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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31 12:27:40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第1篇

此次修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将原来规定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负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件规定的职分工对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

为了贯彻落实好新修正的《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采取10项主要措施,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

积极划转职能

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

按照新修正的《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快职能划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及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达成共识,调整明确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分工,形成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同时,根据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需要,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落实职业卫生监管任。

做好部门规章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

依据新修正的《职业病防治法》,组织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制定颁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工程控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职业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标准,规范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改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条件

根据近几年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调研检测的情况,在煤矿;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包括石英砂、钼矿、金矿等(主要是采掘、破碎、筛分等工序);石棉;木质家具制造业(主要是胶和漆)4个行业(领域)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并指导、督促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在上述4个行业领域基础上适当调整,保持5个左右行业(领域)的重点整治,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这些行业(领域)全面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目标要求。

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

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研究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许可

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

在部分省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许可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职业卫生许可证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许可证发放标准、发证流程和监督管理等程序,全面启动职业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对职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把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抓好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

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加强安监系统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卫生监管水平。加强用人单位负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研究制定职业卫生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法,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强制培训。同时,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

拟用3年左右的时间,依托利用现有技术资源,基本建成覆盖全国、布局合理、装备完善、技术精湛、管理有序、服务上乘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网络。到2015年,全国建成3~5个部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省(区、市)建成1~3个省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市(地)建成1~2个市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主要工业县(区)建成1个县级技术支撑机构,非主要工业县(区)联合建成1个县级技术支撑机构,保证每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能得到有力的执法技术支撑。

组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

利用专家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为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拟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协会遴选职业卫生专家,建立专家队伍。发挥职业卫生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参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如政策咨询、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职业卫生宣教培训和科普教育等。

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三级技术服务机构,形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满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控,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确保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技术服务,保证用人单位得到客观、公正、公平的技术服务。

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任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第2篇

依照“预防为主、预防结合”的方针,以《省职业病预防规划(2012-2015年)》为指导,增强《职业病预防法》、《功课场合职业健康监督治理暂行规则》等司法律例的宣传贯彻,重点抓好开展职业卫生治理规范化创立活动和对生产运营单位首要负责人、专兼职治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专治,持续抓好功课风险申报,提高全市职业卫生监管程度。

二、工作目的

(一)持续做好职业风险申报工作,完成职业风险申报单位1000家。

(二)完成对生产运营单位首要负责人、专兼职治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4000人。

(三)开展企业职业卫生治理规范化建立活动,完成职业卫生治理规范化企业创立200家。

(四)保证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职业风险变乱和群体性职业中毒事情。

三、重点工作

(一)增强对全市职业卫生治理人员进行培训,拟分片区对生产运营单位首要负责人、专兼职治理人员职业卫生进行培训。

(二)持续抓好粉尘与高毒物品风险管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家具行业和石棉成品企业职业风险专治,加大对冶金、电镀、制鞋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典型的职业风险违法案件。

(三)持续抓好职业风险申报,增强对申报单位现场审核,指导协助企业抓好职业卫生治理。

(四)深化职业卫生治理试点工作,开展职业卫生治理规范化创立活动,启动职业卫生安全答应证发下班作。

(五)依据“三定”方案要求,理顺全市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做好与卫生部分的工作交代,坚持全市职业风险单位基本档案。

(六)开展全市建立项目职业卫生“三还”大检查,提高我市职业卫生“三还”搜检立案率,加大法律力度,从源头上节制职业风险的发生。

四、保证办法

(一)将职业风险申报、职业卫生治理规范化企业创立、和生产运营单位首要负责人、专兼职治理人员职业卫生产培训工作归入对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目的。

(二)加大全市职业卫生监管系统建立力度,催促区(市)县安监局要按中心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分职责分工的通知》文件要求,专设机构和人员。

(三)增强职业健康宣布道育培训。一方面充分应用“全国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预防宣传周等活动,抓好全员职业健康宣布道育,提高员工自我维护认识;另一方面要切实抓好本年企业首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专兼职治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职业卫生治理程度;三是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增强对安监系统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监察程度。

(四)增强监察法律,加大对功课场合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察法律机构要切实把功课场合职业卫生监管归入主要的法律检查内容,加大对存在严厉职业风险企业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各级安监、卫生、劳动保证部分要增强联络沟通,互通状况,合时开展结合法律。

