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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的特点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02 15:11:23

一般贸易的特点

一般贸易的特点第1篇

建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是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一项核心任务,义乌市先行先试,试点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作为一种为专业市场量身定制的新型贸易方式,其相应的配套政策与监管措施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现有贸易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给外贸实务操作带来了新的特点。“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下的外贸操作特点可以从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和税收等五大方面进行剖析。

 

一、“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建立

义乌小商品市场被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认定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国际采购和小商品出口这两大特点形成了其独特的国际贸易方式,迫切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以推动贸易便利化,增强市场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和国际竞争力。

 

(一)小商品出口的特点

义乌小商品出口具有数量少、品种多、批次多等特征,其出口种类覆盖34个行业、1502个大类、32万种,出口集装箱多为拼柜,每一个集装箱就相当于一个“小型超市”,里面通常装有十几种以上的产品,多的时候有上百种。但我国现行的一般贸易监管体制,主要是针对大宗商品、成套设备,而没有针对小商品特征的管理制度,许多小商品既无标准,也未列入商检目录,海关查验、检验检疫、质量监管等也缺乏依据,按一般贸易方式进行申报,通关效率很低,极易导致单货不符、逃避通关单等违规行为。在“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建立之前,义乌小商品出口暂时以“旅游购物商品”方式进行申报。“旅游购物商品”是指外国旅游者或外商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订购的货物。针对小商品出口的特点,实施出口申报以“章”为单位的简化归类办法,明确贸易性质,简化申报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二)从专业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特点

根据《2012义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的统计资料,2012年义乌海关监管集装箱出口65.4万个标箱,入境境外客商突破41.7万人次,有3059家境外企业在义乌设立代表处,占浙江省总数的二分之一强。从专业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特点是定向采购与即兴采购相结合,公司户与个体户并存。定向采购是定产品、定品牌、定供应商的采购,它的流程是首先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向和采购价格等,然后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然而,对于来专业市场采购的境外客商来说,他们面对的是琳琅满目、种类丰富的商品,如在市场里看到满意的商品,当即采购,现金付款,事前并不确定产品的种类、价格及供应商。境外客商来专业市场采购,他们面对的不是产品生产企业,而是流通领域的市场经营户,而这些市场经营户以及境外采购商本身,都属于个体经营户,进出口双方多数不具备外贸经营主体的资格,无法按现行的一般贸易方式进行出口和结汇,必须由外贸公司出口,导致采购主体与贸易主体脱节,既增加了中间环节,增加了通关成本,又增加了市场管理的难度。

 

(三)“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试行

“旅游购物”模式自2007年实施以来,暂时缓解了小商品通关效率的矛盾,但也暴露出货值限额过低、缺少配套政策等一些局限性,“管不住”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确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成为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一项核心任务。“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定义待国家八部委会签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意见文本》后才能明确,其简要含义是指在经批准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具有市场采购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个人在主管地海关报关出口的贸易方式。该贸易方式将实行特殊的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工商、外汇管理等配套政策,有利于实现“管得住、通得快、可溯源”。

 

2012年9月,义乌出台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行方案》。工商部门将市场内专门从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外贸公司与从事一般贸易方式的外贸公司区别开来,进行分类登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公司凭工商营业执照,向义乌市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即可享受新型贸易方式下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等配套政策和监管措施。至2012年底,义乌共登记“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外贸公司116家,全年全市实现进出口总额93.47亿美元,增长136.7%,出口额90.05亿美元,增长150.3%,其中传统贸易出口40.90亿美元,同比增长13.97%,市场采购出口额49.15亿美元,发展中国家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主要出口市场。

 

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内涵

(一)适用于复杂的外贸主体

一直以来,只有专业外贸公司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这使得专业市场经营户与境外采购商只能通过外贸公司出口,无形中增加了经营的风险和成本。“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义乌工商部门大胆创新,注册登记“市场采购”外贸公司,颁发专门用于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营业执照,使一大批个体工商户和境外自然人获得外贸经营权,解决了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的各个环节乃至经营过程可能出现的“身份”难题。新型外贸企业登记为“义乌市××商品采购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冠名义乌,标明企业的区域范围,行业描述为“商品采购”,而企业的经营范围特定为“专业市场、专业街的商品采购”。申请者只要满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条件,均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公司可以享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相应的监管和优惠服务措施。随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业务扩展到在义乌注册登记的所有外贸主体,吸引了外贸公司向义乌聚集,长期以来义乌小商品出口由外地外贸公司的局面彻底扭转,有助于加强义乌小商品出口的源头管理,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实现了“通得快”的目标。

 

(二)适用于小商品出口的特点

小商品出口多为小批量、多品种,每个集装箱的商品多达上百种,如果每种商品都申报和报检,将带来巨大的人工、时间成本,也不利于贸易便利化。“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配套政策实现了小商品出口“管得住、通得快”,检验检疫部门利用自主研发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抽批系统”,按出口商品的货值大小、风险程度、信用等级等分类管理,采取自检、验证、核查等三种模式监管。对于小商品的出口申报,海关也将采取简化归类,发货人或人在一次出口申报的旅游购物商品品种在10种以上、且单项商品价值在100美元以下的,将进出口税则中章节相同的商品归入同一税则号,税则号列按其中货物总值最大的商品确定,其申报价格应为归入同一税则号列商品价格的总和。小商品的税则号也因此从8000多个简化到98个。

一般贸易的特点第2篇

关键词加工贸易经济增长实证分析

在发展一般贸易的基础上,我国积极实施鼓励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使加工贸易实现了跨越性发展。从1979~2004年,我国的加工贸易年均增速达26.9%,比同期外贸平均增速高12个百分点。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额的比重也由1980年的4.38%增长为2004年的55.3%。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增长和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浙江作为外贸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如何,值得我们关注。

1浙江加工贸易的发展状况

1992~2004年的十几年里,浙江省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由1992年的91.52亿元增长到了2004年的1477.34亿元,尤其从2002年始加工贸易增幅较大,从2002年的630.57亿元发展为2004年的1477.34亿元,增长了800多亿元。2004年浙江省加工贸易有了新的发展。统计显示,2004年前11个月,浙江加工贸易出口首次突破10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9.3%,对出口增长贡献率达23.3%,在整个贸易中的地位开始上升,并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第一,内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积极性提高。长期以来,受国家贸易政策、企业自身条件和利益的限制,外资企业倾向加工贸易,内资企业倾向一般贸易。这在2004年有所改变,内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第二,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增长迅猛,产业链延伸。2004年加工贸易从上游原料环节就从一般贸易转为加工贸易进口,通过深加工结转,延长加工链条,直到成品的再出口。

2加工贸易对浙江经济增长作用的实证分析

2.1加工贸易增值系数分析

增值系数是衡量加工贸易创汇水平的质量指标,增值系数=加工贸易出口额/加工贸易进口额,增值系数的提高表现为加工贸易在质量上的扩张。

从表1可以看出,浙江省的加工贸易的增值系数均大于1,并且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1点多提高到了近2点的水平,表明浙江加工贸易出口额大于加工贸易进口额,即加工贸易处于贸易顺差。增值系数整体上的上升趋势,说明浙江省加工贸易的顺差额逐渐增大,出口创汇力增强。

2.2加工贸易对浙江省GDP的拉动度分析

加工贸易对GDP的拉动度表示GDP增长率中有几个百分点是由加工贸易贡献的,亦即加工贸易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与GDP增长率之间的乘积。拉动度=(X-M)GDP增长率∕GDP,结果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在20世纪90年代初,浙江省的加工贸易净出口的贡献度与GDP增长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这是因为浙江省在20世纪90年代初民营企业兴盛发展参与加工贸易,大量的加工设备进行进口,此类贸易只有进口而无出口,导致浙江省加工贸易从总体上进口额大于出口额。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在初加工的基础上,浙江省民营企业中一些参与加工贸易的企业建立起了自己的生产能力,因此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浙江省加工贸易开始出现顺差,加工贸易进出口与浙江省国民经济增长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并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度越来越大,总体上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2.3加工贸易对浙江经济增长作用的线性回归分析

在浙江加工贸易对GDP拉动度分析的基础上,文中选取相关数据,通过建立GDP与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及GDP滞后一期的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为了减少数据的波动,更好的说明各变量之间的关系,提高拟合效果,本文对GDP、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取对数。建立二元回归模型:㏑GDP=a+b㏑GDP(-1)+c㏑TJ+u其中:㏑GDP--GDP㏑TJ--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GDP(-1)--GDP(-1)将有关数据带入SPSS,输出结果如下:㏑GDP=1.862+0.594㏑GDP(-1)+0.282㏑TJT:(7.585)(8.559)(4.685)R2=0.996DW=2.107F-statistic=1335.128

