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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人员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24 03:00:47

低保工作人员工作总结

低保工作人员工作总结第1篇

一、调查内容及方式

(一)调查内容

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二)主要指标

1、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主类型、享受低保时间等。

2、低保家庭居住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建设局(房产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含建制镇)人员根据街道办事处(镇)的具体数量及分布情况组成等数量的调查小组,负责辖区内的入户调查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准备(月日-月日)

1、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根据低保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分工及职责、调查人员组成及相关纪律,并确定调查时点、调查流程及目标要求。

2、动员培训。调查前,各县、区要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3、做好宣传。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低保家庭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争取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入户调查(月日-月日)

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建设(房产)部门对辖区内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调查,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调查情况,由调查人员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镇)进行审核。

(三)审核校验(月日-月日)

街道办事处(镇)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进行审核,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镇)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统计汇总。

(四)汇总分析(月日-月日)

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负责对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建立电子文件。

(五)数据上报(月日-月日)

月日前,各县、区房产部门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和软盘报市房产局;月日-月日,市房产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

(六)建立档案

县、区建设(房产)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并报市房产局备案。保障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三、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

市、县、区分别成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成立以杨洪涛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张万春任副组长,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各县、区主管城建工作的县、区长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各县、区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可参照市领导小组的组成确定。

(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

各县、区由建设局(房产局)、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根据街道办事处(镇)的数量配备调查人员,与街道办事处(镇)人员组成人调查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入户调查工作。

(三)调查人员的补贴及资金来源

对入户调查人员实行交通、住宿、误餐补贴。补贴标准:平均每人每天元;补贴范围:入户调查工作的小组成员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名;补贴天数: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职责

1、负责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按调查的时间安排督导检查县、区的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解释此次调查涉及的政策咨询工作;

4、负责编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

5、负责对各县、区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负责向省建设厅上报调查结果。

市民政局职责

1、负责提供低保家庭的数量及各县、区的分布情况;

2、负责组织各县、区民政局及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展调查工作;

3、会同市房产局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落实此次调查工作的资料印刷、人员补贴等费用,并按市房产局提供的预算和额度列支专项资金。

各县、区(含开发区)政府职责

1、负责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工作;

2、负责制定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3、成立本县、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人员,调查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将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房产局备案。

(二)要严格调查程序,确保调查质量。调查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认真查勘低保家庭房屋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街道办事处(镇)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不遗不漏、真实准确。

(三)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要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起电子化的住房保障档案。

(四)各县、区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合理安排调查人员和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任务。

(五)所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均列入此次调查范围,各县、区要在年月日前完成全部调查工作,于月日前完成向市的上报工作。

低保工作人员工作总结第2篇

根据省厅反馈的低保存疑信息数据和区民政局专项推进会的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镇低保存疑信息数据专项核查行动。结合我镇低保存疑信息数据的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的相关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低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低保制度的规范执行,提高村(居)委员会经办服务能力,切实筑牢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底线,确保相关的民生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通过低保存疑信息核查的专项行动,进一步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从而使得依法救助、精准救助和温情救助能力显著增强,充分发挥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兜底保障作用。

二、核查重点

根据省厅反馈的低保存疑信息数据和区民政局专项推进会的工作要求,这次专项核查行动的重点是:

(一)殡葬信息。

以死亡超过一个季度仍然享受低保的为重点,严查死亡时间与停保时间的时间跨度的问题。

(二)车辆信息。

以是否确实拥有轿车、大型车辆和能够经营的车辆等为重点,着重弄清楚车辆的作用和拥有人与低保家庭中其它成员之间的关系。

(三)不动产信息。

以不动产的具体购买时间、目前市场价值和其不动产是否为其家庭唯一居住场所为重点,切实查清其家庭拥有不动产的总量和目前家庭的基本状况。

(四)金融信息。

以其资金的具体数量和其真实来源为重点,切实弄清其资金的来源与用途。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15日)

制定低保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镇专项行动推进会,进行专题部署。各村(居)委会在全镇推进会后必须立即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布置等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有序开展低保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

(二)全面核查(2020年10月15日-18日)

各村(居)委会要围绕专项核查的重点内容,集中时间迅速开展全面核查。全面核查存疑信息中的信息真假,切实查清存疑信息真伪。特别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组织人员全面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一户不漏,一个疑点不少。并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动排查,进一步提高排查的速度的精准度。三是通过镇村二级联动,充分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进行全面开展纵深排查。

