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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评价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18 10:42:46

市政工程质量评价

市政工程质量评价第1篇

[论文摘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的意义在于强化监督市场管理,实现有效激励,把握质量监督整体水平和高效配置监督资源。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行为、监督工作业绩、监督人员素质、监督团队精神、监督装备和外部评价六部分,以此形成三个层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指标体系特征和绩效评价过程特点,选择递阶多层灰色评价方法对监督机构绩效进行测评。根据各个监督机构的绩效综合评价值束判断监督机构的工作绩效,并据此对监督机构实施有效激励与约束政策,提高监督管理有效性。

为了推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工作,国家于2000年对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改革,以委托执法向授权执法监督转变,使监督机构的法人地位得到确立,独立承担监督责任的监督机构基本形成,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奠定了基础。但是,就目前而言,无论从监督的资质、监督的市场要素、监督的市场运作机制和条件都尚未成熟,以区域性垄断为主的监督机构的监督业务授权仍然是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主体,也就是说,每个区域基本上只有一家监督机构,事实上形成了监督业务的市场垄断。由于政府监督的特殊性,以市场准人的严格把关界线形成的监督市场,即使在实行资质等级划分,按资质接受政府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是一种不完全的竟争市场。以区域划分授权范围为主,根据监督机构资质不同,实行区域划分和项目授权委托相结合的业务授权体制,将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事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市场的形成和运作,必然要求有从事市场管理的机构,统管监督市场,规范监督授权的行为,以推动政府监督社会化,全面提高政府监督的效率。这样就自然形成了监督与管理分开,成立省、市、自治区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总站,代表政府以行业管理为主要工作,把制定市场游戏规则、市场要素调配、统一管理、整体推进作为主要职责,对监督机构的监督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提高政府监督机构和人员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对于监督机构的有效管理离不开对其工作绩效的考核与评价,通过考核评价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监督机构和人员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引导监督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和杜绝监督业务授权委托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和不良现象,从根本上确保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和环境质受。

一、对建设工程质f监督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的意义

(一)监督市场管理的需要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市场化,是以市场准人制为基础的不完全竟争条件下的市场化,监督业务的委托具有相对区域垄断的特征,也就是监督机构的监督业务是以所在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的执法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体现了监督业务授权委托以区域划分为主,区域划分与项目授权委托相结合的监督市场机制。不完全的竞争市场,仅靠市场的力量不能完全激发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相对垄断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监督效益的提高,因此,就必须加强对市场要素—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纯洁监督市场环境。加强监督市场的管理仅仅把好准入关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大对市场要素的活动与行为管理,把对监督机构监督过程和监督业绩的管理与其年鉴和清退制度结合起来,与资质的晋升和降级结合起来。要有效地落实这些制度,就离不开对监督机构业绩的考核与评价,基于考核评价基础的科学化管理,是有效管理监督市场的前提。

(二)有效激励的基础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业务的局部垄断性和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决定必须加强对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有效管理仅靠惩罚是不能调动监督机构从严执法的主动性的,需要设计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这是因为政府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与监督机构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授权委托关系,具有明显的委托特征,委托关系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和逆向选择行为的存在,要求委托人通过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人—监督机构从严执法的能动性,使其从自身利益出发,自愿代表政府从严执法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设计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但准确把握激励约束的尺度,对监督机构的监督行为、监督结果的考核评价是基础,评价的结果是鉴别激励与约束的尺度和准绳,只有建立在科学考核评价基础上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才能真正有效地使其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

(三)政府把握建设工程质黄监赞整体水平的需要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就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总体监督的水平和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通过全面、全过程的考核评价,把所有监督机构、全部监督行为和活动结果纳人考核评价的范围,就能准确地掌握监督市场情况和质量水平,有利于促进监督市场管理。

