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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对策建议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11 09:22:2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电信诈骗对策建议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电信诈骗对策建议

第1篇

关键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反洗钱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1)-0077-04

一、引言

(一)研究意义。近年来,新型的电信网络犯罪越来越严重,造成了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为遏制态势发展,国家层面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国务院已召开三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电信诈骗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了《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但从电信诈骗犯罪防控情况看,仍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其中之一是犯罪分子使用的大都非本人银行账户,且掌握着他人批量账户,从而加大了案件的侦办难度。可见,假名、匿名账户是电信诈骗犯罪重要作案平台,如何从源头上堵住此类账户成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防控的关键。

(二)样本选取。随着东部沿海地区、省会城市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出现了向中西部地区、地级市转移的趋势,宝鸡市虚假冒名开户现象有所抬头。为有效遏制虚假冒名开户风险蔓延,自2016年3月起宝鸡银行类义务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加强客户身份审核防范虚假冒名开户的通知》要求,开展了特定对象的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16年9月,宝鸡已先后开展排查工作5次,涉及被冒用身份信息101个,辖区19家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及相关身份信息开立账户的多达16家。101个被冒用客户身份信息中,共有65个身份信息在上述机构开立账户159个。经各机构开展客户重新识别,有58个身份信息开立的120个账户存在异常,分别占排查出身份信息、开立账户的89.2%、75.5%。

二、特征分析

通过对宝鸡101个被冒名客户身份信息、账户开立过程、开立账户交易、重新识别情况的汇总分析,区域虚假冒名开户情况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被冒名客户身份信息特征。从地域分布来看,基本为异地,涉及全国19个省,其中以四川、广东、湖北、贵州省居多,占全部身份信息的44.5%(见图1)。从年龄结构来看,20岁-30岁(含)年龄段为主要被冒用人群,共有59个,占比为58.4%;其他依次为30岁-40岁(含)年龄段,占比为19.8%;20岁以下、40岁以上年段相对较少,占比为11.9%和9.9%(见图2)。从性别占比来看,大多为男性,占比为87.1%,但2016年5月后新收集的信息显示,女性群体数量在不断增加。

(二)冒名开户者特征。一是结伴、流动开户特征明显;二是与证件本人外貌相似度极高、年龄相仿,但口音与证件归属地明显不符;三是业务办理过程中,多假借玩手机刻意躲避摄像头;四是对银行业务办理流程、考核机制等较为熟悉,会将身份证信息背熟以应对银行询问,并常以投拆为借口对柜员施压;五是业务办理多选择小微支行、智能柜员机等管控薄弱环节。

(三)冒名开立账户特征。从账户开立情况看,冒用者在机构选择上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其次为邮政储蓄银行;地理位置上主要是市区银行类机构集中地段或火车站、汽车站、酒店等交通居住便利地段;办理业务时间多选在交接班时间,早十点、中午十二点、下午四点半左右为高发时段。

从开立账户数量看,开立单一账户有31人,占58个异常身份信息的53.5%,开立账户最多的是12个,涉及1人,占比为1.7%。其他依次为13人开立2个账户、6人开立3个账户、5人开立4个账户、各1人开立5个账户和8个账户,合计占比44.8%。

从账户交易情况看,120个异常账户中,其中已发生交易账户42个,未发生交易账户78个。

(四)重新识别特征。120个异常账户存在以下特征:(1)留存电话。号码归属地基本都为外省,其中以广东居多,其次为云南、海南、四川、浙江等地。目前,98.7%的电话拨打提示为关机、空号或停机,其余电话拨通后无人接听。(2)留存地址。54.7%的账户留存的是身份证地址,其余留存为宝鸡当地地址。值得注意的是,鸡留存地址多为大概方位,如XX酒店、XX路等。经部分机构实地走访,所留地址查无此人或查无此地。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客户身份识别“核对”环节存在制度漏洞。反洗钱现行法律法规要求银行在为客户开立账户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联网核查记录和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但未要求留存履行“人、证”一致核实工作过程的相关证明资料。事后当需要判断一个账户是否为违规开立时,如已过监控录像资料三个月留存期,除犯罪嫌疑人供认外,仅依靠现有留存资料将难以进行准确判断,造成冒名开户事实的不易证明,导致追责、处置停滞,机构内部潜藏着大量的“疑似”账户、“休眠”账户。

(二)联网核查系统呈现数据信息要素不完整。冒名者所携带身份证部分为客户遗失或被盗证件,但目前因遗失或被盗证件无法进行注销,造成补办证件与旧证具有同等效力,二者主要区别是照片、证件起始日期不同。但银行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可核查信息仅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和核对结果,致使银行机构在“人、证”是否一致存疑时,无法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查证。

(三)业绩考核与投诉评估机制设置不合理。经调查,大部分机构对办理开户、开通网银等业务有相应考核指标和奖励措施,但对成功堵截冒名开卡行为缺乏相应奖励措施,且因冒名账户后期核实困难,致使柜员在现实利益与或有处罚博弈中出现了道德风险。

(四)现有技防能力与流程管理仍需加强。银行现有身份识别手段主要是利用联网核查系统和身份证鉴别仪,受一线人员工作经验、职业素养等主观因素影响,即使是同一家机构,有着相同的业务处理流程、风险防控体系和考核标准,最终处理结果仍存在较大差异。调查显示,有冒名者在被某网点A柜台识破拒绝后,同天下午在该网点B柜台成功开卡。

(五)风险防控处置措施实施不到位。对成功堵截的假冒他人证件开立账户事件,由于缺少明确规定,大部分机构仅采取业务拒办措施。看似对单一网点内风险进行了有效防御,但实际并未遏制风险的继续蔓延。排查显示,87.9%的冒名开卡人在识破被拒后,依然会选择其他机构再次办理开户业务。另外监管机构对银行受理假名、匿名的开户行为难以认定和取证,对区域风险状况掌控过度依赖于义务机构自主上报,缺乏有效打击措施,也为假名、匿名账户的开立提供了可能。

(六)部分机构对自身风险与漏洞缺乏识别处置能力。从宝鸡统计情况看,过往仅少数银行反馈过成功堵截信息,大部分机构常年“零”报告,这与辖区的风险状况不匹配。常年“零”报告机构主要由于自身所处发展阶段,风险防控能力不强、管理水平不高,依靠自身发现防御风险的能力不足,看似“无险可防”造成了现有管控机制薄弱、工作懈怠。待风险集中暴露后,又往往出现识别管控周期过长、风险实际控制力不强等问题,难以有效处置风险。

四、对策建议

(一)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核对环节制度与措施。要求各银行办理开户业务时现场拍摄和留存客户照片,为后期核验“人、证一致比对”提供证明资料。对已过影像留存期,无法进行“人证合一”核实,应按照《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账户监测,对开户日起6个月无交易,应暂停非柜面业务,对已发生交易,如监测认为可疑,应列入可疑交易并与当事人核实,仍认为账户可疑的,应暂停非柜面业务,涉嫌犯罪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考虑到无交易记录暂停非柜面业务与影像留存期之间的时间断档,建议缩短无交易记录暂停非柜面业务的时限。

