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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管理服务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29 16:31:44

财税管理服务

财税管理服务第1篇

大家好!我是来自市财务局的局长XXX,现根据我省人大财经委对《税收征管法》执法情况的检查要求,代表我市财政局对我局《税收征管法》执行落实情况作出如下汇报,请予各位委员审议:

自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在上级局和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确领导和监督指导下,我市财政局紧密贯彻围绕新《税收征管法》作为财务工作的主线,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征管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入完善相关制度,强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理顺财政税收关系,使得税收征管基础逐步夯实。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坚持落实《税收征管法》,着力取得财务成效

自新《税收征管法》在我市进行实施开展以来,我市财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认真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并全心致力于我局的各项相关财务税收业务,使得我财务局的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01年5月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到今年年初,我市以更新拟订和执行经开区财政发展战略XX份、中长期规划XX份;累计完成财政财务税收、政府性债务税收收入分别为XX亿元和XX亿元,年均分别递增XX%和XX%。自今年年初开始至今,全市完成财务税收总收入XX亿元,同比增长XX%,其中各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XX亿元,同比减少XX%,使得我市的各项财务税收工作得到了稳定而有序的增长势头。

二、强化《征管法》落实力度,完善财务税收制度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税法宣传的时效性。

我财务机关高度重视《税收征管法》的学习与宣传,将其列入“普法”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中。全方位、深层次的相关的《税收征管法》宣传活动,定期组织我局各级人员参加新法普法落实学习活动。在全局范围内形成学法、研法、执法的良好氛围。同时,我财务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局的各级执法干部和相关财务税收企业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增强了广大财务干部和相关财务企业的依法办税意识。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我财务机关紧密围绕新《税收征管法》展开相关财务工作。狠抓财税基础管理,严格要求财务登记,加大财税监控力度,强化征缴税收能力,确保我市范围内的财务税收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我局还坚持将财务重心下移,整合现有财务资源,合理调整财务布局,完善相关财务税收制度与依法执政政策,充实我局的基层征管力量。并与此同时,我局高度重视财税执法队伍建设与科技税收体制建设,不断完善考核制度体系,形成了依法执政、制度税务的良好机制。坚持科技兴税、科技强税,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力求提高我财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强化执法责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我局坚持强化了局内的责任分配制度,通过对内层层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制定了相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外设立监督举报制度体系,联合局内外建立起群众举报制度等方式方法,完善了不同阶级、不同体质的责任追究体系和监督制约体系。较大层次的加大了依法财务稽查力度,并积极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联合财企普查、国政财务专项治理等整治活动,严厉整治局内不良财税作风,高效打击部分财税企业的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我财务局的相关税收秩序。

(四)优化财务服务,维护国家、财企合法权益。

自贯彻新《税收管理法》以来,我局坚定认真落实《实施细则》,努力完善税收政策,积极做好统筹协调财政事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程序制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等相关财务工作,仅2015年度以来就完成财政收支管XX亿元,有力维护国家财务和企业财税的合法权益。我局还完善了财税服务系统,开通了相关财政服务热线,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了财务办税效率。并机一部建设服务网络区域,开设了相关财务服务专用电子邮箱,深化与各财税企业之间的联系,开展了财务政策咨询和建账辅导等活动,努力构建和谐税企关系,提高了我局财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结合执行《征管法》情况,总结存在问题原因

自我局执行《税收征管法》以来,虽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大量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在近阶段的总结与分析过程中发现,我局在执行新《税收征管法》的过程中还存在有部分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法宣传还不够深入。

我局虽开展了多项税收贯彻宣传工作,但在全市的财务工作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有部分企业与相关财税人员对新《税收征管法》认识不足,不能实际落实等情况的发生。此外,我局的宣传形式和内容多局多限于一般化和常识性,帮助企业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少,对相关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少,未能真正进行深入解读新的税收政策从而帮助企业合理纳税。并未能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自觉学法、依法税收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配合落实制度较弱

自我局落实《税收征管法》以来,虽对局内各部门和相关财税企业部门的配合与落实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但就目前情况分析,我局部门配合工作还不够规范和畅通,社会综合治税环境需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

(三)对执法中的新问题处理不及时。

在推进税收征管的网络化与信息化过程中,我局部分人员对与个别新情况、新变化的反映与适应情况不够及时,出现工作中有常有依赖系统,处置问题方法机械单一的情况产生。同时,面对现行的财务管理软件,我局存在有未能及时顺应形势变化进行更新升级的问题。

财税管理服务第2篇

关键词:“营改增” 财务管理 对策

“营改增”是为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税制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后最大最复杂的税制改革。随着“营改增”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将是我国未来税收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与国际税收的趋同,最终将结束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局面,营业税也因此将成为历史。现代服务业由缴纳营业税变更为缴纳增值税,财税制度的改变势必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如何依据新的财税制度来调整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以适应“营改增”引起的财务核算、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的变化,是目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就“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进行探讨。