(四)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调节和配里监份资源的需要

通过对所有监督机构监督业绩的定期考核评价,及时掌握各个监督机构监督行为和活动结果的全面情况,发现监督区域分配和项目授权委托中存在的问题,适当调整监督机构的区域范围,改善项目市场之争授权委托的规则,就能更有效地发挥市场竞争的力量,优化监督资源配置,把大的区域和重要的项目授权委托给优秀的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优秀资源的高效益,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建设工程质盆政府监督机构绩效评价的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总站对监督机构的绩效评价可以基于不同的目的,这里主要基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的考核评价。通过评价可以了解各个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整体状况,可以对监督机构工作绩效做出综合判断,比较出各个监督机构绩效的优劣,从而制定出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政策,鼓励政府监督优良资产的监督活动,限制政府监督劣质资产的监督行为,创造监督机构之间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市场竟争环境。

(一)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替机构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绩效评价可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监督行为、监督工作业绩、监督人员、监督团队、监督装备和外部监督。

1.监督行为

政府监督机构监督行为的考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机构的制度建设、监督计划与监督方案、监督程序的规范化、监督机构内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人员的现场到位率、监督过程中的执法行为,监督登记和竣工备案的管理。

2.监督工作业绩

监督工作业绩包括完成监督工作量(总面积和单位工程数两个指标同时考虑),监督过程中的惩罚处理数量和结果,监督工程项目的一次备案登记率、竣工工程的优良率(一是基于全国普查抽查的优良率,一是基于竣工备案评价的优良率)。

3.监督人员

监督人员考评是就监督机构整体人员构成的综合考核,主要包括人员组成结构(包括年龄、知识两个方面)、监督工作能力(主要是技术水平和执法水平)气工作表现、创造能力、学习能力(定期培训和自学)、处理工程监督问题的能力和监督信息处理能力。

4.监督团队

监督团队是以监督机构内部整体合作与协作、领导水平等侧面反映监督机构的工作绩效的,主要包括监督机构的共同价值观、监督各层次人员的职责和角色,各个层次人员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监督机构领导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5.监普装备

监督装备是监督工作效率的物质基础,也是绩效综合考评必不可少的条件,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用于监督的检测仪器设备;二是监督机构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6.外部监督

监督机构从事监督业务所在地外部监督环境对于监督机构监督行为的规范是必不可少的,外部监督的程度反映监督业绩的社会认可程度,因此,对监督机构的监督绩效评价应该把外部监督的因素考虑进去。外部监督可从五个方面着手:用户评价、公共媒介评价、社会监督、社会检测、社会担保。

(二)建设工程质全政府监替机构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

根据对绩效评价内容的分析,构成监督机构绩效评价的三层次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三、评价方法与评价过程

对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业绩评价是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市场管理的重要职能,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可以有效地评价各个监督机构的绩效,反映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情况,提高监督市场综合素质,增强监督市场管理能力。根据层次分析原理,本文对监督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不同分组考虑监督业绩的组成,拟定了具有三个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每组为一个层次,最高层(目标层)、中间层(一级评价指标)和最低层(二级评价指标)的形式排列起来,形成三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见图1),根据图示的基本要素结构体系,运用递阶多层灰色评价方法对监督机构绩效进行测评。

递阶多层次灰色评价过程包括以下八个步骤图:确定二级指标的评价等级并给予相应的赋值;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专家打分评价;确定评价灰类;计算灰色评价系数;计算灰色评价权向量及权矩阵;模糊合成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灰类等级值向量计算综合评价值。

根据各个监督机构的绩效综合评价值的数值判断监督机构的工作绩效,并据此可以对不同监督机构绩效进行比较排队,为监督机构制定和落实监督激励与约束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评价结果的处理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构想

(一)评价结果处理

根据所选择的评价方法对评价指标进行量化,然后对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绩效进行评价川。根据综合评价值对所有参加评价的监督机构,按照其绩效评价值以大到小进行排队和分类排队在前的20%以内的辖区内的优良监督机构,要给予激励和奖励,充分发挥优良资产的监督作用,提高辖区内整体建设工程质盘政府监督的执法水平和监督效益。对于排队在后的30%的机构,应该说是监督市场的不良资产,需要采取措施,找出原因,全面整改,并给予适当的处罚。

