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外资企业工作总结

外资企业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4 15:12:13

外资企业工作总结

外资企业工作总结第1篇

    一、我国进出口产品现状

    1.大宗进出口产品的剖析

    从全球反倾销的产品种类来看,主要集中在贱金属产品(钢铁和铝制产品)、化工产品、塑料制品、纺织原料及其制成品。而这些产品恰恰是我国出口较多、已经或正在遭遇反倾销的产品。我国大宗出口商品主要为以下八大类:机械、纺织、贱金属、化学及其相关工业产品、鞋帽、塑料及其制品、车辆和皮革商品,几乎全部为国际反倾销的产品 (见表1)。

    统计显示,上述八类产品的进出口额有很大的差异: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和塑料制品三类产品的进口额远远高于出口额;纺织原料及纺织品,鞋帽及皮革类产品则出口额远远高于进口额;机械和运输设备产品则进出口基本持平。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和贱金属及其制品相对于进口而言,其出口产品并不多。这表明,部分进口的相关产品在我国内加工后又再次出口,但很大一部分已直接消耗或进入我国市场。但这三类产品属于国际市场中遭遇反倾销的主要产品: 1995—2004年间,这三类产品提起的反倾销案件占总量的63%。

    纺织原料及纺织品、鞋帽及皮革产品的出口额则远远超过进口额,属于我国具有优势的出口产品。

    机械和运输设备产品的进出口额基本持平。这表明,该类产品中包含大量在国内组装或采取其他形式加工后再次出口的产品。如许多出口的高科技产品中包含一些进口零部件,在国内组装成品后再出口。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国外遭遇反倾销的产品,除纺织原料及纺织品、鞋帽及皮革产品外,其他5大类产品实际上并非我国的优势产品,而属于在国内加工后再出口的产品。

    2.与外资工业企业及产品之比较

    据商务部统计,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总值达到3386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量的57.1%;而其进口额也达到3246亿美元,占我国进口总额的57.8%。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外资工业企业在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2003年按行业分三资工业企业所作的统计,在我国现有外资工业企业中,数量在1000家企业以上、或工业总产值在1000亿元以上的企业共有18个行业(见表2)。

    可以看出,八大类大宗出口商品均囊括其中。除第13、15、16和 18类行业外,其他类行业基本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约占样本企业总数的86%。其中,纺织业等六类企业 (第3、4、5、7、8、9类行业)  共计 15251家,占企业总数的39.53%。这些产业的特点是,工业总产值占总量的百分比均低于企业总数所占的百分比,有的甚至相差很远。如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企业占总数的比重为10.5%,而其产值仅占总额的3.6%。由此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的工业制造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占有很大的比重,其中包括我国出口遭遇反倾销最多的产业。

    上述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目前出口商品的结构与外资企业及其产品密切相关。由于我国进出口商品中近60%的产品都是由外资企业生产并出口的,且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有一定的比重,因此,外资企业及其出口产品的构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并影响了我国目前出口产品的结构。

    二、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形成

    鉴于外资企业及其出口产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目前出口产品的结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境内外资企业的总体构成情况、生产加工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探讨我国目前出口产品结构及大宗出口产品形成的主要原因。

    1.我国外资企业的总体构成

    (1)海外中小企业构成了我国利用外资的主体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3年末,合同外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型项目占我国利用外资项目总量的96.87%,其合同外资金额约占总额的49.64%。就单个项目平均额来看,合同外资金额为203万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额仅为106万美元。

    香港企业对内地的投资一直占有很大的比重,并始终处于各投资国家/地区对华投资的首位。截至 2003年末,香港在内地投资的项目累计224509个,累计投资额达 2225.75亿美元,约占我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额总量的44.38%。由于香港经济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体的,其比重约占香港企业总数的98%,因此,香港对内地的投资实际上是以香港中小企业为主的。

    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台湾、韩国及新加坡等国,对我国的投资始终占有很大的比重,并同样以中小型企业投资为主。虽然日本以其诸多大型跨国公司而闻名世界,但有关资料显示,1980—1991年间,日本来华投资企业主要是中小型企业,投资规模较小,并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形成了以中小型外资企业为主体的外资企业结构。

    (2)制造业一直是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

    据商务部对2004年我国利用外资统计,制造领域外资企业数目、合同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累计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69.59%、 71.50%和70.95%。由于在90年代初期以前,我国外资企业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体的,因此其规模小决定了这些企业为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统计,2001年1-9月,制造业的合同和实际使用外资额分别占我国制造业外资总额的21.22%和17.96%,其次是纺织(比重分别是4.29%和5.83%)和化工业(4.2%和4.56%)。江苏省外商投资项目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如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领域,并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主。

    此外,东盟国家的华人企业对我国投资也主要集中在各类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根据同创未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版的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在华投资企业名录(截至2002年),两国在华投资企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在册的580家菲律宾企业中,制造业项目约占 55.7%;而952家马来西亚在华投资企业中,各类制造业项目比重达到 72.06%。比较集中的行业有:服装制造,塑料制品,食品加工和制造,非金属类制品(如水泥、建材等),化学原料及制品,皮革、毛皮制造,家具制造,造纸/包装及纺织业等。

    2.加工贸易及贴牌生产方式

    根据商务部统计,2004年,我国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额为3279.88亿美元,  约占出口总量的55.28%,同比增长35.62%。2000-2004年间,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所占比重年均 55.27%。加工贸易之所以在我国发展迅猛,并在进出口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与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中小型外资制造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珠三角地区引进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外资项目主要从事加工和组装生产。据有关报道,香港企业在广东投资的近20万家生产企业均以来料加工为主。

    我国入世后取消了对外资企业三项限制性规定后,进一步促进了外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生产。因此,加工贸易方式已不再局限于外资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或高新技术外资企业也采取这一方式运营。据商务部统计,2004年,外资企业出口前100名中,90家IT类企业均以加工贸易为主。由此可以看出,加工贸易方式已成为我国外资企业的主要生产方式。

    与加工贸易密切相关的是贴牌生产方式(OEM)。近三年来,我国 OEM生产方式发展迅猛。据报道,长三角地区专业从事OEM的企业达千余家,而家电企业OEM生产占全国比重高达75%。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500强的家电企业中,近95%的企业都曾与我国家电企业合作,以贴牌方式生产空调、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占 85%,其中90%是贴牌生产。数码相机等产品的贴牌生产比例高达 98%。此外,我国大量的民营企业也从事贴牌生产。

    由此可以看出,除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外,现行的加工贸易和贴牌生产方式促使我国形成了庞大的制造业队伍,生产并出口了大量的各类外国品牌产品,包括IT类高新技术产品。

    3.民营企业的崛起及其对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

    毫无疑问,外资企业对我国进出口及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更为更重要的是,外资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技术外溢效应也有力地带动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对于外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这种效应更多地体现在近十多年来我国众多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全国工商联对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结果显示,2004年民营企业 500强主要集中在我国东部地区,企业数量占总数的83.4%,并主要聚集在浙江和江苏两省(比重分别为 36.6%和22.6%)。我国民营企业聚集和发展的东部地区恰好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对我国投资的重点地区。据商务部2003年外资统计,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东部地区的项目数、合同额及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占全国总量的82.00%,86.86%和 86.20%。2004年,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仍达到85.93%。

    我国东部地区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崛起与外商投资企业在该地区大规模投资有着密切的联系。

外资企业工作总结第2篇

现有的研究文献绝大多数遵循主流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在不同程度上,它们接受这样的假定,认为外商直接投资的经济意义,是代表了接受体的资金和技术资源的一种“净增加”。这种分析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将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总量的主要指标的比率简单标示出来,然后“读出”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由此得出判断,按照国际标准,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和外商直接投资与固定资本形成之比,在1980年代相对较小,进入1990年代以后就开始大幅度上升。这些研究同时发现,在日益扩张的中国外贸出口中,外资企业所占份额也在急剧上升。这两项指标,对于迅猛发展的沿海地区省市表现得尤为显着(Chenetal.1995;Kaiseretal.1996;Lardy1995;WhalleyandXin2006;ZhangandSong2000)。

第二种方法,可以说是第一种方法的补充,主要专注于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发展各项指标之间关系的回归分析。这种分析意在检测外商直接投资对可观测的指标,如GDP增长等的间接影响,这种影响在在第一种分析中不能够显示出来。另外也试图想得出外商直接投资对那些不可观测的指标,如全要素生产率等的影响。这些分析发现对于各种不同的回归模型结果各异,但总体结论是,相关性都表现为正,而且在统计上显着。其中最乐观的发现是,在1990年代,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中国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平均年增长达2.5%,加上外商直接投资通过资本形成使GDP增长0.4个百分点,那么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总贡献在1990年代年平均达3%,也就是占整体经济增长的近1/3(TsengandZebregs2002)。另外,其他同类研究还发现,外商直接投资流量与国内总投资增长也是显着的正相关。他们将这个结果视作是投资“挤入效应”的证据(Kueh1992;Zhan1993)。

在较为近期的研究中,上述第二种方法的应用较为普遍,主要应用于对外商直接投资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即进行个别区域分析或跨区域比较。很明显,吸引较多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或省份普遍都表现出较快的经济增长。这些分析的典型结论,都是表现为显着的正相关,说明外商直接投资透过各种直接或间接影响,包括地方资本形成、地方投资的“挤入效应”、地方生产技术或知识使用效益的提高等,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由此得出的推论是,外商直接投资解释了不同地区或省份的不同经济增长表现,对总体中国经济增长有较强的政策含义(BerthélemyandDémurger2000;ModyandWang1997;Wei1994;Weietal.2001;ZhangandFelmingham2002)。

现存这些文献研究的局限性是很明显的,在它们的分析中,因果关系和相关关系很难区分开来(Lietal.2002)。这个问题可以说贯穿所有的现存文献,但在区域和跨区域回归分析中尤其严重,因为所分析的这些区域与其他区域毕竟属于同一国家、同一种体制(即相同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使用同一货币。所有这些都意味着,存在着众多的机会,可以透过创造租金来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尤其是在各地区间市场化程度差别很大的背景下更是如此。因此,即使外商直接投资与地方经济增长确实存在正相关,也难于判断地方经济增长到底是来自生产率的改进还是来自其他地区的租金转移,抑或两者兼而有之。极端情形是,租金创造效果如果超过生产率的改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净效应,对中国总体经济增长的贡献就有可能为负而非正。

从上文的讨论可以得出一个普遍论断,即,在分析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现有的文献中,有关外资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具体机制,究竟主要是透过促进生产率进步抑或是创造租金的问题,往往会在回归分析中被忽略掉。即使那些联立方程模型和格兰杰因果检测也是如此,问题不在于到底是外商直接投资引起了经济增长还是经济增长促成外商直接投资进入,问题是,外商直接投资是通过创造租金还是通过生产率改进来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因此,关键是要将有关两者的相关性的分析与中国经济发展的特定路径相联系,在这个特定路径中,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影响的机制必须要能够准确地识别和评估。

