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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04 22:21:03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1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在后勤管理处设立办公室,统一管理学院固定资产。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节约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 学院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固定资产委托管理。校产管理委员会与各部门、系(部)签订固定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各部门、系(部)确定分管固定资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员,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校产管理委员会每年年末对各部门、系(部)固定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四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耐用年限一年以上,一般通用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及图书等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实验教学使用的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明细为十六类:01、房屋及建筑物 02、土地及植物03、仪器仪表 04、机电设备05、电子设备 06、印刷机械07、卫生医疗器械 08、文体设备09、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11、图书 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 16、牲畜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买价之内。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捐赠所提供的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名贵标本、树木、植物、花卉,按产地、自然界存在数量、繁殖栽培难易程度、品种、规格、年龄、栽培成本、观赏价值等情况,综合考虑估价入账。

九、动物、牲畜以成龄为计价点,购入的按购入价入账,自繁自育的比照同类估价入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七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三、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八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

一、财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一级物资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范

围是:

(一)宣传、传达、贯彻执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高校物资管理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院各类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家具及用具等)的总帐及动态管理。

(三)根据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审批情况做好财务预算的安排。

(四)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后勤管理处是学院房屋、构筑物、土地、办公、日常用品等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一)负责拟定公有房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办法;

(二)负责公有房产的分配使用和调整;

(三)负责公有房屋产权证办理;

(四)定期核发校内各单位公有房产使用证;

(五)负责每年向学院校产管理处上报学院房产、构筑物、土地总帐及变动情况汇总。

(六)学院公有房产管理政策及重大事项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

(七)负责对购入各类物资的验收工作,根据学院规定做好采购物资的入库、领用、发放、结算等工作。

(八)办理固定资产的处置事宜,包括固定资产的变更、转让、调拨、租借、报损、报失、报废及废旧物品的处理等。

(一)负责制定全院实验室建设的教学设备添置规划。

(二)负责制定全院实验室仪器设备、体育器材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估、技术档案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学院各类图书资料。

(四)负责每年向校产管理委员会上报学院书资料总帐及变动情况汇总。

(五)根据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和部门正常运行的必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购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论证;负责向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提供各部门申报物资汇总分类材料及论证结论。

四、校产管理委员会对各部门、系(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系(部)是学院资产二级管理单位,在校产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部门、系(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二)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院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会同校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帐物登记处理。

(三)配备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帐、物,根据学院校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帐、物相符,认真做好有关校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十一条 院内各部门、各系(部)应设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对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校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帐、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后方可调动。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物的管理

一、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改造,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纳入建造、改造计划,审批后实施。房屋建筑物建造、改造后,要经过专业验收鉴定,管理、使用部门凭鉴定意见验收,根据审计确认的价值,办理固定资产增加的入账手续。

二、房屋建筑物的改造、改建和拆除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和可行性论证。未经有关鉴定和审批,任何部门、系(部)不得擅自对房屋和建筑物进行改造、改建和拆除。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三条 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和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生产经营、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第十四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校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由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校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部门的领用手续。

第十五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校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捐赠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

第十六条 新增固定资产一律到校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收,登记固定资产编号、粘贴固定标签、入固定资产帐;经验收人员及主管负责人签字之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经校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处一律不能报帐。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全院各部门、各系(部)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院所有,处置权归校产管理委员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变卖、串换或私分。

一、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须按评估价转让。经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校产归口管理部门销账后,书面通知财务处减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 固定资产的盘亏、非正常损失减少,须及时报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校产归口管理部门销账后,书面通知财务处减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设备的正常报废,使用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校产归口管理部门;由校产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学院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鉴定;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根据鉴定小组的鉴定意见审定;若报废设备的价值超过限额的,须报市国资部门审定。校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审定意见销账后,书面通知财务处减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交通运输工具、房屋建筑物的转让必须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须经有关部门办理报废回收手续。

五、报废固定资产收回残值,应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上交学院财务处,并纳入学院年度设备经费。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校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归口管理部门处置。

第十九条 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由校产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报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校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处置和调剂。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及维修的管理

