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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社保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6-10 10:13:57

低保户社保工作总结

低保户社保工作总结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扶弱救困、服务民生为宗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依法救助,回归低保托底作用,打造阳光、高效、廉洁低保,建立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低保新常态。

二、整治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8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格实行依法救助,对低保中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确、低保资金挪作他用、低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纠正,严格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土政策保”,严格实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是筛查低保审查中的违规违纪线索,对在低保整治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提请片区纪工委和安排镇纪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低保审查程序,对未开评议会议评定低保、无申请资料享受低保、未组织入户调查、低保未公示等现象,进行严格清理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保障人员,尤其是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或作为处理上访、安抚下岗失业人员等“土政策保”、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二)借名额、指标限制等,由多户均分低保金的“一户多折”的问题;(三)低保资金未到户,存折由村(社区)干部保管并领取资金或由他人领取资金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贪污等问题;(四)干部职工家属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五)严格清退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六)停发“一折多户”低保金;(七)严格追缴截留、冒领、挪用、贪污的低保金;(八)严格落实调查核实的主体责任;(九)全面排查汇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十)清理在低保评定中的搭车收费现象;(十一)清理应保全户未保全户现象,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认真甄别,重新核定家庭成员;(十二)在低保入户清查工作中,要及时主动发现,把符合低保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0日至7月20日)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集中所有人力,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村民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务必做到户户筛查、户户见面、户户整改,采取镇驻村(社区)干部、支部书记、主任、督查员签字确认的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缔“关系保”、“人情保”,限期清退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等“土政策保”。各村(社区)要将享受“土政策保”人员花名册(表格附后)汇总并签字盖章,于2015年7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7月20日前凡自查并自纠的不予追责,凡7月20日后在核查及抽查中发现的及今后检查出的将从严处理。

(二)核查阶段(2015年7月21日至8月10日)镇纪委将对各村(社区)履行主体,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查整治全程记实情况,看清理整治是否走过场;二查相关账目、资料,看是否弄虚作假;三查城乡低保资金流向,看是否真正发放到应享受群众手中。

(三)抽查阶段(2015年8月11日至8月31日)一是审查。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由镇民政办牵头组建专班,将对各村(社区)清理整治结果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各村(社区)整改是否彻底、措施是否到位、建议是否可行。审查中发现违背低保政策的,未整改或隐瞒不报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报镇纪委从严处理。二是抽查。镇纪委根据镇民政办审查情况,结合掌握的问题线索和举报,将对低保专项整治结果进行抽查。凡整治工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严格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落实责任,狠抓整治。本次清理整治,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社区)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镇党委、政府将对低保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查、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低保户社保工作总结第2篇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走上正轨,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1、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__年全区城市低保工作要点;完成了全区低保证的更换和低保申请表、变更表、收入证明等系列审批表格的更新工作;建立了低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落实了省民政厅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完成全区低保户医疗救助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落实了10户受救助户;配合市粮食局开展“情系困难职工——让更多的人吃上健康好油”的活动,使500户低保户得到了实惠;多次联合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对低保申请户进行审批核查,截止9月份,共审批了77户申请户,清退了52户,变更了52户。

2、为严格执行当前低保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范低保管理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六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及低保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核查分为两个阶段即自查和复查,采用听反映、实地查的方法进行了一户不漏的清理核查。整个核查过程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因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符合原有享受水平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低保户进行了核减或清理,全区共核减了47户低保户,核减低保资金2533元;清退了41户低保户,停发低保资金5530元。截止9月份,我区共有低保户1085户1549人。常补对象1011户1388人,非常补对象74户161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58.6万元。

3、成立了南昌高新区社会救助领导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加强对流浪乞讨等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救助管理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地防止流浪乞讨人员返流现象。

4、为了提高我区民政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按照“三提高”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各民政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的业务技能培训。为此,我区还专门筹集资金为各镇(处)民政办配置了专用电脑和打印机。目前,全国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文秘家园和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文秘家园在我区得到应用,实现了“微机操作、规范管理、银行发放”的目标,我区城市低保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5、在市农经网、区局域网及《社发动态》上发表了题为《当前我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的调查报告,并提供给区管委会主任和分管委领导参阅。发表新闻稿件4篇,其中题为《南昌高新区顺利开展20__年低保核查工作》先后被市民政网、区局域网、区刊《南昌高新区》及局刊《社发工作动态》四家转载。

