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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服务行业分析赏析八篇

时间:2024-01-25 15:54:13

财税服务行业分析

财税服务行业分析第1篇

(一)企业自身适用税率和税务基数发生了改变

随着国家对营改增加的调整,增值税以及营业税也都有了一定的变化,企业自身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并不相同,这主要就是由于在进行营改增加的过程中,改变了传统的税务基数。不仅如此,随着税改的进行,营改的增加,企业自身的适用税率也出现了一定的改变。所谓的“营改增”指的就是指通过调整企业的税率,从而增加国家的税务收入,也就是说,营改增加以后,企业税务支出将会变多。并且相应的税率计算也出现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企业能够紧随变化,积极纳税。

(二)服务业的定价机制出现了变化

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业随之得到了迅猛发展。作为定价变化较为灵活的企业之一来说,不仅会随着市场变化而产生定价的变化,如果税务制度出现了改变,服务业的定价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营改增加之前与之后相比,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服务业的定价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降低。

(三)企业内部财务分析发生了改变

当会计人员对企业财务进行分析时,对税务方面的计算方法以及记录数据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财务分析的结果。在营改增加以后,很多会计财务表内所需进行统计的数据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或大或小的改变,从而对企业内部会计工作人员在对企业内部财务进行分析的结果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四)发票使用和管理发生了改变

营业税和增值税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不同,在营改增加以后,两种税务发票的使用和管理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增值税发生的改变主要表现为其发票使用和管理区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种类,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范围也出现了一定的更改。而对于增值税来说,相对于营改增加以前,在营改增加之后法律要求也变得更加严格了,一旦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营改增加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影响的应对对策

(一)应对企业自身适用税率和税务基数发生改变的对策

相对于营改增加以前,营改增加以后会计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工作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增强,尤其是企业自身适用税率和税务基数所发生的改变,对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能力的要求变得更高。因此,企业应该重视但这一问题,采取一定的措施提高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在营改增加以后,企业的供应商也成为了纳税人,所以在与之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企业一定要开好发票,尽可能保护自身经济利益。

(二)应对服务业的定价机制出现变化的对策

随着营改的增加,相对应企业的定价机制出现了一定的改变,对企业内部所进行的财务分析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时企业就应该顺应营改增加的需求,对自身内部的定价机制进行调整,并且及时对市场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市场变动的趋势,只有这样,企业才可以及时根据营改的增加调整一身的价格,并且可以保证自身价格在调整之后可以最大程度满足市场变化的要求。不仅如此,由于营改增加会对企业定价机制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企业必须抓住这个契机,根据市场变化、竞争环境、营改增加的要求,企业可以对自身的服务价格进行一定的调整,从而达到扩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三)应对企业内部财务分析发生改变的措施

企业内部会计工作人员在对企业财务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会应用到各种财务信息,这些财务信息会随着营改的增加而发生一定得改变,而且在对这些财务信息进行分析以后所得到的结果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营改增加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对财务信息进行分析以前可以剔除因为营改增加财务信息而发生的改变,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财务分析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全面性,从而提高企业进行财务分析的质量和水平。

(四)应对发票使用和管理发生改变的措施

增值发票与其它种类的发票是不同的,他不仅是一个企业花销和税务的证明,还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一个企业的经济实力。因此,在对发票进行使用和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保持谨慎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或者法律要求进行,绝对不能因为自身的利益就对发票进行胡乱使用和管理,这样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利益,不利于企业经济的更好发展,而且还会使自身遭受法律的惩罚。在对发票进行使用和管理时,我们还要对营改增加后企业的具体财务状况进行深刻的分析,始终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

财税服务行业分析第2篇

关键词:“营改增” 税制改革 国家财政 影响 分析

一、关于“营改增”的含义

(一)什么是“营改增”

这里所说的“营改增”,一般指对服务或者是产品所收取的税,同时促使产品和服务全部被放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里,无需再对“服务”收取一定的营业税。而且减少一部分增值税。这样做是为了降低重复纳税的机率,使得纳税更加科学合理,减少企业的负担。因此,“营改增”属于一种减税的政策。根据目前的状况来进行分析,其具有这样几个明显的优势:第一,降低重复纳税的机率。第二,提高经济水平。第三,使得就业率得到增加。第四,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更快的升级、完善。

具体的规划是这样的:将“营改增”工作推行分为这几个步骤,第一步是在少部分城市的服务业、交通业进行试点,进行试点的第一个城市是上海。第二步是选择一些行业,例如交通业、服务业等进行一定的试点。第三步,全面推进“营改增”,使得“营改增”能够被全国所使用,同时减少营业税的机率。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规划,大概会在2011--2017年这个时间内完成这几个步骤的工作。具体操作的时候。再另外加两种税率,并且按照实际状况来计算税负,交通运输业、航空业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大概在10%~1696之间。此外,物流行业、服务行业、信息技术行业、文化娱乐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大概在7%一11%左右。为了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在进行试点的过程中,设置的两种低税率是1096和5%,并且将其用在交通运输业和一些服务行业内。

如今进行增值税的西方国家、地区内,税率结构除了有多档的,也有单一的。我国进行试点的时候,将之前的两档变成了四档,这样的安排非常合理。以后的改革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适当减少税率档次。

企业从“营改增”当中获得利益,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纳税时,可将服务业当成一般纳税人,而且有资格对引进的固有资产进行抵扣。(2)针对工业企业,以及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可以抵扣接受服务的部分进项。(3)有跨国业务的企业过去的营业税成本也许会达到4%以上,但如果实施了“营改增”,那么增值税成本可能会降低。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国家财政所产生的影响

没有实施“营改增”以前,营业税收入应该归属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则归属于地方和国家共享的税收,大概80%属于国家财政收入。但是实施了“营改增”以后,使得过去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不再有。所以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总比,国家财政收入逐渐增加。也因此,“营改增”有利有弊,除了能给企业降低税务负担,也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尤其明显。

