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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员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8 15:47:25

低保人员工作总结

低保人员工作总结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低保政策法规为总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打造“阳光低保”,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任务目标

对全县所有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逐一入户调查复核,逐一确认是否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程序是否规范透明,群众是否认可,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和“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把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的人员取消低保待遇。实现低保工作“制度健全、程序合理、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三、方法步骤

本次规范整顿工作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分五步进行:

(一)动员部署

县政府召开专门的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动员会议,讲明清理规范的意义和重要性,明确工作任务,提出严格要求,限定清理规范时间。

(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1、城市低保人员的清理规范

城市低保人员以系统或主管部门为主进行整改,民政、公安、金融、工商、房管、人社等部门参与,彻底清查城市低保户中是否有注册的门市或企业;是否有大型营运车辆或轿车;是否有较大数额的存款;是否有多处房产;是否已在养老保险处领养老金;

各系统、各主管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逐户到城市低保户家中实地查看家庭生活居住情况、收入情况,看房屋是否进行高档装修,是否使用高档家电等。认真填写城市低保入户调查表,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哪些人仍然符合低保条件,哪些人已不符合低保条件,调查人员、系统(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低保管理中心。

2、农村低保户的清理规范

农村低保户的自查自纠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在包村干部有效监督下,一是村干部、村民代表逐一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二是在调查的基础上使用票决制,公开评议本村的低保户。参与评议的人员为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两委”全体成员,并做好评议记录,参加评议的人员、包村干部在评议结果上共同签字。评议结果在全村公布,然后将评议结果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存档备查。

3、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各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所属行政村自查自纠的结果一律在本单位(村居)公示7天,公开举报电话。各单位将公示结果拍照存档备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将公示结果上报低保中心。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有举报者,立即进行核实整改,然后再进行公示,直至无异议后,将经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签字的公示结果上报低保中心。各行政村公示结果上报时,参加评议的人员及包村干部一律签字,乡镇(街道)在进一步入户核实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民政办主任一并签字。

(三)重点查处,追究责任

各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在自查自纠、公开公示中,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准违反规定减少程序暗箱操作,如有违规或被举报查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及时调度

城乡低保清理规范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清理规范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由县政府办督查科抓好督导检查,民政局全力搞好配合,三天一调度汇总各系统、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活动效果好、进展快的,给予通报表扬,总结经验,全县推广;对于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走过场、不扎实的,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力促工作平衡发展。

(五)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为确保把城乡低保工作建设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在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操作程序的基础上建立多部门携手合作的联动机制。民政、公安、金融、工商、房管、人社等部门按职责职能、联合对城乡低保户以及新申请的城乡低保户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其经济状况,作为及时清除和审批的依据。

四、职责分工

1、商业银行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存款情况;

2、县工商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注册情况;

3、县公安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车辆拥有情况;

4、县房管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名下的房产情况;

5、县人社局负责核查提供所有城市低保人员是否享受养老保险情况;

6、县民政局负责对核查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低保人员工作总结第2篇

在2010年春节来临之际,社区工作人员分批、分期走访、了解、看望了辖区低保户41户;残疾人56户;80岁老人42人;21户困难户;军烈属14户;慰问困难职工、党员31户;元月初慰问特困户5户,并送上现金1400元;元月底慰问困难户8户,并送上现金1600元;二月底慰问困难户5户,并送上现金1400元。在5月份助残活动月慰问看望了特困残疾人13户。10月份走访、慰问、看望了13户困难残疾低保户。全年走访残疾人率达到100%。购买的慰问品有:白糖、大米、油、还有水果、茶叶等物品。

二、切实为居民办实事

1、从XX年年10月至2010年11月止为辖区16户,19人、困难居民申请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 4074元/月,物价上涨补助285元/月,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上半年为13位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申请困难救助金1950元;为5位精神病人办理长期服药卡。

