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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与防治火灾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3 11:17:19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第1篇

一、全市1至10月份火灾情况及分析

今年1至10月份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呈下降趋势。据统计,年12月21日至年10月20日,全市共发生火灾396起,死亡2人,伤3人,受灾285户,烧毁建筑4.81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95.2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了53%,死亡人数下降了50%,受伤人数下降了2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了16%。今年以来,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5933次,出动人员58964人次,出动各种消防车辆9872台次,抢救537人,疏散1051人,抢救财产价值15654万元。综合1-10月份以来全市火灾的发生情况,有以下特点:

一、亡人、伤人火灾发生季节较集中。从全市发生火灾的季节来看,第三季度发生火灾133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275.94万元,分别占总起数的33.4%,总损失39.7%和死伤的全部。

二、区域火灾差异较大,经济发达地区火灾总量较大。全市各地由于经济发展影响、地域差别较大,火灾形势呈现出不同特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反差较大,从火灾地地域分布情况看,三地火灾起数为231起,占总起数的58.3%,从直接损失情况看,三地之和为439.12万元,占总损失的63.2%。

三、农村、集镇仍是火灾多发区域。从全市调查火灾中统计,今年以来,县城集镇、乡村共发生208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466.81万元。从乡村火灾发生原因及区域看,乡村火灾主要是分布在,电气和用火不慎是主要原因,两项原因之和占乡村火灾总数的51%。

四、起火场主要集中在住宅及厂房。1-10月份,全市发生住宅与厂房火灾229起,占总数57.8%。其中住宅发生火灾98起,占总数24.7%,住宅火灾以集体宿舍居多;厂房发生火灾131起,占总数33.1%,厂房火灾以化学危险物品居多;另外物资仓储场所发生火灾31起,占总数7.8%。

二、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紧紧围绕保卫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当好参谋,严格依照《消防法》,督促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法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和专项治理,有效预防了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畅通工程”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改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全市火灾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社会消防安全的基础还比较脆弱,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还十分繁重艰巨。冬季是火灾多发时期,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急剧增长,社会活动、节庆活动增多,人流、物流量增大,诱发火灾的因素大大增加,每年有近三分之一的火灾发生在冬季。同时,消防部队又将面临老兵退伍,对执勤灭火力量带来一定影响。另外一些单位对辖区火灾隐患的严重性、整治火灾隐患的紧迫性还没有引起重视,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没有很好落实,宣传工作滞后,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紧要关头。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好十七大精神最直接的体现,所以,我们要从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思想,居安思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的防火工作,为明年消防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工作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推进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减少较大、一般火灾事故,圆满实现火灾指标三年“零增长”最后一年的工作目标。

为实现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确保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结合全市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细致,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冬防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把容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三合一”和歌厅、舞厅、影剧院、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健全并进行演练,日常防火巡查是否到位,电器设备线路是否保持良好状态,员工是否经过培训后上岗,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二、动真碰硬,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市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强工作领导,落实职责分工,把普查和整治相结合,充分运用自查、普查、夜查、复查、暗访等方式,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及时查处各类火灾隐患,保持对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紧紧围绕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切实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把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作为普查整治的一个重点,严格执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对消防产品维修和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普查。要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回头看”,防止去年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以来排查出的隐患特别是“三合一”现象回潮。通过努力,要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同时,要启动新一轮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摸工作,各地要按照省级不少于1家,市级不少于2家,县(区)级不少于5家的要求进行排摸,为明年初要公布的三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打好基础。

三、夯实基础,进一步推进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各地要按照《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要求,加紧城镇和村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城镇建设与消防建设,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并同步实施。要在建强专职消防力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队伍建设、业务训练、灭火作战等方面都要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训练考核。政府和企业单位要切实负起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责任,既要把队伍建设好,又要把队伍发展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拉得出、打得赢”,确保一方平安。

四、形式多样,大力实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载体的作用,动员宣传、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冬防期间,要围绕“119”消防日主题,开展好各类消防宣传主题活动,各地要以消防日和消防宣传周为龙头,以元旦、春节前后为重点时期,结合各项消防工作,广泛深入参加正在全省开展的“百名记者走近消防”、“百万民众消防知识大赛”、“百个消防站开放”以及“学消防、送话费”等针对性、趣味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创新形式,推进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网吧”。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定期对中小学生、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种、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宣传,指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熟悉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五、恪尽职守,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执勤备战。公安消防部队是消防工作的主力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以落实《市消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为契机,把消防部队建设与消防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提高预防火灾能力、灭火救援能力、执法为民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上下功夫,切实履行好职责。要结合消防部队的现实情况,积极应对部队补退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按照“加强基层力量、加强第一出动”的原则,调整好执勤力量,加强车辆、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和添置,维护部队的团结、稳定,保证部队的正常执勤战备。要大力推动部队冬训工作的开展,使新调整的执勤力量能尽快提高灭火作战能力。执勤中队要针对冬季火灾的特点,积极开展模拟灭火演练、实地灭火演练。对功能复杂的大型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安全保卫目标,以及元旦、春节等重点防火时期,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在灭火救援中要牢固树立“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尽一切努力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第2篇