从上述结果得出以下结论:①方程的拟和优度很高,R平方高达0.996,表明上述方程式的解释力很强,可信度很高。所有参数估计量都通过了检验,表明㏑GDP(-1)、㏑TJ及常数项显著。从DW值可以看出方程中的随机变量不存在序列相关性;②对方程式运用戈里瑟方法进行异方差检验,以及运用逐步回归检验法检验自变量的多从共线性。通过检验得出模型不存在异方差性和多重共线性。

由回归模型可以得出,加工贸易对GDP有促进作用,加工贸易每增长1亿元,GDP将增长0.282亿元。加工贸易对GDP的推动作用不是很大,这主要是因为浙江省的外贸方式主要以一般贸易为主,加工贸易占进出口额的比重只有二、三成,这与全国加工贸易占五五成的形势形成较大差距,这种外贸比重上的失衡使得加工贸易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有所限制。

3结论及对策建议

上述的各种数据及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加工贸易对浙江经济增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加工贸易的发展,对于实现贸易方式多元化、分散贸易风险,扩大对外出口,减轻就业压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提出如下进一步推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建议:

(1)加大对加工贸易的宣传,消除长期以来企业认为加工贸易两头在外产业链短受外商控制,不利于产业自主发展的这种认识偏见,促进浙江省加工贸易的发展。政府合理设置公共保税仓库,为深加工结转货物提供便捷、低廉的交易平台。

(2)以一般贸易带动加工贸易发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浙江的一般贸易虽然居全国第一,但走的仍然是低成本、低价格的老路,由于缺乏品牌和技术,这些产品、产业在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处于低端的不利局面,面临的不仅是贸易摩擦,更有难以跨越的贸易壁垒。因此,应在巩固浙江一般贸易优势的同时,更加注重以一般贸易带动加工贸易发展,走出一条利用加工贸易跨越贸易壁垒、提升技术水平、加快产业升级的道路。同时,立足于一般贸易为主的比较优势,鼓励和引导企业发挥一般贸易出口的营销渠道优势、成熟的加工制造优势,大力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走浙江特色的加工贸易发展之路。

(3)健全社会相关部门共管机制,坚持鼓励合法发展、打击违法经营并举的方针。加工贸易管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银行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起与国际接轨、以"海关主管、社会共管、企业自管"为特色的加工贸易综合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加工贸易外部环境,推进浙江省加工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兴,蔡宜斌.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作用的实证研究[J].对外经贸实务,2002(5)

一般贸易的特点第3篇

【关键词】国际收支 转口贸易 现状及增长空间 分析

转口贸易是在信息不对等,货物所有者为了赚取差价而不是对货物的实物实际占有时形成的一种国际交易方式。近几年来,我国的转口贸易业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和多样化运作方式,转口贸易外汇收支大幅增长。笔者拟从转口贸易外汇收支角度,通过对其定义、运作方式、特点、存在问题或不足等几方面内容分析,建议进一步扩大我国转口贸易定义外延,且认为以我国保税区为中转的转口贸易还将继续快速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口贸易发展背景及现状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基于有些国家或地区地理、历史原因以及政治、经济因素,其所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销售中心,他们输入大量货物,除一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主要是为再出口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且这些国家或地区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中转费用不高,从而形成了以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为中转地的国际著名转口贸易港,但近年来,不但以上述港口为中转的转口贸易在继续发展,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保税监管区域、保税仓库等也成为转口贸易的主要中转地。

二、转口贸易定义

目前,对转口贸易的定义,《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中称转手买卖(Goods under merchanting),是指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便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在居民经济体出现。商务部定义的转口贸易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即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的交易。

三、转口贸易运作方式

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分为不以第三国为中转的转口贸易和以第三国为中转的转口贸易。不以第三国为中转的转口贸易是指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管,出口商通过第三国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且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这种方式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进出口。这是转口贸易最初的,传统的发展方式。以第三国为中转的转口贸易是指中间商先将从境外进口的货物运抵第三国中转,择机再将同一货物从第三国出口至另一进口国。该中转的第三国已由原来以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国际著名中转贸易港为中心发展为保税区、保税仓库等为中心的转口贸易。

根据同一货物是否集中转卖,转口贸易又分为以下形式:一种是转手买卖的中间商从境外出口商处进口转手至另一境外进口商的货物是同一货物,即该货物的数量、重量或品质等内容都未发生变化。另一种则是转手买卖的中间商从境外出口商分几次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货物并集中存放于第三国保税区仓库,随后,该境内中间商又于买后的某一时间出售同一货物中的部分数量产品给境外另一家进口商,其虽为同一货物,但该货物的数量发生变化。且第二种形式又演变出第三种形式,以具体事例说明,境内企业从某一境外企业分两次在不同时间购买其存放在中国境内保税区仓库的电解镍共计800吨,其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随后,境内该企业于购买后又以高于买价的价格出售其中的201吨给原先的境外企业,其出售后银行根据企业的申请说明申报在“转口贸易收入”项下,但进出口商却为同一家进出口商。经与银行有关人员了解,该进出口商实际也为中间商,它更多是以转口贸易形式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作商品的差价收益。笔者认为,上述前两种形式应归入转口贸易,但第三种形式下的境外企业,因境外进出口商为同一非居民,不符合转口贸易定义,其更适合申报在“一般贸易收入”项下。

四、转口贸易特点及成因分析

(一)转口贸易收支差额或收益率较高

从国际收支统计角度分析,近年来,我国转口贸易收支呈现较大差额净收入,其转口贸易外汇收支收益率极高。形成原因是:境内企业先以一般贸易进口方式从境外进口货物转至境内保税区保税仓库寄存,同时领取“货物进入境内保税区仓库清单”,但该批货物以何种方式最终交易需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决定。以境内转口商A企业为例说明。首先,境内A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货物后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并将货物寄存境内保税区仓库等待另一购货商,若该购货商为境内企业,则A企业将原先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的货物核销,以一般贸易支出成交。若另一购货商为境外企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汇发[2011]11号”)实施后,境内企业必须先到银行修改申报交易编码,即由“一般贸易支出”修改为“转口贸易支出”后才可将转口贸易外汇收入款项入账。但汇发[2011]11号实施前, 若该笔货物以转口贸易出口,企业只申报“转口贸易收入”即可,之前已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的数据基本未作修改。这是造成从数据角度计算出的转口贸易收益率大大超过常规值的主要原因。

(二)结算方式较固定,收入多为电汇,支出多为信用证

近几年来转口贸易业务中,其付款以90天远期信用证为主,收款多采用电汇。从境内企业角度来看,在当前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尚未好转情形下,资金安全、快速回流企业账户是首要之事,于是在结算方式上企业更希望尽快收回货款,同时延期对外付款。而目前转口贸易结算方式正好验证了这种“先收款后付款”态势。据悉,境内企业要么是先收到购货商货款,再以电汇形式支付给供应商,即先收后支,要么是先开远期信用证给供货商延期付款,而以TT电汇方式先行收回货款,即先支后收。这两种情形主要发生在汇发[2011]11号实施前。该文件实施后,境内企业只能用先支后收结算方式,且提前收回货款不能支付转口贸易支出,即企业应以自有资金支付进口货款。反映在国际收支数据中即是某一时点转口贸易数据表现为收大于支,并形成当前转口贸易外汇收支倒挂局面。

(三)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的转口贸易居多

当前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中,除传统意义的转口贸易外,以境内保税监管区域作为中转站进行买进和卖出的转口贸易也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如其中一家境内企业,其今年以来转口贸易外汇收支1.52亿美元,其全部以境内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另一家转口商则有80%左右的转口贸易来源于保税监管区域。目前,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的转口贸易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先将从境外A国进口的货物存入境内保税区仓库,在一定时日转卖给境外B国,另一种是直接购买境内保税区产品,转卖给境外B国。形成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的转口贸易的原因,一是境内企业所购买的商品价格在国内外时有差异,且有时国内价格高,有时国外价格高,境内企业将货物寄存保税监管区域仓储、取得货权后,往往不急于出货,而是在权衡国内外市场价格后再决定处理货物的方式,如国际市场价格高于国内市场价格,则将货物转卖出去,收取货款抵减进口付汇,如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境内企业自行报关进口,销售至国内,由从事转口贸易变为一般贸易进口。于是境内企业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有时作“一般贸易支出”,有时作“转口贸易支出”。二是近年来我国保税监管区域的仓储功能日趋完善,通过保税监管区域还可规避关税、增值税等诸多问题,且商品已以实物存放于保税区,企业不用过多担心诸如运输损耗、自然灾害等一系列风险,而只需了解境内保税区内存放货物类型、数量等即可,于是以境内保税区为中转的转口贸易随之快速发展起来了。

