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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07 15:34:54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第1篇

关键词: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联网监管

中图分类号:F75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6)05-0026-05

加工贸易,简单地说就是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制成品复出口的“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活动;具体说来,又可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对物料所有权的不同。与一般贸易相比,加工贸易是全额保税的,即进口免税(包括关税和增值税);同时,加工贸易也有退税,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国产料件可以退税。但是,加工贸易的商品必须全部复出口做核销,因此海关对于加工贸易的监管方式也更加严格、更为复杂。伴随着全球信息化浪潮的涌现,信息技术在加工贸易管理领域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如何高效利用和开发信息资源、进一步改善我国加工贸易运行机制,是加工贸易产业整体升级中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 我国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的主体构成

目前,我国对于加工贸易领域的信息化管理主要涉及5个方面: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加工贸易合同的申报和审批;加工贸易商品内销审批;海关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以及国货复进口审批。其中,企业能力证明系统和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系统是由国家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其数据库设在北京的电子商务中心;内销审批、国货复进口和海关联网监管系统则分别由隶属于各地方的贸易网络中心和海关信息中心开发建设(见附图)。

1. 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申报、审批系统主要是根据国家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资质、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进行核查,以规范加工贸易的管理。从2005年9月1日起,全国加工贸易企业开始使用新的证明格式,主要分为3种类型,分别针对进出口经营企业、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和无进出口经营权、承接委托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进行填报。企业根据自身性质选择表格进行在线填报,也可以下载相应文档,离线填写完成后上传。由于该证明数据库与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系统相关联,没有填报并通过《生产能力证明》的企业,审批机关将不能对其申报的加工贸易合同进行审批操作。

目前,该项业务管理的操作流程还没有完全实现网上操作,企业可以进行网上申报,但对于审批结果,企业没有网上自主查询的权限,一般只可进行电话查询。另外,《企业能力证明》的有效期是一年,每年只允许申报一次,不能重复提交电子数据,一旦发生错误操作或其他需要修改的内容,如企业有因地址或法人变更造成的海关代码更换等问题,企业是不能直接通过网上进行数据修改的,必须通过传统业务的审批流程进行证明更改,或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联系,删除错误数据后由企业重新填报。

2.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加工贸易合同现在是通过全国电子联网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的,基本实现了网上操作。首先,加工贸易企业应向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申请CA认证,需要提供《企业能力证明》、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材料;其次,取得CA认证后可使用电子钥匙登陆商务部中心数据库进行合同申报;再次,各地方外经贸委(审批端)使用电子钥匙登陆进行合同审批,基本已实现现场审批;最后,企业可以上网直接查询审批结果,通过审批后到主管部门现场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 海关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自2001年起,中国海关开始对一些大型IT企业和具备较完善ERP管理系统的企业实行以企业为单元的电子账册管理,使海关监管与企业内部管理能有机结合起来。这是一种海关借助加工贸易企业自身比较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电子账册+联网监管”的全过程监管模式,其主要内容是:海关与企业进行计算机联网,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进出口及有关数据,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提取监管所需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数据并分析处理,根据情况分别采取措施进行监管,达到有效监管、高效运作的目的。由于开展加工贸易需要对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实行保税,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必须经外经贸管理部门审批,还要办理海关登记备案、银行设立保证金台账等手续。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后,企业可将一个阶段内的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等在生产总量范围内,报外经贸委管理部门一次审批,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一次性备案,建立企业唯一的电子账册,免除了为审办加工贸易手册而反复奔波之苦。

作为国内最早实施电子口岸系统的城市之一,上海在2003年正式开始启用电子账册管理,当时只有6-7家企业使用;到2005年底已发展到100家左右,主要集中在软件出口型等IT企业,分布于浦东、松江等各开发区。该系统以中国进出口数据中心为数据枢纽,将海关、外经贸部门、税务、中国银行等相关管理部门及加工贸易企业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提供网上备案(变更、核销)申请、保证金台账开设(变更、核销)、管理部门网上审批、数据共享、数据与各管理部门内部系统的数据交接等功能,使加工贸易申报及监管手续实现一体化。海关通过在企业设置统一标准的同步数据库,自动从生产管理系统中采集材料入库、产品销售等数据,并将这些数据与企业在进出口环节申报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设立预警机制,定期分阶段下厂核查。借助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强大功能,从原材料进口直到成品出口,海关对生产的每个环节都了如指掌,实现了对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管的目的。而实行联网监管的企业可以通过海关提供的专门软件接口通道,直接向其发送相关数据,真正实现了“绿色通关、电子放行”(见附表)。

4.其他相关信息化管理内容加工贸易产品的内销审批和国货复进口的管理由于产品性质和规模、内销地域和时间等要素的差别十分大,因而其系统建设由各地方的贸易网络中心承担,系统的开发和运作情况也因业务内容和管理方式的差异而各不相同。另外,除了主要的系统组成,加工贸易的信息化管理也体现在不同产业领域和业务环节上,如2005年12月重新启用的我国纺织品配额的招投标系统,它是我国外贸信息化管理初期的一个典型代表。该系统于1998年开发,主要是使用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参与投标的企业通过虚拟专用网(VPN)登陆系统,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和投标基本信息(包括金额、数量等),再发送给审批单位(每个企业只可对应发送一次,多投为废标),发送完后会有已投标的反馈信息,相应的中标信息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查询。由于实行招投标的纺织品配额有限,参加者多为中小企业且数量较多,在有限时间内集中登陆系统,对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以及网络的流量和速度都有较高要求。

二、 优化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的相关举措

实践证明,通过加工贸易方式来参与国际分工是我国实现经济增长、获取贸易利得的一种必然选择,对于国内的就业与工资增长均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务实求发展、高效促和谐,围绕信息资源共享性、平台构筑系统性、项目运作协调性、安全制度完备性的特点,全面、深入拓展和实施我国加工贸易领域的信息化管理,加快提升我国加工贸易领域的监管水平和效率,这对于促进整个加工贸易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积极的指导意义。

1.实现信息资源全面共享在网络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的情况下,加工贸易领域的信息化管理在应用系统建设及信息资源共享能力上需要不断加强,这将会极大促进政府部门的管理效率和相关机构的服务水平的迅速提升。在信息资源的组织与利用方面,应强调信息资源的深层次开发,重视突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资源封锁,以全面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具体说来,一是要从总体规划入手,充分开展系统的前期咨询和论证工作,而不是单纯强调某个单一管理功能的实现,不是过分注重单个信息技术问题的解决,更不是为了急于实现短期或局部利益;二是制衡统一标准制定的速度和数量,防止标准出台速度跟不上系统建设步伐而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信息孤岛,同时避免标准过多导致标准泛滥而给企业和各级、各类管理部门所带来的困惑和不便。

