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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6 16:00:43

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第1篇

【关键词】 法律方法;法学教育;法律思维;法律实践

一、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1、培养法律职业思维

所谓法律方法是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根据法律分析事实、解决纠纷的方法。它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思维方式;二是法律运用的各种技巧;三是一般的法律方法。[1]法律方法的教育对于法律职业者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对此,中外的许多法学家都有过精辟的论述。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2]林立先生也高度评价法律方法对于培养法律人的重要意义:“法学方法论及法律哲学若是对一位只想追求当一名目光如豆的‘法匠’而不想当法学家的法律人而言,必定会被他人认为是没有必要重视的学问;而他也永远不可能知道,这种基础法学的涵养对培养一个风骨卓然的法律人及伟大而有深度的法律文化有何等的重要性。”[3]

随着法律的日益形式化和理性化,法律方法也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成为一种需要专门训练才能掌握的职业方法,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方法,养成“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因为这是他们在未来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因此法律方法的传授和培养当然地成为了法学教育的核心。法律方法的传授及其素养的形成制约着整个法学教育过程,对评估和衡量法律教育的成败具有决定性意义。[4]西方各国普遍重视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在英国,法律方法很多年来一直构成英国法学院法律教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美国的法律教育一方面继受了英国的教育传统,二战以后又经历了一个法律方法教学由分散化到集中化,由重视判例推理、法律写作到关注律师技能培养的发展历程。而在大陆法系,自德国的萨维尼开创了法律方法之近代传统以来,又涌现了拉伦茨、恩吉施等大批以研究法律方法著称的现代法学家,法律方法也逐渐扩展成一个蔚为壮观的阵营,法学教育也把培养学生“像法官一样思考”作为重要的目标。

2、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法律的适用过程不是一个简单机械的从规范到事实到结论的三段论过程,由于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及法律规范自身的局限性,“这种缺陷有时表现为由于立法者无法预见法律适用中的各种可能性,导致个案中的‘正义’无法实现;有时表现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法律规范日渐陈腐,从而导致‘正义’落空;有时表现为由于法律规范的语言表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法律规范在适用中歧义丛生,无法实现立法者所预期的‘正义’,等等。”[5]法律职业者在法律适用中不可避免地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证据的收集和梳理,以及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法律方法的运用过程,通过在规范与事实之间进行多次的目光的流连往返,最后给出一个相对公正和妥当的结论。法律方法在实践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方法能保证法律人沿着正确的方向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较为准确地理解法律、解释法律和认定事实,从而在成文法律与事实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在法律与个案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使纠纷在法律范围内得到解决。第二,法律方法能排除人们对法律的任意理解,它为防止专断与任意设置了“思维方式”的藩篱。第三,法律方法提升了处理纠纷的能力,从而增大了法律适应复杂社会的功能。第四,法律方法是保障法律自治的手段。[6]

二、法律方法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缺失

1、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缺位

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的设置,对于确保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有序和能力的全面培养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中,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和理论框架等知识的灌输视为教学的主要活动和任务,司法伦理学、法律方法论这样一些职业必修课至今在绝大多数法学院中还没有一席之地,法律诊所的课程也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而没有普遍展开。在教学内容上,知识和原理的传授构成了法学教育的主干内容,存在对于法律方法的诸多忽略,如“忽视如何发现、证明和重构事实,忽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和现象的相互关系,忽视法律思维的训练,忽视宏观正义与微观或个案正义的关系,等等。法律实践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而不是简单的逻辑推理过程。从抽象的正义到个案的具体正义,从普适性的法律规范到具体事实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结论都需要艰巨的创造性努力。这正是法律职业活动中最具有挑战性和最令人陶醉的工作。但是,法学院培养方案中并没有多少课程致力于这种能力的训练和培育。”[7]这种状况与法学本身的实践品格和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需求是不相适应的。

2、教学方式的单一化、教条化

与教学内容中过于注重对抽象理论及法条知识的传授相对应,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填鸭式”的讲授方式,或者注重于对抽象理论的阐述和议论,或者注重对于法律条文的概念和内容注释讲解,虽然有时为加深对概念、原理、规范的理解,也会参考一些案例,但远不足以适应对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方法运用能力培养的需要。学生为了应付考试会被动地记住一些法条或教条化的理论观点,但没有真正领悟法律条文背后所蕴涵的精深的法律原理,不了解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没有真正培养其创造性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难以产生发自内心的对法治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

3、考试内容和方式的片面化

无论是平时的校内考试还是司法考试的内容和方式,都会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活动产生重大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中的校内考试和国家的司法考试,都把学生对法条知识的记忆、背诵和一定程度的理解作为考查的重点,追求的都是答案的客观性和唯一性正确性,而忽视了对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的考查,同时也忽视了实际生活中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和法律处理结论的可争议性,出现了与法律实践的严重脱节。在这种考试内容和方式的导向下,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也和培养法律人才职业化能力的要求更加背道而驰,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也更难以找到立足之地。

上述这些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只能训练出‘谨愿之士’(即墨守成规、不知活用)、‘偏倚之士’(即除条文外不知有其他学问)、‘保守之士’(即对现行法令,不解善恶、唯知遵守)、‘凝结之士’(头脑中充满了现行条文,对于新发生的事实、思潮,格格不入,毫无汲取进步的可能)。”[8]这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非常不利的。

