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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管理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0 16:15:24

伦理管理论文

伦理管理论文第1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伦理;道德

工业革命使社会治理活动成为一种职业活动。历史进入19世纪中期,由于英国政府采纳了东印度公司的管理经验,因而出现了文官制度,使得政府中的公务活动成为正式的职业活动。到了20世纪,政府中的行政管理作为职业活动被世界各国迅速地接受。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人们普遍把行政管理当作专门的职业化的社会治理活动加以看待。然而,在社会治理活动职业化的过程中,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曾经影响行政管理活动主要从属于科学化、技术化的原则,导致这一职业的伦理规定丧失了生长的空间,行政伦理学的研究也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美国出现“新公共行政运动”这一要求变革社会治理方式的思想运动,行政伦理的研究才引起人们的关注。由此可见,关于社会治理的伦理思考是与人类追寻后工业社会治理方式的进程一道启动的。现在,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对象。其中,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应当是怎样的。在一定程度上,公共管理是建立在伦理关系基础上的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比以往任何时候的治理活动都更加依赖伦理的引导和道德的规范。

一公共管理活动的职业体系

公共管理的职业体系是职位和岗位的结构体系。与以往的管理体系一样,职位和岗位指明了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体系中的具置,规定了公共管理的权力、职能及责任和义务。职位是就公共管理的纵向关系而言,岗位是就公共管理的横向关系而言。无论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都是由职位和岗位构成的职业体系,直接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以往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行政管理的名义下所形成的职业体系也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但是,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公共管理却发生了根本变化。它在管理的意义上告别了以往治理体系的权力定位或法律定位,不再是仅仅满足于科学化、技术化原则的职业体系,而是在伦理原则的基础上科学构造职位和岗位的职业活动体系。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同样由职位、岗位构成的公共管理职业体系不同于以往的行政管理。对于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来说,“命令—服从”的行为模式为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协作”的行为模式所取代。

职位和岗位都是职业体系的形式方面。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不同不仅在形式方面,而且在内容方面。对于内容来说,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关系。虽然在一般的意义上,这些职业关系可以归结为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三大类。在现实的社会治理过程中,这些关系总会以极其具体的形式存在于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公共管理的职业关系越是具体,就越是包含着道德的内容。比如,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职务、岗位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忠于职守、忠实地履行职务以及岗位上的责任和义务;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和睦共事、互相支持;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平等待人、公正处事、真诚服务,以求得广泛的合作……这样一来,公共管理在形式上是分工—协作的体系,在内容上则是道德行为的表现。尽管都是在管理,但传统的行政管理是失去了实质性内容的管理,而公共管理则把形式与内容统一起来,拥有了伦理本质。

由于公共管理中依然存在着权力关系,所以,权力关系赖以生成的等级系列依然会存在。当然,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已经实现了对等级关系的根本性改造,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等级关系改造成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系列,从而使个人之间在人格、权利等实质性方面达致平等。尽管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关系只是形式上的,却反映了权力关系的本性。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关系的地方,都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等级。只要公共管理还需要权力,它就不能消除这种“等级”。因此,作为个人的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这一合作体系中也会遇到处理上下级关系的问题,并且会成为他进行日常公共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比如,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需要执行上级命令和维护政府利益;政府外的公共管理组织需要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服务于社会和维护社会利益。无论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还是社会中的公共管理组织,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都会出现偏差,特别是如何把握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必定是一个时时都会碰到的难题。公共管理中存在着无法完全解决的利益矛盾甚至冲突。尽管如此,公共管理者却不能无所作为。事实上,在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中所派生出来的一切主动性、积极性,都会外化为公共管理者自主地处理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实际行动,进而使公共管理者不同于以往各种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治理者。做到这一点,从根本上说,就是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意识。只要公共管理者能够对自己的职业表现出充分的自觉,按照自己对其职业特殊性的正确理解去处理上述各种矛盾和冲突,他就会无愧于公共管理这一职业,并且总会达致最佳的从业效果。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对于官吏的要求长期存在着争论。“官本位”文化的思路在终极追求中是要无条件地“忠君事主”;“民本位”文化的思路则反复申述“民贵”“君轻”的主张。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以制度的形式消解了所谓“贵”与“轻”的争论。但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往往是通过间接的、迂回的途径来认识和了解公共利益的,往往在公共利益的要求与实现之间存在着“时滞”。特别是那些已经实现了职业化的社会治理者,缺乏积极回应公共利益要求的热情,往往表现出我们称为“”的那种对于公共利益的冷漠。所以,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的过程中,在人们期求更为进步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过程中,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方式需要由更加灵活的、积极的和主动的公共管理取而代之。

对于公共管理来说,新型的社会治理体制和制度是其赖以展开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与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不同,治理者的职业并不只是简单地充作体制和制度的构成因素和实现途径,而是体制和制度的必要补充。由此看来,统治型社会治理倡导官吏忠“君”爱“民”。在君民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要么要求盲目忠君,要么要求理性地贵“民”轻“君”。这两种选择都要求官吏在“君”与“民”之间作出选择和取舍。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得以发生的历史背景中,“君”“民”的矛盾和冲突是无法调和的。所以,矛盾之中会出现上面两种对立的主张,要求官吏在两者之间择其一。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官员和公务人员以体制和制度作为行为选择的终极标准,被动地接受体制中的程序驱使,对人民、对公共利益表现出极度的冷漠。他们在公共部门中工作,与在工厂中工作一样,都具有工业社会特有的色彩,属于形式化了的职业活动。与此不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发生在合作精神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文化的时代。在这种条件下,社会在整体上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因为,一切矛盾和冲突主要来源于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如果通过交谈和讨论能够取得共识、消解矛盾和冲突,那么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就是运用权力促进交谈和讨论。

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角色

人的道德生活来源于人的社会角色。只有了解和确定人在社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才能判定他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是道德的。比如,一个公务员做出的某件事可能会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一个普通公民做出同件事却不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对一个人进行道德评判,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我们先行对他的社会角色作出了定位。我们说一个人是不道德的,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偶尔不一致,也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经常不一致。在一般情况下,偶尔不一致能够得到理解和原宥,而经常不一致则会招致他人的批评和鄙视,甚至遭到他所在群体的排斥。

人在社会生活中可能会同时扮演着多重角色。有些角色是与生俱来的,如血亲关系中的角色;有些角色是个人成长过程中必须接受的,如做学生等;而更多的角色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职业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社会角色形式,正是人的选择的结果。就是说,普通的社会角色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自然生成的。一个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能够理所当然地形成应有的角色意识,并且准确地扮演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角色。职业角色则不同。它需要人们通过自觉的选择和主动的学习,才能够获得准确的定位。

人们选择职业有着复杂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人们选择某一职业,可能因为生活的需要,可能来自生存的压力,可能出于兴趣爱好,也可能属于理想追求……当人们定位职业角色时,会在职业导师的引领下进入职业角色,也可能会在职业活动的实践中逐渐找到职业感觉。但是,所有从事职业活动的人,都需要借助于自觉的职业选择和积极的职业学习,才能够使自己融合到职业中去,成为真正的职业活动者。这个过程,就是从业者在职业序列中准确地找到他所从事的职业位置的过程。职业活动的舞台是职位和岗位。职位、岗位是人的社会角色的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是职业化了的社会角色。同时,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的社会角色,在每一职位和岗位上都会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人类社会活动职业化程度的提高,更多地表现在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地规定职业活动中职位、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即通过组织结构、制度规范和活动程序等等方式,为每一职位和岗位确立起明确的、具体的责任和义务。

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只要是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都会通过职位和岗位来明确界定人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地配置权力。这也是近代社会“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中最为典型的形式,但该行为模式没有注意到人的职位和岗位直接地构成人的多元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就是说,任何一种职业,任何一类专业化社会活动,任何一个组织行为体系,都不仅以整体的形式构造组织化的人的社会角色中的一部分,而且在组织成员个体那里担负着社会角色,甚至首先在个体那里成为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对于人来说,每一个职位、岗位都不仅是特定的组织行为体系中的责任和义务,而且直接地根源于整个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职位和岗位具有二重性,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有同样的二重性。一方面,责任和义务属于特定的职业和组织行为体系;另一方面,责任和义务又属于整个社会。对于每一职位和岗位上的从业者来说,他的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在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体系内会以职务的形式出现,在面向其直接归属的行为体系之外时,则以职业的形式出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职务与职业在从业者这里只是社会角色的二重归属。在从业者与他人的联系中,职务与职业都是直接的。因此,当管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成为职务—职业—社会之间的单线联系模式的时候,责任和义务便被片面化、形式化和缺乏道德的内容。我们在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中,时时处处都可以看到社会治理者只对社会治理体系负责而不对社会治理活动的对象及后果负责的情况。比如,就政府而言,下级官员只对上级官员负责,政府所有的官员都只对政府负责。只有政府才对社会负责,政府官员丧失了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责任和义务的向度。政府对社会负责,却很少对它的官员负责。因为,政府的官员仅仅是政府的“雇员”,以至于政府的官员在政府中也时常会感到“不平”。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把单线的责任、义务模式改造成双线的甚至多线的责任、义务模式。还以政府为例,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要求政府官员一方面对政府负责,另一方面直接对社会负责;同样,政府既对社会负责,也对其官员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不仅仅是雇员。他们在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过程中获得了在政府体系中享有自主性的资格。如果说,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政府视其官员为雇员的结果就是使他们成为政府行政执行的工具,那么,公共管理条件下的政府则使政府官员成为拥有自主意识的人。这就是两者的根本区别。若把这种区别变成革新现实社会治理模式的动力,不容置疑的起点则是在理论上把握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的双重直接关系。

