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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赏析八篇

时间:2022-08-02 22:24:2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篇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

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意见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下达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1999〕1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1998-2002年)》要求,结合各地区、有关部门报送的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及1999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经综合平衡,我们编制了《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1999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巩固两个确保为中心,以深化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据此,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今年部里的工作重点,在继续坚持不懈地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以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的同时,要结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重点抓好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和增加基金收入工作,以实现上半年养老、失业保险基本上全覆盖和全年基金收缴率保持在90%以上的计划目标。要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年底前各地区要基本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要继续加强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年底前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劳动争议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工作,稳步推进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体系试点,全国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划增长5.5%,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和增速偏快的部门、企业继续从严控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工资水平暂停增长。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和监察工作,年底前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建率达到100%,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区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促进社会保障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从今年开始,我部在各地区报送计划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保障工作重点,编制各项分地区的社会保障事业年度发展计划。1999年,先试编下达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供各地区指导工作用。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今年劳动保障计划的分解落实工作,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望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3篇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社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办法》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和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的有关内容、检查程序、承担的义务以及行政处罚的权限,这是做好当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依法行政,加大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的监察执法力度,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做好社会保险工作上的重要作用。

二、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缴费单位监督检查管辖范围,仍执行现行的有关规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缴费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对缴费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拟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书;受理群众举报缴费单位的违法案件并负责查处。

三、为及时掌握企业(单位)的参统登记和申报缴费的情况,准确有效的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每月相互通报制度。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0日前将未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单位的有关情况以发出的《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形式通报给同级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同样的办法将每月查处缴费单位违反规定的情况于每月10日前以作出的《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或《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形式通报给同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检查统计表》(表样附后)的要求于每月20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征缴监察执法检查情况上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

四、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劳动监察工作的各项规定,根据《检查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中的执法行为,确保《检查办法》顺利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4篇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得到巩固,但下岗失业人员总量仍较大。3月底,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400万人,比去年同期减少89万人。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有下岗职工320万人,基本上能够领到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3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775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比去年同期增加0.4个百分点。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3月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4925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为11252万人,参保离退休人数为3673万人,分别比去年底增加124万人和65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本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

下一步, 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大两个确保的工作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死角。

二、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取得初步进展

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工作初步铺开。一是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截止目前,全国29个省份的党委、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对中央的政策进行细化,出台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二是建立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政策落实机制。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等地都明确提出了今年再就业工作目标,建立了政府目标责任制。三是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广东今后三年将安排7.42亿元再就业专项资金,还安排 1.5亿元作为民营经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补助资金。山东、江苏等地分别投入1亿元建立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从全年的趋势看,下岗职工预计会有部分减少,但失业人员数量将会增加,失业率呈上升趋势。主要因素,一是下岗职工出中心后,会有一部分人员暂时不能就业;二是随着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亏损企业退出市场过程中,将有一部分职工暂时无法安置进入失业;三是新成长劳动力增加较多,仅大学毕业生就比去年增加67万人,也会相应增加失业人数。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督促各地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在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全年净增就业800万人以上目标,完成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00万人以上的任务。与财政部配合及时下拨中央财政已安排的补助资金,并督促各地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结合抓好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这一重点工作,指导各地对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制定再就业援助计划,争取年内帮助100万以上的大龄人员实现再就业。同时,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工作,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失业保险作用继续增强

3月底,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37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88万人,增长25.2%.一季度,全国共有485.6万失业人员享受到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比去年同期增加103.0万人,增长26.9%.到了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0058万人,比去年底减少124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增强基金的承受能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促进其再就业。

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工伤保险运行平稳

3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716万人,比2002年底净增31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为7146万人,参保退休人员人数为2570万人。全国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3月底,全国有29个省份开展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377.6万,享受待遇人数为19万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篇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普法办发〔2000〕1号,以下简称《2000年普法要点》)和《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普法办发〔2000〕2号,以下简称《“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2000年普法要点》的要求,继续抓好《北京市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京劳法发〔1997〕32号)最后一年普法教育工作的落实,确保“三五”普法教育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认真搞好本单位“三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按照《“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意见》提出的基本标准、基本方法和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北京市“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见》(京法治〔2000〕1号)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7月底前为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查和总结阶段,8月10日前将总结交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月10日前为市局对区、县局的检查验收、评选阶段,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市局在9月20日前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接受验收检查和评选。