(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步入新阶段。

按照市民字[20__]23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对今年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各级民政干部经过调查摸底,严格按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实施分档救助,分为每人每年300元、200元、150元、100元四个档次,全区1792户2953人得到社会救助,全年总救助金额57.19万元。同时督促各村做好证(卡)的使用和管理,监督各村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救助政策的兑现以及发放救助款物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__]13号)和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__]146号)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南昌高新区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将为我区特困群众和五保户提供医疗救助。

(三)救灾救济工作创造新格局。

安排好受灾地区的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社会的稳定。我区民政部门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深入基层对困难群众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受灾的真实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好春荒期间的灾民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上半年我区下拨了15万元救济款用于春荒救济,依据“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采取普遍调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将救济款全部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灾民手中。并且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救助凭证发放。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获得新成绩。

1、对全区需负责安置的26名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实行自谋职业,由区财政局按照我局提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全面推进了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伍安置工作。

2、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择业观念。我处加强了全区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并建立了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专户,及时、足额地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52.205万元,圆满地完成了20__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3、为使我区伤残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的伤残军人进行了重新核对核实,从5月份起开始启动《革命伤残军人证》换证工作。目前,全区共有12名伤残军人办理了等级套改审批手续,换发了新式证件。

(五)社会福利工作换得新面貌。

为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的通知精神,我区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为做好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我处做了以下工作:

1、我区五保户通过“农转非”纳入低保,提高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截至20__年10月份共为1044名五保对象办理“农转非”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提高了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散居五保户达到1680元/人.年;

2、下拨6万元用于全区敬老院的维修;

3、督促昌东镇利用撤乡并镇后空置的办公用房的现有资源,用来建设敬老院,以提高集中供养率;

4、要求各镇(处)大力支持五保供养工作,划拨一些土地用以建设敬老院的生产基地来增加敬老院收入,提高供养五保户的生活水平。

5、加大敬老院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昌东和麻丘两镇统一制作上墙。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和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六月份我区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并进行了部署。8月份,对昌东镇的三联、芦源、光明村,麻丘镇的麻丘、刘城、鲁溪村,艾溪湖管理处的北沥、广阳村等8个村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是在各镇(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镇(处)、村负责人的汇报,现场察看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询问各村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社发局检查组与各镇(处)的分管领导和干部进行了及时的反馈,各镇(处)针对检查结果已提出了初步的整改意见,以期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区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同时,社发局对这次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2、随着我区湖西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建成区人口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矛盾日显突出,为切实解决这些难题,区管委会经请示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成立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万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做好这项工作,管委会成立了由社发局牵头,包括财政、规建、公安等部门在内的筹建指导小组,艾溪湖管理处成立了以处党委书记为组长,处党政办、综合办、规建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截止7月底,已完成了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居住户数和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了申报材料的报批;派员到兄弟单位的精品社区参观学习,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居委会各类规章制度;已向市政府申请了社区办公经费;在万科房地产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已落实,目前,该项工作正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开展。

3、顺利开展了南昌高新区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如培训、资料收集等;以区管委会得名义出台了指导小组和实施办法,圆满完成了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们将努力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勤恳干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坚持“督促、协调、服务、指导”的工作方针,尽职尽责,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二、20__年民政工作思路

20__年,我区民政工作将更加努力地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时下正在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按照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民政常规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的具体打算是:

(一)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把民政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开展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课题研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加快推进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灾民救助、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相关制度,结合全区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三)创新优抚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双拥工作。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新思路,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四)进一步搞好社区建设,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万科居委会建设管理为契机,集中力量,打造全市精品示范社区。强化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居委会为居民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职能作用。

低保户社保工作总结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提高低收入农户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中心,以“联乡结村”活动为抓手,以镇街为责任单位,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以“一户一策一干部”活动为载体,逐步健全扶贫帮困机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确保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

二、实施对象

2012年将继续以2011年的低收入农户作为帮扶实施对象(除整户消亡及其他特殊情况不列入外)。

三、主要目标

逐步完善扶贫帮困十大措施,以开发式帮扶和救助式帮扶相结合,逐步减少低收入农户数量,不断提高低收入农户的生活品质。到2012年底,实现全区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达6750元以上,确保增收幅度在15%以上。

四、基本原则

(一)党政主导,农户主体。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组织实施、舆论宣传、政策扶持和综合服务工作。注重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最大限度地引导农民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致富。

(二)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加强部门协作,明确部门责任,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与“春风行动”、“一户一策一干部”等帮扶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我区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优势,积极动员工商企业参与,努力构建党政部门和机关干部示范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低收入农户自力更生的帮扶格局,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良好氛围。