一、划分网格,建立健全消防监管组织网络

在已有网格化管理架构基础上,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乡镇、街道行政辖区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各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各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组成的责任片区为单元划分“小网格”,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2年,全市80%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全市95%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全市100%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二、落实责任,实现消防安全监管全覆盖

(一)落实各乡镇、街道“大网格”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办、文教中心、治安巡防队等负责人参加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的消防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督促、指导“中网格”、“小网格”开展消防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等部门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同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二)落实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网格”管理责任。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村)要依托警务室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由社区(村)分管负责人牵头,社区(村)、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及社区民警参加,主要负责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社区(村)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

(三)落实各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小网格”管理责任。各居民楼院(村组)要建立由居民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参加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主要负责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同时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四)落实基层有关部门管理责任。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办、文教中心、治安巡防队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范畴,齐抓共管。综治工作站、治安巡防队要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安全生产办公室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办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文教中心要积极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三、完善机制,提升基础火灾防控能力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要组织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办、文教中心、治安巡防队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活动,同时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要加强防火检查。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月要组织“两委”、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及社区民警,对居民楼院、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村组每周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同时,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壮大基层火灾防控力量。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防火检查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加强消防装备设施建设保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建设,因地制宜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消防泵、电动巡逻车、电动消防自行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装备器材,保障队伍战斗力;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乡镇村庄要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五)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对三级网格内的单位信息、火灾隐患排查处理、宣传培训情况等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及时采集更新、登记造册,特别是小场所、小单位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账,建立电子“户籍化”档案。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

四、强化保障,确保消防网格管理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坚持典型引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拓宽经费保障途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二)强化协同配合。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网格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网格内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基层综治工作站承担消防工作职能。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严格工商行政审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消防前置许可而未取得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平安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办公室开展消防工作。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第3篇

【关键词】消防安全 一岗双责 评价机制

1 强化党委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突出党政齐抓共管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明确消防工作必须坚持“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把原来由政府及部门承担的消防工作上升到党委层面,成为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将消防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做到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定期要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把火灾形势纳入社会稳定形势分析,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题内容,把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要通过加强党委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促进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发改、交通、工商、公安等党政部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有效解决制约消防工作的深层次问题,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2理清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强化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要按照管生产、管经营、管行业必须管消防的原则,理顺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行政许可审批的部门和负有社会管理的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全面评估消防安全形势,实施有利于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水平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监督管理,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行业部门和下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工作部署及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定期考核评估,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理顺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要严把消防安全的标准和要求,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要严把消防安全关,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关于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从源头上杜绝新的隐患。

3 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单位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转变

社会单位是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核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对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已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目前火灾形势的严峻,与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一方面,要督促社会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切实承担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推行与消防工作相适应的薪酬和奖惩制度,完善消防设施,不断提高火灾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执行上岗前、转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团队,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强化火灾事故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另一方面,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诚信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鼓励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相关行业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分行业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促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诚信建设与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相融合,把单位消防安全诚信状况作为对单位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奖补等重要参考依据。

4着力构建“有平台、明职责、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减少火灾事故促进消防安全形势根据好转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促进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的强有力手段和重要途径。因此要针对当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力构建“有平台、明职责、全覆盖”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要构建以社会单位为主体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社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单位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火灾高危单位评估、火灾隐患整改资金使用和火灾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工作程序,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要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属地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要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加强对辖区和行业领域企业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监督,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在火灾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检查频次等方面实施动态监管,增强火灾隐患治理的监管能力。要量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严格考核和事前追责,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依法按规定上限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要动员全社会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发动社会组织和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排查火灾隐患、监督火灾隐患治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正反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和普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知识和技能,曝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完善并公布奖励办法。

5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过程和结果并重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消防安全无小事,严格考评、检查、奖惩,是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完成消防工作任务的重要手段。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要实行消防工作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业绩、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等制度,激发和保护领导干部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对于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检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黑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第4篇

“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切实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做了具体部署。建设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正如总书记所说:“农村稳则国家安。”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的稳定平安是一个重要方面。社会安定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民众已基本满足生存需要,对安全的需要更加迫切,消防安全成为的焦点。因此,加强小康社会消防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小康和谐社会安定稳定,满足民众对安全的迫切需要成为当务之急。

一、现行社会消防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目前社会消防防控体系的情况来看,许多方面还难以克观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农村消防安全防控工作认识不足,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的思想。

当前,有一种倾向性的思想,消防工作的重点应该在城市,农村一般不会发生大的问题,因此,把恒量消防工作的好坏放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城市的消防安全工作中,认为农村消防工作投入多、见效慢、很难出成绩,不愿花大力气做农村消防工作,没有把消防工作作为一个社会化的工作通盘考虑,更没有把近些年来农村火灾高发的态势作为一个现实问题来看待,忽视了农村消防基础建设,弱化了农村的消防防范体系,治标多,治本少,组织领导和人、财、物的投入很难保证。从宏观决策到微观的指导,绝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了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易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防范和监督当中,导致了农村消防防控标准低、设施落后、防范效果差,形成“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恶性循环。

(二)村镇建设缺乏系统的规划,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匮乏

多年以来,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大部分处于一种无序的、松散的形式,而且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尽管《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实行15年,但从未得到有效的落实,事过境迁,如今提出新农村建设,现行的规范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匮乏。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步伐,遗留的“历史欠账”问题较为突出。小城镇建设中公共消防设施历史性欠账较多,乡镇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业主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舍不得花钱保平安,消防设施陈旧落后。(三)农村防控体系不够健全,防控工作的运作方式不尽科学