三、法律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展开

1、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改革

针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在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专门的法律方法论的课程,或者扩展法理学课程中法律方法部分的内容,进行重点讲授。同时,增加疑难案例分析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类课程的比例,在夯实学生法学理论和知识基础的同时,以培养法律思维为中心,增强学生运用法律方法分析和梳理真实的案件事实,创造性地处理复杂法律纠纷的能力。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方法技能的训练应该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正如孙晓楼所言:“研究法律,一定要学与术并重,太偏重理论,那固不免于空泛;太偏重运用,亦不免于迂腐,必也有法律之术,法理之学,互相为用,而后可以渐臻于美备。”[9]

2、教学方法的合理运用

法学的教学应改变传统单一的灌输式的、教条化的讲授方式,尽量贴近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形成和运用的流程,综合运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及诊所式训练的方法,形成合理的教学方法体系。理论讲授中应减少自上而下的灌输,尽量使用启发式的讲授方法,引导学生在一个包容、理性的氛围里进行独立的思考,平等的对话和交流,以培养其形成问题意识和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而案例分析和法律诊所的训练则应注重培养学生获取案件信息、梳理案件的法律关系、将抽象的原则和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思维和推理的技巧,以及与当事人及其他案件参与人沟通、交流、陈述、辩论、论证的能力等方面的培养,以提高其实践技能。

3、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

为减少由于校内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的片面化对于法学教育造成的误导和冲击,加强其正面引导作用,校内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也应适当增加对于法律方法进行考核的内容。校内考试在保留期末或期中的卷面考试形式的同时,应丰富考核的方式,以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训练的考核成绩等作为评定学生成绩的重要参考。司法考试应该在考察考生对法条知识的掌握程度的同时,注重考察考生运用法律方法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案例,应允许考生给出不同于标准答案但又能自圆其说的答案。这些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会对法学教育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使得教师和学生把更多的精力运用于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上,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对对法条知识的机械理解和记忆,形成一种法学中的应试教育。

【参考文献】

[1]陈金钊.法治与法律方法[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98.

[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507.

[3]林立.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序言.

[4]黄小英.论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属性和意义—兼评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改革[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6)185.

[5]王瑞君.罪刑法定的实现:法律方法论角度的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46.

[6]杨春福.法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336-337.

[7]王晨光.中国法学教育面面观[A]//霍宪丹.法律教育:从社会人到法律人的中国实践[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390.

[8]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44-345.

[9]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7-38.

教育法学第2篇

近年来,各医学院校不断推出教育模式改革新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这为改革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主要表现在:一是PBL在国内仍是一种新兴的教学模式,这一教学模式需要的教材、参考资料、管理制度、评估体系等,在国内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医学院校的情况又各不相同,广泛应用这一教学方法会使一些院校在组织、实施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这是很多学校难以承受的。二是如果在各医学院校推进PBL教学法,就需要大量的教师配合教学,这对教师的质量和数量都要求很高,而一些医学院校很难达到这一标准。目前,大多数院校的教师数量偏少,甚至一些附属医院的专业医生代课教学,教师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不具备将课程细化为小组进行PBL教学的条件。同时,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等硬件也难以满足。三是学生素质参差不齐,离PBL教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直以来,传统的灌输式教学禁锢了学生的学习和思维方式,使得学生缺乏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团队协作意识不强。这使得一些学生在PBL教学中,不能积极主动参与进来,互动性差。医学教育模式改革中存在的这些不利因素,为PBL教学方法的应用和普及带来巨大挑战。事实上,医学教育改革应当注意扬长避短,尽快探索出适合国内医学院校应用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果。

2PBL引发的医学教育模式改革思考

医学教育模式直接关系到临床医学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在医学科学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医学院校要想培养出能够适应当前医疗环境的专业医务人员,就必须突破传统,找准方向,抓住特色,锐意改革。PBL教学法克服了传统医学教育的弊端,是经过国内外众多实践检验的新型教学方法。但目前在我国医学教育领域中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成功经验,需要不断实践和改进。

2.1医学教育模式改革的目标

在现代医学模式下,高校对医学生培养的目标也在不断更新。作为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医学专业知识,更要有丰富的人文医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即不仅要具备专业的医术技能,还要拥有医学人文关怀精神和能力,做一个全面的高级医学人才。因此,各医学院校在教育模式改革的过程中,要将学校自身优势与PBL教学模式中的精华部分相结合,在加强学生医学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也要注重学生道德修养、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培养医学生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他们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

2.2医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总体设计

一直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都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这就使得学生的自学能力很差。在今后的改革中,应致力于将PBL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来弥补这一缺陷。在基础教学阶段,仍然需要坚持传统的教育模式,通过课堂讲授使学生们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而在临床教学阶段,可以借鉴PBL的成功做法,使学生通过一些临床案例模拟、讨论等方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他们的辩证思维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同时,对医学生的培养需要分为基础、临床、实习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教师都应该注意加大相关课程和教学内容间的交叉融合,使学生能够逐步融入到PBL的教学模式中去,达成教学目标。尤其是在临床实践阶段,带教教师应结合自己的行医经历,给予学生实践指导,通过模拟医生和小组病例讨论等方式,将理论与临床问题紧密结合,使学生学到的理论能够在实践中融会贯通。

2.3医学教育模式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教育法学第3篇

关键词体育教学分层教学

AbstractTheschoolsportsteachingisthecomprehensiveimplementationeducationforall-arounddevelopment,improvedthestudentqualitytheimportantway,thisarticleaimsat“thelaminationteachingmethod”toconducttheexperimentalstudy,finallyindicated“thelaminationteachingmethod“strengthenedstudent’sphysicalqualitytohavetheextremelyvitalrole.

