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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分析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1-21 11:14:10

工程监理分析报告

第1篇

【关键词】系统测试;信息系统;监理;要点

中图分类号:P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我国信息化工程的加速推进,在项目的信息化过程中引入了第三方监理。其主要职能是对软件信息系统进行监理工作。主要负责测试系统,达到项目验收的目的,在监理测试信息系统的过程中,系统测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有利于信息系统测试结果的准确性的提高。本文针对信息系统测试中监理的要点进行分析,指出了监理工作的重点及重要性。

二、信息系统测试的流程和关注点

1.信息系统项目测试的流程

从信息系统监理的角度,信息系统项目中测试的流程基本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承建单位进行的测试;第二步,项目小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进行的测试。

图1 信息系统项目测试的流程

2.系统测试的关注点

(一) 信息系统的类型

信息系统,从项目建设的角度可以分为纯开发系统和二次开发配置系统。纯开发系统是指根据用户需求,采用某种编程语言(如Java、JSP)和某种开发工具(如eclipse),从零基础开始编写代码实现的系统。二次开发配置系统是指在成品软件(如Oracle DIM、Oracle BIEE、Oracle CRM、Oracle EBS、Oracle iLearning等)的基础上,根据用户需求,进行配置开发实现的系统。

(二)纯开发系统

纯开发系统的质量与开发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发风格、对系统需求目标的理解等因素有很密切的关系,导致纯开发系统的测试工作任务繁重,其关注点也很多、很细。从监理的角度,假定系统基本包含用户需求的所有功能点,纯开发系统测试时的关注点,可以概括为:(1)系统界面布局的合理性、美观性;(2)系统每个组件、控件的有效性、合理性;(3)系统流程逻辑的合理性;(4)具体功能的实现方式的最优性;(5)开发代码的可阅读性等。

(三)二次开发配置系统

二次开发配置系统的质量部分取决于所基于的软件产品的质量。进行二次开发配置系统测试时的关注点,可以概括为:(1)系统组件、控件的有效性;(2)系统流程逻辑的合理性等。

与纯开发系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系统界面的整体布局基于成品软件产品,细节部分可以二次干预;(2)系统组件、控件的合理性也基于成品软件产品,不建议二次干预(系统升级后,一切恢复为成品软件原始状态);(3)编写开发代码的工作量比纯开发系统的工作量少。

系统测试中监理要点分析

1.信息系统测试中监理的工作

(一)审核承建单位的单元测试报告、集成测试报告、自测报告(总集成测试报告)及回归测试报告;

(二)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系统测试计划、系统测试方案(包含测试用例);

(三)根据测试计划和测试方案,制定系统测试记录表,包括功能测试记录表、性能测试记录表、回归测试记录表,三方讨论确认后执行;

(四)协助业主方、确定性能测试指标,三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五)根据测试记录表,出具测试结果分析报告(功能测试结果分析报告、性能测试结果分析报告、回归测试结果分析报告),其中,功能测试结果分析报告和性能测试结果分析报告作为回归测试的依据;

(六)汇总测试结果分析报告,出具初验系统测试报告。

2.平台的系统测试

平台经过需求调研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二次开发配置、差异化分析及修正、自测等阶段之后进入项目初验阶段,承建方提交初验申请,批准后,业主方、监理方、承建方组成平台初验的系统测试小组对平台进行系统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及回归测试。

(一) 功能测试阶段

平台的系统测试的功能测试部分的流程,可以概括为:

(1)监理方根据承建方提交的测试方案,制定《功能测试记录表》包含需求分析说明书中的所有功能点和项目合同文件中的所有功能模块;

(2)按照测试方案(含测试用例),采用手动测试的方式,一边测试一边记录测试情况;

(3)监理方对功能测试记录表进行分析,形成《功能测试结果分析报告》,包含通过测试的功能点及模块、未通过测试的功能点及模块、计划完成功能点及模块数与实际完成功能点及模块数的比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承建方根据功能测试结果分析报告,制定《回归测试记录》确定初验阶段回归测试的内容及终验时需跟进的内容,三方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性能测试阶段

平台的系统测试的性能测试部分分别采用人工方式和工具测试两种方式进行。该阶段的流程,可以概括为:

(1)测试小组讨论确定《性能测试指标》,包括对CPU利用率(<=80%)、在CPU利用率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并发用户数、吞吐量、疲劳强度(12小时)、响应时间、内存页交换率等指标的要求规定;

(2)监理方根据承建方提交的测试方案,制定《性能测试记录表》包含功能性、可靠性、易用性、效率、可维护性、可移植性六个方面;

(3)在功能测试完成时采用人工方式,进行以上六个方面的性能测试,填写性能测试记录表;

(4)监理方汇总性能测试记录表,形成《性能测试结果报告》;

(5)根据性能测试指标,采用工具测试的方式,对平台进行负载压力测试,生成测试报表;

(6)承建方对测试报表进行分析,形成《性能测试分析报告》,提交监理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性能测试结束。

(三)回归测试阶段

平台的系统测试的回归测试主要是指对功能测试的回归测试,该阶段的流程,可以概括为:

(1)按照测试方案和《回归测试记录》中确定的内容对平台进行回归测试,并将结果记录在回归测试记录中;

(2)监理方对回归测试记录结果进行分析,形成《回归测试结果分析报告》,包括本次通过测试的内容、还需改进在终验时跟进的内容、在用户培训时需重点跟踪的内容、平台上线后需进行深化的内容;

(3)将回归测试结果分析报告和回归测试记录中约定的需在后期跟进的内容汇总整理形成《工程备忘录》,作为对项目初验的补充。

(四)系统测试报告

平台的系统测试u引经历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及回归测试之后基本结束,监理方汇总整个测试过程中产生的文档,形成《系统测试报告》及附件,附件包括《功能测试结果分析报告》、《性能测试指标》、《性能测试结果报告》、《性能测试分析报告》及测试报表、《回归测试结果分析报告》、《工程备忘录》。

四.系统试运行中监理的工作要点

系统试运行是为了检查系统的稳定性、适用性等。一般情况下监理方在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1.审核竣工文档资料的完整性、可读性及一致性;

2.审核软件环境配置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3.检测验证系统功能性能与合同的符合性;

4.检查人员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5.出具阶段性验收报告;

6.帮助用户制定系统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7.在保修期内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督促承建方按合同要求进行维护。

本阶段,软件开发的工作告一段落,重点在于解决试运行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和系统交付用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般情况下, 目前业内第三方软件功能、性能测试均在本阶段进行。

五、结束语

信息系统监测监理工作是一份技术含量高,智力高等优质素质的工作,他是多种科学领域综合交叉的产业,软件工程监理是一门技术含量高,智力、知识密集型的产业,信息系统监测是多种科学技术领域的综合交叉的产业,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因此,本文着重分析系统监测监理的工作要点,有助于监理们更清晰的把握工作职责,让系统检测工作得到有的放矢的开展。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 提高; 报告;技术支持

中图分类号: C35 文献标识码: A

环境监测报告是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是开展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在现阶段环境问题凸显的时期,更说明环境监测报告是环保部门的最大资源。环境监测报告的准确性, 直接关系到为环境管理、环境决策服务的质量,尤其是在环境污染事故中,环境监测的每一个监测数据都将成为科学决策和社会稳定的有力支撑。

1目前环境监测报告在服务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1综合分析水平与环境管理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目前大多数环境监测站从事综合分析的人员是非专业的,且工作内容相对固定,既不熟悉现场监测情况,也不了解污染源排放情况,同时参与管理机会少,对环境管理的重大措施与行动不甚了解,基础薄弱、支撑不力。监测月报、季报、年报大多数停留在对数据进行简单统计,进行一般现象叙述,原因分析往往流于形式,从以往的报告中、从书刊杂志中生搬硬套、简单复制,例如在环境质量分析报告中, 污染源评价与地表水评价相脱离, 没有对污染现状进行说明, 对环境质量的变化解释不清, 找不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而环境管理部门和领导关心的不仅是环境量状况、同比、环比出现的变化,更为关注的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有什么对策措施和建议?

