而对于由承包商设计,以设备供货为主的项目,则应适用于《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各类特性的工程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条件,只有明确了通用合同条件的版本,才能更深入透彻地了解自身在工程实施中的权利和义务。承包商对各类合同版本的熟悉程度,也在某方面决定了将来项目执行过程的顺利与否。

二、辨析特殊条款规定

通用合同条件是众所周知的,通常招标文件中不会全部罗列,而只是用一页纸列明采用使用类型及修改版本。特殊条件是在通用条件基础上对其进行的修订、补充、删减和调整,效力高于一般条件。为了节省时间,尽快了解项目特性,在了解通用合同条件后,承包商应仔细研读特殊合同条件,明确工程师对通用合同条件所做的修改。尤其是对于严重不合理,明显倾向于业主而不利于承包商的修改内容,在编标过程中要格外注意,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

(一)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项目合同文件不仅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协议书本身,还包括了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在合同谈判过程中签署的一系列文件,如补遗、澄清、会议纪要等,它们都是构成合同必不可少的部分,又相互对应,互为补充。根据惯例,合同条款中会列示出将来组成合同的一系列文件的优先顺序。若将来合同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以及含混不清的地方,以优先性高的文件解释为准,因此明确各类文件的优先次序至关重要。原则上合同协议书的优先效力高于其他文件,其后依次是中标通知书、合同谈判会议纪要、投标致函、特殊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构成合同文件必需的其他表格。也正因为此,对于优先性高的文件,在谈判、准备或签署阶段,要格外留心,以免将来出现不利于自己的规定而又无力依靠其他文件规定进行反驳和。

(二)调价规定

为了确定合理而有竞争力的报价,在准备投标文件时,要查看合同是否可以调价,以及具体的调价方式是否明确合理。若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能够调价,且调价范围可以覆盖将来成本上涨的风险,则在报价时可直接以当前材料价格为基础进行计算,反之在报价上就要加上一定程度的标高金,以涵盖将来可能遇到的材料涨价风险。若采用调价公式,则要分析公式构成合理与否,其不可调价的固定部分比例是否过高,并对指数来源的选择做出慎重判断。尽管如此,能够调价也并不代表承包商可以高枕无忧,还要看其具体适用的时间和方式。

比如笔者曾参与的某公路项目,虽然有明确的调价公式,对施工主要用材,包括钢筋、水泥、沥青、油料都可以进行调整,且各类构成的权重可以由承包商自行提供,并经谈判最终确定,看起来十分公平合理,但随后对调价公式的适用中说明,调价因素指数的基准日期为开工后12个月,这也意味着,在开工后第一年的材料上涨风险,是不予补偿的,因此在投标阶段,承包商就必须对这一年可能因涨价导致的成本增加进行预测,并将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税负方式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融资的项目一般可免除部分当地税收如VAT(增值税)、关税,但不免除公司和个人所得税。有些政府筹资的项目,尽管还是要征收VAT,但为了鼓励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对本国不能生产又必须进口的永久设备部分,如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等,也有增值税和关税免除的特殊优惠措施。此外,在开采使用当地自然资源,如土料、石料时,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有可能会发生资源税。因此在计价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调查了解工程所在国的税制以及合同条款中税负方面的相关规定,尽量避免漏计和重复计税,这样才能准确对将来工程执行过程中的税费支出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另外,根据工程所在国税制规定,还可指定灵活的投标策略。如某国机电供货及安装项目,合同条款中规定,对于设备进口部分免征VAT,而当地发生的费用则不免除,此时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调高设备进口价值,减少当地安装部分金额比例,这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减少税金支出,获得更多利润。

(四)保函规定

保函开立费用占工程成本并不高,但保函约定条件,包括具体金额、扣减时间、方法和失效规定的合理与否,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工程的盈亏情况,尤其是履约保函。如非洲某国水电站项目,业主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额的20%,商业运行验收时或之前,履约保函的金额增加到合同价格的35%。商业运行验收后,在承包商支付了全部性能罚款和误期罚款后,履约保函减少到合同金额的15%。项目完工后,履约保函可以减少到合同价格的10%。这与国际惯例10%-15%明显不符合,有违履约保函本身的旨意。如果考虑到项目本身高达12%的误期罚款和5%质保金,且该项目是EPC项目,地质情况不明,在履约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带来极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项目还是要积极参与,但一方面为了避免将来业主没收保函的风险,承包商势必要争取说服业主对相关条款进行合理的修改,并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又如南亚某国水电站项目,由私人业主以项目融资方式进行开发,合同条款中约定业主可以无条件将保函转让给其他人,由于业主自身的特殊性,且其对项目并无任何实质资金投入,对此承包商要格外注意,防范业主将来利用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函进行融资,一旦保函被无理没收给承包商导致的风险。在承包商的据理力争下,最终业主将这一条改为:经与承包商协商同意,保函可以转让给有限的项目出资人,包括亚洲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等。这样就有效防范了业主随意将保函变现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

