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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7 18:00:54

外资保险论文

外资保险论文第1篇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必要性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涵义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含义和由来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由于约定的政治风险发生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减少海外投资风险和有效保护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安全和利益方面具有特殊功效。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世界各资本输出国的通行制度。

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海外投资常常遭遇战争、内乱、征收、国有化、外汇禁兑及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这使他们认识到对本国的海外投资还必须予以法律的保护,使本国的海外投资尽量避免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得以产生。

1948年4月,作为“马歇尔计划”的一部分,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了《经济合作法》,率先创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此后又基于形势发展和海外投资者的需要多次修订法案,使这一专业保险体制不断改善。1969年,美国在修订《对外援助法》时,设立了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成为美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专门机构。鉴于此制度的行之有效,其他发达国家纷纷效尤。随后,此制度传到了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地区于七、八十年代开始为本国本地区的海外投资者提供政治保险。

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性质和特征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是一种民间保险或私人保险,而是一种政府保证或国家保证,其保险人即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其保险也往往与政府间投资保险协议有密切联系。

海外投资保险具有以下特征:(1)海外投资保险的国际性。调整海外投资保险活动的法律规范具有国际性,因为双边或多边投资保险制度都以政府间的协议为前提,因而都具有国际性。在单边投资保险制度下,由于保险标的位于国外,使得单边投资制度下的海外投资保险也具有了国际性。(2)承保风险的政治性。海外投资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政治风险。这是海外投资保险区别于其他保险的重要特征。(3)海外投资保险的对等性。海外投资保险实质上是一种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在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对等原则。(4)保险对象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对象仅限于私人直接投资,不包括在海外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股票或证券投资。(5)保险作用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作用不仅在于当投资者由于政治风险遭受财产损失时予以事后的经济补偿,更重要的是它借助于两国间的投资保险协定,在一定程度上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地使风险事故不再发生。(6)保险目的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实质上是一种国家保险或政府保险,它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海外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为目的。

二、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1、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1)经济原则。第一,各国对本国内部及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利,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干涉。第二,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第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第四,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征用或收归国有。第五,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公平互利原则。《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明确地把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为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做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利益”。这样的愿望和规定同所有国家的利益密切相关,构成了公平互利原则的丰富内涵。

(3)全球合作原则。全球合作强调全球各国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其基本目标在于: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属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为此,一切国家都有义务为实现世界经济平衡稳定地发展作出贡献。

2、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1)从法理上来看,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不仅可以指引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何正确地适用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作为国际经济交往的准则,具有灵活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际经济法部门法之一的国际投资法中的重要制度。在建立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有着积极的作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保制度,包括承保机构、承保条件、承保的险别、保险额、保险期限、保险费、赔偿和救济等。它是一国政府贯彻该国国际政治原则的间接工具和实施对外经济政策的直接工具。由此不难得知,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隐含着一国的国际经济利益和国际政治利益。坚持国际经济原则和全球合作原则,是实现其利益的手段;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是维持其利益的保障。

相反,将本来仅适应国内的制度强加于国际社会,并冠冕堂皇地称之为“国际法”,如一直为美国等发达国家所津津乐道的有关征收和补偿的“赫尔原则”,显然在国际舞台上是站不住脚的。如资本输出国仅考虑自己一方的利益,而对资本输入国的利益熟视无睹,其承保机构仅对有利于自己的投资予以承保,而不顾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或不经东道国的允许,这显然会受到东道国经济原则的阻却,其代位求偿也将难以得到实现。这显然不利于国际经济交流,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社会的繁荣。

第二,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双边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以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存在为前提,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以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谈判为起点。“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协议。”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指缔约国一方为保证其在缔约国对方的投资而与缔约国对方缔结的条约。只有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基于对本国经济利益的维护和对对方当事国应有的尊重,双方恪守经济原则,才有可能达成协议,海外投资才能得到鼓励和保护。当投保人所投保的政治风险发生后,涉及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间的代位求偿权问题时,在这种纯粹的国际法主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必要的,也有利于争端的及时、有效解决。

在单边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中,当保险人所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后,需依据国际法上关于外交保护的一般原则索赔,即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和国籍继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对东道国(包括经济)的尊重。通过外交保护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争端往往耗时、耗力而且情态复杂。若双方能够秉持善意,既尊重对方经济又考虑到全球合作和公平互利,相信争端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2)从当今不公平的国际经济旧秩序的现实看,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必要的。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了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要求。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为适应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而产生的。虽然人类社会已经进入21世纪,但国际经济旧秩序在许多方面仍影响巨大,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任重道远。而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这种不公平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也有所体现。如在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中,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优势常迫使弱小国家和地区接受不利条款。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改善不合理、不公平秩序的必然要求。

三、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必须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1、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守经济原则

经济原则应作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且贯穿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和运行的整个动态过程。在制定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虽然要考虑国内、国外的情况,但应以自己的利益为重,坚持经济原则。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保制度。根据经济原则,出于对东道国经济(包括对外资入境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应有的尊重,各国应当明确地规定:凡是前来申请投保的海外投资,都必须以东道国已明确表示同意接纳作为承保的先决条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贯彻资本输出国涉外经济政策的工具,一方面要促进本国资本的输出并保证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何种投资能为资本输入国接受,以利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代位索赔。

基于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经济和利益平衡的考虑,并综合考虑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合格投资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要求:第一,从投资内容上看,申请保险的投资应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法律上的合理性以及对东道国发展的贡献性。第二,从投资形式上看,在投资形式上的限制不宜太多。第三,从合格投资的时间看,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承保的投资应仅限于经保险机构批准后才开始执行的投资。

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双边投资协定结合起来,依据协定中规定的代位权条款,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在理赔后便可依法向东道国索赔。这样就巧妙地将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关系转化为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关系,并将其提升到国际法保护的高度,这也使代位权的行使有了国际法的依据,解决了保险机构作为企业法人追诉国家而存在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

缔结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是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作为缔约当事国行使经济的体现。当然,国家在对外缔结国际经济条约之后,基于权利和义务同时并存的国际通行准则,其经济和有关的权利难免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受到某种影响,如中法协定和美式协定都规定了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双边投资保险协定中,一国自愿接受对本国经济及其有关权利的某种合理限制,也是自觉行使其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了原则坚定性与策略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2、在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过程中促进全球合作

全球合作原则应作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和运行要有利于促进全球合作。

(1)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中肯定全球合作。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基于全球合作的考虑,承保条件中的合格东道国不应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一律予以承保。但在双边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下,合格东道国应与投资者母国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这样才可以确保国内立法效力向域外有效延伸,并与国际立法相配合,共同对海外投资提供强有力的保护。资本输出国在构建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促进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之间以及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国际海外投资保险体制的融合,促进全球合作。

(2)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中促进全球合作。一般来讲,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投资保护措施的三大支柱。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用的发挥,应重视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的作用,各国应当实行双边的海外投资保险体制。唯有如此,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承保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在对投资者理赔之后,才能根据双边投资条约中重要的条款——代位权条款,合法获得代位求偿权。承保机构根据代位权条款获得代位求偿权,承保机构才能够真正得以运作和发展。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为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起到一种“拾遗补缺”的作用。因此,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补充,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多边公约,促进全球合作。

