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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8 15:48:02

外商投资法论文

外商投资法论文第1篇

[关键词]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法律性质、特点

具有外资参与的股份有限公司从来都以投资规模大、融资便利等其他类型的企业所不具有的优点,在世界范围内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这种形式的企业在立法和实践中被特称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较之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只能通过固定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和借贷来融通资金的方式,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则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募股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为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也使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发展起步较晚;由于我国的双轨制立法体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适用极其复杂,使中外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由于迄今有关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立法仍处于探索和不断完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发展。笔者以为所有这一切都与对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性质和特点认识不足有很大的关系,而在一定程度上,这两个问题可以说是决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制度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鉴于此,本文拟根据《暂行规定》,结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和内容,对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并通过比较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与其他形式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进一步分析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特点。

一、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性质与组织形式分析

《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司(指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笔者注)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仅从本条规定的内容来看,毫无疑问,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

笔者认为将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的立法方式实际上只是现行立法体制下的一种无奈之举。原因在于,目前我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体系本身就比较分散,不论是进行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还是将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与国内有关法律相统一,都将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巨大工程,短时间内很难做到。在保持原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模式不变的情况下,对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进行单独的立法,是唯一的捷径。而且长期以来,中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一直采取这种立法模式,即实践中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就进行什么样的立法,非常现实,这就难免会存在相互之间有矛盾的情况。

《暂行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是由中国股东与外国股东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法人。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股东和外国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笔者在这里省略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之间的差异,只强调了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共性特点,表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具有合资性质的特点,在本质上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将其视为是合资企业的一种形式,比较符合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等概念的内涵。除上述强调的其间的共性特点外,还有以下理由可以进一步阐释此观点。

就合资企业本身的定义来看,国际上似乎并无统一的概念,但较为一致的意见认为:合营企业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按照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发展中国家合营企业协议指南》的分类方法,合营企业有两种,一种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另一种是契约式合营企业。股权式合营企业中合营各方的关系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各方出资必须折算成统一的货币单位,然后计算出各方出资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并据此分配企业的利润、亏损和风险。契约式合营企业的特点在于合营各方的出资可不必折算成统一的货币单位,各方利益、风险及损失的分担可以通过合营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而在国际实践中,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大体上可以归纳为公司和合伙两类。(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9页。)

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合营企业概念本身已包含了我国法律所称的合资经营企业与合作经营企业两种企业形式。在我国,合作经营企业吸收了国际上契约式合营企业的特点,但它既有别于契约式合营企业,又有别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莫凌侠:《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及法律特征》,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3期,第38页。)

虽然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和组织形式的规定并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的条件规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实践中,法人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合作企业的性质如何,理论和实践并无定论。)

但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却明确规定,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再加上该法出台之时,我国尚未颁布《公司法》,以至于使得国人认为合营企业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合营企业。实际上,从公司制度的角度看,股权式的法人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除有限责任公司外,还有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其他多种形式,当然这取决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世界各国对公司的形式的规定不尽相同,如有的国家规定公司的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无限公司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国有独资公司。)

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特点分析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与国内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之处除前述是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其共同特点还表现在两者出资方式基本相同、都是商事性的即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都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股东的出资行为等方面。(郭寿康、赵秀文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1—273页。)

本文主要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与国内股份公司及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比较的角度,思考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并揭示其所具有的特点。

外商投资法论文第2篇

关键词: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实证;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江西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从表面上直观地来看,江西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呈现着较强的相关性,但是它们之间是否又存在着因果关系?本文将利用过去20多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相关研究回顾

贸易投资一体化是指对外贸易与直接投资同时存在或融为一体,微观上两者有分工又有共同的行为目标,宏观上二者高度融合、相互依赖、共生发展(陈阳和王延明,2007)。国内外对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者之间的关系方面。由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新古典主义的分析框架之中,而早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则以市场不完全性作为分析问题的前提。因此,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相互独立的,国际贸易理论通常不分析国际直接投资问题,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也不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现代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都试图扩大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出现了贸易理论与投资理论的融合与交叉(张天桂,2004)。美国哈佛大学教授Vernon(1966)的产品周期理论较早地把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但真正尝试建立一种将二者有机地联系起来的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它使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与国际贸易理论得到进一步的融合。迄今为止,理论上已经形成了Mundell(1957)的替代论、K.Kojima(1977)的互补论、Patrie(1994)的不确定论三种关于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不同观点。

国内外学者对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经验检验。除早期的实证研究和部分行业研究证明了贸易和投资的替代关系以外(Adler and Stevens,1974;Gopinath eta1.,1999),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支持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R.E.Lipsey and M.Y.Weiss(1981)、G.C.Hufbauer(1994)、Gramham(1996)等学者分别对美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与出口总量作比较,结果发现,在整个时间跨度中,出口总量与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一直保持着正相关关系。Gokdberg and Klein(1998)、Eaton and Tamura(1994)分别采用引力模型、回归模型进行研究,都证实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商品进出口起到了促进作用。Blomstrom、Brenton、Narula and Wakelin等分别用发达国家的数据对FDI与东道国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都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的出口竞争力高度相关。Nakamura等和Maryamiti等分别于1998年和2000年对FDI与国际商品贸易间的关系进行了经济计量检验,也均认为两者呈互补关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普遍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对外贸易呈现出相关关系,FDI对我国的进出口规模及结构优化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如江小涓(2002)首次对FDI与我国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关系进行的定量研究认为,FDI有利于优化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陈继勇和秦臻(2006)对1992年至2004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出口、进口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出口、进口的增长均存在长期且显著的促进作用。当然,学者们的研究结果也并非完全一致,如Goldberg and Klein于1998年的另一实证研究发现,美国在拉丁美洲的直接投资减少了双边贸易额,两者呈替代关系;史小农(2004)采用协整分析方法认为长期内FDI流入对我国商品进出口都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但短期内对出口的影响不显著。

综观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国家宏观层面来对贸易与投资关系进行研究,而就我国各地区的相关研究较少,虽然有部分学者对江西开放型经济发展进行了一些探讨,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相关研究能给学者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二、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实证分析

(一)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实证分析

1.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直接效应。尽管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占总贸易的比重还较小,但是这一比重呈现上升趋势,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直接带动江西的进出口贸易的扩大,回归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

(1)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在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将直接带动江西对外贸易的发展。从图1可以看出:第一,近些年来,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从1995-2007年,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额从2.0亿美元增加到49.7亿美元,增加了24倍,年均增长率为30%;尤其是近几年发展较快,从2002年到2007年6年时间增加了45.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62.5%。第二,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额的比重有所上升。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额的比重由1995年的11.9%增加到2007年的52.6%,13年增加了40.7个百分点。从1999年开始,这一比重大多维持在1/5以上,1999-2007年年均比重为25.5%。因此,江西不断增长的外资企业进出口总额及其所占比重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推动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2)回归分析显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直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为了进一步考察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直接作用,本文利用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以进出口总额(TR)、出口额(EX)、进口额(IM)为被解释变量,以外商直接投资(FDI)为解释变量,分不同的二个阶段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