要将对外商直接投资影响分析与中国特定发展路径联系起来,逻辑上就必须超越纯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唯一指引的视野,诉诸更宽泛的理论框架。在相关理论文献中,与新古典传统相对,还有结构主义发展经济学和激进政治经济学,它们并不否认外商直接投资可以体现为额外的金融和技术资源,然而它们更加强调外资的其他特性,这包括外商进入国内市场的模式、技术转移的类型、塑造国内市场竞争模式的制度和结构环境,等等,认为这才是外商直接投资影响后进发展的最关键因素,而且其影响往往是负面的(Lo1995;UNCTAD1995)。在相关的中国研究文献中,这些因素基本上都被忽略掉,这就使得研究得出的结论不尽全面、合理。

二、宏观指标的直观判断

从宏观指标的直接观测结果看,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中国总体经济发展一个重要因素的观点,并没有得到经验支持。作为固定资本形成的一个因素,外商直接投资在1979-1991年期间的年流入量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相比还是极其微小的,只有从1992年开始才大幅度增加。从1992年至2006年,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之比年均约为12%,从国际背景来看,大约是同期所有发展中国家平均值的两倍。尽管如此,由于外商直接投资是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一个很小的组成部分,而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在GDP中所占的份额同样很有限,因此,外商直接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就只能更加有限了。可以断言,从1990年至2006年各年,外商直接投资透过资本形成来促进GDP增长,其贡献每年应该不超过一个百分点。

概念上,上述指标存在着三方面的局限性,从而有可能低估了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第一,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并不反映资本形成中增加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量,因为对资本形成的贡献除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外,还有来自外商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再投资。第二,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与资本形成的比率这个指标,本身并没有涵盖外商直接投资所带来的投资“挤入效应”。第三,这个比率并没有显示外商直接投资对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无法观测的影响。

对第一点来说,要加以确证必须进行企业层面的调查,但这是不可行的,因为这样的数据根本无法获取。直观判断,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规模有限,例如直至1994年外商投资企业在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仅达11%,因而,净利润再投资即使确实是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只能是近年来的事。同样地,就第二点来说,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直至1990年代中期,改革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和各种微观经济主体的一个典型化特征,是表现出过度冲动的投资倾向,因而,由外商直接投资所带来的任何可能的“挤入效应”也仅在近年内才有意义。就第三点而言,即外商直接投资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贡献,这是现有文献关注的焦点。部分研究是从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能够带来外汇的角度来考虑,而外汇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为技术进口提供资金来源,这些技术在相当程度上体现在机械设备或工业投入品中。还有部分研究认为外商直接投资是通过改进外商直接投资接受企业、行业或区域的效率来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其作用机制包括技术转移、促进经济制度和结构的转变、等等。

即使将因果关系问题、可出口品的竞争问题搁置一边,从现有数据推断出外资企业为中国外汇收入的增长起主要作用,这仍是颇为夸大失实。事实是,外资企业的出口占中国总出口的比重,1996年超过40%,2001年超过50%;然而,观察各年统计数据可以发现,外资企业的进口份额所占的比重更大。在1985-1997年的13年中,外资企业每一年都存在相当规模的外贸赤字,形成对比的是,1989年以后大部分年份中国贸易表现顺差。尽管外资企业从1998年以来一直享有顺差,但这些顺差仅占国家总顺差很小的一部分。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外资企业的部分进口是随同投资一起进来的生产设备,在这一点上,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可能贡献可归结为两种形式:一是对使用进口设备的外商直接投资接受企业的技术转移,另一是,在长期上促使外资企业成为净出口者,只是,这种前景迄今为止始终还只是潜在可能性。与此相关的话题是,外资企业以什么形式来实现外贸扩展?众所周知,自1990年代以来,中国占主导的外贸出口是加工贸易,这主要是由于外资企业的进出动所从事的主要是加工贸易。从加工贸易的生产特性看,加工贸易的增加值率(这里定义为净出口对出口总额的比率)在1998年以前一直保持上升势头,1998年以后则停止上升,基本维持在34%左右的水平。占全国对外贸易主要部分的加工贸易,其增加值率停留在这么低的水平,这与中国追求产业结构的升级是不相符的。

现在我们来分析外商直接投资透过改进经济效率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主流理论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以下列几种形式发生作用:向外商直接投资接受企业进行技术转移,对同行业或相关联行业的其它企业产生溢出效应,根据“禀赋”比较优势原则实现经济结构转变,按市场原则实现制度转变,等等。这些理论观点是否有效,全部或部分的利益能否得以实现,这些净效果主要表现在与中国其他行业相关的整个外资企业部门的绩效上。图1标示出外资企业相对于工业企业的生产率表现。可以注意到相对劳动生产率序列在1993-2005年期间表现出长期的下滑趋势。从表面判断,这种趋势与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中国按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原则进行结构转变的论题是一致的,即,利用中国现有的“廉价劳动力”(充裕的劳动力供给)优势进行产业转变。这种趋势也与激进政治经济学关于资本倾向于使劳动非技能化的理论相一致。换句话说,这种倾向的结果很有可能是改进了资源配置效率而同时削弱了生产效率。这就有必要去考察总的效率指标,这个总效率指标一般用全要素生产率相对比率的演化来表示。在1993-2005年的外商直接投资大量流入和外资企业的大幅度增加这个长时期内,全要素生产率相对值序列也表现出相同的下降倾向。这就意味着,生产效率的损失已超过了资源配置效更多精品:3edu文书率的所得,由此,这就很难给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贡献作一个正面的评价。

上文的分析自然就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外资企业的相对效率确实是在下降,那为什么中国工业中外资企业部门所占的份额却在不断的扩大?为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对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决策机制作进一步的考察。但这个答案有可能与劳动补偿有关。众所周知,由于进入该部门的产业工人无限的供给,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大部分劳动密集、出口导向的外资企业的工资水平基本维持在一个低水平上不发生变化。图1显示,外资企业相对整个工业企业的相对平均工资率一直表现为下降倾向。这种状况说明,尽管相对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表现为恶化趋势,外资企业仍是有利可图。这种倾向自身就意味着,对整个中国经济来说,与外资企业部门膨胀相关的发展是不能作为效率判断的依据。首先,我们对1991-2005年期间中国35个工业行业的相对生产率作一比较。观察外资企业所占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那些行业的数据,有三点值得注意。

第一点涉及外资企业的行业分布与有关行业的技术特征。理论上,主流经济学的比较优势理论和激进学派的“劳动的新国际分工”理论都认为,外资企业既然是市场导向的,那么它们应倾向于集中在中国的劳动密集工业行业。这与现实基本上是相符的。在贸易分析文献中,通常将劳动生产率低于0.9的行业列为劳动密集行业。按照这个标准,在2005年外资企业所占比重高于平均水平的17个工业行业中,有11个行业可以列为劳动密集行业,1991年也是如此。

第二点是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工业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主流理论一般倾向认为,外资企业占主导行业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要低于平均水平,这反映出它们采用了更多的劳动密集性生产技术。这一点与现实也是基本相符的。所讨论的17个工业部门,在1991-2005年期间,有13个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出现了负增长。这种绩效与资源配载效率改进的预期是一致的。然而,这种绩效与激进理论的劳动非技能化假说也是相符的;激进理论认为,外资企业以及由此延伸的外资企业占主导的行业,一般倾向于延缓劳动生产率的改进。

第三点是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工业效率的总体影响。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外资企业占主导的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相对数值的表现上。可以观察到,由于全要素生产率相对值这个指标对应的是整个中国工业的水平,它就排除了整体经济因素效应,而强化了行业的特定因素,包括了外资企业所占比重高于平均水平的行业因素的效应。这个指标大体上能捕捉到一些有关技术转移、行业间和行业内的溢出效应、市场制度的改进等等信息。表1的分析结果可以与主流文献形成较好的对照:在外资企业占主导的17个工业行业中,有13个行业在1991-2005年间全要素生产率相对值出现了负增长。很明显,正如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说,在一定程度上外商直接投资确实对中国工业效率存在正的影响,但是,现实情况同样符合结构主义和激进理论所判断的负面影响,综合而言,占主导的是负面影响。

我们还可以对1991-2005年期间30个省区的工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外资企业在空间分布上高度集中:2005年仅有6个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福建)外资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所占比重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在这个背景中,所涉及的这6个省市的绩效与行业分析结果略有不同。从相对劳动率标准判断,1991年这6个省区的工业都不能视作是劳动密集型的。到2005年,6个中有2个(广东和福建)转变成为劳动密集型。因为这两个省的外资企业工业增加值比重确实远比其他省区高,或许可以说,在空间分布上,外资企业在某种程度上确实符合比较优势原则。与此同时,从空间分布看,外资企业也确实表现出有利于促进资源配置效率:六个省市中有4个在1991-2005年间相对劳动生产率都出现负增长,仅有天津和江苏例外。恰恰是这两个省市在1991-2005年期间出现相对全要素生产率为正增长,而其余4个省则出现负增长。显然,这些区域数据分析结果,大致上与行业分析结果相同。

行业-区域分析结果显示,中国的实际情况,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经济增长的理论预期,但是,由此就认为整体而言外商直接投资强烈地促进了中国经济增长,这却是不符合事实。上文的分析结果,一方面固然是符合主流新古典论断,即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以及外资企业的运作有助于工业行业和区域的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这些结果同样符合激进政治经济学关于外资企业导致劳动生产率进步停滞、以及结构主义发展经济学关于外资企业有可能扭曲行业或区域的经济结构的批判性论断。上文的分析结果,是大部分外资企业占主导的行业和区域的相对全要素生产率出现负增长,这意味着,总体而言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始终还是偏向于负面的。

最后,作为有关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的行业-区域分析的结束部分,下文试图对行业-区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上文的分析仅仅考察了外资企业占主导的行业和区域,而不是全部数据,这对于总体上分析外资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表现来说,关注面可能显得过于狭小。从另一个角度看,上文的分析又有可能显得过于一般化,因为分析其实只是考察了有关行业-区域的特有因素对它们的相对生产率表现的影响,却并没有从各种特有因素别突出高于平均水平的外资企业增加值比重这个因素。对总体数据的统计分析有可能弥补这两方面的不足。特别地,可以假定一个行业或地区的工业全要素生产率水平(A)由行业或省区的总规模(由总增加值V表示)和行业或省区外资企业增加值所占的比重(Vf/V)决定,即:

lnA=a+blnV+c(Vf/V)

从两方面来看,这个分析框架应该是可取的。其一,将V作为A的解释变量,意味着该分析考虑到了行业或省区的特定增长路径,即考虑到可能存在着规模经济或集聚经济;其二,在进行跨区域的比较中,这种分析将有助于检验由外商直接投资所产生的部门内溢出效应、以及外资促进结构和制度变动的效果。这是因为,这种溢出效应和变动一般应该是主要在同一个省区之内发生作用的。最后,值得指出,变量Vf/V反映的是外资企业在一个特定行业或省区渗透的累积效应,对2005年一年数据的分析,将能为判断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工业中的累积影响提供一个推断依据。结论

