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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贸易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7 16:41:42

金融贸易论文

金融贸易论文第1篇

一、金融服务协定的基本内容 《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ment on Trade Ser-vice,GATS)是WTO于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典,它适用于所有成员的基本义务规定,同时还包括作为该协定各服务部门特定问题的附件和具体承诺。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法律原则 GATS的主要法律原则是指WTO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般性准则。其内容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有关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任何措施,每一缔约方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缔约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原则,是指每一缔约方在其承担义务清单所列开放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透明度原则,除非在紧急情况下,每一缔约方必须将影响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所有的其他决定、规则以及习惯做法,无论是由中央或是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非政府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作出的,都应最迟在它们生效以前予以公布,任何缔约方也必须公布其签字参加的所有有关影响服务贸易的其他国际协定,并且应在1996年底之前设立至少一联系点,以便为其他国家的政府和个人提供有关法律、规章和管理方面的查询;逐步自由化原则,通过缔约方不断进行服务贸易多边谈判,逐步取消和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障碍,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 此外,GATS还包括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的原则、公共秩序优越权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对服务业进行管理的原则、资格承认的原则、国际支付和转移的原则、为特殊服务行业制定特别规则的原则等。这些原则规定也是各WTO成员在立法尤其是金融服务贸易立法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有关金融服务附件的基本规定 GATS关于金融服务有两个附件,即金融服务附件一和金融服务附件二。前者对金融服务的范围和定义,有关金融服务的国内法规、认可以及争端解决等实质性内容作了规定;后者主要是对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时间安排作出了规定。 金融服务附件一适用于对金融服务有影响的各种措施。“金融服务”是指由一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在资金融通方面的服务,金融服务提供者是一成员方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务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注:金融服务提供者不包括成员方政府、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机构以及由政府所有、控制的主要执行政府的或为政府的意图而活动的其他机构。)。金融服务包括4种情况:一是跨境提供,即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如一国银行向另一国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二是国外消费,即在成员方境内向来自任何其他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消费者提供,如一国银行对外国人的施行支票进行支付的服务;三是商业存在,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商业存在提供,它与金融业的对外投资紧密联系,便于金融服务者在消费现场及时、有效地提供金融服务,提高当地金融市场的参与度;四是自然人存在,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自然人提供的服务,例如风险评估、咨询等。 由于一成员方的金融发展水平与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各成员方在金融领域中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使该领域内的贸易自由化规范更加谨慎。因此,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不采取统一的规定,而是由各成员提供自己的开放承诺表,然后进行双边贸易谈判。附件在对各成员方内部法规的调整方面也体现了较大的灵活性。尽管GATS中有其他规定,但是不应阻止成员方基于审慎的理由而通过国内法规采取各种措施,包括保护投资者、储蓄者、保单持有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之具有信托义务的人,或保证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如果这些措施与GATS的条款不符,则不应用于规避该成员在GATS下的承诺和义务;尽管GATS中对各国政策有透明度的要求,但是这一要求不得解释为要求某一成员方披露有关顾客个人事务和财务方面的资料,或公共机 构掌握的任何机密或独占性资料。 金融服务附件一中对承认也作了一些规定。主要包括成员方可以认可任何其他国家在决定该成员的金融服务措施如何适用方面的慎重措施。通过协调或其他方式而达成的此种认可,可基于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或安排,或自动地给予;作为前项所述协议或安排当事方的成员,不论是未来还是现存的协议,应向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成员方提供适当的机会谈判加入该协议或安排,或在有相等的法规及其监督实施机制的情况下,谈判达成类似的协议或安排。此外,如果合适的话,有关该协议或安排的当事方之间应分享有关的信息。如果成员自动给予认可时,则应给其他成员提供适当机会以表明此该情形的存在。简言之,认可应建立在平等和具有透明度的基础之上;在成员方考虑认可其他任何国家的审慎措施时,GATS第7条第4款尽可能在协议或安排谈判开始之前事先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不予适用。 附件中还规定有关金融服务贸易的争端解决应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GATS制定解决机制之上,组成具有金融服务技能的专家小组进行处理。 (三)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协议基本内容 谅解协议是在发达国家的提议下达成的,所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已经按照该谅解协议就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作了特定承诺。该谅解协议使参加者能够按另一种途径作出金融服务的开放承诺,它对跨境提供开业权和扩大商业存在规定了最低的承诺水平,并要求参加国允许外国银行在其境内提供新的在国外已获得的金融服务;它还要求参加国在其承诺表中详细说明现有的垄断经营权,并要求成员方努力消除这些垄断或缩小范围;此外,还要求成员方就专业人员的临时进入作出承诺。 《谅解》序言明确鼓励乌拉圭回合各参加方作出超过GATS第三部分作出的具体承诺,每个成员国有权以不同于GATS第三部分的方式对金融服务作出承诺,只要不与GATS的规定相冲突,不损害别国按照GATS第三部分作出承诺的权利;达成的具体承诺要在最惠国基础上予以适用,对成员方承诺的自由化程度不作推断。 《谅解》在市场准入方面,把维持现状、不增加新的限制列为最低标准,并进而要求缩小金融服务中的垄断权或加以取消;允许非居民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多种跨境金融服务;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设立并扩大其商业机构,还要允许外国在其境内设立的上述机构经营新的金融服务品种,允许其服务人员中各种专家安排暂入境。另外,《谅解》中还大大提高了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方面的适用范围。 (四)《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基本内容 《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inancial Service Agree-ment,FSA)是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主持下,于1997年12月13日达成的,该协议由三个文件构成:第五议定书;通过第五议定书的决定;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决定。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五议定书、各成员的承诺表和豁免清单及其附件。第五议定书主要是金融、保险业市场准入的规定,该议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二是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地进入市场的权利;三是取消跨境提供服务和跨境消费的限制;四是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基础上的比例超过10%。 加入WTO后,无论是贸易服务总协定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还是相关附件和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基本内容,都将逐步在我国使用,我国借鉴WTO成员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经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运行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中外各国金融立法之比较 (一)WTO主要成员的金融立法情况 1.成员立法。大陆法系各国与英美法系各国,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在制定法和判例法方面各有侧重,但在金融服务业方面,都有大量的成文法及单行法规法令,而且每一个WTO成员都在根据 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的需要,不断制定着新的法律或修改原有的法律,特别是自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起至《服务贸易总协定》达成前后,以适应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需要。 (1)英美立法。在英国,英格兰银行是英国的中央银行,也是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的始祖,但由于英国是以判例法为主的国家,直到1979年4月才颁布了英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银行法——《英国银行法》,从此英国以立法形式确认,在统一金融组织构架内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宽阔的业务领域。在1986年颁布了《金融服务法》,1987年5月对《英国银行法》进行了修订、补充,通过了新的银行法。1997年5月英国政府向议院提交了《英格兰银行法》和《金融服务市场法案》。 在美国,银行法可以说是相当完善的。1863年颁布的《国民银行法案》,旨在鼓励联邦对具有适合资本准备金的州立银行要求注册权,形成了双重银行制度。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案》旨在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式的全国储备系统,向中央银行制度迈进。1927年颁布了《麦克芬登法案》。1933年的《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是30年代美国金融危机后实施的,此法成为美国银行发展史上最为根本的法律。该法禁止美国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限制存款利息;规范银行控股公司,扩大联邦银行在其全部所在州的扩展权利,以及建立独立的储蓄和房屋贷款业法律制度。这个法案规定了美国“分业经营”的原则。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案》限制连锁银行业务。1960年和1966年《银行兼并法案》限制同一城市或城市区域内的大银行间的兼并。1966年的《金融机构监管法案》加强了联邦的管理权力。1978年《国际银行法》规定了对外国银行的监管。1982年《储蓄机构法案》进一步鼓励取消银行与储蓄机构之间的界线。