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物的维修

一、保修期内由承建单位负责,保修期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二、保修期后,房屋和建筑物的零星维修,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房屋建筑物的大修理、改良性修理(修理费占房屋建筑物原价的20%以上),视费用支出的大小报请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其他固定资产的维修。

一、保修期内,教学科研设备由实习实训中心联系落实;行政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直接与后勤管理处联系落实。

二、保修期后,教学科研设备维修须向实习实训中心提交维修审批单,经申请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办理;行政办公设备维修由各部门、各系(部)向后勤管理处提交维修审批单,经申请学院校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办理。

第二十二条 院内固定资产的调拨实行归口负责制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调拨由实习实训中心负责,做好资产的部门划转手续。行政办公设备的调拨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处根据院长办公室的调拨意见办理资产的部门划转手续。

第二十三条 教工借用学院固定资产,必须向校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借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意,届时按期归还。教工调离必须事先办理资产归还手续。教工无正当理由,长期占用公物不还,使用部门应及时追缴所侵占物品,或从工资中按资产账面原价扣款。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实习实训中心指导下实验室登记教学科研设备明细分类账,图书馆登记图书明细分类账,后勤管理处兼记其他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

第二十五条 校产管理委员会统管学院国有资产。财务处、实习实训中心、后勤管理处每年向校产管理委员会提供有关资产帐目。

第二十六条 校产归口管理部门每年须向各部门、各系(部)提供一次该部门的行政办公设备明细账,各部门、各系(部)要认真地将明细账与实物进行核对。实验室和图书馆在实习实训中心指导下,每年必须对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进行一次账实核对。盘盈的要及时调整账目,保证账实相符;盘亏的要追究责任,并及时调整账目。校产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年底将抽查部分部门、系(部)的固定资产,对其进行账实核对。

第二十七条 学院进行机构调整(分拆、合并)时,各部门、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实习实训中心要加强对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使用效率的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2篇

目 录第1章 总则第2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第3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第4章 固定资产折旧第5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第6章 固定资产的购建和修理第7章 固定资产处置第8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报废第9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保全国有固定资产、股份制固定资产正确核算,不流失。并配合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按现代企业制度的经济体制改革,并考虑到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第三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对股份制资产监督管理,保全不受侵占。同时,也为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改进固定资产利用,提高经营,增加产品产量,扩大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第四条 所属企业(事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上要基本做到:保护好固定资产,是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基础。是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对国家应尽的职责。因此要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利用效果;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配置合理。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财政部颁发的规定执行。结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具体状况和财政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电、机械、运输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但企业购买单位价值在50000元以下的计算机,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但企业购买的手机电话,不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第七条 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情况分为:(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二)非生产经营有固定资产。(三)租出固定资产。(四)不需用固定资产。(五)未使用固定资产。(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七)企业筹建期间已经作价单独入帐或清产核资时确定已入帐的土地。第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分为:(一)机械设备。(二)动力设备。(三)传导设备。(四)起重运输设备。(五)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六)工业炉窑。(七)其它生产设备及用具。(八)非生产用设备及用具。(九)房屋及建筑物。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关税、手续费、佣金等。(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净支出。或施工建设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或重置价值记帐。(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减去融资租金后的余额确定。(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六)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扩建发生的实际费用计价。(七)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八)清产核资或股份改造固定资产价值的重估和评估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价值。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再行调整。(九)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第十条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计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手续前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及外币汇兑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二)企业有偿调入旧的固定资产仍应按其原价,而不应按其净值入账。(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耕地占用税以及交付使用前的贷款利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四)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如因建设工程需要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计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不单独作为土地的价值。(五)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1.根据国家规定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价值。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第四章 固定资产折旧第十一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一)房屋和建筑物峻工后不管是否使用都应提取折旧。(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足处于半停产企业的设备。(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六)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第十二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三)已提足折旧尚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四)提前报废清理固定资产。(五)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六)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七)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八)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九)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第十三条 企业应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第十五条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上市公司按照固定资产的5%确定。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分类一般企业折旧年限上市公司折旧年限(一)机械设备 1、金切机床12 年10年2、锻压设备12 年10年3、铸造设备12 年10年4、数控设备10 年8年(二)动力设备 1、锅炉及附属设备11年11年2、发电机组11年11年3、空压设备11年11年4、大型中央空调设备11年11年5、煤气生产设备11年11年6、其他动力设备11年11年(三)传导设备 1、电气设备(包括电焊、电镀等)15年15年2、输电设备15年15年3、输电线路(包括地下电缆)15年15年4、电讯线设备15年15年5、其他传导设备15年15年(四)起重运输设备 1、起重设备10年10年2、运输车辆10年10年3、其他运输设备6年6年(五)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1、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10年8年2、电子计算机(价值在5万元以上)5年5年3、通用测试仪器及设备7年7年(六)工业炉窑 1、烧铸炉7年7年2、加热炉7年7年<TD style="BORDER-RIGHT: #d4d0c8; PADDING-RIGHT: 5.25pt; BORDER-TOP: #d4d0c8; PADDING-LEFT: 5.25pt; PADDING-BOTTOM: 5.25pt; BORDER-LEFT: #d4d0c8; WIDTH: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3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高。主要表现为“两重两轻”现象:一是“重购置轻使用”;基层只要是能想到的项目,都会做出预算,但对于如何管好资产,提高使用效率则重视不够;二是“重核算轻管理”。多年来基层行的会计部门管理职能与核算职能一直没有分开。会计核算职能作为“硬性”管理而“软性”的管理职能得不到加强,形成基层行固定资产管理的“软肋”。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不清。主要表现在资产管理部门与实物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基层行会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清查、报表、系统的管理,后勤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和日常管理。这种职责分工设计,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不便,比如在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处置环节,后勤与会计部门往往是管采购的不管核算,核算的不知采购,造成固定资产不能够及时入账或漏账现象,直接导致账、实不符。