2.整合系统开发与运作在加工贸易的信息资源实现全面共享的基础上,整合各类系统的开发与运作也成为了一种必然。首先,相应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对加工贸易的业务信息进行组织、筛选、分析、综合,由此建立和发展包括商务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局、商检、银行等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的公用电子资料库,在扩大部门间信息交换与流通的同时搭建起开发各类管理系统所需要的有效、统一的数据平台。其次,需要重视加工贸易领域各类管理系统开发的高度集成性、便捷性和多功能性,有效地整合系统信息资源,使系统内容既丰富又具有个性和适用性,同时满足信息供给能力和系统使用需要。最后,对于建立在统一数据平台上、具有不同个性需求的多用户大系统的运作,相关信息管理制度的整合是一个关键步骤,具体包括系统开发和运行的管理体制、机构职责、运行机制、相关配套制度等内容的调整制定。

3. 协调信息化分工与合作加工贸易由于业务流程复杂、牵涉部门和机构众多、地域分散,在实现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更需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分工与合作,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和提高管理效率。尤其是对于跨地区、跨部门共建的大型系统,确定共建单位的协作关系和工作模式,强化总体布局和协同能力,必将极大促进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对整体产业效益提升的作用。在此,重点强调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协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运作中的资金投入和管理,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为主、企业和地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模式,有效避免资金的重复投入,同时强化资金管理效率;另一方面要协调系统开发与使用过程中各单位的人员组织和配备,充分发挥第三方参与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引进具有技术和专业优势的机构和组织开展系统项目的招投标,确保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4. 完善安全体系和制度建设在全面实现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一个重要而基础的建设举措就是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的完善以及相关安全制度的确立,主要体现在强化信息化管理的安全体系建设、增强信息化管理的安全意识、提高信息化安全防范技术手段、重视信息化安全的普及宣传和有效管理、保证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中各方的信息安全等各方面。在外经贸部已获得的国家商业电子信息安全认证系统基础上,可以通过由国家经济贸易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牵头、各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积极协作的方式来有效解决信息化发展中所面临的信息传递、储存等安全问题,为加工贸易的信息化管理提供有效、安全的网络环境和制度环境。同时结合深入发展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需要,做好加工贸易管理信息的与保密工作,加强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拓展应用,不断充实安全体系和安全制度建设中的诸多内容。

三、 结论

面对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与深化,如何改善加工贸易的运作方式、增加贸易机会、提升国际竞争力,是整个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中的关键内容,也是我国贸易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现阶段,我国加工贸易的信息化管理已初见规模和成效,在贸易合同审批、海关监管模式、相关数据统计等方面都有相应系统和管理手段。但是,面对不同技术背景的加工贸易企业和种类繁多的加工贸易产品,单纯从某一个政府部门的利益出发来考虑对于整个行业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全面协调发展和整体产业升级的角度来构筑实施加工贸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深入强化政府各部门的服务职能、不断协调部门之间的管理机制、努力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充分重视信息资源的开发共享。只有真正做到“务实、高效、和谐、发展”,才能从整体上提升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将推动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升级的目标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参考文献:

[1]章学拯.国际贸易电子化实务概论[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1.

[2]陈琳.对进一步推进我国外经贸企业信息化的思考[J].北方经贸,2003,(8).

[3]尹学英.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与海关监管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6).

[4]刘瑛.我国加工贸易持续发展的几点建议[J].特区经济,2004,(9).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第2篇

因此,打破传统体制机制约束,建立有利于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秩序,是实现中国开放模式创新和调整外贸结构的关键。

中国外贸该如何突破再创辉煌,分析如下:

一、服务贸易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关键增长点

从总量上看,服务贸易总体规模持续扩大,但逆差也在不断增加。2012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延续增长态势,进出口总额达4705.8亿美元,同比增长12.3%,占世界服务进出口贸易总额的5.6%,跃居世界第三。其中进口为2801.4亿美元,比去年提高18.2个百分点,居世界第三位;出口1904.4亿美元,同比增长4.6%,居世界第五位,但进口增速明显高于出口,贸易逆差继续扩大,达到897亿美元。

从结构上看,尽管传统服务项目贸易仍占据主导地位,但新兴服务项目贸易增长快速。以运输和旅游为主的传统服务项目在服务进出口总额中占比过半。其中,旅游进出口总额突破1500亿美元,居各类服务贸易项目之首。但与此同时,服务贸易逆差主要来源也是运输和旅游服务,据统计,2012年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贸易逆差分别达到469.5亿美元和519.5亿美元。不过,可以清楚地看到,以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广告宣传、金融服务为代表的新兴服务贸易在2012年快速增长,特别是服务外包领域,从2008年至2012年间,中国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年均增幅超过60%,占全球离岸外包市场的份额也由7.7%增长至27.7%,使我国跃升为全球第二大服务外包承接国。

概括来看,在全球经济复苏疲软的当前,虽然对外贸易领域受经济外部性影响较大,但我国服务贸易仍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服务贸易规模持续增加,服务贸易结构逐渐优化,新兴服务领域发展迅速,成为促进中国贸易发展的关键增长点。

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不顺成为制约发展的首要问题

尽管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较为显著,如长期处于逆差,贸易结构失衡,国际竞争力不强等。究其原因,固然是由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但产业本身的发展问题及相关体制机制制约亦要引起高度重视,不容懈怠。特别是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不顺,已成为制约服务贸易发展的首要解决的问题。面对日趋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也只有理顺服务贸易与服务业、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扩大开放等方面若干关系,并积极破解服务贸易发展制度瓶颈,才能够确保服务贸易在新一轮宏观经济运行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服务贸易管理体制需要在未来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创新。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应将改革的首要任务及核心目标定位在“如何推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上。同时认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应分近期(3年)、中期(5年)、远期(8年)来设计。

鉴于此,提出拟在未来3年内,成立中国经济社会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委员会统筹全面改革,并效仿“六五”期间成立的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建立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促进委员会,统筹服务贸易发展改革促进事项;5年内,筹建类似澳大利亚服务业“圆桌会议”的机构,由政府、学界和行业中介组织代表企业,来共同参与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政策规划和制定;8到10年内,从中央到地方创建“小政府,大社会”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同时,要加大服务贸易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财税、金融、海关、结售汇等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国税制改革,由原来的以流转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调整为以消费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制,并以三年或五年为一周期,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考核,以增强政策的有效性与灵活性及可持续性。

三、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与建议

根据上述目标,我国近期服务贸易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针对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规划并适时调整制定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战略,转变只重视货物贸易,轻视服务贸易传统观念,确立战略共识,避免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政策制度保障。同时,要有序推进户籍制度、社保制度、土地制度及中介服务组织的改革,并与中国经济社会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委员会形成配套。而在完善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方面,要加强服务贸易统计调查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确立有效率的服务贸易统计主体,建立由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的、专业化的、权威的统计管理体制,并尽快实现与国际标准的完全接轨,改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工作的一系列问题。