一是缺少专职防控机制、人员和领导机构。当前农村消防工作主要依靠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于组织机构比较松散,防火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加之基层派出所人员少,治安防范任务重,不能真正成为一支防火安全的战斗实体。二是消防防控对象重点不突出,人防、技防尚未形成网络,防控格局不合理,防控工作处于松散状态,不严密。三是在农村建立专门的扑救火灾的消防组织少之又少,群众参与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担负起扑救火灾的重要责任,加之缺少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当前,农村火灾的扑救仍然处于望火兴叹的尴尬局面。

(四)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受制于经济条件和教育程度的限制,我国大部分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消防安全知识严重匮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都不清楚,发生火灾不知道拨打119电话的大有人在,更谈不上个人的防范火灾和抵御火灾等消防安全技能了,整个农村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严重淡薄。 二、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需要遵循目标、原则

所谓新农村,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其标准通俗的讲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那么新农村消防安全体系的建立,必须要按照以上五个建设标准,是一种主动、人人参与超前型的发展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新农村消防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要高起点、分步骤、统筹规划、应地制宜,建设性的开展工作。要建设好新农村消防安全体系,必须要结合当地实际,拟定总体目标,遵循基本原则。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的努力方向和最终归宿,因此,拟定总体目标,必须遵循当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纲要》,紧紧围绕保障农村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这个目标,认真分析农村火灾形势、规律和发生火灾的原因,从切实遏制农村火灾上升势头,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需要出发,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监管体系为目标,。逐步在农村形成责任明确、组织健全、设施完备、整体联动、动作规范、体系严密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从而保证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农村火灾事故大幅度下降,农民的消防法制意识有效加强,农村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以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保障和推进社会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为确保整体目标的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必须把握的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

一是服从和服务于整体目标。农村消防安全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火灾是防控体系的整体目标,各子系统的目标必须服务和服从于这一整体目标,并以此作为检验和衡量其他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二是要制定整体规划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8亿中国农民的战略性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因此,新农村消防建设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实际,与当地政府的实施《纲要》有机结合,实现农村消防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步推进。三是实现整体效益。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2.层次性原则

新农村建设消防防控体系建设要按一定的层次进行:一是组织结构的层次性。从政府部门指挥决策机构、各专业职能部门,到农村群防群治组织,要形成指挥系统,信息预测系统、预防系统、控制系统、矫治系统等子系统,既有序分层、又紧密联系,以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与政府指挥决策层畅通,与前后左右协调配合,下情上达迅速,上情下达快捷,总体高效的运转的目的。二是目标任务的层次性。将农村消防防控的整体目标按部门职能、辖区范围、前后时段分解成多个层次,使防控在部门间紧密配合,在辖区间整体联动,在时间上紧凑连贯。这样就能最大限度的地调动基层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防控的积极性,以实现在时间上全天候控制,在地域上全方位覆盖,在人员上全员参与。

3.动态性原则

新农村消防防控的动态性要建立在信息系统的积极预测、反馈系统的灵敏快捷,调研系统量化分析与动态研究的准确可靠、指挥系统调整决策的及时果断与符合实际上。新农村消防防控的动态调节主要依据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发展变化了的农村消防形势,一旦旧的防控机制不适应,就要调节。二是防控的实际效果,一旦效果不佳就要调整。因此,注重实效是农村消防防控系统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检验系统建设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的标准

(一)以新房舍、新设施建设为标准,夯实新农村消防工作的根基。

1.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

要抓住农村电网改造的机会,彻底更换陈旧老化电气线路,重新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杜绝乱拉乱接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打击假冒伪劣电气设备,改善农村用电环境。2.提高耐火等级,增加防火分隔。

对现有的大面积连片的草木、砖木结构的农村建筑,要动员村民通过更换建造材料、在可燃结构上涂泥抹灰等手段,增强建筑耐火性能,提高耐火等级,通过建造防火墙、开辟防火线等方法,改善防火条件。在建设新农村和改造旧集镇时,尽量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想方设法建造耐火性能较高的建筑,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逐步提高农村建筑的抗灾能力。(二)以新环境促进新机制,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1.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发挥居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实现防火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建立《居民、村民防火公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特别是在大风天等情况下,禁止使用明火、焚烧麦杆、垃圾,乱丢烟头,并组织有关人员巡查,发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报消防部门。

2.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工作网络,消除农村消防管理工作薄弱点。

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派出所的区位优势、职责优势,将农村消防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民警的工作职责,督促他们定期深入乡村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努力构筑一个以派出所为依托、以农村社区(或大自然村)为载体、以农村治保会为纽带、以治安协调员为骨干、以村民家庭为单元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并赋予该网络中的治保会一定的消防管理职权,从而通过这个网络将消防安全工作渗透到农民家庭、深入到田间地头,最大限度地消除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点和死角落。(三)培育社会主义新农民,提倡农村新风尚,保证消防安全工作治标治本

1.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在冬春火灾多发季节、清明扫墓祭祖期间、春耕垦荒烧荒期、森林火灾多发期、秋收季节等火灾多发期,采用通告、召开村民会议、宣传车走村串户巡回宣传等方式或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播放、刊登消防知识、消息等手段,根据不同时期消防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宣传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抓好重点时期的消防工作。2.加强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看护、管理与教育。

