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1-16 07:35:24

工程设计履职总结

第1篇

一、县区支行的职能定位

在现行体制下,上级行对县区支行的职能定位是:县支行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外履职,全面推进支行自身建设,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监测分析辖区经济金融形势,维护县域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面貌上有新变化,各项工作要处于领先和标杆位置。实现建设一流班子队伍、一流履职水平、一流工作业绩,争当排头兵的工作目标。

县区支行职能定位后,上级行要求主要做的工作是:

一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增强支行履职能力。以“五通过”实现班子建设“五进步”、深化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提升风险防范。加强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三是强化央行职责履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加强货币政策贯彻执行、扎实推进“一创两建”、认真做好“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强化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

在县区支行建设中,县区支行认真按照职能定位和以上要求认真履职,但在资源投入的经济性、管理的效率性、工作的效果性方面,还需要提高和进一步完善。当前影响县区支行建设更好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是:多年未进人或进人太少,人力资源有效补充和有效利用不够;费用指标按人头下达,未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支行业务量大小等因素;在管理和工作上偏重于不出案件,不出安全事故,满足于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工作任务。业务创新,提升管理效率、工作效果不够;薪金收入更多体现在职务上、分支机构层级上,绩效上体现不够等。

二、县区支行履职与绩效审计的关系

绩效审计是指审计人员采用现代技术方法,对一个组织的活动或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地检查、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信息的活动。

县区支行履职的绩效性提升,能有力促进县区支行建设。对外,能树立央行权威性,对县域经济发展、辖区金融机构指导及引导起到较好影响作用;对内,在内部管理、内控工作方面,能提高支行整体战斗力、凝聚力,确立团队精神。目前,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尚未建立科学、系统的县区支行履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主要是通过上级行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及内审部门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来完成。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评价出来的结果,在学习先进的示范性、激励中等的指导性、鞭策后进的促进性上指向性、督促落实不够。

在上级行对县区支行履职活动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中,定性的考核及评价多,量化的考核及评价少,主要重点放在是否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工作安排布置完成情况;是否按照议事规则及程序组织和参与决策;是否履行内部控制管理职责;是否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等方面。而对县区支行履职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的考核及评价不够。

人民银行县区支行作为人民银行最基层的派出机构,在履职活动中,自然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工作安排布置,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不违法违纪违规,防范重大事故和案件发生,重点防控要害岗位和人员等来履行职责。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尚未常态化、系统化纳入县区支行履职活动考核评价。

应该说,近年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绩。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在促进县区支行建设中,不论是上级行的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县区支行履职的思维定式,都还未有步入绩效性考核及评价常态化轨道,如在考核及评价中,分析县区支行人力、资金、物资和信息使用的经济性;县区支行管理层及员工履职情况、工作运行效率、奖惩机制杠杆运行效率评价;县区支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履职的效率和效果评价;县区支行完成目标任务的程度及在所属辖区形成的影响评价。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绩效审计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对常规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应做一些改进、完善,在审计内容中增加绩效审计内容。

常规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特点是:

(一)审计目的突出责任认定和处理,内审绩效审计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明确的审计目的“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目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活动”。审计目的突出的是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责任认定和处理。实际工作实践中,内审工作的重点就是查找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对县区支行审计的重点是合法、合规、“查错纠弊”,内审绩效审计不够。

(二)审计内容突出传达、执行、制度制定、问题纠正及处理,绩效性落实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内容:一是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的情况。二是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三是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四是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绩效性落实不够,如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的情况。简单执行和深入执行,执行的程度所体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量化的评价“好中差”指标没有;如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不能简单审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从绩效审计角度,要看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是否体现了全局、客观、科学,法律法规及政策把握是否准确适度,同一个重大事项换一个决策方案,是否能起到更好效果?再如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为什么有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等未建立或未健全完善?为什么有的问题纠正了又犯,甚至是屡查屡犯?是操作层面、管理层面的问题,还是制度有缺陷?从绩效审计角度如何进行分析、评价、提出解决建议?