KeyWordsSportsteachingLaminationteaching

一、前言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第八条指出根据学校体育的要求和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多种类型的体育课程,可以打破原有的系别、班级建制重新组合上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分层教学是根据学生不同身体素质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内容、形式和层次的教学,避免了“一刀切,齐步走”传统教学方式的弊端,体现了“以学生为本,以活动为内容,以参与为中介,以发展为目标”的现代教学特征。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专业两个班,每个班46人。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查阅国内外期刊网有关分层教学的文献资料,了解发展状况。

2、数理统计法。将测试的数据录入计算机后进行数理统计。所有的数据处理使用SPSS1.0软件来完成。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将两个班的学生分为实验班和对照班,实验班在常规教学的同时结合“分层”教学实验,对照班采用常规教学。

三、结果

通过72学时的教学实验,结果表明,实验班的身体素质达标成绩明显好于对照班,P<0.01,具有显著性效果。

三、讨论与分析

(一)分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健康教育的需要。分层教学是面对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体,本着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进行的,体现以学生个人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尊重个人不同的兴趣爱好,尊重在教师指导下的自主性选择,几乎所有的学生都能积极的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这大大满足了各层次学生的需要,使学生在各自的基础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有利于激发学习动机,形成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

(二)分层教学在体育教学中的重要性

1、实施教学的针对性极强,可以根据学生体育素质、技术、技能、体质、体能等存在的差异由学生自主进行选择,激发他们主动、愉悦的学生热情。

2、能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发展,能满足学生求新、求趣、求自我、求刺激的心理欲望,有利于学生兴趣转化和个性的发展。

3、有利于对学生实施有效的控制,“分层法”重视学生主体参与和教学信息的反馈,能使学生始终处于亢奋的练习状态之中,不断感受到求知的乐趣,有利于激发和保持学生的练习兴趣。

4、可以满足学生的心理需要,学生在掌握某种技术、技能的时候,都会有一种成就感,这种心理会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应用分层教学可使各个层次的学生都尝到成功的喜悦,调动了学生的学生积极性,使其得到极大的心理满足。

5、便于学生相互学习,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各层次的学习中,大家都能互帮互学,作示范,谈体会,改变学生以往被动学习的状态,采用分层教学可以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主动感知、思维、实践,对知识、技术、技能反复,加工消化。

四、建议

(一)实施分层教学的办法

1、课内外相结合,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全方位的提高教学质量,仅靠课堂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还不够,必须同时抓好课外体育锻炼,教师要尽可能地组织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复习课堂上的内容,指导学生加深理解身体锻炼的价值,使他们能根据身体情况掌握适应自身特点的科学锻炼身体方法,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规律和终身体育锻炼习惯。

2、加强理论课的教学,在理论课的教学中,让学生明确健康第一的目标,及全面的身体素质对一个人的重要性,使学生在思想上树立起正确的观念,增强参与意识。

3、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个体差异决定着学生不同的表现特征,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个性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进一步实现素质教育中教育要面向全体的基本原则。

(二)分层教学不仅只反应在某一教学环节,还要贯穿于整个教学的全过程。教师在教学中应根据学生的技术掌握程度、身体素质等针对不同的学生确定不同的层次目标。

(三)分层教学应着眼于学生在发展过程中的个别差异,这种差异体现在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学习方法等方面。针对学生的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做到心中有“人”,因“人”施教,对学生的评价也根据其不同的基础实施不同的评价。

(四)要求教师要做好钻研教材和了解学生这两个课前准备工作,并且具有极强的理论和实践指导能力和科研能力。

(五)分层教学的目的不是让所有的学生经过学习都达到同一水平,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尽可能得到提高,要以动态的观点适时调整分层教学层次的划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有切合实际的教学目标。

(六)教师应帮助学生设定个人进步的目标,引导学生努力实现目标,并进行自我评价,使学生更加关注自己的学习和进步。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

参考文献

1.高小兵.教学中的分层教学与分类指导[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0;(1)

教育法学第4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互动模式

[作者简介]李志锴(1981- ),男,广西桂林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法学教育、劳动法。(广西桂林541006)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0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广立学院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互动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0JGB101)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4-0123-02

通过近年来公开发表的文献研究发现,有关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互动”的文章非常缺乏,这说明对两者互动研究的关注还不够,缺少较系统的研究。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多技能型人才的客观背景下,特别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日渐剥离的现实情况下,提倡彼此的互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互动”的内涵

“互”是交替、相互,“动”是起作用或变化,“互动”是指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笔者认为,互动应是一种使对象之间相互作用而使彼此发生积极改变的过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互动”的内涵就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教育彼此相互交流、相互渗透,使双方产生积极影响的过程。

法学是法律科学知识的统称,法学教育一般指法律理论知识的教育。法律职业指与法律相关的职业,法律职业教育就是对受教育者施以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的训练,因此法律职业教育亦称法律职业技术教育或实践教育。我国大多数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是以培养法学专业知识人才为使命的,在教育理念上侧重于提高法学人文素养,在教育内容上主要使学生具备基本的法治理念和法律常识,在教育方法上主要以讲授的方式为受教育者提供法律知识积累,培养法学律治意识。当前高校传统科系教学理念与职称评审体系重视理论知识和科学研究,并以此作为主要的评价标准,导致法律职业教育被排在了次要的位置。同时,传统的法律文化将法律职业能力简单定义为一种工具化的应用,不被人们尊重。

