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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金融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4-10 15:10:32

信用社金融论文

信用社金融论文第1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不仅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稳定的社会环境,更需要建立一种诚实守信、诚信为本的社会信用环境。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正在形成之中,违背或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则的行为和现象大量存在,直接影响和损害了经济利益主体的正常发展,目前出现的大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就是经济发展中破坏社会信用,影响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对此公安部门配合金融部门加大了打击逃非银行债务的力度,采取依法确认债务、依法催收债务、依法经济处罚、依法收回贷款等措施,为银行挽回了经济损失,是社会信用环境得到了净化。 一、银行贷款借款人的逃废债务状况 根据我市金融机构的统计1996年以来银行发放的贷款中30%已经形成了不良贷款,有的旗县支行的信贷资产不良率高达95%以上,分析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性因素。国家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扶持农业,投放了一定量的政策性贷款,这种政策只是对贷款设置了优惠条件,如财政贴息,但贷款还是要还的,但借款人认定是国家的扶贫款,是无偿投资,借了就没打算还,造成了大量贷款的逾期和呆滞,银行多次催收,借款人认帐不认还。 2、客观因素造成。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农、牧业减产甚至绝收,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造成贷款无法偿还。 3、经济因素。主要是企业经营不善或产品被市场淘汰,生产停止,或关停倒闭,或经营破产,导致借款人无力还债。 4、人为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采取破产的方式,对银行债务一破了之。实际上借款人存在偿债能力或财产,通过转移资金和财产,逃避银行债务。 搬迁住址,逃避还债。由于不知其下落,银行贷款无法收回。 (3) 赖债不还。借款人不承认债务或四处躲藏,逃避银行债务。 (4) 多头开户,逃避银行收贷。 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采取的措施 对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各家金融机构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通过诉讼方式,依法收贷;通过处置抵押物或追究担保人责任,以物抵债等。尽管如此,仍有大量的贷款,因找不到借款人或因借款金额小无法依法收贷。通过采取公安部门参与,共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措施后,情况发生了大的改变,一是由公安经侦部门按照银行提供的名单,按户查找,落实债务;二是由经侦部门对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立案侦察,三是对赖债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四是与银行紧密配合调查核实借款人财产及偿债能力情况。五是运用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及民法等对借款人假破产、外逃躲债、多头开户、赖债不还等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甚至交司法部门处置。 经过公安和银行部门的紧密配合,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活动取得了巨大成就,拔掉了一大批赖债户和钉子户,对拖欠银行贷款的借款人起了警示作用。同时对确实无力偿还的借款人,帮助他们就业或寻找创收渠道。 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中存在的问题 1、 打击力度不够。由于公安部门与银行对借款人所处的角度不同,特别是银行对贷款管理的一系列规则是其他部门所无法掌握的,所以往往不自觉的站在了借款人一边,削弱了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力度。 2、银行手续存在瑕疵。在催收和追缴银行贷款时,因银行贷款合同或诉讼时效存在问题,所以给追偿债务带来一定的阻碍。 3、追查成本较高。不良贷款的清收是一个费时费力的工作,银行已经花费了一定代价来进行催收。公安部门的参与也无法保证被清收的贷款都能够全部收回,但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4、时间短,无法长期坚持下去。目前公安部门参与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活动,尽管取得了成效,但与银行 不良的额度相比相去甚远,需要建立一种长期的合作机制,将打击逃废银行贷款的活动持续的进行下去。 四、发展和完善的方向 1、紧密配合,再出重拳。 2、追查和完善借款手续相结合。 3、简化手续,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清收一片。 4、要与经济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 5、要与多个执法部门配合,共同打击逃废债。 6、坚持不懈,作为长期的工作任务来进行。 祁志红 满都拉

信用社金融论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信用社;民间金融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村金融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金融的发展,其改革改革的阻力和问题层出不穷,改革在困难中裹足前进。同时,农村金融发展的滞后,严重阻碍着我国统一金融市场的形成。所以,在国家强调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的新时期,如何选择合适的农村金融改革路径,就成了理论界关注与探讨的热点和焦点,本文尝试总结近十年来国内学者对于该问题的文献研究,梳理理论界关于农村金融改革路径选择问题的脉络。

二、文献综述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

在新的形势下要改革农村金融,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大方向问题,农村金融应该走向何方。农村金融市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适合豪门与草根共舞,正规与非正规并存。同时,农村金融的问题,更多的是体制和制度安排上的问题,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和制度安排,应该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何广文)。对此,杜晓山和何广文将普惠性金融体系理念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结合起来,认为要发展农村经济,就必须构建一个涉及全国的普惠金融体系,强调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而在普惠金融的构建方面,学者们的思路则不尽相同。卢清波提出应在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和监管来进行发展与完善。刘明等则从山东省普惠金融的实证研究出发,提出了政府政策扶持、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建议。王曙光和李冰冰通过构建农村金融负投资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关系的模型,对该理论模型进行分析解释和实证检验,提出库兹涅茨效应的系统性矫正框架来构建普惠金融。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

长久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功不可没,因此,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农信社的改革至关重要。对于我国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效率低下的问题,理论界普遍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人的因素,缺乏改革的依靠力量;二是政企不分;三是产权不明晰(徐滇庆),因此必须引入企业的竞聘制度,通过竞聘来确定农信社的管理者。而同时,如何明晰产权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问题,在这方面,学者们异议很少,普遍认为股份制是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在股份制改革的大方向下,结合各个地方的经济特点选择具体的组织形式。为适应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信用社的组织模式可以多样化,包括股份合作制信用社以及合作银行等,可以根据各地方实际,灵活发挥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在改革中,无论是产权制度还是组织形式创新,最终要通过经营机制的创新来体现,都要求信用社进行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服务三农中求得自身的发展(徐芳、王波)。对于金融服务业来说,其发展的核心在于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所以,王国荣提出了为适应农村经济多元化、多层次发展的需要,须注重改善农信社服务方式。除此之外,也有学者建议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发展社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

(三)完善政策性金融制度

我国是农业大国,对三农需要且必须有政府的扶持,所以,一些学者从政策性金融的角度来分析探讨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职能定位,完善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是当前无法回避的重要议题,要进一步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到农业重点地区设立机构,提高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加快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张皓)。而在这些学者中,史建平另辟蹊径,他认为从我国目前农村地区发展相对落后的现实来看,农村的政策性金融应定位于“培育市场”而非纠正市场失灵,即通过各种政策来促进农村市场机制的形成。

(四)促进非正规性金融的发展

1.非政府小额信贷。在构建普惠金融方面,小额信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应该努力探索农村非政府小额信贷,用小额信贷的发展来撬动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针对目前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学者们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一方面,应该由政府财政来解决最贫困农户的问题;另一方面,针对我国的实际,可以将小额信贷分解为政策性小额信贷体系和和商业性小额信贷体系,分别按运行成本最小标准和商业机构标准来衡量它们贷款的运行效果(曹凤岐、郭志文)。有两种操作模式:一种是在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治理结构调整中,引进私人资本或商业资本培育和引导商业化的小额信贷机构;另一种是通过市场化的重组与合作来建立独立的、专业化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忠),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偏远地区可将资金形成资金池使用,形成规模比较大的项目。在非政府小额信贷方面,争论激烈的是其吸储问题。有学者认为,吸储是小额信贷扩大覆盖面和规模的关键,但也有学者以印度的银行和自助小组(Self Help Groups,简称SHG)的联合模式为例,认为依靠批发贷款而不是吸储同样也能有效地扩大规模(杜晓山)。

2.民间金融。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各个农村地区十分普遍,事实上构成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之一,但快速发展的民间金融一直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一般性法规无法满足民间金融的需要,因此应充分考虑民间金融的特点,进一步完善立法,将其纳入金融监管体系,这也是下一步农村金融改革的一大重点。

对于民间金融的合法化的路径,管述学和庄宇提出了三种方式:一是农村民营银行,选择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将其联合组建为农村民营商业银行;二是建立农村社区合作金融组织;三是放开农信社股权限制,吸收民间资本入股,可在农信社股本中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而在这一方面,洪正则用借款人融资条件决定的道德风险模型解释了农村发展民营资本和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必要性,杜婕从制度的角度分析民间资本的进入方式。

民间金融的另一个热点问题是其高利贷问题,学者们也有自己不同的观点。费孝通指出,高利贷之所以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归根结底在于城镇和农村之间缺少一个较好的金融组织。张德强认为民间金融的利率水平与正规金融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国家应在监管上承认其合理性,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合法民间金融的发展,同时取缔非法的黑色民间金融。

(五)发展农村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由于我国经济的二元特性,导致农村金融发展的异常滞后,在广大农村地区,相对于城镇地区来说,农村的金融机构比较单一,基本上局限于存款性金融服务机构,所以要形成全国真正统一的金融市场,就必须大力发展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在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中,学者们呼吁最多的是发展农村金融保险机构(叶启麟等)。而在保险机构的具体组织方式上,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彭莉戈认为,应当由国家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王顺、梅国辉和赵勇提出组建农业风险投资银行,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初期工作,替代农民承担前期风险,替代农民承担科技新项目的前期风险,等项目成熟且有稳定的收益之后,再将项目转移给农民。另外,通过建立风险基金来分担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

三、小结

总体来看,理论界对于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选择研究还是比较全面的,只不过每个学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结合实际来说,不难发现文中所涉及的五个问题正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以后的进一步改革中,如何解决文中的五个问题以及以后遇到的新问题关系改革的命运,而关于新一轮的改革,毫无疑问会在理论界掀起一场争论与变革,所谓真理越辩越明,理论界的探讨与思考会指导着农村金融进一步沿着市场化、开放化与集约化方向前进。而改革的历史经验告诉人们,仅仅依靠商业性、政策性或者合作性金融机构来推动农村金融的改革都是不够理想的,建立一个互相补充、互相推动的多元化金融体系才是改革的必然途径与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 曹凤岐,郭志文.我国小额信贷问题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08,(9).

[2] 杜婕,霍焰.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制度分析[J].财贸经济,2013,(3).

[3] 洪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可行吗――基于监督效率视角的分析[J].经济研究,2011,(2)

[4] 陆磊.在变革中做活农村社区金融[J].中国农村金融,2012,(1).