三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

职业活动规定着人的行为。一个人从事的职业和开展的职业活动,决定了他会有某种定型化的、重复的和连续的行为。他的行为总和构成了他的职业活动的基本内容,进而证明着他的职业角色。从表面上看,人的行为与职业的关系是被决定或被规定的关系,即职业决定和规定着人的行为。但是,这种决定与被决定、规定与被规定的关系,仅仅具有行为形式方面的特征。从实质上看,它是反向决定和反向规定的关系,即人的行为决定职业。特别是在充分自由地选择职业的情况下,人与职业之间的联系就是人的行为选择的结果。考察人的职业角色可以发现,有的人选择了某一职业后能够迅速地进入角色,而有的人虽然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相当长时间,却始终游离于这个职业角色之外,并不是合格的从业者。这种与职业角色的“和合”与否体现在人的行为中。所以,正是人的行为决定了他是否是合格的从业者。对此,笔者认为是“行为决定职业”。

在职业活动中,人的行为形式可以同一,但人的行为实质却会各异。对于那些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无法量化的职业活动来说,在同样的职业行为之间会存在着天壤之别。这种情况在社会治理的职业活动中表现得尤为典型。因此,当人们选择了社会治理这种职业的时候,还只是获得了形式上的职业规定,实质上的职业规定则涵育于他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就是说,社会治理者的职业角色主要由他自己的职业行为所决定。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正是通过人自己的行为选择了自己的存在形式和存在内容。人愿意做什么样的人,不只是由自己的愿望决定。只有当自己的愿望转化为行为,他才能成为自己愿望中的人。相对于做人来说,既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做什么样的人,那么人就更能够用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能否成为某个职业的合格从业者。

自从有了职业活动,人的职业角色就开始由人的职业行为来决定。然而,在近代以来的整个工业社会中,职业活动的形式方面总是受到制度性的强化,使人的行为更多地表现出被决定的特征。同样,在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由于治理者自主性的丧失,也使治理者的行为主要显示出受决定的一面。这种现象并不能否证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意义。相反,它证明了人的行为的受动性、被决定性和被规定性是由于历史造成的,是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限制了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性作用。随着工业社会的结束和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人的职业活动在形式方面的规定开始弱化,在实质方面的规定受到强化。人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选择日益显示出决定性的作用。与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公共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突出地反映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的主体—公共管理者的行为选择的意义。

公共管理职业的一切实质性的内容,都是由公共管理者的行为直接决定的。如果说选择公共管理职业的行为决定了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形式的话,那么当一个人成为公共管理者的时候,怎样扮演自己的职业角色,怎样证明自己是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则取决于他的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的某一行为或许多行为,都不能决定其职业角色。决定其职业角色的,只能是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的、稳定和持续的公共管理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是公共管理的服务本质得以实现的途径。公共管理体系的结构和制度安排无论怎样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都不是服务的现实。只有通过公共管理者的具体行为,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才能够转化为现实。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他的职业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规范,他的岗位服务和任职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结构决定。当然,一些特殊岗位和特定职务也会由法律作出规定,但对于公共管理体系而言,却不是基本现象。职业和岗位、职务方面的法律规定与权力规定,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将以综合统一的形式出现。这一点也是公共管理行为区别于以往社会治理行为的基本特征。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行为主要体现着权力意志;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理想的社会治理行为应当主要反映出法律精神。公共管理行为既不是权力意志的作用,也不是法律精神的显现。公共管理者把他在职业和岗位、职务上的权力规定和法律规定统一起来,作为公共管理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的支持力量灌注到自己的行为中去。所以,在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权力和法律都是公共管理行为的前提和依据。权力和法律所支持的和试图达到的是实现服务的精神和服务的原则。这样一来,我们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所看到的,就是以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为旨归的、权力和法律的综合统一。它在根本上结束了“权力归结为法律”或“法律受权力统驭”的争论。

尽管公共管理者在其职业行为中用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统一了权力和法律,但权力和法律在他的职业行为中毕竟是一种客观力量。无论行使权力和执行法律或受权力支配和法律制约,这种客观力量都会对他构成压力,使他的行为选择受到约束。公共管理者怎样才能超越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呢?应当说,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和法律的地方,社会治理者都会遇到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对此,以往的社会治理者往往不得不加以接受。公共管理者采取的则是积极应对的态度。他们把公共管理这一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所拥有的、作为制度力量和体系力量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转化为个人的道德力量。这样一来,公共管理行为便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职业行为,而是发生在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就是说,当公共管理体系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仅属于制度和体系的时候,还只是相对于公共管理者的“客观精神”,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秉承和尊奉。一旦这种服务精神转化为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标准,公共管理者也就获得了自由和自主。这时,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不再是受着某种外部力量驱使的行为,而是由他自己的意愿主使的行为。在人的一切行为中,只有道德行为是最自由、最自主的行为,职业行为亦然。

伦理管理论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管理;伦理管理;管理

伦理学是从道德意识的角度去研究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它的宗旨是要充分发挥人们的道德自觉性,来调整人们社会关系中的矛盾,以达到控制社会系统的目的。管理科学则是通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手段,在管理的过程中调节、控制生产领域的人事矛盾,理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1、以人为本的伦理原则

当前,我国政府确立了社会发展的新思路—科学发展观。国家建设正在努力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新的发展观更加注重社会“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因此,“以人为本”也是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管理伦理的根本依据。建立建筑管理伦理价值之所以“可能”,遵守建筑管理道德规范之所以“应当”,就是因为在天地万物中,人是最宝贵的,最有价值的。中国古代《尚书·泰誓》早已提出:“惟人,万物之灵。”《荀子·王制》进一步认为,人不仅有灵知,而且还有道义,“故最为天下贵也。”人之所以为天地间最有价值者,是因为人不仅自身有价值,而且能够创造价值。管理实质上是对被管理者的行为一种有意识的控制和调节。“以人为本”的伦理原则在管理中究竟占什么地位呢?日本经营管理学家土光敏夫的“经营管理之道”的特色,就是注重伦理因素在企业管理中的有效作用,从而竭力把管理方法带上浓厚的人道主义色彩。对现代管理中领导者应有的道德素质,进行了很有见解的阐述。

2、安全上的伦理底线

安全至上是建筑工程活动中贯彻“生命神圣与以人为本”的逻辑结论。建筑工程活动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为自身服务的活动。人既是建筑工程活动的主体,也是这项活动服务的客体。人命至重、工程安全的伦理底线要求体现这种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的统一,为他人创造价值与实现自身价值的统一。3、创优工程的伦理目标

以创造优质工程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是一个优良企业要达到的崇高目标。同样也是建筑工程管理者道德责任感的集中表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建筑行业的座右铭。质量第一所体现的是价值取向,百年大计所体现的是行业精神,因为质量符合标准或优质的建筑工程是工程安全的直接前提和基本保障。针对市场竞争,人们要求追求经济效益,要用竞争手段。由于目前建筑行业的法规还不够建全,一些建筑企业的管理者为了拿到工程项目使用各种手段,其中手段之一就是盲目压价,用根本无法完成工程的造价去投标。中标后就在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做文章,启用非法设计人员搞黑设计、施工中偷工减料、材料上买低价伪劣产品,最终使建设物的“百年大计”大大打了折扣。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担了一座办公楼的建造任务。由于甲方单位对工期要求很紧,并提出“提前一天交工奖励1万元,延期一天交工罚款1万元”的合同要求。由于施工过程中遭遇防水涂料短缺的情况,这家公司的一位工长情急之下,取消了楼内各洗手间的防水层施工工序,使工程提前数天结束。工程验收时,有关方面发现问题提出质询,那位工长主动交上了可观的罚金。应当指出,创建优质工程并不仅限于消极地避免安全事故,没有漏水和漏气等问题。它还有更高的伦理追求和更丰富的道德规范。也就是说,应当将维护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扩展为满足人的享受权和发展权。

4、精益求精的伦理手段

要使建筑工程安全可靠,质量优质,体现以人为本的伦理原则,管理者必须做到对工程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一项建筑工程的落成少则一年,多则几年甚至十几年。建筑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查,几十个环节上百道工序中,任何一个地方管理出现问题都要涉及到整个工程的顺利开展。“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讲得就是这个道理。主席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这一论述对我国建筑行业很有意义。如果我们在工程管理中疏忽大意,粗制滥造、因循守旧就很难达到工程的科学管理和效益良好。我国某城市建造跨江大桥时,就出现了一次重大的返工事件。有关部门在工程的关键时刻把水泥的标号弄错了,错把低标号的水泥用到了应用高标号水泥的工段。等到这个重大失误被发现时,几十吨混凝土已经灌注到了桥墩上。工程总指挥发现了这个错误后,立即要求工程停下来,并要把已灌注的混凝土弄掉。