考虑到辖区范围内各地域质量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基础不同情况,对于排队在后的30%的机构,根据其绩效评价结果向量,进行进一步分析,把其进行二次分类,实现二次分类,可根据这些监督机构连续两年的评价结果的差额再进行排队,属于前50%的监督机构,即虽然当年的绩效不高,但就其与前一年相比,进步较大者,自然作为鼓励的对象,以便有效地调整区域质量水平差别,鼓励其在较差环境下努力工作,对于其与前一年相比,进步较小的后50%监督机构,实施必要的处罚,直至清除这些监督市场不良资产。

(二)激励与约束机制构想

1.优秀机构的奖励

连续两年为优秀的监督机构,可以考虑晋升机构的资质等级,这是基于同级别机构业绩考核为基础的。在同一区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督机构者,可通过调整监督区域的划分,给优秀监甘机构更大区域范围的监督任务,作为对其优秀工作的奖励。

优秀监督机构颁发证书,一是荣誉奖励,二是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招标奖励计分的条件,在评标指标中充分考虑对其加分,使优秀监督机构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政府监督任务,在实现他们监督效益提高的同时,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整体水平。

2.约束与惩罚

市政工程质量评价第2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信用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hangzhou municipal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market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is briefly reviewed, analyzed the hangzhou municipal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market credit system of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the reasons, and to the improvement of hangzhou city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market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credi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中介行业,其活动贯穿了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2005年以来,杭州市财政每年投入固定资产建设的资金都在百亿之上,需要专业的中介机构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全过程投资控制等各类咨询服务,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从而带动了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迅速发展,据统计,全市现有工程造价从业人员4859人,有近一半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外地进杭企业的驻杭机构)规模达到近140家,在全省位列第一。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专业性强,企业在参与建筑市场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技术优势,其管理、技术和市场行为,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建造成本,因此,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信用管理,对使用和控制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防范工程建设领域的经济违法行为,有着深刻的意义。

一、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体系概况。

2005年,杭州市率先在全国开通了建筑业信用管理网络平台,将全市建筑业类企业纳入统一的信用管理体系,并出台了《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对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的信用情况进行采集、记录、评估和利用。目前,已有104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646名从业人员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上建立了信用档案,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其规范市场行为的作用也逐渐显现。

(1)规范了从业人员的注册行为。

杭州建设信用网的网上信用平台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限定了执业人员同一身份证明只能归属一家执业机构,实行“一人一岗”,规范了从业人员的注册行为,网上信用平台启用后,市场上执业人员随意挂靠的现象大大降低。

(2)有利于对企业资质进行动态管理。

按照传统的管理模式,对企业资质现状的了解只能通过实地检查的方式,而对企业日常的变化情况很难跟踪掌握,现在通过信用网,可以实现企业和人员数据的共享和联动,对企业人员发生变动影响企业资质的情况,可以动态监控,有利于管理部门对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

(3)发挥对不良行为的惩戒作用。

《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形式和扣分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网上信用平台启用以来,有38家企业和13名从业人员因不良行为被扣分,扣分结果在信用网上公示,业主可以依据企业信用扣分情况作出拒绝参与投标或不予选用的决定,企业将因失信而付出代价、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

(4)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杭州建设信用网建立在因特网的大平台上,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以登录网站查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公示信息,企业和从业人员不仅要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还要接受同行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目前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信用平台已经搭建,但整个行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尚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信用观念比较淡薄。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属于技术服务型行业,人力资源是企业生存之本,人力资源成本是企业“硬性支出”,据了解,一家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年人力资源成本在100万左右,相当于中等规模造价咨询企业年营业收入的60%左右。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时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经营重心更多的放在了提高项目周转周期、提高项目利润上,对企业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不够重视,信用观念比较淡薄,企业缺乏持续经营、做大做强的品牌意识。