现有主流研究文献对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分析,大部分都是遵循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它们倾向于假定,外商直接投资的性质是代表了对接受经济体而言是一种“净增加”的资金、技术或制度资源,相应地,它们对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评价只能是肯定的。然而,这些纯粹依系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观点显得关注面过于狭小,由此衍生的判断就大有可能有失公允。事实上,相关的理论文献中,同样存在着其他理论传统,它们并不将外商直接投资仅仅视为可以利用的新资源,而是认为外商直接投资还承载着其他特性,有可能对后进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本文试图超越狭窄的纯粹新古典经济学框架,诉诸于更为宽广的理论文献,以此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我们的主要分析发现是,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一方面的的确促进了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经济发展;但另一方面却又恶化了生产性效率,而两者综合起来的作用应该是倾向于负面的。

上文谈及外商直接投资以及整个外资企业部门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由此可引伸,可以进而分析那些外资企业所占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工业行业和省份的相对经济绩效表现。在某个行业或省份中外资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比重这个指标,所显示的,是从起始年度直到考察年度的外商直接投资在该个行业或省份的累积渗透,因此,分析这个指标与这些行业或省份的绩效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测试主流经济学关于外商直接投资通过技术转移、溢出效应、制度和结构变迁等等改进效率论述的假说,也有助于考察结构主义关于外商直接投资通过扭曲或扼杀国内产业发展的假说,以及激进主义的劳动非技能化假说的现实解释力。

内容摘要:近年来,在世界范围上,中国被广泛地认为是引入外商直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主流文献应用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得出结论,认为外商直接投资透过资本形成、出口扩张、技术转移和推动经济结构和制度转变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本文则从涵盖结构主义、激进政治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等学派有关外商直接投资和后进发展研究的一个多方位视角,来评价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外商直接投资一方面确实促进了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却妨碍了生产性效率的提升、对中国经济发展造成了消极影响,综合而言,总的效应却应该是偏向于负面的。

外资企业工作总结第3篇

   

    一、我国进出口产品现状

   

    1.大宗进出口产品的剖析

   

    从全球反倾销的产品种类来看,主要集中在贱金属产品(钢铁和铝制产品)、化工产品、塑料制品、纺织原料及其制成品。而这些产品恰恰是我国出口较多、已经或正在遭遇反倾销的产品。我国大宗出口商品主要为以下八大类:机械、纺织、贱金属、化学及其相关工业产品、鞋帽、塑料及其制品、车辆和皮革商品,几乎全部为国际反倾销的产品 (见表1)。

   统计显示,上述八类产品的进出口额有很大的差异: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和塑料制品三类产品的进口额远远高于出口额;纺织原料及纺织品,鞋帽及皮革类产品则出口额远远高于进口额;机械和运输设备产品则进出口基本持平。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和贱金属及其制品相对于进口而言,其出口产品并不多。这表明,部分进口的相关产品在我国内加工后又再次出口,但很大一部分已直接消耗或进入我国市场。但这三类产品属于国际市场中遭遇反倾销的主要产品: 1995—2004年间,这三类产品提起的反倾销案件占总量的63%。

   

    纺织原料及纺织品、鞋帽及皮革产品的出口额则远远超过进口额,属于我国具有优势的出口产品。

   

    机械和运输设备产品的进出口额基本持平。这表明,该类产品中包含大量在国内组装或采取其他形式加工后再次出口的产品。如许多出口的高科技产品中包含一些进口零部件,在国内组装成品后再出口。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国外遭遇反倾销的产品,除纺织原料及纺织品、鞋帽及皮革产品外,其他5大类产品实际上并非我国的优势产品,而属于在国内加工后再出口的产品。

   

    2.与外资工业企业及产品之比较

   

    据商务部统计,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总值达到3386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量的57.1%;而其进口额也达到3246亿美元,占我国进口总额的57.8%。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外资工业企业在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2003年按行业分三资工业企业所作的统计,在我国现有外资工业企业中,数量在1000家企业以上、或工业总产值在1000亿元以上的企业共有18个行业(见表2)。

    可以看出,八大类大宗出口商品均囊括其中。除第13、15、16和 18类行业外,其他类行业基本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约占样本企业总数的86%。其中,纺织业等六类企业 (第3、4、5、7、8、9类行业)  共计 15251家,占企业总数的39.53%。这些产业的特点是,工业总产值占总量的百分比均低于企业总数所占的百分比,有的甚至相差很远。如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企业占总数的比重为10.5%,而其产值仅占总额的3.6%。由此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的工业制造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占有很大的比重,其中包括我国出口遭遇反倾销最多的产业。

   

    上述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目前出口商品的结构与外资企业及其产品密切相关。由于我国进出口商品中近60%的产品都是由外资企业生产并出口的,且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有一定的比重,因此,外资企业及其出口产品的构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并影响了我国目前出口产品的结构。

   

      二、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形成

   

    鉴于外资企业及其出口产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目前出口产品的结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境内外资企业的总体构成情况、生产加工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探讨我国目前出口产品结构及大宗出口产品形成的主要原因。

    

 

   1.我国外资企业的总体构成

   

    (1)海外中小企业构成了我国利用外资的主体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3年末,合同外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型项目占我国利用外资项目总量的96.87%,其合同外资金额约占总额的49.64%。就单个项目平均额来看,合同外资金额为203万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额仅为106万美元。

   

    香港企业对内地的投资一直占有很大的比重,并始终处于各投资国家/地区对华投资的首位。截至 2003年末,香港在内地投资的项目累计224509个,累计投资额达 2225.75亿美元,约占我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额总量的44.38%。由于香港经济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体的,其比重约占香港企业总数的98%,因此,香港对内地的投资实际上是以香港中小企业为主的。

   

    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台湾、韩国及新加坡等国,对我国的投资始终占有很大的比重,并同样以中小型企业投资为主。虽然日本以其诸多大型跨国公司而闻名世界,但有关资料显示,1980—1991年间,日本来华投资企业主要是中小型企业,投资规模较小,并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形成了以中小型外资企业为主体的外资企业结构。

   

    (2)制造业一直是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

   

    据商务部对2004年我国利用外资统计,制造领域外资企业数目、合同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累计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69.59%、 71.50%和70.95%。由于在90年代初期以前,我国外资企业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体的,因此其规模小决定了这些企业为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统计,2001年1-9月,制造业的合同和实际使用外资额分别占我国制造业外资总额的21.22%和17.96%,其次是纺织(比重分别是4.29%和5.83%)和化工业(4.2%和4.56%)。江苏省外商投资项目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如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领域,并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主。

   

    此外,东盟国家的华人企业对我国投资也主要集中在各类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根据同创未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版的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在华投资企业名录(截至2002年),两国在华投资企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在册的580家菲律宾企业中,制造业项目约占 55.7%;而952家马来西亚在华投资企业中,各类制造业项目比重达到 72.06%。比较集中的行业有:服装制造,塑料制品,食品加工和制造,非金属类制品(如水泥、建材等),化学原料及制品,皮革、毛皮制造,家具制造,造纸/包装及纺织业等。

   

    2.加工贸易及贴牌生产方式

   

    根据商务部统计,2004年,我国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额为3279.88亿美元,  约占出口总量的55.28%,同比增长35.62%。2000-2004年间,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所占比重年均 55.27%。加工贸易之所以在我国发展迅猛,并在进出口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与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中小型外资制造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珠三角地区引进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外资项目主要从事加工和组装生产。据有关报道,香港企业在广东投资的近20万家生产企业均以来料加工为主。

   

    我国入世后取消了对外资企业三项限制性规定后,进一步促进了外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生产。因此,加工贸易方式已不再局限于外资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或高新技术外资企业也采取这一方式运营。据商务部统计,2004年,外资企业出口前100名中,90家it类企业均以加工贸易为主。由此可以看出,加工贸易方式已成为我国外资企业的主要生产方式。

   

    与加工贸易密切相关的是贴牌生产方式(oem)。近三年来,我国 oem生产方式发展迅猛。据报道,长三角地区专业从事oem的企业达千余家,而家电企业oem生产占全国比重高达75%。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500强的家电企业中,近95%的企业都曾与我国家电企业合作,以贴牌方式生产空调、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占 85%,其中90%是贴牌生产。数码相机等产品的贴牌生产比例高达 98%。此外,我国大量的民营企业也从事贴牌生产。

   

    由此可以看出,除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外,现行的加工贸易和贴牌生产方式促使我国形成了庞大的制造业队伍,生产并出口了大量的各类外国品牌产品,包括it类高新技术产品。

   

    3.民营企业的崛起及其对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

   

    毫无疑问,外资企业对我国进出口及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更为更重要的是,外资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技术外溢效应也有力地带动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对于外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这种效应更多地体现在近十多年来我国众多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全国工商联对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结果显示,2004年民营企业 500强主要集中在我国东部地区,企业数量占总数的83.4%,并主要聚集在浙江和江苏两省(比重分别为 36.6%和22.6%)。我国民营企业聚集和发展的东部地区恰好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对我国投资的重点地区。据商务部2003年外资统计,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东部地区的项目数、合同额及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占全国总量的82.00%,86.86%和 86.20%。2004年,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仍达到85.93%。

   

    我国东部地区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崛起与外商投资企业在该地区大规模投资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正是通过与外资企业的合作发展起来,并在其业务拓展中仍在寻求与外资合作。在浙江,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已形成共同发展,甚至发展速度超过外资企业的局面。

   

    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在我国出口贸易中也起到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据商务部统计,2004年,民营企业年出口额达到1011.6亿美元,同比增长68.6%,增长幅度分别超过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57.2和27.7个百分点。因此,民营企业的出口产品在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浙江省是以民营经济,特别是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大省 (2004年,该省出口额位居全国第四),同时也是我国纺织品出口和鞋制品出口的第一大省。浙江民营企业既有资产在200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也有家庭作坊式小型企业,产业趋同状况十分突出。目前,该省共有各类7000余家纺织品企业,在温州集聚着4000多家制鞋企业,年产鞋6亿双以上。2004年,我国出口欧盟的鞋制品中,温州鞋占到总量的60%以上。此外,温州很多小商品几乎垄断了国内市场,并大量出口,如打火机和眼镜等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屡屡引发国外反倾销案例中,浙江省出口的产品占有很大的比重。

   

    从相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外资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型企业的建立,带动了我国加工贸易和贴牌生产方式及民营企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和商品出口,并由此形成了我国目前的大宗出口商品结构。

   

      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影响、后果及建议

   

    1.影响及后果

   

    众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其中包括解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但与此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包括:造成当地环境和水资源的严重污染;大量聚集的制造业企业导致当地资源紧缺,如土地资源及电力和原材料紧缺;造成资源的浪费。据报道,目前全国600种重要商品中,约有85%的商品供过于求;产业结构趋同或重复建设加剧了国内企业间的竞争和低价出口。

   

    此外,最为显著的后果是,大量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形成也使我国已成为世界产品加工和出口的中转地。

   