3、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实现公平互利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贯彻资本输出国涉外经济政策的工具。在制度设计和具体实施中既要考虑自身利益,也要考虑对方利益,体现公平。一方面要促进本国资本的输出并保证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何种投资能为资本输入国所接受,以利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代位索赔。基于平衡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的利益,各国在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承保机构应当以投资经东道国的同意作为承保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国际投资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陈安:国际经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外资保险论文第2篇

关键字:资金融通;辩证逻辑;商榷

引言

林宝清教授在《金融研究》04年第9期发表的《论保险功能说研究的若干逻辑起点问题》(以下简称林文)一文中详尽阐述了在研究保险功能等问题时应注意的一些逻辑起点问题,强调建立共同的逻辑平台是研究保险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我认为这个问题的提出具有相当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于文中所提出的四个议题也颇有兴趣。但仔细拜读后发现林文在一些问题上的观点和阐述有待商榷。

一、保险的属概念和保险的种概念

正如林文中所指出的,在对保险理论演绎推理时首先应当对保险概念的属种关系进行严格的界定,明确是从保险的属概念还是种概念范畴来阐明保险形态。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对于保险属概念来说都是种概念。但是在研究保险功能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按照形式逻辑的要求,坚持从保险属概念的定义出发,来演和推理保险的功能”,从而得出“保险种概念的功能应多于保险属概念的功能”这一结论呢?

这首先要解决应该采用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来分析的问题。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作为思维科学在认识领域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存在着眼界水平的差异,形式逻辑是一门工具性的科学,在反映事物确定的特性和简单的关系时有着重要的作用。但遵守形式逻辑的要求仅仅是认识的初步,要反映现实的矛盾,要反映充满矛盾和运动着的客观世界,要把握具体真理,仅靠形式逻辑这一思维形式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辩证逻辑。辩证逻辑体现着认识的更高深的阶段。

辩证逻辑要求我们,在认识概念时,要从抽象概念阶段上升到具体概念阶段。在抽象概念阶段,外延与内涵之间呈反比关系,概念所概括的对象范围越大,它所概括对象的内涵就越少,也就是说,作为种概念的财产/人身保险比作为属概念的保险具有更多的属性;但是在具体概念阶段,其情形恰恰相反,概念所概括对象的范围越广,它所反映对象内部本质就越丰富,内涵就越深刻,即保险应当比财产/人身保险具有更多的属性。因为具体概念是从质和量、内涵和外延的对立统一中来反映对象的,因此它克服了抽象概念单纯从量上和形式上考察的局限性。

综上分析,对于保险属概念与保险种概念的探讨,建立在辩证逻辑的基础上似乎更为合理,保险属概念的功能应当涵盖保险种概念财产/人身保险的功能。并由此可知,我们说储蓄寿险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那么,保险也就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

二、保险金融说与保险非金融说

在这个问题上我赞同林文的观点,即保险非金融。但对此结论的某些论证过程存有异议。原文中存在两点值得商榷之处:1.“寿险相对于保险来说是种概念,它是保险与储蓄的嫁接。而在保险的性质中不存在任何的储蓄因素。”2.“保险既非金融,那么,保险是否具有资金融通功能呢?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第一个问题,显然仍应归结到应当运用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的问题上去。寿险是保险的一种,在对寿险及保险概念的认识上升到具体概念阶段后,应当认识到,寿险所具有的属性包含在保险的属性当中。这一点已在前文中作了具体阐述,不再赘述。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认为保险虽不是金融,但并不能因此否认保险不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首先,两个完全相同的概念应该具有完全相同的内涵和外延,这一点恐怕没有人会质疑。根据逻辑学的知识,这一命题的逆否命题也为真,也就是说,如果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完全相同,或者说只要有一点不同,这两个概念就不相同。保险和金融显然有种种功能上的区别,所以保险不等同于金融。但是概念的不同不能推出其外延的互不相容。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苹果和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苹果有“甜”这个属性,梨也具有。显然不能因为他们概念的不同而否定他们在所有属性上的共同点。其次,保险和金融不单单是概念的不同,它们本不属于同一个概念层次。普遍认为银行、保险、证券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而且从学科划分上来说金融是二级学科而保险是三级学科,金融较保险而言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划分必然是因为保险具有金融的某些特点,单从逻辑意义上讲,由保险不是金融推出保险不具有资金融通的属性这一论证过程也是值得商榷的。

三、保险功能说与保险公司功能说

将保险功能与保险公司功能区别开来讨论是有必要的。林文将保险的功能总结为“分散危险、补偿损失、积蓄保险基金和监督危险”四点,保险公司的功能总结为“组织经济补偿、掌管保险基金、防灾防损、吸收储蓄和融通资金”五点。仔细阅读不难发现,保险公司的前四项功能均能与保险的功能对应,唯独“融通资金”一项不能与保险功能形成对应。在保险不具有资金融通功能的前提下,却将资金融通划为保险公司的基本功能,这一点值得商榷。

保险是保险公司的核心产品和服务。保险公司缘何能融通资金?因为积聚了大量保险费。保险费的积聚是保险发挥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的前提,保险公司只需保留一部分保险资金满足一段时间赔偿和给付需求而将大量保险资金进行投资也是保险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保险资金的积聚和投资是紧密联系的过程,是由保险本质决定的基本功能,因此,将保险从融通资金这一功能上剥离是不太妥当的。同时,保险公司将其核心产品所不具有的功能列为自身的基本功能也是令人费解的。

四、结语

面对关于保险的林林总总的说法,林文及时地提出从研究保险的逻辑起点入手,建立共同的逻辑讨论平台无疑为当前理论界的探讨起到了基础性的指导作用和规范作用,对于保险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林教授提出这个问题的用意和初衷无可非议。我对于原文提出的“保险功能内源说与保险功能外源说”等观点十分赞同。但在一些问题上特别是在保险是否具有资金融通功能的问题上我认为还有商榷的必要,因而在此提出。逻辑是认识真理的工具,对于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都应采用符合逻辑的分析方法,建立共同的逻辑平台才能使学术争论处于同一个起点、具有共同的基础。常以正确的逻辑来规范当前对于保险的讨论对于保险理论研究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林宝清.论保险功能说研究的若干逻辑起点问题.金融研究,2004年第九期.