(二)相关部门企业应提升源头治理技术保障。公安部门应尽快推动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做好与银行等用证部门的系统对接,实现与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联网核查,达到丢失被盗身份证件即时失效;增加联网核查系统查询要素,完善数据实时更新、动态维护功能,畅通疑似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指纹登记工作,建立冒用身份证人员黑名单制度;电信企业可将电话用户信息与银行实行共享,银行在开户时通过核对客户电话信息,进一步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三)合理设置业绩考核与投诉评估机制。各机构应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结合地域、机构自身特点,建立奖罚分明的反洗钱专项工作考核机制,特别对经核实成功堵截的冒名开户行为,建议给予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奖励;结合业务处理实际情况,对客户的投诉应在详尽核实的基础上,做好区分处理,保障柜员的基本权益,减轻从业压力,创造有利于从严履职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将“人证合一”、“开卡意愿”核实要求贯彻到位。

(四)抓好新技术应运与业务流程管理。银行在逐步推动生物特征识别、自助开卡机具等新技术应运推广的同时,要做好与现有技术手段、人工审核管理的业务对接,完善业务处理流程,规范内部管控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发挥好新技术的辅助作用;加强各业务环节的监测分析,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及时弥补管控漏洞,现场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客户使用新技术的业务辅导,强化对“人证合一”、“开卡意愿”的核实。

(五)健全冒名开户风险事件发现处理流程。涉事网点发现冒名开户的,应稳住嫌疑人立即报案,或按《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扣留被冒用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应做好信息的采集留存,为机构内、辖区间信息共享提供支撑;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可组织辖区义务机构开展区域内异常信息账户排查工作;对确认为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关系开户的,应立即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不能排除怀疑的,应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可疑行为。

(六)搭建区域风险事项预警防控体系。监管部门应在建立区域数据信息共享的基础上,着力搭建以风险信息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监控为一体的预警防控体系,力争在识别出有苗头、有代表的异常线索时,能及时提示相关机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督导义务机构缩短风险管控决策周期,提升管控措施的有效性,防止风险扩大蔓延,实现风险事项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持续做好义务机构风险监测,根据各机构风险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措施,进一步促进履职效能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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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井荣.冒名开卡的原因及防范建议[J].中国信用卡,2016,(2):36-38。

[4]徐欣.电信诈骗犯罪治理研究――以昆明为例[D].云南:云南财经大学2015。

[5]徐颖.对互联网时代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的思考[J].金融科技时代,2016,(4):54-56。

[6]朱晓阳,高国圣.完善作证方式 确认客户身份[J].西部金融,2010,(4):66-67。

第2篇

步入大数据时代,如何从刑法角度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作出了相关修改与补充。立足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问题,分析现行刑法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规制,并提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大数据;个人信息;犯罪主体;刑法体系

0引言

随着云计算技术等新兴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数据量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的趋势,大数据逐渐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也意味着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大数据因其数据量极大、速度较快、种类多样、价值密度低等特点,所含信息量较高,就个人信息保护而言,传统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已经不能满足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保护的需要。据《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网民个人身份信息及个人网上活动信息受侵害极为严重,高达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曾遭泄露,导致垃圾信息泛滥、非法诈骗猖獗等严重问题。大数据时代下,仅仅依靠民法、行政法对个人信息安全施以法律保护,已不足以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如何有效预防及打击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逐渐成为我国目前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

1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问题

1.1受侵害风险增大

当今社会网络极为发达,日常生活中看似非常普遍的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每一次浏览网页,查询相关信息等都会在网络上留下“印记”,极易被其他个人或组织、机构获取。其他个人或相关机构对数据进行收集、筛选、分析、提炼,从中获取相关信息为自己所用,甚至会获知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如真实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并将这些以数据化的形式予以留存。无论这些信息是否在网络上公开,是否以非法方式加以使用,都已成为“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存在潜在的风险。

1.2受侵害途径增多

《2015年第一季度网络诈骗犯罪数据研究报告》显示,社交工具、电商网站、搜索引擎、分类信息及游戏网站是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所使用的主要途径。恶意程序、钓鱼网站、诈骗短信、诈骗电话等网络违法犯罪手段屡禁不止,个人信息泄露情况非常严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个人非法获取他人信息。黑客会使用一些新型的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息,最为常见的即为利用伪基站给手机用户发送诈骗短信,诱使其登录钓鱼网站,盗取他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有些犯罪人在实施诈骗犯罪时,在对受害者个人信息十分了解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行为,令人难以防范。

2)商业机构泄露他人信息。较多公司及相关机构如快递公司、大型商场、教育培训机构、保险公司等,需要登记详细个人信息,以便于为用户提供服务。部分公司将用户信息予以出卖获取利润,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侵害客户的隐私权。

1.3受侵害后果加重

首先,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导致即使公民并未与这些商家有过接触,也会接收到大量推广、营销类的垃圾短信及邮件,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干扰。其次,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会导致公民的有些信息被用于实现电信诈骗、虚假交易、信用卡套现等,使公民财物遭到损失,甚至会诱发敲诈勒索、绑架等侵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刑事案件。犯罪分子在获知大量他人信息后,筛选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以此确定犯罪目标,并实施具体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一旦泄露,会被反复倒卖、反复使用,公民会受到多次骚扰,公民的个人权利不断被侵害,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只会不断加重,难以挽回。

2现行刑法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规制

刑法是我国保障人权、打击犯罪的基础性法律。由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刑事案件频频发生,如何控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成为刑法需要考虑的重要课题。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构建起防范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基本框架,填补法律空白;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其进行了细致的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其基本体系。本文将以《刑法修正案(九)》为重点,探讨我国现行刑法对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规制。

2.1《刑法修正案(九)》中针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具体规定

1)扩大犯罪主体范围,加重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两种罪名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金融、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即将其限定为特殊主体。这种限定虽然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产生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司法实践中,法律上的漏洞仍然存在。事实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主体不应限于特殊主体,日常生活中的网络账号注册、网上购物、办理会员卡等行为均有可能导致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限定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使得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将其犯罪主体的范围进行了扩大,规定一般主体及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扩大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范围。此外,特殊主体较一般主体而言拥有更多的资源及资金,渠道多样,更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修正案(九)》对特殊主体犯罪规定了从重处罚情节,加重处罚力度,有利于对其产生威慑力,全面遏制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预防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生。

2)扩大犯罪对象范围,完善法律体系。我国原刑法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限定在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而现实生活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不仅限于这些领域,其他领域也存在大量此类行为,也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刑法修正案(九)》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一词,不再将其限定于特定领域。《刑法修正案(九)》在扩大犯罪主体及犯罪对象的同时,相应增加了对非法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规定,弥补了法律空白,完善了规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法律体系。

2.2现行刑法规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存在的瓶颈

1)相关条文设计有待修正。首先,《刑法修正案(九)》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犯罪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分别规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附加刑予以规定。虽然这种刑罚设计正视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但存在过于重视之嫌疑。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刑罚设计有些甚至高于一些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比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拘禁罪等,刑罚配置过高,存在权利失衡的隐患。其次,《刑法修正案(九)》中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设置较少,现如今新型犯罪频发,犯罪种类不断增多,已有的罪名不仅规定较为松散,而且不能涵盖需要被刑法所规制的犯罪行为,即使设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对何为“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比较模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再次,虽然《刑法修正案(九)》的条文使用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一词,但是并未对何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作出解释,法律适用时存在障碍。

2)刑事立法模式较为单一。国外个人信息犯罪立法模式主要有五种类型: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典与附属刑法相结合,特别刑法与附属刑法相结合。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刑法典的模式,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规定均存在于刑法典之中,方式较为单一,这种方式为司法适用提供了便利。此外,通过定期颁布刑法修正案对即存的刑法进行修改,可以使其符合时展的需要。但是,过于频繁地修改刑法典会损害刑法权威,降低刑法的公信力。虽说立法机关已经逐步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置于重要地位,但是新型犯罪层出不穷,频繁修改刑法典,颁布刑法修正案只能解一时之渴,难以适应时代变化,我国目前的刑法体系仍需完善。