(三)部分资产分类模糊,计价不准。首先表现为分类不准,在电器设备分类管理上尤为突出。基层行对于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电视、投影机等设备的分类比较混乱,有的归入电子设备,有的归入机械器具,造成固定资产分类不准;其次,固定资产计价不准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于新购进、有偿无偿调入、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新《办法》规定可加上由基层行自行支付的运输、保险费等。但实际业务管理过程中,基层行会计部门只能根据销售方开据的发票据实入账,固定资产购置、运输等费用根本不能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进行账务处理,导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符合“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二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的修缮、装修且超过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的,基本上在当期修理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等科目中列支,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得不到相应调整,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价不准。

(四)历史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基层行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监局机构分设以后,基层行的部分固定资产事实上已经划给银监部门,但财产分割协议签订以后,却没有具体落实,形成明显的账、实不符;二是房改后家属宿舍产权早已归属于个人,但并没有从人行账务上进行下账处理。

(五)预算指标与实际支出存在差距。这些年,电子设备价格变化很大,做固定资产预算十分困难。通常出现的情况是固定资产预算为一个金额,实际支付的金额会远远大于这个数,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准确性难以把握。

(六)《办法》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存在矛盾,易引起混乱。《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各级机构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统计和信息反映。”这说明《办法》指导《系统》,《系统》为《办法》服务,它们是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但在实践中,《办法》与《系统》在某些方面存在不一致,使得固定资管理产生了矛盾。具体表现为:一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统一。《办法》中营业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其它建筑物折旧年限均为50年,《系统》中相应项目折旧年限却分别为35年、35年、15年;《办法》中运钞车、护卫车折旧年限均为10年,《系统》中相应项目折旧年限分别为6年、8年;由于《系统》中折旧年限设置与《办法》不同,使得许多固定资折旧加速或减缓,《办法》无法得到严肃执行。二是固定资产分类标准不一。《办法》中交通工具分为4大类和《系统》中4大类分类不一致,造成了部分交通工具管理模糊。《办法》中机械器具类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系统》中只分为4大类,无“炊事设备”项。这样买了炊事设备后,按《办法》应计入“炊事设备”类固定资产中,而在《系统》中却无相应选项,只能变相计入其它选项中。