五、转口贸易增长空间展望

综上所述,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中货物流动快速便捷,交易双方信息源变化莫测不对等,保税监管区域、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货物吞吐能力不断增强等外部环境进一步宽松情形下,转口贸易业务仍将继续快速增长,由此也演变出多种类似转口贸易的形式,笔者认为只要是转手买卖的中间商有真实的货物贸易背景,以同一货物为中心,将其转卖于境外两个不同的非居民机构或个人,就应归入转口贸易。而由此形成的转口贸易业务即将继续不断向纵深发展,特别是以保税监管区域、自由贸易港等为中转的转口贸易有望快速增长,并将超越“货物不经过第三国”的传统意义上的转口贸易,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主要转口贸易运作方式。

六、相关建议

(一)将保税监管区的转卖业务纳入转口贸易

笔者认为,重新定义《国际收支手册》中转口贸易概念,扩大其外延范围,使其与商务部定义的转口贸易概念一致,将通过保税监管区域的进口转卖业务也纳入转口贸易中,可进一步统一商务部、外汇局、银行及企业对转口贸易、进口转卖等概念的理解;并及时制定专门的转口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及操作规程,明确转口贸易的货物贸易监管定位,对收付汇性质做出界定,明确规定进口转卖业务的国际收支申报问题及收付汇时所需审核的相关单证,方便银行操作和外汇局监管。

(二)区别运用“先支后收”转口贸易运作方式

在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相关政策法规、操作规程等出台同时,建议重新修订汇发[2011]11号内容,由“一刀切”全部实行“先支后收”转口贸易运作方式调整为区别运用“先支后收”转口贸易运作方式,保证有真实货物交易背景的境内企业进行正常的转口贸易业务。如银行与海关联网核查境内企业存放在保税监管区域内货物清单,外汇局通过计算一定时期内境内企业转口贸易收益率等方法,对有真实贸易背景、收益率稳定且在正常值范围内的境内企业可适当放宽运用自有资金的比例,在其自有资金不足时可利用提前收回的转口贸易外汇收入抵用转口贸易外汇支出,从而缓解这些企业资金不足压力,也减少虚增的结售汇金额。

(三)明确“收大于支”的收益率

目前,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的收益比率应是多少,无论是外汇局还是银行都无参考依据,因此建议相关部门提供并定期公布转口贸易业务中常出现的大宗商品的买卖差价数据依据,如铁矿石收益率1-5%、聚丙烯1%-2%之间等以便于银行、外汇局查阅和参考。若超过规定比率的则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以防止违规企业与境外关联公司联手、借助转口贸易名义将异常外汇资金随意跨境流动。

一般贸易的特点第4篇

【关键词】市场采购;市场采购贸易;可行性分析

2012年,叠石桥家纺市场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海宁中国皮革城同时被商务部确定为重点培育的“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首批试点单位”。这是海门市家纺产业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探索,更是叠石桥家纺市场提档升级、持续繁荣的重要机遇。

一、叠石桥家纺市场发展的先天优势

作为全国近代轻纺工业的发源地,家纺是南通一张靓丽名片,而叠石桥家纺而是南通家纺的代名词和全国家纺的风向标。叠石桥家纺产业实力位居全国家纺市场之首,列全国布料及纺织品市场第三名,2012年市场超450亿元。市场占地1000多亩,拥有1万多间经营商铺,形成了以叠石桥市场为核心、覆盖周边5个县区近100平方公里、拥有2500多家生产企业、带动50多万从业人员的家纺产业板块。产品畅销全国近350个大中城市,国内市场占有率达40%,并远销全球5大洲、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叠石桥家纺产业链条长、门类全。市场内经营200多个系列、560多个品牌、1000多种家纺,无论是设计环节的花型、款式、配色、样品等,还是生产环节的原料采购、批量印染、加工裁剪、质检包装、物流配送等,都已经形成了门类齐全、配套协作的产业链条。尤其是2012年,叠石桥家纺市场被商务部确定为重点培育的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首批试点单位,叠石桥家纺产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城际快车。

海门靠江靠海靠上海,具有承接南通综保区和上海自贸区辐射和集聚效应的独特优势,将推动海门更加升入地融入全球经贸体系,对海门的“溢出效应”更加显著。一直以来,叠石桥家纺产品销往世界的主要通关口岸为上海以及南通,并且报关程序相对复杂,企业外贸成本较大、效率较低,即便2012年8月南通海关在叠石桥家纺市场专门设立了临时办公地点,也没有对大部分外贸企业的出口发挥便利功能。而综保区和自贸区的筹建则对叠石桥家纺产业带来了春天,家纺产品进入这两区域内,即相当于出境,就能享受相应平台的优惠政策,并且可以通过国内任何口岸直接放行通关,对外贸企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叠石桥家纺市场发展市场采购贸易具有一定的先天优势。

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内涵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特点,一是从主体上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参与主体数量多且成分多元化。二是从客体上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以小商品为主。三是从形式上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融合了内外贸。四是从货物装运看,市场采购贸易拼柜组柜普遍。五是从结算上看,市场采购贸易中现金结算和人民币结算居多。

市场采购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概念和使用范围;二是培育多元,贸易主体,放宽了主体准入;三是进一步简化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增值税征、退管理方式,对市场集聚区的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了增值税免税政策;四是进一步提高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通关便利;五是允许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和动态监测。

三、培育叠石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后天劣势

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在全国首次推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自2012年8月“市场采购”新政实行以来,义乌的对外贸易呈现井喷态势。要借鉴义乌市场采购贸易的成功经验,切实找准叠石桥市场改革突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首先需要准确把握自身发展脉搏。本文就叠石桥家纺市场采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后天劣势进行分析。

(一)叠石桥家纺外贸总体水平偏低

虽然叠石桥家纺市场综合实力较强,无论是市场业态、产业规模,还是对外影响力、整体发展水平,与义乌、海宁两大专业市场相差无比,但外贸发展明显落后。2012年叠石桥国际家纺城的外贸出口额为3.59亿美元,仅为海宁中国皮革城外贸出口额十分之一,是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外贸出口额的个位数都不到,可见差距之大。

(二)报关手续繁琐

叠石桥家纺企业一般采用“前店后厂、跨国直营”的外贸营销模式,先后在俄罗斯、罗马尼亚、智利、南非、阿根廷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创办了300多家境外公司,海外注册商标超过30加。但是,口岸等涉外服务功能平台建设严重滞后,叠石桥家纺市场2012年8月才设立海关办公点,且只能属地申报、无口岸验放权限。同时,南通海关 船期长、预期抽检率高,因此,94家从事家纺外贸业务直接出口型企业中,有89家选择上海口岸,另外部分无自主出口权的经营户则通过义乌市场拼箱出口。

(三)缺少有实力的货代公司

叠石桥区域94家外贸家纺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过程中基本全部都是委托或雇佣包括货代、报关、船代或无船承运人等中介服务机构。据统计,这些中介结构50%是上海地区的货代公司,30%是南通地区的货代公司。按照被委托雇主企业数以及业务量综合排名前5为货代公司中,仅有一家为南通市境内的货代公司。如果按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特定区域、特定主体和特定通关地”实施条件,今后叠石桥家纺专业市场境内必须自我培育或大力引进这些有实力、信誉高的外贸中介服务公司。

(四)对外贸企业吸引力不够

因为退税方式上的差异,导致一般贸易转做市场采购没有可能性。根据国家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我国纺织服装的出口商品平均退税率已达到15%以上。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对从叠石桥市场采购的商品实行“免征免退”政策,参照义乌新政,目前义乌市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义乌“市场采购”试行企业每美元出口额补贴3分人民币,即大约补贴0.5%。若一般贸易专做“市场采购”,增值税则不能退,所以正规纳税企业一般也不会把一般贸易转做“市场采购”出口。

(五)社会影响大但专项政策少

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市场采购”新政,享受了商务部等8部委的国家层面的政策优惠,如商检按照自检、验证、核查实施分类监管,可使80%左右的商品实行窗口审单放行;国税试行“免征免退”税收政策;同时义乌市政府给予参与试行的义乌本地企业一定的财政扶持。

此外,为加强对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浙江省成立了以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市场采购贸易新政的实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保障。反观叠石桥家纺市场的市场采购新政,自被商务部确定为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单位以来,都是叠石桥市场管委会来组织实施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组织过程。叠石桥家纺专业市场虽隶属省级开发区,但政策扶持相对不足,推行困难重重,起色较慢。