二、缺少“互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主要问题

1.法律职业教育以职业考试为基础,但学生专业基础薄弱。司法考试作为唯一国家承认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想要从事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职业考试对法学教育影响深远。自司法部允许在校本科学生参加司法考试以来,司法考试就成为各高校法学专业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法律职业考试影响着本科法学教育。独立学院在生源质量、办学经验、科研力量等方面都处于下风。调查发现,全国当前有超过300所独立学院开设了法学专业,且都不约而同地将人才培养方向强调实践动手能力的“复合型的应用人才”,作为职业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自然成为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倾心追求的目标。调查发现,广西3所独立学院75%的学生参加过司法考试或相关培训学习。司法考试的全国通过率近几年基本都超过20%,但独立学院由于学习基础薄弱等原因,通过率一直不理想。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为例,2006级法学专业62人中获得司法考试A证的只有2人,2007级法学专业87人中得到司法考试A证的有4人,加上可申请C证的人数,总体比例仍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职业教育途径不足,方法单一。法律职业教育是一种职业培训,包含职业资格证和职业培训,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是进入法律行业必备的敲门砖,但要具备实务操作的能力则要进一步训练。当前,我国的法律职业过渡教育各自为政,法官、检察院和律师各设有主管或协会,而独立学院对法律职业的过渡教育涉及很少,只停留在邀请专家进行讲座的阶段。学生在校期间受到的多是以课题讲授为主的经典法学理论教学,直到大三实习期间,才开始真正接受法律实务操作。但近3年对学生的跟踪调查显示,实习期间要面对司法考试、毕业论文和就业的压力,学生实际学习实务的效果大打折扣。客观地说,这并不是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存在的问题,而与当前中国的整个法学教育体制有关,只是独立学院体现得更明显。

3.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实践条件不足,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缺乏“互动”平台。调查显示,有45%的学生认为学校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差别很大,49%的认为差不多,只有6%认为两者是一致的。就学生“最讨厌”的问题进行调查,认为法学教育“没有专业能力培训,职业培训开设的时间晚,职业培训时间短,没有职业测试和缺乏职业心理指导”五个选项的学生合计超过57%,这说明独立学院在法学教育方面还未建立与法律职业教育“互动”机制平台,法律职业教育要求学生尽可能在实际中参加法律实务,但新建的独立学院一般离市区较远,大一、大二学生的公共课压力很大,导致学生参加实践的机会少;大学生和法律职业人之间需要心理转换,才能在毕业后更好地适应法律职业需要,但目前能接纳学生实践的机构数量和容量都很有限。

三、加强“互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改革策略

1.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宗旨,构建共同的教学目标。无论是法学教育或法律职业教育,其根本宗旨都是要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即应用型人才。现实中,大学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主要摇篮,司法系统中具备法学院教育经历的人已成为法律从业者的主体。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共同目标其实是一样的,即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在走访三所独立学院教研室、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时,当询问“什么是一个法律人最基本的能力”时,多数单位首先强调法律知识和法律基本理论。这是因为一方面应用型人才培养是法学专业教育的最终目的,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必须要熟悉法律法规,掌握法学的逻辑,了解法律的构架,这些法律知识和素质是大学生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基础,是法学专业的教学要求,因而必定是法律职业教育的基础要求;另一方面,法学专业教育是法律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法律知识是法律职业教育的基础。法律人在实践中必须要具备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才能加深法律的理解和价值判断,法学职业教育也才能够帮助法律人摆脱法律偏见,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在教育目标和内容等层面逐渐趋向统一。

2.以法律职业素质教育为主, 构建相互补充的教学内容。就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而言,不仅要重视法律基本知识的传授,还应担负起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相应责任。为使学生能够胜任法律实务岗位,需要转变教学观念,注重学生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应教授学生科学适用的法学原理与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转变教师“经院式”的法学教育方法,使之成为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的课堂教育模式,使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的各种方法、技巧、能力与素质。教师要改变教学观念,采用启发教学流,将一些枯燥的法律概念、逻辑体系和理论传输给学生,借鉴具体的案件进行解读,使学生学会分析和查证事实。教师运用适当的教学技能,在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引导学生毕业后能更好地适应法律职业工作,提高学生法律实务能力方面的知识,让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职业素质,将理论与实践知识有机融合。

3.在法学教育中引入法律职业教育方法,加大实践课程比例。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是相分离的。如按照传统的法学教育,实体法与程序法是分开授课的,其好处是授课较为容易,学生知识体系较为系统,但往往将案件人为地割裂开,学生难以站在一定高度整体观察和把握案件。因此,有必要引入法律职业教育的方法,通过以模拟法庭为核心的案例教学将程序法和实体法相结合,教师起引导而非教授的作用,将案例细节完整地一一展现出来,让学生以实务工作者的角度综合考虑和把握各方面问题,了解法律的实然性与应然性,掌握实际处理问题的原则和思路。学校应充分和司法机关或法律职业培训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使法学专业的学生能够亲身体验法律职业教育的经历。从低年级开始的法律职业教育活动能够让学生在大学初期就对法律行业和法律实务有直观的了解,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学习规划和职业规划,抓住大学学习的黄金时期,为将来适应法律职业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对于多数学校而言,由学校单独承担法律职业考试培训的任务,无论是从师资、经费和效果上看都是不实际的,应充分利用社会培训机构取长补短。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引入有足够管理经验和良好市场口碑的司法考试培训机构,逐年对其考核,以保证培训的质量。