第一,由于大部分“营改增”都采用了这样的办法:将营业税收入变成增值税后仍归属地方财政,深度研究后发现,当地的财政收入仍然非常低。但一些行业或者服务业却因为“营改增”的原因,因此使得生产更加细致,分工更加明确,经营更加专业化,产生了大量的增值税抵扣项目,减少了增值税的征收。虽然纳税人的负担减轻,但是当地财政收入却更少了。

第二,使得每一个不同地区的差距增加。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也对“营改增”的开展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举个例子,经济水平非常高的城市,服务业的发展更是非常快,这使得当地的财政收入有所下降。但是在一些比较落后的地区,因为政府部门推出了很多的补贴措施,所以却使得“营改增”能更好地开展和实施。但是在经济发展速度很慢的城市,由于服务业的发展速度非常慢,所以不利于“营改增”工作的进行。

第三,给当地的财政补贴带来非常大的压力。由于“营改增”的开展。使得部分行业税率增加,当地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构建了专门的资金补贴,使其缓解因为税务过重而带来的压力。这样一来,就推进了“营改增”的开展和实施。然而因为补贴资金是从政府财政部门拿出来,因此也给当地的财政也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所以。这就是“营改增”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影响。

不仅如此,“营改增”本来属于地方税中的营业税,后来变成了共享税的增值税。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举个例子,属于所有人的资产和资源,全部归属于地方和国家的财权,这样就充分考虑了产权、费税、税权等方面的因素。同时改变了国家和地区的财权划分。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国家税收的影响

(一)对上海税收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城市的税收影响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营业税收有所降低。根据分析后发现,在这次的税务改革中,上海市纳入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户数超过了11万家,对营业税的影响超过了3000亿元,达到了当地税收收入的27%。也因此,税务改革降低了上海市的总体营业税收入。(2)显著提高了部分行业的税负。比如,在进行了“营改增”以后,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租赁行业的增值税税务得到了提高。对于交通运输业的部分财产,企业不能实施进项税抵扣,然而如果是有形动产租赁税率,则从之前的4%增加到了16%,因此也加重了很多企业的负担。(3)减少了财政收入。“营改增”里的税负只有提高,没有降低。但是分析整体的情况,税负有所降低。也因此,“营改增”降低了上海的财政收入。另外,上海市相关部门所推出的其他补贴政策,也是降低自身财务收入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对天津税收的影响

天津是另外一个试点城市,其在“营改增”的应税范围是“6+1”。“6”指的是技术行业、科技行业、娱乐行业、租赁行业、物流行业等,“1”指的是交通运输业。截至2016年年底,天津市和“营改增”相关的纳税人大约有45000户,总数中还包括了大概17000户的一般纳税人,占所有纳税人的38%左右,剩下的基本上都是小规膜纳税人。根据申报的状况来进行分析,大概有95%的企业税务降低,或者没有增加,减少了税费3亿左右,剩下的5%的纳税人税负增加,税费增加了0.75亿左右。此外,“营改增”的不断扩散,既促进了科技的发展,也提高了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营改增”带来的优势大于劣势。

(三)对其他地区税收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其他地区税收的影,也是非常明显的。举个例子,在北京推行“营改增”的企业已经超过了25万户,税负总体来说降低了36%左右。所以,在实施了“营改增”以后,服务试点企业的税负有所减少;同时,极大地推动了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发展。但是,地方税务的重要来源是营业税,因此,税务改革的推行减少了地方税收。

四、如何进一步加强“营改增”

如今,“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已经在我国全面的推行,其产生了一些问题,为了使得“营改增”能够得到合理完善,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树立科学合理的“营改增”的观念

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后,很多税务部门、企业等仍然不了解“营改增”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因此需要相关企业和工作人员学习税法,研究税法,对“营改增”的核算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不仅如此,也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对“营改增”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因为该制度而导致企业税收增加的状况,在操作的时候听取企业的建议和意见。征纳过程中,对一些疑难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同时制定一系列的财政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协调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关系

为了发挥出“营改增”的良好作用,就需要协调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关系,使得两者之间相协调,促进体制的完善。财政体制是由事权、财权以及财力三者所组成的,然而因为推行了“营改增”制度,使其构成因素产生了一定的变化。所以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对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关系进行协调,使得“营改增”税制改革能够顺利地进行。

(三)对地方财税体系进行一定的完善

在分税制财政体系下,国家和地方税种进行了分类,从而形成了地方税,在构建地方财税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将重点放在整体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等方面。因此,必须要使得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还有企业所得税都变为共享税,这些税种都是地方财政体系的重要构成,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地方财政税收体系。

(四)实施联合办税

如今很多地区的财务部门都开展了国地税联合办税,在国税的办税服务场所建立地税征收窗口。所以,在国税窗口开具发票征收增值税的时候,根据征收率征收地方税。开展了税务改革工作后,国税办税服务场所有权开具全部的发票,使得地税机构借助国税征管平台来实施联合办税。在国税办税服务场所建立地税征收窗口,在纳税后开具发票缴纳国税的时候,也缴纳地方税。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制度需要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基础,仅仅依靠地方税务部门是不容易实现的。

(五)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因为我国的税制改革还在不断地进行,所以需要协调好地方和中央之间的利益分配,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税制财政管理制度,促进“营改增”的进行和实施。最后,也要增加征税的范围,使得更多的行业和地区都实施税制改革。并且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扩大增值税的范围,提高经济的水平,也可以借这个机会对增值税的共享比例进行调整,从而降低地方财务负担。

财税服务行业分析第3篇

关键词:物业服务公司;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物业服务公司在提升自身品质的同时,主要靠运营管理,而运营管理又需要财务数据信息的支持,可见做好物业服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帮助物业服务公司巩固运营成果。文章从目前物业服务公司财务管理的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给物业服务公司类财务人员提供一些帮助,以实现财务管理价值最大化。

一、物业服务公司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及财务信息化水平组建好的团队、归集优秀财会人才到物业服务公司中来,先从基本的会计核算抓起,融入业务,多方面强化财务管理水平,只有高效的财务工作才能传递有价值的财务信息。