1.2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尚待加强。

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始终贯穿于采样、样品运输、分析测试、数据处理及出具监测报告等整个监测过程之中。但是, 许多监测站因人员紧张、监测任务繁重等这样那样的问题,质量控制仍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为现场调查不详细, 采样的频率偏低,断面设置不合理、操作不够规范等,例如在采集工业废气时, 一般随机采样仅几分钟、十几分钟, 结果只能是一个瞬间值,导致了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下降, 难以反映污染物真实情况。

1.3环境监测与管理缺乏有效交流和沟通。

目前,不少环境监测部门缺乏服务质量制约机制和服务意识, 管理缺乏依靠监测的制约机制和科学管理意识。一般情况下,在管理部门没有提出明确要求的情况下,监测部门只是将监测结果上报管理部门, 而忽视了监测数据的加工整理和开发利用, 从而缺少针对性强的监测分析报告, 造成环境管理部门真正需要的信息少,就不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环境的监督管理。当然,监测部门监测数据不及时提交给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忽视依靠监测数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提高监测报告在环境管理中的技术支持作用的对策:

2.1合理配备、选拔综合分析人才,注重人员素质的提高。

当前针对综合分析工作比较薄弱的实际情况,选择综合分析人员时应统筹安排,根据综合分析工作的特点,从质量控制、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等业务科室合理安排、调配业务素质高、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充实综合分析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加强对综合分析人员的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同时鼓励综合分析人员积极参与环境质量、污染源、和重大环境管理活动,全方位了解情况,丰富综合分析素材。

2.2加强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提升监测数据质量。

环境监测数据是监测站的产品,数据的质量就是监测站的生命线,做好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是取得好的环境监测报告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质量保证工作应与各项环境监测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监督。日常工作中应从提高监测人员质量意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从现场调查、采样、样品运输保存、样品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确保各监测环节均能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来实施,努力实现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完整性。

2.3强化监测数据的开发利用,主动实现对环境管理中心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监测要有地位,要在环保中心工作中有话语权,都是依靠监测数据和报告来实现的。因此,监测人员就应该主动思考,环境监测在一些重点工作中应该做点什么,发挥什么作用,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是什么,这样监测部门在开展监测工作时才能思路清楚,主动融入,写出的分析报告才能符合管理部门的口味。

环境监测报告在说清环境质量现状的同时,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开发利用,通过同比、环比,分行业、分流域、分类型,采用图片加文字的方式进行一些分析,找出各种环境管理活动开展前后环境质量的变化,分析变化的形成原因,分析时应站在全局的角度去思考,找出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合理可行的建议,这才能为管理部门提供高质量的监测报告。

2.4加强部门协调沟通

第3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中图分类号:X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客观公正的反应企业环境污染状况,有利于“三同时”制度执行,有利于控制污染,有利于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确保新建项目不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环境保护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在我国也颁布了相关的条例和制度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而建设项目在完成以后要进行环境保护的验收工作,这是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它是确保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共同运行的最重要的一步。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国务院第253号[199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局环监字[1991]088 号《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及[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都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做了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业务委托编写现场勘查的方案还有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填写现场的监测报告和审核报告。

1 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勘察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就是相关的生产设施,还要对相关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勘查工作。主要检查能否开展验收监测工作,另外还要对验收监测工作的范围作出确定,制定出一套验收监测的具体方案,这是很重要的一步,它也是验收监测工作的一个部分。

2 监测方案的编写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2.1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方案主要是描述一个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针对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中所规定的环保措施的建设情况,还有对环保设施的实际安装状况进行详细的检查还有监测。它的主要内容是:

2.1.1 前言部分的主要内容:这一部分主要是简单的描述建设项目还有验收监测工作的原由,对建设项目的由来做简单介绍,并且说明工程开始建设和建成的时间,以及委托单位还有监测单位和现场勘查时间等问题。

2.1.2 验收监测的主要依据: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布的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的技术规范、与建设项目自身有关的环保技术文件以及国家机关、地方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意见等等。这些都是进行验收监测的主要依据。

2.1.3 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简单介绍项目所在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做简单介绍,此外介绍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原辅材料消耗,对主要的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设计安装情况做以介绍,并对项目环境影响提出意见。

2.1.4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和监测的具体内容:在评价标准中,列举出国家或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还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环评当时适用的和现行的)。监测的主要内容应该按照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类,全面简要地说明监测因子、时间、频次、监测点位布设情况,附示意图,采样、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等,附监测点位示意图。在监测中严格按照标准及规范进行。

2.1.5 环境管理检查:项目建设初期、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环保设施、竣工及运行情况;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工业固(液)体废物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生态恢复、绿化建设及植被保护情况;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办法落实情况和卫生防护距离执行情况;施工期、运行期扰民现象调查;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2.2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需注意的问题

2.2.1 建设项目实际建成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和初步设计是否一致, 有什么差异都应在验收监测方案中列表对照说明。

2.2.2 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要选择正确。

2.2.3 验收监测因子和频次选择合理。

2.2.4 环境管理检查内容要反映项目特性, 筛选出主要环境因子,确定调点。

3 签订合同关于合同经费问题

应根据收费标准和所测项目核定收费明细,签订监测合同。

4 现场监测及注意的问题

4.1 现场监测情况

监测职能科室项目负责人应明确如何监测,包括出发前定员、联系车辆、安排仪器与实验室准备,把握现场监测情况及人员安排,及时向业务室项目负责人反映产生的可疑数据。

4.2 现场监测时需注意的问题

4.2.1 现场采样期间应查看工况是否正常,是否符合验收工况要求。另外,编写报告所需资料应在现场及时收集,包括工艺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环保处理设施设计参数及运转参数、环保处理设施清单、环境保护管理内容资料、文件档案齐全检查等内容。

4.2.2 有关敏感点监测时要讲策略,不要因为测试引起新的纠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2.3 监测职能科室现场发现问题,可以直接补测;监测结果出来后发现问题,业务室项目负责人应分清是本站责任还是企业责任后安排补测,如是企业责任,应收取一定监测费。

5 验收监测报告中编写的内容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验收监测报告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环保验收工作的需要进行编制。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意见及其批复的要求和验收监测评价标准的部分的编写应在监测方案的基础上,加入需要补充的内容。除此之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5.1 监测期间工况分析:主要交代在监测期间该厂的生产是否正常运行,生产负荷是否达到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5.2 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介绍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执行情况和结果。

5.3 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验收监测结果,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废气量、年排放量等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测值,厂区周围环境特别是敏感区环境质量的监测值等。根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和指标,对各种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5.4 环境管理检查:根据验收监测方案检查内容, 逐条进行说明。

5.5 编写验收监测报告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5.5.1 建设项目实际建成与初步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是否一致,有什么差异都应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

5.5.2 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及其应用要合理;

5.5.3 验收监测结果的评价准确;

5.5.4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

5.5.5 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详细、公正;

5.5.6 发现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建议。

6 报告报送

报告完成后应及时制作报告的多媒体演示讲稿,并准备好验收相关材料。建设项目验收后要及时建档,然后移交科室档案管理员。

7 结束语

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而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环境保护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加以重视。由此,我们针对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11:75~80.