[5] 刘明,刘震,郭峰.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的实证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4,(12).

[6] 卢清波.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困境与破局[J].中国农村金融,2014,(24).

[7] 何广文.农村金融改革成效及深化改革路径[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2008,(10).

[8] 史建平.完善政策性金融功能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J].中国农村金融,2012,(3).

[9] 王曙光,李冰冰.农村金融负投资与农村经济增长――库兹涅茨效应的经验验证与矫正框架[J].财贸经济,2013,(2).

[10] 王顺,梅国辉,赵勇.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路径探索[J].中国金融,2010,(22).

[11] 王一鸣.资金互助社:农村金融的一条有效途径[J].中国乡镇企业,2011,(Z1).

[12] 叶启麟,古学彬,方茂扬.中国农村金融体系运行机制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4,(12).

[13] 张皓.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思考[J].西南金融,2010,(8).

信用社金融论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3-0194-02

引言

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农村金融的基础。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经营机制落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几乎难以为继,很难有力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3年6月27日,以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为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

同时央行也给出了三种模式,即统一法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供各地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2003年开始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改革方式上存在路径依赖,由中央政府强制推进,拘泥于形式和数量上的改革与调整,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农村信用社道德风险和急功近利行为。改革的过程成为地方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向中央政府寻租的过程。

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存在问题也比较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面临严峻的挑战;改革的目标不明确等等。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度环境和文化背景不同,兼之评价标准的偏颇,很难确定三种模式的孰优孰劣。更为关键的是,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显示出的良好绩效是优惠政策带来的还是制度创新的结果很难测算。

一、文献综述及分析框架

以Sapiro和Nourse为代表的早期合作社学派认为,农民通过合作社进入市场,不仅可提高收入,还可促进市场竞争,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市场的效率。在Sapiro和Nourse之后几年,人们对合作社的研究开始由注重外部影响向以解决合作社组织内部问题转移。

把合作社当做一个企业的观点是Enke(1945)提出来的,但是他没能解释合作社持续经营问题。20世纪60年代,Helmberger和Hoos(1965)运用企业理论,建立了一个合作社模型。Helmberger和Hoos的模型显示,在收益递减的情况下,如果管理者试图通过吸收新成员来扩大业务,将会减少已有成员的收入。

Cook等在1995年运用产权理论对合作社的产权进行了分析,认为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搭便车、资产组合及对长期项目缺乏投资的激励等问题。随后,Harris,etal(1996)提出以封闭社员资格政策加上销售协议来解决搭便车问题,通过合作社股份的二级市场,允许合作社股份转让来提高社员的投资激励和改善资产组合。

20世纪80年代,随着博弈论、交易费用等一些新兴经济学的兴起,一些学者也及时利用这些理论研究合作社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伴随着传统合作社制度的种种缺陷和局限性,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更加关注合作社的企业性质,试图运用企业理论、产权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来解释合作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演化。大家越来越接受合作社和其他企业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观点。他们认为,合作社应当随着外部环境条件的改变而作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否则合作社就难以保证持续经营。合作社运营应该是相对开放式的,应该提供各种激励措施来吸引高效率的农民,甚至其他投资者,否则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只有低效率农民的参加只会使合作社走向灭亡。

针对专门的信用合作组织,国外的研究多融合于对一般意义上的合作社制度的研究。但是,如果更深层次地考察,与合作社制度的发展相一致,西方国家关于农村金融组织的研究是随着整个西方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而逐步深化的。

国外学者对合作金融组织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合作金融组织产生到19世纪末,是合作金融组织自由发展阶段。主要侧重于对合作金融基本原则以及合作社社员权利和义务界定的研究。第二阶段,从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是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国家干预阶段。主要侧重于合作金融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以及政府如何进行立法以加强对合作金融管理的研究。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时期,是合作金融组织的调整变革阶段。主要侧重于从企业视角研究合作金融如何适应市场的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主流合作金融理论存在以个体性为基础的市场型合作金融和以集体性为基础的整合性合作金融的理论分野。前者把合作金融组织看做是新古典经济学假设条件下的一个企业组织,社员不依赖合作社,合作社由专家经营管理。后者把合作金融组织看做是经营性企业与公共组织的结合体,社员完全依赖于合作组织,合作社由专家经营管理。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合作金融体系的社会性质逐步淡化,商业逐渐增强,整合型合作金融发展的说服力明显不足,而市场型合作金融理论更具有当代经济的特征,成为目前合作金融理论发展的趋势。

合作金融制度已经有一个多世纪以上的历史,合作金融组织在欧洲、美洲和亚洲都有广泛的分布,很多合作金融组织在经营规模和经营质量上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通过对德国合作银行制度、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美国信用合作体系、荷兰合作银行和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系统运行机制的梳理,结合合作制理论,我们可以发现,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社会政治体制以及文化传统上的差异,使得各国合作金融组织在组织架构、运作方式和发展模式上表现灵活多样,但不同地区的合作金融组织都遵循着一些大的基本原则。

1.合作制最主要的原则是成员之间的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以及地方自治和民主管理。

2.合作金融组织常年形成的严密的内控机制及民主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地方成员行和中央合作银行、和地方成员行之间的交叉担保机制,是合作金融组织成为最“安全银行”的主要原因。

3.确定合理的资本组合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引入外部资本是非常必要的。当然,股份制的最终的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分的股份制结构有可能导致对会员客户的服务有所减少。这需要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设计,并且通过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保证成员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合作金融组织的治理结构一般有两级法人(或者三级)机构,植根于最基层的机构当中。每一个成员行都有一套完整的内部治理机制,这样能够实现成员行内部的有效监督。然后,通过自上而下的业务指导和信贷服务,保证各成员行不脱离健康经营轨道。

4.合作金融组织具备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非常重要,如果不提供全方位服务,只是固有的几项服务,而不是以客户价值为原则,那么就会产生更高的成本,还会失去许多客户。合作金融组织客户群体主要以社员为主,以支持社区发展为己任,同时也积极拓展其他客户,以提高赢利水平。以盈利方式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金融要求,而不应把合作金融组织理解为非盈利,或者是可亏损的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帮助出现危机的合作金融组织渡过难关,同时也有助于建立经营不善的合作金融组织的退出机制,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水平。

5.利润分配改变了过去全部留存的方式,一部分用于分配给社员。在分配过程中,以社员参与合作金融的惠顾量为基础,同时也涉及了按股权分红。

6.建立了《合作法》,使合作组织的运行有法可依。《合作法》主要明确什么是合作组织,合作组织有什么样的治理架构。

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模式

目前,有步骤地组建合作银行,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必由之路。

农村合作银行系合作性质,由个人、企业和其它团体入股的互助制金融机构带有社区性质的一种集体金融组织,在经营管理上与商业银行有不少相似之处,但合作银行并不完全等同于股份制商业银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各类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融通和金融服务。目前,中国的专业银行多为国有企业贷款,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特别是农村种养殖户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得到贷款就不容易。农村合作银行就是根据目前农村中多种经济的不同需求而组建的,它把农户、个体、私营和小集体经济作为服务对象,为其融通资金和提供金融服务。

关于农村合作银行的模式问题,最强的呼声莫过于要求建立起像专业银行那样的全国性自我管理体系。但这种想法与合作银行国际惯例并不完全符合,有关资料介绍世界各国都是先有信用合作社,然后才有合作银行,原来的信用合作社作为基层合作银行,在基层合作银行的基础上成立地区合作银行和中央银行。世界上有名的大银行,如德意志合作银行和法国农业互助信贷银行,都是在经受市场竞争的洗礼中逐步发展壮大的,由此看来,中国的农村合作银行也应遵循国际惯例,结台中国实际情况,先在县城及县级市组建,再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壮大。笔者认为,应根据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适当时机组建市(地)农村合作银行,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并认为,应设立省级合作银行管理处,挂靠在省级人民银行,负责对全省农村合作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以及信息提供、经验交流等项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小芽.农村信用社概述[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13.

[2] 郭家万.中国农村信用合作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9.

[3] 辛耀.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改革发展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

[4] 孙建平.当前农村信用社的困境与出路[J].金融与经济,2008,(9).

信用社金融论文第4篇

关 键 词:中小企业信用 金融体制 信用创新

2004年11月6日和7日,由中国(海南)改革院等单位主办的第51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在海口举行,会议的议题是“中小企业政策战略的国际比较与在欧中小企业的合作”。会上,许多代表谈到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受到很大启发。由于工作的关系,从1992年以来,围绕企业资金问题,我们曾经与全国各地数千家企业、银行和各级政府进行过交流,进行过失败和成功的试点,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也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还应该从中小企业或者资金使用者的角度对中国的金融信用体系进行一番讨论。会议期间,在整理以往研究素材的基础上,有感而发,形成了以下八个观点,会议后期借提问的机会只开了个头,没有全部讲出来。会后进行了一些技术方面的整理,在此作为迟到的会议论文向国内外专家请教。

一、中国中小企业资金匮乏有多种原因,单靠贷款、投资“输血”并不能解决中国企业的资金问题,而使用商业信用,自己“造血”,则可以解决70%以上的企业支付问题。

如果把资金比做企业的“血液”的话,中国的中小企业现在确实非常“缺血”,资金依然非常匮乏。而大家(在51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上)谈到的基本是两个方面,一是融资,包括贷款和各种投资,讲的是如何从外部向企业“输血”;二是减轻企业的不合理负担,讲的是在生产后的资金分配中,外部要少从企业“抽血”。这些我们都完成赞成。我们想要说的是,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试点,单靠外部措施并不能解决中国企业的资金问题。中国中小企业的“缺血”有多种原因,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匮乏也必须进行综合。我们更希望讨论企业在生产中如何“造血”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也是制度信用的过程。你有销售能力,你就有采购信用。赊购原材料所使用的就不是银行的“血”,而是企业自己的“血”。在市场经济中,由于成本低廉,手续简便,企业总是首先使用自己的信用,只有在企业自己的信用周转不开的时候才借助银行的信用。国外企业之间支付总是企业信用在唱“主角”,银行信用只能当“配角”。在国外,72%企业支付使用商业票据或者企业信用,8%使用银行票据,15%透支,5%使用现金。而中国企业得了“白血病”,“造血”机能被破坏了,自己没有信用,只能使用银行信用支付。中国企业之间的支付是银行信用在唱“主角”,企业信用连个“配角”都够不上。中国企业的支付80%使用银行存款或者现金,18%使用银行票据,2%使用商业票据。