三、提高对“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义的认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工程。对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可以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系统内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实施依法行政的必由之路。我们已经经历了三个普法五年规划,通过总结,找出经验,找准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00?2002)》(京办发〔2000〕25号),制定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四、加强对“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该项工作的组织,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具体承办人,确保总结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

2000年是“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是为开创二十一世纪普法教育工作新局面打好基础的重要之年。根据全国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2000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坚持开展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切实做好“三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研究制定下一步规划,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将普法教育不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围绕劳动保障工作全局继续推进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全局来开展。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在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引导、保障作用。

一是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对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贯彻中央关于从严治政的要求,为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面的学习,继续开展对干部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是结合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把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将两个确保、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劳动力市场管理等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认真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做好 “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是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根据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决议精神,以及全国普法办制定的验收指导意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方案。这次总结验收的基本原则是,谁制定规划,谁组织验收。验收的方法是在自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验收,有重点地进行抽查。为此要求:

一要抓好验收的质量。在严格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做好“三五”普法的收尾工作。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要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进行补课。

二要做到验收工作不走过场。要认真总结“三五”普法工作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部里普法办将对各地开展总结验收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要按期完成验收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9月底以前完成本地区的验收工作,并写出总结验收报告及下一步的普法工作建议,上报部普法办。部里将进行评选,为全国普法工作总结表彰做好准备。

三、研究制定新的普法教育工作规划

开展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根据中央的要求,在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基础上,要抓紧研究制定今后的普法教育规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的普法工作规划的制定,从整个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形成一些前瞻性的思路,使普法工作更好地为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服务。

一是制定新的普法教育规划要与立法规划相一致。通过开展普法教育,一方面要促进现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也要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际情况。要结合总结“三五”普法情况,对下一步的普法教育工作思路、主要任务、方法措施等问题进行调研,注意总结和发现“三五”普法教育工作中成功的做法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使新的规划内容贴近实际,具有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进一步细化普法教育的具体措施。各地要进一步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方法,采取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开展一些生动活泼、简明易懂、深入浅出的普法教育活动。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结合各项法制工作的推进,坚持不懈地推进普法教育。同时,要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一是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等项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重以普法教育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中,要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促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工青妇组织、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加强联系,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的氛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三五”普法教育规划,2000年将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为全面完成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检验“三五”普法成效,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将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引入深入,根据《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意见》,现对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全国“三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决议的总体要求和劳动保障部“三五”普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注重实效,以总结验收为契机,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扩大普法教育工作成效,为下一步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在总结验收中,既要突出劳动保障“三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对象和普法教育中的难点和热点,又要对普法教育的一般情况进行总结,要全面地反映本地区实施“三五”普法教育的总体情况。

二是条块结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三五”普法验收工作要与本地区组织的总结验收工作相结合,以服从本地的验收安排为主;要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搞好协调,总结验收材料同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三是求真务实。劳动保障“三五”普法验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总结“三五”普法的实施情况。通过验收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普法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基本内容

(1)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2)各地政府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四、基本标准

(1)对单位的验收标准。领导重视,组织普法工作措施得力,制定有普法教育规划;确定有负责机构,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保障;加强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建设,有年度普法计划,普法教材、培训有保证;开展了检查落实,较圆满地完成了“三五”普法知识考核,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对重点对象的验收标准。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落到实处;按年度普法计划,参加了规定内容的普法知识考核,有考核成绩记录;通过普法学习,能较熟练地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五、基本方法

总结验收按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上一级普法主管机关验收下一级的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普法办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抽查。具体步骤可分三个阶段:

(1)6月以前为各单位自查阶段。由各单位总结“三五”普法情况,写出自查报告。

  (2)7月至8月为验收阶段。由上一级普法工作机关对下一级普法单位上报的“三五”普法总结进行验收,也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当的 形式进行验收。

(3)9月为总结评选阶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写出总结,上报劳动保障部普法办进行评选,参加全国的总结表彰。

六、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布置。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要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看待普法工作,提高对“三五”普法工作验收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及早做好布置,争取工作的主动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篇

为贯彻落实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实现200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较上年增收300亿元的目标,我部决定于今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稽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稽核目的

了解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贯彻执行情况,规范参保单位缴费行为,强化企业和个人参保、缴费的法律意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础管理工作,查处违纪行为,堵塞各种漏洞,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征收。

二、稽核对象

稽核对象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稽核范围不少于参保人数的30%,其中国有企业不少于40%。