四、总结

结合上述优劣势分析,要深入推进内外贸结合市场试点,加快打造长三角北翼家纺用品国际贸易区,我们认为,必须做好实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自“市场采购”新政实施以来,义乌出口呈现成倍增长现象。但是我们也发现,义乌外贸出现井喷现象,很大部门的原因在于统计口径的“回归”。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实行条件是“特定区域、特定主体和特定通关地”, 浙江省商务研究院课题组调研发现,“市场采购”新政实施前,经义乌以“旅游采购”方式的出口小商品的名义主体中,很大一部分在江西、重庆、深圳等地注册的公司,新政后,经义乌海关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小商品的主体中,义乌和金华本地的企业数量上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对一般贸易以及周边地区并未产生影响。

第二,由于经营基础、发展环境、市场体制和发展思路的不同,义乌小商品市场与叠石桥家纺市场相比,有着许多不同的特点。从从经营商品来讲,义乌小商品市场拥有43个行业、1900个大类、170万种商品,综合商品特色明显,而叠石桥家纺市场只是经营一个大类、200多个系列的床上用品专业市场。从市场依托来看,叠石桥家纺市场为生产基地型市场,而义乌则为全国乃至全球的集散地型市场,仅义乌进口商品馆就引进了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万多种境外商品。从内外贸结合程度看,义乌目前是外贸为主导,叠石桥市场仍以内贸批发为主、外贸供货出口为辅。义乌市场由于出口商品种类繁多,实行“市场采购”新政,简化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增值税征、退管理方式,提高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通关便利,故而新政具有实施意义。而叠石桥市场出口贸易在海关类目处理上只有一个类别,没有简化通关手续的意义。

第三,要培育叠石桥市场经营户的“走出去”意识。叠石桥市场的经营户尤其是叠石桥区域的不少本地经营户,普遍缺少“走出去”,走出国门做生意的意识,他们只想做国内批发贸易。本地经营户的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普遍落后于义乌商人。甚至于,地方政府给予免费企业展示自己商品的机会,他们都不乐于参加。“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对一般贸易的外贸企业本就没有吸引力,要培育好叠石桥家纺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首先要培育经营户走出去的做全球生意的意识。

一般贸易的特点第5篇

当前新疆边境贸易发展面临许多新形势。2010年7月,俄、白、哈三国关税同盟正式启动,由于哈萨克斯坦是新疆第一大贸易伙伴,关税同盟的运行对新疆边境贸易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对哈国通关税费大幅上涨,对哈出口出现了明显下滑。另外,吉尔吉斯斯坦已经提出加入关税同盟的申请。在此新形势下,分析新疆边境贸易转型升级的路径及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新疆边境贸易发展现状及特点

新疆边境贸易发展有以下特点:

(一)规模不断扩大,但所占比重逐年降低

2001—2012年,新疆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了12.3倍,其中,边贸出口增长了48.6倍,边贸进口增长了4.1倍。2001年,边贸进出口额仅为9.8亿美元;2005年,边境贸易增长到55.4亿美元,占当年外贸总额的69.8%;2008年,边境贸易进出口额达到创纪录的176.4亿美元,占新疆外贸总额的比重高达79.4%。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七五事件”的影响,2009—2010年,边境贸易进出口额分别下降到91.16亿美元和100.4亿美元,其份额分别降到65.9%和58.6%;2011—2012年,边贸进出口额分别上升至128.4亿美元和130.04亿美元,占新疆外贸总额分别为56.3%、51.6%。总体上看,2009年以后,边境贸易方式占新疆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例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见表1)。

(二)边贸出口远高于进口,但近年来增速趋缓

新世纪以来,除2001和2002年之外,新疆边境贸易出口额一直高于进口额,特别是2003—2008年,边贸出口额从16亿美元增长到157.7亿美元,增长了9.8倍,而同期边贸进口额只增长了29.9%,导致边境贸易顺差从1.6亿美元扩大到139亿美元。但是,2009年边贸出口额大幅下滑到75.4亿美元,之后边贸出口逐步企稳反弹,但增长速度明显放缓,2012年边贸出口额为89.2亿美元,只比2009年增长了18.3%。另一方面,自2009年以来,边贸进口增长速度明显超过出口,2009—2012年,边境贸易进口额从15.7亿美元上升至40.84亿美元,增长了1.6倍。

(三)中亚五国仍是新疆的主要贸易伙伴

新疆外贸市场的集中度比较高,多年以来,中亚五国占新疆外贸总额的70%以上,其中,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一直是新疆排名第一和第二位的两个最重要的贸易伙伴。2009年,新疆对中亚国家进出口额111.86亿美元,占全区外贸的比重为80.9%;2011年该比重为74.42%,其中,新哈和新吉贸易分别占当年新疆外贸总额的46.4%和16.7%。2012年,新疆与中亚五国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75.82亿美元,仍占全区外贸总额的70%。除了中亚国家外,新疆与西亚、南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量较小,例如,2011年新疆与印度的进出口额只有7524万美元,占当年中印贸易总额739亿美元的比重很小。

(四)出口商品结构逐步优化

新疆边境贸易出口的主要商品是服装、鞋、纺织制品、箱包以及建筑材料、塑料制品、农产品等,边境贸易进口的主要是资源性产品。2010—2012年,纺织服装和鞋类产品出口额占新疆出口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1%、54.6%、47.8%,占比呈现逐步下降趋势。与此同时,机电产品出口大幅增长,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据新疆商务厅统计,2005年机电产品出口仅为7.4亿美元;2008年增长至20.6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比重为10.7%;2010—2011年,机电产品进出口总额分别增长到29.2亿美元和38.32亿美元;2012年,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46.54亿美元,同比增长48.4%,占出口贸易总值上升至24.1%。另外,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方式也发生了转变,2009年机电产品的一般贸易和边境贸易方式分别占48%和38%,2012年该比例调整为60%和29%,机电产品进出口的一般贸易方式比例大幅上升。

(五)培育了一批龙头外贸企业

随着新疆外贸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批以边境贸易为主的龙头外贸企业。2012年,新疆有9家边境贸易企业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主要包括三宝实业集团公司、塔什库尔干切斯纳进出口公司、野马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山口恒祥国际贸易公司、霍尔果斯兴边商贸有限公司、布尔津先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河县创宏边贸有限公司等。特别是,三宝实业集团公司已发展成为以对外贸易为主,集国际工程总承包、生产加工、仓储物流、旅游购物为一体的综合性外贸企业,2012年该公司进出口额为8.3亿美元,成为中国外贸200强企业之一;野马集团主营业务为工程机械、重型车辆、成套设备的出口,公司与中国重汽、徐工集团等国内大型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成为这些企业产品出口中亚国家和俄罗斯的总经销商,2012年该公司完成进出口贸易额2.47亿美元。

二、新疆边境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边贸发展的产业基础薄弱,“贸易通道”特点显著

新疆经济结构中开放型产业所占比重较小、开放型产业基础薄弱、配套能力弱,制造加工业发展滞后,出口商品基地还未形成规模优势。加工贸易发展缓慢,加工贸易占比很小,利用周边国家资源在新疆开展深加工还存在诸多困难。当前新疆所扮演的角色仍然是日用消费品及农副产品出口和能源、资源等原材料进口的物流通道,出口产品70%以上来自内地,地产品出口比重偏小,地产品出口占新疆外贸总额的比重由2004年的30%降为2011年的20%左右。进口产品中70%以上为内地所需的资源类产品,本地深加工很少,对新疆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明显。

多年来,新疆边贸企业凭借地缘优势,一直处于内地采购并销往境外的中介地位,但在目前人民币升值、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而导致出口商品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周边国家不少客商为了节约进口成本,从边贸转变为直接向内地生产商进行采购,导致新疆边境贸易增幅呈现持续下滑态势。

(二)增长方式粗放,大多数边贸企业实力不强

新疆外贸主体以中小型外贸公司为主,大多数外贸企业实力不强,经营规模小。2010年,全国民营外贸500强中,进入前100名的仅有三宝实业集团(居52位)、霍尔果斯荣达(居68位)等四家企业。其次,中小外贸企业主要依靠低价出口和数量扩张占领中亚及周边国家市场,许多企业经营能力较差,市场运作不规范,低价竞争现象较突出。另外,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困难,自营贸易能力弱,实业化水平低,抗击市场波动变化的能力弱。

(三)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输瓶颈的制约依然存在

一方面,受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资金等方面制约,新疆大多数陆路口岸的通关条件和道路、供热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条件都比较差,口岸缺乏资金投入。部分口岸查验装备不足,影响通关效率和口岸综合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多数与新疆接壤国家的陆路口岸基础设施更加滞后、通关能力弱、效率低,制约了双边贸易的发展。例如,阿拉山口口岸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哈方的换装能力较弱,哈国的多斯特克口岸年最大换装能力仅为320万吨,远远低于中国的进出口需求,换装能力不足和成本过高极大地影响了阿拉山口出口货物运量。近年来,新疆外贸持续快速增长,但新疆企业出口所用车皮仅占新疆铁路国际联运的18.7%。运输的瓶颈制约和“七五”事件的影响导致部分企业和客户将业务转移至产品生产地,通过国际联运向西出口,进一步加剧了新疆运输紧张的状况。

