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6 15:55:04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1篇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内涵及表现 

 

学术道德是指学术者在从事学术研究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道德失范是指学术者为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而采取的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学术道德问题,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学术道德问题日益凸显,是目前高校学风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加强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求真务实、用于创新、坚忍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对于维护社会良好风尚,保持高校的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促进学术事业健康发展,加快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研究生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 

一方面是在日常学习、科研训练中,主要表现为:①课程作业马马虎虎,下载或摘抄他人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作业上交,甚至直接将现成的文章原封不动地照抄上交,蒙混过关;②实习实验弄虚作假,拷贝他人实验数据,抄袭实验报告,应付交差;③期末考试作弊,无视考场纪律,抄小抄、藏夹带、传答案;④撰写论文投机取巧,找人发表课程论文(设计)、学位论文(设计),甚至“克隆”前几届毕业论文(设计)。 

另一方面是在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中,主要表现为:①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剽窃、抄袭,或在未参与实际工作的研究成果或论文中挂名,或引用但未说明有关文献;②粗制滥造论文,或编造实验数据和引用的资料,或伪造篡改研究成果,或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③一稿多投,一稿多用,将待或者已经发表的论文,改头换面,继续投稿;④其它一些学术失范行为,如伪造刊用通知、雇佣“”写论文、买卖文章等等。 

 

二、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成因 

 

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有着深刻的主客观原因。近年来,一些学者对研究生学术道德缺失问题进行了探讨,如王正杰的《论新时期研究生学术道德的现状及教育对策》、江新华的《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表现、根源和对策》、贾万刚的《审视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三大根源》、钟芳芳的《基于道德认识谈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建设》、王雯姝的《当前大学生学术道德缺失现象分析及引导》等。这些学者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社会原因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道德建设滞后之间的矛盾是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社会根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固有缺陷日渐显现,加之我国还尚未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体系,致使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都产生出大量为追逐个体(小团体)利益最大化而抛诚弃信的不良现象。首先,政府权力疏于监督,出于部门利益或地方长官意志,注水数字、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频频发生;极少数政府官员贪污受贿,以权谋私,随意瓜分公共利益,公共领域的极少数人的失信行为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为失信行为留下了空间。其次,商业上投机心理泛滥,一切向钱看,制假卖假、坑蒙拐骗、逃税漏税、钱权交易等屡禁不止,不良社会风气蔓延。再次,近几年,文化生活领域中的诚信缺失现象不断增加,虚假报道、有偿新闻、走后门、潜规则、暗箱操作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社会诚信体系松垮、人民诚信心理滑坡,失信、违信、疑“信”、甚至拒“信”。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学者何以安心治学问道,学术界势必难以保持一片净土。 

2.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教育原因 

大学教育机构的自身局限性是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直接原因。一是办学体制与学术自由的矛盾。中国大学定位为行政事业单位,其发展受到行政干预较多,学术没有充分的自由度,研究什么、写什么文章,大多数听命于行政命令。二是“官本位”思想对大学学术的侵蚀严重。目前我国部分高校为了“发展”、“升级”,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获取教学资源优势,不断争取重点学科、硕士生点和博士生点,纷纷制定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指标;为鼓励广大教师多发、快发论文专著,还制定了奖励办法,导致教师重量轻质,出现了大量的文字垃圾堆出的虚假学术繁荣。三是高校学术工作者忽视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淡化道德认识和情感。在既要应付官僚化的政治任务,还要适应商品社会意识影响的两难处境之下,一些教授们对争项目、争课题、争经费花尽心思,少数人甚至不择手段,对项目的具体执行、成果的质量却关心少、投入少,出现了在实验室时间少、吃饭局时间多、“甩手掌柜”的怪现象。在指导研究生方面重量轻质,一些导师来者不拒,有多少招多少,老师学生相互应付,你好我好大家好,对研究生的学术指导和品行引导方面难尽其责。研究生作为大学、研究机构的组成部分,耳濡目染,见怪不怪,受到的影响不言而喻。 

3.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自身原因 

人生观、价值取向错位是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自身因素。一方面,受市场经济影响,有相当一部分研究生的价值取向向个人倾斜、向金钱倾斜,致使个人价值取向发生错位,导致了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享乐主义在大学生中有较大的市场。特别是一些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一定的社会工作经历,价值观和道德观体系更加复杂,对待学术的功利性倾向明显严重。另一方面,随着生活、学习条件的日益改善,研究生严谨求实、好学深思、艰苦奋斗精神的淡化,反映到求学治学的过程中便表现为心浮气躁、投机取巧、浅尝辄止。此外,互联网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更加丰富和更为便利的信息资源,也正在改变着青年群体的治学方式。这种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的特殊性,使抄袭、剽窃的行为性成本很低,从而助长了学术道德缺失者的不诚信行为。 

 

三、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对策建议 

 

学术道德建设是高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指出,学风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建立健全一整套加强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使人们不愿、不能、也不敢违背基本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不断强调学术道德的基础上,通过学术规范的制度建设,明确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则和道德底线。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既要靠倡导教育,也要靠制约管理,要把学术道德纳入到研究生的教育教学环节,贯穿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努力使在校研究生成为良好学风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1.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高校学风建设组织机构是总体把握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机构。要将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纳入学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两个体系,进行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要在二级院系成立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副书记和科研、研究生副院长来具体负责研究生日常学习、学术过程中的相关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中心等学术管理机构在端正学风、加强学术行为规范中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学术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 

2.广泛开展学术道德教育 

要切实开展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进手册、进课程、进文化、进制度工作,不断牢固学术规范的思想防线。 

一是学术道德教育进手册。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著作权法》、《专利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学术行为要求和学校学术管理一系列办法引入《新生手册》,在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和专业教育当中穿插渗透,使学生意识到学术诚信是作为一名研究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从进入校门第一天就要了解学术道德规范,认同学术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荣辱观。 

二是学术道德教育进课程。大力开展以学术诚信为核心的思想道德课程建设。积极开设有关论文写作规范、学术政策、知识产权等相关课程,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的学术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普及,使研究生了解有关学术诚信的常识,明辨借鉴引用与抄袭剽窃的区别,掌握如何在撰写论文过程中规避知识产权侵犯和学术失范。 

三是学术道德教育进文化。开设介绍有关知识产权、学术政策和学术责任的专题网站,不断更新社会对学术道德的反馈和要求。不定期邀请专家来校为研究生作有关学术行为规范的相关报告。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求实创新、追求真理、诚实守信的学风正气。 