(五)增强职业卫生监管基本工作,合时制订出台《成都会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成都会职业卫生监督治理方法》、《成都会职业卫生监察法律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提高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程度。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第3篇

关键词:职业卫生 监管工作 现状及对策

随着社会进步,工业生产发展,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增加,职业危害日趋严重,群体性、恶性事件屡有发生[1]例如:云南水富农民工职业病事件、深圳近期发生的“尘肺门”事件。从这里可以看出:职业病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从而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已不容忽视[1]。

光明新区于2007年成立,随着新区发展定位及招商引资政策的改变,辖区内产业结构也在逐渐发生调整,一些高毒危害和职业病防治较差的企业也逐渐转型、倒闭或者迁移,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新区地处深圳西北,经济发展也相对落后,企业发展相对于其他区域来说也比较滞后,并且辖区内企业分布以中小型为主,有不少传统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分布范围广,超标情况较严重,另外由于劳动者自身因素,造成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确定性强,当前新区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为了预防、控制及尽可能地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新区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本文通过对辖区工业企业职业卫生情况进行调查,结合监督实际,探讨了新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及影响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推动新区企业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1.当前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现状及影响因素

1.1 企业影响因素

通过日常监督,发现很多企业都面临着这样一种情况:

部分企业由于经营方式的改变及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等原因并不会积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措施,在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2];另外部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进行改革,导致管理职业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逐渐减少,而管理人员的减少同时会给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局面;同时较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下岗后不能享受到健康体检的权利,疑似职业病人得不到应有的康复和治疗,这对于促进基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质量来说,是一个难点问题。

1.2个体企业影响因素

随着新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 个体私营经济企业也在不断增加增加,在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3]。这主要表现在:①个体企业由于规模小,人员少,投资省的特点使其的发展速度迅速,当然在发展快的同时,也存在短期内有消亡的可能,这也就导致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较难建立规范的档案系统,摸清企业本底也比较困难;②生产隐蔽,不易发现。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较多企业地处偏僻角落,厂外不挂标牌,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很难被发现,容易造成监督遗漏,存在安全隐患;③生产条件简陋,职业病防护设施差。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一些个体企业防护措施无法达到国家法规中所规定的各种要求,生产条件差,工人得不到防护,享受不到健康体检的权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④生产工人流动性大,企业生产缺乏连续性,造成工人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也很难开展,给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1.3监督员自身业务素质的影响

随着新区经济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种新型化学用品层出不穷,并且大量被各类型企业使用,监督员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如何准确的辨认现场存在的有害因素,采取何种防护措施关系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质量好坏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2.对策

2.1 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新区劳动者认识

新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职业卫生工作已经进入了更深层次的法制化管理轨道,今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让企业有法可依,有规章约束,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对于提供重要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奖励,促使其真正做到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2.2 强化监督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业务素质水平

只有职业卫生监督队伍水平的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加强,才能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这就需要下力量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工作,配备必须的仪器设备,保证顺畅的交通工具,同时要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学习,定期办理业务培训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各项监督任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2.3继续实行重点企业重点监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若想更好的控制职业卫生工作关键点必须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按照企业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危害严重并容易造成职业中毒或引发工人职业病的企业要实行重点管理,所有接触有害因素工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在允许的条件下可针对工人开展相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做到危害严重企业工人有病早发现早治疗,没发现早预防。对于危害严重的企业采取定期检测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法,以确保了解企业生产时的真实情况,提高监督质量。

综上所述,为了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质量,我们要建立相对应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模式:加大新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认识;加强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继续实行重点企业监管,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我们要以此为切入点,确保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静,汪彤,王山,等.我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现状及对策[J].石油和化工职业职业健康国际论坛,2006(2):30~31.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第4篇

一、全力抓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按照总局和省、市局部署,以“先重点后一般,先大后小”的原则,指导帮扶用人单位规范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培训教育、危害申报、警示告知、健康检查和检测评价等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重点解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二是重点推进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三是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新增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必须申报。同时今年全区的申报工作将逐步向中小企业展开,力争累计完成230家的申报总数。