3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对策建议

3.1明确相关概念,细化量刑标准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我国刑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实现犯罪和刑罚的法定化和明确化,不论是定罪量刑,都应当在法律中作出详备的明文规定,以此为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构建一个合理合法的标准。在设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时,首先应对相关概念予以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等概念,均应当进行明确的界定。例如,对“公民”概念在进行界定时,应当区分其法律含义和社会含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不仅包括中国国民,还需要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等相关刑法的效力原则,具体界定此处“公民”的适用范围。“公民个人信息”等概念也同样如此,需要通过有关司法解释对其明确界定。其次,应当细化量刑标准,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进行明确规定,便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否则将会导致司法实践中问题频发。

3.2改革立法模式,完善刑法体系

我国目前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仍是以刑法典相关条文的方式来规定,条文设置较为松散,条文规定较为单一。因此,应当完善我国目前的刑法体系,采用附属刑法与刑法典相结合的方式,重视附属刑法的作用。如果不法分子实施了严重违反民商事法律、行政法的犯罪行为,立法机关可以在民商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规定相应的罪状及应当施行的刑罚。现如今犯罪日益复杂化,仅仅靠刑法典很难达到预防及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通过设立附属刑法,可以根据大数据时代瞬息万变的社会现状对个人信息犯罪进行及时地规制,对相关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进行详细的规定,明确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保证了刑法典的权威与公信力不会丧失。

作者:赵今 周阳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陶雪娇,胡晓峰,刘洋.大数据研究综述[J].系统仿真学报,2013(S1):142-146.

[2]胡爱军,樊航.银行网络支付的潜在风险及防范[J].决策与信息(中旬刊),2013(4):138-139.

[3]潘慧娟.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1.

第3篇

[关键词]电信行业;用户欠费;信用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我国市场上的总体信用交易规模在不断扩大,市场上信用经济成分也在不断扩大。自1999年以来,政府开始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并在2003年制定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达到降低企业信用风险的目的,最终赢得市场竞争的优势。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社会信用意识依旧十分淡薄,导致我国整个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危机”成为继“金融危机”后的常见词汇。

一、我国电信行业消费者信用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信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每年以高于GDP增长速度几倍的速度快速增长。但是随着电信市场化进程步伐的加快,电信企业对用户信用管理水平的滞后已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并逐渐凸显出来,这已成为制约电信行业成长的一大“瓶颈”,并严重制约了企业的竞争和发展。

由于我国电信企业提供的是电话通话等信息类服务,所以大多电信产品采取的是先消费后付款的营销方式,因此,在社会信用意识淡薄的大环境下,在没有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的条件下,用户伪造假身份证办理入网或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入网,以及用户在住址搬迁后原来的电话号码不再使用等导致用户欠费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中国6家运营商目前背负的用户欠费已远远超过2002年统计的200亿元。

二、我国电信行业消费者信用管理水平滞后的原因分析

信用管理属于建立在制度建设上的软科学范畴,带有很强的实践性。我国电信市场存在大量的消费者信用失信问题,导致用户欠费情况严重。在这现象的背后原因比较复杂,涉及企业内部环境和社会外部环境,有自身信用管理的问题,也有辨别消费者信用的问题,是社会大环境下信用体系缺失以及企业内部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

我国信用经济起步较晚,在社会上没有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因此,相当多的电信用户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用各种手段赚取电信企业管理不善的的漏洞,恶意拖欠通信费用。

(二)国家缺乏信用方面的立法机制

信用匮乏、失信行为之所以产生,关键在于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准则,让违约者钻了空子。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失信的立法明显滞后。同时,无法可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因此,在实践中失信的成本低,导致了社会信用缺失现象严重。

(三)电信企业内部尚未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机制

从电信企业来讲,由于受到传统运营模式的影响,认为投资是取得市场竞争制胜的法宝,谁的投资快、谁的网络容量大、谁的规模大,谁就能吸引更多的用户。同时,由于电信企业当前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企业不得不到处寻找可以挖掘的用户,以市场中得到每个可以得到的客户为市场经营目标,间接地将风险提高到最大。但是信用管理却是要减少欠费风险为最终管理目标,两者显然相矛盾。因此电信企业为谋求更大的用户规模,对企业信用管理不重视,表现在大多电信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信用管理部门、机构或人员,更谈不上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信用政策单一,根本不能满足当前控制用户恶意欠费风险的需要。

三、加快我国电信市场消费者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

电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社会企业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要条件,更是实现“电信强国”目标的重要支撑和不竭动力。因此,加快健全电信市场,乃至全社会的信用制度建设促进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电信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已迫在眉睫。

(一)重视个人信用道德观念的培育

对于市场主体来讲,信用要成为其进入市场的入场券和无形财富,必须让失信者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不讲信用的道德责任。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因此要大力加强公民信用道德教育,倡导诚实守信的理念和价值观,使人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明礼守信的公民”。要加强信用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政府和新闻媒体在这一建设过程中应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须结合实际,选准载体,组织开展好各具特色的信用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把诚信教育和道德实践结合起来,突出解决文明意识差、信用观念淡薄等问题。另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发挥着日益凸显的作用,媒体成为新闻舆论监督的最有力代表。如今,媒体在信息传播、渠道沟通方面的能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因此媒体要充分发挥应有的传播作用,从基础教育、培养公民意识入手加强宣传力度,营造信用舆论的氛围,使消费者能自觉注重个人信用道德的培养,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有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

(二)加快信用制度的立法,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

加快信用制度的建立,已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如何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和电信市场信用体系,这些都需要有法律的依据。建立信用立法制度,将使最大程度保障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成为可能,同时也可协助企业在经济交易活动中,能够及时地辨别交易对方的真实面目,从而保障每次交易都能使交易双方获得利益。所以,要通过立法,依靠法律的力量来规范个人或企业的行为。目前,就信用方面的法律制度在一些发达国家有着一套成熟的经验、做法。因此,我们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与国际的市场游戏规则接轨,加快信用的立法工作,让法律法规对电信企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大的规范和约束。

(三)建立配套的跨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200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信息产业部已联合发文,就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做出了指导性意见。这已表明手机和固话的欠费信息也将作为个人征信数据的组成部分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这在建立全国的征信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的工作进程中已率先迈开了一大步。但这远远不够,为了保证信用法律的施行,应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商业化的手段,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逐步收集、处理分散在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电信行业内各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及相关信用记录,建立配套的覆盖全国的征信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通过依法对信用数据的采集、汇总、整理、保存、评价等环节,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使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源得到归档整合,充实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可以有效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四)电信企业内部要建立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电信企业要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重视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建设。按照信用管理体系一般建设原则,围绕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三个部分,建立和完善用户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并应由专门设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来全面承担信用管理工作。

1.在信用管理和市场营销中找到平衡点

营销政策与信用风险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是矛盾的结合体。前者是从市场中得到每个可以得到的客户,间接地将风险提高到最大;后者是要减少欠费风险,间接地鼓励压缩收入。因此,必须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完整的信用营销战略。将被动赊销变为企业主动的授信过程。电信企业在制定营销策略须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企业采用信用方式的基本目标是为了建立与重要客户长期、稳定的关系。只有那些有价值、有潜力的客户,企业才有必要考虑采取后付费方式或给予相对较高的信用额度。对于高风险的用户,电信企业可以设计出不同的支付手段对他们的支付风险进行管理,如采用预付费的方式,可以将风险转移到客户自己身上。