老、弱、病、残人员行动不便,对火的管理比较困难,容易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事故,必须加强这些人员的看护和管理。通过学校对中小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把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延伸到农村学校,把消防常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生的教育内容,使他们从小就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树立消防安全观念。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第5篇

“清剿火患” 对症下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消防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大量增多,以及新工艺、新材料的大量运用,使火灾风险越来越大。2011年上半年就发生多起重大火灾事故。

2011年1月13日凌晨1点左右,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枫林一路303号的“西娜湾”宾馆突起大火,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4月25日凌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幢四层楼房发生火灾,致使17人死亡,24人受伤;5月1日凌晨,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的如家快捷酒店发生火灾事故,导致10人死亡、41人受伤……重大火灾事故不仅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给遇难者家属带来难以抹掉的心理阴影。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全国火灾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等4项指标均呈上升趋势,与2010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上升15.4%和12.3%,造成人员死亡和受伤数分别增加50人和78人。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确保火灾防控形势稳定,2011年9月23日,公安部专门印发《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召开全国会议部署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国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清剿火患”的范围和整治重点包括:一是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要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是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要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是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是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全警消防” 隐患排查向纵深推进

2011年,全国火灾形势从上半年的逐渐严峻到下半年的有效遏制扭转,其中“清剿火患”功不可没。此次“清剿火患”范围之广、参与人数之多、标准之高,均为我国消防史上所罕见,成效也最为显著: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全国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同比分别下降63%、81.8%、80.1%和65%。

更值得一提的是,“清剿火患”中“多警联动”的工作机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和现代消防警务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使“全警消防”的战略向纵深不断推进。

督察部门把“清剿火患”开展的情况纳入督察内容,组织开展以随机暗访为主的专项督察。公安部消防局、警务督察局从全国抽调数百名消防、督察警力,组成160余个督察组,采取省际交叉督察的方式,分3个阶段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开展地毯式专项督察。

治安部门将消防安全检查作为所辖行业场所日常治安检查的内容之一,做到消防必查;督导派出所履行职责,督促保安从业单位加大保安员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开展消防安全服务。

交管部门加强对非法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车辆的道路查控和道口堵截;机动车年检时,督促车辆所有人配备车用灭火器,把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核内容。

法制部门加强对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的解读,将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范畴。

通过各级公安机关的全警动员,确定不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调集警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坚持战时纪律、战时标准连续奋战,联合相关警种临时查封火灾隐患单位57万家,责令“三停”单位28万家,行政拘留12.8万人。

创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由于“清剿火患”活动标准高、任务重,各地公安机关在工作机制上不断创新,促进“清剿火患”的顺利开展。特别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方面,许多地方做了大胆创新。

江苏 社区消防管理模块

社区消防管理模块,是江苏省公安厅依托公安警务基础大平台开发的一个子模块,设置在“治安管理―单位管理”模块下,将消防管理功能融入单位安全管理内容中。这个模块适用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应用对象主要为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设有社区民警、专兼职消防民警、派出所领导,消防大队监督员、系统管理员以及消防总队、支队、大队领导等不同角色及使用权限。模块具备社会单位消防基础信息采集、消防监督检查管理、查询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等功能。

模块推广应用期间,对改革传统警务机制,提升公安消防工作水平和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起到重要的作用。一是落实了消防工作责任。社区消防管理模块进一步落实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责任,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和其他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用信息化手段把责任固化起来。二是提升了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借助社区消防管理模块,以程序化、智能化管理,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有利于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专业化水平,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效能。三是消防监督全覆盖。社区消防管理模块的建设应用,有利于借助信息化手段,摸清辖区内社会单位底数及消防安全状况,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小单位、小场所全部纳入监管视线,实现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的全覆盖。四是统一了公安工作。社区消防管理模块的建设应用,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合到公安总体工作当中,实现了公安工作的统一。采集的消防基础信息,既可以为研判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以及发生火灾后的责任倒查提供有力依据,同时也可以为公安其他条线共享,为公安基础工作服务。

上海 强化派出所第三级监管

2010年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后,上海市公安局便提出建设“全警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各警种的消防监管职责和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刚性”处理规定,要求各部门、各警种将消防监督检查与本地区、本系统日常执法管理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时,上海市强化公安派出所第三级监管,对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频次、程序以及火灾处置、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作了具体规定。

目前,上海市357个派出所已设置专职消防民警486名、兼职消防民警128名,形成第三级消防监督检查的骨干队伍。同时,在全市范围划分了765个消防责任区,将社区、治安、巡逻、执法办案等1.9万余名民警配置到责任区内,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责任共担”的运作机制和火灾隐患发现、接报、核实、查处、反馈、研判“一体化”工作格局。“清剿火患”以来,上海市300多个派出所的民警共排查单位9万余家次,发现隐患11.2万处,整改8.7万处,责令“三停”单位394家,临时查封299家,行政强制执行81家,行政拘留323人。

“全民消防”火患排查各具特色

“清剿火患”活动中,除了“全警消防”这一重要指导思想外,“全民消防”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发动全民参与消防隐患排查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各显神通。