四是学术道德规范进制度。规章制度是学术道德规范的外化。要加强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制度建设,从实际出发,对学风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查漏补缺。明确学校对学术管理的态度和具体办法,建立并完善从学术教育、学术审查、学术评估、学术违规处理的长效机制。建立惩戒机制,加强对学术失范行为的警示作用。 

3.完善学术道德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学术诚信责任制。实行学生、导师、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四级体系的学术道德责任管理制。每一届新生入校时,由学生、导师、学院与学生管理部门签订学术道德责任书,将学术诚信纳入导师和学院的工作考核,直接挂钩导师招生资格与学院办学经费,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的联动性。 

二是严格人才培养考核制。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等工作管理部门和教师应当加强对研究生日常学习生活的管理,严格各项学习纪律和制度,如监考制度、作业制度、论文抽查制度,另外,还可以建立专门的学术诚信档案制度,用来规约和记载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术诚信情况。对学位申请、评奖选优、免试选拔、出国推荐等过程中的需要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特别是对毕业要求论文要通过专门软件,与网上电子版的书籍、学术期刊、参考书进行比较,估算出论文中自创部分的所占比例,然后将鉴定结果连同论文一起提交学位委员会。 

三是明确学术德育导师制。导师是学生学术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将学术道德要求作为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导师在日常学习、科研过程中注重德育教育和学术规范的示范与引导。 

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作,除了需要社会有关方面的配合与支持外,高校自身必须在构建学术道德工作体系方面有所创新、有所作为,不断开创学风建设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袁贵仁.加强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 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J].中国高等教育,2005(9) 

2 李卫红.学讲话推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J].中国高等教育,2007(19) 

3 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N].2009.4.21

4 王正杰.论新时期研究生学术道德的现状及教育对策[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9(7) 

5 钟芳芳等.基于道德认识谈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建设[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1) 

6 贾万刚.审视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的三大根源[J].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2007(4) 

7 王雯姝等.当前大学生学术道德缺失现象分析及引导[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3)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2篇

关键词:价值标准唯物化;网络学术监督平台;他律;自律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2-0230-02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学术失范现象较为普遍,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制定并下发了相应的文件和规定,许多高校也对教师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收效甚微,学术腐败和不端行为屡屡发生。为此,本文认真分析学术道德缺失的原因,加强高校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做到惩防并举,共同打造一个学术规范、道德约束、法律惩罚的三层监督诚信体系。

一、学术研究中的三个层次

学术研究中有三个层次[1],如图1所示。本文把学术规范放第一个层次,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进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或者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有:学术研究中的具体规则,如文献的合理使用规则,引证标注规则,立论阐述的逻辑规则等;高层次的规范,如学术制度规范、学风规范等。第二个层次是学术道德,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从事学术活动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是学术研究者应遵循的道德底线。学术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道德失范则是学术人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学术道德失范表现为种种学术腐败行为,体现于学术活动的各个环节。申报课题中、投机钻营,研究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独占合作者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著写作中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学术评价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学术批评中的人身攻击、打击报复,一稿多投等都是学术道德失范的行为表现。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凡是学术不端行为触碰到法律规范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三个层次就如三个屏障,层层保护学术研究的纯洁性和科学性,在学术规范层一定要严格控制。依据科学研究的三个层次图,分别找出学术规范、道德约束、和法律防线三个方面没有很好地制约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

二、高校教师学术失范的三个主要原因

(一)社会转型期的价值标准唯物化

我国的社会转型大致可以划分为转型初期、中期及后期三个阶段,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变;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贫困社会向富裕社会转变。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中期阶段,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等各个层面发生了急剧变化,这种剧烈的变化给社会结构产生激烈碰撞,衡量个人的价值标准由原来的多元变向单元的唯物化,这种评价的标准渗透到中国的各个高等学校。

1.好老师的标准打上唯物的标签

“搞了多少课题,国家自科基金吗?多少钱?你上了多少课?那课时费就多啊?你发了多少论文?学校奖励多少?”。搞到自科基金可以买房了买车了买黄金了啊,许多高校校园到处停满了名车,都是在争取自己的利益在拼搏,很少有人问“上课的学生认真吗?”“学生工作找的怎么样?”“学生喜欢你的课吗?”“用了什么新的教学方法?”许多老师花大量的时间去搞论文、搞课题、找发票套取国家的大量的科研经费,这种现象包括许多重点大学都存在。如关于审计署2012年4月审计发现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的问题,其中涉及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等人承担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等。这种唯物化的观念使社会具有功利性,科学研究产生浮躁。致使大批博士教授忽视了学术研究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约束,甚至触及了法律的底线。

2.教育唯物化

有些人把学术变成了可以转化为名利的产物,不择手段地用学术换取金钱、住房、职称、官位、奖品、名声……他们抛弃了社会科学改造社会、净化人格的崇高使命,把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仅仅转化为商品的价格。有些人就因为只看到了这种价格,便在出卖学术的同时也出卖了自己。”现在的教师还有几个能像孔子?为了金钱利禄,有人丧失做人准则,什么学生毕业20年不挣3 000万就不要来见我。我只把三分之一时间用在教学上……而这些教师却被封为“当代精英”“突出贡献者”。

3.权益筹码而非价值的体现

行业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内部之间工资差距相差比较大,职称与工资津贴挂钩,没有职称工资就比别人低,最高和最低收入相差几倍甚至几十百倍。致使许多教师因工资低生存压力大而去铤而走险。工资的高低与职称挂钩,职称的评定与论文课题的挂钩,教师的晋升和定岗考核也与职称以及论文课题挂钩,有一部分评上教授后什么都不做也拿教授的工资,实行教授终身制。而工资与教学水平和实际研究水平关系不大。致使许多没有科研能力的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论文和课题就可以评职称,对教师所写的论文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放任自由。

高校的实力与的情况挂钩,过分强调的数量影响了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助长了学术不端的风气,多数高校将科研成果与办学水平、领导政绩挂钩,有些学校在重点岗位聘任中,甚至明确要求教师发表文章和科研项目的数量。较少地审视自己在获得成果的过程中是否坚持诚信,是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二)自我道德约束和监管机制缺失