(三)审计报告绩效审计内容不多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报告内容主要是: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发现问题及评价、责任认定、意见和建议。从绩效审计角度看,总体评价的绩效审计内容不多。如履职评价、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只是简单要求整改完善,而没有从制度层面、管理层面、操作层面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建议。如问题存在于制度方面,制度设计是否有缺陷?如何建议完善制度。如问题存在于管理层,管理层监督检查为何不到位?如何从管理层解决问题。

(四)审计成果利用不够

履职审计、离任审计项目的实施,产生了一系列审计成果。这些审计成果在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方面,使常规审计目标得到较好实现。但不容回避的是,发现的同类问题,这次整改了,下一次又再次发生,这个支行发生,另一个支行同样发生。审计工作年年开展,同样问题时常出现。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一系列审计项目结束后,对内审基础信息的归纳、整理不够。如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主要产生在综合组织管理,还是基础业务运行管理,还是对外履行职责及内部管理方面?没有从县区支行建设绩效性和内审绩效性上进行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制度方面?管理方面?操作方面?是共性还是个别性?如何提出建议、措施,达到对发现问题的标本兼治?绩效审计的专题分析、专题意见建议、综合研究在什么平台和渠道?以此达到整改问题、解决问题、警示风险的作用。如果内审工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找豆子”,不在对县支行履职绩效审计上积极推进、突破,不能从全局高度上对绩效性审计进行分析,站在全局、政策、管理、操作层面提出改进提高县支行履职的措施、办法,很难促进县支行建设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面貌上有新变化,各项工作处于领先和标杆位置的目标。

三、绩效审计与加强县支行建设有机结合

目前,上级行对县支行建设提出的总体思路是:加强县支行班子队伍、思想政治和内控制度建设,强化指导,明确方向,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好金融支持作用,实现“以为争位,以位促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全力支持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应该说,上级行对县支行建设提出的指导意见,思路明确,指导性强,但没有相应的绩效性量化考核评价办法配套,绩效性量化考核评价不够,缺乏客观、说服力强、统一、激励力度大的衡量评价指标,给实际操作执行、监督、评价带来一定难度。如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以为争位,以位促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找特色不困难,如农业县区以支持“三农”为特色;资源枯竭县区以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为特色;中小企业较发达县区以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业务创新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为特色,这些都是定性的指导意见。问题是特色找出来,以何种形式让特色产生效率性?指导意见,银企座谈会推介会?宏观调控手段及措施?调查研究能在多大范围产生效果?这些都缺乏客观系统的评价体系,主观评价仍然是主导。由此就会产生,转发个文件开2个会是支持“三农”发展;为“三农”落实惠农政策、调整信贷结构、促进商业银行推进创新信贷产品、金融服务也是支持“三农”发展。显而易见,两者在县区支行履职的深度和程度上,在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履职效率和效果及形成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目前,对县区支行履职的效率和效果及形成的影响,缺乏量化的绩效性考核评价。履职情况一般和履职情况深入、较好,在考核评价和激励奖惩方面区别不太明显。

目前,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内审部门的审计最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如果能将绩效性审计融入到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中,在审计县区支行履职合法、合规基础上,促进县区支行履职更注重履职的效率和效果,这样,县区支行履职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建设一流班子队伍、一流履职水平、一流工作业绩会得到更好落实。

四、意见和建议

第一,健全完善相关审计制度,增加绩效性审计、制定绩效审计程序、完善评价标准、审计成果利用等内容。从制度上保障审计质量,提升审计分析解决问题的分量。

第二,在县区支行建设中增加绩效性考核评价内容,提升县区支行履职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认可性。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考核办法。

第三,进一步推进绩效内审工作,将绩效内审意见、建议等审计成果,作为考核评价县区支行履职效率、评先评优、支行班子成员任职等参考依据。

第2篇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3、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章 会议制度

为有效地实行经理负责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订各种会议制度。 一、经理办公会议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管理层次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和贯彻政府有关建设工作政策; 2、讨论年(季)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讨论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人事劳资与分配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会议

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总工作工程师参加。会议内容:

1、各部室负责人汇报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2、传达上级有关的重要规定和内部的工作措施或决定; 3、听取各种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会议; 4、讨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职工大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全体职工参加。也可有外聘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向职工报告生产经营的完成情况,年(季)度的工作计划、行政总结以及表彰先进等。

四、业务会议

按各职能部门所规定的业务职责,根据待讨论的具体事项,不定期的有总经理、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分别召开,要求对某事项达到同一认识、协调配合和解决问题的目的。

各种会议的召开,务须做到事前有准备、事后有记录,凡总经理召开和主持的会议,其会议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其他各种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的所在部门负责。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以工程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的使用、考核与晋升 (一)职工的聘用原则