河南 “网格化”精细排查火灾隐患

河南省以街道、乡镇为单元,划分2 296个“大网格”;以社区和行政村为单元,划分4.9万个“中网格”;以居民楼院、村组、生产经营单位为单元,划分120余万个“小网格”,通过全省3100余名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分包“大网格”,5.2万余名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38.7万余名行政村、社区人员分包“小网格”,逐级督促工作落实,用全民参与的精细化网格排查来实现基层消防管理的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

广东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第6篇

关键词农村消防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江苏连云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连云港农村火灾多发问题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深入分析连云港农村火灾形势与消防安全现状,提出具体的对策,对于加快连云港新农村发展,具有紧迫而十分重要的意义。

1连云港农村消防工作现状

1.1连云港市行政区划及消防工作概况

连云港市地处我国沿海中部、江苏省东北部,是农业大市,农村面积5 497 km2,乡村人口403万人,下辖83个乡镇、214个居委会、1 436个村委会。连云港市在新农村建设中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每个乡镇基本都编制了消防规划,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了消防警务室和保安联防消防队,配备了消防摩托车,初步实现了“小火不出村,大火控得住”。

1.2连云港市农村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不容乐观

2000—2008年,连云港市农村火灾4项指标呈上升趋势。2000年,农村火灾死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占当年火灾死亡人数的23.60%、直接财产损失总数的9.13%,2008年则分别上升为66.60%、11.71%。村民住宅是农村火灾发生最为集中的场所,2000—2008年,全市村民住宅共发生火灾1 187户,占农村火灾总数的50%,因住宅火灾死亡的人数占农村火灾死亡总人数的71.60%。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平均每户3.4人计算,在火灾中受灾的农民至少4 036人以上,相当于1个行政村的人口。也就是说,每年全市有约132户家庭、448位农民因火灾致贫、返贫。

1.3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同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并在《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对如何加强新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村建筑布局不合理,建筑耐火等级低

连云港市农村房屋大部分为砖木结构,建造时使用大量可燃建筑材料,耐火等级非常低,大多数属于二、四级。同时,村民住宅往往同厨房、储物间、牲畜棚等连为一体,厨房内经常堆满柴草作为做饭燃料,火灾载荷非常大。农村各户之间基本上是联片建造,没有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形成火烧连营之势,火灾隐患十分突出。2003—2008年,用火不慎和稻草火引发农村火灾分别占总数的24.5%和23.7%。

2.2农村消防水源紧缺,公共消防设施滞后

连云港市4个县为江苏省扶贫县,乡镇财政紧张,农村消防公共设施建设十分滞后,大部分农村没有自来水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乡镇消防站处于零状态。另外,连云港市近年降雨量较少,天然池塘、湖泊和沟渠等蓄水不足,河水流量日渐下降,消防水源紧缺。发生火灾时,县城消防队到达偏远地区至少需要40 min以上,加上消防水源不足,火灾扑救不理想,特别是面对麦田火灾时,只能“望火兴叹”[1]。

2.3消防安全意识差,用火用电管理不善

由于受经济条件和传统习惯影响,连云港市大部分家庭还在使用木柴与柴草做饭和取暖,明火的大量使用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近几年,连云港市农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国家又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农村家庭各类电器数量增多,但是大部分村民缺乏安全用电常识,购置劣质电源开关、插座,电线乱拉乱接、接线头松动、线路陈旧老化,滋生大量火灾隐患,电器火灾逐年增多。2003—2008年,用电不慎引发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6.1%。

2.4消防宣传不到位,群众消防自救能力差

近年来,连云港市农村消防宣传有所加强,但是大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还很淡薄,防火、灭火常识匮乏,甚至有不少群众不知道火警电话号码,不懂得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2]。有些群众甚至认为消防队救火要收费,即使有火灾也不敢报警,从而造成火灾蔓延和扩大。还有些群众不知道放火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2.5农村结构发生变化,非传统火灾隐患突出

过去农村传统火灾隐患主要是建筑耐火等级低、没有防火间距、缺乏水源等。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在城市出现的火灾隐患,农村也大量出现,比如安装防盗窗、伴随个体私营经济出现的“三合一”等。1990年以前,农村发生火灾,基本上靠左邻右舍自发进行扑救。随着社会发展,农村大部分青壮年进城打工,农村出现“空巢”和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现象,当发生火灾时,由于缺少青壮年劳力,靠邻里自救火灾的传统将不复存在[3]。

2.6消防监管难度大,火灾隐患难根除

由于公安现役消防监督警力有限,主要精力集中在城区重点单位,过去一段时期,农村消防工作几乎处于失控漏管状态。2009年5月1日修订实施的《消防法》明确将农村消防监管工作赋予公安派出所,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农村消防监管工作主体问题。但是由于派出所警力紧张,工作量杂而繁多,主要精力集中在乡镇社会面单位,很少过问村组消防工作。个别村委会虽然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但由于专业知识不多,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火灾隐患,即使发现隐患,也找不到好的解决方法,火灾隐患变成难以根治的顽疾[4]。

