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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04 09:45:40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第1篇

论文关键词 虚拟物品贸易 传统贸易 风险承担 支付方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电子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普及与广泛应用,计算机产业迅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产业中开始出现信息产品贸易、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等模式的产业,将国际贸易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特别是电子商务和网络贸易的诞生,导致国际贸易运作方式彻底发生巨大改变,而作为后学末进的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向传统国际贸易法发出了挑战,在行业拓展规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剧烈冲击。因此,探究两者贸易运作模式,进行总结、归纳形成具有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对虚拟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加以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一、 传统国际贸易、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及意义

(一)传统国际贸易法的形成及意义

传统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近几十年的发展是引人瞩目的。尤其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传统国际贸易的内涵和外延更是得到了迅猛扩展。然而,国内外学者们对传统国际贸易的确切内涵和外延的理解歧异颇多。传统国际贸易法中对于“国际贸易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很比较明确的说明,这里所说的贸易关系是因传统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即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公司或个人之间进行管理、协调或从事货物、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国家在其管理对外贸易活动过程中同企业、公司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贸易”一词,从本质上讲就是“买卖”,其内容从狭义讲,指货物买卖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运输、保险、支付。从广义讲,“贸易”则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

(二)当前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及分析

随着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贸易全球化为重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国内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虚拟物品贸易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以网络游戏等盈利模式存在,随着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按时间进行游戏收费的盈利模式逐渐被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道具交易的盈利方式所取代,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游戏特有的设计中,进行财物获取。从本质上突显出虚拟贸易的优势,通常来说,传统国际贸易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结。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在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领域,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已经成长为一个交易额超过百亿的巨大市场。依据专业数据显示的结构得出,虚拟网络贸易的崛起已经势不可挡,并有愈演愈烈之趋势,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是由传统国际贸易演变过来的,在交易模式上出现巨大的差别化,传统国际贸易是指营业地或者居所地分出在不同国家的人进行商品、技术或者服务之间的交易。

根据虚拟物品交易贸易的发展规律发现,其进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常规方式主要有三种:B2B模式、B2C模式、C2C模式,其三种主要交易模式是根据不同地方的人、不同的国家对自身不同的虚拟物品需要进行的交易,B2B模式是指处在不同国家的公司或者商家之间,对虚拟物品进行一种国际贸易模式的交易,而B2C模式是指就网络游戏工作室或居住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商家与个人之间的虚拟贸易交易模式,至于C2C模式是指住所地在不同国家的个人与个人就网络游戏虚拟物品进行交易的一种交换模式。

二、 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的挑战

(一) 虚拟物品交易的法律属性挑战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以实物交换为主体,交换的大部分都是日常所需、触手可及的物品或商品,而虚拟物品贸易却与之不同,无论是在商品、技术或服务上与传统贸易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其交换的物品一般都是由虚拟网络游戏中的道具进行产业与产业、产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交易,其所在的交易平台有很大的局限性,道具物品的真实性、可靠性低,无法使交易的双方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无法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信任,能见度低。比如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它也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因为它与法律确认的现有财产形态相比较,同样具有稀缺性、可控性和价值性等特征,同样存在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由此可见,法律应该对虚拟物品的贸易予以保护。但在现行立法上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现行法律中没有对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使得其在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比如在有效解决涉及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权益纠纷方面显得越来越困难。因此,针对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立法很有必要。应该在将来制定的民法典的民事权利部分增加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新的民事权利类型,以满足网络游戏环境下的玩家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应该直接将玩家与网络运营商的权利义务法定化,排除网络运营商单方面制定规则的特权。当然在立法的同时应注意与现行的法律规范的衔接。这正是虚拟网络国际贸易所存在的重大弊端,从本质上与传统国际贸易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从交易模式与交易便捷层次来说,其优势是传统国际贸易无法企及的,在国外法律上虚拟网络游戏交易没有明确的法律属性规定,然而在中国国内,立法上并无对虚拟物品法律属性的明确性规定。然而在相关部门及部分学者的激烈探究中,部分人认为虚拟物品是一种物权,也有说是债权的代表,也有判断为是另一种知识产权,在国内司法过程中,司法部门将虚拟物品作为一种个人私有财产进行保护,但属于何种维权法律内容,却无从定论。在国内,只认可国服游戏上虚拟物品的交易,而西方国家的游戏并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在国内,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在立法中的界定很模糊,没有相对明确的保护条例,因此,界定虚拟物品进行贸易交易的性质、解决虚拟物品法律属性成为虚拟贸易发展最关键的课题之一。

(二) 虚拟物品在交易风险方面的挑战

在虚拟物品贸易交易的过程中,交易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与风险。目前来看,网游玩家广泛运用的交易方式有线下交易、游戏中交易和第三方信用平台交易。简单介绍一下不同虚拟交易方式存在的风险。线下交易如果要突破针对熟人交易的范围局限性,就必须承担虚拟交易中最大的风险,不管是选择同一地区的当面交易,还是通过汇款进行异地交易,玩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对于游戏中交易,玩家出售虚拟物品选择的交易对象,一般只会是一些在该游戏中确立很高信誉的商人,虚拟物品交易是建立在对对方的信任度上,不仅在交易对象和数量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样,这种方式也有很大的风险性。

但是如果换一种途径,在游戏中直接设置交易NPC,通过完全的中介角色来帮助玩家完成交易,那么,这种方式无疑是最安全的。在这方面,网游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网游GB(Game-bay)就具备完全的优势,其研发的内嵌游戏交易NPC就是完全的中介角色。而就目前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来说,很多交易平台都在交易流程和信用机制方面进行改进,力图创造一个安全便捷的交易环境。相对来说,网游GB的交易流程虽然和其他交易平台的交易方式有些区别,但是功能性更强,更能保障玩家虚拟交易的安全性。

(三)虚拟物品交易在支付方式方面的挑战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游戏风靡全球,虚拟物品贸易交易更是迅速发展,然而,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其良好的市场前景是众所周知的。随着国际贸易日益增长,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具有更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在传统国际贸易法下,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交易对其构成很大的挑战,从侧面而言,正是这些所谓的方式方法及模式的挑战,才会刺激传统国际贸易的迅速改善、改革。在虚拟物品国际贸易中,其主要的、常用的支付方式分为三种,即买方直接付款、银行托收和银行信用资料。然而由于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交易中,因为不设计国际物流问题,因此无法提供开设银行信用政所需要的单证、如提单等。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一般经常使用的就是直接付款,卖家先交付货物。而后买家进行卖家要求的汇款方式进行汇款;也有买家先行付款,卖家根据账户信息交付货物,但是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对双方来说,都存在着支付风险。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第2篇