外资保险论文第3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业;生产法;动态效率;前沿分析

中图分类号:F840.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8)04-0077-05

一、前沿效率分析文献综述

自从Aigner,Lovell和Schmidt(1977), Charnes,Cooper和Rhodes(1978)提出随机前沿函数以来,前沿效率分析 ① 已经成为研究公司绩效方法的主流。相对传统比率法,前沿效率分析在度量绩效方面占有理论上的优势。基于微观经济理论思想,前沿效率方法在多个投入产出变量的绩效度量上具有稳定性好、富有解释力等优点。前沿分析方法把全面效率分解为纯技术、规模和分配三个部分。寻找无效率的根源有助于对行业市场结构和资源的配置方向做有益的建议与主张。20世纪70年代以来, 有关效率研究的领域及其数量剧增。据Berger和Humphrey(1997)统计,1992~1997年期间有关银行和保险绩效研究的文章,多达130多篇,以前沿效率进行研究的兴趣不断高涨。

对保险业的前沿效率分析,就是将保险机构视同一般生产企业,它具有一般生产企业的特征,也具有如何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产出的目标函数。 在给定的技术条件和外生市场因素的条件下,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报酬或实现收益最大化的保险公司,即为效率前沿保险公司,而待考察保险公司的效率损失即为相对效率前沿公司的偏离程度。

效率有技术效率、分配效率、规模效率、成本效率、收益效率和利润效率。近年来,国外效率分析的一个趋势就是检验相关经济理论。例如关于不同组织形式的公司效率分析(Cummins,Weiss and Zi,1999;Brockett,Cooper,Golden,Rousseau and Wang,2004), 评价不同销售渠道对绩效的影响(Cummins,Turchetti and Weiss,1997;Berger,Cummins and Weiss,1997;Brockett et al.,2004;Cummins and Xie,2005),度量费率监管的影响(Weiss,1990), 分析并购的影响作用(Cummins and Xie,2004), 评价市场自由度(Cummins and Rubio-Mises,2004;Leverty,Lin,and Zhou,2004), 研究权益资本在市场中的过度使用问题(Cummins and Nini,2002),检验不同所有权结构的重要性(Jeng and Lai,2005)等等。总之,前沿效率方法在保险方面的研究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成为一个未来具有广阔前景的研究领域。

然而,度量保险公司效率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因为保险公司是金融服务业,其产出多为无形的(风险管理、损失服务、理赔处理等),且价格是隐含的。从根本上讲,财产责任保险公司提供哪些服务都富有争议,而对应的这些服务如何度量也是一大问题。

由于度量财产责任保险公司效率比较复杂,研究者在其效率分析中要根据公司的运作目标来确定投入产出变量,因此研究者对保险公司目标的理解将影响分析结论。如果未能使用合适的方法,得出的结论将毫无意义,而做出的假设也不能违反事实,因此确定合适的度量方法极其重要。

最近几年,国内有关效率度量的文献增多,采用DEA方法居多,也有采用SFA方法(何静,2005);效率度量多以静态分析为主,也有较少采用动态效率分析(陈璐,2005);产寿险混合研究较多,专门分析产险业效率的较少(王虹,2005;周平,2005);指标选取都是从生产法角度分析,但对于产险企业行为的理解差异,导致变量选择相差较大;由于方法不同、指标选取差异,因而结论迥异。但一般都认为,外资企业效率高于中资企业(如王虹,2005;余劲松,2005;吴诣民,2005;何静,2005等);并有相当数据文献认为中小企业效率高于大企业(如李陈华、张伟,2005;苏世伟,2005;冯斌星,2006等)。

二、财产责任保险公司行为的度量――生产法

金融中介(FIs)是一个较难度量其经济行为的服务行业,FIs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度量这些服务是一个富有争议性的话题,而且FIs所提供的服务价格不明确,收益也分不清楚。因为许多的FIs产出是无形的,例如风险管理等。

国外度量产险(P/L)保险公司效率文献中,存在多种方法,如生产法、金融中介法和使用者成本法。文献中出现最多的是生产法(或价值附加法),该方法把企业微观经济的理论应用到FIs上,也就是说,要使公司价值最大化(Cummins and Weiss,2001)。 度量产险企业行为的第二种方法为金融中介法(Brockett,et al,2004)(或资产法),该方法强调保险的信托本质、保险对社会经济的作用,强调保险公司所处的监管环境, 认为产出应该是多目标的。 还有一种方法叫使用者成本法,该方法区别产出投入是基于对机构收益的贡献,还涉及到机会成本等概念,度量起来相当困难,目前该方法还只停留在理论层面。

生产法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并不意味着P/L公司是不安全的,相反,利润最大化表明公司在平衡资本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时,达到一个最优的偿付能力风险水平。持有资本的益处在于防止出现财务困境(Andrade and Kaplan,1998)。当破产概率很大时,保险公司就会面临丢失客户的风险,越安全的保险公司越能赢得市场更高的价格(Smomer,1996;Cummins and Sommer,1996;Cummins and Danzon,1997;and Phillips,Cummins,and Allen,1998)。然而,持有权益资本是有成本的,如监管成本、成本、在承保与理赔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成本、 公司所得税和其他市场磨擦等(Merton and Perlod,1998;and Cummins and Grace,1994), 所以公司不会为了把破产的概率降到很低而持有足够的资本。它不会倾向于保留内部资金以向保单持有人保证:当公司遭受意外巨大损失或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时可以有充足的偿付能力。

换言之, 以安全为第一的金融中介方法也并不表明P/L公司没有破产的可能。相对照,它认为在评价P/L公司绩效时利润最大化作为惟一目标是不够的。中介法直接考虑到公司所处的监管环境、公司在经济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保险的信托特性。这样,中介法就设立多个目标:维持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健康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不是主要或惟一目标。中介法把P/L公司的安全性看作第一位,说到底,它的目标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三性”,即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

微观经济经典理论就是企业的目标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并不一定是成本最小化,也不一定就是收入最大化。在金融中介理论中,P/L公司仅被看作是纯粹的金融中介,即它从储蓄人那里把钱借过来,把负债转为资产,然后借给投资者。然而Berger和Humphrey(1992)认为这种方法对所有的FIs看作纯金融中介过于简单,因为它们除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外还有其他服务。使用者成本法认为投入产出变量是基于对FIs的收益的净贡献而言的(Hancock,1985)。这个理论虽然很好,但它所需要的数据却很难获得,例如机会成本和产品收益。对P/L公司来说,该方法更是难以运用,因为保单把许多服务捆绑在一起,而这些服务没有明确的定价。生产法(或附加值法) 认为所有的资产与负债都带有产出性质,而非是要分离投入产出两类要素, 它利用的是经典的微观经济理论,因而被认为最适合度量P/L企业的产出。 下面基于生产法讨论P/L公司的投入产出。

(一)生产法下的产出变量选择

像其他金融企业一样,财产责任保险公司主要产出是无形的金融服务,所以选择的指标要能代表服务量。按其营业成本的分配来辨别, 财产责任保险公司有三类主要产出(Cummins and Weiss,2001)。

第一类为汇集和承担的风险。保险的主要功能就是处理风险的不确定。保险提供了一个这样的机制:风险的汇集通过多样化,使得损失变为确定,预先从客户手中收缴保费,当遇到损失时,将这些资金重新分配。与风险汇集相关的精算、承保及管理都是保险附加值的主要组成部分。持有权益资本增加经济的安全性而产生附加值, 目的是为防止意外损失与投资失误。

第二类为与损失相关的金融服务。P/L保险公司为保单持有人提供许多现实的服务,如风险管理规划、承保方案等。通过这些服务,保单持有人可以受益于保险公司的服务而减少风险管理成本。

第三类为金融中介功能。保险公司发行保单,再以金融资产方式对这些资金进行投资,直到需用这笔资金来支付赔款为止。由于保费收取在赔付之前发生,金融中介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为使合约履行成本最小化的一个附加功能。其附加值为投资收益与支付保单持有人之间的一个净边际收益率。