教育法学第5篇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律从业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各行各业都在遵循一定职业道德的约束,医生有医德,教师有师德,法律职业者也当然要受到法律职业道德的约束。在法治建设的时代,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法治”和“德治”的共同要求。法律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涉及国家法律的实施,为社会活动提供最普遍也是最主要的保障,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是否遵守和体现了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关涉到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公正解决、社会正义的弘扬。正如孙晓楼先生所指出的:“法律伦理的重要,大概是人所共知的。因为一个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愈高,愈会危害社会。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体现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中,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一样,“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法律职业者从事的具体工作不同,所适用的道德要求当然也不同。如法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检察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律师有《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虽然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各有不同,但是所有“法律人”必然需要遵守的一些最为核心的道德规范是相同的,比如说公平、正义、忠诚、廉洁等是法律职业者需要遵守的首要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现代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地位的忽视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一直处于边缘位置,高校作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一直没有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因为人们常常持怀疑论,认为职业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情感教育,没有办法直接教,单纯在法学院校的学习经历和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课程无法对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发挥有效作用。而且持怀疑观点的人根据经验证据认为“,无论是第一学年的法律实践,还是一学期的、独立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学生的价值观都没有影响。”一方面法学教育不能缺少它,另一方面法学教育又没有恰当有效的途径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学生的内在道德素养。这就使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教育中被淡化或流于形式,使其在法学教育中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二)课程设置的不足

目前,我国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但这其中没有“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纵使它不能跻身于“核心课程”,作为一般课程来设置也有困难。因为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有600多所,但专门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却为数不多,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一些院校,但这与庞大的基数不相符合。

(三)考核方式的教条化

目前,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院校,一般还是都采取传统的试卷考察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大批的法科学生之所以学习这门课程,往往在于为了应付书面的考试,而机械性地识记一些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这有背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初衷。始于2002年的国家司法考试现已成为法科学生走向法律职业的必备选拔渠道,在国家允许在校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后,大部分法科生在毕业前都加入了司法考试的大军。在司法考试四卷600分的考试中,除了16门法学专业课程外,还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统一的司法考试对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及选拔法律精英都确有重大意义。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准入”法律职业的一道“门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选拔法律职业人员方面更多的是关注选拔对象对于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及理解应用的程度,却无从关注选拔对象的实际道德素养,因为仅仅通过几个选择题是无法真正考核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难道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选择试题都做对了,就是道德良好,都做错了就是道德不合格吗,显然这样的逻辑关系不成立。正如张文显教授所指出的:“司法考试再怎么考,只能考出知识和部分能力,但考不出人的信仰、人格、修养。”因此,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很难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培养和考核出来。

三、现代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国家建设的建设离不开广大法律职业者的推进,那么法律职业者的道德素养直接决定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进程。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人才必备的条件之一,系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机制的形成有助于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形成。因此,以培养“法律人”为使命的法学教育必须实行改革,才能寻求长远的发展,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德、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早日实现法治中国。

(一)更新法学教育关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理念

由于长期以来受“道德无法教”“教育无用”的观念影响,通常认为法律职业道德只是一系列的规范,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就是把这些规范的具体规定当作条文知识传授给法学专业学生,使法学专业学生了解什么是法律职业道德,记忆法律职业道德都包含哪些东西,便于应付国家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核性试题。但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更主要的是一种法律职业信仰的培养,它所要求的远非简单的知识传授,更是一种对学生将来从事的职业态度、观念的培养。因此,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必须抛弃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无用论的观点。

(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要以培养法律职业道德认知为前提

在法学知识的教学中贯穿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教学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前提。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有一句名言“: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只有通过对法律职业道德知识本身的学习,才能使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认知更充分,才会对法律的正义、公正有更深的理解。人们常说:“知之深,则爱之切”,这句话很有道理。在心理学理论中,认识过程与情感过程是密切联系的。认识过程是产生情感的前提和基础,人只有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才能了解主客体之间的需求关系,从而产生情感;情感体验又随着认识的加强而增强。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只有充分地认识和了解了法律职业道德,才会对法律职业者维护公平和正义这一使命有更深的理解和认同,才能增强法科学生对法律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也才能培养法科学生“用法律拯救人们于苦难的情怀”,法律职业道德信念也更容易在他们内心形成和产生认同感。

(三)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模式的转变

目前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教学陷入了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之中,而忽视了对“法律人”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缺少了一些对法律职业道德的终极关怀,仅仅是局限于讲授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还停留在教科书的“说教”层面。然而,作为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教学,主要应当考虑的是如何让学生感悟和相信所授内容,让他们形成情感体验。而不是教什么道德知识和学生学会什么道德知识的问题。所以,传统的讲授法对于阐释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具体规则及要求可能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对于使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向法律职业人格的转换可能作用就不会很明显。“讲演式教学法除对一些有限的教学目标会起作用外,在课堂上的这种苦心规劝不是培养律师对个人行为负责的责任感的一种方式。这种单纯说教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律职业道德涉及的是法律职业活动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即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等不同角色的伦理关系。大量的职业道德规范需要法律职业人员通过亲身经历的关系才能形成。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寻求一种能够让学生体验角色的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的场所,使学生将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判断和推理能力,并最终促进学生道德人格养成。体验式职业道德训练方法多种多样。例如,通过组织学生提供法律咨询、观看案件审判、开展模拟审判、法律诊所等使学生在亲身体验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认识,提炼职业道德标准,从而达到形成优良职业道德的结果。