(三)集中研判(2020年10月18日)

通过对低保家庭存疑信息的核查,对发现的“车子、房子、票子和死亡信息”等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对不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稳妥有序进行清退;对符合“单人保”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当前低保工作中还不够完善的要进一步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关键在基层。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低保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副镇长

XX

纪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副组长:XX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XX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成员: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XX村党总支书记

XX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会计

XX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XX

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办事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XX担任。同时,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低保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工作组。组长由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队员由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结合村干部担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

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镇存疑信息核查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并通报情况。从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18日建立专项治理行动动态情况监测机制,各村(居)要每天上报核查情况,10月18日要专题上报本村(居)低保存疑信息专项行动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低保工作人员工作总结第3篇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至4月24日)

1、调整充实镇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2、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供领导小组审定。

3、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政府报告低保复核工作总体安排及准备工作情况。

4、召开低保复核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充实情况,明确各自职责,研究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工作。

二、动员培训阶段(4月25日—4月26日)

1、召开由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纪委、审计所、财政所、民政、统计、卫生、派出所、劳动所、工商、税务、供电所、各村支书、主任、会计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动员部署大会,部署任务,明确要求。

2、组织培训,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村低保工作的领导、会计进行专题培训,在此基础上,由低保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会计进行业务培训,使各村干部和业务人员熟知低保各项政策法规和操作办法。

3、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对此次低保复核工作进行宣传,深入动员和发动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和配合。

三、自查自纠阶段(4月27日—5月8日)

1、由各村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低保复核工作队伍,通过查阅档案、入户核查、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照“六个核对”(通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对私家车登记情况;通过房管部门核对私人房产和经济适用房情况;通过社保部门核对个人养老保险金交纳情况;通过银行部门核对个人储蓄情况;通过证券部门核对私人持有股票、有价证券情况;通过相关部门核对水、电、气等交纳情况),对所有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复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将保障家庭的保障人数、保障金额在居(村)、镇(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加盖年度审验合格印鉴。对家庭收入发生较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定、评议,依据低保政策规定和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二十类人群需退出低保范围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2、镇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和指导。

四、总结阶段(5月9日—5月10日)

低保工作人员工作总结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建立健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有序,为实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对低收入以下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以下符合扶贫标准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扶贫项目带动,实现增收脱贫,做到应扶尽扶。通过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动态进退,进一步提高扶贫对象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各阶段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规范操作、阳光作业原则。要把民主评议和集中决策结合起来,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真正的贫困户得到扶持。

(三)坚持符合条件、群众自愿原则。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识别出来,采取相应扶持措施,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四)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原则。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扶持。

四、扶持标准和对象

(一)低保和扶贫标准。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现行政策确定的标准进行。农村扶贫标准执行年自治区自行制定的扶贫标准,即农区年人均纯收入1560元以下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二)低保和扶贫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五、工作容

(一)政策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产业开发、扶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及被拐卖后获解救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重点帮扶。要坚持依据统计部门的监测数据确定扶贫对象,防止盲目扩大规模,确保政策兑现。

(二)程序的衔接。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识别工作要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于申请享受“两项制度”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和扶贫、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三)管理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扶贫、民政部门及乡镇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均无意见,要停止有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六、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由扶贫、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统计和残联等部门配合开展。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与协调,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扶贫开发对象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和调整要同步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中旬—6月底)

1、测算对象规模。我县贫困人口规模由自治区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测量下达。我县低收入人口数量为22753人;扶贫开发扶持对象15207人;低保对象10972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口数量为3785人。

2、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方案主要容应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

3、做好宣传动员。县委、政府召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工作。各乡镇要分别召开行政村干部和村民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做到农村低保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家喻户晓。

4、培训工作人员。对乡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乡镇负责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一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识别规则和标准。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

(二)对象识别阶段(7月初—7月底)

1、户主申请。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后,交村民委员会。

2、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或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由乡镇统计员核算申请对象家庭收入。

3、审核。经民主评议公示无意见后的申请对象,行政村干部签字把关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示。

4、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领导签字把关,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扶贫办、民政局和残联。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局在进行复核时,要会同扶贫办、残联按照新的量化识别指标,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同时确认为扶贫对象的,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