5、廉洁公正的伦理监督

建筑工程管理伦理是一种制度伦理,其基本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规范已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设标法》等诸多法规和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但这些法规条例是需要人,首先是有关官员和企业管理者来执行的,他们如果品德低劣,不是廉洁奉公,而是贪赃枉法,那么他们就不可能做到公正处理承包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预防工程风险。建筑工程中的偷工减料、克扣工资、压低造价和粗制滥造等违法悖德行为,大多是与发包、承包、转包中,索贿行贿和收取“管理费”等形式出现的盘剥现象密切相关。

总之,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一个有规律的现象,即伦理学中的关于道德调节的理论越来越明显地渗透到管理科学之中。道德因素的作用在现代建筑管理伦理中地位日益受到重视。因此,自觉地把有关伦理知识纳入建筑管理过程中,将有助于提高原有的建筑管理水平,并促进建筑管理现代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伦理管理论文第3篇

[摘要]管理伦理不仅具有社会价值、生态价值、道德价值,而且具有经济价值。我国很多企业不重视管理伦理,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认识到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主要表现为提高效率、开拓市场、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发展环境等方面。管理伦理经济作用的发挥,需要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充分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正确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

[关键词]管理伦理;经济价值;企业管理

管理伦理是管理学和伦理学相互融合的产物。管理伦理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效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尊重消费者权益,关注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当前,我国很多企业不重视管理伦理,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意识到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不少经营管理人员只看到管理伦理代表的社会责任这一面,错误地认为重视管理伦理是在“务虚”,只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束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主要阐述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并探索企业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具体方法。

一、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

管理伦理不仅具有社会价值、生态价值、道德价值,而且具有经济价值,主要表现为:

1.管理伦理可以提高管理效率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的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既要充分利用这一点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又要采取很多措施来防止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不相符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根据委托——理论,企业可看作由一系列的委托关系构成的组织。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人,同时,上级领导是委托人,下级员工是人。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激励不相容?穴利益不一致?雪、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委托关系会产生问题并引起由此而增加的成本。成本就是委托人采取很多管理措施来监控和限制人的活动而产生的管理成本。企业通过加强管理伦理建设工作,建立共同的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水平,增强相互信任,可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2.管理伦理可以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由过去的“卖方市场”变成了当前的“买方市场”,产品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除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售后服务外,还要注重树立企业良好的企业伦理形象。这是由于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做购买决策的时候,不仅考虑物质需求的满足,而且越来越多地考虑精神文化和伦理方面的因素。美国学者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在生存和安全等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的人们更倾向于追求爱与归属、自尊以及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求。在基本的物质生活有保障后,人们更乐于接受具有社会责任感、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企业的产品。当人们知道某家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之后,一方面可能因对该企业产品质量及各项承诺产生疑问而拒绝购买,一方面还可能因自我道德要求而不愿购买该企业的产品以免成为不道德行为的帮凶。

3.管理伦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人的价值,强调“以人为本”,伦理因素在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企业对伦理规范的重视和是否按伦理规范行事对员工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根据心理契约理论,员工在与企业确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外,还会形成自己的心理契约。员工的心理契约受很多因素的影响。除了正式合同中的条款外,企业的各种行为都是影响员工心理契约的重要因素。如果员工感觉到企业讲究社会公德,公平地对待员工,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利,对员工负责,员工就容易形成关系型的心理契约。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归属感和忠诚感将大大增强。员工会感觉“有责任”回报企业,自发地努力工作。在关系型心理契约下,员工将更重视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更愿意与企业长期共同发展,不过分看重短期物质利益。

4.管理伦理是推动企业管理发展的精神力量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管理伦理属于社会意识,它对企业管理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正确的管理伦理道德的作用,必然推动管理实践的发展,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这是因为:首先,进步的伦理道德能够为管理的变革做舆论准备,论证管理改革的合理性、科学性,批判腐朽落后的伦理道德观念,从思想理论上阐明改革的重要意义,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在同错误伦理道德观念的斗争中,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体系,提高管理实践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的空前活跃,市场需求的千变万化,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管理者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方法都必须不断创新,更需要进步的伦理道德作为指导,予以保证。其次,伦理道德作为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的组成部分,作为制定政策法规的指导思想,影响着管理法规的制定,由于不同的道德观念,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看法截然不同,会制定出完全不同的管理法规。

5.管理伦理能够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人文环境

任何企业都是在一定环境中从事活动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管理伦理对企业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正确的管理伦理的指导下,能够建立一个竞争有度、互助合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使个人的生活、工作、事业、理想等和整个组织统一起来。任何企业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为了使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相一致,管理者往往使企业内部的管理伦理和社会的伦理相适应,使企业内部和外部建立一致的伦理关系而保持和社会的协调,这样,就有利于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当企业的管理伦理与社会伦理相一致时,也有利于企业塑造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因为企业的行为符合社会伦理的要求,也一定符合管理伦理的要求。比如,符合企业管理伦理的“善”的行为,也是社会伦理所认同和倡导的“善”的行为,这种“善”的行为越多,对社会的感召力越大,美好的形象自然在人们的心目中树立起来,将大大有利于企业的兴盛发展。因此,良好的管理伦理是促成个人、企业、社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强有力的纽带和桥梁。

二、企业实现伦理管理的方法

近年来,美国和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出现了一个新趋势,即无论理论界还是企业界都开始高度重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伦理问题研究与实践,并逐步形成一个新学科——企业伦理学;同时,伦理向企业活动广泛而全面的渗透也逐渐成为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一个新的趋势。有学者认为,资本主义企业管理学经历了传统管理、科学管理和科学管理与行为科学相融合的现代管理阶段,目前已经发展到了管理伦理阶段。H·艾伦·雷蒙德博士在其《第三次浪潮中的经营管理》一书中指出,第三次浪潮型企业是未来企业成功发展的必由之路,有机式管理取代公式化管理成为第三次浪潮型企业的基本模式。而有机管理除了关心产品、组织外,特别关心伦理。因此,第三次浪潮型公司实质上就是伦理型公司。美国学者爱德华·福瑞曼和丹尼尔·R·吉尔伯特在《公司战略与公司伦理》中指出了当代管理学革命的两个前沿:第一,组织是由人组成的,而且有着复杂的价值网络。因此,管理者应采用价值管理和文化管理。第二,组织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生活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他们认为,寻求卓越实际上就是寻求伦理,经营伦理一体化是正在发生的管理科学革命的关键所在,伦理经营是管理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企业要想真正做到伦理管理,就必须在各种管理活动中充分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对利益相关者负起道德责任。企业道德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对员工、客户、社会和环境保护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企业无论是作为人格化的社会经济组织还是作为由许多个人因共同利益有意识组合而成的群体主体,总体上都是人的有意识活动的产物,也必然结成诸种社会关系并在协调和解决这些社会关系的过程中获得自己的生存发展。因此,企业在创造自己社会关系的同时也受到这些社会关系的制约。每一种社会关系及其主体都有特定的利益和伦理要求,这就决定了企业在自己的生存发展中必然承担着特定的道德责任。

伦理管理要求企业正确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具体来说要做到:(1)就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来说,企业应该尊重员工、爱护员工,视员工为企业的生命,努力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企业应当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平等的上岗就业、工资分配和接受教育、职位升迁的机会;企业应本着民主平等的原则,为员工创造自我管理企业的机会,激发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从而使员工尽心尽力地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努力工作。(2)就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应当支持政府的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慈善事业,服务社会。(3)就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安全、舒适和耐用的商品,满足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诚信”应当成为企业为消费者服务、对消费者负责的基本价值理念。“诚信”指诚实守信,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安全可靠的产品,不制造或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中不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不搞虚假广告等。(4)就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来说,企业与原料厂商、销售厂商之间要诚实守信、互利互惠;企业与同行之间要公平竞争、互助合作,不能靠特权和关系、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以武力相威胁等手段强行销售自己的产品。(5)就企业与社区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为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尤其是帮助残疾人就业,为社会排忧解难;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慈善事业,救助无家可归人员,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支持老少边地区发展经济,资助社区的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等。企业与社区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企业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所作的努力,会成为企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6)就企业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来说,企业应当维护生态环境,注重可持续发展。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许多企业掠夺式的发展而导致的自然资源急剧减少、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土壤退化、全球变暖等问题,不仅已经开始影响人们的生活,而且还对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的生存构成了威胁。企业作为破坏环境的“罪魁祸首”,必然要对其负责。伦理管理要求企业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发挥更加主动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戴木才.管理的伦理法则[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温克勤.管理伦理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3]苏勇.管理伦理学[M].北京:东方出版中心,1998.

