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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产业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4-12 17:44:50

医药产业论文

医药产业论文第1篇

在本次论坛上,丹东市委书记戴玉林致欢迎辞,国家中医局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宣司司长武翠英、辽宁省民委主任包玉梅、辽宁省科技厅副厅长穆晓森等领导作了重要讲话。他们寄希望于“本次论坛,将会对满族医药产业发展起到催化剂作用,它将推动该产业在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的运行下,早日跻身民族医药前列,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日本星火产业株式会社伊藤公三会长也发表了热情洋溢的祝辞。

开幕式上,于文明、武翠英、包玉梅、穆晓森和丹东市委书记戴玉林一起为“辽宁省满族医药工程研究中心”、“满族医药生产基地”揭幕。“满族医药生产基地”和“满族医药工程研究中心”的开启,标志着满族医药产业步入发展快车道,一个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化满族医药产业将蓬勃兴起。

继两年前召开的首届论坛之后,满族医药国际论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医生和学者对满族医药的关注。据了解,在上次论坛取得的各项成就的基础上,本次论坛的特点之一,是充分肯定了满族医药项目的重大意义。挖掘、传承、保护、发展满族医药,势在必行。特点之二,专题报告内容丰富,讨论议题颇有新意。实践证明,深藏于民间的偏方验方,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将之发扬光大,必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本次论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各级领导和中外同仁。他们有的发来信件表达对满族医药的关注;有的寄来论文,予以发表。参加本次论坛的国外专家、学者有来自日本广岛大学的仲田教授、日本东西药局的猪越教授及日本星火产业株式会社的专家等共计18人,以及来自德国的Ursula Schumacher(舒秀兰)博士,来自孟加拉国的Syed Ahmed Patwart(艾哈迈德)先生及俄国、韩国等5国的专家学者。

记者看到,在本届论坛上,辽宁省经信委蔺晓刚副主任的《我国民族医药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为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宋玉荣高级工程师的发言,从民间满医到满药特点,从满药理论到满药产业化,勾画出了满族医药产业化的宏伟蓝图。邢嵘教授研究复方木鸡颗粒抗肿瘤作用机理多年,她的研究成果,使千百年来民间习惯用药的“土方”,得到了现代科学的认证,为推动了满族医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仲田教授的论文,从全新角度对复方木鸡颗粒抗癌机理给予验证。猪越教授、尹有宽教授、杨世勇教授、林忠义院长等发表的论文,对民间惯用的复方木鸡颗粒、加味八珍益母膏的疗效,用现代方法给予了验证。这些研究成果,扭转了人们习惯中所说的“传统医药只知治病,不知为什么能治病”的思维定式。这些研究成果,让我们看到了民族医药的研究已经走进了现代化的层面;让我们感觉到了民族医药现代化的进程又前行了一步。

据介绍,我国“十二五医药产业规划”中明确了发展民族医药的大方向,满族医药产业由此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而满族自治区域凭借自身药材基地的优势,通过“农户+要采集地+企业+市场”的产业链条,逐步生产出饮片、提取物、保健食品、制剂等系列产品,推动了丹东满族医药产业的发展。据悉,丹东有着十分丰富的满药资源。凤城和宽甸地区拥有五味子、刺五加、核桃楸、细辛、龙胆等满药原材料基地数万亩。近年来,丹东药业已成功研发出复方木鸡系列产品、五味子颗粒、仙灵脾颗粒等多个满药品种。在已研发生产的品种中,多个来自于满族乡间验方,本身就具备满药特点。

医药产业论文第2篇

[论文摘要]少数民族传统医学体系是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长河中的积累和创造,对少数民族的生存和繁衍发挥过并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中华传统医学的重要源泉。只有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医药学的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少数民族医药科研创新及产业化,少数民族传统医学才能不断创新、突破、发展。

一、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的定义和地位

1.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的定义

我国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在历史长河中都形成了自己的传统医药经验(或医学)。在我国,具有独特的学术地位和深远影响的“中医药”是以汉文化为背景的,通常所称的民族医药则是专指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包括藏、蒙、维吾尔、傣、壮、苗、瑶、彝、侗、土家、回回、朝鲜族医药等等。这些以不同民族名称命名的传统医药学知识,或自成体系,或以专科特长而闻名,在现代西医学传人之前,为各民族应对地方性疾病和常见创伤等,发挥过重要的医疗保健作用。

“民族医”的概念至少在20世纪50年代已经出现。“民族医学”、“民族医药”则于20世纪80年代普遍见于专业的或政府的各种文件资料中。

事实上,民族医药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概念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医药,犹如民族工业、民族企业、民族经济的用词一样。这里的民族,是指中华民族大家庭,具有本国的、本土的、非外来的意义。狭义的概念专指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本文所述的民族医药为后者。我们不赞成以“中医学”的概念总括56个民族的传统医学。就现代民族医药的概念而言,它是我国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积累和医学创造的集合,显然不能包括在以汉文化为背景的中医学范畴之内。民族医药并非是中医药中的一个分支、一种附属品,而是与中医药处于并行平等的地位。

因此,从学科角度而言,中医学与少数民族医学应当是姊妹学科的关系。然而,在现实中,民族医药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理,民族医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列在中医之下,这就造成中医药对民族医药的长兄代父现象。

2.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的地位

2003年l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附则”中申明:“民族医药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我们认为这一规定应当有如下含义:

第一,民族医药享受与中医药同等的待遇。民族医药在理论体系、历史传统和诊疗方法等方面不同于中医药,但是民族医药和中医药同属于中华医药的组成部分。

第二,民族医药学有它独立的医学地位。民族医药并不从属于中医中药,在民族医药条例尚未制定或不另行制定的情况下,民族医药的管理是参照中医药管理条例执行的。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学是我国传统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以汉族医药为主的中医药显然不能包括少数民族传统医药。

二、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的独特性

尽管民族医学在概念上已体现了与中医学的明显区别,国家在政策上也赋予其与中医学平行的地位,但现实中,由于少数民族医学发展比较滞后,缺乏统一、平衡发展的大格局,以至于不少人仍把其归于中医学的范畴。要发展民族医药,首先必须把政策落到实处,跳出思想的局限,独立自主地进行发展。至于为何要把少数民族传统医学从现在的中医学范畴中提取出来独立发展,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和中医学的重大区别所决定的。

1.文化背景不同

中医是在中国古代汉文化背景下诞生的,主流是儒、道两家。中医把“调节平衡”、“扶正祛邪”作为保持健康和治疗疾病的主要原则,正是儒家“中庸之道”及道家“万物负阴抱阳以为和”思想的体现。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学的文化土壤则不同于中医学,它是55个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的集合,因此呈现出多元性和复杂性。同汉民族一样,各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发展史和独特的地域生存环境,在此基础上孕育出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必然具有各民族独特的文化背景。根据其文化源流或特殊的地域文化背景,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学科可分为若干类系:(1)受佛教文化影响,特别是受藏传佛教文化的影响,结合青藏高原的疾病防治经验和药物资源,逐渐发展形成了藏医学、蒙医学。而傣医学则具有南传上座部小乘佛教文化的背景。(2)受阿拉伯文化影响,特别是受阿维森纳《医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的医学实践而发展出了维吾尔医药、回回医药、哈萨克医药等。(3)受朝鲜古典医学影响,并融合中朝古代医学特点,发展出朝鲜族医药。(4)受汉文化影响,但又具有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从南方地区医疗实践中发展出苗、壮、瑶、彝、侗、土家、黎等医药知识体系。从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所植根的文化背景而言,其与中医药并非源和流、主干和分支的关系,而是一个不同于中医药的多元的、复杂的、独立的文化体系。

2.理论体系不同

文化背景、哲学理念的不同,必然导致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和中医药理论体系的重大差异。中医学以天人相应和阴阳学说为哲理观,以脏腑、气血、经络为生理观,以四气五味为药理观,以四诊八纲为诊疗观,从而构成中医学的理论体系。它的理论核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以“天人相应”为一般规律的整体衡动观;(2)以脏腑、经络、气血为构架的功能生理学;(3)以阴阳为基础的矛盾平衡说;(4)以四诊、八纲为内容的诊断学;(5)以天然药物和方剂为主的治疗学。

相对于中医学,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在理论体系方面充分体现了它的丰富性和多元性。它是以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为背景,以当地的自然药物为资源,采用适合本民族生产生活习俗的行医方式,以本民族为服务对象而发展起来的。例如,藏医学的理论体系是以隆、赤巴、培根三因素学说为核心,以五源学说为指导思想,以七物质、三秽物及脏腑经络的生理和病理为基础,以整体观念、辨证论治为特点的独特的理论体系;蒙医学理论体系是吸收了藏医学理论和印度医学以阴阳五源说为基础的赫依、西拉、巴干达的三根理论及七素理论,以及汉医知识,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民间疗法,创造性地加以改造并发展起来的传统医学体系;维吾尔医学以火、气、水、土四大物质和气质论为其理论基础,是以维吾尔族人民自身的医学经验并吸收了阿拉伯医学、中医学等理论形成的民族医学;傣医学的基础理论主要是“四塔”(风、火、水、土)和“五蕴”(色、识、受、想、行)学说;壮医学的基础理论主要是阴阳为本、天地人散气同步、脏腑、骨肉、气血三道(气道、谷道、水道)、两路(龙路、水路)和巧坞主神理论;苗医学的理论是纲、经、诊、疾,即两纲(冷病、热病)、五经(冷经、热经、半边经、慢经、快经)、三十六诊、七十二疾。

3.医疗技法和用药特色

人们往往以神秘、猎奇的眼光探测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其实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无外乎也是各族人民在认识生命、保护生命的实践过程中创造、积淀的。现实生活中,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对某些疑难病症有着突出的疗效。例如,藏医学至少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医治的病种大多是青藏高原的常见病、多发病,用的药物也多是青藏高原所产的植物、动物等。由于各少数民族居住地域、生活方式的差异,使得他们对疾病的治疗各有所长。如藏医药对高原病、脑血管病、风湿病,蒙医药对骨折、脑震荡、再生障碍性贫血,维医药对哮喘、白癜风,瑶医药对肿瘤、红斑狼疮都有很好的疗效。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在医疗技法上也独具特色,如藏医学的尿诊、灌肠疗法、艾灸疗法,蒙医学的拔罐穿刺法、外伤和正骨疗法、震脑术,壮医学的目诊、耳诊、药线点灸疗法、药物竹罐疗法等等。另外,各民族医学在诊疗的同时,多注重药物疗法和精神疗法的协同作用,在给予病人药物治疗的同时,采用诸如冥想、催眠、巫祝、引导意向等心理治疗方法来达到更好的治疗疾病的目的。