    据海关统计,2004年,我国贸易往来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日本、香港、韩国和台湾省六个国家或地区。保持贸易顺差的是香港、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如荷兰和英国等);而保持逆差的则是台湾、韩国、日本及东盟一些国家。我国原材料和设备的进口主要来自台湾、韩国、日本和东盟一些国家(如印尼和菲律宾),其中不乏在华外资企业的国际采购。而最终产品的出口则转向香港、美国和欧盟一些国家。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进口与出口存在着双向失衡,而目前这种贸易失衡表明:我国实际上起到世界产品的加工和中转作用。据报道,在我国大量出口产品到美国和欧盟之前,亚洲四小龙一直供应发达国家市场,特别是美国和日本市场的大部分家电和日用消费晶。如上世纪80年代,台湾48%的产品出口到美国,而目前该比例已降至15%以下,近年来我国对美国和欧盟的出口实际上取代了亚洲四小龙的出口,并成为台湾、韩国及其他投资国家和地区对外出口的产品加工地及中转站。其结果是, 2004年,大陆与台湾地区的贸易逆差为512.3亿美元,同比增长26.9%;我国对韩国的贸易逆差也达到344.3亿美元,同比增长44.3%;由此可以看出,近两年,台湾和韩国对我国出口大幅度增长,也导致我国出口相应大幅度增长,因而我国出口的高速增长正是由于大量进口原材料和设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工组装和再出口的结果。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引进外资为亚洲四小龙、日本及东盟一些国家和地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致使其对我国实施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这使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引进了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也使我国与亚洲四小龙一样借助劳动密集型产业在经济上获得飞速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上述种种负面效应,包括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失衡。目前,我国的大量出口正是建立在大量进口的基础之上,这使我国经济发展在越来越依赖于产品出口的同时,也同样依赖于原材料和设备的大量进口。我国出口产品约60%为外资企业所生产,可以说,我国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特别是对贸易逆差较大的美国及欧盟国家来说,这种贸易逆差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合资企业出口产品的结果,其中包括美国等国在华投资企业的国际采购及出口。

2.建议及启示

   

    (1)对劳动密集型及重复建设产业的投资应予以设限

   

    据报道,目前国内一些地区招商引资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仍是外资中小型制造业项目居多。由于中外劳动力成本之间的差异等因素,一些海外企业仍计划将其他国家的工厂移师我国。因此,我国在审批外资项目时,有必要严格区分并限制那些国内市场已经饱和、附加值低的制造业项目,及那些在国内大量重复建设的产业,以使我国做到有选择地利用外资,并应制定相关的政策。

   

    此外,鉴于我国已取消有关外销比例的限制,我国除对外资企业产品出口继续实施鼓励政策外,还可考虑对产品返销投资国或地区实施相对优惠的政策,以分流或减少出口到贸易摩擦较大的地区和国家。

   

     (2)鼓励现有企业利用加工贸易和贴牌生产方式出口

   

    在我国众多出口产品中,一些贴牌生产出口的产品却很少或未曾遭遇反倾销调查。如格兰仕集团, 2004年的微波炉外销量实现1300万台,国际市场占有率接近50%,其中,60%的出口产品为贴牌产品。据该集团称,在其微波炉出口过程中,基本未遭遇国际反倾销调查。又如广东东菱凯琴集团,尽管该企业小家电产品外销量很大,且供应欧美小家电市场(2004年,其电热水壶销售突破1000万台,销量居世界第一),但由于产品全部是贴牌生产,因此并未在国外遭遇反倾销。

   

    由此可以看出,以外国品牌生产并出口的产品很少或基本未遭遇任何反倾销调查。目前,我国已形成大规模生产家电、电器、电子及纺织轻工等产品的能力并在大量出口这些产品。因此,如何尽可能规避贸易摩擦应是我国出口企业面对的首要问题。鉴于上述两家企业的出口状况,加工贸易和贴牌生产方式仍是现阶段我国出口企业可选择的有效方式。

   

    综上所述,我国之所以形成目前这种不合理的出口结构,一方面是外资企业将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入我国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各省市大量引进、重复建设的结果。这使国内不仅劳动密集型产品过剩,而且一些高科技、电子产品也供大于求。

   

    随着上世纪90年代海外大型跨国公司的进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结构也在改变,新设立的外资大型企业大幅度增加。即使如此,短时期内仍很难改变大批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主体结构。

外资企业工作总结第4篇

关键词:重庆;实体经济;走出去

中图分类号:F75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7-0043-02

一、重庆实体经济“走出去”的概况

近年来,重庆市在企业“走出去”工作上取得了长足进展,涉及的项目数和资金额度都在上升,在西部地区位于前列。但就全国而言,重庆“走出去”总量较小,与东部沿海相比差距明显。

1.出口贸易型。近几年重庆市出口贸易量增长较快,但由于金融危机影响起伏较大。2008年,重庆外贸累计进出口总额95.2亿美元,同比增长28%,其中出口57.2亿美元,同比增长26.9%;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影响进出口总值77.1亿美元,同比下降19.0%,其中出口42.8亿美元,同比下降25.2%,未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外贸出口增长10%的目标。 2010年,国际经济危机趋于复苏,重庆采取支持外贸出口的各项措施,出口贸易量大幅提升,外贸进出口总值124.3亿美元,同比增长61.1%,其中出口74.9亿美元,同比增长75.0%,重庆出口增长率比全国整体出口增长率高出43.7个百分点,在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中出口总值位居第5。

2.对外投资型。重庆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提升,但总量较小。2008年,重庆新批境外企业(机构)20个,总投资14 888.2万美元。2009年,新批境外企业(机构)38个,总投资18 456.54万美元,同比上升23.9%。2010 年重庆共核准境外企业(机构)46个,总投资共97 216万美元,同比上升426.7%,新批境外企业28个,新增股本投资61 000万美元,增资境外企业4个,增资金额36 216万美元,变更境外企业8个,新批境外机构6个,非金融类对外投资重庆位居具全国第12名。

3.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型。重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和营业额比重大幅上升,出境务工人员增多,但总体水平不高。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外出营业额3 047亿美元,签订的合同额5 603亿美元。与此对应,重庆在对外承包工程等领域规模还比较小。2010年,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咨询和设计咨询项目48个,合同金额为81 560万美元,同比下降23.2%;境外务工人员25 618人,同比上升21.6%。

二、重庆实体经济“走出去”的特征

1.“走出去”区域结构上,多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出口贸易上,2010年重庆出口前十位市场分别为:美国、日本、德国、荷兰、印度、香港、缅甸、阿根廷、越南、伊朗。从洲际比例看,亚洲出口市场最大,欧洲次之,拉美和非洲增长最快。在对外投资上,重庆的境外投资地主要集中在亚洲,2006年,重庆市现有经审批的85 个境外企业分布在 33 个国家及地区具体为:亚洲 60 个,欧洲 9 个,美洲 7 个,大洋洲 1 个、非洲 8 个[1]。

2.“走出去”的企业性质上,民营企业实力逐步成为“走出去”的主体。出口贸易上多以民营企业为主,2008重庆出口三十强中民营企业占八成;2009年,民营企业占53.33%,国有企业占33.33%,合资企业占10%,外资企业占3.3%;2010年民营企业就达18家之多,其数量占到了60%。民营企业在出口金额也占主体地位,2010年民营企业累计出口 43.31 亿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 57.8%。境外投资中民营企业正逐步成为主体,2008年重庆新批境外企业(机构)20家,其中境外企业18家,境外机构2家。在以上20家企业(机构)中,民营企业16家,占80%。

3.“走出去”的产品结构上,主要集中于重工业领域。出口贸易上重工业产品占了8成以上,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上,2008―2010年机电产品出口金额分别为39.98亿美元、29.33亿美元和50.02美元,分别占出口总量的69.87%、68.5%和68.5%;对外投资上主要涉及能源、高速铁路、电动汽车开发及矿产资源收购;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型,主要是承担建筑工程。

三、重庆市实体经济“走出去”中存在的问题

1.“走出去”总规模偏小,且“走出去”和“引进来”比例不协调。重庆作“走出去”的规模与同是直辖市上海相差甚远。2009年,上海“走出去”总规模为1 558.5亿美元,其中出口贸易型1 419.14亿美元,对外投资153 644万美元,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1 240 385万美元;而重庆“走出去”总规模只有52.8亿美元,只相当于上海的3%。同时,重庆市在对外经济活动过程中,“走出去”和“引进来”呈现出一种不合理的状态。在出口贸易上,2010年,重庆市外贸进出口总值124.3亿美元,其中,出口74.9亿美元,进口49.4亿美元;在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上,2010年重庆市实际使用外资636 956万美元,而对外投资总投资共97 216万美元,两者之比为1∶0.15。这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人民币强势的背景下,属于一种极不合理的单向型资本流动方式,从结构上看也不利于对外开放格局的提升[2]。

2.“走出去”的区域经济政治形势不容乐观,市场风险偏大。在对外贸易上,美日德三国长期居于重庆进出口市场的前三名。2008年三大市场占进出口总额的32%,2009年为34%,2010年降为23%,贸易市场比较集中,承受的风险偏大。2009年,重庆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对美欧贸易量明显下降,出口比同期下降25.2%,出口市场的多远化发展还有待提高。在对外投资、承包工程以及劳务合作上,非洲、中东和拉美项目逐渐增加。但由于部分地区政治经济形势恶化,“走出去”也受到一定影响。

3.“走出去”的企业面临金融困难,企业竞争力不足。民营企业正逐步成为重庆“走出去”的主体,但面临金融困难较多。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企业方面:一是,由于抵押资源有限,大额融资无法满足;二是,因为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出口和投资市场级别低、风险大,融资门槛高,由于境外投资风险高,企业获得境外投资贷款难度大。金融机构方面:金融产品结构单一,银行无法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信贷和担保不足;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不健全,服务不到位。由于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的原因,“走出去”的民营企业远远未达到应有的规模和质量。

4.“走出去”的企业缺乏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弱小,且相互形成竞争。出口贸易上重庆主打的机电产品,由于存在价格优势在发展中国家销售较好,但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知名品牌,渝企优势不足。对外投资上,渝企较为知名的企业像建设、嘉陵、隆鑫、力帆、宗申等摩托车企业在东南亚、西亚、非洲等地都设立工厂,这些企业产品雷同、进入区域一致,相互之间构成了潜在的竞争态势。对外承包工程上重庆建筑类名牌企业较少,2009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前50强,重庆无一上榜。

5.“走出去”的产品结构上,比例不协调,科技含量不高,竞争力不足。出口贸易上重工业产品比重高,轻工业和农产品比重很低。这一方面反映了重庆作为老工业地区在机电领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产品结构过于单一不利于产业的协调发展。同时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较低,2008―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金额分别为2.30、1.77、7.95亿美元,分别占出口总额的4.0%、4.1%和10.6%。对外投资上,集中于机电产品投资办厂和海外资源并购等项目科技含量也有待提高。

四、进一步推进重庆经济实体“走出去”的新思路

1.适应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降低市场风险。区域的经济波动、政治变化和贸易政策都会影响到“走出去”的水平。亚洲金融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证实了经济危机的全球波动性;局部冲突和动荡如近期埃及、利比亚、突尼斯等国的政局波动都严重影响我们在这些地区的投资、出口及劳务人员安全;贸易保护主义和关税壁垒、绿色壁垒也会影响“走出去”的整体形式。故在市场选择上应遵照具有国内市场容量大、经济增长率高、投资回报率高、贸易开放度高、进入地区市场的潜力大、政治经济形势良好的标准进行市场选择[3]。重庆应进一步巩固美欧日等原有市场,积极开拓非洲、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周边市场上要借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地理之便,积极融入东南亚。