(四)考核方式的转变

教育法学第6篇

在创新已无可厚非地成为时代主题的社会背景下,如何运用创新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已经成为各类教育和教育工作者思考的重要课题。笔者作为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一线教师,深知小学教育对学生形成创新思维的关键性和重要性。

意识是指人的头脑对现实的反映能力,创新意识则指这种能力达到有创见的新水平。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的关键是人才的开发。创新人才的培养要从基础教育抓起,从小学生抓起。创新是中国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敢教,老师才有了创造性教育。敢说,学生才能有创新意识,才有创造性思维的学习。

一、创新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是教育和教学场所,全面提高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教育的根本目的和最终任务。

(1)小学,要注重品德教育,克服重智轻德的倾向,学校要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创新教育的首要位置,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把德育教育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2)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如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呢?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在于课堂的教育和灌输,实践能力在于实验和社会大课堂。在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要使学生具有科学的学习态度。(3)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重要环节。在小学教学中教师要因地制宜,结合教学内容充分利用已有教具或制作的教具,演示和让学生亲自操作等手段,为学生尽可能多的提供参与的机会,达到使学生眼看手动,思维和动口相结合。

二、推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是创新教育的关键

创新教育要实行平等教育,要走出考试“指挥棒”的怪圈。(1)“以学生为本”要促进全体学生的发展。让全体学生都得到发展是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教育发展的目标。现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民主化。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要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点,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平等的机会、资源。(2)“以学生为本”要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主动发展的教育思想在古今中外教育发展史上一直存在,如孔子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也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促进学生主动发展,要特别关注学生发展的内发性和能动性。所谓“能动性”,是指学生在发展中表现出创造性。我们不但要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学生自己获取知识,培养学生对知识的渴求;不但要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还要培养学生的自我意识,自制能力以及自觉性、主动性等品质。(3)“以学生为本”,同时还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三、创新源于心理安全

一个人的创新精神只有在他感觉到心里安全和心理自由的条件下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表现和发展。所谓“心理安全”是指,不需要任何戒备心,不担心别人会指责、批评自己,有一种安全感,即使回答错了,教师也不会批评,学生也不会嘲笑,这样才能无所顾忌的发挥,充分展现一个人的聪明才智。创新需要兴趣和好奇心。好奇心是对新事物进行探究的一种心理倾向,如果学生的好奇心成功的转移到探求科学知识上,这种好奇心就会升华为求知欲,成为主动进行创新思维,追求知识的强大动力。

四、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

创新教育需要创新,需要创造性人才,需要创造性教师。要创设好的教学环境和好的教学情景,在教育教学中就要有一种创新教育至臻完美。(1)联系实践,唤起创新欲望。在教学中通过情境的创设让学生体验现实或某个典型角色,通过身临其境来获得对实际的真实感受,从而激发学生的兴趣的创新意识,主动获取知识。(2)重视质疑,培养创新意识。“学起于思,思起于疑。”疑,是打开知识大门的钥匙,常有疑点,常有问题,才能常有思考,常有创新。教师要重视学生的质疑,并应该热情的鼓励。(3)求异思维,开发创新潜能。求异思维是指对同一个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去思考,而是寻求多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在教学中要鼓励学生大胆设想,使之有所发现,有所创新,这样才能在学习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五、创设情境,培养创新意识

教育法学第7篇

在本科法学教育职业化趋势逐渐得到认同的背景下,有效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成为法律人才质量工程的关键,法学实践教论文联盟学也因此而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中与理论教学并重的一种教学模式。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是我国本科法学教育走出发展困境的对策之一,也是提高法学本科教育人才质量工程的标志之一。美国法律教授摩根曾说:忽略技能训练会给学生带来危害。如果给技能下的定义不是过于狭小。技能应该伴随学生度过他们的整个工作生涯。甚至那些从未实习过的教师,也能够帮助培养学生写出清晰的、有说服力的作品的技能。尽管有些技能如谈判和协商等实用技能既不是表面的,也不是仅仅对那些离开法律学校后的学生,在最初几年工作是很好的技能。一个谈判能手很少单纯产生于法律学校,但是,在学校可以培养一些基本的技能,然后让他们去终身学习体会。如何培养出法科学生的工作技能,是法学实践教学所承担的基本任务,而完成这一任务有必要探讨在我国法学教育现有模式下开展法学实践教学应当坚持的原则。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系统化原则

法学实践教学作为一种具有独特教学目的与手段并依托于课程而实现的教学模式,系统化是其应当坚持的首要原则。法学实践教学的目的在于全面训练、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而学生实践技能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实现的目标,它依赖于科学的课程设计和恰当的训练手段。因而,法学实践教学必须认真研究学生实践技能形成和发展规律,并据此构建符合我国法学教育实际的法学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沿着一种学术型的道路发展,因而贯穿法学教育始终的教育理念、教学模式都是以研究型的法律人才为最高目标追求。这一现象表现在房文翠,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教学环节就是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计以知识传递为中心,课堂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导,学生学习以记忆知识为目的,学生评价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实践教学在全部教学环节之中只占有很少的比例,而且教学内容是零散的,学习方式是自愿的,教学效果评价是无标准的。毕业实习一度是全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唯一独立开设的课程,是学生的必修实践课,但从其教学效果来看,实践部门对于法学毕业生“半成品”的评价,足见这门课程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法学教育面临着人才培养应然目标与法律职业应用型人才需求相脱节的困境。就学生法律技能的训练方面来看,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究其原因,除了毕业实习自身教学组织方面的因素外,法学实践教学内容设计不够科学是一个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目前走出对法科学生实践技能训练不足的瓶颈,重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遵循学生能力形成规律,构建一个既与理论教学相衔接、又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1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衔接相互支撑