关键词:2010;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对外贸易地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5(C)-0189-01

2010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总体环境逐渐变好,通过多方努力,我国2010年进出口贸易较2009年都有恢复性增长态势。

一、对外贸易总额大幅上升

2010年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972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7%。其中,货物出口15779亿美元,增长31.3%;货物进口13948亿美元,增长38.7%。进出口差额(出口减进口)1831亿美元,比上年减少126亿美元。[1]

2010年我国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中国政府及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千方百计稳定外需。同时,着力扩大国内需求,鼓励增加进口。随着经济逐步回稳,稳外需、扩进口的各项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进出口大幅下滑的态势得到扭转。

二、贸易地理结构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

2010年对主要国家和地区货物进出口额及其增长速度

单位:亿美元

由图可以看出,尽管欧盟、美国、日本仍然为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但是与此同时我国与东盟、印度等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往来越发密切,对新兴经济体进出口的比重提高。这说明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贸易多元化战略落实较好,对新兴经济体出口的比重提高,对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依赖程度正在下降。[2]

三、贸易商品结构

2010年,世界经济逐渐复苏,投资与消费有所回暖。与此同时,国内需求的持续增长推动大宗商品进口呈现量价齐升的走势。在出口的主要商品中,除了煤的出口量有所下降外,其余产品均呈现上升态势,尤其钢材等资源型产品以及机电产品增长幅度大。谷物、大豆、煤等大宗产品不仅数量增加,金额也有所增加,这些都是因为市场价格增长引起的。对于出口,机电产品出口保持稳定,大宗商品进口价格全面上扬。2010年,机电产品出口9334.3亿美元,增长30.9%;高新技术产品出口4924.1亿美元,增长30.7%。[3]

四、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采用的各种交易的具体做法。

由图,一般贸易占比过半,民营企业表现优于整体。长期以来,我国出台鼓励措施,努力增加一般贸易的比重,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一般贸易具有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特点。近年来,一般贸易出口逐步成为我国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和协作的重要平台。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保持稳定并略有上升,有利于我国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

五、2011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前景

通过分析2010年对外贸易情况,我们看到,2010年对外贸易较2009年对外贸易出现较大幅度回升,但世界经济复苏进程依然曲折,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首先,世界经济有望继续复苏,但复苏基础尚不稳固。当前,世界经济缓慢复苏的态势更加明显,但还有一些因素制约着其发展。一是失业劳动力和闲置资本重新跨部门配置需要较长时间,必然制约消费和投资需求。二是全球债务风险加大。部分国家债务危机还在发展。三是国际金融危机后遗症日趋明显。其次,国际市场需求回暖,但动力不足、保护主义加剧。在融资条件改善、投资和消费回升刺激下,今年来国际贸易迅速恢复。但是,由于世界经济复苏存在着不确定性,在失业率居高不下、居民收入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消费和投资需求出现全面持续大幅回升的动力不足。一些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形势更加严峻。第三,扩大内需可以带动进口,但增加进口仍面临许多制约。2011年,中国将继续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努力保持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较快增长。但是,在流动性严重过剩、通胀预期上升的带动下,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继续呈上行态势,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进口。

总体上看,2011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环境继续改善,但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因此,要继续落实好稳外需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保持出口回升态势,努力实现外贸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作者简介:张妍(1989― ),籍贯陕西,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08级本科生,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王婷(1990― ),籍贯山西,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08级本科生,专业:金融学。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局网站.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第3篇

在展开讨论前,有必要先来了解一下我国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的基本政策规定。

一、贸易方式的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

㈠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包括对口进料加工)。以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的是“免、抵、退”税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㈡来料加工。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的是免税政策,即免征加工费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且对为加工该产品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办理退税,应当结转到该产品的成本中去。

二、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包括对口进料加工)的海关监管制度

㈠来料加工业务,在材料报关进口时,一般是办理进口材料免税手册的,所以整个的加工过程必须接受海关的监督并报送有关资料。对于结余材料的处理方式基本为三种:第一种是办理材料退关手续;第二种是办理余料结转手续;第三种是办理补交进口环节的相关海关税金,做进口材料处理。

㈡进料加工(包括对口进料加工)业务,在材料报关进口时,一般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进行正常的报关进口,交纳进口环节的相关海关税金,这种方法其实是一种一般贸易方式,如果这些材料在进口环节需要交纳关税的,则企业一般都不会选择,因为已经交纳的关税,海关一般是不予办理退税的。所以对于企业的进料加工(包括对口进料加工)业务,一般也采用办理进口材料免税手册的方式报关进口,其操作规程与上述来料加工业务基本相同。

通过对相关政策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对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包括对口进料加工)实行的是不同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但报关的手续是基本相同的。我们就从这两种主要贸易方式的各种不同的退税率的情况,通过分析、比较和测算来选择企业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从事国际贸易。

在具体展开前,我们先把本文中所论工业企业所涉及的几种税种及附加以及相应的税率作个框定,并将几个计算时所必须的参数作出假定,同时也对报关的选择及贸易方式作出设定。

税种及附加以及相应的税率框定如下:

参数假定如下:

报关及贸易方式的选择作出设定如下:

以下业务所涉及的不同贸易方式下的进口材料报关进口时,我们设定均采用办理进口材料免税手册的方式报关进口,因为在这种方式下,相关的手续以及费用基本相同。这样还可以在下面的计算中将加工费和进口材料成本分别作为计算的基数,方便结论的得出,不必要采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中规定的繁琐的计算方式。

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我们设定为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对口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因为可以做来料加工的业务,在能够减轻企业税负的前提下,将来料加工业务直接转变成“对口进料”加工业务是一种最好的选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对于“对口进料”付汇和收汇的核销,可以办理相抵手续,也就是可以按差额结算并核销,这里的差额其实就是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加工费。同样退税部门也将“对口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按差额结算并核销的业务,视作付汇和收汇均已核销,并按自营出口业务中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办理出口退税。这样既没有增加办理海关手续等的费用,也没有增加相互的收付汇的相关费用,更没有因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而增加资金成本,而且还可以获得退税。

三、退税率与征税率相同的情况

通过前面的出口退税政策、贸易方式及税种等的表述,我们就能得出,工业企业的来料加工业务除了需要交纳加工费的0.12%其他附加外,还必须将为加工该产品所产生的进项税额结转到该产品的成本中去。而同样的这笔业务,如果企业改为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则实行的是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不但只需要交纳加工费与进口材料成本两者之和的0.12%其他附加,并且还可以获得为加工该产品所发生的进项税额的返还。

下面我们就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来指导企业管理者如何对一笔业务的贸易方式做出正确的选择,以获得利用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而带来的收益。