(三)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根据低收入农户具体情况和需求,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积极实施分类指导。对缺乏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主要采取救助式帮扶;对有发展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逐步健全扶贫帮困机制,整体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四)以人为本,持续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扶贫与扶智、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把扶持政策落实到村,帮扶措施落实到户,济困保障落实到人,着力改善低收入农户的民生状况,切实解决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帮扶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救助水平。2012年农村低保标准继续接轨主城区,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差额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30%,低保管理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根据全区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低收入农户开展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切实保障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物价局;配合单位: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农办)

(二)深化“春风行动”,逐步扩大救助覆盖面。深入推进“春风行动”向农村延伸,积极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纳入“春风行动”帮扶救助的对象,逐步扩大救助覆盖面;逐步提高“春风行动”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困难救助比例,逐步提高农村困难家庭的救助标准,列入元旦春节慰问的困难家庭平均每户一次性不低于1600元救助资金和相应实物资助。大力开展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对低保家庭及低保标准150%以内的精神病患者,委托区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给予免费服药救助,对入住市、区精神病医院治疗一年以上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的残疾人,积极开展治疗费救助;对低收入农户开展日常生活与文化生活援助,由村减免保洁(垃圾清运)费,由镇街免费赠阅《日报》。(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残联、区老龄工办)

(三)实施医疗救助,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农村低收入农户的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其中符合《关于调整区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萧政办发〔2011〕20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积极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援助,对低收入农户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经各类保险报销和各种帮扶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参照有关文件规定和标准进行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劳动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残联)

(四)开展教育资助,逐步加大就学救助力度。根据教育资助有关文件精神,逐步扩大教育资助范围,积极完善教育资助扶持政策。对进入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就读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可向所在学校申请优先提供助学岗位、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方面的资助;也可向区教育局、区慈善总会或各基层分会申请予以适当补助。根据《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10〕94号)精神,应将低收入农户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同等对待,对低收入农户中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分段分档给予一定的教育补助,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每学年补助1000元,大专每学年补助2500元,本科及以上每学年补助4000元,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慈善总会、区残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各基层分会)

(五)加强住房保障,大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根据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实施住房救助,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结合救助对象的住房现状、意愿和村庄建设规划,凡符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条件及标准,经批准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房屋,验收合格的,每户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经济补助;对农村困难家庭实施危旧房改造建设的,在现有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1万元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区、镇街两级各承担一半;对低收入农户中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无房户建房的,在上述经济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经济补助。(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城乡一体办、区残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六)开展“一户一岗”工程,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全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大力引导低收入农户参加技能培训,对有就业愿望和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成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免费考证;鼓励结对企业优先招录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就业,确保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求职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大力实施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政策,逐步提高就业援助政策优惠幅度。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以创建充分就业型城区和创业型城区为契机,以村社劳动保障服务室(站)为依托,积极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登记、培训报名、职业介绍等“一站式”、“一条龙”免费服务,帮助低收入农户提高就业竞争力,加快向二、三产业转移,2012年完成低收入农户培训1500人,实现转移就业500人。(牵头单位:区农办、区劳动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残联)

(七)开展产业扶持,大力引导自主创业。积极倡导农户自力更生、自主创业,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低收入农户,鼓励其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对参与来料加工的低收入农户,鼓励其积极开展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区财政将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资金,用于种子种苗、化肥、农机等基本生产资料扶持和对吸纳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的经济组织、从事来料加工的低收入农户分别给予资金扶持。低收入农户参加农业、住房等政策性保险,其个人出资部分由区财政承担。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对具有劳动能力和基本技能,又有明确创业意向目标的低收入农户,根据农户需要由区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部门按创业项目、投资额大小分别给予1-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区财政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贴息扶持。(牵头单位:区农办、区劳动保障局、区妇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经发局、区残联、农村合作银行、区供销联社)

(八)加强资源投入,着力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由政府组织相关行业职能部门免除低收入农户固定电话月租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对具备条件但尚未安装使用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的,由行业职能部门免费安装设施,对无电视机的低收入农户由政府及社会赠送。对低收入农户给予用电用水补助,每户每年分别补助65元电费、35元水费。对已具备通水条件,但尚未接入自来水的低收入农户,由镇街负责免费接入安装。(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供电局、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区水务集团、电信分公司)