(四)边境贸易发展对政策依赖性过强

1996年后,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边境贸易发展的特殊政策。但入世后,由于我国边贸政策并不完全符合WTO 规则和入世承诺,国家政策的调整使得边境贸易优惠政策逐步“空心化”和与一般贸易政策趋同化的倾向。从2008年11月起,国家取消了边境贸易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改由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专项扶持边贸企业。由于税收减半和银行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是新疆边贸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这样导致边贸企业利润空间大幅度缩减,边境贸易呈逐步萎缩状态。另外,国家在边贸资质管理、商品配额等方面的标准较高,实行对成品油、原油、羊毛、化肥、小麦、棉花等商品进口的资质和配额管理,限制了这些产品边境贸易方式下的进口。

(五)关税同盟对边境贸易的影响显现

俄、白、哈关税同盟的成立改变了单个成员国对外经济活动的规则,哈国平均关税水平由6.2%提高至10.6%,主要涉及中国对哈出口的纺织服装类商品、轻工产品和部分机电产品。多年以来,对哈出口一直占新疆出口总额的50%以上。关税同盟的运行对新疆边境贸易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哈国取消了原来针对边境贸易的简化清关方式,并提高了计税标准(此前按每公斤缴纳0.6欧元关税,可携带入境重2吨、货值1万美元的货物;现仅可免税携带重50公斤、货值1500欧元的货物,超过标准的货物以每公斤不低于4欧元缴税)。这样,以往新疆出口企业以灰色清关为主导、以整车包税制为手段的贸易模式被打破。受此影响,新疆旅购贸易出口通关难度增大,对哈国通关税费大幅上涨,导致哈萨克斯坦在新疆外贸总额中的占比大幅下降,由2010年的54%下滑到2012年的44.5%。

三、新疆边境贸易转型升级的路径选择

(一)由边境贸易为主向一般贸易方式转变

从贸易效益看,一般贸易的产业带动能力比其他贸易方式强,产业附加值高,外贸顺差的质量更好,一般贸易在我国东部发达省区的外贸发展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当前新疆边境贸易转型升级的路径就是:由边境贸易为主向一般贸易为主的贸易方式转变,提高一般贸易的比重是新疆贸易方式结构进一步优化的方向。实际上,近年来新疆一般贸易份额所占比重已经呈现逐步上升趋势,2009年一般贸易占比只有21.4%(2009年全国该数据为44%);2011年一般贸易进出口额为64.8亿美元,占比上升至28.4%;2012年一般贸易进出口为84.53亿美元,同比增长30.6%,占新疆外贸总额的比重上升到33.6%,与边境贸易占比呈现相反的变化趋势。

(二)推动边境贸易内涵的转型升级

新疆边境贸易要从过去的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实现由货物贸易为主向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投资、服务贸易为主的转型升级。当前,大部分中小企业进入中亚市场还是以商贸为主,投资相对不足。由于投资可以间接带动出口,中国企业应加大对中亚各国的投资力度,中国政府应加快推出对中亚各国投资的产业政策和优惠措施,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通过投资带动出口。另外,鼓励中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推动境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加快发展,加快推进境内外园区建设。

(三)提高出口商品质量,支持边贸企业能力建设

边境贸易一直占新疆对外贸易的50%以上,边境贸易对于改善我国产品在中亚等周边国家的质量形象有重要作用。一是随着周边国家居民收入的提高,消费需求出现升级,新疆边贸企业要致力于提高制成品、高附加值、中高档产品的出口规模和数量,实施品牌战略,以质量取胜,严把出口商品质量关,防止伪劣产品出口。二是鼓励边贸企业发展壮大,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在周边国家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贸易企业集团。三是支持边贸企业实业化发展,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亚洲发展银行等机构提供的条件,共同建立政府、中介组织及企业共同参与的贸易信息服务平台—中亚信息研究中心,给企业开拓周边国家市场提供准确的信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四)加强金融支持力度,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提升边境贸易的发展水平,需要现代金融业的支撑。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制度,构建中小边境贸易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以存货、应收账款、仓单等各种动产为抵押担保,为中小边贸企业提供信贷融资。二要拓宽边贸企业融资渠道,除采用出口押汇等传统贸易融资方式外,还可通过国际保理、福费廷等新型国际结算方式扩大企业融资规模。三要加强新疆与周边国家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推进边境贸易的本币结算。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扩大新疆与周边国家人民币计价结算使用范围和规模。另外,加快包买票据、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新产品的发展,有效地提高实体经济的资金周转和规避汇率风险。

(五)从依靠政策向发挥自身优势转变

我国边贸政策始终贯穿“扶持促进”为主的设计理念,入世承诺迫使我国边贸政策步入“系统规范”的轨道,政府转而使用财政、税收等综合政策工具进行管理。新疆边贸发展一直在全国外贸政策体系中寻找优惠政策存在的空间,在配额、许可证和减免税收等方面进行频繁而小的调整。但随着我国外贸政策体系的完善与规范,边境贸易所能享受例外优惠政策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边境贸易的发展不能长期依赖于优惠政策,要逐步从依靠国家政策向发挥自身优势转变,应该把建立“边境自由贸易区”作为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方向。由于边境自由贸易区比两国FTA协定的合作范围和目标要小,当传统上的双边FTA进展不顺利时,小范围的边境自由贸易区就成为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首选。目前“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已经具备了建设边境自由贸易区的基础条件,可以借鉴此模式,推动建立中吉、中塔边境自由贸易区。

(六)积极应对关税同盟带来的负面影响

俄、白、哈关税同盟对新疆外贸发展有短期冲击,但三国建立统一的关税政策更符合贸易规范与便利化的要求,对打击“灰色清关”和提高贸易透明度有利。对新疆边贸企业来说,需要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一是为了适应哈国海关对货物进口的要求,必须加快贸易方式和清关模式转变,由以往的按货柜笼统报关,到按照货物的实际数量及价值报关,由此贸易程序上比以往要繁琐,提供的通关文件要复杂。二是调整进出口商品的结构。由于关税同盟下调了包括消费类电子产品、零部件在内的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这为扩大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出口提供了新机遇。三是关税同盟统一市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销售市场。新疆外贸企业可以将原先一对一的贸易转变为一对三的贸易。

参考文献:

[1]刘婷婷. 新疆的边境贸易及其边贸政策研究[R]. 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4.

一般贸易的特点第6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综合素质能力结构

一、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结构的界定

20世纪70年代,戴维·麦克利兰(davidc.mc clelland)在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素质(competency)的概念,认为素质是指和参照效标存在因果关系的个体的深层次特征,深层次特征包括深层的动机、特质、自我概念、社会角色和浅层的知识与技能。陈仲庚教授以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两个重要命题“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大自然向人生成”为基本理论框架,对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结构进行了研究,认为审美·思维、知识·能力、身心·素质这三项六款对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结构而言,是一个较为全面而充分的结构体系,这也是应用型人才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结构。以此为基础,结合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特点,本研究认为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应该包括思维、知识技能、身心道德、创新特质,其中思维是最核心的素质。

应用型人才是相对于理论型或学术型人才而言的,其本质特征是具有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实际应用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其行为特征是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应用活动而不是机械的模仿和简单的劳动,它是建立在“应知”基础上的“应会”的智能行为。因此,应用型人才不仅应该具备可塑性的知识技能、良好的身心道德素质以及应用知识进行科研、技术创新和知识更新等综合性能力等一般素质,而且应该具备以“通识”为目标的专业基础理论、宽广的知识面、综合性的能力和全面的职业素养等特殊素质。特别是对于国际贸易专业的应用型人才更加需要具备这样一些特殊的素质和能力。

一般素质和特殊素质的共同作用便构成了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鉴于此,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可确定为:不仅要掌握“必要够用”的国贸专业理论知识、基本的国贸专业实践技能,拥有良好的身心道德素质和较强的道德意志力量等一般素质,关键是要具有通识性的知识、综合性的能力以及全面的素养等特殊素质。