公司对所属人员的调配使用按照学用一致和用其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职工的考核 1.考核标准、依据及原则

职工的考核制度是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关键,考核职工以德才兼备为标准,以执行各类人员岗位制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

2.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随年度工作总结一起进行。 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4.考核组织

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负责公司年度考核工作。

5.考核方法

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为执行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和加强档案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各部门和项目工作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盘片、录像等凡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均应作为档案材料。

二、档案是公司的集体财产,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和保管。

三、所有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档案的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档案类别,制定各类的编号规定;

2、严格档案材料的接收手续,仔细检点移交的归档材料并履行移交签字手续;

3、档案材料的立卷及编制总目录;

4、档案材料的检查工具,制定借阅办法,重视机密文件,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5、做好档案汇编和利用的统计;

6定期清点档案,经组织鉴定后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材料。

四、凡档案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审簽手续齐全,禁用字迹不牢固和易褪色的书写工具。

五、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期限

1、行政文书类材料,在完成该项目活动后由专职人员于半月内整理归档。

2、工程项目工作类的管理和技术性材料,在完成项目合同任务,后项目工作组一个月内整理归档。

六、行政文书类材料的归档范围见附件一。项目工作类材料的归档范围见附件二

七、其他如人事、劳资、经营、财务、资产设备类档案材料的范围另行补充。 八、保守机密,防止泄露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资料信息。 九、遇到有关人员查寻资料要随时予以协助。 第四章 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由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对上做好经理安排的所有工作项目,对下做好人员的协调工作,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创造出最大的积极效益。

二、部属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工作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利益。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三、各专业人员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四、要积极、热情、主动、诚恳,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正当合理利益。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六、努力学习工作业务,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工作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七、认真执行工作服务协议,不得从事授权范围外的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一、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方可购置。

二十四、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五、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二十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 它财务资料。

二十七、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二十八、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九、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一、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二、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七、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十八、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十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二、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用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二十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四、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五、合同纠纷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六、处理合同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怕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七章 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对监理组及项目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经常对工地安全员进行

灌输实施,现场的安全指挥知识。

2.负责制定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

3.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改造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安全技改经费的及时落实。

4.组织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的检查管理,及交通复杂的施工现场管理。 6.安全员上岗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试生产,坚持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安全情况。

8.遵守劳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员工作制度,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9.按时检查,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领导,以防事故发生。

*********有限公司

****年*月**日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七、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十八、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十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二、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二十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四、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五、合同纠纷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六、处理合同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怕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七章 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对监理组及项目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经常对工地安全员进行

灌输实施,现场的安全指挥知识。

2.负责制定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

3.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改造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安全技改经费的及时落实。

4.组织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的检查管理,及交通复杂的施工现场管理。 6.安全员上岗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试生产,坚持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安全情况。

8.遵守劳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员工作制度,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9.按时检查,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领导,以防事故发生。

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强化企业经营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四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对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总会计师。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

(二)已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的工作职责。

(三)总会计师可依法进入董事会。

第七条企业总会计师的选拔、任免按照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在征得省国资委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党委上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按照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免的有关规定作出批复,公司董事会依法聘用或解聘;省国资委也可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公司党委提名,公司董事会依法聘用或解聘。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在征得省国资委同意后,由企业党委上报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选拔、任免。

(三)企业总会计师可在本企业内部选拔,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选拔。企业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和交流制,条件成熟的还可以进行委派制试点。

第八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九条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以及企业所属行业的基本业务,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省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四条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五条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企业资金管理与控制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的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情况。

第十六条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二)组织测试、评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会计监督体制,落实内部会计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七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配备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十九条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参加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订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条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的建议;

(三)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财会机构负责人配备的人事建议权是指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并负责组织对财会机构负责人及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三条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出现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总会计师认为有必要,可以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的财务管理与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其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财务决算和下一年度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依照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年度终了时将总会计师的述职报告报送省国资委,省国资委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省国资委履行财务监督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组织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建设与执行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的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的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情况;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二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三条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机制的完整性、有效性;

(四)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快报、月报编制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五)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四条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戒免谈话或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八条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建议省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的有效履行工作职责权限的,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企业总会计师对企业有关重大决策提出不同或反对意见,企业决策层未采纳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出资人报告,如造成重大失误应由决策者承担相应责任,不再追究总会计师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各省属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四十五条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所出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相关工作规范。