第4篇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行政干预;影响

[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0616(2016)12-134-03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监测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医院药品管理、提高药品质量、促进临床安全、有效、合理用药的有效途径。为更好地开展ADR监测工作,我院从2013年开始对ADR监测工作采取了行政干预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笔者对实施行政干预措施前后ADR监测工作及ADR报告进行了综合对比分析,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实施行政干预措施前(2012年)、后(2013年)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2012.2013年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汇总分析作研究调查资料。

1.2方法

对干预前后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质量和[基金项目]广东省云浮市医药卫生科研项目(2013828)。数量、严重的和新的ADR例数变化,临床医护人员对ADR监测工作的认知度等项目进行回顾性分析比较。

1.3观察指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质量、严重的和新的ADR,临床医护人员对ADR监测工作的认知度等指标。

1.4干预措施

建立ADR监测组织,组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药剂科长和医教科长担任,监测员由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指定一名医师和护师担任;ADR监测组织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药房主任担任,负责全院ADR报告表的发放、ADR监测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评价及上报,并对各临床科室的ADR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将ADR监测上报工作纳入科室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每月的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与科室绩效奖金挂钩。ADR监测考核指标从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以及监测报告的分类三方面设置分值,及时上报加0.5分/例,上报严重或新的ADR加1分/例,发现漏报则扣1分/例。在年终对全院各科室上报合格ADR报告进行汇总、评比,对成绩突出的科室再予以一定奖励。

开展多层次培训和加强对ADR监测知识的宣传,如举办ADR监测专题讲座、专题座谈、板面宣传等。优化ADR报告程序,建立院内网络上报系统,简化上报,提高上报效率。

1.5数据处理方法方法

采用SPSS12.0统计分析软件包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P

2.结果

2.1医务人员XCADR认知度

行政干预措施实施后(2013年)文卷调查医务人员对ADR概念、ADR报告程序、ADR报告如何填写等的认知了解有较大的提高,2013年(实施后)认知正确率明显高于2012年(实施前)(P

2.2AIDR报告数量和质量情况

行政干预措施实施后(2013年)ADR报告率0.098%(236例),比实施前(2012年)ADR报告率0.048%(112例)增加了0.05%,增幅104%(x2=6.502,P

3.讨论

药物具有两重性,在治疗疾病的同时又可能出现不利于甚至威胁生命的不良反应,在药物的临床应有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用药不合理现象不断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逐渐上升,加强ADR监测工作对促进用药安全尤关重要,但目前由于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繁忙、对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视程度不够、怕出现不良反应后会涉及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对ADR认知度低等原因,使得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缺乏积极性,导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量较少,质量较差,漏报严重,难以保障临床安全合理用药。

如何更好地开展ADR监测工作,目前国内尚无固定成熟的模式,我院从2013年开始对ADR监测工作实施行政干预,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和三级网络、明确职责,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将ADR监测上报工作列入科室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方案与科室绩效奖金挂钩,这一举措既充分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提高医务人员对ADR监测和报告工作的认识,ADR监测可以促进合理、安全用药,减少医疗纠纷,是每个医护人员工作的份内之事,从面提高监测效果。

另外,医院医务人员对ADR监测报告工作认知度低、报告填报繁琐,往往也是造成ADR监测工作收效不明显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措施上,我院一方面对全院医务人员开展ADR监测多层次、多角度的培训和宣传,如邀请药监部门的专家举办ADR监测专题讲座、药学部门在医院内网、宣传栏开辟药品不良反应专栏、在医院药讯报道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ADR监测进展等,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认识和认知,从而正确认识和理解药品不良反应,充分认识到ADR监测报告直接关系到临床医疗质量,ADR监测是全院医疗质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全员参与的、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另一方面,在解决ADR填报繁琐、不及时问题上,我院参照上级医院在医院局域网上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系统,优化报告流程,设计电子报表,报表采用与国家ADR监测中心呈报系统一样的格式,简化填报格式,监测员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只要对照格式逐项填写,在病房电脑信息系统报告提交,每天医院ADR监测管理办公室接信息后审核确定。采用此无纸化操作后,大大简化了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程序,提高报表的上报速度。

从ADR报告数量反映出,大部分药品不良反应首先是由护士发现并上报,护士在ADR监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由于护理工作的特殊性,护士是药物治疗的直接执行者,对用药全过程进行观察,往往对患者用药后反应的感受最直接、最具体。通过加强对护理人员ADR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意识,充分认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使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将监测列入护理日常工作,认真、细致地观察,及时发现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协助医师及时处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第5篇

关键词: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应对策略;分析方法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10-0067-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0.18

一、引言

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就是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开展金融交易过程中,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识别和发现存有洗钱及相关犯罪嫌疑的异常交易的过程。总体上说,世界各国的反洗钱制度大多数都以可疑交易或者可疑行为报告制度为中心,要求金融机构报送有洗钱迹象和可能的交易行为的有关信息。可疑交易报告是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情报来源基础,有效的可疑交易线索为司法机关启动洗钱案件调查和侦查程序提供信息支持。

从本质上讲,可疑交易是与涉嫌洗钱等犯罪相关度较高的资金交易。伴随着金融创新的多样化和电子化,洗钱分子通过金融机构实施洗钱犯罪的手段日趋复杂、转移犯罪所得的方式更加便捷。特别是随着反洗钱制度与机制的建立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与合规水平的逐步提高,洗钱者为掩饰其洗钱动机和行为,必然会不断设计和实施更加多样、复杂的洗钱手段,从而形成了一个动态的、具有自主学习和自我调适功能的自组织系统。可以说,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最特殊环节,其有效性最终决定了金融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

一般而言,金融机构报告可疑交易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四个因素:可疑交易的固有特征、报告规则、识别方法以及金融机构的报告意愿。可疑交易形式的多样性、过程的隐蔽性、手段的专业性、判别的主观性等特征属性,要求金融机构在追求个体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应自觉适应反洗钱形势发展需要,采取先动哲学的可疑交易报告态度,主动开展洗钱类型特征、洗钱活动规律、洗钱风险演变趋势等的研究,不断优化和创新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策略与方法,有效改变目前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庞大而情报价值较低的被动局面。

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基本策略

(一)现状分析

洗钱是一种有规律的犯罪活动,并具有一些相似的异常特征。《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分别要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当将共计48种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在反洗钱工作的起步阶段,监管当局制定的这些列举式识别模式有助于经验不足的金融机构更容易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金融机构通常将管理办法所列举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予以量化、编码,由识别系统根据客户业务发生的时间、次数、金额等交易数据,自动提取并直接通过“总对总”方式上报。例如,某商业银行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的报告标准模型化为如表1所示的8条识别规则。

事实上,管理办法所列举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通常包括客观条件和主观分析两部分内容。另外,第十四条还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也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由表1的模型定义可见,这些筛选规则将标准中的“短期”设定为10个自然日,将“集中与分散”的可疑特征描述为借贷方账户数的显著差异以及借贷方发生额的基本平衡。由于模型参数的刚性,以及模型定义中较少考虑客户的经营性质、经营特点、资金往来等因素,可疑交易的错误否定(将可疑交易误认定为正常交易)和错误肯定(将正常交易误认定为可疑交易)问题不可避免。显然,金融机构这种基于客观标准而导致的机械性、粗放性、防卫性报送行为违背了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设计的初衷。