二要针对服务产业市场竞争不充分等问题,调整利益结构,改变政府干预市场过多的固有利益格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打破服务市场与服务行业的行政性垄断,充分发挥市场为主导配置资源机制的作用,降低民营企业进入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领域的门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向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领域的投入,提高我国公共服务及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能力,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要改变国有垄断企业“大而全”的发展模式,进一步细化社会分工,实施有利于制造业和服务业分离的有效措施,推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专业化发展。紧扣生产业发展短板的现实国情,通过大力发展研发、咨询、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和会展等生产贸易,有效促进制造业和货物贸易的发展;同时要合理发展生活贸易,加快改善和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和品质。

四要针对服务贸易相关政策安排不当的问题,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从国际经验看,扩大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权事权立法范围,可以促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因此,应率先从东部沿海地区完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分配,明确有利于服务贸易发展的制度政策安排。同时,对于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优惠政策要根据行业和区域特点进行制定,切忌“一刀切”,对政策的实施也要做到定期评估,适时调整。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第3篇

1.完善管理组织体系

目前,我国外贸行政管理的组织体系是以外经贸部为主,按垂直系统分别设立经贸委(厅)、外经委和各级贸易发展委员会。这些分支机构又分别属于省、市、县各级政府,构成了条块结合、相互交叉的复杂系统。这种行政管理组织系统的优点是便于政府部门对各级外经贸企业的监督和调节;其缺点是由于行政管理层次多和地方政府受区域利益的影响,容易导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贯彻执行时变形和时滞,强化了微观管理,弱化了宏观管理。因此,“入世”后,我国外贸行政组织机构的改革应该在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基础上,减少行政管理层次,弱化微观管理,强化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

2.精简机构,提高管理效率

1998年新一届政府机构改革仍将外经贸部作为国务院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保留下来,但对外经贸部人员进行缩减。同时,本着“小机构,大服务”的精神对外贸检验机构进行改革,即将原国家进出口商检局、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合并,共同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检合一”消除了口岸查验“政出多门”的弊端,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同时,执法主体的集中统一,也有利于增强执法力度,避免机构重复带来的资源浪费和财政负担。“入世”后,我们应继续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精神,对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继续精简机构,以提高其管理效率。

3.构建进出口商会等非官方的外贸管理与协调体系

进出口商会是指经政府批准、由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各类企业依法联合成立的行使行业协调、为企业服务的自律性组织。进出口商会作为“中观”的协调管理机构,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不但是政府决策的信息提供者和加工者,而且是与国内企业沟通的桥梁。它可为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可作为企业的集合体、代言人,协调进出口商品价格,避免多头进口,防止抬价争购、外汇流失,维护整体利益。由于进出口商会能发挥其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代替部分政府行政管理行为,解决纠纷,清查不正当贸易行为,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因此,“入世”后,我国应当加快商会立法,通过法律规范进出口商会的协调和运作机制,促进商会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是商会之本”的思想,在现有进出口商会基础上,按主要商品分类,改组建立全国统一的各分行业进出口商会,强化商会对进出口商品的协调职能。要进一步改组和优化商会领导班子,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发挥各研究咨询机构的信息服务功能,形成全国健全的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必要的法律、会计、审计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有关外经贸方面的服务,并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社会监督。

二、调整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管理职能的调整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外贸管理职能权限的科学界定,即政府行使管理职能“度”的问题;二是各种管理职能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调配。

1.逐步建立市场调节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宏观调节机制

“入世”后,政府管理外贸的经济职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制定外贸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促进外经贸活动和整体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第二,制定外贸法律、法规和必要的管理条例,使政府对外贸活动的调节法制化、透明化,并使之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三,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收集、分析、处理和外经贸信息,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在明确了政府管理者职能权限之后,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进一步下放进出口经营权就成为入世后我国政府管理外贸经济职能改革较为紧迫的问题。

在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面,我们面临的任务仍然很重。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混淆,经济管理主体、所有权主体和经营主体职责不明的现象还在较大范围内存在。因此,“入世”后,我们应该积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对外贸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进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资产重组。

在下放进出口经营权方面,1998年10月1日,外经贸部了《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进出口经营权的暂行规定》,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享有与国有外贸企业同样的进出口权。根据暂行规定,政府还对1000家国有大型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实行登记备案试点工作,并赋予一大批企业边境贸易经营权。“入世”后,我国应逐步放宽企业申报对外经营权的条件,通过试点逐步取消企业进出口权的审批制,直至加入WTO的3年内实现企业进出口权的依法登记制。为了向依法登记制转变,必须建立和加强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制度,推动企业代码在海关、外汇管理以及出口退税等进出口环节的应用。在企业经营范围方面,除极少数特别重要的商品如小麦、原油、成品油、烟草等由国家核定的公司经营外,其他进出口商品原则上应该放开经营。

2.加大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

目前,我国实施的进口许可证制度与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精神存在着不少冲突,与国际惯例相比差距较大,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例如,我国的进口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为拥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并未考虑申请者的实际需求和实际业绩,而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规定,只要符合进口成员方的法定条件,任何个人、企业和机构均可成为进口许可证的申请者;WTO规则允许的自动许可制度在我国尚未建立和实施,配额管理行政色彩浓厚,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在管理方法上,存在着“政出多门”和“证出多门”的弊端。多重部门管理、部门职责交叉现象的存在,造成管理效率低下。

“入世”后,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两分离三统一”的管理体制,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分离,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的发放相分离;制定政策与监督管理相统一,签发业务与管理相统一,管理责任与权利相统一。至于全国的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应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归口管理,其管理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外经贸部只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签发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委托签发的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法规、条例、规章,制定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调整方式和发证机关,监督、检查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罚违章发证行为,提出许可证管理的宏观要求。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对外经贸部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简称各特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局)发证机构(简称地方发证机构)的许可证签发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制定许可证发放规则和发证机构管理办法,负责签发国家重点管理商品的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授权处罚违规行为。各特办和地方发证机构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签发进出口许可证。配额和许可证的发放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配额、许可证招标、拍卖等规范的市场分配方式。

3.建立健全新的进口管理体制

一个国家的进口管理是该国外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进口贸易由几个部门分头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由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协调办公室(简称机电办)审批,其他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则由国家计委负责。进口许可证分别由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机电办和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负责审批,其中咖啡及其制品、寄售烟由外经贸部负责审批;碳酸饮料、组装加工设备由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审批;机电产品由“机电办”负责审批;其他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由国家计委负责审批。由于进口管理处于这种分割状态,各管理机关自成一套体系,互相联系和沟通不够,往往造成政令不一,互不配套。管理的不协调造成了进口贸易的不协调和效率低下。因此,“入世”后,应科学地划分并认真落实国家各经济职能部门的分工,尽快解决进口的多头管理、进出口严重脱节等问题,建立健全新的进口管理体制。