三、合理识别项目执行风险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它也是工程执行工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合同条款中一般会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风险责任范围给出明确划分。在FIDIC条款中,业主风险的定义,通常包括了:战争、敌对行动、入侵等;工程所在国的暴乱、恐怖主义、等;非承包商人员在工程所在国的暴乱、骚乱等,不一一冗述。业主风险由业主承担,由此对承包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无论是工期还是额外费用,均应给予合理补偿。除此以外没有涵盖到的风险范围,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就应予以识别,做出定性定量的分析并加以防范。

由于国际工程一般工期较长,而项目的执行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此期间外部环境会不断变化,除工程所在国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风险,业主的诚信风险外,就工程本身而言,汇率,地质,涨价等问题也不可忽视。这些风险,有的可以通过制定公平合理的合同条款,采取灵活多变的投标策略来进行风险预防和补偿,更多的时候,必须采取其他外部措施,如投保,分包等方式进行风险转移。为了做到未雨绸缪,在投标阶段承包商必须全面辨识风险,结合项目自身特性及周边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尽量减小风险一旦发生带来的损失。

四、确立争端解决方式

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存在统一对立性,因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也不足为奇,关键是要积极解决。合同条文中一般对争端解决的流程如下:业主和承包商共同设立争议审查委员会,所有争议由此委员会负责协商解决,若业主或承包商对争议审查委员会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则争议交由仲裁庭裁决,仲裁规则一般适用是国际商会仲裁规则。通常对於仲裁地点没有特定限制,不一定必须在项目实施的所在国,只要仲裁双方认为可以接受,并且出入境方便就行。一般而言,争取在第三地,对双方是比较公正的。这样承包商也无需担心因仲裁地点在业主所在国可能出现的偏袒业主现象。一般而言,选择新加坡,斯德哥尔摩,巴黎等地较为常见。

合同管理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知识。在投标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的除上述几点外,还有支付方式的选择,合同解除,终止或转让等规定,不一而足。总之,作为国际承包商,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意识,从早做起,从投标阶段做起,才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杨俊杰.工程承包项目案例及解析[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第6篇

【关键词】 总承包;施工;工程项目;总集成能力

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高效和追求卓越的建设目标,呼唤着施工总承包乃至更完整的承包模式出现,尽管国内外建设任务从委托要求的不同形式上可分为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等具有各自特点的内涵和形态,但建筑施工行业在市场上最多接触、最为常见、最需重视的还属施工总承包形式。

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合同在管理上不仅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还必须具有对所有合同范围内容进行一个有效的筹划过程。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以及分包人的相互管理活动之间,总承包合同在合同结构中起到承上启下和履行各方权力义务的中心作用,充分反映了一个建设项目各参与单位之间的责任连带关系。因此,承包合同的管理亟需强化。

1 合同管理对总承包的影响因素

合同结构和合同对应关系充分反映了合同管理对总承包管理具有的影响和作用,主要因素有:

(1)合同管理是总承包管理的主体内容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总承包管理的核心工作。合同内容的变化、变更、解除将直接影响总承包管理的成效;

(2)合同管理内容包含了总承包管理合同活动中三大控制目标,二者目标利益具有一致性,合同管理目标利益的调整、补充对总承包也将产生目标内部结构的变化;

(3)施工总承包实施的基础建立在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有效合同上,没有合同的法律基础也就没有总承包管理活动的要素,两者是一种相互依存关系,合同基础发生变化也将对总承包的工作基础产生实质性转变。

对总承包来说合同管理的影响因素又具有双重性,分包单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质量将直接或间接产生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或连带责任。