三、稽核内容

重点稽核2000年参保单位的下列情况:单位实际缴费人数与职工人数、参保人数是否相符,是否按照规定缴费;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资是否与单位实发工资总额和个人收入相符;缴费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稽核方法

征缴稽核工作采取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书面稽核。由缴费单位按照稽核内容逐项自查,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经办业务流程进行审核复查。稽核中应将统计、财政、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资料与企业自查的情况作分析比较,以确定缴费单位的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及职工个人缴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二)实地稽核。根据书面稽核的疑点、职工举报或采取随机抽样等办法确定稽核对象,抽样数一般不少于本次专项稽核范围的30%。稽核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在实地稽核前,应对被稽核对象的缴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准备必要材料,制订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书,告知被稽核单位和个人有关稽核内容、时间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稽核人员进入被稽核单位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并出示证件。稽核结束后,要写出稽核意见书。

五、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篇

今年,我们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开拓渠道,努力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今年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数量大、问题多、任务重。一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适龄劳动力人数进一步增加。二是再就业资金有存在一定缺口。为了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再就业各项指标任务,确保社会的稳定,我们准备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足额筹集再就业资金,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到今年年底,所有进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将全部出中心,转入失业。因此,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首先要保证再就业资金足额筹集到位。计划今年要实现筹资300万的目标,以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时经济补偿金等项费用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同时还要确保出中心后的下岗职工按月领到生活费,从而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这部分人员的稳定。

2、加强宣传引导,转变就业观念,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75%以上。

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准备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具体要采取领导访谈、典型报道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要认清形势,正视现实,自己地转变就业观念。同时,要积极鼓励他们通过非国有制、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二是强化就业培训,努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本领。今年计划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10期,培训下岗职工1000人,真正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渐进就业局面,确保再就业率逐年增加。

三是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计划联合街道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共青团、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通过采取在公共场所开设就业专场、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努力使那些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竞争力较弱的下岗、失业人员尽早实现再就业。

四是抓住我县项目建设大发展、大投入的有力契机,积极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就业岗位,进一步拓宽他们的就业领域。

3、加大力度、落实对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再就业的有关精神,今年准备制定出台《关于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实施办法》,对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优惠。调动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利用政策,自我创业。同时,还要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以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管理,这项工作我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已起草了初步方案,准备再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四月底出台实施。此外,为使上级制定的各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我们还准备联合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确保上级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宽松环境。

二、以实现“两个确保”为重点、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今年的社会保险工作,我们准备紧紧围绕确保离退休费和失业保险金按期足额发放这个目标,努力做好五项工作: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广覆盖的目标。在巩固现有参保人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规范管理工作。抓宣传,重点是抓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参保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参保对象对参加社会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逐步增强他们的参保意识。今年争取在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参保数量上,得到进一步扩大,为今后的扩面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抓规范管理,一是要抓好为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办理"接续卡"工作,为他们继续参保创造便利条件;二是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及时向地税局提供情况,为扩面征缴提供依据。今年,我们争取新纳入参保人数要达到1000人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覆盖率继续巩固在100%;国有、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要到96%以上;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要达到市局规定指标;失业保险覆盖率巩固在100%。

2、抓好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发放工作,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从工作程序上,我们要坚持做到年初搞好各月份养老金支付的预测,每月20日前做出当月的发放计划,25日资金到位,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认真做好对养老金发放的跟踪调查工作,坚决杜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万无一失。

3、认真做好征缴基数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努力实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与支出基本平衡。今年要继续把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当做一个重要环节来抓。通过核定和稽核确定出准确的缴费基数,为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提供及时可先辈的依据,防止少缴、漏缴现象的发生,切实保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年内对参保单位的核定面要达到100%,稽核面要达到35%以上。努力争取实现全年社会保险金的征缴与支付达到大体平衡。

4、巩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总结上年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制,并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我们还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年内,医疗保险基金征缴额要争取达到1200万元,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并为今后平衡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进一步扩大医保工作的覆盖范围,年内使参保的人数达到18000人,做到应保尽保。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还要在服务管理和降低开支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一是要抓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努力使他们提高服务质量,今后还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改善服务,降低开支。二是要加强对医保工作的稽核和严格外地转诊的管理。在严格管理程序,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把坚决防止不应有的医疗费"流失"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降低开支,保证治疗的目的。三是加强对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人员、二等以上伤残荣军、省以上劳模医疗费的开支管理,认真做好烈属及带病还乡伤残军人医疗费减免工作,使两项费用的支出比上年度降低10%和控制在15万元以内。