三、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的必要性

1.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现代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迅猛发展,西部民族地区的医疗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但长期以来,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各少数民族的医疗卫生状况始终不及发达地区,甚至差距越来越大。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研究中心于2005年2~11月,先后4次组织研究人员分赴各地进行民族医学的相关调研,调查覆盖了江苏、广西、贵州、云南、四川、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吉林、内蒙古等地区。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医药卫生状况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健康状况令人担忧,缺医少药、医疗设施简陋、医学人才队伍规模过小等问题,严重阻碍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1)民族地区缺医少药、看病难、治病贵的问题十分突出。我国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大多位于偏远山区和其他环境恶劣的地区,由于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及社会历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使得真正摆脱了缺医少药困境的人群所占比重较小。至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滞后、教育水平低、缺医少药等仍然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少数民族就医难的主要原因有:医疗设施不健全;边远贫困山区缺乏高级专业人才;受经济条件限制,负担不起药费及治疗费。

(2)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均。据美国商务部(USDepartmentofCommerce)报告,占全世界22%人口的中国,医疗资源却仅占全球总数的约2%,或者说,每千人大概只有2.4张病床。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中国卫生分配公平性在全世界排名中处于劣势地位。我们知道,中国医疗资源缺乏是不争的事实,但更为严重的是,医疗资源分配和分布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中国的贫困地区,特别是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医疗资源匮乏现象更为严重。

(3)少数民族群众对民族传统医药的信赖和偏爱。一方面,现代医药服务可望而不可即,即便能够享受得到,往往也是代价高昂而效果未必尽如人意,从而影响了少数民族群众对现代医学的认同感;另一方面,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受民族文化、习俗影响较大,少数民族群众对民族传统医药用药简单、看病便宜、对地区多发病和常见病有着较好的疗效等事实耳闻目睹,因此倚重民族医药、偏爱民族传统医药也就顺乎情理了。

2.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发展状况令人担忧

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发展状况令人担忧。(1)民族医药在近代丢失太多,继承不足,适应现代社会的科研起步较迟、起点低。(2)民族医药制药企业起步晚,人才、技术落后,品种单一,其研发、生产、销售能力在日益白热化的市场竞争面前显得十分薄弱。(3)民族医药原料质量不够稳定,成药产品质量控制不完善。(4)国外众多的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完善的专利申请策略,已开始仿制与精加工我国的民族传统成药,并进一步研发新药,从而对我国民族医药构成了威胁。(5)民族医药一直局限在各自民族聚居的小范围内使用和传播,有的用药经验仅以口耳相传,其发展和推广受到制约。目前,兼通现代医药、民族医药和语言文字的人才奇缺,各民族医药术语的规范译释工作进展缓慢。大多数民族特色药物的有效物质基础、作用机理及理论、应用、技术方法的创新尚处于空白,现代药品管理的各种规范很不完善,这些都与国际标准和市场要求相去甚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健康发展是十分紧迫的现实要求。

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基本对策

1.高等教育要为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发展培养高级人才

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相继成立了一些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院校,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成熟的、能够适应21世纪发展的教育模式。

目前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的教师多数为本科毕业生,缺乏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的高级人才;学校与附属医院之间未形成人事管理一体化的机制,教师脱离临床,除老教授外,多数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缺乏临床锻炼的机会和临床实践的经验,医、教分家现象突出;缺乏专门用于少数民族传统医学教师培训的教材;学生动手操作机会少,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基本没有实验课程;重专业教材而忽视其他自然科学及人文社会科学等内容的学习,导致学生知识面窄,学术思维局限,适应社会能力不强。此外,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还缺乏相应的行业协会,缺乏从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缺乏相关的职业考试制度;缺乏专业的继续教育项目,社会认同程度不够。这样老套的教育模式不可能造就出大批高水平、复合型的少数民族传统医学人才。从某种程度上说,现行的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模式已成为制约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瓶颈,直接影响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事业的未来。

21世纪是比拼高科技人才的时代,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事业能否迎头赶上,根本取决于高科技人才的补给,其中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新型、成熟、适应中国国情的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模式迫在眉睫。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1)借鉴国外高等教育模式中的优点,开发国内传统医学教育的合理成分,构建适合2l世纪长久发展、合理完善的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模式。(2)总结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的经验教训,深刻把握少数民族传统医学高等教育的特点。(3)结合民族文化特点,构建系统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高等教育模式。

2.另辟蹊径,不能走“中医西化”导致资源枯竭的科研之路

由于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基础研究工作起步较晚,长期以来投入不足,造成科研人员少、整体素质不高,对民族医药体系所包含的丰富科学内涵缺乏科学技术的支撑。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自古以来在个体经验总结的基础上自由发展,各立学说,没有形成统一系统的理论体系。即使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但逻辑性、科学性不强,难以适应当今科学突飞猛进的发展。由于理论体系的不完善,不能科学地指导实践,使得民族医药创新后劲不足。

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必须在保持其个性化的辨证论治、求衡性的防治原则、人性化的治疗方案、多样化的干预手段、天然化的用药取向等特色的同时,加强专业研发工作。加强专业研发工作的前提是使少数民族传统医学保持特色、发挥优势。保持特色,即坚信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科学性,坚持用其特有的理论和技术从事医疗和科研;发挥优势,即发扬其疗效好、副作用小、费用低等特点,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现代医学难以克服的疑难杂症等方面发挥其独特作用。