二、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上述问题的出现,既有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规定学习不够,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等因素。基层行应在进一步加强对《办法》学习,从制定实施细则,严格管理措施,提高基管理素质,完善管理水平,切实做到账表、账实相符,核算准确真实。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完善制度。要认真学习新的《办法》,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严格按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结合、用和管结合,账实相符”的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固定资产账、实分管的责任要求。要以《系统》为平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领用、调拨、移交制度,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在制度中要明确财产使用人、管理人及综合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理顺机制,明确职责。要尽快依据《办法》有关规定,理顺固定资产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通过制度使会计财务部门真正成为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确保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处置审批等环节全面纳入会计核算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协助会计、后勤部门搞好日常的维护、管理和核算工作。

(三)加强价格预测,做好预算管理。要认真搞好固定资产价格变动趋势预测,降低市场价格变动对预算准确性的影响程度。其次,要摸清家底,并结合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发展趋势,全面考虑,综合平衡,保障重点,使得预算指标真正成为固定资产管理控制的主线。

(四)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新《办法》,要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监督体系,制定资产综合管理、实物管理、部门管理等各环节的责任追究细则,确保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4篇

第二条局机关由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购置、调入、调出、报废、报损、领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资产。

第四条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五条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一)基本建设完工验收后的固定资产

本单位投资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完工交付使用时,由施工单位编造决算清册,注明完工项目,单位,数量、造价,建造日期,技术特征,连同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交由建设单位,

经验收合格后,填制《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单》一式三份,移

交财务部门记入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

(二)购置的固定资产

1.应根据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考虑单位的财力,统筹计划购置。各科室各部门需要在下一年度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在每年的第三季度末,由所在部门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办公室会计财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列入下年预算,办理有关购置手续。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准自行购置固定资产;需由政府统一采购的,报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2.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验收,对固定资产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性能、数量等进行认真清点、

校对和鉴定。验收合格后,填写《财产物资验收单》一式三份,

连同发票,经主管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才能办理报销及增加固定

资产。

3.对需安装后才检验的固定资产,对外观作一般验收,并办理登帐和财务报销手续,安装完毕,再由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票的,办公室在验收后出具《财产物资验收单》一式三份,连同发票交由财务部门办理记入固定资产帐;无发票的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合理确定重置价,填制验收单,再交由财务部门办理登记入帐手续。

(四)调入的固定资产

由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进行验收,连同有关手续,交财务部门记入固定资产帐。

第六条固定资产减少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变卖:固定资产需变价出售时,必须报经局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连同变价收入,交财务部门登记入帐,并减少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调出:凡调出固定资产,应凭局领导签发的《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到财务部门,办公室办理调拨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理。对外借出固定资产,必须报局领导批准,到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单位必须出具借据,并按商定的日期如期归还,借用期间,如有损坏,应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三)固定资产报损、报废

1.固定资产的自然损耗,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审定,报办公室、计财科审查并签注意见后,最后报局领导批准,才能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2.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员或保管不力,致使财产物资发生被窃、遗失损毁等,应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给予应有的处分和或追究经济责任。

第七条固定资产领用的管理

固定资产购置后,都必须先到办公室办理登记验收手续,再由各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各使用部门的领导及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要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职责,建立帐卡,及时登记,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办公室全面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各使用部门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办公室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领用、调拨、报损、报废等手续。计财科做好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帐、卡登记工作。

(四)每年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帐、物、卡相符,并有完整的固定资产技术档案、台帐等资料。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各项固定资产的增减都必

须有凭有据,各种固定资产资料、卡片都应妥善保存,并装订成册,与帐簿一起归档作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每年年终都应清点鉴定一次,检查是否

