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财税信息化论文

财税信息化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1 17:09:02

财税信息化论文

财税信息化论文第1篇

税收是公民因为公用品而向国家付出价格或贡献,这一价格同时也体现其价值;且能够适度反映并影响与之相应的各方价值和财务及资信状况。或,由于“税收与计税价值的函数与反函数关系”,因此客观上存在“与税收相应的价值、资信、诚信体系”。据此可以惩恶扬善,减缓信息不对称问题,增进市场透明,促进市场运行,防范风险与危机……

关键词:税收 价格 价值 资信 诚信 信息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欺诈、财务造假、债务危机、富人逃税、环境和资源及社会保障等问题不断暴露……一件件案例显示:资本的贪婪、欺诈,信息不对称,乃至“信息黑洞”,以及现有监控或调控体制的失效,既是市场与制度的弊病,也是危机的主因,并最终导致市场的崩溃。如何医治这些弊病?

一、导言

本文谨在“税收价格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的基础上,提出“税收价格与价值论”及“税务资信”等思想,希望有助于解决或减缓问题。简要地讲就是:

税收是公民因为公用品而向国家付出价格或贡献,这一价格同时也体现其价值,且能够适度反映并影响与之相应的各方价值和财务及资信,应予承认并使用。

换而言之,税收源于经济、反映经济,反作用于经济,是国家按照法定比例对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是基本的经济杠杆和自动稳定器,因此税收价格,堪称税收杠杆上的“星”――是税收主体的价值、资信、涉税信用、社会贡献等重要标志,由此可以建立并应用“与税收相应的价值、资信、诚信体系”――从而惩恶扬善,维护公正与秩序,增加市场透明度,减缓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风险与危机,促进市场运转。

(一)税收价格

根据税收价格理论和税收计征规定:

产品(货物、财产)总价格=产品(货物、财产)不含税价格+公用品价格(公民因为公用品而向国家付出的贡献或价格――税收)。(公式1)

公用品价格(税收)=产品(货物、财产)计税价格*税率。(公式2)

“产品(货物、财产)”以下统称“财产”。

(二)税收价值

根据上述公式,税收价格反映其价值(包括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

财产总价值=公用品价值(税收绝对价值)+财产不含税价值(税收相对价值)

(公式3)

换而言之,由于国家按财产价值的法定比例课税,因此税收也反过来体现其对应的价值(包括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就是说:税收是公民财产价值的国家“计价”,是财产、身价和社会贡献的衡量、计价、标志、证明、函数。即:

Tax=F(value), Value=F(Tax)。(公式4)

(三)维护税收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承认并保障相关方的财产和权益

税收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是对立统一的,它们共同组成产品的社会总价值,其中任何一方的伤害,都最终影响社会总价值,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则共赢,乱则皆输。

建立国际星级税务资信(码)体系――与税收相应的价值、资信、诚信体系,使诚信守法者得到认可和保护,无良者受到关注或惩戒,维护社会公正。

税务资信码(T*)=(税收主体一定时期内单项或综合)税收绝对价值指数 *税收相对价值指数 /…(特别资信)(公式5)

税收绝对价值指数,即税收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税收绝对额的数量级;而税收相对价值指数,则表示税收与其相对价值之比,反映税收相对于经济要素数据的深度;特别资信,记录因无良原因而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所涉及的税收指数和信用事项。它们共同组成税收主体的“税务资信(码)体系”,并以“星级化”、“国际化”的方式运用。

亦即,以税收价值(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及特别资信为基础,建立“国际星级税务资信体系”,反映乃至影响税收主体的价值和资信以及诚信状况等。

由此,通过税收价值,引领价值取向,增进自律性与他律性;通过税务资信的星级,适度披露相关方价值、资信、诚信等指标,增加市场透明度,减缓信息不对称程度;通过税收调节与相关制度,惩恶扬善,平抑贪婪与欺诈、垄断和暴利、特权和不公等矛盾,解决市场的某些弊病,包括贸易、金融、社保、投资、监管等方面的某些问题,减少欺诈与风险,促进市场运转,减轻危机程度。

二、税收价格与价值论

关于税收的起源、本质与属性,历来有多种说法,当然也包括以下论述:税收价格论与贡献论。

(一)税收价格论与贡献论

1、税收价格论

税收是公民因为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税收契约的客体。参见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Erik Robert Lindahl,1891-1960)的“税收价格论”。

从税收价格论和税收的计征角度看:

财产总价格=财产的不含税价格+公用品价格(税收) 公式1

公用品价格(税收)=财产计税价格*税率 公式2

税收价格论数例:

例1. 历久弥新的中国传统的租税论。税收是什么?《说文解字》:“税,租也。从禾,兑(亦)声。”“租,田赋也。从禾,且(亦)声。”即:税收是国家基于“公田”(公共品)的产出而收的租金。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从夏商周的“井田制”到隋唐的“均田制”,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和相应的税收制度。它包括以下含义:

(1)“税”的来源是“租”――国家就“公田”(公用品)收取的租金。北魏、隋唐(唐初)的公田制(均田制)和租调制(或租庸调制),都明文规定,“税”是“公田”(公用品)之“租”。(春秋时的鲁国“初税亩”,则是对私人开垦的“公共荒地”征税。)

(2)“税”的本质是“兑”―― 变易、兑换。国家承认人民对“公田”的使用权,或直接向人民“均分公田”,而人民则向国家纳“租”。

(3)税收按“财产”(公田的数量)和“产出”征收。

(4)“税”作为“公田”(公用品)的租金,体现“财产资源税”、“产品税”、“收入税”的统一,集“财产制度、税收制度、社会保障”于一体。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八家为一。梁传曰。古者公田为居……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此古田之制。”《康熙字典》:“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虞衡之入也。”)

实行上述税收制度的时代,都获得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与繁荣;而一旦上述制度遭到破坏,则社会走向衰败、瓦解,甚至人亡政息。

例2,土地增值税、环境资源税、社保税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等等,这些都能体现税收的本质――公民因使用公共资源(或公用品的转移价值)而支付价格。

2、税收贡献论

税收价格也是一种“贡献尺度”。税收是公民因为公用品而向国家付出的贡献,是公民对公共利益的回馈。税收的绝对额和相对额,则是这种贡献或功德的度量。

《说文解字》:“贡(赋),献功也;功,以劳定国也。”《说文解字注》(段玉裁):“贡,功也。九职之功所税也。”按:贡(赋),即“contribute, contribution,tribute”。

(二)税收价值论

从上述“税收价格论”和税收的计征(公式1和公式2)看,税收价格还同时体现着税收价值(包括税收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税收绝对价值是指:税收的绝对额所对应的公用品价值;税收相对价值是指:与纳税相对的财产价值。

财产总价值=公用品价值(税收绝对价值)+财产不含税价值(税收相对价值)