5、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征缴和管理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今年在失业保险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登记制度,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做到"无障碍接收"。二是保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他们的生活。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失业人员的愿望,有针对性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再就业竞争能力。四是要做好信息服务工作。上半年准备对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进行一次跟踪调查,根据失业人员的实际需要,通过人才劳动力市场等各种渠道,定期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努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拓宽渠道,广开门路,努力解决高层次人才匮乏与低层人才过剩的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1、在开发、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有针对性实施人才战略。今年,我们准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的《人才规划》,明确今后五年人才工作指导方针、目标规划和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使人才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循序渐进地开展,使其真正成为我县“人才战略”的基本规范,以保证现在人才与经济的发展大体相适应。

二是政策引导,努力培养和招拦有用人才。在高层次人才工作上,我们将坚持开发与培养为主、引进与吸纳为辅的原则。引进人才要紧紧围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本着“政策引导,引进急需,放眼未来”的原则,重点吸纳和引进教育、农业、工业和管理方面的本科以上的人才。培养人才,要着眼于各行业的未来需求,通过联合办学、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有一定基础和实践经验的现有人才,使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增长知识,成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我县实际,近期内要把培养人才,作为解决我县人才匮乏问题的主要途径。

三是立足我县实际,大力开发乡土人才。作为农业大县,我县在今后一个时期,还将需要大量的基层实用型农业人才。因此,我们还要继续坚持开发乡土人才。在建立乡镇人才劳动力服务站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其功能,切实发挥其承上启下的作用,努力在我县建设一个以县为龙头、乡镇为枢纽、村为触角的三级乡土人才网络体系。同时,加大对乡土人才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他们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县农业家村经济快速发展。

2、在解决低层次人才和社会富余劳动力就业方面,努力做好以后工作:

一是强化就业服务功能,大力开展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努力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积极开展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和招聘洽谈活动,增加市场集日,由现在的每月8日、18日两次,增加到每月8日、18日、28日三次市场集日。尽可能多地为求职人员创造机会。

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把合同签订、鉴证、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人事等业务与市场用工、求职溶为一体,使人才劳动力市场成为“一站式”服务机构,以方便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办事。

三是加强对外联络,广辟就业门路,努力扩大劳务输出。在巩固现有国内外输出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渠道,争取年增输出量达到10%以上,以缓解县内就业压力。

四是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与培训。逐步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今年主要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实行免费就业培训,力争帮扶上岗率达到80%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强化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和《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严格按程序做好股级干部任免、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通过严格考核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善谋事、会干事、干成事”干部队伍。

2、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年内主要抓好四项培训:一是新任股级干部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二是公务员骨干培训,按上级需要完成培训任务;三是公务员英语培训,年底前,全面完成45周岁以下公务员的初级培训任务,并争取98以上通过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四是法律知识培训,与有关部门配合,争取全面完成市下达培训任务。

3、严格政策、程序,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与聘任工作。继续坚持两个回避的考核、评审原则,坚持量化考核与述职答辩相结合的考核、评审办法,确保考核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好各类职称的资格考试工作,使那些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尽快走上相应岗位。

五、加大以个体私营企业为重点的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

1、加强对非法中介组织的检查,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今年要对非法中介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对干扰市场秩序的非法中介组织,要给予行政处罚,对屡纠不改的要坚决给予取缔,确保我县良好的用工环境和秩序。

2、继续深入开展就业证、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项检查,全年检查各类企业不少于300家。努力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3、继续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按省市要求力争实现全县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县各类企业的全覆盖。主动与工商部门搞好配合,努力使新增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同时,要继续抓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

4、充分发挥仲裁员队伍的作用,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的建设,根据需要调整专兼职仲裁员,同时要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全年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做好上述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按照“善谋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强全局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作风的建设。一是以落实“十六大"精神为契机,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倡导勤奋务实、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的良好精神风貌。二是加强行风建设。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以“优化发展环境、做诚信乐亭人”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活动。通过开展活动使全员进一步树立宗旨观念、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人事劳动部门的应有的良好形象。三是继续坚持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活动,通过抓业务训练、基本技能训练,相关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新形势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篇

蔡昉(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研究员):