1978年《电子资金转账法案》对消费者实行保护并对银行卡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规定了权利、义务和责任。1980-1989年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4部法律,有1980年《存款机构放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1982年《银行业存款机构法》,1987年《银行业务平等竞争法》,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这4部法律确认了金融业结构调整以后新的法律关系,在放松存款利率管制、逐步取消银行业务的地域限制、突破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的联合与竞争等方面迈出实质性的步伐。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该法对美国60年代以来的有关金融监管、金融业务的法律规范进行了突破性修改,将美国数量极为巨大的金融法律中的很大一部分进行规范,并在一个法律文件中作了规定,以成体系的形式将他们表述出来,在放弃分业走向混业的道路上“整合”了美国的金融法律。 (2)大陆法系各国在银行法方面的主要立法。大陆各国也都制定了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国先后制定了《票据法》、《支票法》、《银行法》等。德国制定了《票据法》、《支票法》、《中央银行法》等。日本制定金融方面法律较多,如《银行法》、《银行法施行细则》、《外汇银行法》、《开发银行法》、《长期信用银行法》、《信用金库法》;日本在经历了多次金融震荡的深刻教训后,政府也开始金融改革,1998年12月通过了《金融体制改革法》,其改革定位为自由、公平和全球化,该法改变了过去只强调风险而过分限制市场的法律规定,撤销由法律设定的对金融业务范围的各种限制,授予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更多的自由竞争权利,促进金融机构真正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自由竞争者。 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也颁行了银行立法,如瑞典、澳大利亚、墨西哥、韩国等普遍颁行了《银行法》。各国银行服务立法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规范银行服务平等主体间,即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规范银行服务机构在建立、经营及破产清算中心各种行为的法律规定,以促进本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规范外国银行服务机构的进入、经营等行为的法律规定,目的在于保护本国的银行业。各国的法律主要是通过市场准入和经营范围的规定限制外国银行服务机构。 2.国际立法。与WTO密切相关的国际立法主要包括欧共体银行业立法、北美银行业立法、国际银行监督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1 )欧共体银行业的立法。1977年12月12日,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协调有关从事信贷机构业务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章的理事会指令”即“第一项银行业指令”。该指令提出了“母国管制原则”即由特定信贷机构设有总部的成员国主管机构对该信贷机构在各成员国经营的各分支机构实行全面监督,同时规定信贷机构应具有适当的符合最低标准的自有资金。1989年12月15日,欧共体又通过了“关于协调有关从事信贷机构业务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章,以及修改77/780号欧共体指令的第二项理事会指令”即第二项银行指令,该指令的最终目标就是给欧共体金融服务提供完全自由。 (2)北美银行业的立法。1992年8月12日,美、加、墨三国签订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并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第14章“金融服务”专门对金融服务进行了规范,它适用于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金融机构维持的措施,对非成员国投资者在本国金融机构投资的措施以及跨境金融服务。 (3)国际银行监督的立法。1975年12月,“十国集团”成员加上瑞士共十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监督官员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下,在瑞士巴塞尔组成了“银行管理和监督实施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并签署了《银行国外机构监督条约》。1983年,巴塞尔委员会对该条约进行了重大修订,它主要根据外国银行的性质对跨国银行管理责任在各国间的划分以及管理监督的主要方面及指标的统一协调等方面,作了较原协议更为明确的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不论是东道国还是母国,都应对跨国银行业务进行监督,即对跨国银行的监督应由母国和东道国共同负责;二是流动性、清偿力和外汇头寸是对跨国银行实行监督的主要方面;三是各国政府之间应加强合作,如加强信息、资料交流、允许母国监管人员到本国检查母国银行在当地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 (4)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在国际金融机构规范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创设、确认或变更国际金融法的原则、规则与制度的基本规范形式,国际条约对缔约国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条约可分为全球性的和区域性的,前者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议》、《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后者如《亚州开发银行协定》、《泛亚开发银行协定》等。全球性国际金融条约对国际金融关系影响大于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条约,但无论是全球性国际条约还是区域性的国际条约,一般均只对缔约 国产生法律约束力,仅在当事国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5)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金融活动中形成或者由国际官方或民间组织制定的一般规则,只有对明确表示接受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国际金融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惯例中的国际金融惯例,其内容涉及国际商业贷款、国际支付结算、国际证券融资、国际融资担保等广泛领域的金融活动,如《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合同担保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世界银行《货物协定和担保协定通则》等。 (二)WTO成员金融法律体系特点分析 金融法律体系作为经济法学上的一个重要分支,在现代任何一国国民经济发展中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没有完备金融法律制度的国度里,其金融事业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纵观加入WTO各成员的金融立法,可以看出他们存在着一系列共同的特点: 1.金融法律体系完备。如美国早在1933年制定《银行法》之后,又制定了很多我国至今尚未在立法上考虑的法案,如1956年制定《银行控股公司法》、1980年《存款机构管制放松与货币控制法》、《电子资金划拨法》、1940《投资顾问法》、1994《Riegle-Neal州银行即分行效率法》等数10部法案和诸多的涉及银行业务等方面的判例,构成较为完备的金融法律系统。日本等发达国家同样在金融立法方面形成 完备的法律系统,对保障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金融监管立法各有特色。世界各国政治、经济与社会体制不同,立法上反映出金融监管体例亦不相同。法国银行的监管模式特点是集中化,1984年颁布的《法国银行法》将监管信贷机构的责任赋予以法兰西银行牵头的银行委员会;德国对银行业的监管是分散式的,几个机构共同参与对银行业的监管,包括中央银行、同业协会、联邦银行监管办公室等;日本的银行监管体系带有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英国长期实行的银行业自律式的监管体制;美国的监管体系的特点是法制化、规范化、多元化,其监管体系最为严格;新西兰银行监管体系最为市场化。各国对商业银行监管的依据均源于金融立法,金融法律规定的不同使各国产生了不同的监管模式。 3.金融法律透明度较高。根据GATS要求,任何一谈判方都必须把影响服务贸易措施的有关法律、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无论是政府作出的,还是非政府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做出的),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同时,还要求各方每年必须向其他参加方通报其对服务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新的立法和对原有法律的修改,各参加方应建立一个或多个咨询机构,以便尽快回答其他参加方的询问。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已经参加WTO的成员国普遍按照上述要求达到有关“透明度”。 4.对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在立法上均有体现。欧共体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框架基本上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建立欧共体的《罗马条约》等基本法,规定了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二是理事会和执委会为执行基本法而制定的规则、指令和决定。如1977年12月12日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协调有关从事信贷机构业务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章的理事会指令”即第一项银行业务指令;1989年12月15日欧共体又通过了“关于协调有关从事信贷机构业务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章以及修改77/80号欧共体指令的第二项理事会指令”,该业务指令的最终目标是给欧共体金融服务提供完全自由,包括实行单一银行许可证制度、实行母国管制和相互承认原则,并对各国的银行法进行协调。1994年1月1日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其中第14章“金融服务”专门对金融服务进行了规定,它适用于成员国金融机构维持的措施、对非成员国投资者在本国金融机构投资的措施以及跨境金融服务如银行服务等有关方面的措施。 三、构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健康运行的金融法律体 (一)我国金融法制的基本框架 近些年来,我国金融立法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但不论从其系统性还是开放性方面均与国际金融立法体系存在明显的差距,一些法律如《商业银行法》的配套措施还没有出台,对外资金融机构只重管理,很少从权利义务角度进行规范。为了适应加入WTO需要,我国不仅要依据国际标准完善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立法,还要根据国情做好民族金融业的保护性立法。我们认为,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应当由以下多层次、多角度的广义的法律组成:第一层次为国际法中金融服务贸易相关规定,主要包括GATS、FAS、谅解书、部长决议、巴塞尔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世界银行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欧共体相关金融服务贸易协定以及金融交易国际惯例等;第二层次为国内立法,包括国际多领域服务贸易在内的《国际贸易法》、《公司法》,调整和规范中央银行的《人民银行法》、规范商业银行的《商业银行法》以及《证券法》、《保险法》、《外汇法》、《票据法》、《担保法》等,与该层次相关的法律还应包括《期货法》、《信托法》等,上述法律的配套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亦应属于该层次范畴;第三层次为规章规范,即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如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和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相关的规章规范。 适应加入WTO需要的金融立法不仅要包括管理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还应包括调整各种金融服务贸易合同的法律以及解决处理国际和国内金融服务贸易纠纷的法律和配套规章细则等。