(九)开展救助帮扶,大力实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低收入农户家庭发生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时,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将他们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低收入农户家庭发生刑事、民事等案件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相关政法部门应积极将他们纳入司法救助的范围。(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十)深入开展帮扶活动,逐步完善结对帮扶机制。根据《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的意见》(萧委办〔2009〕30号)要求,深入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活动,进一步健全结对帮扶机制,确保结对覆盖率达到100%。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各镇街全体机关干部,各金融保险机构、民营企业中层以上和村社三委干部要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每人每年结对帮扶资助资金不低于800元,要深入低收入农户家庭,详细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低收入农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确保结对帮扶工作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帮扶对象由区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具体由各镇街负责调整落实,确保每户低收入农户都有一名以上党员干部参与结对帮扶。(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直机关党工委;配合单位:区级机关各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和区级机关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结对形式、拓展帮扶渠道,确保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各镇街作为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第一责任单位,要负责做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的反馈工作,制订辖区内低收入农户脱贫增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区级机关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帮扶思想,积极整合帮扶资源,切实将低收入农户纳入帮扶政策扶持范围,着力完善帮扶政策,切实抓好扶持政策贯彻落实;继续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区级机关一级目标考核范围;区委、区政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抓好措施落实。帮扶措施中明确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职能优势,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协调配合单位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抓好落实;各涉农部门要向低收入农户送科技、送服务、送信息、送资金、送项目;区级百强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向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岗位、种养技术、经营信息等,帮助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等问题;区、镇街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组织牵头单位汇报帮扶措施的落实情况。

低保户社保工作总结第4篇

一、强化责任,统一思想,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到位

根据《____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和全市2月19日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2月26日我区召开了本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专题布署会议,2月28日在区委党校召开了由56个社区分管低保工作的主任、书记以及低保专干参加的城市低保年审业务培训会,3月5日、7日、12日分别召开了各镇农村低保年审工作推进会,明确了今年年审工作的方法和要求,并重点安排做好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救助工作。

二、逐户走访,入户调查,保证低保对象界定准确

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就是对在册城乡享保对象进行全面的条件核查,入户调查无疑是确保年审复核效果的重要手段,是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的关键环节。在审核之初,各社区村组依照区低保中心统一打印盖章的在册人员花名册会同年审文件,举报监督电话一并在社区、村委会予以全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针对日常新申请城乡低保对象和变更调整对象,我们严格入户程序,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镇(街办)100%入户的原则。我们要求各镇(街办)受理低保申请后,必须安排专人100%入户调查,全面掌握申请对象家庭收入。二是逢户必查原则。镇(街办)上报一户,区低保中心就查一户,从不随意放过一户。三是查后签字原则。对每一户的人员构成、收入、住房、装饰、摆设等信息逐一记录,并由户主和调查人签字确认,作为考证依据,以示真实。四是见户见人原则。不但要入户,而且要见到家庭的每位成员,最起码要见到家庭的主要成员。对于新增对象无法入户或未见到人的一律不予批准。对于两次入户未见到人的予以退回待批。五是注重多方取证的原则。在听取户主介绍家庭状况的同时,特别注重调查了解街坊邻居、周围群众对该户情况的评价反映,避免拣轻避重、偏听偏信的弊端。在具体入户核查中,我们坚持“六看、四问、二访”的办法,力求对所查对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判断。一看家庭成员衣着打扮。收入微薄的人绝不会穿戴得华丽时尚;二看住房情况。条件好的人家绝不会住得昏暗窄小;三看家俱摆设。有无购置非生活用高档消费品,如柜式空调、摩托车等;四看实际生活状况。小到床上用品、锅碗瓢盆,大到桌椅灯具、装修装饰等,都纳入调查的视线;五看户籍构成。是非农户口,农业户口还是混合户家庭,是否全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六看有关证件。如残疾证、入伍证、退伍证、离婚证、学生证、失业证、工龄买断证明等。在此基础上,一问目前维持生活的收入来源是多少;二问申请低保的原因;三问目前生活中的最大困难;四问目前主要成员能干什么、在干什么。入户结束后,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进行走访工作,求证户主所言的真实性。一访街坊邻居。应该说,街坊邻居对所查户的情况最了解、最清楚、最掌握。由此可判知情况是否吻合,事实是否相投。二访周围群众。此访可进一步印证户主与邻居所言的真实性。

三、健全资料,完善信息,力求分类救助落实到户

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八类特困人员实施分类施保政策,是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关爱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广泛宣传分类施保政策。利用年审工作会议安排和村、居年审推进会,使镇街、村居每位工作人员都熟识分类施保政策。通过年审公示,将分类施保政策与在册低保对象名册一并公示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内,使每一位低保对象明晰分类对象和救助标准。