第一,外商直接投资对江西对外贸易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且对进口的作用大于对出口的作用。从1987-2007年,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出口、出口、进口之间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外商直接投资的边际贸易倾向、边际出口倾向和边际进口倾向分别为0.34、0.28和0.51,即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对外贸易、出口和进口分别增加0.34%、0.28%和0.51%。可见,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口的作用大于对出口的作用。

第二,外商直接投资促进江西对外贸易的作用有不断加强的趋势。通过分别对1987-2007和1987-1999两个不同时期的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回归可以看出,无论是进出口总额,还是单独就出口和进口而言,1987-2007年的边际倾向都要大于1987-1999年的边际倾向。1987-1999年外商直接投资边际进出口倾向、出口倾向和进口倾向分别为0.25、0.24和0.30,都明显小于1987-2007的边际倾向,说明近几年(2000-2007)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出口、出口和进口的作用有所加强。

2.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间接效应。为了考察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间接效应即对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本文依据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分别以初级产品出口额(EXP)、工业制成品出口额(EXI)、初级产品进口额(IMP)、工业制成品进口额(IMI)为被解释变量,以外商直接投资额(FDI)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对进口商品结构影响不大。

(1)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工业制成品出口(EXI)之间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江西工业品出口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平均弹性为0.29,说明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工业品出口约增加0.29%;而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与初级产品出口(EXP)之间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江西外商直接直接投资还不能促进初级产品的出口。因此,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制成品出口的作用明显大于对初级品的作用,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2)从进口商品结构来看,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初级产品进口(IMP)、工业制成品进口(IMI)之间都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初级品进口和工业品进口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平均弹性分别为0.41和0.49,说明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初级产品进口和工业品进口分别增加0.41%和0.49%,两者相差不大,说明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口商品结构影响不大。

(二)对外贸易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实证分析

为了进一步考察江西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本文同样依据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以外商直接投资(FDI)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以外贸总额(TR)、出口(EX)、进口(IM)为解释变量,分不同的二个阶段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各回归结果的R2值、F检验值和T检验值都比较显著,说明回归效果较好。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1)江西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2)江西对外贸易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有不断下降的趋势。

(三)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相互关系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它们之间能够相互促进是不是就意味着两者具有因果关系呢?本节将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来考察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1.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1)Granger因果检验是检验经济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一种常用方法。因果检验认为,如果X是Y的Granger原因,但Y并不是X的Granger原因,则X的过去值应该能够帮助预测Y的未来值,但Y的过去值不应该能够帮助预测X的未来值。因此,Granger因果性检验一个变量在多大程度上可由一个变量自身的过去值来解释以及加入其它解释变量的过去值,能否增加解释力度。根据Granger因果分析的假设前提,所分析的数据要求是平稳的时间序列,因此在进行因果关系检验之前先要进行平稳性检验即单位根检验。

(2)本文的样本区间为1987年至2007年,所有数据来自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及《国家商务年鉴定》(1988-2008)。由于4个变量大体上都具有指数特征,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

2.实证结果分析。

(1)变量的平稳性检验。本文采取扩充迪基-富勒检验即ADF检验来进行平稳性检验,原始序列的ADF值均大于临界值,说明原始序列都是非平稳序列;而一阶差分以后的ADF值均小于5%、10%显著水平的临界值,说明序列经过差分后达到平稳,因此,可用其一阶差分进行因果关系检验。

(2)因果关系检验。由于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前提是序列必须是平稳的,因此我们用4个变量的平稳序列即一阶差分序列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来进行检验。从检验结果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无论是与进出口贸易总额,还是单独与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之间都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这说明尽管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对外贸易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但是由于江西的对外贸易与外

商直接投资的总量毕竟相对还较小,并不能构成彼此发展的主要原因。

三、结论与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和建议:

第一,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能够相互促进。一方面,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不但可以直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回归分析显示,这种作用正在不断加强;同时,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改善出口贸易结构,但对进口贸易结构影响不大。另一方面,江西无论是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还是进出口贸易总额都对外商直接投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正在不断减弱。

第二,尽管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之间有相互促进作用,但它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果检验告诉我们,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投资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说明:一方面,江西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还太小,而且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出口额占江西进出口额的比例也较小,其对江西对外贸易的直接作用并不是很大;同时由于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不高,其外溢效应也没有充分的显现出来。另一方面,江西的对外贸易发展也相对落后,外商直接投资进入考虑更多的是江西的软硬环境、优惠政策、市场规模等等,而不是其对外贸易的发展程度,因此对外贸易也不是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主要动力,不能构成其Granger原因。

第三,要努力协调外贸与外资政策,促进江西外贸外资共同发展。在目前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日益密切的形势下,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最为重要的两个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实施对外开放和发展开放型经济时不可仅仅偏爱于任何一个方面,而要两者并举。要努力克服外贸与外资发展过程中的不协调因素,使其同步发展,逐渐实现一体化。因此,江西在制定经贸政策时,就必须要使外资政策和外贸政策协调一致,这样才能发挥政策的合力,才能实现外资政策与外贸政策的高度结合。目前主要通过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具体可以包括:第一,由于外资企业的进出口是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可以通过扩大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来提高江西外贸的规模。第二,由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加工贸易所占的比例要大于一般贸易所占比重,而且要远远高于内资企业的加工贸易比重,因此可以通过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来提高江西加工贸易的比重,改善贸易方式结构。第三,引导外商直接投资更多地进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也将会提升江西产业结构,从而提高国内企业的出口竞争力,改善出口商品结构。第四,逐渐实现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多元化,可以扩大江西的外贸渠道,有利于推动江西的出口市场多元化。

参考文献

[1] 陈阳,王延明.我国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7(12):24-29.

[2] 陈继勇,秦臻.2006.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影响实证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6(5):62-68.