高校教师学术素养的形成须借助于求学期间的系统训练,使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内化为基本的学术信念,使学术诚信转化为具体的学术行为。大学生未来将在各行各业承担起建设社会的责任,特别是部分硕士和博士将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如果他们不能在求学阶段树立学术规范意识、形成学术诚信品质,就必定会对其今后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2]。教育部出台了诸多相关学术规范的法律法规,也成立诸多学术道德的监管机制,然而对学术不端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执法无力,任其泛滥。

(三)互联网对学术的影响

互联网加速了高等学校及个人和外界的连接,政府教育科研机构、学术机构期刊和社会非法团体通过互联网很轻易地产生连接,从而轻易地产生制造学术不端的网络平台,形成所谓的论文制造产业链。非法团体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和邮箱等网络媒体手段渗透到高校学术领域,利用教师的功利思想从事非法的学术交易。

三、高校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三层次对策

(一)对学术规范的相关对策

首先,由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地区教育局相互协作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学术诚信管理平台,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都可以在网络公开公布,教育部、学术期刊、社会团体、课题部门及学校等课题和论文的审核与该网络关联,有不良记录的拒绝课题申请和,从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其次,成立独立的学术机构,其人事、经济和审核等权力不由高校领导层控制,直接由上一级学术机构控制,学术机构成员共同制定出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准则,编制成小册发给在职的教职员工,对学校教职工发表的课题、论文和书籍等科研项目进行定期和随时抽查审核,对审核有学术不端行为上报学校和上级部门,如果学术不端行为成立,将名单录入网络学术诚信管理平台,并开出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是杜绝学术腐败和不端行为的重要措施。最后,学校做到官学分离,我国学术机构、科研院所中行政权力不仅能控制各种行政资源,而且能控制各种学术研究资源。这就使得手中掌握行政权力的人和与之相关的人在申报课题、评奖、职称评审中出现“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甚至出现“权色”交易现象[3],管理和学术研究分离意味着管理学校的领导要充分给教职员工以学术自由,不限制学术的自由发展,现在大部分的课题都在学校管理层,只有少部分的课题由教师担任,而控制课题的领导最终由于种种原因又交给其他的课题组成员,教师的积极性不能激发出来,课题和论文的质量得不到很好的提高,抄袭的现象就随之而来。

(二)对道德约束的相关对策

冯友兰说:人生的境界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一般人都处于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只有极少的人能达到天地境界,而道德境界又有三层,第一层,利己而不损人,二层是利己利人,三层是损己利人。一般能到道德境界第一层就很不错了,能达到第一层的基本满足了前面两个境界,根据马斯洛层次需要理论,满足下层要求后才能对上层要求提出要求,道德也是如此,一个天天为生活奔波、压力山大的教师哪有心情讲道德,当然影响道德还有许多因素。首先,政府要增加政府投入,提高教师待遇,在发达的西方诸多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投资资金非常大,教师待遇比较高,许多人愿意从事教师这个行业,从而乐意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其次,取消职称与经济利益挂钩,实现工资双轨制。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对目前水平的认定,但现实的教授基本是终身制,没有产出实际课题和论文等研究成果,工资却是高工资,所以取消职称与实际的工资水平挂钩,实现工资双轨制,依据教学和科研业绩,进行单独的教学和科研奖励。杜绝了部分人为了评教授而走关系或剽窃不端的学术行为,同时也断绝一部分评上教授不搞科研的行为,鼓励部分教师坚定地走自由和独立的科研道路,有教学能力的多去教学。第三,加强学术道德和师风师德建设,开展学术道德和师风师德建设,将道德他律行为变成道德自律行为,做到学术的利己而不损人及利人利己的学术道德层次[4]。树立师风师德榜样的丰碑,切实打造不同专业学科的师风师德团队,尤其是团队的领头人的学术道德,他的学术道德水平影响一个团队的学术道德水平,一个严于律己的道德高尚的人对自己团队同样也这么要求,这样学校就会容易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最后改善评价教师的标准,好老师不一定是那些科研学术做得好的教师,不一定是那些拿着几千万的课题经费开名车的教师,做到好教师评价的标准多元化,充分体现做老师的尊严和价值,使教师安心遵守学术规范,自由从事学术研究。

(三)对法律制裁的相关对策

对触及法律底线的学术不端行为个人和单位,包括课题的申报单位机构、单位和申报人,论文的期刊杂志社、论文中介机构、论文的和论文的最终作者等等,坚决进行法律制裁,诸多触及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学术行为要一网打尽,绝不姑息,为社会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学术风气,树立教师育人育德的风标。一方面政府出台相关的学术法律制裁措施,成立专门的学术监督机构,完善学术监督制度。另一方面,学校配合上级部门成立学术监督机构,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及时举报并开出具体的惩罚措施,触及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姑息。

规范高校学术道德环境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只有依次有序对学术研究的学术规范、道德约束、法律惩罚三个层次建立有效的对策,加强执行对策力度,才能打造一个健康良性的学术道德诚信体系,才能为国家社会培养创新人才,才能做到学术道德的他律和自律统一。

参考文献:

[1]杜金玉.学术道德问题讨论综述[J].上海教育科研,2009(12):32-34.

[2]张英丽.大学生学术道德失范相关因素的实证研究[J].高教探索,2012(4):125-131.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3篇

论文摘要: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为丰富和发展武术文化的内洒,完善和充实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起到积极作用;为实现武术“源于中国、属于世界”的发展目标和为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对于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消极现象主要通过教育和法律两个手段来解决。处于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的社会转型期,道德教育就是最佳的手段之一。武术具有特殊的格杀技术,对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有积极向上的一面,同时也有消极的一面。那么如何约束控制武术人的隐患性,唯一的方法就是通过武术道德来规范。传统武术道德规范和内涵不能完全为现代武术界服务,必须构建新的符合时代特征的武术道德规范体系。

1.当代我国社会道德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市场经济化、社会法制化和国人道德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凸现出来。与之相对应,我国的道德规范体系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原有的一些社会基本道德框架逐步解体,传统意义上的道德观念不能够完全适应今天的变革社会,而新的人际规范和道德规范体系又没有重新构建出来,致使武术界的“道德失范”现象日渐突出,武术道德已“跌向历史的边缘”。一些带有封建糟粕的消极思想有所抬头,并有蔓延之势,它像幽灵一样悄无声息地游荡于武术的各个领域,潜移默化地腐蚀着习武者的思想与行为,并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现出来。