(三)落实帮扶措施和采集信息阶段(8月初—9月底)

1、落实项目资金和帮扶责任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扶贫对象,要采取多种形式,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确定帮扶责任人。

2、登记造册。所有扶贫对象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做到户有卡、行政村有册、乡镇和县都有电子档案。

3、信息录入。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将登记的低保对象、扶贫对象信息分别录入各自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初—11月底)

1、检查验收。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完成后,县里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完善。

2、召开总结会议。工作完成后,县、乡两级要召开总结会议,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成立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的宣传、识别对象的调查和审核、协助发放低保资金和实施扶贫项目等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扶贫、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四个指导督查工作组。

(二)落实经费、工作人员。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和各乡镇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一支有创造力、能吃苦的队伍,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低保工作人员工作总结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扩大城乡贫困居民保障范围,切实维护好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清查,详细掌握城乡贫困居民的底子,实现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必退、分类施保、监督到位、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的目标。确保年内农村低保对象覆盖率达到农村人口的3.5%,城市低保覆盖率达到城镇人口的2%。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清查扩面程序

1、对低保对象进行评议。各村居成立由镇(街、区)包村干部、村居“两委”干部、村民议事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在保对象、拟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评议。党员代表参加评议的人数中,党员人数10人以下的村居参加评议人数要达到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党员人数10人至20人的村居参加评议人数要达到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党员人数30人以上的村居参加评议人数要达到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参加评议的人数中,500人以下的村居参会代表要达到3人以上;500人至1000人的村居参会代表要达到5人以上;1000人以上的村居参会代表要达到7人以上。

2、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保对象要予以清退:已脱贫的在保户;子女有赡养能力

的家庭父母;③单个家庭成员分户低保。

3、审核审批。经村(居)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和拟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要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批表,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同时上报镇(街、区)民政办公室或中心社区、城市社区民政岗。各镇(街、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纪检、财政、人员参加,并吸收一定数量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复查评审工作;评审小组要对分类施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做出具体的界定,并将申请对象名单在中心社区(城市社区)政务公开栏或住宅小区管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意见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抽查审批。

(二)对农村贫困家庭分类施保

通过清查扩面,根据农村贫困家庭的状况,分类施保,补助标准随着年度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1、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三无人员”为“一类救助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0%,“一类救助对象”为长期重点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90元。

2、家庭主要成员为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贫困状况,需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为“二类救助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60%,月人均补助70元。

3、有劳动能力,但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为“三类救助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0%,月人均补助50元。

四、方法步骤

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从7月21日开始,9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市级抽查审批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各镇(街、区)成立城乡低保清查扩面领导小组,组建清查队伍,制定清查扩面工作方案。领导小组要开展好动员部署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市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熟悉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社区、村居或住宅小区管委会采取会议、张贴城乡低保清查扩面通知、发放城乡低保明白纸等措施广泛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城乡低保政策。

(二)个人申报阶段(7月26日至7月30日)。

1、在保对象:要向所在村(居)或住宅小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续保申请。

2、新申请加入低保对象:要向所在村(居)或住宅小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纳入低保的申请。

(三)初审评议阶段(7月31日至8月20日)。各村居或住宅小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困难居民家庭生活状况(含在保家庭、新申请低保家庭)逐户认真排查摸底,要在此基础上召开村(居)评议会,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由镇(街、区)完成复查核实工作。

(四)市级抽查审批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市民政部门对拟新增农村低保户条件的进行抽查核实和审批工作,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抽查合格的在《今日》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尽快将低保证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对抽查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市民政部门和各镇(街、区)要分别建立档案,档案要求手续齐全、内容完整,要由专人进行保管。城市低保的清查扩面工作,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安排,由市级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审批,要严格按程序开展,各镇(街、区)搞好配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城乡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清查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区)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成立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领导组,派专人包片包村,建立低保工作责任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按时完成清查扩面工作。

低保工作人员工作总结第6篇

(一)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推进我县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总体目标。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核查。

(二)主要任务。一是落实政策。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状况核对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健全工作机制。改革申请审批流程。二是清理核查。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做实低保人数。三是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组织。这次清理核查工作由省里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二是属地管理。县政府承担清理核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是突出重点。重点清理核查那些重复保障人员、有固定收入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人员。四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五是确保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全县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动员主要任务有三项:

1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方案。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2制定《实施细则》并通过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做好宣传。按省里政策精神。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3对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进行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动员培训。县里和各乡镇通过集中授课和模拟演练相结合的形式。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阶段是这次清理核查工作的关键。主要任务如下:

1重新登记。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乡镇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重新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指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产、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建立困难家庭诚信评价机制,由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画押。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常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清理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对于在上半年城镇低保家庭中已经进行过“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可不重新核查,只需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即可;未进行“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必须重新履行相关程序。照省里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核查。

2信息比对。县民政局要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3联合入户。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由乡镇和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初审(联合入户不得少于2人)并依据申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并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下称《审批表》入户的同时,采集申请家庭成员指纹。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入户时记录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像、图片资料,以备查验。县民政局要对乡镇和村(社区)联合初审结果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应低于30%新审批的县民政局入户率要达到100%

4资格评议。由县民政局主持。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居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村(社区)要在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社区)居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评议时,首先由县民政局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然后由乡镇说明申请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最后由参会“联合审查组”成员,依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和新测算的保障标准,进行评议,最终确认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同时要根据申请家庭收支状况、困难程度、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障,重新核定补助金额。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参与旁听的村(社区)居民意见。

5资格公示。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村(社区)村(社区)要按县民政局和乡镇的要求。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并注明县、乡镇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6资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按户予以保障,并依托指定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低保金;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县民政局责成乡镇及时通告申请人,由“联合审查组”对居民举报信息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不予保障的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7信息录入。乡镇要在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上传“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县民政局对乡镇录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经校对确认数据真实可靠、符合逻辑后,完成低保对象系统内审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

8建立档案。县民政局要根据《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

按户建立纸质档案,流程。县民政局和乡镇各自保存。同时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户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

9将所有低保家庭的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家庭住址、保障起始时间、保障类别、月(季)补助金额度等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公开县、乡两级监督举报电话,保障情况公示。乡镇负责设立的公示板。方便社会群众监督。县民政局在低保服务大厅或办公场所门厅,通过大屏幕电子显示屏或自助式查询机等形式,对现有低保家庭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低保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那些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保障家庭,可不进行公示。

(三)总结验收主要任务有三项:

1.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各乡镇自查。清理核查结束后。逐村逐社区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清理核查。

2.组织人员,县里抽查。县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清理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将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上报县城乡低保中心。县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总结报告。各乡镇要在月日前。向县政府作专题汇报。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由县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提高认识。县里将成立由副县长贾树飞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赵济民、副局长潘有尧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城乡低保科和城乡低保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设政策宣传和咨询、监督检查、接待三个工作组,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各乡镇也要参照县里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乡镇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层层包保,责任到人。同时,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跨部门家庭财产收支信息比对机制,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低保工作将全面实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模式。所谓“两级管理”指低保的申请、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全部由县、乡两级机构负责,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政策调整后。村(社区)不再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和审核工作。

主要负责信息比对、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审批、信息公示、档案管理、数据复核,县、乡两级及村(社区)具体职责如下:县民政局承担低保审批管理工作。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资金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乡镇承担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配合县民政局做好申请受理、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评议、信息录入、日常管理、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村(社区)主要受县民政局或乡镇委托,负责政策宣传、事项通知、人员公示、协助入户等服务性工作,并负责随时监测低保家庭财产收入信息及家庭成员的变动情况。

由县、乡、村(社区)三级组成“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所谓“三级联审”指在县民政局主导下。共同公开评议、审批申请家庭的低保资格。联合审查组”人数应不少于7人,组长由县民政局主管局长或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乡镇民政助理或低保专职人员、村(社区)低保专干和驻乡镇、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众代表组成。除组长外,其余成员要随审查区域的不同而进行调换。

(三)阳光操作。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开透明。清理核查前将调整后的新政策、申请审批新流程以及这次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所有困难群众手中,最大限度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政策解读、热线互动、媒体专栏、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让社会各界群众理解清理核查的目的和意义,主动支持清理核查工作。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板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低保工作人员工作总结第7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iwei123456”为你整理了这篇乡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上级有关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通知的方案,为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现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开展清理。