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生存,企业不能总靠“输血”生活,必须恢复和建立企业的“造血”功能,只有充分使用自己的商业信用,才能有资格与国外企业进行平等竞争。因为,从外部“输血”是要支付成本的,而自己“造血”是生产的副产品,成本仅仅是规范自己的行为。由于使用票据多,使用贷款和现金少,国外企业财务费用是比较低的,利息仅占企业盈利(利润与利息之和)的30 % ,企业盈利的70 % 被留在企业成为利润;而中国企业使用贷款太多,盈利还不够缴利息,应缴利息是盈利的1.47倍。实际情况是中国企业用盈利的71 % 只缴了48 % 的利息,盈利的29 % 被留为利润,还有52 % 的银行利息拖欠着。

如果中国企业使用商业票据接近国外企业的水平,每年有10万亿元以上的采购使用企业票据支付,仅由于节省财务费用,同时也是增加的企业利润就有5 000亿元。在这种意义上说,为了搞好搞活中国企业,特别是应对WTO的挑战,为了中国企业与境外企业公平竞争,中国企业亟需要发展各种商业信用。

二、商业银行为中国中小企业贷款在贷款总量中的比重已经接近极限,进一步要求银行贷款是不客观和不现实的,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需要从多方面考虑。

正象夏小林在为本次会议提交的论文中谈到的,中国的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在贷款总量中的比重已经超过50%。和国际比较,这一比重已经接近国外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极限。由此看来,进一步要求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既不客观又不现实。解决中国中小企业资金问题不能仅仅盯在贷款上,根本出路在于在企业之间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进而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贷款和商业信用的关系又可以比喻为“化肥”和“农家肥”的关系,中国企业无论大中小,各类企业所使用的“化肥”(贷款)都已经达到极限,中国实体经济所短缺的不是贷款(“化肥”),而是商业信用(“农家肥”)。中小企业不制造商业信用,贷款满足不了他们的资金需要;而大企业不造商业信用,尽管贷款、股资可以保证资金供应,但是超量使用外界资金,就象超量使用化肥一样,从长远看,很可能毒化大企业自己的信用制造机能。

三、中小企业既然是重要的经济主体,也应该是重要的信用主体。但是,在中国的八大经济主体中,至今有三个,其中包括在中小企业还不是信用主体。

中国改革的最大成功在于金融。在26年里,中国从一个资金极其匮乏的国家一跃成为资金非常充裕的国家,充足的资金保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从资金使用者角度看,中国改革的最大失误也在金融。第一大失误是忽视了中小企业等经济主体的信用建设。中国只有银行、国家、外资和少数大企业的信用,没有广大中小企业的信用。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农民和劳动者已经成为中国不可替代的经济主体,但是至今他们还没有合法的信用权利。第二大失误是金融资源严重浪费,银行的存款严重过剩,国家的外汇严重超储。第三大失误是金融风险居高不下,不良资产有增无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与信用主体是高度统一的。你是经济主体,也就是信用主体。你有资产,就有信用;你有经济活动,就有信用活动跟进。当代中国已经有八大经济主体:大企业、中小企业、劳动者个人、商业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外资单位。中国金融失误重要原因是金融改革只抓了金融体系自身的建设,建立了商业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中央政府和外资单位等五个经济主体的信用,而忽视了社会其他三个经济主体——中小企业、劳动者个人和地方政府的信用建设。在当代中国,金融体系是商业银行、券商、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和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天堂”,他们总有圈不完也花不完的钱。而对广大中小企业、劳动者个人和地方政府而言,虽然也是经济主体,但是还根本够不上信用主体,他们是被中国金融遗忘的“包袱”,是信用不良的被批评者。四、从中小需要的角度看,金融体制和体系存在忽视信用,金融自我循环和国家垄断等三大缺陷。要解决中国各种失衡,首先必须解决金融信用失衡问题。

26年来,中国的金融改革是基本上是按照资金或者资本所有者,特别是按照大的资本所有者的需求设计的,而不是按照资金的使用者,特别是中小资金使用者的需求设计的。从资本所有者角度看,中国的金融改革基本上是成功的;但是,从资金需求者的角度看,它又是不成功的。金融要满足经济的需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克服许多重大缺陷。其中包括:

1、金融与信用两张皮,崇拜金融,忽视信用。多头领导和重复建设的做法很可能延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实际上,金融发源于信用,信用是金融的母亲,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是信用的规范,是信用的,两者不可能分家。从角度看,信用问题必须与金融问题捆绑在一起研究,两者都不能单独研究。只有信用搞通了,金融才能搞好。但是,在中国国内,从研究领域到实践领域,到处都在崇拜金融,忽视信用。这好比是崇拜子女,却忽视他们的母亲一样。

其实,金融是根本不需要也不应该崇拜的,金融及货币都是一种虚拟的和人为的制度安排。在资金使用者看来,人类被金钱束缚了手脚,充当金钱的奴隶,是当代经济金融制度和体系的最大耻辱和悲剧。国内外的经济和金融教材至今还是为资本、资金所有者编的,都缺少资金使用者关心的信用方面的,特别是缺少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社会信用的内容。从这些经典著作中根本找不到低成本解决中小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信用问题的答案。

从实践角度看,目前,中国的金融与信用体制也存在严重弊端,在中央正式文件中,信用问题仅仅被列入市场体系建设。在实际工作中,人民银行、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政府许多部门都在领导信用建设,各部门的积极性是好的,但是,这种多头领导,很难协调,很难形成合力,很难抓到点子上。这种重复建设的做法很有可能延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从上说,信用建设应该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进行,应该在人民银行之下,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督委员会并列,成立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委员会。

2、金融与经济两张皮,金融束缚了经济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金融脱离经济自我循环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货币和金融作为一种人为的制度安排,和自然资源是不同的,它不应该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按理说,经济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是经济的表现,经济和金融应该是高度统一和密不可分的。应该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和安排金融制度,而不是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现存的金融制度。正如,我们应该按照脑袋的大小去配帽子,二不应该按照帽子的大小去修脑袋一样。人类不应该象郑人买履那样,被自己设计的制度束缚了手脚,中国需要的是驾御金融而不是将就金融,一定要打破人们金融至上,金融统治经济的思维定式。

现在的中国,主张经济金融化,搞金融崇拜和金融神秘化的人太多,为资金所有者研究、办事和说话的人太多;主张金融经济化,搞金融大众化的人太少,为资金使用者研究、办事和说话的人太少。而实际上,中国既需要经济金融化,也需要金融经济化,至于孰重孰轻则要看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定。

改革之初,中国是一个资金极度匮乏的国家,需要以经济金融化为主。我们搞经济金融化,引进外资,鼓励存款,增加贷款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广义货币的增长速度几乎是经济增长速度的2倍,金融行业功不可没。

经过26年的发展,中国再也不是一个资金匮乏的国家,而是一个资金严重超量发行的国家,继续以经济金融化为主已经不符合国情,而应该转入以金融经济化为主。目前中国庞大的资金并没有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而是虚悬在实体经济“头”上,在极其不规范的资本市场里兴风作浪。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中国已经是世界上金融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的金融已经成为银行、券商和垄断企业、上市公司之间自我循环、自我膨胀,自我陶醉的梦乡;中国的金融已经离信用,离经济,离大多数企业,离大多数百姓(包括大多数股民),离大多数地方政府越来越远。目前的中国,更缺乏的是金融的信用化和经济化,更需要的是金融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3、国家对金融的高度垄断已经造成金融和信用资源分配的严重不公平。党中央提出的新的发展观,已经充分注意到了经济社会的各种失衡现象。中央提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五个统筹是一个非常伟大的进步。但是,对金融和信用失衡问题却没有引起党中央的关注。从中小企业、劳动者个人和地方政府等角度看,中国还应该搞好经济社会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的统筹,重新分配我国的金融和信用资源。实际上,我们已经具备可以分配的金融和信用资源。中国的66.7万亿元的社会财富和11万亿元的GDP生产能力已经完全可以在比较低的水平上满足13亿人口的基本需求。

要解决中国的经济社会各种失衡问题,包括解决三农和就业问题,要做好中央提出的五个统筹,首先必须解决金融和信用失衡问题,重新分配信用和金融资源。要打破国家对信用发行、运行、结算和风险处理等方面的垄断,恢复各种经济主体的信用权利,其中的关键是给那些没有经济效益,但是有社会效益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个人,授予正常的信用权利。

五、从中小企业需要信用的角度看,中国社会信用体制建设存在严重缺陷和误区。全社会还在吃国家资金的“大锅饭”,国家在垄断金融的同时也垄断了全社会的风险。

从1980年代清理“三角债”开始,中央政府已经着手进行信用体系的建设,并且取得重要进展,部分地区的企业信用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是,从全国整个企业群体看,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相当大的缺陷和误区,按照市场经济对社会信用的要求,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只能打60分,是组成中国市场软环境“木桶”的各块“木板”中最短的一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了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

一是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设计全面缺损,体系设计没有考虑中小企业的权利和需要。一个好的信用体系到底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功能,目前国内外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说法。国内的理解大部分还停留在资信和制裁违信等几个单个功能上。这和我们只是从银行的角度设计信用体系有关。而从国外实践情况看,应该从银行和企业两个方面兼顾的角度设计信用体系,这样的信用体系其基本功能至少应该有三个,而这三大信用功能目前在中国是全面缺损:1、打开前门,回报诚信。信用体系不能让讲信用的人吃亏,并应该提供应有的信用和便利。这是讲信用企业和个人的基本权利。而现在是讲信用的人总在“吃亏”。许多企业、许多人只是要求别人讲信用,自己并不想讲信用。2、堵住后门,制裁违信。信用体系绝不能让不讲信用的人占到便宜,并一定要让他加倍付出代价,且不允许其在体系内继续生存。而我们还在容忍不讲信用,少数企业赖帐得到了甜头,甚至把赖帐当成了经营之道。3、承担损失,处理风险。信用体系要有雄厚的实力和可行的制度处理一旦有人不讲信用所造成的风险。而我们全社会还在吃两个资金的“大锅饭”,国家在垄断金融的同时,也垄断了全社会的风险。企业还在吃银行资金的“大锅饭”,特别是国有企业吃的还理直气壮,有的企业甚至在借钱的时候就没有想还;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还在吃中央财政资金的“大锅饭”,不良资产剥离了一次又一次,每次还都有非常充分的理由。