(二)应对策略

从洗钱犯罪的操作手法和异常资金的归集路径看,可疑交易可能存在于金融机构的各项金融业务以及金融业务的各个环节。由于非法交易常常与合法交易交织在一起,特别是那些看似合法交易的非法交易更具有欺骗性,要求监管机构制定一个绝对而完备的可疑交易判断标准、期望金融机构识别和发现所有的可疑交易既不现实也不经济。

因此,金融机构在制定反洗钱策略时,需要合理保证与统筹兼顾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针对性、完备性和准确性。其中,针对性是在洗钱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合理调配资源,有效发现与特定严重犯罪有关的洗钱活动;完备性是金融交易监测范围应覆盖金融机构各项金融业务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错误否定的风险;准确性是在提交报告前应尽可能多地排除错误肯定,即以最少的可疑交易报告量包含尽量多的涉嫌洗钱交易。

1.实施风险管理,增强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针对性。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采用的交易方式与支付手段、面对的交易客户等多种多样,对应着高低不一的洗钱风险。在可疑交易监测分析过程中如果不从内部控制上来管理洗钱风险,不辨主次地平均用力,则金融机构既会增加合规成本支出,又不利于其报告质量的整体提高。为此,金融机构首先要加强反洗钱风险管理理念与方法的教育和培训,减少执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与实践的认知障碍,提高反洗钱人员的风险意识、法律政策水平和可疑交易识别能力。其次是将风险识别和评估贯穿于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开展交易的全过程,并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洗钱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第三是对所有可能面临洗钱风险的业务环节制定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这些业务既包括传统的柜面金融业务,也包括非面对面的网上金融业务、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结算业务等。

2.完善方法体系,保障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完备性。金融机构应根据所监测分析领域的业务特点,优化、扩展“基于规则”识别方法,综合考虑识别手段、识别模式、识别对象、识别流程等因素,探索交易主体导向和交易行为导向的分析方法,形成多样有效的可疑交易识别方法体系。在识别手段方面,不断完善系统自动监测功能,同时强化以客户为基础的人工分析。在识别模式方面,除了将规律性规则用于交易数据过滤与识别外,还要根据对交易主体自身的行为规律特征及其周围同行的规律特征的综合比较来发现异常或排除误报。在识别对象方面,按照交易、账户、客户、组织的层次关系,构建金融交易信息的多维数据立方体,从不同的概括层次上把握可疑交易的特征。在识别流程方面,强化信息共享与分工协作,形成自下往上情报汇集和自顶向下证据确认相结合、条线式分散识别与各条线关联分析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3.整合信息资源,提高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准确性。基于新的反洗钱监管理念,金融机构不仅需要关注法规体系中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描述,更需要深刻领会自主识别报告制度的实质,即在充分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判断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因此,金融机构一是整合在各种业务往来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金交易、财产关系等信息资源,充分剔除由一线人员发现或由信息系统筛选但有足够理由排除的可疑交易。二是建立面向反洗钱的信息共享与信息整合机制,为识别、分辨可疑交易线索提供多渠道的信息资源,同时降低在报送跨行可疑交易时获取交易对手信息的难度。三是发挥金融行业信息管理优势,逐步实现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与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或其他业务系统的功能集成与数据共享,并及时更新与补充新的洗钱交易特征、黑名单客户、高风险客户、洗钱特殊地区等信息。

三、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技术方法

(一)方法综述

能够在众多交易信息中迅速发现、判断、认定一笔“重大涉嫌洗钱可疑交易”是反洗钱的核心工作。汤俊(2008)将反洗钱智能数据分析归结为基于场景检测和基于异常检测两类[1]。场景检测主要针对过往发生案件的一些特征进行统计,并将所得到的规律性规则用于对交易数据的过滤与识别,只要达到量化标准的上限,即认为洗钱行为“重现”而加以报警。异常检测是将客户交易放到一个交易发生的上下文环境中进行分析,其主要研究思路是通过数理统计、聚类分析、小波分析、神经网络等方法,描述用户行为模式轮廓,以此作为正常行为和异常行为的判断依据。

上述反洗钱智能数据分析方式以金融交易主体为核心,其识别与分析的依据是交易特征及历史交易特征等。关于交易主体,高增安(2007)将机构账户按照交易层、账户层、组织层、链接层进行分类[2]。类似地,张成虎、赵小虎(2009)将金融交易信息分为交易层、账户层、客户层、机构层等四种类型[3]。交易层信息是整个交易信息的基础,每笔交易记录包含交易主体、账户、时间、交易性质等丰富信息,本层面主要分析的是单条交易记录的可疑性。以账户为主体,将交易层信息进行归并,构成账户层,本层面分析的是账户所涉及到的全部交易。按照家族树(或机构结构树)来整合、聚集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所有账户的交易记录,形成客户层(或组织层、机构层)的交易信息。

此外,银行洗钱“黑名单”中所包含的有洗钱嫌疑账户往往彼此关联,隐蔽形成洗钱犯罪网络。在金融交易网络中,结点通常代表交易主体,带有方向及权重的边体现了交易主体之间的联系及强度。Goldberg等(2005)通过在现实世界实体层面上重构交易数据来支持FAIS系统进行复杂交易网络的分析[4]。Jedrzejek等(2009)针对贸易洗钱等金融犯罪的分析而提出了用于表示资金流动、发票单据、商品或服务的链形图[5]。针对金融交易网络分析,Xu、Chen(2004)提出了改进的最短路径算法来识别洗钱犯罪网络中的最强关联路径[6]。薛耀文等(2006)提出了在复杂金融网络中基于成本约束的效用最大化条件下智能节点洗钱路径的计算方法[7]。杨冬梅等(2007)建立并分析了金融网络中洗钱资金转移路径的可疑模型,以期分离出洗钱可疑路径集合并从中找出洗钱关键直接路径[8]。张成虎等(2009)通过图形遍历方式和金融交易权重分析策略的组合来发现交易关系异常特征[9]。

通过金融交易网络的关联分析来识别可疑及欺诈行为、发现隐藏组织结构或关联群体、模仿团队行为及预测洗钱行为等。FAIS系统中应用称为NetMap的关联分析工具来辅助发现洗钱线索。Kovalerchuk、Vityaev(2002)提出了称为混合证据关联技术,可将贸易交易数据中的多项事实证据以及领域背景知识等关联起来,以自动发现可疑的洗钱或欺诈模式[10]。

(二)方法建模

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主要内容是金融机构以反洗钱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息分析技术为手段,对监测范围内的金融交易实施可疑交易的在线监测与人工分析。其中,监测范围应覆盖金融机构所有可能面临洗钱风险的业务环节。在线监测指金融机构应根据所监控的业务领域和金融产品特点,实现和优化可疑交易自动识别功能。人工分析指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可疑交易人工甄别流程,特别是对于利用技术手段筛查出的异常交易数据,须结合客户身份识别、行业特点分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人工分析、审核和判断后才能报出,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基于前文分析,可将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任务归纳为四个要素,即识别方法、交易特征、交易背景、异常交易模式。其中,识别方法有场景检测、异常检测、关联分析等三种;交易特征揭示了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及用途;交易背景包括交易主体类型、层次结构、所在行业等背景资料及历史交易统计信息;异常交易模式刻画了不同洗钱行为的可疑交易特征,可来自于领域专家的经验总结或智能系统的自动归纳发现。可见,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就是基于交易特征与交易背景并应用特定识别方法来判断交易是否异常或可疑的过程。