(二)严格分类施保操作依据。本次分类施保按照保障标准的%比在原保障基础上大幅增加一定的保障金,为了稳妥的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各类救助对象的佐证材料为分类保障的主要依据。如,非义务阶段学生需提供就学学校近期就读证明并应提供本学期入学的缴费票据;70周岁以上老人、儿童应附有身份证明或者户口证明;残疾对象需提供相应等级残疾证明等;各分类救助对象均以符合相应类别的佐证材料为操作依据,勿信口传言传。

(三)严格分类施保操作流程。本次分类施保工作按照“村居登记,镇街汇总,完善系统,区局复审,金融发放”的程序全面落实到位。在年审过程中,社区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逐一入户走访时,再次向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施保政策告知。由户主按期向社区提供家庭收入、支出以及分类施保等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社区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核和备案登记。在审核结束后,将分类施保备案登记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上交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根据各社区提交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并进行会议审定后,在动态临控系统中分类施保模块下进行录入。后将分类施保佐证原始材料上报区低保中心,区低保中心依据每户佐证材料逐户复审核查,以确保镇街分类施保对象、标准的准确和完善。在各低保对象保障资金、人员调整复核结束后,每月20号倒出城乡低保发放数据,分别送交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进行拨款和社会化发放,确保保障资金当月发放到位。

四、几点体会

通过多年 的低保工作实践,我们认为:

(一)入户调查是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的前提。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依据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条件来界定低保对象。只有把入户调查想到位、做到位、查到位、看到位、走到位,才能全面准确了解申请对象,为审核审批提供有力的佐证资料。

(二)健全信息是落实分类施保政策的依据。健全信息就是把低保对象中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人员全部分离出来,归档整理,对照要求逐人核对信息,确保详实可靠,真实有效。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分类施保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急需救助的人身上。

低保户社保工作总结第5篇

(一)加强领导,夯实基础

人劳社保局立即成立了帮扶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骆东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林蔚国、王土祥、古宗耀、张新为副组长,下属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组长、副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组员是各下属单位责任人,与组长紧密配合,各尽其职,全面抓;确保“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人劳社保局召开多次会议,认真学习《*县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活动实施办法》,确定帮扶对象,明确责任,对《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实施意见》中提到的“实施免费培训转移就业行动计划”,展开讨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精心组织,落实帮扶

12月25日,人劳社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在骆东林局长的带领下,分批分赴桃溪镇各村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帮扶对象家中,详细全面地了解了帮扶对象家庭生产生活状况,面对面填写了“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帮扶卡”,鼓励他们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自力更生,早日脱贫致富,并送上慰问品。

12月26日,人劳社保局召开会议,针对25日帮扶活动情况进行汇报总结,骆东林局长指出,大家一定要针对帮扶对象的生产技能、劳力状况、发展意愿、外部援助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确定今后帮扶思想,发挥部门优势,认真制定脱贫计划,帮扶方案;同时要根据县委、县政府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实施意见,充分用好政策,做到工作计划更明确、更细化、更有针对性,以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并长期负责跟踪,做到不脱贫不脱钩。积极帮助贫困户实现增收,加快低收入农户奔小康。

人劳社保局将把低收入农户脱贫绩效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载全体干部职工慰问、走访、帮扶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一户一策一干部”工作落到实处。

低保户社保工作总结第6篇

一、充分认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强调,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检验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不断完善居民收入增长的保障机制。“十二五”期间,要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城乡低保标准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

(二)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当前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迫切需要。由于大米、蔬菜、猪肉等食品副食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加之我区遭受历史罕见的大面积旱灾,给城乡困难群众家庭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根据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规定,当上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应及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物价上涨及旱灾给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低保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低保标准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的首要依据,是低保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建设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制度,必然要求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各镇(街)要从“保民生、促和谐、助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好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二、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

从2012年1月起,全区农村低保标准从1416元/年提高到1608元/年,月人均保障标准从目前的118元提高到134元;城市低保标准从3900元/年提高到4368元/年,月人均保障标准从目前的325元提高到365元。

三、工作步骤

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要做到入户了解全面、评议广泛参与、操作阳光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做到程序规范、对象准确、补差合理、档案规范、群众满意。全区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入户核查阶段。

调查摸底是提标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各镇(街)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对所有低保对象开展入户调查,重新确定保障资格和补差金额,并认真填写《区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表》和《城乡低保金额调整表》。对不配合调查和提供虚假信息的,暂时取消其保障资格,待查明情况后处理。入户调查表填写时要做到填写信息资料准确、填写内容真实、情况记录全面。调查结束后,要对调查户的住房、消费等整体情况进行综述,符合保障条件的提出相应的补差金额,不符合条件的注明理由。

