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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常见审计建议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19 16:16:46

固定资产常见审计建议

固定资产常见审计建议第1篇

[案例1]晋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李浩审计华兴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华兴公司在2005年度实收资本有变动,于是追加审计程序,发现验资报告(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显示华兴公司2005年4月资本公积300万元转增资本,但华兴公司截至转增资本之日报表累计亏损为89万元,经追查,发现300万元资本公积中有120万元股权投资准备。于是,李浩认为被审计单位转增资本不合法,应当纠正。但华兴公司以注册会计师已经出具验资报告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为由,拒绝接受李浩的审计建议。

[讨论与分析]

1.是否所有的资本公积都可以转增资本?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公司不得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解答》(财会字[1998]66号)和《会计制度》(第82条)有关规定,资本公积中诸如股权投资准备、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等准备项目,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准备,在未实现前,即在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相应地,有关企业的“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项目,应比照执行。根据《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关联交易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再作处理。而资本公积其他明细,一般可直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

2.本案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处理?

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实收资本增加不合法,应当建议被审计单位与承办此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纠正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此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并把发现的事实及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情况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考虑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案例2]注册会计师李浩在审计华兴独资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2005年度3月份华兴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把其应收晋美公司的300万元债权划拨到华兴公司,并要求债转股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增加华兴公司的注册资本,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按照债转股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华兴公司对此已办理了国有产权登记和公司增资的变更登记,注册会计师认为其增资不合规,建议其纠正。

[讨论与分析]

1.本案例中,上级公司以划转债权增资是否可以验资?

不能验资。“债转股”的一般规范运作是将持有的对企业债权转为对企业投资,取得相应股权,由于该债权项下的资产确实已流入该企业,实行债转股时,转股的原债权人无须实际出资。但本案例中的债权系上级公司对外的债权,债权项下资产并未实际流入该企业,未来债权能否全部实现存在不确定因素,如允许转股,则存在出资不实之虞,不符合我国公司法有关资本确实原则。

2.如果承办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认为既已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公司增资的变更登记,就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应当承担审计责任。虽然错在承办验资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部门,但如果承办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对自己已经发现的错误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加大执业风险。虚假出资责任、验资责任、登记有误责任和审计责任应分别由不同的责任主体承担,不可能相互推卸和替代。

[案例3]注册会计师李浩在审计华兴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了解到:华兴公司成立时A公司投入一房产,华兴公司对此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房产 100万元(评估价)

贷:实收资本——A公司

80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万元(超投部分)

,该固定资产已经计提了10万元的折旧。由于该房产长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工商管理部门每年年检都要求华兴公司纠正,华兴公司准备以所欠A公司的款项100万元把该房产置换出去,会计人员就此向注册会计师咨询。

[讨论与分析]

1、如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原来房产出资到位,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建议?

建议华兴公司用固定资产换A公司的债权,这属于债务承租,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A公司

100万元

累计折旧

10万元

贷:固定资产——房产 10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万元

2.如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原来房产出资不到位,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建议?

建议华兴公司在征得工商管理部门的同意下,修改合同、协议,规定由原来固定资产出资转变为债转股出资,然后请注册会计师验证债转股的相关,出具验资报告,进行变更登记。同时,补充签订华兴公司使用A公司房产的协议。

其处理是:

(1)原来房产出资和该房产计提折旧的分录原渠道冲回。调整期初损益和相关科目;

(2)根据华兴公司和A公司补充签订的房屋使用协议,追溯调整期初损益和相关科目;

(3)按验证后的债权转股权做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A公司

100万元

贷:实收资本——A公司 100万元

3.本案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发现出资人出资的厂房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不规范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此事项,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规范的建议。如果被审计单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在获取相关产权证明后,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程序。如果获取证据证实该厂房没有产权纠纷,且出资人和被审计单位都认同该出资,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可该固定资产和实收资本,但应当建议被审计单位将没有过户的不规范情况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披露其不规范事项,注册会计师也可考虑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当有迹象或证据表明该厂房存在纠纷,注册会计师不能盲目认可并签发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继续获取证据予以证实或排除。如果继续取证较难,无法表示意见,也可考虑出具保留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案例4]华兴公司为一小型施工,注册会计师李浩在审计其2002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2002年3月份,华兴公司账面净资产1 875万元,为扩大企业规模,达到中型施工企业2 500万元净资产的规模,该企业将历年形成的账外财产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将评估后的价值868万元作为主管部门对华兴公司的投资入账。

注册会计师追加审计程序,向华兴公司索要历年形成的账外财产的相关资料并进行检查,按照华兴公司提供的账外财产数量、价值明细表列示的价值784万元确认其价值后,建议华兴公司进行调整,华兴公司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讨论与]

1.对于存续的企业,是否可以对自己的资产予以评估后调账?

不可以。只有企业在非存续期间产权发生变动或国家统一安排的清产核资中,企业才能对自己的资产予以评估后调账,对于存续的企业,应当遵循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如何把账外资产纳入会计账簿?

企业把账外资产纳入企业会计账簿有两种:(1)根据账外资产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按照重大错账追溯调整处理。(2)如果账外资产没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只能按照盘盈资产处理,即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入账。

据此,本案例中华兴公司将历年形成的账外财产归入账内核算,虽是在纠正违法行为,但其价值由于是存续期内发生的,没有涉及产权变动,不应当评估入账;华兴公司把账外财产归入账内核算,应当根据清查的账外财产数量、价值明细表按照盘盈资产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而不应作为其主管部门的投资增加企业的净资产。

[案例5]注册会计师李浩审计华兴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由于华兴公司连续几年亏损,企业净资产出现巨额赤字,2005年4月份董事会决议,对于出资人今明公司投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其他应付款”的部分转作“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同时,对于出资人晋美公司要求转让出资的事项,董事会要求出资方按照各自原出资比例对于资不抵债部分予以弥补,弥补后晋美公司才能转让出资。

[讨论与分析]

1.对于不规范的董事会决议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

注册会计师对于知悉的董事会不规范的决议,应当建议其纠正,然后视具体情况对会计报表的,考虑出具审计报告。

2.如果企业将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为降低资产负债率,经股东会同意,能否将“其他应付款”转作“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一般地,根据企业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或合同,如果出资者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所有者权益,则企业确认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如果出资者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负债,待一定期间后需要偿还给出资者的,则应确认为对某出资者的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其他应付款”性质不同,不能随意调换。对于出资者原已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负债,只有当出资者放弃此债权时,才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

据此,本案例中董事会对于“其他应付款”转作“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决议不合规,应当纠正。

3.企业净资产为负数或资不抵债时,是否需要出资人先弥补亏损后增资?