在我国,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两个环节。法律技能是一种与日常生活技能不同的专业性技能,它是一种受在先的理智活动指导的理智操作,是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职业者应该具备的将法律思维能力、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综合于一体的能力和技巧。因此,它只有在系统地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才能形成,不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就不可能形成法律技能。而理论教学是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和原理的最佳途径,因此,在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以知识的传授为载体,以法律思维和法律精神培育为核心的理论教学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法学理论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与法律技能形成的密切关系,法学实践教学首先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与理论教学相衔接,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支撑的体系。一方面通过理论教学为学生实践技能的形成奠定理性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教学深化学生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原理的理解。

2 实践教学自身体系的建构

法律技能是法律职业所要求的、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按照特定的规则和程序完成法律职业工作的能力的总称。它是由一套众多能力所构成的体系,其中核心技能体现为对法律规范和原理的理解力、寻找认知法律能力、感知现实中法律问题(实事)的能力、调研写作能力、法律判断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与品质等。法律职业能力所需要的能力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和相得益彰的,它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法学实践教学应当按照学生能力的成长规律设置实践教学课程,安排实践教学内容,构建一个由单一到综合再到实战的紧密衔接的实践教学体系。(1)单一型实践教学主要是依托理论课程而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目的是验证理论知识和启发学生能动思考,培养学生对法律原理的理解力。(2)综合型实践教学是以训练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操作技巧为教学目标的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以独立开设实践课程为宜。(3)实战型实践教学是通过学生亲身参与法律实践以检验和进一步提升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社会沟通表达能力的教学模式。这种实践教学模式在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既是法学实践教学最终环节,也是训练学生法律实践技能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因为法律技能是一种直接经验,它依赖于人们在法律实践中的逐渐领会、以致精熟。法律实践为法律技能的形成提供了具体化、情景化的语境,使学生在亲历亲为的实践活动中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技能。从某种程度上说,法律技能“仅存在于实践中,并且获取它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学徒制来掌握,这不是因为师傅能教他,而是因为这种知识唯有通过持续不断地与长期以来一直实践它的人相接触才能获得。”上述实践教学体系,从实践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上看,体现为由简单到复杂的衔接关系:从学生能力成长方面看,体现为单一性技能到综合性技能提高的渐进过程;从课程设置情况来看,体现为依托理论课程的实验教学到独立开课的实验课程的结合;从实践教学的时间上看,体现为实验教学的全程化,即实践教学贯穿于法学本科教学的始终:在低年级阶段可进行课程实验,就专业知识进行分项实验,在高年级阶段则开设综合性实验课程,进行专业综合型、跨专业综合型和司法实践活动型实验。从实践教学的空间看,构成了由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践紧密结合的教学体系。

二、实践教学方法与技能训练目标相匹配原则

法律职业以专业化的法学知识和职业技术为存在的显性标志。法学教育不仅为法律职业创造知识性条件,也应为法律职业技术训练创造机会。由于技能的教与学不同于知识的教与学,它只能通过示范、指导、训练式

转贴于论文联盟

地教,通过观察、模仿、练习、实论文联盟践的途径来学习。因此,寻找有效的法律技能训练机制是法学教育实现技能训练目标的关键。

笔者认为,实验教学方法是实现实践教学目的的必要手段,然而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学生能力训练是不同的。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应当按照学生法律技能形成规律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下是笔者在实践教学中的具体做法。

(1)案件示例法。在基础型的课程实验教学中,案件示例教学法对于增强学生对知识和原理的理解力是一项有效的方法。案件示例教学法作为用来说明理论、验证知识的一种方法,在法学理论教学过程之中可以使用。

(2)角色模拟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虚拟和模拟途径扮演法律角色,进而完成法律实务操作的全部流程,该方法有如下实现途径:一是通过网络操作平台,虚拟不同法律角色,传递法律文书,完成全部操作流程;二是现实模拟,依托模拟法庭,由学生模拟不同法律角色,进行审判模拟。法律实务特别是司法实务多是在不同法律角色的参与下完成的,而不同角色对其承担者所要求的技能是有差异的,因而角色扮演法就是通过角色选择使学生体会到不同角色特有的职责和完成法律实务流程的技巧,提升学生综合实务技能,为仿真实习奠定基础。

(3)仿真实习法。这种方法主要是创设一种仿真的实习空间,学生在仿真实习环境中以不同的角色参与实习。这种方法与角色模拟法不同,模拟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排练来完成的,而仿真实习是置身于仿真空间,在没有排练的“剧本”,没有事先准备时间的情况下,完成相关法律实务操作。仿真实习要求学生独立完成相应的仿真实务工作,因而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实务技能,学生通过参与实习,其综合性的法律技能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4)实战演练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法律诊所、校外实习等实验课程的教学。实战演练教学方法的关键在于使学生走出虚拟、模拟、仿真的校内教学空间,通过接触当事人,办理真实的案件,体会和领悟法律职业的责任和法律操作技巧。

另外,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的采用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核心问题:一是实践教学方法应当遵循从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训练学生实践技能规律;二是实践教学应当转变教师角色,使其从知识传授为主,转变为策划教学内容,创设学习情境,配置学习资源,引导学习方向,点拨学习疑难,监控学习过程,评估学习效果为主,从讲台上的主角转变为讲台下的导演;三是倡导自主式学习,使学生从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学习问题的探究者,使其学习内容不仅来自课堂与教师,还来自于网络,来自于其他学习伙伴。