[3] 江小涓.中国的外资经济——对增长、结构升级和竞争力的贡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外商投资法论文第3篇

关键词:投资环境;劳动力成本;国民待遇;知识产权;市场准入

一、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对中国投资环境的主要“抱怨”

1.劳动力成本攀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而这导致了一些对劳动力成本高度敏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外资撤出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在 2013 年度更是跃然被一些外商投资企业视为在华运营的最重大的风险与挑战。

2.未完全享有“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是衡量一国一地投资环境的核心评价标准。近来,一些在华商会的调查报告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未与中资企业享受同等的待遇,政府的一些政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

3.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缺乏透明度

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未能参与到与其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制定过程以及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相互冲突、法律解释相互矛盾以及执法力度不平衡等问题多有指责。

4.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不力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多年来外商投资企业抱怨的老问题。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抱怨主要集中于“侵权现象严重”、“维权救济不及时”、“执法不力”等问题。

5.市场准入壁垒

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在华取得许可证等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诸如审批层级过多、时限含糊不清、环节复杂等现象颇有微词。OECD2012年11月的关于对FDI的监管限制指数显示,中国监管限制指数高居55个国家之首,包括所有OECD国家与G20国家。

二、“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兴起的原因

1.“超国民待遇”到“国民待遇”的落差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为吸引外商投资,解决国内经济发展的“资金”、“技术”与管理经验等问题,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用地等方面的特殊优惠。如今,我国内外资企业所有的税种全部实现统一,也标志着外商投资企业在华享受“超国民待遇”的黄金岁月正式终结。这对于一些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那些习惯依靠优惠政策获得竞争优势的外资企业而言,必然有所不适并感到较大的生存发展压力,继而发出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感慨。

2.“来者不拒”到“择优选资”的转变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国积累了良好的产业配套基础、优质的劳动力资源和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中国政府坚持择优选资为导向,注重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这一调整,对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受到影响的这些外商投资企业无疑会认为对其发展而言中国投资环境在恶化。

3.法律的不完善与相对滞后

目前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虽然已形成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为核心,由围绕这三部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通知等多层次规范构成的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但由于三部外资法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不能适应现今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国内与国际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律反映明显滞后于现实需要。

4.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中国企业经过改革开放30 年的发展,其国际竞争力得到了极大地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必然对外企在华的经营带来挑战,给其带来竞争压力,一些外企将此视为“中国投资环境恶化”。

5.外商投资企业竞争力下降

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完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不善而导致企业的竞争力下降,市场份额不断萎缩,进而对中国投资环境发出抱怨。

三、政策建议

1.对中国政府的政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依照世界银行《2013 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在营商便利度排名中位列第91 位,而2012 年与2011 年的排名是分别是91 和87,这充分说明中国在促进投资便利化方面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二是健全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亟待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全面规范与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活动,并且根据WTO 中国民待遇原则对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次国民待遇规定进行彻底清理。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仅有立法还不够,还必须建立起一套有力的监督检查制度来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由此才能限制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扩大,确保的执法活动不脱离法律的约束,遵照国际做法对内外资企业同等对待。

四是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发展。 我国政府有必要鼓励一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发展。

2.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建议

一是认真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规定。引发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的力拓商业间谍案以及近来发生的百胜餐饮集团事件,都是因为这些企业未认真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二是应将企业的投资战略与中国的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需要深入研究中国的 “十二五”规划等相关文件,并将自己的投资策略与之紧密结合。三是应避免任何形式的双重标准。随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外商投资企业在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标准、环保标准等方面执行双重标准的做法,愈来愈受到中国消费者的关注。四是应在中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20 世纪90 年代以来,随着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推进,不承认需要在其企业政策与经营方式风险中强调道德问题的企业已经落后于时代。

总而言之,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整体的投资环境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辩证地来看,中国投资环境的有些方面正逐步优化完善,但也有些方面仍存有缺陷亟待改善,并非中国投资环境的恶化。

参考文献:

[1]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投资研究室:《2013年第2季度中国对外投资报告》 2013.7.

[2]何慧龄:《“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原因分析及对策》,《对外经贸实务》2010.12.

[3]胡鞍钢:《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理论前沿》2006.1.

外商投资法论文第4篇

关键词:FDI 私人资本 挤出效应

一、引言

外商直接投资既给东道国带来了资本流量,也给东道国带来了稀缺的无形资产,所以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甚至发达国际也加入了争夺外商直接投资资源的竞争行列。但是要评估外商直接投资对某个国家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效应,这样的分析是不够的,因为随着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的增加,外商直接投资的边际效应会发生递减。因此,评价外商直接投资是否给一国的国内投资带来了挤出效应是评价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效应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中国,资本相对匮乏。因此,吸引外资以增加中国资本存量,促进中国资本形成就成了一个重要的任务。而从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来看,FDI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电力煤气积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二产业,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外商直接投资对第二产业国内投资的影响。由于影响国有资本的非市场因素较多讨论不易,我们主要关注FDI对私人资本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传统对外商投资的研究利用“两缺口模型”,认为外国投资能弥补发展中国家储蓄小于投资及外汇不足两个缺口,但中国目前不存在这样的缺口。另一种研究的视角是“溢出效应”。E.Borensztein等(1998)研究认为外商投资的溢出效应取决于本国的人力资本存量,在本国的人力资本存量达到一个最低限之上后,才能对外资的技术溢出形成充分吸收,促进本国投资和经济增长。但在竞争性行业中,只有存活下来的企业才有可能吸收外资的技术溢出。因此,这里关注的是外资对本国投资的影响。陆建军(2003)利用各省份数据建立计量模型,得出外资对东部省份有挤出效应,对西部省份有挤入效应的结论。

三、 分析

对企业家投资决策影响最大的并不是利率,而是回报率。设第二产业生产函数满足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则其利润

可得

在行业间人力资源无法充分流动的情况下,设,在大量失业人口存在的情况下,设,可得,即,dR/dK

可见,资本回报率随着资本存量的增加而下降,外商投资的引入降低了资本回报率。

已经提及,对企业家投资决策影响最大的是回报率

故此,外商投资引入降低国内资本回报率的同时,减少了国内投资Id。

外商投资本应增大总需求从而引致更多的投资。但在行业间劳动力无法充分流动及工资率增长缓慢的情况下,资本量的增大只会导致回报率的下降,从而挤出国内投资。这是因为行业间劳动力无法充分流动导致资本增长率高于劳动力增长率,资本的边际生产力下降,产量的增长小于资本量的增长;而货币工资率增长缓慢,导致消费需求不足,对产品需求的增长小于产量的增长。这两者导致了资本量的增长高于对产品需求的增长,从而高于利润的增长,平均利润率趋于下降。利润率太低导致了国内投资,尤其是民营企业投资不足。

实际上,由以上分析可见,任何资本存量的增长都会在本文既定前提下降低资本回报率,从而减少下一期的投资。但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各地为了吸引外资,纷纷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这使得本地民营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绝对劣势,从而被挤出的总是本地民营企业。而外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是外国人的收入,属于GDP但不属于GNP。外资企业在竞争中的获胜,其利润以外国投资收益的形式汇出,实际上是减少了本国人的收入,进一步降低工资增长率,而这又反过来影响到消费需求,减少企业利润,更进一步挤出了本地民营企业的投资。

四、计量检验

此处简化罗长远等(2004)的计量模型,采用1991―2003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方程中,i表示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民营企业投资所占的比重,fdi表示GDP中外商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若外商直接投资对国内投资有挤出效应,则应为负值。线性回归结果为:i=0.244-18.441fdi, sig=0.000 通过检验,说明外资对民营企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