2 承包合同管理的要求和实施重点

施工总承包是现实中最为常见有效的管理模式,与其相适应的合同关系及其要求都是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强调突出的问题。施工总承包过程实质上也就是建设项目管理过程,因此,我们必须不合同管理看成一个系统,系统的集成则是实施的重点。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是一个总系统,各分包合同管理是各个子系统,合同管理在步骤上涉及到要约、承诺、谈判、签订、实施、控制。结算等环节,每个环节有阶段要求,每个合同事件和工程活动均有具体要求,如工期、质量、费用等合同各方的责任义务。在实践过程中合同管理最主要是使建设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

(1)首先,要确定合同分析重点,弥补合同漏洞,解释合同争议,发现和预测、预防合同风险,可能索赔的依据条款,以及合同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2)其次,要明确合同交底重点,传递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双方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各种实施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使执行合同的行为充分满足业主要求,完成合同作出的每一项承诺;

(3)再次,要强调合同控制重点,承包方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必须对合同执行者履行合同的完整性进行跟踪和控制,跟踪对象主要围绕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工作数量和成本的增减、实施的偏差进行处理。

3 合同集成管理与工程项目总集成能力的提高

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不同承包模式下的要求客观上是一个集成管理的过程,而针对合同集成管理既是概念上的一个特指,又是实践操作中的必然行为。

(1)在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依靠合同集成管理是完成工程项目过程全过程建设必须采用一个基本方式。尽管集成内容广泛,可以为智慧、技术、人才的集成,也可以为各种资源和承包人及分包人能力的集成,但其表现形式都是依靠合同及对合同实施的有效管理。

(2)施工总承包形式下的工程项目总集成能力对承包单位尤为重要,在实践过程中也充分证明,凡是集成内容完整、考虑周密、整体联动的,反映在工程建设上,其综合效果就好、社会效益就高。集成的主要内容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①项目建设组织体的集成。即组成一个高效精干的管理团队,赋予重任及权力义务,以项目管理责任书形式确立承包关系。

②项目建设科技力量的集成。编制科技领先、技术先进、功能价值比合理的施工技术总体方案和各类分包方施工技术方案,理解设计意图、接受监理监督,制定备选方案和优化

③项目建设机械选型的集成。选择功能要求满足、横向及垂直运输到点、相互之间运载配合最佳、潜力发挥最大的配置方案。

④项目建设施工队伍的集成。把握和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从工程时点上规划各工种施工各阶段的劳动力峰谷需求和专业工程分包要求,以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形式确立施工分包合同关系。

⑤项目建设主体材料的集成。混凝土、钢筋、构件和用于各类设施措施的消耗都需要事前筹划制定最经济合理的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租赁合同。

⑥项目建设社会力量的集成。创造条件沟通社会各方力量,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抓住重点、抓住内容,来利用和开发社会整体力量,以动态集成视线工程目标。

4 合同模式的选择和集成应用

4.1 合同模式的选择

在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自身的利益和更多地规避市场带来的风险,双方在选择合同模式时都较为慎重,从施工单位角度而言,选择原则是:

①满足总价合同的条件。a.拟建工程前期准备充分,工作扎实;设计工作详实,图纸正确和完整,达到深化要求;招标文件工程内容、规模和项目划分清晰。b.合同条件公平、合理,关键条款对等,对承包方不构成资金和潜在风险;c.投标时间相对充裕,使承包方有可能获得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条件,有可能到拟建工程所在地实地勘察和收集市场信息,有可能优化施工方案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在工程实践中,总价合同的采用在事实上的风险往往偏于承包方,而发包方相对处于有利地位。因此,作为施工总承包方选择此种合同模式要权衡利弊,同时在分包工程时也可以应用此法来控制分包方,以获得比较可靠的分包工程效益。

②满足单价合同的条件(也称工程量清单合同)。a.拟建工程设计图纸详细,工程范围明确,图纸说明、技术规程清楚,工程量计算正确,不能用工程量计算的项目可以预计包干;b.工程结构形式大同小异,标准化和定型化涉及面多,工程量清单符合实际现状;c.双方共同选择采用了FIDIC合同条款,业主已准备委托工程师管理的项目。

一般而言,单价合同的采用较能为承发包双方及接受,单价风险由承包方承担,工程量风险由业主承担,结算是以实际工程量及相应的不便单价(或约定的不便单价增减幅度)进行计价付款,此类合同模式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单价组成和工程项目功能描述有一定把握。

4.2 合同模式的集成应用

X工程是一个集住宅、商业于一体的综合小区。从空间体量与活动内容上形成区域性的生活及社交活动中心。工程范围为高层住宅、商业裙房、会所、地下超市、沿街商铺、地下二层停车库及相关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184822。