4.改革现行海关的业务管理体制

“入世”后,建立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业务管理体制是我国现代海关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应建立以先进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海关业务运作和管理系统,实现海关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其次,要实现海关业务和机构的重组。进出口通关业务、保税业务、稽查业务和海关统计等海关业务要按专业分工调整现行的职能机构,改变现行海关管理职能过分集中于基层海关的现状,加强直属海关对现场业务的管理和控制,业务决定权由直属海关决定。最后,要规范、创新海关业务制度,建立科学的通关管理机制,简化报关程序,采用预报关、集中报关,规范和完善货运转关制度;要依照WTO的《海关估价制度》,完善我国的海关估价制度,规范稽查制度,强化海关稽查职能。

三、改革行政管理手段

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本调节手段,依法管理的进口体制是我国“入世”后进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为此,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外贸法规

在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应对所有的行政规定、实施办法等各种名目的文件予以清理,以法律或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尽可能地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政策的具体落实和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加快外贸的法制建设。当务之急是着手建立或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反贴补法等,促进对进口贸易的宏观管理向法制化转变,为建立新的进口管理体制和规范企业进动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企业的行为、政府自身的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2.完善以经济杠杆为基本手段的间接调控体系

国家对经济实行调节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弥补市场调节缺陷的客观需要。“入世”后,我国除了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对进口贸易进行监督与调节外,还应该遵循市场规则,尽可能地运用税收、利率、汇率、金融信贷和价格等经济杠杆,对进口贸易实行科学、合理的调控。

3.建立健全的决策系统和宏观监控体系

无论是行政调节手段,还是以法律经济为主的调节手段,其运行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就要求外贸主管部门在宏观决策前,必须在占有充分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复杂的社会经济因素的分析,取得各项可靠的参数,以保证可供选择方案的正确性。因此,“入世”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首先应当建立决策参谋机构,吸收一些有影响、有才干的专家或学者参加,为行政决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并对各类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提高宏观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这方面可试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组成,对进口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对策。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建立专项储备制度和专项贷款制度,对部分国际市场敏感的商品建立进口风险基金等。其次,要完善决策程序,完善的决策程序有助于合理的决策。决策程序一般包括:分析问题,拟订目标;调查咨询,论证评估,确定方案;实施计划,反复修正。

建立有效的进口贸易宏观监控体系,是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急迫问题之一。通过电脑联网,对粮、棉、油、糖、化肥和钢材等大宗、重要商品的进口价格、进口总量实行监控,能够防止盲目进口、严重冲击国内市场的问题发生。“入世”后,我国进口贸易增长速度有可能远高于出口贸易的增长速度,因此,建立监控信息系统和预警机制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是至关重要的。

4.充分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手段

互联网的出现使信息的收集与整理、政令的上传下达比以前更为迅捷、准确。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在近两年的广交会上提供了EDI电子信息服务。广交会上推出的“参展商品查询系统”,以及1998年7月1日经贸部在国际互联网上的政府站点建立的“中国交易商品市场”,都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入世”后,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手段,加强对进口贸易的监管调控。在解决技术保障、网络安全等问题、条件成熟前提下,可实行进口许可证网上申领;在统一单证、统一发放的基础上,建立统一平台、统一网络,可实施网上申领、审批、查询,大力推进进口许可证签发与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化、规范化与法制建设。

总之,进口贸易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在遵循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一原则下,重新界定政府管理进口贸易职能的范围,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高效的进口行政管理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外贸主管部门对进口贸易的调节作用和其自身的办事效率,推动我国进口行政管理体制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世春.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促进对外贸易发展[J].国际贸易问题,1999,(11).

[2]徐晓梅.关于我国外贸体制改革问题讨论综述[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9,(3).

[3]课题组.透明许可:我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方向与思路[J].国际贸易,2001,(11).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第4篇

关键词:国际电子商务 开放型经济 贸易发展

国际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从事国际贸易活动,即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抛开传统的交易方式,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进行交易,实现从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全过程的电子化,以提高交易效率。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产品的间接贸易,指通过电子方式,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等来处理有形商品的洽谈、订货、收款等与商品交换相关的活动;另一类是无形产品的直接贸易,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等来进行买卖咨询报告、电脑软件、数控程序等可以通过网络传输并能以某种方式存储的无形商品交换的全部过程。

国际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崭新的运作模式,使国际经贸活动进一步向信息化、网络化、无纸化发展,正在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流国际贸易方式和世界经济的重要增长点。而顺应全球新经济的发展潮流,加快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则是我国外贸新世纪发展的手段。

国际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

(一)贸易信息传递更便捷

电子商务中,买方主要通过随时上网来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信息;卖方则主要利用互联网和各种贸易网站商品广告,积极上网推出自己的商品信息,寻找贸易伙伴和交易机会,扩大贸易范围和市场份额。卖方的宣传空间随着网络体系的延伸而延伸,网上广告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制成,配以文字、声音、图像说明,能够全方位地介绍产品的性能及服务,从而达到极佳的宣传效果。网络成为最大的中间商,买卖双方可以直接接触,因而减少了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公司、商和中间商环节。

(二)贸易磋商和合同签订更规范

交易磋商在互联网络和电子交易系统的支持下完成,交易各方事先在网络认证中心进行合法有效的注册,只有注册的用户才能从事网上交易,在交易过程中系统将会提供动态联机认证和保密措施。用户间可实现“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网上实时谈判。网上实时谈判是对传统商务交流方式的网上模拟,某种程度上可代替电话、传真和e-mail,能够节省成本,提高效率。谈判的各方可以通过一个类似聊天室的区域通过键盘进行笔谈,笔谈被存入数据库供调阅。原来的贸易磋商中的单证交换过程,在国际电子商务中演变成为记录、文件和报文在网络中的传递过程。

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系统和专用的数据交换协议自动保证了网络信息传递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可靠性,不再要求以书面合同形式来确定磋商的结果,而是采用电子合同的形式,网络协议和应用系统自身保证了所有贸易磋商日志文件的确定性和安全可靠性,各类贸易单证、文件等在国际电子商务下都变成了标准的报文形式,从而提高整个交易过程的速度,减少了漏洞和失误发生的几率,规范了整个商品贸易的过程。

(三)外贸单证流转程序更简洁

与传统的外贸单证运营过程相比较,引入电子商务后的外贸单证流转至少减少了买方输入卖方报价单数据、邮寄采购单、确认所采购货物清单、将发票输入应付款系统、寄支票给卖方以及卖方收到采购订单、进行订货登记、打印装箱单、寄发票、登记应收款账户冲账等步骤。