金融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必须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相适应,既要有一定的超前性,又要有可操作性,同时必须在借鉴外国金融立法经验和国际“游戏规则”的基础上同中国国情有机结合。 (二)我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 快了金融立法步伐,先后颁行了大量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创了中国金融立法的新局面。综观这些法律法规,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国内金融机构管理的法律规范,二是规范金融服务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三是对外金融机构监管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的颁行对促进我国金融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法律上的保护和保障作用,但其不适应性已经明显暴露,必须加以调整。 1.进一步加快金融立法。近些年来,我国金融立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首先是立法的滞后性,如目前各银行广泛开展的资产重组、投资理财、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信息咨询、消费信贷业务等不仅在《商业银行法》中没有规定,在其他法律中仍然没有规定,这不仅不便于维护广大客户和银行的合法权益,也使商业银行在业务操作上无所适从,立法的滞后性十分明显。其次,相当多的领域在立法上仍然是空白,如关于金融机构监管没有专门的法规,一些金融业务必然涉及的领域尚无相应法律,如金融租赁业相关立法等。再次,我国加入WTO后在金融立法上尚无明确的实施对策,至今没有任何一部能够体现FAS的法律规范,在金融立法上没有做到接轨,甚至还没有必要的准备。立法上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金融领域从业人员普遍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内容了解不多。 2.修改调整有关金融法律。如前所述,我国目前的一些金融法律和规章与FAS原则精神不尽一致,存在着不协调条款。为此,需要修改《商业银行法》有关银行业务范围规定,科学合理、事实求是地扩展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并逐步解决由分业到混业经营所带来的负面作用;修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或将该条例所规范的内容上升为法律,制定《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法》),消除外国金融服务者在业务范围“歧视性待遇”和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问题,使外资金融机构在税收、贷款利率、收费等方面与国内金融机构同享国民待遇,同时要明确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的法定条件,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依法避免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对我国民族金融业的冲击;修改《境外机构管理办法》,依法鼓励我国金融机构发展境外金融业务,鼓励其拓展境外金融市场,培育国内金融机构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和金融服务的输出能力。 3.采取多种形式弥补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真空状态,同时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具体实践中要依据规范对象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法律形式。首先,要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工作,根据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对有关条款作出补充性的立法解释;其次,通过国务院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部委规章的形式,进一步制定各项实施细则;再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用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完备补充;最后,对于明显违背GATS和FAS规定精神的现行法律规章,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和废除。同时,加强金融服务贸易监管执法。加入WTO后,金融监管当局能否公平执法,对创造“国民待遇”良好环境至关重要,这不仅涉及能否有效执行GATS和FAS基本要求,而且涉及外资金融机构和国内金融机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公平开展业务。良好的金融监管必须体现金融监管规范性、公平性和一定程度的灵活性。 4.充分利用WTO有关规定保护民族金融业。GATS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对我国进行保护性立法很有启发作用。利用GATS中“例外条款”和“保障条款”,完善我国有关金融服务贸易的保护性、过渡性立法,可以保护民族金融事业在过渡期内尽快发展,最大可能地减少外资金融机构进入给国内造成的金融风险。据美国财政部的研究显示,在WTO135个成员国中,对外资银行没有明显限制的只有13个国家。加强保护性立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限制外资金融机构以独资、开设分支机构等形式进入中国,从法律上鼓励采用合资形式,便于国内银行业尽快掌握国 际金融领域先进的管理经验,按照FSA规定,合资金融机构50%股份属于中国股东持有,这样有利于中国金融政策的宏观调控;二是限制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开业数量,尽量避免同一国家在中国设立过多的银行或过多的分支机构,防止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形成垄断;三是逐步解决外资金融机构超国民待遇问题,使中外金融机构在同一税负起跑线上发展;四是引导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可以考虑将其国际结算业务和国内贷款业务挂钩,并引导外资金融机构把资金投向国家优先发展而效益较低的产业;五是进一步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依法管理外资金融机构,对其违法经营和损害我国国家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为外资金融机构和国有商业银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在金融立法上要考虑到我国过渡时期的特殊性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身份,根据GATS规定的发展中国家因服务和竞争能力的差别,允许发展中国家享受一些不对称原则,包括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第4条)和“逐步自由化”(第19条),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些规定在立法上保护民族金融业;同时,在立法上还要坚持国际性和民族性的统一,国际条约并不能凌驾于我国金融立法之上。 (三)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亟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不论是从业人员、机构数量,还是资产规模或市场占有率均属于“超级型”,而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又很难在短期内加以解决。因此,国家仅从金融立法上予以保护还不能全面从法律角度保障国有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与法律方面相关问题。 1.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信用观念和法律意识。由于多年的计划经济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员工的法制意识十分淡薄,商业银行因违法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惨重。信用文化的内涵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两个方面的法律意识,其实质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这种权利与义务是以整套连贯一致的法律、监管和司法实践为基础的,在一个法制精神和信用意识缺失的商业银行里,仅靠外部法制环境是不能保障其自行的健康运行。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首先应当进行加入WTO相关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金融法律知识培训,其次加强银行内部的执法检查和监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机构庞杂、内部规章制度繁多,也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特点。适应加入WTO需要,各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对现行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主要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清理,确保现行的各类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规定一致,避免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相冲突。对于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参照CATS和FSA的有关规定,从防范加入WTO产生的新的法律风险入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3.加强法律顾问工作,造就一批国际金融法律专才。加入WTO给国有商业银行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方面的新课题,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法律顾问工作也显得日趋重要,加强法律顾问工作要从国有商业银行法律顾问的队伍培养、专业工作机构设置等方面研究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必须从多种途径入手,造就一批既懂国际金融业务,又懂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专门人才,以适应入世后国有商业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的需要;适当提高法律顾问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千方百计留住人才。要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就要参照国际上管理先进的商业银行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方面的经验,在总行和一、二级分行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构,把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国有商业银行健康运行的法律保障之中,通过法律顾问工作促进国有商业银行依法经营,维护国有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国有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运行不仅仅需要国家在宏观金融立法上予以法律体系保障,更重要的是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必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它需要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众多的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时刻将依法合规经营理念渗透到商业银行运营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国有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还应逐步解决业务工作人员不懂法、法律专门机构工作人员不懂业务的“两层皮”现象。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还应将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运行中暴露的法律风险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化解,探讨建立化解重大法律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的绿色通道,从法律风险防范的机制上适应加入WTO的需要。【 000.