(2)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

根据现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工程造价总额或审减额的一定比例向委托方或承包商收取咨询费用,工程造价的最终结果不仅事关承包商的利益,也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也承接业务、签订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具体表现在:1、将业务非法分包、转包,或雇佣无证人员执业以降低成本,转嫁经营风险;2、高估冒算,提高工程造价,从而提高收费;3、与承包商合谋,暗箱操纵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造价,损害业主利益;4、在工程审价中盲目追求审减提成利润,滥用“权利”,恶意审核;5、在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工作过程中,违背执业道德,为腐败分子提供便利。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社会信用基础。近年来,管理部门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全过程跟踪审计等方面的管理力度,在建设领域治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的行动,但由于工程造价咨询违法活动的专业性强、手段隐蔽,管理部门查实较难,现阶段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还没有特别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问题较多。

杭州市实行国标清单招标已经四年时间,政府投资项目要求全部使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较多,清单漏项、高估冒算、描述模糊不清等是被建设各方反映质量问题最多的几个方面。根据杭州市审计局对近几年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合同履行情况做的审计调查报告,工程量清单质量问题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较普遍存在,且容易引发工程竣工结算纠纷和索赔,如杭州市总工会大楼安装工程,投标价1860万元,工程量招标清单缺漏项达324万元,占投标总价的17.4%,使工程招投标效果大打折扣;杭州市近江中学项目中标合同价1534万元,因标书工程量清单漏项,结算纠纷长达两年,最后核增造价72万元,占合同价4.69%。鉴于工程量清单的质量问题会引发的不良后果,很多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只用作确定中标单位时比选之用,并没有发挥控制投资的作用,不少非政府投资项目,甚至放弃使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信用管理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

目前建筑业市场管理普遍存在“重质量、重安全、轻造价”的问题,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较少,内容上也较多局限在资质、资格管理方面,企业没有加强质量、技术管理的“外因”,信用意识自然就很淡薄。此外,尽管杭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制订了有关管理规定,但按照目前各管理部门职能的划分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造价管理部门出台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法律效力不够,实际操作中也难以在各管理部门贯彻落实。

(2)缺乏“抓手”,信用管理和市场联动不够。

尽管目前已经建立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的扣分机制,但在企业资质升级、评优和参与招投标承接业务时,企业的信用记分记录还未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和建设各方主体的重视和使用,信用管理显得和市场行为管理“脱节”;此外,现阶段造价管理部门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全过程中都没有介入,管理上缺乏“抓手”,发挥不了对工程计价活动进行监督的管理职能。

(3)缺乏统一的、有效的质量控制和评价机制。

2005年,杭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出台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偏差标准,意在加强成果质量管理,统一质量评价标准,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为计算量大,耗时长,以造价管理部门现有的人力物力,根本无法覆盖所有的项目,企业在内部管理中采用此标准的也很少,而 各企业自己规定的质量标准水平不一,相互没有可比性,质量好坏无法评判。

(4)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函待完善。

工程量清单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和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自身的不足也有关系。现行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在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上有不合理的地方,如混凝土含量中钢筋的扣除、踢脚线的计算等,和以往定额相比,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比较繁琐,不同章节、分部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同一节点往往需要重复计算多次,技术人员普遍反映对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不适应,比较排斥使用,因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运用不够熟练而出现编制质量问题的情况不在少数。

(5)网上信用平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由于杭州建设信用网投入运行时间不长,企业对网站的栏目设置和操作流程还不是很熟悉,有些环节设计上过于繁琐,不便操作;有些应该纳入的内容还没有设置进去,统计的功能还不够完善等,影响了信用平台作用的发挥,信用网的宣传推广力度也还不够。

四、完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议

(1)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排行体系。

建立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排行,应遵循以守法诚信评价为重点、以社会诚信评价为基础的原则。守法诚信评价是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社会诚信评价是以企业经济信用、履约信用、道德和伦理信用及企业资本、管理、技术等综合实力为基础的综合评价。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使企业内部的管理和运行制度化、规范化。