二是社会信用约束残缺不全,我们盖了一座“既没有基础又没有屋顶的信用大厦”。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比较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信用约束体系,其大体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自律——自我约束。2、民间信用的互律和自治系统——互相约束。3、由第三方信用服务系统提供的第三方约束,包括律师、仲裁、、审计、评估、评级、征信、保理、担保等子系统。他们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按照严格的规范,为客户提供保证、证明、审核信用记录真实性,信用信息,评定信用程度,分担信用风险等服务。4、金融监督系统——由金融系统提供的金融约束,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时,行使信用监督的职能。5、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器依照对社会各信用主体信用的监督和管理——行政约束。6、社会舆论和社会道德监督和披露系统——社会约束。包括各个信用主体之间的互相监督,特别是包括整个社会对政府信用的监督和制约。

在六大信用约束中,中国目前只有金融和政府两个约束,中国最缺乏的是最基础的第一和第二、第三层次的信用约束,还缺乏最高层次的社会约束。这好象盖楼,我们用泥土和稻草盖了一、二、三层,用钢筋水泥盖了四和五层,而六层的建筑材料是树枝和塑料薄膜一样,这种严重缺乏基础又没有覆盖的信用约束是不能称之为体系的。其中,第一层次的自我约束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其前提条件是大多数企业和个人讲信用,或者愿意讲信用。第二层次的互相约束,在国外是在讲信用者和不讲信用者的长期博弈中逐步建立的。在经济转轨国家,包括中国,建立民间信用体系的主要条件是产品和服务长期供大于求,赊帐成为扩大市场的必要手段。当然,政府和舆论的导向也必不可少。

三是我国正在建立商业信用体系“先天残疾”。1980年代以来,我国模仿国外的信用建设方式,主要是发展两大类信用服务机构,一是建立企业自律自治信用机制,二是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担保、保理、资信、评估、评级等)。这相当于信用约束体系的第二和第三层次。但是,由于缺少第一层约束,企业之间不讲信用,建立商业信用体系工作遇到了难于克服的困难。对于自律自治组织而言,由于没有实质性的利益和制裁手段,只是公布讲信用企业的红名单和不讲信用企业的黑名单,往往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民间对不讲信用的行为恨不起来,原因是不讲信用的风险被国家垄断了,根本不伤及民间的利益。对于担保、保理、资信、评估、评级机构而言,由于自身实力的局限,都遇到了公信力不足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足问题。目前的各种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仅仅提供信息服务和信息披露,由于信用信息没有整合为全社会统一完整的资料,既不能有效制裁企业违信,更没有手段回报诚信。了解国外企业信用,只要问一下它的邓氏编码,然后到邓白氏公司咨询一下。而在中国你跑10个部门,也了解不全企业的信用信息,而且,你得到的信息可能还是互相矛盾的。一个纳税大户,有的可能同时是欠债大户。

另外,中国的信用服务机构功能都是单一的,各机构之间无法统一协调,由此,三大功能不能统一发挥信用制约作用,由此,也就无法形成信用体系。例如,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投资在各地组建了一批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社会力量和外资也建立了一批担保公司。目前,全国大部分担保公司经营非常艰难。据调查,大部分公司的大部分资金已经被压死。个别还在运行的非国有的担保公司,其担保倍率也不超过3。按照朱善利给会议提交的论文,国外担保倍率都在20倍以上,甚至60倍。客观上讲,中国以这样低的担保倍率经营担保产业,是非常不经济的,也失去了担保的经济意义。

事实上,在企业和个人没有信用,资产交易不发达的情况下,担保公司在中国是很难生存的。问题之一是许多企业和个人不讲信用,企业交纳的担保金(国家规定为贷款利率的一半)不足以弥补风险;问题之二是一旦有人违约,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反担保资产处理和变现非常困难,而个人信用担保违约就更难有效地进行制裁。六、还在忽视、歧视以至压制民间的各种信用行为。民间对信用体系的态度是:“离不开,惹不起,又讲不通。”实践证明,非金融单位完成有能力处理和经营之间的商业信用。国际经验也表明,非金融单位结合生产流通等活动开展金融信用业务是金融业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居民财富已经达到38万亿元,占全社会财富的58%,存款已经超过10万亿元,占全部存款的近一半,中国非国有经济的从业人员的已经超过就业人口的三分之二。中国的民间信用具有巨大的潜力和需求。但是,到为止,中小企业的资金80 %以上还是通过自己积累和民间渠道解决的,而且这些民间信用渠道绝大多数还是非法的。孙大午民间借贷生产非常合理却不合法的事件,就暴露了我国有关金融的过时和僵化。如何承认(?)、引导、规范、支持和帮助民间信用的发展是中国金融改革必须正视的。

目前,中国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对象是乡镇企业。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农村的民间金融,农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相当大比重的投资由借贷资金承担,大多数农户遇到如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建房治病等大的生活支出时,也需要举债。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农村都非常活跃。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 7 % ,私人借款占66. 0 % ,其他占1. 2 % ;而1995年的数据是29. 6 %, 67. 9 % 和2. 5 % 。中国农村“高利贷”规模估计高达8000亿到1. 4万亿元,仅浙东南地区就有3000多亿元。

国家机关特别是人民银行应该认真对待,进而热情帮助非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信用的创新活动。比如,民间企业之间的债务问题,俗称“三角债”问题。实践证明,政府注入资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角债”问题。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民间创造了许多更有效的,有的地方政府也在支持民间的解债试点。部分做法受到了企业和地方经济主管部门的欢迎。但是,中央政府对金融信用领域的绝对垄断,使许多地方政府对非常有意义的信用项目,望而生畏;而我们的银行对这些非金融的信用项目又不削一顾。这可能是我国非金融信用长期得不的发展的重要体制原因。中小企业对金融信用体系的态度可以用九个字概括:“离不开,惹不起,又讲不通。”

比如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也就是企业之间的赊购赊销,对于企业既经济实惠又方便简捷,但是对操作者它既麻烦又多风险,而人民银行目前又不管这一段。银行认为这是“鸡肋”,既不愿干也不想干。可是,人民银行还不让非金融单位干,理由是这事关金融信用又多风险,不是金融单位不能干,金融单位不干,别人也不能干。实质上根子在于别人干就冲击了银行的中间业务,金融垄断的利益是不能侵犯和不可侵犯的。

实践证明,非金融单位完成有能力处理和经营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1990年代,东北的许多钢铁、煤炭、机械和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包括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抚顺特钢公司、鹤岗矿务局、阜新矿务局、第一汽车厂、瓦房店轴承厂、抚顺铝厂等)从解决“三角债”入手,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商业信用模式,有抹帐清欠,造链易货,债权采购,债权还债,提单交易等。有力缓解了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东北地区企业销售收入30 % 通过商业信用结算实现的。沈阳市政府成立的沈阳信用中心则为19户国有企业发行了以提货单为抵押的实物信用证4000万元,在东北地区周转支付6820万元。目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院依然具备设计和指导商业信用项目的能力。

国际经验也表明,非金融单位结合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开展金融信用业务是社会金融业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的保理公司都有金融职能(中国的保理公司还没有),日本的综合商社就有融资功能,美国的安然公司倒闭前就有企业信用中介的业务,而会员制的易货公司在国外已经发行了各种各样的内部货币,有易货元、易货额度等。设在美国芝加哥的国际易货组织甚至还发行了在易货公司之间流通的内部货币,国际元。

七、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也存在严重误区。企业的信用包括自律、自卫、自为等多个方面,而不仅仅是从外部为企业融资。有远见的中小企业已经开始了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

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好象是一个被社会遗忘,也被银行和企业自己遗忘的领域。其实,企业的信用问题不仅仅是从外部为企业融资,还包括信用自律、信用自卫和信用自为等多个方面。而所有这些方面都还没有提上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议事日程。

企业信用自卫的包括设计赊销和应收制度,防假防骗,应收账款催收,债权转让和出售,参与债务人清算,减少已经发生的损失等方面的内容。国外已经有保理专业,国内现在也有保理公司可以提供专业化服务。而国内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目前还没有设立专门的信用保理部门或者保理专业人员。在“三角债”非常严重的时期,个别企业只是在财务处或者法律处设置了“清欠”(清理应收账款)部门或者岗位。

企业信用自律的内容是企业自我尊重,自我约束,诚实守信,不做假,不赖帐,依法经营,不坑害别人。这需要有足够的社会压力。

企业信用自为的内容包括自己发行信用,节省财务费用,也接受别人信用,扩大自己的销售,它渗透在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当中。

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有非常规范的信用体系,企业信用的权利和义务是高度统一的,也是不可分离的。从长远考虑,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要指望总能通过不就信用获得好处。中国现在的市场经济从信用角度衡量,才刚刚及格。由于国家垄断了风险,你可以赖帐一时,因为是国家的钱大家都可以赖。但是,在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对金融和风险垄断终将被打破,国家也不可能继续承担不断扩大的社会风险。随着社会信用体形的建立,企业的信用行为也将逐步得到规范。有远见的中小企业已经从现在做起,从我自己做起,主动积极地开展了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

八、从中小企业角度看,中国金融信用改革的基本方针还有待进一步地充实和转型。应该按照资金使用者的需要来补充金融信用体制改革的内容,特别要满足中小企业、个人和地方政府对金融信用的多样化需求。