第二,在行业内存在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信用方式应是企业战胜竞争对手、取得综合竞争优势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唯一手段。因此,企业在竞争策略上,必须对自身与竞争对手间的比较优势和劣势做出全面的分析,才能恰当地制定信用政策。

第三,企业选择信用方式的根本目标在于最终利润的增长。

综上所述,电信企业制定营销政策必须兼顾“促进销售额增长”和“保持应收账款合理比重”这样两个目标的均衡和一致。偏重一个目标而忽视另一个目标的做法将导致企业利益的损失。

2.重视客户关系的管理

客户管理是进行企业信用管理的前提。因为每一笔销售都可能对企业带来风险,企业必须做到对每一个客户心中有数,基于此再做出正确、合理的判断,这样才可以保证信用销售的成功。此外,现代信用风险管理理论中有一条基本的论断,即通过对客户以往表现的总结和归纳,可以判断出其今后付款表现的趋向。因此,为达到信用管理的终极目标——降低企业信用风险,客户管理的基本内容就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客户档案的建立

通过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核查、系统判断证件真假以及客服人员回访或者实地调查,尽可能采集到安全客户的信息,并按照用户档案建立的相关原则完成对客户信息的收集和存储。

(2)客户的评价

客户信用征信的核心任务就是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做出科学的评估和预测。众所周知,决定或影响客户信用状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通常情况下,电信企业对客户信用状况的判断主要依赖于业务人员或管理决策人员的主观经验性评估。这种评估由于主观因素影响及评估方法不科学,往往会偏离客户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在给用户进行信用评级时,在结合经验、历史数据等相关数据的基础上,使用一系列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客户信用程度做出较为客观的判断。在此基础上进行用户的授信工作。

(3)客户的优化

有了对客户的正确评价,电信企业就可以对每一笔信用交易中作出正确的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客户管理的结束,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如何帮助企业降低客户的风险也应是客户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客户的优化就是通过对所有客户进行长期的考查和比较,进而找出企业的优良用户,并以此为标准来指导进行用户的开发和筛选,从而使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用户群。

3.建立完善的话务数据分析制度

建立完善的话务数据分析制度是电信企业有效降低潜在欠费风险的办法之一。电信企业应围绕“明确目标及时分析研究数据后续执行结果反馈结果处理”的数据分析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话务数据分析制度。通过对不同类型用户数据指标、零次户数据指标、高话务数据分析指标等相关指标的分析,尽可能地在支持有价值、有潜力的客户的同时,控制和减少高风险客户,把坏账损失控制到最小。

4.建立相应的用户预警机制

多元化地利用企业与用户沟通的平台,如短信平台等,定期向用户发送相关用户须知信息,其中包括及时缴费信息提醒、缴费渠道相关的介绍、计费账期说明等。

5.加强催欠工作体系的建设

逾期账款的追收是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体现企业信用管理效果的关键步骤。从信用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应更为重视逾期应收账款,尤其是在形成的初期。如果重视不够,逾期欠费会很容易转化为呆账或坏账。因此在加强催欠工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完善企业内部的催欠工作流程

催欠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如果要催收到位,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一定不能马虎。从催欠人员的培训、欠费数据的分析、全面欠费原因的分析、拖欠特征的研究、不同催欠方法的选择,到信用管理部门内部催欠工单的派发等等,都应有制度化的配套工作流程,这样才能提高催欠的工作效率。

(2)采取催收外包的方式

由于电信行业的欠费具有金额小、欠费用户多、用户分散等特点,因此催欠工作会相对复杂。电信企业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将催收工作进行外包,这样可以解决电信企业催欠人员少、精力不足的问题,对催收工作可带来明显效果。

[参考文献]

[1]薛兴华.诚实为本信用为先——谈培养健康的电信市场体系[J].通信世界,2002,(32).

[2]杜娟.手机欠费信息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路有多长?[EB/OL].

[3]韩勇.电信业的“信用危机”——实现国内电信企业全面信用管理的建议[Z].

[4]张和,周成国.电信企业CRM征信模式分析[J].通信世界,2005,(46).

第4篇

关键词:安全防线;护航;银行业务;安全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23-0123-0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各行业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银行业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总体情况来看,银行业的发展势头是好的,都能按照国家宏观要求和行业部署,紧紧围绕“保平安,争份额”的总体工作目标,全力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和风险压力,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制度执行,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稳定”,有效防范和处置了案件、事故和各类突发事件,努力为员工和客户提供了安全的工作、服务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银行的经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筑牢安全防线,保障银行业务健康发展,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把握主动,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定

针对频发的抢劫款包、侵害客户存款、各类诈骗等治安刑事案件和业内面临的风险事项,银行应围绕“筑防线,保平安”的工作目标,以案件和事故防范作为安全保卫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积极措施,全力应对。

1.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通过风险联席会制、专题会议制、行长责任区制、部门与网点挂钩制等工作制度,有效运行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结合防范形势,把握工作主动

针对严峻的形势,适时召开安全稳定、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防风险、防案件”等专题工作会议,全力把握安全防范工作的主动权。

3.弹好“部署、检查、通报、整改”四步曲

专项整治与安全检查相结合,强化检查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狠抓执行力度,确保工作措施的落实。

4.重视和完善应急事务管理工作

健全预警机制,加强处置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外部侵害案件,及时处置风险事项和事故,保障营业、办公秩序稳定,促进各项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全力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定的大局。

二、突出重点,细化管理,保障银行业安全生产

保障银行业安全生产,应做到“七要”:一要通过远程监控或配备执勤保安,实行全辖营业场所24小时有人值守,落实并加强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夜间巡查和支行级办公楼夜间值班、巡查制度,有效加强营业、办公场所的安全防范能力;二要突出抓好办公楼内机要印章、现金出纳、档案室和计算机房数据中心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着重抓好支行级办公楼的出入管理、停车场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落实,将检查整改的重点进一步延伸到城区网点办公楼和乡镇网点楼房、院落。实现银行办公楼安全综合治理的阶段性目标;三要做好季节变换和自然灾害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落实装修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四要通过检查、督导等手段加大对各级机构消防责任区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义务消防队教育演练,办公楼疏散演练等制度的落实力度,重点抓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落实;五要突出抓好夏季高温暴雨和冬季雾雪等恶劣天气安全行车,春、秋季车辆换季保养等工作。围绕安全管理责任制,车管、驾驶人员教育管理,应急处置流程和预案,车辆维保、检测,停放管理,公务用车审批,档案记录台账及处置报告等内容,积极推进交通和车辆安全的规范化管理;六要以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审核、粮食和食用油等用品的存放,燃油、燃气容器的管理为重点,抓好卫生、食物配送环节的管理,督促完善各类预案,切实加强对食堂和饮食安全的管理;七要以持证上岗和维保落实为重点,落实对日常值守和按规定维保的督查。

三、积极应对,强化处置,维持正常营业办公秩序和各类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1.完善应急处置网络建设

以责任制落实为主线,通过指导、培训、演练、检查监督等手段,加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营业场所(部门)安全员、各操作岗位员工和行内各类应急队伍等内部工作网络建设;安全保卫部在与公安、消防等管理部门和委托公司、技防设施保障单位加强协调的同时,逐步完善联席会议、监督反馈、应急处置响应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外部响应网络建设。

2.完善细化基层预案

根据“第一线、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直接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依照应急处置要点,组织对基层营业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细化分工、衔接操作预案修订。加强防抢劫、消防灭火和办公楼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3.完善预警机制