为长期生病的低保户、残疾人10户家庭申请到大病医疗救助款31900元。

2、对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的低保户,鼓励他们自食其力,为政府分忧,积极为低保对象联系单位争取再就业;为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在三个月的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使低保对象免除了后顾之忧。2010年11月止,我社区共有 9个低保对象实现了再就业,减少低保金2585元/月,并为8户申请到再就业补助。

三、扶贫济困工作

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辖区孤老和特困户居民3户,执行“一帮一”服务、对辖区困难残疾人3人,执行“二帮一”服务;在帮扶中主要是对辖区孤老、残疾和特困居民进行关心、慰问和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在生活中得到实惠,享受到政府的关怀。例如:1、患了癌症的樊国建病人家庭,在XX年年11月时,社区了解到樊国建得了重病癌症、当月家里经济较困难,无生活费时,社区及时的给予申请了临时生活救助金和办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并不定期的走访慰问看望,对其家庭进行二帮一的帮扶。2、长期生病的杨德才家庭,杨德才是一位退休职工并长期生病,妻子谢业琴也长期生病无工作,儿子大学生每月工资只有500元左右,其家庭经济收入正在城市最低保障线上,又不能办理低保金,社区只有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帮扶;利用社区爱心屋给予发放爱心优费卡,申请政府可以援助的困难补助金,社区二帮一服务和社区党员二帮一等服务;并为杨德才的儿子找工作。3.社区享受低保老人宋德珍家庭,宋德珍的爱人肖显友长期生病,有一次摔伤无钱住院,社区群众自发的捐款帮助老人住院;并且也是不定的走访慰问看望,对其家庭进行二帮一的帮扶。4.社区低保户只有二十多岁的精神病人陈宸,每年春、冬两季精神病复发,社区采取残疾人帮扶一帮一服务,也不定期的进行走访慰问看望。

四、慈善捐款

1.2010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地区强大的地震,社区在党委、居委会的统一部署下,5月13日至5月19日分别在社区会议钟表厂家属区、白鹤村中建厂家属区组织了“抗震救灾”为四川汶川灾区捐助活动,社区党员干部群众为四川汶川灾区捐助共计捐款27753元。社区群众捐款18248元、社区单位捐款3575元、社区党员交纳特殊党费5940元。如数上交街道,整个活动得到群众支持和称赞。

2、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社区在发出“慈善捐赠、温暖灾区”活动倡议通知后,得到了辖区居民的大力支持。大家在家庭条件并不宽裕的条件下纷纷为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捐物。此次捐款共计1418元,8成新冬装363件,为地震灾区人民再次奉献了真诚的爱心。

五、社区廉租房保障工作

1.社区均对困难户无住房家庭进行了摸底、统计,并对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申请到了廉租房补助,建立廉租住房台帐,长期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

2.去年12月底均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对辖区68户住房困难家庭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并上报。

五、民政活动工作

1、为加强社区残疾人服务,我们利用残疾人协会展开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需求,提高他们“人残志不残”的坚强意志,鼓励他们参加社区各项活动。如今年的6月23日社区青年志愿者助残服务队,社区党员结对帮扶残疾人、困难居民家庭服务队,在石新路鑫泰铭居前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志愿者活动,为残疾人困难居民家庭提供法律咨询、免费理发、免费配镜、免费发放计生药具等服务。

2、对特困户和急需帮助的居民通过社区“爱心屋”免费赠送日常生活用品和无偿租借家用工具;

3、为了方便社区居民,居委会与格林医院联系,3月16日在居委会1楼免费为居民做体检。体检内容有:称体重、量血压、做b超等,为居民群众身体健康创造了条件。

六、老年工作

1.社区年初均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空巢”老人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帐;

2、全年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 47 人;

3、2010年4月、社区为老年人服务,开展了“敬老爱老”发低价油活动,此次共发领油票1000张。

4、为了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居委会请辖区的老年人到巴国城开展了活动。活动内容有:开座谈会、击鼓传花等。