㈠采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金负担

1、应结转到成本中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额 =b * X * 17%

2、计算应交的税费

因为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实行的是增值税免税政策,应交的税费只有其他附加,所以应交的税费为:

应交税费 =X * 0.12%

3、税金负担 = 进项税额转出额 + 应交税费

= b * X * 17% + 0.12% * X

=( 17%b + 0.12% )* X

㈡采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金负担

1、应结转到成本中的进项税额

因为退税率与征税率相同,所以当企业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时,应结转到成本中的进项税额为零。

2、计算应交的税费

因为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实行的是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应交的税费只有其他附加,而且还可以获得为加工该产品所发生的进项税额的返还,所以应交的税费为:

应交税费 = (X + Y) * 0.12% - b * X * 17%

= (1 + 1/a)X * 0.12% - b * X * 17%

=[0.12%(1 + 1/a)- 17%b] * X

3、税金负担 = 进项税额转出额 + 应交税费

= [0.12%(1 + 1/a)- 17%b] * X

㈢当采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金负担等于采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金负担时,则有:

( 17%b + 0.12% )* X =[0.12%(1 + 1/a)- 17%b] * X

通过简化后得出:

b = 0.12%/(2*17%a) ≈ 0.353%/a

㈣通过计算结果显示,我们就可以作出三种不同的选择:

1、当一笔业务的加工费中有进项税的成本所占比率(b)等于0.353%除以加工费占该笔业务需要的进口材料成本的比例(a)的商数时,也就是b = 0.353%/a时,则我们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贸易方式承接这笔业务,对企业的税负都是相同的。

2、当b > 0.353%/a时,则我们应该选择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这样企业的税负就相对较低,甚至还可能有净现金流入。

3、当b < 0.353%/a时,则我们应该选择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这样企业的税负就相对较低。

四、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情况

当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时,工业企业的来料加工业务的税负与前述相同。而同样的这笔业务,如果企业改为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则实行的是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除需要交纳加工费与进口材料成本两者之和的0.12%的其他附加外,还需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即加工费乘以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以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扣除为加工该产品所发生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基数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下面我们也同样先通过计算,然后根据得出的结论,来决定选择何种贸易方式。

㈠采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金负担

由于工业企业的来料加工业务的税负跟该业务中所加工产品相对应的征税率及退税率均无关,所以税金负担和第一种情况是相同的,即为:

税金负担 =进项税额转出额 + 应交税费

= b * X * 17% + 0.12% * X

=( 17%b + 0.12% )* X

㈡采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金负担

1、应结转到成本中的进项税额

因为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所以当企业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时,应结转到成本中的进项税额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加工费乘以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

进项税额转出额 = X * (17% - c)

2、计算应交的税费

因为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实行的是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由于退税率小于征税率,则应交的税费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其他附加,因为前面已经按加工费计算了进项税额转出,所以为加工该产品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也可以获得退还,所以应交的税费为:

应交税费=(X+Y)*0.12%+[X*(17%-c)-b*X*17%]*(7% +5%)-b*X*17%

这里我们要注意,当进项税额转出额大于b * X * 17%时,我们就直接可以做出选择,放弃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只有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才是对企业有利的。

所以,只有当进项税额转出额小于b * X * 17%时,我们才有必要通过计算来做出选择何种贸易方式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存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则应交的税费和第一种情况是相同的,计算公式仍为:

应交税费 = (X + Y) * 0.12% - b * X * 17%

= (1 + 1/a)X * 0.12% - b * X * 17%

3、税金负担 =进项税额转出 + 应交税费

= X * (17% - c)+(1 + 1/a)X * 0.12% - b * X * 17%

= [(17% - c)+0.12%(1 + 1/a)-17%b] * X

㈢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情况下,当采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金负担等于采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税金负担时,则有:

(17%b+0.12%)*X= [(17%-c)+0.12%(1+1/a)-17%b]*X

通过简化后得出:

b = [(17% - c)+ 0.12%/a] / (2*17%)

㈣同样,通过计算结果显示,我们就可以作出三种不同的选择:

1、当一笔业务的加工费中有进项税的成本所占比率b = [(17% - c)+ 0.12%/a] / (2*17%)时,则我们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贸易方式承接这笔业务,对企业的税负都是相同的。

2、当b > [(17% - c)+ 0.12%/a] / (2*17%)时,则我们应该选择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这样企业的税负就相对较低,甚至还可能有净现金流入。

3、当b < [(17% - c)+ 0.12%/a] / (2*17%)时,则我们应该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这样企业的税负就相对较低。

五、举例验证上述两种情况下的分析结果

1、假设有以下已知条件的一笔业务:国外客商提供的加工报价为10万美元,而他们提供的被加工材料的报关进口金额为50万美元。并假设在可预见的一定时间内的汇率维持在1美圆比6元人民币。

2、当退税率和征税率均为17%时,很容易就能计算得出:

a = 10/50 = 20%

可以计算得出:

b = 0.353%/20% = 1.765%

则加工费中有进项税的成本的金额为:

10 * 6 * 1.765% =1.059万元

所含的进项税额为:

1.412 * 17% = 0.18万元

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时的税金负担为:

10 * 6 * 0.12% + 0.18 = 0.252万元

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时的税金负担为:

(10 + 50)* 6 * 0.12% - 0.18 = 0.252万元

也就是说,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如果根据分析计算得出的加工费中有进项税的成本所占比率b = 1.765%时,我们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贸易方式承接这笔业务,对企业的税负都是相同的;而当b < 1.765%时,则应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而当b > 1.765%时,则应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从数字分析中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要完成360万元人民币的产值,有进项税的成本只有1.059万元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当增值税退税率和征税率均为17%时,我们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是最佳的选择。

3、当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时,我们假设退税率为13%,征税率为17%。我们利用上述的计算方式及假定资料,同样也很容易就能计算得出:

a = 10/50 = 20%

c= 13%

可以计算得出:

b = [(17% - 13%)+ 0.12%/20%] / (2*17%) = 13.53%

则加工费中有进项税的成本的金额为:

10 * 6 * 13.53 % =8.118万元

所含的进项税额为:

8.118*17% = 1.38万元

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时的税金负担为:

10 * 6 * 0.12% + 1.38 = 1.452万元

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时的税金负担为:

(10 + 50)* 6 * 0.12% + 10 * 6 *(17% -13%)- 1.38= 1.452万元

也就是说,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如果根据分析计算得出的加工费中有进项税的成本所占比率b = 13.53%时,我们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贸易方式承接这笔业务,对企业的税负都是相同的;而当b < 13.53%时,则应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而当b > 13.53%时,则应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第4篇