公式3

1、 税收价格首先反映其绝对价值

即:税收的绝对额所对应的公用品(转移)价值。

犹如工厂的土地和道路、办公设施、科研费用、安保费用、管理费用、福利费用等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及价值转移,公民支付或负担的流转税、财产资源税、社保税或公积金、所得税等,这些税收都直接或间接地对应着公用品(转移)价值及相关权责。见下表:

例如:土地增值(税)的“秘密”:税收与公用品价值。

土地增值=a(税收投入到公用品的转移价值)+b(税收投入到公用品的价值增值)

一般的财产(包括房产),都会因使用和时间而贬值,土地为何能能保值或增值呢?这是因为,它获得了:

税收直接投入到公用品的转移价值――国家通过税收对当地交通、教育、医疗、安保、市政等投入,使得“地主”和“住客”都“坐享其成”。

由上述税收投入到公用品产生的价值增值:社会安定、人口和结构改善、产业变化等带来人类劳动的集约价值――犹如“量本利效应”和“几何体形变效应”――表面积和厚度一定的中空几何体由“形变”引起的的容积增加――面数越多,各面的大小越均匀、流畅,容积越大,使用效益越大。

2、税收价格还反映其相对价值:与纳税相应的财产价值(财务数据)和相关权责

公用品价格(税收)=产品(货物、财产)计税价格*税率。

通过上述公式,可以看出:由于国家按财产价值的法定比例课税,因此税收也反过来体现其对应的相对价值。就是说:税收是公民财产价值的国家“计价”或函数。即:

Tax=F(value),

Value=F(Tax)。公式4

公式中的F(tax)――与税收相应的财产价值(财务数据)和相关权责等,不妨称之为“税收财务价值(数据)”,简写为“F(t)”。其中价值(Value)可以是含税价值,也可以是不含税价值。

在财务分析中,既可以用税收的绝对价值映射(代表)其相应的财产价值(财务数据);也可以用税收的反函数,倒推出相应的财产价值(税收相对价值和财务数据)。见下表:

3、税收价值与财务状况的比对分析

从税收价格论和税收的计征(公式1、2、3、4)角度看:由于国家按财产价值的法定比例课税,因此税收也反过来体现其对应的价值(包括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财务状况等。可以说:税收是公民贡献和“身价”的国家计价,是财务状况的直接证明,并且这种证明以其实际交纳的税金作为保证。

从财务角度看,国家税收所对应的财产价值、财务数据――F(tax),是以国家税收的计征为基础,以税务稽核为检验,以税票为凭证,“以实纳税金为根本――保证和信誉”,相对于其他财务数据,其“含金量”和权威性高。因此,不妨姑且称之为“金根财务数据”或“金根指数”。它包括相对的两部分:税收绝对价值税收相对价值(财务数据)。

例如,所得税(对应、体现)利润,每股所得税(或利股红所得税)(对应、体现)每股利润和每股价值……参见:“税收价值与基本财务信息表”和“税收价值与财务分析信息表”。

税收价值(绝对价值或税收相对价值)可以反映财务信息。税收价值与财务状况的比对分析,可以应用于财务和金融等分析与管理系统中。

4、税收价格与价值、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的关系

上述公式还揭示:税收价格和税收价值、税收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是对立统一的。

(1)税收价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

税收价格,即为税款金额。税收价值是与税收相对的公用品价值,即:在一定的税收投入基础上的公用品价值。

税收价格和价值有对立之处。人们希望支付的税收少,得到的公用品价值和收益大。

税收价格和税收价值又是统一的。例如:税收资金对科技、安保、市政等等投入增加,税收价值提高,社会安定,人口结构和社会关系改善,则生产力提高,就业和收入增长;与此相对,税收收入也同步增加。

(2)税收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的对立统一关系

一方面,税收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是对立的。其中任何一方的过度扩张,都影响另一方的价值实现。

另一方面,税收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也是统一的。两者互为需要,互相支撑,互相转换。税收的绝对价值能够体现相对价值;根据相对价值,也能计算绝对价值。两者共同推动并组成产品价值和GDP的实现。例如,国家税收的科技投入,可转换为生产力和产品价值;市政等投入转化为房地产价值;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投入,使得政通人和社会繁荣,从而产生劳动集约价值。同时,产品价值增加,又带来国家税收的增加。

5、税收价格与价值,同相关经济要素、市场及国家的关系

税收价格与价值,同相关经济要素密切联系,同市场运行、国家运转相互依存。

(1)税收价格与价值,同相关经济要素的关系

税收源于经济,反映经济。由于税收参与国民经济多环节、多层次的分配,因此可以根据不同环节不同税种的“税收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经济数据。

如:分析价格、价值、资产、销售、利润、负债、信贷等诸要素相互关系(略)。

再如:分析项目或产品(包括房地产、资源、金融等)买卖或投资中,诸方面利益关系、价税关系、信贷决策等(略)。

(2)税收价格与价值,同相关市场及国家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价格与价值,同市场运行、国家运转是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关系。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欺诈、财务造假、债务危机、富人逃税、环境和资源及社会保障等问题不断暴露。从世界经济危机、市场崩溃,到中国的房地产和金融问题及社会问题等,不一而足……

一件件案例显示:资本的贪婪、欺诈,信息不对称,乃至“信息黑洞”,监控和调控手段的失效,既是市场经济的弊病,也是危机的主因,并最终导致市场失败或国家危机,包括:美国次贷危机,中国“地主”与利益集团的贪婪导致的楼市高危、过剩与紧缺、市场失效等,以及国际国内市场诸多产业、金融等矛盾。

税收价格与价值(包括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同时反映并调节相关各方的价值和财务状况,应予承认并应用。通过税收价格与价值,可以展示或发现信息,知己知彼,采取宏观与微观措施、集体与个体措施、事前与事后措施,防范风险,缓解危机;在人类社会“食物链”和人与自然的“食物链”上,各利益主体彼此“共生”,相克相生,相反相成,和谐发展,而不是一方将另一方“吃尽灭绝”。

(三)税收价格与价值论的要求

维护税收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完善财税和金融体制,平抑贪婪与不公,减缓“信息不对称”程度,防范风险与危机,促进市场、社会、国家的和谐发展。

承认并保护各方的税收价值(包括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并使之得到应用,实现价值增值。

维护社会公正,平抑贪婪与不公。从税收价格和价值公式可以看出,税收价格与价值、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是对立统一的。因此,税款的征收与使用、负担与收益,税收分配(征、免、退、用等)对象、依据、环节等的确定,各方利益和权责的调整等等,都需要公平合理,责权利匹配,包括反暴利、反欺诈、反垄断、反特权等。

建立健全“税务资信体系”,即“财产-财务-金融-税收-信用-信息”管理与服务一体化,减缓“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各利益主体(包括市场主体与国家),各司其职,采取监控和调节措施,惩恶扬善,防范风险,维持秩序,维护公正,促进各方和谐发展。

(四)“税收价格与价值论”同其他相关理论紧密相联

1、税收价格论(Appling Tax Price Theory,Erik Robert Lindah, Swedish)