(四)合同履行更顺畅

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涉及很多机构,如外贸机构、银行金融机构、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运输系统、税务系统等。电子商务使得原本繁琐的合同履行环节变得简洁、高效。企业可以通过进入政府专门的网站而实现在网上进行进出口许可证的联网申领、申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报关报验、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等手续的办理。传统的跨国支付手续复杂且程序缓慢、时间周期很长,具有很多无法预测的损失和风险,而利用现代的网络通讯技术和先进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可以保证资金运营的高效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完成各种交易手续后,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起运,可以通过电子贸易系统跟踪货物。银行按照电子合同及相应的单证支付货款,出具相应的电子银行单证,最终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国际电子商务由于具有上述特点,对比较分散、规模小和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影响最大,使其具有出口潜力的产品能以最快、最便捷、最低成本的方式找到买家,众多的中小企业有了一个直接参与国际竞争更加公平的机会。

推进国际电子商务对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作用

加紧推进国际电子商务,是我国外贸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事关开放型经济发展全局的前瞻性战略。

加快国际市场信息流,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出口企业及时获取网上的产品技术发展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适时调整产品构成和功能设计,以提高传统的纺织、服装、农副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单位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强化成套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动力机械等产业的竞争优势。

加快出口企业物流,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和结构优化。采用电子商务,积极参与国际招投标,获取更多的加工贸易定单,促进中西部地区企业参与国际加工贸易竞争;逐步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档次,培育技术先进、规模领先的大项目,以发挥加工贸易的规模经济优势;推进加工贸易由以往劳动密集型为绝对主导逐步向劳动密集与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并重的方向发展。

运用网络广告和网络营销,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利用电子商务拓展欧洲、北美市场,恢复和稳定东南亚市场,积极开发非洲、拉丁美洲市场,稳步扩大俄罗斯和东欧市场,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相应的出口策略。

加快投融资现金流,建立海外生产和销售基地。面对非洲、南亚、东欧、中南美洲等地区日益增强的进口限制,利用电子商务寻找投资机会,将我国成熟产业的技术和产品转移出去,建立生产线或加工装配基地。利用当地的资源发展加工贸易,带动国内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技术和机械设备的出口,并应用网络管理海外公司和生产基地,降低管理费用。

实施体制改革推进战略,确保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利用与电子商务接轨的外贸电子政务系统加强外贸监管,完善配额招投标等制度,赋予更多的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以外贸经营权,建立公平、透明、自由竞争的外贸管理体制,促使各类企业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

推进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支撑环境

加快商务部与各省市外贸管理机关、驻外商务机构、有关部委以及与外贸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汇、保险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加强外贸专用网的建设和管理,逐步扩大与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商务网的联网,强化规模效应,最大限度地为外贸企业服务。制定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建立以行业为依托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完善金融支付清算系统;建立全国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对外贸易运输网络,使货物运输的订舱、单证传输、集装箱管理、船舶管理、货物跟踪、财务及结算等重要业务采用国际标准的edi单证传输;建立网上货物跟踪系统,使客户和贸易伙伴直接进行查询,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加快建设一批外贸领域大型数据库和专门的技术研究中心,完善外贸信息服务体系。

(二)完善外贸信息化保障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组建国家经济贸易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提高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手段,有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信息传递、储存等信息安全问题,为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避免国家和企业利益受到损失。加强外贸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立、应用和完善。研究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数据保护、税务、安全与认证、知识产权、非法和有害信息、电子支付系统、消费者保护等法律问题,尽快出台和实施有关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国际电子商务的法规体系,普及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尽快建成最具权威的外贸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资料库。消除和减少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障碍,使电子商务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国际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逐步实现全国外贸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网,建成覆盖广泛、功能先进、安全实用的外贸电子政务体系,加强各级外贸管理部门和驻外经商机构的政府网站建设,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高效便捷的沟通反馈机制,提高各级外贸管理部门的政策透明度、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金关工程和电子海关建设,形成包括外贸、海关、税收、外汇等部门在内的,完整统一、规范畅通的外贸电子化管理体系。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电子支付、外汇结算、税收等问题,建设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

完善全国外贸业务管理的应用网络系统。发挥进出口统计信息系统作用,及时加工制成各类统计分析报表,为有关外贸管理机关和企业分析、决策提供服务。利用外贸专用网和互联网建成“与驻外经商参赞处联网系统”,实现商务部与驻外经商参赞处的网络直通。进一步扩大和强化各专业网站的规模和作用,积极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业无偿或以成本价格在外经贸专用网上及时更新、信息。

(四)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内部应加大信息化设备投资,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特别是市场营销信息系统,积极利用网络协调配合,实现沟通。普及网络办公、电脑会议,减少经济活动的中间层,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加快各部门对国际市场的反应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实现电子付款,进行资金结算、转账、信贷等活动。实现以物流为依据、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运作方式。通过网站迅速了解消费者的偏好和购买习惯,将消费需求及时反映到决策层,从而针对消费需求进行研究与技术开发,进一步密切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通过网站进行市场营销,运用网络与传统营销的组合方式进行管理,把买家、卖家、厂商和合作伙伴全面结合起来,用最全、最新、最快的商品信息和形象招揽客商,赢得订单,降低营销费用,开拓国际市场;通过网站进行企业形象宣传,迅速建立品牌知名度;通过网站进行售后服务,节约服务成本并增加用户群体的稳定性。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第5篇

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在全球贸易快速发展和我国货物贸易强劲增长的支持下,我国服务贸易也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200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成为全球第九大服务贸易国。其中,服务贸易出口467.3亿美元,同比增长18%,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2.7%,列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国第9位;服务贸易进口553.1亿美元,同比增长19%,占全球服务贸易进口3.2%,列世界服务贸易进口国第8位。到2004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721.3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2.8%,列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国第9位。2005年服务贸易收支总额达1582亿美元,增长18%,占我国GDP的7%,较上年的比例略有上升。

与此同时,我国服务贸易逆差形式严重,并有逐年增长趋势。1996年至今,我国总体贸易收支在货物贸易的强力支撑下已经连续十年顺差,且顺差额连续八年超过百亿美元;服务贸易则持续逆差,且其规模居高不下。1997年以来逆差额几乎年年都在50亿美元以上;2003年服务贸易逆差达到了85.8亿美元,同比扩大26%,抵消掉当年货物贸易出口顺差的19.2%。2004年逆差额97亿美元,已将近百亿美元。2005年由于旅游项目顺差扩大,服务贸易逆差95亿美元,自1999年以来首次下降。

二、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

(一)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目前,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技术、知识、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方面,而我国在这些领域尚未站稳脚跟。我国服务贸易的输出,主要集中在劳务工程承包、远洋运输、旅游等劳动密集型和资源禀赋优越的领域,在大量专业服务和高技术领域,则处于净进口状态。