为描述方便,以P::=+表示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模式。其中,“::=”为定义符号;“+”为可疑交易模式的并列;字母P、M、C、B分别对应了异常交易模式、识别方法、交易特征、交易背景等四个要素。各要素的典型特征值分别为:M={s-场景检测, u-异常检测, l-关联分析},C={m-金额, f-频率, d-流向,p-性质, u-用途},B={t-交易期间,b-背景资料, s-历史交易统计信息}。

表2的左列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的18种交易或者行为,右列是对应的可疑交易识别模式。实际上,这些分析模式是对可疑交易描述的高度抽象,如p1101的第一部分可解释为“利用场景检测法筛选出短期内交易主体在金额、频率、流向等方面呈现异常的交易”,表1的识别规则可视为该模式的实现模型;第二部分则可解释为“对于筛选出的可疑交易,利用异常检测法,综合考虑交易性质与用途、客户背景与交易历史等因素,判断其是否可疑”。

本文所提出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模式将有助于可疑交易模型的分析、构建、实现与评价。但需要指出的是,表2给出的模式存在着表达上的模糊性和语义上的歧义性等问题。另外,尽管许多交易模型在全球都会被认定可疑,但由于各国监管要求不同,各银行的业务领域和产品不同,可疑交易模型的数量、高发领域及组合也会具有不同特点[11]。因此,下一步将重点集中在进一步拓展和细化交易特征及交易背景的要素特征上。

参考文献:

[1]汤俊.国际反洗钱智能数据分析技术综述[J].华南金融电脑,2008(8):79-82.

[2]高增安.基于交易的可疑洗钱行为模式与反洗钱对策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7.

[3]张成虎,赵小虎. 基于链接分析的洗钱交易识别研究[J].上海金融,2009 (8):78-83.

[4]H.G.Goldberg,R.W.H.Wong. Restructuring Transactional Data for Link Analysis in the FinCEN AI System[J]. IEEE Computer Society,2005(5):81-85.

[5]C.Jedrzejek, J.Bak. M.Falkowski. Graph Mining for Detection of a Large Class of Financial Crimes[D]. 17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nceptual Structures, Moscow, Russia, July 2009:26-31.

[6]J.J.Xu,H.Chen.Fighting Organized Crimes: Using Shortest-path Algorithms to Identify Associations in Criminal Networks[J].Decision Support System,2004(38):473-487.

[7]薛耀文,张朋柱,范静.基于成本约束的智能洗钱效用与路径分析[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46(S1): 1165-1171.

[8]杨冬梅,吴冲锋等.金融网络中洗钱资金转移路径的可疑模型—概率视角[J].上海管理科学,2007(6):42-46.

[9]张成虎,赵小虎. 基于数据挖掘的洗钱交易识别研究[J].统计与决策,2009(19):123-126.

第6篇

关键词: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研究

一、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现状

总体上说,世界各国的反洗钱制度几乎都以可疑交易或者可疑行为(统称可疑交易行为)报告制度为中心,要求金融机构报送有洗钱迹象和可能的交易行为的有关信息,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美国、澳大利亚等同时要求提交大额交易报告[1]。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分别颁布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负责人民币、外币可疑交易的监测分析,我国开始建立了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制度。200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反洗钱局,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200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又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金融情报机构,具体承担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并且实行本外币可疑交易资金监测一体化[2]。截至2009年末,可疑交易分析已全面覆盖银行业、保险业、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2009年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1.78亿份,可疑交易报告4293.3万份(见表1)。从2004—2009年银行业可疑交易报告接收量统计表(见表2),也可以发现可疑交易报告量逐年递增。

(二)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存在的不足

近几年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有了大幅提高,仅2009年通过分析筛选就发现1082起具备高度洗钱嫌疑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这些重点线索开展了反洗钱调查,最后根据调查情况向侦查机关移送和报案共654起,涉及金额3711.7亿元。各地侦查机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报案线索共立案侦查119起(其中以洗钱罪立案侦查23起),占报案线索数的24.1%①。但目前也存在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可疑交易分析有效性低的问题。

1.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难以有效提高

面对当局的罚款威慑,金融机构一定程度存在“护卫性”行为,自我保护意识决定了“拿不准就报”、“报比不报好”、“多报比少报好”,而不论所上报的交易或者行为可疑与否,缺乏对可疑交易信息的主动识别和筛选,这也是近年可疑交易报告量增加的原因之一。许多金融机构只是机械地依赖其反洗钱监测系统预警提示,不加分析判断,简单地录入客户信息就上报,这种报告往往涵盖信息太少,会漏掉许多有价值的信息。有的则采取“扩大化”的办法,只要自认为符合可疑交易识别标准的交易,就不加分析和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就上报,由于报告的交易信息太多,反而降低了信息分析处理的效率。同时在现场检查中还可发现,当金融机构业务系统提示为可疑交易时,有关业务人员未进行认真审查,甚至根本不审查就确认为正常交易,这样做出导致失去大量的有价值信息[3]。

2.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信息范围不广,不能全面分析

一是局限于资金交易分析,缺乏身份主体分析的有效配合。对客户身份信息的准确定位是可疑交易监测的重要环节,没有准确定位,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就没有任何意义。虽然我国已建立了居民身份证统一数据库,但该数据库并没有涵盖所有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或准法人身份没有统一的数据库,难以准确、完备的实现对交易主体的身份定位。目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与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支付清算系统等还未实行连接,还处于独立运行状态,有碍于对异常账户类型进行有效监测。除了与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相连接外,还没有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口,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无法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实现对存款人提交的各类开户资料证件进行真实性确认,横向信息传输难以落实,也就不能更好地识别客户。同样在法人主体有关信息分属于工商、税务、质监和海关等部门的情况下,不能更好地综合定位。如某企业账户在资金上是正常运作的,但其工商法人资格已经注销,税务登记也已经注销,这就无法识别。另外,没有信息跟踪功能,当金融机构认定为可疑交易上报,在此之后发生的信息没有要求连续上报,无法连续监控。

二是可疑交易分析主要局限于交易行为分析,缺乏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分析的配合。交易是一个过程,财产关系是一种状态,状态和过程存在相互印证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脱离财产关系,仅从交易行为获取涉嫌犯罪的线索是很难的。

三是可疑交易资金监测局限于个体分析,缺乏与区域分析、宏观分析的有机结合。发生在一个经济系统中的洗钱数量与系统的某些参数有相对稳定的数量关系,如异常的现金流通量、国际收支统计出现超常的统计误差等[4]。当前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的了解仅限于开户资料和平时与客户接触时,从客户交谈中获得部分信息,少部分外勤人员通过走访客户可以获得一些信息,多是一些贷款户,但对于一线临柜人员了解的信息就很少了。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量流向规律等客户信息不是必须向银行提供的,这些信息由工商、税务等部门管理,银行柜面无法了解这些信息。上面讲的财产信息全国也没有建立统一信息库,同时这些信息由房产管理部门管理,金融机构和反洗钱监测中心无法掌握。

(三)反洗钱工作主动性不强,报告不全面

一是一些金融机构系统设置的可疑交易报送标准远低于《办法》([2006]第2号令,下同)要求。如证券行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之一“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多数机构将“长期”设定为2~3个月,远低于《办法》一年的标准,系统筛选出大量可疑交易后全部报送。二是依赖系统筛选,缺少人工识别。对于由客观标准为主观识别构成的上报标准,一些机构按照客观标准设定系统参数,筛选出大量可疑交易后未经人工识别即予上报。三是要素填写不全。银行业、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要素为40项,证券期货可疑交易报告要素34项,有的要素系统不能自动提取,人工填写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有些就不进行补充,这样造成可疑交易报告缺少一些项目。