目前,在武术界,由于一些地方武术馆校负责人的素质修养不高,对优秀武术传统美德的具体内涵理解不透,故而在办学过程中,虽然打起了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招牌,但向学生灌输的却是“江湖哥们义气”、“以霸为荣”的民族糟粕文化。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形成了武术教育单纯技击化,武术道德教育模糊化的畸型发展现状。

2当前武术道德规范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

现有武术道德规范科研成果中,基础研究相对较多。有关武术道德规范体系的研究成果尚待进一步检索。表现在研究方法滞后、研究目的模糊、研究范围偏窄、研究角度匾乏、研究内容明显浅薄,不具有时代性、超前性和适应性。

面对目前国内外武术道德规范发展的现状,武术界应该积极合理的吸收与武术道德规范体系构建相关的基础理论与实践资源,对于传统武术道德规范内容,应进行挖掘整理,继续深人研究,客观合理的吸取国外武技道德的优点,为我国构建一个相对科学合理、完善可行的武术道德规范体系做好前期工作。

3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概述

3.1武术道德规范的概念

武术道德规范是对武术人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反映和概括,是从一定社会或阶级利益出发,用以调整武术社会中武术人自身及武术人与武术人之间、武术人与非武术人之间、武术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判断、评价武术人行为善恶的标准。不同时代、不同阶级有着不同的武术道德规范,武术道德规范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作为一定武术社会或阶级的普遍武术道德要求,积极地影响和调节人们的武术道德关系,直到支配习武人群的道德生活和道德行为。

3.2武术道德规范的社会功能

“教书育人”贯彻在武术教学之中,“未曾习武先崇礼,未曾习武先习德”,传统武术道德教育始终把“德”列为习武的先决条件,武术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向重礼仪,讲道德,“崇尚武术道德”,诸如尊师爱友,互助互学,以武会友,讲究信用,见义勇为,不逞强欺弱等品质,是中华武术传统道德的内容。在当代社会,武术道德非常有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的有效组成部分,社会道德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武术道德也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武术道德讲求热爱祖国,尊老爱幼,惩恶扬善,诚实守信,谦虚礼貌等,其内容蕴涵着丰富的社会道德内容。中国武术道德文化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财富,几千年悠久的武术道德文化,对洗涤民族伦理文化中的污浊,升华其中的优秀成分,对于培养民族尚武、进取、团结、坚韧,增强民族和国家的凝聚力、自信心,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3.3武术道德的社会人文教育价值

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是一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生动教材,具有博大的精神力量、深刻的道德力量和巨大的感召力,特别是中华民族优秀武术文化的传承和弘扬,要求有新的中国文化精神和理念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在举国开展武术进奥运的同时,宣传武术道德文化,让人们了解我国的武术道德发展史、武术道德文化史,了解武术道德是中国文化一个独特的视角,揭示和展现着中华民族深刻而丰富的文化内涵。继承和发扬世代相承的武术道德文化,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可以振奋民族精神,使社会道德具备更丰富的内涵。

4建构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可行性的方法与途径

4.1继承传统武术道德的原则

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特别是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时,我们有必要对武术道德继承问题的正确理论和方法进行认真的探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对于本民族历史上的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武术道德,应当采取一种既批判又继承的态度,批判是为了更好地继承,继承中就包含着批判,批判不是完全否定,而是一种扬弃,继承不是照搬,而是赋予新的意义。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我们可以对武术道德的继承间题,提出一个总的原则方法,即“批判继承、弃糟取精、综合创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4.2辫证吸取国外武技道德规范体系中的有益成分

“始于礼终于礼”的思想观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日常练习和竞赛过程中应重视对礼仪道德的遵守。韩国贻拳道中每次练习均“以礼始,以礼终”,培养人的忍耐、谦虚和坚忍不拔的精神,体现了一定的道德修养和人格品性。这些礼仪让每位学生在学练贻拳道过程中达到一种谦虚忍让、克己、恭敬、纯朴、坦诚、服从的人格素养。对这些武技道德规范体系中的有益成分,要辨证吸取,以丰富和完善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

4.3“尚武崇德”是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构建的核心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尚武祟德的优良传统,明确提出“尚武精神”一词的是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1920年,上海精武体育会出版会刊—《精武本纪》时,孙中山先生应邀作序,亲笔书写“尚武精神”四个字,并将“尚武精神”归纳为“以振起从来体育之技击术,为务于强种保国有莫大之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武术功能的不断扩展。“尚武精神”的内涵也得到极大丰富,体现了习武者的一种强身健体的生存意识和民族性格,是尚武精神的一种境界。在当代武术道德规范体系构建中,要将“尚武祟德”精神发扬光大,以丰富武术道德规范的内容。

5结论和建议

5.1结论

武术道德体系由武术道德基础理论、武术道德规范体系和武术道德的实践方法三个部分。其中武术道德规范部分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这个体系的核心和框架。中国武术道德文化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儒、释、道三家文化构成了中国文化的主体,武术道德规范自然而然受到三家文化的影响,对武术道德规范的发展和完善起到积极作用。武术道德规范属于道德范畴,武术道德的功能发生嫂变,武术道德规范的内涵也将更加丰富。在当今对于习武者个人和社会,将发挥其更重要的作用与价值。也为促进武术学科领域自身的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4篇

【关键词】学术规范 《规范》 学术腐败

学术规范在中国学术界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提出后,对此的研究进入“萌芽阶段”;90年代初期进入“少数先觉者率先倡导”的阶段。这一时期,“先后从不同角度参与讨论的包括梁治平、陈平原、谢泳等著名中青年学者,这些中青年学者来自人文社会科学不同学科,都是我国八九十年代在各自研究领域学有专长、素养深厚、卓有影响、承前启后的跨世纪新一代学人。”①

90年代中后期,愈演愈烈的学术腐败现象、持久的学术讨论和众多媒体的积极关注,使得学术规范讨论从“边缘话题”转向“主流话语”,学术界开始日益关注和重视。

这一时期,主要以1999年3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和《历史研究》编辑部在北京召开“学术对话与学术规范”学术研讨会以及1999年12月8日《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等在北京召开“重建学术规范 整饬学术道德”专题研讨会为代表,成为继“社会科学规范化”大讨论之后,学术界又一次精神盛宴,以此为核心,学术规范研究的角度、深度、广度、密度等达到了高潮,并在其后开始回落。