一、业务流程分析及变化

(一)业务流程分析

在贸易公司的参与作为下,服装产品批量出口海外的主要流程为:贸易公司接收海外客户的服装订单,选择国内合适的工厂转嫁下单,经项目流程的运作,包括款式设计确认、样品成衣审核、商务签单、收付款及交付货运等,完成全部的项目运作。以项目管理的角度,业务流程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等样确认。客户向贸易公司提出大概的服装款式需求,这个需求有时为文档形式(1ib装结构图,尺寸表和简单的文字描述),有时以一个实际的样品做为参照,要求基于此款基础上仿制或改制做出对等样。贸易商会安排内部的打样人员制作样衣,对于没有打样问的贸易商,会直接找自己的合作工厂安排款式样品的试制,并将样衣最后交付给客户手中,同时给出此单的一个意向报价。一般样衣的制作数量2—3件左右,客户、贸易公司、工厂各留一件用于评估和款式细节讨论沟通。此阶段客户主要考察款式设计能力。若客户不满意样衣,会要求再制作一次样衣以确认;或取消此次基于此款的意向合作;若满意样衣,则会与贸易商商讨确认正式款式并讨论商务条款。当然,若报价离客户期望差距过大也会导致跑单。

第二阶段:产前样确认及订单确认。此阶段一方面,客户与贸易公司之间要基于对样衣的审核评估,达成对批量交付的成衣的规格定义,并以此做为对生产样衣的评估依据;同时客户也会基于贸易公司的初步报价就商务条款不断沟通并在此阶段达成比较一致的约定,包括订单的数量、价格、交期、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另一方面,贸易公司与工厂之间也在同步进行类似的工作:生产样衣的定义、制作交付和评估;价格的商榷及最终生产订单的约定和初步下达。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贸易公司会在交期允许的条件下及时更换工厂。此阶段的目的主要是评估工厂批量生产时成衣是否与需求一致及商务条款是否能达成一致。该阶段的结束以客户与贸易公司就生产样衣正式确认、封样,以及客户给贸易公司签订正式的订单为结束标志。若任意一个条件无法满足均不能结束。如果是因为样衣无法确认,贸易公司通常会迅速安排重新打样,直到客户满意为止;如果是因为商务问题贸易公司会一直就商务细节条款持续谈判直到拿到正式订单并完成对工厂的下单为止,否则会取消订单,终止项目。

第三阶段:生产成品,订单交付。此阶段为执行完成正式合作的阶段。其目的就是完成订单,如期交货、收款。通常以贸易公司完成与客户方的生产样衣确认,并获得客户的正式订单为开始。贸易公司同时会向合作工厂签订正式的订单,跟踪督促生产进度,并协调相关货代安排运输(国际物流向客户交货),直到客户收货付款为止。

上述三个阶段定义,基于顺利和无意外发生的情况。在经营实践中,最后的催收付款经常问隔比较长,有时也可另定义为一个阶段。此外,难免会有延期、拒收、索赔等事情发生,出现这类情况时,需要业务、质量、财务、甚至法律方面的人手参加,重新定义项目目标。

(二)实践中的几种变化业务流程在每一个公司都不可能完全相同,这是因为各个公司在各经营要素上的不同所造成的,如合作工厂资源构成、客户关系及渠道、经营产品种类、自身能力等。一个相对稳定经营的公司,其业务流程必然是基于该公司的经营要素现状,在严谨和效率两个方面取得较好平衡后的结果。所以,上述流程只是一个大致的基本流程。在实践中,会有以下几种变化。

1.在对等样确认阶段,若贸易公司预先准备若干款式的样衣,请客户选择,即变客户开发产品为基于公司已有款式选择或变化来定义产品。这种情况下,流程就不是客户首先发起寻求样品了,而是业务人员定期请买家到公司看款,选中后可直接开始进人第二阶段的合作。

2.同样,对于对等样衣的制作,完成方法也有两种:自己打样报价,或转合作工厂打样自己报价。前者利于了解样衣制作具体的单件消耗量和工艺,利于准确估价控制成本,及自由的选厂,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后者利于节省自己的内部人力资源。

3.有的贸易公司在其合作工厂在批量制作成衣时,生产所需面料不是由工厂方面自行采购的,而是由贸易公司采购后供应工厂的。贸易公司在拿到客户的正式订单后,会启动生产用面料的采购并协调供应合作工厂。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般来说几个因素:一是海外客户指定的进口面料,工厂没有能力采购;或贸易商有便宜的渠道和货源,自行采购可以降低整个项目的成本;或贸易商为控制成衣质量而为;有时也有工厂因经营资金不足而采取完全代工的形式。

4.批量成品的检验工作,对于设置了QC人员的贸易公司来说,会派出自己的QC人员到工厂去做成品检验。而有的公司,会将交付检验外包给第三方检测公司,由检测公司判定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质量要求。

二、组织架构建设及变化发展

(一)基本参考架构从上面的流程描述中,可以看到一点:无论是客户与贸易公司之间,还是贸易公司与国内工厂之间,工作交流通常都包含两个方面,即样衣制作检验方面的技术类和商榷具体交易条款的商务类。所以技术类和商务类人员构成了贸易公司的主要职能部门。对于有设计能力的贸易公司来说,其组织架构大致可分四块(部门):业务部门、技术质量部门、设计部门,以及行政人事财务IT系统等综合平台部门。其中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大致如下:

业务部:负责公司所有业务的完整业务流程,包括与客户、工厂间的商务合同,交期价格的总协调,物流协调,协同财务进行催放款操作等。一般来说,将一次订单为一个最小业务项目。在业务部的人员配置中,一个业务员会负责一个项目的从开始到最后结束的所有的对外商务和对内的工作进度协调,确认,保证从意向、订单开始,能按计划交付并回收所有货款。业务经理负责所有项目的总体关键节点的监控,并分配给业务员合理的项目。一般一个业务员同时做好几个项目。分配的原则基于工作量饱满,同时项目效率尽可能高。基于一家客户的多个单子,一般被安排同一个业务员负责,或者按产品类别如毛衣,夹克等同一工厂的若干项目由一个业务员负责。

技术质量部:负责样衣的技术质量检验包括样衣的适体度,尺寸规格,工艺及安全环保等环节的把关。在实践中,服装产品本身的设计变更是经常发生的,其规格,工艺也会相应的调整,所以样衣往往也要反复制作多次,对等样和产前样均是如此。尤其是产前样,要经过QA的检验确认后,才敢放行让工厂量产。另外,对工厂的量产出货,贸易公司也会安QC人员到工厂验货,或委托第三方的检测行负责验货。设计部:负责产品的款式设计,设计依据一方面是客户的要求,另一方面可自己依据市场趋势和相关资源自主设。一般来说每一个设计师都要加入一个项目的团队,根据户的下单习惯和款式风格,在其每季下单之前预先设计,样,准备。设计主管负责设计师的人力资源与项目间的调,技术培训,共同设计要素资源的掌握与分配等。行政人事财务IT系统等:这些是一个公司的基本配支撑部门。