一、现代服务业的概念以及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一)现代服务业概念界定

“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二)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第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体制,避免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第二,减轻企业税负,降低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第三,加快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促进第三产业的融合,完善产业结构;第四,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外贸出口,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进程,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二、“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现代服务业发票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变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而言,改革前后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基本相同。对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则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在发票管理上与之前普通发票的管理存在很大的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的领购、开具、使用等方面税务部门的管理和稽查都更加严格,因此对企业在发票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处罚措施都做了专门的规定。如在增值税税制下,因为存在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区别,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收款抵扣问题,如果发票使用不正确可能导致企业会计核算的错误,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现代服务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后对现代服务业在会计核算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会计科目设置更加复杂,增加了“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同时增加“进项税”、“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三级明细科目。二是兼营业务的划分,企业经营活动涉入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业务,在会计核算上应实行分别核算,这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三是收入、成本需进行价税分离,对收入的确认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扣除销项税,对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则需要扣除相应的进项税。四是免税和应税项目的划分,企业在对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的划分上缺乏经验,容易出现核算差错。五是财务人员的应变能力不高,不能很快适应营增改,在一定程度上也使会计核算难度增加。

(三)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营改增”后由于税种的改变导致企业经济业务在会计核算方面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金额。第一,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新购入固定资产、存货等,其入账价格需扣除进项税额后确认,入账价值降低,导致企业资产总额与“营改增”前相比有所下降。第二,对利润表的影响,“营改增”前后,现代服务业商品的价格基本未发生变化,而收入的金额由含税收入变为不含税收入,收入确认金额比“营改增”前有所下降;成本确认方面,新购置固定资产、存货等价值的降低导致其折旧费用、成本的下降,降低企业的营业成本。

(四)对现代服务业财务分析的影响

由于现代服务业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与“营改增”前相比发生了改变,从而影响到企业财务分析数据。这就要求现代服务业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调整财务报表,对“营改增”前的财务分析方法做出适当的调整。例如,在“营改增”前财务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是含税收入,而在“营改增”后是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不含税收入,而主营业务成本入账金额变化不明显,这将影响企业的毛利率。

(五)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由于纳税税种的改变,使得企业在税收核算、会计核算以及所得税清算等方面的财务处理都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同时,在纳税申报、财务分析及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等操作层面也有所变化。财务人员应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以适应新的政策,否则将给企业带来财务核算不合规、税额计算不准确等风险。

三、“营改增”下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会计核算体系,防范会计核算变化带来的风险

“营改增”后,现化服务业在核算上虽然只是税种的变化,但在会计核算、计税依据等方面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防范新税制下企业会计核算、税额计算等带来的风险,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特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税法的要求,对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制度作适当的调整或进一步完善,从而有效的规避涉税风险。例如新建增值税的明细账,准确记录进项税、销项税等,确保准确计算应纳税额,规避偷漏税的风险。

(二)规范企业发票管理,准确使用增值税发票

现代服务业应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完善企业的发票管理,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制度。在发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开具、管理和使用增值税发票;为防止虚开或滥用增值税发票,企业应指定专人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时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避免发票舞弊行为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

(三)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在“营改增”的转型过程中,现代服务业应对“营改增”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更快的掌握新政策、新要求,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进而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为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利的保障。同时,强化纪律监督,避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确保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井然有序的进行。

(四)完善财务报表的披露内容

由于“营改增”后财务报表的数据发生了变化,财务人员应该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为报表使用人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同时,从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需求出发,完善财务报表的披露内容,强调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信息的真实性,避免或减少虚假信息的披露,让报表的使用者能够清晰的掌握和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动态,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财务人员应树立纳税筹划意识,加强“营改增”政策的学习,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和优惠政策,充分利用优惠政策,进行合法的纳税筹划,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应纳税额,降低企业税负,并防止出现偷税和违规避税的风险。

参考文献:

[1]余建华.“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对策研究[J].财会研究,2015,(01)

[2]陈云芳.“营改增”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2)

[3]纪金莲.“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税负影响因素分析[J].会计师,2014(1)

财税管理服务第3篇

关键词:“营改增”;服务业;财务管理;影响;对策

1现代服务业的特点

全面发展现代服务业,对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与之前服务业相比,现代服务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高增值服务,相对于之前服务业只提供劳动力服务增值较低的特点,现代服务业在服务过程中“知识”产生的增值还能够带动其他行业相互整合,激发较大幅度的增值。二是高智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结构,因行业特点,现代服务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专业技术和知识或者管理技能。三是高集群性,现代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体现出集群性特点,更关注企业与环境、社会之间的联系,应该用集群的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四是高技术含量,现代服务业为消费者提供智力(知识)型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使“知识”实现增值。

在会计核算中。现代服务业也与生产制造业有着很大不同:首先,在收入确认上,生产制造业销售产品以责任的转移、货物的交付和所有权为标志;而服务业因服务质量、服务阶段、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因素的复杂性决定。服务收入确认比较麻烦,通常根据服务实施的进程或合同约定来确认收入。其中受主观影响很大。其次在费用核算上,制造业更关注成本核算,设备、原材料折旧等,管理上更重视加工制造过程、采购过程中的资金效率控制;可现代服务业因主要由人力资源进行服务并出现效益,管理上更关注与人员有关的成本费用,如:培训费、差旅费、人员薪酬等。