一、2000年之后学术规范研究综述

到2001年,反学术腐败的声音达到最激烈的程度。《光明日报》2001年4月28日第一版发表报道《北大全体文科教师郑重表示绝不让学术腐败渗入北大》,这是北京大学全体文科教师在“树立北大文科精品意识”大会上作出的郑重承诺。据北京大学副校长何芳川介绍,这次大会是“”以来北京大学召开的一次最大规模的关于文科学术道德的大会。与会教师表示,在北大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进程中,绝不允许学术腐败渗入学术领域。”②

2001年5月22日,教育部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纲要》,同时学术腐败问题引起媒体的密集关注。

《中华读书报》、《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学术”版等相继刊发了关于学术规范的文章。2002年1月10日,《社会科学报》发表晓声(王晓生)的《北大博导剽窃 叫人如何不失望――王铭铭抄袭哈维兰〈当代人类学〉》③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学术腐败受关注的风口浪尖,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2002年2月27日,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8月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

2003年4月10日,中央音乐学院等在北京召开“学术道德问题座谈会”;4月28日,《求是内参》第7期发表杨玉圣的《进一步加大学风建设力度,有效遏制学术界的不正之风》;5月7日,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5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规范》经该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2004年2月,清华大学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清华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清华大学教师学术道德守则(试行)》和《清华大学关于教师校外兼职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5月15-16日,《云梦学刊》编辑部在岳阳主办“学术期刊发展战略研讨会”,并讨论、通过了《岳阳宣言――遵守学术规范,推动学术发展》;6月22日,《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经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一致讨论通过;10月17日,“首都中青年学者学术规范论坛”在北京举行,讨论和签署了《关于恪守学术规范的十点倡议》;11月3-4日,教育部社政司主办的“全国高校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在杭州成功举办,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作题为《加强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 不断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的主题报告。

与此相应,体现在这一时期研究成果上,发表的相关论文见下表:

(注:此表格是在CNKI数据库里,以题名为搜索项得出的论文数量对比结果)

一、关于“学术腐败”和“学术道德”的论文数2000-2002年间有较大增长。这与媒体对学术腐败的报道同步,学术界开始出现明确的呼吁规范的声音。而关于“学术批评”的论文数量自“社会科学规范化大讨论”之后开始下降,可以理解为学者的注意力已经开始转移到了“学术规范”建设上。

二、随着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2004年6月22日讨论通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2004年关于“学术规范”的论文数量明显上升,其它方面的关注相应下降。经过一个合理反应期,到2005年,这一趋势表现得更加明显,这一年关于“学术规范”的论文数量增加到93篇,而“学术腐败”的论文数量几乎下降为上一年的一半;但在2006年,“学术规范”论文数量下降,“学术腐败”论文数量增加两倍,“学术道德”论文数量相应增长。

作为学术规范研究近20年努力的结果,“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规范》,被称为中国的“学术”,在出台之初确实令整个学术界欢欣鼓舞,但随后论文数量的变化反映学者对《规范》的态度和学术界的“情绪”变化,同时也反映了学术规范研究的基调和大致走向。

1、《规范》出台 本能反映――高期望

很多期刊、学者的态度乐观,认为《规范》为整肃中国学界种种失范行为提供了依据和解决之道,呼吁学术工作者学习贯彻。

学者王宁在《批评的伦理与学术的规范》中认为,“这部被称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规范》以近似立法的形式为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指明了国际化的努力方向,为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迅速进入国际学术前沿进而发出强有力的声音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规范》的意义尤其体现在‘学术引文规范’、 ‘学术成果规范’和‘学术评价规范’所作的一些规定中。”并就引文规范和评价规范中的具体规定,结合文学批评和研究中涉及的伦理道德问题,做了细致的解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④

2、积极响应――恪守学术规范 遏制学术腐败 整饬学术道德

2005年―2006年的大部分论文当中,《规范》成了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在研究内容上,可以看出三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规范》通过后,史学、法学、文学、经济学等传统学科除对学术规范的继续强调之外,针对一个专门学科的学术规范的研究陡增,提出该门学科在学术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指出该门学科的特殊性,提倡在尊重学科特殊性的基础上,制定适合该门学科的学术规范。

比如档案学、翻译学、艺术设计学、教育学、职业教育学、会计学、红学、图书馆学与情报学、体育学等等。

二是关于编辑与学术规范的论文增多。这类文章大多是期刊、学报、出版社编辑本人为响应《规范》而写。

三是在《规范》出台背景下,继续讨论学术规范建设与高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之间的重要关系,出现了以《规范》为参考,对研究生学术规范认知状况的调查研究,以调查数据说明:高校学生学术规范意识、认知缺失,高校开展学术规范教育刻不容缓。

3、希望之后的失望、狂欢之后的反思――“学术”之剑何以悬而不落

这个结论是结合中国学术研究的状况和对“学术规范”研究的把握上,根据论文数目变化推出来的。2005年―2006年,“学术规范”论文数量从93下降为64,而“学术腐败”论文数量从17猛增为53,“学术道德”论文数量从17增至43。

对此唯一的解释是,“为防范学术不端现象而祭起的‘学术’之剑,只是高悬于学界之顶,并不曾见其斩落下来。在其看似锋芒实则被厚厚的剑鞘包裹之下,一些人依旧像蚂蚁搬家般地忙碌着,制造出一个个学术赝品、劣品,并以此获得学术荣誉和经济利益。如此看,调整现行的政策导向,制定可操作的刚性制度,给‘学术’之剑一个落脚点,以整肃目前的状况,已是刻不容缓。”⑤

中国的学术规范问题不是靠《规范》能解决的,也不是在短期内可以解决的,目前能做的只是反思体制、从个人做起,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强化对准学术工作者的学术规范教育;呼吁学术作品生产者强化自律;学术成果出版者强化职业道德、学术意识。

反映在已出成果上,2007年对学术规范的研究趋冷,数量继续下降、内容集中于讨论“高校”和“期刊”――学术生产过程的两头。这貌似是失望后的无奈选择,但同时说明我们狂欢之后的冷静和反思,经过这样一个阶段,我们对学术规范的建设工作逐渐趋于务实,并很可能走向一个新阶段。■

参考文献

①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②余三定,《新时期学术规范讨论历时性评述》,《云梦学刊》,第26卷第1期,2005年1月