三、技能训练与人格培养相统一原则

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的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研究法律者,只有了法律知识,断不能算做法律人才;一定要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因为一个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愈高,愈会损害社会。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注重培育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修养,就是培养学生正确驾驭知识和技巧的态度和能力。因此,法学教育应当将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将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技巧与对学生的法律人格培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较之理论教学的灌输更有实效。

一方面,通过实践教学,可以使学生亲身体会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学实践教学将学生置于一个真实的人与人的关系:律师与法官、律师与当事人、律师与律师的关系中,使学生亲身体验了法律职业各种角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并使其面临法律实务中出现的、更复杂的、更有创造性和更令人尴尬的道德问题,学生在试图解决这些道德问题的过程中,领悟道德规则在实践中的微妙之处。例如,当一名学生以律师的身份谈判时,学生就会体会到诸如禁止向他人虚假陈述等有关律师从事这种活动的道德规则,这种体验对于学生道德情感或道德态度的养成无疑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因此,“体验角色的活动不仅提供有关事实(这些事实使许多控制律师行为的规范发生效力)的重要知识,而且提出了恢复学徒制的优点的最大希望——通过指导者的影响使遵循道德的律师适应法律职业。”

教育法学第8篇

小学新课程目标要求教师在小学学科教学中实施“三维目标”,鼓励学生采取主动学习方式,从根本上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状态,培养学生形成主动学习习惯和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诚然,教师教学方式应发生根本性转变,不能只重视知识教育,还应重视在教学中落实德育目标,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全面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和学会做人”。《中小学德育大纲》指出:“小学德育即学校对小学生进行的思想品德教育……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和学习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之中,与其它各育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小学学科教学自然成为小学开展德育工作主要渠道,也成为教师培养学生思想品德重要途径。我们根据新课标要求,容易明白德育育人目标,懂得小学学科教学应“以人为本”,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

二、着眼学校教育理念,探究德育育人方式

学生是中华文明传承者,是民族复兴之希望,应从小受到良好思想品德教育。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宏人。”曾子说:“士不可以弘毅,任重而道远。”纵观古今,“敦品”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励学”是民族成员奋发图强的内在动力。在当今弱肉强食之国际形势下,“钓鱼岛”事件时刻提醒着我们:落后就要挨打,弘扬和培育小学生民族振兴精神刻不容缓。我校从实际出发,倡导学科教学中落实德育目标,确立“敦品励学”教育理念,将德育教育与学科教学融为一体,旨在培养小学生形成敦厚诚信的品德,具备吃苦耐劳、创新、实干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成就大事之远大志向。其做法如下:

(一)、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理念

1、以多元智能为基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以课程改革为核心,认真践行“四课同创”。

3、以养成教育为目标,切实推动班级文化建设。

4、以学生发展为重点,竭力营造和谐课堂氛围。

(二)、转变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模式

我校根据新课程目标要求,强调教师转变教学方式,创新学科教学模式,在学科教学中认真落实德育目标,做到:知识与智慧同步生成、情感与道德共同发展。

1、重视备课质量。学校要求教师认真备课,严格按照学校五步教学模式(目标引导、探究巡导、交流示导、达标训导和拓展疏导)实行有效备课。

2、强调“小组合作学习”。学校强调“小组合作学习”应有效开展学生“听、说、读、写、演”学习活动,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性,把课堂构建为良性“生态系统”,实现德育育人目标。

(三)、转变教师角色,优化学科教学

我校从实际出发,要求教师转变角色,用发展观点看待教学和学生。教师应根据学生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不断优化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有效掌握教学节奏,引导学生亲身体验知识产生和发展过程,自主地获取知识。师生在知识互动中加深了感情,实现了理性与人性的完美结合,实现了知识、情感价值的有机统一,优化了学科教学。

(四)、转变学习方式,促进个性发展

学生在教师引导下,改变学习方式,主动地参与学习活动,感觉没有压力,尽情陶醉在学习知识乐趣中。这对培养学生学习习惯、健康心理和创新素质将起着积极作用。我校“敦品励学”五步教学模式,从改变学生学习方式出发,注重教师“引导”作用,让学生拥有更多学习机会和学习空间,使不同个性学生都得到发展。

三、走进小学学科教学,探究德育教育途径

(一)、优化教学设计,挖掘德育资源。教师实在设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时,时时注意渗透德育内容,充分利用学科教材、计算机网络进行德育教育,抓优秀典型,宣传学生好人好事,塑造真、善、美等良好形象。

(二)、以身为范,润物细无声。教师是学生表率,其形象直接影响学生。课堂上,教师语言、举止、着装和评价等对学生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一个好老师带好一个班”、“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形象地阐明了这个道理。教师是学生心中偶像,对其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属分内职责。故教师应以教好书和育好人为本分,处处以身作则,以其良好形象或优秀品格去感化学生,激励他们追求科学和进步。

(三)学以致用,拓宽知识视野。教师讲完知识点,应引导学生学以致用,即从书本到生活,让学生感受所学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价值。这将拓宽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欲望。

(四)巧用方法,促进发展

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落实德育目标时应巧用方法,使每位学生都能得到进步。如研究开发德育教育校本教材,灵活建构教学与德育融合新模式,建立落实德育目标长效机制,纠正重智育轻德育现象以及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等。从教学设计到上课结束,至始至终都应注意渗透德育内容,使学生在完成知识创生全过程中,学会团结、学会合作、学会交流,学会探索和创新。这样,学科教学才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