帐实相符,是否完整;发生盘盈、盘亏必须说明原因,报局领导审核,分清责任,并根据领导审批意见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凡违反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给国家造成财产损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5篇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一、基层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将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按其实物形态分为六类:1.房屋及建筑物类:营业办公用房、发行库、附属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2.电子设备类: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电子化设备及配套设备、监控报警及配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等;3.运输工具类:运钞车、护卫车、公务用车及其他运输工具;4.机械器具类:机械动力设备、电器设备、发行机具设备、医疗设备、炊事设备等;5.其他财产类: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固定形态的资产;6.软件资产类:信息化成果拷贝(含文档资料)、许可协议、计算机程序等载体形式的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分三类:综合管理部门、财产管理部门和财产使用部门。管理职责划分具体是:1.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审批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组织固定资产价值核算,编报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分析。2.财产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领用、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卡片信息,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组织实施本级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及处置工作。3.财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信息维护工作,配合财产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和报废资产处置工作。

二、基层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结构不均衡。根据人民银行固定资产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统计,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占比过大,超过总资产的70%,主要原因是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仍在人民银行资产账面反映,虚增了人民银行固定资产总额,导致资产总量过大、资产结构不均衡。2015年末,某某省人民银行系统固定资产结构(如图1)。

(二)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维护不及时。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个别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工作岗位调整变动后,所在部门未按制度规定及时督促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也未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报送人员变更情况,使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无法及时修改相关信息,造成固定资产账务记录情况和固定资产清查情况不符。

(三)资产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基层人民银行普遍存在闲置资产趴账现象,一是损坏资产未及时报废,部分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长期闲置在使用部门,未对其进行报废处置。二是闲置资产未有效调配,部分使用部门存在个别固定资产长期闲置、未使用等情况,未能充分发挥资产效用,造成资源浪费。

(四)固定资产管理操作流程不规范。干部职工规范使用资产的意识不高,固定资产管理比较松散,部分县支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长期不维护,经办人员操作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业务不熟练,操作性差错较多。同时,由于县支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业务较少,经办人员操作不规范、不准确,出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和中央银行集中核算系统中固定资产账务处理错误或未在同月,导致系统间账务不相符。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资产管理,严格落实制度。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银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的物质基础,科学地管理好各项资产对充分发挥资产效益,促进各项业务正常运行,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把《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落实到日常管理的每一项工作中去,使固定资产管理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物、按制度办事的良性格局。

(二)加强制度学习,促进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学习,使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能够熟悉相关规定,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中切实做到按制度办事,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研究解决职工宿舍遗留问题。房改前修建的职工宿舍,1998年房改后已按产权比例出售给职工个人,职工对居住的房屋有处置权,但目前在固定资产账务和系统中仍反映这一资产的价值,造成人民银行实际资产与账面资产不相符。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注已房改职工宿舍遗留问题,积极向财政部反映相关情况,对挂账资产进行账务处理,真实反映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现状。

(四)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一是对于已到达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长期闲置在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及时按固定资产处置相关要求和流程进行处置。二是由财产管理部门牵头,综合管理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参与,共同对闲置资产进行核实,如设备状况较好,且该部门确无需再使用,可退还财产管理部门,调剂其他部门使用;如设备状况较差且达到报废条件,可及时作报废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6篇

关键词:报社 固定资产核算 体制改革

一、报社在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地方党报大都为事业法人,在执行目前事业单位大部分使用的会计制度时,会或多或少的出现一些问题:

(一)没有正确的界定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被目前大部分地方党报采用,在对固定资产入账界定方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界定实际成本所包括的范围,相比较《企业会计准则》来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界定的还是比较笼统和宽泛的,而《企业会计准则》对实际成本的范围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其包括买入价格、运费及杂费、相关税费以及安装费等。这样导致地方党报在执行会计制度时,将应该算为实际成本的支付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相关税费记在了“事业支出”的内容里,而在资产价值入账时只按发票的价值入账。这样就会使固定资产入账不真实,造成固定资产的不可比。还有地方党报可能在进行基建工程的净增价值只在“事业支出”的科目中现实,而没有同时在“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中显示,导致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漏掉了大宗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尤其是在企业多次进行扩改建工程时,这样的恶性循环就会导致企业固定资产的严重不真实。