企业净资产为负数或资不抵债,属于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应当对各出资人说明并承担责任,没有理由要求出资人弥补资不抵债部分,因此,不能强制要求出资人先弥补亏损后增资。如果各个出资人为了公司的,自愿替企业弥补亏损,也只能视同捐赠进行会计处理,并考虑纳税。

固定资产常见审计建议第2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 200002)

【摘要】国家及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科研创新项目的投入,同时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研发类科研项目的投入资金审计,加强对国家科技资金的管理力度,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国内的企事业单位在科技经费核算模式不尽相同。如何规范科技经费专项核算,为科技验收打下坚实基础成为各方关注焦点。文章通过对经费审计的前端案例分析,试图寻找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的统一方法。

【关键词】科技经费 会计核算 审计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因此,国家及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科研创新项目的投入。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研发类科研项目的投入资金审计,从事前计划预算、事中跟踪管理及事后验收审计等几个方面加强对国家科技资金的管理力度,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部分省级政府已在着手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中期审计及项目跟踪咨询,即在项目的运行过程中,通过购买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服务,有效实施对科技投入的跟踪管理,防微杜渐。此项措施一方面规范了科技项目的运作及核算,督促企业按项目任务合同书要求准确有序实施项目预算;另一方面通过中介机构的中期检查及日常咨询,为项目承担单位及时答疑解惑,为项目验收审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笔者有幸参加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863 项目、973 项目及省级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项目审计工作。本文将在分析科技项目中期审计及验收审计中常见的问题基础上,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为企业财务核算及内控管理提供实证信息,规范项目运作及核算。

一、科研经费审计概述

科研经费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专项审计业务,除了中期审计及验收审计外,还包括对科研项目的合并、分立及撤销等特殊事项的专项审计。审计形式一般采用现场审计,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核算及财务信息情况、科研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性情况、资金落实及到位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对科技审计的参考法律法规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在科技经费审计大范围展开的情况下,上述法律法规为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管理、财务核算提供了参考及保障,也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科研经费审计调整案例分析

1. 关于财务建账核算及会计科目设置。笔者审计的项目承担单位中,较多都在业务上力争突破,争取科技创新及科研拨款,但在财务核算上略显薄弱。突出表现为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建账立册,或会计核算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导致科研投入无法被认定。例如,财务未按规定设置“管理费用——科研经费”明细账归集各项目的科研投入,而是将所发生的经费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各个科目的办公费、差旅费、材料消耗、会议费用等多项明细科目内穿插核算。在审计时,企业不能提供各科研项目的明细账,只能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予以归集,我们将此现象称为“现扒账”。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扒账反映的科研投入数据一律不予确认科研投入。笔者建议,由于科研经费验收时需按科研经费的来源分别填报各种经费投入到支用情况,故企业在设置科研费用核算时,应分别设置“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明细科目,在各个资金项目下,再分设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费用项目。如果项目单位习惯以费用项目作为第一明细,对资金来源采用辅助核算也可以。一般情况下,同一项支出内容不可在不同的经费来源项目内同时列支。如此,通过财务核算的科目设置,将各类科研投入固化在财务记录中,一方面有利于科研报表统计汇总与申报,另一方面对科研经费验收审计打下良好基础。

2. 关于自筹经费投入形式。科研投入中自筹经费投入的形式应为货币资金投入,对于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转入等形式的投入不予认定。

笔者在执行一家制药企业的重大专项验收审计时发现,该企业在项目预算书中有“研究经费——直接费用——基本建设费”的自筹资金投入预算138 万元。任务合同书中表述,单位需要新建一个符合欧盟药品要求的实验室。企业在该项目立项前,已经在建新科研研究室1 800 余万元,在科研项目立项批准后,该研究室已完工结转固定资产。在科研项目立项并单独核算后,企业认为新建完工的研究室已符合欧盟制药要求,可不予重复建设,故将新研究室的折旧按月列支到“管理费用——科研经费——XX 项目(自筹资金——基本建设费)”内,截至审计时累计折旧138 万元。笔者认为,自筹经费投入应为货币资金投入,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该新研究室系在科研项目立项前投入建造的,如果项目单位认为其符合欧盟制药条件,无需重复建设,应提交申请报告修改项目预算,对其以折旧费替代科研经费——基本建设费投入情况不予认可。

3.关于设备费投入及核算。科研经费中的“直接费用——设备费”用来核算为科研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尽管固定资产投入在科研经费“设备费”项目内统计,但在会计账簿中需列支“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在审计实例中,我们经常发现有承担单位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直接在“管理费用——科研经费——设备费”中列支,或将固定资产折旧费在此项目列支。由于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在最终认定科研投入时需审计调减。对于与专用设备匹配的备品备件,如系与设备同时购置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审计认定为设备费;如系单独购置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审计认定为材料费。此外,在研究过程中,如需要租赁使用承担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设备而支付的租赁费,也在设备费内列支核算。

4. 关于材料费投入及核算。材料费也是科研经费核算中比较容易发生调整事项的项目。实务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购代支、列支基建材料、列支生产性材料、列支办公材料等情况,或者实际列支的材料与预算书内材料在名称、规格、型号等方面不一致,不能有效说明与承担课题的相关性及经济的合理性,最终导致对列支费用的调减。与课题的相关性系指科研试验必不可少,经济的合理性主要指采购的价格合理,符合公开交易市场中公允价值原则。

笔者在对某大学有机硅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项目组一次性购买16 片晶体控制芯片,财务按发票金额全部入账材料费。经了解与询问,项目组只使用了6 片,其余10 片芯片尚存放在实验室内,审计结果对未使用材料费用进行了调减。笔者认为,材料费的列支应遵循承担单位现有的资产管理制度,对材料的核算需符合收发存管理规定及存货的计价政策。科研经费——材料费应按实列支,未使用材料应交由物料部门统一管理,避免管理缺位导致的非常损失。

5. 关于燃料与动力费计量与核算。燃料与动力费的核算有其特殊性,项目承担单位往往与科研经费——间接费用混淆。相关法规规定,燃料与动力费核算科研过程中设备运行发生的可单独计量的水、电、燃料消耗费用。