坚持发挥银行专刊、特刊等内部资料的作用,服务一线、快速覆盖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将对客户的抢劫抢夺案、票据诈骗案、网银诈骗案、电信诈骗案、夏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进行“安全提示”及时传达到基层一线。迅速处置银行网银客户的互联网诈骗案、利用自助设备盗取信用卡客户资金案等案件风险,进一步完善各级机构的预警响应管理。

4.完善处置响应机制

以控制事态恶化,减少案件事故发生后人员和资产损失为目标,在逐步规范后台应急响应队伍建设和灾备建设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启动预案、现场处置、协助调查、统计报告、恢复秩序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探索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常态化管理方式,不断强化响应处置机制建设,全力维护工作秩序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探索创新,加强安保部门职能建设和基础建设

安保部门要结合安全防范形势和管理工作实际,在完成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加强职能建设和基础管理方面的探索和创新。

1.通过参与“四个专项调研”工作,明晰当前形势下安保部门管理、监督、处置、建设和研究指导职能,理顺直接管理操作、归口管理、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明确教育培训、检查整改、技防应用和委托监管等工作手段,加强安保部门职能建设。

2.结合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报告,上级行和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安保部门应主动理顺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的工作关系,明确“日常管防”与“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做好机关与基层、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的衔接,加强对基层的指导、保障。在完善应急处置网络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安保部门“处置”职能建设。

3.完善委托事务管理工作。一是安保部与营运管理部、个人金融部协调,将安保委托事务与提解、大堂协理等委托事务分别归口,从委托合同“源头”抓起,进一步明晰安保委托事务的归口管理职责;二是区分守护、押运与物管、驻点、巡查、值守等不同保安岗位,进一步细化保安职责内容,推进委托合同条款的统一规范,为委托事务的规范化管理打好基础;三是狠抓保安人员使用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及时整改保安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保安人员按合同履行职责;四是指导使用单位区分管理处置责任和内容,衔接行内员工与保安安全管理和处置预案;五是完善与受托公司联席会议制、联合检查制、整改情况反馈制等,把好保安人员入门关,加强对保安人员履岗情况的监督,委托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4.加强安防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对银行营业场所、自助设备、金库、计算机中心、监控中心、办公楼安防设施、消防设施管理,同时要按规定通过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力争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

五、面临的现状与建议

1.面临的现状

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当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问题依然突出;二是面对不断变化的安全防范形势、业务发展和安全稳定的要求及基层员工的安全需求,仍然存在部分机构对于风险隐患的敏感性不够,应对突发事件时的控制和处置能力不足。反映出部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思路、“管防”和“处置”体系建设、应急响应机制与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尚有差距;三是以往发生的盗窃、破坏事件和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告诉我们,银行办公楼和基层网点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抵御外部侵害的能力尚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早期建成的远程联网监控的技术水平,已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内控要求的不断提高;部分技防设施已经陈旧,设备工作状态不稳定,需要持续投入;五是安全稳定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培训和充实一支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发现、解决问题和控制处置能力强的安全管理队伍。安全保卫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尚需不断提高。

2.讨论与建议

一是面对不断变化的安全防范形势,必须从维护安全稳定大局的高度认识和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投入,努力掌握安全防范的主动;二是在加强教育管理的同时,必须注重教育管理的成果向员工自觉行动转化,提高教育管理的实效;三是要不断加强和提高基层机构安全管理和防范能力,必须持续加强基层的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四是在加强管理、防范的同时,必须同步加强对应急处置管理体系的整体构建,不断提高整体应对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五是安保部门要认真学习新业务、掌握新知识、适应新形势,切实筑牢安全防线,才能有效地保证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结语

目前银行业的工作重点应在“加快发展,强化管理,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上下工夫,要通过改革创新、精细管理、流程再造,激发组织活力,增强竞争实力。要坚持依法治行、从严管理,继续保持对案件和违规违纪违章的“零容忍”,坚决遏制各类案件和重大风险事件发生,为银行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按照国家的宏观要求和行业部署,牢固树立“平安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平安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安全保卫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重点提升案件防控能力、技术防范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切实筑牢安全防线,为银行业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 韩雪萌.切实提高风险管理主动性和前瞻性 努力构建安全稳健可持续发展[N].金融时报,2010-07-23.

[2] 谭曙光.银行业要全方位建立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N].金融时报,2007-04-09.

第5篇

关键词:手机;上瘾;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5)11―0025―02

一、大学生使用手机上瘾现象

据国际电信联盟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0月,中国澳门地区以平均每人超过2部手机的拥有量成为全球第一。中国内地共拥有8.95亿部手机,是世界上手机拥有量最多的国家。手机的使用群体不断扩大,影响着社会的多元文化,也在一步步地席卷着校园文化。

手机已占据了大学生生活的大部分时间,早已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先让我们看一组整理过的数据,目标人群为随机100位大学生,用手机主要时间花在上网聊天等一些娱乐行为的占74%,剩下的26%的学生则是将手机主要作为通讯、学习和了解社会的工具。由于校园网在高校已基本普及,大学生每天上网的时间超过3小时的占37.9%,5小时以上的占到了13.4%。[1]以上数据显示手机已在大学生的生活圈内占据了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该数据还有不断增长的趋势。

大学校园内无处不见手机党,课堂内手机成为了真正的“老师”。讲台上老师即使声情并茂,对学生也不会产生太大吸引力,每个人都在低头与自己的手机四目相对。有一种有趣的现象,上大课的教室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前三排是真正抬头学习的学习党,三排以后则是手机党的天下。即使上小课,每个班级只有二十几个人,也丝毫不会收敛上课玩手机的习惯。大学老师不像高中初中老师会对每个人严格要求,大学生更需要的是自觉力和自制力。课堂内玩手机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学生的学习质量,也是对老师的劳动成果的不尊重。

校园内随处可见低头族,食堂内、小路上,即使两三同伴,也会各自摆弄手中的手机,保持沉默。寝室内,欢声笑语在减少,却可以一个人对着屏幕傻笑。同学间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变得格外珍贵。通过手机建立起来的社交圈逐渐蔓延到现实生活中,强大的手机功能将两个互不相识的人联系起来,却不知这里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已经严重威胁到大学生的人身安全。

校园网络基本已在我国的各个大学校园普及。校园网的风气已经成为校园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逐渐从虚拟走向现实,从影响局部扩展到影响全部。[2]以至于大学生手机成瘾现象无论是在课堂内还是在课堂外,都已变成了普遍的现象,并且这种现象还在不断的蔓延。

二、大学生使用手机上瘾的原因

手机在大学生间的广泛应用,一方面方便了学生与多方面的交流,有利于拉近同学关系,紧密与学校的沟通,增强与父母间的感情,构建一个方便快捷的交流平台。而且简单方便的机型,可以让学生随时随地分享最新资讯,查阅网上资料,借助手机工具更加方便学习,在开阔视野的同时也提高了学习效率。学校各大组织开设了微信微博平台,发放各类校园信息,不仅快捷及时,还使大学生第一时间掌握校园资讯。

手机给人们带来的便利有目共睹。便利的网上生活已经重新开启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利用网络真的可以做到足不出户,万事搞定。以前,为了邮一封信,向自己的家人或一个挚爱的恋人,绿色邮筒成了所有情感的寄托。如今,一个电话一条短信,微信QQ一个表情,就可以随时联系,便利的让人不敢相信这个时代的变化。网上购物,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你买不到的,不断更新明星同款更是让人们大跌眼球。卫星定位,随时更新所在位置,地图路线尽收眼底。手机的便利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也加速了生活节奏。人们也在手机创造的便利世界里欢乐畅游。