(二)有利于为公司运营管理夯实基础、提升整体运营效果众所周知,物业公司的运营管理除了更好地服务于业主单位,还要对公司的运营效益负责,运营中时刻都要关注财务数据、分析预算差异、找出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改善服务,最终达成良好的运营效果。优质的财务管理能更好地为运营提供更为准确的财务信息。

(三)有利于提高管理层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实现目标利润物业服务公司利润增长空间有限,如何通过向管理要效益是关键,财务管理工作就是重点。通过财务管理一系列规范化工作可以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快速锁定各项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差异,并有针对性进行下一步工作、最终实现目标利润。

二、物业服务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服务公司财务架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低物业服务公司财务架构简单,不设财务部,甚至有的公司只有一个人,可能把出纳、记账、统计分析等岗位的事都包揽了。有的公司招聘的人员只要求会基本的开收据、资金收支方面的事,不要求是财务科班出身的人员从事大量财务方面的工作。

(二)物业服务公司会计核算基础薄弱物业服务公司本身也没有行业的统一核算标准,大多数都是参照一般企业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财务的核算科目也不细致、有的费用归集二级科目明细过于笼统。比如,统统将维修类的材料放到主营业务成本里,往往就没有关注成本与收入是否配比以及该类材料费的归属会计期间是否均匀。另外,目前物业服务公司到底是该实行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也没有完全定论。

(三)物业服务公司全面预算信息失真、考评浮于表面物业服务公司全面预算往往就是把当期收支数据罗列出来,结果与年初相差较大;对于预算偏大分析也不到位,根本找不出深层次原因。对于负责人的考评激励也是浮于表面,对于一些代收代支的差额收入无法定性划分,没有理清实际完成数。有的可能为了保持预算完成比人为调整一些成本费用,导致最终的预算数据准确度不高。

(四)物业服务公司税收优惠利用少自营改增以来,最近两年国家对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照顾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但是物业服务公司的财务人员却没有充分解读政策要点,提前谋划思路,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红利,没有解决会税差异带来的弊端,导致实际公司承担的税负较重,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没有充分利用。

(五)成本费用把关不严、营业资金管理能力有限物业服务公司成本类的杂项过多,票据不合理、对于目前国家营改增政策后要求的票据很难做到齐全,超预算外的支出时有发生。财务对大多数成本费用采用的都是后审制,很多时候就是签字走流程,没有真正的对其把关。收入出现集中上缴账户,但是财务人员不能统筹分配,出现大量的闲置资金。当出现应收物业费等其他杂费收缴率下降的时候,公司刚性支出却保持不变并稳步增加时,又出现流动资金紧缺、随时出现资金结余枯竭的危机。

三、物业服务公司财务管理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物业服务公司规模小、节省开支物业服务公司本来自身规模小、大部分收入来源于业主单位,股东为了开源节流,实现自身的效益最大化,往往就缩减人员编制,招聘一些性价比高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减少工资开支。所以就谈不上建立完善的财务架构了。不具备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很难在实际业务中去积极解决问题。

(二)没有一整套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核算水平低物业服务公司没有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做支撑,缺乏合理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人员在会计核算时,将会计科目粗放归集,这样导致后续的财务分析数据也不准确。有的上新了收费软件,但是不知道怎么合理利用信息化软件取数,有的相关统计数据采用比较落后的表格式,造成了财务工作效率低下。

(三)物业服务公司全面预算体系不完善物业服务公司全面预算,是建立在以权责发生制下确认收入为原则的基础上来进行分析的,但是目前还有不少公司还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另外,物业代收代付水电费、广告费等弹性收入年初往往也不好确定,每年度都可能发生一些预算外的支出。整个预算大部分靠后续统计分析,导致实际发生数偏差较大、无法达成前期定下的目标利润。

(四)没有合理地运用国家税收政策物业服务公司财务人员过于关注账务处理以及一些表面数据分析,很少有专人对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深入研究,财务思维固化没有创新,对于如何争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更无从谈起。另外,对财务人员的激励政策很少,导致主观上财务人员只能做好分内事,很难实现财务与业务的双向融合。

(五)成本费用乱杂、资金收支难平衡物业因为自身的特殊性,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开支类目较多。入账的票据也不合理,比如当某些小的维修、绿化、保洁劳务人员临时人工费无法取得发票时,就用收据或其他发票代替。项目财务人员不可能对每一项成本费用的发生都提前参与进去,有的就是拿到票据分摊时才归集;有的直接入当期损益,没有分摊,之后在预算分析时就会出现与收入不配比。物业服务公司的资金体量本来就较小,来源主要是物业费、停车费、广告费等,受客观因素的影响,有时候收缴率不高,但是支出却不能拖延。这样账面结余资金容易出现匮乏,流动资金利用效率低,公司正常运营的水平往往就很难保证。

四、加强物业服务公司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财务组织架构、组建高素质财务团队财务管理不是一个人就能完成的工作,往往更多的是持久的团队合作的力量,首先需要建立架构、确定岗位职责。根据自身规模大小、安排专人专岗,引进有专业功底的从事类似行业经验的人员进来,让团队保持稳定,为财务管理打下基础。

(二)运用信息化系统统一会计核算口径,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首先需要从会计科目着手、建立一套规范化的会计科目参照表;其次根据自身的规模,尽量选择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合理归集费用、成本类科目,这样更能平衡利润,减少不同年度税负不均的现象发生。因此,要多研究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间接联系。

(三)利用信息化、提高全面预算管理的水平财务人员需完善物业服务公司全面预算体系,协助人事部门制定合理的预算考评制度,划清固定预算和弹性预算的具体核算内容,让预算目标可执行。另外,借助一些先进的物管软件做数据统计分析,不局限于一些账表的数据。与各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反馈提醒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预警点,能够及时提供管理人员所需的财务分析数据,使其能灵活调整工作思路,让全面预算管理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四)提升纳税筹划水平无论是集团化的物业服务中公司还是单个项目分公司或机构,必须以公司的总体运营目标为基准,财务人员需要强化业务培训,多参加线下线上财税知识讲座,和同行交流经验,关注税局的公告,把握税收政策动向,提前进行纳税筹划,识别关键税收风险点,如增值税充分利用进项抵扣政策(针对一般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等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如企业所得税,新的项目公司尽量成立以法人为主体的物业公司,这样可以利用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把税负降到最低。