五、结论

在目前中国储蓄显著高于投资的情况下,不应再认为中国资本匮乏而盲目引进外资。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流动受到限制,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利用税收优惠吸引外资只会夺走国内民营企业宝贵的投资机会,进而减少中国的居民的投资收益和总收入,减少国内的总需求,并由此而减少国内企业的总利润,再反过来减少中国的投资机会和投资需求。此外,提高利用直接投资的质量,鼓励随外资的进入而输入国内稀缺资源,对竞争性的行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是我国今后利用外资政策调整的重点。

参考文献:

[1]陆建军.FDI对中国国内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3(9)

[2]罗长远,赵红军.外国直接投资,国内资本与投资者甄别机制[J].经济研究,2003(9)

[3]罗长远,陆铭,陈钊.FDI与国内私人资本:挤入还是挤出?[J].第四届中国经济学年会参选论文

一、引言

外商直接投资既给东道国带来了资本流量,也给东道国带来了稀缺的无形资产,所以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甚至发达国际也加入了争夺外商直接投资资源的竞争行列。但是要评估外商直接投资对某个国家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效应,这样的分析是不够的,因为随着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的增加,外商直接投资的边际效应会发生递减。因此,评价外商直接投资是否给一国的国内投资带来了挤出效应是评价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效应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中国,资本相对匮乏。因此,吸引外资以增加中国资本存量,促进中国资本形成就成了一个重要的任务。而从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来看,FDI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电力煤气积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二产业,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外商直接投资对第二产业国内投资的影响。由于影响国有资本的非市场因素较多讨论不易,我们主要关注FDI对私人资本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传统对外商投资的研究利用“两缺口模型”,认为外国投资能弥补发展中国家储蓄小于投资及外汇不足两个缺口,但中国目前不存在这样的缺口。另一种研究的视角是“溢出效应”。E.Borensztein等(1998)研究认为外商投资的溢出效应取决于本国的人力资本存量,在本国的人力资本存量达到一个最低限之上后,才能对外资的技术溢出形成充分吸收,促进本国投资和经济增长。但在竞争性行业中,只有存活下来的企业才有可能吸收外资的技术溢出。因此,这里关注的是外资对本国投资的影响。陆建军(2003)利用各省份数据建立计量模型,得出外资对东部省份有挤出效应,对西部省份有挤入效应的结论。

三、 分析

对企业家投资决策影响最大的并不是利率,而是回报率。设第二产业生产函数满足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则其利润

可得

在行业间人力资源无法充分流动的情况下,设,在大量失业人口存在的情况下,设,可得,即,dR/dK

可见,资本回报率随着资本存量的增加而下降,外商投资的引入降低了资本回报率。

已经提及,对企业家投资决策影响最大的是回报率

故此,外商投资引入降低国内资本回报率的同时,减少了国内投资Id。

外商投资本应增大总需求从而引致更多的投资。但在行业间劳动力无法充分流动及工资率增长缓慢的情况下,资本量的增大只会导致回报率的下降,从而挤出国内投资。这是因为行业间劳动力无法充分流动导致资本增长率高于劳动力增长率,资本的边际生产力下降,产量的增长小于资本量的增长;而货币工资率增长缓慢,导致消费需求不足,对产品需求的增长小于产量的增长。这两者导致了资本量的增长高于对产品需求的增长,从而高于利润的增长,平均利润率趋于下降。利润率太低导致了国内投资,尤其是民营企业投资不足。

实际上,由以上分析可见,任何资本存量的增长都会在本文既定前提下降低资本回报率,从而减少下一期的投资。但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各地为了吸引外资,纷纷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这使得本地民营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绝对劣势,从而被挤出的总是本地民营企业。而外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是外国人的收入,属于GDP但不属于GNP。外资企业在竞争中的获胜,其利润以外国投资收益的形式汇出,实际上是减少了本国人的收入,进一步降低工资增长率,而这又反过来影响到消费需求,减少企业利润,更进一步挤出了本地民营企业的投资。

四、计量检验

此处简化罗长远等(2004)的计量模型,采用1991―2003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方程中,i表示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民营企业投资所占的比重,fdi表示GDP中外商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若外商直接投资对国内投资有挤出效应,则应为负值。线性回归结果为:i=0.244-18.441fdi, sig=0.000 通过检验,说明外资对民营企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

五、结论

在目前中国储蓄显著高于投资的情况下,不应再认为中国资本匮乏而盲目引进外资。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流动受到限制,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利用税收优惠吸引外资只会夺走国内民营企业宝贵的投资机会,进而减少中国的居民的投资收益和总收入,减少国内的总需求,并由此而减少国内企业的总利润,再反过来减少中国的投资机会和投资需求。此外,提高利用直接投资的质量,鼓励随外资的进入而输入国内稀缺资源,对竞争性的行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是我国今后利用外资政策调整的重点。

参考文献:

[1]陆建军.FDI对中国国内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3(9)

外商投资法论文第5篇

二、“投资公司”的法律概念与法律形式 2

三、投资公司的设立方式 3

四、成立投资公司的条件 3

五、投资公司设立的程序 5

六、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6

七、投资公司的机构与解散 9

八、结语 13

一、导论

由于在

倍。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六倍。投资性公司因经营需要,贷款额拟超过上述规定,应当报商务批准。

五、投资公司设立的程序

程序上分为两部分:

第一、投资者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投资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部门初步审核同意;

第二、 商务部审查批准。

具体需要提交的文件有:

(一) 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的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 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 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

对其不适用。只有专门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公司的规定》加以规范。如何在适用时平衡法规之间的冲突呢?所以我们需回到了“立法特权”的总则 。首先,即法律运用者有义务先检查使用的法规是否已被立法者具体化了,也就是说要寻找出哪些具体化的法规法条,如果立法者已有具体特定的法规时,那么问题就简单了。倘若两个法规具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具体的先于抽象与普遍的规则,比如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一起适用时,外资企业法是特别法,公司法是一般法,两者发生冲突应适用外资企业法。除非是一个绝对的法则(比如“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对人的尊严的尊重与保护是所有国家权利机关的义务”之类的法则)排除了所有的普遍与具体的法则 。这样似乎《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公司的规定》可以优于《公司法》适用。但问题是:《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公司的规定》是由国务院所属的机构(商务部)的行政法规(外资企业法是人大颁布的),《公司法》是根据宪法由人大颁布的。那么具体的先于抽象与普遍的规则还能不能适用,如能适用,那么是否有行政规范修正人大立法规范的问题?是否有国务院所属的机构行政权修正人大立法权的问题?

及在澳门的借鉴”,载:米健/李丽如主编:《澳门论丛》 1/2001,法律出版社,第 193-194页。

5. [德]robert alexy, zum begriff des rechtsprinzips(“法学原则的概念”), in:rechtstheorie, beiheft 1,1979.