不同民族的医药学发展是不平衡的,其积累和遗失的程度也各不相同,继承和发展的水平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科研问题不单纯是传统意义上的医药问题,而应当结合特定的民族文化视角,综合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来进行考查。既要关注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文化、医疗技法的搜集整理,拯救濒临消亡的民族医药文化,又要重视医药的实际开发研制。民族医药科研的关键是“创新”,尽快开展寻找和使用珍稀濒危药材资源替代品的研究工作,这将有利于缓解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匮乏乃至枯竭的不利态势,加快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应不断开发民族医药的新药产品,使民族医药的品种更多,档次更高。另外,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科研应形成一个整体发展的格局,各科研机构既有合作又有明确的分工,以避免研究的重复性。

3.应用及产业化

以往的少数民族传统药品生产环节较薄弱,其产业处于自产自销、自制自用的自然经济状态,基本没有现代化生产过程。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认识的不断深入、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疗效的不断肯定、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需求量的不断加大,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事业逐渐走向产业化道路,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壮大。自1995年以来,研制开发的新藏药就有80多种,其中12个品种被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蒙药现已开发利用120多种,年产1.5万公斤,产值达575万元。目前开发利用的维药达140多种,自1993年以来,有17种维药通过新药评审,深得各界群众的赞誉。西藏、青海、贵州、四川、甘肃、内蒙等地陆续出现了一批颇具规模的现代化民族药生产企业,完全改变了小手工业作坊式的生产模式,生产能力和药品质量大幅度提高。据有关资料显示,至1998年,贵州省有民族药品生产企业70多家,产值达到7.8亿,占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的40%以上。西藏自治区至1999年,民族药品生产企业已达22家,产值3亿,现已有70%以上的县建立了藏药厂或藏药制剂室,藏药占全区医疗用药的比例为70%以上。

然而,我国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工业仍处于一种散、小、乱的局面,存在着参差不齐、挖潜力度不够、地区差别大、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将影响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发展。总体而言,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产业所产药品品种少、档次不高、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欠缺。

医药产业论文第3篇

一、我国中医药企业实行国际化的动因

据调查显示,目前发达国家在全球国际直接投资中占据了主要地位,但相关数据表明,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的企业越来越成为国际舞台上的重要角色,他们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为母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的对外直接投资在2005年达到1330亿美元,约相当于当年全球向外流量的17%,其存量达到14000亿美元,约占全球总量的13%。而我国的很多企业也开始具有国际化的眼光,实行全球化的经营战略。中医药企业凭借什么去占领市场是个关键问题。这可以从西方的国际投资理论中美国经济学家海默提出的垄断优势论找到一定的国际化动因。

海默认为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所拥有的比当地同类企业有利的垄断净优势,从而保证她能赚取较多的投资利润。这种垄断优势包括两方面,一是知识资产优势,二是因企业生产规模大而形成的规模经济优势。

“回归自然“、祟尚天然药物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这种风靡全球的“天然药物热”使我国中药的国际化前景看好,也是中药最大的优势所在,为其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中医药学是中华优秀传统科技文化医疗知识的结晶,是一个伟大的宝库,但她又是中华人文文化阶段的产物,必须跟上并协调与科学文化和大自然生态文化的发展,中医有其独特的“天人合一”自然观,“形神合一”整体观,“三因论”疾病观和“辨证论治”治疗观,这些的确比西医更具有辩证法。同时,中医强调从宏观角度来认识人体,辩证综合、辩证论治,而不像西医具有很强的局部性。

二、我国中医药企业发展的现状分析

目前全世界已有124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各种中医药机构,中医药在东南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已被广泛应用,欧美的一些国家也正在逐渐放松对中医药的限制。一些发达国家已开始接受中药作为治疗药物,中药已对以欧美国家为主的传统西药市场形成了强大的冲击。

从实际的发展状况看,中国的医药业发展却并不尽如人意。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球医药市场销售额为4060亿美元,其中美、欧、日三大市场占了88%,而当年我国医药销售额为2464亿元人民币,占全球市场份额的7.8%,其中出口约46亿美元,只占全球销售额的1%多。而近年来从日本、韩国、东南亚及港澳地区进口的洋中药已超过115亿美元,约占国内中成药市场的30%,除了当地法规的因素,其他很多因素极大阻碍了我国中医在国际市场的拓展。

(一)传统文化的弘扬力度不够

中医药学是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产生的,是承载了浓重传统文化气息并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医学体系。她融汇了中国五千年哲学、文学、历史、地理、天文等多学科知识,故其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的孕育和滋养。

至今为止能从根本上(不管是理论还是疗效)承认和接受中医的人群还主要集中在东亚、东南亚等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熏陶过的地区。而在欧美地区,中医药很难进入正规医疗体系或通过他们的所谓认证,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不认同。自以来,西方科学技术在我国教育中占有的强势地位,使我国人民对传统文化日渐陌生,人们对中医药的认同感减弱,使得西医西药大行其道,而中医药则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中医药的生存都成问题,更不要说有进一步的发展了。

(二)不能与时俱进的做到中药的现代化

对于中医药的现代化,包括了中医理论的现代化以及中药的现代化。而对于中医企业来说,更应该立足于中医开放的现代化。现代中药指运用现代科学手段与传统中医药理论和临床诊治实践相结合,以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来阐述中药基本物质基础与生物活性,研究开发出高效、优质、安全、稳定的“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剂量小、毒性小、副作用小)。“三便”(贮存、携带、服用)的新型中药。而目前我国中药理论只要是经验的积累和总结,无论是药物的性味、剂量、功效等理论知识,抑或是采集、加工、炮制等使用技巧,都带有浓厚的经验色彩。资深的老中医常常通过对剂量加减、调整配方等众多途径控制药效,这样也使得中药成分更加复杂而难以标准化。