在施工总承包活动条件下进行项目集成化管理,共设计分包控制合同上百个,为了能搞好此项目,应用集成方法强化合同管理对控制这种大型工程项目很有现实意义。对此,我们主要抓好三个阶段:

(1)合同签订全面进入施工准备阶段。根据合同、技术条款、设计图和现场情况等集成施工方案、施工图,细化月、季度工程进度计划(包括人机物需求配套计划),分包商将被要求提供最优人员配置方案,自备材料和小型工具设备清单等,以确保满足总承包合同履行要求。

(2)合同进入施工阶段。核心任务是将分包商的施工活动纳入自己的运行体系,确保分包商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要求进行施工并落实以下内容:

a.计划:分包合同和技术方案中都根据总承包合同、技术条款和现场情况来定义分包项目的总体计划,这个计划是整个工程总体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审定的月、季度计划,报送业主并严格遵照执行。为及时、准确地反映计划执行情况,各方现场人员将被要求作出日报、周报实行动态跟踪。

b.协调:协调工作在现场施工中被作为工程网络、交流沟通和解决矛盾的重要管理方式。最重要的便是周例会,议题是检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制定下周计划、交流情况和解决问题。并对下阶段履行、权力义务进行组织协调。

c.指令:计划往往还需要做出必要的调整,因此,承包商确认的工程指令分包商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当然,分包商在执行指令后也可视情况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和变更,同时作为总承包商向分包商变更合同或追加合同结算的依据。

d.设备和材料供应:主要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应都会在周例会上被定义,但分包商的现场人员仍需报送材料设备计划到总承包部,待批准后具体执行或作出相应调整。涉及到的供应设备和材料的各个部门和专业分包商应有总承包方协调。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有专门的报表和专职人员做出记录。

(3)合同进入收尾阶段。此阶段主要任务是移交、验收和遗留问题,尤其是移交验收,双方的矛盾最突出,工作也最难做,所有的争议问题都浮出水面,所以总承包必须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一是要尽力让分包商认识到最后努力的重要性和利益所在,二是在分包商不能有效执行指令时,坚决采取索赔、反扣等必要的合同手段,才能保证收尾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4.3 可供借鉴的经验

(1)严格的合同环境、强烈的合作意识和熟练的合同技巧,是总承包方有效实行其合同管理行为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反观上海的其他一些施工单位,有的还处于行政管理约束条件下,即便有了项目管理,也定了以菲迪克条款为蓝本的合同,但囿于体制和各方利益往往流于形式,还不能得到切实有效推行。

(2)注重计划。计划的执行在项目管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项目管理的生命线,一旦制定,各方的行为的资源配置(人员、材料、设备)都依计划执行。“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计划执行不力都有可能造成进度迟滞、资源浪费等后果,而所有这些都是损失,都是得不到合同条款补偿的。

(3)有效控制。有了严格的合同保证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成熟的变更控制系统、质量安全体系,总承包方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现场情况并实行有效的控制。这种有效控制保证了项目管理的令行禁止、集成有序,从而进一步保证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

5 结语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第7篇

【摘要】当前,国际政治环境总体上呈现和平与发展的总趋势,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也给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带了极大的发展机遇,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工程承包行业的国际化也在不断加深和发展。近年来,国家“走出去”战略不断加强,“一带一路”战略快速落实和发展,越来越多地企业已经迈出了国门,并在不断提升“走出去”的自我能力。国家的政策支持给我国国际承包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化的重要机遇,但另一方面,企业也将自己置于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相比于发达国家的企业来说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尤其在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上,起步较晚,缺乏有效的国际化合同管理方法,因而合同管理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将会极大地阻碍着工程承包企业的的国际化进程。在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承包活动的实践中,如何更好地规范合同谈判、管理和执行,如何运用有效的方法加强对工程项目合同的构建和管理,成为影响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实施成效的重要因素,也是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不断国际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难点和重点。笔者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并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和经验,在本文中主要对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在承包合同管理方面产生的一些问题加以分析,并希望能够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来为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国际工程企业 承包合同 问题 建议