建议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管理,实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推行执业人员实名制,有效控制无证人员挂靠执业、企业将咨询业务分包、转包行为的发生;在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多级复核的质量控制制度来提高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将咨询成果质量的责任落实到人;管理部门应抓紧出台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技术档案的管理标准,同时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检查,促进企业注重内在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从而引导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

(3)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控制标准,建立有效的质量评价体系。

建议造价管理部门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过程管理,抓住招投标评标阶段、承发包合同签定、工程结算三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关键“节点”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实施质量监控;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标准还应进一步完善,可以利用计算机辅助系统提高质量检查的效率,同时应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的专家机构,对质量评价体系的运行、效果进行分析,质量评价结果应在企业信用评价中得到体现。

市政工程质量评价第3篇

关键词:市政道路; 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影响评价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municipal road due to its environment and other highway construction is different, resulting in environmental impact in the construction, operation process of project around the people's production and life caused by different from other transportation construction projects. Because of the current state is not standard municipal road project EIA technical expertise, the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key point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EIA of municipal roads,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effect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ollution of city road construction on the environment.

Key words: municipal road; construction projec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mpact assessment

中图分类号:F12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迅猛发展,我国各大中小城市都加快了城市道路及交通路网的建设。如何面对城市道路建设产生的环境问题,如何分析评价道路建设各阶段对环境的作用与影响,采取措施减少或杜绝城市道路建设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损失是市政交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科学地评价项目现状和未来城市交通环境的质量,为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建设提供辅助决策信息。它对于城市环境保护、城市交通状况的改善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1 市政道路环评的作用与原则

市政道路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建设的在城市内的道路潜在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提供一个独立、公正的评估。

1.1 市政道路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

主要包含帮助工程设计者完善设计概念,确定工程的选址和工程布局的合理性。促进公众、政府、投资人进行磋商,选出能够达到最大利益及最小负面影响的建设方法。调查和评估工程建设潜在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

1.2 市政道路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市政交通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实用的原则,运用有关的理论和科学实用的方法,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做出符合实际的现状评价和预测性评价,提出消除或减少不良环境影响和后果的对策。遵循综合评价与突出主要问题并重的原则,即考虑评价对象涉及的因素、过程、环节和后果的错综复杂和交叉作用,又要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市政交通环境影响评价应反映公众的意向与利益,还必须坚持鼓励公众参与的原则。

2 市政道路环境影响评价指标选取

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环评主要以环境现状调查为基础,分析施工期土地占用和路基挖填方、施工临时占地对沿线的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的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施工扬尘、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施工噪声对居民、学校等敏感点的影响;分析运营期车辆尾气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和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分析交通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和沿线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并提出沿线城市规划建设控制的建议,分析路面雨水地表径流对区内排洪、纳污水域水质的影响,分析地下市政管网建设对地下水质的影响;提出施工期及营运期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市政道路项目环评主要指标选取可以分为自然生态环境、经济生态系统、社会生态系统三个方面。

2.1 自然生态环境

2.1.1 空气

主要通过车辆排放超标率、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污染分担率、污染物排放浓度、车辆净化装置安装率等方面来反映。

2.1.2 噪声

在交通噪声的测试过程中,可以用累积分布声级和等效连续声级来表示城市噪声:

累积分布声级包括L10、L50、L90。

等效连续声级 Leq 是声级能量的平均值,我国采用Leq作为噪声评价标准。

噪声污染指数L np 是在等效连续声级的基础上,加上一项表示烦恼度增加的噪声起伏值。Lnp=Leq+d,d=(L10+L50)