(二)组织结构的变化与发展上述的组织架构示意,已经体现了矩阵式架构的基本概。即以业务部为龙头,横向跨部门组织面向一个个具体业的业务团队,完成一个个项目。

一个企业的组织架构不是僵死的,是会随着外部条件、身发展程度和方向等而变化的。即便是同样结构的企业,于发展机会的不同,各个部分的成长程度不同,也会导致织结构的变化。这个变化有两种类型,一类是职能部门的减,一类是因某一单一业务的业务量成长远超过其他业务时而剥离成为单独的部门。具体到对于服装贸易公司来说,这些可能的差异化有以下几种可能:无设计部门:常见于初创的小贸易公司,因业务量不稳定,或经营的产品类别尚不稳定,或因合作的国内工厂本身有设计实力的。同时有QA和QC部门:在贸易公司中,QA和Qc的工作差别在于QA负责产前的技术质量确认,Qc负责量产中和出货时的质量检验。有的贸易公司因业务量大种类多,所以QC的工作量较大,配置人员较多,因而将质量部分为QA和QC两个部门。

三、基本盈利方式分析

(一)进出价差

这是贸易公司的最基本的盈利方式。大概贸易公司一年做的单子总数乘以平均进出价差,基本上就是其年度经营毛利了(未计运营成本的)。目前在中国大陆从事服装贸易的公司,其产品的进出价差大概在1O%——15%之问,少数可达到2O%。一般高端品牌服装的价差会大一些,低端的则反之。

(二)帐期差

不少已经有一定运营时间和稳定的营业额的贸易公司,会在对内和对外的收付款的时间上做一些差异。例如,接到客户订单时,会收取10%~20%的预付款,而转单下给国内工厂的时候,往往没有预付款。工厂完成交货并经贸易公司转客户后,客户给贸易公司的货款一般是收货即付或一个月后。而贸易公司对国内工厂,则经常是交货后1—3个月才付款。比如,一个20人左右的贸易公司,每月的营业额如果有200万元,按帐期差2个月计算,则每个月会多出400万元在贸易公司的帐户上。这些钱对贸易公司的运营提供了不少便利,可以做一些短期的进出口项目盈利,甚至直接进行短期的金融类投资获利。

四、发展之道

企业经营,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何不断的发展,是每个公司都关心的问题。对于一个在经营中的服装贸易公司也是如此,从实践中总结,可关注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升业务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多拉单子,是简便的思路,通过加强营销能力,多配销售人员跑客户,多参加相关展会等来提升业务量。这个方法常见于初创的贸易公司,对于已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业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人员配置达到一定的均衡关系,简单地多拉单子,必然意味着其他职能部门要以齐步走的方式同步增长,而在实践操作上则不容易,因此不以此为主要的发展方法。

(二)加大差价加大差价,一方面是尽量寻找有信誉的能出高价的客户;一方面是尽量将工厂的出货价格压低或以保障给单量的长期协议方式、或代购面料、持续寻找新的可低价供货者工。目前服装的国际贸易市场,已经非常开放和充分竞争,贸易公司之间、工厂之间的竞争激烈,价格大多比较透明,加大差价的方法给贸易公司所带来的利润增加已经非常有限。

(三)提升产品开发能力服装是非常感性的消费产品,一个好款式一旦推出,可能立刻激发市场的购买欲望和购买力,但仿制产品的推出也很快,同时产品过时也很快。这样的市场竞争格局下,依靠客户定样启动项目的贸易方式其产品对市场的反应速度自然偏慢。有些贸易公司在竞争中初步站稳后,即开始产品开发能力的建设。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能使自己的公司更直接地感受市场的脉搏,及时推出适合市场口味的款式,大大增加获订单的概率。另外,服装款式常有周期性的重复变化的特点,贸易公司保留曾经做过订单的款式样衣尤其是为知名品牌代工的样衣,及其相关制作资料(图档、供应商、料单、价格交期等信息),当有再流行趋势时或风格和新客户类似时,也能吸引客户及时下单。产品开发做得好的公司,会定时邀请客户来看款,或向客户推荐面料,一方面获得原本没有的订单,同时也大大维护了客户对自己的依赖和忠诚度。投入的是研发,降低的是公司的营销成本。

(四)提高业务流程运作效率现代制造业,拼的是物流和供应链管理。对于服装行业来说,更需要厂商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和供货能力。有一定规模的贸易公司,更会在业务流程运作效率上下功夫,缩短订单交付的时间,加快投资回报周期。一年多做一个回合,年度的利润率就多一个回合的利润率。要提高运作效率,必须持续优化内部以及与上下游的业务流程,而一个好的IT系统是业务流程的强大支持。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第5篇

1.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合理地运用多种不同方式的贸易融资组合是企业预防外汇风险的有效工具。目前,各商业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业务主要有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信用证议付/贴现/押汇、保兑信用证、出口托收项下融资、贸易项下外币票据买入、保理及福费廷等。据调查显示,贸易融资是目前企业采用最多的避险方式。贸易融资的优势有:一是贸易融资可以较好地解决外贸企业资金周转问题。随着近年来我国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出口企业竞争日益激烈,收汇期延长,企业急需解决出口发货与收汇期之间的现金流问题。通过出口押汇等短期贸易融资方式,出口企业可事先从银行获得资金,有效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同时,企业也可以提前锁定收汇金额,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二是当前贸易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融资成本低于同期的人民币贷款。目前,我国企业在贸易融资方式中,进出口押汇使用比重较高(约为80%),原因主要是出口押汇期限较短(一般在1年以内),可以较好地缓解外贸企业的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另外,迅速发展的福费廷等期限较长的贸易融资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以中国银行为首的各商业银行凭借遍布全球的海外机构和行网络,以及有效的业务营销策略和风险控制手段,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多种方便、迅速、有效的贸易融资服务。

2.改变贸易结算币种。

货币币种选择是一种根本性的防范外汇风险的措施。一般的基本原则是“收硬付软”,例如争取出口合同以硬货币计值,进口合同以软货币计值,向外借款选择将来还本付息时趋软的货币,向外投资时选择将来收取本息时趋硬的货币。但是货币选择不是一厢情愿的事,必须结合贸易条件、商品价格、市场行情或者结合对外筹资的不同方式,借、用、还各个环节综合考虑、统筹决策。此外,货币软硬之分也只是在一定时期内相对而言,因此还涉及到对汇率趋势的正确判断,同时也要考虑利率的趋势,把两者结合起来对于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选择,主要也是看利率的水平与趋势。就借入方而言,在借入货币利率趋升时,以借入固定利率为宜;若借入货币利率趋降时,则以选用浮动利率为好。