一、合同管理的问题

(一)对合同管理的意识不足

我国在国际工程承包上的经验还不足,在开展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人员一般都是来自国内,大部分人员对国际工程承包管理并没有过多的经验,因此会习惯性的采用国内使用的合同管理的方法应用在国际合同中,然而需值得注意的是,国内的管理方式在国际上仍然存在着“水土不服”的问题。很多国内人员对合同的认识还是停留在对合同表面的理解上,而合同蕴含的内涵却缺乏相应的认识,特别是在项目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没有意识到合同的核心地位,有时候还会发生由于业主的意愿和更改而违背了合同本身的规定的现象。工作人员对合同的管理工作并没有做到足够的重视和合理有效的利用,而由于业主的更改所导致的项目成本增加或利益损失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或赔偿。而与国内的工程企业相比,很多国外的同类企业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会严格遵循合同的规定,合同管理意识几乎渗透在了项目实施的的所有过程中,而合同的有效管理则影响着整个项目的成功。在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都要根据,且都能找到合同的有关规定来解决。因此,如果合同管理人员没有真正树立合同管理意识,忽视或者不能有效利用合同的各项规定条文,将很难使项目顺利进行下去并取得满意的执行效果。

(二)对合同的条款没有很好的理解

在目前国际工程承包行业中,FIDIC合同条款是普遍使用的一种标准合同的模式,也是被广泛采纳的比较合理的合同条件。不过在具体的实施中,合同双方也会对有些合同条款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来保持利益的平衡。我国的承包企业对于合同条款可能还缺乏很多的认识及深入的理解,在合同条款的具体应用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我们的施工单位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一般都是按照图纸来执行,但是对图纸设计的错误并不承担相关的责任。而这种情形在国外出现的可能性较小,因为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有条款规定,如承包商发现设计图纸有失误是需要发出相关的错误警告,这也是承包商在实践中默认的义务。一个有能力的承包商如果没有较好地认识和理解合同条款规定,在发生以上情形时没有及时的提出警告,将极有可能自己承担因此失误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

(三)缺乏合同管理的人才

国际工程承包活动是一项艰巨且复杂的任务,工程不仅涉及到大量的技术知识和要求,还涉及到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这也对我们的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国内的建筑市场相比于发达国家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较大,另外还有文化和语言上的障碍和差异更是让两者在具体的发展中存在一定的距离。我国很多的合同管理人员无论是在语言、文化沟通融合能力,是经济、法律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并且使用技巧也略显笨拙,这些因素大大的制约着企业合同管理的进程,也造成了目前国际工程承包具有综合能力的合同管理人员匮乏的形势。

(四)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的不充分

在工程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里,极易由于主客观因素,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刺激变化等让原本的规划设计发生了变动,对国际工程承包的管理带来重大的影响。这些变动会直接导致项目的工期和费用发生一定的变化,不少变化甚至会超过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在合同条款的谈判和设立时企业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变更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赔偿工作做好有效地管理。

国内的很多工程承包企业在国外开展承包活动时,常常在面临工程重大变故时缺乏相应的经验,很容易造成无法及时且正确地处理,而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甚至发生大量额外的费用,这是需要在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加以重视。承包商在工程变更里占据着重要的角色,需要对相关的变更赔偿事宜做出有效且及时的判断,尽快收集证据和编制相应的索赔文件,由于两国之间可能存在着语言以及风俗上的差异,对项目本身及合同条款理解的可能存在不同,很容易导致合同各方之间对变更以及索赔事项产生争议。如若双方不能及时达成一致的意见,可能会让索赔工作陷入僵局,甚至丧失索赔机会,影响项目推进和执行效果。

(五)合同管理体系存在不足

如承包商没有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和相关部门之间不能对合同管理做到有效的监督和协作,便很容易导致管理体系的不健全,存在大大小小的管理漏洞。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如不能有效加以防范,便很容易受到对方的牵制而损害自己公司的利益。企业在项目成立之后虽然有专门的机构来进行管理实施,但是如果有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不齐,部门协调配合不畅,则项目无法按合同规定有效执行,合同的权威性也无法得到有效地落实。

二、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重视合同管理工作

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是有效进行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贯穿于工程实施的整体过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使工程有序进行、提高效率。我们的工作人员需要明白,如果不能对合同管理高度认识,则无法形成系统和高效率的工作态势,从而导致无法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因此,充分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突出合同管理的先导地位,才能更好的推进工程的进度。

(二)重视合同条款的把握

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比较常用且普遍的一种通用条款,我们的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合同条件的学习,更加深入的研究条件中所反映的逻辑关系,并且在实际运用中安排专业的人员对整个过程加以监督和调整,使合同的条款能够得到全面的分析和理解,将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化,特别是一些有争议的条款一定要做好沟通,如果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也要及时的指出,以维护公司的权益。