2.7消防经费投入不足,农村消防组织难以为继

近年来,连云港市新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较快,但是农村消防公共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城镇建设的发展速度。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得到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缺乏整体规划,没能形成群防群治的网络,且各地发展不平衡,总体自防自救能力差[5]。同时,一些地方伴随乡镇机构改革和结构调整等因素,使得原有的专职或义务消防队被取消,有些乡镇虽然还保存着原有的消防队伍,但也因经费和队员待遇等因素而名存实亡,发生火灾后也形成不了有效战斗力。

3对策

3.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网络

以新农村消防安全防控责任制为核心,积极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乡镇重点防控,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义务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度[6]。要建立和健全考评机制,凡发生重大特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一票否决”。分层次组建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企业义务消防队和农村义务联防队,探索建立连云港新农村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消防执法联动机制,逐步完善县、乡、村委会三级组织网络,把一般化的消防工作拓展到乡镇、农村、家家户户,从而形成“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办企业、个体商户、村民代表齐参与、共同管理”的三级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

3.2编制消防工作规划,科学安排农村消防布局

采取政府规划、政策支持、主动引导和财政扶助的方法,将村民住宅和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建设、消防通道纳入到乡镇总体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中,做到同时立项、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结合新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改善新农村建设中的消防安全平面布局;结合农民房屋改造,提高乡村建筑的耐火等级,并请专门的评定企业定期评测;结合各地乡村道路的改建,合理地规划建设消防车道;结合人畜饮水与农田浇灌工程,加强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源、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结合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着重在新农村建设“一室一队一车”(1个面积不小于20 m2的供学习与培训的消防室;1个由村领导与基层民兵组成的义务消防队;1台配备手抬消防泵、火钩、灭火器、个人防护装备等灭火设备与消防宣传设施的简易消防车),从根本上改善当地农村防火条件。

3.3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公共设施

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把消防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力争逐年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地gdp增长速度。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征收消防公共设施建设配套经费,改善消防队伍装备和消防公共设施。探索连云港新农村多元化消防投入机制,建立农村消防基金,鼓励社会各界资助消防事业。

3.4发挥派出所监管主体作用,及时整治火灾隐患

把消防监督管理纳入到派出所的日常工作,把消防监督管理的责任分解到各镇、乡、村的民警身上,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任务,从而形成“所领导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指导、管区民警抓落实”的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消防部门要建立与派出所、安监所定期互动工作机制,通报阶段性的消防形势与防范重点,交流消防监管工作经验,提升派出所民警专业能力。要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警务室职能作用,配备2~4名消防监督员,定期到所在乡镇的各村进行监督,从而使乡镇、村消防安全工作基本落实。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到公安工作总体目标,在工作考评和奖惩方面,与其他公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评和同奖惩,激发派出所消防民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5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新形势下,农村消防安全既是物质文明建设的保护手段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二者要紧密结合,融会贯通,形成浓厚的符合各地特色的消防宣传氛围[7]。要讲究防火宣传策略与方式,在冬春火灾多发季节、春耕垦荒烧荒期、清明扫墓期间、秋收季节等火灾多发时期,可以采取通告、宣传车走村串户的巡回宣传等方式或者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播放和刊登消防知识与消息等手段,广泛地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把消防法律法规与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到新农村的普法教育中。通过乡镇派出所民警加强对各地农村治保人员、治安协调员、供电所电工等相关人员的消防培训,再通过他们在实践过程中把消防知识灌输到农村基层。此外,要把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拓展到农村学校,做到真正把消防常识与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到中小学生的教育上来。

3.6发展多形式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的灭火救援体系

在公安现役警力编制紧张的情况,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口超过5万人或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亿元的镇,要率先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村则要因地制宜地依托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依法建立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发展政企联建消防队及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建立村民联户联防组织,制定执勤制度,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技能,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争取用3年时间在农村逐步建立以镇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为主体、群众消防队或志愿者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队伍,逐步提高群众抵御火灾的能力。

4参考文献

[1] 王生春.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调查与思考[j].消防月刊,2003(5):6-8.

[2] 胡子荣.当前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34-35.

[3] 萧岩.浅析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理论界,2005(7):106-107.

[4] 杜峻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浅谈[j].山东消防,2003(11):49.

[5] 王宏斌.对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思考[j].武警学院学报,2004(5):21-22.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第7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是指公民为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利益,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依法向消防机关检举、揭发社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事实,并要求依法惩处的行为。它是“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重要形式。今年3月,全国统一启用了“96119”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为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是由于我国当前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存在许多明显的缺陷和疏漏,在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没有一种简便易行、安全保密又为举报人广泛接受的举报方式,奖励经费没有保障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举报作用的发挥。本文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的意义入手,提出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的制度构想。

一、和谐语境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的现实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消防安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社会面临的消防安全环境越发严峻。通过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构筑和谐社会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是实施“全民消防”的新举措

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同时,通过“鼓励和引导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民间主体积极参与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是当今时展的客观要求[1]。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充分依靠群众,发挥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同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作斗争,协助消防机构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对大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有效实施“全民消防”战略的具体体现。

(二)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是打击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新途径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安全隐患日益增多,都为消防机构有效打击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提出了新的课题。在这种新形势下,通过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一方面采用悬赏的办法,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线索,有利于提高违法者的防御成本,达到减少违法行为的目的;另一方面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还能使消防机构及时发现社会上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果断采取措施,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是消防机关获取火灾防控信息的新方式