(三)知识产权体系的不完善

药品开发,从选方、试验、试用到投产,一般要经历长达十几年的时间,要花费大量的开发成本。中药的开发也是如此。和其他药品一样,中药也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具有商业价值,因而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然而我国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还不够完善,因此,很难为中药的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致使很多中医知识财富流失。西方发达国家较早实行了药品专利,一方面以合作开发名义获取我国中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又以知识产权为武器,将我国的企业拒之于门外。同时,我国很多重要企业缺乏产权意识导致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从而形成了新的贸易壁垒,我国著名品牌“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这增加了我国中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

(四)出口市场管理混乱

很多人认为中医难以走向国际市场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其在国际市场上“身份”的问题。在很多国家,中药不能成为药品,而只能以保健品、食品或者食品补充剂的身份出现。而我国目前经营中药出口的行业涉及10多个系统,有些集体、个体也有出口许可证,从而造成了中药出口市场的混乱,导致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经各种渠道流入国际市场,这使很多名牌、优良产品出口受阻,在国外市场的声誉遭到破坏。

三、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文化的宣传力度

以日本的汉方为例,汉方传入日本已有千年的历史,一直视为正统的医学,直到明治维新时期,留学德国学习正统西方医学、对汉方不了解的日本卫生部部长在日本医学界强行推行西化政策,导致了汉方医药的衰萎,这说明文化认同对政策行为的巨大影响力。目前,欧盟议会在2004颁布的药品法令中,包括了针对草药注册的2004/24/EC指令。同年,欧盟药品评价署EMEA成立了草药产品委员会,也标志着欧盟草药市场的管理进入一个新时期,同时,美国也放松了对中药的管制,所有这些,都给我国的中药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我国应该加强传统文化的复兴,缩小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异带来的中药国际化的障碍。目前国外中国文化持续升温,学习汉语及留学中国的人越来越多,建议增加传统文化所占课时比重,同时将中医药知识作为普通的卫生知识进行传授,让民众掌握正确的中医药常识,进行更广泛的普及。同时通过国际交流会、研讨会、访问、媒体等多种手段加大中药和中医文化的宣传,加大对国外中医药方面留学生的培养工作,使其成为我们的“传道士”,加大国外中医药体系的建立。

(二)加强对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专利保护是药品发明保护中最为有效、力度最大的一种方式。对于药品,专利所保护的是药品的核心技术特征。在传统中医药理论实践传承的基础上,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如医药配方、现代剂型、医药新用途,都应当及时把握专利申请时机,以专利的形式予以保护,这样的专利权的优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重视商标所带来的无形价值。现代市场,商标不仅仅是一种标记,它往往蕴含企业形象、商品质量、顾客对商品的信赖,因此对商标的保护特别是驰名商标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对于“老字号”,要积极实行品牌营销战略,加大其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国际合作和市场开拓中,科研机构和企业应主动利用国外机构或其在中国机构获取专利、商标、版权等最新消息和动向,扩大申请、注册国际专利、商标等,为培育国际名牌产品创造条件。

(三)积极实行中药的现代化和标准化

目前,中药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障碍之一是没有能为外国人接受的质量标准,因此中医产业现代化,归根结底要体现在其产品的现代化上,中成药的生产现代化就是质量可控的现代化。

(1)原料制作的标准化。

指纹图谱目前被国际公认为是植物药和中草药质量控制最有效的工具之一,既能定性,又具有部分定量作用,在一定程度可较全面的控制药品,因此为保证中药质量,制定中药材的标准指纹图谱是极其必要的,这对中药材品种、来源的控制非常有效。在生产中,要大力推广GAP,确保中药材生产质量。GAP对中药材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了规范,具体为第一、根据中药生长发育要求,确定适宜中药材生长的生态环境;第二、确立稳定的种质来源;第三、对中药材进行合理的栽培和养殖管理;第四、适度、适时采收中药材,GAP的推出也是尽最大努力控制影响中药材质量的各种因素,规范中药材生产的各个环节,保证中药具有安全、有效、稳定的质量。

(2)中药制剂生产的标准化

中药的复方制剂是中医药理论的特色和精髓。中药传统的丸、膏、汤等剂型虽然在几千年的医疗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毕竟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医学的需要,因此,应积极的改进,实施标准化,主要在于运用现代科学分析中药有效成分在体内的吸收、分布过程,同时进一步研究有效成分的化学结构、生物活性等方面的知识,力求开发出高效、低毒,能标准化的新型中成药,同时提高生产质量,通过GMP认证,获得国际市场认证的基本许可。

(四)合理运用促销,扩大企业知名度。

我国的中药公司在新的市场环境下也要彻底抛弃传统的“酒好不怕巷子深”的思想。制定有效的促销策略,并且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扩大销售。目前我国的中药主要以几种形式进入国际市场:第一,功能食品形式,主要在食品店、超市、营养品店销售,虽然替代了中医门诊,简单易行,但忽视了中药的药用价值。第二,通过非正式渠道,一般在华裔社区和中药店内销售,但会面临被清除和没收的危险,目前欧洲和美国的立法开始明确中药作为药物的地位,这为中药又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销售渠道,因此,中药企业应积极利用各种销售渠道,大力促进产品销售。

(五)以医带药

上世纪70年代尼克松访华,其随行记者在北京做了一个手术,亲身体验了针灸麻醉效果,尼克松目睹了该事实,并引起了海外传媒的关注,美国从此接受了针灸疗法。因此,中药要被国际市场所接受,除了从生产、包装等方面符合国际药品市场的要求,还要辅助以医药理论描述中药的功能,让外国人对中药能从理论上接受和认识。