七、双佣工作

1、社区2010年11月止有军、烈属共计13人,现役军人共计12人,春节慰问军属计13人,送上油一桶;慰问烈属曾治庸现金及物质共500元;8月份慰问烈属曾治庸,并送上现金100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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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了庆祝“八一”建军节,社区组织民乐队在福源来广场开展了“庆八一”音乐晚会,受到了广大居民及退伍军人们的欢迎。

3、为了关心辖区企业军转干人员的生活,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8月27日下午,街道领导与社区一起召开了军转干座谈会。会上街道领导非常关心军转干人员的生活,使他们深受感动,纷纷表示不会采取非正常及非法的途径反映问题。

八、殡葬管理工作

1、社区均建立了殡葬管理台帐、死亡人员台帐,2010年社区全年共死亡7人,并全部火化;

2、今年3月份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小组长、社区成员代表等骨干培训时,社区均对《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方面的文件进行了培训工作;

3、3月至4月10日,社区在辖区各楼栋张贴《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文件共30份,横幅共2幅。

九、按时完成民政月报表、随时掌握低保户、残疾人、困难居民的动态情况。

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街道的其它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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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员工作总结第3篇

一、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镇里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低保清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二、整治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三、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重点,做到“五个有”:有核对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核对平台、有操作办法。对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手工核对实质性工作。

(四)以规范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为重点,严格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镇里统一受理、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审核、审批情况实行“两榜公示+长期公示”。

(五)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资金发放中的滞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对象冒领、重分低保金。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1、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乡镇受理;在审核环节,乡镇要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镇民政所会全部入户调查。

2、全面实行阳光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长期公示”的规定,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严肃查处“人情保”。要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有效遏制“错保”。我镇将利用全省搭建的“数字民政”云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尚未开通网络比对平台的情况下,要建立核对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手工比对的方法,全面启动核对工作。联合车管、房管、人社、公积金、工商、税务、教育、金融等部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营业税的人员、有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或者缴纳择校费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信息。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我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下旬)

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8月)

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地区,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积极作为,务必取得初步成效。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镇民政所汇总。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局三级将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结合年中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地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村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请各村于9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六、工作要求

低保人员工作总结第4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缴费结构;失业率;名义工资

    10085831(2014)04003907

    一、背景及综述

    当前,中国社会保险制度面对一个两难的困境:一方面是过高的费率水平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降低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吸引力,并影响了就业率;另一方面是由于历史转轨成本与老龄化等理由带来的基金收支缺口将不断增大。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如何在不转变社会保险总费水平的前提下,通过转变缴费结构来降低社会保险高费率的负面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作用。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在不转变社会保险总费率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缴费主体结构寻找一个推动就业的有效方案。

    由于许多国家征收社会保障税,所以国外文献更多是从课税主体结构的角度研究对公司课税与对员工课税的就业效应。传统的主流观点是,社会保险课税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只与总体的税收担负水平相关,而与缴纳主体无关[1]。但最新的一些研究已经关注到了缴税(费)主体不同对就业可能带来的影响:Koskela and chb[2]认为,由于企业与员工税基(缴费基数)的不同,纳税主体的变化将影响企业与员工真实的税收负担,进而影响就业;Picard等[3]和Goerke[4]研究了在失业保险金与个人纳税(缴费)挂钩的制度安排下,纳税主体变化将影响劳动力市场供求;而Picard等[5]研究了在公司实行比例税,而个人收入实行累进税的制度下,课税(缴费)主体变化,会影响劳动需求与工资;Erkki Koskela等[6]用效率工资模型框架,分析了在预算平衡下(revenueneutral),企业应承担的税收向员工转移会降低员工积极性。国内文献主要集中于社会保险总费率水平研究,白重恩等[7]研究社会保险缴费对消费与储蓄的影响,朱文娟等[8]研究了社会保险费率水平对就业的挤出效应。