上述规定的核心是“单独计量”,也是在实务操作中的难点。在审计实例中,项目单位往往根据燃料动力费的预算金额,以标准定额分配燃料及动力费,均不符合单独计量的要求。

我们以电费为例,承担单位需对设备运转时间进行有效的监控记录,科研人员应严格完整地记录各项科研设备的开、关机记录,同时按不同设备的功率系数,把设备折旧费按工作量法分配到各个科研项目内。其他燃料及动力费可参照电费的分配方案,也可结果项目单位实际情况,实施科学的分配方法。关于燃料与动力费的计量单价,我们认为可采用水、电、燃料费用的即期单价即可。

6. 关于差旅费的标准及核算。差旅费是企业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的常规科目,财务人员的核算思路较为清晰。科研经费的差旅费主要核算与科研项目的相关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对于科研经费的列报,我们特别强调“相关性”,即出差的人员相关、出差的事由相关。出差的人员相关,即出差人为项目任务合同书及预算书中列明的人员,如有更换需履行合理的审批、调换手续。我们在审计实例中发现,部分单位差旅费报销时,人员与项目预算书人员不符,且无出差报告,无法验证该人员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故对此类差旅费无法认定科研投入。出差的事由相关性,即在人员合理相关的前提下,出差的任务需为科研课题必需。我们审计某企业的科研经费时,项目合同书中安排了沈阳、济南及杭州三地需出差外协。我们在审查报销单时,发现有青岛的住宿费、餐费及交通费等费用开支。经询问,系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开支,我们在最终认定时予以调减。此外,科研费用——差旅费还核算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以及参加会议的相关费用。我们认为,项目单位应有规范的差旅费管理制度,科研项目按制度规定列支相关的出差费、出差补贴及误餐补贴,准确列报差旅费。

固定资产常见审计建议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财务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乡(镇)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

农村会计工作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农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坚持为发展集体经济服务。

第五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搞好收益分配,监督指导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六条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财会人员职责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配备财会人员。

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财会人员,也可建立联组会计,分组设立帐目。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会人员。

第八条农村财会人员的职责是:

(一)遵守财经纪律,协助管好用好集体资产;

(二)做好会计业务,搞好会计核算和分析;

(三)实行会计监督,拒绝不合理开支;

(四)参与拟订经济计划、财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六)完成有关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七)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第九条会计、出纳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会计、出纳应经会计业务培训,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颁会计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会计的任用,应分别经过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组织成员和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派员监交。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借贷记帐方法,采用统一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农村财务的会计核算事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不得入帐。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库存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及时核算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农村财务实行帐款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四条农村财务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财务开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但下列开支项目应经领导成员会议提出意见,由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一)购买高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

(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补贴人员的范围和标准;

(三)超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审批限额的。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在不改变所有权和保证正常开支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农村合作基工会管理,在合作基金会会员内部融通。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专用基金。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每年度终了应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有价证券由出纳保管,除在会计分类帐上设立帐户外,应设立证券登记簿。有价证券兑付后,本息及时转入现金帐。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应用于固定资产损耗价植的补偿和重置更新。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固定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应当根据入帐价值或评估价值合理确定承包金或租金,并把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纳入承包或租赁合同。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和固定资产的承包方案及承包指标,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并确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每年年终应全面核算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准确地计算出可分配收益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收益分配分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财会人员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将财会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不得散失、损坏、涂改或擅自销毁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的销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必须在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体村民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得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并张榜公布。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成立民主理财组织,负责财务监督工作。

民主理财组织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或推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组织对本单位的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一)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专用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五)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现金、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库存情况;

(七)其他重要的财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民主理财组织在监督中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有权要求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向民主理财组织通报。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财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农村财务审计的具体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对重大问题及(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审计,由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给审计证,方可从事审计工作。

第三十条农村财务审计的范围: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决算情况:

(二)村提留,村、组企业上交资金和承包金、租金等收入及使用情况;

(三)委托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集体资金的收益及收益使用情况;

(四)村、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

(五)集体资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六)按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农村财务审计结束后,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还应当按规定报送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负责审计的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通知被审计单位,并向被审计单位的全体村民公布。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处理意见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被审计单位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按规定配备或者随意撤换财会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对应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提请讨论擅自决定的;

(四)未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

(五)未按规定定期公布帐目和报告财务决算情况的;

(六)未将财会资料整理归档的;

(七)擅自提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的;

(八)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将专用基金挪作他用的;

(九)村民委员会平调村民小组集体财产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追还被侵占或挪用的资金,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多次违反拒不纠正的,可建议免去或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决定借出款项或擅自核销欠款的;

(二)擅自决定变卖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

(三)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擅自批准财务支出的;

(四)不如实提供财务帐目及有关资料的;

(五)非法占有集体资产的;

(六)涂改、伪造、毁灭帐簿、凭证的;

(七)擅自销毁财务档案的;

(八)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

(九)挪用、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次的;

(十)拒绝、阻挠依法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或拒不纠正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主管部门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但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罚款一律缴同级财政。

固定资产常见审计建议第4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审计;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概念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内涵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又称工程投资审计或基建投资审计。从广义上说,它是包括国家审计主管部门、社会审计单位和经济体内部审计机构等审计主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真实财务收支、合法项目报批、未来效益获得等情况的监督行为。以上叙述的监督行为所遵循的是我国的《审计法》,并分别从国家、社会和企业内部三个途径开展体系式的监督;从狭义上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就是国家审计机关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所开展的审计监督活动。《审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这种审计监督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文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概念是广义上的概念。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象的界定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象,又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客体。它并不仅仅包括建设施工单位,而是涵盖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经济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参与部门或单位。这其中不但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同时还要有设计单位、金融部门、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等。也就是说,这些部门或单位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做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外延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是一个期限相对较长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将其外延界定为前期审计、在建期审计和竣工后审计 3 个部分。而若是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工程性质的角度来看,我们又可以将其外延界定为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技术改造投资审计和其他投资审计等。当然,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外延的界定还有其他的方式,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出现的问题

(一)重操作审计,轻利润

审计在固定资产投资市场中,因其中利润巨大,而常常出现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因此,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员通常会重点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并从财务使用、流程办理等操作层面发现问题,责令整改。这实际上是一种对过去操作事项进行查处的做法,而没有考虑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外延还包括竣工后审计环节,即对未来效益的审计。