(二)村(居)民主评议、公示阶段。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在镇(街)干部的参与和监督下,村(社区)召开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对拟上报的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及其实际收入水平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求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村(居)聚居地对本村(社区)低保申请人员及家庭“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期不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区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表》和《城乡低保金额调整表》整理上报镇(街)社会事务办。

(三)镇(街)审核阶段。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对村(社区)上报材料进行抽查,且抽查面不少于辖区总户数的70%,认真核实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就业状况等。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召开低保评审会,提出拟保障家庭、基本保障金额、特殊困难人员及增发补助金额。并将镇(街)评审通过的保障对象名单返回村、社区进行第二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镇(街)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区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表》、《城乡低保金额调整表》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区民政局。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相关材料退回村(社区),委托村(社区)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区民政局审批阶段。

区民政局汇总各镇(街)情况,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查及抽查,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做出审批决定。在评审会后将评审通过的保障对象名单返回村(社区)进行第三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区民政局将会同镇(街)及村(社区)相关人员进行再次入户核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保障待遇,批准享受低保。

(五)完善城乡低保台帐和补发差额阶段。

各镇(街)要对城乡低保台帐中变化和新增户进行补充完善,汇总报区民政局,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3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低保提标完成后的新低保数据全部录入财务统计台帐。

四、工作要求

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基层落实”的低保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握关键环节,强化督查力度,确保提标政策全面落实。

低保户社保工作总结第7篇

2013年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坚持以“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现将2013年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村务公开工作:督促各村(菜场)完成了全年村务公开工作;监督“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执行。

二、城市低保工作:完成低保户全年复核及档案归档工作,目前办事处共有低保户495户,905人,做到了应保尽保,无人情保、关系保。对参加新农合的低保户进行了调查,低保由个人承担的资金,全部由民政局支付。

三、老年人工作:组织各村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庆祝重阳节,完成7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摸底及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办事处共有7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1002人,8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330人,百岁老人1人,共发放生活补助365400元;

四、农村“五保户”救助工作:办事外共有“五保户”33名,有10名在南山田园养老院集中供养。都属于“三无”对象,目前这33人都在低保范围,分别享受金额不等的城市低保金,今年每人发放“五保户”救助款20__元,都已按时、足额发放到“五保户”或其监护人手中,使他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大病救助工作:按程序及时受理、审核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的申请;严格审核相关票据;及时发放了救助金,共救助低保户住院人数68人,救助金额255330元;低保户日常门诊救助9人,救助金额17600元;低收入家庭救助60人,救助金额305290元;特殊困难户救助3人,救助金额25380元。共救助140人,共发放救助金603600元。

六、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组织市、区驻常青从大代表捐款对辖区内考入二本以上低保户家庭的大学生、义务教育以外仍在读书的孤儿进行了救助,共发放求助金3万元,受到困难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4年民政工作计划

(一)积极组织开展低保户劳动技能培训。将社保和民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家庭成员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增强低保户职业技能和自信心、增加就业机会,拓宽就业渠道,为低保户再就业,减轻政府负担打好基础。

(二)优先安排低保户家庭成员就业。积极协调各村(菜场)开发就业岗位,同等条件,优先安排低保户家庭成员就业,提高低保户家庭生活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继续做好低收入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大低收入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宣传力度,让惠民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四)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灾情发生后如实及时上报,灾款到位后公平、公正、公开发放。

低保户社保工作总结第8篇

市扶贫办:

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报告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驻村帮扶工作

(一)基本情况。

磨盘山村是省级贫困村,幅员面积11.95平方公里,全村耕地面积326公顷,

4个自然屯。现有农户330户,人口123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有51户,贫困人口56人。包保帮扶工作以来,市民政局与**银行**分行已直接投入帮扶资金150万元,积极帮助贫困村发展蔬菜种植、芦笋种植、光伏发电等脱贫产业项目,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通过产业带动、大病救治、低保兜底措施,目前已实现脱贫44户,46人,未脱贫7户,10人,2017年通过贫困村脱贫验收。

(二)包保帮扶工作情况。

1.继续发展好蔬菜种植项目。包保帮扶工作开展以来,磨盘山村建设完成了49栋蔬菜和芦笋大棚。2018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园区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联系福安街道修复并完善了园区内排水边沟,对园内道路进行修缮,对两栋有涝洼的大棚拉土填铺并整平,对个别有破损弯曲的大棚骨架进行了更换。同时,为解决磨盘山村园区菜农卖菜摊位难问题,协调磐石有关部门,在磐石市河南早市无偿提供园区菜农39个摊位及价值440元的货架,预计给菜农带来8万余元收益。