    本文基于中国社会保险费率过高的现实理由,研究在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企业与员工所承担的缴费比重变化对就业可能带来的影响。本文主要贡献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构建了一个研究社保缴费结构对就业及工资影响的理论框架,论证了在总费率不变的前提下,缴费主体的选择对就业及工资具有长期持续的影响。这一结论将转变过去“就业与工资受社保总费率水平影响,而与缴费主体无关”的普遍观点。二是以中国部分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史经验,用面板数据联立方程模型对社保缴费结构与劳动就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

    二、理论模型

    理论模型是通过分析雇员(参保人)和雇主的行动来研究缴费主体变化的就业效应。理论研究在如下假定中展开。

    第一,实行统账结合社会保险制度,单位缴费费率为τf,个人缴费费率为τl。总费率水平τ=τf+τl。本文重点关注个人与单位缴费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影响,所以除了费率之外,个人账户记账比例、养老金待遇支付等其他相关参数都保持不变。

低保人员工作总结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扩大城乡贫困居民保障范围,切实维护好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清查,详细掌握城乡贫困居民的底子,实现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必退、分类施保、监督到位、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的目标。确保年内农村低保对象覆盖率达到农村人口的3.5%,城市低保覆盖率达到城镇人口的2%。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清查扩面程序

1、对低保对象进行评议。各村居成立由镇(街、区)包村干部、村居“两委”干部、村民议事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在保对象、拟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评议。党员代表参加评议的人数中,党员人数10人以下的村居参加评议人数要达到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党员人数10人至20人的村居参加评议人数要达到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党员人数30人以上的村居参加评议人数要达到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参加评议的人数中,500人以下的村居参会代表要达到3人以上;500人至1000人的村居参会代表要达到5人以上;1000人以上的村居参会代表要达到7人以上。

2、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保对象要予以清退:已脱贫的在保户;子女有赡养能力

的家庭父母;③单个家庭成员分户低保。

3、审核审批。经村(居)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和拟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要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批表,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同时上报镇(街、区)民政办公室或中心社区、城市社区民政岗。各镇(街、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纪检、财政、人员参加,并吸收一定数量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复查评审工作;评审小组要对分类施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做出具体的界定,并将申请对象名单在中心社区(城市社区)政务公开栏或住宅小区管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意见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抽查审批。

(二)对农村贫困家庭分类施保

通过清查扩面,根据农村贫困家庭的状况,分类施保,补助标准随着年度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1、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三无人员”为“一类救助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0%,“一类救助对象”为长期重点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90元。

2、家庭主要成员为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贫困状况,需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为“二类救助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60%,月人均补助70元。

3、有劳动能力,但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为“三类救助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0%,月人均补助50元。

四、方法步骤

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从7月21日开始,9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市级抽查审批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各镇(街、区)成立城乡低保清查扩面领导小组,组建清查队伍,制定清查扩面工作方案。领导小组要开展好动员部署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市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熟悉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社区、村居或住宅小区管委会采取会议、张贴城乡低保清查扩面通知、发放城乡低保明白纸等措施广泛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城乡低保政策。

(二)个人申报阶段(7月26日至7月30日)。

1、在保对象:要向所在村(居)或住宅小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续保申请。

2、新申请加入低保对象:要向所在村(居)或住宅小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纳入低保的申请。

(三)初审评议阶段(7月31日至8月20日)。各村居或住宅小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困难居民家庭生活状况(含在保家庭、新申请低保家庭)逐户认真排查摸底,要在此基础上召开村(居)评议会,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由镇(街、区)完成复查核实工作。

(四)市级抽查审批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市民政部门对拟新增农村低保户条件的进行抽查核实和审批工作,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抽查合格的在《今日》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尽快将低保证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对抽查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市民政部门和各镇(街、区)要分别建立档案,档案要求手续齐全、内容完整,要由专人进行保管。城市低保的清查扩面工作,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安排,由市级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审批,要严格按程序开展,各镇(街、区)搞好配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城乡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清查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区)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成立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领导组,派专人包片包村,建立低保工作责任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按时完成清查扩面工作。