二、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一是对近年来开展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继续以防治粉尘、高度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木制家具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整治效果较好的企业,要加强日常检查,巩固治理成果,为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许可试点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二是有针对性拓展重点治理行业的范围。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在化工、建材、冶金、机械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治理,抓住职业病危害产生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改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等针对性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三、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

按照省局和徐安监〔2012〕172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法律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告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增强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守法意识,提高企业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加强现场指导。结合外单位试点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帮助企业对照标准尽快进行整改。三要严格发证条件、规范发证程序。企业经过中介机构评价达标的,各单位要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安监局监管科进行初审核实后报送市局进行复核和发证。符合一批,审核一批,发证一批,力争年内全区所有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许可证发证工作。

四、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基础基层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2013年,所有的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积极参与市局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提高履职能力。二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的协作,强化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把职业卫生执法纳入到安全生产执法之中,与安全生产执法统一计划、统一落实、统一考核。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第5篇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职业卫生工作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用人单位遵法、守法意识日渐增强,职业病防护措施逐步到位,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不断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率、职业健康监护率逐年上升。但是要看到,我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职业卫生成为卫生监督工作中最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之一。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必须充分履职,严格执法,根据目前的职责分工,把我们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做到位,为降低全省职业病发病风险做出我们卫生部门应有的贡献。现就做好年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各地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明确职责,切实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年10月8日,中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调整了国家卫生部、安监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总工会四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同时中编办强调104号文只涉及国家层面职责调整,各省应根据各自实际确定职能分工。号文下发后,省编办未对我省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进行重新调整,相关各部门职责分工仍按照《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务必认识到如果监督不到位,一旦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就要受到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追究的严重后果,进一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强化监督,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但是一定要到位,集中精力、一丝不苟地做好各项份内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所负责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以职业卫生“六进”和“四个一”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年在全省确定了30个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试点县,年又对33个县进行考核验收。其它县(市、区)要加大力度,尽快成为试点县;已经成为试点县的,也要继续努力,使“四个一”工程进入到辖区内所有企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关于“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发改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建设项目审批联动机制,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建设项目信息,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可疑职业病患者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大型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多数比较规范,但中小企业特别是新建企业工作还远远不到位,各级要在切实做到大型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中小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弱,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自身发展也面临着不少新的问题。我们既要严格执法,也要体谅他们的实际困难,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探索对中小企业监督检查的有效方式方法,应坚持宣传教育先行,做好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将职业卫生监督与职业卫生服务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让企业主真正明白他们应该履行哪些法律义务以及应该怎样履行好这些义务,体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取得中小企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实现最好的监督效果。

三、上下联动,增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理清职业卫生监督权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级都要加大对直管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频次及处罚力度。要对直管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一直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或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严重不足的用人单位的监督、处罚力度。对当地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未进行设计审查而擅自施工、投产使用的建设单位进行警告、限期整改及处罚。要将经过警告或处罚仍不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名单、违法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末后五天。省及各市卫生监督机构既要按照要求做好直管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也必须组织力量对下级监督机构上报的违法单位进行监督、处罚。省厅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用人单位、建设单位随机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市是否对县(区、市)上报的违法用人单位、建设单位进行监督、处罚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成绩计入年终考核,检查时将有媒体介入、曝光,对既不能独自完成检查、处罚,又不及时上报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努力,形成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联动机制,增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力度和权威性。为了解底数,方便监督检查,请各市填报调查表格(附件),于年2月底报送厅卫生监督所。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第6篇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教育学习,增强执法队伍凝聚力;开展热情服务,提升监督服务亲和力;做到令行禁止,提高卫生监督执行力;强化依法行政,确保卫生执法公信力。以“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为载体,大力实施“三项工程”,开展“六项专项整治”,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使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以切实解决,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卫生监督形象得到明显提升。从而达到行政执法“零错案”、公共服务“零距离”、队伍建设“零违纪”,公众对卫生执法人员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一)抓规范,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县卫生监督执法局要充实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卫生监督执法重点环节加强质控。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卫生监督进农村、进社区工作,使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1、完善制度,健全卫生监督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制度,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规范卫生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四大禁令”,即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午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的规定。健全优化内部管理和执法运行机制,建立起了机构合理、保障到位、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2、定期考核,加强任务目标管理。改革考核方式,增加考核频次。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的考核,考核内容按照任务目标考核标准执行,考核方式为将全年任务目标分解到季度,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季度考核分数累加为本年度业务考核成绩。对各卫生监督所的考核为年度考核,日常工作占一定比例,每年底考核一次。另外,注重引导群众有序参与,通过询问管理相对人、发放征询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各科室、各卫生监督所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议。