伦理管理论文第4篇

关键词:《红色娘子军》“红色”革命爱情伦理观

所谓爱情伦理观,通常是指人们约定俗成的对处于道德最底线的人与人之间关于性和爱的行为规范的看法和观念。它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稳定性。但也会随着人们道德标准的变化而发生演变。本文试图通过1960年电影《红色娘子军》中被“”的爱情镜像,来透视中国特定时期的爱情的基本内涵、社会定位以及价值取向,进而揭示出那个“红色”时代大幕下人们的“红色”爱情伦理观。

一、爱情基本内涵的崇高性与责任性

爱情,从狭义上来说。是男女之间强烈的、纯真的、专一的相互爱恋的感情,主要包括心理方面和生理方面的需求,但通常中国人更强调前者而限制后者。特别是在强调影视艺术创作要为政治服务的“红色”年代,其爱情的基本内涵则仅限于男女间基于共同革命理想而建立感情,具有一定的崇高性与责任性。

在由谢晋执导的《红色娘子军》中,不仅爱情的自然属性即完全被排斥了,连吴琼花和洪常青之间的爱情对话也改成了与爱毫不相关的台词。但“尽管如此,还是不能改变男女主人公革命背景下的情爱性质”。只是这里的爱情是处于被“”的状态之中,缺少自然的吸引魅力,缺少明确的爱情语言表达。从而使“红色”爱情脱离了“饮食男女”的世俗和“花前月下”的浪漫,走向了革命的崇高,并凸显了革命的责任。在影片中,不甘被命运驱使的女奴吴琼花从欺压、她的地主恶霸南霸天家中逃跑,与化装成南洋富商的共产党人洪常青相遇,并被洪巧妙救出“火坑”,继之引领其走上革命道路。从导演设计的这个“英雄救美”细节来看,吴琼花和洪常青之间产生爱情符合人物的情感逻辑,二人再度相逢在“分界岭”时内心和外表所洋溢的难以掩饰的欢欣以及后来作为爱情见证的“四块银圆”的细节表现都印证了爱情的萌生。但是,与西方崇尚个人主义而把个人满足放在头等位置、高度重视爱情之不同,中国的“红色”革命爱情在内涵上是纯粹精神性的情感之爱。尽管在影片中没有确定吴琼花和洪常青的恋爱关系,可是在洪常青牺牲之后,吴琼花接过了他留下的皮包,义无返顾地接替了他的位置,用完成他们共同梦想的方式,使其爱情超越了生死时空的距离,充满了崇高之情,充满了责任之爱。

二、爱情社会定位的阶级性与革命性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爱情、婚姻、家庭中的道德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是一定阶级的道德的具体表现”。在20世纪60年代中国的“红色”革命背景下,《红色娘子军》中所演绎的爱情不可避免地要受到阶级政治的影响,在其社会定位上体现出强烈的阶级性与革命性。

在影片《红色娘子军》中,吴琼花的阶级出身决定了她自身的革命性,决定了她与洪常青之间的关系首先是阶级战友、是革命同志,然后才可能是恋人、情侣,即意味着他们的爱情是建立在共同的阶级基础和共同的革命理想之上的,具有着明确的阶级定位。如果没有“共同的阶级基础”这层具有社会政治色彩的“外衣”,那么即使这份已经十分模糊的爱情也同样是难见容于当时的社会环境的,并且不会受到他人的尊重与理解。同时,在“红色”革命的大背景下,青年们追求的都是“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革命爱情境界,这更注定了吴琼花和洪常青的爱情不会成为其生活的主旋律,必须要从属于党的革命事业、从属于当时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展现出彻底的革命性。因此,删改之后的影片《红色娘子军》选择了尽量淡化了原剧本“儿女情长”的安排,自始至终都没有把爱情的线索全面地扩展开来,只通过男女主人公在“分界岭”这个具有明显象征意义的地方的几场戏来渗透一种爱的气息。导演在无奈之中所采用这样情节处理,既符合当时中国社会的政治伦理要求,又留给观众很多关于美好爱情的自由想象的空间,从而保留了影片的情感张力和艺术感染力。三、爱情价值取向的纯理性与内在性

伦理管理论文第5篇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商业伦理丑闻事件的频繁曝光,工作场所非伦理行为己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者们对此展开了较为广泛的研究,相关研究成果日益涌现。非伦理行为是指违反了广为接受的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现有研究从个体特征(如道德认知发展水平、马基雅维利主义和控制点)、组织特征(如伦理氛围、伦埋文化和行为准则)和伦理事件特征(如道德强度)等兰方面分析了非伦理行为的诱发因素。尽管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理解"人们为什么?会做出非伦理行为"提供了理论阐释,但是对于组织内普遍存在的非伦理行为传染现象研究的还不够充分。

在工作场所,个体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娱入于组织内部社会网络之中,组织成员之间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在当前工作团队逐渐成为企业的重要组织结构形式的情形下,团队中成员间的人际交流和互动愈加频繁,团队成员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化越来越大。员工的道德认知发展水平大多数处于习俗阶段,他们往往依赖于社会环境的预期做出道德判断。当组织中存在非伦理行为时,个体受其影响化可能参与非伦理行为,从而导致非伦理行为在组织成员间不断传递与扩散,最终导致组织诚信危机。

在现实工作环境中,同事非伦理行为对有些人极具传染效果,但对有些人的影响却非常有限。有些人不仅不会进行效仿,反而可能会揭发同事的非伦涅行为;甚至会对非伦理行为者进行惩罚。因此,同事非伦埋行为的传染效果是因人而异的,但就其原因我们尚不清晰。社会信息加工理论认为,个体的身份图式会影响其对社会信息的阐释。组织认同是个体组织成员的身余来定义自我,井将组织利益进行内化一种表现。组织认同促使组织成员做出符合组织利益的央策和行为,如组织公民行为、合作意愿和工作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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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论文结构安排

本论文共包含韦个章节,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绪论。本章首先提出本义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在对企业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总结和综述理论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研究问题,并阐述了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最后对论文的整体架构进行简要介绍。

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通过文献综述为本文的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奠定了基础。首先对非伦理行为的概念、测量和诱发因素进行了文献梳埋。接着对组织内非伦理行为传染效应进行了文献梳理和评述,再次对领导监管、组织认同、道德辩解和间接学习等相关研究进行回顾和梳理,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从而切入本文的研究问题。

第三章非伦理行为传染效应莲论背景与研究假设。首先分析组织的非伦理行为传染的主效应,并提出非伦理反级织行为与非伦理亲组织行为在组织传染效应的研究假设。然后,分析两种类型非伦理行为传染过程的情景因素。提出了领导监管和姐织认同对两种非伦理行为传染过程所起的不同调节作用假设。再次,提出两种类型非伦理行为传染效应的中介机制。提出道德辩解和间接学习在非伦理行为传染过程中扮演的中介角色。最后提出非伦理行为传染效应的总体模型,提出了一些被中介的调节效应假设,并着重考察道德辩解和间接学习在同事非伦理行为与领导监管对个体非伦理行为的交互作用中起的中介作用,以及在同事非伦埋行为与组织认同对个体非伦理行为的交互作用中起的中介作用。

第四章研究设计与研究程序。为了更好化检验本文巧提出的研究假设,本章首先对研究方窠进行了巧计。本研究首先通过单问卷的企业问卷调查获得样本一,样本一包括非伦理反组织行为传染和非伦理亲组织行为传染所涉及的变量,通过对样本一获得的数据以对研究假设进行初步验证。然后在不同的企业运用时间间隔问卷调查方法获得样本二和样本王,样本二主要包括非伦理反组织行为传染效应所涉及的变量,样本王主要包括非伦理亲组织行为传染效应所涉及变量。接着介绍了王个样本的样本基本情况、调查程序和测量量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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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献绿述

本章主要是围绕第一章所提出的研究问题对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文献回顾与评述,从而厘清本研究与现有研究成果之间的脉络关系。首先通过对非伦理行为的概念内涵、测量和诱发因素等相关研究进行回顾,其次对非伦理行为的传染效应进行了义献综述,然后,对非伦理巧为传染过程可能涉及到的领导披管、绝织认同、道德辩解和间接学习等相关内容进行文献综述。最后对现有研究进行评述,通过指出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从而引入本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

2.1非理行为文献综述

本小节拟从非伦理行为的概念、测量量表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对现有研究进行系统回顾。

2.1.1非伦理行为概念

伦理道德问题一直都属于哲学领域的研究范畴。近来一些学者将其引入组织行为学的研究领域。工作场所非伦理行为是指违反了广为接受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员工行为。非伦理行为与越轨行为和反生产行为不同。从所违反的规范来看,非伦理行为违反的是社会道德规范,而并不一定会违反组织规范。越轨行为和反生产行为则违反的是姐织规范,而非社会道德规范。因此,不是所有的越轨行为或者反生产行为都属于非伦理行为,化不是所有的非伦理行为都属于越轨行为和反生产行为,关键要看它违反的是道德规范还是组织规范。