税收是公民为了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政府与公民之间一种“交换”。

2、经济调节说(或“税收调节”,Tax adjustment)

由于市场经济机制的失灵,税收除了筹集财政资金的职能外,还有调节经济运行等职能。通过税收,调节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增进社会福利,刺激投资和消费,促进就业,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增长。

3、信息不对称理论(Asymmetric Information theory,George A. Akerlof, Michael Spence, Joseph Eugene Stiglitz, American)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在相对的经济个体之间的信息呈不均匀、不对称的分布状态。这种状态造成了市场交易双方的利益失衡,影响社会公平、公正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弊病,要想减少其危害,政府应加强对经济的监督,使信息尽量由不对称到对称,由此更正由市场机制所造成的一些不良影响。

4、其他税收学说,如交换说、保险说、义务说等等

税收价格说、交换说、保险说、义务说等学说阐述了税收与国家的关系、公用品(包括有形或无形的公用品)和个人财产及市场的交互关系;经济调节说讲述了市场的失效、国家(政府)对经济的调节职能;信息不对称理论则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弊病并最终导致市场的失效,人们应重视信息资源,政府应对经济运行进行监督。

本文的观点与这些学说是紧密相联的,是上述学说的补充。特别是:针对因信息不对称、市场失效、现行监控与调控措施的失灵而导致的经济危机和国家危机,主张通过税收价格与价值(包括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反映并调节相关各方的价值和财务状况及资信,以解决或缓解矛盾。

关于“税收价格与价值理论”的应用和“税务资信(码)体系”的建立等,略。

参考文献:

[1]Appling Tax Price Theory Erik Robert Lindah(1891~1960, Swedish)

[2]The Leviathan, Thomas Hobbes(1588~1679,English)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hobbes/

[3]Asymmetric Information theory American:George A. Akerlof, Michael Spence, Joseph Eugene Stiglitz “1 Introduction”, “2 Key Concepts of the Theory”.

[4]《康熙字典》:贡、税、租、井、田.康熙皇帝(1654~1722)御制.张玉书(1642~1711)、陈廷敬(1638~1712)等编撰.http:///

[5]《说文解字》:贡、井、税、租.许慎,约58年-约147年,中国

财税信息化论文第2篇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差异;协调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重要地位越来越突出,我国的会计制度也需做出一定调整。本文将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二者之间的差异和协调途径进行分析与阐述,以更好的发挥二者各自不同职能作用。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

1.目标差异

一方面,财务会计的目标,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记录与核算,进行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编制,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科学、有效的企业财务情况、现金流量情况以及企业经营成果等相关会计信息。另一方面,税务会计的目标,则是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各项税收工作包括纳税、计税、退税等顺利进行,而降低各项税收遵从成本。同时,税务会计还可为经济信息使用者提供科学的税务决策,保证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2.主体差异

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会计实体服务,并对特定主体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等经济活动过程与结果进行计量、确认、记录及报告。同时财务会计主要以税法或者税收会计作为基础,二者没有明确的区分,但是却限制了财务会计职能的发挥,不利于会计信息真实反映经济活动状况。税务会计的主体并不指单一对象,而是宏观意义上的会计活动,主要以税法作为导向,但是税务会计的最终目标是追求纳税人的利益最大化。所有涉及到申报纳税、税收、减免、筹划等与纳税相关的经济活动,都是税务会计的管理范围,但是对纳税人和与税收无关的业务没有核算义务。

3.核算基础差异

财务会计主要以权责发生原则作为企业的会计核算基础,主要以企业日常的经济管理活动为立足点,而没有完整的账务证明;税务会计则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二者共同作用的核算基础。由于纳税人有“支付钱财”、“征收管理方便与一致”的义务,所以其征收的必要性与财务会计的原则在有些方面相互矛盾,主要体现在对经济收益的确认方式以及扣减费用标准等方面。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途径

1.加强二者协调的理论性研究

加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二者协调,首先应从理论上明确它们的区别与联系,不能单凭二者之间的各种差异,就夸大它们的距离;也不能由于二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就忽略它们之间的联系,而继续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二者合一”的会计模式。这就要求在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时,必须强化会计制度和税务会计的协调理论,加强实务研究工作的全面开展,为协调二者提供理论基础。

2.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

国家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模式,慎重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同时兼顾微观主体的各方利益,促进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的协调。首先,对于二者之间的明显差异、标准不同等情况,应有明确认定,为二者统一提供基础;其次,企业会计准则中部分内容已接近国际标准,税法则应该进一步弥补滞后规定,加强手段创新。同时缩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政策范围,简化计算税款程序。

3.推进会计电算化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也有较大进步,对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会计工作效率发挥重要作用。由于电算化的发展,会计信息的集中处理及重复利用顺利实现,财务会计及税务会计能够在不增加原始凭证的状况下,实现分行运作;另外,电算化具有实时性、多样性、随机性等特点,实现了会计信息的连续存储、跨年存储等功能,对企业领导者及时了解纳税资金状况提供重要依据,也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提供了有力支持。

4.会计处理规范化

财务会计制度及税收法律应该在具体的工作中,根据不同规范中体现出的差异选择不同导向标准,对于企业会计处理业务的规范化,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应充分协作,并与会计原则相一致。另外,由于我国会计处理方面尚不规范,甚至缺乏必要的会计制度制约,因此必须规范并完善会计制度,再加强与税收的协调管理。

5.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虽然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朝向国际标准发展,但是必须认识到我国的特殊国情及市场环境。在二者的协调方面,既要符合我国国情,又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以提高企业活力、减缓企业的负担,进而有效保障投资方的利益以及国家财政收入,促进我国经济快速、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段伟宏: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必然性及实施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30)

[2]孙青:构建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关系模式的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0(7)

[3]陈慈: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比较[J].经济论坛.2010(5)

财税信息化论文第3篇

[关键词]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经营管理;成本性态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8.020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8-00-03

1 管理会计体系发展理论基础

20世纪,管理会计由美国会计学会(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AAA)提出微观领域下的定义,标志着管理会计在以企业为环境起点的情况下正式被会计界所认可。由此开始,管理会计迅速发展,逐步延伸到宏观领域。财政是国家基础建设、国家治理和国家军事防卫的保障,财政资金来源于税收,税收来源于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干预分配。税收所承担的财政收入筹集职能,决定了其对企业经济的管理职能。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的会计职能由外向内转变,传统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功能旨在向管理层及外部汇报有效财务信息,形成可分析信息报告,但该类报告只是一种直接的数据反馈,并非有效的内部信息应用。随着需求的转变,企业管理需要利用的不仅是简单的财务信息,更包括企业全面的生产环境数据,即生产成本分析、销售数据相关报告、投资决策及预算管理等。