(三)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由于在招聘中很难能找到合适的综合性的人才,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企业可以采用咨询的形式来邀请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到为公司提供服务,在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利用其专业知识来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加以判断,无论是在语言上还是在法律上,我们都可以在遇到问题时以咨询的方式加以解决。虽然咨询公司具有相当强的专业知识背景,但由于对公司业务缺乏了解,在实践中依然会存在不少的问题。因此,除了聘用专业咨询公司外,公司也可以运用内部选拔的形式来培养相关的人才。每个公司在成本工程合同签订时由于公司的发展状况不同会存在着一些差异,而在公司的经营生产中,内部人才是最了解公司的运作流程的,因此,如果加强对内部人员在法律、语言等知识的培训,再配以他们在工程承包中的工作经验,则可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才干,这是解决合同管理人才不足的根本办法。公司不定期的对合同管理人员做好建筑、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培养,提高其的综合能力,并鼓励合同管理的人员深入到工程的实施现场中去,联系实际所发生的问题,积累一定的管理经验,力求培养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高素质高效率人才。

(四)做好索赔的管理

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索赔一直是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强调的因素,也是合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有效的维护承包企业的权益,尽可能的避免工程潜在的问题,减少损失,这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另外,经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有效的索赔条款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工程的造价效果,目前所得到的结果持续在10%到20%之间,因此,做好索赔管理,积极的配合管理工作人员来维护企业的正常利益,能够有效提高项目利润。综上,企业应高度重视索赔管理工作。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索赔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内容。第一是合同工期,第二是合同的生效条件;第三是在单价合同中,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第四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单价变更。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尤其应注意与上述四方面相关的合同条件。

树立国际承包工程相关的法律意识是开展有效索赔管理的前提。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积极建立索赔意识,主动抓住索赔机会,首先分析合同索赔条件,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高索赔敏感度,注意收集有效的证据材料,及时将这些资料归纳、整合,在适当的时机提交工程师以及业主。另外,如果在索赔时双方产生了争议,一定要做好引导和梳理,积极的和业主配合沟通,说明索赔存在的缘由以及其可行的依据,争取让业主对合同中规定的工期和费用做出相应的补偿,争取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的利益。

(五)完善合同管理的体系

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首先,由于合同管理的复杂性,我们必须通过相关的制度规定来协调各个协议方的工作内容,让合同管理中的各项责任更加的明确和清晰,做好合理的分工,各个岗位之间相互的配合,最终才能有效地完成合同管理工作。其次,合同管理制度需要自上而下的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分解,这也需要运用好相关的专业人才,将有经验的人员分配到合适的岗位上,对合同管理的智能做到进一步的细分,逐渐落实到对应的工作人员中。再次,在组织运行上,各个岗位之间的信息传递是非常重要的,将信息及时准确地传导出去,找到项目中的关键问题并保持与其他部门的有效沟通,才能更好地整合资源来解决问题。最后,建立对合同管理的评审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个项目的成功需要多个程序,首先要对项目进行投标,中标后还需要与业主进行磋商谈判,协商好相应的合同l款,对各自的利益做好划分和平衡,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后的签约中达成共识;在开始施工前,制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施工方案。由于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方案不断变化与调整,因此,对项目各个环节做好定期的评审尤为重要。评审机制还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合同的运行情况,掌控好合同实施的节奏,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第8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 承包合同;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特别是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确保把合同落到实处。

一、合同管理的基础分析

管理合同不只是表面上签订合同、拨付资金、整理归档合同工作, 而是要通过合同管理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促使施工单位按工期、质量要求建设好工程。所以, 合同管理的基础是工程前期工作和施工招标评标。

1、前期工作。主要是做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编审工作。可研投资估算是国家控制投资的标准。初步设计概算是建设单位使用投资的最大额度。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单位要及时抓住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报告和初步概算的机会, 积极提供各种基础资料。在国家审查时充分反映工程建设可能发生的情况, 尽量做到工程不漏项, 费用标准取上限, 使国家批准的工程投资总量充足, 变化因素尽量减少; 使每个合同都能控制在概算的项目和额度范围内。