第4篇

关键词:中央银行;绩效审计;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6)-0093-04

人民银行自1998年设立内审机构开展工作以来,为人民银行的内部管理和内部监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的内容和方法不断完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有的审计模式作为一项事后监督和补救手段,难以充分满足对事前或事中的监督需求,为此,总行对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转型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近日,人行哈密中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风险导向审计、绩效审计等审计新模式,创新内审工作方法,调整内审工作思路,开展了对所辖某县支行领导班子履职绩效审计,通过绩效审计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实践就如何推进基层央行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建设进行相关分析。

一、绩效审计开展情况

2010年,总行提出了内审转型与发展三年规划,初步确定了转型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总体目标是:由传统的财务、业务合规性审计,向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以及绩效审计转变。不断加强和改进内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方法手段,推进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进一步深化发展。同时,2010年也是西安分行内审工作转型的“破冰”之年,相继开展了征信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审计、资产负债表审计。据此,2011年5月,人行哈密中支积极开展对辖区某县支行领导班子任期履行职责情况的绩效审计。此次审计,是哈密中支由传统的合规性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型的大胆尝试,是创新审计方式、拓展审计思路、探索开展县支行领导班子履职绩效审计的一种创新。针对履职绩效审计涉及的内容及数据,在审计报告中大量引入数据、指标、图表;对绩效评价、问题定性、原因分析和改进建议均注重从监督管理效能的视角出发,侧重评价与测评。同时,强化审计结果转化,针对发现的管理薄弱环节及合规性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促使该县支行领导班子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在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上狠下功夫,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措施和途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二、绩效审计评价指标

在开展县支行领导班子履职绩效审计中,中支结合基层央行工作特点,研究制定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把开展绩效审计的立足点、着力点与完善内部控制和提高管理效能相结合,围绕基层央行领导班子履行职责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开展审计。一是在内容上按“管理+绩效”的思路来改进履职审计,坚持体现审计全面性,树立内部控制视角,引入绩效审计内容,重点关注履职能力和效果。二是以效率、效能和效果评估为重心,研究制定审计方案。从政策传达贯彻、组织监督管理、内部控制、业务管理和考核评比五个方面设置38项评价指标,并以权重突出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性、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性和业务运行效率、金融监管效果等方面,以此编制《县支行各项业务绩效审计评价表》。设置标准分值、权重,绩效等级评定采取百分制,根据评价内容的综合得分将绩效等级设定为四个等级,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绩效等级评定为A(优秀);80至89分(含)的,评定为B(良好);60至79分(含)的,评定为C(一般);60分(含)以下的,评定为D(差)。使绩效审计评价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客观。三是准确把握绩效审计内涵,逐步推进。把握“绩”与“效”的有机统一,确立有“效”才是“绩”的理念。明确绩效审计是对县支行领导班子履职责任的评价,审计目标应放在促进高效履职方面,统筹考虑内控机制建设与绩效机制建设,促使二者有机结合。总体上围绕政策传达效率、金融稳定效果、金融服务效益三个方面构建指标框架,具体指标及占比如下:

(一)绝对指标综合测评

在《县支行各项业务绩效审计评价表》中,设置的评价项目有五项指标,内容及占比分别是政策传达贯彻5%、组织管理15%、内部控制30%、业务管理40%、考核评比10%,其他细项都是围绕这五项内容展开的具体分项。

(二)相对指标综合测评

上图三项指标,是根据38项相对指标内容及性质的不同,总结归纳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项指标,为领导班子履职绩效审计综合评价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领导干部岗位满意度考核评价

通过审计调查问卷,对县支行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方针政策和上级行规章制度情况、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情况、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情况。以及对工作作风、内部控制总体评价方面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出领导班子的履职水平及工作业绩。

(四)内控建设及运行考核评价

在内部控制绝对指标中,中支又将16项具体指标内容归类划分为内控环境建设、内控制度建设、内控运行效果占比权重,更加概括、清晰地反映出内部控制建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更加具体的反映出内控机制运行效果。

(五)组织管理效率、效果考核评价

通过以上四项绝对指标,从两个方面考核县支行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内部监督部门及主管领导监督检查情况;二是上级行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业务管理考核评价