二、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一般素质和能力结构

1.思维。在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一般素质中,思维是最核心的要素。思维能力虽然是一个学术性很强的心理学概念,但在人类活动中,它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其一,思维是人类从理性上认识世界的工具,没有思维,人类就不可能系统认识世界;其二,思维具有对其对象包括思维主体进行评价、调控与决策的实践作用。就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来说,必须具备清晰地认识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的能力,能对其进行准确评价并进行正确决策的思维能力。这一能力的提高与思维方式是密不可分的,一般而言,思维方式包括哲学思维方式、一般思维方式和个别思维方式三个层次。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只有全面掌握并综合运用这三个层次的思维方式,才能使思维能力和思维效果真正得到提高,才能更加高效地处理各种国际商务问题。

2.知识与技能。对于任何专业的人才,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技能是知识运用的结果,掌握知识有助于技能的形成和提高;技能的运用,又会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巩固,为进一步学习和掌握知识准备更好的条件。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应该掌握的知识是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在该领域应该拥有的事实型与经验型信息,为顺利完成自己的工作和职责所应理解的东西,包括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专业知识和关联知识等。技能则是其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完成某项具体工作的能力,例如,运用经贸理论分析解决国际贸易相关问题的能力、商务谈判技巧、市场调查能力以及完成国际贸易各项业务流程的能力等,这些技能可以通过重复性的模拟实验、实训或其他形式的体验来逐步提升。

3.身心与道德。在人全面发展的各因素中,身体素质应该是最基础的载体,也是其他各种素质赖以生存和提升的基础。一个拥有健康体魄的人在组织能力、定向能力、动手操作能力、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学习和竞争的能力方面都会更强。而一个心理素质良好的人,会有正确的信念追求、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能够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我,很好地把握自己的言论和行为,正确地对待自身的变化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自我。道德修养是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人们思想和行为中的表现,具有社会思想指导性。古人云:“有才无德,其行不远。”每一个人成才的方向和目标,都应该是和社会需要紧相连的,脱离了为人类造福,为社会做贡献的思想,人的才干就会受到抑制。对于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而言,以后主要从事的是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工作,面临的将是更加复杂的环境、更加复杂的工作甚至更加复杂的人群,所以拥有强壮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全面发展的个性、积极的情感、坚强的意志以及很强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道德修养是非常重要的。

4.创新与特质。创新能力是人们运用一切已知信息和科学知识,开展能动思维活动,产生某种新思想来发现和解决新问题的一种能力。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创新能力是指对国际贸易业务的开拓创新,对外贸实践技能的创新,而不是指贸易理论研究的创新,也可以说,这是更高层的实践能力。这种创新能力是在素质教育中通过各种知识技能的积累、综合、升华而逐步形成,在贸易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概括而不断提高的。特质是个性身体特征对环境和各种信息所表现出来的持续反应。既然人们是根据他们的特质与世界抗衡的,那么人们的特质就要把各种经验组织起来激发并指导他们的行为。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要在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中面对复杂的对象处理复杂的国际商务问题,充分发挥他们自身的特质去洞察国际国内形势,随机应变、灵活有效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开拓创新驾驭国际市场是非常必要的。

三、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特殊素质与能力结构

1.通识性知识。“通识”不仅仅要求知识的掌握面要宽,而且要求对知识的运用能够汇通、融通和变通。通识性知识有助于人的生活、道德、情感和理智的和谐发展。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不应该单单只掌握专业知识或与从业相关的知识,而是需要掌握覆载人类知识主要领域的综合知识,这样才能将学习的重心从现成知识的接受,挪移到综合性的判断力、获得知识的能力、广阔的视野和终身学习的态度的陶育上,才可以成为具备远大眼光、通融识见、博雅精神和优美情感的高级国贸应用型人才,这也是当今社会最需要的人才。

2.全面性素质。全面的素质除了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显性素质外,还包括身心、特质、职业素养等隐性素质,隐性素质支撑着个体的显性素质,并在更深层次上影响着个体全面健康的发展,所以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素质的全面性首先就体现在更加全面的隐性素质上,而隐性素质又是以人的生理和心理实际作基础的。因此,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首先得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健康的身心素质可以增强对人际关系的适应性和心理调控能力,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必然会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挫折,必须具有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积极乐观的心态才能获得挑战挫折的勇气。

3.综合性能力。康德曾说:“人的目的是‘做人’。”因此个人的综合能力不仅仅是“做事”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做人”的能力。对于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而言,首先要具备“做人”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交往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全方位沟通及带领团队协同作战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做事”的能力不仅包括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职业驾驭能力、理性分析能力等,而且还必须具有知识更新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未来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培育重点

对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各高校在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培训等显性素质上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而在身心道德、创新特质等隐性素质方面还缺乏足够的关注。因此,在未来的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中,应该将重点放在隐性素质的提高方面。

1.道德境界的培养。柯尔伯格认为在“无律”“他律”及“自律”之后,还有一个“普遍性伦理学原则”阶段。黄富峰认为,在普遍性伦理学原则阶段的德育内容应该注重德育主体道德境界的培养。高校德育应该注重德育境界的培养,让学生通过对社会思想和道德知识的体悟最终实现在行为上的道德和谐性。大学生的道德境界培育是高层的文明教育和完备的人性教育。作为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不仅要掌握系统的德育知识,更需要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等大气的人格。所以,除了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通过公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激发他们的道德情感之外,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作用,组织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公益活动等促使学生了解社会,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他们在实践中感悟,真正把社会思想和道德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行为。

2.个性特质的塑造。个性特质的塑造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基本途径,它以尊重个体为前提,把握个体的个性特质,因势利导,扬个性之长,弃个性之短。个性特质的塑造对个体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应该以适宜的教学情境为基础,在这一教学情境中教师要充分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和个性差异,开展自由联想思维训练,鼓励学生发挥他们的个体优势潜能。在这一过程中,自由教学体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自由教学包括教的自由和学的自由,教的自由是教师选择教什么、如何教、何时何地教的权利,学的自由包括“选择学什么(选修课程)的自由,决定什么时间学和怎样学的自由,以及形成自己思想的自由”。自由教育是遵循人“自由自觉的活动”本性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启发学生自由思维,引领学生进入一个为满足自己对新知识的好奇而自主学习和创新的境界,乃是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

3.心理素质的提升。心理素质的提升首先要从自我意识的训练入手,自我意识是对自己身心活动的观察,是在自我认识、自我体验和自我监控三种心理要素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中发展而成的。因此,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心理素质的提升要结合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实践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重点应该放在三个方面:第一,通过各种标准化测试让学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生理状况和心理状况;第二,通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设置一些心理素质训练的环节,引导学生体验自我内心情感;第三,通过模拟的国际贸易实践活动让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工作团队中的地位及作用,并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引导学生监督自己的思想语言和行为,不断地控制和调节自己的言行。

[参考文献]

[1]陈仲庚.地方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结构研究[j].现代大学教育,2008(1).

一般贸易的特点第7篇

对于加工贸易负面作用的认识,有些是客观存在,有些则是由于看待问题角度的失误,存在夸大甚至强加于加工贸易之嫌。无论如何,看待像加工贸易这样重大的事物,关键要从大局出发,比较其利弊得失。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是为了“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否定加工贸易发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是为了解决问题,引导加工贸易更好地发展。因此,对于存在的问题,需要认真地分析。

一、关于加工贸易“飞料”走私问题

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规定,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政策,即用于加工贸易出口的料件进口时,免征关税与增值税,出口时不退增值税。以加工贸易名义进口的料件,若用于生产内销产品,要补交关税与增值税。对于采用部分国内中间投入品的加工贸易出口,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政策。应该说,这是在当前我国增值税率和关税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发挥我国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国际市场的一个明智之举。正是实行了这些政策,才使我国加工贸易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犯罪活动。不法分子采用虚报品名、规格、数量,进口以多报少,出口以少报多,高报单耗,以次充好,甚至采用“假单证、假印章、假签名”等“三假”手段,从事走私勾当,将保税进口的货物在国内倒卖。1997年开展严打走私运动以来,连续几年破获了大量以加工贸易之名进行的走私犯罪活动。据海关统计,1997年查获30万元以上的加工贸易走私大要案401起,合计案值33.3亿元,分别占全国海关查获大要案总数的36%和总案值的54%。1999年查获加工贸易走私大要案47起,合计案值28.7亿元,分别占全国查获走私案总数的39.5%和总案值的53%(邵祥林、王玉梁、任晓薇:《未来国际贸易的主流》),第82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2000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案件752起,案值25.4亿元,虽然案件数只占全部走私案件数的7%,但案值比例高达42%。2001年上半年,海关调查部门立案的走私案件,涉及加工贸易的案值,仍达到总案值的42.7%;海关缉私警察立案的走私案件,加工贸易的案件呈明显上升势头,共立案148起,增长48%,案值12.5亿元,增长76%,擅自倒卖保税料件、成品、甚至减免税设备是走私的主要形式。