目前,金融市场和商品市场一样已经都是买方市场,而我们的金融改革还在由供给导向,按照资金所有者的要求进行改革。我们在批发金融、资本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方面已经接近国外的体制,这是中国金融改革比较容易改革的部分,是资金匮乏时期实现买方金融的改革取向所取得的成果。而目前的中国已经进入资金相对比较充裕的卖方金融时期,更应该按照资金使用者的需要来设计和进行改革。中国的金融信用体制的基本方针还有待进一步地充实和转型。而这些恰恰是我国金融改革所遗留的、最急需和最困难的部分。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为满足企业、个人和地方政府对金融信用的多样化需求,要进一步打破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垄断,大力推进商业银行的民营化,发展中小民营银行,形成大中小配套的银行体系。

二是为解决企业、个人和政府不讲信用和民间灰色金融问题,需要建立以自律自治为基础的商业信用体系。中改院在这方面已经有一些经过成功试点的具体的解决方案。我们愿意与对此有兴趣的单位合作,共同为解决企业的“造血”问题服务。

三是为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搞好银行之间的专业分工,设计灵活多样的零售金融体制。而目前商业银行是嫌贫爱富,也在抓大放小,抓了批发弃了零售。

四是设计全社会的金融风险防范、分解和处理机制,形成债务人以破产为底线承担风险,多个其他信用主体分担其余损失的机制;解脱中央银行和中央财政处理银行不良贷款和潜在风险的负担和压力;在条件成熟时,调节资本市场风险;而商业保险、担保、保理公司只是这个系统的一小部分。

1、钟成勋 “建立商业信用制度是一个战略”,《人民日报》1996年9月21日

2、王 文 “我们离“征信国家”有多远?”,《经济日报》2000年6月28日

3、丁 一 杨 磊 “票据业务受制于信用和制度缺位”,《经营报》2002年7月8日

4、朱焕启 “传统信用工具的新发展”,《经济日报》2000年10月26日

5、周 理 “我国商业汇票市场的发展及存在问题”,《时报》2000年7月12日

6、“1999年1-8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监测指标”,《经济日报》1999年10月28日

7、日本《国际比较统计》1993年,1996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9、冯 并 阎卡林 “全面认识买方市场”,《经济日报》1998年2月25日

10、高鹤君 张 键 “是买方市场,还是体制矛盾”,《经济参考报》1998年3月23日

11、《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2000年,2003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12、宋晓梧 张新梅 “解决隐性债务与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经济日报》2000年6月8日

13、慧 丰 “专家会诊中国经济五大难题”,《国际金融报》2002年6月28日

14、马格利特. 麦勒 “全球的征信系统”,在“征信于中国经济研讨会”(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主办)上的发言,2004年5月18日

15、高尚全 “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第51次)论文集》,2003年11月6日

16、朱善利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第51次)论文集》,2003年11月6日

17、罗正英 “中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特征”,《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第51次)论文集》,2003年11月6日

18、应展宇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政策分析”,《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第51次)论文集》,2003年11月6日

19、刘润葵 “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在观念,出路在机制”,《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第51次)论文集》,2003年11月6日

20、赵江泽 “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第51次)论文集》,2003年11月6日

21、夏小林 “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政策的几个问题”,《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第51次)论文集》,2003年11月6日

22、史世伟 “德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原则、制度、创新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改革国际论坛(第51次)论文集》,2003年11月6日

信用社金融论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生态 环境评价体系 主成分分析法

一、 引言

金融生态一词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年12月的“经济学50人论坛”上第一次提出来的,它是对金融的一种拟生化概括和比喻,是把金融的发展放到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去观察分析金融的运行情况,把金融看作是由一定的环境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金融生态环境是影响金融发展、运行的一切外部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法治以及传统习惯等多种因素,营造优质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地区金融业的发展壮大,增强地区对金融资源的“洼地效应”。我国西部是典型的“金融高地”地区,而陕西省又是西部的中心省份之一,陕西省的金融生态环境直接关系着地区的金融业发展。长期以来,陕西省约80%的金融资源集中于西安地区,而金融生态环境的差异正是造成这种金融资源配置高度集中的主要原因之一,对陕西省各个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进行合理有效的评估,既是对地区间金融资源配置和差异化的量化分析,也可以为政府有针对性的提出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的政策、措施奠定基础。

二、文献回顾

一个地区金融生态的形成是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涉及到与金融发展有关的各个方面。因此要全面系统的评价陕西省的金融生态水平,构建一个包括系列金融发展因素的指标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金融学者和金融部门在对金融生态环境的研究上存在不同的指标体系,如陈哲明(2006)从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发展水平、社会信用水平和金融生态保障四个层面的43项指标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张晓锋(2007)从地区经济基础、地方金融发展、法制环境、金融部门独立性、社会中介服务、社会诚信文化、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企业竞争力九个层面的62项分指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欧阳宗旨、常庆(2009)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增长潜力、金融业务总量、金融支持作用、信用环境、法律环境和政府行为7个层面的16个分指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周炯、魏佩佳(2012)从经济基础、金融资源水平、政府财政能力和社会信用水平四个层面的16个分指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等等。本文根据各个分指标的选取频度以及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将金融生态系统的总体框架划分为经济发展水平、金融资源水平、政府财政能力和社会信用状况四个一级指标以及与其相关的16个具体分指标来构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

三、理论分析

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地区整体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形成过程中涉及到经济、人文、资源等各个方面,虽然这一系列因素不是金融生态环境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但却是其形成不可或缺的因素。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进行合理的分解,是客观评价金融环境的必要前提。通过分析金融活动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其他人评价金融生态环境影响因素的经验,本文将金融生态环境分解成4大因素,如图1所示:

(1)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是金融发展的物质基础,一个地区经济越发达,金融系统就会越优越。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金融发展的方向、规模、结构和纵深度等,经济发展水平是提升金融生态环境的核心因素。

(2)金融资源水平

金融资源是金融发展的直接物质基础,金融生态环境与金融资源水平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金融资源越丰富,金融机构可以向经济行为主体提供充足的资金,对经济的支持作用就越大,即金融生态环境就越好。

(3)政府财政能力

金融生态环境的构建需要政府的强力支持,政府的行为对辖区内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影响巨大,对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也起到调节作用。本文的政府行为侧重于财政的收支,因为财政投入的增加会强化社会基础设施对金融生态环境的支撑作用,提升金融主体消化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4)社会信用状况

金融行业所经营的是货币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以社会良好的信用状况为前提的,地区金融资源的配置与信用环境的关系紧密,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信用状况直接关系着金融资源的流动与有效配置,并最终影响着金融业经营的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

四、参数设计与测度方法

(一)参数设计

在前面的分析中,本文把金融生态环境细分为经济发展水平、金融资源水平、政府财政能力、社会信用状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二级参数,如表1所示。

表1 评价金融生态环境的参数

根据表1可知,本文把经济发展水平分为5项参数指标、金融资源水平为6项、政府财政能力为2项、社会信用状况为3项。后文的主成分分析就是基于这16项参数指标展开的。

(二)测度方法

本文中的评价指标是根据指标间的相关性和对金融生态的影响度来划分的,依据每个层次因素的累计方差和贡献率来确定相应的权重。关于权重的确定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方法、主成分分析方法、因子分析方法以及专家赋值法等,基于分析的客观性,本文拟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将原有指标变量中的信息重叠部分提取和综合成几个主成分,实现对指标体系的处理。具体步骤为:

1.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由于指标数据量纲的不同会影响分析的结果,所以采用Z分数将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即:,其中u为所有十个地区中第j个指标xj的均值,σij为第i个地区第j个指标的标准差。

2.使用标准化后的数据计算相关系数矩阵R,并求出R的前m个特征值(λ1λ2 …λm)和对应的特征向量。

3.确定主成分个数。通过SPSS18.0软件求得数据的累计方差贡献率,并求得变量的载荷矩阵,计算各个主成分的得分。

五、实证分析

(一)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检验

在将原始数据标准化后所得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矩阵,相关系数都较高,多数都在0.5以上,近九成的相关系数处于80%以上,可知各个变量呈较强的线性关系,能够从中提取公共的主成分,适合进行主成分分析。

(二)主成分分析

利用SPSS16.0软件,对标准化后的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提取出两个主成分。由表2可知,主成分的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93.207%,基本上包含了各指标的信息,可以对陕西省地区间的金融生态进行解释。

表2 主成分特征值、贡献率及方差的总体解释

通过对变量共同度的测量显示出的所有变量的共同度系数,得知 x2、x3、x4等变量的大部分信息都可以被主成分解释,达到0.95以上,变量的信息丢失较少,即使是较小的x5和X10,共同度也达到了0.745和0.793,仅有20%的信息丢失,因此,主成分提取的总体效果较理想。

针对提取出的两个主成分,计算16个指标在这2个主成分上的旋转因子载荷矩阵,以便对两个主成分进行命名,由表3可知,第一主成分在指标x11、x4、x16、x14以及x7、x8、x9、x6、x2上的系数较大: x7、x8、x2、x6和x9等指标的变化,反映的是金融发展程度,而x14与x16指标的变化从教育层面反映诚信发展程度,因此将第一主成分命名为金融及社会诚信因子。第二主成分在指标x1、x15、x10、x3、x13以及x12、x5上的系数较大: x1、x3和x5指标的变化,反映的是经济发展水平,而x15、x12和x13指标的变化反映的是政府行为对经济的影响水平,因此将第二主成分命名为经济及政府干预因子。

表3 旋转后主成分载荷矩阵

(三)主成分得分及各地区综合得分

采用回归法估计主成分得分系数,并输出得分系数矩阵,如表4所示:

表4 主成分得分系数矩阵

根据上表得出主成分的分析函数以及各个地区主成分得分,然后取方差贡献率为权数,对两个主成分的得分进行加权求和,即可得到各地区的综合得分,如表5所示:

金融及社会诚信因子:

由上表可以清晰地看出陕西省各个市金融生态环境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区县金融生态的差别导致金融业发展很不平衡。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区县的金融生态环境要优越,综合得分靠后的市,基本都是经济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初级化,交通不便利的市,但是,由F1 、F2可知,一些经济落后的市在两个主成分上的得分并不是都低,这说明它们在某些因素上存在优势。如西安市和榆林市,西安市综合得分大于1,处于最高位置,表明西安市的金融生态环境水平最高,这也和西安市作为陕西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分不开的,所以在两个主成分上的得分都较高,但西安在F2上的得分远小于榆林市,却在F1 上的得分远大于榆林市,由此可以看出,西安市的金融资源和社会信用度高于榆林市,而在经济上不及榆林市(与榆林市的煤炭经济相关);商洛和铜川总分处于最后两位,然而在F1 上两者的得分并不是很低,甚至高于第二名和第四名的榆林与延安地区;汉中市总体排名第七,主要归因于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分F2,而延安市在F1 上的得分也证明,延安市的金融资源并没有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而发展。