2 管理会计体系和财务会计体系异同比较分析

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是会计体系中的两个分支,传统财务会计注重核算与监督,主要职能是对财务信息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形成相关财务账簿和报表后,对外反馈企业的财务信息。这种信息是一种对内容的直接反馈,其中并没有较多的信息加工,反映的内容也不够全面。这一从分到总、由内向外的过程中,并没有太多对内部经营管理的分析评价。在这其中所忽略的内部经营活动应形成的价值评价和分析正是管理会计的目标导向。“一外一内”的不同价值指向,是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区别。

2.1 两者的目标导向比较

为企业管理层及外部相关者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是传统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责。在财务会计的众多目标学说中,有“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两个主要观点,其中,前者认为,企业管理层与所有者权责分离,经营者受所有者委托,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管理和价值创造。因此,财务会计的职能目标在于将财务信息客观真实地汇总反映于财务报告中,以便企业所有者和投资债权人了解企业资源是否有效利用。后者认为,财务信息的如实反映,是为了让使用者通过财务报告的信息合理评价企业运行情况,从而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前者强调的是可靠性,后者要求的是相关性。

管理会计作为会计体系的分支,同样是企业管理经营投资所运用的一项工具。但相对而言,管理会计的追加目标是确保企业经济效益模式最优化,并在作为工具方法的利用过程中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由此可知,相对传统财务会计的对外反馈,管理会计的侧重点在于从各部门到全面系统的内部经营管理优化。

2.2 主要内容对比分析

除财务报表外,传统财务会计中并没有太多对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的工具方法,但近年来,高级财务会计新增了一部分内容,不难看出其来源于管理会计基本理论,是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的一个主要表现。二者之间主要内容的不同点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看出,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除了“对外对内”这一主要区别以外,还有一个主要区别是事前与事后,管理会计的工作内容主要为事前及事中的预测和控制。财务会计主要包括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评价,而管理会计的价值评价是一个整体的框架体系,大到整个企业,小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流程,各个项目,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面梳理评价。

3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纳税评估应用案例比较分析

纳税评估在运用传统财务会计时,往往只能直接对会计账户中相关科目下的数据进行分析。例如,工业企业可直接根据其生产成本类数据推测出其生产情况,再将其生产情况与账面实际库存数量进行对比,分析其是否属实,以此评估出其相关应税项目。

3.1 完全成本法纳税评估应用案例

设某砖厂(假设该厂为订单式销售模式企业,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税款,征收率3%)2014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25万元,缴纳增值税7 500元。假设其所销产品单价为25元/kg,每生产1单位的产品需耗电0.2千瓦・时,那么该厂所耗电量应为2 000千瓦・时,根据工业用电电费0.58元/千瓦・时,得知该厂该月电费应为1 160元,具体分析如表2所示。

但经查得知该厂该月实际缴纳电费2 900元,则收入费用实际情况应如表3所示。

由表3测算其实际销售额应为62.5万元,则增值税应纳税额应为18 750元,该厂应补缴增值税11 250元。此案例即根据财务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及相关辅助费用数据所得出的纳税评估底稿,该砖厂企图通过隐瞒销售额的方式少缴税款,但税务机关仍可根据其生产所需耗用的辅助费用推算其产量,查找隐瞒的销售收入。

3.2 变动成本法纳税评估应用案例

变动成本法认为,在生产成本与非生产成本的界定下,还应追加定义变动生产成本和固定生产成本。在变动成本法的理念中,产品所承担的生产成本应只包括变动生产成本,生产成本中与产品生产业务量无关联的部分不应承担。

在该砖厂的案例中,其耗用的电费属于混合性态的成本,既包括固定成本又包括变动成本,对比两种成本的概念,该厂所耗用的电费中,维持厂房及相关基本设备运行的部分属于固定成本,每月大致不变,并不随生产业务量的增加而增加;而电费中随着该厂生产业务量增加而增加的部分应属于该厂的变动性生产成本。假设该厂维持厂房及相关基本设备运行所需电量为每月650千瓦・时,即377元。在分析该案例时,如果运用变动成本法,根据其销售收入测算的分析如表4所示。

根据实际缴纳电费所测算出的销售收入为543 750元,应补缴增值税8 812.5元。显然,只将与实际生产相关的部分引入测算,将成本中与实际生产并不相关的部分剔除,运用变动成本法所测算的纳税评估结果更为合理。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评估时,可运用本量利分析,当被评估企业所申报销售收入低于其保本点,甚至低于其销售收入线与固定成本交叉点时,该企业很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如图1所示。

4 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发展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从以上的比较分析中不难看出,传统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转型为新型财务会计的趋势锐不可当。经济时代的发展,使得无论是市场还是企业本身对会计信息的利用层次都一再提高。财务会计的发展脚步将不断与管理会计相重叠,管理会计所运用的分析方法和报表也会逐渐进入税收管理和纳税评估的视野。

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融合转型,是一次会计体系的框架重建。当然,管理会计在国内的发展仍然受多种因素制约,从企业外部来看,管理会计体系在国内出现时间不长,机制模式尚未形成;从企业内部来看,大部分企业对改革都有排斥惯性,且管理会计的实行需要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这需要企业投入更多的成本和人力;管理会计对会计人员的要求起点较高,它超脱于简单的记录和核算,难度起点高,这需要会计人员拥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对会计知识的掌握是征收管理的基础。税务机关对企业会计信息的了解,是其开展征收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的关键。因此,税务人员必须对企业所运用的相关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以及管理会计理念有基本了解。

5 关于管理会计发展进程的几点思考

首先,管理会计的应用要做到张弛有度。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将管理会计相关理论和工具方法应用到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中,过度追求改革或排斥管理会计理念的引入都无益于企业经营管理的优化。

其次,管理会计是对财务会计信息的深加工和再利用,并非财务会计的替代,一味追求将会计信息全部应用于管理会计只会越俎代庖。财务会计是处理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信息的基础,如若企业忽视基础建设,只追求上层建设,也只会是舍本逐末。

再者,前文提到管理会计重视事前预测和事中控制,财务会计只能做到事后分析,但这并不代表事后分析不重要。财务报表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信息的直接汇总反馈,它是对企业一段时期的信息总结和汇报,是企业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计划依据。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三者之间是一个有机整体,也是一个循环的流程,它们互为基础,互为支撑,互为结果。

最后,对外而言,财务报表等信息是管理层或信息需求方对企业内部经营情况了解的必要途径,不可或缺;对内而言,管理会计理论方法是企业内部管理控制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有效措施。同时,管理会计信息在各经营活动区间都可以进行信息的实时有效反馈,无需等待财务会计信息的后期多层加工而最终汇总形成的财务报表,提高了信息资料的及时性。

总之,作为税务管理机关,正视宏微观经济事实,时刻把握管理会计理论进程,是推进财务会计转型的有效催化剂。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二者之间有相同的目标,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经营筹资,为企业长短期战略发展谋最大权益。会计是把握企业经济命脉的根本,而管理会计将会计融入企业各部门中,将会计工作推向企业全面管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结合所提供的效用信息,在企业决策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改革的道路坎坷崎岖,应数措并举、统筹兼顾,从市场经济出发,从企业自身出发,从具体需求出发,将改革的措施落到实处,顺应会计体系科学发展的趋势,促进我国管理会计全面改革,最终成功建设中国特色管理会计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继德,姜鹏.我国管理会计理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会计之友,2014(23).