2.继续发展光伏发电项目。2017年,在磨盘山村部建设62.8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2017年7月项目竣工并网发电。2018年,重点帮助磨盘山村加强了项目收益管理,确保实现稳定增收。

3.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按照“八有”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今年磨盘山村修建了后牌楼屯和小椅山屯水泥巷路。为解决资金问题,今年市民政局与**银行**分行克服困难,积极筹措,分别计划投入20万元和80万元,预计帮扶资金年底前到位。该项目建成后受益129户431人。

4.开展包保帮扶工作情况。市级包保领导对磨盘山村脱贫攻坚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率市民政局、**银行**分行有关负责同志,到磨盘山村帮扶座谈,指导贫困村脱贫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帮扶资金瓶颈。年初以来,结合走访慰问、推进项目建设、作风大整顿等工作,市民政局、**银行**分行主要领导分别2次、分管领导先后3次深入磨盘山村实地调研,研究推进包保帮扶工作。结合磨盘山村实际,研究制定了2018年包保帮扶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结对帮扶,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参与包保帮扶干部,定期深入贫困户家中开展走访慰问,帮助谋划脱贫项目,力所能及地解决实际困难。

5.多举措助力脱贫攻坚。一是坚持以党建工作促脱贫攻坚。今年协调福安街道为磨盘山村选优配强了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扎实推进“五好一满意”党支部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和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培养和发展党员1名,培养致富带头人1人。此外,第一书记还组织粉刷了村部、帮助购置党员活动室办公桌椅、办事大厅档案柜、沙发、报刊架和打印复印一体机,切实改善了村部的办公条件。二是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春节前,市级包保领导带队,为贫困户送去了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8月份,市民政局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包保帮扶干部,对陈云龙等3户2018年危房改造、子女考上大学的贫困户进行了慰问,共送去慰问金共4000元;三是计划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健康义诊活动,为贫困户免费发放药品,并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向贫困户宣讲脱贫攻坚政策,鼓励贫困户进一步树立脱贫信心;四是市民政局与**银行**分行精心选派干部,共同组建了驻村工作队,其中市民政局选派驻村第一书记1名、驻村工作队员1名,**银行**分行选派驻村工作队员1名,进一步加强了驻村帮扶工作力量;五是第一书记产品代言,助力脱贫攻坚。充分发挥第一书记代言品牌效应,帮助宣传推销磨盘山村大米和蔬菜。通过《江城日报》、江城党建微信公众号、**乌拉圈和新时代e支部等渠道进行宣传,拓展代言产品影响力;通过参加**市第一书记代言产品暨帮扶成果展、磐石市第二届金秋丰收节暨扶贫成果展示会及代言产品进社区等活动,代言产品销售额达到19.7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存在问题。在帮助村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增收上办法不多,磨盘山村贫困户平均年龄大,多数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不能直接参与脱贫产业项目,个别贫困户还存在靠低保救助生活,不愿主动脱贫的思想,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和勤劳致富积极性。

2.对策建议。一是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加大扶贫工作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贫困户政策知晓率;二是积极选树脱贫典型,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引导贫困户树立脱贫信心;三是对确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以加强联系和关心为主,通过农村低保等民政救助方式,兜底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市民政局与**银行**分行将深入总结2018年扶贫工作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注重扶贫同扶志相结合,努力推动脱贫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1.发挥好部门优势。通过整合可用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渠道,加大对定点扶贫村的政策、资金、项目和人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部门单位职能作用,动员和鼓励市管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定点扶贫村脱贫攻坚工作。加大政策宣传,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我要脱贫自主意识,使输血变为造血。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2.积极打造可持续发展产业链条。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将改善贫困群众生活质量、打造可持续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传统农业转型,打好生态牌,帮助村民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通过产业带动,让更多的贫困群众受益。

3.强化结对包保机制建设。落实帮扶包保责任,继续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参与包保帮扶的干部,定期深入贫困户家中实地走访,适时了解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定期组织包保责任人深入贫困村开展“送医送药”“访贫问暖”活动,在增进为民情感、提升群众满意度上下功夫。继续开展扶贫日活动。

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引导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切实履行好职责,积极帮助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广泛宣传党的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抓党建不断凝聚干群关系,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持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促进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市级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

社会组织是是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脱贫攻坚,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体现。**市民政局下发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倡议书》,号召市级社会组织凝聚共识,助力脱贫攻坚、拓展思路,增加服务渠道、严守法规,规范管理制度。