(二)重事后监督,轻事前和事中控制

目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还多偏重于对项目的事后审计。显然,事后审计不能像事前和事中控制那样更为有效地阻止不合规的行为发生。它只能发现那些已经发生和结束的违规事件,并要求事后进行整改。许多时候,损失在所难免,即使事后进行整改,也不可能实现零损失。

(三)人才短缺严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许多城市都设立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大张旗鼓地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而与此相对应的,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才却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有些地方甚至严重短缺。部分单位选择借助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协审单位,目前,各地国家审计机关都在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通过招标选择能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机构作为协审单位。

(四)缺乏客观标准导致的主观夸大

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的工作缺乏客观标准,可操作性不强。例如,我国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的规定就存在比较原则和抽象的问题,尤其是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客观操作标准没做明确的阐述。所以,审计人员在实践工作中便会感到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和客观标准,就只能将审计工作建之于大量的主观判断之上。

(五)过于就事论事,而忽视了审计工作的支持决策功能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往往会针对事件本身的对错与否而开展,过分地强调就事论事的审计方式,而未充分考虑到为各级政府提供经济政策验证和宏观决策的支持功能。

三、对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发展的建议

虽然目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有很大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要发展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使其更高效地对社会中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就必须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具体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理念

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可见,事物的健康发展是需要有正确的意识做保障的。而在我国目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重事后监督,轻事前和事中控制;重操作审计,轻利润审计等,就是审计工作理念已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实际经济情况。对此,我们要大力创新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理念,努力探究和掌握其中的规律和特点,寻找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具体如下:第一,增强宏观意识,将审计工作由操作层面提升至利润效益层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归根结底是为了获得利润。因此,忽视对利润的审计是极其不妥的。我们必须要根据资金管理方式、项目管理审批流程、财政供给和相关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挖掘和丰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中的宏观理念,并最终指向未来经济效益情况。第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质量的不断提高,原来的粗放型经济模式已逐渐转变为集约型经济模式,且整个转变过程是高速的、日新月异的。作为经济有效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发展必须要与经济发展的这个特点相适应,全面实现事前和事中审计控制,将“介入早、预防好”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理念运用到实际审计工作,更新已有而陈旧的审计共组理念。

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体制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要搞好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就必须要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及时从审计制度入手进行改革创新,尤其要开展好问责审计制度。那么,什么是问责审计呢?问责审计就是指政府等有权监督部门或审计机关,检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将其业务办理及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客观有效的评价,对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报告、纠正或制裁,同时提出改进的建议。在实际审计过程中,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要通过审查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等情况,来实现加强审计监督,严格防止人为地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审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止,进行通报,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有效维护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同时,在构建我国新型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制度时,还要做到“抓中心、顾大局”,以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有效使用为审计对象,重点审计其资金的效益性、安全性,全面促进相关分配体制的深度改革,并有力推行常规审计、绩效审计和问责审计等三种方法相结合的审计。

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内容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逐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要着重增加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社会公共项目的审计,合理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内容。具体来说,第一,要适度拓宽对财政投入较多的社会公共工程和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第二,及时引入眼下固定资产投资中反映出的焦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三,涵盖社会各界和人民百姓极大关心的固定资产投资问题;第四,全面加强对环境效益敏感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力争做到早准备、早介入,尽可能多地考虑预防生态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保护濒危动物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审计;第五,在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上,大力做好工程事后审计和预算、决算等事前审计的衔接工作,要将单纯地以项目建设单位为主的模式,延伸为审计施工、监理等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所有部门和单位的模式;第六,重点审计乱上建设项目、违规虚假招投标、不按规定流程转包分包以及项目建设中偷工减料等违纪违规行为。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才新战略

实施人才战略,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领域内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缺乏熟悉审计流程的高素质人才,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一方面,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和高等院校的专业培养,灌输新型的审计理念和审计方法,提高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建立起考核审计员的学习考核体制,督促他们按时自学,并对自学效果明显的同志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措施。

(五)利用社会中介审计力量参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各地都进行了学习和研究,相应出台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去合理地利用社会审计,由最初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扩大到其他项目审计。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在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参与政府审计工作取得了成效,社会审计对政府审计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

四、结语: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要发展,就必须要做到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并时刻服务于经济大局。只有这样,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才能发生起色,才能真正起到有效监督经济的作用。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常见审计建议第5篇

关键词:资产清查;审计;管理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2]刘国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财政与发展,2006,(05).

固定资产常见审计建议第6篇

一、指导思想

社区财务和资产规范化管理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构造和谐社区为目标,以明确集体资产产权、理顺集体分配关系、规范财务收支为工作切入点,为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财务管理

(一)严格实行社区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各社区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优先、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编制预算时,不准隐瞒收入,不准虚增支出。预算编制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社区召开“两委”会议,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起草并通过预算(草案);各社区将预算(草案)报街道经管统计服务中心审批;各社区将街道批准的预算(草案)提报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正式的预算方案;社区将预算方案加盖公章,由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主管会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工作片总支书记签字,并附社区“两委”会会议记录和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党员会议记录,于当年1月20日前报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

年中,由于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时,要严格按照上述民主决策程序进行调整。

年末,社区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及时编制社区财务决算报告,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提交社区“两委”会全体成员讨论并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会议通报后张榜公布,并在次年的1月15日前报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二)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

社区每笔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事由清楚,事项明细),由经办人、报账员审查签字,报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共同审签,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对于党组织书记、居委员会主任意见不一致的开支单据,提交社区“两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表决,预算内的开支,程序民主、手续合法,社区书记、主任应予签字,一方拒不签字的,经社区总2/3以上其他“两委”成员和民主理财小组开会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签字并附集体研究意见,可以入账报销。重大事项开支须召开“两委”会和居民代表大会、党员会议研究表决支出。

(三)严格控制各类非生产性开支

1、严格付款审查制度。对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不予付款:未按程序审批的;“白条”开支的;单据涂改的;内容不完备、手续不齐全的;购买物品未验收登记、用途不明的;购买大额物品无购销合同的;户头、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不相符的。

2、工资支出。按照街道对社区年终考核确定的工资和奖金标准,在不超标准的前提下,由各社区按程序进行研究以确定发放金额,并经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审核核定后发放。禁止社区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发放其他补贴和奖金。

3、严格控制通讯费(指干部、工作人员,不包括办公电话)开支。通讯费采取固定补贴形式,不允许实报实销。社区主要负责人通讯补贴每月不能超过300元,其他两委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由各社区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明确到人,并报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4、根据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社区招待费支出。按照社区集体经济状况对其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社区年可支配财力在100万以下的按不超过7%比例列支招待费;社区年可支配财力在