六、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问题展开了研究,通过分解环境因素、细化指标体系确定衡量金融生态环境的参数,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陕西省十市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金融生态环境对于金融工作的发展影响越来越明显,同时不同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也呈现出不同特点。

针对以上结论,为了进一步做好陕西省的金融工作,为其建立更有利的金融生态环境,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 进一步夯实金融发展的经济基础。经济是金融产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地区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来营造稳定增长的经济环境,在产业政策的制定上要实现与金融发展的协调,提高金融资源在经济中的优化配置。在挖掘地区经济比较优势的基础上,盘活金融资源的集聚与配置。最终,以经济促进金融发展的方式来改善陕西各市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二, 健全金融体系,加快金融业发展。陕西省部分区县经济发展水平与金融资源缺口较大,金融业结构体系不完善,要改善金融资源问题,一方面,地方首先应加大金融机构物理网点的建设,通过广纳社会闲置资金来实现金融资源的集聚;另一方面,改善政府服务管理功能,通过实施优惠政策来引进金融人才,以此鼓励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资源的集聚,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

第三,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和居民要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企业在深化改革发展的同时要重塑企业形象,以降低银行的放贷风险;居民应努力学习金融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前提下降低个人信贷的难度。总之,通过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来降低金融业的纠纷。

参考文献:

[1] 徐诺金. 金融生态论:对传统金融理论的挑战[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 徐小林. 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方法[J]. 金融研究,2005(11):39-42.

信用社金融论文第6篇

关键词:金融中介理论;演化;金融中介机构;金融业

中图分类号:F832;F8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3.1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37-03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升级转型和金融行业改革的关键时期,在当前的宏观经济背景下,我国的商业银行等主要金融中介机构如何进行改革,以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变迁,金融行业在相关金融政策的影响下,出现了完全开放后的金融中介机构高度竞争的状态,其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从而提高其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其又好又快的发展。面对金融中介机构必须解决的情形,亟需为其提供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指导。对于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研究,是近期学者们关注和研究的前沿问题,本文引进金融中介理论对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金融中介的基本概述

所谓金融中介是指在金融市场上资金融通过程中,在资金供求者之间起媒介或桥梁作用的人或机构,一般由银行金融中介及非银行金融中介构成,具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约翰・G・格利和爱德华・S・肖(Edward S.Shaw)把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分为两大类:货币系统和非货币的中介机构,货币系统作为中介机制,购买初级证券和创造货币;非货币的中介机构只履行购买初级证券和创造对自身货币债权的中介作用,这种债权采取储蓄存款、股份、普通股票和其它债券形式。

金融中介使得经济社会出现了所谓的“双轨、两态、三流”的状态(“双轨”是指财富实物形态的运动和价值形态的运动;“两态”是指实体经济形态和虚拟经济形态;“三流”是指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金融中介使实体财富被货币等形式的金融资产所替代,使社会财富以实物和价值形式有效的流动,并由相关经济活动产生了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构成的二元形态,以商业银行等为主的金融中介机构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从事金融活动,促进了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活动和经济运行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金融中介机构负担着大部分的金融活动,其服务质量和范围对经济活动的有效运行产生巨大影响。金融中介机构在经济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地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以及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金融中介逐渐发展成了一个庞大、纷繁复杂的系统,这个系统的有效运行对经济社会实现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中介实现了资金流与物流、信息流的高效整合与匹配;金融中介可以实现各种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金融中介交易功能、制度的演进是交易费用不断节约的过程,中介介质的存在是交易费用节约的关键环节;金融中介的发展同时也推动了企业组织的合理发展。

纵观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就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相关问题,由于大多数学者解释角度的不同导致结论不尽相同。国外对金融行业发展问题的研究理论和具体实践起步较早且趋于成熟,而国内的起步相对较晚。大多数学者主要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提出了初步建议。在引进金融中介理论对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问题进行研究的相关文献较少。为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本文在吸收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金融中介理论,运用文献分析与归纳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经济升级转型和金融行业改革的关键时期的我国金融行业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改善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二、金融中介理论的演化

“为什么存在金融中介机构”这个问题是金融中介理论的核心问题。古典金融中介理论假设市场经济本身存在一定缺陷,用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原理证明了经济的有效运行离不开金融中介机构。然而,随着经济环境变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虽交易成本迅速降低,信息不对称现象也随之减少,但出现了存款类的金融中介机构融资减少,而养老金、共同基金等非存款类金融中介机构融资明显增加的情形,古典金融中介理论在阐释这个现象时存在瑕疵。

(一)古典金融中介理论

古典金融中介理论认为金融中介机构具有两大基本功能:支付中介、信用媒介功能和信用创造功能。对于支付中介、信用媒介功能,最早进行相关研究的是斯密(1776),此后,李嘉图(1817)、穆勒(1848)等人也对此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中介职能由最初的兑换货币演化为提供支付中介服务,其信用媒介在于通过吸收存款和贷款,一方是存款的集中,一方是贷款的集中,可以促使资本的再分配,但他们未对其超过贷款部分的存款进行解释。在信用创造功能方面,麦克鲁德力(1872)、哈耶克(1925)和凯恩斯(1936)等经济学家对此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金融中介的主要功能在于为社会创造大量的信用,通过吸收存款进而贷款,能为社会创造大量资本,从而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但他们对此的研究相对粗浅和宽泛。

(二)上世纪60年代前的金融中介理论

本文为了研究的需要,把金融中介理论的最新发展以上世纪60年代为界。上世纪初叶到60年代,对金融中介理论的研究得到了初步进展。上世纪初叶的研究把金融中介当做既定要素予以考虑。Fisher(1930)研究认为,消费者信贷市场会影响和改变家庭的总效用和福利水平,即“内部信贷市场”,它强调了金融中介的重要作用。但也有众多经济学家认为金融中介与经济运行没有必然联系,比如,Arrow(1953),Debreu(1959)、Friedman & Schwartz(1963) 等。“MM定理”是由Modigliani & Miller(1958)最先提出的“真实商业周期模型”和“真实商业周期模型”,都认为金融中介是“中立的”,这显然与现实情况相违背。

(三)新金融中介理论

这里所说的新金融中介理论指的是上世纪60年代的最新研究成果,它是交易成本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交融产生的,研究如何利用自身长处以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从而提供更好的金融中介服务。Mishkin(1978, 1984)、Gale &Hellwig(1985)、Merton & Bodie(1993,1995)、Allen & Santomero(1998)、Scholtens & Wensveen(2000)等一些学者分别强调了金融中介在降低交易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功能观”、 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增加价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新金融中介理论主要包括六方面的内容:第一,不确定性。跨期交易出现了个人和社会的不确定性,无论个人还是社会的不确定性是经济社会固有的,个人并不能降低这些不确定性,金融中介可以提供平滑跨代风险转移机制,大大降低了不确定性和持有多样化组合的成本。第二,交易成本。金融中介之所以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是因为技术上的规模经济,成本增加的速度不及交易量的增加,使其“分配技术”和“中介技术”得以充分展现。第三,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比如,借款者比贷款者更了解贷款的风险和收益,会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金融中介可以充分掌握信息解决这些问题。第四,“功能观”。金融功能在时间和地域上比金融机构稳定,这样就会促使金融系统运行效率的提高。第五,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金融中介风险管理的办法是资金充裕时吸取大量流动性资产,短缺时用之当做缓冲剂,通过风险管理并利用其专业优势,迅速降低了参与成本。第六,价值增加和客户导向。它能够创造金融产品,并通过转换财务风险、期限、规模、地点和流动性而为客户提供增加值。

三、金融中介理论对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启示

从金融中介理论的演化历程看,它是在金融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其进一步完善也与金融实践“同舟共济”。金融中介理论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优化融资结构,均衡发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市场

要实现整个金融行业的健康有效运转,根据上述对金融中介理论的论述,就必须使融资结构得到持续优化,均衡发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市场。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市场两者是密切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要进一步发挥金融行业资源配置的功能,就必须规划两市场的均衡发展,建构多元化的融资体系。由于各种原因,我国融资结构仍旧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调;在直接融资方面,近几年来我国股票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债券市场的发展却严重滞后;在间接融资方面,中、农、工、建等银行发展迅速,但中小银行却发展障碍重重,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金融行业的发展。

(二)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我国经济的升级转型,外部环境的纷繁复杂,同行业竞争的加剧,金融衍生工具的应用等方面,都客观要求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普遍很高,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我国很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高达10%以上。从国际的成功经验来看,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一套十分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甄别系统、风险预警系统、风险决策系统、风险避险系统、全程监控系统,从而确保了他们一直保持很低的不良资产率和处理各项外部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创新,提高金融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金融创新,必须提高以价值增值为中心的核心竞争力。金融中介机构应该切实抓住市场需求,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为客户提供更高价值增值能力的金融产品,从而扩大收入提高盈利。从国外银行的成功经验来看,银行的收入构成中各项金融服务的非利息收入比重日趋增高,表明金融中介的信用媒介正在弱化,因此,必须积极拓展个人金融业务、中间业务以及表外业务,削弱对大客户的依赖性,从而成为金融中介的主要渠道。

四、总结与讨论

本文通过对金融中介理论的演化及其对我国金融行业发展启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和分析,首先探讨了金融中介的基本理论,又阐述了金融中介理论的演化进程,具体分析了古典金融中介理论、上世纪60年代前的金融中介理论以及新金融中介理论,并基于以上的分析,探究了金融中介理论对我国金融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启示,以期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对于金融中介理论,还有很多的问题值得学者进行深入探究。提高和完善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亟需理论和政策指导,本文只是基于金融中介理论分析了其对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启示做了初步分析,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杨德勇、李杰.金融中介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孙涛.全球化时代金融中介体系的构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3]约翰.G.格利、爱德华.S.肖.金融理论中的货币[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88.