《倡议书》下发以来,各市级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参与到我市扶贫攻坚工作中来。配合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做好“统一战线助力百村振兴行动”,**市小微企业商会与龙潭区江密峰镇夹信子村困难户刘善荣、昌邑区沿江街道学生小丁结成帮扶对子,对**市红霞托老所进行扶贫慰问,为贫困户送上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值3000多元;**市工商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三兴村等贫困村开展家政服务、电焊工培训班,帮助村民实现就业;**市河南街商会会长莫英志带领医药专家到甘肃考察中草药种植项目,拟引进先进种植技术在我市推广;**市装饰装潢协会常务副会长滕彬带领桦甸市友谊村村班子赴甘肃珉县和宕昌县考察中草药种植项目,计划于2019年在友谊村试验种植;**市慈善总会、**市广播电视台《直播江城》栏目组在世纪广场开展了捐资助活动。此次活动中通过商户商品义卖,共为我市贫困学子捐资14200元,善款将用于资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市朝鲜族妇女协会与**市回族小学建立“结对帮扶

送温暖”关系,组织协会干部和会员代表带着全体会员的母爱之心,为结对学生送上每人500元生活补贴款、生活必需品、书记、民族特色糕点等,2018年已举办扶贫活动共四次;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力量,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地投入到我市脱贫攻坚的行动中来,加强社会组织扶贫信息的调度与汇总,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的有效对接,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大扶贫格局中的优势。

三、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

(一)基本情况。

1.如期完成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提标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及省、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一是2018年7月1日,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四连调,我市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每人每年3450元提高到2018年的3804元,增长10.3%。二是依据省政府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经核准城区农村特困供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788元;依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定制,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0%、25%、40%的比例确定,并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2.全面实行“补差式”救助。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彻底实现农村低保由“分档式”救助向“补差式”救助,全部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及省规定的“两线合一”要求。截至今年10月底,城区农村低保对象8418户、12240人。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家庭中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障水平,出台了《**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农村低保家庭特殊困难人员增发补助金标准的通知》,农村低保中重病、重残、老年人、未成年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人员按农村低保标准50%-6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切实改善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3.完善制度建设助力精准脱贫。积极实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会同市扶贫部门联合印发了《**市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攻坚专项方案》,市民政局印发了《**市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基本原则和市级统筹、县(市区)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两项制度的政策合力。按照《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会同市扶贫部门开展了新一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核查工作,逐户逐人核对,科学分类、精准识别、建立台账,截至三季度,我市城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62人,其中纳入低保范围的有665人。

4.扎实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加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确保重点救助对象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不低于70%。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参保参合,补贴农村建档立卡对象参保参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五道防线”大病兜底保障措施,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努力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支出贫困家庭问题,有效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在全市61家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同时,对重点救助对象中的特殊问题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倾斜政策。一是按病种提高大病门诊救助比例,大病门诊救助比例为单次400元以上补助30%,针对患血友病门诊治疗、器官移植门诊抗排异治疗、癌症门诊放化疗等单次400元以上部分按85%比例给予补助。二是提高患尿毒症重点救助对象年救助封顶线至3万元(其他病症2万元)。三是对特困人员、孤儿及切实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特困低保对象执行“先治疗、后付费”政策。截止10月底,全市城区农村累计医疗救助15762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73万元。

5.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作用。认真落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突出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及时开展临时救助,截止10月底,对农村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48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3.8万元。

6.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根据国家统计局**市调查队公布数据显示,2018年2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为3.7%,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我市随即启动实施联动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五保对象16900人发放价格补贴42.3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居民收入日趋多元化,存在农产品自给部分难以货币化、务工收入的不稳定性等诸多因素,致使居民的家庭收入难以准确统计。

二是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救助工作有效开展。

(三)下步打算。

全面贯彻落实我市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

一是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年度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按照省民政厅确定的区域性低保标准,合理确定我市保障标准。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

1.3倍确定。

二是全面落实“补差式”救助工作基础上,持续推进“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要求纳入保障范围,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精准施保。会同扶贫部门完成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信息衔接,定期比对汇总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按照平均不低于50%低保标准的比例增发补助金,确保兜准兜牢贫困人口基本生活。

三是会同扶贫部门健全完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综合救助政策措施,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合力救助作用,确保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

四是务实抓好《**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贯彻执行,会同局纪检组、局机关党委和救助局,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督导检查,以问题导向为切入点,突出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进一步加强完善社会救助领域制度建设,推动农村低保制度管理更加规范公正,确保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