[2]胡海波,胡玉明.国际化与价值创造:管理会计及其在中国的运用[J].会计研究,2013(1).

[3]李玉周,聂巧明.基于成本视角对管理会计框架的重建[J].会计研究,2005(8).

[4]蒋占华,宋家兴,吕良玉.管理会计体系建设:透视与展望[J].财务与会计,2014(1).

[5]冯巧根. 创新与发展:管理会计的新趋势[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1(1) .

[6]吴保忠. 试论管理会计在我国应用和发展的环境[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1(10).

[7] 时侠术. 浅论非营利组织中管理会计的应用[J]. 浙江财税与会计,2001(11) .

[8]黄迈. 管理会计实践应用的难度及出路[J]. 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 2001(3) .

[9]胡玉明. 全新的管理会计框架――《高级管理会计》给我们的启示[J]. 财务与会计,2001(10).

[10]李金泉. 管理会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研究[J]. 四川会计, 2002(11).

[11]冯巧根. 管理会计案例的研究[J]. 四川会计, 2002(12) .

[12]袁葳. 如何强化管理会计的地位与作用[J]. 高等农业教育,2002(6).

[13]罗魏冰. 管理会计路在何方[J]. 广东审计,2002(10) .

[14]黄团英,黄小平. 管理会计刍议[J].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2(3).

财税信息化论文第4篇

关键词:财务会计 税务会计 分离 协调

财务会计是会计重要的分支,是具有分析性与记述性的信息学科。财务会计要监督和核算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经济活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税务会计以税法为根据,以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为主体,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利用会计的基本方法与理论,监督和核算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中的涉及税务事项的专业的会计。税务会计主要的目的是保证纳税人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缴纳税金并且提供税务信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都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两者的分离与协调一直是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因此,探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与协调路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联系。(1)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重要基础。税务会计是实质性的会计工作,与财务会计相同,都是社会性的学科。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作为基础监督与核算纳税人的经济活动。

(2)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也有重要影响。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重要基础,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信息系统也有重要影响。纳税人的税务会计处理会都会影响纳税人财务状况,并且在财务会计报表上反映出来。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重要补充,影响着财务会计。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区别。(1)两者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是依据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成果进行核算,为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以利于做出投资决策。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收入和成本以及利润等进行会计核算,以保证国家税收和发挥税收经济调节的作用,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国家相关税务部门提供信息。

(2)会计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主要依据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税务会计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税法。财务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进行经济活动的监督与核算,由于会计人员自身的能力与理解方式,对相同经济业务会有不同的表述形式,出现不同会计结果,这充分体现了会计灵活性。

(3)两者的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依据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合理估计企业的收益与费用,以达到报表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能够公允反映的目的。但是,税务会计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共同作用来作为核算的基础,其中主要依据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税务会计的计量执行主要是历史成本,对货币的时间价值与物价变动的影响不进行考虑。

(4)两者的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都不相同。通常,财务会计主要有负债、资产、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利润六个会计要素。这六个会计要素是具体化的会计对象。所有者权益与负债之和就是资产,企业收入除去费用部分就是利润。税务会计主要有即应纳税额、应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四个要素,其中主要的是应纳税额,其余三个会计要素要为应纳税额的计算服务。应纳税额是应税收入与准予扣除项目之差,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设定的适用税率就是应纳税额。

(5)两者核算内容与对象不同。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主要是以货币作为计量的企业全部的经济事项,内容包括资金的周转、投入以及循环与退出等;税务会计监督与核算对象主要是与计税有关事项,例如,税款的减免、申报以及解缴等。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路径分析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具有必然性,是我国会计制度与税制改革的要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的要求;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是加强与世界经济交流促进经济全球化的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该进行分离,但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应该适度。财务会计有税务会计适度分离的路径包括以下方面:

1.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适当的改进。首先,我国事成经济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没有完全成熟,并且企业的会计舞弊行为普遍存在。因此,对企业的会计制度进行适当的改进是非常必要的,在企业中实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进行改进,有利于促进且得会计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其次,应该明确企业的贿赂支出,违法违规支付的罚金、罚款以及滞纳金的原因,对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严厉追究,并且全部的损失或部分损失由相关负责人承担。

2.对企业的所得税制度进行适当改进。首先,对于税前扣除项目中的限制性项目标准与禁止性项目范围进行改进,对统一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取消,在企业的工薪支出与三费计提中可以采用外资企业的现行办法,协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和企业的会计制度改革,简化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与广告给用的支出标准与比例。其次,对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进行统一,对于内资与外资企业之间的所得税的计算差异进行减小直至消除,实行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这样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与发展,形成良性的竞争环境,是我国进行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与必然趋势。

3.加快会计的电算化进程,为两者分离提供技术条件。在我国,会计电算化起步晚,但是发展迅速,有效的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与会计信息真实性。电算化的发展可以促进会计信息的重复利用以及集中化,在不增设原始凭证的状况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开运行;电算化的数据处理具有实时性,并且电算化的会计信息具有多样性与随机性特点,这样可以保证电算化的会计信息能够连续存储,甚至跨年度存储与利用,能够保证企业对资金流动状况进行随时了解和掌握。会计的电算化为企业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为两者分离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三、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协调路径探析

1.坚持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原则。一是要遵循合理性原则,企业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依据的目标、理论基础以及核算原则等都存在差异,要考虑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以及两者的协调是否合理。二是遵循效益要大于成本原则。这是在协调过程中要始终遵循的原则。三是要坚持实用性的原则,也就是两者的协调要具有可操作性与实用性。

2.构建并完善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构建并完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对税务会计进行协调,将宏观的税收学基本概念与理论转化成为税法学的相关原理与概念,并且利用会计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通过会计系统对企业应该缴纳税款进行真实反映,以此推荐我国的税务会计学科的不断发展。

3.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协作是相互协调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应该按照会计制度先行的准则。面对不同业务,对两者相互协调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在制度层面上,税收法规应该积极寻求与会计制度相互协调;会计制度对于税收监管信息的要求进行密切关注,在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相互协作中积极发挥自身的信息支持作用。此外,会计准则也应该积极寻求税收法规的协调。

4.注重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在管理上的配合与合作。会计制度的制定与日常的监管始于财政部,而税收法规的制定与日常的监督管理属于国家税务总局,两者的监管部门是不同的,因此要达到的目的也是不同的,因此,在管理与监督上要加强配合与合作,促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

5.两者在具体操作上的协调可以依据规范程度差异采用不同标准导向。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在处理相对规范的业务进行协调时,要保证税收坚持自身的原则基础上,与会计的原则进行适当协调合作。此外,对于会计处理不规范,制度上存有空白的业务,要在规范与完善会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同时考虑与税收法规的协调与合作问题。