回顾有关工作场所非化涅行为的研究,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研究者都强调非伦理行为对组织的破坏性特征,例如,破坏机器设备、偷窃公司财务和恶意怠工等。Zahra等人明确指出,职位犯罪就是那些为了一己私利而侵化公司的犯罪行为。然而,最近有研究者指出工作场所非伦理行为也可能具有功能性效果,例如O型不端行为,建设性越轨和亲社会型违规,特别是Umphress和同事提出的"非伦理亲组织行为"这一概念进一步拓展了非伦理行为的概念内涵。他们将非伦理亲组织行为定义为"员工为了组织利益而违背核心的社会价值观、道德规范、法律法规或行为堆则的行为"。从概念定又中,我们可以看出这种行为虽

然违背了社会道德准则,属于非伦埋行为的范畴,但是为了组织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例如为了维护企业生存对消费者隐瞒产品缺陷,通过伪造财务报表或进行商业贿胳帮助企业获得不正当利益。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对非伦理亲组织行为与相关概念进行了归纳总结,详见表2.1。 2.2组织内非伦理行为传染效应文献综述

2.1非伦理基行为传染效应的主效应

传染本意指的是"病原体从有病的生物体传到别的生物体",引申意义为"通过语言或行动引起他人相同的思想感情和行为"。研究表示,组织员工的工作行为受到领导和同事的王作行为的影响。根据科尔伯格的观点,美国成年人的道德认知水平大多数都处于习俗阶段,他们关于行为对错的判断容易受到组织重要他人的影响。Brown等(2005)的研究发现伦理型领导会影响下属的道德行为。Mayer等人实证检验了高层管望者的伦里行为通过影响基层管理者的伦理行为进而影响员工的伦理行为。Zey-Ferrell等(1979)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同事的非伦理行为是影响个体非伦理行为的重要因素。

非伦理行为(特别是腐败行为)的传染效应己经引起我国学者的关注。例如,白锐(2010)从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适论出发,分析了腐败行为形成和扩散的社会网络结构特征和文化特征。周董(2011)认为腐败就像是一种传染病,因此可以借用传染病流行必须的五个基本环节来考察个人腐败衍变成群体腐败的背后原因。个人腐败是群体腐败的传染源,意志薄弱、贪欲胚盛的个体构成易感人群。谭亚莉等(2011)从也、理社会微观视角出发,探讨了从管理者非伦理行为到集体不道德,最后导致组织腐败的衍变过程。她们认为从管理者非化埋行为到集体不道德的扩散机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害群之马"效应,从集体不遁德到组织腐败则是一种"法不责众"过程,而集体腐败向新员工的渗透则是一种"近墨者黑"过程。陈测(2013)对中国官员的腐败行为的研究也发现,腐败存在上行下效的现象,高级官员的腐败对基层干部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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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伦理行为传染效应研究............31

3.1主效应研究假没............31

3.2调节效应假设............33

3.2.1调节效应模型概述................33

3.2.2领导监管的调节作用............34

4研究设计与研究程序..............49

4.1研究设计..............49

4.2样本一的总体概述...............50

4.2.1研究样本.............50

5非伦理反组织行为传染效应的实证检验...........59

5.1主效应和调节效应的实证检验..............59

5.1.1样本一的实证枪验.............59

5.1.2样本二的实证检验..........65

6非伦望亲组织行为传染效应的实证栓验

6.1主效应和调节效应实证检验

6.1.1样本一的实证检验

(一)各相关变量巧探索性因子分析

本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和最大变异法对非伦理行为传染的主效应和调节效应所涉及的各变量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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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研究结果与展望

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证检验,本文对组织内非伦理行为的传染现象及其边界条件和作用机制进行了较为系统、澡入的分析,并比较了两种不同类型非伦理行为的传染效应。本章接下来按以下内容依次展开,首先对全文的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和讨论,其次介绍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启示,最后提出本文的研究局限和不足,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7.1主要研究结论和讨论

本研究围绕"组织内非伦理行为的传染效应"这一基本研究命题,通过文献综述、理论研究,并在企业中收集了王个样本数据,最后运用SPSS20.0和AMOS17.0等数理统计工具对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采用了多种实证方法对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实证检验,本文回答了四个具体的研究问题:非伦埋行为是否会在组织内进行传染非伦理行为的I染过程在不同领导监管和组织认同情境下是否会发生变化非伦理行为传染过程的内在机理是什么不同类型的非伦理行为传染效应是否具有差异性?我们将研究结果汇总在表7.1中,具体结论如下:

第一、非伦理行为在组织成员间具有传染效应。具体而言,非伦理反组i织行为在组织成员间具有传染效应,而且非伦理亲组织行为在组织成员间也具有传染效应,因此,假设1得到了完全验证。

伦理管理论文第6篇

一、何谓教育管理的伦理性

众所周知,教育管理既是人类社会具体领域的一种实践活动,同时也是人类社会一种特殊的社会伦理文化现象。将教育管理作为一种伦理文化现象来研究,考察教育管理本身具有怎样的伦理性质和伦理特征,这是教育管理的伦理性问题。一般而言,伦理性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伦理性就是价值性。亚里士多德把伦理学规定为关于善的问题的研究,而善的问题就是价值问题。因此,广义的伦理性其实就是把道德范畴提升到价值论的高度。据此视角审视教育管理,考察教育管理作为一种教育活动的有效组织方式怎样体现着人的价值和给人带来了何种价值,而“体现人的价值追求则是管理得以存在的价值依据或价值前提”[3]。所以,广义的伦理性乃是教育管理伦理发生的根本前提。显然,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主要问题并不是这种广义的伦理性。否则顺着这一思路去研究教育管理中的伦理问题,无疑将伦理问题予以泛化,导致不能集中、典型地揭示出教育管理的伦理性质与特征。明确地说,我们这里讨论的是狭义的伦理性概念,即特指教育管理作为一种伦理演化现象在运作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或本身所蕴涵的伦理性质和伦理特征。

教育伦理性与伦理基础是两个密切联系,但又存在一定区别的概念。现实中,往往有研究者将两者相等同。因此,探讨教育管理的伦理性,必然要涉及对其与教育管理伦理基础关系的分析。教育伦理基础与伦理性其实是研究教育管理伦理问题的两个视角,与伦理性视角将教育管理作为一种伦理文化现象来研究不同的是,伦理基础视角则主要是将教育管理视为人类社会具体领域的一种实践活动,考察这种实践活动需要什么样的伦理价值体系支撑,才能得以有效地运作。换言之,从教育管理的运作基础来看,它需要什么样的伦理价值体系作为其支撑。很显然,这里的“基础”乃是指伦理作为教育管理在运作过程中的一个要素而言的。我们知道,教育管理作为一种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协调性活动,意欲得到有效运作,离不开相应的条件支撑与配合,有着其不可或缺的诸种要素。“教育管理活动的要素涉及事实层面,也涉及价值层面”[4]145。教育管理活动事实层面的要素是指与教育管理实践活动直接有关的、教育管理活动中所客观存在的那些要素,如教育管理活动中人的要素、资源和管理的要素、过程的要素、环境的要素以及方法和艺术的要素等。教育管理活动价值层面的要素是指人们以自己的价值观对教育管理活动进行认识,并对这些认识进行理论概括所形成的那些管理理念性的要素,主要有教育管理活动的本质、教育管理活动的职能、教育管理活动的效能、教育管理活动的原理、教育管理活动的原则,以及贯穿于上述诸要素之中的对教育管理活动和人自身发展关系的认识所产生的管理理念这一价值因素等范畴组成。而伦理价值体系就属于教育管理活动价值层面的要素,具体而言,就是对教育管理活动和人自身发展关系的认识所产生的一种管理伦理理念。它贯穿于教育管理活动价值层面的各要素之中,在教育管理的协调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深层次、基础性地导向、规范着教育管理活动的实际运作。

当然,我们说教育管理伦理性与伦理基础存在着区别,并不是否认它们之间内在的密切联系。它们之间的联系具体体现为,教育管理伦理基础的确立并非一种主观臆想或者生硬强加的产物,而是有着其赖以存在的理论依据,这种依据就是对教育管理的基本伦理预设,即教育管理本身具有伦理性。正因为教育管理活动在其运作过程中本身就具有伦理性质和伦理特征,所以,我们才可能有意识地培植与这些伦理性质和特征相对应的教育管理伦理观,确立相应的教育管理伦理规范,以发挥伦理在教育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教育管理伦理性之表征

教育管理内在具有伦理的属性,无疑说明在教育管理活动中“一个管理者所面临的几乎所有问题都是有价值基础的:所有的问题和行动都有伦理的和道德的含义”[5]。那么,教育管理的伦理属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教育管理目标具有伦理意蕴