(五)严控成本费用支出、合理分摊,提高资金管理力度财务人员尽量提前参与到物业各项实际业务中,比如参与合同的签订审批、识别合同风险点,合理掌握合同的付款节点。对于大额的维修材料、劳务保洁、水电费等支出更需认真审核,在公司内部向实际经办人宣传取得合规票据的重要性,杜绝一切不合规的票据入账,防范税务风险。物业服务公司财务人员通过成本的管控来提高利润增长空间,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对资金的支出进行把关;配合运营人员做好物业费等收入的上缴力度,减少资金运作过程中的使用成本。

财税服务行业分析第4篇

【关键词】 营改增; 高校; 税负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的要求,自2012年11月1日起,广东在全省范围内(含深圳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原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范围为“1+6”:“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作为中国经济第一大省的广东,其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国八分之一,进出口总额占全国四分之一。广东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对“营改增”这项重大税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为了分析“营改增”税制改革对高校的影响,本文结合广东工业大学的实际情况,对其“营改增”后税负的变化进行了分析。

一、广东工业大学涉及“营改增”的有关情况分析

广东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等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主要提供的服务业务包括高等教育业务(本专科、研究生等学历教育)、科技研究与开发业务(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国际交流业务及其他业务(如资产的对外出租、出借业务及不属于免税范围的非学历培训教育业务等)。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的营业税减免政策规定,高校提供的教育业务、承担纵向科研项目业务及国际交流业务所获得的收入属于非营利机构收入,免征营业税。广东工业大学需缴纳营业税的主要业务是不属于科技部门认定的具有免征营业税资格的横向科研项目及其他业务。在这次税制改革中,由于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业务属于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见表1),广东工业大学被纳入广东省“营改增”的试点单位。

二、广东工业大学涉及“营改增”的有关纳税情况分析

(一)纳税义务变化分析

“营改增”改革实施后,高校面临着纳税义务变化的问题。一般高校由于只涉及地方税务业务收入,并无国税应税收入(简称为纯地税户),因此大多无国税纳税义务。以广东工业大学为例,在“营改增”试点前,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只涉及地方税务,因此在税制改革前,广东工业大学不是增值税纳税人,无增值税纳税义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单位后,广东工业大学纳税义务发生了变化。根据《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中有关“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上述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的规定,广东工业大学成为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必须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履行增值税申报及扣缴义务。

(二)纳税资格认定分析

根据“营改增”的规定,纳入试点单位的高校必须承担国税纳税义务,由此高校面临着小规模纳税资格认定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两者择一的问题。以广东工业大学为例,按照《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供应税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011年广东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收入达到7 000万元,按此规定应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认定;但《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又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属于非企业性单位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广东工业大学属于该条款中的“非企业单位”,也可以申请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广东工业大学也可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小规模纳税资格和一般纳税人纳税资格两个不同的纳税资格认定各有利弊(见表2)。

在这次广东“营改增”改革中,广东工业大学为了降低会计核算难度和减少前台财务报账的工作量,选择了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下面对广东工业大学“营改增”后税负变化进行分析。

三、广东工业大学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资格后税负变化分析

(一)定性分析

“营改增”前,广东工业大学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务属于营业税税目中“其他服务业”的应税劳务,按5%征收营业税,并按所交营业税的税额缴交7%的城建税附加、3%的教育费附加和2%的广东地方教育费附加。因此,“营改增”前应税劳务名义税负是5.6%。

“营改增”后,广东工业大学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改征增值税,由于广东工业大学申请了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征收率为3%。但“营改增”后,“研发和技术服务”也必须缴交7%的城建税附加、3%的教育费附加和2%的广东地方教育费附加,因此“营改增”后应征劳务名义税负为3.36%。“营改增”后广东工业大学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务名义税负减少了2.24%,比原来降低40%。

(二)定量分析

广东工业大学2011年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务实际收入为7 000万元,“营改增”实施前,应缴营业税及其附加为7 000*5.6%=392(万元)。“营改增”后,应缴增值税为[7 000/(1+3%)]*3%=203.88(万元),应征地方附加税负为203.88*0.36%=0.73(万元),合计缴纳税204.61万元,比“营改增”前税负减少187.39万元,实际税负减少了2.68%(=187.39/7 000*100%),实际降低47.86%。

(三)变化原因分析

根据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规定,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应为不含税销售额,因此广东工业大学实际税负比名义税负更低,实施“营改增”,广东工业大学的税负明显降低。而且随着高校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越多,减税的幅度就越大,税负的减轻,则更有利于高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四、高校应对“营改增”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改革分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按规划,全国最快在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全面推进,各高校应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各项应对准备,推进“营改增”改革工作,确实降低自身税务负担。

(一)抓紧各项材料准备,尽早办理国税税务登记

“营改增”前,不少高校由于本身业务不涉及国税纳税业务,没有办理国税纳税登记证,但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全面铺开,办理国税纳税登记是高校做好“营改增”工作的前提。根据规定,办理国税纳税登记需要的材料繁多(见表3),按相关规定,若高校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国税税务登记证。因此尚未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高校应加快办理速度,尽快办妥国税税务登记,这是做好“营改增”工作的前提条件。

(二)结合本高校实际情况,做好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选择

由国家与相关试点城市的相关“营改增”实施方案中可知,“营改增”政策中有关高校纳税资格认定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各高校按规定既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也可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这有利于高校从自身的应税业务实际情况出发,正确选择适合本高校实际的纳税资格认定,确实降低税负,从而推进高校科研事业的飞速发展。通过对不同资格认定的利弊分析可知:

1.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高校,一方面已有的财务管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的会计核算业务影响不大,财务报账工作量不会增大,方便实际操作,名义税负低(3%);另一方面,高校开出普通发票对方单位不能抵扣,不利于高校横向科研收入的进一步扩大,影响了学校的发展。但这些弊端可通过一定的手段加以解决,如到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解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资格的高校不能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不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财务人员去国税局代开专用发票的工作量。如何平衡与优化,值得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2.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一方面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便对方单位抵扣,能促使横向科研项目顺利发展。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能抵扣相关研发服务项目中产生的水电费、设备费,通过合理的税务安排后高校的实际税负有可能更低。但另一方面,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高校需变更会计核算科目,需分别核算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会计核算变得复杂,而且财务报账需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工作量增大。如何优化会计核算流程、加强财务管理,也是高校财务管理新的热点。

总之,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数据的估计与计算,正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为做好高校的“营改增”工作提供实证支持。

(三)充分利用“营改增”中有关税务减免规定,进一步降低高校税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有关“营改增”过渡优惠政策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各高校应根据当地国税的要求,严格遵照相关文件规定履行申请程序。“营改增”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高校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的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要求,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各高校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该免税项目在经历“营改增”税制转变后,免税规定得以延续,但是税收优惠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了变化。在原营业税条件下,高校应当向地方税务局提交有关资料,“营改增”试点后,高校应当向国家税务局提交资料,申请税收优惠。接下来,高校应进一步研究“营改增”的各项税务优惠规定,充分利用好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做好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备案与减税的工作,为降低高校税负、做好“营改增”改革提供政策支持。

综上所述,随着“营改增”改革工作在全国各地的开展,高校面临着纳税方式的选择与纳税核算的改变,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尤其是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降低高校税负,做好“营改增”工作是当前高校面对的现实问题。我们相信,通过不断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吃透国家、省市有关“营改增”的各项规定,能切实降低高校的税负,加快高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为高校的飞速发展提供全面的税务支持。

【参考文献】

[1] 章雁.“营改增”的创新、效应及其实施对策[J].新会计,2012(6).

[2] 薛娅.“营改增”后文化企业财税变化影响之我见[J].新会计,2012(6).

[3] 陆丽萍.“营改增”政策试点的市场初步评估[J].科学发展,2012(5).

[4] 孙卫.“营改增”税改对财税的影响[J].当代经济,2012(19).

[5] 王卫强.对“营改增”试点下企业财务工作的思考[J].新会计,2012(9).

[6] 樊其国.营改增”五个误区[J].新理财(政府理财),2012(10).

[7] 曹丰良.营改增应对要点[J].新理财,2012(9).

财税服务行业分析第5篇

关键词:测井工程 录井工程 营改增 研发和技术服务

自2012年营改增试点实施以来,国家先后下发了一系列税收法规政策。从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到铁路运输再到2014年6月的电信服务业,营改增的步伐越来越快。营改增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的扩围和提速将对中国财税改革和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产生深远影响。

某钻探公司是中石油下属单位,一直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此次营改增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是否将测井、录井工程也纳入该项目呢?说法不一,笔者认为,测井、录井工程是整个钻井工程不可或缺的一道施工工序,不应该纳入到营改增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中,而应该继续适用《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理由如下:

一、征税范围不同

《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里的测井是指在井孔中利用测试仪器,根据物理和化学原理,间接获取地层和井眼信息,包括信息采集、处理、解释和油(气)井射孔。根据测井信息,评价储(产)层岩性、物性、含油性、生产能力及固井质量、射孔质量、套管质量、井下作业效果等。按测井方法,主要有电法测井、声波测井、核(放射性)测井、磁测井、力测井、热测井、化学测井;按完井方式分裸眼井测井和套管井测井;按开采阶段分勘探测井和开发测井,开发测井包括生产测井、工程测井和产层参数测井。

录井是指钻井过程中随着钻井录取各种必要资料的工艺过程。有关项目包括:地质设计、地质录井、气测录井、综合录井、地化录井、轻烃色谱录井、定量荧光录井、核磁共振录井、离子色谱录井、伽马录井、岩心扫描录井、录井信息传输、录井资料处理及解释、地质综合研究、测量工程、单井评价、古生物分析、岩矿分析、色谱分析、录井新技术开发、非地震方法勘探、油层工程研究、数据处理和其他技术服务项目。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其中,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虽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9]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但没有改变油气田企业测井、地质录井工程服务属于生产性劳务的应税范围,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研发和技术服务的应税范围不符。

二、列支渠道不同

测井工程、地质录井是工程项目,是钻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道施工工序,是构成油气井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属于资本性支出。

研发和技术服务是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属于费用性支出,不构成油气井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执行税率不同

测井工程、地质录井是工程项目,是钻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道施工工序,因此执行是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抵扣链条不断。

如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执行研发和技术服务,那么执行6%的税率,整个钻井工程的抵扣就会出现问题。

四、执行政策不统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规定:“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仅限于油气田企业间相互提供属于《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内的劳务。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油气田企业对非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可按照增值税执行。但非油气田企业为油气田企业的提供生产性劳务时,如果注册地税务机关将其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可以执行增值税;如果当地税务机关没有将其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则仍然按照营业税执行。这样油气田企业会出现两种税收政策,不统一,执行起来会很困难。

综上所述,测井、录井工程是整个钻井工程不可或缺的一道施工工序,不应该纳入到营改增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中。

参考文献:

[1]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

财税服务行业分析第6篇

2018年6月30日,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和政府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甘肃省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征程上实现了新的跨越。本次系统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以及财政部非税电子化改革全国一盘棋的思路高起点、高标准全新打造,全省统建统管、集中部署,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自动化分成、规范化管理和智能化分析,构建了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体系,打破条块分割和信息壁垒,切实解决企业和老百姓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让企业和老百姓办事缴费“一网通办,一次不跑”。

一、  规范业务、统一标准,构建收缴业务一体化管理

我省严格按照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的顶层设计要求,针对目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执收项目不规范、缴款便捷性差、异地缴款难等问题对现有业务管理模式进行了全面分析和优化规范。采用全国统一的缴款识别码和项目识别码打通项目库管理、收入管控、电子收缴、收入清分、缴库管理、资金核算、收入监控等非税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构建了以全程业务电子化、缴费体验便捷化、数据服务标准化为理念的非税收缴业务一体化管理平台,通过全省大集中部署模式,覆盖全省各级财政、执收单位、银行及人民银行。