从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看,利用加工贸易走私案占较高的比例。但是,能否据此认为加工贸易就是走私最重要的渠道呢?答案是不确定的。据国际经验,查获的走私案值,一般约为实际走私案的10%,甚至更低。在查获的走私案件中,不同方式的走私,被查获的难度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从已查获的走私案件中的比例,来推算不同方式在全部走私案件中的比重。加工贸易走私,由于必然在海关留下有关单据,因此,与那些“闯关”走私案相比,以加工贸易之名走私的案件,事后仍然可能查获,所以,当大规模开展打击“走私”活动时,对以往的案件,加工贸易走私更易被查获。因此,我们尚不能从近几年海关查获走私案中加工贸易走私所占的比重来推论其在全部走私渠道中的比重。也许所查获的以加工贸易方式走私金额占较高比重,只是说明这种走私更易被查获。

走私活动的猖獗,不是因为实行加工贸易政策,而是由于过高的关税和增值税造成的巨大利益的刺激,以及监管手段的落后和官员的腐败。只要上述诱发走私的原因存在,不管是否实行加工贸易政策,走私都是不可避免的。

开展打击走私活动以来,海关加强了对加工贸易进口的监管,同时,通过保证金台账“实转”等方式,试图防范加工贸易走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现行的监管手段降低了通关效率,对正常的加工贸易活动,特别是交货期很短的高端产品的加工贸易活动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这说明,沿袭这种传统的方法加强监管,成本与收益是不对称的,必须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与监管方法,在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更加方便加工贸易进出。

二、关于加工贸易出口与贸易磨擦问题

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使我国与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有观点认为,加工贸易出口快速发展,引发出两个问题,一是与有关国家之间的贸易不平衡问题,二是所谓的贸易磨擦问题。

中国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东亚新兴经济体对我国转移出口导向型的制造业。日本和亚洲“四小龙”都大幅度向中国转移了生产制造能力,这些企业原本就是以美国市场为主要出口市场的,移到中国后,由于充分利用了我国生产要素低廉的优势,很多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因此,对美出口进一步增加。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在东亚新兴经济体、中国和美国之间形成了独特的“三角贸易”关系:中国从日本和“四小龙”进口料件,在华组装后出口到美国市场。因此,在很短的时间内使中美之间贸易不平衡问题突显出来。按照美方统计,2000年中国已经取代日本成为美国贸易逆差最大来源国。深入分析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有几个问题需要指出。第一,中国对美贸易出口的大幅度增长,实际上是取代了以往东亚其他经济体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并没有直接威胁美国本土的企业。例如,1986~1988年间,美国鞋类进口的60%来自中国台湾和韩国,中国大陆只占2%。到1999年,这两类产品进口国的位次完全颠倒过来,美国从中国台湾和韩国进口的鞋类仅占2%,而从中国大陆进口的鞋类所占份额上升至60%。玩具和体育用品的情形也相类似。1985年,美国从中国香港、台湾和韩国对该类产品的进口占60%以上,中国大陆仅占6%,到90年代末,所占份额数刚好相反,中国大陆占60%,香港、韩国和中国台湾减少至6%。(N."Lardy,IntegratingChinaintoglobalEconomy",Chpt.5,TheBrookPress,2002)。第二,由于香港的转口贸易,中美两国对双边贸易的统计都出现了误差。在美国的统计中,经香港对大陆的出口,被统计为对香港出口,而非对中国大陆出口;而中国经香港对美出口的产品,按原产地原则,仍然被统计为自中国的进口。中国的统计恰好相反。因此,美国统计的双边贸易逆差夸大了实际情况,而中国的统计则低估了贸易不平衡状况。有关研究表明,中美贸易逆差应介乎两国统计之间。第三,中美贸易不平衡,并非中国保护市场造成的,实际上,近10年来,中国市场是美国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1990~2000年间,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几乎增长了四倍,1990~2000年,美国企业对中国出口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其他出口市场,到2000年,中国成为美国在全球的第出口市场。

但是,不管原因何在,中美贸易不平衡使我国在对美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一些美国政客出于政治动机,夸大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以期在对华交往中取得主动地位。中美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影响,并不是像一些论者所宣称的,影响了一般贸易的对美出口,实际上,美国借中美贸易不平衡对中国出口产品直接采取的限制措施并不多,除少数纺织品受配额限制外,绝大多数产品并没有直接受到限制措施,主要原因就在于,加工贸易出口快速增长导致的贸易不平衡,只是转移了其他东亚经济体对美贸易的顺差,并没有直接威胁美国本土企业。而且,很多中国加工贸易企业对美的出口,本来就是美国在华投资的企业,或者美国企业在华的“代工”企业的产品。这种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影响,主要体现在美国在双边贸易谈判中,以贸易不平衡为武器,要求中国加大开放市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加速了我国市场开放,对国内企业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但是,从长远来看,市场开放对我国经济效率的提高、竞争力的增强是利大于弊的。

第二方面的问题则是贸易磨擦问题,或贸易伙伴针对中国产品采取的不正当保护措施。最为突出的是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遇到的反倾销问题。目前,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诉讼已经超过500起,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被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不少国家将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对中国出口产品滥用反倾销措施,使我国出口形势空前严峻。不少学者与官员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么多对华反倾销,是因为加工贸易出口增长太快造成的。但是,国家经贸委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最近完成的一项反倾销研究课题的调查表明,我国被反倾销的产品绝大部分是由一般贸易出口引起的,针对我国加工贸易出口的反倾销案例不到全部对华反倾销案例的5~10%。加工贸易出口之所以不易被反倾销,基本原因在于,加工贸易出口大多仍利用了外方原有的出口渠道,出口量、价格均由外方控制,不会出现一般贸易出现的乱打价格战的情形。这一研究成果显示,以往对加工贸易的评价,夸大了其导致贸易磨擦的负面作用,实际情形并非如此。

三、关于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的关系问题

有观点认为,加工贸易的发展挤压了一般贸易发展。在进口方面,对加工贸易设备与中间投入品进口实行保税政策,使我国进口纳税产品比重很低;在出口方面,加工贸易挤占了一般贸易出口市场份额。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一)关于加工贸易与进口关税收入的关系,以下几点需要明确

第一,对加工贸易进口免征关税,是合理的。加工贸易进口最终会包含在出口产品之中,如果对加工贸易进口征收关税,就会扭曲进口投入品的价格,使我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

第二,关税对总税收贡献的下降主要是由降低关税水平引起的。我国算术平均关税水平从1985年的44.3%(N."Lardy,IntegratingChinaintoglobalEconomy",Chpt.5,TheBrookPress,2002)下降到2001年的15.3%,降幅为66%,但同期关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只从10%下降到5.5%。

第三,关税比重降低的原因还在于其他方面的减免税。我国有四大类产品不纳关税,一类是加工贸易进口,二类是外资企业设备进口,三类是技术改造等进口减免税,四类是外国政府与国际组织的馈赠。1998年我国进口应税品比重只有19%,加工贸易进口占总进口比重为48.9%,外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占10.3%,二者合计为59.2%,通常馈赠进口不到1%,因此,技术改造等免税进口占到20%。也就是说,在应该缴纳关税的一般贸易进口中,政策性免税进口额达到一半以上。关税收入比重的降低,这类政策性减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加工贸易挤占一般贸易出口市场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第一,加工贸易出口市场是一个开放的竞争性市场,即使中国不发展加工贸易,这部分市场也不会自动地留给一般贸易出口。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其他国家,如东盟国家加工出口。因此,中国发展加工贸易并没挤占一般贸易市场,只是挤占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第三国的市场。从过去10多年来中国和东亚其他经济体的不少劳动密集型产品在美国市场份额的增减,可以看得很清楚。

一般贸易的特点第8篇

对于加工贸易负面作用的认识,有些是客观存在,有些则是由于看待问题角度的失误,存在夸大甚至强加于加工贸易之嫌。无论如何,看待像加工贸易这样重大的事物,关键要从大局出发,比较其利弊得失。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是为了“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否定加工贸易发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是为了解决问题,引导加工贸易更好地发展。因此,对于存在的问题,需要认真地分析。