2“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2.1税务申报变得愈发复杂和严格。“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程序比较简单,但关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程序变得非常繁琐,需要将当月所开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并经过把发票数据上报税务部门,读入电脑以此作为计算税额的凭据,抄税就是如此的一个程序。通常抄税后方可开始报税,而且过程完结后方可开具下个月发票,相当于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下。报税和抄税是税务操作的两个流程,统称为抄报税。纳税人为了可以最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和进一步核对。若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对数据不一致或没进行认证,都可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2.2发票使用的变化。“营改增”后,税收征管部门由地方税收征管部门转变为国家税收征管部门,并且“营改增”后发票的管理非常严格。原先开具营业税制下服务业发票的技术服务、咨询、研发等活动,现在必须开具增值税制下的发票。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他们不但能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还能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应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可是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就仅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对方单位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就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遇到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3“营改增”最大的作用在于降低了重复纳税,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良性循环.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和减少税负压力。“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并非是单纯的“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这就肯定影响到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变动,当然“营改增”的终极目标肯定是使税负整体减小规模纳税人成为“营改增”的最大受益者,税负降低十分明显。但进项税额抵扣规模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非常大。

尽管“营改增”执行以后,可以抵扣因为外购产品和服务所包含税款,起到减税的功效,可因为外购产品与服务的比例和价值不同,减税程度出现很大的不同。税负的最终变化情况,取决于增税效应、减税叠加起来所出现的净效应。

3完善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3.1完善财务核算制度。首先,因为税种不同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计算税的方法都不同,这就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准确、第一时间地在规定范围内核算出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经过定期培训等方式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必须落实;其次,增值税的优惠涉及免抵退、先征后返等各种形式,有关税收政策将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的现金安排,直至是财务筹划,主、客观上都要此单位对财务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完善和调整;最后,因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会直接涉及到企业减税的功效,故此企业要马上执行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

财税管理服务第4篇

关键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化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资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政府收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出发,对非税收入的政策界限、管理机制、分配秩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通知》精神,省、市、县都相继出台政策,对政府非税收入机制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经过几年的运行,非税收入征管秩序日趋合理,但由于整个非税收入征管体系涉及的方面比较多,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的进程不一,因此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作一些探讨。

一、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税收入不等于非应税收入,非税收入的征收也包含了应税收入的内容。应税收入是指应当缴纳相关税收的收入,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是属于税收相关法律调整的范畴;而非税收入的征管应当属于财政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征管体系。但事实上,非税收入征收的内容也包含了部分应税收入(剔除应纳税款),这在财政部《通知》中很明确,其第5条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于税收和非税收入在征管方法、收入管理、使用票据、信息平台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差异,因此,要确保应税收入(剔除税款)上缴,还需要财政、税务、金融、征收机关等部门的相互配合。

2.非税收入的征收混合了财政分配和市场分配的收入内容,因而非税收入管理难度增加。财政部的《通知》中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的定义,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明确其必须具备的两个方面的特性:收入必须是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支出必须是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由此而言,不是说非税收入征管主体取得的除税收以外的所有收入都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政府非税收入属财政分配行为,而经营服务性收入属市场分配行为。这部分收入内容显然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和机构改革的进程有关,也就是说,具有市场经营服务特征的职能没有及时从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中有效剥离。从另一角度分析,某些经营服务性市场的发育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而原有的资源配置方式形成的积淀资产也需要充分加以利用,但这部分收入及其支出行为不再具有公共性是毋庸置疑的。财政部、国家计委在2001年前后多个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中也明确其“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不再体现政府管理职能和行为”等等,而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定义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也显然不会包括这部分收入,因此它不属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它的确存在,并且在使用票据上和征收管理上与部门非税收入融合在一起,增加了非税收入支出管理的难度。

3.非税收入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在资金范畴上不一致,使得非税收入征管和财政管理工作不衔接,出现纰漏。理论上,现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范畴是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框架要求确定的,其立论基础是“公共产品”和“市场缺陷”理论,包含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公共财政特征的具体内容,因此如前所述其征收内容不一定完整,反映现阶段相关征收主体的全部收入。而财政预算管理活动是依据《预算法》开展的,更为强调的是对政府收支活动的全面管理,以体现预算的完整性。按照现行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实行部门预算后,收入要一个笼子。预算管理资金的内容包括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即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因此,两者在管理资金范畴上有一定的差异,也就是说,属于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不仅包含政府非税收入,所以在资金清算环节不注意衔接容易出现差错。

4.在某些行业,非税收入征管与税收征管政策不协调,职责不清,易造成征管的盲点、漏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教育机构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收取的费用,从法律意义上确认是应税收入,应按规定办理免税手续。对教育收费,文件还特别强调“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相关理论,教育机构、非盈利医疗机构提供的是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是政府非税收入,应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系统普遍使用财政票据,而医疗机构服务收入也没有真正作为财政性资金来管理,财政部门也无法对应纳税收入的情况予以认定,因此由于征管界限模糊,在非税收入征管和税收征管上还存在着盲点、漏洞。

5.非税收入中应税收入的源头管理问题。按照收入实行源头管理的原则,非税收入和税收“以票管税”一样,也强调“以票管费”,并且在账户体系、收缴方式等环节上也相应进行了控制。实际操作中,对应税收入项目,税务部门也强调“以票管税”,非税收入征收主体应依法使用税务票据。但税务部门管的“税”仅仅是指税收而不是全部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你按应税收入申报纳税,它不会管你是否已收到了相应金额的收入,是否已将税后收入全部缴入非税收入指定的账户。按照现行的征管体系,双方征管信息很难做到信息共享,从而使双方管理活动更为协调有序。这里最主要牵涉了使用的票据问题,使用了财政票据应按照非税收入管理体系的模式操作,但票据的使用和流转会不会因此使国家税收流失呢?税务部门的依据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那么两者之间还可以有共同的源头管理吗?