(一)统一制定业务管理流程。省财政厅按照自动化、规范化的原则统一制定非税收缴电子化总体业务流程,取消单位汇缴账户,建立电子缴款、自动清分、自动对账、及时入库完整的管理链条。小额低频、大额资金实时直接缴入相应级次国库,小额高频资金先缴入到财政非税专户,再定期缴入到国库。

(二)采用全国统一缴款识别码,建立订单式管理机制。收缴电子化管理改变了以前凭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业务的方式,缴款人凭电子的缴款识别码即可去银行或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完成缴款。缴款识别码按全国统一标准生成,唯一标识每一笔非税缴款业务,贯穿收缴全过程,实行先有码才能缴费的订单式管理理念,杜绝“先款后票”未明资金的产生。

(三)采用全国统一缴款渠道接口规范,接入非税缴费“国道”。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非税收入收缴全国统一渠道具有交易成本低、安全保障高、没有区域限制等特点,能够有效地解决困扰地方多年的全国跨地域、跨行缴款问题,信息和资金不能自动匹配问题。我省财政与非税收单机构的衔接严格遵循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接口报文规范》,通过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接入全国统一缴款渠道,有力地保障了标准化落实到位,同时也免去各家银行与财政衔接重复开发之苦。

二、  统一项目、集中管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甘肃省统一的非税收入项目库,并与财政部全国统一非税执收项目库进行对照匹配,统一管控全省非税收入项目,应用全国统一的项目识别码。全省非税收入项目库涵盖项目名称、政策依据、资金性质、标准、分成等基础信息,由省财政厅统一对项目信息进行更新、 维护,实现非税收入政策在全省各级财政、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自上而下的及时、准确应用。

全国统一的项目识别码是对全国所有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赋予的全国统一电子标签,缴款人可以通过公共支付平台查询项目识别码对应的非税政策依据,做到执法公开、执收有据。全省执收项目统一管控有助于从源头上规范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和执收单位收缴行为,防止私设项目、违规征收等问题发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  拓展渠道、丰富手段,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缴款需求

非税收入收缴过程中涉及众多缴款人,充分利用财政部全国统一缴款渠道与各金融机构完成对接的现有资源,拓展微信、支付宝等缴款方式,为缴款人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线上线下多种缴款渠道服务。缴款人凭缴款识别码既可以选择银行缴款,包括到甘肃省内已联通的所有商业银行的任意网点柜台现金缴款、银行自助设备缴款、POS 刷卡缴款、个人网银缴款、企业网银缴款、手机银行缴款等;也可以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联等主流在线缴款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缴款人,让缴款体验如网购一般轻松。

四、  公共支付、无缝对接,实现网上办事缴费零跑腿

政府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作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办理各类非税收入缴款的统一在线支付平台,与甘肃政务服务网和财政非税收缴电子化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在线办事缴款一站式办理。

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统一对外提供支付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体系,主要包括四大功能:一是实现与甘肃政务服务网或单位网站等网上业务平台的快速对接,可供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应用形态嵌入或调用,帮助业务办理平台快速实现非税资金的在线收缴。二是提供丰富的缴款渠道,实现与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在线、银行网关支付等主流互联网支付渠道的对接,支撑在线缴款,让缴款人的缴款选择更丰富、更灵活,缴款更方便。三是全流程对接非税电子化系统,提供一般非税缴款以及教育、公安专题缴款,实时从非税电子化系统查询应缴信息,同时将在线缴款结果实时通知非税电子化系统,并生成电子收据,供缴款人在线查看、下载、打印。四是提供信息查询,包括缴款信息的查询,电子收据信息的查询、打印,收费项目政策依据的查询、下载等。

基于非税收缴电子化改革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上线,有利于实现政府规范化的在线收缴,优化政府服务链条,为缴款人提供全业务一站式、在线化的便捷选择,有助于促进“放管服”实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不打烊”的政府服务。

五、  智能分析、全程监控,辅助财政管理和政府决策

财税服务行业分析第7篇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确保按序时要求完成2014年度财政收入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对2014年财政收入组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第十一届党代表第四次会议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总体要求,坚持招引培育、服务壮大、规范管理、应收尽收的原则,建立领导分工负责、责任人服务推动、多部门协作控管的财政收入组织机制。以强化招引,培植新兴税源;强化服务,发展重点税源;强化管理,排查挖掘税源为工作重点。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发展活力,确保按序时要求完成财政收入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财政总收入2530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600万元。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财政收入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工商、财政、企业服务中心、供电、国地税等相关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采集、传递、分析,数据统计,任务分解及考核等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和目标任务。将财政收入组织工作作为工业经济、现代服务业、城镇建设等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目标任务列入相关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工业经济小组,负责工业生产单位税收工作,联系国税四、七分局。目标任务,全部工业实缴税金21000万元。

现代服务业小组,负责三产服务业单位(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工作,联系国税四分局、地税四分局。目标任务,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缴税金2800万元。

城镇建设小组,负责房地产开发税收工作,联系地税四、六分局。目标任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税收1200万元。

综合治税小组,负责个体零散税收工作,联系综合治税办公室。目标任务,个体零散税收2000万元。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招引,培植新兴税源。全力猛攻招商引资,力争引进一批产业层次高、投资规模大、税收贡献强的优质项目。特别注重对少占用或不占用土地、能源等资源的总部经济项目的招引工作。

二是强化服务,发展重点税源。全力推进落户项目的建设进程,促使协议项目快开工、开工项目快建设、竣工项目快达产。加强对企业的融资、用工等服务,促进企业在现有资源基础上通过技改投入、管理创新等渠道不断转型升级,提高单位资源贡献份额。建立根据税收等社会贡献提供土地、电力等资源供给的投资效益控制机制,通过严格履行投资协议,推进存量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强化管理,排查挖掘税源。加强与工商、供电、企业服务中心、国土、规划以及财政、国地税等税收征管部门的深度协作,建立全面覆盖的信息沟通传递机制和纳税分析评估机制,完善税收社会化征管和社会综合治税机制,不断提高税源监管和税收控管水平,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财税服务行业分析第8篇