3、落实责任,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卫生部制定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严肃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将行政执法责任纳入目标管理,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岗位责任人。实行单位负责人及科室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及本科室卫生行政执法及日常工作,将卫生监督执法评议与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4、加强培训,提高两个“主体”素质。对监管主体与被监管主体加强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监督员培训工作。按照各级有关要求,制定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各科室长每年本专业讲座不少于2次,各科室成员讲座自愿原则。结合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工作重点和专业特点,着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卫生监督员运用标准和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二是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培训。按照“预防为主”和“先培训告知、后检查处罚”的思路,将监督执法的关口前移,使被监管单位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执业,配合监督管理。分期举办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班,进一步增强被监管单位的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意识,促进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5、严格标准,规范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程序。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要严格标准与程序,完善许可、处罚审批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群众满意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疗机构卫生许可、职业卫生审查、放射卫生许可等各类许可受理、初审、现场验收、审批初步意见均由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各职能科室负责,各科室将完善后的审批材料报送局监督股,由局监督股将审批材料报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各职能科室,各职能科室将证件打印完毕发放被监管单位。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要有完整的案卷,严格处罚程序,案件调查终结后要由分管领导组织合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履行审批手续,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在结案后15日内到监督股备案。

6、加强稽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监督执法局综合室全面负责稽查工作,加大稽查力度,对各科室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人员遵纪情况、被监管单位履行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不定期稽查,稽查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日常工作与专项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将稽查结果及时通报。对于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严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广开渠道,加大举报投诉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和卫生执法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做到快速出击,有案必查,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对举报投诉涉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执法不规范等现象依法依归严肃处理。

8、完善资料,健全被监管单位档案。对被监管单位要分别建立档案,分档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包括被监管单位基本情况、许可情况、处罚情况、日常监督情况等建立档案。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监管单位要随时完善监管信息,并及时将信息及时进行卫生监督系统录入。

(二)促提高,加强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对被监管单位规范化监管,实施“三项工程”、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管理标准与水平。

1、大力实施卫生监督“三项工程”。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集中开展职业卫生推进工程、医疗卫生规范工程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工程。一是职业卫生推进工程。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六进”宣传教育活动,在劳动者密集场所的宣传覆盖率要达到100%;加强危害源头控制,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继续实施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争取实施企业全面覆盖;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今年接害企业职业健康查体率要提升到70%以上,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评价率达到50%以上。二是医疗市场规范工程。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加强县乡卫生监督机构联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查处力度。推进规范化诊所的建设,今年年底前全县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60%以上;加强违法医疗广告监管,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实施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的执业行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继续在全县开展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今年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实现医疗机构监督常态化、规范化;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及放射防护情况为重点,做好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切实提高全县放射防护水平。三是生活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供水单位分户建档率达到100%。加强二次供水监督管理,要求二次供水单位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供水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对水质定期检验;农村集中供水监管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强消毒检测环节监督整治,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公共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加大问题整治力度,力争农村集中供水监督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2、扎实做好“六项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诊所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内容包括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违法执业行为、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通过整顿和规范诊所医疗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二是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职业健康监护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及时、规范为卫生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提升职业健康查体率,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三是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公共供水单位卫生管理,饮用水净化、消毒情况管理,对水质进行检测,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促进农村供水单位卫生条件改善,提高监管水平,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四是加强学校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对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医疗机构、饮用水卫生、学校环境卫生等进行重点检查,促使学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消除学校卫生安全隐患。五是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生产用水、设备、使用的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同时及时公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检查结果,保障我县餐饮具消费市场安全。六是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重点检查游泳场所水循环消毒装置和设备日常运作情况、证件持有情况,开展游泳场所水质监测,从而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

(三)求突破,创新卫生监督执法新机制。创新机制,突破卫生监督发展瓶颈,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运行。