(二)固定资产的账务核算科目过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来核算,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的过程中,涉及到“银行存款”和“固定资产”科目或“建施工程”等科目时,就会有不同项资金的相应增加,减少另一项资产的比重,这样能够保证净资产不发生变化,而且也不会影响到当期损益的结果。而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来核算,事业单位在购进固定资产的过程中,贷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借记“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是根据资金的不同来源渠道到进行操作的。这样,

就可能影响当期损益的结果(使用支出类科目)。

(三)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的弊处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这样就造成了诸多问题:

1、不能对固定资产前后使用情况做准确的对比

大部分的事业单位制度中,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折旧情况的反映。地方党报等单位在操作时,难免会因为在使用过程中对固定资产造成损耗或因为技术变革等造成固定资产的重置和浪费,而在账面上现实的是固定资产的原值,没有很好的现实固定资产的整个流程,无法很真实的反映出固定资产的变化和新旧程度的对比。

2、不能反映报社资产的真实情况

在报社对固定资产的整个操作流程中,在购置时,只将购进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这样就无形的扩大了当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使用时,报社不对固定资产就行提折旧,又人为的降低了使用损耗的成本,这样就无法实现相应的配比原则,间接地影响了固定资产的及时购置和更换,造成固定资产的更新情况严重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

现行报社的固定资产在购置时直接确认为支出,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和实际价值。而且由于固定资产没有加入“计提折旧”的科目,报社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无法计算真实的成本,使得报社忽视对固定资产的控制和管理;报社的各部门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没有很好的合作,各部门在购进和使用的过程中不注重固定资产合理使用效率,导致固定资产的资源和资金的浪费。

3、不利于报社的绩效考核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度下,由于在固定资产核算中不计提折旧,会无形地增大报社的净资产。而和净资产又是报社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这些信息的不真实和缺失将不利于对报社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另外,纵观目前许多的报社,其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事业活动)业务通常是很混乱的,其费用也难以合理进行单独的核算,这样就导致经营性业务的成本核算不明确,不能真实的展现经营性业务的情况。同时,由于非经营性(事业活动)业务没有有效地进行成本的预算和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出政府和事业单位之间对固定资产购置所投入的资金情况,也就不能反映出没有相应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在报社的财务报告中不能清晰地显示其中的国有资产部分运作的过程,这样公众亦没有依据可循,就不能直接从财务报告了解相关的信息。这样不仅不利于公众对政府的受托责任的监督,也不利于报社的业绩考核效率的提高。

二、针对以上情况的相关建议

(一)报社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要进行计提折旧,做法如下:

1、计提折旧时依据固定资产分类。报社的固定资产主要有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可以采用不同类别的不同计提折旧率对固定资产进行提折旧。还要定时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的管理,将折旧费用分摊到固定资产成本科目中,其中文物和陈列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其性能、价值等的 稳定,一般其不会发生损耗或流失,所以不对这类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

2、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方法有: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和加速折旧法。其中交通运输这类固定资产使用工作量法;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可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等采用加速折旧法;而图书类因为折旧年限比较难确定,一般就直接计入成本。

3、科目设置及核算。应该相应的设置有关折旧方面的科目,而取消“固定基金”科目,折旧类的科目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可以相应反映出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和原值。另外相应设置“资产折耗”科目,核算当期的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的费用,同时预算科目也是会计核算中重要的一项,应该设置相应的预算科目,来反映预算中收支平衡情况。

(二)关于计提减值问题

报社的部分固定资产由于科技不断地进步,淘汰更新很快,即使采用了计提折旧的方法也不能及时的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损耗情况,这时就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计提减值,需要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将固定资产金额的减值归为资产损失,计入当期“资产折耗”的科目中,同时设置相应的借贷减值科目,比如借记“资产折耗”,贷记“固定资产减值”等。

(三)固定资产报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目前报社会计报表披露信息不完整,无法反映报社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建议采用“报社固定资产变化情况表”,编报该表能反映报社的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累计折旧等信息,有利于对固定资产的控制和管理。三、报社固定资产管理建议