6.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核算体系。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核算体系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按照税务会计要素对企业的所有经济事项进行分类,并进行全面的、逐一的核算,也就是对一套原始的凭证要做两套账目。其次,是仅仅核算纳税调整事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使得建立新的核算体系成为必然的选择。

7.加强会计制度对必要性信息的披露以支持税收法规。会计制度的建设在制定解决具体业务的规范的基础上,还要重视建设针对宏观管理目标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全面以及充分披露。

四、结语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都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在正确认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与协调路径,其中要注意两者分离的必然性以及分离的适度,要在全社会的努力下,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与协调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以及税务制度。

参考文献:

[1]吴桂君.谈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发展[J].科技信息,2011(10)

[2]吴晓亭.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2)

[3]李子琦.浅析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J].商场现代化,2011(13)

[4]高茹.浅谈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及协调[J].财会通讯,2011(34)

财税信息化论文第5篇

【关键词】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异同

一、引言

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它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门会计。财务会计是在公认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和规范下对己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并由此形成财务信息,对企业和外部有利益关系的各方面提供报告,以满足其经济决策的需要为目标的会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代替了政府投资一统天下的格局,这就要求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规、货币政策等手段来实现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因此,企业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合理合法规避风险,税务会计在企业中独立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推动市场经济建立,国家对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进行大范围改革,先后出台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两者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法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本文在分析了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异同为出发点,并对二者如何协同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对我国企业的会计实务提供参考。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异同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

(1)核算主体不同。会计核算必须要有一定的主体,财务会计的核算主体是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和组织;税务会计的核算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款缴纳行为的当事人。

(2)目标不同。会计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各种有用的决策信息,税务会计提供的是企业税款缴纳情况的信息,主要的使用对象是相关的税务部门,信息的表现形式是各种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提供的是反应企业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其主要的使用对象是企业的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其信息的表现形式是财务会计报表。

(3)参照依据不同。财务会计在实际中所参照的依据主要是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根据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范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税务会计在实际中所参照的依据是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进行计算,同时将计算结果向税务部门作出出面报告。

(4)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在实际核算过程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税务会计在实际核算过程中将收付实现制作为基础。

(5)基本要素不同。我国相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我国财务会计的六大要素分别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税务会计的四大要素则分别是了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以及和应纳税额。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1)税务会计的信息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作为基础。企业的纳税信息一般是通过对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得到的,因此,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是税务会计信息的依据。

(2)税务会计会促进财务会计的改革。企业的每一项税务会计的账务处理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造成影响,并最终反应在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之中。以企业所得税会计为例,为了将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造成的差异在账面上反应出来,企业会计准则中将时间上存在的差异有效的处理,企业制定了递延所得税这一会计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还应调整“所得税费用”。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的建议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差异还是很大的,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是两条重要的分支,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事关重要。

(一)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建设

我国对财务会计的相关理论经过几次修改之后已经比较完善,而税务会计作为新生的学科,相关的理论还没缺失,要真正促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发展,必须首先建设我国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二)促进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相互适应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出现的原因是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不一致。要促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发展,一方面,会计制度的制定需要关注税收监管对信息的需求;另一方面,税收法规也应在制度层面上尽量谋求与会计制度的协调,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同样需要考虑会计制度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三)会计信息披露增加对税收的支持

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对税收的支持,要求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不仅要反映企业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以及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等信息,还应该包括企业实际纳税情况信息的披露,使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达到全面、准确、充分的要求。

(四)企业应提升财务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

企业应加强对财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升其业务水平,使他们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账务处理都娴熟于心,促进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

参考文献:

[1]黄妹金.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J].企业研究,2012.

财税信息化论文第6篇

关键词:物业税;博弈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3-0026-04

一、物业税开征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高速发展,房价持续飙升。为了控制固定资产总体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防止房地产业过度扩张和无序增长,有效发挥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出现了“物业税”的概念。

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不动产税是拥有房屋所要缴纳的税,属于持有税。业内人士认为,开征物业税直接增加了需求持有方持有房地产的成本,对投资和投资性需求的抑制作用较大。开征物业税将有利于减少市场上大量存在的闲置房,也有利于减少奢侈品的需求,还将使政府有了稳定的税源,避免“土地财政”。

二、税权的划分及其在我国的现状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承载体,分税制的基本内涵是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结合和兼顾利益关系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形式在各级政府之间划分支出范围和收入范围,并通过建立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来协调政府间的收支往来关系,从而规范各级政府的责、权、利,使各级财政都能在法律法规的体制框架内行使其职责。

1994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的需要,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我国对税收制度和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范围较大、程度较深的改革,即税制及分税制改革,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当时的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税权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的区别。纵向划分是指税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横向划分是指税权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其中,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海关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同;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三、我国物业税在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中的博弈模型分析

由于我国有着自身独特的国情,将要开征的物业税,面临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激励与约束问题。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物业税集权与分权的博弈行为当中,由于中央政府的特殊地位,其在博弈中处于主导地位,它对于物业税政策的选择及这种政策的执行直接影响着财政集权分权的效果。但是由于中央政府对于地方信息掌握的不充分性,地方政府在这场博弈当中并不是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关键在于如何利用手中的政策工具,选择减少由于地方对中央行为信息的不对称而采取偏离中央目标的行为从而导致的额外的效率损失。本文将通过一个简单的物业税在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模型,对我国将要开征的物业税进行分析。本文在对物业税在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博弈的分析过程中,借鉴了尚铁力等学者对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博弈分析的一些理论,并对尚铁力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模型假定进行了简化,简化后物业税财政分权模型的基本内容如下:

物业税财政分权博弈的简单模型中的局中人:由一国的中央政府和一个地方政府二方构成。

假定1:假设中央是从整体出发且目光长远,而地方政府从地方利益出发且注重眼前利益。中央是政策制定者,对方是政策执行者且地方根据地方利益实际权衡执行中央制定的政策;

假定2:中央相对于地方,对物业税的信息并不充分,并且获得信息的成本很高,但可以通过财政法规制度约束或激励地方政府的行为;

假定3:地方政府只对于本级政府人民负责,即中央政府并无地方政府的人事任免权。

一国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既要对经济及社会生活中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进行必要的调节,又要注意协调地区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消除地方差距。对于将要开征的物业税,中央政府可以选择的措施有两条:将物业税划归中央税和将物业税划归地方税。物业税划归中央税的方式是将物业税收入和支出的权利上交中央,然后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划安排。分税制下,中央与地方政府物业税财政分权博弈的支付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中央与地方政府物业税财政分权博弈支付模型

图1中,第一个数字表示的是局中人地方政府的支付,第二个数字表示的是局中人中央政府的支付。

根据模型的描述,并假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时对于物业税的开征做出反应(在时间上并不要求一致,只要双方不知道对方的决策就可以),那么,可以得出两个纳什均衡,分别是(中央税,隐藏),(地方税,显示)。在完全信息的假设中,在凸性和约束的条件下,我们能得到唯一的解。而在纳什均衡的情况下,我们碰到的问题不是解的存在性,而是解的唯一性。