100万元(不含100万元)—200万的按不超过6%比例列支招待费;社区年可支配财力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5%比例列支招待费,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年内因洽谈项目等涉及招商引资、旧村改造和重大工程建设等事项需要招待的,社区“两委”要根据项目提前制定预算,提交社区党员会议和居民代表会或全体居民会讨论通过,经工作片总支书记审签后报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备案执行。

5、严格控制车辆管理费用开支(含租车费、正常差旅费),车辆管理费用必须按照年初预算核定执行。各社区在未经民主程序和街道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购买汽车,否则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将不予出账。租车费需提供用车明细,租用3个月以上的需签订租车协议。社区书记、主任自购车辆经民主决策程序同意用于办公并报销费用的严格按照核定标准报销,每人总费用不超过5万元,且必须报工作片总支书记批准后方可报销。

6、严禁用公款购买手机及安装住宅电话,否则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将不予出账,情节严重的将移交街道纪工委进行处理。

7、加强对公款组织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管理。各社区因工作需要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研究通过后报街道审批,费用报销时需将街道批准的书面申请一同入账,作为费用开支依据。

8、报刊征订费,应优先确保党报、党刊的订阅。

9、严格福利费申请及发放管理。社区福利发放的资金来源、开支范围、发放标准、发放要求和程序要严格按照(城政发[]17号)《关于社区福利发放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发39号)《关于严格社区福利发放的通知》的规定,发放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年可支配财力的30%以内,并由街道根据社区实际确定具体标准。社区福利发放前申请报告须经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后,经工作片总支书记签字批准发放,否则一律不予入账。对未经批准擅自发放福利和通过借款、垫付等方式发放福利的社区,取消其评选先进的资格并由社区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对通过私设小金库、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滥发福利的,由纪检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10、其他开支。社区日常管理的其他正常开支,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预算执行。临时及突发性开支由社区经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决定后列支。

(四)严格加强票据、现金、银行账户和对外投资的管理。

1、社区使用由农业局统一印发的收据,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建立“收据使用登记簿”,负责收据的保管和监督使用。各社区所需的收据由报账员到街道财务中心签字领取、使用和管理。原则上每个社区只能领取一本收据,用完后将收据存根交回存档,然后登记领用新收据。各社区所用收据实行月审和季度联审制度,以杜绝社区私设小金库和收入坐支。

2、严格执行账款分离管理制度。报账员不得由社区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各社区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严格执行备用金限额核定制。除报账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3、禁止出租、出借账户和支票,禁止私设账户,禁止以任何名义为私人或企业单位贷款作保,凡私自决定担保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承担,并严肃追究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党纪和法律责任。

4、凡属集体收入和收益的现金或票据等必须在两日内交存街道财务中心或银行,及时纳入集体账内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在账外登记,严禁搞假帐和私设小金库,严禁匿报收入、谎报支出,骗取公款公物,否则将视为挪用或贪污公款,并依法追究社区主要负责人和报账员的法律责任。

5、各社区对发生的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事项,必须当月纳入帐内管理,并及时登记债权债务登记簿,不准打白条。

6、严格加强各社区公款出借的管理。各社区严禁随意向外借款,如向外借款则必须经社区“两委”会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的借款必须提交社区党员和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签订借款合同才能出借资金。

7、社区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购买有价证券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无论数额大小,须经“两委”会研究和党员会议、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街道工作片监督,报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审查后方可实施。

(五)对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不予办理付款入账:

1、未编制财务预算方案或超预算开支的;

2、原始单据不符合入账要求的;

3、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的;

4、报账单据审批手续不全的;

5、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资金未专款专用的;

6、超出规定福利发放上限的;

7、大额财务事项未提供相关民主决策会议记录的;

8、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招投标、预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的;

9、有其他违规、违法问题的。

三、加强社区集体资产管理

(一)社区集体资产主要包括:

1、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滩涂、水面和荒地等资源性资产。

2、社区集体投资形成的厂房、农业机械等生产性设施

和教育、文化、公共管理等公益性设施。

3、社区集体接受资助或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4、社区集体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5、依法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社区要建立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情况。

(二)社区以各类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或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社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评估结果要及时向全体居民公示。

(三)以社区集体资产投资并在公司控股或在公司股份中占股的社区,社区集体研究制定对上述公司资产经营及财务管理办法,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并及时掌握该部分集体资产经营与财务管理的重要事项及运转情况,并形成财务报表,于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定期报街道办事处备案,每半年召开党员会议和全体居民(代表)会议,通报该部分集体资产本年度使用及盈亏情况。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履行对该部分资产的监督职责,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和审计所定期对上述资产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建立社区土地使用登记制度。社区要安排专人登记土地的出租、出让、发包、收益和存量情况,每半年向街道上报一次土地使用情况。

(五)建立社区集体财产清查制度。清查主要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各项债权、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土地、滩涂、山林等资源性资产及各项债务。各社区的财产清查工作要在每年的财务决算之前完成。

(六)加强社区固定资产购建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

社区固定资产购置在不突破年初预算预算的前提下,入账时必须出具购销合同和发票。购置公务用车和大宗固定资产必须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否则一律不予入账。社区建设项目要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由社区“两委”、民主理财小组会议研究,工作片监督,并召开居民代表和党员会议通过,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后实施。社区基本建设投资在不突破年初预算的前提下,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向农业经管服务中心提报工程招投标书、预算书和合同书,否则一律不予付款。工程完工交付使用1个月内必须进行决算,并及时上报。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要按照《区社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审计申请。

对固定资产购建及建设项目的投资,无论是以预付款形式或直接列支形式支付,都需要提供正规发票方可入账,禁止白条列支。

(七)严格加强社区清产核资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

1、社区处置资产要经过民主程序,处置集体资源、资产时要有评估、有审批、有合同、有公示,报农业经管服务中心审查,经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执行。

2、建立社区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社区集体固定资产根据类别每年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集体资产折旧。

(八)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各社区严禁举债购买非生产性用车、建办公楼、发放福利等。凡用于非生产性举债,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经居民代表和党员会议讨论通过,报工作片把关,方可实施。因招商引资发展集体经济等生产性投资确需举债的,须召开社区“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进行可行性讨论,经居民代表和党员会议通过,报工作片审核把关后实施。

(九)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1、社区合同管理要严格按照《街道社区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处发[]12号)要求执行。