近年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乌鲁木齐批发市场、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吉林市商业大厦等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频繁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强化火灾事故预防能力,及时获取火灾事故防控信息成为消防机构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消防机构人员编制有限,通过日常的管理难以发现所有城市小场所、小单位及边远地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大力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可以极大地拓宽消防机构获取火灾防控信息的渠道,弥补因人员不足而造成的管理缺失,为消防机关获取火灾防控信息提供了新的方式。

(四)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通过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一方面必然会对消防违法人员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减少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发生,达到全社会降低火灾事故的目的。另一方面,将举报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规范社会各主体的消防安全权利和义务,对我国的法制化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和谐语境下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建设的困境解读

如前所述,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对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开展消防公益事业,打击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纵观我国的立法,可以发现,目前有关火灾隐患举报的制度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良莠不齐,且各地规定不一,不成体系,因而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具体体现在:

(一)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消防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以上规定为我国建立和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从消防机构的实际操作来看,由于我国缺乏对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的宣传、受理、转办、移交、抄告、核查、督办、回复、奖励、保护等相关规定,致使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不能有序开展,与检察机关的举报相比,在法律制度建设上明显滞后。同时,全国各地消防机构在火灾隐患的举报方法、举报程序、奖励措施等方面各不相同,造成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阻碍了重大火灾隐患举报作用的正常发挥。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第8篇

金桥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火灾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昌市新建区金桥乡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村主任负责制。各村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建立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4.3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林管站,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村(场)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乡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3.1 预防

乡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乡办林场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有计划、有防范的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2.2 预警

乡林业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加强火场天气的监测,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2.3 预警响应

(一)当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乡人民政府和各村应检查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当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并有一名以上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乡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村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乡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三)当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2)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必要时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禁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乡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村和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4)乡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四)当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乡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3 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4 气象服务

由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根据天气趋势制定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5 信息管理

3.5.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5.2 信息报告

各村应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县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受害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部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过4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区人民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各村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村级应急扑火队、乡半专业扑火队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请求武警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公安消防、武警其他、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等力量支援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整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信息

通过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清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乡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其中Ⅲ级最低,Ⅰ级最高。

4.3.1 Ⅲ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24小时内全县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3)火灾中造成1人重伤一下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向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火灾相关信息。

(2)调动乡半专业队伍支援火灾扑灭,督促火灾发生地村领导亲赴一线指挥。

(3)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4.3.2 Ⅱ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24小时内全县发生4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4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50公顷以上100公顷一下森林火灾;

(3)火灾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重要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4)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

(5)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2)由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宣布全乡或局部地区进入森林火灾紧急扑救期的决议,经乡政府领导同意后,紧急部署全乡扑火救灾工作。

(3)召集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指挥部协同指挥,特别是协调驻军和武警、消防部对投入扑火救灾工作。

(4)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部扑救。

(5)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的紧急通知,全乡森林防火。

(6)对延烧时火场仍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乡支援扑救的,由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协助建立乡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7)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8)做好转移群众、安置人员、交通管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4.3.3 Ⅰ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24小时内全县发生6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12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 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或3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4)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重要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5)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分工见附件2)。

(1)成立乡扑火现场指挥部,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

(2)调动本乡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增加调派扑火力量予以支援。

(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治次生灾害。

(6)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加强舆论分析,及时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需要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地林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区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5.2 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向县人民政府上报火灾调查报告,并抄报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南昌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场、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村级应急扑火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当地公安消防、武警其他、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使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畅通。气候、林业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式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4 物资保障

乡、村两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根据本地森林防火任务需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或器材室,储备所需要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5 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根据需要,各级政府逐步建立适应的扑火准备金,主要用于扑救较大森林火灾,跨区域去火队伍调动,补充扑火物资和救治扑火受伤人员等相关经费支出。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以上的;

7.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林业工作站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武冈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规范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武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委联系农业的副书记任政委,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武装部部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委市政府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副调研员或副县级干部、市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处长、市公安局政委任副指挥长;市委办副主任、市政府办副主任、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消防大队、市森林公安局、电信、移动、共青团武冈市委、国有武冈公益林场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林业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职责:

指挥长职责: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指挥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指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工作部门关系,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组织指挥特殊、紧急情况下的森林防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负责全市各级森林扑火应急队伍和预备队伍建设;

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领导、督促、检查全市森林防火指挥工作。

2.2.2 办公室职责

①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②督促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各部门森林防火工作。对指挥部各项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③加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全市火情信息,准确无误地传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项调度信息。

④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委托,森林防火、森林扑火紧急通知,并直接组织、指挥扑火工作。

⑤负责森林防火器材机具管理。

⑥负责森林防火专业队的培训管理。

⑦组织全市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考核和森林防火会议。

⑧调查重要火灾扑救情况,总结通报防火、扑火工作经验。

⑨整理保管全市森林防火档案。

⑩负责全市村级护林员的指导培训。

2.2.3 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市人民武装部:负责会同林业部门搞好民兵应急分队的建设、训练工作,根据森林火灾、扑火工作的需要,协同地方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独立行使指挥权。

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对侦查终结需要起诉的案件,要优先安排,快速提起公诉,并督促法院快审快判。

市人民法院: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优先审理,快审快判,并做好判决的执行工作。

市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组织、指导云山森林公园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项目建设,并监督执行。