教育管理乃是一种特殊的人类实践活动。这种活动的特殊性,乃是在于它是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和教育自身的规律,为促进人类自身再生产从而使教育更好地为一定社会服务的一种协调活动。教育管理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目标的确定与达成同教育目的密切相关”[6]48~53,也就是说,教育管理目标的确定,不仅要体现其自身的客观要求,更要体现教育的要求和教育的客观规律的要求,教育管理的目标最终必须与教育的目的相一致。“教育目的和教育价值观有密切的联系……人们的价值观不同,往往追求的教育目的就不同”[7]。依据教育满足社会需要还是满足人的需要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两种对立的教育目的理论,即“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然而,在我们看来,教育无论是满足社会需要还是满足人的需要,都是要通过作为主体的人的发展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发展,一切都是空谈。因此,促进人的发展乃是教育的目的,是教育的社会价值和人的价值的着眼点,教育目的、教育管理的最终目标都是要促进人的发展。人的发展既是自由的发展,也是全面的发展。“人类自由高度发展的一个核心标志和不可忽视的根本条件,是作为主体的全体个人的全面发展”[8]。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在现代社会里,人的全面发展主要通过人的综合素质表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曾明确指出,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在道德、体力和智力方面发生的非常良好的后果。可见,伦理道德素质在人的综合素质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反言之,一个道德素质低下的人,绝不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人,也称不上“受过教育的人”。英国教育家约翰?怀特在《再论教育目的》一书中,就特别强调了道德品质在“受过教育的人”素质中的重要地位:“受过教育的人从拓展的意义上考虑他的自身的幸福,他把个人幸福推及他人,把幸福融入一种道德高尚的生活之中。这不同于把拥有知识作为受过教育的人之主要特征的观点,它把美德放到中心位置。”[9]伦理道德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受过教育的人”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受过教育的人”又是教育目的和教育管理的最终目标所在,由此,我们可以断定“道德,是现代教育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10],具体而言,伦理道德的培育构成了教育管理的伦理目标,这种目标就是要提高受教育者自身的道德素质,促进其道德人格的完善。不难看出,教育管理的伦理目标直接映射了教育管理目标的伦理内涵。不仅如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目标本身就蕴涵着丰富和科学的伦理内涵:它要求我们公正、平等地面向全体受教育者,着眼于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将少数人的利益和多数人的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体现崇善、行善、施善的价值目标”[11]。

2.教育管理关系是一种伦理关系

管理活动不同于一般活动的独特而明显的特征就在于:管理活动以管理关系存在为基本前提。“管理关系是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在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它实质上乃是一种伦理关系,管理活动的关键在于协调管理的伦理关系。究其原因,首先,从组织的内部管理看,管理组织只有依靠一定的组织制度和规范来进行,才能保证整个组织系统稳定、有效地运转。然而,尽管制度和规范等这些属于技术性、权力性的管理非常必要,但却经常同组织成员的个人需要、个性发展发生矛盾。因为每个组织成员都不只是单纯的机器人或“经济人”,而是既有物质需要又有精神需要的、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因此,只有实施符合人性的、能发展人个性的、激发成员工作热情的管理模式,尽可能地满足组织成员对尊重、友谊、信任、理解、支持、感情等精神上的需要,才可能正确处理组织成员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关系。这就是组织管理活动过程中所蕴涵的伦理问题。其次,从管理组织的外部环境看,虽然说管理组织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有正当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追求,但它所追求的目标还必须满足人类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类自身自由发展的要求,否则就失去了自身应该具有的社会价值,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和意义;此外,组织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离不开社会,必须依赖于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条件,一个公正的、法制的、稳定的社会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这就决定了,任何一个管理组织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重视社会利益,对社会负责。这无疑也体现了丰富的伦理内容。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了管理关系的实质是一种伦理关系。管理关系是一种伦理关系,教育管理关系更是如此。首先,我们知道教育管理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一种类型。公共事业管理的性质决定了其只能是作为实现全社会公共利益,增进全民福祉,推动社会发展的工具。因此,相对于经济管理、工程管理等一般管理,教育管理关系的伦理性色彩无疑会更为浓厚。其次,与其他类型的公共事业管理相比,教育管理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在于它是限定于教育领域的管理,具有教育活动的性质。这就决定了,教育管理关系不仅是一种管理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教育关系。“从伦理的视角考察,教育不仅是传授知识的活动,也是培育德性的过程。即在传授知识的活动中,也内蕴着‘做学问’与‘做人’的统一性”[1]73。因此,教育关系的伦理意蕴是毋庸置疑的,这种伦理意蕴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就广义视角而言,教育或教育活动是整个社会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文明的发展对人的素质要求愈来愈高,教育作为提高人的素质的基本途径,有着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伦理意蕴。从狭义角度来说,教育活动,特别是学校教育活动,具有特殊的伦理目标和价值取向,遵循特殊的人伦原理和人道理念,形成特殊的德性体系,也特别需要进行德性修养。教育活动的育人性,无疑使作为教育关系的教育管理关系更加具有深厚的伦理意蕴。不难看出,无论是作为一种管理关系,还是作为一种教育关系,教育管理关系都具有伦理关系的属性,这无疑说明教育管理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伦理关系。

伦理管理论文第7篇

【关键词】伦理性,环境法,多元化,伦理视野,启示

法学界普遍认为部门法之所以存在差异是它们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手段不同,但若从法哲学的视角分析,调整对象与调整手段不同其实是源自它们之间有着彼此不同的价值本位。环境法不同于传统私法、公法以及近代兴起的社会法,是以生态环境为价值本位的新兴法律部门。环境伦理(或生态伦理)是环境法产生和发展最重要的起点之一,环境法领域的许多研究都是以环境伦理为基础而展开的,因此涉及环境伦理的环境法论著也特别丰富。但“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⑴。由于环境法涉及的方面众多,决定了研究环境法的伦理视角本应是多元化的,环境伦理并非环境法理论的唯一来源;况且环境伦理本身也存在不少不足之处,无法为环境法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持,某些环境伦理难以回答的环境法问题需要由伦理学的其它分支学科来完成,因此对环境法进行多元化的伦理分析既是可能的更是必要的。笔者在此试图选取几个与环境法关系较为密切的伦理学分支学科展开论述,希望能为丰富和发展环境法的理论贡献一点绵力。

一、环境伦理⑵

“环境伦理乃是环境法治的基础,是环境法治的价值核心”⑶。环境伦理是环境法的理论之源,在环境法中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环境伦理对环境法的兴起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依次可归纳为三个方面:首先,环境伦理是环境法产生的法哲学基础。“法学始终受着哲学的巨大影响。这突出地表现为哲学上的每一更新,每一种新的较有影响的哲学流派的出现,都会引起法学方法论的更新或法学价值定向的改变,并推动着新的法学流派的出现或既有法学流派的分化、变态或消灭”⑷。环境法的产生以环境伦理的出现为其哲学背景。环境伦理源于人们对自身与生态环境之间道德关系的深刻思考,它要求人们从哲学的深度重新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人对生态环境以及各种生物的道德责任。诚然,现实的环境问题是环境法产生的内在原因,但环境伦理的出现为人类保护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哲学依据,从而解决了环境法产生中从可能到现实的关键问题,因而成为环境法产生所不可或缺的外在因素。其次,环境伦理为环境法的独立提供了依据。环境法之所以能构成独立的部门法,环境伦理功不可没。环境法以生态环境为特有价值本位,因此环境法中有着许多不同于其它部门法的特有理念、原则和制度,它们在产生和发展中无法或难以在其它部门法或其它学科中获取太多养分。它们只能被还原到环境伦理这一哲学层次,并在其中寻找理论渊源。只有在得到环境伦理的理论支撑下,环境法才有可能摆脱传统民法、行政法以及经济法的巢臼,成为真正意义上独立的法律部门。再次,环境伦理是环境法变革的原动力。“中国环境法的革命首先是理论的革命”⑸,而这个革命首先是由其哲学基础——环境伦理推动的。环境法的法域变迁历经了从私法到公法再到社会法的转型,并最终定格在生态法之上⑹,推动这一进程的强大动力就是以强调人与自然平等与和谐共处为己任的环境伦理。不仅如此,环境伦理的影响透过环境法还波及到其它部门法和法学理论,从而导致了“对各传统部门法的扬弃和整合”和“对传统法学理论的超越和创新”⑺。

尽管环境伦理对环境法的贡献不可取代,但毕竟也只是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环境法涉及到经济、行政和科技等诸多方面,这就决定了环境伦理不能替代环境法理论,环境法还必须从其它学科中汲取营养。就是在伦理学的视野里,环境伦理也并非环境法理论的唯一来源,伦理学其它分支学科的理论成果对环境法的发展也具有一定影响。况且,自身不太成熟的环境伦理也无法全面支撑起环境法理论,环境伦理在某些环境法问题前显得无能为力。因此这就需要突破范式的束缚,以多元化的伦理视角全面审视环境法,也只有如此环境法才能实现发展上的超越,而这也是本文要着重论述的。