当前,中国实施浮动汇率制度后,为防范人民币升值,出口企业应该及时结算现有的外汇,尤其是美元外汇,企业的即期交易合同该履行的马上履行,同时进口合同应尽可能多地签订企业远期合同,签不下的就争取锁定远期交易汇率。

另外,面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企业还可采用提高出口产品价格的方式防范外汇风险,但这种方式取决于企业的出口议价能力的提高。当前,我国企业采用这种方式防范人民币升值压力的能力还有限,提高企业出口议价能力依赖于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产品质量,因此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真正通过以质取胜而不是靠低价格竞争来扩大出口就成为出口企业防范外汇风险的一个战略性选择。企业防范人民币升值还可采取“出口转内销”的方式,增加内销比重等措施。

二、外汇风险的转嫁

外汇风险的转嫁实际上就是采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所进行的保值和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交易。主要的选择方式有:

(一)套期保值或称套头交易

套期保值系指在已经发生的一笔即期或远期交易的基础上,为防止汇率变动所造成的损失而再做一笔方向相反的交易。如原来的一笔受损,则后做的交易就会得益,藉此弥补。反之,如汇率出现相反的变化,则前者得益,后者受损,两者可以抵消。故套期保值也可称为“对冲”交易。根据这个原理转嫁风险的具体方式主要有:

1.远期外汇保值。在进口或出易成交后,如果预期将要支付或收入的货币汇率有趋升或趋跌的可能,即可在进出易的基础上,做一笔买入或卖出该货币的远期交易,以转嫁风险。国际间短期投资和借贷的交易中,为避免将要支付或收入的货币汇率的风险,也可以做远期外汇买卖,需要指出和注意的是,这种方式的实际作用是在预先确定的交易成本或收益的基础上。因为实际汇率的走势完全可能向相反的方向发展,如不做远期反而有利。当然,也可能出现更大的损失。因此,在确定成本和收益后进行远期保值仍不失为转嫁风险的一个方式。

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的远期外汇交易主要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金融交易,实质是外贸企业将汇率波动的风险转嫁给银行。所以银行除向企业收取手续费外,还要向企业收取风险保险费,即防范风险的成本。这一成本一般是以成交日的远期汇率与交割日的即期汇率之间的差额来表示。但交割日的即期汇率很难确定,所以使用成交日的即期汇率来代替。

远期交易有防范风险成本低、灵活性强的特点,企业不需交纳保证金,只需交手续费和风险保证费,远期交易的货币币种不受限制,交易的金额和契约到期日也由买卖双方确定,但是利用远期交易防范外汇风险也有较明显的缺点:远期交易必须按时交割,但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外汇收付期限和交割日一般很难确定,为了避免远期外汇交易的这种缺点,外贸企业可以利用由远期外汇交易所派生出来的择期外汇交易来回避汇率风险。择期外汇交易就是外贸企业和银行签订的外汇买卖合同中不规定固定的交割日期,而是只规定一个交割的时间范围,比如,中国银行开办的择期外汇交易时间范围是3个月,则在成交后的第三天起到三个月的到期日止的任何一天,客户都有权要求银行进行交割,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银行。2005年7月21日汇改后,我国外汇市场的加快发展,完善和扩大了人民币远期交易的主体和范围。推出了银行间人民币汇率远期交易,商业银行扩大了对企业汇率避险的服务,在较大程度上便利了企业远期结售汇交易,进一步满足了企业的避险需求。

2.外汇期权保值。所谓期权是在外汇期货买卖中,合同持有人具有执行或不执行合同的选择权利,即在特定时间内按一定汇率买进或不买进、卖出或不卖出一定数量外汇的权利。这种方式比远期外汇的方式更具有保值作用,因为若汇率实际变动与预期相反,则可不履行期权合约。当然,所要付的费用比远期费用高得多。

3.外汇期货保值。期货交易是买卖双方交易的统一的标准化合同,即期货合约,该合同中有外汇或其他金融资产,即买卖双方可以做多头或空头。如某公司有一笔欧元资金,可兑换成美元后在市场拆放获利,为防止一定时间(假定6个月)内美元下跌欧元上升,另在外汇期货市场以欧元卖出期货美元(美元空头)。6个月后,如果美元对欧元汇率果真下跌,但由于期货市场做了一笔相同期限的多头,可把原做的美元空头合同了结,与现货市场的损失相抵。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外汇期货交易中投机的成分很大。

(二)掉期保值

掉期交易也称互换交易,是指交易双方进行两笔约定汇率不同、起息日不同、交易方向相反的外汇交易,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签订买进或卖出即期合同的同时,再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合同,称为掉期,它与套期保值的区别是前者是两笔相反方向的交易同时进行,而后者是在已有的一笔交易基础上所作的反方向交易。它常用于短期投资或短期借贷业务的外汇风险的防范。

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期所做的调查显示,福建、广东、江苏、山东和天津等省市的部分企业已开始尝试使用外汇掉期这一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等10余家银行为企业开辟了这项服务。尽管目前业务量占比相对较小,但发展势头良好。

(三)改变结算时间

即根据有关货币对其他货币汇率的变动情况,更改该货币收付日期的一种防止外汇风险的方法。具体来说就是:对于用币值正在上升(下降)货币计价的出易,应推迟(提前)收款;对于用币值正在上升(下降)货币计价的进易,应提前(推迟)支付货款。在提前收付货款的情况下,就一般情况而言,具有债务的公司可以得到一笔一定金额的折扣,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提前付出货款相当于投资,而提前收取货款类似于借款。根据对汇率波动情况预测的结果,选择适当的时机提前结售汇,可以减轻因汇率剧烈变动所受到的损失。拖延收付是指公司推迟收取货款或推迟支付货款。尽管拖延收付与提前收付是反方向的行为,但它们所起的作用却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但同时也给对方带来相反影响。当汇率变动趋势极其明显时,要采用此方法时,对方必然会有其他一些条件和措施相制约。因此,改变结算时间的选择只有在企业出口产品处于卖方市场,或进口产品处于买方市场时,即我国企业处于贸易谈判的主动地位时才具备采纳的时机。目前也有部分企业采用这种方法规避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三、小结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第6篇