交通噪声指数TNI 使用本底噪声加上噪声起伏修正值

表示,适用于繁忙交通噪声的描述。TNI=L90+4d-30。

2.1.3 水环境

2.1.3.1 地下水质量

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区别于其它公路项目,往往包含大量的地下市政管网建设,并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随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的颁布实施,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作为市政道路项目环评主要因素之一。首先要确定此区域地下水的深度、质量、数量、分布、和使用情况,评估工程建设对地下水利用的影响,明确地下水被影响的范围和改变土壤渗透性的因素,建立工程建设中地下水质量的监督机制。

2.1.3.2 地表水质量

描述工程建设对相临水域中水资源的影响。在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上考虑工程建设所引起的水质量变化,并与其正常条件下季节性水流变化相比较。提出具体的措施来保证用水安全,比如建立长期地表水检测系统来监测水资源的总量、质量和沉淀物的改变,保证下游水的使用。

2.1.4 生态环境影响。

在城市生态系统中,市交通对城市绿地有较大的影响。可通过下列指标来衡量上述影响:干道绿化率= 已绿化主次干道长度/ 城市主次干道总长,道路造成绿化指标的变化率,包括绿地率、绿化覆盖面积、人均绿地指标等。

2.2 经济生态系统

市政交通对经济生态系统的影响包括城市交通提高了运输效率、节省了运输时间、提升了土地利用价值等。可以定性评价,也可以量化评价,还可以面向评价对象,通过调查分析得出各方面的影响程度。

2.3 社会生态系统

市政交通对城市社会生态系统影响包括社会环境、人文背景、传统价值等。可以定性评价,也可以量化评价,还可以面向评价对象,通过调查分析得出各方面的影响程度。如公众出行与居住环境影响衡量指标包括:临街居民居住满意度、出行满意度、健康影响度、公共交通安全度。

3市政道路项目环评价的内容与程序

3.1 市政道路交通行为概述(即工程分析)。

城市交通政策、管理措施、工程项目等有关交通行为的时限、内容、范围等方面的简述。

3.2 市政道路交通环境影响现状分析。

对城市交通环境影响的诸方面进行调查及必要的分析。

3.3 市政道路交通环境影响因素的确定。

通过对城市交通环境现状的了解及分析,把握未来城市与城市交通发展的要求,选取相关的环境影响因素,并注明各环境影响因素的重要度,从而决定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度。

3.4 市政道路交通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

城市交通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可定量分析,也可以定性分析或两者相结合。根据城市交通行为,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路线走向、长度、路宽、车道数等重要设计参数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划分、城市性质等对城市交通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及分析。

3.5 市政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与环境影响治理对策。

提出合理的城市交通环境影响治理措施,验证其效果,估算其费用。

3.6 方案的评价与选取。

总结城市交通行为的环境影响,并在相应的环境影响治理的基础上进行比较,最后以城市交通行为环境影响分析为基础。立足于高起点,纵观全局地对城市交通行为方案进行选取。

4 结语

目前,我国对市政交通环境影响评价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的规范和实施细则。因此,针对我国城市的具体情况,研究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影响的预测与分析方法、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影响治理对策等,对我国城市道路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 华,卞志浩,杜锁军。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交通环境影响评价[J]。污染防治技术, 2008(01)。

[2] 张孟强, 韩 平。我国公路交通环境影响评价[J]。

[3] 杨 涛,吴 蕾,徐望国。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交通环境影响评价构想[J]。中国环境科学, 2001(03)。

[4] 郑明太。城市道路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J]。路基工程,2008(03)。

市政工程质量评价第4篇

【关键词】 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 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 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 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 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 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 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市政工程质量评价第5篇

【关键词】 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 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 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 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 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 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 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同时也不影响下次的投标,“严进宽出”的后果,使得投标者越来越追求投标的技巧,而忽视企业的业绩,笔者认为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时,要引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对那些业绩好,获得部级、市级工程优质奖的投标单位,应在以后一定时期的招投标中给予评标加分或优先推荐的奖励,对那些业绩不好、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屡次违约的投标单位,应实行评标减分或取消投标资格,以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市政工程质量评价第6篇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经贸、财政、建设、交通、水利、通信、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重大建设工程:

1.公路、铁路干线的特大型桥梁、大型桥梁以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

2.铁路干线上大型站的候车室和枢纽的主要用房;4d标准以上机场;5000吨级以上港口、码头工程。

3.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5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省、市电力调度中心大楼。

4.大中城市长途电信枢纽、终局容量10万门以上程控电话端局和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市话局、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5.省、市、县级中心医院主体建筑;大中城市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工程及广播电视发射塔;大中城市供水、供气的主体工程。

6.80米以上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影剧院、大会堂、影剧院、体育馆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7.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内的新建大中型工程;占地范围较大、跨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大型厂矿企业和新建开发区。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的大型水库大坝和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及其提防。

(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五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第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依据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依法应当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外,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审定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建设、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质量评价第7篇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活动与管理,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经贸、财政、建设、交通、水利、通信、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重大建设工程:

1.公路、铁路干线的特大型桥梁、大型桥梁以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

2.铁路干线上大型站的候车室和枢纽的主要用房;4D标准以上机场;5000吨级以上港口、码头工程。

3.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5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市电力调度中心主体建筑。

4.城市长途电信枢纽、终局容量10万门以上程控电话端局和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市话局、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5.市、县级中心医院(急救中心)主体建筑;城市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工程及广播电视发射塔;城市大型供水、供气的主体工程。

6.80米以上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影剧院、大会堂、体育馆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7.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内的新建大中型工程;占地范围较大、跨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和新建开发区。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

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立项论证时委托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因故未作的,必须在工程设计前补做。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当报省地震安全性评价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地震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作为工程抗震设防的依据;评审未通过的,地震主管部门不得审定,设计单位不得设计,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开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七条本规定第五条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向工程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请核定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核定完毕。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在项目审查时,及时通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参加。对报批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未包含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批准。

第九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到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进行登记后,按资质许可范围承揽相应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十一条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按照国家和省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已建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有重要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十三条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应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刁难。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工程质量评价第8篇

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控制,路面结构,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99 文献标识码: A

市政道路工程事关天津港港区的容貌,与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为驻港单位的生活和生产提供服务的基础工程, 而在很多市政道路中, 就各专业本身而言, 如道路的规划、使用功能、结构型式、安全合理性等,在设计、施工方面的质量,都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和保证。通过实例解析了市政道路的项目管理,以期将业主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加完善, 为工程建设和天津港发展做贡献。

1 工程概况

天津港东疆港区新港九号路工程西起海滨大道疏港三线立交桥,东至观澜路,全长5490米。属于主干道,是东疆港区重要的对外客运通道、标志性景观廊道。一条车道设计通行能力为936(pcu/h),双向十车道,道路红线宽80米,设计车速60(km/h)。与新港九号路相交的道路有跃进西路、跃进路、新疆路、青海路等12条,均为平面交叉路口。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柔性路面结构, 采用水泥稳定碎石作为本工程道路半刚性基层材料,排水方式主要是雨污分流,地下管线均埋置于人行道下,地震烈度小于7 级,最小平曲线长度100 m 。纵断面高程在6.35-6.85m之间。

2 业主方项目管理注意事项

由于业主方是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知识的总集成者,也是工程项 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因此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 ,虽然有代表不同利益方的项目管理 , 但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 大型市政道路项目业主方的管理主要特点就是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和集成管理 。

2.1.工程前期筹建阶段业主方的管理工作思路与方法

实践表明,事前做好项目管理规划是开发项目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之一 。业主方的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占据了核心地位 , 是工程前期筹建阶段业主要花相当大精力去完成的一项工作。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编制指导思想主要包括:集成化管理思想、全寿命周期管理思想和考虑建成后的运营情况。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规划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项目的功能策划与定位。(2)设计管理计划。(3)项目组织计划。(4)项目采购和合同结构策划。(5)项目实施规划。(6)项目的资金筹措及融资计划。(7)运营管理计划。(8)风险管理计划。(9)管理信息系统 。