外商投资法论文第6篇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税收;协整分析;VEC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2.6;F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5-0100-02

引言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经济发展日益国际化,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与此同时,我国的税收收入也不断增加。现有的对于税收与FDI关系的研究一直停留在税收优惠对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激励作用上,忽视了税收投入带来的经济效应所引起的外商直接投资增长。考察税收对外资到底具有多大的吸引力,以及外资对我国税收有何贡献,成了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税收与外商直接投资关系的经济分析,能够为今后在各种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推动利用外资提供一定的借鉴。

本文运用协整分析、误差修正模型以及Granger因果关系,对我国1983—2009年外商直接投资实际金额与我国的财政税收收入进行研究,从根本上分析税收收入与FDI的长短期关系。

一、文献综述

(一)税收政策与FDI关系的分析综述

国内外学者关于税收与FDI的关系研究,多着重于税收的激励性政策与FDI的分析。就税收政策对FDI的效应分析大体也分为具有“有效性”和具有“非效率性”两种观点。

一些学者认为,税收激励政策对FDI是非有效率的。Jack M.Minz,Thomas Tsiopoulos (1992)在对中欧和东欧转型经济国家的FDI优惠政策研究后发现,税收优惠并不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有效方法。Aharoni(1966)对美国制造业公司对外投资方式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东道国政府的税收减让并没有影响外国公司的投资决定,所得税减免对外资的刺激很微弱。国内学者何永江 (1996)从理论上对外资优惠政策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作用进行了分析,并论证了取消外资优惠政策不会影响外商对我国的投资。郭培莉、王海勇(2006),通过三方面的分析来论证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税负的提高不会影响FDI进入的规模和速度。薛睿、李翠华、王如渊 (2006)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FDI的影响,认为如果仅靠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很难在对FDI的竞争中继续占据有利的地位。

一些学者认为,税收激励政策对FDI是有效率的。Head、Ries、Swenson (1999)通过研究1980—1992年日本在美国的投资,检验投资鼓励政策对制造业外资的吸引效果。研究结果显示,贸易区、低税率等优惠政策的提供,对投资的区位选择有显著的效果。Buettner&Ruf(2007)通过使用公司层面的面板数据,分析了税收对德国FDI区位选择的影响,指出税收激励措施对FDI区位选择具有重要影响。李宗卉、鲁明泓(2004)运用面板模型分析不同种类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指出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对增加外商直接投资具有显著的正效应,而且是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区位分布的重要因素。李永友、沈荣坤(2008)通过实证研究认为,税收政策是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策略,特别是在我国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以及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初期阶段,优惠的税价是增加区域FDI流入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税收收入与FDI的关系综述

国内外关于税收收入与FDI关系的研究并不多。Gropp&Kostial(2000)在研究OECD国家1988—1997年的数据时,指出税率每上升10%,将减少0.3%的FDI流入同时增加0.2%的FDI流出。Foley&Hines(2004)通过分析美国跨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数据,实证研究了非收入税即间接税对FDI的影响,指出地方间接税率每提高10个百分点,国外分支机构的资产减少7.1个百分点,产出下降2.9个百分点。张华(2007)用IS-LM模型的分析框架对外商直接投资和税收收入相互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发现外商直接投资流入与税收收入的增长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张庆君、孙雅静(2008)用相关性分析、变参数模型、向量自回归模型研究了1993—2006年的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涉外税收的影响,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涉外税收发挥了显著的作用,无论在短期还是长期内,外商直接投资都促进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关税和其他税收的增长。

二、理论与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1983—2009年外商直接投资实用金额FDI以及税收收入T作为样本。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0》。由于数据的自然对数变换不改变原来的协整关系,并能使其趋势线性化,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因此,将FDI和T取自然对数,记为LNFDI和LNT。由于本文各变量的时间序列可能具有非平稳性,因此,我们先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平稳性检验,若为非平稳,我们将采用协整检验分析各变量之间的关系并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最后对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因果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

为了保证模型的有效性,首先应用Dicker-Fuller 标准的单位根检验(ADF)对外商直接投资序列(LNFDI)、财政教育支出序列(LNT)、LNFDI的一阶差分序列(LNFDI)和(LNT)的一阶差分序列(LNT)的稳定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发现时间序列FDI是不平稳,但其一阶差分在 5% 的置信水平下是平稳的,为1阶单整 I(1);时间序列T也是不平稳的,其一阶差分在 1% 的置信水平下是平稳的,为 1 阶单整 I(1)。FDI和T都是一阶非平稳序列(同阶),满足协整分析的条件,因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利用协整分析方法分析它们之间的动态关系。

(二)协整检验并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由于本文所取样本较小,因此,本文采用基于VAR模型的Johansen协整检验法来检验变量的协整性。

1.VAR 模型的确定

Johansen检验基于 VAR 模型进行。VAR 模型采用了多方程联立的形式,在模型的每一个方程中,内生变量对模型的全部内生变量的滞后值进行回归,从而估计出全部内生变量的动态关系。对 VAR(q) 模型来说,在建立模型过程中首先要确定最为合适的滞后期 q,为了选择最为合适的 q 值,本文根据 F P E (最终预测误差) 和 H Q(Hannan-Quinn)信息准则来进行判断,最终选择 q=2,此一选择也是出于样本量大小的考虑。所以,本文选择建立 VAR(3)模型。运用EVIEWS 6.0可以得到以下结果:

LNFDI=1.576730*LNFDI(-1)-0.911032*LNFDI(-2)+

0.257193*LNFDI(-3)-0.378109*LNT(-1)+0.055558*LNT(-2)+ 0.354938*LNT(-3)+ 0.340884

LNT=0.137376*LNFDI(-1)-0.142930*LNFDI(-2)+

0.040047*LNFDI(-2)+0.918253*LNT(-1)-0.017336*LNT(-2)+ 0.095609*LNT(-3)+ 0.007784

2.Johansen协整检验分析

协整检验模型实际上是对无约束VAR模型进行协整约束后得到的VAR模型。本文从五种不同的结果分别做检验,发现选择数据空间没有确定性,协整方程有截距项无趋势时协整方程最佳。在这种情况下,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的迹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置信水平下,模型存在一个协整方程。于是我们可以进一步考虑建立起将它们的短期波动与长期均衡联系起来的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来做进一步的研究。

3.VEC 模型的确定和分析

因为VAR模型的最优滞后期为3,我们选择最佳VECM滞后项2。利用 EViews6.0 计算 VECM 模型,由协整关系,我们可以得出VECM(-1)=LNT(-1)-8.111675*LNFDI(-1) +0.836849的误差修正项。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对应我国财政税收增加8.1%。

VEC模型结果

AIC=-3.05,SC=-2.41

上表第一列修正项系数分别为-0.004 663和-0.002 551,均为负值,说明偏离值自长期内能够达到均衡,符合理论实际。因此,根据VEC模型结果我们可以得到误差修正模型:

D(LNT)= -0.004663*VECM(-1)-0.071100*D(LNT (-1 )) -

0.083930 D(LNT (-2)) +0.107803 D(LNFDI(-1))-0.041306*

D(LNFDI(-2))

D(LNFDI)=-0.002551*VECM-1-0.199928*D(LNT(-1))-

0.012128D(LNT(-2))+0.798269D(LNFDI(-1))-0.294150*D(LNFDI(-2))

其中,误差修正项VECM(-1)=LNT(-1)-8.111675*LNFDI(-1) +0.836849。上述两个方程的检验表明,残差序列满足正态分布,且无自相关性,从而验证了 VEC模型的有效性。同时 AIC 和 SC 值相当小,分别为-3.05和-2.41,说明模型整体解释力较强。

上述表达式中的 VECM 项是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的核心部分,它表示对变量长期均衡关系在短期内的偏离可以起到调节作用。而它前面的系数估计值则反映了两个序列受到短期冲击后向长期均衡值调节的速度,其绝对值越大,则调节的速度越快。可以看到,T和 FDI的协整项对 D(LNT)的调整作用稍大。

(三) Granger 因果检验

基于 VECM 的 Granger 因果检验不仅可以考察变量间的短期因果关系,而且可以体现变量间由协整关系所形成的长期因果关系。本文采用的方法是 Wald- Granger 检验法,对建立的 VECM 模型中估计出的系数的显著性进行联合检验,来判断各变量长短期因果关系的方向。得到的检验结果为:在5%的置信水平下,FDI与财政税收之间存在短期的单向因果关系,即FDI是T变化的Granger 原因,但T不是FDI变化的Granger原因。

三、结论与建议

(一)有关结论

根据VEC模型的结果,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外商直接投资在长期内对我国税收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税收的增加在长期内也为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提供了动力。根据基于VEC模型上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在短期内增加外商投资可以有效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的增加。

(二)政策建议

外商投资法论文第7篇

内容摘要:经济的全球化带动了外商直接投资的活跃。在当前外商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中,服务业利用外资的份额急剧增长。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扩大也带来了更深远的溢出效应。本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相关评价,以期对今后的研究有所助益。

关键词:服务业 外商直接投资 溢出效应

20世纪70年代以来,外商直接投资 (FDI)作为效率最高的生产要素发展迅猛,早期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服务业只是作为制造业的补充而转移海外。近几年服务业FDI持续增长,占全球FDI的2/3以上,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成为FDI高速发展的新动力。《2008年世界投资报告》中显示由于服务业母国和东道国服务部门的跨国程度,特别是以知识和技术传递为特点的知识型服务业的跨国程度,仍然落后于制造业,因此外资在将来还存在着进一步向服务业转移的空间。

目前,国内外关于制造业FDI的溢出效应的研究较多,但关于服务业FDI的研究文献较少。本文主要对服务业FDI的溢出效应研究进行相应的整理和评论。

国外关于服务业FDI溢出效应的研究

Stephen H.Hymer(1960)最早在他的博士论文“International Operations of National Firms:A Study of Direct Foreign Investment”中突破了传统国际资本流动理论的束缚,提出垄断优势理论,开创了以FDI为对象的新的研究领域。垄断优势理论以垄断优势来解释国际直接投资行为,指出企业之所以直接投资就在于具备当地竞争者所没有的某些优势,这是在国外竞争市场成功的条件。垄断优势的根本原因是市场不完全或不完全竞争市场,这些垄断优势的存在使得跨国公司不仅能抵消东道国的本土优势,还可以帮助跨国企业获得收益,这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力。此外Hymer还特别强调了技术与知识资产在垄断优势中所起的关键作用。

J.Dunning(1986)在融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折衷理论(三优势理论),J.Dunning认为FDI的发生需要具备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内部化优势。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决定跨国公司对外FDI的直接动力,但不足以解释FDI,必须引入区位优势的思路。跨国公司进行FDI必然要考虑承接国的区位因素,并且区位优势不仅决定东道国对FDI流向的吸引力还决定了FDI的产业结构和行业类型。三种优势结合在一起是FDI发生的充分必要条件。折衷理论最早在制造行业论述,1989年J.Dunning在《跨国企业和服务增长:一些概念和理论问题》中将折衷理论扩展到服务行业部门,认为折衷理论的模型基本适用于服务业,并进行了部分修正补充。这些补充增强了折衷理论对服务业的适用性。

前期关于FDI的基础研究一直在试图解释FDI的发生机理,决定因素等,为进一步研究FDI对东道国的影响及其溢出效应奠定了基础。基于东道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理论,最早是Rostow根据发展经济学提出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利用外资改善经济起飞阶段的资本短缺约束。对于FDI与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研究,最著名的还是Chenery&Strout提出的两缺口模型,认为外资可以弥补发展中国家的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促进经济增长。

中期,在技术进步内生化的背景下,关于FDI影响的讨论日趋集中于探讨它的溢出效应。理论研究方面,Lall(1980)最早提出FDI的技术溢出渠道,认为跨国公司会对东道国的生产率和生产效率产生影响,可以通过技术的非自愿扩散而促进东道国的技术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Grossman,Helpman(1991)是最早在“Innovation and Growth in the Global Economy”中提出知识溢出的见解,他们认为国家之间除了技术转移上相互依靠,还相互学习制造方法、组织模式、营销策略以及产品设计等,FDI会带来管理技术和知识的外溢,会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FDI溢出效应最著名的解释源自Magnus Blomstrom,Ari Kokko(1996)在“The impact of Foreign Investment on Host Countries:A review of the Empirical Evidence”中所作的定义,它指出FDI资本内含的人力资本、投入等要素通过多种渠道而导致东道国技术或生产力的进步,而又无法获取全部收益的一种外部效应。

关于FDI溢出效应的实证研究方面,最早是Caves(1974)选取了加拿大和澳大利亚1966年制造业的横截面数据,发现两国制造业都存在着国内企业的生产率同外国分支机构的参与程度显著正相关的关系。在此之后Blomstrom,Wolff(1994)利用墨西哥的工业生产水平的时间序列数据,得出了外资企业的渗透正向影响东道国企业生产率的结论。Husian,June考察1970-1988年间的经济数据,应用时间序列和横截面序列相结合的回归方法分析出FDI对经济增长的正向溢出效应。

随着研究的深入也有一些研究并不支持正向溢出效应。代表性的研究有:Haddad, Harrison(1993)选取了摩洛哥1985-1989年间制造业的企业和行业面板数据,考察后没有发现存在明显的正向溢出效应。Harris, Robinson(2001)选用1974-1995年间英国制造业的企业面板数据,对行业中存在外资、地域内存在外资和产业中下游存在外资的三种情况的溢出效应进行检验,结果表明相应的行业溢出效应、集聚导致的溢出效应、行业间溢出效应都不明显,比较而言行业间溢出效应较前两种相对明显。