[4]孙杨、晓蕾.金融中介理论的最新进展及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启示[J].财经科学,2006,(08).

[5]丁玲华.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及其对中国金融业的启示[J].金融纵横,2007,(13).

[6]杨大强.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趋势和理论前沿[J].济南金融,2007,(07).

[7]胡朝晖.金融中介理论的新发展及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J].金融与经济,2007, (08).

[8]杨宏斌、唐高原.金融中介理论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启示[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4,(06).

[9] 易晶津.金融中介理论及其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启示[J].金融与经济,2006, (03).

[10]Allen&Santomero. What do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do [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001, (25).

信用社金融论文第7篇

关键词:金融深化;农村金融;金融机构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2-0193-02 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促进经济增长的方面收效甚微。农村正规的金融机构运作不能有效的满足相应的增长的需求。农村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是薄弱的环节,它是农村的金融体制核心,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拓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改善经营管理,是国家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的必经之路。提高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办事效率,监督其履行自身职责,使它能够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三农政策”,作为资金来源的保证,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国家也应该减少政策性的限制,防止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过度管制,使其根据中国农村的实际开展各自的业务,从而真正成为服务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金融机构。

201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应该根据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模式以及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开发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一些金融产品以及服务,协调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以及农村保险的发展。结合市场化和政策化,以市场化为改革方向,以政策性作为合理的补充,合理的防范以及降低金融风险,用科学的方法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坚持抵制防范道德风险,强化操作风险意识,加强对操作风险的防范。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麦金农和肖最早提出了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该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广泛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领域。国外农村金融的研究,主要有两个重点的研究方向: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政府发挥的作用、农村金融在减少贫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研究的方法方面,分别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出发,构建农村金融的相关指标,测量农村金融的市场发展状况,指出创造多元化的金融机构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

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学者才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展开研究。国有银行自1998年开始从农村全面撤退,农村出现金融信贷增长率的下降、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困难、贫困户没有融资机会、农村出现非正规的金融并且发展迅速,国内学者开始研究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和农村金融市场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张元红(2002)在总结农村金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国外农村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学习。马晓河(2003)指出我国应优先供给,认为目前需求型的金融抑制和供给型的金融抑制双重供给不足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表现,因此要推动农村金融发展要选择供给优先模型。近年来,一些博士论文开始关注农村金融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宋宏谋(2004)运用金融相关率对1978―2000年中国农村的金融发展程度进行了统计分析,研究结论认为,金融深化程度越高的地区,经济越发达。姚耀军(2005)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长期相关性。谢玉梅(2007)对农村金融深化政策与路径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深化通过产权改革和利率市场化两条途径进行。孙健(2012)提出了金融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对三农发展的重要性,实证分析得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深化水平,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农村经济增长以及农民增收,有利于降低农村地区的贫困发生率的结论。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从实证和理论的角度讨论农村金融,虽然方法存在差异,但都得出了较为统一的结论:金融抑制普遍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同时缓解金融抑制必须通过金融深化的途径。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在发展中国家各不相同,金融深化的次序与路径可能会存在差异,但利率的市场化与资本市场的开放被认为是金融深化的必然途径。

二、金融深化进程中的困境

我国农村金融深化进程面临以下三个困境。

第一,金融发展模式选择的困境。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帕特里克提出两种模式:供给领先模式和需求追随模式。前一种模式认为金融资产与负债、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先于需求,主要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对于经济的推动作用。后一种模式的主要观点是:经济主体会随着经济增长产生相应的金融服务需求,为了满足客户需求,要不断发展金融体系。需求方是金融服务强调的重点。这两种模式之间存在一个最优顺序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供给领先的模式处于主导地位,但是伴随经济不断发展,需求型金融后来居上,占据了主导地位。

由于金融资源稀缺性,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实践中都采取了金融供给领先的模式,具体表现为金融资源配置在政府导向下都流向了城市与工业部门。我国农村金融政策也是遵循供给领先模式,致力于正规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按照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设的思路,力图建立一个能够完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从改革的成效看,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都存在政策性业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没有彻底分离,很难区分历史性包袱与自身经营性亏损,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能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同时,道德风险严重,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利用中央银行再贷款支农,掩盖了农村信用社内部风险管理不善、财务风险不严等造成的经营性亏损,对中央银行货币操作存在影响。

第二,金融制度创新的困境。金融的产权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不同的产权界定对金融发展具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限制体制之外的增长和传统体制之内的改革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局限;制度的改革重视机构、忽略机制;中介的地位明显高于市场;监管严苛而发展不足,重监管轻发展。十年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没有将更低的交易费用和更高交易效率作为改革目标。改革的过程中,体现的主要是政府的意志,经济制度和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路径相悖。历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体制改革明确了农村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但金融制度改革却使其更加模糊。

第三,农村金融政策目标困境。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三农融资的困难,尽量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亏损额,抢占民间高利贷所占的农村金融市场份额。为了到达以上的目标,政府通过建立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利率市场化等利率改革争取占领更多的农村市场份额,但是政府在制定的上述改革措施本身存在着矛盾:要解决三农的融资问题,帮助农民甚至是贫困的农户解决贷款难的问题、与提高利率、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化改革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比如,农村信用社是以农村、农户、农民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它主要是为农户服务,为农户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这就说明农信社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但是农信社作为一个自主经营的机构还要考虑商业性,这样农信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就导致了农信社的经营目标模糊。除此之外,农信社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国务院在2003年农信社改革的方案中提出的方式主要包括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以及股份制这三个方式,银监会主要赞成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但是,在2006年举办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上,金融制定与监管者又对农信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改革方案:农村信用社应该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的、有特色的服务农村的社区行的金融机构,认为合作制不再适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社区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最终的目标。政策的变化不定,导致政策的实施者,这些农村金融机构找不到正确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会导致改革的成本大大提高。

三、关于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鼓励适合农业切实需要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独立的创造金融产品成本高、困难大。可行的途径是研究外国和同业先进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加以创新。改造出适合当地需求的金融衍生产品。例如,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农机抵押贷款等,由银行出资购买农机,农民使用农机创造效益后还款。这都是针对农业和农民自身条件限制,制定的贴合实际的创新产品。

第二,建立以金融为核心的惠普合作体系,发展金融合作集团。一方面,可以选择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是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可以与其他城市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联合,可以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分享和利用,降低创新成本,合理利用资源,加快新型产品创新速度,产生规模经济,更全面的满足客户需求。例如部分地区推出的农村信用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方式。这样大大降低了农业贷款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第三,加强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员工服务水平。不仅要加强对金融专业知识的学习,也要开展涉农知识培训,更加详细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起到降低成本、控制风险的作用。农业发展的现阶段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金融机构的选择不再停留在谁的贷款门槛低、利率低就选择谁的初级阶段,而更看重贷款后的配套服务,期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在农业发展上给予专业化的意见和发展规划,帮助和扶持贷款人走上更高的平台。这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和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尹晨,金川,沈政达.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金融深化再解析[J].思想战线,2012,(3):79-83.

信用社金融论文第8篇

[关键词] 金融中介理论 农村金融中介 显 隐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理论界研究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文献逐渐多了起来。具体看来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的研究:一是对非正式金融的研究,例如姜旭朝(1996)、温铁军(2001)等;二是具体对农村信用社的研究,如谢平(2001)、何广文(2001)等;三是对农村金融制度的整体研究,如张杰(2003)、王曙光(2006)等等。本文则是在对金融中介理论演进过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索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极不发达的情况下,如何对中国农村金融中介尤其是银行类金融中介进行功能定位,从而提高农村金融的效率,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金融中介理论的演进及金融中介的一般功能定位

金融中介理论的主要问题就是要解释“金融中介机构为什么存在、发展,它具有怎样的功能”,有关文献相当繁杂,而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分界点就是把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作为分析研究的核心问题。正是依据此分界点,John Chant(1989)将金融中介理论分为“新论”与“旧论”,“旧论”认为金融中介只提供资产转型服务,是被动的资产组合管理者,而“新论”是着眼于探究金融中介为什么存在的理论,核心是引进了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本文将在参照“新旧论”划分的基础上,根据金融中介理论的演进顺序来展开论述。

1.古典的金融中介理论和银行的信用媒介、信用创造功能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关于银行信用本质和作用的理论包括信用媒介论和信用创造论两个对立理论。 信用媒介论认为银行的功能在为信用的提供作媒介,银行通过信用的媒介,能转移和再分配社会现实的资本,其主要的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李嘉图、约翰?穆勒等。而信用创造论认为银行的功能在为社会创造信用,银行通过信用的创造能为社会创造出新的资本,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约翰?劳、麦克鲁德、熊彼特等。无论是信用媒介功能还是信用创造功能,实际上只是说明了银行的部分职能。

2.新古典经济学中的无金融中介现象

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理论(Arrow-Debreu Model,简称A-D模型)假定厂商与家庭可以无限制进入完全的金融市场,即没有交易成本和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金融市场完全可以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达到帕累托最优,因而不需要金融中介机构。这一理论是基于对现实世界高度抽象的理想模型,但大量的实际运作却偏离了这一理想化假设。从这个意义上,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的兴起可以视作是对A-D一般均衡模型的突破,以后的研究者正是在对上述假设进行修正的情况下,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等角度研究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

3.20世纪初至60年代的金融中介理论和银行的资产转换功能

20世纪前期,金融中介理论的研究进展不大,最有意义的是Fisher(1930)的内部信贷市场观点,理论界普遍认为这一贡献开启了金融中介重要性的理论闸门。后来,Fisher的观点得到了Gurley&Shaw(1956)的进一步深化,他们在《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and the Saving-investment Process》一文中论述了金融中介的资产转换功能。认为金融中介的基本功能是通过发行间接证券,在储蓄者和借款者之间进行资产转换。由于该理论不仅揭示了金融中介具有基本的资产转换功能,而且还进一步分析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中介之间的共性和差异,对后来的相关研究产生了持久而深远的影响,而他们也被当作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的先驱。

4.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现代金融中介理论

随着交易成本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的最新成果应用于金融中介的研究中,对金融中介提供的各种服务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形成了基于交易成本、信息成本、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及金融中介的“功能观”的种种金融中介理论,下面逐一进行论述。