在定义保险产出后,我们需要找到相关指标能够代替保险服务的数量。在理论上,度量风险汇集和风险承担有三个指标:交易量、保费和损失。交易量数据如保单数量、赔案数量等,但这些数据都没有对外公开。早期对效率研究主要以保费来度量产出,然而保费是收益的表现形式,即是产品的价格与数量相乘, 不是产出数量的表示(Yuengert,1993)。 如果系统价格偏差, 将会导致错误结论。Doherty(1981)也反对把保费作为一个产出指标。在较多的产险研究文献中,最常见的是把损失代表风险汇集和保险服务(Berger,Cummins,and Weiss,1997;Cummins,Weiss,and Zi,1999;and Cummins and Weiss,2001)。本期已发生损失等于已支付赔款加上损失准备金提转差。根据统计与精算理论,保险就是一种这样的机制:让经济实体暴露于损失池中,通过多样化(大数法则)来减少风险。 保险公司的作用就是建立这样一个风险池,损失汇集与再分配提供了风险多样化机制。由于理赔工作量和风险管理服务与总损失高度相关,故损失是衡量真实服务量的较好指标。

基于风险汇集的损失概念与保险经济理论的一致性(Cummins and Weiss,2001), 风险汇集的价值附加可以用Pratt-Arrow提出的“保险保费”概念来代替(Arrow,1971;Pratt,1964)。在该理论框架下,保险保费是购买保险与风险置留之间的差额,实际上是个体愿意支付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这就是Arrow所谓的保险保费,反映保险价值。损失转移或多样化是保险的一种机制。

Brockett等(2004)不赞成使用已发生损失作为P/L企业的产出,理由是公司可能会遭受出期不意的特大损失,例如不可预见的大灾害像“9.11”或飓风袭击事件等。在投入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以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效率较高,它忽略了大灾害或其他随机的损失波动,扭曲了保险产出。经济个体购买保险就是为了因出期不意的事件而得到补偿,已支付赔款对于保单持有人来说相当重要。防范未意料到的赔付支出是P/L公司的一个基本功能,反映产出。在长期来看,甚至在极端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够支付赔款。如果一个公司因有能力支付大灾而得名,那么在正常时期内它便可获得更高的价格与利润。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如果保险行业在损失相对低时才能赔付,那么保险就缺乏价值。现实中,消费者为那些因支付大灾而享有美誉的保险公司支付额外费用。

然而,一个较明确的观点是:损失作为产出时,当损失为随机情况下,就会产生误差扭曲效率。因此有必要使用一种方法来调整变量错误问题。一种方法就是用预期损失代替实际损失作为产出,目的是为了保持损失产出变量的稳定性,以防止损失的随机性导致效率的扭曲。保险预期损失E(L)是已赚保费乘以几年的平均损失率,使用几年的损失率是考虑到保险公司所处的周期性原因(Cumminsand Outreville,1987); 预期损失另一个优势就是涵盖了概率可能不断变化(Froot and O’Connell,1999)的情况。概率变化就是一个大灾发生可能增加真实或预期的损失,这样就增加对风险池的服务量。E(L)能够反映这种潜在需求。

除了风险负担和现实的保险服务外,还应认识到P/L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务。在一年中保险公司平均投入的资产反映金融中介服务的数量(Berger,Cummins,and Weiss,1997;Cummins,Weiss,and Zi,1999;and Cummins and Weiss,2001)。而投资收益则为该数量与其相应价格之乘积,因此衡量中介服务不能以投资收益作为产出指标。

(二)生产方法下的投入变量选择

在生产法下,保险公司输入变量分为五类:管理成本、成本、业务服务和实物投入、金融权益资本、保单持有人所提供的资本。由于劳动成本与实物投入数量的相关信息不透明,确定投入时,可以调整为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净值和资本三部分。其中,资本分为权益资本和负债资本两部分。

从公司金融角度看,权益资本是重要的投入变量(McAllister and McManus,1993;Berger,Cummins and Weiss,1997;Hughes and Mester,1998;and Hughes Mester and Moon,2001)。除了满足监管要求外,现代公司理论把权益资本看作是公司各方的一种契约。根据保险定价模型,保险是一种风险负债,权益资本在降低破产风险方面扮演关键角色。该理论强调保险价格与其违约风险成反比,保险公司具有最优的资本结构(Cummins and Dznzon,1997;and Cummins and Sommer,1996)。

负债资本主要指的是从保单持有人那里借来的资金。对于P/L公司,这些资金由损失准备金和未赚保费准备金构成。资金成本为总的预期投资收入减去权益资本的预期收入再除以平均保单持有人提供的负债资本。

那么保险企业的运作过程可以描述为:

三、效率度量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度量方法介绍

度量效率的前沿方法基本可分为两大类:经济计量模型和线性规划方法。这些方法因如何估计前沿及离前沿有多远而不同,经济计量模型是基于参数和随机性,然而线性规划方法是基于非参数性和确定性。参数方法就是假设成本或产量函数为特定的,然而非参数方法则是基于线性规划方法用观察值来构建前沿。另一方面,随机方法可以判别无效中的误差项的随机嘈声,而确定性方法则假定为模型远离随机影响。因此,每种方法都有它们自己的优势和不足(Cowing等1981;Grosskopf,1993)。

本文采用OnFront软件计算动态效率。OnFront可以辨别出标尺公司或者用这些观察样本构建最佳前沿(best practice frontier),有时也称之为技术(technology)、生产前沿。

Di(y,x|C,S)=1/Fi(y,x|C,S)

相应的,产出距离函数:Do(x,y|C,S)=1/Fo(x,y|C,S)。要构建TFP指数,要求距离函数有良好的数学特性。概括为三条:

1.按定义,投入与产出距离函数中投入与产出为同程度增加变化

Di(y,?姿x|C,S)=?姿Di(y,x|C,S),?姿>0

Do(x,?兹y|C,S)=?兹Do(x,y|C,S),?兹>0

2.在满足规模报酬不变的情况下,投入和产出距离函数中的产出与投入为倒数变换

Di(?姿y,x|C,S)=(1/?姿)Di(y,x|C,S),?姿>0

Do(?兹x,y|C,S)=(1/?兹)Do(x,y|C,S),?兹>0

3.当技术为规模报酬不变时,投入与产出的距离函数是相互对应的

Di(x,y|C,S)=1/Do(x,y|C,S)

两期全要素生产力定义:

(二)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选取2003~2005年16家财产保险企业(其中9家中资企业和7家外资企业),其合计保费规模与资产规模都占产险业的95%以上,因此,这16家企业可以代表中国产险业的发展现状。

根据生产法和《保险年鉴》提供的数据,本文选择的投入变量为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净值和资本,产出变量为预期赔款支出{1}(为两年的平均数)。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大部分资产都以现金和存款的形式存在,实际用于投资的资产额度比较小,金融中介的职能非常有限,因此忽略不计(施岚、李秀芳,2007)。另外,由于相关价格信息很难获得,故不把价格信息引入计算当中。