国际电子商务主要以电子商务为基础开展各项国际贸易活动,一般来说国际电子商务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有形产品;另一种是无形产品。其中的有形产品主要通过间接的贸易形式进行交易,并以电子商务为基础;而无形产品主要主要通过直接的贸易形式。电子商务的出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体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另外,电子商务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传统国际贸易实务的工作质量与效率。

二、 传统国际贸易与国际电子商务的概述

1.传统国际贸易概述

国际贸易主要将商务活动区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规划,将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特点体现出来。国际贸易可以有效的促进国与国之间的商务交流呼唤,促进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往来。

在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时,要确定双方的商务合同,但是在确定合同时,应该通过长时间的沟通、交流,最后再进行最后的接受环节。当合同确定生效后,还应该做好合同各个内容环节的确认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际贸易活动可以顺利进行下去。另外,一般来说,国际贸易在实际进行期间不会涉及到现金,只通过票据的形式来完成,而这些票据代表着整个交易活动的有效证券。

2.国际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是整个商业活动中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互联网、计算机为主进行,并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来完成各项商业活动,只有这样才能打破传统国际贸易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都可以通过电子技术来完成。

电子商务是一个具有较高公共性的商务凭条,主要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开展各项商务活动,简化传统国际贸易活动,提升商品的流通性,扩大企业的发展空间题,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另外,这种交易模式还可以促进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沟通、交流,营造一个良好的交流氛围。

三、国际电子商务与传统国际贸易实务的比较

虽然说传统国际贸易与电子商务的商务流通环节相比并没有很大的差距,但是二者在运行过程中所使用的运行方式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各个方面的运行操作比较简单、大大节省了运行时间,并将电子商务活动变得更加高校、简洁。

1.贸易实务比较

商品在交易过程中,不仅仅要做好事先的贸易准备工作,同时还包括了商务贸易磋商、合同签订、执行合同、支付环节等部分组成。

(1)贸易准备:在开展贸易准备工作时,主要以商业信息为主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做好贸易信息的与查询工作,从而方便消费者对商品信息查询。贸易的准备工作又包括了商品的匹配。在传统的商品交易过程中,主要通过纸质信息材料的形式来了解相关信息,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只需要通过网站就可以了解双方的信息资料。

(2)贸易磋商:在贸易磋商过程中可以有效的加强双方之间的了解,从而保证接下来的各项商务交易活动可以顺利进行下去。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贸易磋商主要通过语言、信息、资料等形式进行操作。而在电子商务上,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就可以完成商品的交易工作,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交流,并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信息资料传输共享。

(3)合同签订与执行:在传统贸易下,双方的位置距离较远,要想签订合同、生效合同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而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只需要通过计算机双方就可以签订合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4)支付环节:在传统贸易交易过程中,主要通过一些实物票据为基础进行资金结算,并托收以汇款的形式进行资金计算。而电子商务的出现可以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平台进行资金交易,从而保证资金结算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

2.优缺点比较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我国现代化信息技术水平逐渐提高,?子商务发展迅速,将传统的交易模式创新、完善,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品在流通过程中造成的叠加成本,这对双方经济效益来说都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另外,电子商务的出现还可以扩大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并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在多家店面进行选购,找到自己喜欢的产品。电子商务在交易过程中,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双方的交易成本,做好各种类型资源的利用工作,减少资源浪费的现象发生,保证资源可以被合理利用。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第7篇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汇买卖。是指企业或证券交易商与银行达成协议,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远期汇率办理外汇收付业务的交易行为。它是当今国内外回避汇率风险普遍的做法之一。采用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防范风险的成本低。企业不需缴纳保证金,而只需支付手续费和风险保证费;二是灵活性较强。远期外汇交易的货币币种不受限制,交易的金额和契约到期日也由买卖双方自行确定。我国的银行已开办这项业务,外贸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利用。如外贸企业在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后,一般要对未来的外汇汇率走势作一判断。如果我方为进口方,为防止到期支付外汇时汇率上涨而造成损失,便可与外商签定合同后,立即与银行签订买进外汇的合同,从而将汇率固定下来;如果我方属卖方,为防止到期收汇时汇率下跌而造成的损失,则要与银行签订合同,将此外汇按几个月的远期汇率卖给银行。当然,如果外贸企业预计汇率趋势与上面谈到的两种情况相反,即我方为进口方时,预计汇率将下跌,或我方为出口方时,预计汇率将上涨,那么外贸企业不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即可获取利率波动所带来的额外利润,但是汇率波动变幻莫测,外贸企业如无确切的把握,一般还是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范为好。

从上述的交易过程不难看出,远期外汇交易的实质是外贸企业将汇率波动的风险转嫁给银行。所以银行除向企业收取手续费外,还要向企业收取风险保险费,即防范风险的成本。这一成本一般是以成交日的远期汇率与交割日的即期汇率之间的差额来表示。但因交割日的即期汇率很难确定,所以便用成交日的即期汇率来代替,即假使成交日的即期汇率等于交割日的即期汇率。

运用远期外汇交易来防范汇率的风险已被国内外众多企业证明为一种有效的方法。但也有较明显的缺点。采用这种交易方式,要求外贸企业在签订外汇买卖合同时,必须确定企业未来收付的外汇金额,收付期限和交割日等。因为合同一旦签定,就需按时按量进行交割,这也是远期外汇交易的一个基本特点,即侧重契约的商业行为。但对外贸企业来说,外汇收付期限和交割日一般很难确定,为了避免远期外汇交易的这一弊端,外贸企业可利用由远期外汇交易所派生出来的择期外汇交易来回避汇率风险。

择期外汇交易,就是在外汇买卖合同中不规定固定的交割日期,而只规定一个交割的时间范围,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某日办理交割。这种交易方式与远期外汇交易方式相比大大方便了外贸企业,增加了企业的活动余地,但在采用这一方式进行交易时, 企业应注意国内外各银行对择期的时间范围的不同规定。如果中国银行开办的择期外汇交易时间范围是3个月,则在成交后的第三天起到3个月的到期日止的任何一天,客户都有权要求银行进行交割,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银行。

外汇期货交易是指协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汇率买卖一定数量外币的交易。它与远期外汇交易相比,具有三个优点:(1)投资者范围扩大。在外汇期货市场上,只要按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任何投资者(不论大企业、小企业或个人)均可通过经纪人进行外汇期货交易。但是在远期外汇交易中,投资者的范围则比较小,一般是与银行有良好业务关系的大企业和信誉良好的证券交易商才有资格。(2)市场流动性大,市场效率比较高。在外汇期货市场上有大量的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存在,所以外汇期货市场上的流动性比较大。(3)外汇期货契约是标准化的合约,交易的货币也仅限于少数币种,所以外汇期货合约比较容易转手和结算。