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突出管理重点,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实施有效控管的一种管理方法。

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合理配置征管力量、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管理重点、强化管理手段、优化纳税服务;对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原则

(一)区别原则。分类管理要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划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充分体现分类管理的作用。

(二)效能原则。分类管理要紧紧抓住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突出管理重点,又要便于操作,节约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能。

(三)协调原则。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既要与征管、稽查、计统等综合管理和各税种管理相配合,又要加强与财政、工商、统计、银行、文化、体育、劳动、审计等外部门协作,形成征管合力。

(四)服务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改进纳税服务方式,优化和创新纳税服务手段,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分类

企业所得税的分类管理,要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税源规模、财务核算状况、纳税方式、纳税信誉等级、存续年限等因素,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共性要求和特点,综合确定有利于集约化管理和体现企业所得税征管规律的有效方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以采用以下分类方法:

(一)按照纳税人的税源规模(主要包括年应纳税所得额或年应纳所得税额、利润额等),分为重点纳税人和非重点纳税人;

(二)按照纳税人的财务核算状况,分为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

(三)按照纳税人的纳税方式,分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和就地纳税企业;

(四)按照纳税人的信誉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纳税人;

(五)其他合理的分类方法。

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区的税源实际情况和现有的征管力量,综合考虑和交叉运用上述分类方法,确定具体的分类标准和分类认定程序,对纳税人进行类别划分。如按照纳税人的税源规模,结合账证健全情况,可分为重点纳税人、非重点纳税人和核定征收纳税人;按照纳税人信誉等级,结合税源规模、征收方式,可分为信誉好规模大的企业(A类企业)、信誉和规模一般的企业(B类企业)、信誉差和规模小的企业(C、D类企业);以账证健全程度为基础,结合税源规模,可分为税源大财务健全的企业、税源小财务健全的企业、税源大财务不健全企业、税源小财务不健全的企业等。

四、重点纳税人的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要以全面管户为主,以税源监控和日常管理为重点,以税源分析和预测、纳税评估为手段,在各个环节实行全面精细化管理。

(一)税源监控。加强日常管理,全面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状况、涉税指标(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动态变化情况,采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基本信息及其能耗、物耗变动区间的管理信息,掌握其所属行业的市场情况、利润率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和税收指标参数体系。

(二)重点涉税事项管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严格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并对取消审批的项目做好核实和资料备案工作。

2.加强企业投资、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涉税事项管理,分析判断适用税收政策是否准确,资产计税成本确定是否正确,有无故意避税行为。

3.分户建立台账,记录其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减免税、亏损或弥补亏损、广告费结转、工资结余(工效挂钩企业)、企业改组改制资产计税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信息。

(三)汇算清缴。加强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的宣传辅导,重点是当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算清缴程序、要求和法律责任。加强纳税申报后的逻辑审核和信息比对工作,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项目、扣除项目要与企业流转税申报表中的有关项目和财务会计报表的销售(营业)收入、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进行比对。扣除和减免税项目要与研发费用扣除、减免税、亏损弥补、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与日常管理台账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利用“一户式”存储信息和日常管理信息,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三项”费用等纳税调整的准确性。

(四)纳税评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每年进行分户纳税评估。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根据重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涉税审核审批资料、行业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掌握的征管信息,对重点纳税人逐户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并对纳税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处理。

(五)税源分析和预测。要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综合运用对比分析法、相关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等方法,对每户重点纳税人从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项目的总量、增幅、增量、增量贡献率等方面进行纵向和横向分析。凡有关项目同期增减变化额度或者幅度较大的,应及时深入企业了解变化原因,从经济变动、税收政策、征管状况等方面分析对收入变化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五、一般查账征收纳税人的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一般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在管理上,应坚持以管事为主,以行业管理为重点,以纳税评估为手段,强化税源监控。

(一)涉税事项的管理。

1.做好审批和备案管理。重点抓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管理费、技术开发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审批事项的调查核实、审批审核工作,加强取消审批项目的资料备案工作和后续管理工作。

2.分户建立台账。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明确纳税申报时需报送的相关信息,对弥补亏损、减免税、工资结余(工效挂钩企业)、企业改组改制资产计税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广告费、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具有时间延续性的税前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3.加强对新办企业和亏损企业的管理。对新办企业要及时跟踪管理,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和行业情况,督促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核算,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对亏损企业,特别是连年亏损的企业和与行业情况较好不一致的亏损企业,要了解其产生亏损的真实原因,是否通过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等避税手段造成亏损,或者通过做账形成亏损。

(二)汇算清缴。以所得税与会计差异项目的纳税调整、减免税政策和汇算清缴要求为重点,进行纳税宣传、政策辅导和解释,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做好催报催缴工作,保证企业所得税款及时入库。

(三)纳税评估。

1.收集纳税评估的分行业投入产出比、产品能耗比、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所得税负等数据,制定分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2.通过对同行业单户企业的调查分析,进一步总结行业规律,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参数,建立行业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机制。

3.对较多偏离指标参数、常年微利、零税负申报或连续3年亏损的纳税异常企业进行重点纳税评估。

(四)日常检查。结合日常管理和预缴所得税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所得税纳税异常企业的物耗能耗、人员工资、其他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重点监控企业是否利用关联方处于减免税、亏损期等转移利润。

六、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管理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围绕督促纳税人正常纳税申报,以合理核定为重点,以户籍管理和调查核实为手段,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逐步引导其向查账征收方式转变。

(一)户籍管理。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通过税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户籍进行比对,及时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动情况。加强国、地税定期相互传递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户数、变更户数、迁移户数及注销户数等信息,做到定期联系和信息共享,防止漏征漏管。

(二)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和调整。

1.通过调查了解,掌握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为鉴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

2.要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同一区域同类企业的所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核定征收的公平合理。