四、输出结果说明

1.随着市场放开,产险业生产效率逐年得到提高,其中,中资中小企业效率改善幅度最为明显。 根据OnFont输出结果,可以看到,2004年与2003年相比,16家产险企业生产效率总体上有所提高,平均值为1.19875,其中9家中资企业平均值为1.333,比外资企业生产效率提高得更快。在9家中资企业中,3家大保险公司(即人保、平安和太平洋)平均值为0.96,反映三大保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效率有所下降,中小中资企业生产效率提高的速度快于其他类型企业。2005年与2004年相比,16家产险企业平均值为1.4344, 其中9家中资企业平均值为1.379,略低于外资企业。在9家中资企业中,三大保险企业的平均值为1.177,低于中小企业平均值(1.48),中小企业的平均值仍高于外资企业(1.357)。

2.生产力提高的原因。2004年相对于2003年效率变化(EC)的平均值1.199,技术变化平均值为1.003,基本没有什么改变。可见,2004年生产力提高主要是由于效率改善。2005年相对于2004年而言, 效率变化平均值为1.101, 小于技术变化平均值1.3056,反映2005年生产力高是得益于技术水平改善。而对于所有的中资企业而言,技术水平提高是生产力提高的主要原因,效率改善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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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论文第4篇

[关键词]广义保险;努力函数;契约刚性;企业风险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企业所处环境的越来越健全,政策以及市场要求的不断提高,企业承担的必须保险以及与企业被雇佣者的健康和安全相关的管理支出逐渐成为企业一项必需的资金项目。围绕着被雇佣者的风险管理投入已经逐渐、甚至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必要支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也就要求做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支出。在财务中,因为其数额比较小,所以一般是将上述的支出作为费用或者作为成本融合进其他项目进行管理和分析,但在国外已经发展到占用巨大资金的地步,例如在美国已经占了公司成本平均的40%,甚至有的公司达到60%,而这些费用总计占用了代表性公司大约26%的现金流。这导致很多美国企业,将如何把这些风险管理项目产生的经营成本进行转移作为一个热点问题来研究。我国目前正在寻求的发展模式逐渐人性化,这也说明各类必须保险将进入公司,与企业被雇佣者的健康和安全有关的风险管理也将逐渐得到重视,公司必须把这些开支作为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项目,它关系到公司的安全以至价值的变动。

在这里,笔者定义了一个名词:广义保险,即企业在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过程中所购买的保险,以及与被雇佣者健康和安全相关的风险管理所支出的资金。笔者的观点就是要寻求广义保险的变动会影响公司的风险值,从而使保险支出成为一项专门的投资项目进行管理,进而影响公司价值的变动。

二、研究现状及观点综述

(一)研究现状

目前大多数学者对广义保险的研究是从保险和职工保障分别进行讨论的。对一般定义的保险基本是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思考的;对职工保障基本是从人性化角度考虑的。一般定义的保险主要是从金融市场的运行以及保险公司本身的作用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的,这种研究往往未考虑保险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企业的利益。对职工的人性化研究也未考虑企业的利益产生机制.这只是因为研究问题的角度不同.

对于风险的研究已经基本得到共识,即广义上风险可以分为纯风险和可推测风险。纯风险是损失和不损失的机会,可推测风险被认为具有损失或者收益的机会的特征。纯风险的例子是灾祸风险,例如地震、洪水以及飓风。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面临的不只是可推测风险,还有纯风险,比如丰田公司就因为一家提供原材料的钢铁公司爆炸造成停产,损失巨大。

对于不同类的风险按照理论界的观点,可以分别采用保险和金融方式进行规避。但其实要把这两类完全分辨开来,已经被认识到是不可能的。保险和金融在实际中已经逐渐交融,很多实际业务已经把保险和金融包含在一起,典型的例子有巨灾风险证券化。无论如何,企业必须通过保险来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不管是纯风险还是可推测风险。通过保险可以降低风险,那么本质上就是带来了收益,这是目前学者们已经研究得出的结论。

上述的保险只是一般意义上的保险,和笔者所定义的广义保险有所区别。

(二)我国相关理论的观点综述

该观点(广义保险与企业投资的关系)在国内至今还没有人提出过,但相似的观点在个别文章出现过,例如张庆洪就提出了职工保险以及其他保险对企业风险有影响,没有具体分析,只用数百文字说明了一下。但这是笔者在中文签料中看到的唯一提到企业广义保险与企业风险有关的观点。

另外目前国内对保险的陈述大都局限于保险公司和银行业的资金保险,主要的观点着重于保险资金的投资使用上,例如保险基金的使用、保险资金的风险分散等.但是从企业角度来说明保险对企业风险的影响,从而保险占用和使用资金,进一步影响企业本身的价值方面,没有学者明确提出.只有在国外的文献中,例如MULONGWANG博士在其毕业论文中提出保险和金融合二为一,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内部的广泛的风险管理概念,并阐述了企业内部的与职工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风险管理的资金占用和使用的重要性。

结合目前国内的空白和国外的观点,笔者认为我国的广义保险对企业的风险的影响是显著的,进而影响到企业资金的使用,改变了投资结构,可能影响到了企业的价值。

三、研究方法与基本假设

我国从1997年开始逐渐明确地制定相关的保险条例,最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是1998年12月16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明确对所有的保险内容进行行政性的统筹管理.这也就意味着从1999年开始,所有的企业都必须逐渐完善自己必须的保险项目(例如职工养老保险、所从事行业的责任保险等)。所以采用的数据也是从1999年开始.

(一)企业风险与广义保险相关性理论模型的构建

基于上述观点和笔者的思考,本文构建多元线性模型如下;

1.应变量的确立和计算方法

要考虑企业风险受到广义保险的影响问题,也就自然采用企业的β值作为应变量。各公司每一年的β值是根据证券特征线,采用“不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日个股回报率”与“不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综合日市场回报率(总市值加权平均法)”用统计软件进行回归所得,这样计算的瞄既包括了企业的系统风险,又包括了其特有风险。

2.主要自变量的确立和计算方法

主要自变量采用的是(保险费+福利费)/净资产。保险费用是企业具体的作为保险项目进行的投资,它的目的非常明确。例如财产保险,就是为了保证企业的财产在受到可保风险的损害时得到财产恢复,职工生产中的责任保险就是为了职工在受到所在职位工作损害时候得到补偿。福利费是为了激励职工和保证职工安心甚至全心工作所占用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疗补助等。这些都是属于本文所称谓的广义保险的内容。因为企业的目标是股东权益最大化,所以以净资产作为分母更能表现出广义保险对股东的作用。

3.控制(自)变量的确立和计算方法

一般而言,企业的风险有两类: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来源于企业的资本结构,理论上一般都采用资产负债比作为财务风险的指标。经营风险反映的是企业本身经营运作过程中的成本收益,即企业本身运作的获利能力.