1.非典对就业的影响的基本判断。

其一,非典对一些部门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影响,可能是全国性的,并且可能延续全年。其二,非典 对就业的影响是行业性的,并不是对国民经济各个部门都有影响。其三,作为我国新增就业主要容纳部门的第三产业,包括旅游业以及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商业、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等,受非典影响最为严重,因此,在非典危机造成的不利影响中,就业问题将会首当其冲。其四,从人群看,从事灵活就业和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外地民工和下岗职工受到的冲击将是最大的。

2.关于非典对就业影响的估算。

在GDP增长率从原定的7%下降到6.5%的情况下,相对于宏观调控指标的800万新增就业数量,非典可能导致就业岗位减少127万。在GDP增长率从可能的8%下降为6%的情况下,相对于乐观估计的950万新增就业,减少的岗位可能高达520余万。但对于一部分农民工来讲,他们即使未能在城镇获得非农就业岗位,仍然可以从事农业劳动;对于一部分非正规就业者来讲,本来也有一些属于隐性就业,所以,新增就业数量的减少,不会完全反映在年终的就业总量减少中,也不会完全反映在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提高上,而是主要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下降,以及贫困发生率的上升。

3.政策建议。

降低非典对就业的不利影响,政府应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发生非典这样一类社会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稳定就业和居民收入水平,更多的是政府的责任。

第一,在继续贯彻再就业政策措施的同时,政府应采取一些更为积极的就业援助措施,包括结合防范非典疫情的蔓延,开发一些提高城市卫生环境和社区公共卫生就业项目;对受非典影响严重的部门除给予雇主税收方面的优惠外,还应直接给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者临时性工资补贴,控制贫困率上升;敦促社区和用人单位改善农民工的生产、居住条件,防止民工大规模返乡。

第二,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尽快要求各行业恢复正常营业和开工,使经济尽快转入正轨。

第三,对受非典影响最大的就业领域,做好重建人们信心的工作,消除恐惧心理,调整心理预期,抓紧恢复正常的生活、消费和工作。

胡鞍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

1.对疫情的判断。

从疫情情况看,“潜伏期”、“爆发期”已过去,目前正在经历“高峰期”“平台期”,并逐渐向好的方向发展。最乐观的情况,6至8月疫情有望得到有效控制。但如果疫情扩散到农村,就可能要到年底才能得到有效控制,而且如发生此情况,非典影响将会演化成长期的问题。

2.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分析。

根据几个模型计算,发现中国经济增长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周期,在没有非典的情况下,今年的经济增长率可望在去年的8%的基础上上一个台阶,达到9%到10%.初步估计,非典冲击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在0.3到1个百分点,如果冲击再大一些或者情况再复杂一些,其影响或许会达到1.5个百分点。4月份GDP增长率8.9%,比前三个月减少0.25个百分点,初显非典的影响。

北京作为全国疫情最严重的地区,4月份非典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为0.5个百分点。如果非典疫情持续到5、6月份,负面影响将不断显露出来,估计那时对北京经济的影响有可能达到1.3到1.5个百分点,全年下来可能达到2个百分点。今年北京经济增长速度原来可望达到12%—13%,受非典影响,经济增长率可能在10%.非典对整个经济的影响相对有限,但它对某些行业的打击是十分严重的。从北京的情况看,受非典打击最大的主要是5个行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旅店业和文化娱乐业。这些行业虽然占GDP比重不大,但都是就业增长的主要行业。

总的判断是,中国经济增长仍然会保持良好态势,非典作为一个突如其来的撞击,来得快,去得也快,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短期性的,但前提要防止向农村扩散。相对于其在经济方面的影响,其在就业方面的影响更大。当前,努力恢复信心,千方百计扩大内需,至为关键。

3.政策建议。

第一,非典对中国经济所造成的伤害,更大的是心理影响。应尽可能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并做好趋势分析,以稳定人们的心理预期。同时应获取全面的信息来支持政府决策。非典直接的影响,主要是特殊时期、特殊行业、特殊人群,要防止把对局部的冲击过分夸大。

第二,建议要求重点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山西一些地区)尽快开展调查,包括了解农民工返乡、非典对就业和收入的影响等情况。对农民工流出地,抓紧进行基本的信息收集和情况分析。

第三,重视民工回流问题。大量农民工返回农村,既增加当地防疫成本,也增加当地就业压力,还影响农民增收。政府应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特定时期(比如3个月)留城民工中生活困难者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并作出公开承诺,以安人心,防止民工盲目回流,造成疫情失控。