医药产业论文第4篇

关键词:中医药;知识产权;大样本随机双盲对照试验;法律促进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2.063

中医药根植传统文化,凝练生活经验,自成体系,自我融通,绵延千载而流传至今。中医的治疗理念和诊疗方法凝聚着无数历代中医从业者的经验智慧,作为一种实践理性而区别于西方医学的操作规程,具有一定的民族医学独特性和西方医学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正因为此,在西方医学主导话语权的时代,中医药面临失语状态,在传统中国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的中医药,在当今社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困境,特别是在西方医学的冲击之下,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手段受到很多质疑,发展前景晦暗不明。为保护传统文化和发展中医药产业,使传统中医药和当代医学诊疗体系、科学手段相结合,提升中药制剂生产的规范化和中医诊疗流程的科学化,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和促进中医药发展。

1 强化政府部门的法律职责

应当充分重视发掘和整理传统中医药,针对有价值的中药资源和中医诊疗手段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中医药是生活经验的结晶,很多中医药并没有进入典籍,而是通过家族传递和经验传承的方式流传下来的,在传统社会,这一流传方式具有可持续性,但在现代社会,职业选择的多样化导致家族传递面临断层,这一传承模式逐渐失去优势。但中医药的保护和传承不是个体职责,而是具有制度的正外部性,政府应当从保护传统文化的角度出发,认真发掘和整理散布的中医药知识,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强化保护,避免传承过程中的断代。同时,政府应该采取包括资金投入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传统中医药的复兴,使濒临失传或推广不够的中医药在医疗体系中复活,在服务公众健康方面真正发挥作用。比如,针对有价值的中医药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项目,给予代表性传承人必要的资金支持;除了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政府也应该搭建平台,设立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场所,向大众普及和传播相关知识,帮助其在新闻媒体等平台上广泛宣传,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名中医工程”,遴选出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医,由政府予以奖励和扶持;政府应当组织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诊疗活动,通过诊疗活动扩大其现实影响;对有效推广传统中医药的传承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税费减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必要的渠道,使其和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有效对接,加强他们之间的合作,共同研究中医药的医学机理,并在此基础上深化对传统中医药的研究,促进中医药的科学化;鼓励相关企业和代表性中医药传承人开展合作,促进中药生产的批量化和流程化,造福更多民众,并保护相关传承人的物质利益;对在中医药促进方面做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制度激励,以鼓励更多的企业投入中医药事业中来,推进中医药的产业化发展。

2 加强对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中医药的长远发展中,应当构建完备的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传统中医药大多数以家族方式进行传承,过于注重保密性,而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比较薄弱。如果以现代法律体系予以考量,很多保护方式还停在商业秘密保护模式阶段。这种保护模式可以确保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但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律理念,也违背了医学发展的规律。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完善规则,强化对中医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商标、专利等法律框架下探索符合中医药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既要保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也要促进医学服务大众健康的职责,同时有利于医疗手段的持续更新和医学事业的长足发展。中医药不是一些简单的中药制品和诊疗手段,它更是一整套理论体系和经验法则,因此,对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要着眼于中医药的整体发展,从材料萃取到研制方法,从炮制流程到成品效验,从医方医术到诊疗手段,应当实施全方位的保护。从目前的法律理论看,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比较欠缺,不能服务于中医药发展的现实状况。从法律体系看,我们国家关于中医药方面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也不完备,相比很多国家,重视程度不够。比如,泰国很早就颁布了《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和促进法》,并成立了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和促进委员会,制定了“草药保护计划”;巴拿马实施了《特别知识产权法》。这些法规法规有效促进了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经过修改之后,我国基本上建立起了与《TRIPS协议》相一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这个法律体系与中医药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没有有效对接,所以,应当结合中医药的特点,使知识产权中的相关理论和制度能够服务于中医药的发展。比如,在专利制度中,可以根据中医药炮制方法和诊疗手段的独特性,将中医药的理论融入到专利所要求的“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要求之中,制定适合中医药专利审批的具体规则,使中医理论借助专利机制而获得创新与发展。对这些问题的研究需要整合中医药方面的理论人员、专家名医、法律学者等诸多领域人才,共同对这些问题展开理论攻关,使传统中医药与知识产权理论有机融合,与知识产权法律完美对接。

3 利用现代科技提升中医药的科学化水平

中医药的科学化一直饱受诟病,针对这一制约中医药发展的瓶颈问题,应当根据制定中医药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战略,使中医药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同时,接受现代科学方法的检验,提高中医药的科学化水平。传统中医药之所以遭受质疑,主要原因是其诊疗手段和治疗方法依赖经验支撑,这些经验总结很多未经现代科学方法的验证,即使其具备一定的科学性,但由于未经检验,而难以确立其法律地位,这也是《中医药法》迟迟不能出台和备受争议的原因之一。在传统典籍和民间社会,有很多未经检验的中医药科学知识,只要通过科学检验,一定可以发掘出符合现代科学理念的医药产品和诊疗方法。屠呦呦教授荣获诺贝尔奖的成果就是从传统中医药典籍中发掘出来的,只不过她不仅仅是简单发掘,更是利用现代医学知识和科技手段加以验证,证明了某些中医药在现代医学理论中的科学性。所以,为提升中医药的科学化水平,应当广泛搜集整理中医病例,并展开科学研究。在整理分析大模中医中药病例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科学知识和手段予以效验。