采用的资产销售额比,反映了每单位销售额需要多少资产来做保证。这两类指标是企业风险重要的表征。

4.模型说明

β1=a0+a1X1i+a2X2i+a3X3X3i+ei

其中:β1是某企业的风险量度:X1i=(保险费+福利费)/净资产;X2i=总负债/总资产;X3i=总资产/销售额

(二)根据以上理论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1.广义保险费用能够降低企业的风险。

2.资产负债比、资产销售比都与企业的风险正相关。

四、综合分析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自深、沪两市的制造业公司,从700多家公司进行全面数据分析后选择了115家公司作为样本,时间为1999年到2003年。(数据来自CSMAR上市公司数据库系统、新浪网财务数据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数据库)

综合数据统计结果如下:

可见所收集的样本公司的广义保险费用基本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尽管有的年份略有下降)。

每年的统计数据如下:

1999年:

β=1.096945-2.281752X1+O.02663X2-O.026479X3

1%的水平下显著(t检验);5%的水平下显著(t检验);10%的水平下显著(t检验)

2000年:

β=1.366805-6.229701X1-0.215727X2-O.043648X3

1%的水平下显著(t检验);5%的水平下显著(t检验);10%的水平下显著(t检验)

2001年:

β=0.846829+12.42256X1-0.057552X2+0.037278X3(由于样本量太少,仅供参考)

1%的水平下显著(t检验);5%的水平下显著(t检验);10%的水平下显著(t检验)

2002年:

β=1.25773-7.03651Xl+O.009564X2+O.024168X3

1%的水平下显著(t检验);5%的水平下显著(t检验);10%的水平下显著(t检验)

2003年:

β=1.204171-2.414082X1-0.247257X2+O.00737X3

1%的水平下显著(t检验);5%的水平下显著(t检验);10%的水平下显著(t检验)

从以上模型可以看出,1999年广义保险费用与企业风险p显著负相关;X2与X3对p影响都不显著,且X3还与β负相关。2000年,X1基本与p都有显著的负相关;但X2与X3与β呈现不显著的负相关。2001年因为数据资料过少,仅供参考。2002年,Xl与β显著负相关,X2与X3与联系不显著但呈现负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趋势。2003年与2002年雷同。

1‘通过对数据(因为篇幅的原因,更详细的数据不另外列出)的观察,我们进行分析研究,可以得到以下结果:

(1)Xl(广义保险/净资产)与β(企业风险)呈现负相关关系,且有显著效应,支持了本文提出的假设1。

(2)X2(负债/资产)、X3(资产/销售额)与β呈现的关系有时为正相关有时为负相关,基本不显著,但2003年出现X2对p10%水平下的负相关,与假设2不一致。

2.对各变量所呈现结果的具体分析

(1)广义保险/净资产是本文设计出来反映广义保险对企业风险的影响的因素。通过连续几年的横截面统计分析,模型验证了广义保险确实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根据表1,我们可以看出这几年的广义保险的数据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这说明保险政策和人性化管理确实逐渐在起作用。在企业或者职工、政府看来这是政策因素或者是道德因素在起作用,但其实在契约经济学中,舍韫·罗森(SHERWINROSEN)就已经提出了风险中性的委托人为风险规避的人提供全额保险,人将会付出最优的努力,然后通过生产努力函数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保证被雇佣者一定的待遇,那将会带来被雇佣者吏大的努力,自然也就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的运营能力,企业的风险也就自然可以降低。

(2)负债/资产对企业风险理论上本应该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但数据结果显示的却是:基本不显著的正相关或者负相关,且在2003年还出现了10%水平下的负相关。与假设2明显不符合。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结果?笔者分析这种结果的出现有其合理性,而且该结果也恰恰说明我国的资本市场存在一定的理性,至少是弱式有效的。原因就在于有效市场理论的根本;对信息的反映程度。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制度对债权人保护力度不够,信用体系不健全,以及破产制度未能真正建立,欠债、贷款不偿还的现象比比皆是,三角债现象严重,加之政府因素和社会因素(如地方保护主义,害怕由于破产引起失业等),企业破产的概率极小,企业所谓的债务并不一定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财务风险。而且按照税负利益一破产成本假说,在没有形成财务风险时,债务越高,企业价值越大。所以从数据我们可以发现我国资本市场能够有效识别我国这些所特有的制度性因素与环境。

(3)从理论上讲,资产/销售额对企业风险也应该具有正相关性,但研究结果却也是:正相关或者负相关,而且不显著.笔者分析,这个结果也反映了我国的现实,因为作为上市公司,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一种重要的壳资源,这种壳资源的价值对于经营风险是一种有力的缓冲。另外上市公司一般都是比较大型的公司,他们对市场占有的重视要大于对纯粹的反映经营风险的指标的兴趣,所以很多公司都采用低价来占有市场,这样自然就很容易降低销售额而实际扩大了销售量。例如很多制造企业就只有不到5%的利润率,而在以前他们的利润率可以达到15%到25%。所以该指标在上述的原因下自然也就不能显示出显著性的相关。

五、结论及研究局限

本文研究的前提条件是市场具备一定的有效性,即资本市场能够达到识别制度性特征和企业的投资行为这一程度.上面的实证结果基本证明了这一前提,由此证明本文首先提出的观点,即广义保险能够独立降低企业的风险。笔者大胆地认为,广义保险本身就应单独列为一项投资,应该成为企业投资体系中重要的一环,而不应该只作为其他投资的一种补充。它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它的收益笔者认为是企业风险降低所带来的折现增加额。既然是投资,那就可能带来企业价值的变动。

综合起来本文主要得出的结论有以下几个:广义保险的定义。广义保险对企业风险具有显著的影响;广义保险可以独立视为一项投资进行管理,从而可以展开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证明了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存在一定的理性,但有其不合理性,这与我国的现实是分不开的。但笔者所提出的广义保险确实对企业的资金占用和使用有着明显的影响和关联,这对我国的企业融资投资是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的。

本文研究的局限性在于:(1)由于数据的严重缺失,在统计分析上未能采用时间序列分析,来探讨广义保险与企业风险的长期均衡关系:(2)只证明了广义保险与企业风险之间的关系,没能进一步证明广义保险与企业价值之间的联系,这也将是笔者后续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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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论文第5篇