2.适应国内经济发展战略和格局的变化,积极调整发展战略。重庆作为内陆唯一的直辖市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突出。一是中西部的承接地,中西货物的集散中心;二是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经济高地,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极集聚效益突出;三是西部的工业中心工业基础雄厚;四是国际化程度较高、国际知名度高。2010年重庆位于全国国际化城市排名第九位[4]。重庆要抓住西部大开发、两江新区成立和国家产业机构调整的机遇,充分利用现有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积极扩大国内市场,缩小与东部沿海之间的差距,在国内市场的基础上提高“走出去”的水平。

3.调整对外商品和投资结构,增加科技含量。在全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加强科技投入改变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出口贸易上要充分利用重庆的优势产业和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现有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重庆应发挥机电产品的主体优势,推动技术革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外投资上要支持大企业“走出去”力度,重点支持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境外投资,切实提高科技含金量。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要改变传统的重复性工程和劳动力成本优势,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工程技术创新,学习当地的尖端技术,提升在承包工程领域的科技水平。

4.实施品牌和质量制胜战略,打造重庆品牌。品牌是一种无形资产,在海外竞争中有着不可估量的优势,创建“重庆品牌”战略势在必行。首先,要树立品牌观念,重视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其次,政府要整合资源,着力打造一批重庆品牌。在“走出去”的产品中树立一批知名品牌,发挥品牌效应。同时要避免恶性竞争。在对外承包工程上,要重视工程建设质量,培养一批有实力、信誉较好的企业,继续加大对海外投资企业的政策支持。

5.加强金融业对实体经济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市场经济是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作为重要支撑的经济形态,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和谐关系及发展的动态波动对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5]。重庆要抓住建设内陆金融中心的契机,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扩大企业信贷和担保规模,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海外网点布局、增加和更新金融产品种类。建立以信贷为基础、担保为依托、政府补贴为补充的发展机制,大力推动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对接,建立和提升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战略伙伴关系,确保“走出去”的总量和质量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1] 马瑜.重庆加快对外投资发展的现状透视与路径选择[J].中国商界,2010,(5):92-93.

[2] 方彦富,刘义圣.后金融危机与福建企业“走出去”[J].亚太经济,2010,(1).

[3] See Moses M.Ikiara,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Technolgy Transfer,and Poverty Alleviation:Africa‘s Hopesand Dilemma,2003,P.30.

外资企业工作总结第5篇

一、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力争完成外经贸目标任务。

1、积极赴外招商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招商小分队,先后多次赴国内外招商,招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3月底,我区组成了以书记带队的招商小组随省委书记率领的团队赴港澳招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共计签约项目6项,总投资86230万美元,利用外资33430万美元,其中海峡医药城上市台签约,目前已顺利摘牌。6月份我局局长参加市赴日招商代表团,对我区的投资环境进行了推介,进一步扩大了我区在日资企业中的影响力,为下步吸引日资投资和扩大我区对日贸易打下坚实基础。

2、重大外资项目取得一定突破

今年列入全区重大外资项目库的项目共计18项,总投资达197.29亿元。截止至年10月21日,18个项目中已完成项目4项(金山大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特易购商业公司、港怡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拓福工信工程有限公司,在谈与在建项目14项(梦时代广场、海峡医药城),我局定期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协调解决重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各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突破。

3、“五大战役”项目圆满完成年度任务。今年,我局共承担6项区“五大战役”项目,总投资162.06亿元,年计划投资3.8亿元,一年来,我局不断加强认识,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大力践行领导跟踪落实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凝心聚力地推进“五大战役”各项工作。至十月底,已完成投资7.4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95%。

4、第十三届工作情况

今年期间,我区圆满完成外资项目签约任务,可望签约外商投资项目累计11项,总投资额62922万美元,利用外资额24295万美元。其中合同项目8项,合同外资额1545万美元;协议项目2项,利用外资额22700万美元;意向项目1项,利用外资50万美元。可望签约内资意向项目4项,投资总额120亿元。与去年相比,利用外资总额增加4118万美元。

5、第十五届“9.8”投洽会工作情况

今年投洽会期间,我区可望签约外商投资项目累计15项,总投资额35236万美元,利用外资额17125万美元。其中合同项目11项,合同外资额5025万美元,协议项目1项,协议外资10000万美元;意向项目3项,协议外资2100万美元(详见附件)。与去年相比,项目总数超过5项,利用外资略超,合同外资差距2192万美元。可望签约内资项目累计5项,总投资16.5亿元。

6、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今年1-10月,全区新批外资企业13家,完成新批合同7112万美元,完成市下达年计划17100万美元的41.6%,同比9.3%;完成实际利用外资9112万美元,完成市下达年计划16170万美元的56.4%,同比-28.3%;完成出货总值(海关口径1-9月)129705万美元,完成市下达年计划174000万美元的74.5%,同比14.2%,完成进口(海关口径1-9月)40219万美元,同比50.2%。

1-9月份完成财政收入4134万元,占年计划的94.3%,同比73.20%。

二、加大企业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快外贸发展。

我局一直把大力宣传省、市促进外贸出口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作为调动企业扩大出口积极性的重点。五年来,我局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出口增量扶持、境外展补贴、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农产品追溯体系、进口贴息等扶持政策补贴,共有102家企业获益,补贴金额695.96万元。有力的促进了辖区内企业扩大出口。

在补贴企业的同时,我局还加大了走访企业力度,今年共计走访50多家企业,并对重点的68家出口企业,如博能特、利莱森玛、欧浦登、祥龙鞋业、福顺半导体等,通过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电话咨询等渠道,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为进一步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我局在逐步完善外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制度的同时,加大了硬件设施的改善,有效的加快了企业的办事流程。今年为外资企业办理联合年检422家。受理网上审批612件;抓住契机,与海关现场业务处建立联动配合机制,帮助企业协调相关问题。同时,结合出口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进行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树立品牌意识,促使我区出口产品升级转换,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三、配套工作开展情况

1、安全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外资企业所在镇、街,对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综治工作和环保、计生、保密、统计等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广泛宣传、建立健全责任制,到深入企业检查、督促整改,并积极做好本局下属企业的安全工作,保证无发生重大火灾、工伤以及综治工作方面的事故,不断提高外商投资者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廉政工作:我局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尤其是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分析来提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自我教育的自觉性,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局主要领导能带领全局干部完成好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团结,思想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民主集中制建设以及战斗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3、机关效能工作:进一步强化为企业服务的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外资投资软环境。继续实施项目无偿代办制、全程跟踪服务制、项目走访制;实行网上审批,不断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扎实做好“四牌”制度和考勤制度,建立健全了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和窗口单位“两单制”;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局政务信息的相关资料进行网上公开,及时相关信息,并在政务信息公开栏上张贴,接受企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干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岗位责任制,切实改善工作作风,服务于企业,提高办事效率,真正让企业满意。

四、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我区外经贸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抓住建设的契机,转变观念,突出抓好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结构调整,创新利用外资方式,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扎实工作,奋力拼搏,争取全面完成各项外经贸工作任务。

(一)2012年预期目标

1、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

2、出货值增长5%。

(二)主要措施

1、创新招商方式,拓宽利用外资渠道,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一是“5.18”招商会、“9.8”投洽会等平台,继续推进重大项目促批和到资工作。重点抓好列入我区重大外资项目库的重大项目的跟踪、洽谈、落实服务工作,针对项目在报批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促成重点项目按进度审批、动建、到资、投产。二是要办好现有企业。积极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对有意增资扩产的项目,要组织专人密切跟踪,积极促进,切实防止外流。三是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若干意见》,加大力度引进台资产业链龙头项目和优势产业项目,提升我区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用好用足国家出台的有关扶持政策,进一步拓展金融、保险、证券、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等服务贸易业和旅游、教育、医疗卫生等利用外资新领域,促进我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四是积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推进境外投资基金对优质中小企业的并购。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嫁接外资工作,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帮助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后回国内扩大投资。五是进一步加大产业链配套招商。充分利用市委、市政府对我区工业产业进行整合、提升的契机,对“两高一资”企业进行腾笼换鸟,或者进行改造升级,重点引进与我区主导产业进行配套的产业链重点环节的招商,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都市型工业,提升我区工业企业规模、档次与水平。

2、加大进出口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改变

一是要继续落实国家关于进出口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走访重点进出口企业,帮助引导企业进行转型或者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产品,培育出口“名牌”,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减少企业损失。同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二是要用足用活政策,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审批环节。积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加工贸易配套协作,开展加工贸易本地深加工业务。三是要改善出口企业结构,继续推进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推动经营有规模,产品有潜力,出口有效益的私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成为扩大出口的生力军。四是要组织、帮助出口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出口企业参加海内外知名展会,提升他们的知名度。五是要继续帮助、支持各类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六是要拓展服务外包,加大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的力度。积极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为服务外包企业营造适宜发展的环境,努力扩大服务贸易出口。七是积极筹建区贸促机构,为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国贸促会章程及贸促函〔〕14号文以及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的批示精神,我局下一步将作为贸促会的筹备单位,紧锣密鼓的开展工作,争取在明年上半年成立区贸促会,充分发挥贸促会作为连接政府和企业、企业和国内外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企业提供各类服务。

3、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的服务力度,创造良好的投资和经营环境

外资企业工作总结第6篇

在中美两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第一届中美建筑与工程服务交流研讨会在*顺利举办。很高兴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中国建筑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开放的情况,尤其是就双方政府共同关心的建筑领域问题进行探讨,相信这种交流研讨不仅能够增进双方的友谊,而且能够促进双方在工程建设领域更广泛的合作。在此,欢迎更多的包括美国公司在内的外国公司来中国市场开展服务贸易。

下面我分六部分介绍中国建筑业的基本概况和发展过程、主要政策和发展展望。

首先,我介绍中国建筑业的基本概况。

中国建筑业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产业,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中国建筑业率先进行了改革开放。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建筑业近年来得到迅速的发展。从2002年到2006年,建筑业总产值由18527亿元增加到40975亿元,年均增长120%,建筑业增加值连续两年突破1万亿元。在国民经济的20个行业中,建筑业排名第5。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作用更加明显。2006年,我国建筑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3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

中国的建筑市场同时也是一个竞争充分的市场。全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约4000万人。勘察设计企业共有15545家;施工企业共有104297家;工程监理企业约有6665家。与其他服务贸易行业相比,建筑行业的利润率仍然较低,尤其是房屋建筑类工程。

对外开放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

中国政府对建筑业的发展始终坚持改革开放政策,一直致力于为中外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政策环境。依据中国建筑市场准入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进展顺利,目前来自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企业已达1400多家,其中美资企业100多家,这些外资企业主要从事石油、化工、制造、电力、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房屋建筑项目。

中国建筑业正在全方位多层面对外开放。

200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五周年。回顾过去五年,中国政府不仅完全履行了入世议定书中承诺的建筑市场开放的各项义务,而且进一步扩大了建筑业对外开放的领域。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探索阶段,逐渐进入到稳步健康的发展阶段。随着CEPA、APEC、自贸区和WTO新一轮谈判的开始,多边和双边沟通交流活动日益频繁,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启动,可以预见中国建筑市场对外开放将呈现全方位多层面的态势。