金融贸易论文第2篇

【论文摘要】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导致了一场全球金融风暴,给世界经济与贸易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同时引发了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潮。各国大规模货币财政政策刺激下,近期全球范围经济出现复苏的迹象。但世界经济还存在许多不确定性,缺乏可以有效支撑经济持续复苏的积极因素和基本面,。美国政府经济刺激计划中“购买美国货”条款的出台,更使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范围内升温并迅速蔓延。金融危机尚未见底,贸易新保护主义不断升温,这对于外贸依存度高达60%的中国而言,贸易形势十分严峻,我国必须客观分析当前国际贸易新形势,以更开放的姿态积极应对贸易新保护主义,并适时抓住契机,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发展。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升级,世界经济、贸易和投资陷入衰退,各国经济普遍低迷,失业剧增,贸易新保护主义抬头,全球正在酝酿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在二十国集团首脑会议等诸多国际场合,贸易保护主义如过街之鼠人人喊打,但另一方面,一些国家施行的贸易保护措施却日甚一日。中国正成为这些措施的受害者。我国必须认清国际形势,找出问题所在,合理运用WTO规则,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防范贸易摩擦,以合理的手段来维护国家的经贸权益和经济安全,减少甚至消除贸易摩擦给我国贸易带来的消极影响。 一、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全球金融风暴,也将全世界拖进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由于金融危机蔓延到实体经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及新兴经济体在全球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救市热潮。这样大规模的政府干预行动,政府干预行动很快引发了贸易保护主义风潮,不少国家纷纷筑起贸易壁垒。随着金融危机愈演愈烈,美国国内的保护主义情绪日渐高涨,众议院通过“购物要买美国货”,“裁员要裁外国人”的条款;南亚的印度提高部分种类豆油进口关税之后,又宣布对我国进口的玩具实行长达6个月的禁令等。金融危机引爆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潮,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尤其在西方发达经济体有愈演愈烈之势。 二、当前贸易保护主义呈现新特点 1.是形式多样,领域广泛。除了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当前保护主义还表现为金融保护主义、就业保护主义、投资保护主义等,保护对象由商品扩展到资金、就业职位、技术及支柱企业。美、欧多国要求银行优先向国内放贷,跨国金融活动受限也给国际投资和贸易造成障碍。美国国会提出对外劳动限制雇佣、优先辞退的议案,且限制给予向国外转移就业的美公司减免税收,英国计划收紧技术移民政策并对欧盟以外来英工作和学习征收“移民税”,马来西亚已立例禁止某些行业聘请外劳,这一趋势也将波及外包职位。法国准备设立国家基金严防国内重要企业遭外企并购,一些发达国家对涉及高新技术和能源资源的投资活动进行严格政治审查。 2.是全球蔓延,手段隐蔽。保护主义遍及各大洲,且在各种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都有体现。美、欧打压发展中国家竞争优势, 2008年年底以来通过一系列针对中国产品的惩罚性关税, 欧盟不顾中方反对,于今年年初决定对中国紧固件征收最高87%的正式反倾销税,为期五年。这对遭遇全球贸易萎缩之苦的中国紧固件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亚洲国家之间的保护主义也在上升,印度2009年以来对中国发起多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马来西亚计划2009年年内遣返10万名印尼劳工(主要是华人)。对这些保护措施的“跟风”和报复形成恶性循环,将导致保护主义浪潮席卷全球。 三、全球保护主义升温的主要原因 保护主义并非国际关系中的新现象。历史上,经济形势恶化一向是滋生保护主义的温床。近20年来,随着世界经济总体稳定发展和全球化不断深入,保护主义得到一定抑制。但在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背景下,保护主义出现新浪潮有其必然性。 1.是世界经济陷入严重衰退。世界贸易的增长速度将由2007年的6.3%下降到2008年的4.5%左右,2009年将进一步下降至2~2.5%。2009年国际贸易的增速,发达国家将降至-0.1%,发展中国家将降至5~5.5%,其中新兴市场也将降至7%左右。全球FDI,2008年下半年出现了急剧下降,2009年可能降至1.2万亿美元之内,FDI流动会面临更多的风险。 2.是全球市场萎缩促使各国保护国内市场。世界银行估计2009年全球贸易将出现1982年以来首次收缩。各 国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11月以来世界贸易陷入急剧衰退,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出口都出现10%以上的负增长,而且这种情况有可能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各国出台经济刺激计划收效甚微,且受财政状况制约。有关国家为摆脱困境,鼓励出口、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在所难免。 3.是失业大增引发经济民族主义。金融风暴冲击的不仅是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失业的也不仅仅是农民工,随着大型企业业务萎缩、世界500强企业区域中心、IT企业的关闭,大批白领卷入失业,企业中高层精英也未能幸免,影响层面之广前所未有。预测到2009年底,金融危机可能使世界失业人口从2007年的1.9亿上升到2.1亿,创出近十年的新高。 4.是各国应对金融危机力不从心。金融危机导致全球信贷紧缩和流动性匮乏。为了修补资产负债表、降低信贷风险,金融机构只能选择出售海外非核心资产,退回到最熟悉的本土核心业务。同时,各国经济遭受外资撤出的冲击,政府要求注资或国有化后的本国银行扩大对内贷款弥补资金缺口。保护主义虽然遭到国际舆论的一致批判,但往往是拯救经济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其立竿见影的效果,对各国政府具有一定“吸引力”;对于一些欠发达国家还成为解决贫困、稳定政局的无奈选择。 5.是世贸组织作用存在局限性。WTO针对贸易保护的申诉机制冗长、繁复,而在金融、投资、就业等领域则根本没有多边规则,没有保护主义仲裁机构,防范和遏制保护主义的有效机制严重缺失。7月份多哈多回合谈判破裂后,尽管许多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希望重启谈判,但是一些根本分歧短期内很难弥合。目前看,各国均有可能迫于国内压力而采取救济措施以求自保,有可能还将掀起一波又一波全球保护主义的浪潮,进一步加剧国际贸易摩擦,干扰全球化及世界经济复苏进程。 四、我国贸易的应对策略 随着各国贸易保护不断升级,据统计,去年10月至今年5月中国已遭遇贸易救济调查69起,涉案金额91.56亿美元。今年一季度全球新增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调查案同比上升18.8%,其中超过三分之二涉及中国产品。6月下旬,美国在10天内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三项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其中油井管案涉案金额达32亿美元;欧盟上半年新发起两项反倾销调查均针对中国,正式采取的三项反倾销措施也都指向中国,并对中国线材、铝箔和无缝钢管作出了反倾销初裁。我国应在宏观上把握策略的制定,加强对微观主体的指导和服务。 1.积极扩大内需,降低贸易顺差 金融危机影响下,各国经济增长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放缓,经济的不景气,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购买力和对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使国际市场需求不振。我国对美国,欧盟和日本三大经济体直接和间接出口占出口总额的近60%,明年,美欧日等主要市场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我国一部分企业因海外订单锐减陷入经营困难。在“出口马车”速度放慢的背景下,政府加大公共投资拉动“消费马车”前行,成为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的重要内容。自去年四季度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来,中央加大了政府公共投资力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据显示,4万亿元投资中,15000亿元将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电网改造,4000亿元投向保障性住房、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我国与贸易伙伴国的巨额的贸易顺差问题已经成为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频频发难的一个根本原因。从长远来看,贸易顺差过大既不利于对外经贸的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均衡发展。一方面容易引起贸易伙伴国的不满,对我国参加双边或多边的贸易谈判很不利,导致贸易条件恶化。所以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基本立足点,降低对外贸易依存度。 2.发展循环经济,跨越绿色壁垒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如欧盟就明确要求包装物的95%必须是能够回收利用的物质。发展循环经济是中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迫切需要.面对日益严峻的非关税壁垒,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尤其是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使我国产品符合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国际标准。 3.推广质量认证、采用国际标准 从长远看,推广和使用国际标准,是减少国际摩擦、突破技术壁垒、 扩大商品出口的有效途径。国际标准是世界各国协调的产物,它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先进科学技术水平,是国际贸易的主要条件和处理国际纠纷的重要基础。我国目前在产品质量管理上存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且这些标准绝大多数低于国际通用标准或与国际通用标准不接轨;大多数企业对1509000、15014000知之甚少,对欧盟、美国等地的区域性标准就更不得而知了。从整体上看,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状况还很落后,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而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发达国家使用最多的新贸易壁垒也将是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所以我们要通过加强与发达国家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双边或多边标准化项目的合作,不仅能让我们跟踪国际标准动态,而且还能使国际标准准确地反映我们的利益和要求。 4.加强国际沟通,改善我国的国际形象 我国政府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加强与贸易伙伴国的沟通协调,让更多的国家了解中国,争取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努力建立和谐的双边、多边经济关系,为我国企业制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国家环境,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在经贸关系上,中国政府要力争变被动为主动,应着眼双边经贸关系大局和长远,提出建设性主张,要求自己的发言权。在与发达国家的谈判中,我国政府应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利益。 5.完善国际贸易预警机制 需要不断的完善国际贸易预警机制,其主要的作用就是预先采取措施,所以保持良好畅通的信息系统是有效预警的必要条件,否则起不到应有的作用。2003年11月28日,中国质检总局紧急预警,称欧盟将于12月31日起正式禁止320种农药在欧盟销售,其中涉及中国正在生产、使用及出口的农药达60多个品种。按照欧盟的相关规定使用违禁农药的农产品也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这一禁令使许多出口的中国企业措手不及。其实欧盟早在2002年7月就已经了相关禁令,生效期自2003年7月开始,但允许各成员国有半年的过渡期。这一事关中国农药企业及农产品出口的重要信息整整晚了一年多才,对相关产业所造成的影响是无法弥补的。 6.发挥我国作为WTO成员的作用,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一方面,作为WTO成员,我国应积极参与WTO的多边贸易谈判,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订和修订,善于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特殊措施和补救措施,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成员之间的经贸摩擦,努力争取和维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和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要用好用足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件”。世贸组织各协定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具体表现在较长的过渡期安排;技术和资料援助;免除特定义务;放宽有关标准;予以特别考虑或注意的规定等。如果我们能把这些区别待遇作为我国在与发达国家成员举行贸易谈判或解决贸易冲突时援引的法律条款和可借用的有力武器,那对避免或减少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贸易摩擦将会起到很大作用。

金融贸易论文第3篇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代对外贸易对策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出现的渊源