二、法律伦理

环境法中虽蕴涵着丰富的环境伦理但终归还是一门法律部门。尽管其在幼稚期难免要靠吸收环境伦理的理论而维持存续,但它一旦发展成熟必然会形成自己独有的理论体系,实现由“环境伦理”到“环境法理”的飞跃,从而最终回归到法律科学的序列当中。如果说环境伦理的法律化是环境法发展的第一次飞跃,那么环境法律的伦理化就是环境法发展的第二次飞跃,而在这两次飞跃之间及第二次飞跃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的就是法律伦理。法律伦理是“研究法的伦理蕴含和法的运作过程中的各种伦理关系和道德问题,揭示其本质和规律性,从而为法律的创制和实施过程提供价值评价的依据和标准,并对社会发展所引法的法律关系和道德水准的总体变化趋势进行战略分析和预测”⑻的伦理学分支学科。以法律伦理的视角研究环境法,其重要意义可以主要概括为四个方面:首先,法律伦理虽在本质上侧重于伦理,但其所研究的毕竟是环境法律现象中的伦理问题,而非环境伦理现象中的伦理问题,因而避免了环境伦理在逻辑上“就伦理论伦理”的循环论证模式,将对环境伦理的研究突破到法律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环境法中引入法律伦理是环境法摆脱环境伦理束缚、实现自我回归的必然趋势。其次,在环境法中引入法律伦理,弥补了环境伦理的某些理论不足,解答了环境伦理的某些难解之题,从而为完善环境法的理论另辟了蹊径;同时也使环境法理论摆脱了环境伦理的抽象性和说教性,而更能为人们所实际接受。再次,在环境法中引入法律伦理,可以为环境法律的创制和实施提供特有的价值评断依据,对现行环境法中的不足进行法律伦理上的批判,从而避免了以往环境伦理既为立法基础又为评价标准的种种尴尬。最后,在环境法中引入法律伦理,使环境伦理和法律伦理的价值得以同一,使保护环境既成为道德义务又成为法律要求,从而解决了环境法的实现性问题。由此可见,应当对环境法中的法律伦理予以足够重视、加以充分研究,但这并不表明法律伦理能解决环境法中的所有问题,因此还需要将环境法置于更宽广的伦理视野中进行研究。

三、经济伦理

任何法都源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环境法亦不能例外。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长期沿袭了西方国家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管理费用过高、经济效率低下、科技发展缓慢、障碍公平竞争和助长不正之风等多种弊端⑼,许多有识之士因此而提出了进行市场化的环境保护并为之立法的初步构想⑽。环境问题是在经济生活中产生的,也只有在经济生活中才能得以真正解决,这就必然会涉及到经济伦理问题。“经济伦理实际上是一种以人类社会实践中某一特殊类型的道德问题,即经济生活中的道德伦理问题为主题对象的伦理价值研究⑾。”以经济伦理的视角研究环境法,得到的新启示可概括为四个方面:首先,在环境法中讲求经济伦理,反映了“德必然得”的道德理想主义,即讲究环境道德并遵守环境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为满足人类需要,从而弥补了环境伦理在环境立法目的上的不切实际和虚幻。其次,在环境法中讲求经济伦理,反映了“得必须德”的道德合宜主义,即尽管经济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也必须遵守经济道德和环境道德,或至少是作为经济道德或环境道德的最低要求的经济法律或环境法律。再次,“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经济生活中两个最基本的价值原理(原则),也是经济伦理的两个基本的道德价值尺度或标准”⑿,因此在环境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环节中讲求效率与公平也成为了在环境法中讲求经济伦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最后,环境法的发达必须根植在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土壤之中,而这种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实质上就是理性经济,即讲求伦理的经济。综上所述,环境法与经济伦理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但尽管这种联系是极其密切的但始终也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经济伦理同样也不能解决环境法中所有的问题,因此还需要在更宽广的伦理视野中继续探询。

四、生命伦理

生命伦理可以说是环境法研究中一个独特的伦理视角。法律意义上的生命是指法律主体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整个过程,而此处所称的生命则主要是指哲学意义上的生命。恩格斯曾对生命的物质基础和本质特征作过精辟的论述:“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就在于这些蛋白体的化学组成部分的不断自我更新”。生命伦理原“是以生命存在的价值为其全部理论的中心”⒀,只是当代学术界普遍将生命伦理等同于生命科学中的伦理,从而将生命伦理的内涵局限在医学或生命科学领域。本文主要是从生命伦理的原意展开的。环境法产生的客观基础是现实中的环境问题。人类之所以关心生存环境,究其根本是源于人类对自身生命价值的另类思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人类对生存环境的看法其实就是生命伦理研究内容的一部分。将对环境法的研究深化到生命伦理层次,是环境法研究中的重要突破:首先,生存是生命的首要价值也是人的第一需要,要满足人的生存需要必须具备一定物质,而物质的供给无一不来源于环境,因此可以说保护环境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人的生命价值。这在无形中就提升了环境法立法目的的层次,突显了环境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其次,运用伦理学中“推己及人”的特有方法⒁,由人类的生存需要、愿望和追求推想到其它物种的生存需要、愿望和追求,从而在体察和理解的基础上自觉地调解人类和其它物种的关系。这就为以法律形式保护其它物种的生存提供了合理的伦理依据。再次,尊重生命价值的伦理理念将自然视为人有机身体的无机延伸⒂,强调要如同爱护自己身体一样爱护自然环境,从而避免了环境伦理中“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论战。最后,生命存在是人的最基本价值,环境法确认了维护生命存在的法律本位,提高了其在众多部门法中的地位,同时也突出了自身存在的重要性。生命伦理本身比较抽象且容易给人以某种“玄学”的错觉,因此生命伦理只能是环境法研究的基点,而对环境法的深入研究还需要伦理学的其它分支学科来完成。

五、科技伦理

“由于环境法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尤其是生态基本规律和环境要素的总体演化规律作为自己的立法基础之一,因而环境法中便含有大量的反映这些规律要求的技术性规范,使环境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技术性”⒃。科学技术性是当代环境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科学技术与环境法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无论是人类环境问题还是作为解决环境问题手段的环境法,它们的产生与发展都是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己任的环境法是建立在人类对自然规律一定认识的基础上的,它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基本要求;运用科学技术将有利于环境法律规定的执行、违法行为的认定和争议纠纷的解决⒄。科学技术在环境法中的作用如此之巨大,因此对环境法进行伦理研究时必须思考其中的科技伦理问题。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已经渗透到了环境法领域,并对传统环境法理论提出了严重挑战:首先,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在环境立法时,必须对那些需要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上升为法律的生态科学规律和环境保护技术进行道德分析,要充分考虑其道德可能性和道德现实性。其次,科学技术成果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能一方面有利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但同时也可能引起一系列的现实伦理问题,对此环境法必须进行两难选择。再次,环境立法应当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预见性,它不仅要对现有环境问题做出应对,而且还要对未来的环境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价。某些未来可能具有环境危害科技成果是否能在现今使用,这将涉及到世代的公平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因而将成为环境法和科技伦理所共同关注的问题。最后,科技在发展中可能呈现出造福于人或危害人类的两极状态,如何趋利避害、扬长避短,调整和规范好科技发展与人类利益之间的关系,将成为环境法和科技伦理共同的任务。科学技术在环境保护中虽然作用巨大但毕竟不是万能,因此环境法的伦理视野也不能仅局限于科技伦理范畴,而应拓展到伦理学的其它领域。

六、国际政治伦理

国际政治伦理问题主要存在于国际环境法之中。在环境法还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之前,国际环境法是从属于国际公法体系之下并以其重要组成部分形式出现的。造成这一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是以与环境问题有关的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国际法学说、“公允善良”原则和国际组织的决议等国际公法性规范。“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主体,其中主要是国家在因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发生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体现它们之间由其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协调意志的,调整国际环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⒅。有关环境事务的国家间交往、协调,是国际政治交往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在国际政治交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国际政治伦理问题,因此研究国际环境法必须高度重视国际政治伦理。“国际政治伦理的研究对象为国际政治中的道德现象,其核心理论问题是国际政治中的权力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⒆。国际政治伦理的某些内容为国际环境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首先,国际环境法中的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以及建立在其基础上国际环境合作原则,要求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负有为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都应当并有权参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合作行动。伦理学研究有关道德和利益关系的基本原理为以上两原则的可行进行了最好的注解,即人类只有在具有共同的环境利益基础上,才可能产生共同的国际环境伦理(道德),才有可能进行环境保护的环境合作,也才可能以此为基础构建起国际环境法的体系。其次,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但有差别原则,要求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都负有共同责任,但相对于发展中而言,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更大或更主要的责任。无论从历史考察还是从现实考察,发达国家生产方式上的畸形发展和生活方式上的享乐主义是导致全球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而且它们占有全球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最丰富的财力资源,所以发达国家理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承担更多或主要的义务。这种义务是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统一,而且由于国际上并没有能真正凌驾于任何国家之上司法组织,所以认为其是一种道德责任可能比认为其是一种法律责任更加切合实际。最后,国际环境领域始终贯穿着霸权与道德的斗争,即在经济、政治等领域处于强权地位的部分发达国家总是试图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并企图在环境问题上控制其它国家,这势必会遭到倡导国家与地位平等的国际道德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而国际环境法就是这种霸权与道德斗争的产物。显然,在国际政治伦理视野中仅能对国际环境法进行研究,而对环境法(特别是国内环境法)的研究应当有更宽的伦理视角。