2、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将所有合同纳入账内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每年年底要及时归档。如有人员变动,应按规定进行交接。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要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督促履约方履行责任,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对无力履约或恶意拖欠的,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防止合同资金沉淀失。对发生重大合同纠纷案件的,要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3、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会同审计所每年对各社区的经济合同进行一次集中清查。

(十)加强土地“三项资金”使用管理

各社区要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三项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将土地三项资金全部纳入街道专户管理,按规定划拨使用。社区要将每笔三项资金到位后三日内全部纳入街道专户管理。

1.三项资金管理范围包括:征用土地补偿费、土地租赁费和厂房租赁费。

2.三项资金的使用要优先确保民生保障性支出:包括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为居民补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老年人补助、低保户补助、残疾人补助和其他公益性支出。

3.三项资金的划拨:各社区将三项资金纳入街道专户管理后,按照规定的比例作为生活保障基金专户储存,对生活保障基金以外的资金按程序划拨使用,不准挪作他用。划拨程序是:社区上报三项资金申请报告,注明申请金额、具体用途,社区主要负责人、主管会计(报账员)签字后,由街道各工作片审核,办事处批准后使用。

四、完善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继续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定期举行理财活动,并作好民主理财活动记录。社区每月要将本期发生的所有手续完备的财务收支凭证整理好,由民主理财小组逐份审查,并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民主理财单据审核单”上填签意见,方可入账。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理财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批准予以调换。

(二)严格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1、社区财务公开应坚持多渠道公开。要按照“实用、方便、明确、节俭”的原则,采取会议、公开栏、网络、入户等多种形式进行逐笔公开。

2、社区财务实行“五榜”(财务计划榜、财务收支榜、集体资产榜、经济往来榜、收益分配榜)公开。每年1月31日前公布本年度的财务预算;每月15日公布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每年1月15日前公布上年度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经济往来和收益分配情况。

3、中心定期向社区提供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资料,由社区书记、主任、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按照财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向居民进行公布。

4、社区要在显要位置、人员集中区域设置公开栏,300户以下(含300户)的社区应至少设置一处公开栏,300户—500户(含500户)的社区至少设置两处,500户—1000户(含1000户)的社区至少设置三处,1000户以上的社区至少设置四处,各社区要根据情况合理设置公开栏,方便党员群众阅览、监督。

5、社区财务公开应保持全年连续公开,上月财务公开内容应当保留到次月公开日。

6、社区应安排专门时间解答居民提出的疑问,具体时间安排要在居务公开栏内公示。

7、财务公开内容一式三份,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报账员、理财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一份)审核备案后公布,并拍照,与财务公开底稿一并存档。

五、严格印章管理

1、社区居委会印章由社区办公室、主管会计或报账员保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不得保管印章。各社区在收支业务往来中,不得使用社区行政公章,必须使用财务专用印章。

2、财务专用印章由街道农业经管服务中心会计保管,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由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保管。

3、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使用印章时,管理人员要做好使用的时间、事由、使用人、批准人记录备查。

4、公章在街道管理的要按照街道统一规定的程序审批使用。

六、加强社区会计管理

1、社区会计(报账员)设一名,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3、及时向社区主要领导提出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有权拒付社区不合理开支。

4、选拔使用社区专管会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街道对社区招录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社区书记、主任的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本社区的会计工作。

七、加强对社区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

(一)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采取财务收支审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及专项审计的形式,对社区财务和资产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扩大审计范围。

重点审计:预算执行情况、社区集体净资产增值情况、可支配财力实现情况;不良债务化解情况;经济合同兑现情况;土地“三项资金”收支情况;专支拨款使用情况;各种非生产性开支和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情况等。

八、责任追究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有如下行为者,将依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党纪和法律责任:

(一)使用非领用收据、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

(二)社区主要负责人参与形成的债务,不及时入账,逃避监管等;

(三)社区财务人员知情不报、隐瞒经济问题的;

(四)超过规定标准和权限开支的;

(五)未经集体研究,私用印章签订合同的,使集体资产遭受损失的;

(六)乱举债,形成不良债务的;

(七)财务公开内容不真实的;

(八)藏匿财务账目、会计凭证、拒不交出或故意销毁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的。

(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专项拨款的;

(十)其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九、职责分工

农业经管服务中心负责社区财务和资产规范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及社区日常账务处理工作;审计所负责社区财务审计工作;街道纪工委和各工作片负责对本文件涉及到的民主程序进行监督。

固定资产常见审计建议第7篇

近年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农村基层干部产生违纪违法的主要诱因。加强对农村集体所拥有的资产、资源、资金(简称“三资”)的管理,是认真贯彻《××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体现。

一是做好基础工作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镇党委、政府多次就集体资产监管问题在两委会上进行研究。**年底,我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针对镇村集体资产现状,成立了镇集体资产监督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统一协调,由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年初,我镇成立了以纪委为主体的镇集体资产监管办公室,配备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镇、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的工作。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监管小组。同时配备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各项制度上墙,工作职责明确,镇集体资产监管工作正式开始运作。为了提高干部群众对加强和规范镇、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认识,我镇多次在村干部会议、镇干部会上强调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广泛宣传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办公室也多次对村级监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依法依规管理集体资产的水平。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我镇用两年(**至**年)的时间,按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在全镇开展了“四项清理”工作,期间填报各类报表26种,总结材料8份,典型材料5份,整编资料5册4卷。清资产是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产权,建章立制。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监管办组织人员对村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全面清理账户、债权债务、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规范账务账目,建立一套“三资”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了盘点后,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惠农资金清查登记表》、《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较为全面详细核实帐内帐外资产及其实有价值。对资源性资产特别是林业资源,按林改面积为基数,按照当前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类登记,并备份合同向监管中心备案,对一些面积,数量有疑义的资源、产权,进行实地丈量、核实、界定。

(三)实事求是,合理处置

摸清家底后,监管办根据审核后的资产审批表对每一项固定资产实有和虚有进行界定,由“中心”指导村做出财务调帐和销帐,两年共盘点处置195万元的不实资产。对实际价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村两委提出处理意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审批;对实际价值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村两委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予以公示,无异议之后,填写集体资产处置审批表,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审批。只有经过这些程序,才能进行资产处置,处置结果张榜公布,并将处置结果报镇监管办备案,会计服务中心调帐、销帐。