二、影响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的原因

(一)可疑交易报告主动性不足

在我国主要采取义务报送制和举报制,其中金融业和特定行业实行义务报送制,举报制则作为义务报送制的补充。义务报送制缺乏质量控制机制、举报制缺乏市场化激励机制,导致信息完备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影响了可疑交易资金监测的分析效率。特征型的可疑交易在有关制度上已经明确,是强制性报告的,但非特征型的可疑交易则取决于金融机构的意愿。如果激励机制不完善,不能促进报送机构将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内在化,将导致金融机构采取非合作博弈的策略,如防卫性的报送特征型可疑交易,消极甚至拒绝报送非特征型的可疑交易,导致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完备性降低[5]。

(二)反洗钱社会成本高,金融机构反洗钱主动性难以调动

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主阵地,根据反洗钱监管要求及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会增加五种成本:一是制度成本,金融机构根据监管要求需要建立一整套反洗钱内部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二是雇员成本,包括工资成本和培训成本,三是检查成本。金融机构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计算机设备、办公用品费和差旅费等支出;四是流失客户,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了解和对可疑交易资金数据的报告制度会使金融机构失去一部分客户,客户的失去意味着利润的损失,尤其是当其他金融机构不认真执行反洗钱规定时,将会使该金融机构处于更不利的地位;五是档案管理成本,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这使金融机构保管档案成本增加。如果金融机构付出的成本得不到适当补偿,则其参与反洗钱的积极性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三)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存在缺陷

一是部分可疑交易标准虽然看似简单,却不易操作。如《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第十二条第五款“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第十三条第十五款“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等规定中的“地区”或“中心”不明确,在实际报告时无法参考。二是部分可疑交易标准未充分考虑证券市场的特征。《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券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仍主要停留在对客户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监测的简单层面上,未充分考虑证券业在证券发行、证券上市、证券评估、证券交易、证券交割、让利分红等环节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点,在当前

股市资金实行银证转账,客户保证金流出流入股市实际由银行监控的情况下,明显呈现证券业反洗钱工作与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同质化,对股市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分析容易流于形式。《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第六款将“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列为可疑交易标准。在股市上涨期,上述两种现象大量存在,将此交易列为可疑交易,既大量增加证券营业机构无价值的可疑交易报告量,也增加反洗钱监测信息中心分析、处理信息的工作量。三是部分可疑交易标准未考虑新型业务的特点。随着金融创新力度的加大,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如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银证产品、银保产品等,这些金融产品有别于传统金融产品的新特点,如资金形态的虚拟性、交易行为的隐蔽性、交易速度的快捷性、业务办理的无纸化、产品特征的模糊性等,但《办法》仍缺乏针对这些金融新型产品设计可疑交易识别标准[6]。

三、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效率的若干建议

要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既要从源头掌握客户全部信息,通过激励机制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和举报积极性,通过多层次分析机制和引入先进的分析技术和可疑交易模型技术,发现更多的犯罪线索。

(一)全面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一是以银行结算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为基础,构建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体系。一个单位首次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经当地人民银行核准后产生一个核准号,以后这一核准号伴随着该单位存款终生,开立其他账户都必须凭此核准号,就算基本账户开户行发生改变,其核准号也不改变,可以考虑以存款人信息智能卡方式管理。所有银行账户纳入基本存款账户下管理,包括单位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单位银行卡,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单位保险账户、单位证券账户和单位期货账户也纳入管理。账号管理系统和反洗钱分析中心其信息管理都是以基本账户的核准号为基础进行管理,全面掌握存款人资金动态,这样账户管理和信息管理相统一。二是以个人社会保障号为基础,构建个人银行账户管理体系。为方便自然人管理自己所有个人银行账户,也为监管部门对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和资金信息监管提供支持,建立以个人社会保障号为基础的个人账户管理体系,按照社会保障号码标准,首次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开立个人账户的自然人,由系统登记社会保障号码。以后个人不管以何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开立何种账户,都集合在此号码下管理,不但包括个人结算账户、个人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个人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和定期储蓄存款账户,而且还包括个人证券投资账户、期货投资账户和国债投资账户,也包括各种银行卡和信用卡。对于联名账户,需要指定账户主体,主要信息归属于主体人,其他从属人只是标注。

中国人民银行应按账户管理系统的设计要求,加快与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等信息管理部门合作的步伐,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与账户管理系统进行连接,从各信息系统的比对情况对存款人提供的开户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真正做到了解客户,促进存款实名制的落实,为反洗钱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料。可疑交易分析监测系统更应与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和现代化支付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相连接,对有关业务系统的处理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近几年房地产价格升值预期持续居高的环境下,大量文献资料表明了大量来源不明的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已成为洗钱的重要工具之一。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数据库,将这些信息也纳入反洗钱监测分析信息范畴,就可以更有效地提高相关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分析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托账户管理系统,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库,进行集约化管理,更能综合反映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以供各金融机构和反洗钱分析中心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查询和分析。同时以仓储方式管理可疑交易客户信息,并进行长期跟踪分析。洗钱犯罪分子的识别不可能单凭一次交易就可以确定的,洗钱犯罪活动往往是在合法交易中掩盖其非法交易,这就需要根据长期交易信息进行跟踪分析。

(二)全面推行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鉴于客户身份识别在洗钱预防措施中的基础地位,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逐步呈现以风险为基础的发展趋势。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考虑行业等因素,在对客户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客户实行正常、关注、可疑三类风险管理。对于高风险客户,应实施更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于低风险客户,可以采取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甚至免除实施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从而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同时也适当平衡了反洗钱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当然,在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后,还应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更新客户资料信息,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使风险分类管理更准确。

客户风险分类管理,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这方面还做得不够,许多机构还没有推行。针对近期监管对恐怖融资监控要求的提高,各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黑名单尤其是联合国制裁名单有关交易的监测。如可将经过一定程序筛选出的部分低风险客户甚至是有把握不会涉及可疑交易的客户名单维护到现有反洗钱报送系统,让系统不再生成与之相关的可疑交易报告。这样做即减少了需要人工识别交易的数量,同时减少了报送人民银行的可疑交易总量,也意味着没有通过校验的可疑报告被退回而需要人工补正的工作量的降低。当然,这一操作需要以金融机构客户风险分类制度的有效、各机构对客户的了解、名单的确定和更新流程的可控等条件为前提,随意使用将会产生较大的控制风险。对高风险洗钱客户,不仅局限于标准化可疑交易信息的分析,逐步开展财产关系的分析,通过拓展分析法,提高发现、识别涉嫌洗钱犯罪信息情报的效率。要使反洗钱机制有效地发挥效率,对具有高度洗钱风险的客户不仅要分析交易行为或交易过程,也需要适当扩大对其财产关系的监测分析,从财产状态追溯可疑交易,进而获得洗钱犯罪情报。

(三)建立有效的反洗钱激励机制,激发反洗钱的内部活力

只有建立激励相容的监督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将外在的义务内化为金融机构履行好义务的动机,在现代化金融企业中已形成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员工利益最大化的均衡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反洗钱激励机制,就是对反洗钱工作特别是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融入利益最大化机制。