在接到专项治理通知以后,我镇召开了治理整顿工作会议,传达了上级关于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并学习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关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相关指示。

在全面排查中,对符合城乡低保政策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集中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杜绝“死人吃低保”现象,向群众索要收受好处、摊派费用,降低保障标准,违规进入低保。通过专项治理我镇清退不符合低保对象9户,20人。

(二)在专项治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情况

1、政策宣传不够全面,一些群众对城乡低保政策和办理程序不够了解。

2、家庭收入难以精准核定,申请对象普遍存在只说困难不报真实收入,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申请低保的家庭民政工作人员无法对该家庭家庭存款、务工收入等进行精准核查,核查时存在偏差。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釆取措施。

低保工作人员工作总结第8篇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第一条考核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时间

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条考核形式

各类考核形式有: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

第六条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对比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况、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特别事件等进行。

第七条考核内容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ⅱ。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内容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1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1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

第八条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建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

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3、个案考核

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4、调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拟订岗位职务调配人选时可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任职或工作参考。

第九条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开始前,由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下发有关考核量表。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和鉴定,有关的各级主管、同级同事、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填写考核量表汇总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统计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考核结果。

4、管委会根据当期工作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相应改进意见,请员工作出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

6、考核结果存档,分别存入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其中:

①考核总分90分,优秀,当月实发绩效工资100%;

②90分考核总分80分,良好,当月实发绩效工资80%;

③80分考核总分60分,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60%;

④60分考核总分50分,较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

⑤50分考核总分,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结果优秀次数累计达8次以上者可参加年度考核评优;不合格次数累计达3次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第1条绩效考核目的

1、绩效考核是在一定期间内科学、动态地衡量员工工作状况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评定,以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

2、绩效考核使各级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状况,通过对员工在考核期内的工作业绩、态度以及能力的评估,充分了解其工作绩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薪酬调整、股权激励、人事变动等激励手段。

第2条绩效考核作用

1、了解员工对组织的业绩贡献。

2、为员工的薪酬决策提供依据。

3、为员工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4、了解员工对培训工作的需要。

5、为人力资源部规划提供基础信息。

第3条绩效考核原则

1、公开的原则,即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2、客观性原则,即用事实标准说话,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或武断猜想。

3、反馈的原则,即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必须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做出合理解释或及时修正。

4、时限性原则,即绩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内被考核人的综合状况,不溯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不能以考核期内被考核人部分表现代替其整体业绩。

第4条绩效考核时间安排

绩效考核包括月度绩效考核、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1、月度绩效考核适用于勤务系列、技术系列(不含副总工)、管理系列的主管人员(不含销售人员)。

2、季度绩效考核适用于副总工、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和主管(不含销售管理人员)。

3、年度考核:适用于本制度适用的所有人员。

第5条考核小组组成

1、组长由总经理担任,负责提出年度绩效考核总体要求。

2、副组长由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监督考核过程并负责处理考核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3、执行组长(负责日常业务的执行)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各岗位做绩效考核。

4、组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按时完成对直接下属的绩效考核,指导并监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

5、人力资源部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考核结果并统一备案。

第6条考核小组职能

1、成立考核小组是为了组织、实施、监督绩效考核工作。

2、小组成员负责按时完成对适用于副总工、各部门经理、副经理和主管(不含销售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导并监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审查批准分管部门的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不定期抽查部门考核结果,并针对不合理的考核结果及时提出建议并纠偏。

4、负责修正公司现有考核制度与考核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矛盾,从而使绩效考核制度简明有效并易于操作,最终提高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

5、负责处理考核过程中被考核人的申诉工作,以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三第一章 总 则

一、考核目的

根本目的:1、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绩效与贡献,实现公司整体绩效的放大和提升。

2、为公司员工奖惩提供参考依据。

3、作为公司成员提高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手段。

直接目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工资分配、业绩提成、任务奖金和岗位异动的参考。

二、考核范围

创业投资担保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

1、公司总经理

2、副总经理

3、总经理助理

4、部门各部长

5、客户经理及后勤各岗位人员

三、考核原则

1、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重奖轻罚原则;

2、以定量的业绩为依据,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个人绩效目标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原则;

4、反馈与提升的原则:即把考核的结果,及时反馈,并对完成绩效的过程进行指导。

四、考核组织和责任

1、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指导思想,广泛征求意见,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并予以组织实施。