第四,为化解非典对某些行业、某些劳动者就业的冲击,在贯彻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同时,可借鉴香港的做法,政府搞专项减税,也要求食利者阶层减少租金。

第五,以非典冲击为契机,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建立便捷高效的网上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对员工开展职业培训特别是远程职业培训,为非典后的恢复性发展准备人力资源的条件。劳动保障部门应尽快组织农民工、下岗职工的培训。

第六,要注意分隔危机。尽量避免非典危机与其他危机连到一块,特别要防止劳动保障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同时爆发或者与此串联形成连带危机。要对劳动纠纷尽快通报和妥善处理。对万一出现的突发事件准备好预案。

陈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从大就业概念来看,非典的影响,一是对工作岗位的影响,二是对收入的影响,三是对社会保障的影响。

非典对就业岗位会有冲击,但不是最为严重的。非典时期,大量餐饮业关门,并没有造成大量城市无业流民,有些从业人员迅速回农村去了。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虽然就业岗位减少了,但对岗位的需求也减少了,就业的矛盾不会立即尖锐起来。至少在短期内,由于找不到工作而导致社会危机的情况不会出现。非典影响的行业有一共同特点,就是需求的弹性较大,当前需求的缩减大,将来需求的扩张也同样大。非典短期内导致就业岗位减缩,一旦社会恢复正常,这些岗位能够很快恢复。今年就业岗位的减少,可能会持续到年底,但不会出现连续几年、大规模的就业岗位减少,因为人们的收入水平、消费结构以及社会的物质生产能力要求提供这些就业岗位。

非典的负面影响,更多地体现在劳动者收入和社会保障方面。因为就业减少进而导致收入减少的主要是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者,也就是处于就业边缘化的人群。政府的当务之急,应尽快启动对受非典影响收入显著减少的低收入群体(包括生活困难的民工)的生活援助。

非典对就业岗位的影响,要有所估计,但对收入的影响,更要给以充分估计。非典对不同人群影响是不同的。如餐饮业裁减人员,首先减的是临时工,然后是合同制工人,最后才是正式员工。现在政府对有关行业实行减税的政策,惠及的主要是资本所有者一方,而没有惠及劳动者。政府缓解就业危机,主要应直接补贴劳动者。建议依照最低工资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特定时期,以合适的名义对特定人群给予适当的补贴。

非典对社保的冲击不可忽视。非典触及了我国久拖未决的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分割的问题,对现行医疗保障体系提出了刻不容缓的挑战。非典给我们的一个重要的启示是,如果一部分人不安全,整个社会谁也别想安全。因此,对城乡医疗保障资源能力必须加快一体化整合,对原来城乡分割的医疗保障体制必须下决心调整。

最后,应注意的是,对非典影响的性质要客观、准确把握。非典是一个公共卫生社会性事件,与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不可同日而语。不是国际经济关系的重新洗牌,国际经济格局和资本流向不会因为发生重大改变。

曾湘泉(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1.关于研究的角度。

非典对就业的影响,既不能过分悲观,也不可盲目乐观。事件的性质及其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疫情的发展。而疫情的发展有自身的规律,因此研究工作要慎重。

首先,从时间的短期和长期来分析。对短期影响的研究比较容易,关键是对数据的收集。广东疫情发生较早,非典的影响已显示出来,有一些数据可供分析。而对长期影响的分析,由于信息不全面、不充分,则比较困难。

其次,从空间纬度和经济辐射力度来研究。疫情的影响,地域性比较强,主要是北京、上海、广东这些经济辐射力量大、同时也是民工流动量大的地区。

其三,从总量和结构角度来分析。总量主要是从GDP、消费、投资、外贸来研究。结构主要是从产业、行业结构来研究。目前产业已有初步分析,行业还需做深入分析。

其四,从用工制度的角度进行分析。非典的影响主要是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而不是正规就业。

2.初步判断和结论。

非典对就业的影响主要是短期的、结构性的、部分地区的、对灵活就业者的影响。从人群看,影响主要有三类: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影响最大的是农民工,其次是下岗职工,大学生就业也有影响,主要是由于疫情刚好发生在分配时期。非典的影响更多在心理方面。关键在于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和透明。