一是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效果评估制度。对金融机构反洗钱情况实行评级制,并定期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通报评价结果。对积极参与反洗钱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较高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等级与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的金融优惠政策挂钩,评价等级越高,金融机构享受的金融优惠政策就越多,如市场准入政策。同时对于评级差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频率,对评级高的少检查甚至免检,从而降低检查成本。

二是对追缴的洗钱非法收入实行分成制度。为有效调动和保护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洗钱非法收入分成制度,为反洗钱提供情报和线索的金融机构、单位和个人,在洗钱资金追缴以后,可根据其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即使洗钱资金追缴不回来,政府也应该给予奖励。或者对收缴的赃款不立即上缴国库,而是仍然存放于银行一段时间,这样至少可以给金融机构一个调整期,以缓冲大额存款的减少对其经营管理的影响。政府也可从罚没收入中拿出一定资金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基金,对为反洗钱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是建立涉嫌洗钱行为和可疑支付交易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打击洗钱犯罪的威慑作用,强化对可疑支付交易的监督,积极鼓励单位、个人通过举报方式提供涉嫌洗钱行为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情报和线索,形成“打击洗钱、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四是建立可疑交易质量考核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开展可疑交易甄别,将识别和判断依据深入到交易实质的判定上,结合客户身份识别、行业特点分析及相关交易背景判断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形成可疑交易报告。对由反洗钱数据采集系统自动生成但有足够理由排除的可疑交易数据应及时删除,对未达到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系统未采集但经办过程中发现明显可疑的报告,应审慎识别、确定可疑后予以报送。监管部门可对报送的有价值的非标准型可疑交易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报告质量,另外还应建立反洗钱信息披露成本补贴制度。

(四)建立多层次分析机制

一是建立分类分析中心,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金融机构提供的可疑交易信息集划分为若干子集,如将可疑交易信息划分为银行类、证券交易类、保险类和其他类等,对可疑交易的分布特征和洗钱犯罪的相关度进行经验分析。二是建立综合性分析中心,就是根据分类中心的分析结果,进一步综合各类信息进一步判断。三是建立区域性分析中心,可以根据不同洗钱犯罪的区域分布特征建立区域监测分析制度,即根据洗钱上游犯罪的区域分布特征,推断相关洗钱犯罪及可疑交易的分布特征,确定不同区域应重点监测的可疑交易类型。有些洗钱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分布是全球性的、有些是全国性的、有些则是区域性的,因而有必要建立区域性分析中心。洗钱犯罪活动具有区域性特征,建立区域性分析中心,并且改变现在全国统一可疑交易标准,可以根据区域特点增设区域性可疑交易标准,区域性分析也需要根据区域反洗钱活动的特点不断创新监测分析方式和方法,以不断挖掘可疑交易,从而更好地为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服务。建立多层次的分析机制,就是不同的分析团队,采用不同地分析方式方法和分析技术,有效地发挥聚合分析和拓展分析的各自优势,提高监测分析效率。在分析上引入目标锁定技术:一是锁定所分析的机构,二是锁定区域的行业,三是锁定某一行为人,这样可以为反洗钱检查提供可靠依据。

(五)建立灵活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制度

我国由反洗钱主管部门规定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而不是由金融机构自主判别和决定一项交易是否可疑。《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列出了58种可疑交易报告标准,要求金融机构予以报告。实际上,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可疑交易标准实际上大多被看成是需要金融机构在判别可疑交易过程中应该加以关注的异常交易。简单地说,我国所谓的可疑交易报告按照国际标准只是异常交易。在《反洗钱法》审议通过后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和颁布了新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减少了银行业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数量,首次规定了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并强调金融机构应在分析基础上识别和判断可疑交易,但仍没有完全取消客观标准。

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应逐步将目前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调整为主观标准,让金融机构真正承担起识别可疑交易的职责,这将对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努力程度、情报分析的能力、案件调查效率和整个反洗钱制度的效力产生持久影响。一是逐步取消目前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明确规定由报送主体主观判断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当然,反洗钱主管部门要调整对报送主体的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强对报送主体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和合作,必要时进行检查和处罚。二是主管部门会同其它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根据破获案件所总结和归纳出来的洗钱类型和指标,制定各行业可疑交易报告的识别指引,并且根据新的洗钱类型和新业务开展特点定期修订、更新和增加,当前需要尽快建立网上银行和手机支付等业务的可疑交易标准。三是前面也提到了可以根据区域性可疑交易特征设立区域性可疑交易标准,并不断调整。

(六)不断引入国际先进技术,不断总结我国可疑交易特征

所谓的可疑交易模型是指某种可疑交易在客户和交易特征方面的不同组合模式,是各种现实洗钱或犯罪行为模式的抽象。由于洗钱行为的共性,许多交易模型在全球都会被认定为可疑,但由于各国监管要求不同,各银行的业务领域和产品不同,可疑交易模型的数量、高发领域及组合也会具有不同特点;另外,可疑交易模型库应是一个动态更新的过程、某一时期新的犯罪类型、某个地区高发的犯罪形式都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量化和模型化。目前国际比较成熟的可疑交易分析技术,如智能数据分析和朴素贝叶斯分类技术。新的洗钱方式会不断被犯罪分子利用,也会在不同国家传播,引入国际成熟可疑交易分析技术和可疑交易模型,就是总结学习以提高我国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能力,同时不断总结不同上游犯罪诱致或恐怖融资派生的洗钱交易的资金流向、流量和分布模型,在现有的各种特征型可疑交易基础上扩大特征型可疑交易的类型。为义务报送机构提供更多的经验支持。在经验分析的基础上将某些非特征性的可疑交易提炼为特征型的可疑交易,形成分析模型,在再次出现相同特征交易就能及时发现,有利于提高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参考文献:

[1]高增安.反洗钱:可疑交易行为报告制度有效吗?[n].证券市场导报,2007-04-10.

[2]唐旭,师永彦,曹作义.中国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研究[j].金融研究,2009(8).

[3]师永彦.对我国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增长过快的分析[j].中国金融,2007(19).

[4]潘丽,刘伟.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制度及效率研究[j].金融与保险,2009(9).

第7篇

    [论文摘要]在实践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程序进行阐述,并指出验收监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并有效运行的最后一道关口,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国务院第253号[199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局环监字[1991]088号《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及[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及竣工验收的有关要求,总的来说,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主要工作程序为:业务委托现场勘查方案编写及审核签订合同现场监测报告编写及审核报告报出。 

 

一、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工作包括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即生产设施)的勘察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的勘察和检查,是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开展验收监测、确定验收监测范围和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一个关键步骤,也是验收监测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监测方案的编写及需注意的问题 

(一)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方案是对一个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的计划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前言部分:一般是简述建设项目和验收监测任务的由来,建设项目的 历史 沿革,工程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的时间,委托单位,负责验收监测的单位,现场踏勘的时间等等。 

2. 验收监测的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法规、办法、技术规定;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环保技术文件;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有关的批复意见;建设项目方有关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自检报告及委托验收监测的委托书。 

3. 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 自然 环境概况;建设项目工程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情况、生产的原辅材料,主要污染源,环保设施的情况。并交代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和建议,以及各级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书批复要点及审查意见。 

4.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和监测内容:评价标准应列出国家或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环评当时适用的和现行的)。监测内容应按照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类,全面简要地说明监测因子、频次、监测点位布设情况,附示意图,采样、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等,能有监测点位照片附上更好。 