七、行政伦理

在环境法领域中之所以要研究行政伦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保护目前仍然主要采用行政管理模式。行政伦理主要研究的是在行政管理以及行政权力运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道德问题,它存在于包括了环境管理在内的各种行政管理活动之中。我国环境现状出现“局部地区得到控制、总体状况仍在恶化”的局面,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着种种弊端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当前我国的环境管理普遍存在着管理部门职权范围不清、机构法律地位不明、行政执法力度不够⒇,甚至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出现了相互推诿、相互争利的恶性局面。这种困境的形成有环境法的自身原因,也有行政管理的体制缺陷;要摆脱这种困境不仅需要完善环境立法,而且需要改革目前的环境管理体制。并且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环境保护法》加以规定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环境法与环境行政管理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在环境法研究中应当重视行政伦理问题,其主要理由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环境法是环境管理机构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执法依据,但完善的环境法律还需要健全的管理机构来执行,因此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应当与加强管理者个人的职业道德、管理机构的行政伦理建设并重。其次,在环境管理机构中强化行政伦理,有利于改进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能,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环境法的作用。最后,在环境行政管理机构中重视行政伦理、强调职业道德,与完善环境法中有关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职责的法律规定一起,同为防止和限制环境行政权力滥用机制的不同侧面。但“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完善的法律和健全的机制仍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对环境法的伦理研究还应当继续深化下去。

通过将环境法分别置于不同的伦理视野之中并对其进行了逐个分析,笔者初步勾画出一个以生命伦理为思维原点、环境伦理为理论架构、法律伦理为基本特征、经济伦理为实际基础、科技伦理为前瞻导向、行政伦理为实施保障、国际政治伦理为重要补充的比较完整的环境法伦理体系。当然笔者的论述不可能穷尽伦理学的所有领域,一些对环境法能产生重要影响的伦理领域,如个体的环境道德心理、传统的宗教伦理、中西方传统环境伦理思想及其比较,笔者由于学识有限和篇幅限制还不可能面面俱到。而且本文所进行的研究还相当粗浅,仅仅是在不同伦理领域对环境法进行了简单概述,还未深入到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制度以及整个体系当中。所有这些不足都将成为笔者继续进行深入研究的起点,同时也欢迎学界同仁不吝赐教。

【参考文献】

⑴ 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页。

⑵ 涉及环境伦理问题的环境法论著十分丰富,笔者本不想过多论述;但由于环境伦理在环境法研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保持本文的整体性笔者还是对之略论一二。

⑶ 高利红:《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载于韩德培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04页。

⑷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⑸ 吕忠梅著:《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⑹ 参见郑少华著:《生态主义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4-28页。

⑺ 陈泉生著:《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65页。

⑻ 李建华、曹刚等著:《法律伦理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⑼ 参见郑少华著:《生态主义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34-138页。

⑽ 相关论著可参见郑少华:《市场导向:中国环境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3期合刊;张璐:《“经营之法” 的形成——市场化条件下环境资源法的理论拓展》,载于吕忠梅、徐祥民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3-55页;王蓉:《中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等等。

⑾ 卢风、肖巍主编:《应用伦理学导论》,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107页。

⑿ 卢风、肖巍主编:《应用伦理学导论》,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页。

⒀ 万俊人著:《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55页。

⒁ 参见罗国杰主编:《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9页。

⒂ 参见李爱年著:《环境法的伦理审视》,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⒃ 王灿发著:《环境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页。

⒄ 参见汪劲著:《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34页。

⒅ 参见王曦编著:《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4页。

伦理管理论文第8篇

[关键词]管理伦理;经济价值;企业管理

管理伦理是管理学和伦理学相互融合的产物。管理伦理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效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尊重消费者权益,关注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当前,我国很多企业不重视管理伦理,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意识到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不少经营管理人员只看到管理伦理代表的社会责任这一面,错误地认为重视管理伦理是在“务虚”,只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束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主要阐述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并探索企业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具体方法。

一、管理伦理的经济价值

管理伦理不仅具有社会价值、生态价值、道德价值,而且具有经济价值,主要表现为:

1.管理伦理可以提高管理效率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的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既要充分利用这一点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又要采取很多措施来防止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不相符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根据委托——理论,企业可看作由一系列的委托关系构成的组织。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人,同时,上级领导是委托人,下级员工是人。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激励不相容?穴利益不一致?雪、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委托关系会产生问题并引起由此而增加的成本。成本就是委托人采取很多管理措施来监控和限制人的活动而产生的管理成本。企业通过加强管理伦理建设工作,建立共同的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水平,增强相互信任,可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2.管理伦理可以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由过去的“卖方市场”变成了当前的“买方市场”,产品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除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售后服务外,还要注重树立企业良好的企业伦理形象。这是由于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做购买决策的时候,不仅考虑物质需求的满足,而且越来越多地考虑精神文化和伦理方面的因素。美国学者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在生存和安全等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的人们更倾向于追求爱与归属、自尊以及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求。在基本的物质生活有保障后,人们更乐于接受具有社会责任感、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企业的产品。当人们知道某家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之后,一方面可能因对该企业产品质量及各项承诺产生疑问而拒绝购买,一方面还可能因自我道德要求而不愿购买该企业的产品以免成为不道德行为的帮凶。

3.管理伦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人的价值,强调“以人为本”,伦理因素在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企业对伦理规范的重视和是否按伦理规范行事对员工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根据心理契约理论,员工在与企业确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外,还会形成自己的心理契约。员工的心理契约受很多因素的影响。除了正式合同中的条款外,企业的各种行为都是影响员工心理契约的重要因素。如果员工感觉到企业讲究社会公德,公平地对待员工,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利,对员工负责,员工就容易形成关系型的心理契约。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归属感和忠诚感将大大增强。员工会感觉“有责任”回报企业,自发地努力工作。在关系型心理契约下,员工将更重视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更愿意与企业长期共同发展,不过分看重短期物质利益。

4.管理伦理是推动企业管理发展的精神力量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管理伦理属于社会意识,它对企业管理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正确的管理伦理道德的作用,必然推动管理实践的发展,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这是因为:首先,进步的伦理道德能够为管理的变革做舆论准备,论证管理改革的合理性、科学性,批判腐朽落后的伦理道德观念,从思想理论上阐明改革的重要意义,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在同错误伦理道德观念的斗争中,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体系,提高管理实践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的空前活跃,市场需求的千变万化,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管理者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方法都必须不断创新,更需要进步的伦理道德作为指导,予以保证。其次,伦理道德作为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的组成部分,作为制定政策法规的指导思想,影响着管理法规的制定,由于不同的道德观念,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看法截然不同,会制定出完全不同的管理法规。

5.管理伦理能够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人文环境

任何企业都是在一定环境中从事活动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管理伦理对企业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正确的管理伦理的指导下,能够建立一个竞争有度、互助合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使个人的生活、工作、事业、理想等和整个组织统一起来。任何企业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为了使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相一致,管理者往往使企业内部的管理伦理和社会的伦理相适应,使企业内部和外部建立一致的伦理关系而保持和社会的协调,这样,就有利于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当企业的管理伦理与社会伦理相一致时,也有利于企业塑造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因为企业的行为符合社会伦理的要求,也一定符合管理伦理的要求。比如,符合企业管理伦理的“善”的行为,也是社会伦理所认同和倡导的“善”的行为,这种“善”的行为越多,对社会的感召力越大,美好的形象自然在人们的心目中树立起来,将大大有利于企业的兴盛发展。因此,良好的管理伦理是促成个人、企业、社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强有力的纽带和桥梁。

二、企业实现伦理管理的方法

近年来,美国和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出现了一个新趋势,即无论理论界还是企业界都开始高度重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伦理问题研究与实践,并逐步形成一个新学科——企业伦理学;同时,伦理向企业活动广泛而全面的渗透也逐渐成为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一个新的趋势。有学者认为,资本主义企业管理学经历了传统管理、科学管理和科学管理与行为科学相融合的现代管理阶段,目前已经发展到了管理伦理阶段。H·艾伦·雷蒙德博士在其《第三次浪潮中的经营管理》一书中指出,第三次浪潮型企业是未来企业成功发展的必由之路,有机式管理取代公式化管理成为第三次浪潮型企业的基本模式。而有机管理除了关心产品、组织外,特别关心伦理。因此,第三次浪潮型公司实质上就是伦理型公司。美国学者爱德华·福瑞曼和丹尼尔·R·吉尔伯特在《公司战略与公司伦理》中指出了当代管理学革命的两个前沿:第一,组织是由人组成的,而且有着复杂的价值网络。因此,管理者应采用价值管理和文化管理。第二,组织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生活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他们认为,寻求卓越实际上就是寻求伦理,经营伦理一体化是正在发生的管理科学革命的关键所在,伦理经营是管理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企业要想真正做到伦理管理,就必须在各种管理活动中充分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对利益相关者负起道德责任。企业道德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对员工、客户、社会和环境保护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企业无论是作为人格化的社会经济组织还是作为由许多个人因共同利益有意识组合而成的群体主体,总体上都是人的有意识活动的产物,也必然结成诸种社会关系并在协调和解决这些社会关系的过程中获得自己的生存发展。因此,企业在创造自己社会关系的同时也受到这些社会关系的制约。每一种社会关系及其主体都有特定的利益和伦理要求,这就决定了企业在自己的生存发展中必然承担着特定的道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