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行业结构中,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这三项比重较高,2005年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收支的28%、32%和17%。这说明我国在劳动、资源密集型服务领域中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也是我国服务出口占世界服务出口总值的比重不断上升的原因。在进口项目中,知识、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增长最快,如保险的进口比重2005年为9%,比出口比重高出8个百分点。这表明我国对高附加值服务行业的需求增长,可是供给能力不足,造成这些行业的逆差。这与一些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中主要以智力出口形成鲜明对比,这样就使我国服务业的整体水平难以与国外服务业相比。

(二)服务企业战略、结构与竞争。服务贸易竞争潜力的发挥,说到底要落实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上。服务企业要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实施战略管理,同时还要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度和集中度。我国服务企业普遍存在重竞争策略、轻竞争战略,重价格竞争、忽视服务质量的倾向。在国际承包市场上,我国公司之间的价格战一向极为惨烈;旅游业的境内超范围经营、境外办事机构变相非法经营出境旅游的比较多,黑导游、零团费、变相导购、吃回扣等现象也屡禁不止;至于更加依赖声誉的会计咨询等行业,信用低下,造假行为屡见不鲜,难以赢得国际客户的信赖。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些情况虽有所改善,但要加强服务贸易企业的竞争能力,我国目前仍缺乏一个真正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政府管理与立法局限。2003年以前,我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管理和协调均由外经贸部负责,包括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引进外资、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等。这种管理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存在着许多缺陷。如中央和地方在服务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的差别性,服务行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外经贸部管理多头、交叉力量分散,容易造成行业垄断等。

到目前为止,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尚未颁布一部统一的服务贸易基本法。而我国有关服务贸易的立法,除了《对外贸易法》中有关条文涉及服务贸易外,就是若干有关特定服务部门的立法。一些重要服务部门尚无立法或立法不

完备,习惯于使用的若干内部规定,透明度不够,从而严重影响了外商与华贸易的信心。

三、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升策略

(一)改善服务贸易需求结构,优化服务产业结构。我国目前专业化分工比较低,对社会化的生产服务需求不足;而消费结构中实物消费仍占较大比重,对服务消费需求不足。服务需求不足既抑制了进口需求,也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削弱了服务出口能力。因此,在增加收入的基础上,应积极推动居民消费结构的改善,提高服务需求的比重。可以运用传媒的力量,引导居民改善消费观念;采取一些优惠的消费举措,吸引消费;奖励提供合理意见的客户,稳定客户群;兴办新型服务行业,提供多种服务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应充分利用廉价劳动力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的出口,尤其要注重发展旅游、金融、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和以技术服务为主的专业服务。同时,还应重视比较优势的动态积累和转变,充分利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知识密集和资本密集产业的发展,尽快实现产业升级和出口结构的优化。

(二)调整服务企业结构,鼓励服务企业创新。企业内部应建立一个符合服务经济自身特点的治理结构,尽可能严格地制定并实施管理规范、质量标准;在对企业业绩进行评价时,要注重对企业长远发展潜力、内部流程和外部竞争力的动态评价,创新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三)企业应有不畏风险的创新精神,迎接挑战,变挑战为机遇。主动寻找最难满足的顾客,并充分满足其要求。同时,主动寻找最富挑战性的竞争者并与之公平竞争,通过国际竞争换取高效率。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建立创新环境预警系统,通过这一系统不断分析各方面的形式变化,以利于在创新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此外,应先以国内为本,取得局部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将创新产品推向海外市场,逐步提升其整体国际竞争实力。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第6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链贸易便利化订货通关结算

贸易便利化是指简化货物通关程序,使国际贸易手续的处理效率提高。贸易便利化不只是海关程序的现代化,从一个贸易者的角度来看,一笔业务通常从订货开始,当买方收到货物和卖方收到货款的时候一般认为业务结束。如果单纯从运输、通关和银行某一环节看,在这一环节由于复杂的手续导致的货物或货款的延误好像对买卖双方的成本没有特别大的影响。但是,我们不能把贸易交易的环节分割开来孤立地看他们的影响,因为可能由于运输的延误会导致通关延误,银行手续的延误可能会导致运输或通关的延误等,所以必须把整个贸易交易的环节作为一个链条来看。

贸易链从订货开始,然后是运输,最后是货物支付。在每一个环节中都有很多具体的不同的程序和制度,这些程序和制度必须要保持高效的运行。整个贸易环节涉及各种参与者,使得贸易程序变得非常复杂(如图1所示)。

订货/备货环节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在托运人把货物装运并送达货物目的地之前,该环节的参与者们需要准备大量的行政和程序上的文件,这些文件和程序在不同的国家差别非常大。在很多情况下,遵守这些行政贸易程序对双方政府机构和贸易公司来说,既无必要,也造成了资源浪费。这一环节便利化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证简化

简化是该环节关注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根据APEC的研究,在一笔标准的贸易交易中,平均需要完成40个单证。在单证处理方面,据美国国际贸易文件委员会统计,1971年,美国出口方面每一笔交易单证处理成本平均为375.77美元,占出口总价值的7%;进口方面每一笔交易单证处理成本为320.58美元,占进口总价值的1%-2%。与美国相比,许多国家在单证处理方面有着更加繁琐的规程。除了单证本身需求外,有些发展中国家还要求政府机构在单证上盖上规定的不同颜色的章,耗费了进出口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降低政府对进口和出口单证规定的必要数量,以及废除在单证上签字和盖章的必要条件等是在单证手续方面进行贸易便利化的主要任务。

(二)单证标准化

单证简化将使政府部门处理单证更加容易,同时,可以使交易者根据信息正确地缴税。而标准化可以使交易双方提升交易效率并降低成本,还可以更有效地预防腐败行为。这一环节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包括:单证文本的格式、纸张的尺寸、目录和单证的数量都可以按照联合国标准合理化、标准化;在信息交流中使用国际标准;使进口和出口单证具有更多的兼容性,针对不同国家的进口和出口尽量使用相同的单证等。

(三)信息化

许多国际贸易程序越来越信息化,这个过程比较缓慢,但却是非常必要的。然而信息化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条件而实施较高程度的信息化,不仅会造成浪费,也达不到期望的效果。因此应从最基础做起,首先至少能从商业领域获得关键数据信息。这一环节贸易便利化的主要任务是:提高电子数据传输能力;执行国际标准,如EDI国际标准;创建网络数据库中心,并且具有查找数据库信息及下载国际单证和数据的功能等。

(四)制度公开

在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一个普遍的问题是,公司很难获得相关法律和程序的正确信息。这不仅妨碍了进口和出口贸易,而且意味着外国公司也很难在这些国家投资。同样,我国国内出口商也面临类似的情形,即得不到相关出口方面的信息。这个环节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主要包括:政府在贸易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行政命令和其他程序应该以一种容易的、可见的数据和信息内容向所有的参与者公开,并就相关的变化,进行提前通报;政府机构还应该公开提供有关类似贸易指南的信息等。