我国在中医药科学化方面的工作相比西方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他们利用现代科学方法和现代工业流程生产出符合标准的药品在全世界销售,比如,人参蜂王浆在美国被抢先申请专利,1989年日韩国人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牛黄清心丸的改进剂型牛黄清心口服液制备方法专利申请,与中国展开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争夺,严重挤压了我国中医药的生存空间,而我国生产的中医药,由于缺少西方国家所要求的科学标准,只有极少数能在国际市场销售,这一切都源于我国中医药生产中缺失科学性。

o论从中医药保护的角度,还是从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角度,政府都应当树立战略意识,推进中医药的科学化进程。不仅仅局限于整理医学典籍和发掘诊疗方法,更要通过“大样本随机双盲对照试验”等科学的实验方法,验证典籍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中医药的推广和应用奠定科学基础,同时,为中医药产业化发展和国际化进程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这对于中医药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国务院在2016年2月颁布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细化这一战略纲要中的相关内容,会对中医药事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

4 推进中医药“走出去”战略

利用中医药在国际社会逐渐得到承认的契机,加强中医药事业的国际合作。从西方国家对中医药的态度来看,他们有一个从拒斥到接受的过程。长期以来,由于中医药的经验导向违背西方医学的理念而被这些国家排斥,但随着某些中医药经过科学方法的验证,证明了其有效性,西方国家也逐步改变了对中医药的刻板印象。比如,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已正式确立了中医药的合法地位,在欧盟部分地区和美国得克萨斯州,针灸已被纳入医疗保险。由于西医的局限性,美国也在一些慢性病、老年病等领域尝试实施中医疗法。1992年,美国国会授权批准成立国立卫生研究院“非常规医学办公室”,拨款200万美元研究包括中医药在内的六大类非常规疗法。2000年8月,美国FDA了《植物药产品行业指南》,标志着美国政府已正式以有别于化学药品的方法来管理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植物药品。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第52次委员会上通过的《西太区发展传统医药战略计划》,对我国中医药更广泛被接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此局面下,我国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医药合作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比如俄罗斯、马耳他两个国家与我国卫生合作项目中,2/3项目是中医药内容。

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在现代社会具有一定的紧迫性,这一工作对于民族文化传承和公众卫生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的医疗体制下,发展传统中医药事业,对于医疗体制改革和全民医疗的推进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应当从传承民族文化的宏观角度和完善医疗体制的微观角度,正确对待传统中医药,通过法律手段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最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稿规定了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等一系列问题,中国的中医药发展逐步走上法律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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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廖海金.中药专利保护迫在眉睫[N].经济日报,2015-11-6.

医药产业论文第5篇

一、中医药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一)中医药概述

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医药学的统称,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是在充分汲取我国汉族及其它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学理论和对疾病防治经验系统总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东方医药学体系。

“中医药”是”“中医”与叫药”的合称,“中医”是指中医学的各种理论和治疗方法,中医学形成于中国战国时期,以《黄帝内经》的成书为标志。它的内容涉及生理(含解剖)学、病理病因学、诊断学、治疗学、药物学(含方剂)、临床各科和养生学。中医药是我国的宝贵文化财富,也是我国较具有优势的产业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1、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是保护传统知识的需要

中医药知识是我国传统知识的~部分。世界四大传统医药体系中,唯有我国的中医药具有系统的理论、丰富的临床实践和浩然的文献,且被完整地保存下来。中医药文化中所蕴含的智慧,是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是中华民族不朽的文化瑰宝,它是属于中国的宝贵的文化遗产,任何人都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2、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有利于中医药利用效率的提高

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使得秘方的持有人不得不采取一些限制获取中医药资源及其相关知识的措施。而这些措施会抑制对中医药的开发利用,因为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对中医药进行投资的交易成本。此外,秘方持有人为了防止秘方被他人无偿利用,采取家传的方式代代相传,那些具有特殊疗效的药方不可能被广泛利用,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使得中医药文化知识能够得到健康发展。

3、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可以增强中医药业的国际市场地位

中医药不仅具有文化价值,而且蕴含着巨大的商业潜力。但是由于我国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致使我国中药业的发展了受到很大影响。我国中草药的出口,大部分是原材料出口,这与中药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而外国企业又利用我国的原材料和大量的药方进行二次开发,销往全世界,占领我国的中医药市场,甚至返销我国境内,打压我国中药民族产业的发展。所以,只有有效的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才能增强我国中医药业在世界上的市场地位。

二、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一)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是作者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些规定为中医药文献重新整理和汇编提供了著作权保护。

(二)商标权保护

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下,商标不仅是一种商品标记,更是一种无形资产,好的商标具有强大的品牌号召力,能为权利主体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我国现行《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都没有对中医药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专门的规定,只是有关医疗与药品的法律法规对医药产品尤其是中医药产品的商标权问题少有提及。

(三)专利权保护

专利保护是对药品发明保护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世界各国对药品发明的保护也主要采用专利保护。我国1985年《专利法》刚实施时,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健康的需要,对药品和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给予专利保护,只保护药品的制备方法,并不禁止他人用不同的方法获得相同的产品。1993年修改的《专利法》开始给予药品发明以专利保护。

(四)商业秘密保护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商业秘密法,但在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中,已有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分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实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任何人不得对该未披露的实验数据和其他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商业利用”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劳动法》和《合同法》对商业秘密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三、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医药产业论文第6篇