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出现后,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它为缓和西方国家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的变化,原有的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70年代以来就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原有体系难以为继,也不适应经济发展状况,越来越高的社会福利开支成为各国政府财政赤字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上海社保基金腐败大案到浙江金华用社保基金炒股案,从河南淮阳用社保基金换轿车和修建办公楼案到黑龙江阿城市把社保基金借给企业作流动资金案,从地方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用社保基金炒股案到广州市十点一八亿元基金流失案,近几年社保基金领域涌现的一个又一个大案,充分说明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基金运作不透明,法律约束力差,难以保障基金安全无恙。截至“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接到挤占挪用基金举报案件高达%件。此类腐败案件频频发生,除了腐败分子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以外,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值的思考的。因此探索完善现有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杜绝此类社保基金案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和百姓养老保障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转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有了一定的结余,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企业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436亿元,全国千万元以上的欠费企业177户,累计欠费45亿元。如何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深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一。因此,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增值是确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基本目标。但我国目前“政事合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与这一目标相距甚远。这种“政事合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筹集标准不统一且筹集方式缺乏法律保障;支付办法不统一且支付标准过高;投资主体及投资渠道单一且基金保值增值性差;基金管理效率低下且挤占挪用现象十分严重;法制建设滞后且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体系。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对民生直接相关的问题,所以研究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非常重要。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监管问题在我国社会保障研究中还是一个薄弱环节。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只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改革的过程中形成的,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研究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而对于基金监管的研究则更是刚刚起步。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形成后,一直处于分散、无序的管理状态,导致其经常被挤占、挪用、浪费,专款难专用,降低了社会保障的效率。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现状已经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日常监管不力,存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制建设滞后,过分依靠行政监管系统,社会监督缺位,中、长期预警监督缺损比较严重,基金投资监管机制很不健全等问题。目前除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外,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专业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实施具体有效的管理和检查。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西方发达国家有一百多年的社会保险发展历史,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很多。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方面,主要是运用“三权分立”理论,强调分权和制衡思想,把管理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职能分开,强调监督的独立性,同时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险法律,如《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法》和《基金监管法》等,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目前国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还没有全面论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文献专著。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研究散见于论述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书籍中,如郑功成编写的《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2000年)、齐海鹏等编写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2002年)、刘钧编写的《运行与监管—中国社会保障资金问题分析》(2003年)、苏涛编写的《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研究—产业经济学视角的探索》(2004年)等,都是在研究社会保障运行和管理的同时,涉及到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监控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编委会编写的《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2005年),该书分析了现行社会保障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国际比较,对如何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机制进行了专门探讨,对当前的社会保障监督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该书只是论述了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缺乏对广义的监督体系的整体把握。其他的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研究散见于有关报纸杂志,这些论文大都从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角度出发来阐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做法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作用等。

吴春明(2006)提出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例。这种筹资方式在实际执行中,不仅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规定不一致,即使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缴费标准往往也不相同,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客观上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筹资方式在实践中的另一弊端是筹资的方法、制度多数是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在筹资过程中,往往刚性不足,再加上征收力量不足,手段软化,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

社保基金是我国的第一大专项资金,与国家财政的联系极为密切,因为社会保障事业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财政承担着社会保障事业的最终责任。如果发生支付危机,最终兜底的必然是国家财政。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经济的发展也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需要社会的稳定作为发展的后盾。而社会保障基金,顾名思义,其担任的职责是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它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保证社会安定和谐的物质基础。我国社保基金设立时间短,体制不够成熟,在现收现付制和部分基金制之间孰优孰劣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论,刚刚建立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严重。

三、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内容

一绪论。首先提出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明确界定有关概念,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归纳总结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并分析了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框架。

二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分析。首先描述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指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如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督系统难以形成合力、预算监督乏力、效益监督不足以及监督的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对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做出一个较为全面和客观的介绍和评价。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物质基础和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基金在实践中是先收后支的,客观上表现为消费性的社会后备基金,但绝不能因此简单地把社会保障基金归为消费基金。与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基金不同,完全积累制或部分积累制社会保障基金因货币的时间效应所产生的资金流,在实现参保人收入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纵向转移、直接提高参保人福利的同时,也成为社会再生产中的积累基金。由此出发,只有具有积累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基金。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从存在问题与成因两个角度切入分析。

四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建议。按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要求,借鉴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有益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提出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建议。包括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建立和完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督制度、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效益监督、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监督效率以及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配套改革。

2.文章基本框架

一绪论

1.研究背景

2.研究现状

3.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4.研究方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现状分析

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现状分析

2.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评价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1.存在问题

2.原因分析

四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进一步思考

1.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

2.根据我国的国情具体实施

五结语

四、主要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取了对比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国际社会较为成熟的社保基金运作和监管方法进行分析,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得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保基金的监管和运作模式。

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会计核算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提出构想。采用理论研究和社会保障基金实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实际的案例阐明了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运用、营运以使资金能在安全的情况下增值保值的过程。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环节;社会保障基金拨付环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营运环节。

五、创新点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一是运用委托理论分析了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二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督现状,提出应当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并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三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提出应对社会保险基金开展效益性监督。

四是参考国外的优秀经验,以供我国之参考。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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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论文第6篇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论文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业总资产的快速增长,保险资金的运用成为保险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文章研究了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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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论文第7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度量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自商业银行产生以来,流动性风险如影随形伴随着商业银行的整个经营过程中。因此,如何解决流动性问题成为全球金融领域面临的共同难题。尤其是在中国最近出现的银行业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严重影响中国金融业的整体稳定,再次将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推向风口浪尖。本文认为2013年中国银行业出现的普遍的流动性不足暴露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缺陷,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对于商业银行(特别是我国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的管理,从自身实际出发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研究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本文将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实际特点,探讨我国当前股份制银行存在的流动性管理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改进。

二.国内外研究背景及动态

2.1 国内外流动性风险研究综述

20世纪80年代初在世界性的债务危机的背景下,Diamond和Dybvig(1983)发表了银行挤兑、存款保险和流动性》即D-D模型,指出商业银行作为中介机构一方面在为存款人提供活期存款合约同时向借款人提供期限较长的贷款,商业银行作为这样一个转换中心把短期流动性负债转换为非流动性资产,这种转换为存款人提供了一种流动性存款合约并最终为金融市场创造了流动性,但其中流动性负债与非流动性资产的转化导致银行承担了相应的流动性风险,这就是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姚长辉(1997)认为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产生存在表面原因和深层原因。表面原因是由于资金的来源和运用不匹配造成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深层原因则是银行的流动性与盈利性存在矛盾很难兼顾。另外商业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央行政策导向和金融市场发达程度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有相当大的影响。傅一书(1998)认为在防范银行所面临的其他风险的基础上,强化流动性风险的防范意识,合理进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匹配以及制定切合实际的流动性管理计划,提高资本充足率和中央银行政策支持措施,从而能够对流动性风险从更深层次进行防范。Duffle和Alexandre(2001)通过建立流动性风险模型研究银行最小交易成本与保持流动性关系,说明流动性资产与非流动性资产处理的选择问题上,如果目标是要保持流动性就应先处理非流动性资产,如果目标是交易成本最小化就应先处理流动性资产。

2.2 国内外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综述

2.2.1 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的三个阶段

商业银行从产生到发展的几百年间,其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也随之不断发展,由资产管理理论发展为负债管理理论、直至目前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其中资产管理理论,包括商业贷款理论、资产转换理论、预期收入理论三个阶段。其共同的特点是从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方面来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商业贷款理论主要观点是银行只能将资金进行短期贷款而不发放长期贷款以防范流动性风险。资产转换理论则认为为了应付提存所要求的流动性,商业银行可以将其资金的一部分投资于流动性较高的证券上。预期收入理论认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预期收入,在预期收入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即使长期贷款也可以安全收回。而负债管理理论则主张银行通过主动负债来获得流动性但该理论不足之处在于主动负债依赖外部借入资金会增大银行的经营风险。由于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都存在各自的缺陷,将二者有机结合便演变出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该理论认为应将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并重,针对资产与负债的缺口对银行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动态调整。