金融危机爆发后,从2008年的9月开始到2009年,全球的经济形势急转直下、一路下跌。我国在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出口增长率由正转负。2009年更是每况愈下,出口、进口大幅减少。金融危机的爆发也直接导致河北省对外贸易由10年来保持的增长趋势转变为2008年第四季度的负增长。之后2009年度对外贸易更是一路下跌、萎靡不振,进口、出口均下降,且下降幅度在2009年度第三季度达到谷底。2009年第四季度之后,进口、出口减速放缓,初见经济回暖的端倪。

河北省委、省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和促进消费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对外贸易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2009年12月22日,由中国金融学会和金融时报社联合举办的“2009中国金融论坛”在京召开,论坛主题为“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由此,“后金融危机时代”成为高度关注的具有历史范畴的关键词。所谓后金融危机时代就是从现在危机低谷开始缓慢地回升,到下一个经济繁荣期的到来之前。

首先,后金融危机时代还有很多特征表现出不确定的因素,这种经济复苏基础很不稳固。危机爆发后,通过衰退、破坏消化矛盾,以期达到新的平衡,然后开始复苏。这一次危机从爆发开始,世界各经济主体就采取了大量的手段实施救援,致使经济开始复苏,但实际上危机本身的真正平衡还有待期望,基础不是很稳定。

其次,后金融危机时代下河北省对外贸易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主要包括:国际市场需求持续萎缩影响我国出口贸易;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推出了各种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这些做法不仅阻碍了有关国家自身经济复苏的步伐,也给世界经济的复苏带来了不利的影响,这是后经济危机时代贸易形式的一大特点。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河北省对外贸易策略

为应对国际经济贸易格局调整,谋求新发展,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实现河北省对外贸易的总体目标,我们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1.继续发挥金融危机时期采取的“扩大内需,保持增长”的应对措施

对外贸易对经济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在世界经济繁荣时期,对外贸易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世界经济衰退,对外贸易的萎缩也必将抑制经济发展。因此我省在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寒冬时,积极相应国家2009年政府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等政,确保我省经济在金融危机中稳步发展。

2.不断优化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

目前我省出口已改变了传统的出口初级品为主,现在出口的产品以工业制成品为主。根据河北商务网最新数据我省出口商品比重较大的有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服装及衣着附件、钢材。但是出口的制成品附加值低、技术含量较低,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仍需优化。

3.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摩擦

中国出口产品在遭遇越来越多以安全和环保为名义的技术壁垒的同时,反补贴、反倾销等新型贸易摩擦呈现出更加频密的态势。反补贴已成为我国贸易摩擦的热点,中国遭遇反补贴调查数量已居全球第一。据从河北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2010年1—6月份,我省企业与国外企业产生的贸易摩擦(国外贸易救济调查)20起,其中反倾销案8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案5起、保障措施调查案4起、特别保证措施调查案3起。涉案企业达到190家,涉案金额1.6亿美元。外贸企业应充分了解涉及本行业的本国国际贸易法律法规、WTO规则、出口对象国的法律、政策动向等,合理利用各种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积极应对贸易摩擦。企业要联合起来,同时政府也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才能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4.出口市场多元化、降低风险

美国、日本、欧盟是我国三大贸易伙伴。但也是对我国提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最多的国家。因此出口市场尽量多元化,积极开拓其他国家,降低遭受诉讼的风险。2006年,河北省亿美元以上的出口市场达到27个,不仅包括传统的美、日、韩、俄以及欧盟、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市场,还增加了以色列、伊朗、乌克兰和新加坡四个国家。

5.充分利用优势发展对外贸易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的北部,全省中环首都北京和天津市,东临渤海。河北拥有的海岸线和优质天然良港,为成本最低、最方便、运量最大的物流方式——海运创造了便利条件。

河北地处物产丰富,是农业大省,全国粮、棉、油集中产区之一。在农业方面,拥有畜牧业、蔬菜业和果品业的优势;在水资源方面,河北省海岸带总面积9000km2,具有发展海洋石油、海洋化工、海洋运输、海洋旅游等产业的天然条件。在工业方面,已经形成化工、医药、冶金、建材、机械、食品五大支柱产业。

河北省在环渤海经济圈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环渤海经济圈的核心位置,区域战略地位突出。特别是随着唐山曹妃甸深水大港的建设,河北将主动参与区域分工、服务环渤海,也必将成为区域综合经济发展的受益者和动力之一。

三、结束语

河北省作为一个经济大省,近年来对外贸易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虽然个别年度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对外贸易发展受阻。但是随着世界经济复苏的大背景,对外贸易已恢复生机。河北以其得天独厚的地理、资源等优势,也将带动对外贸易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河北商务网

[3]宋玲霞.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对外贸易出口企业的影响分析.「J.东南亚纵横,2008(10).

金融贸易论文第4篇

摘 要:肇始于20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了强烈的影响,特别是纺织品出口数量急剧下降。我国作为产棉大国及传统的纺织品出口大国,如何面对变化的国际市场,化危机为时机,必须修正、改变以往的纺织品贸易战略,通过制度革新、技术创新、产销信息化等方略走出困境,开辟纺织贸易的新天地。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纺织品;出口贸易 一、目前我国纺织品贸易的现状 金融危机对纺织行业的打击是巨大的,2007年纺织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将完成工业总产值30 500亿元,同比增长21.9%,实现利润总额1 152亿元,同比增长32%。但在2008年1—10月纺织品工业总产值达到28 538.3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73% ,增速继续下滑。我国纺织企业工业总产值在2003—2007年之间增速都保持在20%以上,在2008年增速跌到20%以内。 第一,具体从出口方面来看,服装出口增速急剧下滑。据海关统计,2008年1—10月,纺织品服装出口1 574.1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3%,增速比上年同期下滑11.79个百分点,增速创2003年以来最低水平。其中,纺织品出口591.4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3%,增速同比略增2.94个百分点;服装出口982.6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增速下滑20.1个百分点。服装出口增速下滑非常剧烈,有向负增长区间发展的趋势。美国是我纺织品服装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需求日益萎缩。2008年1—10月,我国对美出口纺织品服装229.8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3%,增速比上年同期下滑21.39个百分点。其中,对美出口服装159.17亿美元,同比下降0.94%。 第二,从全行业利润看,2/3企业处于亏损边缘。2008年1—8月,利润总额为739.60亿元,同比增长3.20%,是2002年以来利润增长最低点。尤其是下半年,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行业陷入困境,特别是中小企业困难更加明显。有70%的中小企业由于生产不足、资金链断裂、成本上升等多方面原因,平均利润率从上年的1.48%降到0.1%。行业出现就业萎缩局面,2008年1—8月,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同比下降0.36%,相当于有3.84万人少就业。 二、我国纺织品贸易策略的选择方向 面临当前世界纺织品市场出现的新态势,我国纺织业只有对外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对内利用无配额时代带来的机遇以及多年积累的生产优势,提升产品质量,才能成为无配额时代的真正受益者。 1.深入了解新的贸易形式,把握贸易趋势,抓住稳固市场。我国纺织业应该从全局来考虑市场风险,看到制衡美欧日当地纺织利益集团的强大力量。目前,欧盟出于政治和经济上的考虑,对我国出口贸易问题态度不明朗。而美国零售商集团一直反对实施新的配额制度,美国内部利益集团角力下的美中纺织品贸易问题仍然存在变数,美国政府内部以及美国国会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从日本来说,目前日本对亚洲纺织业的投资近七成集中在我国,2007年我国纺织品出口市场份额中,日本占13.08%,中国香港占40.77%。可见,牢牢把握日本及中国香港市场,规避贸易壁垒扩大欧盟和美国市场是纺织品出口企业的重点。 2.把握全球视角,积极开拓新型出口市场,分散风险。目前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仍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日本等传统市场,虽然对非洲、独联体国家等新兴市场的出口有所快速增长,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不足以抵御和分散因政治和经济因素引起的国际贸易摩擦所带来的贸易环境风险。同时由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对于关税、企业社会责任、环保技术标准等各方面要求很严格,对我国产品检疫程序复杂,因此,我国企业应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变化,加大对东南亚国家以及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市场的开发力度,积极开拓新市场,从而分散市场风险,增强对贸易环境突变的适应能力。 3.以科技为依托创新产业集群,推进名牌战略。目前,我国纺织服装业的技术和工艺已能满足大批量、中低档产品的生产与出口,而品牌建设的薄弱环节主要集中在面料、设计、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应加快引进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增强产品创新的自觉性和 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带动品牌建设,形成中、高、低档完整的产品出口格局。从当今纺织品服装技术发展的趋势出发,我国纺织服装业的技术创新应当在其各个层面进行加强。在产品创新方面,应当注重纺织品服装的实用性、功能性和环保性;在原材料创新方面,应当着重开发高科技纤维;在生产方式创断方面,关键在于推进纺织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4.建立贸易摩擦和预警制度。我国必须加快和进一步完善纺织品出口贸易预警体系的构建,重点从以下两个层面加强:预警机制要注重时效性和实效性;企业本身需要加强防范意识。密切跟踪、监测主要贸易对象国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的发展动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我国纺织品贸易策略调整中应注意的问题 1.产品开发与创新并举。在产品开发方面,应该发挥本国和本地的文化优势。中国纺织业的优势不仅仅是拥有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底蕴深厚的文化才是我们真正的优势所在。同样为了提高纺织品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我国纺织工业必须通过创新,提高纺织品服装新产品的研发和设计能力,把握市场细分的特点,注重个性化审美的时尚趋势,进一步创立中国纺织品服装品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手段,密切关注行业信息动态,掌握国际市场变化脉搏。一方面可以把握时机,积极为自身争取更多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搞好产品创新和市场开拓。 3.注意非关税壁垒的运用。一方面由于关税保护的方式日益落后;另一方面,由于非关税壁垒具有隐蔽性、限制性强、针对性强、灵活性等特点,因此,非关税壁垒理应成为保护我国纺织业的主要保护手段。我们可通过建立预警技术和相关法则,注意国内外纺织业市场,发现不利于本国情况即可动用反补贴、反倾销、紧急保障措施制度。 4.扩大企业的自营出口权。对某些具有出口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可放开自营出口权。同时取消出口纺织品配额许可证管理,择优分配,不搞黑箱操作,提倡公开招标,以提高我国纺织企业出口积极性。加强出口管理,奖惩并存,对某些出口效益好的企业实施奖励,如优先出口退税。 5.在纺织品的国际贸易政策转变中,政府也应同时做好以下配套服务,逐渐从分配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分配职能,转变为提供经贸信息、法律咨询为主导的服务功能。 (1)政府在促进企业联合拓销,共享品牌,树立中国产品形象,形成规模优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在组织企业联合拓销方面要注意:一是组织机构必须是公益性的,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二是针对不同市场的特点,组织不同特色的产品,采用多样的销售方式;三是争取多联络一些进口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进入国外商业的采购系统,多接一手订单;四是参展厂商之间要公平竞争。 (2)要重视各层次熟悉WTO协议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政府、企业要与高校、科研单位联手培养政府层次的、企业层次的法律人才。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我国合法的贸易利益不受侵犯。 (3)建立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联合会,实行中国纺织品出口行业自律制度。随着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取消和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届时,中国所有纺织品生产企业无论大小都可以直接从事纺织品有序出口,建立纺织品出口行业自律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否则大量的纺织品蜂拥到国外市场上,极易造成“倾销”印象,引起反倾销调查,甚至可能导致某些发达国家再次对我纺织品出口实行进口限制。