第二、中国建筑业对外开放简要回顾

建筑业是我国八十年代实行改革后最早引入竞争机制的行业之一。从1984年开始,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改变过去的由政府行政分配任务的做法,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开始建立。

引进外资后,为有效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首先在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领域开始了对外开放。

中国政府在允许外方在一定条件下从事工程设计和施工活动,并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早期的对外开放制定了以下一些政策:

在设计市场准入方面主要有:

①《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1986年,原国家计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②《成立中外合营设计机构审批管理规定》(1992年,建设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③《关于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和机构申报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建设部)

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主要有

①《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建设部原32号令)以及配套实施细则

②《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1995年,建设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以上规定对设计、施工做出准入许可显示出进一步开放的态势。从对外开放初期的政策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后,建筑业的对外开放政策处于不断的探索状态,在允许外国企业进入的方式上,同国内企业的要求并不同步。管理方式上对于以商业存在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模式如何管理处于试行探索阶段。因此,在设计和施工领域对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实行一些限制性规定。对于中外合作设计、施工的方式,由于希望通过中外合作,学习外方的先进技术和设计理念,提高中国企业的管理水平,采取了鼓励和肯定的态度。

以上规定,推动了建筑业改革开放的进程,对于我国在入世谈判中以稳妥、务实、积极的态度提出市场准入承诺,提供了实践经验。中国加入WTO后,以上文件法规随之进行了修改与废止。

改革开放初期对外开放主要成果体现在:

允许一批境外建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成立了1000多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这些承包工程的建设方式和合资合作企业的经营理念,促进了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我国建设领域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目前开放现状

1.关于建筑设计服务方面的承诺:

在市场准入方面:

对于方案设计的市场准入没有限制;

除方案设计以外的设计要求与中国专业机构合作;允许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允许外方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入WTO五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在国民待遇方面:

外国服务提供者应为在其本国从事建筑、工程、城市规划服务的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或企业。

2.关于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方面的承诺在市场准入方面:

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允许外资控股。中国加入WTO后三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

但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承包四类建设项目

在国民待遇方面:

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取消建筑企业注册资本与国内企业的差别要求;取消对合资、合作建筑业企业承包外资工程的义务要求。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从区域性开放转为全方位开放,从政策性开放转为制度性开放,从单方的自我开放转为与WTO成员的相互开放,从被动接受国际规则转为主动参与规则制订。外资企业可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参与各项建设工程活动。

这一时期有关建筑业企业出台主要文件法规有: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即113号令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即114号令

为培育项目管理与工程总承包市场,建设部还出台了一个30号文和200号文

以上规定,在工程设计和施工领域确定了以下准入原则:1、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开展工程设计和施工活动需设立企业法人,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2、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形式有三种: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中外商独资建筑企业允许承包四类建筑工程。外商独资、合资、合作设计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同国内企业同等待遇。3、外商投资设计、建筑企业以及工程服务企业的资质取得标准实行国民待遇。4、考虑到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于外商投资建筑企业,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在此不一一详述。

加入世贸组织后,为逐步实现与国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接轨,推进建筑业企业改革,2006年以来又新颁布了以下文件:

有关咨询服务企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包括外资投资工程造价、工程监理、招标企业)(2007年,建设部商务部第155号令)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149号令)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2007年建市[2007]131号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建设部154号令)

有关设计、施工企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即114号令的实施细则(2007年,建设部商务部18号文件)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包括设计的“综合资质”)(2007年,建设部86号文件)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2007年,建设部72文件)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等四个资质标准的实施意见》(2006年,建设部68号文件)

以上文件,增加了对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关注的有关资质认定以及承接工程类型减少限制等问题的规定,有关标准规定修订后,国内国外企业市场准入执行统一的标准,外国企业可按照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施工企业特级资质在承接工程类型和开展工程总承包方面可以减少许多限制。

四、入世五年来外资企业发展状况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情况是:

截止2006年10月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共1189家,分别来自39个国家和地区。全世界最大的225家国际是承包商中很多企业已经在中国开展了业务。来自香港的最多570家,第二位日本,第三位是美国有100多家企业。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分布的地域主要在上海有252家,占其总数的22%;江苏第二为238家,占20.9%;第三是*有170家占14.9%。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的情况是:

截至2006年10月底,共有外商投资的设计企业233家,其中香港最多(59.66%),美国第二(10.73%),第三是新加坡(6.44%)。

由于入世后允许设立外商独资设计企业有五年过渡期,外商独资设计企业目前还不多,主要是一些特殊的专业,为24家。外商投资设计企业领取的资质证书,大部分集中在甲、乙两个级别,分别达56.66%和39.4%。

五、中外建设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建设领域非常重视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

1997年初,中日韩三国在*签署了注册建筑师组织交流协议,每年轮流在这三个国家组织召开不同主题的建筑师交流会,增进中日韩三国在建筑创作领域的相互了解和信息沟通,为三国年轻建筑师作品提供了了展示的平台。

1997年9月,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与英国结构工程师学会签署了五年期的《资格互认协议》。目前中国有119人、英方有96人分别取得了英国结构工程师学会的正会员资格和中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通过资格互认,促进了双方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通过组织研讨会和优秀作品的评奖等方式,组织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

从1993年开始,中国新加坡联合举办了8期“发展中国建筑业研讨班”,以及随后举办的中国内地与香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班”为中国建筑企业培养高级项目管理人才。

从2004年开始,中国内地和香港签署CEPA协议,开展了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资格互认工作。目前,注册建筑师内地有237人、香港有277人分别取得了香港注册建筑师学会会员资格和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结构工程师内地有190人、香港有116人分别取得了香港注册结构工程师学会会员资格和内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年中国加入了APEC建筑师项目,在建筑师技能和资历的相互认可机制方面,与其他15个经济体共同进行研究和交流,积极促进APEC建筑师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2006年,中国大陆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大陆的注册建筑师考试,并将对部分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评估认定条件的台湾地区知名资深建筑师,开展一次性评估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对取得资格并在大陆工作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后可以准予注册执业。

我们也很重视与美国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为促进中美两国工程建设领域法规、注册人员和建筑实践方面的信息交流,从1994年开始,中国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美国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连续签署三个三年合作协议,就注册建筑师的教育标准、实践标准、继续教育标准、执业标准等进行了评估互认,并互认了一批资深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美方共有22人,中方共有24人列入认同书名册。

与美国公司共同举办的多次不同层面的工程项目管理讲座、工程安全讲座等,构建中美企业合作交流平台。

针对国内市场准入的企业资质标准体系与美国工程承包方式的不同,与美国公司进行专题研讨、寻求共识,为美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解决实际问题。在对外开放的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积极听取美方公司建议,公开征求意见。

许多美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取得了良好业绩。以福陆公司为例,他们在中国先后完成了渤海湾油田开发项目(总投资26亿美元),南京扬子一体化项目(总投资29亿美元),上海合资化工项目(总投资11亿美元),柯达厦门胶片项目(总投资10亿美元)等。

六、建筑市场的发展和展望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和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政府部门目前正在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程序、简化审批、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在对有关市场准入的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完善中,进一步突出企业技术进步指标、淡化企业资本金和设备要求,实施有实力的大企业适当放开、严格市场准入,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通过修订资质标准,引导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

外资企业工作总结第7篇

[关键词] 三资企业;绩效;股权结构;假亏损;政策约束

[中图分类号]F830.59;F27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09)08-0084-07

本文为教育部社科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项目《高管层治理评价与绩效优化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与风险溢价研究》(07JA630073)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引言

以往的很多研究都是在强调股权结构变化所引起的公司绩效变化,相对忽视绩效变化所引起的股权结构的变化,而且这些研究大都是基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角度。本文的研究是在现有的对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股权结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绩效变化及其对股权结构变动的影响,从而说明股权结构变动的内在动力。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结构的研究,目前有两种结论,一是认为外商在华投资出现独资化趋势始于1997年[1],二是认为始于1999年[2]。这两种结论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股权结构变动趋势,但都是基于股权结构本身的范围,并没有对引起股权结构变动的因素进行分析。为了改进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着重从历史的层面上对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的绩效变化进行实证分析,突出对其股权结构不同的三类企业(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绩效变动趋势的分析。考虑到绩效变化对股权结构变化影响的时滞性,选取了1995年~1997年外商投资企业绩效相关指标为数据窗口,分析这段时间绩效变化与三资企业股权结构变动这两个节点的关系。本文所界定的绩效既包括企业经营绩效,也包括企业所处产业的绩效。

二、三资企业“假亏损”的经济学解释

三资企业的绩效表现十分复杂,主要在于经济生活中存在诸多的不可预测和无法控制的因素。因此,这些企业报表上显示的绩效水平很可能存在某些不真实的内容。这种情况给我们的研究带来了诸多的困难,容易形成错觉,如果不剔除一些不正常的因素,可能会得出一些错误的结论,因此,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三资企业亏损问题。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投资设厂,相当一部分企业获得了理想的投资回报率,但也有不少企业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亏损,已成为我国今后吸引外资的一个隐患,因为既对未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可能会形成不良的示范效应,也会产生一种到我国投资“无利可图”的感觉,在做投资决策时出现徘徊和退缩,影响外资的进入;同时,也为外方转移利润,偷税逃税提供了合法的外衣。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每年至少有1000亿元本该收缴的税款未能入库。

由于资料的限制,还无法全面掌握和正确估价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以来出现的总体亏损面。但某些年度形成的亏损至少可以说明一些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就全国而言,1993年三资企业亏损达75亿元,是1991年的2倍。1991年至1993年累计亏损175亿元,有些企业的累计亏损超过了注册资本,投入产出相背离。1995年的统计数字表明,中国境内的三资企业亏损面高达40%,有些地区甚至超过了75%。1997年底前登记注册的近15万家外商投资企业经过国家工商局年检,结果显示:在已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亏损企业占54%,不盈不亏的企业占10%;就各省而言,1995年广东省对全省1090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总摸底,其中有544家亏损,金额达到了327亿元,亏损面高达50%,部分行业已经超过60%。即使在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亏损”现象也很严重。就深圳而言,1996年已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有75%是“亏损”、保本或微利企业,即在每4家外商投资企业中,仅有一家能取得正常的盈利(胡庆艳、吕立伟,2003)[3]。新疆乌鲁木齐市政府1995年做的一项调查发现盈利企业所占比例更低。在调查的60家三资企业中,盈利(包括微利)企业只有10家,只占16.67%的比例(刘峰,1995)[4]。

再看看近些年的亏损情况。表1列出了1998年~2004年三资企业亏损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亏损比较严重的年份是1998年,比例为33.16%,占了1/3,此后年份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这也说明,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数据,从整体来看,大部分年份亏损企业并没有超过1/3,而且状况得到了逐步的改善。显然,与某些地方和之前的某些研究数据相比,情况要好得多(见表1)。

三资企业绩效欠佳涉及诸多原因,既有外方的原因,也有中方的原因;既有宏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微观上的因素。如果不考虑宏观方面的原因,仅从微观主体上考虑,有一种观点认为,三资企业绩效欠佳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外方在会计报表上“造假”,造成“虚亏”的假象,这就是比较普遍的非正常亏损,或者说“有意亏损”。与国内企业出现的绩效不佳相比较,三资企业的“亏损”问题最引人关注,也是引起争论最多的地方。如何看待这种带有个性的亏损现象,关系到对三资企业绩效水平的真实评价。只有把不正常的亏损即“假亏损”剔除掉,才能得出比较真实的三资企业绩效表现。关于“假亏损”国内主要的研究观点有:

一是外方通过转移利润人为地制造企业“假亏损”,持这一观点的占据了主流位置。外方转移利润的目的不外乎两个,避税和侵蚀中方利润。其手段包括:对所投资的设备抬高报价,以次充好,获取不合理利润;在供应原材料和外销产品时,高进低出,转移利润,把本该双方共享的利润转移至境外独吞,将亏损转嫁中方;在会计手段上做文章,逃避税收①。比如,采用不合理的费用分摊或虚列成本,增加亏损。或者是虚报亏损,故意推迟获利年度,以达到避税和获取优惠政策之目的;采用举债资本替代自有资本,甚至将其母公司内部投资化作贷款,以支付高额利息方式转移利润;高估己方作价投资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等。由于这些手段十分隐秘而变得无法控制,因而,这些企业的最终绩效表现具有相当的“水分”,很难加以准确的评价。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不正常现象:有些外企年年亏损,却一直在维持经营,甚至有的还继续增资,进行扩大再生产。如深圳特区某独资企业多年亏损却先后三次增资,由最初的注册资本400万元,增加到1998年的1亿元,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反常现象。

二是外方从独资化战略出发来推迟利润的实现,形成合资时亏损、独资时盈利有利于外方的结果。其方法是在合资阶段进行大规模的投入(比如,在成长期投入大笔广告促销等市场开拓费用),形成高成本,企业必然出现亏损。外方继而提出增资要求,中方在较大压力和丧失信心的情况下,可能的决策只有两条,要么撤资,让外方独资经营;要么是让外方单方面增资,进一步控股。由于企业成长期投入的市场开拓费用提高了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从而提高了市场占有率,前期付出的成本逐步转化为效益,这时企业开始进入成熟期,出现盈利。通过此种策略,外方非常巧妙地就把利润转移到自己身上,而把亏损转嫁到中方身上。

上述这两种情况就是不正常的亏损。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组织,如果长期亏损,不能盈利,这个企业就会走向消亡。跨国公司进行跨国界的投资和经营,更是为了追求比其国内多得多的利润和高得高的投资回报率。如果子公司连续几年甚至是连续两年亏损,正常情况下母公司都会对其子公司投资策略进行调整,可供选择的策略就是:全部撤资、部分撤资或者增资②,这三种路径都会引起股权结构的变化。也就是说,前述两种亏损正常情况下都应该会引起公司股权结构的相应变化。这为我们判断“假亏损”提供了依据。如果一家企业连续几年亏损却始终没有出现撤资,甚至还连续增资,这种亏损就属于事实上的“假亏损”。那么,在考察三资企业绩效时,就应该剔除这些样本。

三、三资企业绩效变化分析

选择和使用的统计数据对绩效评价至关重要。下面的分析沿着宏观和微观两个大的方向展开,宏观上考察外商投资企业整体指标数据的变化趋势,微观上考察三类企业部分年份主要指标的情况。这样做的主要依据一是便于把绩效变化趋势与股权结构变化趋势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二是从目前的统计资料来看,只有1995~1997这三年的统计数据中“三资企业绩效表现”被视为独立核算指标,其他年份都是以外商投资企业各类指标或者是以三资企业所处行业为独立核算指标,难以估算三资企业绩效。尽管数据有所欠缺,但基本上可以反映出绩效变化的趋势。

(一)基于宏观层面的数据分析

从宏观上考察外商投资企业绩效表现,主要分析其自身的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在全国工业总产值、收入和进出口中所占比例的变化。通过众多的数据来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对整个经济的贡献率和拉动作用。

1.三资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三资企业本身所创造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是最有说服力的数据,因此,必须首先了解三资工业企业的主要经济效益情况。由于统计资料的限制,这里选取1998年~2004年间的统计资料作为数据窗口,如表2所示。

从表2各项数据中可以看出,三资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总资产贡献率都是上升的,利润率和工业增加值率除个别年份出现下降外,大多数年份也都是上升的。销售成本呈上升趋势,但资产负债率呈现了下降的趋势。销售率保持了平稳的态势,有升有降,变化不明显。综合起来看,整个三资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是比较理想的。尤其是2003年之前的数据,2003年之后某些“正向数据”如利润率有下降的趋势,而有些“负向数据”如资产负债率、销售成本等指标有上升的趋势。

2.外资对全国工业总产值贡献率

外商投资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所占比例也是衡量其绩效的一个重要经济指标,通过与总体数据的比较,可以全面地了解外商投资企业所创造的价值(见表3)。

根据表3绘制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比重的变化趋势(见图1)。

从上图可以看出,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大部分年份都是上升的,只有2000年、2004年是下降的,因此,可以判定,总体趋势是上升的。

图1中有几个重要的拐点。1997年曲线开始变陡,至1999年达到了最高峰。之后开始下降,2000年后开始大幅度回升,至2003年,之后又开始小幅度下降。实际下降的年份只有2000年和2004年,从整个趋势来看,一直是上升的,表明外商投资企业对全国工业产值的贡献率是比较理想的。

3.外资对税收的贡献率

尽管外资对税收的贡献率并不能代表外企真实的税收水平,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也与税收变化没有相关关系,但我们通过观测外商投资企业对全国工商税收的贡献率来检验这种观点的正确与否(见表4)。

表4显示,从1992年至1998年13年间,以外商投资税收为主的涉外税收增幅有12年高于全国税收总额的增幅,个别年份甚至达到了85.31%,高出同期全国水平的47个百分点。而且无论全国税收增幅是升是降,但涉外税在全国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都保持了上升的势头(见图2)。

从图2中可以看出,以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为主的涉外税增长比较平稳,没有出现比较明显的“拐点”,说明税收增长情况对股权结构没有太多的影响,也就是说它们之间的相关性不是很大。比如,“独资化”并不能带来税收的增加,因为它极有可能存在少报税收或者偷税漏税的情形。有一种观点认为,外商独资化后很有可能会造成税收的减少,这种担忧是有根据的。但是,在遵守游戏规则的情况下,外资独资化肯定会带来税收的增长。那么,如何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税收监管就成为外商独资化后的一个急需解决的课题。

4.外商投资企业对进出口贸易的贡献率

为了考察外商投资企业对进出口贸易的贡献率,根据获得的统计数据,选取1986年~2005年的历史数据进行汇总,如表5所示。

一般地,衡量外资企业对进出口贸易的贡献率,主要看其出口情况。从所占全国的比重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1993、1996年上升最快。1993年可以视为主要是1992年“南巡讲话”后政策形势所带来的一个结果,而1996年则可视为主要是企业效益不断提高的一个结果。这个结果带动了1997年出现的独资化趋势。

根据表5作出曲线走势图。从中可以清晰看出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是上升的,1999年成为一个小折点,之前上升一直比较平稳,之后比较陡峭。2002年是一个比较大的折点,出口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这说明,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与其项目数、协议投资额成正相关关系,而与实际投资额成正向强相关关系(见图3)。

(二)三资企业绩效比较分析

通过三资企业绩效的比较分析,可以直观地看出哪一类股权结构更能带来企业效益的提高,这也成为外商投资时进行选择的重要依据。

合资、独资、合营作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的三种主要的股权结构形式,究竟哪一种绩效表现好,现有的观点也不尽一致。从国内现有的文献来看,研究成果并不是很多,很缺乏这方面的直接比较。但从间接的叙述中还可以找到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合资企业很难使中外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经营理念短期内融合在一起,而且会在利益最大化安排上发生冲突和摩擦,增加协调成本,导致决策和工作效率低下,最终影响经济效益。所以,在我国成立的合资、合作企业大多经营不善,甚至处于亏损状态。以天津为例,截至2003年底,三资企业亏损中,仅合资企业就占了37%,而且亏损额最大,占全市三资企业亏损总额的53.4%(祖强、曹慧,2005)[5]。一般而言,独资企业的效益要好于合资企业和合营企业。

但也有人认为,合资企业在技术引进、利润实现、增加就业方面成果都比较显著(路耀兵、王心见,1996)[6]。

上述观点缺乏详细的数据和充分的实证分析,因此,需要进一步改进。为了分析三资企业绩效的变化,根据现有的历史统计数据,这里以1995年至1997年三个年度的有关统计指标为数据窗口,旨在通过这三年的各项数据来分析比较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绩效优劣。另外,外商投资企业“独资化”趋势开始于1997年,为了揭示绩效变化对股权运动的影响,此前两年及当年的效益指标就显得尤为重要(见表6)。

从图4可以看出,工业总产值从绝对值来看,依次是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如果从增长率的角度来看,是独资(51.97%41.09%)好于合资(14.53%22.84%),合资又好于合作(56.31%7.83%)。尽管独资企业已表现下降趋势,但由于增长率远远高于合资企业,总体情况仍然占优。而合作企业尽管1996年的增长率很高,但到1997年增长率猛然间跌落到10%以下。综合考虑以上情况,最后的结论是:独资企业绩效最好,合资企业次之,合作企业较差。

从图5三资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比较情况来看,从增长的绝对值来看,依次是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但从增长率来看,独资企业(39.49%46.79%)要好于合作企业(30.15%24.53%),合作企业要好于合资企业(11.65%22.69%),但合作企业已表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由此可以得出:独资企业绩效好于合资企业,合资企业又要好于合作企业。

根据表6还可以作出1995年~1997年三资企业单位资产的效益指标,见表7所示,结果略有不同。

从表7中可以看出,工业产值独资企业最好,合作次之,合资最差;工业增加值独资企业除了1996年低于合作、合资外,其他年份依次也是独资企业、合作和合资;负债情况各有优劣,1995年负债率最高的是独资企业,然后是合资和合作。1996年合作最高,然后是独资和合资。1997年合资最高,然后是独资和合作。总体看,负债情况最好的是合作,最差的是合资,独资居中;所有者权益是合作最好,独资、合资次之;产品销售收入独资企业最好,合资和合作次之。如果对效益指标做一个整体比较,独资企业情况最好,合作较好,合资企业较差。尽管从单位效益指标来看,合作要好于合资企业,但毕竟合作企业规模太小,没有体现规模效益。最重要的是,合作企业效益好坏与外方没有太多的利益关系。所以,即便如此,对于外资来说,最可能的选择首先是独资,其次是合资,最后才是合作。

从上面的情况来分析,1995年至1997年,三资企业绩效变化情况是独资企业好于合资企业,合资企业又要好于合作企业。由此可以得出进一步的结论:1995年至1997年绩效变化是决定1997年外资在投资项目选择上出现“独资化”趋势的一个主要因素;合作企业绩效变化与股权结构选择没有相关关系,说明非股权因素与股权结构的选择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相关关系。