文化定位传播

“位于南阳医圣故里的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打造仲景品牌,采用仲景经方,制造仲景名药。”吴延兵认为,该公司将仲景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借中医药文化传播企业的价值观、思维模式及行为方式,是通过文化定位传播,树立自身品牌的经典案例。

吴延兵说,东汉末年著名医学家、医圣张仲景,著有《伤寒杂病论》,确立的辨证论治原则,是中医临床的基本原则,是中医的灵魂所在。其对中医文化的影响力是别人无法达到甚至超越的高度。张仲景是独有的。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仲景注册商标,也是独有的,不可复制的。该公司将产品与仲景品牌和谐结合在一起,形成企业和仲景文化不可分割的联结关系,促进了企业文化的高端传播。   创新中医理论

上市9种专利新药,核心产品通心络胶囊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6个专利新药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近年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创新络病理论指导下研发的系列特色专利中药,形成了专利产品群,市场优势十分突出。

吴延兵说,通过创新中医理论铸造企业品牌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场占有率无可代替;整个产品群相关度深,并且互相依存,是在创新理论基础上,由一种优势品种带动多种品种共同发展的典型代表。

发展公益事业

步长集团已发展成一个以医药产业为主,同时涉足高科技产业、健康产业等众多领域,多元化经营的产业集群。其医药板块步长制药在全国有多个事业部、多家生产企业,销售网络交叉覆盖全国1.5万个医院和13万零售药店。同时,该企业还组织开展“共铸中国心——西部地区心脑血管健康关爱计划“,以公益事业树立扩大自身影响。   “步长集团形成了立体化的运营模式,具有灵活多变性的特点,这样不仅可以随时应对各种运营中的问题和困难,而且整合的终端网络资源、专家学术资源、政府资源等丰富资源,优势资源整合,完全可以达到1+1>2的效果。”吴延兵分析道。

实现跨界营销

医药产业论文第7篇

    一般来说,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人员都应该具备持续不断的组织学习能力、高超的审美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以及资源整合能力等等。创新所指向的对象必须是原创的,独特的,未被前人发现或提出的,要想创新就要不拘一格,不被现有的专业和门类所束缚,能够利用一切相关的现有知识去挖掘探索。旺盛的求知欲正是创新的直接动力。人类社会的进步,无数科学理论的创立和发明创造的诞生无不是人类探索未知世界的结果,而定位于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业更是如此。中医药本身还有很多理论和现象需要继续去探索、解释和更新,如何将传统文化推陈出新,这是中医文化创意人才不可回避的重大命题。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把中医药文化定位于创意产业,其目的是通过一种市场化的运作实现中医药及其文化元素的经济价值。仅凭专业的、多元的知识结构和创新精神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把这些元素纳入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遵循价值规律,使中医药传统文化的创新与当今社会消费需求紧密结合,才能使中医药文化体现出其应有的市场价值。

    中医院校作为培养中医药专业人才的摇篮,面对现代西方医学的挑战,必须寻找能够适应时展需要的中医药发展模式。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契机。适应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模式,创建具有前瞻性的中医药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模式正是中医药在新的时代提出的必然要求。建立综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才培养体系针对中医药创意人才的特点,中医院校现有的培养模式已难以适应其要求。首先在课程内容安排上,传统的教学方式无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对于中医药这种既重理论又重实践的专业和学科应引入更多的创新元素,改革教学手段,要重视实验课教学对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增加实验课和实习课比重、改革实验课实验设计、增强实习体验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其次在专业和课程设置方面,要发挥院校现有各学科的优势,进行整合互补。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创新专业和课程设计,根据创意人才培养要求,创设适合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的交叉学科专业和课程,打通学生各学科之间,特别是医理与哲理、科学与文化、经验与理论之间的壁垒;还应加大选修课的开设力度,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为创意人才的培养提供坚实的基础。创新人才评价标准,制定非量化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多元化的教学成果评价机制,逐步改革以应试分数作为唯一标准的教学绩效评价机制。要从课堂讨论、实验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在学生成绩考核评定中,增加对课堂参与度、实验设计、新课题的开发等创新能力的考核。结合中医药文化的特性,探索更多的非量化指标衡量人才的标准。同时,将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考察与教师考察结合起来,激发教师在教学内容和自身技能方面创新能力的提高。融合人才培养的文化、市场多元导向,促进产学研的结合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以创新的方式高度融合了中医药文化元素和市场元素,相关人才的培养既要保持中医药文化的传统特色,又要遵循价值规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培养过程中必须能够使文化导向和市场导向相融合,才能真正促进该产业的发展。产学研的结合在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校平台有着深厚的文化理论积淀,企业平台则有着资金和市场优势,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依靠企业的资金支持和灵敏的市场反应,充分挖掘中医药文化的市场价值,使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具备敏锐的市场嗅觉。使文化与市场的融合真正从理论走向实践。

    不同院系之间在教学内容安排、专业设计和课程组合方面应加强联系,特别是自然科学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之间应加强联系,帮助学生打通学科之间的隔阂。同时在师资培训上也应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师资力量配置要引进更多的创新型和交叉学科人才。中医药创意人才的培养除了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知识面的拓宽,实现校内资源的整合,苦练内功之外,还要能够积极走出去,开放是创新的必备要素。与兄弟院校、政府、企业、公益机构、媒体加强联系,通过电视节目、媒体报道、公益活动、校企合作等方式,让学生和老师都能走出去,真正的参与社会互动,才能为创新提供更多的活力和素材。

医药产业论文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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