2、招标评标工作。它关系到选择什么样的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 投标单位的报价、信誉直接关系到合同的额度和未来合同变更的多少。所以, 做好招标评标工作至关重要。要做好招标评标工作, 首先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 可操作性强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一般都用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最低报价法。通过综合评审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信誉, 施工技术方案, 报价, 把综合因素最优的投标单位确定为承包人, 是管理好合同的良好开端, 其次是编制一个合理的评标标底。原则是不突破概算, 又不过分压价。尽量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情况发生。标底与评标方法相结合,对总价和单价分别控制, 因为主体工程合同一般都是单价合同, 主要单价不合理同样不利于控制投资。最后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预付款比例和结算方法, 是完工一次性结算, 还是按形象进度结算或是按完成工程量结算。

二、合同管理内容及方法分析

1、合同的分类和编号。为了合同管理方便,随时掌握分析投资完成情况, 必须对所签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分类一般依据费用性质并结合概算项目进行划分。工程投资性质一般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费, 其他费用。在总概算中按永久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其他费用列项。所以, 在尼尔基工程中, 将合同分为 10 类, 即: 土建工程合同、房建工程合同、机电工程合同、金属结构工程合同、物资供应合同、贷款合同、移民合同、环境工程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由工程名称, 合同类别的拼音缩写和签订年度、序号组成。

2、合同形式。合同的形式分三种, 一是总价合同, 二是单价合同, 三是总价和单价相结合的合同。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短(两年以内)投资小, 工程量计算繁杂的项目, 如道路、房屋、供电线路等。总价合同项目一般留 5%左右的备用金, 适应小的设计施工变更, 保证结算不超过合同额。二是单价合同, 适用于施工内容单一, 且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大的项目, 如灌浆防渗墙、石料供应等项目。单价和总价相结合的项目, 适用于工期长、工程量大、施工复杂的主体工程项目, 如大坝、厂房、溢洪道等。这种合同总价承包部分一般数额不大, 一次包死, 不再调整。关键的是单价承包部分, 单价严格按合同执行, 不轻易修改。机电设备合同一般都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名称、数量、规格、技术要求、售后服务内容签订总价合同。

3、调差方法。合同调差一般是指合同在执行过程中, 由于人工、材料费上调或政策发生调整,合同双方同意调整合同额度。调差方法分为按单价调差和按指数调差。按单价调差又分为材料调差和施工方法调差, 一般计算方法比较简单。指数调差比较复杂, 计算方法的确定非常关键。一般价差计算采用公式法, 由价差计算公式、权重计算和价格指数采集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按《水利工程价差计算方法》执行。价差计算权数, 结合工程实际按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填筑、抛砌石、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钢筋锚筋、基础处理,主要设备, 以及设备安装工程等不同工程性质进行分类, 以工程量和相应单位价格为依据, 分别测算各分类工程中价格因子权数。即作为工程分年度价差所需要的各分类工程变值权数的依据。价格指数由中介机构每年采集、分析、确定。价差计算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及独立费用( 含基本预备费中支付的工程及费用) 在各施工年度完成建筑、安装、设备、费用的价格水平与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以下简称设计概算) 的价格水平年不同而发生的价差。价差包括由人工费、材料费 ( 含装置性材料费) 和机械台班费组成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 以及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所发生的价差。

4、合同变更处理。变更原因有设计变更、施工方法与条件变更、材料与设备价格变更、政策性变更。合同变更是增加投资的主要因素, 也是合同管理中较难控制的部分, 主要应在程序、价格、时间上严格控制变更。重大变革处理程序。由设计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技术方案、变更主要工程量、增加投资数量。监理单位初审并提出意见, 报公司审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审查技术方案和工程量, 计划合同部门审查合同变

更金额。公司初步审查意见提出后, 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召开会议讨论批准。合同变更单价执行三原原则, 即投标时采用的原定额、原价格、原取费标注。合同内变更按月随时办理, 按月结算。合同外新增项目原则年底一次性审理。

5、严格执行合同。 严格执行合同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按程序支付, 二是认证审核工程量。合同内变更按月及时结算支付, 程序是: 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初审———业主计划合同部门复核并制作支付凭证———业主有关部分会签———主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拨款。合同签订后, 合同单价是固定的, 而且一般多为单价合同, 所以结算的工程量审定非常关键。工程量的审核是施工单位单独申报———监理初

审———业主单位复审。

6、质保金返还。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完成后,经过验收并满质保期要求后, 由合同乙方提供质保金返还申请, 甲方返还质保金, 一个合同管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