金融贸易论文第5篇

1.创新能力不强

我国的银行业是把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作为经营重点,中间业务相对发展缓慢,“银行放款难、企业贷款难”问题严重,服务手段相对落后,服务品种较为单一,没有形成自己的独特性优势,因此导致了较高的服务成本和较低的经营利润,再加上我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颇高,处于垄断地位的优越性也导致了银行业突破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动力不足。

2.运行风险增加

首先,我国银行业原有的金融风险会被放大,例如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问题将会进一步暴露。其次,资本项目日渐放开,外资银行频频进入,导致国际资本流动冲击了我国的金融市场。再次,金融体系更加混乱。由于外资银行的业务种类更具多样性,增加了监管方面难度,利用中国国内不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来牟利,外资银行很容易使国内的金融体系更加混乱,银行的运行风险更大。如果我国在面临金融体系不稳定和金融市场混乱时,政策、措施有效性得不到迅速体现,就会影响到我国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此外,国际金融环境中的潜在危机和诸多不稳定因素,都会加大我国银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运行风险。

3.经营业务单一

目前我国银行业仍以分业经营模式为主,虽然我国银行业现在已经进入综合经营改革阶段,即从单一的银行业务向包括证券、保险业务的混业方向迈进,但这种改革还只是不深入的、低水平的。此外,经营业务的单一也限制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规模及服务的扩大从而造成服务效率低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润来源单一、资产结构单一也是其弊端之一。

4.面临的国际化的挑战

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实行国际化战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首先,我国银行的国际化扩张步伐忙乱,无法充分认清自身的实力,盲目扩张;其次,海外分支机构力量薄弱,其盈利能力和利润贡献率都处于较低水平;再次,国际金融环境存在隐患,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另外,我国银行“走出去”所面对的一些国家存在着较大的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发达国家所设立的各种壁垒和苛刻的市场准入原则,也是我国银行业国际化发展的绊脚石。

二、金融服务贸易下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策略

1.优化网点布局

网点是银行服务及产品销售的主渠道,因此优化网点布局对于提高整个银行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对网点布局实行总量控制,银行网点、ATM数量及网上银行业务量,通过对数据、应用和流程等多个层面的整合实现在信息交换、监控等方面的统一,从而实现网点布局的总量控制,提高网点效率。其次,建立合理的网点选址方案。了解城市规划是选点前提,这样才能对网点的长远规划做出预测。然后根据所在区域居民的收入水平等因素了解客户的金融需求,结合当地已设网点数量及其效益状况,综合考虑网点的地区分布,确定机构数量、结构和功能,建立适合不同经济区域的机构布局。第三,加快网点转型,提高运营效率。主要是通过提高网点的产品转型、服务转型、营销转型来提高网点的效率。第四,优化银行网点组织架构。组织扁平化理念可以有效地优化网点组织结构,组织扁平化的实质是将权力中心转移至较低层次,尽量提高决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传递速度。这样就提高了信息传递的效率,避免了资源的浪费,提升了银行网点的竞争力。此外,在海外布局方面,一般地,我国首先是以香港和新加坡作为国际化的首选基地,其次以日本、韩国、美国作为国际化经营区域重点,然后以东盟地区为国际化经营目标地区,最后再向全球的其他金融中心扩展。

2.增强创新能力

首先,要打破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以改善我国金融业体制的僵化,增强其活力及竞争力,激发其自主创新的动力。其次,先进的信息技术大大降低了银行业的运营成本,并催生出大量的诸如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种类繁多的新型金融产品。我国银行业就是要利用这种先进技术来刺激金融产品、金融功能和金融制度。再次,我国银行业应该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产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增强竞争优势,提高我国银行业竞争力。最后,还应高度重视经营思路及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技术的创新能力是金融服务竞争力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

3.提高管理水平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必须拥有现代化经营管理能力才有可能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深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同时,必须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证金融资产的安全性,防范经营风险。加强人力资源改革,注重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育,这是提高我国银行业管理水平的关键。此外,还要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创新管理理念,推进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改进绩效考核机制;创新风险管控,强化风险识别、监测和控制,扫除风险管理盲区。

4.实现混业经营

首先,在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基础上逐渐把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投资业务、信托业务、咨询服务等业务作出扩大,调整业务结构,创新业务类型,可以通过银证合作、资本证券化、海外上市等方式,最大限度的利用资金并开发出新的金融商品,以达到扩大自身业务领域的目的。其次,建立并健全我国银行业的法制制度,保证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有一个健全、稳定、良好的金融环境。要积极构建并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混业经营准入制度、跨行业经营管理。第三,加强各监管机构如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等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手段协商和措施协调,避免造成监管真空地和重复监管。同时,要淡化完全分离的监管方式,朝着混业监管的方向发展。

5.走向国际化

我国银行在进行国际市场开拓的过程中首先要了解自身的实力和不足,然后明确目标,避免盲目扩张,制定详细的海外发展战略规划。具体要针对国外客户的需求制定有别于国内市场的针对性产品和服务,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品牌价值,增强竞争力。海外并购是我国银行业国际化发展的主要方式,国内的很多银行家也曾多次提出对我国银行海外并购之后内部整合问题的担忧,毕竟跨国并购并不是简单的资产拼凑,它对我国银行业的境外管理能力和整合能力提出了一个相当大的挑战。因此,中资银行进行海外并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并购对象的选择。