低保人员工作总结第6篇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查对象及目的:

截止2014年3月底享受城乡低保的所有人员,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从而达到法治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和公正低保。

二、清理核查要求及重点:

各乡镇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和复审认定工作,认真查找问题,纠正错保漏保。特别要重点清理核查人情保;已领取养老保险金、有工资收入的低保对象;直系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情况。

三、清理核查时间及方法步骤:

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到6月5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15日-3月18日)。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清理核查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监督低保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乡镇自查阶段(2014年3月19日-3月31日)。各乡镇民政办对本乡镇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由各村(居)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逐一审核,并以组为单位将评议、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居民无异议、符合低保条件的,提出继续纳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办理退保手续意见。

第三阶段:乡镇复核阶段(2014年4月1日-4月15日)。各乡镇民政办对村(居)上报的经自查过的低保对象名册进行逐一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居民无异议的,继续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迅速办理退保手续。复核结束后,按规定表式填写本乡镇《核查花名册》,并签署意见,同时上报Excel电子档报送区民政局低保所。

低保人员工作总结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城乡低保更加规范管理,进一步维护困难群众利益,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时间安排

从9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为时一个月。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保障对象的准确性。对全居民低保进行逐户排查,将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作为检点,检查是否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退尽退的重点是退休、病故及重新就业人员。

(二)检查操作过程的规范性。按照《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居民低保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认真检查申请、调查、评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检查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低保证是否三对应;检查各村(居)委会是否设立长期固定公示栏,长期公示内容要按照民政局监制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得有空格;检查各镇(办)是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举报和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及归档和反馈等情况。

(三)检查基层工作能力建设情况。依据2011年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主要检查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足额安排工作经费等内容。

四、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采取自查和抽查同时进行的方式,边查边改。

一是深入细致,严格自查。按照“镇(办)组织,村(居)协助,逐户普查,局抽查”的要求,认真细致检查和处理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省级检查组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明查与暗访,既可以有组织地检查,也可事先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要陪同人员,随时进村入户、实地走访。

三是带案检查,分类排查。检查组将一定时期内不同渠道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汇总整理,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检查。对群众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案件,重点检查处理结果群众是否满意,处理材料是否完整归档。

低保人员工作总结第8篇

为了全面掌握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清保障对象底数,建立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4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标准

(一)调查对象

全县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

(二)各类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1、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年我县城镇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线290元的1.5倍以下确定,本次调查登记标准为人均每月收入435元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年我县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529元的80%以下确定,本次调查登记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00元。

3、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年我县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529元的上线确定,本次调查登记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27元。

(三)住房困难标准

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县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本次调查登记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具体是: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全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全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4、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全县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二、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

包括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等。

(二)住房状况

包括家庭住房占用套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房屋座落、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

三、调查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职责分工

本次调查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各镇具体实施,县考核督查局、统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指定专人,全力配合,共同推进。

(一)县住建局负责做好调查活动的组织协调、数据上报,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全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各镇做好调查统计工作。

(三)县民政局负责全县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做好被调查对象家庭的人口和居住地审核等工作。

(五)县人社局负责做好被调查对象家庭或个人提供劳务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的审核工作。

(六)县考核督查局负责对调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各镇负责做好调查宣传动员、受理申请、报名登记、入户调查、表格填写和核查认定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镇统一将调查结果汇总,连同电子档案上报县住建局。

五、实施步骤

本次调查从月8日开始到月25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阶段。召开动员会,张贴调查通告,组织开展调查宣传。培训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填写调查表,同步录入《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库》,公示后上报县住建局。

(二)审查和汇总阶段。县住建局、统计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负责联合对各镇上报的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抽样入户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县住建局、统计局组织人员进行统计汇总。

(三)上报和建档阶段。县住建局公示全县调查结果,于月25日前将调查统计结果上报市住建局,对同步录入《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数据档案进行监管,并对全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信息动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本次调查是落实中省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