关于服务业FDI溢出效应的研究相对较少。Goldsmith(1969)提出一国经济增长状况和本国服务业的开放程度与发展水平是正相关的。

Markusen(1989)研究发现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会对国内服务企业产生部分挤出效应,但由于服务行业的竞争又会导致国内对该服务更大的需求,替代效应小于规模效应,服务业的FDI有显著的正面溢出效应。Manuel R.Agosin, Ricardo Msyer(2000)考察了1970-1996年亚洲、拉丁美洲及非洲的数据,发现期间服务业FDI在亚洲各国有正向的挤入效应(互补效应),在拉丁美洲各国有负向的挤出效应(替代效应),在非洲各国没有显著的关联性。他们认为FDI的溢出效应是不确定的,主要受各国外资政策、国内总投资率等因素影响。

国内关于服务业FDI溢出效应的研究

国内关于FDI及服务业FDI溢出效应研究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且主要是借鉴国外研究的一些模型和理论来研究。

定性研究方面,薛求知、郑琴琴(2002)认为经典的FDI理论对制造业进行了详尽的论述,但这些理论却不能很好的解释服务型跨国公司的出现。他们从需求、供给、竞争、壁垒以及声誉五个方面研究了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同制造业相比服务业FDI出现和扩张动因都不同,传统的折衷理论不能很好地解释服务业FDI中的新现象。李慧中(2004)通过比较服务业与制造业贸易与投资动因的差异,认为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产品差异与规模经济最能说明当前的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动因。

陈涛涛(2003)将“企业规模差距”、“资本密集度差距”以及“技术差距”一同作为影响外商直接投资行业内溢出效应的行业要素进行了经验研究,得出当内外资企业的能力差距较小时有助于溢出效应的结论。姚洋、章奇(2001)认为FDI溢出效应主要体现在一省内部,行业内溢出效应并不明显,FDI的进入在传播先进技术方面作用不大,主要通过人员或其他信息流动等起到作用。何洁(2000)就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开放度、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建设、人口数量、产业结构、地理位置等变量对吸收FDI外溢效应的能力影响进行了分析。殷凤(2006)指出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业发展水平、开放程度、劳动力供给等是影响服务业利用外资的主要因素。

庄丽娟、贺梅英(2005)对中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作用机理进行实证分析,认为服务业FDI对中国经济具有促进作用,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的技术、就业、贸易效应显著,并且进一步地指出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是中国服务业增长的原因,但是中国服务业增长却不仅是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原因。

陈浪南、陈景煌(2002)利用新古典增长模型选取1982-1998年数据对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贡献率逐年增加,1982-1991年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年均不到0.1%,而1992年以后贡献率在0.4-0.6%之间,并且还可能被低估。薛敬孝、韩燕(2006)利用中国1999-2002年服务业9个部门的面板数据,对中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对劳动生产率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服务业外商投资在总行业总投资中的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服务业的平均生产率就提高0.14个百分点。

查贵勇(2007)选取1997-2005年中国服务业的样本数据进行考察,得出中国服务业总体引入FDI具有较强的溢出效应,中国服务业吸引FDI每增加1%,会带动增加0.1757%的服务业产值。此外,服务业总体及技术、人力资本密集型服务业吸引FDI具有显著正溢出效应,而劳动力和物资资本密集型服务业吸引FDI具有不显著的负溢出效应。查冬兰、吴晓兰(2006)通过对江苏省服务业1998-2003年间的行业数据,得出服务业主要行业外商直接投资对行业经济增长有不同影响的结论,其中房地产行业引入外资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比较大,其次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而社会服务业对地区生产总值无显著影响。

此外,还有一些研究并不支持我国服务业FDI显著正向溢出效应的结论。马莉(2001)认为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技术上和管理能力上的优势,在与我国本土企业的同业竞争中一般处于上风,但某些行业本土企业和外商企业技术差距较大,模仿学习效率不高,因此FDI在我国产业内产生负的溢出效应。潘文卿(2003)使用30个省市工业部门的面板数据发现,虽然外商直接投资在总体上外溢效应为正,但在分区域研究中发现由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还未跨过外商直接投资起积极作用的门槛,外商投资对当地工业部门的外溢效应不明显甚至是负的,存在“门槛效应”。许和连(2007)利用中国1999-2003年35个工业行业的Panel数据和2002年的投入产出实证检验了中国FDI的水平链接溢出效应和后向链接溢出效应,结果表明中国FDI企业主要通过示范效应和竞争效应途径产生积极的水平链接溢出效应,而后向链接溢出效应并不明显。

结论

综合以上文献,本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的研究进行了梳理,给出如下评价:

第一,大部分关于服务业FDI的研究,其研究路径和方法都沿用制造业FDI的分析理论。但是,服务业尤其是新兴的服务业,应有一套独立的,适合于无形产品的分析系统。

第二,目前关于服务业FDI的研究相对地集中于定量或定性研究,较少有全面地分析溢出效应的论证手段。

第三, 目前大部分研究关注的是产业内溢出效应,多角度地从产业内、产业间溢出效应来分析服务业FDI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第四, 近年来的研究集中于宏观、全行业的研究服务业FDI的溢出效应问题,缺乏具体行业的细化分析。

参考文献:

1.陈涛涛,狄瑞鹏.我国FDI行业内溢出效应阶段性特征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7.

2.沈坤荣.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经济增长[J].管理世界,1999

3.杨春妮.承接服务业国际转移:中国区位比较优势的实证[J].国际贸易问题,2007

作者简介:

外商投资法论文第8篇

笔者依据2005年~2010年中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省际面板数据,通过构建联立方程模型,从国内投资、产出及就业等视角来判断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商贸服务业产业安全的影响。研究表明,全国和东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对国内投资和就业产生挤出效应、对产出产生挤入效应;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对国内投资和产出产生挤入效应、对就业产生挤出效应;西部地区外商直接对国内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对产出和就业产生挤入效用。这说明外商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中国商贸服务业产业安全构成威胁,但不同区域、不同视角的影响效果不同。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联立方程;挤出效应;挤入效应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0zd&02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CJL038)。

作者简介:王耀中(1953-),男,湖南益阳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服务经济研究;陈洁(1986-),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服务经济与国际贸易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1.25;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3)04-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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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2-06-12

一、问题的提出及文献综述

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商贸服务业作为一个综合性行业,其强劲的发展势头使之成为全球经济中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中国商贸服务业在经济开放的大环境下,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来华发展,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技术和资本,有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资本效率,但同时外资因占据了优质商圈资源而挤兑内资企业也会对该产业的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在中国商贸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不断增加的背景下,研究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商贸服务业产业安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目前,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商贸服务业产业安全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零售业,其观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是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零售业的产业安全构成威胁(苏梅梅,2004;张宏 等,2005),并有学者通过构建指标体系测算得出中国零售业产业不安全(王水平,2010;朱涛,2010)。第二种观点是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零售业的知识技术溢出效应能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有利于零售业产业安全(荆林波,2005;陈涛涛,2007;魏芳兰,2011)。第三种观点是外资进入是否威胁中国零售业的产业安全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郭崇义 等,2002;李飞,2004;王烨,2010)。