中资银行应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并购对象,有序实施,切忌盲目扩张。

(2)注重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实践证明,专业的金融人才队伍对中资银行进行海外并购是极其必要及重要的,因此,中资银行不仅应注重对优秀人才的选拔,还应注重并加大对人才的培养。

(3)提高对并购对象的整合能力。

金融贸易论文第6篇

国际金融危机主要表现为全球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金融机构倒闭或濒临倒闭以及某个金融市场如股市或债市暴跌等现象。在最近一个世纪的经济发展中,经济危机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全球经济的发展。1929年的纽约股市崩盘标志着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这次危机引起银行、保险以及整个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危机或衰退。20世纪70年代,新自由主义的兴起以及高新技术的发展使得当前的经济制度不适应经济的发展现状,从而产生经济危机。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导致了很多银行和金融机构破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化大企业、海外投资等逐渐增多。这些因素使得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是空前的。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时间也是最长的。到目前为止,很多欧洲国家还没有从金融危机中恢复过来,很多国家甚至面临政府倒闭的危险。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程度的加大、进出口贸易的繁荣以及我国外资企业的增多,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深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在我国国内,出现了大量进出口企业倒闭、外资企业撤离等现象。另外,我国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就业困难。针对这个问题,本文重点研究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希望这些研究能够对有效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有所助益。

2.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2.1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市场萎缩或供应不足

我国有很多专业的进出口企业,其盈利方式单一,主要依靠进出口业务。这些企业的产品主要销往国外,或者这些企业的原料只能从国外进口。美国是我国最重要的国际贸易合作伙伴之一。美国的超市里的大部分产品都在中国制造。因此,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发生以来,美国的国内消费需求下降,导致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国外市场萎缩。我国的很多进出口企业出现了大量的产品积压。另外,虽然我国是制造大国,但不是制造强国。我国的企业普遍缺乏创新意识,产品的原创性比较低,大多是电子、化纤、服装、玩具、鞋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产品的附加值比较低。在金融危机时期,各国的贸易保护政策都出现一定的变化,使得国际贸易壁垒增加,导致我国的产品市场占有率急剧缩小。如我国的纺织、服装、玩具等行业,其出口依存度高达30%-80%,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其经营业绩比较差。江浙一带的服装出口企业的利润率仅有0.2%,但是当前的订单却只有原来的三分之一。

2.2人民币升值使我国的进出口企业面临经营困境

金融危机加速了人民币的升值,却使得美元不断贬值。这使得中国出口到国外的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在金融危机时期很多国家的内需逐渐缩小的情况下,使得我国的产品市场份额逐渐缩小,使得我国的进出口企业的经营压力逐渐增大。另外,在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自动化程度的加大,中国的人力资源成本也逐渐上升。这使得中国的企业失去一项很重要的优势,使得企业的利润率进一步下降。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持续时间比较长,美元还有继续贬值的趋势,这将使得我国的出口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走出经营困境。此外,人民币升值,导致外商在中国的投资成本升高,如购置设备、劳动力成本等。在盈利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外商选择撤资。这对于一些中外合资的进出口企业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对企业的长期经营不利,甚至会导致企业的破产。

2.3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面临更大的风险

金融危机时期,很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前景不够乐观。企业的利润率降低、就业率下降等现象使得各国开始实施相应的贸易保护主义,来改变贸易逆差的现状,如技术性、绿色的贸易保护手段。这使得我国的附加值比较低的产品在出口时备受冲击。如食品、纺织品、低端服装等。其他形式的贸易保护政策,也使得国际贸易壁垒增高,我国的进出口企业经营难度加大。如美国肆意炒作我国的食品、水产品安全问题等,对我国的产品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贸易保护政策的抬头使得国际贸易摩擦越来越多。如果企业忍气吞声,选择接受退回的产品,而不捍卫自己的权益,那么企业会遭受很多的损失;如果企业选择通过国际官司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权益,高额的费用也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另外,为了暂时获取国外订单,我国企业在越来越大的国际市场竞争压力下,接受赊销结算方式。赊销结算使得企业的受到国外商业的风险的影响,收汇风险增大。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企业的国内融资以及海外融资难度加大,企业的一旦出现资金周转不良,就要依靠银行解决资金问题。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承担高额的利率。

3.应对金融危机的策略

3.1合理地进行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

我国的人民币汇率改革应该根据当前国内、国外经济发展的情况,与时俱进地进行改革,使之有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当前我国的人民币汇率的自由浮动空间比较小,为了适应全球化经济发展的趋势,使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更加深化,我国需要进行一定的人民币汇率改革,使得汇率的浮动的空间逐渐加大,以增强汇率对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能力。汇率的浮动空间增大也有助于提高我国进出口企业的国际贸易风险防范能力。另外,我国的相关单位应该保持一定程度的外汇市场干预,采用渐进式的干预方式,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相应地调整目标区宽度,以避免出现汇率超调,使得汇率在不断波动的情况下保持相对稳定。

3.2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我国的经济发展,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之所以受到如此大的冲击,是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有一定的问题。中国的很多行业的对外出口依存度比较大。我国国内消费者对该类企业的产品需求比较少。在出现金融危机时,一旦国外的市场份额缩减,那么企业的经营将受到重创。为了应对这个问题,我国应该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政府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刺激国内消费,如兼顾收入分配、提高城镇居民工资等方式。另外,我国的农村消费潜力巨大,有待于充分挖掘。对此,我国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惠农政策,如家电、汽车下乡等,扩大农村市场。最后,企业需要优化自身产品组合,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使得国外在消费需求缩小的情况依然依赖我国的产品。

3.3企业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面对金融危机中各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以及其他市场的不稳定因素的增加,企业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为了安全度过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并使企业获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企业需要健全自身的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在与国外客户建立合作关系之前,充分地了解客户的信息,如商业信用、债务偿还能力等,在签订合同时,通过合理地设置约束,避免交易风险。然后,我国的进出口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避免赊销等结算方式,如选择信用证、银行保函风险较小的结算方式。企业在各种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要求,避免对方以不符合同为由拒付货款。

3.4企业需要积极开拓新市场

虽然,金融危机已经严重影响了很多国家,但是仍然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独立,避免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因此,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在出现原有市场份额缩减的情况下,可以积极拓展新的市场。如企业可以实施产品多元化战略,以新的产品组合来获得新的市场。企业不仅可以向非洲、拉丁美洲等国家和地区拓展新的市场,也可以生产国内需求的产品的方式,暂时规避金融危机的不良影响。新市场的发展不仅可以使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安全度过危机,而且对于企业长期的发展壮大具有很大的好处。

3.5企业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不足是我国企业的短板,是我国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遭受重创的重要原因。因此,进出口企业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需要重视创新,提高创新能力。首先,企业需要合理地优化产品结构,增加产品的原创性创新以及新产品的市场营销策略的创新。然后,企业需要重视品牌战略的设施,积极发展中国的自主品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此外,企业还需要创新管理模式,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加强基础管理和模式创新,以科学管理增强企业的组织效率。最后,企业还可以采取相应的兼并政策,发展产业集群,提高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

金融贸易论文第7篇

论文摘要: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相互融合的。

      绪论

      金融与贸易是国民经济活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域间经济关联的重要渠道。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金融与贸易在区域内以及区域间的融合与互动关系日益突出。中国的国际贸易发展过程更是有力的突出了这种变化。

      分析

      所谓金融发展,简单来讲就是指金融业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对金融机构结构、金融工具结构等金融结构作出的相应调整与变化,其目的是为经济发展创造更优越的金融条件。

      在金融发展趋势下中国与其他国家贸易关系的发展与变化是怎样的,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金融与国际贸易的相互影响日益凸显,金融发展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各国间贸易业在对金融业发展发挥着能动作用。

      国际贸易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就是对外贸易,它是在一定  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形成国际贸易的两个基本条件是:<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国家的形成。

      首先,金融发展水平可能对国际贸易模式有重要影响。

    金融领域的发展给一个国家更依赖于外部融资的产业带来  比较优势。因此,一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可能也是比较优势的一个来源。