四、产业绩效变化分析

产业绩效的变化不仅对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的初始股权结构选择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对之后的股权结构再次选择有着显著的影响。为了考察产业绩效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动的关系,我们可以选取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比较集中的部分产业,首先分析这些产业的绩效变化,然后结合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股权结构变化进行相关性分析,以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部分主要产业绩效变化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产业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特点。比如,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外商在我国投资比较密集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服装、鞋类、箱包、塑料制品以及皮革等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领域,跨国公司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投资密集的行业是微电子、汽车制造业、家用电器、通信设备业、办公用品业、仪器仪表业、制药业、化工业等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江小涓,2002)[7]。

上述变化除了受政策的影响外,还受产业本身的成长性以及发展前景的影响。可以说是投资效益已经成为了外商产业投向的“调节器”。比如,电子信息产业就是投资回报率比较高的产业,吸引了许多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商务部研究院产业投资趋势调研课题组的调查发现,跨国公司未来扩大对华投资的关键因素在于中国各产业的市场规模和高增长率。IT和汽车产业尤为明显。据测算,2003年IT市场整体规模占亚太地区(不含日本)IT市场的30.8%,到2008年将达到38%,远高于全球IT增长水平。2005年中国轿车保有量达到850万辆,环比增长38%。信息产业部的数据显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中三资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差距继续拉大,整个行业的出口近九成来自三资企业。

数据显示,2006年1-2月份,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中的三资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4085.3亿元,同比增长32.3%,占全行业的比重为80.9%;利润130.2亿元,占全行业78.8%。两者增速分别比国有企业高出26个和27.6个百分点。

根据信息产业部数据,从对外贸易看,三资企业仍是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主力军,1-2月份共出口195.6亿美元,同比增长41.2%,占整个行业全部出口的86.9%。

截至2005年底,中国电子外商投资企业共有6480个,产业规模由2000年的5804亿元上升到2005年的24021亿元,占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比重由58.7%上升到77.4%。

为了了解上述行业绩效是如何影响外资企业股权结构的,首先选取食品制造业、汽车业和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及房地产业等几大产业,研究它们产业绩效的变化(见表8)。

从上表可以看出,从工业增加值率来看,2000年~2003年,食品加工业保持了30%左右的增长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略低,大致在25%左右;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除了个别年份比较低,其他年份也保持了30%左右的增长率。这些数据都是比较高的,表明这些产业的绩效水平比较好。

(二)产业绩效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从宏观的角度分析外商主要集中的产业其绩效变化对企业股权结构的影响。方法有两种,一是从整体上分析产业绩效与股权结构变化的关系;二是选取这些产业中规模最大的10家合资企业,观察其从成立初期的股权结构到目前的股权状态之间的变化。

行业、规模、知名度对股权结构变动有很大的关系。在非政策性约束下,产业绩效状况不仅决定了外资股权结构的选择,而且也决定了股权结构的变动速率。一般而言,产业绩效越好,所在产业的外企股权结构变化越快、幅度越大。比如,外资股权变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大领域:

一是日用消费品领域,如食品、化妆品、洗涤用品、家用电器等。在洗衣粉行业,美国的宝洁、德国的汉高、英国的联合利华等外资日化公司已占国内洗衣粉市场的一半。在化妆品行业,150多家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在全国2000多家生产厂家中占了主要的市场份额。有一项调查显示,在我国洗涤品行业中的15家较大规模的合资企业中,只有两家为中方控股,其余均为外方控股。而在外方控股的企业中,大多数企业的外方股比较高。外方股份在80%~90%之间的有5家,在60%~79%之间的有7家,在50%~59%之间的有3家。总体上看,洗涤用品行业中的主力企业已经由国外大跨国公司控股(江小涓,2002)[8]。

二是效益比较高和市场前景比较好的产业,外资控股趋势进一步强化。全国24家重点轮胎厂家,为外资控股的有13家。制造业等行业控股程度更高。表7是2004年全年和2005年前4个月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房地产业外商独资企业所占比重的统计。2004年制造业的三项数据都超过了70%,批发零售业项目数比重达到了83.4%,合同外资占了73%,尽管实际外资额稍低,但也占了一半以上。房地产的各项数据也都超过了50%;2005年前4个月,绝大部分数据都有上涨,只有两项数据少有下降,分别为批发零售业中的合同外资额比重和房地产业中的实际外资额比重。总体上看,独资化趋势进一步在强化(见表9)。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三是高新技术领域的外资企业股权变动比较显著。电子行业外资股权变动比较明显。1995年~1997年天津市工业系统外商控股企业的资料分析,在外商控股企业的行业变化中,外资控股出现了向技术密集型产业扩张的趋势。其中,技术含量较高的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3年间出现了持续增长势头。1995年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企业为111家,销售收入15262亿元。1996年与1995年相比,企业数增长了16.2%,销售收入增长了33.17%。1997年与1996年相比企业数增长了17.05%,销售收入增长了20.58%。

五、结论

通过对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绩效以及对股权结构的影响分析,发现绩效变化是决定股权结构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正向绩效与负向绩效决定着股权结构变动的方向和性质。绩效变好会引起企业增资,增资后会进一步提高公司绩效,形成了良性互动。绩效变坏,导致企业撤资,最后导致外方完全撤出,也就意味着股权结构变动的终止。这一结论为我们判断外资企业“假亏损”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通过历史数据的分析,还发现外商独资化以后的几年整体绩效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而绩效水平的提升反过来又加快了独资化进程。产业水平也呈现出了进一步加快的趋势,使得控股企业和独资企业进一步向这些效益好的产业集中。

通过对1995年~1997年三资企业绩效的实证分析,发现独资企业绩效好于合资企业,合资企业又要好于合作企业。这种结果进一步说明了公司绩效是影响股权结构变动的主要因素,同时还说明了绩效变化对合作企业影响微乎其微,可以说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这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合作企业只能是政策约束条件下的一种最优股权结构选择,上个世纪80年代合作企业占据优势地位正是这一约束下的最好的诠释。

[注 释]

①据有关部门的测算,在华外企年避税的金额在300亿元以上。而有的媒体引述一些地方税务官员的测算,这个数字可能高达1270亿元之巨。可见,外企避税给我国造成的损失有多么严重。②增资的情况比较少见。出现增资有两个前提,一是跨国公司母公司特别看好子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认为亏损只是暂时的;或者是认为中外合作双方由于经营理念上的分歧使得子公司绩效变坏,这时外方增加投资一可以取得规模效应,迅速扭转经营局面,二可以实现多数控股或者是完全控股,掌握绝对的经营管理大权。这种增资区别于“假亏损”时的增资。前者是企业在成长期一旦出现亏损即行增资而不是要等到成熟期,是一种“即兴增资”,后者要等到收获期,是一种具有拖延性的“择机增资”。

[参考文献]

[1]朱允卫.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独资化”趋势的成因及对策[J].世界经济研究,2002,(5):44-49.

[2]周新军.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分析[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8,(4):1-10.

[3]胡庆艳,吕立伟.直面外商投资企业“零利润”[J].河北金融,2003,(5):45-46.

[4]刘 峰.“三资”企业效益不好面面观[J].新疆金融,1995,(12):9-10.

[5]祖 强,曹 慧.独资和控股: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倾向面面观 [J].国际经济合作,2005,(2):31-35.

[6]路耀兵,王心见.跨国公司再中国合资策略与管理的研究[J].管理世界,1996,(2):142-150+154.

[7][8]江小涓.跨国投资、市场结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行为[J].经济研究,2002,(9):31-38+66.

Influence of Performance on Changing of Shareholding Structure:On the Base of Analysis on the International-invested Enterprises in China

Zhou Xinjun

(Transport and Economics Research Institute,China Academy of Railway Sciences,Beijing 100081,China)

外资企业工作总结第8篇

(一)低价中标中标普遍存在,资金收入被严重挤压

近几年,水利施工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招投标市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低价中标现象普遍存在,有些项目先天资金来源不足,仅仅依靠在后续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方式,来增加少量的结算价款,其后果势必引起企业营业利润空间减少,甚至严重的造成资金链断裂,迫使工程项目停工。

(二)管理模式落后,资金管理松散,不能统一运作

因水利建设项目大多在野外施工,造成水利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众多,为配合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一般均在施工当地开立银行账户,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然后在一定时间内回总部报账,按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其结果必然导致会计信息滞后,总部不能及时得到完整的资金流动信息,不能统一资金管理和运作,使有的项目资金闲置,资源浪费,而有的项目则资金困难,甚至工程项目被迫停工或不得不想办法从外部筹资,这样造成企业财务费用增大,利润降低,另外,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因业务往来,造成资金拖欠,相互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资金使用缺乏计划

水利施工项目合同金额较大,施工工期一般都比较长,在有效工期内产值不均衡,因而从业主方结算得到的工程结算款,往往也呈现不均衡,在工程施工前期,资金投入比较大,但结算产值很少,业主一般只预付合同价款的10%,在施工中期就进入产值结算的高峰期,资金投入依然很大,但工程结算款也相对较多,但同时面对业主与款项的扣回与质保金的扣留的压力,在工程进入扫尾阶段,产值比较小,结算款项少,这时业主的资金开始紧张,施工单位也需要付清外欠工程费用,由于大多数项目经理生产管理经验丰富,但缺乏相关的财务基本知识,缺乏资金统筹计划,不能按照预算进度安排资金支付,造成前期资金浪费严重,到施工后期,资金紧张,出现对内拖欠职工工资,对外拖欠材料款等费用。

(四)财务监控制度不完善

水利施工地点一般都在比较偏远的山区,项目组织机构临时建立,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并且管理制度落后,不能随时与企业总部保持资料共享,随时信息沟通,在资金支付过程中,简化了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一人就可决定资金运用,使财务监控出现漏洞。比如工程分包合同不完善或不订立,大额资金支付不能实行联签制度,材料预付款不符合规定等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企业资金流失,成本增大,甚至有些项目会出现严重亏损。日常开支报销制度由于制定年代久远,好多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新的报销制度没有及时出台与外部环境相接轨,致使报销费用时,审批带有人为情理因素或随意性,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滋生腐败。

二、解决对策

(一)规范招投标市场

在水利项目建设中,逐步规范招投标制度,避免恶意竞争,保证招投标合法公平,拓宽项目资金的来源渠道,保证项目资金正常运作。

(二)破除沿用的老做法,建立资金归集制度,与高速发展的网络信息相接轨

规范企业总部资金使用,增强总部对各成员单位或项目部的财务控制能力。与银行合作,在企业总部成立财务资金管理中心,通过互联网络,管理企业众多的银行账户,首先可以获得企业资金流动的知情权,了解各成员单位的资金存量和流量;然后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将有利于企业总体资源配置,增强企业资金存量的盘活,通过在结余单位和资金短缺单位进行合理的资源调配,可以降低企业财务费用,实现企业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培训企业法人和各项目经理对财务知识的了解

提高财务人员财务知识和预算知识相结合的分析能力,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统筹安排企业资金,做好每一笔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审批,切实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成本控制,事后有分析。

(四)完善财务监控制度

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银行的支付系统,对于大额,重要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交给企业总部,最后由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支付手续完整与否;对于成员单位或项目部的日常零星开支由各成员单位或项目部自行审批支付,保证各项支付合法、合规。针对内部财务的相关业务及活动,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财务报销制度,使报销费用合理化,明确化,标准化,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并要求财务报销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消除人为干扰因素。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