3.结合日常巡查,随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税所得率。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4.对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要区分不同核定方式加强管理。对按销售收入确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要强化对财务会计报表销售(营业)收入的监控,按期将企业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与增值税、营业税申报的收入总额比对。对按成本费用支出确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要通过加强发票、工资表单、材料出库单等费用凭证的管理,加强对成本费用支出真实性的控管。

5.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要引导其建账建制。通过加强纳税辅导和政策宣传、集中培训、个别辅导等办法,提高其财务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实现向查账征收方式转变。要引导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帮助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记账。

6.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要分解到月或季,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月或按季纳税申报和预缴。对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要督促其做好年终汇算清缴工作。

七、积极探索分行业管理

在属地化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分行业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本费用控管。通过行业调查,摸清行业的工艺流程、投入产出比、能源耗用、原料库存等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信息,找出成本费用管理的内在规律。

(二)定期分析收入、税负和弹性。加强年度、季度、月度的分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研究建立科学实用的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预测模型,完善收入预测机制。重点分析不同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的弹性和宏观税负,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查找薄弱环节,强化管理措施。

(三)纳税评估。要开展典型调查、综合分析测算,建立不同行业的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能耗、投入产出等指标体系,结合行业的宏观数据、行业的历史数据、管理中采集的数据等因素,合理确定预警值。在摸清行业规律的基础上,建立行业评估数学模型。综合运用模型和对比分析方法,开展行业评估。

(四)检查。通过日常管理和行业评估,对税负率明显偏低的行业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的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和行业专项检查,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

八、特殊类型纳税人的管理

(一)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集团企业及其成员企业

1.审批审核。严格审批企业的财产损失、集中提取管理费、技术开发费、减免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等申请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

2.信息反馈。定期了解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制度的执行及其变化情况,督促成员企业在规定时间报送“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反馈单”、做好反馈信息的台账管理。

3.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根据业务往来的类型和性质,对业务往来交易额进行认真分析认定,评价业务往来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业务往来支付或收取的价款、费用是否符合公平成交价。对不符合公平成交价的,选用相应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重点加强对业务往来双方中一方处于减税、免税、亏损期,另一方为盈利或征税期的管理,防止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避税。

4.就地监管。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要严格就地监管,定期进行日常检查,落实查补税款的入库工作,检查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5.联合审计。探索有效的税务联合审计工作,加强企业总部和成员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协作,稳步推进跨区域经营的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和集团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财务管理、生产经营、业务往来情况以及纳税申报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审核,实现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和集团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同步开展税务联合审计。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加强登记管理。加强同工商、民政、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确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履行法人登记、非营利法人登记、税务登记手续,及时纳入所得税管理。

2.严格免税收入的管理。重点审核财政拨款的证明、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部门的核准文件、专项补助收入的拨款证明、收取会费的批复文件、政府资助等证明资料。

3.强化非营利性组织的免税管理。非营利性组织必须履行非营利性组织法人登记,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活动,机构的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分配,机构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公益目的,投入人对投入的财产不保留或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工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的报酬应控制在当地平均水平的一定幅度内,不得变相分配机构的财产。否则不得作为免税管理。

4.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取得与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要分别核算。难以划分清楚的,要合理确定与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免税项目有关的支出项目的分摊比例。

5.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应要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转制为企业的,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6.加强审核工作。对纳税申报中的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与财务报表、日常管理信息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扣除项目纳税调整情况、各支出项目的合理性。

(三)涉及特别涉税事项的纳税人

特别涉税事项主要包括减免税、连续3年亏损、经营规模大(如资产、销售额大等)但连续多年微利或亏损、改组改制、交易额较大的关联事项等。

1.减免税管理。对减免税事项,要结合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实地巡(核)查,主要核查企业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享受定期减免税企业到期后,是否按规定恢复征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如发生了变化、不符合减免税标准了,是否取消了减免税资格;是否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权限审批减免税;对不需审批的减免税是否按规定备案;是否按期如实申报减免税额等等。

2.连续3年亏损、经营规模大(如资产、销售额大等)但连续多年微利或亏损企业的管理。应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影响企业亏损或微利的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情况审查,重点审查成本、费用扣除凭证的真实性,成本费用分摊的合理性。逐户进行纳税评估,加强与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比较,分析连续亏损或微利的原因是否为正常因素。

3.改组改制管理。重点分析纳税人改组改制适用政策的正确性,是否按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涉及资产转移是否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资产计税成本确定是否正确,亏损结转、可抵免税额等其他税收属性处理是否正确。

4.关联交易管理。日常管理中关注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情况,重点分析认定关联企业之间交易价格、费用标准的合理性,关联交易是否按规定申报或报税务机关备案,关联交易是否按公平成交价格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方法选用是否合理。

九、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分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企业所得税实施分类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此高度重视,将它列入税收工作的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把各项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调查研究,摸清企业情况

要积极开展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基本情况,逐户摸清纳税人行业性质、资产和经营规模、财务状况、会计核算情况、纳税信用等级等,掌握税源底数和税源结构,明确管理重点和目标,为科学、合理地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奠定基础。

(三)因地因时制宜,合理确定分类管理方法和标准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际状况,按照“区别、效能、协调、服务”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适合本地区要求的分类管理办法。

(四)依托信息技术,强化分类管理手段

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分类管理是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加强内外信息采集,密切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对采集的各类涉税信息数据进行归集分析,为企业所得税的科学分类管理和纳税评估提供支撑,实现对企业所得税税源的全面动态控管。

(五)加强动态管理,保持分类管理的科学合理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财务核算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做好分类企业的调整管理工作。企业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是所得税收入大户,不宜频繁变动,除破产、清算等情况,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新增加的税源大户要及时纳入重点管理。

(六)优化纳税服务,形成分类服务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中,要主动加强与各类企业的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门别类地进行财务会计、税收等知识的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分类管理水平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与各税种联系密切,需要各岗位、各税种管理机构、各部门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岗责明晰、强化管理、协调配合的要求,完善分类管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要注重与内部职能部门和外部门的密切协调,切实提高分类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