1、固定资产的增加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交财务科。财务科长初审后,报主管社长审批或报党组会研究审批。审批后由办公室购买。办公室购置固定资产后,由经办人员持有关单据和《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到办公室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纳入管理,登记台账,经办人员持相关单据和《固定资产验收单》到财务科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报社各部门领用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双方签字领取。

2、固定资产的维修

固定资产维修前,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编制《固定资产维修预算申请审批表》报主任初审。办公室主任初审后,报主管社长审批。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按照主管社长的审批意见负责维修。维修结束后,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固定资产维修预算申请审批表》、发票和维修单等有效凭证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3、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无偿、盘亏、报销报废,其他。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固定资产出售前,由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人员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填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废、报损、盘亏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由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社长。主管社长复审后,提交党组会议定。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党组意见填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并附送有关文件及资料报财务科办理财务手续。

4、固定资产的检查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定期要对各部门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看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看各部门固定资产是否有损毁,丢失等。检查后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报办公室主任,主管社长批准后,及时调整;大定资产账目,落实责任。

参考文献:

[1]张利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J].现代审计与会计.2011(7)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7篇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固定资产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保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检查和落实等。

2、明确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固定资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购置、登记、资产管理、处置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好各项资产,做到资产有人管,人人都有责任感,增强全员参与管理的自觉性,形成工作合力。

3、摸清家底。在2020年清查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全面核对,“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的要求。

(二)取得成效

固定资产管理有所提高。通过实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按时“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的要求,将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资产卡片分别进行核对,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逐一进行盘点确认。确保账务、事务数据准确、使得固定资产数据查询更加快捷方便,使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也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

二、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将以此次清查作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清理出来的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固定资产合理使用。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8篇

 

一、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工建筑类固定资产和办公管理设备类固定资产包含的内容、管理方式、账务处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进行这两类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有所区别。

 

(一)水利建筑类固定资产形成工期长、构成元素杂,使用期限长和价值高等特点,在实际管理中同样存在诸多问题

 

1.年代久远实物形态改变。我局成立于5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那时形成的固定资产,已经60多年的运行和几经维修、改造与重建,除堤坝外,大部分形态已经损毁、改变及消失,或丧失使用价值,(如桥梁涵闸,机电设备、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生产设备及附属设备、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交通设备)等等。因这些资产的国有性,难以随着损毁、改变及消失而随意清理做账务冲减,其价值依然在账面滚存,并经数次清査、重值。大大超过原始投资,形成资产不实。

 

2.固定资产人账不及时。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主要表现在:有的水利建筑工程建设时间长,建设单位上下交织,建设期间管理不够衔接,工程资料不能快速得到整理,应该竣工验收的迟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拖数年,导致信息不畅,工程完成量与会计反映的数量不一致,甚至数额相差很大或失真。比如:有的水利工程早已竣工投入使用,却仍挂在“在建工程”或“往来账上”。

 

3.固定资产计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上存在问题。许多单位提取折旧的范围模糊不清,任意扩大或缩小范围,不加分类,很笼统;二是固定资产价值不实。数十年的运行,很多固定资产已不存在,尤其设备资产类,历次清理,没有核减冲消,价值仍滚动在账。但在计提折旧时均已账面数额计提。这样不仅不合理,造成成本费用不实,另一方面又造成固定资产净值不实,直接影响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经济效益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4.重建轻管致资产游离或流失。一是水利部门一直_对工程建设存在“重建轻管”倾向。从工程项目议项、勘察、测量、立项、材料编审、申报待批,到批复下达、招标,成立项目办,确定施工公司,直至开工在建等等,各部门、领导及经办人员,加班加点,跟踪安排,组织实施,积极参与,一旦完工,人去楼空。导致新建工程不能及时验收,或验收后资料不能及时传递到会计部门,形成固定资产难以人账,长期游离账外;二是近年随着国家投资的进一步加大,不少水利设施、机电及办公设备得到更新改造。但更新改造下来的旧设备,不加登记,不加清理,不加处置随意堆放,监督不力,管理不善,待上级要求清査时,设备早已不知去向,最终流失,又一次导致账物不实。