(四)明晰台帐,管好资产

通过对村级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合理处置,各类经济合同的清查、补签后,镇集体资产监管办根据审核后的资产呈批表,对每一项固定资产及时做出帐务调整,根据资产资源盘点核实处理后的实际情况建立经营性固定资产台帐、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台帐、经济合同台帐,详细登记每项资产、资源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管理台帐,各种台帐一式两份,村级存档一份,监管办存档一份,切实做到帐目清、底子明。在此基础上,我镇对所有村级经济合同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特别是对口头合同重新履行了文本手续,并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帐。通过清理,进一步规范各类经济合同350份,标的额50多万元,真正做到村级资金来源清楚,依据清晰。

(五)精心组织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008年认真执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通知》,抽调财经所骨干组成审计小组,对各行政村的“三资”管理状况进行了审计,清理审计资产总额达到1000多万元,锁定村级债务193万元,审计中查出违规违纪资金550笔,25万元。根据审计结果,对个别村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审计,农民因农村财务问题引发的上访问题比审计前下降了55%。

二是规范运作

1.精心布置,成立机构,取消帐户,统一报帐

成立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其人员从财经所抽调责任心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集中开户统管二十六个帐户。经镇村两级研究,中心与各村签订“村帐托管委托书”、“村帐托管协议”、“村级帐户托管协议”。取消了各村原有帐户,由核算中心开设统一的银行帐户,取消各村出纳岗位,设立报帐员,在单位负责

人的领导下,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向中心报帐。

2.落实制度,责任到人,加强管理,收支平衡

根据核算中心的工程程序,及人员的相关职责制订了上墙《会计核算中心核算流程图》、《中心会计岗位责任制》、《中心资金出纳岗位责任制》、《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工作,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各村所有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解入中心帐户,不得挪用、坐支。小额支出由报帐员按报销程序以备用金直接支付,再由报帐员到中心报帐,经中心会计审核后由中心出纳付款。各村的大项支出,经单位申请,领导审批后采取转帐的形式或由报帐员向中心预借一定的款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心结帐。一是支出入账严格把关。“中心”对于财务票据入账要做到“五不入账”:即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不入账,未经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应当经过村两委研究而没有研究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开支不入账。“中心”要对村两委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并将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备份留存,连同支出票据一起入账。二是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农村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中心”。监管办深入村组核查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入账。“中心”要加强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动态监管,审查公开竞价、招投标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结果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入账时,应当留存会议记录和相关合同等资料备案。四是定期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至少每季度汇总一次行政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中心”印章后交由各村向群众公布。村民有权到“中心“查询本村组“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不得拒绝。五是动态监管,定期核查“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核查。每年应至少对所的行政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检查一次,防止“三资”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一、健全组织,宣传发动,为“三资”委托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干群基础过去由于实行分散财务管理,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造成一些村组财务、资产、资源管理混乱,干群关系紧张,正常工作难以开展等问题不断发生,影响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制约全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党委、政府把此次“三资”委托服务工作视为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践行“三个代表”思想的重大举措,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二、深入调查,集思广益,制定切实可行的“三资”委托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在开展“三资”委托服务工作前,我们从全镇抽出40多名群众代表,和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利用两天时间,结合我镇各村实际情况,借鉴“三资”委托服务工作试点乡镇经验,制定出《××镇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了“三资”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职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六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2、调查摸底;3、集中整改;4、规范管理;5、总结经验;6、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制定为我镇开展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顺利推进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我们依托财政所,成立了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财政所长兼任服务中心主任。按照现代化办公要求,投资2万多元对办公场地进行重新装修;办公室进行了粉刷,并配齐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建成设备齐全、服务优良、电算化程度高的委托务中心办公场所。

为顺利完成“三资”清理工作,我们主要抓好了四个环节: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摸底方案;2、成立财务审计小组,按照“纪委监督、三资办牵头、‘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村级清产核资工作;4、落实专人负责,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设立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员,负责村级“三资”委托服务工作。

四、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弥补“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漏洞

各村“三资”清理工作结束后,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工作进行了评比验收,召开“三资”工作专题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了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分村机动地、闲置坑塘、荒地的清理统计工作中,只依据原来的统计数据,未重新统计,导致出现遗漏现象;部分村在对“三资”统计情况公示时未公示明细,群众产生疑虑;部分村在召开群众大会时违反规定,参与群众代表未达到全村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限定各村在两天内完成整改。

五、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巩固“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成果

为使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真正实现“开花结果”,我们加强了对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报帐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同时,制定了《××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镇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了“三资”委托工作的规范运行。

固定资产常见审计建议第8篇

关键词 破产审计 审计风险点 破产审计报告

一、破产审计的概念及目标

破产审计指人民法院依照破产申请人申请,在履行相关程序,作出破产申请受理裁定后,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被申请破产企业(以下简称“债务人”)进行破产前审计,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目标为审查债权(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的证据是否充分。

二、破产审计相关利益方

(一)人民法院

属于委托和受托关系,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法院报告工作进度,凡遇债务人重大事项和异常交易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法院汇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二)破产管理人

注册会计师必须密切与破产管理人关系,必须依靠破产管理人提供审计资料和必要的条件。共同从事债权、债务审核确认、资产盘点清查等工作,对出现的审计难点,应及时与破产管理人联系、沟通。

(三)资产评估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必须密切与资产评估事务所关系,与管理人、资产评估事务所三方协同完成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审计报告应当利用资产评估结果。

(四)债务人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对债务人及其环境进行了解。了解债务人历史沿革和股权结构、管理层和治理层、审计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关联方关系等。

(五)职工、税务、银行等债权人

应当取得申报破产时职工名册,核实入职年月,了解欠薪、社会保障费和职工补偿金,以便充分预估职工内债;应与税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各项欠税款项;应取得银行等债权人资料,和管理人共同审核、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确定债务人外债。

三、整体评估的主要风险点和化解方法

(一)审计期间的确定

委托审计时,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审计期间一般不作要求,由注册会计师自主确定。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五种特别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为重点审计期间。

但大多数债务人被申请破产前一年,均已停业,不再有相关交易发生。如果只审计一年,往往不能取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不抵债的充分证据,无法了解债务人面临破产主要原因和相关经济责任。所以,审计期间的确定构成了破产审计一项审计风险。这里建议将审计期间确定为三年加一期,也就是资产负债情况立足于法院破产裁定受理日,损益审计除本年外,再向前追踪三年,必要时,再予以追溯审计。