非典的长期影响。外资外贸方面,外资将重新评估中国的投资环境,外贸出口可能会被提高标准,劳务输出也会受到影响。此外,政府对非典的治理政策,如提高农民工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标准,可能提高用人成本,从而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3.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一是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影响以及再就业政策将发挥的效应。二是就业岗位短期内的减少与将来的恢复会不会改变劳动力市场的格局。三是收入的影响。有些人工作没有丢失,但收入受到影响(主要是临时性工作者)。四是民工社会保障问题需要研究。应从公共卫生的代价和整个社会福利收益角度来评估现行劳动用工制度和政策体系,改善民工社会保障状况。

郑东亮(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1.关于非典对就业影响的基本判断。

总的看法是,非典对就业的影响要比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要大。这可以从同样是突发事件的“9.11”事件得到启示。“9.11”事件后,随着政策措施的实施,美国经济在几个月内得到恢复,但失业率达到6年来的最高水平(5.8%),裁员人数也在逐步提高。

从行业看,受非典冲击最大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是吸收新增就业最多的部门。对这些行业的影响,主要是短期内失去工作,或者短期内找工作困难,不都是工作岗位的减少。对制造业也会有一些影响,但这种影响可能会滞后一些,也可能更长远一些,甚至影响到明年、后年。

从人群来看,影响大的是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很多在小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现在影响较大的也是这个领域。对下岗失业人员来说,有一部分人面临失去工作的问题,更大的是面临再就业难度加大的问题。对于农民工群体,影响规模会比较大。国家统计局认为目前回乡的规模为700-800万,但实际规模更大。回流本身会带来就业的压力,留城者在失去工作后,还面临一个生活来源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一个说法或正规的途径。在恢复期,回乡农民工还有一个再流回城市的问题,应避免新的民工潮发生。

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减少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困难,再一个会推迟就业的时间。

2.关于对策措施。

一是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控制失业。二是加大贯彻落实再就业政策的力度,保证今年就业目标的实现。三是需要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解决好短期失业和回流的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陈宇(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研究员):

非典对经济、对就业、对收入分配有负面影响,但也有正面影响。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信息更加透明,将政府的公信度放在第一位。二是促使社区保洁、环境保护、卫生护理、医疗器械等发展及其相关就业的扩大。三是促进启动一体化的劳动力安全保障体系,并着眼长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安全保障体系。三是对职业培训、职业资格认证提供了动力和机遇。现在是通过网络化、个性化的职业培训积累人力资本的好机会。现在受到冲击的萧条行业,正是劳动者素质较低的行业。下一步,这些行业会提出更高的素质要求,包括技能素质和卫生知识等。

田小宝(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在当前情况下,非典对就业的影响大于对GDP的影响。对就业影响程度,宁可看重一些,不可看轻。一是涉及面大。当前新增就业的主要领域是小企业、多种经济形式、劳动密集企业、灵活就业方式等,非典全都涉及到。二是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三是具有一定的可恢复性。

短期对策。一是各项应急措施应立即采取,不能延误。二是对暂时没有工作的疫区农民工,要采取特殊政策,比如管3个月的生活补贴。这些事情早做比晚做效果好得多。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增加信息透明,恢复人们信心。

长期对策。针对非典事件中发现的劳动保障制度和管理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完善;一是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机制。二是加大网络系统投入,建立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三是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强化劳动力安全有序流动。四是将积极就业政策转化为长效性制度。

莫荣(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非典对就业的影响相当严重。理由是:

其一,受非典影响大的行业,大多是劳动力密集的服务业,在就业上的影响会比产值的影响放大2-3倍。

其二,非典的影响可能在1年以上,而不是短期影响。即便疫情能够在二三个月内控制住,但根本解决还是要靠疫苗。疫苗的研制快则1年,慢则3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疫情会不会反复,会不会出现转移,难以肯定。在这种不确定的情况下,各地、各单位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主要是自我封闭,作为服务提供者和顾客面对面接触以及人员聚集的服务业必然要受到较长时期的冲击。

其三,从较长时间看,制造业也可能受到影响。因为目前商务活动大多停止,已确定项目推迟实行,外资进入的减少以及外贸受到的冲击,将对1年以后的就业造成影响。因此,非典对就业的影响是较长时期的。

其四,近期受打击最大的是农民工、城市临时工等灵活就业群体。随着影响时间延长,正式工也会被裁员。当前,对农民工的影响已经很明显。国家统计局估计目前回乡的民工约700-800万人,年内这些民工回来务工的可能性不太大,因为用人单位或者受到冲击,或者担心他们把非典病毒又带回来。按人均月收入600元计,今年农民工估计损失400亿元的劳动收入。