 

(二)办公、管理设备类固定资产具有数量大、种类繁多、价值较低、使用期限短的特点,实际管理中也同样存在问题

 

1.办公管理类资产管理不强。近年来,随着办公管理设备的增值,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也不断增大,对支出的监督要求将会越来越严。但长期的管理不规范,不严谨,从而形成了忽视对现有资产的使用管理,轻视现有资产的合理搭配和使用效益,更对过去资产的管理观念不强,意识淡薄,极大地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致使办公管理类资产流失相当严重。

 

2.没有充分利用预算、政府采购等手段对办公管理类资产进行有效的事前、事中监控、事后管理。财务部门对本单位现有固定资产的在用情况缺乏整体了解,随意性大,编制预算时让各部门自己上报需要,不认真了解核查以前该资产购置情况,没有从必要性、合理性的角度多做考虑,往往出现重复购置、部门资源独享的现象。同时在购置固定资产的时候,对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范围、种类认识不深,控制不严,导致在固定资产购置过程中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很不规范。

 

3.忽视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监控,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财务部门与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脱节。财务部门只进行会计核算,使用部门只管使用。使用部门对资产管理既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具体办法,又没制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无管理人员,财产登记簿也是形同虚设等。使用部门购置了固定资产后,财务部门对使用情况不闻不问,一些固定资产由于无专人管理,早已不知去向。再者有些单位闲置报废固定资产行为较为随意,虽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了相关的审批手续,但审查不严,造成资产随意处置,强行报废等,这些不规范的资产处置行为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4.固定资产配置不合理,利用率低。一方面,设备使用部门之间缺少资源整合;另一方面内部固定资产资源配置也存在不规范、不科学和不合理等问题。水利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下级部门与上级部门之间条块管理、利益分割的格局,造成固定资产的不合理分配和浪费。部门之间重复购置固定资产,造成大量固定资产闲置。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针对不同类型固定资产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的不同问题,综合起来提出以下个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建章立制,强化资产管理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建章立制,提髙资产管理意识;要设立专人专职专项管理,加大对专项管理人员的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或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大力宣传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营造管理氛围,让水利职工要珍惜资产,爱护资产,保护资产。通过学习培训让专职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违法违纪的危害性,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建立网络,强化网络跟踪管理

 

针对水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严谨,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重建和购置,轻管理的混乱局面,建议:

 

利用农闲,首先进行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査,核实资产,一方面借助这些数据建立一套完整的、全面的、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在系统网上公开,为上下级管理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不论水工建筑物和办公管理设备设施,特别办公管理设备设施,每年要清査一次,对确需更新的,每年年底要做好申报,建立申报与购置备查簿;人网公开,接受监督;财务部门要在次年年初科学预算,提髙资金使用效益,为购置成功人网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三)完善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

 

一要正确划分折旧范围,水利管理单位固定资产从用途上分为供、排、提水固定资产和防洪固定资产:凡属于供、排、提水等兴利水工建筑物的生产设备、运输设备、房屋、工具和仪器等各项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凡属防洪水工建筑物、桥梁、公路、林木和非生产用的固定资产均不提取折旧。二要按照水利部、财政部规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供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明确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基本折旧率、大修理费提取率,杜绝自定折旧时间和折旧率。另外,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设置固定资产管理账簿,对固定资产选择诸如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等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年终采用会计调整的方法把账内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减去折旧的净值,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真实、实际。

 

(四)利用预算和政府采购制度强配置管理财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的过程中,对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要进行全盘考虑,单位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配置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能需求,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通过加强资产购置预算的管理,需要购置的一定得购,不需要购置的坚决控制和杜绝,从而使得到了管理,又提高了各单位及使用部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

 

.(五)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加强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按要求认真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处置。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按资产评估进行处理,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处置后要如实进行资产核销账务处理,对残值收人和转让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或另存其他专户。

 

(六)面向市场,盘活资产,变管理性资产为经营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