2.1.1业主方工程前期筹建阶段的主要工作

(1) 项目功能策划与定位:市政项目策划与定位的根本目的就是解决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发展方向, 确定需要什么项目, 项目建成后要达到什么效果的问题。

(2)加强设计管理,调动设计单位的积极性,使其真正站在维护业主利益的立场上,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 , 精心设计出低成本的优化的设计方案是业主和设计单位值得研究的课题。

(3) 组织计划管理。主要包括:进行项目的总目标分析,完成相应阶段项目的工程技术系统设计和结构分解工作,进行环境调查和项目制约条件的分析;确定项目管理模式等。

(4) 采购及合同策划管理。工程采购都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的,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也存在着复杂的合同关系,在工程项目管理规划过程中, 建立合同架构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是实现项目采购和合同管理的有效手段。

2.2工程实施阶段业主方对进度、质量及成本控制管理手段

在实施阶段,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是依靠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来实现的, 业主在施工阶段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限制承包商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分包合同。(2)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目标考核标准,以有效推动质量、进度、安全目标的如期实现。(3)建立落实施工质量保证体系。(4)优选监理单位。(5)建立完善质量信息工作 。

要做好项目施工阶段的进度管理,需要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三级工程计划,这一计划不仅要包含施工单位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包含业主的工作、设计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的工作 , 以及充分考虑与施工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工作的影响。

实施阶段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的任务确保投资实际支出值小于计划目标值。施工阶段投 资控制的技术措施主要是对设计变更部分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和继续寻求建设项目中, 通过设计的修正挖潜而节约投资的可能;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的合同管理,主要是参与处理工程索赔工作和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对投资控制有影响的条款。施工成本控制的方法很多,偏差分析法最为常用。

2.3工程完成后业主方对市政项目管理后评价体系的构建

天津港东疆港区已经申请加入自贸区,目前多数专业的后评价理论比较适合建设单位开展的后评价工作,市政建设项目后评价有其特殊的后评价角度如非赢利性,是项目后评价理论和方法在市政建设项目上的具体应用。后评价的内容有:过程后评价、费用效益后评价、社会影响后评价、可持续性后评价等。根本目的是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 ,为未来项目的决策提出建议,同时也为被评项目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3 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1)东疆港区是在原有近海滩上围海造陆而成,现状为泥面,地基处理方法为排水固结法,处理完成后,地基承载力不小于80kpa。

(2 )水泥稳定碎石层作为道路的半刚性基层材料,要求粒料应有一定级配,水泥稳定碎石层压实度为96%。水泥剂量应通过配合比试验确定,压实工作必须在水泥凝结前完成。

(3)雨水井的施工应在水泥稳定碎石层完成后。

(4)水泥稳定碎石层敷设1cm应力吸收层,在路面结构沥青层之间撒布粘层沥青,采用快裂的乳化沥青(pc-3型)。

(5)加强地下管线及排水设施位置的处理,严格控制管线位置,防止沉降;控制好排水干管及其检查井砌筑的质量,防止变形;检查井安装时坐浆饱满,铁爬梯安装要控制好第一步的位置,偏差要在合理范围。

(6)为减少路面结构反射裂缝的产生,应力吸收层与水泥稳定碎石间全断面满铺一层抗裂土工布,为减少因不均匀沉降产生的道路纵向裂缝,在路面结构下铺筑一层土工格栅。车道中央及两侧设有绿化带,用防水土工布对路面结构下基层边部进行包裹,防止绿化灌溉水侵蚀路面结构。

4 结语

随着天津港的快速发展, 带动市政道路建设的发展,,道路工程质量和空间上的合理布局将会逐步走上系统化科学化的轨道,业主要监督建立健全市政道路管理机制,提高市政工程道路施工的效率和质量,使天津港市政道路建设的项目管理真正科学化,规范化,加快港口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世蓉,兰定筠. 业主工程项目管理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 何清华,卢星杰. 设计阶段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探索[J].建设监理,2008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