二、非税收入征管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述非税收入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政府职能规范和转变滞后所致。按公共财政的要求,把政府不该管的、不属于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务让位于市场,彻底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归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实现这一目标是一项系统工程,也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既涉及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经济和社会以及市场发育多方面因素的考虑。

2.资源配置不当的历史问题所致。财政的主要职能之一是通过财政支出分配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弥补市场的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但由于计划经济时代财政职能的缺位,造成全社会资源配置不当,部门职权大管辖的钱物多,所获的政府资源也最多,现在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也最多。

3.事权与财权不对称所致。也就是说,政府拥有的财权能不能保证政府正常的事权。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县区,没有足够的财力保障,致使政府的正常职能无法行使,公共服务水平偏低,是制度外收入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完善和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思路

从长远着想,必须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征管的法律体系,以改变现行存在的非税收入的性质、范围、征收、管理以及支出规范不明晰的现状。但从目前来看,笔者认为,应亟待解决的有以下两个方面:

财税管理服务第5篇

关键词:服务业;企业;“营改增”

“营改增”作为我国近年来最为重要的税制改革内容,是国家基于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避免重复征税问题进行的税制改革。在“营改增”政策推进实施以来,对于服务行业企业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由原来的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势必将会对服务行业企业的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等带来系列的影响。这种情况下,服务行业企业更应该全面深入的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影响,有针对性的在财务、税务管理方面等制定合理的措施,以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服务业企业财务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前,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税服务包含了营业税在内的含税收入,而在企业的“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在服务业企业的销售价格中彻底剥离,这些应税服务主要是包括在税后收入内,因此会对服务企业的财务指标造成一系列的影响,特别是进项税额可以实现抵扣,流转税额也会出现相应的下降。

(二)“营改增”对服务业企业税负的影响

按照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企业的税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也有的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税负反倒出现了不降反升的问题。不同服务行业所适用的税率不同以及纳税筹划手段的不同也会对企业的实际税负产生相应的影响。

(三)“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内部管理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推行实施以后,税务部门将会加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查力度,因而对于企业内部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由于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实际需要,对于采购等管理工作也会提出新的要求。

(四)“营改增”对服务企业的战略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整体上有助于降低整个行业的税负,但与此同时对于企业的战略发展策略也将会带来非常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背景下,服务行业企业应该及时对自身的战略目标以及业务模式进行改革,例如在生产业务外包方面、服务业从制造业分立、供应商选择等方面进行战略调整,以尽可能扩大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这实质上就是推动服务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营改增”政策背景下服务业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服务业企业应该进一步加强供应商的管理

在“营改增”政策具体实施以后,企业的进项税抵扣的额度越大,增值税的减少幅度也会越大。因此,作为服务行业企业而言,在供应商的管理方面,也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抵扣的实际需要,取得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必须要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商与之合作,以便于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企业的增值税负担,进而实现服务业企业运营成本的降低。

(二)服务业企业应该及时调整经营管理策略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作为服务业企业,应该及时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通过对运营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改进,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比如,在“营改增”政策以后,应该按照企业的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以及税负计算分析结果等,确定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等来缴纳企业的增值税。同时服务企业应该重新审视企业的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可以对不同业务的拆分和整合等,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确保服务业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将会直接增加服务行业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流程,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也将会更加复杂。因此服务行业企业应该重点加强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素质水平,确保会计信息和财务报表真实可靠,进而在此基础上合理的开展企业的税务筹划。

(四)加强对服务业企业专用发票的管理

“营改增”政策背景下,增值税的计税特点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要远远严格于营业税发票,因此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应该着重加强发票的管理。首先,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进一步的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具有实际的交易凭证,严谨虚开发票等行为对企业造成税负风险。

(五)针对“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

首先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应该组织全员系统学习营改增的相关知识,重点明确营改增政策影响的不仅仅是企业的税负,而且是关系到企业的内控、经营模式等多个方面,共同做好营改增政策下服务企业的应对。同时,还应该重点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能够从合法合规、风险最小化和企业利益最大化出发,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结语

在“营改增”政策深入实施的背景下,服务行业企业应该全面的分析“营改增”政策形势,并重点在服务行业企业会计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筹划等方面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并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

参考文献:

[1]吴联.关于物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J].大陆桥视野,2012(08).

[2]陈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2(09).