以上十一项绝对指标反映的是会计、财务、国库、发行等方面在业务操作中是否合规、准确、及时。

三、目前绩效审计中的难点与不足

第5篇

一、主要做法

开展机构编制评估,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性,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为切实做好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区编办认真研究,提前谋划,确保检查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向区领导汇报,按照要求,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要求。制定下发文件,明确此次检查评估的目的、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及要求,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把握重点,做好准备工作。评估工作涵盖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运行等情况。实地评估前,组织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认真收集整理被评估部门的机构编制批文和相关业务材料,特别是对部门主要职责和责任情况进行梳理,为开展检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严格程序,确保检查效果。根据评估方法和程序,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先后对区环保局、区农发局(挂区水务局牌子)、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5家单位进行了实地评估。通过听取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核对机构编制管理证、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被评估部门的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确保检查效果落实到位。

二、检查情况

各部门严格按照检查评估内容进行自查,认真贯彻执行“三定”规定,基本实现了机构按规定设置执行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职能调整到位、职责履行到位、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协调理顺到位、人员和编制的严控到位。总体来看,5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良好。

(一)按照“三定”方案,职责调整落实到位。5部门新“三定”规定中明确取消的职责共4项,划出的职责共1项,划入的职责共1项,新增的职责共3项,加强和强化的职责共8项。5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全面梳理部门职能,及时进行职责调整,将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认定,将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职责划出部门职责,有效促进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有效避免了职责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及职能配置盲区,有力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二)职责关系明确,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对于涉及部门职责交叉的事项,各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坚持“归口管理、上下衔接、权责一致、利于工作”的原则,注重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建立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努力形成相关部门之间责任明确、有权有责、权责对等、部门协调、运转顺畅的工作格局。做到一个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各部门协调配合。

(三)职责履行充分,服务民生效果明显。在职责履行方面,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三定”规定,坚持全面履职、科学履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本行业均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一是确保履职有据。及时将“三定”方案中明确的保留、取消、划入、划出、增加、加强等职责迅速调整到位;二是落实履职责任。按要求调整内设机构工作职能,制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调整相关人员任职,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岗位职责。三是跟进履职考核。将部门职责纳入单位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强化跟踪督查,促进全面履职,保证履职成效。从4部门履职的总体情况和成效来看,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得到了加强,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得到了强化,部门履职更加服务民生。如:区农发局(挂区水务局牌子)强化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加强水生态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的职责,每年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强化人民群众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同时结合“12345”热线问题处理,每年处理举报问题180件次,查出封闭违法取水的自备井100眼以上,强化了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

(四)机构编制控制严格,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提升。对“三定”规定的执行,5部门普遍较为重视,机构编制法规意识较强,管理规范,控制严格。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市编委、市编办的机构编制决定事项,注意把严格执行“三定”规定、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作为依法行政的源头性工作来抓。对“三定”规定明确的机构数、编制数和领导职数,能严格控制。对涉及职能、机构编制等事项的调整变化,做到充分研究,按规定程序报批。5部门中除少数部门由于政策性人员安置等特殊因素造成人员超编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均按规定严格执行,没有出现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等情况。机构编制的严格控制带来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存在问题

(一)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仍不够完善。2010年机构改革以来,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合理调整部门职责。实际工作中,各部门职责明确,但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协调难度大,配合不够紧密。如区安监局2010年机构改革中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问题,区编办于2013年1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济天编办发〔2013〕4号文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细化分工,分别由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总工会4家部门负责。实际工作中,区卫生局这项工作相应职能未能承担,导致区安监局的工作不能有序开展。

(二)评估指标操作性不强。目前评估指标无评分标准,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

(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配置不足。各部门普遍存在内部机构设置较少,对应上级多个处室的工作,工作人员均承担着多项工作任务,业务繁重,内设机构及人员配备不足。以区环保局为例,内设科室为4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环境管理科,行政编制11人。环保局大部分业务职能由环境管理科承担,该科室对应市局8个行政处室(科级标准处、总量处、环评处、污防处、生态处、应急处、水处、计财处)和1个事业单位(评估中心),科室人员均承担着多项工作任务。现有内设科室以及行政编制数很难适应日益增加的环保工作职责。

(四)评估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目前,评估工作人员仅限于编办工作人员,相对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这一项全新的工作,编办工作人员的机构编制管理专业应用能力明显不足。

四、工作建议

(一)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增强监管力度。建议增加相关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切实增强各部门工作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二)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快对口衔接,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

第6篇

不久前颁布试行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切实提高考核质量,对于落实这一要求至关重要。