1、抓源头监管,在职业卫生预防性监督方面实现新突破。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三同时”制度,强化职业危害源头治理,督促企业搞好职业危害因素评价工作。通过评价工作的开展,有效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掌握职业危害因素,为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审查等工作提供依据,突破职业卫生发展的瓶颈。规范我县境内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健康监护等服务项目。继续开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起到以点带面作用。

2、抓医疗质量,在医院规范化管理上实现新突破。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克服为难情绪,转变思维角度,加强对医疗质量管理,包括处方规范、病历书写规范、污水污物处理的监督、医务人员的执业管理等,从源头减少医疗事故发生。参与医疗纠纷处理,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发现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问题,对发生医疗纠纷的单位,按照法制化监管的原则,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或不规范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将不良记录作为证件效验的依据。

3、抓快检工作,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上实现新突破。开展被监管单位卫生状况的快检工作,为卫生执法提高技术支持。要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方面实现零的突破,主要开展公共场所微小气候、消毒等方面的快检,并将快检工作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与条件;在学校卫生、传染病监督与医疗市场监督工作中也逐步开展快检工作,主要是物体表面洁净度等方面的快速检测。通过快检工作的开展,使监管单位的管理更加科学化。

4、抓案卷评选,在卫生执法规范上实现新突破。为加大卫生执法力度,提高卫生执法水平,引导和鼓励卫生监督员查办违法案件,今年要组织开展案卷评选活动。局监督股负责与各科室长组成案卷评选组,从案件大小、处罚力度、社会影响、难易程度、违法事实调查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规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恰当、文书书写是否规范、案件执行是否到位等多个方面,对各专业推荐参评的每个案件进行量化评分,从中选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办案科室和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评选树优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贯彻实施(2011年3-4月)。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确保取得实质效果。

(二)组织自查(2011年5-6月)。各单位、县卫生监督执法各科室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对本单位、本科室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于6月底前将自查结果报局监督股。

(三)加强督查(2011年7-10月)。局监督股采取明查暗访被监管单位、调查管理相对人、抽查相关工作资料、许可案卷、处罚案件等方式,组织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

(四)考核验收(2011年11月)。局监督股严格对照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日常督查、群众举报、科室自查等情况,组织对全县“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11月份以后迎接市局组织的全市“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考核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保障活动的开展,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在活动中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确保这次活动健康有序、卓有成效地推进。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第7篇

 省检查组:

我市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省卫生厅和省监督所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了《职业病防治法》、《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为重点,全面开展了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共辖7县1区、146个乡镇,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54.97万人,有市、县卫生监督所8个,现有卫生监督人员189人,市所现有职工56人,内设7科1室。职业卫生由监督二科承担,有专兼职卫生监督员3人,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厂矿企业39户,有从业人员1351人,接触有害有毒因素的作业人员308人。其中:接触制药有害因素的16人,接触其他有害有毒物质292人。

全市共有放射工作单位170户,射线装置203台(CT-X射线诊断装置12台、普通X射线装置200台、医用加速器1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326人,其中,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62户,有射线装置85台(CT-X射线诊断装置12台、普通X射线装置72台、医用加速器1台),放射工作人员173人。放射卫生由监督三科。

二、具体做法

1、领导重视,齐抓共管。一是加强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每年召开有关职业放射卫生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职业放射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制定下发了职业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市所主要领导亲自深入一线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亲自参与工作,确保了工作任务的落实,促使了职业放射卫生执法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了部门间协作配合。市卫生局与安检局是职业卫生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召开1—2次的联席会议,对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关系、协同作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2、摸清底子,健全档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摸底登记,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达到了100%。二是督促企业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劳动者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健全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四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督促企业单位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确定了分管领导和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健全了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了职责明确、措施落实的卫生管理。五是建立健全了职业病防治法责任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实行了目标管理,推动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卫生法制观念。一是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二是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共举办培训班5期,参加人员198人次。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强化了企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卫生意识,树立了防护意识。三是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强化宣传,增强职业病防治意识。一是采取了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除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外,还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厂矿企业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二是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采取上街设立咨询点,开展大众化的宣传教育,共上街设立宣传咨询点2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万多份,接受群众咨询人数达3000多人。通过多种形式的大力宣传,提高了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了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5、加大力度,依法查处。一是根据市卫生局《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庆市卫监[2007]4号)的安排,制定下发了《全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及《关于开展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安排意见》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二是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化工、制药、建材、轻工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基本情况、机构的人员设置、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了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了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危害的268名作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体检率为82.5%,配备了职业病危害卫生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三是职业病防治列为年度工作重点管理内容,加强管理,减少了职业病危害因素事故,最大限度地消灭了监督空白区域和盲点。四是在监督管理中实行“五”字管理办法。即职业病检查诊断要求一个“早”字,报告要求一个“快”字,监测要求一个“准”字,防护设施要求一个“实”字,监督执法要求一个“严”字。坚持定期监督检查,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五是加大了卫生行政执法力度,落实了严管措施,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处理,撰写了检查笔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对个别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公开暴光,限期落实整改措施,保护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六是对职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了监督管理,督促建立了工作方案和质控措施,规范了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职业病诊断报告。