四、物业税财政分权的混合纳什均衡

就本模型而言却还存在一个混合纳什均衡,相对于这种不完全确定性结果的出现,物业税财政分权模型的混合纳什均衡的确更加引起人们的兴趣。我们常关注的类型的策略称为纯策略(pure strategy),如果一个战略规定参与人在每一个给定的信息情况下只选择一种特定的行动,称该策略为纯策略。相反,如果一个战略规定参与人在给定信息情况下以某种概率分布随机地选择不同的行动,则称该战略为混合战略。在博弈的战略式表述中,混合战略可以定义为在纯战略空间上的概率分布。

现在,分析图1中描述的中央与地方政府物业税财政分权博弈支付模型,看能否作出该博弈模型的相对最优混合策略。

图2 中央与地方政府物业税财政分权博弈的概率模型

如图2所示,假定中央政府采用中央税的概率为L,则地方税的概率为1-L;地方政府采用隐瞒的策略概率为H,则显示的概率为1-H。

如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位局中人的随机选择是相互独立的,可以得到,当中央政府采用中央税,地方政府采用隐瞒策略的概率是LH;当中央政府采用中央税,地方政府采用显示策略的概率是L(1-H):当中央政府采用地方税,地方政府采用隐瞒策略的概率是(1-L)H;当中央政府采用地方税,地方政府采用显示策略的概率是(1-L)(1-H)。

根据混合策略的定义可知,开征物业税,中央政府的最佳混合策略是使得地方政府无论采用何种纯策略,其期望支付是一样的,当然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也同样有相同的混合策略的选择。据此,可以得到:

中央政府的期望支付为E(a 1),它等于:

E( a 1)= L (1-H)+ 2LH+3 (1-L)( 1-H)+(1-L)H

=( 3- 2H )+ ( 3H -2 )L (1)

地方政府的期望支付,定义为E(a 2),它等于:

E( a 2 )= L (1- H)+ 4LH+4 (1-L)( 1-H)+(1-L)H

=( 4- 3L )+ (6 L- 3 )H (2)

对于物业税,中央政府为了确定最好的策略,首先必须使地方政府相信其将要采取的策略。假设中央政府相信地方政府相信它以概率Le选择中央税,如果Le

五、物业税财政分权的准完全信息动态模型

对于上述的物业税财政分权模型,去掉假设3,据此,中央政府在对于全国资源的调配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又由于假设1,假设2的存在,中央政府做出的决策必定是从长远利益出发,并兼顾效率和公平。由于假定3的取消,地方政府在中央――地方的博弈中讨价还价的能力大为削弱,但由于信息成本的高昂,地方政府仍有动机偏离中央决策。与之前的假设相比较而言,中央政府的作用最为明显的变化是它在整个博弈中居于主导地位,相应的,其目标也不再是寻找一个最优的反应策略,而是利用中央政府的特殊地位作出某一决策去尽量消除中央――地方这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成本。

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在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并不完全是一种静态博弈的过程,而是中央政府先做出决策,然后地方政府再做出相应的反应的过程。中央政府也知道其决策过程会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过程。因此,中央政府可以不断对房地产的税收政策做出调整,以适应经济的发展。据此,准完全信息动态模型如图3。

图3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物业税财政分权博弈的准完全信息动态模型

无论中央政府对物业税采用何种形式的财政体制,地方政府最好的办法都是采用隐藏的策略。从图3可以看到,当中央政府对物业税选择地方税的策略时,最后的中央――地方支付向量的权值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的原因是,政府并不能确定这种地方税一定能带来好处,即不能判断L的概率,不能判断中央政府是否是打着地方税的名义进行了集权的措施,从而导致了地方政府更为被动的地位。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做法会挫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全局的发展。于是得到了一个并不能令人满意的结果(中央税,隐藏)。对于这个结果,我们仍有改进方式,即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订立一个物业税收合同,中央政府必须允诺保持物业税财政分权制度的稳定性和彻底性,并将违约成本定价高于由于违约所带来的收益,从而确保地方政府的支付中有个额外的补偿。根据假定1,中央政府是乐于看到这种结果的出现以实现总支付达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六、结论

财政管理体制是财政体制的核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物业税将是市场经济国家调节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经济杠杆,物业税改革意义重大。将要开征的物业税应为中央税、地方税、还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如何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双方在房地产税的财政分权问题上的关系,显得尤其重要。但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税政策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而若没有有效地处理好这种不对称性,其所带来的效率损失会使房地产税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根据中国的政治、社会结构,我国开征物业税应该实行收入适当集权、支出分权的财政体制,而不应该盲目照搬国外的理论。由于地方与中央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中央政府很难从根本上消除地方与中央政策偏离所带来的效率的损失。现在看来,对于我国政府而言,无论将来物业税的财政体制取向何方,中央政府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应是尽量减少由于地方对于中央政府信息不充分所带来的效率损失。

本文通过一个简单的物业税在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模型,寻求模型中的局中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互博弈的纳什均衡解,即相对最优策略的分析,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双方在将要开征的物业税财政分权上的关系,并结合我国以前和现在的实际情况,对物业税应选择中央税、地方税,还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充分发挥国家财政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分析结果表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才是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主要目的,是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的关键。而物业税基本功能的定位应是:对经济及社会生活中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进行必要的调节。

参考文献:

[1] 甘泉等.市场条件下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15).

[2]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编.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4] 王文华. 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的博弈行为分析[J ]. 社会科学研究,1999,(2).

[5] 许善达等. 中国税权研究[M].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3,(1).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

XIAO Jing,KONG Liu-liu

(School of Management,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Shanghai 200093,China)

财税信息化论文第7篇

关键词: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适度分离;现实问题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理论分析

本章将从理论层面继续剖析二者的关系。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的理论分析首先要从当前的国际形式入手,比较各国采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模式式差异,然后再从理论层面分析其中的原因。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国际模式比较

从国际范围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模式可以分为两大类: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模式及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模式。

2.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模式

(1)基本特征

该模式的典型特征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纳税事项通过税务会计另行处理,从而税务会计也独立于财务会计。

3.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模式

(1)基本特征

该模式的典型特征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二为一,税法对纳税人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有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因此法国、德国会计素有“税收导向会计”之称

二、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的现实选择

1.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集中表现在:国家是经济运行的主体,统一配置经济资源,通过编制无所不包的指令性计划,把全社会每一个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都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的轨道。企业会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基础,会计核算制度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财务是国家财政在企业中的延伸,企业会计主要是为国家宏观财政经济政策服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税收制度高度统一。