运输环节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运输一般都是市场化运作,政府参与很少,但在某些方面还需要政府干预和管理,如对交通工具的技术要求、有关运输船员的规定、驾驶员的合格要求、检查费用等,需要政府做好贸易便利化的工作。运输这一环节的贸易便利化不仅仅围绕货物的流动,还包括运输过程中对运输设备、运输方法的要求以及人员素质方面的规定。

(一)港口管理

简化进出港报告手续,协调港口管理工作,可以提高港口管理效率。这一环节主要的协调措施有:改革船只进出港的报告手续和改进在港口处理物流的信息需求;向私营企业开放港口的运营,允许私营企业介入港口管理,协调海港作业各方之间的工作等。

(二)运输技术的标准化

对于政府部门在运输方面的便利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要求的一致,最好参照国际标准,这样可以保证物流的顺畅。这一环节贸易便利化任务包括:统一对交通工具的技术要求;免除对交通工具驾驶员的不必要的签证手续;使用统一的国际规则,统一在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费用、关税和其他一些限制措施;在海运方面,统一针对船员和乘客的有关规定等。运输环节的贸易便利化会给内陆的、岛屿国家带来更显著的利益。据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在这些国家中,许多属于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其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效率的运输规则。然而,内陆国家受到异常高的运输成本的制约,使进口产品的价格居高不下,大大降低了这些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可能性。

通关环节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在这一环节中,存在大量的行政要求和程序条款,通关成本相当高。据SWEPRO统计,1985年瑞典通关成本占其总货物贸易总价值的8%;1988年,欧共体通关成本达到75亿埃居(ECU),占欧共体内贸易总价值的1.5%。1998年,根据Stable的研究,通关成本占国际贸易总价值的7%-10%。因此在这一领域,贸易便利化提供了最高的收益,所有的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应该首先从这里迈开贸易便利化的第一步。同时,这也是唯一的一个由政府完全控制的领域,所以政府机构的制度和改革程度将直接影响贸易便利化的效果。海关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海关程序的系统化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第7篇

(一)我国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服务业是我国相对落后和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我国要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未来GDP的增长、就业的扩大和税收的增加,相当程度上要靠服务业,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部门,成为新的增长点。而在我国,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滞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资本积累速度和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约了人力资本的增长,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约了市场的有效开拓。

(二)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商务服务业(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又称“商业服务业”,是与WTO关于服务贸易12大类分类中的商业相对应的一类服务产业。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WTO成立后,继承了这一分类标准。商务服务作为其中的一个大类,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具体细类分为: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展览管理等其他服务。目前商务部所主管的服务业主要是与商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业可以统称为“商务服务业”。

实际上,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无论对外贸易行业还是国内贸易行业也,都属于服务业或第三产业范畴。虽然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但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国公认的一种分类办法,国内由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行业分类标准,对第三产业的分类虽然仍有计划经济色彩,但也比较接近WTO的服务分类标准。鉴于上述服务业特别是一些新兴的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从体制上看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实施管理,因此,商务部应该是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既是商务促进的重要载体,更应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务产业

长期以来,由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研究与咨询业等商务服务产业本身的功能与商务促进的宗旨有很强的同一性,一直被作为重要的商务促进载体。这些商务服务业不仅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由于它直接为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直接促进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并且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客观上对促进商务发展发挥着特殊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些服务业首先应当被当服务产业来看待。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这类商务服务业在被作为载体开展商务促进时引入市场机制,既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务促进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赖于相关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能否有效开拓市场也是经济快速增长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无论是开拓国内市场,还是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传输的效率。而我国物流产业落后,信息系统不发达,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开拓。

当前,服务业的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已经快于实物贸易的增长。1997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显示,1980~1995年,服务贸易年均增长8.4%,而同期实物贸易年均仅增长5.2%.种种迹象表明,全球竞争正在从产品领域向服务领域转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逐步开放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将对国内服务产业提出严峻的挑战,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是迎接这种挑战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顺商贸、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关键是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从管理体制、法律环境、人才战略、市场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为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推进产业化——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国家要把信息咨询、管理咨询、研究与开发、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服务、市场及公众观点调查、公共关系服务等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作为独立的产业来对待,进一步明确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服务产业的不同情况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包括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与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适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探索政府资金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商务服务业投资机制;制定商务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务服务业行业同业商协会组织,制定相关商务服务业行业服务指标体系、规范和标准。

2、推进市场化—完善市场机制,增加竞争主体,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完善展览业、物流业、旅馆业等商务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有效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有利于商务服务业特别是发展的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顾问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新兴服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要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商务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

三是要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与政府职能转变及事业单位改制结合起来,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营利性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非营利性机构也要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商务促进体系中面向促进对象提供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等许多服务项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荐有良好经营资质的研究机构、市场调查事务、会议展览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商务服务机构进行商业化服务(如服务市场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荐,由企业直接面市场即可),服务项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对相关企业予以认定资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统一的适用于内外资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

3、推进国际化—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出口

加大商务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应与国际化配合起来,相互促进、互动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传统服务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形成新的科学的营销方式和业态;二是要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引进先进管理和优秀人才,带动服务业水平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要废除或调整那些与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商务服务业走向国际的规定和做法,制定鼓励服务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业出口的法律、法规。考虑对服务业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扩大服务业对外投资;

四是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辅导班、研究班等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改革理顺服务贸易的管理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加快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紧理顺服务贸易管理与促进体制。

1、明确服务贸易主管部门

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贸易大国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宏观管理都是明确由同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如美国商务部、日本经济产业省、德国经济部等。而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800亿美元,但是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实际上一直未完全明确(本届政府商务部的“三定方案”仍没有明确这方面的内容)。当前的体制是,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对外事务协调、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管理,其余服务贸易事务分属几十个相关部门。相应地,服务贸易战略发展规划、服务贸易立法、服务贸易业态划分标准、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涉及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事项,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实。因此,尽快明确商务部作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与发展的归口部门已是当务之急。目前商务部外资司、WTO司和合作司虽然各有一个服务贸易处,但都分管具体事务,尚不足以形成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宏观管理。服务贸易管理部门明确后,建议商务部组建服务贸易管理司,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

2、建立部级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

商务部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主要是负责发展战略、出台进出口促进和管理政策、协调各产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利益关系,参与谈判。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商务部的宏观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成立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服务贸易协调小组”,统筹全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政策。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以便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3、建立国家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

发展出口导向产业,谋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扩大出口、进而实现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平衡发展,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服务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要推动企业在全球化的市场范围内、以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为指导、进行全球范围的资源组合和配置。因此,部级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建立后,首先应围绕这个方向,抓紧研究制定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在合理科学的战略指导下推动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出口,不仅仅是贸易问题,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为实现重点行业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在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国外市场开放等方面应制定相关政策,发挥促进作用。