③吴志攀、纪宝成等,《2005:学术规范,我们一直在路上》,《科学中国人》,2005年第1期

④王宁,《批评的伦理与学术的规范》,《外国文学研究》,2004年第6期

⑤《“学术”之剑何以悬而不落?》,《社会科学论坛》,2006.2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5篇

医学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前、中、后期科研诚信缺失的原因

医学研究生教育期限大多数为三年,第1年进行理论知识的学习,通过考试获取学分;第2-3年进入课题组进行科学研究、撰写论文、毕业答辩。因此,尽快完成学业、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学位证书成为研究生阶段的三大愿望。然而,这三大愿望合力的结果导致研究生在短期必须得出创新性成果。当研究生经过数月的课题研究得不出肯定结果,不能在相应期刊杂志上,或仅得出一些阴性结果或重复性结果,不能达到创新性科研成果的目标。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文凭,应付导师和学校的检验,加之自身素质不高,缺乏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研究生便铤而走险,通过捏造实验数据或随心所欲地篡改数据、编造学术论文。可见,涉足科学研究后,过大的压力会导致科学研究后期科研诚信的缺失、学术腐败的出现。学术规范教育不全导致科研诚信缺失在我国大多数高校的研究生课程中仅仅开设科学社会主义、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等理论知识,并未开设如在科研中如何诚实做学问、如何尊重他人科研劳动成果等学术道德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也没有系统地设置对学生进行科研诚信、学术规范的教育;研究生在读期间接触最多、联系最为密切、影响最大的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受生师比例的影响,导师常忙于自己的教学科研、行政和其他事务,对有关科学精神、学术诚信等问题仅仅给予强调或提示,没起到真正的教育作用[4]。可见,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术规范教育不全亦会导致科学研究的中、后期科研诚信缺失。

应对医学研究生科学研究过程中科研诚信缺失的有效途径

加强科研道德素质教育,营造诚信氛围研究生阶段的素质教育不应局限于单纯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把科研道德素质教育、诚信教育作为重要的德育教育内容,贯彻到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切实强化科研道德意识、诚信意识。从研究生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细节抓起,把科研道德素质、诚信素质落实到一言一行上,提高研究生科研道德水准和自控能力,杜绝他们在科研、学习过程中因思想偏差而引起的学术失范行为。将研究生科研道德教育贯穿研究生科学实验、科研活动、论文写作等各个环节,与日常管理相互渗透,确保研究生科研道德教育工作的连续性;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科研道德,运用身边典型事例引导研究生,营造讲科研道德为荣、不讲科研道德为耻的诚信氛围。制定切合实际的毕业考评体系,缓解科研压力研究生毕业考评不以发表文章数量为依据,采用根据不同研究领域,制定研究生学术的要求。如研究生毕业后不是继续从事科研工作,则不必要做发表学术论文数量的硬性规定。另外,医学研究多数是以动物实验为基础,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多数是要进行造模、干预、处理等步骤,研究周期较长,倘若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放宽要求,不要强行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发表学术论文的篇数。但是,为了谨防放宽要求后的钻空子行为,还可以制订其他的补充实施细则。例如,可以要求研究生在毕业之前提供详实的研究数据和在学期间的研究报告,以便未完成的研究能够在后人的介入下继续进行;也可以从研究课题的整体出发,由课题组成员共同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论文,而不是由单个研究生发表个人研究的那部分不完整、不成熟的研究成果。通过制定合乎实际的毕业考评体系来缓解科研压力,使医学研究生树立勇于对自己的研究结论负责、诚实守信的科研诚信理念。合理设置科研诚信课程,发挥导师作用在研究生课程设置中开设学术规范课程,使学生明确哪些行为是学界倡导、允许的,哪些行为是为学界禁止,是违反学术研究、学术评审、学术奖励基本要求的越轨行为,树立起良好的学术道德底线;开设学术论文写作规范课程,举办有关研究生学术论文写作规范的讲座,让研究生掌握专业领域的基本写作、引文和注释规范,使研究生基本掌握学术规范常识,了解哪些行为是学术不端与失范行为。充分利用导师与研究生接触和交流最广泛、最频繁的优势,以科研为契机,开展每周与研究生科研谈话一次活动,了解研究生的课题进展、科研思路以及学习生活情况;用导师自己的治学态度、道德修养、敬业精神等为研究生学习的榜样[5];要求导师从研究生书写开题报告、到论文中期检查、论文交流、论文盲审、直至论文答辩全过程对研究生的诚信意识进行指导,培养研究生在科研中学会治学和做人。

作者:宋峰 郑茂 郜亮 华芮 张原媛 周海峰 单位:山西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6篇

论文摘要:目前,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现象严重,基于目前研究生培养模式—导师负责制的特点,利用导师对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示范、管理作用,从加强导师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学生学术行为与导师连带责任制,同时赋予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过程中更多权利等方面入手,解决这一学术失范问题,净化研究生学术环境。

近年来,学术道德失范是学界中存在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研究生中学术腐败行为更是时有发生。诚信是社会良性运转之本,学术腐败最大的危害,就是毒害一代青年学人的良知,摧毁社会的价值观。偷换数据、剿窃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背了科学研究的本质,不仅不利于研究者发挥主观能动性,更不益于国家科研水平的提升。这种学术腐败之风现在已严重污染了研究生的学术环境,因此,加强研究生的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纯化研究生学术氛围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势在必行。

我国对研究生的教育和培养,一般采取的都是导师制,导师之“导”有双重含义,一是在专业知识上引导研究生向纵深方向发展,二是在人品、素养上引导研究生健康成长。川作为研究生导师,有义务将育人与育才相结合,自觉地担负起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道德品格的责任。同时由于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导师对研究生的影响力,在研究生培养及养成良好学术道德的过程中,导师将发挥重要作用。

1.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2005年11月,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文理科工作委员会2005年学术年会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举行。会议的主要精神就是研究生的培养要“严格贯彻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制作为研究生培养的一项基本制度,直接影响其教育质量。

导师负责制,又称导师制,是“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教学管理制度。研究生教育的“导师负责制”一般是指研究生人学后,通过双向选择或其它一些形式,选定在校期间的指导教师,在完成必需的基础理论课程学习以后,再跟随导师从事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研究,由导师实行“个性化”的指导。在我国“规定每位研究生必须有指导教师,导师在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年度学习计划,论文工作计划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直接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全面关心研究生的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和成长,做到教书育人。

2006年教育部又推出以完善科学研究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以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强调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要强化导师的培养责任,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可见,导师成为研究生全过程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探讨基于全过程育人的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对于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具有重要意义。