6、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07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对170户放射工作单位的持证制度建设、放射防护设备及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辐射警示标志设立、事故应急准备等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集中时间对42户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的42台X射线诊断装置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和放射防护监测,并配合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全市12台CT-X射线诊断装置进行了性能监测,共监督检查放射工作人员234名。通过检查,设置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的38户;制定有应急预案的35户‘配备有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的42户,配备有受检者防护用品的33户;具备资格条件拟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42户。

三、存在的问题

1、少数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未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

2、部分企业对职工健康监护工作重视不够,对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上岗前和离岗工人不能够组织健康检查。

   3、多数企业未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人员。

4、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工作场所没设规范的警示辐射标志,无工作指示灯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5、辖区内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带来了不便。

四、今后工作

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守法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继续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办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积极落实职业病危害专项防治经费,改善劳动条件,增强危害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2、加强健康监护,健全卫生档案。进一步督促企业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全面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第8篇

一、全面推进我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一)深化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完善执法运作机制,建立新的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在今年要实现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职能分开、政事分开、工作分开,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

(二)构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要把卫生监督工作向乡村延伸,选取1/3以上乡镇作为试点,在乡镇卫生院派驻或委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农村卫生监督和卫生机构的监管,保证农民健康安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督促检查,及时发现与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交流和推广经验。

(四)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规范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五)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及自治区、梧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央编办所明确的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重点做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并严厉查处上述领域内的各种违法行为。

(一)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正确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工作,主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各类食品及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方面加强卫生许可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进行清理,严格卫生准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要把许可工作与许可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按计划完成食品卫生许可年审工作。

(二)加强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餐饮业、食堂处于整个食物链下游,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地方,要着重加强监管,从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建立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卫生基础知识、操作要领、食品污染控制、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大力推进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力争在2005年县城餐饮业要有四分之一分别达到A级和B级水平,并创建1条食品卫生安全诚信示范街,食品卫生信誉度要有明显提高,对食品卫生信誉度被评D级的单位,坚决不予许可或次年不予验证,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

(四)继续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调味品及儿童食品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商场、超市销售散装食品进行规范,提高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进行专项整治,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予以处罚;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非法加工黑窝点;加大对餐饮具消毒的监管力度。对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五)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学校、餐饮业等单位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治工作,检查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和生产场所卫生设施、原料采购索证,原料卫生质量、餐饮具消毒保洁等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着力加强医疗卫生执法工作

(一)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出租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有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经毁形、未进行定点回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禁医疗废弃物非法流向社会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

(三)继续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主要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菌毒种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职业维权监督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做好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积极推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大宣传普法的力度,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三)进一步加强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力度,严把危害源头关;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劳动者健康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查验收。

(四)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的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工作,开展放射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切实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工作。

五、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等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一)认真开展对公共场所卫生和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和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二)开展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指导其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三)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2005年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有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抽检和检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情况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对重点食品及节日食品的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抽检公告,以达到扶优治劣,引导群众不明确、安全消费的目的。

六、开展卫生法制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一)深入开展“四五”普法第五单元的普法工作,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全县卫生行政执法的水平。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基础法律和行政法律知识、卫生执法技巧和能力、综合执法水平等深层次的培训力度,确保卫生执法人员符合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的要求,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培训,组织执法骨干去外地参观学习,促进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专业技能和法规标准的知识更新,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