本文试图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完善。首先,虽然国内有不少学者指出外商直接投资会影响商贸服务业产业安全,但并未从不同视角进行深入探讨,故本文从国内投资、产出及就业的视角来判断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商贸服务业产业安全的影响。其次,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影响中国商贸服务业产业安全的理论机制探索较少,因此,本文将构建理论模型以弥补该方面的不足。最后,不同于大多数文献通过构建指标体系来测算产业安全状态,本文依据构造的理论模型,利用联立方程分别估计全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商贸服务业国内投资、产出和就业产生的直接效应、间接效应及总效应,以判断外商直接投资是否对该产业安全构成威胁。

二、理论模型的构建

外商直接投资通过多方面影响商贸服务业产业安全,其影响包括挤入效应和挤出效应。若产生挤入效应,则能加快一国或地区的产业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并带动内资企业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就业水平;反之,则会增强外资控制力、提高行业进入壁垒、抑制国内投资、降低生产能力、减少产出、增加失业率。

为探讨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商贸服务业产业安全的影响,本文基于Samuelson 等、Feder的思路及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构建理论模型。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商贸服务业是一个综合性产业,按照《世界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动态》的分类,商贸服务业被界定为批发业和零售业。本文依据此分类方法,选取2005年~2010年中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不包括、港澳台)的省际面板数据并将其划分为东中西三个区域。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从表1可知,商贸服务业引入外商直接投资给国内投资带来了直接挤出效应和间接挤入效应,其系数分别为0.37和0.17,即商贸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额每增加1%,该产业国内投资减少0.20%。究其原因,内资企业不仅在管理经验、技术、品牌方面无法和外资企业相比,而且产业技术研究能力也较弱。此外,外商直接投资给产出带来了直接挤入效应和间接挤出效应,其系数分别为0.20和0.06,即商贸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额每增加1%,该产业产出将增加0.14%。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提高产出,这一方面是由于外资能为商贸服务业提供所需资金,另一方面,中国商贸服务企业从外资企业中学到的知识、技能、管理等,有助于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外商直接投资给就业带来了直接挤出效应和间接挤入效应,其系数分别为0.09和0.08,即商贸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额每增加1%,其就业将减少0.01%。外商直接投资对就业产生挤出效应主要是由于外资企业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需要知识密集型人才,而目前中国商贸服务业以传统业态为主,从业人员集中于劳动密集型,故易导致结构性失业。在中国,商贸服务业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张丽娜 等,2011),并且不同区域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差异较大,故将中国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进一步判断不同区域外商直接投资对商贸服务业产业安全的影响。

从表2可知,在东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对国内投资产生直接挤出效应和间接挤入效应,其系数分别为0.70和0.10,这说明商贸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额每增加1%,将会对国内投资产生0.60%的总挤出效应。对产出产生直接挤入效应和间接挤出效应,其系数分别为0.19和0.12,即商贸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额每增加1%,将给产出带来0.07%的总挤入效应。对就业产生直接挤出效应和间接挤入效应,其系数分别为0.21和0.002,故商贸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额每增加1%,将给就业带来0.208%的总挤出效应。究其原因,东部地区虽然商贸服务企业较多,但内资企业生产率相对较低、吸收能力较弱,在与外资竞争过程中,往往容易被外资企业挤出市场。对产出带来挤入效应与该区域经济不断发展、商贸服务业市场不断扩大有关。对就业带来挤出效应是由于东部地区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是高档次外资商贸服务企业的集聚地,而目前中国东部地区商贸服务业产业结构层次并不高,人力资本需求与产业结构之间的矛盾使得该地区商贸服务业易出现结构性失业。总之,东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对商贸服务业的国内投资和就业产生挤出效应,而对产出产生挤入效应,该结论与全国一致。

在中部地区,商贸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对该产业国内投资产生0.01%的直接挤出效应和0.04%的间接挤入效应,即0.03%的总挤入效应。对产出产生0.14%的直接挤入效应和0.11%的间接挤出效应,即0.03%的总挤入效应。对就业产生0.33%的直接挤出效应和0.09%的间接挤入效应,即0.24%的总挤出效应。这说明,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对商贸服务业的国内投资和产出带来挤入效应、对就业产生挤出效应。不同于全国、东部和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国内投资。

在西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给国内投资产生直接挤出效应和间接挤入效应,其系数分别为0.35和0.11,即商贸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额每增加1%,该产业国内投资将会减少0.24%。对产出带来直接挤入效应和间接挤出效应,其系数分别为0.09和0.002,故商贸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额每增加1%,该产业产出将会增加0.088%。对就业产生直接挤出效应和间接挤入效应,其系数分别为0.005和0.032,即商贸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额每增加1%,该产业就业将会增加0.027%。这表明,西部地区外商直接对商贸服务业国内投资产生挤出效应,而对产出和就业产生挤入效应。不同于全国、东部和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提高该产业就业率。

四、结论及启示

通过上述研究,本文认为,目前外商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中国商贸服务业产业安全构成威胁,但在不同地区,外资对不同指标的影响效果有差异,这与各地区所处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度等有关。具体来说,在全国和东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对国内投资和就业产生挤出效应,而对产出产生挤入效应;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对国内投资和产出产生挤入效应,而对就业产生挤出效应;西部地区外商直接对国内投资产生挤出效应,而对产出和就业产生挤入效应。基于以上结论,中国首先应合理引进外商投资商贸服务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避免过分的依赖外资而造成产业的不安全。其次,加强内资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最后,发展知识密集型人才,减少商贸服务业结构性失业。

参考文献:

陈涛涛. 2007. 我国超市大卖场业态:FDI持续溢出还是挤出?[J]. 国际经济合作(9):33-41.

郭崇义,戴学珍. 2002. 北京市外商投资零售企业区位选择研究[J]. 经济地理(6):687-696.

荆林波. 2005. 外资进入零售业的三个问题[N].人民日报01-14.

李飞. 2004. 零售业对外开放是否危及国家经济安全?[N]. 经济日报04-30.

苏梅梅. 2004. 中国零售业外资进入与过度竞争的实证分析[J]. 社会科学辑刊(3):180-181.

王水平. 2010. 基于产业控制力视角的中国零售业安全评估[J].财贸研究(6):32-38.

王烨. 2010. 外资零售业对华直接投资的资本形成效应研究[D].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士学位论文.

魏芳兰. 2011. 在华外资零售业的知识溢出分析[D]. 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士学位论文.

张宏,封肖云. 2005. 跨国公司进入与我国零售业市场竞争分析[J]. 亚太经济(5):38-41.

张丽娜,李琪.2011.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J]. 经济纵横(12):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