2研究生中学术失范现象严重

学术道德失范是指学术人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职称、金钱等)。研究生作为特定群体,其学术失范行为即是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获得学位的目的[4j。当前研究生学术失范一方面表现在缺乏最基本的学术论文写作常识和规范意识,另一方面主要表现为剿窃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低水平重复或一稿多投、多发等等。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和就业市场的驱动下,研究生的生源趋于多样化,人学动机复杂化,面对竞争、经济、情感等方面的压力,导致一些研究生在人生观、价值观取向上出现了偏失。其次,由于我国研究生规模较大,造成师生比例过高,加上导师还有科研压力,同时承担一定的社会兼职,造成导师超负荷工作,无暇顾及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再者,有些高校出现学术道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其中不乏某些著名高校,出现的多起论文剿窃和学术成果造假事件,这种现象不是偶然,它说明了在我国高校和学术领域论文抄袭和剿窃现象已经从一种变态,发展为一种常态。

诚信的缺失,学术道德沦丧,一味抄袭、剿窃他人劳动成果,无法推陈出新,研究生个人能力、素质、道德修养等不能得以提高,违背了教育的意愿,并且一定程度上扼杀了学生的求知欲和创新性,助长其惰性,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利于社会主义新时期下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既然在研究生培养模式中,我们实行的是“导师负责制”,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找寻突破,挖掘导师负责制对研究生形成良好学术道德的作用。

3导师负责制对规范学术道德行为形成的作用

造成研究生学术失范的原因很多,涉及到方方面面,有家庭的、学校的、社会的,但也不是不能作为。比如现今实行的导师负责制,如果能很好地完善并实施,就能有效地防止学生学术失范行为的发生。我国古代教育家就提出了“文以载道”的思想,主张以知识为载体,将思想道德培养与之有机结合起来。研究生导师应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3.1主导作用

对研究生而言,导师不仅是他们学位教育的指导者,更是今后从事科研、学术生涯的引路人,作为学校各个学科领域的骨干、精英,导师的独特地位以及研究生培养的模式,决定了导师在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培养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

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除了一年级有较多统一上课时间外,其他的学习安排多以导师为核心,围绕自己的专业和研究方向进行。导师关心德智体各个方面的成长,由导师实行“个性化”指导。无论用怎样的方式,导师有责任培养学生良好学术道德规范。纠正研究生在科研、实验、论文写作中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另外,研究生无论是搞科研、做实验、,可以说导师都是参与指导和同意的。作为自己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在研究生学术良好行为道德形成中,导师的主导作用无可争议。

3.2示范作用“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导师自身的科学探索精神、治学态度、良好的学术道德及对研究生的培养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据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的赵莹所做调查显示,认为导师的言传身教对研究生“影响很大’,或“影响较大”的受访者比例高达79.1 %。导师的敬业精神、治学态度、思想品德等各方面都在潜移默化中对研究生产生深刻乃至终身的影响。导师要首先起到一个表率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紧跟科学前沿。少数导师受职称评审、成名成家荣誉利益的驱动,自身学术道德低下,对学术不端行为不及时教育纠正,甚至采取姑息、鼓励和默许的态度。这样就会给学生带来一种不良的潜移默化,影响到他以后的学术和治学的态度。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就强调了言传身教的重要性。因此导师在严谨治学方面要首先为研究生树立一个榜样,在他们的学习乃至人生中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3.3管理作用

进入研究生阶段后,由于采取导师负责制,学生的院系观念往往趋于淡漠,取而代之的是以实验室、课题组或实习基地为平台、以导师为核心的小团队观念。导师同研究生的接触、交流领域更为广泛,交流机会也更为频繁,甚至可以说是全方位的交流与接触,所以导师要担当起对研究生的管理职责,不但要管理他们的学习、生活,更要管理他们对于学习的态度、科学的态度。导师则正好可以凭借与学生经常单独交流的特殊优势,在平时的交谈和科研工作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学生端正学术态度。

4加强导师责任制对学术道德的规范作用

4.1加强导师自身队伍建设

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德、智、体、美发展负有全面责任,他们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方面都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导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很多高校对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但大都忽视了导师本身的人格魅力、道德品质等方面对研究生的激励及影响作用。导师良好的品格、责任感和献身精神,唯真求实、勤奋严谨的工作态度,是学生学习的榜样,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心灵。一些人自身就缺乏学术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对所带学生的指导在道德上自然存在局限。

导师首先要对该领域具备一定水平的了解,要能够切实的指导学生进行研究,因材施教,增强硕士研究生对本学科的研究兴趣,提高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研究能力,这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本。其次,高校应规范导师遴选制度,重视新任导师上岗培训,加强导师师德建设,提升导师的指导水平。同时,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如打破终身制、竞争上岗、实行年聘制等阴。再次,对导师经常要进行专门的学术规范培训教育,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科研工作者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的自觉性。

4.2建立完善的学生学术行为与导师连带责任制

要强化“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可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导师责任机制,强化导师责任意识。这样,导师无论在最初的接收学生时对学生的考察,还是在平时的思想政治教育中,都会注重对自己学生的学术道德品质的培养。

学校要大胆的制定一系列政策和规章制度,强调导师对于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连带责任,学生如果出现如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虚署姓名,甚至抄袭剿窃、篡改事实、系统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将受到严惩。以此促使导师下大力气管理学生和注意自己的学术行为,从而维护研究生教育的正常秩序,树立优良的学风和科研风气,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切实改善学术不端现象。

4.3赋予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过程中更多的权利

在招生时,学校应该赋予导师更多的权利,这时,导师不但要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更要注重他思想道德素质和人品的考察,全面考察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但是一旦录取,导师就要对他负起应有的培养责任。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7篇

关键词:科技;伦理

1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2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4)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善恶并进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既非等同,亦非排斥,更不是无关的,而是善恶并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既能促进伦理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退步。我国近代思想家章太炎认为,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与道德思想却非完全直线发展,是苦乐并进、善恶兼行的。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既认定人类由新发现得到的利益将会比害处多,但又有些忧心忡忡。后来,爱因斯坦、维纳等人也同样表示了这种忧虑。这表现出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后果的关注和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不相干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①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3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4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缓解上述的科学技术与伦理冲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虽然由于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科学家难于对其科研成果的负面效应有完全的预见性,但科学家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果的应用可能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科学家还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为科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更新观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文化观等。