5. 环境管理检查:项目建设初期、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环保设施、竣工及运行情况;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 工业 固(液)体废物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生态恢复、绿化建设及植被保护情况;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办法落实情况;施工期、运行期扰民现象调查;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1]。 

(二)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需注意的问题:1. 建设项目实际建成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和初步设计是否一致,有什么差异都应在验收监测方案中列表对照说明。2. 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要选择正确。3. 验收监测因子和频次选择合理。4. 环境管理检查内容要反映项目特性,筛选出主要环境因子,确定调查重点。

三、签订合同关于合同经费问题。 

 

我们应该根据收费标准和所测项目核定收费明细,签订监测合同。 

 

四、现场监测及注意的问题 

 

(一)现场监测情况 

监测职能科室项目负责人应明确怎么监测,包括出发前定员、联系车辆、安排仪器与实验室准备,把握现场监测情况及人员安排,及时向业务室项目负责人反映产生的可疑数据。 

(二) 现场监测时需注意的问题:1. 现场采样期间应经常查看工况是否正常。另外,在写报告时需要的资料在现场要及时收集,包括工艺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环保处理设施设计参数及运转参数、环保处理设施清单、环境保护管理内容资料、文件档案齐全检查等内容。2. 有关敏感点监测时要讲策略,不要因为测试引起新的纠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3. 监测职能科室现场发现问题,可以直接补测;监测结果出来后发现问题,业务室项目负责人应分清是本站责任还是 企业 责任后安排补测,如是企业责任,应收取一定监测费。 

 

五、报告中编写的内容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验收监测报告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环保验收工作的需要进行编制。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意见及其批复的要求和验收监测评价标准的部分的编写应在监测方案的基础上,加入需要补充的内容。除此之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期间工况分析:主要交代在监测期间该厂的生产是否正常运行,生产负荷有否达到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介绍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执行情况和结果。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验收监测结果,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废气量、年排放量等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测值,厂区周围环境特别是敏感区环境质量的监测值等。根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和指标,对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四)环境管理检查:根据验收监测方案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说明。 

(五)编写监测报告需注意的几个问题:1.建设项目实际建成与初步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是否一致,有什么差异都应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2.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及其应用要合理;3.验收监测结果的评价准确;4.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5.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详细、公正;6.发现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建议。 

 

六、报告报出 

报告完成后应及时制作报告的多媒体演示讲稿,并准备好验收相关材料。建设项目验收后要及时建档,然后移交科室档案管理员。 

总之,随着环境管理的深化和加强,我们还会遇到新的问题,因此需要不断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技术,需要不断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规定。但总的原则应该是:有利于客观公正的反应 企业 环境污染状况,有利于“三同时”制度执行,有利于控制污染,有利于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确保新建项目不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第8篇

[关键词]医疗机构;死因监测网络;医院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化医院建设已成为未来医院建设的主要发展方向,同时也是国家推进医院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1]。我院作为一所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于1999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并逐步建成了万兆光纤主干、千兆到桌面的医院信息化系统[2]。自2013年5月份起,充分利用医院HIS系统平台资源,以死亡病例报告功能为突破口,依托于医院信息系统平台,开发并应用了院内死因监测网络系统,其具备系统维护、查询、审核、监控、分析、反馈等功能,公共卫生科的死因监测人员也不再需要奔波于临床科室和病案室之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人力。

1院内死因监测网络系统的应用及其效果

1.1有效地提高了死亡病例报告的监测质量和管理力度

所有临床医生报卡时可以看到信息提示内容,能起到培训、反馈和沟通的作用。信息化管理实施后,死因管理专职人员可实时监控门诊日志、住院病历诊断信息,随时使用死亡查询、漏报检索等功能查看全院死亡人数的发生、报告等情况,如有死亡卡片填写不全或漏报、迟报现象,能够及时督促医生完善信息或补报死亡卡,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死亡病例漏报和错报,降低了迟报率,对全人群死因分析有重要意义。

1.2规范和优化了死因监测报告流程

院内死因监测网络系统的实施,简化了工作流程,使死亡卡报告变得及时、准确、快捷。通过对2010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近5年来我院死因报告质量的比较(见图1),其中年份表示上一年的5月1日至当年的4月30日,我们可以明显看到报告率、及时率和准确率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院内死因监测网络系统实施后的报告率、及时率和准确率均较实施前高,且增长速率也较实施前快。以上数据进一步证实院内死因监测网络系统的开发和利用着实提高了我院死因监测的管理水平,这一系统有非常可观的应用前景。

1.3提升了工作效率

院内死因监测网络系统的实施,减轻了医务人员的工作负担,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信息系统管理将死因监测专职人员从大量繁琐的病历资料查阅、审核、统计分析等工作中解脱出来,死亡信息管理工作效率较信息系统实施前大大提高。

2院内死因监测网络系统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2.1死因监测网络系统自身的局限性

死因监测信息管理模式虽较传统管理模式有较多优势,但在信息化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如系统预警提示功能尚不完善,当有未接收的死亡卡或新报卡时,不具备提醒专职人员接收、审核和上报死亡卡的功能;当专职人员拒绝接收填写不全的死亡卡时,系统不能给予医生明显的提示,使医生无法及时更正该死亡卡,沟通所需时间延长,偶尔可影响网络报卡的及时性。

2.2临床医生病程编码的不准确性

由于临床医生对ICD10编码的应用尚不完全清楚和使用不规范等原因,且对疾病发展的整个过程填写不规范,导致住院死亡病人的发病至死亡过程的编码不是很准确,最终导致根本死因的不准确性。尽管公共卫生科的管理人员可以与临床医生及时反馈和沟通,也可以通过查阅病历对病程的发展过程进行重新修改和编码,以上这两种直接和间接的方式都会大大降低相关人员的工作效率,我们希望得到的是真实有效且完全不需要任何修改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这一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主要依赖于临床医生的自我业务学习和多次培训,从而实现对ICD10编码的熟练掌握。

2.3院前急救的死亡病例报告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于院前急救收治的死于家中或来院途中的死亡病例,暂时还是采用纸质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形式,由医生手动填写,然后由公共卫生科的人员收集起来,再进行网报。因此,这部分死亡病例的基础信息往往都不是很完整,尤其是发病至死亡过程的编码有待进一步完善,这将直接导致根本死因的编码不准确。尽管这一现象的产生与院前急救的特殊工作性质有关,且常常时间紧迫,但我们仍希望能够将这一部分的工作做好,这一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将被纳入我们死因监测信息工作的重点内容。

3结语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简称死因统计)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获得人均期望寿命等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负担指标的一项基础工作,是评价当地人口健康水平和社会状况的重要科学依据[3],住院患者病死率是反映医院医疗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反映人们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环境、生活条件、卫生设施的逐步改善以及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死因谱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因此对医院死亡病例进行统计分析,有助于了解住院患者死亡分布情况及趋势,进而可以有效提高医院工作质量及管理水平,对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卫生保健措施以及延长人们寿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死亡病例准确无误、及时和规范的上报是能够顺利进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的第一步,院内死因网络系统的使用和推广,为医疗机构内部死因信息管理提供了较好的平台,但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在总结已有技术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流程和完善功能,才能使医疗机构死因监测登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巴江波.荆州市中心医院新一代HIS系统建设分析[J].中国医疗设备,2011,26(6):76.

[2]巴江波,陈江,淡攀东.PPPOE技术在医院多VLAN网络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医疗设备,2014,29(9):38.

[3]陈琦,梁小冬,陈惠娟,等.珠海市2008年户籍居民死因监测分析[J].华南预防医学,2009,35(6):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