随着手机功能的不断开发,新功能不断地被大学生这个群体所运用,对手机的依赖感也不断增加。手机更新换代的速度同时也让人们目不暇接,各大品牌争奇斗艳,强大的品牌吸引力在大学生之间形成了换机热的潮流。大学生不断淘汰手中还崭新的手机,追求更新的产品。

手机热的现象已在大学生之间悄然展开,形成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但在手机给人们带来这些便利的同时,不得不承认它也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随着手机攀比之风滋生,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交流逐渐减少,身心过度投入影响了健康,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手机进行诈骗活动,甚至由于手机质量问题引发的爆炸事件也在增多,随时威胁着人们的人身安全。这都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三、对策及建议

大学生手机成瘾现象已经在逐渐改变着校园文化,这不仅影响了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还在进一步改变大学生的价值观念。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青年的价值观取向发生改变:由群体本位转向个体本位、由单一转向多元、由理想主义转向世俗性或物质性价值目标。[3]为了更好地抑制这种现象继续在大学校园蔓延,高校首先要采取一些可行措施和建议,做到合理使用手机,以减少大学生对手机的依赖度。

第一,从大学生自身做起。大学生要意识到过度依赖手机的弊端,尽量减少使用手机进行娱乐行为,多参加校园活动,与更多同学老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同时提高自身使用手机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遭受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窃取个人信息或进行诈骗行为。

第二,为了杜绝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现象,可以在每个教室安放一个手机收纳袋,上课前由各班班长对本班同学的手机进行统一收集,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还可以让大部分学生上课注意力集中。现在一些学校已经采取该举措,并且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反响。

第三,学校应该严格要求每月无线网流量的使用额度,并加强控制,在教学区设置无线网开设时间段,错开上课时间,减少学生上网时间。

第四,学校应开展减少手机使用的宣传活动,让大学生意识到过度依赖手机所产生的依赖性。或者举办一些关于减少手机使用的比赛,例如,用原始机代替智能机展开为期几日的校园生活挑战,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让学生更加适应没有智能机的校园生活。

第五,学校应积极组织与社会联系紧密,并且能够激发大学生兴趣和适应其生理心理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了解外面的世界,在实践活动中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4]

对于大学生使用手机上瘾现象,高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去统领和整合当代青年的多元价值观,加强对青年核心价值观的引导,[5]进而对该现象进行整合和改善。

四、结语

大学,一个原本满是书卷味的地方。校园的小路上应是稀稀疏疏散步的人群,是快步疾走的同学,是拿书解渴的读书少年;操场上是奔跑着跳跃着的运动员;教室里是对知识渴望的昂头小学霸;图书馆里钟情于书本的低头族。校园文化应是底蕴浓厚的,是丰富多彩的。大学应是一个培养大学生价值观念,确定理想信念的场所,需要的是一个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理念。

[参考文献]

[1]吴满意,张凤军,谢海蓉.校园网络博客管理专题研究 [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

[2]张林,胡晓.思想政治教育传播效度的消融与重构――以网络拟态环境为话语空间[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

[3]房宁,王炳权,马利军.成长中的中国:当代中国青年的国家民族意识研究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第6篇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校园;安全管理;创新途径

1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在我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作为当代最为先进的生产力,其已经引发了当代中国最为庞大的信息革命。加之,近年来国内经济发展的不断增速,使移动终端及城市配套网络建设逐渐深入到了社会各个群体当中,从而使国内越来越多的国民开始受到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的影响,并从自身行为改变、生活习惯养成等诸多方面体现出来。在这一时代背景的影响下,不断利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卓越背景开展当前各行业的互联网+就变得十分必要。高校安全管理是当前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氛围营造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并且,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新兴人才,他们拥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及好奇心,使他们成为了当代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使用最为灵活与普遍的群体。然而,由于互联网技术所本身具有的虚拟性与信息化,使当前难以对其中较为复杂与多样化的信息及内容开展良好的管控。因此,将这些基于互联网时代所产生的新安全现状及内容加入到当代高校安全管理当中将至关重要,并将成为未来高校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的重点。

2移动互联网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的影响

移动互联网在当代校园安全管理中可谓是一把双刃剑,其既给校园安全管理带来了重要的有利影响,而且还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针对有利影响方面而言,移动互联网作为当代最为先进的生产力,其能够与高校安全管理相互结合。通过在现有校园移动互联网络系统当中渗透互联网管理理念与规范,建立校园内部局域网络监管,或者云储存空间等,将可极大程度上带来校园内部移动互联网环境的净化,从而给校园安全管理中现存的移动互联网安全漏洞给予极大的弥补,实现整个校园内部安全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建立。针对不利影响而言,移动互联网尽管能够利用较多手段加以内容的净化、使用的规范等,却也由于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虚拟性、外延性及信息化等特点,难以在每个时间节点内对整个校园内部学生互联网信息的使用加以监管,并且难以实现对内外部沟通链接渠道之间的防控,将会较为容易使校园学生受到来自于互联网中不利因素的影响。因此,可以发现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使用逐渐在大学生群体当中的增加,在现有校园管理管理中添加对移动互联网的使用与防控将十分重要。通过坚持不同的视角来看待移动互联网在当代校园安全管理的作用,将会起到不同的效果,从而帮助高校良好安全文化氛围的打造。

3基于移动互联网背景提出的创新安全管理建议

在上文中作者对移动互联网与校园安全管理之间的结合和冲突进行了分析。能够发现,移动互联网作为一种重要技术手段,应当对其加以合理化、科学化使用,但也应当逐步加强使用过程中的防控与管理,从而增强移动互联网技术使用的规范性,使其功能性作用得以最大化效用的发挥。为此,在本部分当中作者将基于移动互联网背景提出些许创新的安全管理建议。

第一,强化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移动互联网中信息的传递、分享与储存变得更为迅速,从而使传统媒体逐渐开始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向新媒体的过度。由于这一因素的存在,致使当前互联网络开始充斥着大量五花八门、品种多样、来源渠道广的各种信息。如果在获取信息时不加以筛选、过滤与辨别,将会给尚且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大学生产生较大的心理负担与阴影。并且由于移动互联网信息的传递渠道多样,使其信息能够无时差、无地域等方面的限制,使其难以加以监管。因此,就应当逐渐强化校园文化的建设,使学生逐渐养成自我辨别、保护与防护的意识。在此过程当中,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工具,建立相应的弹窗、问卷调查、视频观看前安全警示片等,让学生逐步在日常上网过程中了解到安全知识,从而使学生易于养成互联网安全的思维与意识,并借此逐步打造较为完善的高校安全文化。

第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加学生的案例教学。案例是最好的老师。单纯使用较为枯燥的理论知识讲解,将会使校园互联网安全文化建设变成教科书式教学,不但不会引起学生的注意,而且还会造成学生的逆反心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校园安全管理中,应当多利用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可以从网上寻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网络犯罪、诈骗、赌博、传销等案例,并对其中的惯用手段及引诱标志进行分析,从而能够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引发其好奇心与求知欲,并利用这种思考、求知、探索与养成的方法与方式,逐步使学生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防控意识与保护意识,使其在日常移动互联网使用过程中减少受到互联网安全威胁的几率,为营造良好高校互联网安全管理氛围带来巨大帮助。