2.现存问题

目前我国现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模式,正在从原来的高度重合发展到调整模式,并逐渐向分离模式转变,这一变迁趋势与会计国际化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还缺乏系统设计,存在着过渡分离的问题。其具体表现是,两套制度在规定上存在背离,过分强调会计制度、税务制度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忽视了某些共性,造成了国家和与纳税人利益的对立。而由于国家所处地位的优势,导致国家与纳税人在纳税利益关系上存在国家利益优先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纳税人的利益,影响了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发展。另外,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很大的差异,从而导致依靠会计制度提供数据资料来界定税基以及进行税收征管的难度大大增加,会计、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和知识结构一时还跟不上这种过渡分离带来的实务操作要求。因此,当前急需探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模式。

3.从成本效益角度分析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问题

分离前后提供信息的成本分析

企业同时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对于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成本,分离前后差异很小,对于提供税务信息的成本,分离前后则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合一的模式下,企业提供税务会计信息的成本较高。一方面,我国企业的涉税会计核算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所得税会计偏于理论,其他税种会计则简单地散见于“流动负债”之中,而新会计制度与准则一般又不对涉及的纳税问题做专门解释,常常以“税费忽略不计”一笔带过,这使得企业在进行涉税会计核算时缺乏明确目标,导致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不少税务新法规或政策没有明确的会计处理办法与之相匹配,造成不少政策仅在税收层面可行,企业实际操作时却无从下手,导致成本的增加。

因此,这种成本的增加是极其有限的,并且存在一个明显的上限,即将纳税事务交给纳税人员(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所需支付的费。前述中,对纳税企业提供会计信息产生的成本,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会带来“一减”与“一增”两种效应,因“增加”效应明显偏弱,二者抵消后,仍将带来成本的明显减少。

结论:根据我国具体的社会经济,法律等环境,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应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模式。但同时我们还应该认识到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不久,现代企业制度才刚推行,股份公司制还为成为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为主体,会计准则尚不具备由会计职业组织制定的背景,会计管理体制尚不能从根本上放弃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因此,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模式还不能完全分离,我国既要正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又不能使两者分离程度过大,应该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适度分离的模式。

(作者单位: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 魏朱宝:《我国建立税务会计的理性思考》,《税务研究》,2005年第5期

[2] 李伟真:《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比较与协调》,《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报》,2005年第5期

[3] 黄爱玲:《税务会计模式设计与选择》,《财会通讯》,2005年第10期

[4] 赵红:《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与协调》,《商场现代化》,2005年第12期

[5] SallyAisbitt:((Tax and accounting rules :some recent development)),Management Finance

[6] 潘龙萍:《我国会计目标的现实选择》,《中国农业会计》,2006年第3期

[7] 周守华、肖正再:《权益均衡论:关于财务会计目标的思考》,《会计研究》,2005年第10期

[8]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

[9] 阎达五:《会计准则原则与实务》,科学普及出版社,1993年版

财税信息化论文第8篇

[论文摘要]本文在论述我国实行混合型税务会计必要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会计改革与税制改革的现状,择定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并提出完善的对策。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会计分支,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它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应缴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在不同的国家,形成了不同的税务会计模式。本文试在论述我国实行混合型税务会计必要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会计改革与税制改革的现状,择定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实行混合税务会计模式的必要性

1.我国会计体制改革、健全我国税制的需要

税制改革使中国的税收体制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了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税收调节体系,基本上符合税种健全、税率合理、税负公平的要求,有利于发挥税收征集国家财政收入和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调节经济运行的双重作用。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体制下,稳定税基、规范缴纳行为、优化税收收入水平的要求和各项复杂的计税工作,不可能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中一一体现。有时,企业可能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利用税法的不完善,通过直接调整会计数据、修正某业务财务决策等,实现其少缴税的目的,因而,作为纳税义务人,不论其经济性质、组织形式和经济范围,都需要建立统一的税收会计,以适应依法、合理、准确纳税的需要。

2.加强企业管理的需要

在财税合一的会计体制下,会计提供的信息往往偏重于财政、税务、信贷等部门的需要,忽略了企业自身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不利于企业加强管理的需要。但是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在可供选择的范围选择适合于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处理程序、方法,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而不必完全遵循税法规定的方法来进行会计业务的处理。财务会计人员才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管理上,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的核算工作。

3.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税法是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因而税法高度地体现了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而财务会计是根据会计理论和会计惯例进行核算的,体现的是投资者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主要是满足微观企业投资者的需要。由于我国多元投资主体的出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此时若财务会计再不与税务会计分离,会计核算继续实行两头兼顾,则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使之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若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企业就可以有较大的自主性,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处理方法,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有利于各投资者的决策,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决策。

二、我国实行混合税务会计模式的完善措施

当前,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尚受到一些问题的制约,如税务会计尚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会计改革与税制改革的一些规定还不够协调,征纳双方尚未足够重视税务会计等。完善我国税务会计模式,需从税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制度设计、实务操作三个层面入手,“三位一体”地推进:理论研究是先导,制度设计是手段,实务操作是目的。

1.建立和充实税务会计学科体系

税务会计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自成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特别是随着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日益成为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因素,更加有助于建立和充实税务会计学科体系。1994年以来,会计和税务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不断深化对税务会计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当前,更要适应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要求,充分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经验,继续深入研究探讨税务会计的相关内容,包括税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基本特点、基本内容、基本前提、基本原则和税务会计的模式、对象、职能、目标、任务、方法等,以及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的区别与联系。在建立和充实税务会计学科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明确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从而为我国税务会计的制度设计与实务操作提供理论指南。

2.通过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体现

我国税务会计的目标模式宜采取混合型模式,即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相分离的基础上具有某些协调性,这一税务会计模式有待于通过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体现出来。

通过会计改革,使我国的企业会计与企业财务、国家财政相分离,摆脱企业会计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的旧体制束缚,体现“真实与公允”的要求。企业会计工作从而能够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指导,不受税法的约束,更能体现会计管理的职能。

通过税制改革,进一步克服以往税法过多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的弊病。《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为下一步的税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并做出了原则性的部署。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5年立法规划将“企业所得税法(统一适用各类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列入了本届内审议的法律草案,将“税收基本法”列入了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税务会计模式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契机。

3.征纳双方熟悉和掌握税务会计

对纳税人来讲,办税人员熟悉和掌握税务会计既是依法纳税的需要,也是为企业进行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的需要。当前可以通过提高企业办税员素质,使其掌握税务会计的相关理论与操作实务,做到既熟练掌握会计业务,又熟悉税收政策法规,较好地为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也能为企业选择最佳纳税方案,从而达到合理节税。对于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建立健全税务会计组织机构,并配备税务会计人员。

对征税人来讲,为使税法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及时、足额地组织税收收入,征税人必须熟悉和掌握税务会计。首先,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对税务会计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充分认识到熟悉和掌握税务会计是做好日常税收征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税务工作的基础。其次,要将税务会计列入税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的课程。通过对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征管、稽查一线的税务人员税务会计知识的培训,提高其税务会计的理论与实务水平,能够胜任审核评估纳税资料、查账以及反避税等工作。其三,征税人要不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税收管理实践中发现的涉及税务会计方面的问题,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和税务会计体系,促进税收管理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