财税管理服务第6篇

【关键词】海南省;服务型政府;房地产税收;税收征管

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提出为房地产税收征管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发展方向。房地产税收征管主要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但土地、城建规划、房管、银行、财政等部门也有协税护税的义务。土地、城建规划、房管、银行、财政、税务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及对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指导意义

1.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治理模式,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1]。

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合理地界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我国政府就其本质来说,是依据宪法原则建立并按宪法原则运作的。法治政府是“依法组成并且依法治理、依法行使政府权力的政府”[2]。服务型政府是依法行政、违法必究的政府,其法律是真实保护公民权利的正义之法

服务型政府是高效政府。服务型政府则应该是一个灵活的、精简的、行政行为高效的政府,确立以绩效为中心的结果取向定位。高行政效率、低管理成本、社会效益显著,民众才能真正受益。

服务型政府是透明政府。与传统管制型政府相比,服务型政府的很大不同就在于要求政府增强公开性与透明度,破除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透明政府一方面提高了行政决策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

2.服务型政府对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指导意义

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多方联动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提出和实践对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多方联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目前在房地产企业的管理链条中,税务部门处于管理的最末端。从购买土地、规划设计、开发、预售,分别由土地、城建规划、房管等多个政府部门掌握。政府如果能科学配置资源,那么就能提高行政效率。多部门能建立联动机制,或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能做到信息共享、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源、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真正实践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二、海南省房地产税收的现状

2010年初,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后,全省经济发展面临的宏观和微观环境都较好。并且各项政策的落实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出台,使海南聚集了比以往更多的人流、物流和资金流,迎来了房地产开发的热潮,使得房地产业成为海南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随着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海南房地产业的发展增势趋缓,但仍在一段时间内是推动海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1.房地产业税收仍是海南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

据海南省财政厅统计,2010年前三季度海南地方税收182.5亿元中,房地产和建筑业税收共107.7亿元,比重为59%。海南省人大财经委2011年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证实,2011年上半年海南房地产相关税收收入94.5亿,占地方税收的58%,房地产业税收收入74.13亿,税收规模居各业之首,按全年商品房销售850万平方米测算,海南2011年全年房地产业税收收入将达到145亿元,同比增长约39.35%。

2.土地增值税是海南增收额最大的税种

2011年1至6月,全省地税收入157.9亿元,同比增长21.9%,增收28.3亿元。其中,土地增值税收入2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7.8亿元,增长53.1%,是增收额最大的税种,对地税收入增长贡献率达27.4%。与此同时,地税稽查部门加大房地产行业的稽查力度,1-5月房地产业查补收入1.39亿元,房地产税收秩序整顿取得良好效果。

三、海南省房地产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业的发展,增加了税收收入,其缴纳的税收总额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在税收收入起到了支柱税源的作用。但由于房地产开发、销售周期长,多个项目滚动开发,成本核算复杂,且纳税方大多财务核算不健全,加之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对其开发经营和税收缴纳也未形成有效的操作性强的管理规范加以控管,所以还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1.土地增值税征管没有到位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复杂,涉及税种相对较多,使得征管难度加大,征管力量不足,房地产行业税收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使得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存在较多的缺失。海南省审计厅对该省7个市、县房地产企业2010年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地税部门少征收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3000多万元,15家房地产企业少缴各类税金1亿多元。

2.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房地产业是一个个性突出的行业,其具有较为特殊的行业经营特点。要适应精细化管理,管住、管好该行业需要税务干部具备很高的专业技能要求。目前部分税务干部尚不能满足对房地产业实行精细化管理的业务要求,具体表现为:一是对房地产业的经营方式、开发程序和经营规律较为陌生;二是对房地产业相关税收政策及关联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相对不足;三是对企业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知识的掌握不够熟练。

3.以票管税在房地产业中没有真正落实

房地产业具有多种经营(既有建筑业,又有加工业;既有房屋销售又有物业管理服务)、运转周期长(房地产开发企业属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企业,其开发项目的经营运转周期长,开发前期资金投入大,收益主要在中后期)和交纳税种多(房地产企业所纳税项是现行税制下交纳税种最多的行业,涉及11个税种)的特点,这就使得房地产企业发票管理面临一个较为复杂的局面。据税务稽查人员透露,在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时发现的发票问题主要有:代开发票多,主要是购沙石,这样就很容易虚增成本,而且漏掉了资源税;发票金额等重要指标被随意涂改;服务业发票有的无收款人印章;购进材料的发票只有入库单,无对方单位的货物清单,且发票金额较大,容易虚增成本,大宗材料的购进没有采购合同。税务机关很难通过“以票管税”的手段,掌握房地产企业完整、真实的纳税和财务情况。

4.横向部门配合不力、信息交换机制还不畅通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早在2005年就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并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要求出具完税凭证(契税、土地增值税),对于未出具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这些条款的规定,使房管部门的协税护税成为一种义务。

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此缺少相关的制约措施。可见,没有事后的监督保障,同级横向部门的协税护税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句空话。在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地税干部力量缺乏的情况下,开发商的真实收入很难核实。此外,因契税多数由财政部门征收,财政干部没有对开发商的检查权,不便核对真实售价,往往不得已按评估价或合同价为计税依据,导致大量税收流失。而一旦财政部门认定售价,地税部门对开发商的管理就会处于被动地位。

四、海南省构建服务型政府下的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思考

针对上述分析的海南省房地产税收现状及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那么海南省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下应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就值得我们思考。

1.认真落实土地增值税的清查征收工作

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以政府为龙头,组织税务机关、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征管手段,配备业务骨干,集中精力加强管理。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进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摸清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健全和完善房地产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制度,科学实施预征,全面组织清算,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通过科学、精细的测算,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