传统科技发展观既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割裂了科技与社会、自然紧密的互动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传统科技发展观的狭隘性,要么相对孤立地只是从科学系统内部“为科学而科学”要么只注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为经济而科技”,从而纵容了科技负效应的日益膨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果。

为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中轴,在此基础上探索真理。科学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活动,在其活动过程中正确处理理性与情感,功利与审美的关系。②对高科技的应用进行人本主义的规约。这样既可以克服科技双刃剑的特征,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负效应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对人性的挤压。

新文化观就是把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相结合的大文化观。也就是说要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即以人为本。在科技理论中,同样蕴含着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因素,科技成果无法超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前提。为此,要探究有利于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总体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文化观。这种新文化观体现了科技中的人性、人道、人生等的人文指向和尺度蕴含,表达了人的情感世界,它为高科技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

(3)建立完善法律机制。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

总之,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制都是规范和调节科技活动的手段和机制,法制是通过法律制度,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和舆论教育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们遵守合乎道德的准则。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它对科技工作者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产生潜移默化作用也不可替代。

参考文献

[1]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N].科技日报,2000-12-15.

[2]詹颂生.科技时代的反思[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大椿.在真与恶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学术道德规范论文第8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生;学术道德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3-014-02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国的兴国之魂,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前进的方向,这表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文化建设和整个国民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从数量和质量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全球文化多元发展、各种社会思潮跌宕起伏的社会大背景下,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学术道德建设也变得尤为重要。面对这种状况,高校务必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文化和道德建设中的灵魂作用,引领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

研究生学术道德是指研究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近年来,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行为屡屡发生,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主要是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具体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剪刀加浆糊”和“揉面团”两种方式,整段复制抄袭别人的论文,组合到自己论文中,进行加工,稍作改造,使之成为自己的成果,还有就是将国外的一些论文翻译成为中文,署上自己姓名,作为个人研究成果;二是伪造、篡改调研数据或实验数据,很多课题和相关项目研究需要外出调研或多次实验,耗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一些研究生为短时间内出研究成果,不付出相应的努力,弄虚作假,伪造、篡改实验数据,以符合自己论证的观点或是得出理想的实验数据;三是雇佣或充当“”论文,部分研究生由于种种原因,临到毕业没有完成学校要求的任务和毕业论文,为了按时毕业,请他人,相应的一些学术功底较为深厚,写作能力较强的研究生充当,论文。四是一稿多投或“搭便车”,有的研究生想多出学术成果,又不愿意多做研究,稍微改动论文题目甚至一字不差的一稿多投,论文中“搭便车”的现象也是常常发生,单向的如研究生搭同学或导师便车,导师搭研究生便车,双向的如互署姓名。

二、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分析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个人因素

个人因素指的是研究生在学习过程和学术科研活动中作出有违学术道德行为的个人意愿。这种个人意愿的产生,和研究生的入学动机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很多学生考研的动机并不是出于对钻研学问,做学术研究的热爱和为科学献身的信念,学习动机不纯,对学术研究没有孜孜不倦的向往和追求,导致学习风气浮躁,科研能力不强,为学术道德失范埋下隐患。很多研究生意识不到学术道德失范问题的严重性,时常怀着投机取巧的和侥幸心理,从平时的课程作业和科研任务到发表学术成果和撰写毕业论文都没有严于律己,忽视学术研究中的自律意识,对学术道德没有深入的认识,最终图一时之便和一己之利,作出缺乏学术诚信的行为。

(二)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学校因素

目前高校的研究生教育中,普遍重视学术科研能力的培养,忽视研究生道德素质的培养,很多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都没有学术道德教育这一项,学校不开设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课程和相关讲座,大部分研究生对学术道德失范的界定模糊。高校中研究生评价指标单一,制度不完善,在教育实践中,学校对研究生的评价往往只看的刊物等级和出版社的档次,注重量化考核,不顾论文质量和研究意义,只看数量;在奖学金评定中,也是以“数量论英雄”,不全面考察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导致一些研究生为了拿到奖学金,不择手段,作出学术不端的行为。还有就是导师指导不力,发挥作用不到位,有些导师没有严格恪守学术道德,自身就有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的行为,有些导师则是忙于教学和自己的科研,无暇顾及学生的学术道德监督和教育,不利于研究生学术品质的培养。

(三)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社会影响

人是社会的动物,这就赋予了人的双重特性,在作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之外还是社会的人。个人和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历来公认社会环境是研究生学术道德缺失的重要因素。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集体焦虑和浮躁蔓延,导致普遍的道德缺失。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说到集体思潮“一开始就具有某种权威,这种权威使他得到个人的承认,并以更大的力量把个人推向他已经由社会的瓦解直接在他身上引起的道德贫困状态使他倾向的方向。”。在社会缺乏诚信、弄虚作假、拜金享乐等不良风气的印象下,相当一部分研究生学习的价值取向也日趋功利化,急功近利、心浮气躁,不能潜心做学问。

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强化学术道德教育

课堂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渠道,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可以考虑先把学术道德纳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学校创造必要的条件,开设有关论文写作,学术道德规范等相关课程,邀请一些著名的专家学者开设相关讲座,把学术道德作为研究生素质的一项必要考核指标。同时把学术道德教育融入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在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中,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和示范者。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规范,完善制度建设

制度是行为的规范,“好的制度能把坏人变成好人,坏的制度能把好人变坏人”。加强完善高校学术制度,是维护学术尊严、净化学术风气、促进学术创新的重要保障。目前很多高校没有科学的学术培养制度、合理的考评制度、健全的学术监管制度、有效的学术惩处机制。研究生学术行为没有约束规范,很容易剑走偏锋,作出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这需要高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培养综合素质高的研究生为主旨,调动研究生各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和指导老师的力量,建立健全研究生学术培养机制。借助制度的约束力量,使研究生自觉恪守学术道德。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指导,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教师的人格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基础,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往往取决于一支充满活力、高素质的专业化导师队伍。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中,导师是主体力量,导师的人格魅力、治学态度和学术行为对研究生有着显著的影响,这就需要导师首先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示范者和实践者。具体来说,导师应该加强自身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修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诚信的楷模和学生的榜样,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自觉恪守学术规范,在文献引用、实验数据分析等每个环节都指导学生如何规范自己的研究行为,培养学术严谨、端正的学术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