4结论

通过上文的研究,可以发现,移动互联网对当代高校校园安全管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不但会引起当代安全管理中出现较多的漏洞,从而需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的排查内容及风险体系,而且还能够不断实现当代安全管理的创新,利用移动互联网这一时代重要生产力实现国内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在本文中作者首先针对国内校园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移动互联网与校园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及影响进行了研究,最终提出了些许有利于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手段加强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利用本文的研究作者谨此希望能够增添高校安全管理多样化的手段与工具,从而不断加强现代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为国内优秀人才培育营造良好的氛围与环境。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大数据 小微业务 风险管理 数据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182-02

引言

大数据在国内外商业银行已广泛应用于授信欺诈识别、准入筛选、授信额度审定、贷款定价等各种风险决策管理领域,并有许多成功运用案例。如:美国富国银行利用大数据拦截客户欺诈和评估贷后风险,VISA组织利用大数据巧妙化解信用卡诈骗、盗刷等事件侵扰;建设银行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客户融资需求并建立风险决策模型;中信银行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授信额度审批和贷款定价的自动化;工商银行通过与沃尔玛建立供应链互联网金融,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封闭管理,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提升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大数据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借鉴价值在于,通过数据信息分析、挖掘、聚类、建模,可应用于风险管理的防欺诈、授信额度核定、违约预警等各方面,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有效提升风险决策智能化水平,强化风险管理效果,大量节省人工成本。

一、大数据对提升银行小微风险管理的意义

银行小微风险管理手段仍较落后,技术提升迫在眉睫。主要体现在对已有各种系统利用不充分,对现有各类数据挖掘利用不足,风险管理自动化、智能化程度不高,手工操作占比大、环节多,严重依赖人工,使风险管理与人员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本文认为,大数据对银行小微风险管理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完整绘制客户数据图谱

全方位解读与识别客户风险基于大数据可将碎片化信息关联、整合、还原,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信息、行为信息整体视图,做到360度全方位了解和识别小微客户,有利于洞察每个客户的需求偏好,提前察觉潜在风险并做好防范。

(二)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风险精准定位

小微授信业务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信息不对称。通过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大量应用,整合内、外部丰富的数据资源,进行勾稽关系逻辑印证,可以有效判定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精准定位、识别和量化风险。

(三)变事后的被动管理为事前的主动管理

小微风险管理滞后的结果是,事后发现风险,效率低下、损失率高,成本难以控制。基于大数据的风险管理,将各种风险规则嵌入生产流程,可实现批量化、自动化,实时、主动识别风险,及时预警,有效解决小微风险管理的被动局面。

(四)实现全覆盖、全自动的批量化风险管理

不同于传统的单一抽检,基于大数据可将各种风险管理规则、数据模型与业务流程紧密结合,建立覆盖全业务流程、闭环式风险管理体系,将全量数据进行跑批,有效识别业务模块风险点,克服以往对全量数据进行抽检而遗漏部分风险的可能。

因此,全行上下须积极拥抱大数据,改变风险管理决策依据,形成数据决策的习惯,建设小微数据化、模型化、批量化、自动化、智能化的主动风险管理体系。

二、小微风险管理中系统开发、数据管理及应用现状

(一)系统开发的规划和前瞻性不足

目前某银行与零售业务有关并已上线的应用系统共计63个,其中与小微业务密切相关的有28个,主要分为授信、渠道、产品、客户服务、账户流水和结算六大类。但总体呈现多、散、乱、杂等特征,系统性规划和前瞻性深入思考不足,系统间关联性不足,自动化、智能化不足,需要人工逐笔处理的环节较多,解决问题的效果不理想。

另外,部分业务流程尚未纳入科技系统支持,全流程的电子化、痕迹化管理尚未实现。如项目下资金流向批量监测和预警,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等处置和核销流程,后督管理、合作社管理尚未纳入系统管理,销售系统尚无法自动进行客户结构分析、客户行为分析等。

(二)数据归口管理与团队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目前全行数据处于多渠道共管状态,全行数据统筹管理部门不明确。

二是银行已初步意识到数据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在小微风险管理中也开始尝试,但自动化程度不高,未覆盖小微业务全流程,尚未搭建全行统一、高度共享、方便获取的小微大数据平台。

三是数据分析、数据挖掘人才缺乏,目前团队建设仍严重滞后,整体速度有待加快,效果有待提升。

(三)数据质量和共享程度亟待提高

内部数据管理尚待提高。

一是银行内部数据信息维度已较丰富,但系统间、条线间整合、共享不足。如小微客户在银行公司、零售、小微、私银、信用卡等各条线信息尚未完全共享;小微系统贷前、贷中和贷后信息无法全面、自动共享,有的模块需人工逐笔查询,对人工耗用较大。此外,部分数据如部分信用卡数据尚未纳入数据仓库统一管理,数据维度完整性不足。

二是数据缺乏管控,数据质量较差,行业等维度数据真实性、有效性不足。部分数据内容不完整,如小微企业名称等关键维度数据缺失严重,导致数据分析难以有效进行。三是部分数据规则标准不统一,给跨系统整合带来困难。四是数据结构化程度低,对现有非结构化数据利用不足,数据价值未充分被挖掘。

外部数据管理也待规范。

一是银行已引进“人行征信”、“工商登记”、“法院执行”等第三方数据,但尚未与银联、生活缴费事业单位、移动、电信、交通运输部门、第三方核心企业ERP、互联网电商平台和社交网络等数据实现对接和共享,数据维度有待于进一步丰富。

二是未建立外部数据获取、共享的管理机制和操作流程,个别条线已引进的、对小微有用的第三方信息查询平台未与小微共享,造成该类数据缺失或与其他条线重复购置形成浪费。

(四)模型管理方面有较大提升空间

一是目前银行已开发上线并用于小微风险管理的数据模型只有“授信申请评分模型”和“授信行为评分模型”两类,模型数量较少,体系性不足。先进同业基本都已开始应用的授信定价、反欺诈、违约预测、催收评分等模型在银行仍处于需求分析或开发设计阶段,一直未能上线应用。

二是模型设计技术有待提升,未加入行业、区域等个性化因素,模型依赖的基础数据质量较差,严重影响了模型精准性,加之分行业绩驱动等因素,导致模型总体应用程度不高,模型中的绝大部分功能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三是银行审批阶段的客户准入、额度计算及定价均非系统自动给出而是由人工逐笔审批,贷后管理阶段的风险监测、预警、催清收、处置等风险管理策略也均未实现数据模型批量自动化处理,存在大量人工行为,模型智能化成分也有待提高。

这些既影响了小微风险管理的效果与效率,也是风险管理成本长期居高不下的原因所在。

三、利用大数据优化银行小微风险管理模式的建议

(一)文化理念与管理机制方面

一是银行应进一步强化“数据就是资产”和“数据治行”的理念,科技信息管理委员会应进一步强化对全行数据信息的管理职能,全行努力实现小微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实现跨部门通力合作与数据共享机制。

二是数据管理机制必须与小微业务流程再造紧密结合。

三是必须明确权责清晰的数据管控机构,负责全行大数据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出台数据标准化指导手册,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与考评体系。

四是引进人才,建立专业高效的数据分析与挖掘团队,并进行持续培训和提升。

五是强化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管理,严防数据泄密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数据管理方面

在内部数据管理方面:一是要尽快搭建全行统一、高度共享、包含多维度数据的内部管理平台。二是应对全行各生产作业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全面梳理,丰富并完善数据仓库信息。三是搭建并完善全行小微数据分析平台,强化培训,提升全员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四是深化已有数据的挖掘利用,尤其要注重非结构化数据的应用。五是推出适当激励措施,提高客户准确、完整提供数据的积极性。