2.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

房地产业税收征管的质量与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在深化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中,就应培养足够数量且业务素质能够满足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因此对税务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税务干部专业业务水平要精,要能熟练掌握房地产业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熟悉房地产业的会计核算方式;其次要求具有宽泛的的行业知识面,了解整个房地产开发交易的全过程;了解贷款购房资金流程等关联知识;了解房地产业分类项目开发成本的行业平均水平;最后要求懂得评税理论,掌握评税方法,能运用计算机进行评税的实际操作;还要能参与确定评税技术标准,提出评税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需求,指导开展评税数据的采集工作,并对纳税人提出的争议进行处理等等。宽泛的知识面有助于增强征管的敏锐性,改变以帐户看帐户,以报表看报表的浅表管理,明察税收征管中隐含的问题,提高对复杂问题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3.从以票管税入手,防止房地产税收流失

规范房地产税收征管应以房地产发票管理为主线。税收征管历来最简单而有效的办法就是以票管税。将现有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改为房地产销售发票,一式四联:存根联、发票联、登记办证联、记账联,并加印一份登记办证联,将其与契税票一同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备要件。房屋的装修也要求户主索要并保存发票,新房的装修可以一并计入户主的房屋价值,旧房装修发票由业主自己保存,在房屋转手销售过户时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依据,否则不予扣除。这样才有利于房地产税收的源泉控管,节省征管成本,提高办事效率,遏制炒房行为,并能为银行抵押贷款提供真实依据,为以后的家庭财产登记作好铺垫。

4.由政府牵头制定长期有效的行业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应由地方政府牵头制定长期有效的行业管理办法。首先应由税务、财政部门制定初步的《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由地方政府组织税务、财政、计划、国土、城建、房管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可,再以地方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各职能部门,由地方政府监督部门监督执行,对不按规定办理的,地方政府应制定具体的处罚纠正措施。

1)计划部门应将房地产开发立项审批及年度投资计划情况定期向税务、财政部门通报。

2)国土部门应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等信息向税务部门和财政契税管理机构事前通报,税务部门和财政契税机构则应在土地使用权拍卖、转让交易过程中了解有关情况。国土部门凭纳税人持有的各种税收完税凭证和销售发票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及划转土地拍卖、转让资金手续。《土地增值税条例》中明确规定先税后证。

3)城建部门应凭税务部门报验登记证明办理房地产开发施工许可证,并定期向税务、财政部门通报。税务机关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欠税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的招投标资格。施工企业在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后1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以便于税务机关及时进行税收管理。

针对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是刻不容缓的,同时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税务部门在加强自身征管力量的同时,也迫切需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建立起协调有效的长效机制,形成规范其纳税秩序的整体合力,以促进该行业在法制的市场环境中开展公平竞争,从而带动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2(7).

[2]井敏.构建服务型政府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安体富,王海勇.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5(43).

[4]吴旭东,李晶.房地产各环节税种设置与税负分配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6(9).

[5]符瑞武,黄辉,陈太玉.海南省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特点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政策建议[J].海南金融,2010(11).

本文系海南省教育厅课题“海南省房地产风险防范于化解的税收战略”(批号:Hjkj2011-70)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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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管理服务第7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基本上能够正常满足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转,并且可以合理有效的保证的并且提高农村税收的实施开展工作,逐渐缓解国家的财政压力与经济困难。

1.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难以控制由于现存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限制,管理和业务工作都和以往有所不同。财政税收的管理难度大大增加,并且在业务和行政也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管理人员受到了业务和行政的双重压力。压力的增加使财务管理工作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导致弊端与问题的产生。这些问题就主要体现在税收管理工作难以实施并且难以控制的方面上,不能够坚持原则,违背法律的意愿,这样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就没有十分有效地监管机制,对于很多地方的财政人员来说,完全就没有责任感与使命感的想法,无视违纪违规的行为,导致重大错误的发生。

2.监督监管工作不到位由于我国监管机构的不断改革,地方管理不断地削弱了财政税收管理的力量,很多财政税收的人员被调离,导致财政税收的团队组成不稳定,人员工作积极性下降,工作质量下降,工作进度整体滞后等问题不断地发生。当然,在硬件设施上同样也不能够得到满足,没有充足的经费,管理性质不明确,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民主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在当今我国的现状中,一些单位和地方并没有且是有效的将财务工作做到公开化,也没有从实际上做到民主管理机制。财务工作公开化和民主管理机制的形成是形成并且实施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财政税收管理制度形成十分关键的一步,我们一定要做到正确的落实,稳定的实施。在这其中,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就是这一制度的关键核心工作内容。在很多地方和单位,都已经成立了所谓的民主领导小组,但是大多数成员的思想理念并没有转变过来,还有的就是这个小组的成员大多没并不是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导致这个小组并没有很强的说服力,很多群众并不能从心里信任并且听从这个小组的意见。这样的民主监管小组,及时成立了,但由于能力不行,只能不够等多方面原因,往往也起不到真正的监管作用,使得人民群众很失望。

二、财政税收管理制度创新的建议

1.构建和谐财税发展关系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财税的发展是相互作用的,财税工作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和谐社会也会推动财政税收的发展。因此在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的创新中,需要重视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性。在研究财政税收能够为社会做出什么贡献的同时还要研究怎样利用和谐社会的构建来推动财政税收工作的进行。辩证的思考能够进一步优化财政税收管理制度,从而实现制度的创新。