外汇期货交易是于1972年5月16日在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上首先出现的。经过多年发展,成为当前外贸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主要手段。

外汇期货交易的目的不外乎两个:一是套期保值,二是投机。从外贸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一般外贸企业做期货交易大多是为了套期保值,从而避免或减少企业的货币损失。

由于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在汇率变动不利于进口企业的情况下,可以使进口企业少损失一些外汇,但当汇率变动有利于进口企业时,它又要使进口企业的外汇盈余少一些,这就是外汇期货套期保值的特点。1982年,费城股票交易所最先开始了外汇期权交易。1984年,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国际货币市场也开始了外汇期权的业务。外汇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一样,具有严格的合同要求,它所买卖的货币,一般都是可自由兑换的硬通货,汇率采用浮动制。期权的到期日与外汇期货市场的交货期完全相同。其特殊性仅仅表现在外汇期权的最后交易日是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之前的星期五。

外汇期权交易除具备上面所提到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1)外汇期权交易可固定保值成本,使其仅限于期权费;(2)外汇期权交易可对未来发生与否的不确定的外汇交易进行风险管理,因为期权交易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外汇期权的执行与否,必须视约定价格的计价货币是升值还是贬值而定。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第8篇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主要运用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不同的结算方式,根据提交商业票据与否又分为跟单与非跟单两种结算方式。国际贸易中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国际贸易的透明性,杜绝作假的发生,缓解了国际贸易中货物与资金流通不顺畅的困难,将两者稳定配合相互作用,促使贸易双方拥有更加稳定的信任感,并由此降低贸易双方的风险概率。国际贸易结算一般联系到贸易融资,参与贸易的货品常常被视为抵押到各个融资机构的商品。但基于贸易和融资行为在许多时候都紧密结合,为了确保国际贸易的透明性,国际贸易中大都选用跟单要求。近年来,国际贸易中跟单结算有减少的趋向。研究表明,国际贸易与融资结算中有跟单要求常常会导致双方产生较为复杂繁琐的问题,但这些困难的形式使得融资向较为严谨的方式发展,将货币与实际互相分离,一定程度减轻部分阻碍,使国际贸易拥有长足的发展。另一方面,这种跟单方式在较大程度上大大加剧了维持成本与期间费用,资源的耗用大大超过了非跟单结算方式。但即便如此,严谨复杂的跟单方式,有时也难免有部分票据造假,交易欺诈等情况的产生。伴随着全球经济较为迅猛的整体发展,国际贸易交易活动促进了世界经济实力整体向一体化的发展,国际贸易中跟单风险的防御与控制也引起了相关从业人员的重视。目前,全世界国际贸的7成由跨国公司经营,产生的GDP超越了全球的5成左右,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系统中拥有举足轻重的比例,国际贸易中跟单结算也成了一个明显特征。

二、国际贸易中跟单风险来源

跟单行为是在贸易过程中,通过订单重要内容向贸易客户传导进展近况,严格监控每一步实际发生的流程,对每一个环节进行严谨细密的保障,跟单员在贸易发生期间,作为联系企业与贸易客户双方甚至多方的紧密纽带,跟单员的工作在贸易中尤为关键。

(一)跟单信用证制度本身存在风险

按照以往国际贸易的规范模式,在贸易发生时操作人员只需保证各份单据之间数据值内容能相互证实,各类凭证之间内容相互符合,随后出口企业即可领取银行保证的货款,若产生其他原因,银行一般都不予考虑,根据习惯,银行等金融企业对票据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标准性等任何形式都没有任何监督检查形式,并且不负任何单据的任何形式的责任。这种情况下银行对单据凭证的存在意义就只是在单据的表面形式进行检查,对单据的实际意义并没有任何形式的监督。在许多时候,银行对风险的产生也不能避免,欺诈行为也容易钻空子。

(二)出口商与运输业间产生的风险

利用各类制度缺陷,一些出口商通过造假单据凭证进行销售,或购入一些不存在、数量不足齐、质量缺陷严重、规格参差不齐的货物,甚至进行一些单据货物价值与实际货物价值完全不等比的混淆贸易行为,这类行为在以往的国际贸易过程中也屡见不鲜,造成了价值不菲的损失。

(三)我国信用证法律条款制度存在缺陷

长期的案例反复证实,我国跟单信用证条款存在一些缺陷容易导致风险。特别是在我国进出口商的和外商之间存在关于跟单信用证的风险问题,由于我国缺乏法律支持,处于被动形态。

三、国际贸易中跟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贸易合作伙伴需谨慎选取

跟单信用证风险的产生,大多由于对贸易合作对象的不了解,特别是对方信用记录的查证不清。查证信用记录要注意的是:

(1)执行合约的效率以及方式方法;

(2)以诚信手段进行贸易合约的执行情况调查,包括企业是否进行客户服务信用记录的档案登记是尤为重要的,一定时期内进行再次审核也是不可忽视的。对合作对象的资金信用调查方法多种多样,可选择调查银行记录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设立的相关调查取证团体与证实机构;也可选择在实际业务案例中进行调查,一般都会选择与驻外机构合作调查,或者在网络系统上进行考证联系。

(二)在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各条款单据

企业必须严格谨慎地对整体的单据条款以及各类凭证,对运行期间涉及到的双方条例进行系统审核,在最基础层面避免与预防造假数据产生的企业损失。企业应当在条款中列明合作商,严格审查信用证号码、运行日期、提单排码等相关内容,做到参与双方仔细严格参与每一个极小的环节,甚至在检查验收时也必须加派相关负责人进行检查与取证。

(三)必须附有商品检测条款

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合作后,为了防止合作方延迟甚至拒绝发出商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损害现象的发生,企业可以要求合作商在交易进行时展示当地政府核实检测的商品质量检测证书,或企业指定的合作方所在地的第三国相关机构出示的证实证书,在各个方面有效地进行欺诈行为的防御控制。

(四)提高贸易双方业务人员专业素质

国际关系日渐融洽,国际贸易行业得到不断的发展,市场日新月异不断发展变化,这使得业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对自身专业素质有不断提高的要求。参与贸易的双方应当在各个方面不断提高自身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业务熟练,熟悉各项操作,这在国际贸易中跟单风险的防控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实践的推动,贸易方式也拥有更加多种多样的变化,一旦相关从业人员对市场局势的观察能力不足,缺乏用宏观发展的眼光进行辨证判断,在国际形势下特别容易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害。这就要求从业人员不仅必须拥有端正的品德与辨证宏观的视野,更要提高在各类运输、保险、买卖过程中任何细节的知识与技能,必须将这些技术运用与操作娴熟,国际贸易中的跟单欺诈风险才能在根源处被防控。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