市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将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储备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及时安排、调拨扑火资金,保证森林防火救灾需要。

市公安局:组织调派公安民警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负责并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请、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有关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优惠政策;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做好高速公路边缘的火源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设在林区或林区毗邻的牧场、园艺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加强林区农村生产用火和管理;当牧场、园艺场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校的教育计划,使森林防火宣传在学校制度化,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同级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市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警预报,特别是高火险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发生重特大火灾时,负责及时提供火场气象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市广播电视局: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森林防火报导,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森林防火预警预报;组织播报森林防火公益广告;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案例宣传报道把关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指导、监督林业经营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侦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市消防大队: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参加当地森林扑火救灾,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重要设施、居民住房时,及时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

团市委: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动员、号召青年团员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和抢险救灾,协助各地建立义务兼职扑火队伍。

市移动、电信部门:负责调配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电畅通。

国有武冈公益林场:切实做好本单位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3.1.1 Ⅰ级森林火灾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森林火灾:

①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③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

④24小时未扑灭的。

⑤发生在市际行政边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3.1.2 Ⅱ级森林火灾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森林火灾:

①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③与相邻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

④威胁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的;

⑤市内林区发生危害较大的、12小时未扑灭的。

3.1.3 Ⅲ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50公顷的、6小时未扑灭的。

3.1.4 Ⅳ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2小时未扑灭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分级响应、分级处置

3.2.1 Ⅰ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带领现场督导组、技术咨询组赴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协调指挥扑救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1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上级支援。

3.2.2 Ⅱ级森林火灾: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有关成员在3小时内到达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会商火情,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现场督导组深入火灾现场一线,检查监督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人民政府对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有关情况;在火灾现场协调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市林业局、市武装部、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移动公司、市广电局、市电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灾现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落实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灾现场监测及部门间配合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后勤保障组,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伤员救治、灾民安全转移、救援物资筹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开展火灾案件侦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灾现场气象趋势等,对火灾现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评估,为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提供技术咨询。

3.2.3 Ⅲ级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先行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灾发生地的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3.2.4 IV级森林火灾,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3.3 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实行分级报告和有火必报制度。

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0739-4243760。

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各乡镇、办事处、国有林场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小时内将核查结果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在防火网上反馈并报告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期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天向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报告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①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②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③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④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⑤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⑥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⑦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⑧需要邵阳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4 扑火指挥

3.4.1 扑火前线指挥部

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②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③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④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⑤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

⑥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⑦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

⑧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3.4.2 指挥原则

①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②统一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③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④独立指挥原则:根据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市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组织指挥工作。

3.4.3 扑救原则

①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②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③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④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⑤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⑥禁止动员老、幼、病、残、孕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3.4.4 应急基本措施

①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②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③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④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⑤若需实施飞机灭火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由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湖南省航空护林飞机申请和使用管理规范》(湘森指办[20xx]39号)规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防火办提出申请。

3.4.5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市行政区域时,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市人民政府与相关县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4.6 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工作。

3.4.7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 火案查处

①2公顷以内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站组织力量,深入火场,查处火因及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作出处理,写出材料存档。

②一般森林火灾,由森林公安负责调查处理。

③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市级以上林业、公安主管机关,成立火灾案件查处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5. 善后工作

5.1 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 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完好无损的,应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5.3 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5.4 分析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有关重、特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防火期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②森林防火期间,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干部和村级护林员三级防火电话全日开通,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③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要动用一切通信工具,完善火场应急通讯系统的建设,前线指挥部与火场应随时保持联系,市防火办和上级防火办与火灾现场直接保持联络。

④各单位防火组织在重点火险期实行24小时值班。

⑤瞭望台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准确瞭望观察,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⑥景区、重点林区和国有林场除坚持24小时值班外,要组织防火人员、护林员进行巡查和火情监测,对重点部位和火灾多发区设点设卡派专人严防死守,禁止火源进山。

6.2 队伍保障

应急力量通过组建专业扑火队、市消防大队、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扑火队与动员组织村民参与相结合的办法组织。

①市林业局成立一支3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市武装部成立一支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负责市内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和支援,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调动。

②全市17个乡镇、四个街道办事处成立以本单位干部职工、林业站人员、护林员和民兵为主的应急义务扑火队,每队30人。全市483个行政村分别组建20人的义务应急扑火队,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火灾扑救和应急,由当地行政领导指挥。

③国有公益林场、银林公司各建立一支30人的应急扑火队伍,负责本场内的火灾扑救和毗邻乡镇的火灾救援,由场长指挥,并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调动。

④配备好服装、火鞭、柴刀、水壶、毛巾、胶鞋、电筒和风力灭火机,各应急队应配备打火鞭、柴刀、水壶、毛巾、胶鞋和电筒等工具,开展好扑火知识的培训。

6.3 医疗卫生保障

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

6.4 物资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设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要逐步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设备、装备。

6.5 经费保障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机构工作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保障。

6.6技术保障

市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卫星遥感监测、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信息库,汇集森林防火信息,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6.7 监督管理

6.7.1 预案演练

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举行一次预案演练。

6.7.2 宣传与培训

市防火办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提高支持、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

6.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森林火灾信息或者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火灾损失的,将依据《武冈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武办发〔20xx〕9号)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4 监督检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 附 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市林业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