2.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目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最为明显的问题就是财政税收管理制度不完善,不稳定,我们首先应该摒弃旧有的重收入轻管理的机制,我们应该做到尽量减少人为影响,减少个人感情的加入,强化法律的作用,从而保证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可行性更强。除此之外财政税收的管理体制要尽量细致,条理清楚,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能够有据可依,方便日常的管理和实施。建立良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能够强化对财政税收的管理,还能够满足新时展的需要。

3.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想要真正的从根本上改变现在财政税收管理的问题,就要做到从人员上完善整体素质,我们需要通过学习、培训等方法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再教育,再深造,大力宣传职称问题。同时还要完善财政税收管理的考核制度,对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从而起到提高管理效率的作用。财政税收是政府的公共工作,因此每一个管理人员都要树立管理和服务意识,从心底上做到服务群众,服务大众。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调配能力和组织能力,成为财政税收管理的精英人才。

4.规范确定财税收支范围在确定财税收支范围时,需要遵循市场、优化以及服务的原则,在明确财政税收管理范围的基础上来科学地制定税收比例,使得财税税收向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促进资源实现科学分配,将财政税收所得合理配置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当中。在进行资源分配时要注意实现区域分配的均衡化。相关部门要明确财政税收的职责,各级部门要按照规定行使权利,在进行财政税收工作时,要注意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管辖范围,要进一步扩大财政税收的管辖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可以将财政税收管理逐步纳入到预算管理当中,但是必须要结合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的职责的实际状况。这样有助于解决财政税收出现区域分配不公的问题。不断提高中央与地方财政税收的协调性,处理好中央宏观调控的需要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之间的关系,不断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的健康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最终促进社会进步。

5.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建立在改革和完善财政税收的管理体制之上。为此,要不断加强财政税收的管理职能,要建立合理、全面、客观、有效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不断整合财政税收资源的基础之上将所得资金纳入到日常的预算管理之中。与此同时,要注意相关资金使用途径的公开,切实实现资金使用的完整与透明。同时,还要注意加大对财政税收资金的整合力度,要特别注意加强对于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要使得资金使用方向向农村倾斜,不断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加强信息的交流度,充分发挥财政税收在经济管理上的优势,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充分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使用资金时,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工作,要完善重点扶持与优劣互补的方式来促进经济发展。

财税管理服务第8篇

关键词: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25日

一、“营改增”试点及对服务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试点实施过程及效果。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11月16日正式公布了营改增试点有关决策,确定上海市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先行在交通运输行业和个别现代服务行业中展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2012年底,试点区域扩展到北京、天津、深圳等12个地区。由于开展改革情况良好,自2013年8月1日开始全国开始展开营改增改革工作。

试点效果就是避开重复征税使税负减轻,从前期地区改革可以看出来执行“营改增”是推动税务财务体制改革的重点。2013年8月1日开始各省试点以来,相关地域和机构精心组织施行,变革结果渐渐呈现。税收结构得到改革,服务行业尤其是现代服务行业成长明显,产业转型晋级有更大的空间。中小型领域的纳税人企业税收包袱得以减小,激励了中小型领域特别是小微型领域的成长。我国的税收制度也获得的改善和健全,有助于解决我国现在税制没有统一和重复纳税难题。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业的影响

1、营改增对服务业的有利影响

(1)现代服务业产能构造得到优化。反复性征税的难题因为“营改增”的施行渐渐得到改善,现代服务业里面的工作渐渐被具体化,内在的工作获得全面展开,以至于企业服务质量和成长形式都会得到全面的提高。由于这些因素所发生的科技进展和经济增加将成为现代服务行业注满更多的活力与内在的原因。所以,“营改增”计划对于现代服务行业结构发展可以起到催化的功用。

(2)有助于扩大现代服务业投资需要。“营改增”计划的施行在现代服务业的投资者看来,有助于企业中间产物的削减与税收包袱的减弱,目的是下降投资者的资金投入,进而升高现代服务业的投资需要。还有重要的一点,因为反复税收的取缔,在产品产生和流动的过程当中的产生成本得到下降,进而有助于服务行业产物价钱的下降,最终让现代服务行业的消耗需要得到扩展。

(3)有利于促进社会就业率上升。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所带来的现代服务业内在行业构造的改良效果明显,有助于服务行业产物的成本下降,进而使得消费的需要得到扩展。在这其中,因为需要的增加和现代服务行业领域的扩张,定能改善和解决个别待业者的工作问题,最终结果是增进社会就业率,带动就业增长。

2、营改增对服务业的不利影响

(1)营改增不成熟。因为营改增刚开展不久,很多方面还不成熟,像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专业发票就对企业造成难题。就像很多餐饮企业需要分别向国税、地税申报税务,这就增加了人力成本,并且对于企业来讲太麻烦了。

(2)一些支出不能抵扣。有个别开支是不能抵扣的,如成本为人力、租金、物业管理等的少许服务业。同时会有一部分服务类型的企业并不要购买大型装备,造成企业大部分成本组成中劳动力成本、固定成本比较高,但是这些成本并不能计入进项税额,而且可抵消的比例太低,导致计税标准太高,变成了增长税收负担的化身。