(二)债务人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核算的规范性

债务人面临破产,通常伴随内部管理不善、财务资料不完整、会计核算不规范、资产和负债账表不符,账实不符等情况,导致审计证据不易取得。建议采取下列策略,以降低审计风险。

第一,如存在会计报表、会计账册和凭证、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缺失的,应评估资料缺失所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注册会计师要善于利用现有资源展开工作,认清破产审计是一种高风险审计。首先,应当充分了解债务人及其环境,多向治理层、管理层和财务人员了解债务人面临破产的主要原因及相关背景。其次,通过风险评估,识别出可能出现重大错报风险的主要领域和项目。再次,制定详尽审计计划,加大实质性程序检查力度,用详查代替抽查。遇有无法实施审计程序、无法查清的重大疑点和交易事项,应与管理层、治理层充分沟通,必要时向管理人、法院汇报。如通过上述途径,仍不能取得审计证据的,应当在报告中充分披露问题实质和无法查清的理由。

四、实质性程序审计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审计基准日的确定和基准日报表的形成

审计基准日一般为人民法院破产受理裁定日,债务人应当编制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二)资产审计

审计对象包括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和无形资产等。

第一,货币资金。注册会计师应核对账面现金余额与出纳保管的现金是否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函证金额是否相符。对于不相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在对货币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时,还应特别关注是否存在账外小金库。

第二,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一是应收款项,应重点关注账龄是否超过二年和关联方往来,查清应收款项形成原因,采用发函询证和检查等手段,并结合管理人债权催收情况,确定可回收金额。同时应关注有无近一年内主动放弃债权的情形。二是预付账款,应询问相关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已收货未开票情形,可采用发函和检查手段,加以确认。

第三,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注册会计师可与资产评估师、管理人一起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执行盘点程序。

一是存货,注册会计师可先将财务数量金额账与仓库数量账进行核对,对出现的差异应分析原因。并索取相关发货单或入账单。盘点前,应先将不属于债务人资产分开,如已开票未提货、客户寄存等,然后逐一仓库按一定顺序全面盘点,粘贴盘点单并连续编号,对明显过时、毁损、过期的,应加以备注。按相同规格、名称汇总,形成盘点清册,再与调整后的财务账进行核对,注册会计师应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后进行会计处理。关注是否存在存放外地的存货,对出现严重盘亏的,应予汇报破产管理人和法院,予以追究。若资产评估后,存货账面价值高于评估值的,应予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以确定存货实有价值。二是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具体情况,首先排除不属于债务人的相关资产,如: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借入固定资产,关注是否有借出的固定资产。然后采取以账对物或是以物对账的方法,与资产评估师和管理人共同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逐一盘点,并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后调整入账。对出现严重账实不符的,应予汇报管理人和法院,予以追究。应关注固定资产折旧是否足额计提,如未正常提取的,应予补提;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值调整入账。调整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如果高于评估值的,应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未完工工程,如账面价高于评估值的,应予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对于无形资产出现减值的,应予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三是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抵押情况,有无近一年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形;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存在未登记、未领证情形;重点关注有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近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

第四,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由于企业已处于停产状态,原企业保留下来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应直接费用化。

第五,长期股权投资。应索取被投资企业投资协议、章程及财务报表,考察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情形。

(三)负债审计

审计对象包括银行借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应重点查证有无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近一年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情形。

第一,银行借款。可通过发放银行询证函并根据银行债权申报表予以确认所欠本金和利息。

第二,预收账款。应注意检查相关合同,结合存货盘点情况,弄清是否存在已交货未结转收入情形。如需结转收入,应注意补交相应税费。

第三,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一般不发函询证,以免不必要的债务纠纷,应结合债权申报进行。出具审计报告前,与管理人一道将获取的债权申报信息与账面数核对、确认。对于尚在申报期的债权而企业暂未申报的,应暂保留账面数,对于无需支付款项,予以转出。应重点注意关联方债权申报情况。

第四,应交税费。该部分应以税务部门申报数并结合审计情况予以确认。

第五,预计负债的确认。对于因败诉、因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预计负债,应与管理人一起重点审查相关文件后确认。

第六,员工工资、养老保险和离职补偿金。充分与人事部门沟通联系,弄清所欠工资、社会保险总额,并依《劳动法》有关规定计算职工离职补偿金。

(四)所有者权益审计

审计对象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审计。

第一,应结合往来账款的审计,识别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

第二,理清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形成原因及其合理、合规性。

第三,结合多年利润表审计,查核是否存在利润分配,确定未分配利润真实性。

(五)期间利润表审计

利用审计期间收入、成本逐月纵向比较分析情况,结合销售合同、发票、出货单等检查,重点查明有无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行为,如有关联方交易,要关注其交易是否在商业上有必要,价格是否公允;结合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审计,查明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或隐瞒收入的情形;结合待摊费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等科目的检查、发出存货计价测试等,查明是否存在少计费用和成本的情形;结合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审计,检查折旧计提是否正常;通过期末存货减值测试和资产评估结果,分析是否存在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广泛征询财务、采购、销售和行政等部门,理清破产受理日止的应付、未付费用。逐月分解期间费用变化情况,重点检查大额异常费用支付的合理、合法性。

五、破产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企业破产审计虽然广泛存在,但是却没有相关的审计指引,因此破产审计报告并不像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具有专门的报告格式。下面介绍一种常见的审计报告格式(详式报告)。

(一)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可为“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二)引言段

说明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对xx公司破产受理日资产负债表和xx期间利润表进行了审计。破产管理人和债务人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等。

(三)债务人概况及破产受理情况

第一,披露债务人注册登记情况,实收资本到位情况,经营情况和历史沿革。

第二,法院破产受理情况。

第三,破产受理日资产负债情况。

第四,审计资料接手情况等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四)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主要说明受审计资料不完整、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限制,注册会计师未能审查清楚的问题、未决诉讼及财产抵押等事项,针对问题和事项性质,必要时,提请管理人和法院另案追究和审理。

(五)保留意见

除上述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外,审计后债务人资产总计为xxx元,负债总计xxx元,所有者权益总计xxx元,其中:实收资本xxx元,未分配利润xxx元。

(六)审计后资产负债表注释

由于破产审计主要关注审计后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因此建议仅对审计后资产负债表进行注释。

破产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附件:审计前后资产负债表、审计前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审计调整汇总表和审计前后资产负债表科目明细清单等。

(作者单位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

参考文献

[1] 邓青.破产审计风险及控制[J].三峡大学学报,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