在外部数据管理方面:一是积极加强与第三方平台、银联、公共缴费事业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移动电信、电商平台、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等“大数据平台”的合作和共享,引入在逃、吸毒人员信息库、国证通系统(可查阅客户学历、房产、车产状况)、社保系统、企业ERP系统等外部数据,进一步丰富小微客户数据维度,丰富风险视角,全方位了解小微客户行为特征。二是在全行范围内搭建外部数据采购和行内共享平台,减少风险盲区。三是结合银行客户现状、关键风险控制环节、落地难易程度、迫切程度和成本效益等因素,实施分步规划、逐步落地的策略,不断丰富外部数据获取渠道和数据类型。

(三)模型管理方面

在模型建设方面,一是尽快建立贯穿小微业务全流程、覆盖关键控制节点、体系化的公共风险管理数据模型,供全行使用,模型构建思路应紧密与小微业务相结合。具体而言,贷前可建立目标客户敏感度、客户准入反欺诈模型;贷中可建立客户评分、授信额度核定、贷款定价、违约预测模型;贷后可建立资金交易特征预警、贷款催收、损失预测、资产转让定价模型;售后综合提升方面可建立续授信、售后维护与提升、客户流失预警模型。二是以各种方式鼓励小微条线数据专业团队发挥创造性思维,研究、创新、构建各类对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控制有益的个性化模型供经营机构使用。三是进一步丰富模型应用技术与工具,充实模型指标维度。四是根据紧迫程度优先推出反欺诈/防骗贷模型及违约预测模型。五是将模型与业务逻辑按照一定规则嵌入生产系统决策引擎,作为业务操作必经环节,减少人工干预成分,提高系统批量化、自动化决策成分,提高决策效率。

根据银行小微风险管理实际,建议优先开发反欺诈模型和违约预测模型。反欺诈模型设计时,可运用公安部联网核查系统数据验证借款人及关联人身份真实性,利用工商登记查询系统验证小微主名下小微企业注册信息及经营简况,核查企业经营真实情况及关联人信息,利用人行征信系统核查借款人及其关联人和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利用社保信息、税务信息、行内账户交易流水、客户提供的他行账户信息、车辆和房产信息核查借款人资产实力,判断其还款能力。

设计违约预测模型时,可利用现场贷后检查、工商登记信息变化和行政处罚信息、人行征信违约信息、在逃吸毒人员库等公安、司法法院执行数据、黑名单库等核大负面舆情与其他负面信息。还可利用小贷公司共享数据、网络爬虫技术获取非结构数据核查客户重大负面舆情和其他负面信息,提前预判客户违约信号,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在模型应用方面,建议一是数据模型要随着小微业务发展及风险形势变化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融入最新元素。二是尽快建立系统内数据模型的应用、验证、反馈、优化的良性互动循环机制,总、分行合力确保模型运行效果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优化和提升。

参考文献:

[1] 苏玉峰.大数据时代商业银行应对策略[J].当代经济,2014(20)

[2] 缪志平,李芳.大数据时代商业银行应对策略[J].现代金融,2013(11)

第8篇

个人资料成为在网上贩卖的“商品”,莫名其妙接到推销人员的电话……个人信息频频受到侵犯的现象近年来已引起广大群众的极大反感,甚至有人因此受到诈骗、敲诈勒索等侵害。但人们对非法获取和提供自己资料的不法分子却无可奈何。

2011年深圳警方抓获了一名贩卖婴儿信息的女子,其贩卖的信息当中记载了深圳15万名新生婴儿的详细资料,还搜查出深圳楼盘业主、车主名单等数十万份个人信息。

2012年3月20日,北京警方宣布成功破获CSDN网站用户数据泄露案,被公开的疑似泄露数据库26个,涉及账号、密码信息2.78亿条,严重威胁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虽然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首次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范畴,但未明确该罪的具体界定标准,且追究的犯罪主体只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对信息泄露者的惩罚机制还远远不够。

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2011年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综述》显示,近年来以用户信息泄露为代表的与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频发高发,“轻伤”者被垃圾信息“攻击”,“重伤”者财物、名誉双双受损,引起公众对网络安全的广泛关注。

“三律”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御

面对垃圾短信和洗钱、诈骗等违法违规信息推送以及网络上办假身份证骗取银行信用卡恶意透资、盗取他人账户资金等种种乱象,如何全面加以防范和打击已经迫在眉睫。

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的三种主要渠道:一是用户的电脑或手机被木马软件劫持;二是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传输的过程中,经过一些传输路由时被他人控制;三是网站运营或信息管理机构对个人信息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在使用过程当中把个人信息泄露出去。与技术因素相比,网站运营或信息管理机构泄露用户信息已经成为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更为重要的原因。必须从源头加以治理,坚持法律、他律与自律三律并施的原则,切实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

健全法律。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日前在“2012中国个人信息保护大会”上指出:“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目前网络发展的重要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个人信息安全是重要的问题,与网络秩序、社会的稳定与安定均息息相关,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集中度越来越高,法律建设的相关环节也就更加具有重要的地位”。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是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组织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而在我国,虽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和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2009年《刑法》将泄露个人信息入罪,《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例,但这些法律法规条例零散、抽象,在现实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个人信息保护法》初稿已出台6年,但至今未进入正式立法程序。加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程,成为社会共识。

加强他律。掌握公民信息的,往往是具备政府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及社会团体组织,他们掌握着80%以上的个人信息,80%以上的个人信息往往也经由他们泄露出去。因为单凭个人没有如此强大的信息收集能力,只有这些单位趁着工作上留存公民信息的需要而使工作人员有违规操作的可能。因此,各级信息安全工作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政府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信息安全监管,督促其在做好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管理,促其管束好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不趁职务之便而谋利。

严格自律。网民在利用即时通讯工具聊天、在电子商城购物或在交友开博过程中,不知不觉中已经将个人信息存储在网站运营商的服务器中,这些个人信息不仅涉及个人姓名、性别、身份证、电话、邮箱等内容,甚至包括个人银行卡、支付密码、家庭住址等更为私密的内容,而公众所熟悉的杀毒软件重点在保护用户端的电脑安全,对于存储在运营商服务器上的数据安全鞭长莫及。新近提交审批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提出个人信息在收集、加工、转移、删除4个主要环节中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注意事项,应引起个人信息提供者与使用者的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作为个人,要做到不该上的网站不上、不该提供的信息不提供;作为机构,要做到不该征集的信息不征集、使用后不该存储的信息不留存。

“三建议”提升个人信息防护对策

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部门作为公民个人信息最大的拥有者,首先应高度重视在个人信息应用方面的管理,为公民网上活动和互联网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相关企业要加强技术管理,条件成熟时还可设立企业首席隐私官,专门负责处理与用户隐私权相关事宜。而普通大众也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防范网络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笔者结合从事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工作的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学习,强化意识。首先要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深刻领会并全面掌握结果论为行为论的核心要义,严守12条禁令,不碰红线、高压线;按照“四个不得危及、三个不得公开”的原则,处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其次要做好网络技术防范管理,严格遵照《江苏省信息化条例》要求,在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与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中,逐一落实到位。尤其是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应当与信息化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信息安全登基保护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系统“网站域名、网络接入、网络终端、网站运维、网络安全”规范化建设,建章立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公务人员个人工作电脑与IP地址、MAC地址实施捆绑且规定只允许处理公务;规范个人桌面终端管理,不得随意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和文档资料,密级电脑禁止连接互联网,不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起草敏感重要材料;不同密级设备不混用,同密级移动U盘在同密级电脑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