4、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和制度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逐步加快。“十一五”期间服务贸易开放的深度和广大还将进一步加大。按《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制定一部统一的《服务业外商投资法》,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据此对国内服务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及时采取相关的救济手段,如服务进口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等,非常必要。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第8篇

关键词:电子政务;加工贸易企业;电子账册;ERP;政府监督

中图分类号:F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0-0120-02

一、大型加工贸易企业的现状分析

加工贸易在中国经过20多年的迅猛发展,已经具有相当规模。目前,加工贸易已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50%左右和出口总额的50%以上。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方式和吸收外资的主要形式,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工贸易已经改变了最初以服装、玩具、鞋帽、箱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状况,近年来,加工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比重已经达到3/4,跨国公司在中国企业的出口占我国全部出口的1/3,产品结构也转向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以机电产品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品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传统的纸手册监管模式手续繁琐、办事效率不高,对传统经济和经营方式来说,还能适应。但是,对管理信息化、销售国际化、产品个性化、交货快速化的跨国公司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该模式严重阻碍了企业的生产和贸易。

(一)大型加贸企业在目前加工贸易保税业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大型加贸企业,尤其是机电以及IT制造行业,相应企业料件数量众多、变更频繁、订单履行速度快等特性使现行的传统纸面手册监管机制越来越难以适应企业的实际生产要求。同时,“全球营销,快速交货,产品个性化,零库存管理”的新形势迫使国内加工贸易业务的采购周期和交货周期不断缩短以满足顾客和市场对企业的要求。

(二)ERP或MRP系统不包含针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模块

当前大型的加贸企业基本都具有先进完善的内部管理系统(ERP、MRP等),都致力于企业内部资源的整合与优化,强调企业的整体运营。由于国情有所不同,针对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的适应性管理并没有被大部分ERP或MRP系统所包含,内部完善的系统管理模式到操作进出口业务的时候,就被迫改用人力手工完成。系统已有的实际管理业务电子数据也无法加以利用,从而就不能做到对资源优化以及对于加工贸易业务的严密管理。

二、电子账册联网监管模式的诞生

为了适应当前加工贸易的发展形式,改善投资环境,同时提高监管质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从方便加工贸易企业的自身管理和简化通关手续的角度出发,积极推广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系统。计划到2010年实现全面的加工贸易电子管理。

(一)打开政府监管工作新局面

海关根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要求,在一些大型出口企业中推行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新的监管模式。联网监管是海关借助加工贸易企业自身比较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企业实行“电子账册+联网核查”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对进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海关不实行以合同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而实行以企业为单元的电子账册管理。外经委也取消了对纸质加工贸易批准证的审批发放,使原有的对加工贸易合同的逐票审批变为对企业经营范围账册(包括加工贸易经营资格、范围和生产能力等指标)的一次性网上审批。海关可以通过“联网查询系统”,进入企业ERP管理系统,直接调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数据,可以动态地掌握企业进出口和生产库存情况,使海关监管渗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海关监管与企业生产经营同步互动。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后,企业要办理的手续变得极为简便,而海关人员的压力也大大减轻,对企业的监管反而更有成效。

(二)联网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联网监管区信息平台可以分为四个主要部分:企业端、海关端、托管服务器和中国电子口岸。平台满足了企业便捷通关需要,实现网上报关,降低通关费用,提高通关效率;平台满足了海关加强监管需要,降低海关监管风险,并有效减轻海关监管人员的工作强度;实现与地方电子政务联动,初步实现与地方各政府部门(如国检、外经委、税务、外汇等)的数据共享、联网审批;平台提供7×24的不间断服务,企业可以在非工作时间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回对相关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并放送回执。

三、电子账册联网监管模式为企业带来的好处

以企业为单元建立电子账册取代了以合同为单元的备案模式,提高了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保税业务的效率,完全适应大型机电以及IT制造行业实际生产和发展需要;电子账册网上便捷通关大大降低了通关成本和提高了通关效率;实现了与企业EPR系统的集成,减少应反复录入数据而产生的差错,提高了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企业可以管理到料号级的数据,对明细和归并的数据可以进行双向反查,系统强大的查询功能可以对保税业务数据进行即时查询、统计、分析,协助企业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提高企业保税业务的管理能力;采用分段滚动核销,系统自动统计企业进出口数据,并与海关系统数据自动核对,省时省力;对于试生产阶段的产品或特殊BOM结构的产品,在实际BOM未确认情况下可以先进口料件,制成产品后根据实际的成品耗用向海关申报单耗,再进行出口操作,符合客户出口时效上的要求,使企业的应变性更强,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四、电子账册联网监管模式为海关带来的好处

海关通过“联网查询系统”,进入企业ERP管理系统,对企业生产物流数据进行核查,动态地掌握企业进出口和生产库存情况,使海关监管渗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增强海关监管力度,降低海关监管风险;必要时才开展下厂实际核查,有效减轻海关监管人员的工作强度;实现与地方电子政务联动,与地方各政府部门(如国检、外经委、税务、外汇等)的数据共享、联网审批;海关的通关系统自动审核电子账册的进出口报关清单、将报关单数据核注、核扣到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管理系统并给予企业放行结关的电子回执,提高了口岸通关效率,减少了口岸审单人员的工作量;通过电子账册的归并关系,使企业的归并前数据和归并后数据建立一一对应关系,使海关在通过联网监管平台审批归并关系的同时,实现了商品的预归类和预归并,既严密了海关监管,也解决了预归类预归并等手册难以解决的难题。

五、结论与展望

如果把“电子账册”作为一个案例来加以分析,可以说“电子账册”蕴含着一种新的政府监管模式。该模式可以概括为:政府所需要的监管信息直接取自企业的信息系统内部,一方面增强了政府的监管能力,另一方面又使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手续得以简化,企业得到便利。传统的政府监管模式,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政府很难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政府要实现对企业的监管,不得不对企业采取各种审批、审核和检查措施,自然对企业形成了一种限制和约束,给企业带来诸多不便,而这些监管措施的实际效果也并不理想。而这种新的监管模式,政府可以从企业内部取得准确、丰富、及时的信息,实现了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的部分对称,政府能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政府就没必要对企业实行各种繁琐的监管手续和频繁的检查,监管能力反而更有效。采用这种新的监管模式,由于有丰富的企业信息作基础,政府就可以实行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如分类管理、信用管理、风险管理等,政府监管水平将大大提高,也可以以这些丰富的企业信息为基础,政府作各种宏观领域的分析,提高宏观决策水平。

参考文献

[1]郭建宏.中国加工贸易问题研究:发展,挑战和结构升级[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2]王长胜.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NO.3[R].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程保忠.关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思考[J].上海管理科学,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