一、积极创新组织领导形式,着力形成监督力量的整体优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很强、工作标准很高的监督活动。一要建立责任考核领导体制。依照按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要求,以县以上单位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为考核重点,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具体组织、纪委书记、副书记带队,干部、纪检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的责任考核领导体制,从而提高责任考核的组织领导层次,实现领导权威与部门职能的有机统一。二要综合运用责任考核力量。本着各负其责、优势互补的原则,把干部、纪检和审计部门的力量“捆绑”在一起,分别设立干部廉政组、纪检调查组和财经审计组,按照职能相对独立的原则整合和配置监督力量,开展工作。通过综合运用职能优势,能够弥补各自在监督活动中存在的手段单一、制约力不强以及监督结果难以相互贯通的不足,为全面提高责任考核的深度和广度创造有利条件。三要严格规范责任考核程序。财经审计组先期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财经管理全面审计,待转入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纪检调查组、干部廉政组同时进入展开工作。针对财经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干部廉政组进行重点谈话,纪检调查组实施重点核查,从而使财经审计、干部廉政考核和纪检调查形成相互衔接、相互作用的递进关系,既发挥财经审计在经济活动中的监督作用,又增强纪检调查的有效性和干部廉政考核准确性。

二、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着力增强考核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责任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评价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不但难以全面掌握考核对象的廉政建设情况,而且也难以形成公正客观的结论。一要分解细化考核内容。按照中央、中纪委、省纪委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根据考核对象的实际情况,将考核内容分解细化为不同项目。比如,在涉及党委履行党风廉政责任上,可以分解成抓班子、管机关、带队伍和财经管理等具体内容;在涉及常委成员履行党风廉政责任上,可分解成执行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一岗双责”和严格配偶子女教育管理等具体内容。分解细化考核内容,有利于形成规范的评价指数,为全面掌握考核对象真实情况提供可靠依据。二要综合运用考核手段。采取廉政谈话与述职述廉结合、民主评议与民主测评结合、调查与财经审计结合、查阅文件资料与实地走访考察结合的办法、从不同侧面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检查了解和比照分析,做好甄别工作。三要辩证作出考核结论。对考核对象作出准确评价事关责任考核的成败。要坚持做到既看党委工作汇报和常委个人述廉报告,又看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既看党委班子整体形象,又看机关和队伍风气建设;既看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又看单位全面建设状况。通过全面客观看待和分析问题,确保考核结论和总体评价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三、把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拓展群众参与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责任考核是上级对下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组织行为,如果没有群众的积极参与,就会成为“空中楼阁”,难以起到应有的监督制约效果。可以说,群众参与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了责任考核工作的力度。一要扩大群众参与民主测评范围。采取“阳光操作”的办法,召开机关和干部参加的述廉报告会,由领导干部如实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情况,并组织与会人员对述职述廉的真实性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坚持把民主和监督延伸到基层单位和普通党员,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一并把测评结果作为衡量考核对象履职尽责情况的重要依据。二要原汗原味反馈群众意见。对个别谈话和群众测评反映出的问题,要原原本本、逐项逐条汇总梳理,采取诫勉谈话的方式原汁原味地予以反馈,要求考核对象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举一反三地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主动纠正问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三要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在廉政谈话中反映出的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组织纪检调查组和财经审计组认真核实,做到能查清的必须查清,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结果;一时不能查清的,以查报结果的形式或交由下级纪委限时查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增强责任考核的威慑力。四要充分尊重群众评价。总结讲评是责任考核的关键环节,涉及对考核对象的整体评价。要坚持把群众公论作为总结讲评的基本依据,真正做到群众满意的方面充分肯定,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严肃指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明确整改,切实使总结讲评的过程成为帮促提高考核对象履行责任能力的过程,成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过程。

四、重视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着力强化被考核对象履行党风廉政责任的自觉性。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责任考核,重要的是为了督促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顺利进行。一要依据考核结果评价使用干部。坚持把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素质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的业绩评定、奖惩和提拔使用紧密挂钩。对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敢抓敢管而受到诬告、错告的领导干部,通过澄清事实予以保护,真正实现考核结果与个人进步有机统一。二要依据考核结果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考核中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主体,敢不敢严格追究责任,是衡量和检验考核质量的试金石。因此,一定要采取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诫勉谈话等手段,依据错误事实及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真正实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三要依据考核结果加强源头治理。本着考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思想,针对考核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同他们一起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帮助健全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堵塞违纪违法漏洞,真正从抓源治本上解决问题;要注重发现、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辐射作用和倍增效应。