2、总经理及分管领导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任务,给各业务部门分配年度及月度工作任务,并根据考核办法对各部门月度及年度具体完成业绩予以考核。

3、分管领导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考核情况并提供分析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如实向财务部提供目标达成数据,财务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报总经理批准签字执行。

5、分管领导对考核结果的完整、公正、合理性负责,总经理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业务部门(前台)考核办法及奖惩操作方法

一、考核办法

以绩效为导向,对经营过程中可量化或可行为化的关键指标予以考核。

二、适用人员

前台各业务部门:包括大地拍卖公司、个贷部、融资担保部各部门、工程履约部(含各分公司及办事处)、投管公司。

三、考核周期:除大地拍卖公司及投管公司某些业务项目采用年度考核外,其余部门均执行自然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四、考核操作办法。

单位 考核指标 奖励办法 处罚办法

融资担保部(1-6部) 融资收入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完成月目标任务:

1)发放全额绩效工资;

2)享受实际保费收入提成;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按实际保费收入0.5%给予奖励;

2)完成公司制订的年度总目标,月度所处罚的绩效工资全额补发。

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超出部分按2%给予提成奖励。其中1%在年底给予奖励,剩下1%在解保后给予业绩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未完成月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

2、完成当月目标任务90%,发放本月绩效工资100%,完成当月目标任务80%,则发放本月绩效工资90%,以此类推。

3、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低于60%,调整岗位或降薪。

工程履约(含各分公司及办事处) 保费收入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完成月目标任务:

1)发放全额绩效工资;

2)实际到帐保费收入提成;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按实际保费收入3%给予奖励。

2)完成公司制订的年度总目标,月度所处罚的绩效工资全额补发。

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各分公司和办事处,超出且实际到帐保费收入部分均在原提成比例基础之上增加5%给予业绩提成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

2、完成当月目标任务90%,发放本月绩效工资100%,完成当月目标任务80%,则发放本月绩效工资90%,以此类推。

3、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低于60%,调整岗位或降薪。

个贷部 保费收入 管理人员及内控人员: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完成月度目标任务:

1)发放全额绩效工资;

2)实际保费收入提成;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按实际保费收入2%给予奖励;

2)完成公司制订的年度总目标,月度所处罚的绩效工资全额补发。

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超出部分按5%给予业绩提成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未完成月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

2、完成当月目标任务90%,发放本月绩效工资100%,完成当月目标任务80%,则发放本月绩效工资90%,以此类推。

3、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低于60%,调整岗位或降薪。

个贷部 业务员具体考核为:

1、完成目标任务,享受基本工资和业绩提成;

2、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除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和业绩提成,还给予以下奖励:每递增10万元,基本工资增加100元。 1、未完成目标任务,无基本工资,按实际业绩提成。

2、连续三个月无业绩,公司暂时冻结社保缴费,且由个人全额承担社保费用。

拍卖公司 标的物金额及所收佣金的比例。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年度绩效工资,年底根据目标任务达成率予以考核发放,年底具体考核为:

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一次性发放月度提取的全额绩效工资;

2)实际业绩提成;

3)按实际所收佣金____%给予奖励。

2、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超出部份按____%给予业绩提成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30%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工资,具体考核为:

1、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0%,发放每月所提取全部绩效工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0%,则发放绩效工资总额90%,以此类推

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低于___%,调整岗位或降薪。

投管公司 咨询服务收入、资金拆借业务收入及对外投资收益 由于投管公司某些业务涉及年底考核,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30%作为绩效工资,其中20%为月度指标考核,10%作为年底指标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月度指标考核(咨询及资金拆借等):

1、完成月度目标任务:

1)享受全额绩效工资;

2)实际业绩提成;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按3%给予奖励。

2)完成公司制订的年度总目标,月度所处罚的绩效工资全额补发。

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超出部份按____%给予业绩提成奖励。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30%(月度考核指标20%+年度考核指标10%)作为绩效工资,具体考核为:

1、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实际业绩完成提成,本月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当月完成目标任务的比值成正比。如:完成目标任务90%,则享受绩效工资的90%,完成目标任务80%,则享受绩效工资80%,以此类推。

2、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低于40%,调整岗位或降薪。

关于年度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