2.2.2 微观层面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研究

Mckinney(1977)提出流动性的线性规划模型通过对最糟糕情况的数据分析来测算小银行的流动性需求。Kane(1979)指出许多大型商业银行运用负债管理理论的思想,通过主动负债进行流动性管理,但此举也扩大了其流动性敞口因而增加了银行经营的不稳定性。Duffle和Alexandre(2001) 通过建立流动性风险模型研究银行最小交易成本与保持流动性关系,指出当面临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在流动性资产与非流动性资产的处理上存在不一样的选择。Kashyap(2002)提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决策模型。Thomas和wang(2004)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来应对流动性冲击。

2.2.3 宏观层面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研究

微观层面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着眼于研究通过改善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来应对流动性风险。而仅靠银行单独来应对风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业系统的流动性问题,必须进行宏观政策干预。而宏观层面的流动性管理研究,则主要是从制度层面提出应对风险的机制,包括暂停支付机制、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人制度。

1. 暂停支付机制

主要通过经验数据测算出银行的一个风险临界值,当市场情况接触到临界值时,银行应立即采取暂停取款人的提款要求。此机制的理论基础来源于D-D模型(1983)的主要观点,该模型提出存在无挤兑的高效率均衡和发生挤兑的低效率均衡,而低效率的挤兑均衡结果往往比简单持有资产更糟,此时实行暂停支付可以防止挤兑均衡的出现。

2. 存款保险制度

D-D模型证明当存款者发生恐慌时出现的挤兑是存款者的预期变坏造成的,可以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或为银行存款提供政府担保等方式改变这种预期,避免挤兑出现。Mcculloch和Yu(1989)研究了存款保险制度中政府扮演的角色。而Ely(1986)则认为,D-D模型中没有考虑到道德风险的因素,存款保险能够避免挤兑风险的前提是存款保险人本身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否则,这种银行挤兑风险不能从根本上被消除。

3. 最后贷款人制度

Bagehot(1873)系统地研究并提出了最后贷款人制度,指出各国的最后贷款人的角色由中央银行承担。由于完全依靠市场还能够完全应对流动性的冲击,而最后贷款人在流动性问题发生时为商业银行提供短期贷款,从而为商业银行的稳定经营提供了保障。Repullo(2000)研究了关于最后贷款人职能的最优配置,他认为中央银行应该在较小的流动性问题出现时作为最后贷款人;而当出现严重的流动性问题时应由存款保险人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2.3 流动性风险的度量方法

1. 财务指标法

即运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计算衡量流动性的财务指标,分析银行流动性的状况。常常运用存贷比率、现金比率、核心存款与总资产的比率和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等进行综合衡量。

2.市场信号体系

财务指标法着重于从资产负债表项目之间的关系中获得行流动性状况的信息,而市场信号法则是银行经理通过观察市场对银行的反应来捕捉银行流动性的信息。例如,通过分析存款的变化、证券价格的变化、银行发行债务工具的溢价、资产变现成本、在中央银行的借款情况等来综合评判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3.线性规划法

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要求合理配置银行的资产和负债,而线性规划法是讨论如何有效配置资产的一种方法。相关文献也广泛存在,例如出现较早的理论研究由Kalman (1 967)通过线性规划模型说明如何对银行资产管理最优选择作出决策。但线性规划模型仅考虑了证券组合的风险而忽略了资产负债的匹配性和交易成本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

4.VaR法

VaR风险价值方法将杠杆、相关性和当前头寸的组合风险纳入风险度量模型,是一种科学的度量方法。巴塞尔委员会对VaR方法的应用也提出了书面规定,在2004年全面且正式推广运用VaR对资本充足率提供计算基础。Engle(1982)提出了更能够模拟现实情境的基于ARCH和GARCH模型的VaR法。此外,针对涉及较长周期的风险投资组合有学者提出了长程VaR的估计,目前常用的是平方根法则。

三.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思考

从上述国内外研究背景和动态来看,国外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研究所提出的相关理论均是建立在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基础之上的。在我国,流动性风险虽然也有相当的理论研究基础,但是并没有太多理论学者关注我国中小股份制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应对问题,相关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研究仍旧缺乏。而我国随着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上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我国金融市场的特殊性意味着一味借鉴国外的管理模式并不会适应我国国情。本文从当前的银行业普遍存在的流动性问题为出发点,来研究和总结现有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国内外相关理论,并从中汲取养料提出针对于中小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建议。(作者单位:湖北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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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论文第8篇

论文摘要:现代保险业人力资源管理正面临着加强国际化、迎接新技术、抑制成本和开发人力资本等一系列因素的挑战。同样,这些因素也必然对现代保险业人力资源管理者职能定位、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各方面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保险业人力资源管理者,面对瞬息万变的新形势,理应熟练掌握有关保险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方法,并借鉴国内外保险业最新的人力资源实践经验,来确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方案,从而实现为本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目标。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挑战 人力资源管理 资源外包 人力资本 一、加强国际化 我国加入WTO后,在华外资保险公司数量进一步增加,保险市场的国际化显著加强。在共同的、平等的保险市场竞争环境下,谁提供的保险产品适销对路,保险服务周到、便捷,谁就可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保险市场的国际化对保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同样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升人力资本的竞争力,有效参与国际竞争,是现代保险业的当务之急。其要求保险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掌握跨文化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缩小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与国外的差距,选择并培养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员工,对国际化的人力资源制订人力资源管理的解决方案,从而增强本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 二、迎接新技术 计算机技术的进步使得保险业能够获得信息激增带来的优势,对现代保险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保险业人力资源管理向电子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其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者要能够很好地根据保险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使用适合本企业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human resources information system, HRIS)。所谓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是指提供现实的和准确数据的计算机系统,用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控制和决策。 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使得保险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也不同程度地应用了网络与计算机技术。譬如,在招聘中,使用新兴的在线性格测试、在线员工满意度调查、在线员工培训等等。通过信息化、电子化技术,提高了保险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质量与效率,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因此,信息技术的发展要求现代保险业人力资源管理者能够熟练掌握各种信息技术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能够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有关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从而提高现代保险业的竞争力。 三、抑制成本 国际化、信息技术等对保险业竞争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给保险业在降低成本、最大限度提高竞争力方面增加了压力。对于任何企业来说,劳动成本是最大的费用,当然保险业也不例外。对此,保险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则是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外包简单地说就是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将一部分或全部的职能,以委托和的形式交给企业外部的专业机构来完成。外包是基于以下优势:(1)当保险业人力资源相关职能外包的成本低于本企业内部运行成本时,可以精简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降低成本;(2)可以使保险业从不同渠道规避国家规定责任义务,从而降低人力成本;(3)使得保险业人力资源部能够将主要精力和资源集中于那些帮助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人力资源职能上。但是,保险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时,也不能忽略其可能产生的劣势:(1)保险业内部信息可能被外泄;(2)可能减少了管理者与其基层员工沟通的机会。 保险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对其管理者提出了以下要求:(1)拥有对企业的高度理解与认知。即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者能够在对本企业的战略目标、业务模式、产品与服务技术等情况足够了解的基础之上,对外包项目进行系统的设计,有选择性的定制符合企业文化及发展的项目包;具备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体系与实践经验。即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者能够利用足够的专业知识与外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