第7篇

关键词:设备监理;涉法事宜;合同管理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它将设备监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然而,现阶段在本行业中存在以下两方面主要问题:

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

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淡薄。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合同管理上的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加强合同管理是争取企业经济效益、设备保质按期供货并且降低各项成本的最佳途径。

二、设备工程合同及招投标

1、广义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然设备监理合同是其中之一。设备工程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为实现设备工程项目的特定目的而签订的确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设备工程合同生命期是指设备工程合同从策划、形成、履行到终止的全部过程。1.设备工程合同准备与签订阶段:主要任务是招投标与合同谈判,最终结果是签订设备工程合同。设备工程项目立项,标段的划分、每一标段的工作范围,合同计价方式的确定,招标方式的选择,编制招标文件,招标,签订合同——产生法律效力。2.设备工程合同履行阶段——从签订合同开始到竣工验收和移交为止。主要任务是当事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主要职责和义务及业主接收工程,此阶段终止的标志性事件是业主向承包商发出设备工程接收证书。3.设备工程合同收尾阶段——从业主接收工程开始到合同有效期结束。此阶段被称为工程缺陷通知期。主要任务是双方就扫尾工作、遗留问题、质量保修、最终结算款以及终止合同义务等进行协商处理,并且双方都将评估合同的履行情况,从中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公开招标程序:招标前准备、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以及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程序。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和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和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投标人订立合同的基础。

投标是投标人为响应招标人的招标,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参与竞争的法律行为。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三、合同管理准则

1、从组织机构方面,应设置合同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所有设备监理合同的总体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参与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对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和分析;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对工程合同进行总体策划; 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为报价、合同谈判和签订提出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实施; 处理与业主,与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关系; 具体地组织重大的索赔; 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

2、“公平公正履行合同 ”和“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是施工监理工作的基本准则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单位是制造在施工现场唯一授权的管理者”的规定,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既代表监理单位在现场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也代表甲方监控施工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落实。要履行好责任、权利和义务,就要坚持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种矛盾。现在存在的诸多矛盾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社会条件和业主方的选择等原因造成。这些都是当前中制造司空见惯的违约现象。针对这些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在监理合同约定条件范围内,以积极公正的态度加以处理。做到主动预控,及时书面提示制造防止违约,化解风险;一旦发生应及时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产生的矛盾。对产生的利益纠纷应明确责任、合理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各方书面备忘,待时机成熟再行公正处理。一般来讲,在竞争中尤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更应有根据地维护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条件,正视矛盾并运用不同的合理手段和措施适时处理,做到不积压矛盾。既代表制造利益,又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管理方法

1、在监理工作开展前和过程中需要明确以下事项:向制造商要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收集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要求承包人和制造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及时收集官方的物价指数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行规章等。收集整理各种会议纪要和往来电函;收集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收集工程进度计划包括被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积累工程计量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检验资料和各种试验数据;收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整理好工程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做好监理日志。

2、在监理工作结束后,项目总监与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形成合同后评价报告合同后评价的工作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商签方面评价,包括:预定合同策略是否得到实现,是否正确;对合同风险的分析是否准确;合同风险的预防是否有效;合同条款表达上是否准确、严谨;合同谈判中的问题及经验教训,以后签订同类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2) 合同条款分析的评价包括:本合同的具体条款,特别是对项目监理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表达和履行的利弊得失;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遇到的特殊问题的分析结果;对具体的合同条款如何表达更为有利等。

(3)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包括:合同履行的策略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出现了哪些特殊情况;应采取什么措施防止、避免或减少损失;合同事件处理的效果如何;风险控制的利弊得失与相关合同在执行中相互协调的问题等。

(4)合同管理的工作评价是对合同管理本身如:工作职能、程序、工作成果的评价。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对该项目监理目标的总体贡献或影响,合同分析的准确程度,在投标和执行中合同管理子系统与其他职能的协调中需要改进的地方,索赔处理和纠纷处理的经验教训等。

(5) 监理投标方面评价,包括:技术标(监理大纲)是否能指导监理规划的编写,商务标报价是否合理;合同利润目标实现情况以及相关条款执行情况如何;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分析是否准确;合同环境的调查、实施方案、费用预算及报价方面的问题及经验教训。