(3)营改增不是对所有企业都有利。

二、“营改”对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分析

1、税收筹划有更多选择。原先征收营业税时,税收筹划过于单一,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对其实施税收筹划时有了更多选择,例如根据需要购置固定设备,增进行业间的相互合作,加强集团内的关联交易等。此外,伴随着财税改革的步伐,一批优秀的财税人员凸现出来,他们的专业技能更容易得到认可与尊重,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更容易被激发。

2、加强经济核算。企业经济核算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核算,主要有生产消耗的核算(或称生产成本的核算)、生产成果的核算、资金的核算、财务成果的核算四个方面,各项核算的结果可通过一些经济指标体现出来。经济核算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①设备利用率(设备利用指标);②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成本指标);③固定资金利润率、流动资金利润率、流动资金周转天数等(资金占用指标);④资金利润率、产值利润率等(利润指标);⑤单位产品消耗量、万元产值物资消耗量等(物资消耗指标)。此外,经济核算还包括产量、产值、品种和质量四个指标,其中产量指标是指实物产量和工时产量,产值指标是指总产值、商品产值和净产值,品种指标是指产品品种数量和新产品数量等,质量指标包含优质品率、产品或零部件合格率等。要让企业的财务核算业务顺利完成,企业一定要处理好例如企业里的原本的记录、计量工作、清产核资、定额管理和厂内计划定价等基础性工作。由于在日常销售和采购环节,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税额,客观上促进了企业建立明晰的增值税账目,准确记录并生成增值税相关明细。

3、增值税发票使用和管理更规范。增值税发票不同于普通发票,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发票既承担完税凭证的作用,又反映出纳税人的经济业务发生,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体现了增值税的特殊作用,保持了税负的连续性,它能将产品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的各环节联系起来,因此发票的获得、开具、管理、真伪鉴别、传递和作废都更加严格。若增值税发票发生丢失,其解决办法也不容易,有关人员先到税务部门进行备案。此外,增值税票据发生重复开立或退票是并不像普通发票那么容易,鉴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一方面需要企业财务部门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还需要开具和传递增值税发票的各个环节的参与者提高认识,如销售人员和项目管理者。

(二)不利影响分析

1、会计核算体系改变问题。表面上我们看“营改增”只像是在税种上发生了改变,其实这次改革却造成了整个会计核算体系的变化。企业在本来收营业税时,按各种规定金额或发票金额等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发生的成本均按现实情况记下,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收入或收入差乘上税率得到的。在现行增值税核算制度下,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分别通过应交税费来核算的,其中,取得的服务收入要先减去销项税额,成本则按扣减进项税额确认。改革前后的会计处理有明显区别,无论是取得收入的计算、还是购入的计算,甚至关于原始材料和税收的核算都有相应的改变。

2、核算人员专业素质问题。一些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面对税改新政时,容易发生偷漏税款的风险。大多数服务型企业规模都不大,其日常经营工作并不复杂,流程也较为单一,财会人员配备不足,企业中财务核算常常请记账公司或是一人身兼数职等方式,而且这种方式下会对企业的经营情形缺少深入掌控,使企业更容易在税收改革的过程中因为会计核算制度的问题造成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财会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一些没有设立财务部门的中小企业,应在其合理范围内配备专业的财会人员,来防止税制改革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3、试点地与非试点地并存问题。开始改革时存在试点与非试点同时存在是一大难题。本次“营改增”还处于试点阶段,开始时试点城市不足全国的三分之一,但是试点企业开展经营业务,未必局限在试点本土,需要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一些相应调整。

4、混业经营行为核算难题。对混业经营行为带来更多会计核算难题。目前,服务型企业中,大多是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往往会通过扩大经营范围来增加整体收益,因此较为普遍地存在混业经营情况。本次“营改增”规定“混合经营行为在不能明确区分各类业务明细账的前提下,税率从高征收,鉴于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力有限,混业经营行为便给他们带来更多核算难题。原则上,为降低税负,需要对不同税种业务分别进行核算,这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个不小的现实困难。

三、完善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财务核算制度。首先,由于税种不同计算税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都不同,这便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在规定范围内核算出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费,通过定期培训等方式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势在必行;其次,增值税的优惠涉及先征后返、免抵退等多种形式,相关税收政策会直接影响到该企业的现金安排,甚至是财务筹划,主、客观上都要该企业对财务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最后,由于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会直接关系到企业减税的效果,因此该企业应尽快落实执行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

(二)合理运用国家政策。针对税负相对较高的部分企业,国家应出台相当的财政补贴策略,例如“交通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年销售收入没有超出国家划定尺度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应该用百分之三简单计税”;这些不断革新的优惠政策,正是考验企业财务管理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如何准时、明确、合理地对应纳税费进行报税,如何在自身税负超高时申请相应的政策支持,将对该企业的财会人员和财务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可见,该企业应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对公司的财务构成仔细分析,充分运用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的。

(三)合理处理财务活动。因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缴纳方式存在差别,例如税收优惠方面,营业税一般为直接减税或免税的优惠方式,而增值税却有先征收后退返,免、退、抵等多种优惠方式,因此必然影响到企业的资金处理和财务计划。

主要参考文献:

[1]吴联.关于物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J].大陆桥视野,2012.8.

[2]陈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2.9.

[3]赵瑞.增值税“扩围”对相关纳税人税负的影响[J].现代商贸工业,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