(1)基于降低交易成本的金融中介理论和银行的规模经济效应

Gurley&Shaw和Tobin在阐释金融中介的资产转换功能的同时,为降低交易成本说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Gurley&Shaw(1960) 在其著作《Money in a theory of finance》中提到金融中介机构可以节约交易成本。Tobin(1963)在《Commercial Banks as Creators of Money》一文中也从金融中介发挥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金融中介的功能做了进一步阐述。其后继者G.J.Benston&C.W.Smith(1976),Merton(1989), Chant(1989), Freixas&Rochet(1997),Allen&Santomero(1998)等也进行了探讨。

(2)基于信息不对称、信息成本的金融中介理论和银行的信息处理及监控功能

运用信息不对称来解释金融中介的存在,是20世纪70年代金融中介理论的热点。信息不对称分为事前和事后两种,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两者都会导致金融市场失灵,产生对金融中介需要。Leland&Pyle(1977)在《Informational of Asymmetries,FinancialStructure, and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一文中论述了资金借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其引致的逆向选择,因此客观上需要专门提供信息的人。Diamond(1948)在《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and Delegated Monitoring》一文中对事后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金融中介的委托监督理论。他认为金融中介就是通过充当被委托的监督者来克服信息解决道德风险的,这种做法节约了对单个项目进行监督所造成的成本。Chan(1983),Mishkin等人也进行了解释与描述。

(3)基于消费不确定性的金融中介理论(流动性保险理论)和银行的流动性转换功能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另一个金融中介理论来自于对未来消费的不确定性。由于未来消费的不确定性,消费者面临着流动性风险。流动性保险理论的代表人物为Diamond&Dybvig。在Diamond&Dybvig (1983)模型中分析了金融中介在防范因消费需求的意外流动性冲击而造成的不确定性方面的作用。这一模型后来经过Bencivenga&Smith(1991)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简化和发展,在Bencivenga&Smith模型中,金融中介的作用是提供流动性而不是克服信息摩擦。

(4)基于风险管理、参与成本的金融中介理论和银行的交易、风险管理功能

与信息不对称紧密联系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金融中介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业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结构发生很大变化,金融市场更加完善,交易成本也降低了。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扩大并没有使人们对金融中介的依赖程度降低,反而参与金融市场的方式急剧转向通过各种金融中介。事实上,金融市场广度与深度的扩展正是金融中介和企业增加运用创新的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结果。Santomero(1984)基于Tobin-Markowitz资产组合模型发现,由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中介机构便要在投资者之间发挥风险转移的功能,以便使整个社会的平均风险水平下降或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Merton(1989) 认为金融中介的一个功能是具有在不同参与者之间分配风险的能力。Allen&Santomero(1998)在归纳银行新业务后认为,风险管理已经成为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的主要业务。

参与成本是和风险管理相联系的一个概念。Allen&Santomero(1998)认为,原有的金融中介理论视野过于狭窄,需要用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来解释现代金融中介的存在。所谓参与成本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花在参与风险管理和决策上的时间;二是指由于金融创新,金融工具越来越复杂,使得非金融从业人员了解金融风险交易和风险管理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投资者学习某种金融工具需要花费固定成本。虽然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可能已经大为下降,但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个人参与金融资产交易和风险管理的成本大大增加。而金融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人们进行风险交易和管理,从而大大减少参与成本。在这里,金融中介的职能主要是金融资产交易和风险管理,已不同于传统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职能了。因此,从参与成本的角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金融中介机构近年来发展变化的原因。

(5)基于价值增值与客户导向的金融中介理论和银行金融服务功能的拓展

Scholtens&Wensveen(2000)对上述Allen&Santomero的观点提出批评,认为诸如共同基金和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产品迅速发展的关键仍然是风险而不是参与成本。正因如此,金融中介理论必须拓展其目前的研究边界,需要一个解释有关金融创新和市场细分及其动态过程的理论。随着高质量的资产转换,如到期日、流动性、风险、规模以及区位等,金融中介增加了储蓄者与投资者双方的价值,因此价值增值是现代金融中介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理应成为金融中介理论的核心,价值增值是通过降低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扩展金融服务来实现的,基于此, Scholtens&Wensveen所谓的补充理论(amended theory)强调金融中介的顾客导向而不是信息不对称,也就是说,金融中介本身就是向顾客出售金融服务并从中获利的,而传统理论所谓的节约交易成本,消除信息不对称以及参与成本等则属于上述过程的伴随效应(by-effect)。

(6)基于“功能观”(functional perspective)的金融中介理论

Merton&Bodie(1993,1995)针对人们长期遵从的机构观,提出了一种基于“功能观”(functional perspective)的金融中介理论,认为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较稳定,但金融机构的构成及形式却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功能观首先要问金融体系需要行使哪些经济功能,然后去寻求一种最好的组织机构,而一种组织机构是否最好,则又进一步取决于时机和现有的技术(Merton,1995;Bodie,2000) 。金融中介功能观为解释当前金融体系结构的趋势性变化提供了新的视角,大大地拓展了金融中介理论的视野,从而把金融中介理论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水平。尤其是博迪(Bodie,2000)还曾专门以访谈的形式讨论过金融体系的功能观,并涉及了功能观的中国意义,对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构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可以说是一个不断向一般均衡模型中加入现实因素的分析过程,也是一个伴随着金融业的实践发展而逐渐深化的认识过程。首先是从金融中介发挥规模经济的角度解释金融中介的存在,并初步涉及了交易成本的概念,对金融中介的功能做了进一步阐述;接着随着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成为新金融中介理论的核心概念。但是,随着近十多年来金融的迅猛发展和金融中介新业务的拓展,人们开始在交易成本之外,从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的角度研究金融中介功能的转变。应该说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风险转移和管理构成了金融中介演化的客观要求,随之发展起来的金融中介机构也就具有的相应的功能。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来看,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和中国前正推进的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具有相容性,以金融中介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正进行的市场化改革实情并适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来设计我国的农村金融中介体系是有实际意义的。但是,显然现代金融中介理论都是以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的,没有考虑到不成熟市场经济的制度背景和农户特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就必须添加这些要素。

二、中国农村金融中介的功能定位及拓展

在长期金融抑制的经济中,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是极不发达的,在将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银行类农村金融中介还会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占绝对优势。

1.基于金融中介理论的一般显定位

根据上述的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一般具有信用媒介、信用创造、资产转换、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等功能。Merton&Bodie更是较系统地阐述了金融的六个核心功能:清算和支付结算的功能,即为交易提供清算和支付条件;聚集资源和向企业提供间接融资服务的功能;提供跨时、跨地区、跨行业转移资源的服务;具有风险管理功能,金融部门提供管理风险的服务;具有提供信息的功能,为经济部门分散的决策者提供信息服务;提供解决激励问题的方式和方法。

显然,农村金融中介也应具有以上功能,只是因为服务于农村和农民而更具有针对性,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的农村金融中介体系是一种典型的不发达的、以银行中介为主的金融体系。这和1978年改革后农村经济形成了以农户、私人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的格局相对应,农村经济对资金需求具有小额、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不仅不能给金融机构带来规模经济收益,而且由于分散性、收入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等因素,又必然带来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交易成本较高,因此我国的农村金融中介必须也具有资产转换、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等一般功能,我们把这些功能看作显。

但应运而生的这些金融中介组织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却不尽如人意。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完成农村信用社脱离农业银行的改革后,从理论上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中已初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格局,即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和发展农村经济相背离的情况:和小额金融服务特质最贴合的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性质逐渐缺失,在片面追求盈利的目标驱使下,考虑对小规模融资需求需要支付额外的信用评估与监督成本,转而偏好与大规模的信贷需求建立联系;中国农业银行业务逐渐转向城市,对农村的信贷支持明显减小,而且在退出支持农村经济的同时还带走了大量的农村居民储蓄,遍布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长期只存不贷,也从农村吸走了大量的存款,这就造成了农村资金的净流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面临业务单一、风险加大等困境,支农作用日益弱化;民间借贷虽然由于其地缘和血缘优势,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降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等要求,但由于游离于有效监管机制之外,问题频出。可以看出上述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在服务于农村和农户时出现了部分功能缺失。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我国近年来进行了持续改革,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已逐渐过渡到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合作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小额信贷以及非正规的民间私人借贷等多种金融中介组织。尤其是2006年12月21日,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对村镇银行等五类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限制,目的就是健全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显。

2.基于中国农村及农户特性的隐拓展

我们在理解农村金融中介组织显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发达国家是不同的,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城市化、农村生产工业化、商品化水平高,而且农村领域就业人数少;而在中国,随着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兴起,虽有大规模、专业性商品生产者,农村富余劳动力也大量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但更多的仍然是分散的、零星的种植业、家庭经营及小商品生产者。农民(农户)行为特征将对农民(农户)的信贷行为和农村金融组织的功能定位有着根本的影响。从总体上讲,研究农户行为的经典文献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 “理性小农”说,代表人物为T.W. Schultz和S. Popkin。T.W. Schultz(1979)认为农民比起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来毫不逊色(1964)。另一类是“道义小农”说,代表人物之一J. Scott认为具有强烈生存取向的农民宁可选择避免经济灾难,而不会冒险追求平均收益的最大化(1976)。我国农民普遍持有以家为核心的伦理观念且依附于土地,广大的极其弱小的农户作为经济个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是非常脆弱和无力的,而且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基于以上认识,可以看出即便某些地方非农收入已经大大超过了农业收入(如东南沿海一些省份的农村家庭),但广大农户仍是 “非理性”的。这就要求农村金融中介尤其是新型的银行类金融中介加入新的功能,诸如金融中介代替政府进行项目选择、经营指导、技术培训、信息传递、文化宣传等功能,这些功能区别于一般的金融中介,可以看作农村金融中介的隐。在具体的操作中农村金融中介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相对发达而广泛的信息系统,为农户提供急需的致富技术和信息,帮农户找准新的效益增长点,当好农民的致富参谋和金融顾问;还可以通过送知识进农户等手段进行文化宣传和技术培训等。

参考文献:

[1]秦国楼:现代金融中介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