      金融发展影响国际贸易结构,贸易结构可分为商品结构、地区结构

    从商品结构上看,金融发展程度高的国家,在对金融依赖较强的技术知识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并大量生产与出口;金融发展程度低的国家,在对金融依赖弱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与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并大量生产与出口。因此,金融发展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结构升级,进而促进进出口贸易结构的改善。新中国成立60年,中国金融发展60年,60年的中国金融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业的蓬勃发展,给新中国注入了新鲜血液,也使得中国与世界的经济联系加强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了更多合作关系,中国的进出口贸易结构在这60年间发生了巨大变化。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成为世界贸易大家庭中的一员,作为一个贸易大国日益崛起,与此同时中国金融市场也更加开放,经济的繁荣增强了国力更推动了科技的发展,中国的产品结构也随金融业的发展不断升级。

    从地区结构来看,由于金融对贸易的支持、服务及风险分散作用,地区金融越发达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就越大,容易出现 “马太效应”,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金融越发达的地区,贸易就越发达。而美国作为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之首,其贸易发达程度也是众所周知的。

    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国际贸易竞争力

    国际贸易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国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等。国际贸易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不仅可以促成企业的国际贸易业务,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风险和损失,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美国、欧盟、日本的一些大企业在国际上有着超强的竞争力,这往往得益于这些国家发达的金融业。

    金融发展影响国际贸易关系

2007年9月美国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至今尚未平息,并且引起了全球性的连锁反应,信贷危机从美国扩散到全球。2008年9月,有着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美林银行被贱卖、美国国际集团获政府资助、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告诉人们金融危机渐入高潮。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国际金融危机后引发的关于经济衰退的担忧也日趋升温。美国银行倒闭频率创下新高,在这种大形势下,国际贸易结算不可能独保其身。美国的经济地位动摇,各国间贸易关系也随之发生改变。由此可见。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发展是成正相关的。

      其次,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起到能动性的影响。

    blackburn和hung (1998)认为通过规模效应,贸易自由化能加速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降低金融中介成本,产生更高的增长率。aizenman (2003)从理论上研究了国际贸易开放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影响。他认为贸易自由化使得金融控制成本增加,最终导致金融改革的发生。也就是说,金融自由化是贸易自由化的副产品。do & levchenko (2004)的模型说明了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跟实际产出存在着均衡的关系。产出的变化会影响到金融发展,由于国际贸易会影响产出的变化,因此国际贸易也会影响金融发展。然后,他们用一个多国实证检验证明了自己的模型和立论的正确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一个互动的关系。

      在目前所看到的文献中,国内的研究相当少。白当伟  (2004)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金融抑制、金融约束以及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并用世界77个样本国家1965-2000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是金融发展的确是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他对中国的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后中国金融发展和国际贸易之间不存在长期关系。郭云峰与刁德霖(2005)简要地介绍了2002-2004年之间的一些文献。齐俊妍(2005)介绍了国外将金融发展因素引入ho的理论框架中的一些理论和实证研究,说明金融发展可以通过提高资本泉赋和促进技术进步来影响一国的比较优势。梁莉(2005)认为贸易开放度是金融发展的格兰杰原因,是贸易开放促进了金融发展而不是与之相反。沈能(2006)认为我国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在长期中存在均衡关系。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上看,我国金融规模与国际贸易正相关,且两者之间具有双向因果关系。从反馈份额看,更多表现在金融规模对国际贸易的因果关系,但金融效率与国际贸易负相关且不存在任何因果关联。此外,他还考虑了在财政分权的情况下,金融发展对地区对外贸易的影响,其结论是:(1)金融发展有利于地区开放度提高;  (2)政府对金融体系的干涉不利于外贸;(3)我国部分地区的出口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非正式金融。

    贸易政策是金融调整的重要手段,适当的贸易政策能促进金融发展,反之则会引发金融业萧条。同时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促进了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产品的开发,对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金融贸易论文第8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 金融发展 关系

      绪论

      金融与贸易是国民经济活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域间经济关联的重要渠道。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金融与贸易在区域内以及区域间的融合与互动关系日益突出。中国的国际贸易发展过程更是有力的突出了这种变化。

      分析

      所谓金融发展,简单来讲就是指金融业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对金融机构结构、金融工具结构等金融结构作出的相应调整与变化,其目的是为经济发展创造更优越的金融条件。

      在金融发展趋势下中国与其他国家贸易关系的发展与变化是怎样的,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金融与国际贸易的相互影响日益凸显,金融发展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各国间贸易业在对金融业发展发挥着能动作用。

      国际贸易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就是对外贸易,它是在一定  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形成国际贸易的两个基本条件是:<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国家的形成。

      首先,金融发展水平可能对国际贸易模式有重要影响。

    金融领域的发展给一个国家更依赖于外部融资的产业带来  比较优势。因此,一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可能也是比较优势的一个来源。

      金融发展影响国际贸易结构,贸易结构可分为商品结构、地区结构

    从商品结构上看,金融发展程度高的国家,在对金融依赖较强的技术知识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并大量生产与出口;金融发展程度低的国家,在对金融依赖弱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与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并大量生产与出口。因此,金融发展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结构升级,进而促进进出口贸易结构的改善。新中国成立60年,中国金融发展60年,60年的中国金融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业的蓬勃发展,给新中国注入了新鲜血液,也使得中国与世界的经济联系加强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了更多合作关系,中国的进出口贸易结构在这60年间发生了巨大变化。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成为世界贸易大家庭中的一员,作为一个贸易大国日益崛起,与此同时中国金融市场也更加开放,经济的繁荣增强了国力更推动了科技的发展,中国的产品结构也随金融业的发展不断升级。

    从地区结构来看,由于金融对贸易的支持、服务及风险分散作用,地区金融越发达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就越大,容易出现 “马太效应”,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金融越发达的地区,贸易就越发达。而美国作为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之首,其贸易发达程度也是众所周知的。

    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国际贸易竞争力

    国际贸易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国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等。国际贸易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不仅可以促成企业的国际贸易业务,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风险和损失,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美国、欧盟、日本的一些大企业在国际上有着超强的竞争力,这往往得益于这些国家发达的金融业。

    金融发展影响国际贸易关系

2007年9月美国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至今尚未平息,并且引起了全球性的连锁反应,信贷危机从美国扩散到全球。2008年9月,有着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美林银行被贱卖、美国国际集团获政府资助、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告诉人们金融危机渐入高潮。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国际金融危机后引发的关于经济衰退的担忧也日趋升温。美国银行倒闭频率创下新高,在这种大形势下,国际贸易结算不可能独保其身。美国的经济地位动摇,各国间贸易关系也随之发生改变。由此可见。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发展是成正相关的。

      其次,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起到能动性的影响blackburn和hung (1998)认为通过规模效应,贸易自由化能加速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降低金融中介成本,产生更高的增长率。aizenman (2003)从理论上研究了国际贸易开放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影响。他认为贸易自由化使得金融控制成本增加,最终导致金融改革的发生。也就是说,金融自由化是贸易自由化的副产品。do & levchenko (2004)的模型说明了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跟实际产出存在着均衡的关系。产出的变化会影响到金融发展,由于国际贸易会影响产出的变化,因此国际贸易也会影响金融发展。然后,他们用一个多国实证检验证明了自己的模型和立论的正确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一个互动的关系。

      在目前所看到的文献中,国内的研究相当少。白当伟  (2004)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金融抑制、金融约束以及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并用世界77个样本国家1965-2000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是金融发展的确是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他对中国的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后中国金融发展和国际贸易之间不存在长期关系。郭云峰与刁德霖(2005)简要地介绍了2002-2004年之间的一些文献。齐俊妍(2005)介绍了国外将金融发展因素引入ho的理论框架中的一些理论和实证研究,说明金融发展可以通过提高资本泉赋和促进技术进步来影响一国的比较优势。梁莉(2005)认为贸易开放度是金融发展的格兰杰原因,是贸易开放促进了金融发展而不是与之相反。沈能(2006)认为我国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在长期中存在均衡关系。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上看,我国金融规模与国际贸易正相关,且两者之间具有双向因果关系。从反馈份额看,更多表现在金融规模对国际贸易的因果关系,但金融效率与国际贸易负相关且不存在任何因果关联。此外,他还考虑了在财政分权的情况下,金融发展对地区对外贸易的影响,其结论是:(1)金融发展有利于地区开放度提高;  (2)政府对金融体系的干涉不利于外贸;(3)我国部分地区的出口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非正式金融。

    贸易政策是金融调整的重要手段,适当的贸易政策能促进金融发展,反之则会引发金融业萧条。同时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促进了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产品的开发,对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