一、关于加工贸易“飞料”走私问题

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规定,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政策,即用于加工贸易出口的料件进口时,免征关税与增值税,出口时不退增值税。以加工贸易名义进口的料件,若用于生产内销产品,要补交关税与增值税。对于采用部分国内中间投入品的加工贸易出口,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政策。应该说,这是在当前我国增值税率和关税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发挥我国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国际市场的一个明智之举。正是实行了这些政策,才使我国加工贸易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犯罪活动。不法分子采用虚报品名、规格、数量,进口以多报少,出口以少报多,高报单耗,以次充好,甚至采用“假单证、假印章、假签名”等“三假”手段,从事走私勾当,将保税进口的货物在国内倒卖。1997年开展严打走私运动以来,连续几年破获了大量以加工贸易之名进行的走私犯罪活动。据海关统计,1997年查获30万元以上的加工贸易走私大要案401起,合计案值33.3亿元,分别占全国海关查获大要案总数的36%和总案值的54%。1999年查获加工贸易走私大要案47起,合计案值28.7亿元,分别占全国查获走私案总数的39.5%和总案值的53%(邵祥林、王玉梁、任晓薇:《未来国际贸易的主流》),第82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2000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案件752起,案值25.4亿元,虽然案件数只占全部走私案件数的7%,但案值比例高达42%。2001年上半年,海关调查部门立案的走私案件,涉及加工贸易的案值,仍达到总案值的42.7%;海关缉私警察立案的走私案件,加工贸易的案件呈明显上升势头,共立案148起,增长48%,案值12.5亿元,增长76%,擅自倒卖保税料件、成品、甚至减免税设备是走私的主要形式。

从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看,利用加工贸易走私案占较高的比例。但是,能否据此认为加工贸易就是走私最重要的渠道呢?答案是不确定的。据国际经验,查获的走私案值,一般约为实际走私案的10%,甚至更低。在查获的走私案件中,不同方式的走私,被查获的难度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从已查获的走私案件中的比例,来推算不同方式在全部走私案件中的比重。加工贸易走私,由于必然在海关留下有关单据,因此,与那些“闯关”走私案相比,以加工贸易之名走私的案件,事后仍然可能查获,所以,当大规模开展打击“走私”活动时,对以往的案件,加工贸易走私更易被查获。因此,我们尚不能从近几年海关查获走私案中加工贸易走私所占的比重来推论其在全部走私渠道中的比重。也许所查获的以加工贸易方式走私金额占较高比重,只是说明这种走私更易被查获。

走私活动的猖獗,不是因为实行加工贸易政策,而是由于过高的关税和增值税造成的巨大利益的刺激,以及监管手段的落后和官员的腐败。只要上述诱发走私的原因存在,不管是否实行加工贸易政策,走私都是不可避免的。

开展打击走私活动以来,海关加强了对加工贸易进口的监管,同时,通过保证金台账“实转”等方式,试图防范加工贸易走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现行的监管手段降低了通关效率,对正常的加工贸易活动,特别是交货期很短的高端产品的加工贸易活动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这说明,沿袭这种传统的方法加强监管,成本与收益是不对称的,必须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与监管方法,在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更加方便加工贸易进出。

二、关于加工贸易出口与贸易磨擦问题

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使我国与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有观点认为,加工贸易出口快速发展,引发出两个问题,一是与有关国家之间的贸易不平衡问题,二是所谓的贸易磨擦问题。

中国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东亚新兴经济体对我国转移出口导向型的制造业。日本和亚洲“四小龙”都大幅度向中国转移了生产制造能力,这些企业原本就是以美国市场为主要出口市场的,移到中国后,由于充分利用了我国生产要素低廉的优势,很多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因此,对美出口进一步增加。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在东亚新兴经济体、中国和美国之间形成了独特的“三角贸易”关系:中国从日本和“四小龙”进口料件,在华组装后出口到美国市场。因此,在很短的时间内使中美之间贸易不平衡问题突显出来。按照美方统计,2000年中国已经取代日本成为美国贸易逆差最大来源国。深入分析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有几个问题需要指出。第一,中国对美贸易出口的大幅度增长,实际上是取代了以往东亚其他经济体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并没有直接威胁美国本土的企业。例如,1986~1988年间,美国鞋类进口的60%来自中国台湾和韩国,中国大陆只占2%。到1999年,这两类产品进口国的位次完全颠倒过来,美国从中国台湾和韩国进口的鞋类仅占2%,而从中国大陆进口的鞋类所占份额上升至60%。玩具和体育用品的情形也相类似。1985年,美国从中国香港、台湾和韩国对该类产品的进口占60%以上,中国大陆仅占6%,到90年代末,所占份额数刚好相反,中国大陆占60%,香港、韩国和中国台湾减少至6%。(N."Lardy,IntegratingChinaintoglobalEconomy",Chpt.5,TheBrookPress,2002)。第二,由于香港的转口贸易,中美两国对双边贸易的统计都出现了误差。在美国的统计中,经香港对大陆的出口,被统计为对香港出口,而非对中国大陆出口;而中国经香港对美出口的产品,按原产地原则,仍然被统计为自中国的进口。中国的统计恰好相反。因此,美国统计的双边贸易逆差夸大了实际情况,而中国的统计则低估了贸易不平衡状况。有关研究表明,中美贸易逆差应介乎两国统计之间。第三,中美贸易不平衡,并非中国保护市场造成的,实际上,近10年来,中国市场是美国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1990~2000年间,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几乎增长了四倍,1990~2000年,美国企业对中国出口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其他出口市场,到2000年,中国成为美国在全球的第出口市 场。

但是,不管原因何在,中美贸易不平衡使我国在对美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一些美国政客出于政治动机,夸大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以期在对华交往中取得主动地位。中美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影响,并不是像一些论者所宣称的,影响了一般贸易的对美出口,实际上,美国借中美贸易不平衡对中国出口产品直接采取的限制措施并不多,除少数纺织品受配额限制外,绝大多数产品并没有直接受到限制措施,主要原因就在于,加工贸易出口快速增长导致的贸易不平衡,只是转移了其他东亚经济体对美贸易的顺差,并没有直接威胁美国本土企业。而且,很多中国加工贸易企业对美的出口,本来就是美国在华投资的企业,或者美国企业在华的“代工”企业的产品。这种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影响,主要体现在美国在双边贸易谈判中,以贸易不平衡为武器,要求中国加大开放市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加速了我国市场开放,对国内企业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但是,从长远来看,市场开放对我国经济效率的提高、竞争力的增强是利大于弊的。

第二方面的问题则是贸易磨擦问题,或贸易伙伴针对中国产品采取的不正当保护措施。最为突出的是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遇到的反倾销问题。目前,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诉讼已经超过500起,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被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不少国家将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对中国出口产品滥用反倾销措施,使我国出口形势空前严峻。不少学者与官员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么多对华反倾销,是因为加工贸易出口增长太快造成的。但是,国家经贸委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最近完成的一项反倾销研究课题的调查表明,我国被反倾销的产品绝大部分是由一般贸易出口引起的,针对我国加工贸易出口的反倾销案例不到全部对华反倾销案例的5~10%。加工贸易出口之所以不易被反倾销,基本原因在于,加工贸易出口大多仍利用了外方原有的出口渠道,出口量、价格均由外方控制,不会出现一般贸易出现的乱打价格战的情形。这一研究成果显示,以往对加工贸易的评价,夸大了其导致贸易磨擦的负面作用,实际情形并非如此。

三、关于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的关系问题

有观点认为,加工贸易的发展挤压了一般贸易发展。在进口方面,对加工贸易设备与中间投入品进口实行保税政策,使我国进口纳税产品比重很低;在出口方面,加工贸易挤占了一般贸易出口市场份额。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一)关于加工贸易与进口关税收入的关系,以下几点需要明确

第一,对加工贸易进口免征关税,是合理的。加工贸易进口最终会包含在出口产品之中,如果对加工贸易进口征收关税,就会扭曲进口投入品的价格,使我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

第二,关税对总税收贡献的下降主要是由降低关税水平引起的。我国算术平均关税水平从1985年的44.3%(N."Lardy,Integrating China into global Economy",Chpt.5, The Brook Press,2002)下降到2001年的15.3%,降幅为66%,但同期关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只从10%下降到5.5%。

第三,关税比重降低的原因还在于其他方面的减免税。我国有四大类产品不纳关税,一类是加工贸易进口,二类是外资企业设备进口,三类是技术改造等进口减免税,四类是外国政府与国际组织的馈赠。1998年我国进口应税品比重只有19%,加工贸易进口占总进口比重为48.9%,外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占10.3%,二者合计为59.2%,通常馈赠进口不到1%,因此,技术改造等免税进口占到20%。也就是说,在应该缴纳关税的一般贸易进口中,政策性免税进口额达到一半以上。关税收入比重的降低,这类政策性减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加工贸易挤占一般贸易出口市场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第一,加工贸易出口市场是一个开放的竞争性市场,即使中国不发展加工贸易,这部分市场也不会自动地留给一般贸易出口。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其他国家,如东盟国家加工出口。因此,中国发展加工贸易并没挤占一般贸易市场,只是挤占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第三国的市场。从过去10多年来中国和东亚其他经济体的不少劳动密集型产品在美国市场份额的增减,可以看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