第8篇

关键词:医院管理 财务管理 总会计师

一、医院总会计师

所谓医院总会计师是全面统筹管理医院各项财务管理事务的最高管理人员,同时也是直接向院方最高领导负责的财务方面直接人员。医院总会计师的工作内容不仅包括了督促日常财务会计相关工作的具体执行与成效验收,同时也积极参与到医院的全面发展的统筹规划工作当中,例如向医院最高领导者提供一切财务管理及会计数据从而帮助决策者进行关于医院全面发展的科学决策,并且在决策制定过程中还要提供相关的可行性方案,因此医院总会计师不仅要负责医院的具体财务会计工作,同时还要在工作过程中努力实现医院直接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二、医院总会计师对医院管理工作的具体作用分析

医院作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力,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内居民对自身身体健康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大,医院的发展也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发展压力,同行业的竞争、同类型医院的竞争都是史无前例的,医院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就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内部管理工作水平,而且医院与普通生产经营型企业存在很大区别,医院所提供的商品是各种医疗卫生服务项目,这些项目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着医院的直接经营利益,更加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而且医院又是经营性企业,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公益性质,但是医院想要生存与发展下去,还是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足以向更高层次发展提升的资金保障,因此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而想要充分实现这些发展目标,就必须重视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设与具体工作开展。具体而言,医院总会计师在全面提升医院管理工作质量方面具有以下几点突出作用。

第一,医院总会计师职能的有效履行能够提升医院经济核算以及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的有效提升。

第二,医院总会计师职能的有效履行能够进一步提升医院各项收支管理工作质量的有效提升。

第三,医院总会计师职能的有效履行能够提升医院的预算管理工作质量,切实实现全面预算管理。

第四,医院总会计师职能的有效履行能促进医院会计内控制度的有效建设与工作质量提升。

第五,医院总会计师职能的有效履行能够进一步确保各项发展、投资项目开展的科学性、合理性与经济性,促进医院的平稳健康发展。

三、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方法具体研究

医院总会计师在提升医院管理工作总体水平方面表现出了上述众多的突出作用,但是想要充分实现这些作用,还需要加强具体工作的统筹安排,从而切实提升医院总会计师职能履行的质量与效率。

(一)加强制度建设

财务管理制度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与保障,制度建设能够让财务管理各项工作的权限与权责固定下来,从而确保具体工作的切实开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一般企业既有相同也有不同,相同的地方是都需要为企业获利创造条件,都需要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管理风险,但是医院作为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特殊机构,财务管理方面更好重视各个具体医疗卫生项目服务质量的提升,如果为控制而控制,必然适得其反。因此医院总会计师应该加强具有医院自身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帮助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能够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情合理合法的正确道路上稳步前进,从而促进医院全面发展。

(二)加强收支管理工作力度

收支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如果收支管理不好,医院的其他经济活动也必然受到严重影响。作为医院总会计师应该加强对收支管理工作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的进一步严格把关,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收支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加强开支申请、审核、再审核、终审批准以及总会计师签署同意决定等环节的控制,从而促进收支管理工作的水平提升。

(三)加强医院预算管理工作质量

预算管理工作质量的高低关系着医院当前发展与未来发展,预算管理必须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执行结果分析以及下期预算调整等几个方面进行加强。总会计师应该对这些环节进行有力监督与控制,要针对医院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以及各工作部门不同工作特点来进行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内容调整,并且加强结果分析环节与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对重要管控环节还应该进行问责制度推行,从而提升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

(四)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内控制度建设是保障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医院总会计师加强管理职能发挥的重要辅助。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在人员安排上应该加强内外结合的模式,用内部财务管理人员与社会专业审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组成内部审计工作队伍,这样一方面能够提升内部审计工作队伍对医院领导者、管理者的忠诚度,另一方面也能够借助专门的内部审计人才多年来从事同类型内部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来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的意见与建议,促进内部控制有序建设,提升医院总会计师职能发挥效率。

(五)加强项目审核与可行性分析

医院总会计师参与医院的基建计划、大型设备购置、项目开发等重大决策。在资金投入前进行可行性论证,要会同业务科室、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在充分考虑自身的资金实力与技术实力、设备的使用率、投资回报率的基础上,对其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投资的可行性做出正确的分析和评价。防止盲目决策,避免投资失误,选择最优投资方案,保证资金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郑建国.试论总会计师在医院经营和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总会计师.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